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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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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款报告范文第1篇

为贯彻落实20**年度新社区建设工作部署,根据区党委《关于规范开发区工程投资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修订)》(*开委〔20**〕61号,下称“《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新社区建设的工作实际,现对《**开发区新社区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修订)办法》(*开管办〔20**〕13号,下称“《管理办法》”)补充修订如下:

一、关于项目招(竞)标和项目施工

根据《意见》关于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定:“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新社区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标;50万元以下及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法招标,具体工作由区招标办公室和建设单位共同负责;1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发包单位提出申请和工程要求,由建设分局负责安排组织施工和完成日常市政维修工作”的要求,对《管理办法》项目建设实施中“项目招(竞)标”和“项目施工”作如下修订:

(一)明确上述规定中新社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统一为开发区新社区建设指挥部(下称“指挥部”),负责邀请招标的单位为区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管理的单位为区建设分局。

(二)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标;在审批立项时,对不具备招标条件而又必须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先理顺招标关系后再予审批。1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分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委托施工。具体操作程序为:由建设分局新社区建设项目专责小组拟定施工单位,建设分局审核后报区分管领导审批,然后送指挥部备案并予实施。

(三)50万元以下及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工程项目,按以下办法和流程进行管理:

1、项目审批立项后,建设单位分批将项目资料移送招标单位,由招标办公室组织实施邀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后指挥部凭中标通知书将项目审批立项资料一并移交建设分局,由建设分局按原规范组织项目建设的实施。

2、指挥部派1—2人参加邀标工作小组,参与工程邀标;邀标程序及方案由招标办制定,并报指挥部备案。

3、建立邀请应标施工单位数据库。综合几年来参与开发区新社区建设施工单位的业绩、信誉、资质和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由建设分局筛选提供相关施工单位,报招标办建立施工单位数据库。然后,按照择优邀请原则,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与区建设分局和招标办商议确定邀请应标单位。

二、关于项目工程量变动

《管理办法》关于项目工程款的结算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工程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工程量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由建设分局的项目负责人同意实施;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由建设分局决定执行;3万元以上的必须报指挥部审核批准。”结合实际,作如下补充修订:

(一)工程量变更核定。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不可预见因素需调整施工内容或变更工程量时,建设分局项目负责人应报告指挥部项目管理负责人,对变更内容应以现场会议记录形式予以确认,确认后三天内报指挥部备案。

(二)工程变更量审批权限。一是变更工程量1万元以下的由指挥部项目管理负责人同意实施;二是1万元(含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会议决定;三是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由指挥部办公室核查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三、关于项目工程验收和工程结算

(一)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流程

新社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施工合同要求施工验收,工程验收及工程结算要严格遵循以下工作流程,即:施工单位工程完工项目单位(社区)开具工程完工证明施工单位凭证明申请建设分局竣工验收建设分局组织竣工验收指挥部组织项目验收施工单位组织结算资料并报送建设分局审查建设分局送审计办结算审核施工单位办理结算请款手续并报送指挥部。

(二)流程操作办理时限

1、申请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15天内,要凭项目单位(社区)开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向建设分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分局在收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的15天内,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3、组织项目验收。建设分局完成竣工验收后的15天内,新社区建设指挥部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4、结算资料审查。指挥部完成项目验收后的15天内,施工单位要将项目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建设分局审查。

5、工程结算审核。审计办要在接到建设部门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后的15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审计。

6、办理结算请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完成后的15天内,建设者分局要协助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并报送指挥部。

四、项目资金的管理

(一)关于工程款请款手续

《管理办法》关于专项经费的请拨和项目工程款的申领规定:“新社区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的请拨按财政预算经费的申请办法执行,由区财政局分期划拨区财政结算中心,再由指挥部统筹使用;新社区建设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动工或竣工后,施工单位可按工程进度分期提交拨付工程款的申请,并完善所需资料交建设分局审核,报指挥部审批后由区财政结算中心直接将款项划拨施工单位。”现做如下修订:

新社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采取“财政预算专项经费请拨”和“建设项目拨款申请”相结合的模式进行运作。即:新晨

1、财政预算专项经费请拨:

新社区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的请拨按财政预算经费的申请办法执行,由区财政局分期划拨至区财政结算中心;

2、建设项目拨款:

新社区建设项目工程款的请拨由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及工程款支付要求分期提交拨付工程款的申请,完善所需资料后由监理核实工程进度并交建设分局审核;经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后,报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再送区财政局基建审核组登记备案。完善上述相关审批程序后,由区财政结算中心直接将款项划拨施工单位。

(二)关于工程款的结算。

请款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货币资金;舞弊现象;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货币资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控制风险最高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由于其具有直接支付的功能,通常可用来购买商品货物或劳务、偿还债务、存入银行或进行其他结算,且具有便于携带的特点,所以最容易发生贪污盗窃、非法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乱纪行为,成为舞弊者的主要对象。可以说,舞弊者的最终目的大都是为了获取货币资金。本文通过剖析货币资金审计过程中常见的舞弊现象,探讨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以虚开票据报账,套取现金

舞弊者通常通过支付一定好处费给虚开票据者,或者以别人持有而无需报账的票据在本企业财务部门报账,从而违规取得现金。但无论票据所列内容为何,财务人员为了平账,必然虚列一笔费用或者资产,不但账实不符,还造成资金流失,危害企业的资产安全。审计实务中,授权审批人员要严格把关,核实票据的真实性,要求请款者出示申请报告,审查其是否有发生相关的业务申请,是否已完成整个业务程序,是否有相关负责人员签章确认。财务部授权复核人员对已审批的票据核查其金额计算的准确性,一并检查票据是否具备完整的报批程序。因此,出纳人员只有对财务部授权复核人员签章确认的票据才能支付现款报账。

二、虚构职工人数,虚增工资支出,套取现金

舞弊者在工资表中虚构职工人数,将一些事实不存在的人员罗列入工资表中,从而增大工资支出,扣除实发工资,余款为违规套取的现金。针对此现象,授权审批人员须将工资表中的职工与人事部门报来的职工花名册逐一进行核对,核实是否存在不在册职工,从而控制虚构职工人数、虚增工资支出的现象,保证企业用款的安全性。

三、通过挂往来账,套取资金

舞弊者将资金汇往与本企业无真实业务往来的其他经济体或个人,在账上作往来款处理,挂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而不理,最后以各种理由作坏账处理,注销所挂账目,从而达到套取资金的目的。因此,授权进行资金支付的审批人员须核实请款者的请款对象是否真实合法存在,与本企业是否有实质性的业务往来,请款理由是否充分。财务部门的出纳人员只对经审批和本部门复核的请款单据划拨款项。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定期(如每月)对往来款项进行函证,对不符的账目进行追查,从而及时发现是否存在虚假往来账款,实质为套取资金的事实。

四、收入票据的金额小于实际收款金额,差额被中饱私囊

舞弊者通过不开发票、少开发票、发票各联金额不一致或以白条抵顶发票等手段,使列账的收入票据金额小于实际收款金额,从中侵吞差额公款。此现象通常发生在现金收入业务中,但通过银行结算也不能完全杜绝此种现象。例如,一笔销售业务收入30,000元(不考虑税费),付款人交来两张支票,一张金额20,000元,另一张10,000元,如果付款人不索取发票,这就容易给舞弊者以可乘之机,收款单位若只开一张金额为20,000元的收款发票,另10,000元的收款不开发票,此时的账务处理是:

(1)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销售收入 20000

(2)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其他应付款-X单位10000

再通过银行提现,冲销“其他应付款-X单位”,即:

(3)借:库存现金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4)借:其他应付款-X单位10000

贷:库存现金 10000

不开发票的10,000元就以这样的方式从账中转出,落入舞弊者手里。

上述现象较易在内部控制薄弱的企业发生。为此,企业的首要任务是完善内部控制,特别是内部会计控制。首先,进行岗位职责分工。收款人与发票开具人应由两人以上担任,或收款人与发票开具人由一人兼任,但应另设稽核员审核发票与实际收款金额的一致性;其次,对入账依据进行控制,要求每笔收入必须开具同等金额的票据;再次,对结算方式进行控制,尽量减少现金结算,使用银行结算;最后,定期进行现金盘点,检查是否账实相符。

五、收支不记损益科目,以达到截留货款、私分财产、偷漏税款的目的

一个企业收到销货款时,应借记货币资金科目,贷记营业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科目;经审批同意支出时,借记费用等科目,贷记货币资金科目。当舞弊者为了达到截留货款、私分财产、偷漏税款的目的时,其账务处理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处理:

(1)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库存现金 23400

(2)借:库存现金 2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若不追查附件内容,第(1)笔分录被认为是现金存行,第(2)笔分录被认为是提现,从表面上看似乎没有异常,但如果增加的银行存款本来是收到的货款,支出的现金是购置办公用品等,真实的账务处理理应如下:

第二种处理:

(3)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400

(4)借:库存现金 2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5)借:管理费用 23400

贷:库存现金 23400

上述两种处理方法的区别在于:第一种处理没有真实完整反映企业的损益情况,同时偷漏流转税增值税款。

另一种情况是,假如增加的银行存款是收到的货款,而现金支出是没有任何实质内容和审批程序的,舞弊者作出第一种处理,其隐蔽性是很强的,不经实质性测试是难以发现贪污作假的破绽的,它同时达到银行存款账和现金账的虚假平衡,而且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也没有出现差异。再者,没有完整反映收入情况,偷漏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资金流失和被贪污私分。

对上述现象,主要的防范措施是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改善内部控制环境:每一笔货币资金的收入都必须附有相应的原始凭证,每一笔货币资金的支出也必须附有经审批核准的凭单;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强化对财务进行监督的职能。

在实务中通常会发现,企业为了送礼和给好处费,虚构发票内容,如开办公用品发票,实为购衣鞋、烟酒等,以表面合法票据掩盖其非法目的;当无法索取表面合法的票据时,甚至以白条作为报账凭证。某些私营企业主公私不分,将个人消费充当企业消费,虽有合法票据,但支出纯粹是个人行为。另外,企业的营业收入不多,但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等的支出金额异常大,费用与收入之间的配比关系不相吻合。很显然,费用支出存在某些不合理因素,如过高规格接待客户,利用公款吃喝;借出差之名,顺道游览观光;办公用品频繁购置,但员工浪费财物现象普遍存在,等等。要遏制对企业存在的这些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支出,最重要的是使企业的治理层树立依法经营的管理理念,所谓上行下效,企业的领导层以身作则,自然会产生依法管治的驱动力,制定相关的支出授权审批控制制度和支出的程序控制制度,层层落实,依制度行事,形成良好的管理氛围。同时,实行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初制定全面预算,经批准的预算要严格执行,各项支出事先制定开支定额,超定额开支要经特殊授权审批,年末考核预算执行情况,视考核结果进行奖惩,使货币支出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约束。

总之,货币资金作为企业重要的资产,审计实务中,舞弊者的手法层出不穷,舞弊案例形形。要使货币收支做到真实、合法和合理,企业行之有效的方法是治理层要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同时积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设立监督财务机构的职能部门,斩断舞弊者伸向货币资金的黑手,从而有效地保证企业财产安全。

(作者单位: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主要参考文献:

请款报告范文第3篇

1-5月主要工作

按照马总要求的“一岗多责、一专多能”指示精神,在各部门人员到岗前负责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各项行政工作:

1、认真做好指挥部的文件整理工作,按照公司要求拟定综合性文件、请示、简报等16份;管理指挥部联合办公公共账号,认真做好相关文件的收、发、登记、分发、文件和督办工作,以及对文件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2、根据指挥部运行工作实际,协助指挥部领导完成《基地项目建设指挥部工作手册》框架搭建,参与手册初稿的编制工作。

3、对在指挥部召开的会议,会前做好签到、茶水、桌签、会议通知、汇报材料等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会议按时召开,会后完成会议纪要。

4、完成《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服务合同》授权、签订等相关工作。

5、配合完成自查整改工作,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合同自查整改报告,并上报股份公司。

6、配合完成指挥部人事、财务(预算、报销、请款)、采购、工会等相关工作。

6-10月主要工作

指挥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了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使机构设置与岗位职责更加符合实际工作需求,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其中指挥部增设了财务预算部、工程总监,变更合同预算部为合同招标部,并按照去年12月份马总在指挥部工作汇报会上的指示要求,从东航内部各分子公司等单位选调专业骨干人员,配备了部门干部。明确了各部门分工,完成了岗位职能的具体划分。

1、完成与综合业务部各项工作交接,全面转向合同招标部相关工作。

2、配合完成《合同招标部工作职责》、《指挥部招标管理规定》、《招标专员岗位职责》初稿的拟定。

3、参与办公场所选址工作,多次陪同领导进行实地考察,并召开2次专题会对照指挥部需求,拟定《办公楼租赁合同》、《办公楼物业服务协议》初稿。

4、及时掌握和收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最新招投标政策信息,开展招标机构比选的前期准备工作(如整理北京地区招标公司目录、排名),编写《招标比选文件(草稿)》。

5、按公司要求制定指挥部2016年年度预算,并上报股份财务;配合完成指挥部报销账目管理工作。

6、建立指挥部合同管理台账,并与财务部完成对接。

请款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制度建设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工作渗透到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会计信息也越来越成为政府管理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进行宏观调控、改善经济管理、评价财务状况,防范经营风险、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法制观念的淡薄和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一些企业通过账外设账、会计信息假造等违法的会计行为:偷逃国家税收,转移国家资产、欺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以达到种种非法目的。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会计职能的发挥,而且也严重危害了社会经济秩序。针对当前一些企业内部管理松散,内部控制薄弱,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新修订的《会计法》的第二十七条中规定,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而实施内部会计监督的关键就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一、当前中小企业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

现在很多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都不够全面,没有覆盖企业所有的部门和人员,没有渗透到企业的各个业务领域和各个操作环节,从而使企业的会计工作秩序混乱、核算不实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极为严重。如不少企业常规票据分管制度、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使用制度、会计人员分工中的“内部牵制”原则均没有建立,甚至一些小企业没有正规的财会部门,会计、出纳、审核等事项由一个人包办。原始凭证的取得或填制本身就不合法,并以此为依据编制的记账凭证、登记的账簿、出具的会计报表及一系列的会计分析等也就毫无意义。有一些企业人为地捏造会计数据,设置“小金库”,乱摊成本,隐瞒收入,虚报利润,恶意逃避税收等。所有这些,都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有密切的关系。

2.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为了加强监督,我国已形成了包括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内的企业外部监督体系。但如此庞大的监督体系对中小企业的监督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有的企业虽然有内部审计,却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一些企业的业务经办人员、财会人员甚至领导干部利用监督不力的漏洞,大量收受贿赂,大肆侵吞公款,利用虚假发票非法占有企业资金等。

3.企业内控制度的行为主体素质较低、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弱化

近年来,中小企业财会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跟不上,一些根本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混进财会队伍,思想素质差,业务一知半解,连正常的会计业务都处理不好,更谈不上内部控制制度的运用。有一些企业领导对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一窍不通,却目无法规,独断专行.据调查,为数不少的中小企业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即使具有内审机构的企业,其职能也已严重弱化,不能正确评价财务会计信息及各个管理部门的绩效。于是,各个管理部门更加有恃无恐,趁机钻了内部控制的空子。

二、完善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几点建议

1.明确规定处理各种经济业务的职责分工和程序方法

企业要健全和强化内部组织机构,它是企业经济活动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的组织基础,其核心问题是合理的职责分工。在一般情况下,处理每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或者在全过程的某几个重要环节都规定要由两个部门或两个以上部门、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分工负责,起到相互控制的作用。如汇出一笔采购货款,规定要由采购经办人填写请款单,供应计划员(或供应部门负责人)审查请款数额、内容及收款单位是否符合合同和计划,会计员审核请款单的内容并核对采购预算后,编制付款凭证,最后由出纳员凭手续完整的付款凭证办理汇款结算(出纳员开出汇款结算凭证,还要通过会计员审核),前后须经四人分工负责处理。而采购汇款的报帐业务,则规定要经过采购经办人填写报帐单,货物提运人员提货,仓库保管员验收数量,检查员验收质量,以及会计员审核发票、帐单及验收凭证后才能编制转帐凭证报销。

2.明确资产记录与保管的分工

规定管钱、管物、管帐人员的相互制约关系,旨在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如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银行票据的签发印鉴,必须有两人分别掌管;向银行提取较大数额现金时,必须由两人以上对领款、点验安全入库的全过程共同负责;仓库材料明细帐要设专人稽核或另设记帐员记帐;管钱、管物、管帐人员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调动工作时,规定要由主管领导指定专人或接替,并监督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或正式移交清单。另外,现金收付的复核制,物资收发的复秤制、复点制等,也都是防错防弊的内部控制制度。

3.明确企业财产清查盘点制度

为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除规定物资保管员对每项物资进行收付后,都要实行永续盘存办法核对库存帐实外,还要规定财产物资的局部清查和全面清查制度,以保证帐卡物相符或及时处理发生的差错。例如现金出纳员除规定每日下班前要结帐清点库存现金,遇有差错要及时报告外,会计主管人员还有经常检查出纳员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库存现金及金库管理情况的责任。

4.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

(1)建立组织规划控制机制。某些相互关联的职务不能集中于一个人身上,各组织机构的职责权限必须得到授权,并保证在授权范围内的职权不受外界干预,每类经济业务在运行中必须经过不同的部门并保证在有关部门间进行相互检查。在对每项经济业务的检查中,检查者不应从属于被检查者,以保证被检查出的问题得以迅速解决。

(2)建立授权批准制度。应该对企业内部部门或职员处理经济业务的权限加以控制。单位内部某个职员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授权批准,否则就不能进行。

(3)实行预算控制。企业编制的预算必须体现其经营管理目标,并明确责权。预算在执行中应当允许经过授权批准对预算进行调整,以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应当及时或定期反馈预算执行情况。

(4)实行实物控制。一是应严格控制对实物资产的接触,如限制接近现金、存货等,以减少资产的损失;二是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做到账实相符。中小企业可以安排专门的部门和人员来实施内控监督和评价,提出建议,督促各个内控环节不断改进控制,增强规范内控制度与有效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使企业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内部控制的体系中去。

(5)实行绩效考评制度。为了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应实施有效的激励、奖惩机制,激励全体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和控制,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各部门通过定期举行绩效考评会议,作为对其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事后控制,不仅可以总结一定时期的工作成果,同时也是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过程。通过绩效考评,配合一些必要的奖惩措施,将部门的工作目标与个人工作目标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部门的工作目标也将通过个人工作目标的实现而达到。

5.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要素很多,有价值观、组织结构、控制目标、员工能力、激励与诱导机制、管理哲学与经营风格、规章制度和人事政策等等。这些要素对于企业来说,不是短时间内就能改变或形成的。要改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首先要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要有明确的内部控制主体和控制目标。控制主体解决了由谁进行内部控制的问题,而控制目标则解决了为什么要进行控制的问题。科学的企业组织结构在企业内部应包含四个层次的经济主体,相应地,企业内部也有四种控制主体,即股东、经营者、管理者和普通员工。而这四种控制主体都有各自的控制目标,股东的目标是财富最大化,经营者的目标是不断增加经营效益;管理者的目标是完成责任目标、获得业务运行的真实报告;普通员工的目标是遵从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

(2)要有先进的管理控制方法和高素质的管理人才。管理控制方法作为管理当局对其他人的授权使用情况直接控制和整个公司活动实行监督的一种方法,包括很多内容:如制定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编制各项计划、业绩与计划考评、调查与纠正偏离期望值的差异等。要具有先进管理控制方法,还需辅以积极的人事政策,要能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高素质、掌握先进的管理方法的人才队伍,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观念、方式和风格,培养全体员工良好的道德观、价值观和全员控制意识,从而形成一个特定的企业文化氛围。

参考文献:

[1]李玉环.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解读.会计之友上,2008,(8).

[2]佟成生,梁力.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的优化 [J].上海会计, 2003,(06).

请款报告范文第5篇

一、合同专用条款

(采用建设部推荐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格式)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在本合同中,下列词及词名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合同图纸、合同价格组成的实体项目费(除工程量)、措施项目费、合同价格汇总表的各项费率、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协议、往来信函、纪要、备忘等所有合同文件的总称。

本合同之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包括两大部分,即《发包人对措施项目的一般要求》部分和构成实体项目费的分部分项《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部分。

“合同价格”本工程处于施工图设计阶段,现双方无法通过施工图计算出标底和投标报价,因而不能确定总承包价。总承包人承诺接受甲方在审定的工程报价时,将依招标文件16款的要求,在保证不低于个别成本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的实际将提出具有市场竞争性平均水平的价格,作为投资控制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以下称“约定承包价”与“合同价格”有以上等同的解释。

“合同价格组成实体项目费”是指构成合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实体工程量与相应基价的乘积的累加[∑实体工程量×(基价+主材、设备费)],但其中的各项工程量不具有合同约束力。

“合同价格汇总表”是指实体项目费、利润、措施项目费、价差、其它项目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金组成。但仅其最终汇总的合同价格和各项取费费率具有合同约束力,分类汇总金额只在甲方审核和调整付款计划时有参考作用。

“发包方(甲方)”本合同指**市**局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工程师”指甲方根据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工程监理公司:北京**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人”指****)设计公司

“开工日期”指2002年7月15日

“付款计划”是指乙方依合同约定,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批的申请付款文件。监理工程师起草的付款证明是确认文件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基础文件。

“材料设备”是“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总称,可以是单指“材料”或“工程设备”,应联系上下文进行相应理解。

“分包”一词,是指①总包负责择优选择,经甲方批准的分包;②发包人经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的分包;③甲、乙方联合招标,择优选择的分包,这三种方式通称“分包”,具体分工见招标文件中本工程招标范围一览表。

“合同图纸”是经政府指定机构审查合格后的施工设计图,以下所用“图纸”一词与“合同图纸”为同一解释。

2.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2.1合同通用条款本款约定的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应约定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包括其附属文件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7)合同图纸

2.2合同价格组成实体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合同价格汇总表(其中的汇总价和有关费率)、计日工清单(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费以外的人工)和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清单等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有合同约束力的类似文件。

2.3如果合同通用条款的任何条款写明了“可”或“应”由合同专用条款具体约定,而合同专用条款又无相关具体约定,但在“一般要求和措施项目”中有相关具体约定时,则“一般要求和措施项目”中此类约定应具有合同专用条款所具有的合同解释地位。

2.4受本合同专用条款的制约,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实体项目”一词统一修改为“合同价格组成实体项目”和“合同价格组成汇总表”。合同通用条款中的“月度请款单”应相应修改并理解为“进度请款单”。

2.5进一步规定如下:

(1)除非合同中另有特别注明,如果“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为准;

(2)除非另有约定,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与本合同订阅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亦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按通用条款执行。

4.图纸

除按通用条款执行外,补充如下:

4.1由甲方负责设计的图纸,甲方将免费向乙方提供七套晒印蓝图,如涉及外文图纸,甲方负责翻译成合同约定的文字后再提供给乙方;为便于乙方完成竣工图设计,在乙方提出要求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获得由甲方负责设计的一套最新版本图纸的AUTOCAD电子文件。

4.2与4.3按通用条款执行,以下两条为补充条件:

4.4尽管甲方已在合同签订之前已向乙方提供了足够的由甲方负责提供的图纸,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或进场开工后7天内(以其中较早的时间为准)向甲方递交一份乙方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编制的图纸需求计划(主要为各分包工程所需的图纸),该计划应明确乙方对各区段的最迟需求时间。该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审批同意后,作为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成为本合同具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下文简称为“图纸供应计划”)。

4.5乙方应在获得经政府(指定机构)审核合格的任何图纸后14天内将他认为相关图纸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缺陷、疏漏或不足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工程师。乙方可以在此书面报告中附上关于弥补或修改此类缺陷、疏漏、不足的建议或方案,以及按此建议或方案实施对合同价格的影响;但不论乙方是否有此类建议或方案,均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批准或指示的变更实施,并按照合同条件约定的变更计价方式与程序变更合同价格。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按通用条款执行。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

5.4本工程的设计人为在深圳注册的中建(深圳)设计公司。

设计人将指定一名代表作为驻工地代表承担合同约定的设计人工地代表的工作,但设计人工地代表仅在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才会被要求到现场办公。

7.总包方项目经理

请款报告范文第6篇

会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经过2年半的专业学习后,在坚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下,认为只有把书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的会计操作中去,才能真正掌握这门知识。从而加强自己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理解,培养实际操作的动手能力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运用会计财务管理的技能水平,为今后的会计工作做铺垫。为了进一步巩固理论知识,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本人在市五合五金机电有限公司进行了一个多月的学习。

二、公司情况

市五和五金机电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致力于气动工具的销售与维护。尤其气动喷枪,专业钉枪领域有多年的销售经验。主要供应。手持喷枪,自动喷枪,喷笔,压力桶,双隔泵。各种专业钉枪,封箱机,卷钉枪,气动罗丝刀,批头等。公司一直以的原则。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详细信息,主营产品或服务->喷枪;喷涂设备;钉枪;风批等。;压力桶;气动罗丝刀;双隔膜泵;自动喷枪;主营行业->喷涂工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模式->经销批发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公司注册地->省市员工人数->5-10人公司,成立时间->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客户->企业年营业额->人民币50万元/年-100万元/年。

三、实习内容

公司的财务部并没有太多人,设有一名财务主管,一名出纳。此次负责我实习的是公司财务主管,姓项。项主任根据我实习的时间,负责安排我在公司的具体时间工作。我的实习内容有:

1、深入了解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该公司会计部门的具体内部控制有以下几点原则:

(1)明确规定处理各种经济业务的职责分工和程序方法。在一般情况下处理每项经济业务过程,或者在全过程的某几个重要环节都规定要由两个部门或两个以上部门、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分工负责,从而起到相互控制的作用。如汇出一笔采购货款,规定要由采购经办人填写请款单,供应计划员(或供应部门负责人)审查请款数额、内容及收款单位是否符合合同和计划,会计员审核请款单的内容并核对采购预算后编制付款凭证,最后由出纳员凭手续完整的付款凭证办理汇款结算(出纳员开出汇款结算凭证,还要通过会计员审核),前后须经四人分工负责处理。而采购汇款的报账业务,则规定要经过采购经办人填写报账单,货物提运人员提货,仓库保管员验收数量,检查员验收质量,以及会计员审核发票、账单及验收凭证,编制转账凭证报销。

(2)明确规定保证会计凭证和会计记录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要求。要求有关的经办人员必须在凭证上签名或盖章,以便作为交易执行和明确责任的依据,对各种自制原始凭证,在格式、份数、编号、传递程序、各联的用途、有关领导和经办人签章等方面做出规定。

(3)明确资产记录与保管的分工。规定管钱、管物、管账人员的相互制约关系,旨在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如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银行票据的签发印鉴,必须有两人分别掌管:仓库材料明细账要设专人稽核或另设记账员几张等。另外,现金收付的复核制,物资收发的复评制、复点制等,也都是防错防弊的内部控制制度。

在这里,我主要是了解公司正在使用的财务软件和使用和会计处理的流程,并做一些简单的会计凭证。公司采用的是“用友”财务软件,从编制记账凭证到记账、编制会计报表、结账都是通过财务软件完成。我认真学习了正规而标准的公司会计流程,真正从课本中走出了现实中,细致地了解了公司会计工作的全部过程,掌握了“用友”财务软件的操作。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我遵守了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除了做好项主任所安排的各项工作后,我也会和出纳学学知识。别人一提起出纳就想到时跑银行。其实跑银行只是出纳的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在和出纳聊天的时候得知原来跑银行也不是件容易的事,除了熟知每项业务要怎么和银行打交道以外还要有吃苦的精神。想想寒冷的冬天或者是酷暑,谁不想呆在办公室舒舒服服的,可出纳就要每隔一两天就往银行跑,那就不是件容易的事了。而且,出纳的业务比较繁琐,还要保管现金、支票和收据等等,所以需要非常细心,对于比较粗心的我来说,这也是非常有必要学习的。

(1)存在存货计价问题

存货的计价是存货管理的重要内容,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也是制订企业会计政策的一项重要依据。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会导致不同的报告利润和存货估价,并对企业的税收负担、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市五合五金有限公司在存货的计价方法上,选择的是后进先出法。也就是说,最新从供货单位单位买入的货物,优先销售给客户。

后进先出法基于“后入库的先发出”这样的一个存货流动假设,其基本特点是使所销售的存货按最近期取得存货的成本与其实现的销售收入相配比。与先进先出法相比,一般来说,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采用后进先出法将会导致较高的销售成本

期末现金余额和较低的期末存货余额、销售毛利、所得税收和净收益额,而当物价持续下跌的时候,结论恰恰好相反。因此,对大部分企业来说,一般是在预期存货的价格不断上涨时才选择后进先出法,以达到递延所得税支出的目的,而当预期存货价格持续下跌时,则通过会计政策变更将存货计价方法由后进先出法转为先进先出法。

(2)对策

基于我对该公司的具体实践认识,综合我在学校所学会计知识,个人认为该公司采用先进先出法比采用后进先出法更为优越。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种存货发出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究竟选择哪一种计价方法最适合企业本身?企业在具体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许多的企业不一定会认真的考虑这些问题。选择存货计价方法需要考虑的首要因素是存货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对于不能互相替换的存货项目,极其贵重以及为特定项目生产和存放的存货,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但如果存在大量可以替换的存货项目,且存货的品种、数量繁多时采用个别计价法将十分繁琐。在大多数情况下,存货的实物管理是“先进先出”,因此,采用“先进先出法”比较符合存货的实际情况。存货计价方法选择需考虑的第二方面的因素就是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财务的影响。不同的存款计价方法会直接影响期末存货价值的确定和销售成本的计算,进而对企业的利润,税收负担、现金流量、财务比率等产生影响。一般来说,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采用后进先出法会导致较低的期末存货、销售毛利、所得税和净收益额。后进先出法虽然能够减少所得税,但同时会导致较低的净收益,影响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影响以净收益为基础的各种奖励和报酬,而采用先进先出法不到充分显示的特点,我们认为先进先出法(物价保持平稳或平稳上涨的情况下),比较适合小型企业,能够准确、真实得核算存货价值。当然,无论采用何种计价方法都是复杂而繁琐的,关键是能否彻底执行,真实地反应存货的价值,因此,小型企业比须克服本身缺陷,建立完整的会计核算制度,分库管理制度以及其结果恰好相反。因此,从内部管理及业绩评价的角度出发,我觉得市五合五金公司采用先进先出法比采用后进先出法更为合理。

(3)实习体会

刚开始去实习的时候,我想只要我认真学习,好好把握,做好每一件事,实习肯定会有成绩。但后来很多东西看似简单,其实要做好它很不容易。通过实践我深有感触,一个月的实习期虽然很短,却使我懂得了很多。不仅是进行了一次良好的校外实习,还学会了在工作中如何与人相处,知道干什么,怎么干,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对会计这门专业也有了实际操作和了解,为我以后更好的发展奠定可基础。经过三月实习下来,使我受益匪浅,具体的实践体会如下:

(一)要学会怎样与人相处和与人沟通。只有这样,才能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工作起来得心应手,与同事相处一定要礼貌、宽容、相互帮忙和相互体谅。

(二)要有坚定地信念。不管到哪家公司,一开始都不会立刻给工作我们实习生做,一般都是先让我们看,时间短的要几天,时间长的要几周,在这段时间里很多人会觉得无聊,没事可做,便产生离开的想法,在这个时候我们一定要坚持,轻易放弃只会让自己后悔。

(三)要学会怎样严肃认真地工作。以前在学校,下课后就知道和同学玩耍,嘻嘻哈哈,大声谈笑。在这里,可不能这样,因为,这里是公司,是工作的地方,是绝对不允许发生这样的事情的。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否则就会出粗,工作出错就会给公司带来损失。于是,我意识到:自己绝不能再像以前那样,要学会像这里的同事一样严肃、认真、努力工作。

请款报告范文第7篇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和统计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告上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每年1月10日前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各行政区电信运营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总部和中央企业所属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完善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定责任人。

(二)按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取费率的要求,在工程概预算中明确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打折,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不得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通信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通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设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对其设计安全性负责。

(二)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四)设计单位应参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三)建立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要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四)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五)建设工程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六)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工程建设生产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二)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五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费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使用、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478号)的规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费率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十八条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照《关于<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的通知》(工信部规[20**]75号),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九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委托的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二十条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单独报价,不得删减。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生产增加项目清单。

第二十二条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下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预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在工程量或施工进度完成50%时,项目负责人填写请款书,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3日内审核工程进度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监理单位审核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经审核符合要求或整改合格的,总监方可签署请款书,并提请建设单位及时支付。

未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请款书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直接提请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其余安全生产费用。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478号)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所需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企业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第三十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一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查明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未按本规定按期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撤销资质。

第三十六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企业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建设工程及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提供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或未按期足额支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提而不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未按规定单列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直至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请款报告范文第8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是指市政府对所属各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财经职责,造成财经工作的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行政首长责任。

第三条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实行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合法、客观、公正地进行。

第四条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应对本部门的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和部门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负责。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反映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对所属机关及下属单位实行全面管理并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绩效。

第六条政府部门的会计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行政首长问责:

(一)未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设置账外账或保留账外资金的。

第七条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行政首长问责:

(一)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隐瞒本单位结余和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来源的;

(二)预算编制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骗取财政预算资金的;

(三)采购预算执行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程序的;

(四)违反财政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将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财政资金划入自有资金账户的;

(五)擅自动用历年结余资金和预算准备金的;

(六)重大支出项目,不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擅自决定的;

(七)授意会计人员隐瞒收入、虚列支出,提供虚假决算信息的。

第八条在非税收入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行政首长问责:

(一)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或设置罚没处罚项目的;

(二)擅自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征收性质、名称、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罚没范围、标准的;

(三)擅自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或罚没处罚的;

(四)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征收、罚没职责,应收不收、应罚不罚或不按规定范围、标准征收或处罚的;

(五)不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各项政府非税收入的;

(六)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收坐支各项政府非税收入的;

(七)擅自变更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开支标准,不按规定受理和审批专项资金使用申请的。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行政首长问责:

(一)在申请建设资金时故意提供虚假请款资料的;

(二)未按照《**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规定使用建设资金的;

(三)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未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的,但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的除外;

(四)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未按照规定及时上缴项目结余资金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

第十条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其他有效途径反映,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查证属实的,应当对行政首长问责:

(一)公款私存;

(二)违规用公款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的;

(三)违反统一临时岗位津贴制度的;

(四)违反规定程序和权限,擅自决定投资性支出、对外借出资金、贷款或贷款担保的;

(五)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的;

(六)占用公物或借用公款进行盈利性活动的。

第十一条政府部门违反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应对行政首长问责。

第十二条政府部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处置,违规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应对行政首长问责。

第十三条政府部门及其行政首长有本规定之外的其他行为,造成财经工作的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应当对行政首长问责的,依照本办法问责。

第十四条对政府部门行政首长的财经责任问责程序、问责方式等按照《**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