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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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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控制范文第1篇

【关键词】村镇银行;风险;控制机制

截止2011年底,我国村镇银行数量已超过700家,这说明我国村镇银行进入一个飞速发展阶段。当然,这也意味着随着村镇银行业务的逐步扩张,风险控制问题也将成为其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因而必须高度重视,防患于未然。银监会2009年12月印发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要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3-5年内按照“树立―规划―建设―提高”的路径,分类制定风险控制机制建设的中长期战略规划,逐步完善风险控制机制,提升核心竞争力。这表明监管当局对加快村镇银行向现代金融企业的转换,建立风险控制长效机制的高度重视。因此,对我国村镇银行风险控制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汇通村镇银行的风险现状进行剖析,针对汇通村镇银行在风险控制机制建设方面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进一步发展村镇银行风险控制研究的理论,对中国未来村镇银行风险控制的具体实践具有理论指导价值。

一、汇通村镇银行的基本情况

汇通村镇银行成立于2007年3月16日,由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发起,注册资本金1800万元,其中主发起行占55.5%,3家法人股东占36.1%,10名自然人占比8.3%。汇通村镇银行自成立以来,紧密结合泾川当地经济实际,信贷业务在满足农户小额贷款需求的同时,积极开拓个体工商户、种养殖业大户、专业户等客户信贷业务,主动开展对中小型企业的贷款营销,改善服务方式,充分发掘和培育客户群体,力争每年有较大的新增贷款用于服务“三农”。截至2010年末,该行吸收存款余额5,047.3万元,发放贷款余额3,750.05万元。汇通村镇银行自成立后,从组织体系、内部控制、考核评价体系、风险管理文化等各方面,初步建立起风险控制体系。但是,由于成立时间不长,并且没有可以借鉴的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控制机制的健全性和执行的有效性都存在一定的不足,在风险控制上还处于不断的探索完善阶段。

二、汇通村镇银行面临的风险现状

(一) 信用风险

汇通村镇银行以存贷业务为主营业务,信用风险是其要面临的主要风险,其控制信用风险的任务艰巨。汇通村镇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泾川县域内的主导产业――农业,以及靠此行业为生的弱势群体――农民,农业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又较弱,在我国农业保险体系还普遍不发达的情况下,汇通银行的信贷业务必然面临着严重的风险隐患。并且随着金融行业竞争的加剧和当地农村融资需求的旺盛,面向乡镇企业和信用状况较差农户的贷款也将成为汇通村镇银行的重要业务,因此应该探求对信用风险加以有效控制的风险控制模式。

(二)流动性风险

汇通村镇银行作为首批试点村镇银行,吸收存款难度大,存款来源不足。与有限的存款来源相比,泾川县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农村地区融资需求旺盛。汇通村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一方面追求经营的可持续性,需要更多的资金进行贷款和投资活动;另一方面该银行由于存款的有限和负债的不稳定又要求有足够的流动性资金来应付经营过程中的流动性资金需要。这样就使得汇通村镇银行存在着明显的存贷缺口,加大了流动性风险。此外,汇通村镇银行以农业作为主要服务行业,农业经营周期多为春种秋收,相对应的贷款即为春贷秋还,存贷款时间集中度也较高,汇通村镇银行一般在年初储蓄存款较少,到年底会有很大的增加,一年内短期储蓄存款的变动较大。这样的存贷款需求结构也极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三)操作风险

汇通村镇银行的人员组成是大股东选派行长、前中后台工作人员当地招聘,经短期培训后上岗。人员素质相对较低,操作风险大。柜台操作人员和信贷人员学历较低,素质不高,对操作风险的涵义缺乏把握,注重表面现象。而且,由于汇通村镇银行业务较新,资金少,网点单一,要沿用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原有的风险控制机制必然存在困难,其所形成的本银行特有的风险控制机制,使得员工缺乏风险控制的整体把握能力,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前台操作人员都难以认清信贷业务操作中风险重点。各类监管部门对村镇银行的监管不够,也容易产生操作风险。

(四)行业风险

汇通村镇银行由于其特殊的服务对象定位,其目标客户重点定位在泾川县辖14个乡镇的广大村民群体和中小乡镇企业,而这一庞大的客户群体,主要以农业、畜牧业、养殖业为生,所以致使汇通银行面临着有别于其他商业银行的特殊的农业生产风险。泾川县是一个典型的雨养农业县,农业基础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非常有限。近年来,高温干旱、扬沙浮尘、暴雨冰雹、低温霜冻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2007年1-5月份遭受60年不遇的持续干旱,7月下旬连续三次遭受特大暴雨洪水灾害,2008年1-2月份又遭受持续降雪降温和冰冻灾害,2010年全县范围内养殖业都发生了大规模的猪、牛等牲畜口蹄疫传染病事件,严重的自然灾害和变幻无常的气候条件,对粮食增产、动植物养殖带来的重大损失。这些突发事件给银行贷款造成很大的违约风险。

三、汇通村镇银行风险控制机制改进建议

为了不断增强农村金融机构竞争力,加快其向现代金融企业的转换步伐,更好地服务“三农”发展,银监会于2009年12月底公布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明确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具体内容和目标。因此,汇通村镇银行也应按照《指引》要求,考虑自身组织体系、评价考核以及风险管理文化等方面的缺陷,积极改进,力求在汇通银行内部建立起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尤其加强对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防控,以实现汇通村镇银行的可持续经营。

(一)完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风险的主体首先应是金融机构自身,其自身良好的股权结构是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汇通村镇银行应采取措施完善其股权结构和内部治理机制,以加强风险监控,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1.改善股本设置

从汇通村镇银行的运行现状来看,股权高度集中在主控股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使得该银行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这样一来,其他股东的风险管理意识很难调动起来,严重影响着汇通村镇银行的发展。鉴于汇通村镇银行股权设置过于集中的问题,该银行应在股权相对集中的基础上相对分散,使得股份制优势得以发挥,解决该银行内部监督不足的问题。汇通村镇银行还应吸引当地政府、企业、银行和个人投资者入股,促使投资主体实现多元化,进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分散基础上的相互制衡。

2.建立系统全面的风险管理架构

目前汇通村镇银行按照其《贷款管理办法》实行审批分离、集中决策的贷款管理制度。按照该办法的规定,信贷员完成贷前调查和贷款评审后,提交本行贷审会集体审议决策,贷审会将审议结果报行长审批。汇通村镇银行贷审会进行审贷决策,但由于人才、资源、沟通的不足,贷审会管理效果不佳,缺乏运行支撑,而且作为信贷审批的专门委员会,本应该负责集中和协调各种风险,目前该职能未得到有效发挥(见图1)。

所以该行应尽快建立由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构成的决策体系,风险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构成的执行体系,内外部监管部门、监事会和审计部门构成的监督体系,形成统一管理、分层授权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二)建立绩效考核评级体系和问责制度

汇通村镇银行目前有9名工作人员,人员大多是应届毕业生,从业经验不足,业务技能,专业知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都还较低。这种人员构成严重影响了该行的风险控制能力。由于这种人员组成结构,造成该行人力资源不足,素质参差不齐,未建立起明确的以风险控制为目标的激励约束和问责制度。此外,汇通村镇银行对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考核,看重存贷款数量,致使员工为争夺和留住客户进行违规操作,发放关系型贷款,这种行为已成为一种潜在的行动准则。

所以,鉴于该银行绩效考核机制执行的不足,在目前同业竞争日趋激烈、经营环境复杂和不确定性不断增强的新形势下,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更好的发挥绩效考评的激励约束作用。明确各岗位业绩指标,这应包括关键业绩指标,比如存贷款增长率、利息清缴情况、优质客户数量等。应该对每一位员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以绩效考核的量化结果作为依据,实施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培植风险管理文化

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该建立以风险为本的企业文化,树立依法合规、稳健审慎、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念,制定员工行为准则与职业操守,制定企业文化实施方案,在本银行内严格实施。目前,汇通村镇银行在建立风险管理文化方面还处于初期尝试阶段,风险管理文化作用的发挥有待进一步加强。首先,汇通村镇银行应积极宣传其“三农”服务的本色,向社会灌输其合法经营和持续经营的能力,消除人们对其误解,提高吸引力。其次,汇通村镇银行还应通过组织风险管理专业培训、召开风险管理工作座谈会等形式,构建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文化,形成先进的风险管理文化。向全体员工广泛宣讲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知识、规范和标准,使平衡风险和收益等理念成为汇通银行和员工一致的价值观,真正使风险管理文化成为促进银行发展的动力。最后,汇通村镇银行应通过建立管理制度和实施绩效考核,将风险管理文化融入到每一位员工的日常行为中。只有将风险管理的价值理念固化到每一条规章制度中,员工严格遵守,并辅以合规和绩效考核,才可能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环境和氛围。

参考文献:

[1]张忠永,朱乾宇.村镇银行的风险控制问题[J].银行家,2008(11).

[2]刘津慧,唐青生.我国村镇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J].时代金融,2009(6).

[3]李敏.资金瓶颈与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研究――以浙江为例[J].农业经济,2011(1).

[4]赵志刚,巴曙松.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困境与政策建议[J].新金融.2011(1).

银行风险控制范文第2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成因;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C9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08-0143-02

1.商业银行风险形成的原因

银行经营既受到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又收到微观企业、家庭活动的制约,同时,还有同行带来的行业竞争。据有关资料统计,国内市场的90%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所占据,由于资产高度集中,所以面临的风险增大,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业务不断发展,面临的风险也逐渐加大。商业银行风险形成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1 制度原因

由于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健全,法律与法律之间、法律与政策之间还攒在着—些问题:比如标准不统一、界限不明确、程序不规范,是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弹性,造成商业银行在进行依法维护金融债权的过程中,不能得到法律的及时保护,维权行为低效。

1.2 监管原因

人民银行近年来在监管上一直偏重机构审批,而对金融市场秩序的维护力度不够,缺乏刚性,监管手段也缺乏多样性,导致商业银行可能受利益驱动,在缺乏外部约束和内部控制的情况下,有一部分资产已经或者将要成为呆账、坏账,影响收益甚至流失本金。

1.3 协作原因

随着外资随行的涌入,各个商业银行竞争日益加剧,相互问缺乏协作、缺少沟通。这种竞争,一方面会带来好的一面,可以使银行业繁荣,加快银行业发展;另一方面,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单一的恶性竞争,会加剧银行业的风险。

1.4 汇率及利率原因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外汇业务和外汇交易不断扩大,随之而来的汇率波动也日益增大,更多商业银行摄入衍生品交易,经营风险进一步加大。随着中央引黄对利率的不断调控,利率变化频率和幅度加快,银行所面临的利率风险也随之加大。

2.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现状

2.1 对风险认识不充分

商业银行对银行风险认识不充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银行重视规模,而忽视了资产质量,对资产质量认识不充分。(2)银行缺乏一个系统的规划,对长短期的经营目标认识不充分。(3)商业银行对资本覆盖的风险不充分。

2.2 体制上还存在制约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在体制上还存在制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商业银行没有普设相关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对金融风险缺乏有效控制。(2)银行大多数以分行为核算主体,这种体制不利于董事会的管理和控制。

2.3 风险管理手段不健全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手段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风险管理制度还不完善。(2)风险管理专业程度不同。对于市场风险分析不足,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无法完全分离,不能实行独立的专检管理。(3)商业银行风险量化的技术比较落后,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科学的信用评级体系。

3.商业银行风险控制体系

3.1 树立先进的银行风险控制意识和文化

首先应该明确一点,就是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是辩证统一的,风险控制的过程同样能创造出价值。在任何业务中,都是有风险的,风险控制的工作,就是在业务进行的过程中,衡量业务的风险度,寻找业务中的风险点,寻找合理防范风险的方法,解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使风险得到控制的同时并能创造收益。所以,应该积极处理好风险控制和业务发展的关系,针对不同业务、不同品种、不同地区采取差别化管理。

3.2 建立网络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从西方的商业银行发展经验上来看,凡是风险控制做的比较好的商业银行,能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不仅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还建立了垂直的风险控制机构,这些体系和机构,构成了网络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使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得到充分的发挥,对银行业务的安全提供了保障。

3.3 风险预警系统

风险预警系统是根据风险指标采集体系而对风险发出预警信号的系统,它的关键在于有科学、可行、完善的风险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利润性等相关的一系列指标,在日常工作中,保证根据这些指标提供的风险预警信息及时发现风险。

3.4 风险衡量系统

风险衡量包括以下两种技术:(1)资产组合管理;(2)内部评级。资产组合管理又可分为整合管理和授权管理。资产整合管理可以衡量整个银行资产的未预期损失,把风险在行业、产品、地区之间进行分散,通过相关工具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可以有效降低银行风险。授权管理作为银行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要根据银行相关业务的不同特点,对授权方式进行有效管理。内部评级与银行各项内部工作息息相关,它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着银行盈利性分析、关系着资产组合分析、影响着监管资本等方面的工作。

3.5 风险操作机制

要健全并逐渐完善银行的风险操作机制,具体可以有以下几方面:(1)资产负债管理系统——以整体风险控制为主;(2)岗位操作与责任约束机制——以授权授信、审贷分离的局部风险控制为主;(3)风险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一以风险控制和评估为主。

3.6 风险控制独立性

风险控制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程序控制。制定合理的政策,确定合适的内、外部报告,调整呆账准备金比例。(2)内部审计:各种管理制度的确立,各种程序的测试,确保外部监管系统对内部银行的监管力度到位;(3)法律管理:银行各业务、活动因符合法律要求,注意与监管部门之间对的联系。

4.结语

通过以上方面的探讨,我们知道在未来的商业银行的发展中竞争的核心将是在风险控制体系的水平上进行的。要如何提升和完善商业银行在风险控制体系中的发展,我们就要从人员素质的提升和加强管理水平这些方面进行严格把控,这样才会使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全球化经济金融环境的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徐胜建.构建商业银行风险控制体系的思考[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5(5):53—54

银行风险控制范文第3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原则;长效机制

1 建立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原则

1.1科学性原则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的建立应该以科学的理论为依据,主要包括银行监管理论、公司治理结构理论、内部控制理论等一系列理论,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系统发展来设计。

1.2系统性原则

长效机制的建立必须将各个层次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全面、结构有序的、层次分明的系统,以面对复杂的银行风险。

1.3可比性原则

为了实现整个机制的有效性,长效机制的建立应该实现可比。因此,应该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具体做法和制度规范。

1.4可操作性原则

必须考虑理论和实际之间的差距,尽量在可能的范围内使目的得以实现,以保证长效机制的顺利进行。

1.5主客观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我国的商业银行风险控制长效机制,同时注意我国经济的特殊性质,不仅是满足科学性原则,也是主客观相结合的需要。

2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的建立

2.1逐步完善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管

2.1.1建立科学的银行监管理论体系。从目前我国银行监管理论的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监管理论滞后于监管实践,严重制约着银行监管的开拓进展,制约着银行监管水平的提高。

2.1.2制定完整的银行监管法律体系。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设计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银行法律体系。

2.1.3健全完善的银行监管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完善的银行监管组织体系是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和重要组成部分。

(1)转变监管理念。这就要求我们树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理念,即:通过适当的激励制度安排,发挥银行自身管理和市场约束机制作用,通过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银行业竞争力和效率的提高,维护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定。(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的意义不仅仅是维护存款人信心,防止出现金融恐慌。存款保险机构的利益和存款机构的利益相互依存,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对存款机构监管的积极性就会提高。(3)建立金融监管委员会。我们要未雨绸缪,考虑设立金融监管委员会,下设银行监管局、证券监管局、保险监管局等,分别对各类机构进行主体监管,既有利于监管的协调统一,又有利于削除监管真空。

2.1.4形成有效的银行监管方法体系。建立银行风险预警系统。预警系统可通过对银行机构的主要业务经营比率和比率“通常界限”加以仔细分析,对接近比率“通常界限”的从事机构及时预警并进行必要的干预。

2.2建立科学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2.2.1以权利相互制衡为原则强化董事会机制。(1)董事会依法产生,独立运作为了加强内部分工和权力制衡,全面履行有关职责,银行董事会还可以下设委员会;(2)监事会真正发挥监督职能。监事会成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监事长和非职工监事必须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不应在银行内担任行政职务。转贴于

2.2.2以绩效考评体系为手段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在激励机制方面,主要强调非货币化的行政激励(职位升迁)和精神激励(爱岗敬业),而忽视了货币化物质激励。在薪酬制度方面,按照国际通行的薪酬制度,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对管理层和员工分别进行客观的绩效评价,将工资报酬与银行的盈利情况、为股东带来的回报以及各自的业绩挂钩。

2.2.3以信贷风险控制为重点建立风险控制机制。银行在资金的运作过程中,首先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防范在资金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金融风险主要集中于信贷风险,因此,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现阶段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任务应是以加强信贷风险控制为重点,构建风险控制机制。

2.3建立良好的商业银行内部技术控制

2.3.1建立严格有效的内部组织结构和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商业银行应该重视对内部组织机构的设计,做到职责分工合理,使银行能顺畅运行和有效的执行领导者的意图。为防范各部门和银行员工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产生隐瞒欺诈行为,一般还专门设立了独立于其他部门仅对银行最高权力结构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

2.3.2高度的电脑化管理。商业银行应该电脑化管理在内部控制上的应用,目前电脑已被普遍应用在信贷管理和国际结算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因为个人的疏忽而导致业务的失误,并有效的防范道德风险。

2.3.3合理有序的内部检查制度。银行内部检查制度是发现银行内部问题的有效手段,也是保证银行安全运营的必要措施。

2.3.4逐步完善内部评级制度。一是要借鉴发达国家国际性银行在长期的内部评级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内部评级方法体系。二是要充分借助国内外专业评级公司的技术力量。

2.4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

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尚未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市场奖惩并未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切实发挥作用。其原因之一在于信息披露的不健全,市场参与者难以及时获得诸如银行财务状况、经营战略、风险管理能力、收益等方面的可靠信息,无法将更多的资本配置到风险低的银行,或者要求风险高的银行提供更高的收益率。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引发的问题是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甚至浪费了大量的金融资源。具体改进方向如下:(1)银行会计体系和会计财务信息披露。非上市商业银行的会计准则向上市商业银行的会计准则靠拢,上市商业银行的会计准则向国际标准靠拢,最终实现会计报告国际化。尽快出台银行基本业务会计准则,强化会计财务方面的信息披露。(2)加强风险披露。风险披露主要包括资本信息、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的信息披露。(3)强化表外信息披露。一是我国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统一的表外业务风险衡量标准和风险检测体系。这样,商业银行办理的表外业务就可以动态地反映出来,同时又能够将中间业务的经营纳入金融宏观调控的范围予以监督。二是完善表外业务的信息披露方法。要求表外业务项目应以资产负债表附注形式或附表形式反映出来。三是强化信息披露真实性要求。对在银行表外业务披露中的重大虚假披露事件的当事人应制定严格的惩罚制度。四是强化表外业务信息披露的同时,要强调表外业务向表内业务的转化,能在表内核算和表内披露的项目应首先在表内核算和披露。(4)监控制度。信息披露监控机制应包括三方面。一是日常监督机制。信息披露能自愿、真实、及时、准确地按照市场规则披露信息。二是惩罚机制。信息披露后如果不符合要求,必要时可要求增加披露的内容甚至重新披露。三是监管当局的责任。

2.5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和专业化的风险管理队伍

人员素质与操守的高低是由商业银行员工素质的水平决定的,因此商业银行为了确保员工素质,建立一套严格人事管理制度,使其能成为专业化的队伍非常重要:第一,建立严格的招聘程序,保证应聘人员符合招聘要求。第二制定员工工作规范,引导和考核员工行为。第三,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帮助其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四是利用录像培训。第五,对重要岗位员工实行职业信用保险。第六,实行休假和工作轮换制度。第七,提高工资与福利待遇,加强员工之间的沟通,增强银行凝聚力。

小结:详尽的阐述了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具体操作措施,从外部的银行监管,对外的信息披露,到内部的控制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内部控制技术,最后谈到了商业银行文化制度的建立和培养,分层次的提出了一套完整的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机制。

参考文献

[1]吴慧强,徐雪香,丁惠等.商业银行风险与防范[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1:12-15.

银行风险控制范文第4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金融风险 风险控制 金融市场

随着我国人世协议的逐期履行,中国银行业将进一步融人国际金融体系,我国商业银行将直接面对来自国际金融界的强劲挑战。同时,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金融风险也将与日俱增。未来商业银行的竞争,其核心是风险管理水平的竞争。因此,正确认识我国商业银行当前面临的金融风险,防范和控制新的金融风险产生,及早化解已经形成的金融风险,并在与跨国银行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履需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目前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

    从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经营与发展来看,存在的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信用风险即借款人由于经营不善或主观恶意等发生债务危机,无力全部或部分偿还商业银行债务,造成逾期、呆滞、呆账等贷款风险。川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信用不良,存在着大量的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普遍较差,不良资产比率始终处于一个较高水平。据统计,截止到2003年6月末,我国金融机构按五级分类法计算的不良贷款合计为2. 54万亿元(约合3100亿美元),不良贷款率为19. 6%。在全部不良贷款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为20070亿元,占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80%,不良贷款率为22. 2%。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和存在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资本加大,各行通过自身努力增加资本的成效甚微,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最大羁绊。

    2流动性风险即银行用于即时支付的流动资产不足,不能满足支付需要,使银行丧失清偿能力的风险。目前这方面的风险虽然暂时被居民的高储蓄率所掩盖,但仍然存在潜在的支付困难。曾有专家学者指出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从“技术上讲已经破产”,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目前并未出现居民挤提存款、商业银行倒闭的情况,原因就在于其背后有强大的国家信用的支撑。但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商业银行必将成为真正按市场化运作、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优胜劣汰将成为市场的游戏规则,那些不能满足市场要求、不顺应市场发展的商业银行必将被淘汰出局。到那个时候,缺少了国家信用支持的我国商业银行必将有一些会陷人流动性危机,进而破产。

    3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在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严重不足和经营利润虚盈实亏两个方面。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低于“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国际最低标准,而目前银行的资产增长速度远高于其资本增长速度,资本充足率还将进一步下降;另一方面,自1993年财务体制改革以来,将大量的应收未收利息作为收人反映,夸大了银行的盈利,而实际上多数银行虚盈实亏。

    4市场风险这主要由金融市场秩序混乱引起。一方面部分企业将银行信贷资金投人股市,加大了股市的泡沫成分,间接危及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另一方面企业债券清偿风险也不断加大,其中大部分债券是由国有商业银行担保或发行的,由于企业效益不好,到期无力兑付,往往需要银行垫付,企业风险随之转化成金融风险。

    5.内部管理风险即银行内部的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不力而形成的风险。近几年来随着《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四法一则”的颁布,金融业已步人了依法管理和经营的良性轨道。同时,商业银行为增强素质,也制定了很多内部规章制度,其完善程度和极强的针对性是前所未有的,但银行内部经常发案,大要案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给银行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此外,还存在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高负债风险、信用卡风险、金融欺诈风险等。如不能及时正确处理,也很容易转化成现实的风险。

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很多。如何将风险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壮大的迫切要求。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实践证明:风险控制和商业银行自身发展密不可分。控制风险、减少风险正是为了商业银行自身更好的发展。只有稳健合规经营、资产质量优良的银行才能真正留住并不断吸引

有发展潜力的优质客户群,才有持久发展的生命力,而资产质量差的银行,包袱日益沉重,不良资产大量侵蚀利润,不仅不能吸引优质客户,还会丢失原有较好的客户。

二、构建我国商业

    银行风险控制体系的设想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建立一个健康、稳健的风险控制体系已是迫在眉睫。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以下几大部分。

    1.建立完善垂直的风险控制机构体系西方发达商业银行的发展经验说明,大凡风险控制得比较好的商业银行,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不仅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制,而且建立了垂直的风险控制机构体系。具体说来我们应在总行一级设一个风险控制委员会,全行的首席风险控制官担任这个委员会的主席。与此同时,各业务部门和每一个分行都设有风险控制官,但他们都是对上一级风险控制官负责,而不是对同一级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负责。

    2.保持风险控制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不仅表现在风险控制要独立于市场开拓,还表现在程序控制、内部审计和法律管理三个方面。从程序控制上看,包括采用合适的会计政策、确定合适的呆账准备金比例、内部报告和外部报告;从内部审计上看,包括控制和管理政策的确立、控制程序完备性的测试、确认银行内部的操作办法符合外部监管的要求;从法律管理上看,包括银行活动符合法律要求、与监管部门保持联系、为业务活动提供合同文本、警告违约风险等。

    3.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完善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各项指标体系,建立一套专门的信贷资产法律。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科学的风险指标体系来实现的,包括银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等一系列指标,并根据这些风险指标及时提供的预警信号严格控制风险、消除风险。鉴于目前逃废银行债务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非常有必要依靠法律的力量予以保护。因此,在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金融法规的同时,要建立一部专门维护信贷资产安全的法律来保证银行资产的安全。对于借款不还,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要严格绳之以法。

    4.建立健全各项风险控制的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各种风险商业银行应当逐步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其中应包括建立健全以整体风险控制为目标的资产负债管理制度,以局部风险控制为内涵的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及岗位操作与责任约束制度,以风险控制和评估为核心的风险管理制度和以风险转化为内容的保障制度。在贷款增量和存量考核方面,首先要坚持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即谁发放谁负责收回。存量方面除密切注意监测贷款的流动性比率外,还要对那些即将形成的风险或已经形成的风险贷款划分责任,把贷款增量和存量在流动过程中形成的风险额与责任人的工资奖金挂钩,建立贷款风险抵押承包制和责任人比例赔偿制度,定期考评,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奖罚。通过完善的规章制度使各业务部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既要给予业务部门应有的权力,又要防止将权力过于集中在某个部门。

银行风险控制范文第5篇

一、银行保管箱合同性质的观点和立法例

(一)租赁合同说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目前,国内开办有保管箱业务的银行普遍支持租赁合同说。例如,工商银行在办理保管箱业务时会与客户签订《保管箱租用协议》;交通银行在办理保管箱业务时会让客户填写“保管箱租用申请表”;中信银行则直接指出,保管箱业务是银行将自己设有的专用保管箱出租给客户使用,客户用以保管贵重物品、文件票据等的租赁业务。2当然,不仅银行在实务中将保管箱合同视为租赁合同,很多学者也持该观点。史尚宽先生认为,“关于银行之安全保管契约或保险箱租用契约,即供给银行内之保险箱或金库之一部,容许存置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之契约,其性质为租赁抑或寄托,甚有争论。其仅供物之搁置空位,惟就其开闭为协力者,应解释为租赁。通常露封保管为寄托,保管箱放置物品为租赁。”[1]杜怡静教授也认为,“虽然保管箱乃为物品之保管,但实际上主要为物品之存放场所,故往往被认为系保管箱之使用契约为租赁而非寄托。”[2]我国澳门商法典采租赁合同说,其在第十六编“银行合同”下专设有第二章“保管箱租赁”。该法第844条规定,银行出租保管箱时,须就场所之适当性、保护设施及保管箱之完整性向承租人负责,但由不可抗力所引致者除外。该法第845条(a)项还规定,承租人尤其有义务支付保管箱租金。

(二)保管合同说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对于银行保管箱合同性质的认定,亦有部分学者支持保管合同说。有学者依合同目的解释分析,认为“客户与银行签订保管箱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利用银行的特有设备和安全条件,来保证自己交存的保管物的安全,而不是为了取得保管箱的使用、收益权,这一目的是与订立保管合同的目的相一致的。”[3]另有学者从法经济学角度分析,认为在“银行保管箱寄存这类合同中,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都能尽到最大程度的注意,有时无需法律过多介入,当事人就可以主动尽到此等注意,而有时则需要法律的介入来调整当事人的注意程度。”通常来说,银行保管箱业务所涉及的留存物的价值都较大,一方面,客户的注意程度普遍较高,另一方面,在需要法院给银行设定注意标准时,规制保管合同的《合同法》第374条为法院调整银行的注意程度留有较多余地,规制租赁合同的《合同法》第216条提供给法院的回旋余地则相对较少,因而租赁合同较难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3保加利亚商法典采保管合同说,其曾设专章规范银行保管箱合同。该法第451条第1项规定,根据银行保管箱合同,银行须在一段时间内为客户保管(keepfor)银行票据、证券,及其它项目和文件,唯客户有权接触和动用保管箱内的存放物。另外,该法第454条规定,银行须向客户承担存放物因不可抗力而受损害的责任。

二、银行保管箱合同性质新探

如果重回民法基本理论的层面,对于银行保管箱合同性质的问题,实际上有两个切入点可以展开分析。

(一)何为合同标的物

合同标的物是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租赁合同与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区别即是合同标的物不同。在租赁合同中,标的物是租赁物,而在保管合同中,保管物才是标的物。也就是说,如果银行保管箱合同属于租赁合同,那么合同标的物就是保管箱本身,银行的基本义务是将保管箱交付客户,并保持保管箱能正常使用;但如果银行保管箱合同属于保管合同,那么合同标的物就是客户存放在保管箱中的物品,银行的基本义务是妥善保管保管箱中的物品,并在到期后,或依客户的意愿归还。以建设银行保管箱业务为例,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保管箱业务章程》第1条的规定,保管箱业务是银行以出租保管箱的形式代客户保管财物、有价单证及重要文件等物品的服务项目。在这一条规定中,既有“出租保管箱”的内容,也有“代客户保管财物、有价单证及重要文件等物品”的内容,并且在这两项内容之间,前者是该业务的外在形式,后者是该业务的内在目的。依该业务的外在形式判断,合同标的物是保管箱,依该业务的内在目的判断,合同标的物是保管箱中的物品,那么,究竟是外在形式还是内在目的足以决定银行保管箱合同标的物的落点呢?为此,可以借鉴英美合同法中的对价(consideration)理论,对价是指“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的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的对应的诺言、行为或不行为”。根据对价理论,诺言人须作出许诺,这是为了使受诺人履行特定的义务,而受诺人也须履行特定的义务,这又是为了得到诺言人的许诺。以对价理论考察银行保管箱业务,如果将银行当作诺言人,将客户当作受诺人,那么银行的许诺究竟是出租保管箱还是代保管物品,这就要视客户履行的特定义务而定了。显然,银行开办保管箱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收入,因而客户履行的特定义务当首推支付价款,对此,《中国建设银行保管箱业务章程》第5条规定,租用人及被授权人根据所租保管箱的规格大小交纳租金。事实上,不仅建设银行如此,其它银行也普遍以保管箱的规格大小作为收费依据。而一般来说,保管人收取保管费用的多少是由保管物的保管难度决定的,通常保管难度越大,保管费用越高,反之保管难度越小,保管费用越少,而保管物的保管难度又是与保管物的性质、种类、体积、数量等因素挂钩的。所以,如果客户支付价款的金额单纯由保管箱的规格大小来决定,那么作为客户履行的该特定义务对价的银行许诺,就很难认定为是代保管物品。基于此,可以认为,银行保管箱合同标的物不是客户存放在保管箱中的物品,而是保管箱本身无疑。

(二)究竟是谁在占有

租赁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另一个重要区别在于,租赁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其实,即使保管合同中约定了其它的合同成立方式,为了实现保管合同的目的,寄存人也应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因此,如果银行保管箱合同属于租赁合同,那么是客户自己占有存放在保管箱中的物品,但如果银行保管箱合同属于保管合同,那么保管箱中的物品就是银行在占有。民法上的占有,“是指占有人基于一定的占有意图而对特定的动产或不动产进行事实上的控制的事实状态”。构成占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占有人意识到自己正在占有某物,这是主观要件;二是占有人事实上控制或管领了某物,这是客观要件。其中,所谓的控制或管领,表现为“对于物得为支配,排除他人的干涉”。[4]在银行保管箱的实务中,银行事先并不对客户存放在保管箱中的物品进行检验,因此,银行一般不知晓保管箱中的物品的具体情况。同时,银行甚至不得自行保管和持用一份直接开箱的钥匙或者磁卡,而必须全部交付客户。另外,银行通常会与客户约定,合同到期后银行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通知,客户仍不办理续租、退租手续的,且经过了一定的期限,银行才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凿箱。可以看出,对于存放在保管箱中的物品事实上得为支配且排除他人干涉的是客户,而非银行。当然,银行也可能拥有一把公匙,只有当公匙与客户拥有的私匙共同使用时方可开启保管箱的外箱,待外箱开启后,再由客户自行开启保管箱的内箱,但这种情况依然不表示银行就是保管箱中的物品的占有辅助人,因为在占有辅助中,是占有辅助人对物品在事实上进行控制或管领,银行显然办不到。实际上,对于保管箱本身,其直接占有人是客户,间接占有人是银行,也就是说,客户直接对保管箱本身有事实上的控制和管领力,银行则因拥有保管箱本身的所有权及根据保管箱合同,可在一定条件下向客户主张返还请求权,从而对保管箱本身有间接控制和管领力。所以,银行对保管箱本身尚且不能完全得为支配且排除他人干涉,更何况是保管箱中的物品。基于此,可以认为,客户存放在保管箱中的物品不是银行在占有,而是由客户自己、单独、直接占有。

(三)小结

从以上分析可以判断,银行保管箱合同和租赁合同存在部分相同的特征,而该部分特征与保管合同差别甚大,其并不属于保管合同,但是否就能确信其属于租赁合同呢?显然也不是,就银行保管箱合同的目的而言,一为私密,二为安全,前者是租赁合同可以实现的,但后者却不能。对此,重新审视前面给出的争议案例就可以发现,一旦银行保管箱合同被定性为租赁合同,那么客户将邮票和纸币存放在家里和存放在银行保管箱中,结果都是一样的,地下水倒灌无论涌入的是保管箱库房,还是客户家里的储物柜,最后损失均是由客户自己承担。这样一来,银行保管箱合同的目的就难以完全达至了。所以,由银行承担保管箱中的物品毁损、灭失、变质或被窃的风险,当是保管箱合同的应有之意。综上所述,银行保管箱合同主要体现为租赁合同的性质,兼有保管合同的性质。也就是说,不能单纯地把银行保管合同归入我国合同法上的租赁合同一类,而实际上是一种无名合同。在该合同中,银行的主要义务和责任包括:1.向客户提供能正常使用的保管箱,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维修;2.对客户存放在保管箱中的物品情况应严格保密;3.因保管箱的安全和防护问题导致其中的物品毁损、灭失、变质或被窃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保管箱合同的银行风险控制

重新审视前面给出的争议案例还可以发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客户的损失是因为地下水倒灌涌入银行保管箱库房所致,且该情形的发生也并非不可抗力,而是由于保管箱的安防标准未达到抵御该情形的程度,对此,银行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过在这一起案件中,银行须要承担的赔偿金额尚且不大,但如果是名家的古画,亦或是珍贵的玉石受损,那么银行面临的就是一个巨大的赔偿风险。其实,任何合同的履行都是有风险的,银行保管箱合同自不例外,银行唯一可做的只能是积极应对、控制风险。

(一)约定损害赔偿责任限额

银行保管箱合同的基础样态是租赁合同,权因为满足客户订立保管箱合同的目的,才将银行承担保管箱中的物品毁损、灭失、变质或被窃的风险纳入进来,从而演化为略带保管合同性质的无名合同。所以,银行的损害赔偿责任不能是没有限度的,法律理应允许银行与客户在平等协商的前提下,基于真实意思的表达,在保管箱合同中约定损害赔偿责任限额,这既是为了通过限制银行责任来平衡其与客户的权利义务配比,也是保管箱业务的长远发展考虑使然。对此,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机构保管箱出租定型化契约范本》的经验,该范本第11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若干)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之金额径予赔偿;第二款规定,承租人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并经出租人同意者,由出租人按承租人主张之损害负金钱赔偿之责,但最高赔偿金额为(若干)元。另外,该条第三项还规定,第一项第一款及第二款之金额,应由承租人及出租人个别商定,不得由出租人片面决定。

(二)投保银行保管箱责任险

银行风险控制范文第6篇

[关键词] 股份制银行;风险控制;策略分析

【中图分类号】 F83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4244(2013)02-009-4

金融危机加剧了银行业的经营风险,使得银行业对风险管理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股份制银行在房地产、出口贸易等行业中部分企业信贷风险加大,相关行业的一些中小企业资金链条可能断裂,从而使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恶化,银行卡风险同步上升,商业银行如何加强风险控制水平显得更加重要。将银行风险管控需求通过最恰当的技术手段实现并非易事,中型银行规模扩张速度远超同期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水平。对于股份制银行而言,直观的风险预警则来自于经济危机。制造业、房地产业等倒闭、资金链断裂等,给银行的相关资产质量带来了压力,通过相关管理升级增强风险控制能力,是股份制银行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股份制银行风险控制现状与特征

资金来源限制成为流动性不充沛的股份制银行拓展业务的最大不利因素,从而给银行的盈利增长预期制造了不确定性。公司优异的资产质量、较高的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是增强风险抵御能力的重要保障。国内股份制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有:银行业资本化程度日益深入带来的竞争风险;中期存贷利率可能市场化带来的监管风险;资产质量风险的原因是政府紧缩流动性并有针对性的遏制某些行业的信贷增长。

(一)风险控制系统受制于目前银行薄弱的信息化基础

金融危机以来,以中小制造企业为主要客户的股份制银行风险骤增。这促使银行自身不得不慎重考虑如何降低风险,来自政策层面的督促也使得银行的风险管控亦被提上日程。根据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国内大型商业银行从2010年底将必须开始全面实施《新资本协议》,其他城商行等随后分批跟进。《新资本协议》框架2004年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该框架为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提供了统一框架和标准。因为落实《新资本协议》的必要技术途径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信息化系统,诸多的管理软件企业事实上成了银行风控快马加鞭的主要推手。国内城商行和农信社总量达一万多家。这意味着未来风险管控市场容量不容小觑。《新资本协议》的实施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一般需要分成25~30个项目,开发成本非常高。银行风险管理商机推动很多有实力的软件开发商致力于风险管控项目的研究。股份制银行通常参考大银行风险管控的成功经验,然后选择更具成本优势的国内管理软件公司作为合作伙伴。抛去价格因素,从技术上落实风险管控项目也并非易事。困难在于银行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尚难达标。一套风险管控系统实施对银行本身信息化程度要求相当高,只有财务、人力、客户关系等各环节完全信息化实现相互兼容对接才能在此基础上搭建风险管控系统。

(二)股份制银行高存贷比风险

从银行抵抗风险角度看,存贷比例不宜过高,银行要应付广大客户日常现金支取和日常结算,需要银行留有一定库存现金存款准备金,存贷比过高导致资金就会不足与银行支付危机,在贷款规模监管之下,股份制银行出现严重资金饥渴。这是我国银行业近两年的贷款狂飙和存款慢步走的直接反映。传统意义上的存款无法承载贷款的扩张,银行的传统存款增长开始放缓。存款资金受资本市场影响依然较大,对于银行的存贷比持续突破75%的监管上限,银行资金链整体吃紧是事实。目前银行负债来源看,除传统存款业务外还包括同业存款、券商保证金存款、同业拆借等,这些并未纳入考核。存贷比虽然仍是一个考核指标,但目前已经弱化,资本充足率、资金运用程度、风险权重会看得更多些。储蓄客户的存款更多用于投资,比如投资炒股的资金又以保证金的形式回流到同一家银行中来。活期存款相当大部分客户的存款是稳定的,少部分会有大的流动,银行要做的是沉淀率分析,以便适度调整。

二、控制银行风险的运营策略

(一)严控信贷资金流向

严格监管信贷资金的流向,密切监控贷款发放后实际资金走向,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防范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或利用关联交易、内部资金转移等手段挪用和非法占用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的行为。定期进行房地产和相关上下游行业风险的压力测试,关注房地产开发贷款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的合规性,关注房地产项目的建造风险和完工风险。政府项目贷款质量普遍比较好,但是到了地级市、县甚至是村镇等级别,未来的盈利保障在下降。项目本身必须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贷款额度必须在政府当年可实现收入10%内。政府项目的贷款期限长,期间经济变化、政府换届等都可能会对资产质量有影响。因此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贷款大部分是5年期或以上贷款,为控制风险应设定按年或季度分期还款,使长期风险短期化。

(二)资产质量是增强风险抵御能力的基础

从实际情况研究发现,资产质量是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公司资产质量在经济下行的环境中保持稳定的能力是增强风险控制能力的重要因素。零售业务能够使得其中间业务相比同业银行仍有一定估值溢价。加大一般性贷款投放有利于净息差的恢复以及增强收入后续增长动力。公司资产质量保持稳定,才能具有很强的风险抵御能力。作为股份制银行,招行在规模和网点不占优势的情况下后来居上,中间业务发展迅速。中间业务是未来银行发展的趋势,虽然目前对银行的业绩起不了决定性作用,不过稳健经营及定位于零售业务的发展策略使得公司的中间业务相比同业银行仍有一定的估值溢价。正回购利率的上升暗示着银行加权平均贷款成本上升,有利于改善银行净息差。流动性充裕及存贷结构变化整体对银行板块影响趋向正面,充裕的流动性有利于银行增强盈利能力。对于股份制银行风险控制部门来说,现在企业停产倒闭的预兆已经越来越不明显,偶然性和突发性在增加,平时监测时各方面指标都非常正常的优质客户,可能一夜之间停产倒闭。高价库存暴跌以及期货、股权投资都是未引暴的业绩地雷,特别是航运业挂钩的企业风险极大。

(三)提高银行卡产业发展质量

在全球经济尚未摆脱困境的时候,各类银行卡产业的参与者,尤其是股份制银行要积极推进结构调整,提高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造成美国银行业数十亿美元亏损的信用卡危机正在向其他国家和地区蔓延,全球正迎来一波愈演愈烈的消费者违约。因此,对目前银行卡产业的发展形势要冷静观察、周密分析、进行科学合理的判断。提高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为长远发展打下牢固的基础,使保增长和调结构并行不悖,相辅相成。银行卡使用从最初的存、贷、汇业务,逐渐扩展到了百货零售等,对拉动内需、推动产业升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各成熟市场的发展历程都显示,银行卡产业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波动情况密切相关。在全球经济尚未摆脱困境的时候,各类银行卡产业的参与者,尤其是商业银行要积极推进结构调整,提高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作为服务的主要提供方,商业银行和相关银行卡产业参与机构要严格遵循卖者有责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向客户准确、公平、没有误导的进行信息披露。充分提示与创新产品服务有关的权利义务和风险,履行对客户的保密义务和尽职责任。同时,平衡好买者自负和卖者有责的关系,依法合规经营,抵制不正当竞争,防范业务风险,保障客户利益。这是银行业首次对银行卡业务做出自律规范,也是银行业对社会公众做出的郑重承诺。

(四)加强组织机构管理和改革是风险控制的必要步骤

随着经济全球化,企业经济正在向总部经济迈进,多元、大型、集团化、跨区域、产业链延伸的明显特征,以支行为主的经营模式不符合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市场吻合度比较低,因此有必要进行扁平化、垂直化和集约化、矩阵化整体调整。构建风险控制与经营效率相协调,战略目标与现实环境相一致,行业与区域相结合、集权与分权相匹配的公司业务条件化的组织体系,从而有效服务于管理决策,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把经营重心上移,调整总、分、支行功能定位,调过来叫大总行、大分行、小支行,信贷业务都收到分行和总行;主要营销也要到分行和总行,支行重点搞对私业务和对公业务的结算,为调动支行的积极性搞一个引资利润结合办法。分行按行业分工,支行不再办理对公贷款业务,主要由分行来办理,这个转变对控制风险很有利。首先有利于节约资源,现在银行资源有两大资源。一是资本资源,二是营销费用,经营层次上移以后,这两个资源都大大减少,有利于及时发现和防范控制风险,有利于为重点目标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一揽子服务,培育经营特色,也有利于对公业务对私业务的销售,扩大了人均产出率。

(五)加强自动柜员机取款风险控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简称《通知》)公布后,各股份制银行反应积极。招商银行21日当天即作出决定,将该行借记卡在本行网点内自动柜员机当日取款交易上限调至人民币2万元。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浙商银行等也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贯彻落实《通知》有关精神的具体办法,采取多项措施切实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通知》的是央行为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要,提高银行业支付结算服务效率和质量,有效解决办理银行业务排队等候时间过长的问题,从制度上所采取的重要举措。针对落实《通知》精神有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接受采访的股份制银行有关人士认为,如何有效防止公款私存、防控不法分子利用个人结算账户套取现金、逃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是商业银行贯彻《通知》面临的新挑战。对此,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严格个人结算账户的存取现金管理,对单位账户向个人账户支付款项的交易情况加强分析监测,并按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可疑交易。一些银行认为,目前在支付结算服务中,由于银行承担了反洗钱的工作,因此,在支付结算服务方面,不仅是简单支付程序,还有一些必要的审查手续,一方面希望社会给予理解,另一方面央行、监管部门在相应规章制度中能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商业银行的一些业务审查手续。

三、股份制银行风险控制中的信用卡管控与营销举措

(一)发卡风险控制

在由工作人员核实身份证原件并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收入证明后,必须要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单位,在线申请和去网点申请都无效,提供上门办卡服务,即到申请人的单位去核实身份,办理信用卡。执行“亲核亲访”的原则,严格办卡程序。银监会加大了对信用卡的监管。禁止营销人员实施单一以发卡数量作为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对信用卡发卡的适用对象进一步明确,信用卡申请人应拥有固定工作,或稳定的收入来源,或提供可靠还款保障。由于营销人员的流动性大,并以发卡数量作为唯一的考核机制,信用卡的一些风险要素在从后台向前台转移。因此银行对信用卡的审核也倾向于将风险控制向前台转移,即从营销环节就开始注重风险的防范。银行应对营销人员的素质做一些要求,而发卡数量原来是唯一的指标,现在会有所改变,销售队伍要开始承担一些风险指标。要逐步把工作重点放到了精细化作业和内部整顿上,主要提高单卡收益,管控风险。业务审核时更加严格,没有对信用卡发卡数量做限制,但审核力度大幅度加强。金融危机导致信用卡不良率攀升的恐慌开始蔓延,商业银行纷纷从“跑马圈地”到“紧急刹车”。银行的信用卡风险管理模式也开始悄然转变。2008年信用卡的发行量增幅比2007年下降了一半多。发卡量和风险控制是一对矛盾,发卡风险通常难以控制,银行总需在两者之间进行平衡。为了控制风险,股份制银行都下调了发卡任务量。调整新发信用卡额度审批制度,着重监控一人多卡,如果所有信用卡额度超过收入的3倍,就需要谨慎对待相关行为。以前有些银行为了发卡,可以审批到收入的10倍,现在已很少见。另外对于发卡的核心环节――个人信息审核程序加强。2009年以来,信用卡欺诈就已经成为商业银行信用卡主管中心人员的心腹大患。银行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重重审核,而对于身份证明,除了联网公安机关审查身份证之外,还会对其身份证的办卡情况进行核查。不少中小银行甚至上收了发卡审核的最终审批权,个人信用卡申请表提交后,分行无最后审批权,最后信息要经总行才能审批完毕。

(二)反套现和催收

更多的信用卡风险产生在使用过程中。非法套现活动日益猖獗,让银行分外头痛。套现行为甚至已经产业化,有专门的套现公司,帮人办卡套现,一条龙服务。有些套现公司甚至还可以帮别人养卡,就是客人套现之后,套现公司可以先帮客人垫支还钱,增加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更多的套现。目前银行在这方面的管理办法有限。因为POS机的安装一般都外包给公司,而只需要复印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银行账号、章或相关开户资料等材料,并出示企业公章即可,门槛低,管理也混乱。和银联合作监控POS机终端监管一旦有POS机出现异常套现行为就会及时监控。很多股份制银行现在内部建立POS机跟踪系统;二是加强打击套现活动,除了联合公安机关外,不少银行也外包了一部分监控业务,和一些信用卡催收公司合作监控套现公司。而部分股份制银行设立了反欺诈联盟、互通黑名单。更严峻的风险落在信用卡催收环节上。银行和催收公司的合作也因严峻的形势更加紧密。有银行为了提高追收率,不断提高催收公司的比例分成,提高到50%以上。

(三)股份制银行对于信用卡需要精耕细作

长期以来股份制银行以跑马圈地为目标的增长模式滋生的风险正在放大,而改变增长模式才能从根本上防范风险。因此不少股份制银行改变了态度,从跑马圈地转而精耕细作。避免问题的产生并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实现增长方式从量到质的转变。中国信用卡发行虽然量大,但事实上很多信用卡都属于睡眠卡,并不对银行产生利润。上述上市银行信用卡中心负责人称,新发一张信用卡银行需付出成本大概200到300元左右,信用卡业务很多时候都是赔本赚吆喝。不少银行今年信用卡的考核制度重点之一转向利润增幅。对现有信用卡客户进行深度营销,提高信用卡刷卡率,做大利润才是目的。一张有效卡的刷卡金额月均消费能在5000块的银行并不多,大有潜力可挖。对于商业银行的精工细作国内信用卡营销做的并不专业,刺激消费功能不强。以联名卡为例,数量虽然多,但成功的不多,各家银行信用卡同质性太强。应对用户进行更针对性的附加服务。

(四)股份制银行宜更重视信用卡业务风险

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国内商业银行在信用卡市场纷纷跑马圈地,忽视了业务推进过程中风险控制。从信用卡发卡环节来看,近年来各商业银行为了占据未来信用卡市场的高地,加大了对高校学生等低收入人群的营销力度,大学生属于无工作、无固定收入群体,一些发卡银行并没有按照规定对信用卡申请人还款能力进行审核,粗放式业务扩张过程中,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不能不令人担心。同时一些不法中介开始大规模进行空卡套现,暴露出商业银行信用卡循环信用业务环节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当前我国信用卡市场风险不容忽视,这不仅需要发卡银行加强风险控制,提升自身品牌和服务,摆脱低端同质竞争的泥潭,加快市场法制法规建设,尤其是要提升行业监管部门对网络交易等新兴交易渠道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信用卡违法犯罪活动。

四、结语

总之,加强股份制银行的风险控制有利于整个银行业的健康发展。适度回收流动性和强调信贷投放的风险控制对银行业的持续稳健发展实为利好。继续加大贷款类高收益资产投放力度,增加同业往来类低成本负债,资产负债结构持续优化利于企稳净息差。同时对信用卡等相关业务进行适当调整,对相关管理进行改革,全面增强银行风险控制能力,是今后股份制银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的重要步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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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孙天琦,杨岚.有关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的调查报告--以我国五家上市银行为例的分析 刘永兵,我国股份制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Stango,Victor,Competition and Pricing in the Credit Card Market,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2000,82:499-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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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Sound Practices for the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Of Operational Risk.Basel,February,2003.

银行风险控制范文第7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风险防范;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9-0150-02

1 金融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

随着危机的蔓延,将考验我国银行业的经营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新华财经报告指出,目前银行贷款增速开始下降,贷款质量有恶化的趋势,贷款组合中占比较大的制造业和房地产业的资产质量下滑尤其令人担忧,零售业务也出现放缓的迹象。

1.1 利率、汇率变化带来的市场风险

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外币债券投资损失和潜在风险,尽管中国银行业持有与危机相关的各类资产总量是有限的且提取了一定的拨备,但是现在这些产品的潜在风险,仍可能随着危机的进一步发展而显露,商业银行固定收益类产品对利率变动的敏感性较高,在利率和汇率变化比较大的情况下,市值变化比较剧烈。同时全球也进入了低利率时期,银行外币债券投资的市场风险控制面临新的压力。

1.2 合作伙伴风险

在银行业的改革与开放进程中,我国引入了30多家外资战略投资者,包括花旗银行、汇丰银行、美国银行、瑞士联合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等国际银行业巨头。它们的参与对于中资银行的股份制改造与上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中,外资战略投资者遭受了惨重的损失,其中部分外资战略投资者因自身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开始减持或出售其所持有的中资银行股份。

1.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投资资产价值下降导致银行流动性风险。美国雷曼兄弟因次贷危机而破产的负面影响正蔓延至中国金融机构。如招商银行率先披露持有美国雷曼兄弟公司发行的债券敞口共计7000万美元;第二,银行的盈利能力下降。为了应对金融危机,银行将进行更多的拨备并加强银行的流动性,从而增加资金的成本;在未来利率下调的预期下,将可能缩小银行的利差;资本市场的大幅下跌导致银行理财产品、业务等中间业务和创新业务的收入增长缓慢。

1.4 信用风险

目前国内出现的部分城市房地产价格回调,开发投资资金紧张及房地产销售面积不断下滑的情况,未来房地产市场大幅回调甚至出现崩盘,断供将更加严重,这会导致我国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危机乃至金融危机。此外中小商业银行由于资本杠杆比率偏高、资产形式单一、变现能力较差、信贷资产质量低。流动性负债比例上升,信用风险逐年加大,公司的违约风险将迅速上升。

2 金融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策略

目前我国银行业的经营依然稳健,防范风险的各项指标处于较好水平。但是我们应该看到,除去国际金融危机的潜在威胁,国内经济增速下滑所带来的风险防控形势不容乐观。因此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阐述。

2.1 全面贯彻《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重心在于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外部监管、市场约束。新协议提出维持资本金8%的比率不变,对信用风险的衡量方法提出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两种选择方案、对操作风险提出多层次衡量方法和市场风险衡量方法。委员会要求监管机构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和外部经营环境,保持高于最低水平的资本充足率,并对每一家银行的资本变动情况进行持续性监督,同时要求银行根据风险变动状况相应调整资本充足率标准,并依据其承担风险的大小。新巴塞尔协议首次引入了市场约束机制,要求银行必须及时、可靠、完整地披露关于资本水平、资本结构、风险状况等信息,接受市场监督,以便市场参与者更好地评估可能面临的风险。

2.2 针对美国次级贷款危机的影响,建立预警机制

针对此次美国的次级贷款危机,我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防范:一是坚持有效隔离风险的跨市场传递,加强对大型银行的并表监管,加强跨业、跨境风险监管;二是严格实施二套房政策,积极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三是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估计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加大计提拨备力度;四是加强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开展资产证券化;五是加强理财产品监管,严格防范创新业务风险和误导性销售。同时对此次由于次贷而引起的金融危机,我国银行应关注以下方面并及时预警:一是汇率变动引起的外币资产风险管理问题;二是关注美国货币政策变化对海外投资构成的影响,包括全面评估次贷危机、“两房”危机及雷曼兄弟破产造成的损失;三是密切关注抵押信用债券市场的发展,及时评估有关风险,审慎计提相应减值准备,择机出售相关的抵押支持债券及资产支持债券等,最大限度维护资产安全;四是关注国际游资对中国股市和房市的冲击,主动防范信贷风险,尤其是资产证券化衍生产品的信用风险。

2.3 完善银行自身经营制度,建立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

根据我国的商业银行的特点,笔者认为应从两方面加以完善:其一是加快银行产权制度改革,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产权制度是企业内部组织制度形成和发挥作用的基础,公司治理是在既定的产权制度基础上对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进行构建,因此公司治理机制的优化从根本上受制于产权制度的优化;其二是转换经营机制,应从风险控制和激励机制两方面人手。在风险控制方面,应建立集中控制、独立评审的贷款发放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数据信息中心,提高信用评级能力,掌握先进的信用风险衡量和管理方法。在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商业银行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激励约束结构使委托双方利益相容。

2.4 推进配套改革,创造良好金融环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首先应完善国有企业改革,形成真正市场化的银企关系,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其次加快资本市场建设,为国有企业提供有效地融资渠道。企业可以借助于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降低企业的负债比例及信贷资金需求压力,优化财务结构。最后为逐步推进国际金融自由化。在脆弱性没有得到逐步改善的情况下,应当国内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增强以后,实施金融的对外开放。

2.5 加强法制建设。进行合理有效的法律约束

我国应针对在金融制度、组织体系、金融产品和业务以及金融技术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尽快建立起前瞻性的法规体系,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在进行宽泛性总体框架设计的前提下,重点对金融发展的目标和风险防范措施进行法律约束,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我国政府必须对国外金融机构的进入和经营进行合理有效的法律约束及监管,同时应对国内商业银行进行适度保护,以避免金融业开放对国内金融体系造成过度冲击。

银行风险控制范文第8篇

(一)信用风险

即获得银行信用支持的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或不愿意遵照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债务而使银行遭受损失,造成逾期、呆滞、呆账等贷款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信用不良,存在着大量的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普遍较差,不良资产比率始终处于一个较高水平。据统计,截止到2003年6月末,我国金融机构按五级分类法计算的不良贷款合计为2.54万亿元(约合3100亿美元),不良贷款率为19.6%。在全部不良贷款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为20070亿元,占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80%,不良贷款率为22.2%。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和存在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资本加大成为了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大金融风险。资本金的质量与数量是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的最有力的保证。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大量不良信贷资产的存在严重降低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质量。使原本就自有资本不足的状况更是雪上加霜,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最大障碍。

(二)资本风险

即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不能抵补各项损失和支付到期负债的可能性。资本数量的多少直接反映了商业银行信誉好坏高低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商业银行经济实力的一项主要标志。2003年初银监会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表明在今后几年中,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但是,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低于“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国际最低标准,而目前银行的资产增长速度远高于其资本增长速度,资本充足率还将进一步下降。由表1可以看出,从1996年到2000年,大多数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不到8%。另外,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十分缺乏,如果达不到这个国际性的要求,这将必然加大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必然影响到与外资银行的竞争能力。

(三)市场风险

在国际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大环境下,我国金融机构仍实行分业经营。由于现代金融混业经营业务日趋综合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通过等方式进行保险、证券等业务的交叉。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6月21日出台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就传达了允许商业银行向证券业扩展的信息。2003年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和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两个决定草案也为商业银行选择新的混业经营模式预留了空间。这些信息告诉我们国有商业银行已经进入金融的多个领域。由于它们既是金融市场活动的主体又是参与者,国有商业银行就不可避免的面临着金融市场里存在的风险。缺乏来自外部的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和规范经营控制风险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商业银行将面临着潜在的风险。另外,投资市场(包括证券,期货市场)运营不成熟以及相关的立法的滞后造成金融市场秩序混乱。投资市场的参与者主体企业缺乏有效的信用评级体制,从而危机到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这些都大大增加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

(四)内部管理风险

内部管理风险即银行内部的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不力而形成的风险。产权不明晰造成的国有金融资产的所有者缺位使得国有银行在经营管理上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从而加大了银行的内部管理风险。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银行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构的基础。但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总分行制的经营管理体制降低了资产质量的责任,给总行的统一管理、调度、核算带来了层层阻隔,产生了许多方面的经营风险。尤其是由于银行“内部人”利益等原因造成的金融欺诈和盗窃案件,使银行资金遭受损失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现状

随着商业银行风险的增多,国有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和控制上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在风险管理上,加强了资产负债管理,普遍成立了资产负债管理机构,建立了资产负债管理控制和监测制度,定期考核资产负债的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并适时的加以调整,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贷款风险管理机制。在内部控制机制上,初步建立了银行内部监督制度。在各行都普遍设立了稽核部门,对信贷资产质量和银行内部的经营管理实施了监督,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以《公司法》为依据,派驻了监事会,新型商业银行也随着股份公司化的改造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监督机构体系。并且加强了总行对系统内资金清算、汇差资金、拆借资金和备付金的控制,不断健全总行对资金的统一调度与管理制度。在外部监管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上,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制定颁布了《贷款通则》、《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等法规,各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情况,也相应的制定了细则或具体办法,初步形成了内控体系。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同国外相比,仍然存在明显的不足,这表现为:首先,我国商业银行对银行风险的认识不充分。一是银行过分看重规模,而对资产质量认识不充分。二是对现代银行的长短期的经营目标认识不足,缺乏银行发展的长远规划。三是我国商业银行对资本覆盖的风险不充分。其次,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不合理。从外部组织结构形式讲,所有者缺位、产权不明、分支机构设置不经济等问题比较严重:内部组织结构上,机构设置重叠、部门和岗位职责不清、相互之间信息互动不畅等现象也比较突出,因而不能对金融风险实现有效的控制。最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手段上比较落后。一是风险管理专业化程度不同.对于市场风险由于缺少科学的定价信用.难以实现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分离.难以实行独立的专险管理。二是我国商业银行风险量化的技术比较落后。我国银行对于客户的信用评级还比较初级,没有真正建立起科学的信用评级体系。

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体系

全面结合《巴塞尔核心原则》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按照“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监管当局对银行业的有效监管、市场约束的要求,结合新协议广泛涵盖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等管理规范规定,充分坚持有效性、审慎性、全面性、及时性、独立性的原则,建立商业银行科学、高效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一)调整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的股份制度改造或完善。通过改善,力求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相互控股的公司治理结构,为银行对风险控制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解决所有权缺位,产权不明,制衡机制失效等问题。同时,按照业务需要调整分支机构的设置,建立经济、高效的分支机构网络,解决内部控制结构重叠,控制效力低下,控制成本高等问题。建议在总行一级设一个风险控制委员会,由全行的首席风险控制官担任这个委员会的主席。与此同时,各业务部门和每一个分行都设有风险控制官,但他们都是对上一级风险控制官负责,而不是对同一级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负责。

(二)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对商业银行建设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原则及内部控制的要素以及具体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现实性。国有商业银行可以根据《指引》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

首先,构建科学的风险决策和预警机制。科学的决策机制可以防止决策中独断专行、或盲目决策的现象。要建立和完善岗位授权授信机制,明确各级岗位的职责与权限,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进一步完善经营、审批、监管“三权分离”的管理模式,建立内部平衡制约机制,提高风险决策的透明度,使风险决策趋于理性,并逐渐向专家审批模式的转化,提高风险决策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风险预警制度关键是要建立科学完善的预警指标体系,实现前移风险管理关口,加强风险系统性、准确性的搜索与分析,及时识别风险警情、警兆及变动趋势,并对风险的波动趋势做前瞻性判断,如不同时期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产业政策调整等变动可能带来的行业风险,要做到提前预警,及早关注,争取风险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努力改变风险管理滞后的状况。

其次,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完善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各项指标体系,建立一套专门的信贷资产法律。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科学的风险指标体系来实现的,包括银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等一系列指标,并根据这些风险指标及时提供的预警信号严格控制风险、消除风险。鉴于目前逃废银行债务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非常有必要依靠法律的力量予以保护。因此,在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金融法规的同时,要建立一部专门维护信贷资产安全的法律来保证银行资产的安全。对于借款不还,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要严格绳之以法。

最后,建立合适的控制风险的奖惩制度。考核风险控制官业绩好坏的主要指标当然是银行的资产质量,而资产质量是由分散的单笔资产业务组成的。对全行总体资产质量状况、单笔贷款的质量状况应当明确记录;对历来风险控制严格、尺度把握准确的风险控制人员,银行要有所奖励。如果经过审计和调查,发现市场拓展人员或风险控制官在一笔贷款运作过程中有故意过失,则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完善外部监管机制

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存在已久,作为过渡阶段,必须解决长期积累下来的不良资产,尽力降低新生不良资产的比重,从而使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巴塞尔协议》标准。其次,要完善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监管。2004年银监会颁布的《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试点的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提出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十项改革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审慎的会计、财务制度和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商业银行财务上的监管。根据《指引》,官方监管机构要指导、帮助、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控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调查,对内控制度执行中出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最后要完善我国银行风险评估体系的监管的合理性(反应在是否符合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我国金融法规及现状,设置是否合理)、准确性、敏感性等。

(四)重视和加强风险管理文化内涵

银行风险防范最主要是取决于人的因素,因此,防风险、抓内控一个重要方面是要抓好防范和化解人的风险。首先,要从银行员工的风险观、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职业道德等方面抓起,通过持续不断地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形成全行齐抓共管的内控建设文化。进一步提高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对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树立良好的行为规范。其次,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在用人上注重防范道德风险,选拔能力强、懂业务的人担任领导职务,并加强风险防范与绩效考核力度,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使干部队伍适应各个层面的金融工作。最后,要建立风险管理激励机制。风险管理责任要渗透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每个工作环节,对风险防范有功要给予奖励,反之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风险要坚决给予处罚,形成全员关注和监管风险的格局,力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级员工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的长效机制。

笔者认为,未来商业银行的竞争,其核心是风险管理水平的竞争。我国商业银行如何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尤其是现代风险管理水平,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商业银行的未来发展。因此,只有不断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体系,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才能在开放的国际金融环境中与国外银行竞争,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赵其宏.商业银行风险管理[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2.杨高林.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