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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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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案例范文第1篇

文/郭冬梅

【摘 要】教学反思对促进教师的成长,具有极为重大且现实的意义,强化教学反思,不但有助于教师教育理念的进一步完善,同时对优化教学目标设计,改善教学手段,都极为有利。在实际的中职劳动法教学过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展开教学行为,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为了进一步提升劳动法的教学效率,那么对劳动法案例教学法进行反思是必要的。基于此,文章将对案例教学法在中职劳动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阐述,并展开反思,提出改进措施,进而使中职法律课堂焕发活动,达到提升课堂教学效率与质量的目的。

关键词 中职;案例教学法;劳动法

前言

中职院校是实行就业教育的一个重要场所,因此,加强对中职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与教育,使其树立法律意识,且时刻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去看待问题、处理问题,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然而,在实际的中职法律课堂教学中,依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对课堂教学进行反思显得尤为重要。

1.劳动法案例教学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虽然自案例教学法用于劳动法教学以来,获得了广大师生的认可与欢迎,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学生在利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依然较差,劳动维权意识也较为淡薄。由此可以发现,在中职劳动法教学课堂中,案例教学模式依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具体表现为:

1.1案例质量不一,功能简单

由于我国是沿袭大陆法系的传统,并未把判例当作真正的法律渊源,因此,并没有对司法裁判进行高效、合理的整理。在中职劳动法教学课堂中,虽然十分注重案例的运用,然而在收集案例、整理案例上,依然无法达到与其他先进国家法律课堂上任意使用案例的程度。我国法律教育教学过程中所使用的案例,其来源极为复杂,大部分是源自于各种辅导书、报纸以及杂志等,亦或者是教师以自身所的案件作为教学案例,有的甚至是闭门造车,上述种种情况造成教学案例的质量不一,一些教学案例生硬、老旧,缺少真实性,无法有效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与热情,难以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例如教师在讲“劳动合同法”时,给出一个案例,即:工人王某在上班期间乱扔烟头,进而导致工厂起火,给工厂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提问,工厂有权单方面解除和王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吗?学生会回答:“有权利”。这种类型的案例生硬、老旧,没有新意,对发散学生的创新思维极为不利。

1.2案例教学过程中师生作用两极分化

在中职劳动法案例教学课堂中,教师占据主导地位,由教师选择案例,提出问题,并且对问题进行分析,最终得出教学结论。在这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受教师的控制。这种教学模式虽然与中职生的实际水平相符,中职生因为缺乏社会实践,对比如劳动保护、薪资待遇等内容缺少认识,因此难以针对案例提出问题。但是教师的这种教学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阻隔了学生依据案例提问的机会,使其丧失了对问题探究的兴趣。

2.中职劳动法案例教学的反思

2.1选择典型教学案例

好的教学案例,不但是一个让师生展开分析与学习的重要工具,还能够将部分现实的生活融入于教学课堂中,引人深思。这对劳动法课堂教学中,培养中职生的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教师应当对教学案例进行严格的选择。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应当将依据理论所“制造”出来的案例抛弃掉,这种案例无法为学生打造一个良好的法律学习氛围,其所能得到的教学效果也极为有限。因此,教师应当从实际生活中取材,同时还应当及时对自身的案例内容进行更新,以确保案例的“新鲜度”。在平时,教师应当注重对有关案例的收集,例如从《今日说法》等节目中收集一些典型案例用于实际的教学。

2.2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

要想真正达到提升中职生法律意识与利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那么单一的理论教学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组织学生对典型的案例进行讨论与辩论,通过这种方式来加强学生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例如在中职劳动法教学课堂中,教师可以选择百度公司“裁员门”作为教学案例,要求学生对这一典型案例进行辩论,进而使其可以准确的了解并掌握“劳动合同解除”该法律制度;又如为了使学生能够更加深刻的认识“最低工资制度”,教师可以选择“北京和合谷餐饮公司海龙分店小时工最低工资案”,要求学生对其展开充分的讨论。在整个讨论过程中,教师可以不断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引导,掌握课堂氛围,并且在讨论后进行总结。利用这种方式能够有效的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与兴趣,提升学生对有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结束语

综上,虽然案例教学法在中职劳动法教学中存在较为明显的优势,但是并非是完美无瑕的,依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例如案例过于生硬、老旧。针对这种情况,教师应当积极转变观念,展开教学反思,凸出学生学习主体的地位,优化典型案例,改善教学方式,以便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劳动法有关知识的兴趣与热情,有效提升中职法律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李旭.如何提高中职法律教学的实效性[J].电子制作 ,2013,(16):164-164.

[2]李洁春.对中职学校法律教学中发挥学生主体性的探讨[J].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17(6):16-18.

今日说法案例范文第2篇

关键词:经济法;立体教学模式;法律职业技能

中图分类号:G40-0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4-0189-02

法学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其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具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经济法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内容复杂纷繁,集法学、经济、技术等知识于一体,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边缘性。经济法的这一特点,使经济法的教与学都具有一定的难度,案例教学法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但传统案例教学法受到时间空间等限制,很难为学生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实践实训机会,经济法案例教学立体模式可以弥补传统案例教学法的不足。本文所探讨的经济法案例教学立体模式是指依托网络、多媒体等教育载体,整合案例教学法、实践实训技能等手段,强调对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多元塑造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

一、经济法案例教学立体模式设计的动因与种类

经济法案例教学立体模式设计是指以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点为出发点,以教学效果最优化为目的对教学活动进行规划、实施和评价的过程。教学设计经济法案例教学的总指导,它要求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教学目标,明确教学目的、任务和重点难点内容,并以此为指导统筹规划经济法多媒体及网络课件的制作及实践实训活动的安排。

(一)经济法案例教学立体模式设计动因

传统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难以满足法律职业教育的要求。经济法这门学科与经济学等学科,与法学的其他部门法相互交叉互补,更具复杂性、抽象性和应用性,更注重对学生法律意识、法律思维、法律逻辑及综合分析应用能力的培养,这是传统课堂案例教学难以完成的,案例教学必须进行拓展和延伸,在课内外全方位地为学生营造学习环境,特别是在校大学生社会经验欠缺,对经济问题的了解认识相对比较肤浅,这增加了经济法学习的难度。如何圆满完成教学目标,真正培养学生经济法律的分析应用能力,是摆在教师面前的一道难题。解决这道难题的途径之一就是改传统案例教学模式为立体案例教学模式,充分利用网络多媒体资源,为学生提供课堂知识的拓展平台,并与模拟法庭、观摩庭审等实践实训形式相结合,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经济法案例教学体系。

传统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与经济法律职业相脱节。以往的经济法案例教学从案例的选择、设计到应用,侧重于法律知识的分析应用,而忽略经济知识的应用,这是经济法案例教学必须解开的一个结,因为现在的法学专业毕业生直接从事法律职业,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是其中的一部分,而相当一部分学生,毕业后从事的是经营等与法律有关的职业,如企业的法务助理等,而这些职务,仅有单一的法律知识难以胜任,从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出发,有必要处理好经济法的边缘性与技术性问题,而经济法案例教学立体模式更具开放性,可以为学生提供大量的资料、信息和实践场所,供学生课内外自学研究,可以有效地弥补传统案例教学的不足。

(二)经济法案例教学立体模式设计种类

经济法案例教学立体模式可以有多种设计,如知识传授与案例分析可采取多媒体组合课堂教学、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网络的交互式教学及利用网上资源自主学习等形式;如经济法法律知识的实践与实训可采取模拟法庭及旁听庭审等形式。

传统法学教学活动往往局限于课堂之内,教师与学生的课外交流较少,这种情况割裂了教与学双方的沟通与反馈。而多媒体与网络的出现和普及,为我们构建一个没有时间和空间限制的、立体化的教学环境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教师可针对所教授的课程,制作多媒体课件,并建立专门的网页,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实施方案、课程教学进度、学习重点难点指导等辅导资料,并将与课程内容有关的法条、学术论文、教学案例等参考资料上传至专门网页上,供学生浏览和下载。教师还可以在网上开辟讨论区,与学生进行教与学讨论,并通过email或bbs等答疑解惑,使课堂教学得以拓展和延伸。

二、经济法案例教学立体模式的具体运用

(一)网络多媒体案例教学

随着电脑的普及,利用网络及多媒体进行教学已为高校所采用。多媒体教学课件,将复杂抽象的理论通过幻灯片等形式演示出来,使教学内容形象、生动、直观展示在学生面前,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大大提高了教学质量,很受学生欢迎。经济法教学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和多媒体搭建平台,进行案例教学。教师可以依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设计制作多媒体课件,搜集整理经济法及经济学相关资料上传到网络上;搜集各种视听、录像资料,利用多媒体教室展示,无疑增加了案例的生动性和实践性。中央电视台的《经济与法》、《今日说法》等栏目,收视率颇高。不仅专业人士关注,而且大批非专业人士也同样关注。栏目所选案例很典型,制作很成功。尤其再加上专家的点评,大家都能从中受益。如果能把类似的视听资料搬进课堂,然后由学生发表法律意见,教师再点评,这种电教化的案例教学的说服力、影响力是不言而喻的。但目前推广的最大障碍是类似的专门法律视听资料较少,还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

(二)课堂案例立体教学

课堂案例教学方式是最常用的案例教学方式,是其他教学方式的基础。一般课堂案例讨论教学是在传统的讲授基础上进行的。传统经济法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两种方法的有机结合可发挥交融互补的作用。但一般的课堂案例教学方式教师学生的准备往往不足,常常只是教师唱主角,讨论也只是形式,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并不能达到预期目的。这样的案例教学使抽象枯燥的理论形象化,活跃了课堂气氛,加强了师生互动与交流,但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这个教学的核心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解决好这一问题,是经济法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的关键,而经济法课堂案例立体教学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课堂案例立体教学方式的关键是如何使学生真正成为教学主体,而不是被动的参与者。这就需要教师担当起引导者的责任,而不是单纯的讲解员。这就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要精心备课,精选案例,充分运用网络及多媒体资源事先介绍案情、布置思考题、要求学生查找资料、准备案例分析纲要等。通过网络进行课前的准备,不用占用过多的课堂时间,把课堂有限的时间用来与学生一起分析案例,答疑解惑,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这种方式学生课前的准备工作多了,思考的时间多了,对知识的理解会更加深入。这种课堂案例立体教学方式通过几个学期的尝试,深受学生欢迎,大部分学生都跃跃欲试,要发表自己的观点,课堂气氛热烈。

(三)观摩审判案例教学

这是经济法案例立体教学模式不可缺少的重要形式之一。这种形式是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案件审理,一般要选择具有典型性的疑难案例。观摩庭审的目的是让学生全面了解民事诉讼的庭审程序,各个阶段是如何链接组织的;经济法基本理论制度是如何在诉讼程序中体现的;法官是如何发挥庭审主导作用的;各个诉讼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及各角色的作用如何。通过观摩庭审使学生感受法律在社会上维护正义与公平的神圣地位及经济法理论在法律践行中的指导作用,加强学生实践力度和实践技能。观摩后,组织学生进行座谈讨论,教师进行总结点评,以便真正提高学生理解、认识、分析的应用能力。

(四)模拟法庭案例教学

这是在课堂案例分析的基础上进入实战阶段。这种教学方式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案件当事人,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模拟法庭形象、直观,便于学生记忆。

这种教学活动具有实践性、公开性、应用性强的特点,有助于学生更直观清晰地了解和参与司法实践?熏对提高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能力和表达能力,激发其学习兴趣有重大帮助。作为一种独特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它可以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参与性。学生亲自参加模拟法庭活动,认真进入法庭审判的角色,可以对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进行综合训练和提高。模拟法庭不仅同经济法学的实用性相适应,而且这种教学形式同学生的心理特点也相适应,他们易于接受新事物,善于模仿,善于表演,极大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采用这种教学方式应把握以下两个环节:

1.准备阶段。为了让学生能在法庭上灵活运用所学法律知识?熏达到活动的预期目的?熏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场地的准备和知识能力的准备。场地布置应按国家有关法庭设置的要求进行,并取得司法部门的支持,统一着装。体现正式、庄重的氛围。知识能力准备要求学生有较深厚的经济法理论与实务知识,熟悉庭审程序,有较强的思辨能力。

2.实战演习阶段。这一阶段又分为庭前准备、庭审过程和庭后总结三个环节。这是模拟法庭的核心。从角色的选择、任务的布置、撰写庭审提纲和各种法律文书、开庭审理,到庭审结束的讨论,是对学生经济法律知识能力心理素质的一次全面检验。

今日说法案例范文第3篇

关键词:经济法;案例先行;问题导向;教学

经济法作为经管学院学生必修的专业基础课,是一门涉及经济与法学的交叉性学科,是法学理论与实际应用相结合,但更倾向于实际应用的学科,在经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教学目的在于使学生既掌握经济法理论知识,又能提高对经济生活中实际问题的研判能力。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具体条款都十分抽象,具有单调性和乏味性。为了活跃课堂氛围,激发学生学习热情,案例教学法是该课程必要的教学方法。但在经济法案例教学中必须要处理好案例与理论的关系。否则,案例教学法就难以达到应有的作用和效果。

一、传统案例教学法的弊端

在传统的案例教学中,教师更多的是理论先行,即从解释和阐述法律条文的角度讲解其内容,把法理知识的讲述放在首位。然后在理论教学之后,为巩固所讲理论知识,再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这种案例教学法的弊端:其一是那些枯燥和乏味的法律知识容易使学生失去学习兴趣、难以集中注意力;其二是容易使学生在进行实践分析之前形成了一定的思维定势,不利于学生的自主思考。其三是难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孔子曰:“学起于思,思起于疑。”可见,学生学习知识不能只限于量的增加,更应在于质的转变和积累。因此,在传统的理论先行的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传递知识的主体,而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这不能很好地实现学生掌握法律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目标。

二、基于问题导向的案例先行教学法的要求和目标

1.教学要求。案例先行教学法,要求教师在理论授课之前选取合适的案例进行展示并设置问题,并安排适当的时间让学生参与讨论,积极思考、在辩论中提出疑问,产生寻求答案的渴望,激起学生的探索兴趣。然后教师将理论分析与实际案例结合进行,将案例贯穿于理论教学过程中。这种教学方法强调把教学内容设置到生动鲜活的案例和问题情境中,学习的过程就是针对案例问题的思考、疑问和解决的过程。教师起着精选法律案例、创设问题情境并进行全程引导的作用。通过案例选择、问题设计、学生讨论和内容诠释实现师生的良好互动,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这样才能使学生更有效地理解和吸收知识,如果缺少这一过程,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将难以得到提高。2.教学目标。这种教学方法使教学内容展现方式、教学方式、学习方式和互动方式等方面有所创新,把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转变为具体生动的问题。这种基于问题导向的教学模式突破了经济法课程传统的教学方法,有助于对课堂空间进行无限扩展。主要目标有:(1)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地位。(2)提高学生的案例研判能力、思辨能力和表达能力。(3)使学生感受到的知识的魅力,提高课堂实效。(4)使学生真正领会经济法的精髓所在。(5)激发学生对知识的高层次追求。使学生体会学习与不断探索的乐趣,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三、基于问题导向的案例先行教学法的实施路径

案例先行教学法是通过先行引入代表性案例问题,引导学生思考,让学生产生疑问,让学生们带着疑问跟随教师进入理论学习,在理论讲述中边讲解,边释疑,循循善诱,将经济法课程知识轻松地展示出来,提高课堂实效。第一,教师以经济法教学大纲为依据,对教学内容进行归类,确定关键知识点,设计问题。在每单元的课件设计中,根据各单元知识点的特点进行充分准备,并精选和设计案例,用代表性案例作为法律条文的导入。第二,在选取案例时,必须考虑经管专业学生的知识背景,将真实性与虚拟性相结合。案例来源可以包括现实生活中的热点案例、法制类报刊和法院网站上刊登的经典案例、各类考试中出现的案例、电视节目如“今日说法”和“经济与法”中的案例等。这些真实案例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可以增加学生的信任感,但是这些案例过于冗长,而且针对性不足,因而教师应当根据教学内容的需求,结合真实案例进行一些删减和虚拟的加工。第三,鼓励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并与之及时地互动交流。当学生们持有不同观点、出现分歧时,应给予他们适当引导和启发,不要急于揭晓答案。第四,让学生们带着疑问跟随教师开始理论学习,在理论讲授中诠释学生的疑问,最终使学生茅塞顿开。在此基础上,教师通过进一步的提炼和概括,给学生呈现出更加清晰的、系统的知识体系。第五,有理有据地进行点评。首先,指出案例中的重难点及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其次,肯定学生讨论中正确的分析思路和解决问题的途径;最后,对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总结,这样使学生对自己所研判的案例有个更全面、深刻和完善的认识。举例:在《公司法》法人治理结构这一章节,教师在讲授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相关内容之前,可以以国美公司案例作为先导,针对大股东黄光裕与曾任公司董事会主席的陈晓之间争夺国美控制权的斗争,提出相关问题,激发学生兴趣,引导学生进行思考。问题1:2010年5月,在国美集团的年度股东大会上,针对贝恩投资提出的委任三位成员加入国美董事会成为非执行董事的决议,国美创始人,即持有国美最多股份的大股东黄光裕对此投出了反对票,使得该决议没有获得通过。随后,以董事会主席陈晓为核心的国美集团董事会以“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没有真正反映大部分股东的意愿”为由,在当晚的董事会紧急会议上一致否决了股东会决议,重新委任贝恩提名的三人加入国美董事会。请问以陈晓为核心的国美董事会能不能否决股东会的决议?教师可以通过该问题引出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和董事会职权的相关内容。问题2:2010年8月,黄光裕向国美集团发函,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要求撤销陈晓董事会主席和执行董事的职务。请问黄光裕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教师可以通过该问题引出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几种情形。问题3:黄光裕作为国美集团的大股东,能否罢免陈晓公司董事会主席的职务?教师可以通过该问题引出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四、结语

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法学基础比较薄弱,对经济法的学习难以产生兴趣。如果教师依然采用传统的案例教学方法和手段,很难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合理安排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的内容,以案例为先行,以问题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对学生进行充分引导和启发,使学生形成思、辩、疑、学的良好习惯,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激发其学习兴趣,营造良好得学习氛围,最终实现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马召伟.经济法课案例教学的实践与体会[J].教育科学,2015(11).

[2]廖晓虹.高职院校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课堂实践性教学模式构建与应用[J].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14,23(06).

[3]言雅娟.高职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改革探析[J].学周刊,2014(10).

[4]王运启.高校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初析[J].经营管理者,2012,(11).

今日说法案例范文第4篇

关键词:法律信仰;法制课;校园法治环境

长期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高校法制教育工作。但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仍不容乐观。其中,最大的问题是不少高校的法制教育仍停留在法律知识教育阶段,走不出“法律仅仅是工具”的认识误区。笔者深切感受到:现在一些大学生很少主动地、自愿地依从法律,他们依从法律多半山于畏惧法律的心理;不少大学生违法犯罪并不是因为欠缺法律知识,相反有不少大学生法律知识很丰富但却常常规避法律、甚至违法犯罪。一言以蔽之,不少大学生还没有真正领悟到法律的价值,对法律并没有形成信仰。因此,我们必须从促进大学生形成法律信仰这一宗旨来重新审视并改革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基于这一考虑,笔者试图从大学生法律信仰培育这一视阈来对我国高校法制教育改革提出几点建议。

一、关于高校法制课的教学改革

高校法制课教学作为促进大学生形成法律信仰的基本途径之一,还有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我们需要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两个方面加以改革:

(一)法制课教学内容的改革

从法律信仰形成的角度来市视法制课的教学内容,笔者觉得我们应注意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教育:

首先是将法律工具的优越性、法律的超工具价值、大学生的主体意识作为重点内容向大学生进行宣讲。我们要使大学生认识到:和道德不同,法律以明确的权利义务内容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从而体现出很强的规范性;和政策不同,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宗教、纪律相比,法律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对所有的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这种工具具有良好的保障与救济功能。法律运用起来也是很方便的,它能满足人的利益诉求。不但如此,法律还蕴涵着自由、人权、民主、正义、科学、秩序、效率等人类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具有非工具价值。在社会主义国度里,法律体现出科学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作为国家的一个成员,大学生应树立公民意识、主体意识,心中充满良知。只有对法律优越性的宣传和对大学生正义感的唤醒均告成功时,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才有真正的可能。

此外,我们要对传统政治文化、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君主”意识、“人治”思想、“德主法辅”思想、“法即刑”观念、法律工具主义等消极方面进行批判,还要帮助大学生正确分析现实社会中的法治运作状况,既不能说得一团漆黑,也不能粉饰太平,帮助大学生调整对法律的心态;要大力加强现代法制观念的教育。在我们的各个部门法中都有一些法治观念,它们通过立法宗旨、法律基本原则(如刑法中的罪行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等等)等方面体现出来。我们在法制课教学中要高度重视这方面的教育,这些知识点的教学比具体法律条款的讲解更能促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信仰的树立。要通过法律基本知识和理论的教学,让大学生学会法律思维,养成用法律进行思维的习惯。一定意义上讲,大学生形成从法律角度分析思考问题的思维倾向和习惯是他们对法律产生信仰的前提性条件。总的来讲,在课堂教学内容方面,如果我们仍立足于纯粹法律知识的传播,我们的高校法制课就是失败的;如果能把培养学生法律信仰作为这门课的主要任务,传播人权、平等、自由、理性、秩序等法的基本价值观,把具体的法律知识精心设计作为讲授法律信仰的载体,教师的教学就会符合国家开设该课的初衷。

与课堂教学内容改革相伴随的是,要进一步改革法制教育评价方法。目前,各高校法制教育考核的内容主要集中于法律知识,学生追求的仅仅是该课程的分数,学完后并未真正养成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法制教育关键要看学生的行为实践。法制教育评价要改进,可实行卷面考试和行为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强调学生的“知”“行”统一。让学生感到不是为了考试成绩而学法,而是为了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二)法制课教学方法的改革

在这方面,要把握住两点:一是要充分运用各种教学方法。比如,在理论教学方面,应实行启发式教学。在实践教学方面,要大大加强。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帮助大学生分析法律问题;可以与公、检、法等部门通力合作,请法律实际工作者以案说法;可以充分利用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法治在线》等栏目开展多媒体网络教学;可以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法治状况调查;可以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参观监狱、劳教所等场所;可以在校园里设置模拟法庭。还可以组织学生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征文,设立“法律咨询与服务”信箱、网站,设立法律诊所,参加校内治安联防等活动。二是要运用“主体性德育”的教育理念来开展法制教学。主体性德育就是把学生作为教育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其思想品德形成规律来开展教育,而不是为教育而教育。这体现了教育的针对性。自觉地把这一教育理念落实到法制课的教学过程中,能加快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

二、关于强化校园法治环境的育人功能问题

大学生每天生活在校园环境之中。校园法治环境如何,对他们法律信仰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校园法治环境的优化,关键在于依法治校和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一)依法治校工作需要积极推进

依法治校就是运用法律制度规范高校师生的行为。依法治校首要的是健全高校各项规章制度。高校各项规章制度是社会法制在高校校园的具体化、实践化。大学生在校期间养成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懂得在群体中生活就需要遵守群体规则,对于他们今后进入社会后自觉依法办事很重要。学校在对学生收费、日常管理、成绩考核、学籍管理、毕业证和学位证授予、奖学金评定、勤工助学岗位聘用等方面都应制定完备的规章制度,使大学生学习、生活有章可循,进入有序状态。规章制度的制定不仅要完备,而且要合理。要做到合理,就要求规章制度的制定有法律法规依据,不能违法。要做到合理就要求分清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性质。学校与学生发生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行政法律关系,另一类是民事法律关系。在行政法律关系方面,如果法律法规没有授权,学校就不得对大学生实施任何行政行为。民事法律关系应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学校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与大学生发生不正当的民事法律关系。要做到合理,还要格外注意充分尊重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要在民主的基础上,通过对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确认,把双方的行为规范在合理的界限内。要尽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双方信息对称、内容和程序公开。比如,在制定有关学生权益的规章制度时可以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将制度设计的原因与目的向学生讲清楚,保障学生的知情权。依法治校的关键是全面贯彻实施规章制度。当前尤应注意加大执行规章制度的强制性,使学生时时处处感受到规章制度的约束力和依章办事的气氛,并在这种气氛中建立现代公民的法律意识。高校的管理者也要增强法律信仰,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的能力。只有高校在对学生管理的各个环节都体现出法治精神,学生对学校规章制度的有用性深信不疑,才能使学生进一步对法律产生信仰。

今日说法案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法学;案例教学;组织过程;实施原则

法学是一门性很强的综合学科。法学的根本目的之一,在于提高学生应用知识解决实际的能力,案例教学法对实现这一目的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不少专家学者强调在高校法学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对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已成为共识,本文就对案例教学的有关问题作简要的,与同行交流。

一、传统教学法的优势及缺陷

教学方法是为完成教学任务而采用的方法。它包括教师教的方法和学生学的方法。是教师引导学生掌握知识技能,获得身心共同活动的方法。要有效地完成教学任务,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必须根据学科特点,正确选用教学方法。

(一)传统教学方法主要是单向的灌输式的教学方法

传统教学活动主要围绕着教师讲授某种专门理论知识而展开。教师对教学进程能给予较好的控制,能有条不紊地组织教学,帮助学生较好地理解法律概念、原理以及现行的法律条文。特别是由于法律规定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教学内容以及教材也就具有了较好的稳定性,教师准备一门课程几年内都可以保持基本结构上的稳定性,有利于教师熟练地系统地传授法律知识。这种教学方法在象我国这种属于成文法体系的国家中的确有其特定意义,也是其优点所在。但这种教学方法忽视了法律的应用性和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有其固有的缺陷。由于课程设计是以讲授理论为主要内容的,教学强调按计划进行,讲求传授知识的系统性、逻辑性、条理性,因而教师囿于规范化教学的要求,很难充分调动学生积极主动性,尽管教学中也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可实践中往往偏离这一原则,忽视了知识如何运用环节和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造成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现象。

(二)传统教学方法存在重教学内容、轻教学方法的倾向,重教师的主导作用,忽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倾向

从教师方面来看,教学过程以教师满堂灌为主,教师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中心,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和控制者。从学生方面来看,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在课堂上很少甚至完全不能主动参与教学过程。教学是一种典型的“讲—听—记”模式,教师讲授时津津乐道,可学生只是被动接受。教与学的互动关系很难有效地开展。久而久之,教与学形成“两张皮”的现象。学生“身在曹营,心在汉”的“私学”现象严重,使得教师的积极性受到挫伤。

传统教学方法显露出许多难以适应新时期发展需求的弱点,亟需进行改革。在指导思想上,应进一步倡导以启发式代替灌输式,在功能上实现由教给学生法律知识向教会学生应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方向转变。在教学方法上,强调学生的主动性、独立性、应用性等。在法学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就是一种很好的尝试。

二、案例教学法有别于判例教学

为了改革传统灌输式的教学方法,增强教师课堂讲授理论的可操作性,不少教师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有人主张大胆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

美国法学院校主要采取判例教学法,又称哈佛教学法。它是运用具体案件分析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将法律专业理论与律师办案实际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判例教学法的基本方式是问答式或讨论式。教师上课不是采用课堂讲授的方法,一般不讲序言、概论、定义之类抽象的东西。一上课就开门见山地组织、引导学生分析案例,提出问题和学生共同讨论。课堂上不仅教师可以提问这生,也允许学生提问老师,允许学生打断老师讲述,进行争论。这种问答式教学也称为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其目标就是训练学生的职业技巧和技能,促进学生积极思维、个人钻研、独立思考,发挥学习的积极性,掌握广泛的法律知识和规则。

美国法学院校所以实施判例教学法,原因之一是美国是一个普通法系国家,判例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判例教学对于学习和美国法律的形式和内容有重要意义。原因之二是判例教学法确实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推理和表达能力。但判例教学法不适合我国法学教育。首先,判例教学法是与判例制度紧密联系的,是不能脱离判例法而存在的一个独立教学方法。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只有案例,没有判例”,法律传统基本沿袭了大陆法系国家成文法形式,所以不能完全照搬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其次,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学教育仍应以解释成文法规则、法律理论及运用问题为主,在整个课堂教学中不可能完全采用问答法授课。再者,判例教学法主要适用于职业律师的培养,单纯的判例教学法不适合我国法学教学的培养目标要求。根据我国法律传统,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法律文化传统,在法学教育领域,可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经验,采用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学教学中,通过分析和研究现有的案例,解释成文法内容并推动成文法的发展与完善的一种辅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案例教学法有多种表现形式。在法学教学过程的不同阶段,适时地运用现有案例解释和研究成文法,其具体形式包括课堂讲授理论中评析案例,专门组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旁听案件处理,课堂讨论等。

2.案例教学可以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性,学生参与的主动性。不仅可以使理论讲授变得生动活泼,具有启发性,而且有利于学生尽快掌握抽象的法学原理,并能灵活运用,举一反三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3.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过程中,一方面用来解释成文法,另一方面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从中可以发现立法的成功与不足,进而针对立法漏洞寻求填补方法,以推动成文法的发展与完善因此,通过案例教学既可以把握成文法的精髓也能够增强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三、案例教学的组织过程

在法学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还涉及到如何组织课堂教学的问题。案例教学实际上是一个师生之间以及学生之间的交流过程,要保证教学效果,课前准备相当重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师的准备工作

案例教学离不开案例,司法案例非常多,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例都适合课堂教学,这就要求教师在案例选择方面下功夫。这是引入案例教学的第一步。包括搜集案例和选择案例。搜集案例可以从国内外各种信息渠道中间搜集案例资料。

搜集资料是选择案例的前提。教师不拥有较丰富的资料,无以保证教学效果。用于案例教学的案例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典型性。所谓典型性,不在于案件当时所产生的新闻效应,而在于案情与法律规则内涵的联系性。被选案例分析要有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例如,在讲授《合同法》“要约与承诺”问题时学生感到很抽象,不易理解。通过讲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关于“悬赏广告”的典型案例学生兴趣大增,思维极易调动。二是适当性。即所选案例要难易适中。案例太简单,容易得出答案,难以提起学习兴趣。太难可能超过学生的知识水平和理解力,无以使学生入手分析,会打击其学习的积极性。三是综合性。即案例的搜集有时不能只限于某门专业课的内容,还可考虑综合其他法律知识的内容,这样的案例搜集虽有一定的难度,但有助于学生分析和学以致用。

案例选择好后,紧接着第二步就是教师要分析案例。在将案例交给学生之前,教师必须先将案例精髓吃透,作深刻剖析,把握好案例的关键点,既要指出司法案例的优点,也可指出其不妥之处。以利于课堂教学时有效地启发、引导学生思路。对篇幅和难度较大案例,也可以要求学生提前准备,做到有的放矢。

(二)学生的准备工作

案例教学改变了以往课堂上以教师为主的传统,更多地强调学生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因此,学生的准备工作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可主要从两个方面去做。一是布置案例,让学生课前预习。由于课堂教学时间有限,不应该让学生在课堂上再花时间看案例,这一过程应在课前完成。并明确提出预习的要求,使学生熟悉案情,带着问题上课,实现由被动向主动角色的转变。二是注意选择提供给学生的材料的范围。案例教学目的重在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参与性,案例本身可能并无绝对正确的答案。因此,在给学生提供案例材料时,可以将案例结论部分隐去,允许学生自己分析得出各种结论性意见,将讨论和参与的空间留给课堂教学,从而给学生开辟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避免采用单一化和模式化的僵硬思维方式,培养创新的思维能力。

(三)案例教学的组织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可尝试采用以下几种主要形式。

1.课堂案例讨论形式。这种形式应在传统的讲授基础上进行。传统讲授与案例教学两种的有机结合可发挥交融互补的作用。由于前期准备工作充分,课堂讨论即可水到渠成。在时间分配上,可将45分钟分为三个阶段。具体比例可以是1∶1∶1.也可以根据学生对案例难易程度的认识,将时间分配调整为1∶2∶1.第一阶段专门讲授课程的基本知识。第二阶段针对典型案例让学生讨论。尤其鼓励学生提出各种不同的主张,调动学生发言的积极性,针对具体情况也可以事先安排重点发言对象,描述自己的观点。教师也可以通过观察学生讨论,更好地了解学生在哪方面存在不足,以便及时调整课堂教学重点,使教学更有针对性。第三阶段教师归纳。点评学生的观点,同时提出自己的观点。此外,由于学生真正参与教学活动中,并充分进行了思考,能够更深刻理解理论的精髓。也能发现自己的不足,使今后的有针对性。

笔者也尝试过这种方法,深受学生欢迎,大部分学生都跃跃欲试,要发表自己的观点。大家共同的感受是抽象的理论较为枯燥,通过案例讨论评析,不仅课堂气氛活跃,而且理论用案例来印证,易懂、易记、印象深刻;通过真实案例教学,有助于增强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变教师讲学生听的单向灌输,为教与学的双向交流。当然了,这种方法,课前教师、学生的充分准备是个大前提。如果学生课前不预习,不能与教师有机配合,课堂讨论也只能是教师唱主角,讨论也只是形式,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2.模拟法庭案例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案件当事人,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这种教学活动具有实践性、公开性、应用性强的特点。作为一种独特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它可以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参与性,由于学生亲自扮演某一角色,全面介入模拟诉讼活动中,为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创造了一个“真实”的环境。但采用这种教学方法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是场地布置应按国家有关法庭设置的要求进行,并取得司法部门的支持,统一着装。体现正式、庄重的氛围。2)案例的选择一定要有可辩性,能有让各个角色充分发挥自己才能,施展才华的空间。避免结论过于简单、明确,使模拟程式化而失去观赏性。3)选择角色,布置任务,分头准备。这是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重要阶段之一。在这一阶段,要求教师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指导,搜集证据材料,分析案情,制作审判需要的各种法律文书,熟悉相关法律条文、诉讼程序等。4)模拟法庭审判结束后,教师组织对模拟法庭审判活动进行讨论。尽量让每位学生对该案的审理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最后由教师进行讲评。如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庭辩论是否有理有据,运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

3.观摩审判的案例教学方式。这是法学实践教学不可缺少的形式之一。这种形式较模拟法庭容易组织,需事先同司法审判部门取得联系,挑选一些比较典型的或是疑难的案例,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目的是让学生全面了解诉讼的庭审程序,各个阶段是如何链接组织的;民事、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是如何在诉讼程序中体现的;法官是如何发挥庭审主导作用的;各个诉讼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及各角色的作用。明白诉讼法是怎样保障实体法贯彻实施的;怎样通过程序公正实现实体公正的。观摩结束后,可要求学生谈谈观感体会,并进行总结点评,以便真正提高学生理解、认识、分析能力。

4.电教化案例教学方式。随着电脑的普及,利用多媒体进行教学已为高校所采用。尤其是工校有优势,教学很容易制成课件,将复杂抽象的理论通过幻灯片等形式演示出来,使教学内容形象、生动、直观展示在学生面前,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大大提高了教学质量,很受学生欢迎。法学教学同样可以采用电教化案例教学法。搜集各种视听、录像资料,利用多媒体教室展示,无疑增加了案例的生动性和实践性。98年中央电视台开播的《今日说法》栏目,收视率颇高。不仅专业人士关注,而且大批非专业人士也同样关注。栏目所选案例很典型,制作很成功。尤其再加上专家的点评,大家都能从中受益。如果能把类似的视听资料搬进课堂,然后由学生发表法律意见,教师再点评,这种电教化的案例教学的说服力、力是不言而喻的。但推广的最大障碍是类似的专门法律视听资料较少,还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

四、案例教学实施的基本原则

案例教学关注的是学生参与教学活动主动性、独立性和主体性作用如何充分发挥的问题。基于这一要求,笔者认为,实施案例教学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并贯穿在整个教学活动中。

1.知行合一与重在实践的原则。传统教学模式追求的目标在于“知”,即帮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理论,而作为受者的学生而言,求知的目的在于“行”。即利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案例教学的目的应寻求“知”与“行”的有机结合,重点在于培养实践应用能力。

2.教师发挥主导作用的原则。结合案例教学来成功地实施对学生的素质教育。教师角色就要相应地实现从传统教学中的主讲人到组织引导者这一角色的转变。教师虽然不再是课堂的主宰者,但仍是课堂的组织者、引导者,应始终发挥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