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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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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贷款利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 导致民间金融高风险的主要原因不是放贷主体是民间机构或者个人,而是放贷时的畸高利率。这种畸高利率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诱发了很多暴力犯罪。我国应当尽快在全国性的金融法律中规定法定最高贷款利率上限,并在刑法中设立放高利贷罪。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降低民间金融风险,使民间金融走上法治化、规范化、阳光化之路。

论文关键词 民间金融 畸高利率 刑法规制 放高利贷罪

一、对“高利贷”的界定

本课题所指的高利贷不是指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所有高利率贷款,而是指那些畸高利率的贷款。在将放高利贷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国家,这种贷款就是指超过法定最高利率的非法借贷。这种贷款违背了经济规律,利息高到几乎必然损失的地步。例如年化利率50%、100%以上的高利贷。

二、民间金融“崩盘”的严重后果

从2011年开始,浙江省频现民间借贷“崩盘”事件。所谓“崩盘”是指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债务人由于还不起债务而导致一连串的借贷合同违约,最终酿成群体性事件。例如,很多企业主因为还不起高额的民间借贷本金和利息而逃跑或者自杀。他们逃跑、自杀后,当年筹集资金贷给他们的放贷人由于被“下家”(放贷人的集资对象)追债,也不得不逃跑、自杀。有些没有逃走的,被“下家”活埋以逼债的有之、被下家灌辣椒水以逼债的也有之。这两种人都逃走或者自杀后,那些将毕生积蓄借给放债人的真正的资金出借者也只能对天哭泣。有人因此被配偶赶出家门。很多企业主不仅借了民间贷款,还借了银行的贷款。其“跑路”后,银行的贷款也变成了呆账,无处追回。所以,民间资本“崩盘”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其不仅会严重冲击金融管理秩序,还会影响中小企业的生存,诱发一系列暴力犯罪,导致很多家庭破裂。故,政府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民间金融“崩盘”。

三、浙江省民间金融频频“崩盘”的原因

关于民间金融“崩盘”的原因,众说纷纭。课题组经过研究认为:中国民间金融的实践证实真正导致民间金融出现大问题,导致大量的群众的资金不能得到归还的根本原因不是放贷主体是民间机构或者个人,而是畸高的利率。前几年,浙江很多地方的民间借贷年化利率达到120%,即月利率10%以上。一个正规经营的企业是无法获得这么高的利润的。但是,它又急需资金,而由于人性的贪婪,全社会的资金都是这个价格。于是,企业主不得不用这么高的利率来借款。而在借了大量不可能偿还的资金后,企业主当然只有逃走了——民间金融也就“崩盘”了。

需要指出的是:此时,真正受损害的并不是直接借钱给企业主的人,这些人一般是从其他人手里以较低的利率收集了资金,然后以更高的利率借给企业主。所以,企业主逃走后,真正受损失的是那些把钱交给中间人的普通民众。

我们认为,如果没有超高利率,那么即使不进行任何管制,民间金融也不会出现问题。因为在借款的人具有偿付能力的情况下,恶意逃债的现象是很少发生的。

四、设定法定最高贷款利率是否违背市场经济规律

很多人认为民间借贷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政府不应当干预。在民间金融领域,应当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政府不应当设定法定最高贷款利率。我们认为这一观点值得商榷。

虽然国家允许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浙江也确实新成立了很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但是,私人之间的借贷,而且是大额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借贷仍然将长期存在。在民间吸收他人资金,然后以个人名义转手放贷的私下借贷行为也仍然将长期存在。

在浙江,大量的放债人是很难被有效监管的个人,这些人一个人的放贷金额甚至高达数十亿。个人的放贷行为很容易盲目、不理性,这是由资本逐利的本性决定的。例如,即使大家都知道这个利率太高了,企业是赚不回来这么多钱的,但是,只要别人的钱是以这个利率借出去的,那么自己的钱也要按照这个利率借出去,没有人肯主动降低利率。由于整个社会的资金价格都偏高,企业主也不得不接受这种畸高的利率。这就为日后的“崩盘”埋下了种子。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靠借贷双方自律,希望他们自觉将利率限定在合理的限度内是不可能的。

设定最高贷款利率不仅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而且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因为只有有可能偿还的借款才是真正能对市场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借款。只有这样的借款才能让借贷双方获得双赢。

五、国外和香港地区对放高利贷行为的规定

课题组查阅了很多国家的法律,发现在允许借贷利息存在的经济体中,多数国家都通过立法规定了国家允许的最高利率,借贷超过法定最高利率就构成“高利贷”。高利贷属于非法,如果超出法定最高利率,则全部债务无效。如果利率超出法定最高利率很高则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在这些国家,超高利率的贷款被认为是掠夺性的、不正义的。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都有这样的规定。美国的一些州禁止高利率的短期紧急贷款(short-term emergency lending),如发薪日贷款(payday lending)。在佐治亚州,发行发薪日贷款被明确列入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方式,可以被处以五年以下的监禁或者1万美元以下的罚金。另外一些州虽然允许短期紧急贷款,但限定其最高利率。在德克萨斯州,2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的年利率不得超过24%。日本《出资法》第5条规定,一旦行为人签约或领受超过法定上限利息,就要受到刑事处罚。2003年日本国会通过的《金钱借贷业限制法修改案》和《出资法修改案》中规定,对于一般私人贷款而言,最高的年利率为109.5%,超过该额度则合同无效,同时对高利贷黑店处以1亿日圆的罚金。

香港地区的《放债人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人(不论是否放债人)以超过年息百分之六十的实际利率贷出款项或要约贷出款项,即属犯罪。任何人犯本条所订罪行─ (a) 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500000及监禁2年;(b)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5000000及监禁10年(由1994年第82号第33条修订)。

六、增设“放高利贷罪”的必要性

我国目前并未规定法定最高贷款利率。在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官方对正规金融机构的利率管制太严重,导致利率不能市场化。所以,2013年7月,中央人民银行宣布取消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下限。浙江省制定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取消了原本打算制定的禁止年化利率超过48%的规定。据说,这是因为中央有关部门有明确的不同意见。我们认为这是很遗憾的。民间金融出现风险的根本原因就在于高利率。作为众望所归的第一部监管民间金融的法律却没有规定法定最高贷款利率,这可能会降低本法化解民间金融风险的能力。

我们认为,我国应当借鉴很多国家的做法,将放高利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且在民法上规定:凡是签订了这种合同的,整个合同无效,且贷款人连本金都无权收回。因为该行为是犯罪行为。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这种高利贷会诱发严重的暴力犯罪。这种高利贷不是指比正常贷款利率略高的贷款,而是指畸高利率的贷款。例如温州原来拟规定的年利率48%以上、香港的60%以上或者日本的109.5%以上的贷款。这种贷款的利息高到几乎无法偿还的地步,如果再加上复利,很多借款人是根本还不起的。此时就会产生暴力犯罪。例如“活埋”债务人、非法拘禁债务人、故意伤害债务人等。

其次,按照非法经营罪来处罚职业放高利贷者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很多实践部门的同志认为:不必增设放高利贷罪,只要将职业放高利贷行为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即可。但是,这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因为非法经营罪的处罚对象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各种非法经营行为。例如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我国的金融法律并未规定合法放高利贷的条件,即放高利贷并不是一个需要经过国家批准的行为。那么放高利贷行为也就不是“违反国家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所以,将放高利贷的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并无刑法上的依据。

再次,只有设立独立的放高利贷罪,才能以刑法的威慑力遏制畸高利率的放贷行为。有学者一方面认为:高利贷的危害之大已经完全符合了犯罪的本质要件,应当用刑法加以规制。一方面又认为现有的非法经营罪已经足以涵盖放高利贷的行为。前已述及,这种观点没有考虑到放高利贷的行为并不满足“违反国家规定”的条件,因此是不足取的。刑法规定的现有犯罪中并无可以适用于放高利贷的行为的犯罪,因此只能通过修改刑法,增设独立的新罪的方式打击这种危害性极大的行为。很多放高利贷的人之所以肆无忌惮,就是因为刑法未将此行为独立成罪。所以,我们应当尽快设立放高利贷罪,以便运用刑法的威慑力打击此类行为。

私人贷款利率范文第2篇

【摘要】随着网络逐渐普及,国内网络借贷平台也开始悄然出现,但由于国内信用制度的不完善、加之缺乏有效监管,网络借贷存在放贷资金安全难以保证、利率水平超法律保护范围以及容易危及社会稳定等诸多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将网络借贷纳入金融监测和管理的范畴,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也开始悄然出现。作为一种新型的借贷方式,网络借贷具备简洁、方便等特点,有利于解决部分人资金“短缺之渴”,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加之缺乏有效监管机制,当前国内的网络借贷处于无序和自主发展中,亟待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规范。

一、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

1、国外的发展情况

网络借贷产生于英国。2005年3月,一家名为Zopa的网站在英国开始运营,提供的是P2P(persontoperson)社区贷款服务。在该模式下,网站首先将借款人分四个信用等级,出借者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借款金额、利率和借款时限进行选择,Zopa在整个交易中代替银行成为中间人,承担包括双方交易中所有事务、法律文件、信用认证、追讨欠账等责任。为规避风险,Zopa还强制要求借款人按月分期偿还贷款、借款人必须签署法律合同、允许出借者将钱分为50笔借给不同的人等。在Zopa之后,2007年2月在美国开始出现一家名为“Prospe”个人信贷网站。由于信用体制的完善,Prosper在身份验证方面的效率非常高,最快在通过验证的当天就可以获得借款。除以上两家之外,目前国际上比较有名的个人信贷网站还有LendingClub和Kiva等。其中,Kiva网站不仅提供免费借贷中介服务,还设置了一种“零利率”借款,投资者可以将钱免息借给其他国家的低收入者,在这里,投资并不仅仅是“用钱生钱”,也可用于帮助那些努力工作的人获得改善生活的机会,该网站面对的群体主要是低收入人群。总体来看,由于较早地建立了信用体制,在国外网络借贷体系已较为成熟。

2、国内的发展情况

国内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是拍拍贷,于2007年7月在上海成功试运营。作为中介平台的拍拍贷既不吸储,也不放贷,其主要目标是提供国内个人对个人的小额贷款的借贷平台。该平台的宗旨是,通过引入社交网络的概念,让用户能在网络社交圈的朋友中“借钱”和“还钱”,这样做降低了借不到钱和借钱不还的风险。拍拍贷还引入了竞标机制,竞标双方一旦达成互相满意的协议,就意味着借入者认为自己通过较为满意的利率融入了资金,而借出者也认为自己将得到较好的资金回报。

国内另一较有影响力的借贷平台是齐放网,它是第一个通过网络借贷专为学生提供贷款的社区。由于国内信用机制不够成熟,齐放网选择了诚信机制和接受新事物能力相对较好的高校市场,每个大学生借款人必须通过网站的身份证认证、移动电话认证、银行账号认证和电子邮件认证,并且必须填写学校、班级、家庭住址和父母的身份证,当借款关系成立后,钱不会直接划到求助学生的银行账户,而是先转到学生所在学校的账户,再由学校将这笔钱发给借款学生,通过这样一些手段来防范借款风险。

除这两家相对人气较旺、完全采用网络的思维进行借贷操作的网站外,国内还有其他的网络借贷平台,如面向农户和学生小额信贷的51give网站和针对农户小额信贷的Wokai网站,这两个网站都是由外国人创办,采取与当地小额信贷机构进行合作的形式,对借款人资信进行审查。此外,一些地方性的网络借贷供求平台也在为当地的借贷者和贷款者提供中介服务。不过,这些网站基于地缘、人缘的因素较多,网络只是作为一种联系渠道或是宣传手段,而非纯粹意义的网上借贷,不在本文探讨之列。

国内外主要网络借贷平台:

Zopa(英国)——要求借款人按月分期还贷、必须签署法律合同、允许出借者将钱分为50笔借给不同的人等投资者列出金额、利率和时间,借款人可自主选择

Prosper(美国)——国内本身完善的社会信用体制

Kiva发展(中国)——收入非常低的企业“慈善型”的投资,帮助那些努力工作的人获得改善生活的机会提供免费中介服务,并设置“零利率”借款

Wokai(中国)——类似Kiva的做法,接受为小额创业者提供贷款资金的个人捐助款项51give(中国)——面向农户和学生与小额信贷机构合作,将资金出借给其选中的项目和个人拍拍贷(中国)——中国社会个人在网络社交圈的朋友中“借钱”和“还钱”竞标机制达成双方互相满意的利率,约80%借款的利率超银行同期4倍

齐放网(中国)——面向中国大学生。必须通过身份证、手机、银行账号和电邮认证;所借款项经由所在学校账户,再发给学生本人百分之八到百分之十二之间

二、国内网络借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立法没有完善,网络借贷缺乏监管依据

从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性质来看,可以将其归类为网络版的民间借贷中介。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个人对个人贷款的法律条文,有关民间借贷中介的法律法规也是空白,对网络借贷平台等民间借贷中介的合法性无法得到确认,因此,网络借贷平台的活动始终处于法律的边缘,缺乏对其进行监管的依据,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银监会派出机构都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监管。

2、由于放贷方需自己承担风险,资金安全难以得到保证

鉴于网络方式的虚拟性,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难以完全认证,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而风险需放贷方自己承担。尽管网站能提供很多风险控制方式,如拍拍贷在网络社交圈的朋友中“借钱”和“还钱”,齐放网要求借款的学生必须通过若干认证,同时所借款项需经由所在学校账户,再发给学生本人,但是,这些都只是一些辅助的手段,缺乏实质性的约束力,如果借款人恶意赖账,最终所放贷资金的安全无法得到保证。拍拍贷目前已经遇到一些违约的情况,网站协助催收,但是由于相关程序较为繁琐,违约成本居高不下。齐放网目前还未出现违约情况(截至2009年4月底齐放网的还款率是100%),但由于该网站仍处在起步阶段,规模较小,并随着其大范围推广,同样面临较大的违约风险。

3、法律保护的利息水平为银行利率四倍,放贷方的贷款收益保证有限

根据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视为高利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法律只保护4倍以内借贷行为的利息收益。以拍拍贷网站为例,目前的借款一般期限都在一年以内,但是年利率最高达23%(2008年12月23日调整后的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利率为4.86%,其4倍为19.44%;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利率为5.31%,其4倍为21.24%),对网站正在进行中的借款列表进行粗略统计,利率超过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借款约占全部借款的80%,这些放贷方的贷款收益显然不能全部受到法律的保护。事实上,高利率正是网络借贷得以风靡的主要原因,相比国内其他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人气较旺的原因正是基于此。如果只按法律规定的利率水平来放贷,考虑到网络借贷的风险性,很多投资者可能就会放弃在网上放贷的想法。

4、网络借贷平台本身如果存在不规范经营,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首先,由于网络借贷需要大量实名认证,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及诸多重要资料留存网上,一旦网站的保密技术被破解,资料泄露可能会给借贷双方带来重大损失。其次,如果网络借贷平台开立第三方账户,而贷款经由此账户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借贷平台疏于自律,或者内部控制程序失效,和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第三,当网络借贷平台总共的放贷金额达到一定的水平时,风险控制如果出现问题,就会产生严重后果,可能危及社会稳定。

三、对网络借贷加强监管的相关建议

1、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确立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地位

首先要出台《网络借贷管理办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网络借贷是信息时代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其次,对网络借贷的性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予以规定,将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网站界定为民间借贷中介组织,严格限制和取缔非法的民间中介组织和活动;第三,应指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为监管部门,并明确监管方、网站,放贷人和借款人各自的义务。

2、对风险控制机制进行创新,引导和规范网络借贷健康发展

作为民间借贷与网络的结合体,网络借贷是未来微型金融的发展趋势,对于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网络借贷平台,在允许先试先行的基础上,应鼓励其不断完善,通过借鉴国外网站的成熟经验,同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对风险控制机制进行创新。培育一至两家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标杆性网络借贷平台,借鉴淘宝的“先行赔付”购物规则,提出网络借贷“先行付息”概念,违约的贷款由网站先行代为支付部分利息,并协助追缴。将来当网络信用逐步被人们接受,可考虑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将网站信用数据跟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对接。

3、建立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将网络借贷纳入金融监测和管理的范畴

由于网络借贷从事资金融通业务,一旦出现风险,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因此,将其纳入金融监测和管理的范畴十分必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加强对网站电子支付的风险管理。同时,建立完善的网络借贷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监测内容包括借款用途、借款利率、贷款期限、分笔情况、偿还情况等,要求网站定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数据报表。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课题组:民间借贷中介亟待引导和规范——对湖南省民间借贷中介的调查[J].武汉金融,2008(1)。

私人贷款利率范文第3篇

【关键词】观察点;小额贷款;信贷;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明显改善,但农村金融仍然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农村资金外流严重,信贷抵押担保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涉农金融机构产品单一,运行机制不灵活,对农村的金融支持还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的贷款比较困难,特别是大额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难的问题仍很突出。不仅农户很难得到贷款,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难以得到所需的金融服务。当前,农业发展势头强劲,随着农业生产规模扩大、产能提升,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现代农业建设的主要瓶颈。为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

随着国家扩大农村内需市场,刺激农村消费,农户信贷需求也在逐年增加,贷款额在逐年增大,但是整体上农户贷款仍以小额短期信贷为主。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的加快、服务功能的增强,以及各大商业银行对农村金融市场经营范围的扩大,各种贷款投放力度的加大,农民取得资金的渠道将进一步拓宽。

在实际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民申办生产性贷款和生活性贷款,依然面临很多繁琐的手续和来自民间借贷的制度性风险。对此特提出一下几点建议。

1.不断加强融资担保、融资创新体系建设

根据农村固定观察点1000个农户调查数据显示,2011年,1000个农户家庭年内累计借入款金额195.6万元,比2010年的总借入款166.4万元增加29.2万元,增长17.5%;比2009年的总借入款139.7万元增加55.9万元,增长40%,增幅较大。从单个农户贷款来看,2011有69户贷款,有效户均借入2.83万元,比2010年户均贷款1.75万元增加1.08万元,增长38.2%,较2008年的1.43万元增加6091元。随着国家扩大农村内需市场,刺激农村消费,农户信贷需求也在逐年增加,贷款额在逐年增大,但是整体上农户贷款仍以小额短期信贷为主。

根据调查发现农户的生活性贷款较生产性贷款更难得到支持,当农户的生活性资金遇到困难时(比如婚丧嫁娶和生病),他们会动用生产性资金来予以弥补。因此忽视农户的生活性贷款就极有可能影响到他们的生产活动。加大力度继续完善农村金融担保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应探索政府出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参股。组建信贷担保机构,为农民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同样可以探索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各地应重点探索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促进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发展,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性金融服务。放宽民营经济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条件,创设和重组一批县域小型金融机构,培育村镇银行、村级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2.进一步提升贷款供给能力

2011年1000个农户调查数据显示,在年内累计借入款中,其中从银行贷款19.3万元,占总借入款的9.9%,比2010年的4.1%提高了5.8个百分点;从信用社贷款额是113.1万元,占借入款的57.8%,比2010年的55%提高了2.8个百分点;从私人贷款54.92万元,比2010年的66.2万元减少了11.3万元,私人借款的比重也由2010年39.8%降低到2011年28%。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的加快、服务功能的增强,以及各大商业银行对农村金融市场经营范围的扩大,各种贷款投放力度的加大,农民取得资金的渠道将进一步拓宽。

从农户方面来说,贷款的手续费用高,贷款程序繁琐,也抑制了贷款的需求。同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除信用贷款以外,贷款都需要有经过认证的合适的抵押物,而要证明一个合适的抵押物,需要经过繁杂的手续,以及一笔手续费,农民的贷款金额小,而抵押物认证的手续费是按交易笔数算,因此抵押物认证的手续费相对显得很高,这就会影响农户的贷款需求。农村金融信贷成本过高,限制了信贷总量扩大;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小,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大户的需求,滞缓了产业规模化发展。由于小额农贷的管理成本高和风险较大,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大都成倍上浮甚至一浮到顶,使许多资金需求较大的农户被高成本贷款价格挡在门外。

在贷款供给能力提高的前提下,更加应该全面简化繁杂的小额贷款申报程序,扩大农户小额贷款的发放范围和金额上限,满足农民生产及加工、运输、经商等方面的贷款需求。应该调整信贷发放方向,逐步把信贷投放延伸到对粮食深加工等产业链条上来,发挥农村投资的方向性、基础性引导作用。重点解决县域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和贷款难问题。支持工商资本下乡,进行适度规模经营。现在我省农民最大的问题是手里没钱.我国农民在过去60多年为工业化无偿奉献了30万个亿,其中75.1%来自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13.2%来自农业税,11.7%来自银行储蓄。在过去30多年里,农民还为城市化被强制剥夺了土地级差收入30多万个亿。解决三农问题,需要下决心纠正“先工业、后农业,先城市、后农村,先市民、后农民”的习惯性做法。

3.继续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商业化合作

私人贷款利率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资金管理;解决对策

一、中小企业资金管理的特点

近年来,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蓬勃发展,规模迅速扩大,对整体经济体系的影响颇大。我国中小企业是在乡镇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城乡个体私营企业等新兴非国有企业经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小企业规模小,经营方式灵活,最有可能按照营业利润的比较优势来组织生产。为社会提供了许多的就业机会,地位也越来越举足轻重。中小企业的主要特点是资金少、规模小、承担风险能力弱等。中小企业营运成功与否取决于资金管理。在应收账款的管理中,中小企业以信用立本。在存货的管理中,中小企业缺乏市场调查能力,容易造成库存过多、资金占用、资金周转缓慢或停滞等。在短期融资方面,中小企业难以从银行得到大量信用贷款,而更多的依靠私人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等手段融资。在风险防范方面,中小企业本身抵抗风险能力弱,没办法承受大的风险。

二、中小企业资金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以家族型企业为主,资金管理散乱,内部多级法人资金分散占用现状突出,投资决策随意性大。同时很多中小企业将利润作为衡量企业的唯一标准,专注于发展生产力忽略了自身的资金管理。导致企业表面发展稳定,财务上却隐藏着很多的问题。在当前市场经济下,生产经营活动日渐复杂,产品差别大,需求多样化,经营国际化。规模化生产以及高度协作的管理模式,需要将多方面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及时快速的集合起来,很多中小企业资金管理随意,产品成本的构成不明确,很难满足现代企业的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三、中小企业资金管理问题成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资金管理的内部因素

1、中小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的财务人员为家族成员组成,导致岗位职责不明确,缺乏有效的制度牵制。一方面聘用的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忙于平时的报税、核算等工作,没有时间顾及投资分析同时也缺乏专业知识;另一方面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应收应付账款管理机制,不能及时有效地记录已付未付坏账,就会形成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如笔者所调查的某小型超市曾发生过,乐事和洽洽的经销商半年未到公司结账,半年后到公司对账却发现进货单和退货单的底单遗失。虽然超市ERP系统可以调出数据,却也不能完全保证其正确性。应收应付账款拖欠时间长,不利于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造成账目紊乱的原因还有企业内部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问题。2、管理层意识淡薄、水平有限。在我国很多中小企业对资金管理的意识淡薄,没有明确的使用方向。但是,资金链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有重要的作用,资金的充裕是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中小企业要壮大就必须对资金的来源、运用、管理等做出适合本企业的合理规划。如笔者所调查的某小型超市本身资金不充足,随着库存数量的大幅上涨,工人工资的上涨,对资金的需求度不断扩大,导致企业内部资金更加紧张。经营管理者对流动资金的投资没有具体的目标方向,对企业的发展也没有明确的定位,导致资金零散,没有及时集中起来加以有效投资,来获取更大的收益。管理者不能有效地抓住资金这条命脉对企业实施相应的控制。3、库存商品管理混乱造成资金浪费。笔者所调查的某小型超市忽视存货的管理成本,管理上凭借经验。注重看得见的现金流,对实物形态的资产重视度不够。ERP系统上存货数量不准确,收货时无法查看准确的存货数量,也就无法把握进货的数量。缺乏完善的存货计划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导致大量存货积压、资金停滞、周转率低、成本增加。特别是卖场内做活动时,需要和供应商联系特价商品,不定时的进入大量的库存商品。可是活动是有期限的,活动结束后商品恢复原价,但还有原先的库存积压。这个时候由于计划性和连贯性不强,导致大量的商品积压在仓库。然而,更严重的是商品保存的不合理,理货员总认为不论什么情况供应商总会将商品给退走,所以保存不合理。4、借贷融资困难。近几年,我国的银行贷款倾向于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筹融资困难,加大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同时,中小企业财务人员的家族化和知识水平问题不能及时的预测和分析企业最佳的筹资时机,错失时机。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风险大、偿债能力有限,很难符合发行企业债券的条件。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可抵押的资产价值较低,能从银行借贷数额较少。如笔者所调查的某小型超市资金紧张,由于每月都有一次或者两次的自采,所需要的资金量比较大。为了采购每次会在发工资前将店内资金收走,影响工资的正常发放,造成工资拖欠现象,严重影响员工与企业之间的信任关系。

(二)中小企业资金管理的外部因素

1、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不足。世界各国一般通过法律、法规来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我国政府更偏向支持大型或国有企业,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不强,对支持资金的审核过程复杂,耗时长,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从经济政策上来看,国外政府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保护中小企业的发展,反观我国并没有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机构,如笔者所调查的某小型超市,地方政府的扶持力度也不大,任其自由发展。2、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困难。如笔者所调查的某小型超市融资特点为“少、急、次数多”,同时企业信誉度不强,银行贷款意愿不强,都会增加企业的筹资难度。一方面近两年我国实施货币紧缩政策,提高银行贷款利率和银行准备金率,银行为了保证按时还款率,要求企业向银行贷款的同时必须有一定的数额存款,无形之中又加大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企业可以抵押物价值不高,信息透明度低,银行对外贷款小数额与大数额的成本差别并不大,在银行资金充足的情况下自然愿意去选择大额的贷款。迫使企业选择私人信贷公司或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贷款,但成本远远高于银行贷款,高额的利息冲减了企业的利润。

四、完善中小企业资金管理的策略

(一)中小企业资金管理内部的完善策略

1、完善中小企业内控。如,笔者所调查的某小型超市虽然为了降低工资标准或家族的需要,所招聘财务人员能力不强,降低企业财务水平,但随着企业的发展后期已经对招聘的财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以达到较高的业务水平。同时,寻找有力的合作伙伴进行记账登记工作,促进财务体系的完整,建立合理的应收应付账款管理机制,及时更新账单,完整保存原始凭证。同时,每天核对ERP系统上入库单、退货单与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是否一致。而不是到了结账的时候再一一核对,既浪费时间,又会因为时间过长对存在的问题不能完整的记忆。逐渐建立完善完整的赊销存机制。在管理层中,应该采取相应的制约政策,防止职权滥用的情况,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2、完善进销存制度,高效利用和使用资金。如笔者所调查的某小型超市应该纠正ERP系统中错误的库存数量,可以在月末月初的时候进行全面的盘点,更新ERP上的数据。对于大量的存货积压应该及时与供应商取得联系,进行交接处理。活动结束后的商品妥善保管,或者继续在货架上销售,或者联系退货。在进销存退上要有连贯性,即将过期商品需要退货的也应该分供应商将其归类好,等供应商过来送货时与其进行退货处理,而不是混乱的积压在仓库里。对仓库的硬件设备应联系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维护。3、改善融资环境,创新融资方法。由于对外融资困难,企业可以采用内部投融资的方式,如笔者所调查的某小型超市应该积极取得员工的信任,比如每月按时发放工资;人性化的管理,如节日发放福利等。员工信任了,在公司存钱了,也会推广给周围的亲戚朋友。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又增加了公司的信誉度。也可以在卖场内出租柜台,柜台上的销售额计入公司,减少了资金的压力,丰富了卖场内的商品种类。平时积极与供应商处理好关系,在旺季即将到来之前,可以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能够不现结的就不现结,延长了资金的周转期,降低了资金的压力。信用卡也是不错的取得资金的方式,取得大额的信用卡数额,既降低了融资成本,又较为稳定。

(二)中小企业外部管理的完善策略

1、政府加大力度,保证企业发展。政府可以效仿国外一些国家建立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或是规章制度,将中小企业规范有制度的管理起来。政府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这样就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如,笔者所调查的某小型超市政府可以为企业办理信用登记,进行评估,可以帮助金融机构了解中小企业信誉。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缩短企业审核的时间,有效减少企业的资金压力。2、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方案。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需要改进传统的贷款模式,冲破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障碍。如,银行可以向小型超市派遣固定的财务人员,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监督企业偿债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的长期合作,互惠互利。

主要参考文献:

[1]唐瑞萍.中小企业融资和资金管理探讨[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

[2]李兰香.中小企业资金管理与控制措施[J].财经界(学术版),20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