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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河北 沧州 061000)
1 高校会计核算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011年4月,中央明确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时间表,根据方案,此次改革将明确事业单位功能定位,最终将使部分事业单位完全推向市场,部分事业单位由国家赋予了一定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建立政府新公共财政体系框架,从单纯的“公益性”向“综合性”逐渐改变,其市场性也得到进一步加强。高校作为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将面临社会环境和市场经济环节定位的转变,其社会服务职能将更加凸现出来。高校的市场地位需要更加全面的会计信息来支持其做出财务决策。目前我国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执行的是财政部于1998年制定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是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基础上制定的,会计科目的设置,更多的是考虑政府部门预算管理的需求,对学校的教育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了重点的反映,却没有考虑到高校进行教育成本核算的需求。随着高校教育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院校投资体制发生深刻变化不少高等学校学费收入、商业银行贷款等非财政拨款资金之和已超过了财政拨款资金如表1所示
高等学校的经费来源、办学理念、后勤管理、校产管理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对高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绩效评估与控制都提出了新的挑战,使得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已远远不能满足现代高校管理对其财务信息的需求。高等教育多元化投入体制的逐步建立, 要求高校在财报披露方面,向债权人提供真实反映高等学校财务状况的信息。在资金核算方面讲,既要核算财政拨款的使用效果,又要核算商业银行贷款资金的成效,还要核算学费收入对财政拨款的补充及安排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在资源配置的方面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资金及执行预算。在管理考核方面,要核算教学、科研的投入、产出,并对各院系(包括科、所)的绩效进行评价。所以高等学校由过去的主要向政府部门提供信息转变为向政府部门、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财务信息,财务信息不仅要满足投资者的需要,还要为管理决策服务。《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推出,规避了我国高校现行会计制度下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整个经济事项,导致会计期间的信息缺乏真实性和可比性的制度因素,使高校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下对其经济业务进行全面、合理地确认、计量和报告成为可能。
2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亮点
2.1 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指出,高等教育实行收费制度,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学生培养成本,可以为高校制定收费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现行制度不反映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的价值,这样测算出的生均培养成本并不准确。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的引入是会计领域的重大理论与实践的突破。新的会计制度里面出现了“累计折旧”会计科目,而“累计折旧”正是权责发生制的重要标志。以此为基础的核算不但能较准确的配比收入支出,而且形成的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的反映高校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结果。能更好的反映高等学校会计围绕社会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更好的反映并报告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与高等学校职责之间的受托责任
2.2 实现了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的一体化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高校教学科研经费和基本建投资分别核算和编制报表,学校作为一个法人主体,需同时作为两个会计主体编制两份会计报表,由于高校事业经费和基本建投资分开核算和报告,基本建设应付未付的贷款本息没有体现于高校事业经费账务和报表之中,同时也未计入建设项目的成本。这导致高校对基本建设借款费用管理和监控不严格,财务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在建工程项目价值不在高校事业经费会计报表中反映,只有在办理竣工验收结算手续之后才登记入账,将建设费用转为固定基金。实际工作中,经常因验收、交接的延误造成自建固定资产登记不及时,可能出现已使用多年的固定资产却一直未记录入账的情形。从而导致高校资产账面记录不真实,不利于高校的资产管理和财务监控。这在无形中加大造成高校基本建设与使用脱节。致高校财务信息反映不真实和不完整。基建账与事业账的顺利对接,能有效确保高校会计核算体系的完整性,全面、真实、合理地反映基建项目资金的来龙去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3 规范高校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计量,力保真实完整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使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占有的资产价值计入资产负债表,规范固定资产入账,合理系统的计提折旧,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固定资产价值虚增;改变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被一次性列支费用,没有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弊端; 规范了高校存货的确认计量,明确了取得和发出的核算,有利于期末对存货的盘点,加强了这部分国有资产的管理。明确了文物文化资产的核算等。
3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遗憾探讨
3.1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没有很好的解决高校财务的平衡预算问题
高等院校债务的出现打破了“收付实现制”下的“收支平衡”,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最终没有引入了预算科目,在编报财务报表的同时编报了预算收支表,由于用贷款资金支付形成预算支出,如果当期没有足够的预算收入与其平衡就会使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在数量上的不匹配,结果造成高等学校的账面上出现大量的“负结余”。而“负结余”的出现违背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必须各自平衡,不得编制赤字”的规定。
3.2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适当引入了权责发生制,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核算中
但是,在收入和费用核算方面仍沿用收付实现制,不能反映在一个会计年度,学校运营的真实收入和成本费用情况。如仍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学费收入,作为高校一项重要的主业收入,却不能反映学生的欠费问题,从而少记收入和应收债权,导致财务报表资产和收入的信息失真。同时高校学存在着当年实际支出中包含以前年度支出的问题,从而导致无法真实地反映当年支出预执行情况。
3.3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以是非基建项目资金为标准来确认“在建工程”和“基建工程”
而现实中随着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求高校基本建设资金进行多方面筹集,有财政拨款、高校自筹、银行贷款等。所以具体的建筑工程所使用的资金很难严格区分是非基建项目资金还是基建项目资金。多数工程实体建设既使用基建项目资金又使用高校自筹资金。
3.4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未充分引入谨慎性原则,如未规定资产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于教育的日益重视,对高等学校的资金投入逐年加大,高等学校的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如果高等学校的资产实质上已经减值,但现行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核算。但随着使用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会发生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其实际净值与账面原值的差距将越来越大。
3.5 对会计期末由于未决诉讼、未决仲裁或其他原因可能需要支付或赔偿的金额既不确认预计负债,也不予以披露,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高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 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改进意见
(1)促进高校财务报表体系建设。在现有报表体系得基础上引入预算收支表和基建投资表。预算收支表的引入,要求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并明确采用平时登记或期末登记的会计处理方法,这样从源头上保持了财务会计核算科目与预算科目的一致性,从而有效杜绝了预算、决算“两张皮”现象。并既能提供绩效评价需要的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信息,也能提供预算管要的预算收支信息,满足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基建投资表的引入,则有效弥补了现行体制下由于高校基本建设报表与日常教育事业支出报表各自报送,单向汇报,互不干涉所导致的借款资金来源与去向、基本建设等情况无法在财务报表上得以真实反映的不足。两表的引入,使得高校财务报表反映的内容更为全面。有利于高校基建投资与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的信息披露,有利于加强高校预算执行能力和预算监督的能力。从而综合反映高校财务状况、收入费用以及预算管理等会计信息。
(2)为解决高校财务的平衡预算问题,建议在预算会计科目预算收入下设借款收入明细科目,在预算支出预算科目下设借款支出明细科目,在本期结余预算科目下设本期借款结余明细科目,在累计结余预算科目下设借款累计结余。在取得借款时,借记“本期结余——本期借款结余”贷记“预算收入——借款收入”;在借款使用时,借记“预算支出——借款支出”,贷记“本期结余——本期借款结余”;期末,借记或贷记“本期结余——本期借款结余”,贷记或借记“累计结余——借款累计结余”。
(3)建议在收入费用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提高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性,有助于掌握学校真实的结余情况。如对学生应缴、欠缴学费以及学校按政策减免学费等通过应收科目反映。对非财政的合同收入确认,根据合同规定或项目进度,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确认收入费用作为非义务教育阶段,高校学生的欠费完全属于高校的一项债权,符合高校收入的确认条件,应及时确认收入和应收债权,并根据实际情况计提坏账准备,促使相关部门加强学生欠费的管理和催缴,有效维护教育的公平性和高校的健康发展。在账务处理上,应设置“应
收学费”科目,每学年初学生欠缴学费时借记“应收学费”,贷记“应缴非税收入”;收到学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学费”。
(4)建议完善“基建工程”科目,在“基建工程”下设“专项资金”,“自筹资金”两明细科目,在“专项资金”,“自筹资金”两明细科目下按“各工程项目”分别设明细科目,在“各工程项目”明细科目下设“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在发生各项工程支出时,区分资金来源及去向分别登记以上各明细科目,在工程完工时将不同资金来源下的工程项目合并入固定资产,如“借:固定资产——甲,贷:基建工程——专项资金——甲项目,贷:基建工程——自筹资金——甲项目”。
(5)会计核算在除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外,适时适度引入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以便使会计确认列报更加真实准确。征求意见稿在对高校各项资产核算时应考虑上述属性,对资产进行期末计价,有减值迹象应予计提减值准备。在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时,应予考虑不同的取得方式,如以融资租入、长期信用赊购取得固定资产时在确定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是应考虑长期应付款的融资实质。文物文化资产计量应采用公允价值。图书类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应计提折旧。
关键词: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异同比较;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公办高校会计分类科目研究
收录日期:2016年10月14日
一、新高校会计制度的变化
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校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3年12月财政部了新《高校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制度与1997年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旧制度)相比变化较大,现将新旧高校会计制度规定下的会计科目设置变化比较分析如下:
(一)新增科目。新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共54个,与旧制度相比新增科目16个,其中资产类有17个,负债类有12个,净资产类有9个,收入类有7个,支出类有9个。
(二)废除科目,主要涉及资产类、净资产类、支出类等科目。如“材料”、“固定基金”、“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科目。
(三)科目内容不变名称有变。如资产类“现金”科目更名为“库存现金”科目,负债类“应交税金”科目更名为“应缴税费”科目。
(四)科目重新定义,内容有变名称也有变。如“对校办产业投资”和“其他对外投资”科目相应变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科目,更接近现代化企业核算的要求,满足多元化投资的需要。
(五)科目分解。主要涉及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如“应收及暂付款”科目分解为“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应付及暂存款”科目分解为“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借出款”科目分解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结余”科目分解为“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余”科目。
(六)科目合并。如收入科目“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从各级财政获得资金)”合并为“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新高校会计制度下会计科目设置变化的意义在于:能够规范科目设置,更加真实地反映高校的资产价值、负债规模、负债结构和财务风险;规范账务处理,更科学精细地计算高校财务收入支出的变化;保证信息核算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高校全面加强财务管理发挥会计信息支撑作用。
二、新高校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基本核算体系不完善。会计核算基础不合理。新制度虽然部分引入权责发生制,但仍以收付实现制为主要的核算基础。在资产的核算方面,收益和支出无法配比,固定资产折旧或摊销的会计核算要求形同虚设,毫无现实作用。在负债的核算方面,高校筹资活动借入款项产生的利息是在归还借款利息时入账反映而不是分摊在使用的期间,虚增归还借款利息的当期支出。在收入的核算方面,高校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纳入收入,而应收未收的学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核算,无法完整体现高校真正的财务信息。
1、计量方法不合理。在计量方法采用方面,新制度与旧制度一样,仍然采用历史成本法进行计量,客观性强,操作简单,但缺乏公允性。
2、成本核算方法不规范。新制度中关于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和折旧年限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利于固定资产核算及信息可比性,容易出现虚提折旧现象,影响了相关利益者的决策行为。
3、核算工作执行难度较大。新制度中虽将事业支出科目分为五个方面,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区分各个费用类别,容易以偏概全笼统划入教育事业支出,增加核算工作负担,影响高校财务工作效率。
(二)基建并账执行难度较大。新制度规定高校的基本建设投资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并设置“在建工程”科目,每月并入事业大账合并账务处理。高校基建账务和事业大账是两套账,彼此业务有交叉,资金往来如何处理是难点,类似于企业的合并报表。从新制度执行情况来看,基建并账过程中存在资产调整、收支业务调整、内部往来业务调整执行不力的问题,原因在于高校所处的业务环境日益复杂,相应的财务管理水平并没有同步提高,配备的硬件和软件实力均无法满足业务需求。此外,新制度并没有要求引入预算支出表和基建投资表,这样虽然规定基建投资单独建账,但未要求编制报表,容易导致两账合并时资金混乱,可能产生借机违规操作隐藏部分账目的事实。
(三)财务软件更新调整困难。新制度改变了会计核算内容、会计科目及财务报表格式和内容,相应的要求财务软件同步更新和调整,包括从数据初始化到核算内容和报表格式统一调整。然而目前全国高校并没有采用统一标准化的财务软件,而是根据高校自身需要购买制作财务软件或与软件开发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再加上高校财务人员大部分只懂财务知识而不懂计算机应用,造成软件更新调整困难,因此对高校财务人员也提出了更高层次的综合性要求。
(四)财务人员工作效率问题。因为教职工队伍编制的原因,导致部分财务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再加上财务人员定期轮岗等特殊规定,导致部分在岗人员对业务操作不熟悉,从而极大降低了工作效率。同时,随着经济大环境、相关政策规定的持续更新变化,财务人员也需要定期培训,与时俱进,提高自身业务技能,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科研经费报账需求。
(五)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目前,在高校实际工作中存在内部控制体系不完整带来的隐患,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形成统一明确并具体可行的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内部控制意识薄弱,单位各部门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不足,都以为内部控制只是财务部门的责任,难以全面掌握和认识财务工作流程中的风险点。
三、新高校会计制度优化建议
(一)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建议参照国外发达国家高校和企业会计理论,合理采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核算基础;适当引入多种计量属性,如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等,真实反映高校资产价值,满足相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完善固定资产核算及科目体系,细化固定资产定义和分类方法,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具体分类办法和核算依据,参考企业会计和高校相关规定,制定明确统一的折旧年限和方法;完善高校事业支出制度建设,制定准确统一的学校报账手册,界定各大类收支费用所属的支出科目类别。
(二)基建执行并账和并表两条线。首先,每月要求做好基建项目和大财务项目相关往来重叠业务的抵消处理,并且要对原基建账套进行清理,将基建账相关科目余额等数据并入新账;其次,每月末按照并账后科目发生额编制合并分录,在事业大账中编制合并凭证;最后,按照决算报表中包含的基建财务信息,建议增加“基建投资表”财务报表,便于对照大财务报表,保证资产信息的完整性和账务处理手续的准确性,并为相关利益者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
(三)推进财务软件优化升级。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网络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壮大,要求各行各业的人员不仅要熟悉各专业知识,还需要了解软件技术应用,因此一般财务人员也应当熟悉计算机的应用,紧跟计算机网络、大数据信息时代的发展步伐,注重培养成专业化、全面化的会计信息化人才。同时,高校软件操作员和系统管理员应当结合对新旧制度的政策变化和财务软件应用的了解,以及财务软件使用者的需求,独立稳步地完成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转换工作。并且建议加强与软件开发商的沟通,尽快开发出统一标准的、能够满足日常使用需求的、不断适应新制度变化的财务软件。
(四)调整人员结构,建立高素质队伍。高校财务人员作为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直接影响财务工作的效果。因此,为适应高校会计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有必要进一步优化财务工作人员的结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财务人员组织队伍。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人员学历方面,一方面引进高学历专门人才,另一方面加强对现有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提高现有财务人员的学历和综合素质;其次,专业知识方面,一方面扎实现有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建立多样化的知识结构;最后,年龄方面,由于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导致现有财务人员年龄整体偏大,高校财务部门应重视对年轻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优化人员年龄结构,给高校财务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和创造力,建立一支具有活力、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领导层首先要树立内控意识,了解和重视高校财务内部控制建设,不断加强学习内控制度,督促和引导下属及一般会计人员重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在人员岗位安排、工作职责安排上,落实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及员工职责,避免一职多人现象,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准确找到问题所在之处。结合各个科室具体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识别出风险点,加以控制,鼓励大家发现和识别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同时发挥高校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保质保量地完成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监督和调查,可以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让各部门工作人员指出本岗位风险点和防范措施,调动人员积极加强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的热情,及时有效完善内部控制。
总之,与旧制度相比,新会计制度的实施能够更好地适应高校财务管理和事业发展需求,但是其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需不断完善和改进。只有陆续不断地发现现存问题,不断寻求科学解决方法,加大对新会计制度内容的分析和研究,并明确制度实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采取针对性措施,才能提高新会计制度的执行有效性,进而促进高校财务工作的开展与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高校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科目设置,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做好基建账务和大账务的平行并账工作,不断推进财务软件的升级优化,建立高素质人员队伍,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而促进我国高校可持续、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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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宋慧晶.新高校会计制度实施相关问题研究[J].商业会计,2016.6.
【关键词】 高等学校; 会计制度; 业务准备
中图分类号:F81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2-0031-03
为顺应我国财政预算改革,经过广泛调研、论证、模拟、公开征求意见,几经修订终于形成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这一重大改革举措,标志着我国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的深入,对规范高等学校会计行为,促进高等学校事业的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不少新问题,本文针对新制度的创新之处,预计在首次执行新制度中固定资产折旧、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会计“大账”等核算方面会面临的问题,就如何做好新旧制度衔接提出一些建议。
一、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创新之处
修订后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相比于1998年《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较为全面地规范了高等学校经济业务或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内容,兼顾了高等学校财务、预算、资产、成本等方面管理的需要,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重大突破和创新,合理界定会计核算基础,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详细地规定了会计科目设置及会计处理方法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借鉴了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理念,充分考虑高等学校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创新:
(一)合理界定会计核算基础
由于高等学校所履行的社会职能及会计主体具有的“公共性”、“非营利性”、“财政预算”等特殊性,会计核算基础多年来一直采用收付实现制,只有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才采用权责发生制。而高校新制度在巩固原有会计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立足高等学校教育特点,规定了“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这一变化扩大了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范畴,能够全面准确地记录和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提供更真实、可靠、透明的会计信息,准确计算会计成本。
(二)强化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细化了会计科目的使用范围
一是为更好反映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核算高校资产的变化情况,在资产类科目中增设了“累计折旧、在建工程”一级会计科目,核算固定资产折旧和基建工程;用“非流动资产基金”替代原固定资产中对应的“固定基金”科目和按收入一定比例计提计入的“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增设“累计摊销”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内容;增加了“待处理资产损益”科目,高等学校长期挂账而无法解决的往来款项通过这个科目据以核销,以便准确反映债权情况。
二是细化成本核算。调整细化了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的设置,增设“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等科目来反映各项支出的明细核算,以更好地反映高校现行的收支情况。
三是在原制度科目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了一些会计科目,使科目的设置上更科学、合理、符合逻辑性。如:资产类科目增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用以核算“应收及暂付款”;增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用以核算“对校办产业投资”、“其他对外投资”。为顺应税费改革、更形象地表达经济事项所体现的内容,负债类科目中增设“应缴税费”科目核算原“应交税金”的内容,在应交税金的基础上,既核算包括税金在内的内容,又核算与税金有关联的税收性质费用,如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再如新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内容。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其内容涵盖了原制度会计账中“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明细核算内容及个人所得税的提取扣缴,有利于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净资产类科目新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等科目用以衔接“固定基金、专业基金”。进一步规范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分配的扣缴核算。
(三)引入“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概念,这是高等学校新会计制度最大的亮点
多年来高等学校要求实施固定资产折旧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新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固定资产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设置“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备抵调整账户。设置“累计摊销”科目按月进行无形资产摊销。为避免支出或费用的虚增,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和无形资产摊销都不计入成本、费用,用“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分别反映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的无形资产摊销额,这项规定可真实反映资产价值,符合高校预算管理的需要,有利于确保政策制度的连续性和有效执行。
(四)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界限明确
为更加准确地反映高等学校会计信息,除明显具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等特征的应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来核算管理外,高等学校新制度明确规定“对于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五)统一了会计主体
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进行核算,专设“在建工程”科目反映,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即每类经济业务或事项所涉及的基建账相关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进行会计处理,以真正反映基本建设项目取得形成的固定资产,更好地实现财政部要求的“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同时兼顾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
(六)完善了财务会计报告体系
新制度明确了财政会计报告的构成,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报表的基本列报格式,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情况表。主要体现在:资产负债表要求按流动性非流动性对资产和负债项目进行分类列示,收入支出表按收入来源、支出功能分类列示,适应财政预算管理要求。
二、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具体实施中的主要难点和问题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
新制度没有具体规定,要求各高等学校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这是执行新制度面临的一大问题,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类型多样,数量繁多、品种复杂,固定资产使用率高低不一。如果折旧年限规定过短,会使许多固定资产在尚可使用年限内提前提足折旧而仍可继续使用,而折旧年限规定过长使一些达不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未能提足折旧提前进入报废,继而影响高等学校会计信息的可比、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管理决策。为确保高等学校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高等学校在具体操作时可参照200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提折旧,即“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二)关于基建账相关数据进入会计“大账”的核算
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并账的基本原理是:剔除重复因素,不得在“大账”中重复反映。2013年12月31日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大账”及2014年1月1日按月根据基建账中发生额在“大账”中进行会计处理时,要注意经济业务中预付工程款业务、结算工程款业务、工程交付使用业务、基建借款利息业务,并账时形成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贷方金额的变化,剔除重复因素。这是执行新制度的难点,并账时需要细致、熟悉业务。
(三)关于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核算
新制度没有对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做具体量化,只规定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操作人员具体执行时要遵循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首次进行固定资产新旧会计科目余额并账时,对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余额要分析填列,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未领用出库的实物资产余额转入新账“存货”科目,并将原账中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的“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对于达不到新制度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已领用出库的实物资产,视同低值易耗品,调整原账中相应余额,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只有符合新制度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才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的“固定资产”科目。
(四)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是经过新旧结转及调整后形成的包含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合并报表。
三、执行前的业务准备工作
新制度比原制度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在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原则、核算基础及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发生了根本变化,这些变化将导致同一交易或会计事项按新旧制度规定的标准处理,结果会截然不同。为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和会计信息的有效衔接,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一)管理阶段准备
1.业务培训。培训的主要对象是高等学校财务人员,让他们理解新旧制度的差异以及对业务的实质影响,准确把握领会新制度内涵,加强实际动手操作能力,为新旧制度并账工作提供清晰的思路。
2.部门协作。新制度是高等教育体制和机制改革的深化,涉及面广,范围大,需要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固定资产管理、财务、使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全校上下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配合。
3.财务软件系统衔接。财务软件系统要根据新制度变化及时进行更新,以便新旧制度对接。
(二)技术准备阶段
1.全面盘点、清理资产和负债
由于新制度设置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和规定的会计政策有所变化,要在执行新制度前,全面清查各项资产和负债,确认所有资产和负债,如实反映其状况及潜在风险。对原制度有关科目按新制度要求进行余额转换,确保新旧会计科目准确调账、顺利衔接。
(1)清查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分析各项存货的状况,是否存在积压和报废损失的存货。
(2)按固定资产新的六大分类即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进行分类清点,清查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盘盈、盘亏和毁损等情况;根据各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结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确认标准,清点核实原账中有多少达不到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确认标准且未领用出库的实物资产或已领用出库的实物资产实存数量,以及已达到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确认标准以上的实物资产数;对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实物资产,根据其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全面核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
(3)清查各项投资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投资损失;清点核实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对外投资及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对外投资的数额。
(4)清理债权、债务,并确认其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关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坏账损失。
(5)需要清理、核实的其他内容。
2.新旧科目余额对照表和首份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新制度会计科目的更新可以说是落实新老会计体系衔接的关键因素,是反映新制度对科目设置的基本要求和合理程度。各高等学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会计科目按照新制度规定重新进行分类、确认计量,设置新旧会计科目余额对照表,将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与新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进行比较,科目名称和内容相同的,继续使用,其余额直接作为首次执行日的期初余额;如果科目名称或核算内容有变化的,应将执行前的2013年12月31日会计科目期末余额按照新制度要求进行分析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补提折旧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结束旧账,建立新账,作为执行新制度的起点。
编制首份资产负债表,依据新设立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首份资产负债表至少应当包括上一年度全部比较信息,是一份完整的财务报表,同时应包括财务报表附注。
3.指南手册
实行首次并账,各高校根据实际按新制度的要求分别从确认、计量和披露环节、相关科目余额调整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业务内容加以明确界定,以保证各级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按照新制度规定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
总体来说新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高等学校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对高等学校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此基础上实现的管理理念、制度和流程的变革又会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意识和水平。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将使高等学校的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员素质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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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莹,王萍.浅论新会计制度的变迁与固定资产折旧[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10).
[3] 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S].2012.
(一)会计核算基础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高等学校会计核算采用修正后的权责发生制,改变了原来除经营业务外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方式。高校的许多经济活动逐步向企业靠拢,要求会计制度应向权责发生制转变,但高校的性质不同于企业,从而决定了不能完全采用权责发生制,应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补充。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如增设“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体现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而对某些特定业务,如政府拨款、捐赠收入和奖励支出、赞助支出等则偏向于采用收付实现制。这样,修正后的权责发生制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高校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偿债能力、债务风险以及项目运行成本等。
(二)基建会计并入财务会计统一核算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这使得高等学校内部形成两个会计主体,工作中要建立两个账套,编制两份报表,分别用于核算教学科研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导致基建会计独立于财务会计“大账”之外,既不利于反映高校的整体经济活动,又人为地增加了会计工作量。征求意见稿将基建会计并入财务会计中,单独设置了“基金拨款”、“基建工程”、“在建工程”的科目核算基本建设业务,只需编制一份综合会计报表,从而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又减少了相应的编制成本。
(三)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 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本年结余”和“累积结余”四个一级预算科目,通过与财务会计科目进行平行核算,既能提供绩效评价需要的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信息,能提供预算管理需要的预算收支信息。账务处理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采用平时登记或期末登记的方法任意处理,高校财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工作和需要进行选择。
(四)会计报表体系进一步完善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收支情况说明书等。按此规定,目前高校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及报表体系不够完整,报表项目设置不够科学,会计信息失真,对于庞大的固定资产及其使用情况、举借债务的使用及还本付息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的效果等缺乏相关的信息披露。通过引入新的会计科目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征求意见稿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以及报表附注,能够综合反映高等学校财务状况、收入费用及预算执行结果等会计信息。
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不足及建议
(一)学费和住宿费未纳入权责发生制范畴 学费和住宿费作为高校的一项重要的收入,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只能反映实际收到的学费和住宿费,不能反映学生的欠费,从而造成少记应收债权和收入,导致财务报表资产和收入状况的信息失真,影响报表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和判断。此外,高等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学生欠费是高校的一项债权,借鉴企业的收入确认原则,高校完全可以对学费和住宿费进行收入的确认,并根据实际情况计提坏账准备,这样不仅能够全面反映学校的资产和收入状况,也有利用促使有关部门加强学生欠费的催缴,保障高校的健康持续发展和维护教育的公平性。建议将学费和住宿费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作如下会计处理:每学年初时,借记“应收账款――学费/住宿费”,贷记“应缴非税收入”;收到学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贷记“应收账款――学费/住宿费”。
(二)现金流量表未纳入会计报表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未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既然要求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应编制现金流量表作为会计报表的重要补充。现金流量表能够揭示高校货币资金的周转情况及高校融资、投资的货币资金情况,可以更准确地反省高校偿债能力、支付能力和变现能力等,有利于管理层根据资金的结存情况和增减变动情况,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资金,建议将现金流量表纳入会计报表体系。
(三)土地费未单独核算与披露 随着招生规模扩大,许多高校都建立了分校区,并支付了大量的资金购买土地。然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并未在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基础上对该等费用予以明确,也未要求对其进行单列,忽视了该等费用正确处理的重要性,不利于金融机构评价高校的财务状况,也不利于高校管理者了解高等学校负债的结构,合理安排偿债资金。因此,建议设置“土地购置费”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单独列示,并在附注中予以披露。
(四)科研业务收入期末结余会计处理不当 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有关“科研业务收入”规定,会计期末要将科研业务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期盈余。科研项目研究有其各自的研究周期,一般都会长于一个会计年度,在会计年度末形成的科研经费结余,与一般意义上的“盈余”有本质不同:一方面,科研经费结余可能会在科研项目完成后被收回;另一方面,在正常的科研周期内,科研经费有固定的用途,并随着项目的进展不断被使用。如果将科研经费结余并入“盈余”,不仅会影响结余的真实性,而且易使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建议在净资产类科目增设“未完科研项目余额”用于单独反映未完成科研项目的结余。
一、财务报表体系的变化
从表1和表2可以看出,现行的报表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反映高校在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是财政部门和上级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高校预算执行工作的书面资料。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财政拨款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及附注,该报表体系按照权责发生制记账基础不仅客观的反映了高校在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还增加了现金流量表、财政拨款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和附注,反映高校在某一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某一预算年度内财政拨款收支及结转和结余情况、从开始建设期到本年末止累计拨入、借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还可以提供与财务状况相关但无法在财务报表主表中反映的信息。
二、报表格式的变化
新会高校资产负债表与现行的高校资产负债表的格式见表3和表4。
从表3和表4可以看出,现行的资产负债表分为左右两大栏,左右两大栏下又分别分为项目、行次、期初数、期末数四小栏,左边项目下列资产类项目,月报表还要加列支出类项目;右边项目下列负债类项目和净资产类项目,月报表还加列收入类项目。新会高校资产负债表也分为左右两大栏,左边分为资产、期末余额和年初余额三小栏,右边分为负债和净资产、期末余额和期初余额三小栏,资产栏下列资产类项目,负债和净资产栏下列负债和净资产类项目,没有月、年报之分。
新会高校收入费用表与现行的高校收入支出表的格式见表5和表6。
从表5和表6可以看出,收入费用表的格式也发生了变化,现行的收入支出表分为项目、行次、年(期)初数、本期数、本期累计数、年(期)末数六栏,新会高校收入费用表分为项目、本月数、本年累计数三栏。
三、报表中的构成项目的变化
新会高校资产负债表与现行的资产负债表相比,在项目构成上发生了重大变化。
首先,现行的资产负债表有月、年之分,月报表左边是由资产类和支出类项目构成,右边是由负债类、净资产类和收入类项目构成,其平衡公式为: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年报表左边由资产类项目构成,右边由负债类和净资产类项目构成,其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新会高校资产负债表无月、年报之分,左边由资产类项目构成,右边由负债类和净资产类项目构成,其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
其次,新会高校资产负债表相对于现行资产负债表在项目构成上更趋于科学合理。新会高校资产负债表在资产类项目下分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在流动资产项目下增加了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取消了现行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及暂付款和借出款项。新会高校资产负债表将长期投资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固定资产项目下分为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文物文化资产、基建工程、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等项目,无形资产项目下分为无形资产原价、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净值等项目,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下分为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等项目。新会高校资产负债表在负债类项目下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与现行的资产负债表相比,流动负债项目下增加了短期借款、应缴社会保障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预售账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取消了应付及暂存款、借入款项项目,非流动负债项目下分为长期借款(其中:基建借款)、长期应付款等项目。新会高校资产负债表净资产类项目与现行的资产负债表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现行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类项目下分为事业基金(其中:一般基金、投资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经营结余、未完收支差额等项目,新会高校资产负债表净资产类项目下分为:长期资产占用、限定性净资产(其中: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项目节存)、专用基金、非限定性净资产等项目。总之,从资产负债表的项目构成来看,新会高校资产负债表可以更详细、更完整、更真实地反映某一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能使各方面会计信息需求者更清晰地了解高校的财务状况。
另外,新会高校收入费用表与现行的收入支出表相比,在项目构成上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整个报表由三部分构成,即收入、费用和本期收入费用结转,在收入项下分为六个子项目,即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政府补助、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在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政府补助项目下又按教育、科研和其他分别设经费拨款和经费补助项目;教育事业收入也按学生的培养方式和收取费用的项目分别下设: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考试考务费收入、委托培养收入、培训费收入、其他教育收入项目;科研事业收入按照科研项目及成果等分别下设:基础科研课题收入、科研开发与协作收入、科技成果转让收入、科技咨询收入、其他科研收入;其他收入项目下设:后勤服务净收入、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附属单位缴款等项目。费用项目也分别按教育、科研、管理、离退休保障、财务和其他六项进行分列。其中教育费又按教学费用、教辅费用、学生事务费用、其他教育费用进行分列。本期收入费用结转是指本期的收入减费用的差额结转。新会高校收入费用表与现行的收入支出表相比,其会计信息在现行的报表基础上进行了扩展,使报表使用者能够非常清晰地了解高校的经费来源和各方面经费使用情况,能够为管理者进行科学的管理提供有力依据,也充分反映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等与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
新会高校报表体系不仅能客观的反映高校某一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扩展了财务报表的信息含量,弥补了现行制度财务报表体系的不完整,还能够使各方面会计信息需求者清晰地了解高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办学情况。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1998)。
[2]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2009)。
[3]汪伯文:《〈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相关问题浅析》,《财会通讯》(综合・上)2010第12期。
【摘 要】 为了配合国务院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改革方案,建立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出台与政府会计准则配套的政府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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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EB/OL].(2015-11-02)[2016-11-23]..
[3]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EB/OL].(2016-05-06)[2016-11-23]..
【关键词】 高校新会计制度 权责发生制 会计核算
一、引言
近年来,随我国各项财政改革持续推进以及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我国高等学校的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的变化,相应地引起高校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财政部于2011年9月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指出,“建立健全以满足政府财务管理和财务信息需求为目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包括基本准则、若干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在内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不断提高公共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财政部自2009年就《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经过多次修改,2013年12月30日印发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制度扩大了权责发生制在高校会计核算中的应用范围,使得会计信息得到更全面、合理的反映。因此,根据新制度执行情况,有利于提升高校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加强高校资金的科学管理。
二、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的变化
2009年的《征求意见稿》提出“高等学校会计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对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开始改革。2010年9月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高等学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2012年12月,财政部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提出高校要履行受托责任的会计目标和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促进了权责发生制改革的需求。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制度扩大了权责发生制在高校会计核算中的应用范围,要求“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在事业支出的分类、会计科目体系、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财务报表结构等方面体现出权责发生制变革。根据新制度执行情况,适时进一步扩大权责发生制改革,对于提升高校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强化高校资金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促进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新会计制度不再要求预算会计纳入财务会计的核算业务中。同时,对会计科目和报表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权责发生制在我国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中的应用
在美国,要求高校会计信息采取权责发生制原则,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第35号准则还要求公立高等院校采用权责发生制或者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私立高等院校遵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规定,其收入和费用都应按照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基础确认。英国的政府会计采用完全的权责发生制确认基础。其他国家如奥地利、德国、爱尔兰等国家的政府会计和报告系统中保留了完全的收付实现制基础,但其受国际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趋势和国内改革压力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目前我国存在两种主要的会计基础:第一,收付实现制基础,其会计确认时点是会计期间现金的收支时点;第二,权责发生制基础,其会计确认时点是会计期间权利形成和义务发生的时点。在会计实务中会对这两种会计基础进行修正,形成完全收付实现制、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完全权责发生制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四种会计确认基础。
四、推进我国高等学校会计核算的措施
随财政改革推进,我国高校已经实现对部分经济业务和事项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计量的基础上,高校会计还亟需进行进一步改革,财务会计核算运用全面的权责发生制是高等学校会计改革的长远目标。
1、完善资产负债类会计科目
为扩大权责发生制在高学校会计中应用的广度与深度,需进一步完善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规定的资产和负债类会计科目。
(1)资产类科目
新高校计制度将对外投资按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长期投资”下设“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两个明细科目,但对股利和利息的核算仍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股利和利息一般都会滞后,为真实反映会计核算信息,应增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在会计期末确认已宣告发放但未收到的股利和计提当期应收未收的利息。
我国高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按历史成本计价,未考虑技术的进步带来的资产减值的风险,应增设“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每年期末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减值部分进行确认和计量。
(2)负债类科目
在权责发生制下,对于费用的确认主要体现在对于贷款利息的处理上。来自金融机构的贷款已经成为高校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置“应付利息”科目来核算当期应付的借款利息,有利于反映高校的真实负债水平。同时新会计制度要求对用于在建工程的借款利息进行资本化处理,计提应付利息也可以更准确的反映高校的资产。
(3)收入类科目
收入确认时点是区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重要标志之一,明确各种类型收入的确认时点。对没有限制用途的财政补助收入,按照银行转来的单据中的金额直接确认为收入,指定用途的财政补助,设置“递延收益”和“递延资产基金”科目。高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教育事业收入仍以收付实现制为确认基础,按照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对高校科研收入的确认仍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于有限制用途的科研经费,应当增设新的会计科目单独核算,对于利息、捐赠等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
2、成本费用的归集和核算
成本费用的归集是加强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权责发生制的重要体现之一,新制度增设了“成本费用管理”内容,在保留支出管理的同时引入了成本费用管理。高校应当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对不同类型的支出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归集和核算。
(1)成本核算
新制度中要求高校开展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及科研成本核算工作。教育成本以学生作为成本核算对象,按照学院、专业或者学历分类,在成本费用之间,各成本之间要求正确划分,直接费用按照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直接归集,间接费用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配后再按照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归集。通过以上步骤进行成本归集后可以得出核算期内高校教育总成本,进而得出生均成本。科研成本以各科研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按照明确的成本制度合理归集各科研项目的成本,当期完工的项目立即结转项目成本;跨年度完工的项目在会计期末按完工百分比法结转项目成本,同时按照配比原则确认科研项目收入。
(2)费用分类归集
新制度按用途将费用分为五类,即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教育费用”用于归集高等学校在各项教育活动中发生的费用。“科研费用”用于归集高等学校开展各项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中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应细化、及时合理归集。当期完工的项目立即结转项目成本;跨年度完工的项目在会计期末按完工百分比法结转项目成本,同时按照配比原则确认科研项目收入。“管理费用”用于归集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的“行政管理支出”,同时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工会经费、诉讼费等也一并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离退休费用”用于归集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这样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高校的各项费用。“其他费用”用于归集高等学校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的补助、财务费用和捐赠支出等。
在费用归集过程中,如果可以直接归类,则按照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归集,不能直接归集的,制定标准进行合理分摊。
3、完善财务报告体系
收付实现制基础下的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在格式和内容上都无法满足高校发展的要求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对原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的结构进行一定调整,增加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但权责发生制基础下的高等学校会计应该对财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上进一步改进,以更清晰全面地反映报高校的会计信息。
(1)增加资产负债表列示项目
对于资产负债表,在调整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合理地调整各项目的名称,同时相应地调整报表中各项目下的核算内容,确保正确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
(2)调整收入支出表结构
对于收入支出表,应当能及时准确地反映高校业务管理活动,新会计制度要求编制的收入支出表在收入类别中将“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直接列示在“事业收入”项目下,而在支出类别中将“教育事业支出”和“科研事业支出”各自拆分为两个部分,其缺点是无法清晰地显示高等学校当期教育和科研业务活动结果。应当将支出项目先按业务性质分类,再在每类业务的支出下按资金性质分为“财政补助支出”和“非财政补助支出”列示。
(3)新增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更好地反映资金进行自身使用和调配,对于利益相关者而言,有利于评价高校的短期偿债能力。
(4)扩充财务报表附注内容
财务报表附注是对会计的报表及主要项目所作的解释说明,高等学校的财务报表附注应披露高校基本信息、发展战略、会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其他重要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情况以及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两种口径下的核算差异等。
五、结语
新制度的实施对完善高校严格预算管理、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会计核算上应采取权责发生制,采取计提摊销的方式核算价值转移,扩大减值的计提范围,调整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增设附注报表与表外披露,以满足不同的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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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运用BOT融资的主要形式
据了解,高等学校一般在建造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等具有一定盈利能力的资产时采用BOT模式,尤其是对有稳定收益来源的学生宿舍,学校方和投资方均有较大的合作意向。根据学校方面对管理风险的判断,一般采用两种融资形式开展与投资者的合作。第一种是建设――拥有――运营――移交模式,即BOOT模式(Build-Own-Operate-Transfer),投资者在一定时期内既拥有经营权又拥有所有权,在合作期结束后移交给学校方,但此种模式存在较大的学生管理风险,对投资方学生管理经验要求较高。另一种为建设――租赁――移交方式,即BLT模式(Build-Lease-Transfer),在该模式下高校出让项目建设权,在项目营运期内,学校有义务成为项目的租赁人,在租赁期结束后,所有资产转移给学校方,这种方式便于学校直接参与学生相关管理,降低学生管理风险,同时对减少投资方的经营风险有很大益处。
二、BOT融资核算基础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在收付实现制下,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关联的经济业务实质是否发生。
对于高校的BOT融资事项,在采用BOOT模式的情况下,由于项目的所有权、运营权均属于投资方,学院在其营运期内没有收支业务发生,故采用何种形式的核算基础对其并无影响;但是在采用BLT模式的情况下,核算基础的影响是很大的。如果采用收付实现制,则项目的价值将无法得到有效确认,因为在任何一年度支付租赁款时,会计分录为:借记“相关支出科目(本年度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本年度租赁款)”;借记“固定资产(本年度租赁款)”,贷记“固定基金(本年度租赁款)”。由此造成同一项固定资产价值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并且既非历史成本,又非重置成本,亦非可变现净值,更非公允价值,造成核算的混乱。在这种情况下,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毕竟无论是BOOT模式还是BLT模式,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项目建设模式、是投资模式、也是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对高校而言是一种经营性收支业务。
从高校会计改革来看,明显存在以权责发生制取代收付实现制的趋势,以更好地适应高校越来越多的经营性收支的现实。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已提出了“高等学校会计采用修正权责发生制基础”,而在2011年5月的《征求意见稿》第二稿中,更明确提出了“高等学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高校BOT融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不仅符合其经营性业务的本质,也符合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三、BOT融资初始计量
无论是采用BOOT模式,还是BLT模式,学校方实际上并未实质参与项目建设;采用BOOT模式时,在项目期结束后取得固定资产,在BLT模式下,也是学校在投资方建设完成时接手相关资产项目,故在现行会计制度下无须通过基建账户核算而可以在日常核算时直接予以登记“固定资产”。即使在采用新的高校会计制度后,因学校方并未参与项目建设,也无须通过“在建工程”或“基建工程”予以核算,能够直接增加“固定资产”。现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均表明资产计价采用历史成本计价法,在对BOT融资对象计价时也应遵循这一原则。
(1)由于在BOOT模式下投资者既拥有经营权又拥有所有权,在项目结束学校方接收资产时,鉴于BOOT的运营年限较长,最初的建筑成本已无实际意义,同时由于项目并非学校控制、折旧资料也无从谈起(现行会计制度亦无折旧规定),故只能交接时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计价,即在资产交接时:一是在现行制度下,参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方式,按同类资产的重置完全成本:借记“相关科目(交接时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贷记“其他收入(交接时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同时,借记“固定资产(交接时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贷记“固定基金(交接时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二是在采用《征求意见稿》的形式时,参照接受捐赠、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的方式:借记“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相关税费等)”,贷记“其他收入(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银行存款(相关税费等)”。
(2)在采用BLT方式融资时,按照现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应以竣工结算价格作为入账依据,但目前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对此没有明确的意见,仅对在性质上有一定相似性的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有简单的规定,如果参照此项规定,鉴于BLT项目存续时间(一般在10年以上)远长于一般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误差不会太大,但对于BLT项目而言其资产价值就相差较大。
[例1]某校学生公寓项目采用BLT形式,竣工结算成本963万元,其有房间244间,床位976张(每间4生),生均住宿费1200元/年,按协议,由学校收取住宿费后按全部应收宿费的85%支付给投资方,连续支付14年(每年100万元),共计1400万元。参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则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1400万元,超过竣工结算款437万元,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显然是不合理的。
在现行会计制度下,建议将该差额部分作为“经营支出”,作会计分录(单位:万元,下同):
借:固定资产 963(竣工结算价格)
经营支出 437(租金总额与竣工结算价格的差额)
贷:应付及暂存款1400(租金总额)
借:相关科目963
贷:固定基金963
在实施《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情况下,作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963(竣工结算价格)
其他费用437(租金总额与竣工结算价格的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1400(租金总额)
四、BOT融资后续计量
在BOOT方式下,校方接受了资产意味着项目终结,后续计量应按普通固定资产后续计量方法进行。而在BLT方式下,则涉及到租金支付,费用(支出)的冲销及提前中断协议的问题(仍沿用例1)
(1)租金支付与费用冲销
在现行制度下,租金支付时:
借:应付及暂存款100
贷:银行存款100
借:经营收入 31.21(437÷14年)
贷:经营支出31.21
在实施《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时,
借:长期应付款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借:其他收入 31.21(437÷14年)
贷:其他费用 31.21
(2)双方协商中止协议。仍沿用例1,双方合作两年后,经协商中止协议,学校支付850万元收回了资产。
按当前会计制度应作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及暂存款1200
贷:银行存款850
经营支出350
借:经营收入24.58
贷:经营支出 24.58(437-31.21×2-350)
在采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情况下,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应付款1200
贷:银行存款850
其他费用350
借:其他收入 24.58
贷:其他费用24.58(437-31.21×2-350)
高校BOT筹资的会计核算是一个高校会计核算的新现象,现行会计制度及尚未实施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对此均未作出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对此应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采用历史成本计价,适当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力求真实全面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