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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侯韩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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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侯韩信者范文第1篇

[关键词]唐代志怪小说;报恩思想;伦理观念

[中图分类号]I207.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115(2009)22-0071-03

报恩观念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伦理道德思想之一,在中国人的现实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唐代的许多报恩故事,虽然在历代文化思想与小说主题影响之下产生,但其现实的影射也很明显。本文主要分析唐代小说中的报恩故事,进而探索作品报恩主题蕴涵的文化内涵与时代思想。

一、唐以前文学中的报恩故事

中国最早的报恩思想出现在《诗经》中,例如,《木瓜》:“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匪报也,永以为好也。”在《诗经》时代,中国的报恩思想在民间清新的泥土中破土而出。朱熹这样解释《诗经》中的报恩思想:“言人有赠我以微物,我当报之以重宝。而犹未足以为报也,但欲其长以为好而不忘耳。疑亦男女相赠答之词,如《静女》之类。”

其后有出自《左传》的典故“一饭之恩”。据《宣公二年》:“初,宣子(赵盾)田于首山,舍于翳桑。见灵辄饿,问其病,曰:‘不食三日矣。’食之,舍其半。问之,曰:‘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近焉,请以遗之。’使尽之,为之箪食与肉,置诸橐以与之。既而与为公介,倒戟以御公徒,而免之。问何故?对曰:‘翳桑之饿人也。’”

出自《史记》的韩信恩报漂母。《史记•淮阴侯列传》:“淮阴侯韩信者,淮阴人也。始为布衣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又不能治生商贾,常从人寄食饮,人多厌之者。尝数从其下乡南昌亭长寄食,数月,亭长妻患之,乃晨炊蓐食。食时信往,不为具食。信亦知其意,怒,竟绝去。信钓于城下,诸母漂,有一母见信饥,饭信,竟漂数十日。信喜,谓漂母曰:‘吾必有以重报母。’母怒曰:‘大丈夫不能自食,吾哀王孙而进食,岂望报乎!’”

出自《后汉书•杨震传》注引《续齐谐记》记载的故事“衔环”。东汉杨宝小的时候,在山林中见到一只奄奄一息的小黄雀。杨宝见它可怜,便带回家中精心照料。等小黄雀的伤完全养好后,杨宝就把它放了。当天晚上,杨宝做了一个梦,梦见有一个黄衣童子,口中衔着四个玉环,说是送给杨宝的礼物,并祝愿杨宝子孙几代都做大官。后来,杨宝的儿子、孙子、曾孙果然都做了大官,享尽了荣华富贵。

魏晋南北朝时期,志怪小说集《搜神记》、《搜神后记》、《异苑》、《幽冥录》中都出现了一定数量的报恩题材作品,小说中的报恩者多为动物,多集中在帮助施恩者获得财富或者仕途顺达,体现了传统士人对财富与官位的向往。唐之前的故事情节比较简单,思想比较单纯,以小说来反映社会的深度也比较单纯。

二、唐代志怪小说中的报恩故事

到了唐代,报恩的故事题材大大超出了前代,唐代志怪小说中的报恩故事从恩与报的角度来看,施恩者基本都是男性,受恩者、报恩者基本是女性、老人、动物等;从施恩的原因与施恩的事由来看,基本都是行善、知己、救助等;从报恩的方式来看,有婚姻报恩、生命报恩、以物报恩等。唐代志怪小说中的报恩故事超越了时空的界限、超越了人与物的界限,赋予自然界的生命以人一样的感情,受恩必报,自然的、社会的弱者在履行报恩的责任中,展示了唐人不负恩人的朴素而真挚的感情。报恩尤其能在危难的时刻检验人性的善与恶,体现现实生活中人们交往的情谊与价值。唐代志怪小说中以报恩为题材的故事如上表。

三、唐代报恩故事中的恩报伦理观念分析

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儒、释、道三家并立的国度。儒家讲正气,佛家讲和气,道家讲清气,都包含了报恩文化。儒家的感恩文化,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烟台大学人文学院的任现品先生在《略论儒家文化的感恩意识》一文中写道:“感恩意识的最大化是儒家文化的重要特色:忠为报君恩,孝为报亲恩,节为报夫恩,义为报友恩;从而使感恩意识逸出伦理道德领域进入政治经济生活,并由此引发了中国特有的道德悲情,带来了国民性的扭曲、异化。对感恩意识的切实评价是实现儒学创造性转化的前提。”

自南北朝以来,佛教盛行。佛家的“普渡众生”,是对佛爱的博大感恩而施爱于大众。道家“清心寡欲”是对天地之爱的透悟而感恩于万物。唐代,佛道思想盛行,从报恩故事的受恩者角度来看,多数受恩者为灵异精怪。佛教视动物与人类同类,视众生皆有情,动物和人有一样的感情,有时甚至具有人无法比拟的道德与义行。《蒋琛》中的巨龟为报答蒋琛救命之恩,特地前来告诉蒋琛众水族欲趁神境会之机杀他之秘密。其他故事中的龙女、水族、狐狸等动物也都有情有义,反映了唐人对其他自然生命的认识。

从报恩的方式和结果看,《柳毅传》、《张无颇》、《姚坤》、《郭元振》等作品属于婚姻报恩,而且受恩的一方龙女、南海龙王之女、狐女、乡人之女均为女性,她们都以婚嫁来报恩。婚姻是得到习俗或者法律承认的男女两性结合的关系,在不同的时代,它受到的社会环境制约程度大小也不同。魏晋时期,世族与庶族绝不能联姻,世族内部通婚有许多规定,被称之为“门阀制婚姻”。其实,唐代人的婚姻观念仍然受到和魏晋时期一样的封建社会习俗的制约,唐人的婚姻观念中仍然看重门第,一般都是拥有贵族姓氏的人之间联姻,当时“太原王、范阳卢、荥阳郑、清河博陵二崔、陇西赵郡二李等为七姓,恃其族望,耻与他姓为婚,乃禁其自娶。于是不敢复行婚礼,密装饰其女以送夫家”。流俗“以崔、卢、李、郭为四姓,加太原王氏为五姓”。“五姓”是唐代贵族的标志,而一般士人为了仕途必定想办法迎娶五姓贵族妇女。小说中的施恩者往往都是些失意的士子,在自己施恩以后,得到婚姻恩报的男性都实现了富贵发达的梦想,在虚幻的故事中寄寓了唐代落第士子的理想生活和婚姻期望。

施恩不图回报,受恩必报,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之一。虽然唐代志怪小说中的报恩故事在神秘的志怪小说中多少带有个人私利的狭隘性,但是恩报伦理的观念深植于唐人的心理,是大唐气象光芒之下现实人生的真实写照。

[参考文献]

[1]宋•朱熹.诗经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58.

[2]任现品.略论儒家文化的感恩意识[J].孔子研究,2005,(1):93.

[3]刘M.隋唐嘉话[M].上海:中华书局,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