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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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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范文第1篇

对于本次我05(5)的模拟法庭实践活动,从 5月18日接到通知,到6月19日公演完毕,整整两个月的实践。在这当中,我们经历了寻找案件、活动策划、确定演员及其他分工,编写剧本及反复修改、多次排练、指导老师亲临指导等等过程,加上后面的后期制作,大家齐心协力,共同走过。回首这段历程,有我们洒过的辛勤的汗水、也穿插着我们经历过的一些小挫折,但更多的是经过实践的磨练而得到的收获。

一、 走过的路

前面说了,这次模拟法庭包括后期经历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在期末考快要来临的时候,抱着一颗对知识的渴求之心,开始着手准备模拟法庭了。经过同学们的积极讨论,我们最终确定了我们的案件——保险合同诈骗案。之后我们就开始了整个活动的策划,确定演员和分工,及编写剧本。最辛苦的是我们长达6次的反复排练,同学们牺牲了自己宝贵的时间,不辞辛苦,不论风吹雨打、白天早上,只要时间允许,就随时准备排练。到公演圆满结束那天,我们才知道,付出的没有白费。当然,这其中不能忘记指导老师的功劳。

二、 收获及一些不足

付出就有回报,这次模拟法庭我们班的收获如下:

1. 对庭审程序更加地熟悉。在编写剧本的过程中,我们同学才发现,尽管以前有过对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大家的成绩都还凑和,但实践方面的不足还是让我们对刑庭的程序很陌生。在编写剧本的时候,我们就出现过了一些争吵,大家各执己见,各不让步。最后还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我们才发现了自己的错误之处,最终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在编写剧本,以及多次排练过程中,所有的同学都对庭审程序有过更加深刻的了解。

2. 对法庭中各个角色有了切身体会。尽管学院以前也举办过模拟法庭活动,但是对于本班的同学来说,大多数都是第一次参加模拟法庭活动。同学们在确定角色的那一天,就开始准备自己在法庭上的材料。首先,公诉人和合议庭成员开始了整体剧本的框架设计。公诉人制作证据,撰写公诉意见;审判长和审判员们开始准备法庭上的各种提问;辩护人开始编写辩护词,其中,为了写好辩护词,还仔细研究了案件中各自委托人的细节,参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一些定罪量刑的问题有更加深刻的认识。此外,为了做好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和辩护人还多次进行交流讨论,相互交换意见,加强了法庭辩论的锻炼。其他角色也对各自的角色有了理解,通过这次活动,很多同学喜欢上了自己的角色,也明确了自己将来要走的路。

模拟法庭范文第2篇

[关键词]模拟法庭教学;诊所式教学;刑事诊所式模拟法庭教学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09-0197-03

教育部在《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重大课题研讨会中明确指出,中国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很高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适应社会职业需要的、德智体美技全面发展的、具有个性和创造性的现代法律人才。这表明中国的法学教育正在由注重理论教育向注重实践教育转变,而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作为一种实践性教学方式,恰恰迎合了这一发展趋势,被各高等院校广泛应用于刑事诉讼法等部门法学教学中,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是,由于对模拟法庭教学方法认知的不足,具体操作的原因及模拟法庭本身的局限性,使得模拟法庭在实践教学中存在诸多问题,因而一些法学院校引进了诊所式教学法,但诊所式教学法在我国的现实境况下,也存在着水土不服的困境,笔者主张以模拟法庭教学为主,引进诊所式教学法的理念与合理做法,形成具有特色的刑事诊所式模拟法庭教学法,进而发挥模拟法庭教学的最大功用。

一、当前刑事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模拟法庭教学,我们可以从静态和动态的统一上来理解,即在静态上,模拟法庭表现为教学硬件;在动态上,模拟法庭表现为教学过程。因此,模拟法庭教学本质上是指以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模拟案件审理的教学硬件和教学过程的统一。与传统的理论教学相比,模拟法庭教学使学生的学习从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参与,学生成为学习的真正主体,实现了理论知识学习和实践技能发展的融合。

但是,当前刑事模拟法庭教学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第一,案例选择不够精练典型。由于选取案例不精,导致模拟法庭操作先天不足,参加者仅针对所争议的问题发表辩论意见之后,就再也没有其他可进行的内容,整个活动显得单调乏味。第二,角色分工缺乏实情仿真。在刑事模拟法庭教学活动中,控辩双方对案情的了解是依赖于指导教师或组织者的介绍,因此这时控辩双方的地位及作用跟其实际生活中的律师无异,而此时真正行使控辩职能的是这次模拟法庭的组织者。第三,偏重庭内环节而忽视庭外环节。在刑事司法实务中,法庭审理阶段仅仅是案件审理的一个环节,大量的庭前工作,如授权委托、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调查证据等环节,在模拟法庭中无法体现。第四,忽视其他参与人的表现。对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评判过分注重控辩双方的表现,对法官的知识水平、审案技巧、法庭的驾驭能力及书记员的表现能力有所忽视。

针对以上不足,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对常见的刑事模拟法庭教学范式进行一定的革新,革新的重点应该放在模拟法庭的庭外程序中。而诊所式教学法就可以较好的解决这一问题。

二、诊所式教学法的特点与不足

法律诊所教学作为一种新的法学教学方法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起源于美国耶鲁大学、哈佛大学等著名高校的法学院。经过40多年的推行,美国有近130个法学院中的绝大部分都设立了法律诊所教育课程。所谓法律诊所教学(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指参照医学院的诊所教育模式,在法学院建立法律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在法律诊所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法律对策,进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司法实践中学习和掌握法律实务技能。诊所式法律教学的目的就是让学生通过法律实践学习律师的执业技能。

从2000年秋季开始,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我国首次在7所高校的法学院开设了相关选修课程,经过8年左右的时间,我国目前已经有60多所院校正式开设了法律诊所教育课程。

诊所式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学教育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换位的课堂主人。在诊所式法律教育课堂中没有传统意义上的老师和学生,教师往往是课堂上的主持人、谈论话题的引导者,而学生则是谈话、发表意见的主角。互动式、讨论式、提问式、模拟式、游戏式等多种教学方式和手段被充分调动起来,课堂上更多的是学生的声音,课堂上没有标准答案,一切都将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的变化而处在动态的变化中,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性,使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2)真实的案件材料。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建立在真实的案件背景材料和真实的当事人基础之上。学生通过办理真实案件,参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和细节,在与现实的接触中,培养学生法律问题的判断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技巧,增强学生做一名合格律师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加深学生对法律制度、法律知识、法律条文的理解,并亲身体验律师的社会角色。(3)鲜明的教学方式。诊所式法律教育中,一堂课通常是由两位或多位教师共同完成的。课上课下的交流,随时随地的指导,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教学方法,能产生一种立体的、透视的、深入的效果。诊所教学方法的精髓就是要求学生从经验中学习,从实践中学习。(4)现实的律师思维。诊所式法律教育要求学生用律师的思维去思考问题。而不是从法官角度对事物的是非曲直作出判断。

但是,诊所式法律教学法仍然具有局限性,表现为:第一,诊所式法律教育单一的教学目标是“通过法律实践,学习律师的执业技能”,这无疑会导致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功能缺陷。在中国法律教育的目标与功能并不仅仅限于培养合格的律师,而是包括各种各样的为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如法官、检察官、警察、其他行政执法官和法学理论研究人才等。第二,诊所式法律教学的教学成本较高,它的开展需要相当的物质条件支持,包括场所、设备等。而经费不足是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没有相应的财力支持,就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法律诊所”。第三,“诊所式法律教育”对师资的要求是极其严格的,任课教师必须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在中国,各法学院系教师的整体水平还较低,普遍缺乏实践经验,有的教师甚至根本没有接受过法律专门教育,拥有律师资格证的更少。很多人不能适应此项工作的要求。第四,中外教学环境存在很大差异,决定了诊所式法律教学在我国的开展具有局限性。

三、刑事诊所式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应用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无论是模拟法庭教学法,还是诊所式法律教学法,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与不足,我们不应对其作用与功能进行不适当的夸

大。那么,能否找到充分发挥二者优势又避免其弊端并符合目前教学实际的一种新的教学方法呢?笔者以为,从各高等院校的实际出发,借鉴诊所式教学法的合理内核,进行模拟法庭教学即刑事诊所式模拟法庭教学不失为一种新的教学法的尝试。

所谓刑事诊所式模拟法庭教学法。是指模拟法庭案例的选取来源于实践,模拟法庭的教学不限于法庭审理阶段,而是延伸于案件办理的始终,学生在这个过程中虚拟的扮演律师、当事人、证人、政府官员及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等各种角色,就案件中的问题进行调查、侦查、谈判、辩论、调解以及审理等。该种教学法的实质是扩大模拟法庭的教学范围,摆脱模拟法庭传统教学中的形式主义倾向,吸收了诊所式教学中的真实性、实践性和变动性等特点。这种教学模式的优点还在于教师完全可以控制场景,可为最理想的教学目的来设计学生的活动。模拟训练后,教师和学生一起对同学们扮演的角色进行分析、评价,每个学生都有机会评价自己的表现和其他同学的表现。

我校自1999年设置法学本科专业以来,一直重视模拟法庭教学,2007年更是投资近100万元建成了高标准的模拟法庭和刑侦实验室,设施完备,功能完善。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模拟法庭在刑事诉讼教学中的作用,我们大胆进行了诊所式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尝试,具体做法为:

第一,模拟法庭案例的选取坚持来源于实践的原则。这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将基层法院的真实案件引进我校模拟法庭进行审判,使学生不出校门就能感受到法院如何审理案件。我们与学校所在地的基层法院都保持了良好的合作与交流关系,每学期均邀请法院在模拟法庭审理本辖区的真实刑事案件,使学生能够近距离的接触审判过程。二是选择教师在从事兼职律师过程中办理的真实案件作为案例。我校有多名从事兼职律师的教师,从而使得真实案例的获得成为可能。真实案件的获得又使诊所式模拟法庭的运作具备了前提条件。

第二,充分借鉴美国的做法,强化与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的合作,使学校成为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分支,进而使法学实践教学活动成为法律援助的一部分。2005年我们正式与盐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合作,成立了盐城师范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每年市法律援助中心都会向我们提供一定量的法律援助案件,这些案件的办理均由我校从事兼职律师的法学教师办理,而我们要求教师在办理案件的整个过程中,都要使用诊所式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充分参与到案件的办理中来。

第三,我校从事诊所式模拟法庭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是兼职律师,且必须是从事过刑事诉讼实务的教师。在接受到法律援助案件以后,诊所式模拟法庭教学便开始了,教师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向学生系统介绍会见、事实调查、法律研究、咨询、调解、谈判以及诉讼等全面的实践环节,让学生在每个环节中都进行刑事法案例的演练,扮演不同的角色,并及时给予评价。这样就避免了模拟法庭仅仅模拟庭审和诊所式教学仅仅模拟律师的局限。学生熟悉了各个环节,体验了各种角色,学习兴趣与效果大增。当然,所有的诊所式模拟法庭教学都是在设施先进的模拟法庭和刑侦实验室里进行的,包括接待室、调解室、评议室以及有审判大厅,学生被分成不同小组,教师全程指导。比如,我们从法律援助中心接受了一个真实的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教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需要参加诊所式模拟法庭教学的学生,并让学生分别确定自己的角色,写出自己模拟前的准备书。这些角色包括法官,检察官,委托人的辩护人、诉讼人,受害人家属及其诉讼人,证人,刑警等等。接着,教师与角色定位为辩护人的学生将在模拟法庭的接待室里一起接待真实的委托人,对于无法让学生直接参与的内容,如会见被告人、调查取证、真实庭审等,将由指导教师根据案件真实办理的情况,在模拟法庭的各个组成部分中模拟完成,这种模拟是全方位的,并且因案件的不同而有区别,可以从刑警去案发现场调查开始,直至受害人家属与其诉讼人的会见、被告人与其辩护人的会见、诉讼人与辩护人对案情的调查、谈判以及案件的庭审等各个环节。在这样的诊所式模拟法庭教学中,由于案件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学生非常投入,在模拟法庭的每个角落,都可以看到唇枪舌战的激烈场面,效果甚好。

模拟法庭范文第3篇

【关键词】成人法学教育;模拟法庭;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7-192-02

一、一种现象:成人法学教育中模拟法庭现状之批判

作为法学实践教学中的重要一环,模拟法庭被当做“法学院到法院的桥梁”,其理应以创造尽可能接近真实的司法场域为旨趣,俾受教育者在一种应然的法律运作情境下感受法的运行,进而形成法律人的角色意识,并强化法律思维模式以及培养法律职业人的行为模式、表达方式。然而,察诸当下各法学教育机构采行中的模拟法庭实况,不免令人扼腕。透过现象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究,细细诊断当下模拟法庭运行现状的症状,可以发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硬伤:

其一,程序意识略胜于无。我们所追逐的“法治社会”,其最大的表征便是对正当程序的追求。由此,法学的教育尤其是模拟法庭教学必须彰显程序的价值,进而言之,模拟法庭的教学必当呈现强烈而明晰的阶段化。从形式上来看,阶段化可以表现为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主体、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行为内容、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法律文书,如此这般。而在我们检视目前的模拟法庭教学现状时,发现教育机构并没有对阶段化给予足够的关照。

其二,案例选择无章可循。成人法学教学中的模拟法庭,必须选择极具针对性的案例为运行载体。当前的成人法学教学没有关照成人学生不同于在校大学生的理解力和对社会的感悟度。由于选取案例不精,整个活动显得单调而乏味,并没有调动起大多数学生积极参与的意识,反而沦为只是少数人参与的虚拟游戏。这由此,教育对象亦不能从案例中找到情境的认同,进而严重影响了其思维的展拓。

其三,角色分工杂乱无序。目前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角色意识模糊的问题。在现实中,原告或被告自身对案情的了解是清楚的,因此其作为当事方须具有明显的角色感从而对案件由倾向性认知。在当下模拟法庭教学中,“原、被告”对案情的了解却是依赖于指导教师或组织者的介绍,情不自禁地趋向中立性、“客观性”。对成人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评判应当强调主体的角色意识,避免法官之外的其他主体陷入中立性认识。

二、两个转变:成人高等法学教育“模拟法庭”的目标功能

无论对于在校法学生而言,还是对于成人法学生来说,模拟法庭都承载着不可替代的教学功能。模拟法庭的目标功能在于实现成人法学教育的两个转变。

(一)完成从“知识型”教育理念到“品格型”教育理念的转变

法学教育除了向学生传授基本法律知识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的公正理念、法治信仰和法律精神,培养学生的法律理性和法律人格,使他们成为一个真正的法律人。成人法学学生具有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在接受基本的法学专业知识的同时,也面临着塑造良好的法律职业品格的问题。通过开设“模拟法庭”,充分运用模拟法庭庭审程序的规范性、当事人双方的平等性和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充分展示法律的公正性与确定性,使学生能够通过自身参加的模拟审判过程,体会感受法律至上、程序公正、人人平等的法律意识,从而在成人学生心目中形成对法律的信赖与崇敬,逐步树立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塑造法律至上的职业品格。

(二)完成从“学科型”教育范式到“职业型”教育范式的转变

成人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的设计必须根据社会法律职业对法律人才素质的需求和成人法学教育性质来确定。成人法学教育实际上是一种职业教育,应以培养训练各类法律职业的必需素质为宗旨,即培养实践型、应用型、技能型的法律专业人才。当前我国成人高等法学教育要从“学科型”教育范式向“职业型”教育范式转变。但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片面强调知识的灌输,忽视了职业训练,致使毕业生不能很快适应实际工作,把应当由法学教育机构完成的工作留给了法律实践机构来完成。作为综合教学实践性活动的“模拟法庭”具有专业性、技能性、程序性、实践性的特点,对于培养学生运用法学专业知识、形成法律职业技能、塑造法律职业品格、训练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都具有直接的重要促进作用。

三、三条路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模拟法庭”的革新方略

我国现行的普教成教不分的法学教育模式同培养职业型、品格型法律人才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相悖。要改进这一状况,须先在成人高等法学教育战线实现从理论型、研究型教育模式向实践型、职业型、应用型教育模式的转型。循此思路,应设定如下三条推进改革的路径。

(一)主体方面:强化角色意识

前已论及,在模拟法庭教学当中,切勿避免角色的模糊化与趋同化。在一个案例的展开中,须呈现两种属性殊异的角色感,一为对立性,二为中立性。一个案件若缺乏对立性,即非典型案件,而是在一个丁是丁卯是卯的事态情境下,法律思维的活泛性势必无从彰显,况且也压根与现实状况不符。由此,我们在选择案例时,便要遵从这样一个原则,即案件事实方面、程序方面、证据方面、法律适用以及最后判决务必须有明显的可争辩性,两造当事人间必须有强烈的对抗性,而法官则必须坚持其中立性、消极性。当然,法官要通过最终的心证公开显示其结论的可接受性从而获得权威性。只有使每一个模拟法庭参加者的角色意识得以强化,才能避免一团和气的“诉讼格局”,才能挣脱完全被“导演”束缚的窠臼,才能使每一个角色的法律意识、法律思维被真正激活。

(二)内容方面:规范工作项目

模拟法庭的目的是让学生身临其境,根据所掌握的事实,运用所学的知识自由、充分地展开思辩的翅膀,形成严谨的、富有说服力的答辩状或词。。以己之口或审判或控辩或陈述,这是勇气和智慧的体现,更是优秀的语言表达的舞台。尽管“唇枪舌剑”是模拟法庭最精彩的部分,但须明确,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甚或可以说,并非最重要的部分。对于一个完整的叙事过程来说,充实的铺垫与漂亮的收尾都是必要的。由是,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欲要达致理想的效果,必须将每一个环节的具体工作规范化,如准备程序中人员的安排方面、庭审程序中的情节编排方面、争点及观点的整理方面、证据的调查收集及认证方面等等。在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理律杯”竞赛中包括书状与言词辩论的两个程序,在该比赛中,包括案件分析、课题研究、书状撰写以及言词辩论,皆应由参赛队员单独或合作完成,对于参赛学生的专业要求极高。

模拟法庭范文第4篇

期末考试快到了,学生们迎来了他们的第二堂“法庭实战”课。这次,威廉老师抛出的是7年前的一个普通案例。一个黑人少年因抢劫杀人罪被判终身监禁,且不得保释。

威廉老师给大家两周的时间搜集材料。两周后,法庭辩论开始了。案情是这样的:约翰曾因抢劫面包店伤人被判入狱一年半,出狱不足两年,又因抢劫杀人被判终身监禁。证据是一盘录像带,录像带是案发时的街头录像,能清晰地看到嫌疑人的背影。他的衣着、身高、背影均符合约翰的体貌特征,而约翰无法证明案发当时他的去向。另一个证人是警察,他曾看到犯罪嫌疑人在街头游逛,他离开半小时后,那个地方就发生了命案。

庭审过后,15名陪审团成员被送进 隔壁。经过短暂的讨论后,陪审团负责人简莉说:“现在,我们该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权利了。同意判约翰有罪的请举手。”

除了乔尼,其他人都同意约翰有罪。

众人诧异地把目光投向乔尼。简莉皱起眉,问为什么。

乔尼说:“警方的证人证言,其实很不客观。只是凭着一个背影,会有多少个相似的人?你们不觉得那个警察的话有偏见吗?他曾被黑人少年罪犯袭击过,所以他的右腿才会一瘸一拐。他是附近一家酒馆的常客,曾经因为醉酒骂‘黑鬼’、‘黑猪’等歧视性语言,而被轰出酒吧并且永远不得进入。如果他骨子里歧视黑人,他对约翰的证词又怎么能被采信?”乔尼从包里拿出卷宗推到了简莉跟前。

简莉翻着卷宗,盯着乔尼问:“这里,是否有对约翰有利的证人证词?”

乔尼点点头:“咖啡店老板说,约翰其实是个听话又诚实的孩子,他第一次抢劫是因为饥饿。自从约翰的父亲去世后,约翰每隔一两个月都去拜祭父亲,他对家人怀着很深的感情。不仅如此,出狱后不久,约翰就在修车厂找到一份工作,他工作认真、勤奋。约翰没有理由在深更半夜、本来已经累得要死还去街头犯罪。”

屋子里,没有人说话了。乔尼的卷宗在所有陪审团成员中被传看。再举手表决时,只有简莉举手。

简莉站起身,轻轻叩击着桌子,说:“我们都知道,这其实是现实中的案例。而在事实上,法官也判了约翰有罪。如果我们提请无罪,那么也就等于说当年的法官、警察、律师都错了。你们觉得,这件事的最后结果会怎么样?”

“法律至高无上。如果是在现实案例中,你是无权作为陪审团负责人的,因为你叔叔就是当时的法官。”一个男生突然说。

简莉愣住了。她面红耳赤,摊开双手说:“好,那我没什么可说了。”

因为乔尼的坚持,课堂法庭宣判约翰无罪。威廉老师在看过所有卷宗后,主动联系各方人士。而狱中的约翰一直都在不断地给州长写信,为自己做无罪申诉。最终,一位知名律师根据乔尼提供的资料,申请重新审理此案。

模拟法庭范文第5篇

[关键词]模拟法庭;高校;民商法;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作为民商法课程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由于以往单一滞后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导致民商法实践教学质量偏低,学生很难真正将掌握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阻碍了法学专业学生的成长和发展。通过开展模拟法庭的民商法实践教学,能够为学生创设真实的庭审环境,并使其接触更多法律案例,有机会实际书写法律文书并开展庭审,这对于法学专业学生的成长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和作用。因此,不断探析模拟法庭可行性的应用路径意义深远。

一、模拟法庭的概述

(一)模拟法庭教学过程。模拟法庭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指的是在课堂内打造模拟法庭平台,通过选取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真实案例,由学生进行角色扮演,来完成整个法庭当中真实的诉讼程序。作为高校法学专业新型教学手段,此过程中,虽然专业课教师会全程参与其中,但是无论是案件的选择和分析以及整体的角色扮演,均需要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模拟法庭的过程中,学生需要独立完成开庭审理、审判文书以及法律文书等相应工作,学生有充足的机会,将自身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内容在真实具体的案例中予以应用,对于锻炼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和实践能力具有积极意义。20世纪20年代初,模拟法庭教学方式正式被引入我国,在东吴大学法学院首次进行了实践教学应用,模拟法庭教学方式与传统教学具有十分显著的差异性,整个实践教学体系,分别由法律诊所和案例教学仪器共同构成,学生在模拟法庭学习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庭前准备、庭审以及最终总结这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需要进行模拟法庭运用的相关准备,主要包括案例的选择,可以选取真实性或虚拟性的案例,并保证案例的难度,适合实际教学需求。选取好案例之后,对学生展开分组工作,小组成员分别承担模拟和扮演证据收集、辩护词撰写等诸多角色,专业教师实时参与其中并在合适时机对学生进行正确指导。第二阶段,正式进入模拟法庭的庭审,需要学生通过自身扮演的角色,结合实际选取的案例以及法律程序要求,独立处理完整的庭审程序,这个过程中也需要专业教师的指导帮助。第三阶段,是对模拟法庭在实践中的应用予以点评,专业课教师在此阶段的作用十分关键。专业课教师可以先让学生进行自我评价,然后由外聘的专业人员进行点评,最终由专业课教师考察学生的理论知识运用情况。(二)模拟法庭教学功能。在民商法教学中运用模拟法庭,为广大法学专业学生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提供机遇,这种教学模式在实践教学中的应用,真正实现了实践教学与法院的精准对接,让学生在掌握充足理论知识后,能够在实践中不断强化自身的法律实务能力。针对模拟法庭在民商法实践教学中的功能主要分为三个层面:首先,在模拟法庭中学生能够进一步巩固自身所掌握的理论知识,模拟法庭的运用并不是在学生刚刚接触专业课时期,而是在学生掌握扎实理论知识基础后开展此课程,这时学生对于基础法律理论知识已经具备充足的掌握,在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中,将多维度的法律知识运用其中。因此学生能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从片面到深入,且在实践中对理论知识进行了论证和巩固。其次,在模拟法庭的教学实践中,法学专业学生能够对法院的整个庭审要求和具体流程有更加全面的把握,对于提高学生法律应用能力以及实践工作能力具有积极意义。基于模拟法庭的民商法实践教学,虽然是以一种虚拟教学形式存在,但此过程中涉及的案例、审判规则和程序比较符合法院审理案件的实际情况,并且要求参与其中的人员,对法律知识具备充足的了解和灵活运用能力,进而在真实的庭审环境和角色扮演中,增强自身的工作能力与职业素养。最后,对于提高法学专业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具有积极意义,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与传统实践教学模式具有鲜明差别,以往的教学过程中,更加注重研究型人才的培育。然而在模拟法庭应用后,高校的培养目标逐渐转化为应用型人才培养。应用型人才不仅要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同时还要具备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

二、模拟法庭在高校民商法实践教学中的运用路径

(一)优化实践课程设置。高校在开展民商法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可以引荐西方国家在此方面的课程体系设置经验,将实务性法律教育、律师职业技能内容,融入民商法实践课程内容设置中,切实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民商法实务能力。在进行高校民商法实践教学课程设置的过程中,其课程目标和方法,均要对模拟法庭的运用形式进行规范。首先,高校民商法实践教学的根本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所以,在模拟法庭应用后,同样需要强化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的逻辑推理、应变以及文书写作能力培育。其次,模拟法庭在民商法实践课程中的运用,可以划分为模拟训练、演练与比赛三个环节和流程,以此来实现课程教学的进一步优化。最后,根据民商法实践教学的总体目标,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组织设计,凸显民商法实践教学的差异性,以具有实用性的教学内容为主,削减过多的学术性内容,促进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法律运用能力的循序渐进提升。(二)丰富民商法教学内容。在模拟法庭运用后,有必要对高校民商法实践教学内容进行更新和优化,结合民商法课程教学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合理进行实践课程教学内容配置,在保证基础法律理论知识专业性、基础性和实践性的同时,让理论知识与实践密切关联。在课堂教学实施的过程中,根据当今社会发展的实际,为学生创设真实的模拟庭审情境,让学生能够在此背景下开展实践训练,增强学生的知识获得感和体验感。在情境创设和教学内容选择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要根据民商法课程教学章节,科学合理的选取民商事案例,在此基础上组织设计模拟法庭活动。另一方面,要将调查充分结合实践,让学生能够更好地进行法律理论知识的灵活运用。在开展高校民商法实践教学过程中,注重知识的传输,夯实学生的理论基础,让学生具备灵活运用民商法的能力。与此同时,也要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学生人格培育,通过科学的实践教学内容,引导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思想观、价值观,并在日后的工作中,始终坚定法律的公平公正。(三)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通过校院合作的方式,树立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和规划,并逐步探索完善的机制,围绕模拟法庭在民商法教学中的运用,打造一支高质量的实践师资队伍。高校方面应从专职和兼职师资队伍两个层面着手,一方面,在专职师资队伍建设的过程中,高校可以针对民商法专业教师,展开针对性知识培训,使其充分了解模拟法庭的教学流程和教学功能,并定期进行考核评价,考察专职教师的模拟法庭教学能力。同时,可以为民商法专业教师,争取到法院挂职学习的机会,使其在真实的法庭工作学习过程中,累积更多丰富的实务经验,通过这样的方式提高民商法实践教师的教学能力。另一方面,打造一支高质量兼职师资队伍,可以聘请具备丰富工作经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到校挂职授课,并共同参与模拟法庭活动,为模拟法庭在民商法实践教学中的应用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共同改进和完善实践教学模式。通过构建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保障民商法实践课程教学的质量。(四)完善教学考评体系。模拟法庭在民商法实践教学的运用过程中,需要对教学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往单一考核学生的方式方法不再适用,要构建具有综合性和实践性的课程考核评价体系,侧重于考核法学专业学生的民商法理论知识以及实务技能、职业素养。高校从多个维度入手,获得最科学与全面的评价结果。在进行考核评价的过程中,可以采取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在模拟法庭的课堂教学过程中,由专业教师和小组成员共同对模拟法庭成员展开评价,对来源于不同维度的评价比例合理划分。除此之外,在对学生进行期末考核的过程中,同样需要侧重于学生实践能力考核评价,将两项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给予学生科学合理的学习成绩。完善的教学考核评价体系,对于模拟法庭在民商法实践教学应用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同样至关重要,根据学生的考评结果,能够发现模拟法庭在民商法实践教学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以此来进一步巩固实践教学成果。

综上所述,伴随近年来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对于法律专业人才的要求更加严格,这对于民商法实践教学而言是新的挑战和机遇。为了进一步助推法律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在民商法实践教学过程中,有必要采取模拟法庭的教学形式,逐步增强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应用能力以及解决问题能力,提高民商法实践教学质量,同时也为国家输送更多高质量的法律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陈洁.模拟法庭在民商法实践教学中的运用策略探讨[J].法制与社会,2020(22):175-176.

[2]林志方,陈勇.模拟法庭在民商法实践教学中的运用及思考[J].法制博览,2019(32):220-221.

模拟法庭范文第6篇

关键词:模拟法庭;实践;能力;创新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5)21-360-01

一、模拟法庭教学的现状

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在教学方法上已经从偏重于对法学理论、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的课堂讲解转向各种实践性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律咨询教学法、专业实习教学法等等。其中,在近几年的法学教学改革中,模拟法庭教学法因其显著的实效性受到了各高等法学院校的青睐。然而,法学界对模拟法庭教学的理论研究远不能适应实践的发展,不能给予模拟法庭以强有力的推动和支持,当前模拟法庭教学中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

1、模拟法庭教学未形成制度化规范,没有一套系统科学的操作规范和程序指导;2、模拟法庭虽然在多数高校作为课程开设,但在实际运行中缺乏系统的教材;3、模拟庭审活动由于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使得模拟庭审活动偏重于表演,对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未能充分体现出来;4、对模拟法庭教学缺少系统的研究与探讨,阻碍了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功效的发挥,从而严重制约了模拟法庭教学的发展。

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式创新的体系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既要考虑学生能力培养的渐进性,又要考虑教学方式、教学组织的妥当性;既要有专门的教学人员,又要形成规范的教学团队;既要重视模拟法庭教学的质量提升,又要重视模拟法庭教学的量化考核标准建立。因此,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创新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性建设。

1、构建法学专业学生执业能力形成体系

学生执业能力的培养应当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模拟法庭在教学中的引入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模拟法庭课程教学,而是应当以模拟法庭教学为核心按照学生的专业知识学习程度分阶段的培养学生的法律执业能力。具体设计如下:

(1)法学专业实践导入教学。①实施对象:法学专业大一学生。②实施方法:方法一:由高年级同学演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庭审活动或播放模拟庭审录像,由大一学生观摩模拟庭审活动,教师引导大一学生围绕案例就实体法和程序法提出问题,由高年级学生解答,教师补充解答;方法二:选取部分低年级学生演练模拟庭审剧本,感知各类案件的庭审程序,教师引导学生思考庭审中涉及到的相关问题。(3)目的:激发低年级学生的法学专业实践兴趣,引导学生从大一开始设计自己的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目标和方向。

(2)口才、思辨能力培养。①实施对象:四个年级的法学专业学生。②实施方式:方法一:在低年级开设司法口才训练课程,设计课时为每周2课时,通过课堂教学进行规范化的培训;方法二:组织学生开展演讲、辩论、社会热点问题等法律研讨活动。③目的: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思辨能力、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为综合模拟法庭的开展奠定基础。

(3)案例讨论。①实施对象:大三、大四高年级同学。②实施方式:方法一:在各门专业课程的教学中由主讲教师运用;方法二:组织大三大四的高年级同学开展社会重大案件的法律研讨活动;③目的:培养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法律知识运用能力。

(4)综合模拟法庭。①实施对象:大三、大四高年级同学;②实施方式;方法一:开设模拟法庭课程教学,通过模拟法庭课程对学生的法律执业能力进行规范化训练;方法二: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组织第二课堂中的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大量课外活动增加学生参与模拟审判的机会,增强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目的:培养学生的法律执业素质和职业素养。

2、构建模拟法庭教学指导程序

作为一种实践教学手段,模拟法庭的运行和具体效果取决于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学程序,否则模拟法庭很可能限于纯粹的表演而无法落到法律执业能力培养的实处。因此对模拟法庭的教学指导程序必须作出设计,具体设计如下:

(1)编制模拟法庭程序指导的基础资料。①收集整理各类司法文书范本。②收集整理三大诉讼法的模拟法庭庭审录像光盘;三大诉讼的庭审程序指导文本。

(2)编制学生模拟法庭活动指导手册。①庭审程序的分组、角色安排;②教学案例分析的课堂控制与指导;③法律文书制作的要求;④庭审抗辩焦点的归纳与提炼;⑤举证质证的教学方法;⑥庭审程序的教学方法。

(3)收集典型案例,并按照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编制难易适中的模拟法庭教学案例库;教学案例库资料应当包括案情简介、本案相关证据、本案在教学中的主要教学要点的讲解。

3、组建专门的模拟法庭教学团队

由于模拟法庭的综合性比较强,单纯由个别教师来进行指导不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为此构建专门的模拟法庭指导团队显得尤为必要。具体设计如下:

(1)构建实体法与程序法课程交叉教学的新教学模式,将各门专业课教师整合进模拟法庭指导团队,为此教学安排上应当进行必要的变动,一方面应当改变原有教学计划,安排实践教学的教学时数;另一方面应当跳出传统课堂教学地点的限制,为了保证模拟法庭的开展,允许教师适当调整教学时间、教学地点(在模拟法庭实验室开展专业课程教学中的模拟庭审)。

(2)引入公安、检察院、法院以及律师等实务界人员参与模拟法庭教学,通过实务界教学人员的参与,增强模拟法庭教学中的实务性,使学生接触更多真实的案例,感知更多实务的具体操作方法,并且实务人员在教学中的参与可以使学生获得更多的锻炼机会和学习机会。

参考文献:

模拟法庭范文第7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模拟法庭;引导模式

前言

高职院校长期肩负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兼备型人才培育的使命,尤其是内部法制教育,一旦出现任何纰漏,都将直接约束学生法律素质水准。步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已经针对高职院校传统思政教育课程加以系统化改进,思政和法律基础课程得以有机融合。可透过实效性角度观察界定,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质强化工作并未引起全方位关注,而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作为理论灌输和实践训练细致融合的产物,对于高职生科学性法律意识培养、综合性法律素质调整,往往产生较为强劲的支持保障功能。主动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在高职院校法制教育中的设计应用方案探讨,势必令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质量顺势提升至更高等级层次。

一、在高职院校法制教育中沿用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必要性论述

(一)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质量提升方面

尽管说我国高职院校的使命,是为社会培养供应合理数量的素质、技能兼备型人才,但实际上目前高职院校发展实况已经和社会规范诉求产生严重冲突迹象,最终高职生就业前景也势必不够理想。其核心原委在于教学质量的偏差,许多高职院校法制教学中始终沿用传统鸭架式灌输手法,不能更好地反映现实,最终实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自然不能系统化贯彻。而法制教育本身注重实践性,因此需要借助模拟法庭教学引导模式开辟全新思路基础上,令教师课程创新和传授质量发生本质性变化,进一步辅助广大师生精确化掌握社会需求,保证和时展步伐的贴合性。

(二)学生法制专业应用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改善方面

第一,模拟法庭教学方式能够全面提升高职生对法制课程的感知研习兴致。事实证明,此类教学方式能够进一步激活高职生群体主观能动性,令他们在法庭模拟演练中明确个人职责,积极地透过网络、图书馆搜集和整理关键性材料,令自身法制知识结构得以有机修缮,至此真正过渡成为课堂的主人。

第二,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能够加快法制教育理论和实践应用的融合进度。高职生在进行多元化模拟法庭教学活动中,必粗要将自身已学知识灵活地应用到现实中去,结合个人思维创新和生活化经验,逐步拆解验证各类案情细节,令高职生至此真正系统化地掌握司法审批的整个工序流程,将学校不曾涉猎的知识加以灵活地吸纳内化。

二、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在高职院校法制教育中细致化贯穿的实践细节解析

(一)模拟法庭教学空间的精确化构建

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必须要在专业化教学空间中予以布置,不过大多数高职院校都因为成本限制,不能及时搭建健全化模拟法庭实验室,只是单纯地组织学生在教师中进行简易化布置,在如此熟悉的空间中,高职生根本无法引起对法律的敬畏心情,最终教学实效自然不够理想。所以说,相关高职院校必须集中一切技术、经济手段,搭建起生动化的法庭情境,同时参考人民法院相关规则进行各类角色扮演,保证审判器具的全数供应,令高职生产生身临其境的感官效应。另外,模拟法庭实验室仍有必要供应多媒体现代设施,保证相关情境演练的便利快捷性,不至于限制法制教育进度。

模拟法庭范文第8篇

“模拟法庭教学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仅需要学生能够在掌握基本法学理论知识的条件下学会处理生活中的实际案例,还需要专业教师能够给予适当的引导。模拟法庭具有实践性、综合性等特点,在电大法学教学中采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传统法学课堂知识传授模式的不足,还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锻炼组织、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最终培养严谨的法学思维和专业素养。

二、模拟法庭教学的特点及运行模式

1.特点

首先,具有实践性,这是与一般的法学课本教学模式相比最为显著的特点。一方面,学生不仅是单方面的知识接受者,而要积极参与到模拟法庭教学的各个环节中。例如,对案件的分析思考,相关法律文书例如起诉书、辩护词等的撰写等。总之,学生要以自身为学习主体,来完成模拟法庭运行的整个阶段。另一方面,如果说法学课本的学习是一个静态的过程,模拟法庭教学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从案例选择、文书制作到开庭审理及宣判都带有实践的意味。

其次,具有综合性。一方面,从模拟法庭本身来看,其包含的法学理论较广,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有涉足,知识的综合性较强。另一方面,当今社会亟需综合素养强的法律专业人才,模拟法庭教学不仅可以让学生将书本中的理论知识充分运用到社会实践中,还可以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例如,在案件分析讨论中,可以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和组织合作能力;在文书撰写中,可以培养学生的专业写作能力;在开庭审判的过程中,则可以让学生养成善辩、随机应变等能力。

2.运行模式

模拟法庭教学就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将学生分为不同的角色,并对案卷进行分析讨论,最终进行与庭审程序一样的运行步骤。笔者在此用一个案例来予以具体说明:

第一步:选取案例,并对学生予以分组讨论。我选用发生在本县的王某故意杀人案(未遂),并根据刑事案件审判的特点来分组,在此案件中,要将学生分为审判小组、辩护小组、控诉小组,另外还有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各小组就必须在开庭审判前对案卷材料进行仔细的分析讨论,并撰写好相应的法律文书。这一环节需要教师发挥关键的指导作用,不仅要给予理论指导,还要对程序的正当性予以提示,例如,让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整理会见笔录等。

第二步:依据程序,进行庭审情景模拟。整个案件过程中,要求各方人员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来逐步进行。既要保证过程的完整性,例如法官入场,全体起立等环节也不可省略,也要注重庭审的重点内容,例如控诉方是以故意伤人罪(未遂)向法庭提出控诉的,而辩方则是以故意伤害罪来为被告人辩护的。因此,本案的焦点之一,罪名的确立则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地方。在各方陈述观点、出示证据、鉴定意见书等后,审判小组就需要根据合议庭的意见来宣布模拟的判决结果。

第三步:分析问题与进行总结,这往往是模拟法庭教学中很容易忽视的一个步骤。一方面,需要学生提出实际过程中的难题和困惑;另一方面,也需要教师作出全面的总结,指出其间存在的程序问题,对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思考问题的能力予以具体点评,让学生真正学到东西。

三、在电大法学教学中采用模拟法庭的策略分析

1.规范模拟法庭教学制度,确定实践基地

现阶段,很多模拟法庭教学没有建立起相关的制度体系,因此在实际活动中缺少计划性和规范性。虽然笔者所在的学校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门独立课程设置纳入教学规划,但却没有对教学大纲、教学目的以及教学内容进行相应的规定。因此,就需要我们在法学基本知识教学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模拟法庭管理办法和计划。例如,我在模拟法庭的教学课堂上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例如《模拟法庭参与人行为规则》《模拟法庭实验课堂规范》,这为实际的操作提供了具体的规范指导。另外,模拟法庭的课程建设也要符合司法实际,因此,还可以与当地的基层法院、检察院签订协议,作为模拟法庭教学的实践基地,让学生参观真实的庭审,从而为模拟教学提供经验。

2.创新优化模拟法庭环节,培养综合素质

要充分利用模拟法庭教学的优势,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就必须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选取案例,做好课前准备工作。例如,我在案例库中对比分析相似的案件,并尽量选取有特色、有难点疑点的真实案件,进而提前分析案例,做好课前备课。其次,严格控制程序,避免形式化。对于不同性质的案件,具体程序也有所不同。例如,我在模拟的程序过程中就对一些重要内容进行指导,如在法庭辩论环节,既要指导学生抓住重点,也要保证事实与法律认定的准确性。最后,做好考核点评工作。这是改进和提升教学水平的重要方面,例如我在这一环节,不仅对部分学生的优秀表现进行表扬,也会指出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

3.重视教师司法实践能力,组建教师团队

一般而言,法学教师都会是理论知识丰富的,而在司法实践能力上有所欠缺。因此,要做好模拟法庭教学的工作,就必须组建一支综合素质高的教师团队。一方面,要强化教师对司法实践理论的研究,了解当今中国的审判特点;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培养教师的司法实践能力。当然,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例如,我在课余时间就从事一定的司法实践工作,如在基层法院参加庭审活动,这也为我在模拟法庭的教学过程中提供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从而也保证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运行的有效性。

四、结语

相较于传统的法学理论知识教授模式,“模拟法庭教学法”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其不仅能激发学生的潜能,增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性,还能为当今法学教育改革增添动力,为国家培养更多的应用型人才。因此,在电大法学教学中就应当多采用模拟法庭这一方式,组建专业的教师团队,优化教学环节,让学生充分参与、乐于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