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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肉肆行、海味行、酱料行、花果行、鲜鱼行、宫粉行、成衣行、药肆行、扎作行、棺木行、故旧行、陶土行、仵作行、鼓乐行、杂耍行、皮革行等等。
所谓“三百六十行”,即是指各行各业的行当,也就是社会的工种。俗话说得好:“敲锣卖糖,各干一行”。关于行业,自唐代开始就有三十六行的记载。三十六行是中国唐代社会主要行业的统称,反映当时社会行业的分工。三十六行延伸出中国民间常用的七十二行或三百六十行的行业分类之说。
据徐珂《清稗类钞·农商类》载:“三十六行者,种种职业也。就其分工约计之,曰三十六行;倍之,则七十二行;十之则三百六十行。”由此可见“三百六十行”只是一个约数,民间所流传的“三百六十行”是统称,多年来习惯成自然,说起来方便,听起来顺耳,所以现在,说起行业还是笼统地称“三百六十行”。
(来源:文章屋网 )
三十六个春花秋月,三十六年风雨雪霜,三十六载沧海桑田,苍老了我们每个人的容颜,却未曾改变我们的情谊和牵念。
今天我们欢聚一堂,共叙别离之苦,同谈人生之难,畅述同学之情。酒杯相碰情意浓,欢声笑语盈满堂。握手话别两泪流,点头相许三生愿。真是兴盛之哉!无不感慨万千,快乐至极矣!
时光如水,岁月如歌,一晃我们毕业已有三十六年了,三十六年在人生的长河中是转瞬即逝的,也是一个人从青春年少走向苍老成熟的漫长过程,三十六年能给我挚爱的同学增添满头的白发,能给我敬爱的老师画上满脸的皱纹。漫漫三十六年一路走来有太多的苦乐辛酸,太多的悲离别散,太多的无奈感叹。但无论如何我们都在感受着成长,感受着生活,感受着人生。
三十六年,弹指一挥间,曾经“扶摇直上九万里”的豪情,如今已化成了“飞流直下三千尺”的云烟,曾经,“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的诗词文章,如今已化成了“白发三千丈”的慨叹。曾经,我们在一起同玩共欢,嘻戏耍闹的情景,如今已化成了记忆的心空里,这斑斑点点的几行陈迹和几多日渐模糊的叹息。但我们庆幸还有一个梦,一个不容改变的同学梦,一个祈福同学和老师们,幸福安康,福运长久的梦。一个未曾改变的纯真善良的友情梦。
三十六年,往事如昨,温馨似梦。 忘不了,我们同学少年,风华正茂,壮志万里的豪情;忘不了,我们早起晚睡,寒窗苦读,互帮比学的友情;忘不了,老师孜孜不倦的教诲,循循善诱的辅导,无私忘我的工作,呕心沥血的付出,爱生如子的真情。校园的小路有我们沉思默语的身影,校室的窗前有我们痴痴向往的梦想。那时的我们有着坚定的信念和执着的追求,我们不怕渴;我们不怕饿;我们不怕热;我们不怕冷;我们不怕苦;我们不怕累;我们不怕失败的打击和冷风热嘲的眼光。我们只知学习,只知付出就会有收获,只知老天不会辜负有心人。老师们忘我的工作,同学们忘情的学习。科学教育的春风吹拂着神州大地,也抚慰着我们的脸面。哥德巴赫猜想里,陈景润的动人故事激动着我们的心田。阳光轻柔一片,青春万道光芒。那真是一段同学年少,令人难忘的峥嵘岁月啊!
如今,我不再有娇嫩的脸面;如今,我不再有年少的轻狂;如今,我们不再虚无的梦幻。这根根变白的头发,这道道分明的皱纹,说明我们已不再年轻,说明我们已历经了人世沧桑,明白了顺天应命,凡事应顺其自然,想得开,放得下的哲学思想。懂得了健康第一,开心过好每一天的养生理念。
三十六年前,我们怀着美好的憧憬,带着放飞的梦想、带着青春的热情,同窗共读走过了人生最美好、最纯洁、最浪漫的黄金岁月。三十六年生活如戏,人生如梦,我们从青年已步入“知天命”之年,从“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走向历经风雨的年老之列,从父母的孩子成为孩子的父母,在品味了人生的酸甜苦辣之后,最让我们割舍不掉的是那份同窗友情,师生友情。
同学相聚虽然不能改变你我的命运,但可以感受友情的温馨;“同学相聚虽然不能带来功名利禄,但可以让我们互通信息,沟通同学之间的友谊,”回顾人生天真烂漫的岁月,畅谈人生的艰辛和美好。当然一次短暂的相聚虽能了却我们一时的惦念,但了却不了我们一生的思念,我相信无论岁月如何改变,不变的是我们彼此之间永远纯真的同学情谊。
悠悠岁月情、漫漫人生路。分别后的这三十六年,尽管我们在生活的道路上有着不同的选择;尽管我们在人生旅途中有着不同的际遇;尽管我们在风云变幻的社会中,有着不同的经历,扮演者不同的角色。可是当我们回首往事的时候,在感情的过滤中,在岁月的积淀里,我们又一次深切意识到同学的情谊最真,同学的感情最深,老师的恩情最重。
相聚总是短暂而欢欣的,在充满激情的聚会之后大家互道珍重又要各奔东西了,之后也许是长长的别离,但愿友谊的芬芳会给我们平淡的生活增添一缕和煦的阳光。人生如梦,应对酒当歌,往事如烟,可温馨我生,相聚短暂,会长存我心。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培莲,女,58岁,重庆市第四体育运动学校退休教练,住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长江支路28号。
委托人张培凤,女,56岁,重庆市第七制药厂退休干部,住重庆市渝中区道门口14号2-4.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盐道街3号。
法定代表人康利华,社长。
委托人王少松,男,52岁,四川省版权事务中心主任,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南路44号1栋2单元3号。
委托人梁红,女,36岁,四川省版权事务中心办公室主任,住四川省成都市桂花巷20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1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兆民,经理。
上诉人张培莲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二中民初字第42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3年7月14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9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培莲及其委托人张培凤、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简称科技出版社)的委托人王少松到庭参加了诉讼。王府井书店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对其进行缺席判决。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1985年张培莲将《三十六闭手》一书书稿交由科技出版社出版。科技出版社1986年8月出版发行并支付了此次出版的稿酬。科技出版社又于1987年5月、1989年5月、1997年1月和1997年8月四次重印该书,但均未告知张培莲也未支付稿酬。
1998年2月张培莲在重庆发现了科技出版社1997年重印的《三十六闭手》一书,遂诉至重庆市渝中区法院,要求科技出版社向其支付稿酬、利息及赔偿财产损失合计505 332元。该案经两级法院审理,作出了终审判决。张培莲不服,向重庆市高级法院申诉,重庆市高级法院再审此案,经审理认为,张培莲关于科技出版社1987年5月、1989年5月两次重印、发行行为的诉请已超过诉讼时效,对其赔偿请求不予支持;科技出版社1997年1月和1997年8月两次重印未经张培莲许可且没有支付报酬,构成对张培莲著作权的侵害,判决:1、撤销一审及二审判决;2、科技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3、科技出版社赔偿张培莲损失50 93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2002年10月、2003年3月和4月张培莲在王府井书店四次购买到《三十六闭手》一书,版权页内容均为:版次1992年6月成都市第一版、印次1997年8月第五次印刷、印数56301-61300册、字数162千字、版号ISBN7-5364-1219-3/G.323.经与1986年8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的《三十六闭手》一书进行对比,确认有以下几点不同之处:1、该书将1986年8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的图书封面——上、下两组共5人表演拳技的人物照片改为了1名女子表演拳技的照片;2、该书在版权页上更换了版次、字数、版号(1986年8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的图书书号为7298.189,字数为158千字)。另外,该书中所绘插图的人物在着衣及轮廓线条的描绘上也与1986年8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的图书略有不同。
科技出版社向法院提交了一份1992年第一版1997年8月第五次印刷的《三十六闭手》一书发行情况清单,承认在2001年8月至2003年6月期间,向包括王府井书店在内的12家单位发行了87册,库存2648册。王府井书店承认其在2002年6月28日和2003年2月17日两次进货92年版《三十六闭手》共计23册,现已售完。
张培莲向法院提交了诉讼期间往返于北京及重庆之间的9张火车票,计3086元;在北京住宿的11张发票计1564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对张培莲就科技出版社未经许可再版、重印、发行《三十六闭手》一书且未付酬的行为侵犯其著作权一案作出了生效的民事判决。该判决应作为本案纠纷处理的依据。在本案中张培莲主张科技出版社在1992年6月再版了《三十六闭手》一书,并从1992年6月至1997年8月将此书重印了5次,对此张培莲并没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应确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故对张培莲的上述主张不予支持。
科技出版社拒不执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构成对张培莲著作权的再次侵害。
王府井书店销售了侵权的《三十六闭手》一书,应承担停止销售的法律责任。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科技出版社立即停止发行张培莲所著《三十六闭手》一书,并立即销毁所有库存的张培莲所著《三十六闭手》一书;(二)科技出版社在《中国体育报》上公开向张培莲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三)科技出版社赔偿张培莲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四千元人民币;(四)王府井书店立即停止销售张培莲所著《三十六闭手》一书;(五)驳回张培莲其他诉讼请求。
张培莲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是:1、原审法院将被上诉人在北京实施的92年版至97年五次盗版发行这一新的侵权事实和与本案无关的86年版的五次重印混为一谈;92年至97年五次盗版发行的事实没有审理和判决过,不存在重复请求赔偿的问题,原审不支持上诉人关于赔偿的主张,证据不足;新发现的证据足以证明92年版《三十六闭手》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原审法院认定我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我因本案著作权纠纷受到精神损害,这不是事实;3、被上诉人违背作者的意愿,把一个与本书内容毫不相干的长拳动作摆在封面正中央,使本书的峨嵋派传统武术套路遭到严重的歪曲、篡改,原审法院没有认定被上诉人的行为构成侵犯我的作品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错误的。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重新审理此案;支持上诉人在原审中提出的诉讼主张;判令被上诉人支付我因上诉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科技出版社、王府井书店服从原审判决。
本院经审理查明:1985年,张培莲将其《三十六闭手》一书书稿交由科技出版社出版。科技出版社1986年8月出版发行了该书且支付了此次出版的稿酬。后科技出版社在未告知张培莲且未支付稿酬的情况下,又于1987年5月、1989年5月、1997年1月、1997年8月将该书进行了四次印刷。1998年,张培莲诉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理由是:1998年2月其在重庆市渝中区新华书店发现该社未经其同意将《三十六闭手》一书改换封面再版,侵犯其著作权,要求该社支付稿酬等经济损失。该院经审理查明,四川科技出版社于1986年8月出版《三十六闭手》一书并支付第一版稿酬后,又于1987年5月和1989年5月再版《三十六闭手》两次,也通过邮局汇给张培莲两次再版的印数稿酬。四川科技出版社还于1997年1月和8月再版《三十六闭手》两次,印数分别为7000册和5000册,但印数稿酬未支付给张培莲。上述事实,有《三十六闭手》第一版、第二版、第三版、第四版、第五版的版权页为凭。该院认为,四川科技出版社已经支付了第一、第二次再版《三十六闭手》应付的印数稿酬,但未支付第三和第四次再版《三十六闭手》应付的印数稿酬,构成侵犯著作权,赔偿数额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按张培莲所应得印数稿酬的二至五倍之间来确定。判决:四川科技出版社赔偿张培莲1555.2元、驳回张培莲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事实,有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1998)中区民二初字第321号民事判决书为证。
张培莲不服上述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认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认定四川科技出版社最后两次再版《三十六闭手》一书侵犯张培莲的著作权正确,判决由四川科技出版社承担的赔偿金额也无不当,但认定该社前两次再版《三十六闭手》未构成侵权不当,应予纠正。于1999年9月作出判决:维持原审判决;四川科技出版社赔偿张培莲288元。上述事实,有(1999)渝一中民终字第883号民事判决为证。
张培莲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其申诉的理由包括“认定只有四次侵权不合理”、“侵权赔偿额的计算有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其申诉并再审此案,经审理认为,张培莲关于科技出版社于1987年5月、1989年5月两次重印、发行行为的诉请已超过诉讼时效,对其赔偿请求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2项之规定,四川科技出版社1997年1月和1997年8月重印《三十六闭手》一书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根据国家版权局(1994)权办字第64号《关于如何确定摄影等美术作品侵权赔偿的请示答复函》第3条规定,图书可按照国家颁布的稿酬标准的2-5倍计算赔偿额,及根据国家版权局1990年的《书籍稿酬暂行规定》中的标准,经计算,张培莲应得稿酬10186元,结合其侵权程度以5倍于该稿酬的数额即50930元作为赔偿数额。2001年8月14日该院判决:(一)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9)渝一中民终字第833号民事判决和渝中区人民法院(1998)中区民初字第321号民事判决;(二)由科技出版社赔偿张培莲损失50 930元;(三)科技出版社立即停止对张培莲的著作权的侵害行为。上述事实,有(2001)渝高法民再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为证。
此后,2002年10月至2003年4月,张培莲发现王府井书店销售《三十六闭手》一书。该书版权页内容均为:版次1992年6月成都市第一版、印次1997年8月第五次印刷、印数56301-61300册、字数162千字、版号ISBN7-5364-1219-3/G.323.经与1986年8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的《三十六闭手》一书进行对比,确认有以下几点不同之处:1、该书将1986年8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的图书封面——上、下两组共5人表演拳技的人物照片改为了1名女子表演拳技的照片;2、该书在版权页上更换了版次、字数、版号(1986年8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的图书书号为7298.189,字数为158千字)。另外,该书中所绘插图的人物在着衣及轮廓线条的描绘上也与1986年8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的图书略有不同。
本院查阅了上述重庆法院所审理的案件的卷宗材料。在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审理的张培莲一案的卷宗中,张培莲于1998年5月30日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中所附的证据“《三十六闭手》1997年8月第五次印刷版权页”即“版次 1992年6月成都第一版 印次为1997年8月第五次印刷”的《三十六闭手》一书的版权页。四川科技出版社向法院提交的有关证据中有四个版权页,分别是:《三十六闭手》1986年8月第一版、1986年8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18,300;《三十六闭手》1986年8月第一版、1987年5月第二次印刷、印数18,301-28,300;《三十六闭手》1986年8月第一版、1989年5月第三次印刷、印数28,801-49,300;《三十六闭手》1992年6月成都第一版、1997年1月第四次印刷、印数49,301-56,300.又查,在庭审笔录中载明:“原代:请被告方解释一下92年为成都第一版?”“审:被告方解释。”“被代:因为该书1989年出版后未再版,因这本书归类于中华武术绝招,总计八本,为丛书故才将该书拿了进来,为吸引读者故改为第一版,主要是基于市场考虑。”上述事实,有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卷宗材料复印件为证。
应本院要求,科技出版社就《三十六闭手》1992年6月成都第一版与1986年8月第一版的不同之处进行了补充陈述称,版号变化是因为国家推行了新的版号;插图方面有所变化是因为三次印刷后的印刷模板有磨损,人物线条不清楚,为了从印刷装帧质量上有所提高,对原图不清楚的地方重新进行了修补。
一审法院于2003年6月13日到王府井书店调查有关《三十六闭手》一书的进货和销售情况,王府井书店通过电脑查询,向法院提供了书面材料,内容为:2002年6月28日进货13册,2003年2月17日进货10册,现已售完。科技出版社向法院提交了一份1992年第一版1997年8月第五次印刷的《三十六闭手》一书发行情况清单,承认在2001年8月重庆高级法院(2001)渝高法民再字第30号民事判决作出以后,即2001年8月至2003年6月期间,向包括王府井书店在内的12家单位发行了87册,库存2648册。张培莲认为科技出版社所提交的发行情况清单是伪造的,理由是科技出版社提交的发货清单上载明“2002年6月17日发货23册”,而王府井书店的进货单上载明为“2002年6月28日13册、2003年2月17日10册”,二者在时间上不一致,故对此发货清单不予认可。科技出版社称其在时间上搞错了,但法院是直接向王府井书店调查取证的,数量上没有搞错,时间上应当以王府井书店的进货清单为准。张培莲在本案中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科技出版社在重庆高级法院的判决作出后实施了不同于“1992年6月成都第一版、1997年1月第四次印刷、印数56301-61300册”的《三十六闭手》一书的复制发行行为。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同一当事人不得对同一诉讼标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重庆市高级法院终审判决认定科技出版社1997年1月和1997年8月重印《三十六闭手》一书的行为侵犯了张培莲的著作权,责令科技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张培莲经济损失。科技出版社在上述判决生效后,又对“1992年6月成都市第一版、1997年8月第五次印刷”的《三十六闭手》一书进行了发行,其行为属于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张培莲以该书为证据,以科技出版社侵犯其复制权、发行权为由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对科技出版社不履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张培莲可以向有关法院申请通过执行程序来解决。原审法院认定科技出版社上述行为构成对张培莲著作权的再次侵害,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科技出版社立即销毁库存书籍,承担停止发行、公开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在认定事实以及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本院对此应予纠正。
92年更换的《三十六闭手》一书的封面设计不属于张培莲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内容,张培莲也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封面的更换造成了对其作品内容、观点等的歪曲、篡改,故张培莲关于科技出版社侵犯其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因张培莲指控科技出版社侵犯其复制发行权一节属于重复起诉,其指控该社侵犯其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一节亦无事实依据,其主张科技出版社的侵权行为使其受到精神损害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不能成立,主张王府井书店销售涉案图书的行为对其造成精神损害也不能成立。故对其相关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张培莲要求科技出版社、王府井书店支付其因上诉而受到的损失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亦不予支持。
王府井书店从正规渠道进货,对销售侵权的《三十六闭手》一书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审法院基于王府井书店销售侵权图书的事实确认王府井书店应承担停止销售的责任是正确的。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本院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判决如下:
一、维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二中民初字第4267号民事判决的第四项,即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立即停止销售张培莲所著《三十六闭手》一书;
二、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二中民初字第4267号民事判决的第一、二、三、五项,即第一项:科技出版社立即停止发行张培莲所著《三十六闭手》一书,并立即销毁所有库存的张培莲所著《三十六闭手》一书;第二项:科技出版社在《中国体育报》上公开向张培莲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第三项:科技出版社赔偿张培莲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四千元人民币;第五项:驳回张培莲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张培莲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210元,由张培莲负担2100元(已交纳),由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负担11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210元,由张培莲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陈锦川
审判员 张冬梅
审判员 周 翔
读书的个人心得体会范文
我们为何要读书?
儿时,我用仅会的一点拼音,读那些带注音的故事书,在美丽的童话里,我知道了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开始学习作文后,我读那些范文精选,学着用动情的语言去讲述生活,用华丽的词藻去描绘世界;升入高中,为了迎接一次次的考试,我读名家名篇,背美文佳作。
进入大学,在宁静的图书馆里,在林立的书架中,我有些目眩了。该看些什么?我需要些什么?我究竟喜欢些什么?不知道。好像航船上的舵手,失去罗盘,茫然不知所措。
在任何人眼里,中文系的学生都应该是“读书破万卷”。近到中国的鲁迅、郭沫若、茅盾,远至外国的卢梭、高尔基、托尔斯泰;且不说中国的古典四大名著,就连《红与黑》、《战争与和平》也要严熟于心。但很可惜,这些书我一本也没曾读过。虽然曾试图补上这欠下的功课,但我失败了。原因很简单,兴趣与目标是最好的老师,我找不到充足的理由,去说服自己坚持。似乎再也没有动因,让我去啃鲁迅杂文中坚硬的语句;再也没有动因,让我去欣赏冰心笔下那美轮美奂的“爱”的世界。
中国的传统思想是学以致用。重在“实用”。我总免不了问自己,为什么要读那些书。因为它们是名著?因为我是一名中文系的学生?还是因为中国的教育传统?我不知道。如果这个问题有答案,韩寒也不会放弃数学而出书。他眼中,高等数学的无用,就好比我眼中退出时代潮流的名著的无用。
英国的伯特兰罗素说过,读书有两种动机,一种是从中获得乐趣,另一种则是可以向人夸耀。如果不感兴趣,而仅仅因为自己是中文系学生,借读书向人夸耀,那恐怕真有点虚菪、有点可悲了吧。
当然,我不排斥、更不反对读书。鲁迅笔下的孔乙己、阿Q,对任何时代、任何人都有警醒作用。我只是不提倡现在的学生仍墨守陈规、日复一日、做着书本的奴隶。
读书的个人心得体会范文
读完《一只丑小鸭的悲剧》后,我知道了文中的丑小鸭它从博士口中知道了这样一个故事:“一只小天鹅出生不久,他不被群鸭认识,他们把他当做一只丑小鸭,但他毕竟是一 只天鹅,而且长成了一只最美的天鹅。”博士还说,那是他年轻时偶然听到一个小姑娘给别人讲的。是一个叫安徒生的人写的,故事名字叫“丑小鸭”,听了故事之后,它有一种想法就是想把自己变成白天鹅。
于是,他离开鸭群。来到一条小河边,他每天到小河里捉小鱼吃,吃了睡,睡了吃。日子过得蛮悠闲。丑小鸭不是天鹅,他长得丑是因为他的态度太暴躁了。丑小鸭在五彩缤纷的草地上睡着了。他做了一个好梦,梦见自己变成了一只雪白的白天鹅,飞在飘拂着朵朵白云的蓝天。但他没有意识到,一个可怕的噩梦在向他悄悄地袭来……一个长得胖胖的妇人正从河边路过,看见了正在睡觉的丑小鸭,她高兴极了,因为今天她家要来客人,她正愁没什么好菜。于是她把丑小鸭给宰了。
从丑小鸭的身上我明白了世界上没有不劳而获的东西,天上不会无故地掉馅饼。只有踏踏实实地去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才能过上美好的生活。要想想怎样度过自己的一生,而不应该去思考怎样才能坐享其成。
我记得这个星期六,我那刚满4岁半的表弟来我家吃饭,由于表弟做什么都不专心,连吃饭也要边吃边玩,我老是批评他,爸爸妈妈说我不要经常关注表弟,他还小,很多东西要慢慢教他,而且我自己在学习上也是不够专心,老是粗心大意,不是忘记这里就是忘记那里。现在我明白了:要管别人,首先要管好自己。
这篇文章写得不错,给我的启发很多,以后我一定要正视自己的错误,改正错误,争取更好的成绩。
读书的个人心得体会范文
中国是举世公认的兵书大国,可谓卷帙浩繁,庋藏丰富,《动物三十六计》就是其中的一部。而《动物三十六记》,就是《三十六记》改编成的书。
在大自然里,动物为了赢得生存,繁衍后代,无时无刻不在进行激烈复杂的龙争虎斗。大量的竞争要靠武力解决问题,既有“单兵”格斗,也有“大兵团”决战。有人认为,动物之间的争斗无非是弱肉强食罢了,其实并不都是这样。在动物世界里,每种动物都有自己的天敌,也都有自己的攻击和自卫的绝招,它们在战斗中不仅表现勇敢,而且往往会施用各种“计谋”酷似《三是六计》中的谋略。《三是六计》是我国古代流传下来的一部专门研究作战谋略的兵书,每计都用成语表示,通俗易懂,脍炙人口,结合动物争斗得实例进行分析研究,会感到回味无穷,还有深受启迪的感受。
清晨一盘粥,夜饭莫教足。
撞动景阳钟,叩齿三十六。
大寒与大热,且莫贪。
醉饱莫行房,五脏皆翻覆。
艾火慢烧身,争如独自宿。
坐卧莫当风,频于暖处浴。
食饱行百步,常以手摩腹。
莫食无鳞鱼,诸般禽兽肉。
自死兽与禽,食之多命促。
【浅释】
孙思邈在《枕上记》中,用9句话,介绍了日常起居、饮食卫生的7个保健要方――我们可选择其中要点作为参考,从而更好的做好我们自身的养生保健。
保健要方1――早喝粥,夜莫饱因为人体经过一夜睡眠之后,胃里空空如也,早晨喝粥容易消化吸收。如果早饭吃硬的食物,胃壁肌肉剧烈收缩产生疼痛不适,久而久之还会发生溃疡。早晨喝粥的好处,养生家曾有专论:“世人个个学长年,不悟长年在目前,我得宛丘平易法,只将食粥致神仙。”“夜饭莫教足”。因为晚饭后没多久就要入眠,此时人体能量的需求少,而且夜间胃肠蠕动变慢,如果吃得很饱,就会“胃不和,寝不安”;还会由于进食多,消化道的分泌液迅速增多,导致胃肠炎、胰腺炎、胆囊炎等疾病的发生。
保健要方2――晨起叩齿三十六孙真人说:“撞动景阳钟,扣齿三十六。”景阳钟,是皇上召见大臣的钟声,一般在凌晨时刻,此时“叩齿三十六下”是口腔牙齿的自我按摩保健之法,有位名人说过:“每一颗牙齿都比钻石还宝贵。”名医陶弘景曾说:“齿为筋骨之余,常直叩齿,使筋骨活动,心神清定,每次叩齿三十六数。”叩齿能促进牙齿部的血液循环,使牙齿、牙龈、牙槽骨强壮,能防止牙病和牙齿早衰。叩齿时应先轻叩,逐渐加重,不可过于用力。
保健要方3――大寒与大热,且莫贪大寒与大热季节要保养肾元,防止寒湿侵犯人体阳气。中医学认为“肾为先天之本”、“生命之根”。大寒季节贪,使身体伤精、伤肾,就会埋下疾病的隐患,故有“冬不藏精,春必瘟”之说。大热季节莫贪色,因为热天本来易耗伤肾阳,如房室过度,就会使肾阳和肾精大伤。《类经》说,若“阳事辄盛……纵心恣意,一度一泄,一度火灭,一度增油。若不制而,火将灭,更去其油。”《遵生八笺》说:“惜精如金,爱身如宝,可以延年。”明代医家张景岳说:“精盈则气盛,气盛则神全,神全则身健,身健则病少。”有的人花天酒地,不论天热天寒迷于女色,只图风流痛快,落得身败名裂,摧残身体,害了自已。
保健要方4――醉酒莫行房因为“醉酒入房难以自主,行时只会过度,必欲竭其精而后快,致使恣无度,精气耗散。”《内经素问・厚论篇》认为,入房太甚亦耗精气,以致精气耗于内,酒热蒸于外,四肢得不到精气滋养,人体阴阳之气逆乱,造成突然昏厥,不省人事,手足发热的热厥病。所以“醉酒”与“”连在一起,即成了摧残人体的大祸害。
保健要方5――坐卧莫当风,频于暖处浴中医认为“风为百病之长,善行而数变”。《保生要录》中说:“虚邪贼风,避之有时。”《养生书》有“避风如避箭”之说。要经常洗浴,并且要注意在比较和暖的室内进行,不得太热,亦不得太冷。须在避风的地方,否则会虚邪贼风伤人。
保健要方6――食后行百步,常以手摩腹
中医认为,腹为“百病之根”,必须“以动化静”,才能得到保健。吃饱了应慢走百步以上,以助消化,并要常常用手在腹部进行按摩,这样对加强肠胃蠕动,帮助营养吸收,防止便秘大有益处。
保健要方7――莫食无鳞鱼,自死禽与兽
无鳞鱼是指河豚鱼一类的有毒鱼类,禽类和兽肉等也要少吃,尤其对于病死的兽与禽,更不要吃,因为这些禽和兽可能是瘟疫致死或腐败有毒,吃了往往容易中毒。
有人说,三十六计要会运用,不会运用,就会被整死。这句话一点也没错。古代的精明将士用它战胜敌人,现代的xx中学xx班学生用它整老师,老师用它整学生。
请听我介绍几种常见的:
借刀杀人—某某同学和xx同学有矛盾,某某同学故意恶整xx同学,就屁颠屁颠地跑去告诉身体肥壮,头脑简单的yy同学:“xx同学说你有老年肥胖症,还说他鄙视你。”结果,成功让yy同学恶揍了xx同学一顿,事后,某某同学再次采用“打死不承认”的方法完美地结束了“借刀杀人”。(真阴!)
很多史书、文人笔记里头都记录了关于宋江的一些零星记载。史载宋江起兵后,“河北剧贼宋江者,肆行莫之御。”宋江所部在楚州【今江苏淮安】被知州张叔夜设计降伏,时人有诗称“大书黄纸飞敕来,三十六人同拜爵。”可知宋江所部三十六员头目都被收编入宋军。后来宋江所部随宋军南征方腊,方腊平定后不久,宋江便死去了。
2、杨志:
在《三朝北盟会编》中,杨志被称为“招安巨寇,”隶属陕西名将种师道【即鲁达的上司“小种经略相公”】麾下。于寿阳县界“攻击贼马及杀获近上首领, 赴坠崖谷, 死者甚众,” 立下战功。此后其事迹史无明载,有可能是在太原附近战死。
3、武松:
据清代《临安县志》、《杭州府志》、《浙江通志》等地方志记载,武松原系浪迹江湖的卖艺人。杭州知府高权见其武艺高强,让他充当都头,不久更因功被提为提辖,成为高权心腹。
后来高权被诬谄罢官,武松也受到牵连,被逐出衙门。继任知府蔡鋆是大奸臣蔡京之子,在杭州任上虐政殃民,人称蔡鋆为“蔡虎”。武松因民怨杀了蔡虎为民除害,武松亦被当场拿获,后被重刑毙于狱中。杭城“百姓深感其德,葬于杭州西泠桥畔”,后人立碑,题曰“宋义士武松之墓”。
4、关胜:
关键词:书隐楼;陆氏;价值
中图分类号: G256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1968/tsyqb.1003-6938.2016021
The History of Shuyin Collection Building in Shanghai
Abstract Shuyin Building, which has been listed as the only private building under government heritage conservation in Shanghai, is considered to be one of the three major libraries in Jiangnan Region of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It was built by The Lu Family and then declined with the change of owner.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its builder, The Lu Family, and its history of origin, prosperousness and decline, as well as its collections and its value as a private library.
Key words Shuyin Building; the Lu family; value
明清时期,私家藏书风气极盛,“据叶昌炽《藏书纪事诗》所收录,历代藏书家共一千一百七十五人,而清代便有四百九十七人,几占一半”[1]。当时以江浙一带涌现出的藏书家数量最多,并且出现了很多有名的私家藏书楼。与宁波天一阁、南浔嘉业堂并称为“明清江南三大藏书楼”的上海书隐楼便是其中一颗熠熠生辉的明珠。
1 书隐楼概况及陆氏家族
1.1 书隐楼概况
书隐楼,位于今上海市南市区天灯弄77号。占地2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余平方米,是上海市区仅存的较为完整的大型清代民居珍品,也是唯一一所被列为上海市文物保护的私宅。
这块地皮本为明万历十七年(1589年)进士陈所蕴所建日涉园的一部分,日涉园与豫园、露香园并称“明代上海三大名园”,其名来自陈所蕴朋友李绍文和他所作的诗中一句:“不妨日一涉。” 园成之后,陈所蕴亲做《日涉园纪略》[2]记录该事,又请名家绘《日涉园三十六景图》,并配以诗文,藏于书斋。后陈氏家道中落,清康熙年间,日涉园被浦东名绅陆起城购得,并于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增建“传经书屋”作为书房和藏书楼,其后人以“书隐楼”名之。光绪中期后,陆氏式微,日涉园被分批出售,书隐楼又为郭万丰船号主人购得,清末,郭氏家弱,变卖宅地家产,仅留书隐楼为家居之宅,“”时期,书隐楼险遭破坏,但其后裔一直坚守维护。如今的书隐楼部分木雕腐烂,杂草丛生,令人嗟惜。
1.2 书隐楼与陆氏家族
书隐楼能与宁波天一阁、南浔嘉业堂并称为“明清江南三大藏书楼”,并非浪得虚名,它的辉煌与其背后家学渊源的陆氏家族密不可分。
自清康熙年间,浦东陆深后裔陆明允之子陆起城从陈所蕴的族人手中购得日涉园用以为父养老,《日涉园纪略》、《日涉园三十六景图》等尽归陆氏所有。陆家是书香门第,家学渊源。以先祖陆深(图十一)来说,他是明孝宗弘治十八年(1505年)进士,“二甲第一,选庶吉士,授编修”[3],是明代著名的文学家、书法家。其子陆楫主持编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小说丛书《古今说海》(图二),并提出“奢易为生”的经济学命题,以及“华夷平等”的民族观念,是明代重要的启蒙思想家。他的代表作《蒹葭堂稿》内容涉及明朝政治、经济、思想等多个领域。陆楫族孙陆鸣玉、陆鸣珂(图四)、陆鸣球著作有《幼学集》、《广陵吟》、《金门集》、《日涉园诗稿》等,被时人称为“浦东三凤”,名闻江南。
正是由于这深厚的家族文化氛围,陆氏藏书颇丰,到陆明允之孙陆秉笏时,又在日涉园增建一处“传经书屋”作为书房和藏书楼。陆秉笏子陆锡熊是上海大名人,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进士,“召试,授内阁中书,累迁刑部郎中,与昀同司总纂,旋并授翰林院侍读,五迁左副都御使”[4],因和纪昀一起编纂《四库全书》有功,得重华宫赐宴,并蒙赐有乾隆帝御题杨基所画的《淞南小隐图》,是清代上海籍人士中唯一获此殊荣者。清末秦荣光《上海县竹枝词》中所说的“日涉园居沪海陈,景图卅六主人身;传经陆氏添书屋,小隐淞南画赐臣”[5],叙述的就是上述这段史实。为感谢皇帝赏赐之恩,又因其父陆秉笏自号“淞南老人”,恰与御赐画卷相同,所以陆锡熊遂将“传经书屋”改名为“淞南小隐”,并邀请担任《四库全书》副总裁的好友沈初题写匾额。沈初担心“淞南小隐”会被误解有退隐之意而无端招惹是非,故而改书“书隐楼”三字赠之,书隐楼由此得名。此外,陆锡熊凭借自身及其先祖陆深的影响力,在京城及上海县频繁组织诗文结社会,将陆氏家学推向,并且将书隐楼营建成为当时江南地区的三大著名藏书楼之一。
上海陆氏家族历经明清易代,三百余年家学不辍,科第家声长盛不衰,不仅留下诸多著作,还留下了书隐楼这座宝贵的历史文化遗存,为整个上海地区的文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2 书隐楼藏品
2.1 匾额字画
书隐楼在极盛时期风光一时无两,其中不乏大量名士之作,其匾额字画质量上乘,收藏性极高。笔者仅选几幅代表性作品略作介绍。
客堂“书隐楼”匾额,沈初题。沈约,字景初,号萃岩,又号云椒,浙江平湖林家埭人,乾隆癸未科榜眼,历任礼部、兵部、户部尚书,曾任《四库全书》副总裁。沈初所题写的这方匾额的由来,前文已有提及,这里不多赘言。
大厅堂匾“毓瑞堂”,潘祖荫题。大厅的匾额“毓瑞堂”是清朝大臣潘祖荫于光绪丁亥年仲秋所题。潘祖荫,字在钟,小字凤笙,号伯寅,亦号少棠、郑Q,清代官员,著名书法家、藏书家,吴县(今苏州)人,咸丰二年一甲三名进士、探花,授编修,数掌文衡殿试,在南书房近四十年。题字之时,潘祖荫正任兵部尚书。他为人正直简朴,涉猎百家,通经史,精楷法,喜欢搜罗善本书,藏金石甚富,有《攀古楼彝器图释》,并辑有《滂喜斋丛书》、《功顺堂丛书》。
可惜的是,以上两幅题匾在时期都被拆除损坏,如今已无法修复。
《日涉园三十六景图》,当年陈所蕴在日涉园建成后,曾邀请上海及周边的社会名流做客,并请名家将花园中的三十六景绘成画,画上配有主人与客人的唱咏诗,合称《日涉园三十六景图》,有“日涉园全景”(封面图)、“堰虹桥”、“香雪岭”、“蒸霞径”、“浴凫池馆”、“漾月桥”(图八)等景图。陆氏买下陈氏产业后,《日涉园三十六景图》也就归陆氏所有,藏于“传经书屋”,现有十幅存于上海市历史博物馆。
《淞南小隐图》(图九),杨基所作,乾隆帝曾将其赐予陆锡熊。杨基,字孟载,号眉庵,祖为嘉州(今四川乐山)人,元末明初画家、诗人。他善写墨竹,为明初画竹名手,与高启、张羽、徐贲并称“吴中四杰”。该作品取平远构图,以传统的三段法呈现出江吴地带“隔岸越山多”的地理景观。溪边坡石、长松、杂树皆取纵势,打破平整布局,隐士居于画幅视觉中心位置,在树木合拢的茅舍中独坐幽思,章法颇具匠心。近坡远山多用卷云皴、解索皴,笔墨细谨精致,松树、杂树、屋顶、远山皆淡施青绿、赭石,色墨相融,意境清幽。图上有明初大画家王绂的题诗“层层楼观当湖曲,瑟瑟松风生夏寒;最好玉蟾波面出,此时谁供倚栏干”和乾隆皇帝御题“溪围山逻境成隐,松翠枫丹籁泛寒;茅屋高人惟独坐,谁能唐突世情干”,颇具收藏价值。
据记载,乾隆中期,陆家失窃,《日涉园三十六景图》与《淞南小隐图》不翼而飞,陆锡熊十分痛心。直到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陆氏才打听到上海城里一顾姓人家藏有《三十六景图》,并以高价收还。到了19世纪末,陆氏祖产大多数已被出卖,也再没有人关心《三十六景图》的去向。爆发后,一位名叫刘子岩的嘉兴人从武汉来上海避难,偶然从地摊上发现《三十六景图》,但原三十六图只存十图,经考证确认是真迹。解放后由上海文物管理委员会收购,并由上海市历史博物馆珍藏。《淞南小隐图》则在失窃后几经流转,落入被誉为“全世界最富盛名的中国书画收藏大家”的庞元济府中。
另外,陆深的后裔还高价收购散佚的陆深书法作品,藏于书隐楼中。陆深擅长书法,代表作品有《瑞麦赋》、《白雁诗册》等。《瑞麦赋》(图一)有上下卷,长3米左右,350余行,上卷从“瑞麦赋”三字标题开始,至“受冻而仆者又如干矣”止,共145行;下卷自“天子轸念南服”至末行题款,共213行,现被北京故宫博物院收藏。
2.2 书隐楼藏书
书隐楼从兴盛到衰微,风雨飘摇三百载。在历经易主和战乱动荡之后,其中藏书几近殆尽,如今只剩下一座岌岌可危的空楼(图十)。著名私家藏书研究家范凤书先生曾亲往书隐楼考察,发现内存一套大部头的《古今图书集成》,专用书柜内存放约十之七八,屋地还散乱不少书籍,满是灰尘[6]。
陆深的好友何良俊曾在其《四友斋丛说》中说陆深藏书数量有数万卷。但关于书隐楼的具体藏书以及藏书去向的问题,很难在记载中找到详细史料,偶尔提及的也仅是只言片语,语焉不详,故很难考证。按一般私人藏书楼的藏书模式推断,首先应该是收藏了陆氏祖上传下来的藏品、陆氏先贤的著作,其次为圣贤名家专著等。如《陆文裕公行远集》与《陆文裕公行远外集》《蒹葭堂稿》《幼学集》《广陵吟》《使蜀草》《金门集》《莱青集》《湖滨集》《云间野史》《忆旧诗》《日涉园诗稿》《鞠怀草》《杂著》《穆如集》《赘翁诗遗》《退闲录》《鸡窗随笔》《禄隐漫笔》《葵沾杂稿》《传经书屋诗文稿》《炳烛偶抄》《陵阳献徵录》《补陈寿礼志》《篁村诗抄》《宝奎堂文集》等。
其中,有几本具有代表性。如:陆深著《江东藏书目》《俨山文集》《陆文裕公行远集》。前者不拘一格地将藏书分十三类,以正经为第一,理性第二,正史第三,非经非史的古书第四,诸子第五,文集第六,诗集第七,类书第八,杂史第九,山经地志类的诸志第十,韵书第十一,小学医药第十二,方术杂流类第十三,分类新颖别致。后两本因年代更迭,流失在外,一部现藏于台北图书馆善本书室,另一本保存在复旦大学图书馆;又如陆起龙在永宁县令任上所作《祗服集》五卷,其编目即为:字民纪略、公余笔记、光裕堂随笔、随庵家训、纂录格言;陆鸣球所著《日涉园诗稿》(图五),仅余清早期稿本一册,此本书衣上有朱孔阳题记;陆锡熊著《篁村集》(图六)十二卷,嘉庆、道光年间刊刻,分《陵阳》《东归》《席帽》等稿。
随着陆氏的衰落和业主的变更,书隐楼藏书最终还是难逃散佚的悲惨命运。可以说,这些藏书的流散无疑是中国藏书文化事业的一大损失。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这些藏书没有毁坏消失,而是流入其他读书人之手的话,那么客观上对文化的交流与发展还是有积极作用的。“封建社会藏书的聚散在一定程度上是学术思想、文献信息的传播过程,由于藏书的流散,使更多更广泛的文人学士得以阅读与利用”[7],这样或许可以造就更多的人才和缔造更多的学术成果。
3 书隐楼的价值
3.1 历史人文价值
首先,书隐楼是书籍保存与文化传承的承载。作为私家藏书楼,书隐楼本身的责任就是保存书籍和传承文化,这也是它存在的最重要的价值。陆家重视藏书,将书隐楼打造成为“明清江南三大藏书楼”之一,在其兴盛时期,它在书籍保存与文化传承方面功不可没。虽然其藏书因为社会变迁和产权易主而散佚难考去向,但这并非书隐楼一家之过,许多私人藏书楼的收藏都在历史浪潮中散佚不见,如纪昀的阅微草堂,“多藏明清禁书及明末未刊之书,辛亥后渐散佚”[8]。
其次,书隐楼是陆氏家学传承的缩影。书隐楼为陆家营建,是陆氏读书藏书之所。私人藏书楼的存在,必然是与主人的喜好及其对书籍的需要和热爱分不开的。陆氏所购置的日涉园本来只是一座秀美园林,后来书隐楼的出现正是陆氏重视藏书的体现,同时也是陆氏家学发展的表现。
此外,书隐楼还是明末清初至今历史变迁的见证。作为明代陈所蕴日涉园的一部分,书隐楼见证了明清朝代更迭、清朝鼎盛富强、清末民初社会动荡、抗战与内战、解放初期物资匮乏、时期的混乱、改革开放的发展等这一历史变迁过程。历史发展与社会变迁作用于书隐楼,书隐楼也以它独特的方式记录了这段历史,作为历史的见证者屹立至今。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有多少私家藏书楼就那样悄无声息的湮没,仿佛从未出现过。书隐楼历经时代变迁,依然留存于世实属不易!
3.2 艺术欣赏价值
书隐楼是清代民居和园林建筑的珍品。清代美轮美奂的建筑很多,但这种典型的清代“民居+园林”式建筑,而今保存下来的并不多见。书隐楼俗称为“九十九间楼”,实际上有房七十余间,建筑精美,布局合理,内有戏台、轿厅、七梁正厅、话雨轩、船厅、花厅、假山、花圃等亭台楼阁,是上海老城厢屈指可数的明清园林建筑。20世纪50年代,北京建筑科学院太湖流域居民调查组人员就曾来书隐楼参观,认为太湖流域已难找到如此精致的民间宅第。书隐楼最具特色和艺术欣赏价值的当属其精美的砖雕(图三)、木雕(图十二)。在正楼前东西两侧厅与北房之间,各有一块镂空立体雕刻的砖雕屏风,高2.7米,宽1.3米,东面是“三星祝寿”,西侧是“八仙游山”(图七),周边刻有“福寿”的图案边框,背面是祥云和蝙蝠,立体镂空,层次分明,雕刻得连胡须都根根立现,神态更是栩栩如生,精美绝伦;另一处是正楼天井南侧的门楼砖雕。门楼上题字:“古训是式”,下坊刻有文王访贤的故事,刻有4层神态各异的人物33人,车辆、马匹、辎重惟妙惟肖;字碑两侧分别为老子骑青牛出函谷关为关吏写书的图景和穆天子朝见西王母图。后院封火墙上的篆书“福”字,古朴典雅。书隐楼的木雕更是随处可见,基本上主体建筑的梁架及门窗上都刻有精美的雕刻,船坊上更是每个构件上都要木雕。如东檐板上雕刻“七月七长生殿”、“夜半无人私语时”,步柱东坊雕刻“堂审图”、“福禄寿”步柱南仿雕刻“三英战吕布”等传统故事,垂花柱上雕刻插枝花篮,整座船舫被木雕装点的轻盈灵秀,是宅园内现存最为秀美的景观建筑。
4 结语
书隐楼作为曾经的“明清江南三大藏书楼”之一,不仅为书籍的保护和文化的传承做出了巨大贡献,而且也是清代民居建筑中的瑰宝,有着独特的历史人文价值和艺术欣赏价值,然而,由于历史更迭和数次易主,如今的书隐楼已破败不堪,岌岌可危。但因为产权归属复杂和修缮经费庞大,书隐楼已破落如斯。希望郭氏后裔与政府能够加强合作,共同挽救这座濒危的藏书楼,让这颗明珠重新闪耀光彩。
参考文献:
[1] 来新夏,等.中国古代图书事业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323.
[2] 陈所蕴.嘉庆上海县志卷七.第宅园林[M].上海:1814刻本.
[3] 张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7358.
[4] 赵尔巽,等.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98:2769.
[5] 俞樾,等.同治上海县志[M].上海:南园志局,1872刊本.
[6] 范凤书.私家藏书风景[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