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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污染源普查的任务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第四条污染源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污染源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控制支出。
第六条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七条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第二章污染源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污染源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九条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
污染源普查对象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推诿、拒绝和阻挠调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
第十条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第十一条工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原材料消耗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农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规模,用水、排水情况,化肥、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秸秆等种植业剩余物处理情况以及养殖业污染物产生、治理情况等。
生活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从事第三产业的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治理情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城镇生活能源结构和能源消费量,生活用水量、排水量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施基本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和废气的产生、处置以及利用情况等。
第十二条每次污染源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第十三条污染源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必要时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污染源普查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三章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由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经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批准。
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应当包括: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普查的主要污染物、普查方法、普查的组织实施以及经费预算等。
拟订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八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拟订污染源普查表,报国家统计局审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增设本行政区域污染源普查附表,报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使用。
第十九条在普查启动阶段,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进行单位清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民政、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应当向同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并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以本行政区域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确定的污染源普查的具体范围,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资料,对污染源逐一核实清查,形成污染源普查单位名录。
第二十条列入污染源普查范围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应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本企业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单位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第二十二条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执行普查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考核合格的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员工作证。
第二十三条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和检查的职权,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改正其填报的污染源普查表中不真实、不完整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普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
普查人员执行污染源调查任务,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普查员工作证;未出示普查员工作证的,普查对象可以拒绝接受调查。
第二十五条普查人员应当依法直接访问普查对象,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污染源普查表。污染源普查表填写完成后,应当由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普查对象应当对其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登记、录入的普查资料与普查对象填报的普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并对其加工、整理的普查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登记、录入、加工和整理普查资料过程中,对普查资料有疑义的,应当向普查对象核实,普查对象应当如实说明或者改正。
第二十六条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擅自修改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取得的污染源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或者授意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伪造或者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对拒绝、抵制伪造或者篡改普查资料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
第四章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二十七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有关标准、技术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并按时上报普查数据。
第二十八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备份和数据入库工作,建立健全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
第二十九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并对普查中的每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污染源普查数据不符合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或者有关标准、技术要求的,上一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要求下一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调查,确保普查数据的一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核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
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有关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进行污染源普查。
第五章数据、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第三十一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决定。
地方污染源普查公报,经上一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第三十二条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和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工、整理的资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注明秘密的等级,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对在污染源普查中知悉的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三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建立污染源普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污染源普查资料档案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污染源普查资料信息共享制度。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污染源普查资料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普查成果的开发和应用。
第三十五条污染源普查取得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得作为考核普查对象是否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的依据,不得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和征收排污费的依据。
第六章表彰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在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修改污染源普查资料的;
(二)强令、授意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伪造或者篡改普查资料的;
(三)对拒绝、抵制伪造或者篡改普查资料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第三十八条普查人员不执行普查方案,或者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或者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的,依法给予处分。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泄露在普查中知悉的普查对象商业秘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普查对象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的;
(二)推诿、拒绝或者阻挠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的。
单位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监督和对违法行为的检举,并对检举有功的人员依法给予奖励,对检举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由中国人民总后勤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一、核查目的
单位清查质量核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全市污染源清查工作质量,同时核查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区、开发区单位普查清查工作质量的主要依据。
二、组织方式
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简称市普查办)负责对各县(市、区)以及市经济开发区的清查工作进行核查,各县(市、区)以及市经济开发区可以对所辖乡镇(园区)、街办的清查工作质量进行核查,并配合市普查办做好相关核查组织工作。
三、核查内容
1、清查人员培训质量。主要通过“人员漏训率”来核查各县(市、区)以及市经济开发区的人员培训情况,并随机抽取5名以上清查人员询问培训的内容,以考核培训质量。
2、单位清查工作质量。通过核查清查对象的“漏查率”,“重复率”,“错误率”来评估各县(市、区)以及市经济开发区的单位清查工作质量。
四、核查步骤
本次清查质量核查采取书面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市普查办对各县(市、区)以及市经济开发区分别随机抽取不少于20个工业污染源、50个生活污染源(农业源与农机污染源由农业部门及农机部门负责核查)进行清查工作质量现场核查。具体步骤如下:
(1)核查组调取核查区域内所有清查填报表格。
(2)核查组对抽取的各类污染源逐一实地核查、记录。
(2)整理记录情况,将实地核查结果与清查填报表格一一进行核对,检查错漏情况,并填报核查质量报告单。
(4)核查组通报核查情况,并根据核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五、验收标准
要求“人员漏训率”,“漏查率”,“重复率”,“错误率”、各项核查均小于1%的为合格,其中任何一项达不到要求,视为不合格。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人员漏训率(%)=漏训的清查人员数÷实际核查样本的清查人员总数×100
漏查率(%)=漏查单位数÷实际核查样本的单位总数×100
重复率(%)=重复单位数÷实际核查样本的单位总数×100
错误率(%)=错误单位数÷实际核查样本的单位总数×100
六、时间安排
全市污染源清查质量核查验收工作自3月中旬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区)、市经济开发区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交叉检查。
七、验收工作要求
1、清查质量核查结果是评估清查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核查组要认真、如实填写《质量核查报告单》,并逐级上报。
2、核查中确认样本所在地区(街道、乡、镇)清查工作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则该样本要对不符合的区域重新组织进行登记调查,直到符合标准为止。
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下面我就如何做好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讲三点意见。今天的会议是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召开的主要内容是对全县的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国务院决定于年-年利用三年时间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这也是国务院确定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近年来,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企业数量快速增加而且变动频繁,资源能源消耗量大幅上升,新的工业污染源不断增多,现有的环境统计调查已难以满足形势的需要。开展全面的污染源普查,对提高环境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污染源综合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意义重大,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保障。
此次普查的对象包括全县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要求。以编办、工商、民政等部门审批的名录为基础,普查工作分清查和普查两个阶段,清查阶段要按照清查细则要求逐一查清全县区域的所有污染源,清查结束后从清查名录中整理出普查名录,并于近期正式启动普查。
质量要求高,此次全国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要求紧,关系到环保工作的长远发展,同时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现实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项工作进度滞后、一批企业数据失真、一个环节疏忽错漏,都会影响污染源普查结果的整体质量。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敷衍应付的思想,高度重视,从严要求,每一个工作细节上都精益求精,确保普查工作高效高质完成。
二、切实加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36号)出台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文件,国务院高度重视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省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市的普查方案,按照市政府通知和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成立了由我任组长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实施。普查和清查阶段的所有工作均要求普查员逐户进行。年5月底前,要向国家普查办和市普查办上报第一次数据录入结果;年月底前完成第二次数据上报。会后,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抽调1-2名业务精熟的同志专门配合普查工作,组成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协调组织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成立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队伍,并加强培训,为下一阶段的普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力求取得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普查目的
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更全面地掌握我区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分布以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和排放去向等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污染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为科学编制种类规划、优化区域产业结构、科学制订环保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据;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提高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环境预警应急能力,确保我区环境安全。
二、普查的时点、范围、内容和污染物种类
(一)普查时点
污染源普查的时点为*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的时期为*年度。
(二)普查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是*区辖区内的工业源、生活源。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外39个行业中的工业污染源。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普查对象和一般普查对象,分别做详细调查与简单调查。重点普查范围详见附件一;一般普查范围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普查范围以外的工业污染源。
重污染类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布。我区可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污染源普查的需要和实际能力,适当调整重点普查范围。
2、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第三产业普查范围及规模要求见附件二。
第三产业规模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布。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和机动车污染情况的调查。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生活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三、普查机构职责分工
(一)基本原则。本次普查遵循“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
(二)普查机构职责。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由*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普查的宣传、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普查办”)设在区环保分局,负责拟定*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普查培训、开展监测和验收等工作,筹备相关会议,审核、汇总和组织数据录入,并按规定上报相关资料。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普查方案及其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协调具体工作;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指导和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宣传文体办:负责本区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及相关工作;
财政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及时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
统计办:配合环保部门,提供与普查相关的基础信息,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审核、统计与分析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提供工商登记基础信息;
经贸办:配合做好普查成果的分析和应用,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工业源、生活源的普查,协助宣传部门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城管办:负责辖区生活垃圾排放量调查,协助各社区居委会的普查工作;
农林水办:负责本区农业污染源普查;
教卫办:配合环保部门提供与普查有关的基础信息,负责教育系统污染源普查,负责提供本区卫生系统射线装置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情况资料,配合做好医疗污染源普查工作;
各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聘请、入户清查和普查登记、初步审核普查表格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与保障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圆满完成我区普查任务,各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粤府〔*〕12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电[*]50号)的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可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确保圆满完成本镇区的普查工作。
(二)技术保障
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
1、加强宣传动员
加强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公众网站、宣传栏、宣传标语、部门简讯等形式,多渠道积极开展普查宣传;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突出宣传重点,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通过宣传使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2、加强培训,建立普查底册
采取统一培训的方式,将组织所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参加市普查办组织的培训班,并确保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区普查办根据统计、工商、环保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确定重点普查对象,建立普查底册。
3、加强数据审核
区普查办将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社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各部门和社区要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4、验收
区普查办将制定污染源普查验收方案和评分标准,对各社区的普查工作进行审核、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直到通过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我区将按要求向市普查办申请验收。
(三)法律保障
认真贯彻《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经费保障
我区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将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实际需要和支出按时拨付。
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定与评审,宣传与培训,现场监测,入户清查和调查登记,数据录入与处理,数据库维护,检查、验收等过程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办公费、聘用人员经费等)。
五、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以全面普查的方式展开。全面普查工作由区普查办负责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年12月底前)
1、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年11月底前)
我区已于*年11月按要求成立区普查领导机构,随后因工作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中岐办[*]82号文),明确了普查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落实了普查专项经费。
2、制定普查方案(*年12月底前)
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普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地区的普查工作方案。
3、宣传动员(*年11月开始)
按照市普查办部署,分阶段突出重点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4、清查企业、建立底册(*年12月底前)
根据区统计、工商、环保等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区普查办通过初步摸底、筛选,在*年12月底前建立了本区重点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底册。
5、选配普查员,开展普查培训(*年12月—*年1月上旬)
根据重点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数,按适当比例选配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全区约聘请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120名。区普查技术人员已参加省组织的学习培训,企业和社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将于*年1月上旬参加市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
(二)全面普查阶段(*年1月中旬-*年4月)
1、开展“拉网式”清查和录入清查资料(*年1月15日—*年1月31日)。
以各社区为单位,对辖区工业源和生活源开展“拉网式”清查,填写清查表格。清查期间,各社区每日需向区环保分局报送前日清查表格的文字资料和电子版(通过0A),以便区环保分局即时录入清查资料上报省环保局。
2、入户普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年2月—*年3月)。
采取集中辅导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社区普查员对辖区普查对象进行入户普查,填写普查表格,3月底前完成报表填报、审核工作。
3、建立*区污染源数据库(*年3月-*年4月)。
各社区普查指导员要配合区环保分局普查指导员及时审核、校验污染源普查登记资料,及时上报区普查办,以便区环保分局及时录入数据,建立本区污染源数据库。
4、上报数据(*年4月底前)。
区普查办4月底前完成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与汇总,报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4月—*年5月)。
区普查办将配合市普查办做好*区污染源普查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对我区普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六、普查资料管理
在《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3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30号)下发后,作为本次污染源普查的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就指定专门科室和同志收集相关资料,着手编制普查工作方案、工作规则等相关文件,做好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20*年11月1日,副市长*主持召开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会议,各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市环保局汇报了普查准备工作,会议讨论了普查工作方案、清查方案、普查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草稿并提出了修改意见,研究落实了普查机构、人员、经费、工作场所,并就如何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的精神,市普查办修改了工作方案等文件,及时落实了办公场所,添置了复印机、电脑等办公设施,市财政下拨了50万元的普查启动经费,实现了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的“三落实”。20*年11月15日,市政府在市府二楼会议厅召开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扩大会议,部署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标志着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展开。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出席了会议。会议印发了普查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娄周森局长汇报了普查的准备情况,市农业局和统计局长作了表态发言。会议决定在*街道办事处开展清查试点工作,*街道作了表态发言。最后,副市长*作了动员讲话,进一步强调了做好污染源普查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并就做好普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市普查办及时召开各镇街道普查办主任会议,传达上级普查办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布置、落实各镇街道普查工作。
二、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污染源普查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工作,卢子跃书记和李志坚市长在党代会、人代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的报告中,均将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作为各级政府20*年的中心工作之一,要求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周密部署,密切配合,按照上级普查机构的要求如期完成普查任务。我市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局长、农业局局长、统计局局长为付组长,工经、财政、卫生、渔业等16个单位为成员的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市政府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各镇、街道建立了普查组织机构,为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机构保证。成立了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作为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办事机构,从环保、统计、工经等部门抽调了15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普查工作办公室,普查办作为专职工作人员,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职责。
三、搞好试点,为污染源普查工作积累工作经验
本次污染源普查是国务院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环境质量和环境管理情况作出的一项重大决定,污染源普查跟经济普查、人口普查一样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由于我国是第一次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缺乏相应的工作经验和专业人员,所以有必要开展普查试点工作。根据瑞安试点地区现场会的经验和普查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的部署,我市于11月26日-27日我市在*办事处召开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试点暨培训会,各镇、街道和医化园区分别派出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清查工作的同志参加清查培训并全程参与清查试点工作,为全市的污染源清查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在普查阶段的入户调查前,我市又选择了有代表性、需要填写详表和简表的工业企业以及住宿、餐饮等单位进行试点填报,在充分学习普查技术资料的基础进一步熟悉普查的工作流程、调查技巧、填报技术要点,为入户调查积累工作经验。
四、大力宣传,让污染源普查工作家喻户晓
由于污染源普查对象容易对心存顾虑,担心普查是否产生不利于自己的结果。同时,由于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是由独立于主管监督机关的专业调查单位统计部门负责,普查对象容易接受,但污染源普查由于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由环保部门牵头负责,普查对象就容易产生抵触情绪,将直接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把《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宣传到普查对象和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普查对象了解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特别要让普查结果仅限于普查目的,不与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减排、行政处罚和征收排污费挂钩,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有为普查对象保密的责任和义务等政策要点家喻户晓,让扩大普查对象自觉配合普查人员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让扩大市民了解、关心和支持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提出的要求,市环保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制定并下发了《*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成立了污染源普查宣传领导小组。市级新闻单位对污染源普查工作予以重视,对领导小组会议、普查视频会议、普查宣传活动进行报道。市普查办除了及时分发上级普查机构下发的宣传画、宣传手册外,还赶在元旦前印制了2万份宣传挂历,按人口比例将1万7千份污染源宣传挂历分发至各镇街道,同时,市普查办联合*学院环保协会在崇和门广场举行污染源普查咨询现场会,通过设立咨询台和流动宣传员的方式,共分发3千份挂历和500份宣传手册,并接受市民的现场咨询。咨询现场会邀请报社和电视台记者参与,通过新闻图片报道和新闻报道,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效果。市普查办还在市区主要道路上设立2块大型广告牌,进一步提高宣传效果。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培训中,把普查的宣传工作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全市数百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量大面广、贴近普查对象的优势,让普查对象理解,让群众支持,通过宣传工作推动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普查办制作了二百余条横幅,分发给各镇街道悬挂。在电视广告的黄金时间播放普查动漫片,利用生动活泼的动画让观众在轻轻松松了解了普查的政策、时间节点和内容,效果十分明显。在入户调查中,普查员随普查表附上给普查对象一封信、宣传手册等资料。市普查办、杜桥镇普查办通过拍摄入户调查现场照片,在报纸,电视、网络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使得我市入户调查顺利,没有出现普查钉子户。在普查期间编制普查简报,及时报道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对普查中出现的疑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解答,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全市普查工作又快又好地完成。
五、加强培训,努力提高普查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培养一支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工作队伍是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市普查办一开始就把培养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一是加强普查办工作人员自身的学习。我们积极参加上级普查办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培养合格的师资队伍,以便对各镇街道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组织学习了国家普查办下发的普查视频资料,传达学习省普查员师资培训会议精神和有关资料,并开展讨论活动,理清有关技术性问题,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在下一步正式普查中可以发挥更好的技术指导作用。二是开展普查表格的试填工作。为了了解普查员的工作流程和工作量,锻炼普查办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普查办人员对基层普查人员的指导能力,从中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使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招聘、培训等工作更加有针对性。三是落实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市普查办和各镇街道普查办共确定了84名普查指导员和177名普查员,特别是我市在*学院招收80名左右化工、生化等专业的大四学生,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专业特长,弥补了本次污染源表格复杂、技术要求高、镇街道非专业普查人员难以填报的不足,对他们除了培训与镇街道普查员的同样内容外,着重对他们进行污染物产排污系数的选用、污染物产排放量计算方面的培训,让他们有能力承担全市所有工业表格的污染物产排放量的计算任务。在培训中,我市注重实效、控制培训规模、分门别类、区分培训内容,按照沿海片、市区片、*学院分3批对工业源和生活源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分别进行培训。四是建立各镇街道联系人制度。我们将普查办的所有人员跟有关镇街道建立联系人制度,指导基层普查机构和普查员,提高基层普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协助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市普查办农业组则分种植、植保、畜禽、渔业等4个专业对各镇、街道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同时分专业进行普查试点,提高普查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六、部门配合,形成污染源普查的合力
市农业局和渔业局组成了污染源普查农业组,在市普查办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地开展工作,不拖整个普查工作的后腿。市工经局、统计派出人员参与普查的全过程,对普查工作予以充分的支持。市工商、统计、卫生、公安、电力、技术监督等各部门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普查工作,及时提供资料,形成全市普查的基础名录库。市广播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普查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每月对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市财政及时拨付普查经费,为普查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污染源普查的合力,有力地推动了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开展。
七、完成的主要工作
1、资料编制工作。一是编写了普查工作方案、工作规则等文件,编制了经费预算方案,制定了学习制度、周报制度等各种规章制度。二是搜集了国民经济代码、地名代码、产品代码、原料代码、生产工艺代码、危险废物代码等资料,分别在清查阶段和入户调查阶段编制了《*市污染源清查资料汇编》和《*市污染源普查资料汇编》,装订成册,方便广大普查人员使用。收集、汇总相关部门的数据库资料,编制了*市污染源普查基础名录库。
2、污染源清查工作。各镇、街道和医化园区同志在参加*街道办事处清查工作试点后,立即回去部署落实各区域的污染源清查工作,放弃双休日时间开展污染源清查工作。市普查办同志更是加班加点,人工统计的清查结果在12月3日的规定时间前上报*市普查办,随后将所有清查数据录入软件,并进行分区域、分类统计汇总。根据清查结果,我市共有工业污染源2680家,其中一般源2024家,重点源656家;共清查生活源1643家,其中符合普查条件要求的有781家;共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家。
20*年12月21日,*市普查办对我市的污染源清查工作进行核查。针对核查中发现的个别工业源、生活源漏报等问题,我们相应地采取了整改措施,提高清查结果的准确性,为下一步的正式普查工作奠定比较好的基础。
一是召开各镇、街道普查办主任会议,传达*市普查办核查的有关情况,布置各镇、街道开展清查结果的核查;二是向各镇、街道下发前期从工商、电力、统计等部分调取的基本名录库,要求各镇、街道核对清查结果,查漏补缺;三是市普查办对各镇、街道所有未列入清查范围的经济普查名录进行统计,发回各镇、街道,要求说明关停、遗漏、搬迁等具体原因,分别采取注销、补登、异地登记等方法加以解决;四是对没有充分理由而没有清查登记的企业,市普查办先予以列入清查登记,待正式普查时根据实际情况分门别类加以处理。
核查后列入普查的全市污染源共有3985家,其中工业源3126家,生活源855家,集中式处理设施4家。在3126家工业源中,重点源722家,一般源2404家。
经过核查阶段的查漏补缺,我市增补了部分企业,其中工业源增加446家,生活源增加了78家。
市普查办将经过核查后形成的清查名录库发回各镇街道,作为入户调查的依据。
3、入户调查工作。从3月份开始,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铺开。在入户调查阶段,市普查办工作人员分片包干、蹲点指导、跟踪帮助,协助各镇街道开展普查工作。*学院学生分11组进驻各镇街道,负责重点污染源的普查,协助乡镇普查机构调查一般源。各镇街道普查机构为*学院学生开展普查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交通、食宿条件,像江南街道等一些镇街道的同志利用私家车为*学院大学生提供交通服务,极大地方便了普查工作。市普查办领导不辞辛苦,逐一走访各镇街道,帮助解决问题,督促普查进度。市环保局也安排各科室负责同志下基层帮助、指导和督促普查工作的开展。在入户调查结束进入表格汇总和污染物排放数据计算阶段,市普查办领导又带领普查办业务骨干,逐一走访镇街道,解决技术性问题。经过近二个月的努力,我市污染源入户调查和表格汇总阶段工作在4月下旬基本完成。
4、表格填报质量审核和数据输录工作。“五一”一过,市普查办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和*学院学生三十余人,不分昼夜,加班加点进行表格审核和计算机录入,一批从工业经济局等部门来的老同志不接受照顾,坚持与年轻同志一起每天工作超过十二小时,为普查工作尽职尽力。经过近一个月的奋战,至5月底,我市污染源普查表格审核和数据录入工作按时完成,并准备在5月31日按时向国家普查办报送,由于四川发生地震后,灾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无法在5月份完成,所以国家普查办将数据报送时推迟至6月20日,期间,我市克服了国家普查办第一次下发的软件没有统计功能的困难,想方设法,对全市的主要污染物进行统计和排序,确保上报的总量、企业排序基本符合实际情况。
5、数据审核工作。在第一次报送数据后,市普查办利用国家普查办第二次下发的有统计功能的软件,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改正错填、漏填的普查数据,并先后二次参加了省普查办组织的数据集中审核,三次参加了*市组织的数据集中审核,接受了一次*市普查办组织的专家评审,接受了*市的普查检查和兄弟县市的对口检查;使用普查软件高级查询模板对普查数据进行校核,及时发现逻辑错误,查清并解释不合理数据,按规定上报各类问题的原因解释,将普查数据跟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利用统计等部门数据对普查进行校核分析。我市分别按规定在8月底和11月底向国家普查办报送了第二次普查数据和最终普查数据。
八、污染源普查终报基本情况
经过入户调查的核实,原在清查名录库中的部分因规模、开业时间、重名、关停等原因不符合普查条件被剔除,至终报时,本次普查我市普查对象总数5655家,其中工业源2657家,生活源816家,集中式治理设施4家,农业源2178家。2657家工业源中,重点源656家,一般源2001家。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环境保护氛围进一步形成
我局以创模宣传、普法教育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倡导生态文明、绿色消费和新农村建设理念,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一是利用“4?22”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在居民集中区和交通干线悬挂环保宣传横幅,深入学校、社区、企业发放环保知识手册,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创建省、市级绿色学校活动,并在电视台作专题宣传报道,向公众宣传国家的环保方针政策。半年来共挂宣传横幅6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0余种共10000余份,宣传围裙1000余条。有力促进了环保宣传工作;二是大力开展环境普及教育与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环境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三是利用媒体进行环保宣传,半年来在市级媒体发表文章3篇。
(二)加强项目管理,严把环保审批关
一是我局根据全县产业发展方向、环境承载能力和区域功能定位,严格把好环境保护前置审批关,认真执行《环评法》,严格执行国家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四个不批”原则(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项目不批;选址、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应强烈的项目不批;在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的新增污染项目不批),对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必须做到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坚持把关不设卡,开辟环保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适当的项目,一律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从办理立项手续到做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局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即把好了企业的环保入口关,又积极为企业服务。半年来,我局共完成项目审批29个,否决5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城市规划要求的项目。
(三)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城区环境质量
一是加强环境监测工作,保障城区空气质量和饮用水源地表水环境质量。继续做好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饮用水源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今年以来,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城区噪声逐步下降,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城区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居民对城区环境的满意度不断上升,认同感和归宿感逐步增强。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1%;安宁河水质达国家三类水质标准,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均达85.7%;道路交通噪声为65.6分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为50.9分贝,均低于市均质。二是加强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目前监测站建设已启动,正在进行招投标,预计明年能完工并投入使用。
(四)强化环境执法工作,保障全县人民的环境安全
一是扎实抓好工作,切实为民服务。我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环境制度,积极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从1月到现在,共处理群众、反诉案件20多起,查处率和办结率达到了100%,做到了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着落。在处理过程中,我们注重保护群众合法利益,做好污染企业思想工作,尽力做到让企业认识国家环保政策深一点、解决问题速度快一点、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多一点,保障了群众的利益,保障了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上半年我县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的环境违法问题整治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通过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责任追究、公众监督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开工建设项目的行为,切实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力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改善区域流域环境质量。同时,按上级要求开展了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我县已建、在建的9个尾矿库进行了排查,并与安监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各尾矿库的具体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尾矿库下达了整改要求,确保尾矿库安全使用,防止安全、环境事故的发生。1月以来我局共出动150余车次、350余人次、检查企业306家次。在巡查过程中对违法企业严格查处,共查处违法案件3起,共处罚款3万元,同时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第三产业下发限期整改决定书15份,并对整改任务进行跟踪复查,目前已有13家整改完毕,2家正在积极整改中
三是加大排污费收缴力度,坚决做到应收尽收。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排污费政策。排污费的征收、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违规现象从未发生,今年以来,我县已征收排污费176.3万元。
四是扎实推进限期治理项目和重大案件后督查工作,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加强监督,对于长期得不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责令其限时办结。7月3日,市第五创模指挥部到*检查限期治理项目和后督查工作后,给予了我局限期治理项目和后督查工作领导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落实到位;严格执法、服务到位的高度评价。
(四)强化污染控制,推进节能减排
今年上半年,*县环保局一方面把加强污染控制作为做好宏观调控、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污染治理。一是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全县重点污染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二是以控制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把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首要任务,禁止工业、规模化养殖业、餐饮业污染物直排饮用水源保护区。三是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等各项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以及处置,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积极推进标准化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重点抓好环保产业园建设。四是加强环境监管,防范环境安全事故。制定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全县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体系,让应急管理进入每一个排污单位,将环境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另一方面按照《攀枝花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总量减排工作。一是大力实施工程减排。抓住安宁铁钛废水回用和立宇公司废水治理两个重点,强力推进COD减排进程。以上两个项目均于1月底前通过了市环保局的验收,共减排COD74.35吨。二是大力实施结构减排。8月底前,关闭*县水泥厂、荣昌石灰厂、奎林石灰厂,搬迁或关闭川投电冶黄磷厂,强力推进SO2减排进程。目前所有关停项目都按计划推进,部分项目提前实现了关闭和停产,全部完成后可实现SO2总量减排72.3吨。三是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COD减排目标。目前,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环评已通过评审,正在办理其他各项审批手续,国债资金已到位1170万元,力争6月底前动工,12月底前建成。
(五)以攀枝花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重点,推进*县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县工作
一是积极配合市创模办、各专项指挥部及牵头部门完成2008年全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60项目标任务分解方案中17项涉及我县的目标任务,完成4个淘汰、关停项目和3个COD减排项目;目前,17项目标任务中,有11项已完成,其余6项正按市创模指挥部的时间进度安排有序推进。
二是以我县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县为载体,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强化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紧紧抓住城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污染物总量减排、企业环境行为监管和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五个工作重点,为实现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县创建成功的工作目标努力奋斗。截至目前,全县创模5大类25项指标中,已有22项指标完全达标,2项指标基本达标,1项指标不达标。目前,技术资料收集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整理汇总。同时,努力巩固已达标和基本达标的指标,确保不反弹;积极就尚未达标的指标进行整改,力争年内达标。
(五)抓好生态县建设工作。
生态县建设规划在去年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后,于今年3月21日在举行了规划的专家咨询评议会,评议意见认为:规划分析了*县建设生态县的现实基础,分步实施的可能性,计划2010年达省级标准,2015年达国家级标准,同时提出了生态县建设的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在修改充实内容后进行专家评审。在5月初完成了规划编制修改工作,目前已经向省局申报。
环境优美乡镇是生态县建设的细胞工程,规划在2月初已委托川大进行编制。按照生态县的验收条件,环境优美乡镇的建设也是分步实施,2010年有50%的乡镇达到省级标准,2015年有80%的乡镇达国家级标准。目前12个乡镇的规划编制余6月6日通过专家评审,此项工作正稳步推进。
(六)抓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一是抓好*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我县采取了在电视上开辟普查宣传栏、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和海报、悬挂横幅等形式进行宣传,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二是抓好污染源普查培训,目前开展了污染源普查相关培训7次,其中普查培训3次,产排污系数培训2次,数据录入培训2次。为我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抓好污染源普查基本工作,目前已完成了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数据审核、数据录入等工作,待市污普办验收后进入汇总阶段。
(七)认真抓好其他工作
一是抓好职工培训。根据环保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出学习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习,一是认真学习宪法和环保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二是进一步学习环保工作新知识、新理念,力争将环保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的法律知识有机的结合起来;三是定期安排人员参加各级环保知识、业务培训。
二是狠抓廉洁自律,促进队伍建设。在平时的工作中,坚持“抓教育把好思想关、抓制度把好源头关、抓防范把好纪律关、抓监督把好落实关”,经常组织党员进行党纪、国法学习,有力促进了干部队伍、党员队伍和全局上下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是认真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和提案。坚持做好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和提案工作。所有承办人员都深入现场调查,认真答复代表、委员,今年共办理各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件,办复率100%。
四是做好各项达标建设工作。本年度的我局的计划生育、全民健身、工会、保密、园林、档案、消防等各项工作任务均过半。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虽然在推进环保工作进程中,我们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我县环保工作还存在较多的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
一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还很重,基础设施配套总体上讲还滞后,特别是环境监测站问题,一直制约着*环保工作的开展,还有就是环境监察大队建设离新二标还有一定距离。
二是一些创模指标还不能够完全达标,特别是主要污染物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要小于全省水平,此项指标我局要完成还有一定难度。
三是项目管理工作还有待加强,集中体现在小型服务业,餐饮业管理有待加强。
四是职工教育培训,特别是环保执法相关培训有待加强。
三、下一部工作重点
(一)结合我县实际,以我市创建省级模范城市为载体,推动我县环保工作和我县创模、创生态县工作;
(二)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全面完成各项工作。
(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新建项目环保审批制度。对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以及属于取缔、淘汰落后生产工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更新观念,本着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的原则为企业出谋划策、搞好服务。
(四)完成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
(五)加大对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控制农村农药、化肥过量使用和防止田间焚烧桔杆,推广桔杆、地膜的回收和综合加工利用;推动镇、乡、村、社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防止农村生活垃圾污染;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源,抓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工作。
(六)抓好老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对不能全面达标排放或达标排放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完成治理任务,实现全面达标排放;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治理无望的依法实施关闭,遏制污染反弹。
(七)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排查隐患,建立健全环境预警和应急机制。对辖区内可能造成重大、特大环境污染的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并督促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消除隐患,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制定和完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急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八)严格执行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全面、足额、及时完成全年排污费征收工作任务。
(九)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程序,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十)搞好职工业务技能培训,提高队伍整体执法水平;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切实为民办实事。
(十一)认真完成上级环保部门、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 农业污染源污染现状
根据市环保局提供的资料,2013年全市COD排放量11498.06吨,氨氮排放量1392.23吨,其中农业源COD排放量5537.38吨,占全市总量的48.16%;氨氮排放量866.93吨,占全市总量62.3%。农业源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市水体状况,尤其是饮用水水质安全的重要因素。
1.1 种植业
2013年,全市拥有114万亩耕地,其中水田11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96.5%。农药、化肥、秸秆和少量农用薄膜是种植业生产中农业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2013年,全市秸秆总量81.09万吨(夏熟作物31.90万吨,秋熟作物49.19万吨),秸秆多种形式利用量37.93万吨,机械化还田38.5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为94.25%;农用化肥使用量为4.74万吨,其中氮肥2.31万吨、磷肥0.84万吨、钾肥0.47万吨、复合肥1.12万吨,氮肥、磷肥占化肥使用量的66.46%;全市农药使用量为1617吨、农用薄膜使用量1103吨,其中地膜使用量684吨,覆盖面积32430亩。在作物种植过程中,部分农户一味的追求产量,过量的施用化学肥料,造成肥料流失;在种植过程中不注意农用薄膜的回收,使部分薄膜残留于自然环境中;某些地区农作物秸秆随意堆放,这些都是造成污染物流入水体的重要因素。2013年全市因种植业而排放氨氮156.97(表1)。
1.2 水产养殖业
高邮市是苏中水产养殖的重要基地,依靠高邮湖及密布的河网、水道,已形成特色水产品养殖基地。全市淡水养殖面积超过45万亩,其中精养池达到27.5万亩,2013年全市渔业经济总产值35亿元,水产品总产量达到20万吨。在水产养殖生产中,需要向养殖水体投入一定量的化学肥料或畜禽粪便来增加水产品产量及质量,但也因此使得水体营养物质含量上升,增加了水体富营养化的可能,这些多余的营养物质无法被水产品和微生物吸收消耗,最终随养殖尾水流入附近水体。结合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在水产养殖业影响我市水体环境的主要是养殖废水、肥料和渔药三个方面,其中养殖废水年产生量31674.82万立方米、肥料投入量37555.23吨(其中有机肥30458.24吨、无机肥7028.44吨)、渔药使用量1753.87吨,全年因水产养殖而排放化学需氧量1131.2吨,氨氮59.2吨(表1)。
1.3 畜禽养殖业
高邮市的畜禽养殖主要有养殖场、养殖专业户两类,共有大中型畜禽养殖场43家,畜禽养殖专业户296家、养殖小区1家,全市畜禽养殖量共计1229.94万头(只),以饲养生猪为主,其次为家禽及奶牛。据统计,2013年全市生猪饲养量65.83万头、奶牛978头、肉牛239头、蛋鸡324万只、肉鸡840万只,每年产生粪便100.59万吨,尿液124.28万吨,污水21.92万吨。产生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是一些农户散养及部分养殖场畜禽粪尿未做防渗措施随意露天堆放,经地表径流、地下渗透所致。每年由畜禽养殖而排放的化学需氧量906.9吨,氨氮46.64吨(表1)。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显示,全市共18个水体承载畜禽养殖污水和粪便的污染,污染程度最大的三条河从大到小依次为:北澄子河、向阳河、南澄子河,北澄子河污染程度最大,未利用量达58482.9吨,占全市未利用量的51.5%,另2个水体未利用量均在万吨以上。最轻的河流是六安河,未利用量只有35.5吨,其次是南关大沟,未利用量785.5吨,其它河流未利用量在4386.7―1010.9吨之间。
2 农业污染防治对策
农业源污染种类多,面广量大,治理难度大,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笔者认为,应该从源头开始治理,集中力量对违背科学种植、养殖进行整治,对已造成的污染进行有效治理,确保达标后排放,拓宽农业源污染物治理渠道,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进行综合治理。
2.1 种植业
2.1.1 提高农业专业化服务水平。通过采用农业生产专业化服务可以减少农户的盲目用肥、用药,特别是重大病虫统防统治,有利于控制农药用药次数和数量,因此要积极向上争取配套项目和扶持资金,着力培植和扩大多功能、多服务性农民专业化服务组织,完善引领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在秸秆机械还田耕整作业、测土配方供肥、重大病虫害社会化统防统治为主线的链式专业化服务领域求突破。
2.1.2 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是一种养分平衡的施肥技术,可以较好的根据作物生长养分需求平衡施肥,能够提高化肥使用率10%,有效的减少化肥使用量。通过测土配方,以点带面,在有代表性的区域准确的测定科学施肥量,辐射周边相近土质地区,以此作为参照,合理制定施肥计划。2013年,我市测土配方技术应用面积达160万亩次,相比2012年,减少氮肥使用量200吨、磷肥100吨、钾肥100吨、复合肥110吨、农药230吨,减少氨氮排放量5.66吨。
2.1.3 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循环农业在生产过程中极少的施用化肥、农药等化学合成物质,通过“有机稻-鸭-肥料”的循环养殖方式,不仅减少了农业种植生产的面源污染,改善了水质,形成了养分的良性循环,还提高了粮食和禽类的质量,创造了更高的经济效益;在农业病虫害治理过程中,应坚决执行“防治为主、综合治理”的植保方针,采取生物、化学相结合的治理方式,大力推广诱虫灯、防虫网、昆虫性信息素等无害化的防治手段,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试验、推广,提高防治效果,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
2.1.4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力度。虽然我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形势依然严峻,究其主要原因:一是现有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与效益不配套,企业消化秸秆的能力不足,导致大量麦秸堆存在地头、沟渠和路边,形成巨大的隐患;二是部分群众思想认识不到位,因难以找到合适的秸秆出路,在禁烧工作的强大行政干预下,少数农民直接将秸秆推入河里,秸秆腐烂造成水体环境严重污染。对此,应加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推广力度,同时争取更多的政府配套资金,增加秸秆收贮项目的基础设施投入,调动收集利用企业的积极性。
2.2 水产养殖业
2.2.1 普及科学养殖方式。将宣传发动作为节能减排的首要切入点,千方百计的动员群众、养殖户参与。充分利用报纸、广播、宣传橱窗、海报等形式,深入宣传科学养殖、合理施肥用药的重要意义和好处,尤其在渔药、渔肥施用的关键时刻,实现天天有报道、日日有宣传。在宣传发动前,首先选取参与热情高、基础条件好的养殖户,按照科学养殖标准进行养殖,用实实在在的典型带动其余养殖户。针对个别认识不足、等待观望、条件有限的养殖户,可以组织他们到效果明显的案例学习,通过现身说法和现场演示,让他们真切的感受到科学养殖对生态环境尤其是对水产品质量的重要影响,激发养殖户推行节能减排项目的推行。
2.2.2 开展人工生态净化池项目试点。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人工湿地工程:将水产养殖尾水排入人工生态净化池,利用池内所种植的水葫芦、莲藕、茭白等水生植物以及鲢、鳙等滤食性鱼类的生活习性,达到降低水产养殖尾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目的,不仅解决了水产养殖尾水处理难的问题,同时生态净化池内的蔬菜、鱼也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2.2.3 鼓励混合养殖。在同一个池塘、同一个养殖周期内放样几种不同的鱼种和不同规格的鱼,称为鱼类的混合养殖。根据鱼类的生活习性和食性,在池塘不同水深养殖不同的鱼类,达到充分利用水体空间,扩大养殖面积,充分的合理的利用饵料资源,对饵料达到充分利用,减少尾水中COD、氨氮排放量。
2.2.4 控制罗氏沼虾养殖数量。高邮市拥有全国1/4的罗氏沼虾养殖面积,是名副其实的罗氏沼虾养殖大市。但是在罗氏沼虾养殖过程中,需要投入高COD、氨氮排放量的饲料,这些饲料不能完全被摄入,最终随养殖尾水流入周边水体,成为COD、氨氮的重要排放源。因此,在兼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前提下,了解水体环境容量,结合水体自净能力,设定养殖面积红线,超过面积的养殖户通过给予补贴的方式劝导其养殖其他种类水产品。
2.3 畜禽B殖业
2.3.1 规范养殖方式。国务院颁发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结合“条例”要求,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房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鼓励与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的实施,应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对不符合“条例”要求的应督促其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继续生产,对拒不履行的应协同有关部门对其作出处理。
2.3.2 推广沼气工程。以畜禽养殖为主,配套相应规模的饲料生产线和消纳土地,采用干清粪工艺,利用养殖场畜禽粪便经厌氧发酵产生沼渣、沼液、沼气,用于日常生产生活。对于散养户可采用沼气池生态庭院模式,以农户为基本单元,利用房前屋后的土地,结合农村改厨、改厕、改圈,建设户用沼气池,使沼气池与畜禽舍和厕所相连接,产生的沼气用于农户做饭、照明,沼渣、沼液用作有机肥。
以一座年存栏5000头的生猪养殖场为例,建设一座300m3规模的沼气工程,每年通过对粪污厌氧发酵可产生沼气45000m3,用于生产生活用能,根据养殖场实际用能可创收12.96万元,同时每年可处理10950吨粪便污水,产生10950吨沼渣、沼液,可作为有机肥用于 农作物种植,全年可减少COD排放量24.29吨,氨氮排放量2.04吨。
全市2010年至2013年期间,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26处,总规模达到12450 m3,2013年全年最少可处理各种畜禽粪便186760吨,可削减COD排放量1243.08吨,氨氮排放量104.55。截止2013年底,全市共有5家企业通过国家农业源减排核查认定,核定有效COD减排量367.56吨,氨氮减排量81.932吨,其余养殖场也正按照农业源减排要求进行整改。
2.3.3 改善养殖模式。改善传统养殖模式,由散养向规模化模式发展,采用“生物发酵床”饲养工艺。在猪舍内建发酵床,并铺设80-100cm厚的谷壳、锯末和一定比例的发酵菌种,猪群的粪尿在发酵床中经微生物发酵迅速分解,基本实现了污染物零排放,同时也改善了养殖区环境,消除异味排放。发酵床基料一般一年左右更换一次,更换下来的基料则被用于农作物有机肥。
论文摘要:阐述了从江县农业环境污染的现状及成因,提出了治理对策。
从江县的农业环境污染,主要是农药、化肥、地膜等农用物资的不合理和过量使用,作物秸秆的不当处理,以及人畜禽粪便、生活污水等的随意排放造成的,虽然目前危害不大,但如果不加以重视,也会导致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和资源退化。由于从江县地处长江、珠江两大水系中上游,若因农业环境污染引发水体污染,将对下游群众带来重大影响。因此,抓好农业环境污染治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1农业环境保护污染现状及成因
1.1种植业
1.1.1化肥。施用量不大,但使用方法不当。据调查,从江县年均使用化肥量4200t,平均349.5kg/hm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90kg/hm2,85%以上采取撒施,造成土地板结,肥料利用率低,肥料养分易流失,地表水、地下水污染,水体富营养化。
1.1.2农药。从江县每年使用各种农药实物100t左右,平均8.25kg/hm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杀虫剂占75%。但施药器械和方法落后,大部分药液洒落于土壤表面,造成土壤中农药残留;农药瓶、袋乱丢乱弃现象严重。所以70%~80%的农药都流失在土壤、水体和空气中,污染环境和地下水。
1.1.3秸秆。农作物秸秆特别是油菜秆存在露天焚烧现象。每年各种作物秸秆产生总量的约20万t,其中被用作饲料、积肥、沼气利用约占总量的60%,露天焚烧或直接抛弃约占总量的40%。这些秸秆被随意焚烧,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
1.1.4农膜。全县每年使用农膜约50t,农膜回收率85%以上,但仍有少部分地膜残存于农田土壤中,造成耕地理化性状恶化,通透性变差,分解产生有毒物质污染土壤,并有加重的趋势。
1.1.5传统灌溉方式。传统的灌溉方式加重了对流域水体的污染。全县农田灌溉总面积约0.53hm2,多数采取漫灌或串灌,导致污染面积扩大,水体污染加重。
1.2畜禽养殖业
1.2.1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低。全县畜禽养殖年产生粪便总量约50万t,无害化处理不足20%。
1.2.2畜禽粪便流失量大。家庭或散养户未经处理的粪便露天收集堆放,经日晒雨淋,流失率约为20%。畜禽养殖产生的废水也基本未作无害化处理,造成环境和水体污染。
1.3农村生活污染2007年全县人口32.8万,据估算每年产生人粪尿总量近15万t,生活垃圾产生量在3万t以上,生活污水产生量约500万t,采取卫生公厕、无公害处理人粪尿约15%,多数为直接还田。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基本未作无害化处理,因此大部分随地表径流水进入水体,形成生活污染源。人口多、密度大的城镇,污染越严重,如流经县城的停洞、下江,污染已十分严重。
2治理对策
2.1加强农业病虫害监测,合理使用化学农药现代农业生产中,农用化学物质的投入对保证农业增产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过量或不合理使用也会造成农业环境污染,影响着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减少农药污染的措施:①加强病虫监测预报,及时信息,指导农民防治和合理使用农药;②提倡综合防治,以农业防治为基础,积极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新技术;③科学合理用药,提高农药有效利用率;④认真贯彻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按规定使用农药,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2.2科学使用化肥,增施有机农家肥通过土壤普查和土壤养分监测,推广使用配方施肥技术,最大限度地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化肥的流失和挥发。同时,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程,采取堆腐还田、牲畜过腹还田、沼气发酵还田、食用菌生产等措施。在科学施肥的基础上注重水土保护,发展节水农业,不断改善土壤环境。
2.3积极推广和开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技术通过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基地的建立,规范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各项措施的落实,实现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农业污染。
2.4示范推广生态农业新技术,不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如在农村大力沼气生态建设,把“一池三改”技术落实到位,沼气建设与庭院经济开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起来,彻底改善人居环境。
2.5做好废弃农膜的清除、回收,防止“白色污染”逐步扩大易降解膜和各种专用膜的示范推广,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清理回收残膜,保护农田生态环境。
2.6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规范农业投入品市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及肥料、农药、饲料、兽药合理使用准则等相关法规,强化对农业投入类产品市场的监管,减少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和农产品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