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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典"与劳动合同的解除
按劳动部有关通知的要求,用人单位因"非典"导致效益下降或停工停产的,可以调整工作时间等用工方式,但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此规定社会影响很大,其法理基础和法律依据是否充足呢?
法理上要解决的问题是:"非典"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抑或是情势变更?笔者观点是对此不可一概而论,须具体分析:在特定条件下"非典"可以属于不可抗力,如用人单位因"非典"被依法在较长时间内强制隔离,在此情况下,对单位来说,"非典"已符合了"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特征。而在其他特定条件下,如用人单位因"非典"导致停业超过较长时间仍不能恢复营业的,也可属于情势变更。至于何谓"较长时间",应由法律或司法解释予以界定。
法律上要解决的问题是:"非典"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所谓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该项规定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笔者观点是在"非典"属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时可以适用于该项规定。
二、"非典"与劳动合同的终止
按劳动部有关通知的要求,对于"非典"患者、疑似病例及被依法被隔离人员,在治疗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治疗终结或隔离期满。有律师认为:将"治疗终结"修改为"医疗期终结"更妥。这是两个概念,治疗终结后还有医疗期,出于对劳动者健康权的保护,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尚在医疗期的,合同期限应顺延至医疗期结束。对此有相关的立法例可以参照,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三、"非典"与劳动合同的履行
按有关通知要求,"非典"患者、疑似病例及被依法隔离观察人员,在治疗和被隔离期间由所属单位按出勤处理。
有律师认为:"非典"患者有不同于其他普通患者之处,其被隔离治疗是其自身和社会的双重需要。相应地,其所属单位承担的应是其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与正常工资之间的差额应由社会承担。而疑似病例及其他被依法隔离观察人员被确认不属于"非典"病例的,其被隔离观察主要是因为社会的需要,相应地,其工资也应由社会来承担。
四、"非典"与劳动合同的变更
按劳动部的有关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因"非典"影响严重导致效益下降或停工停产的,可以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办法调整用工方式;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没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有律师认为:对此受"非典"影响而导致工作时间、工资收入等方面的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符合"情势变更"原则,合理且必要。
五、"非典"与工伤
按有关通知要求,在"非典"预防和救治过程中,医护及相关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非典"或因感染"非典"而死亡的,可视同工伤,比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笔者观点:此规定合理且必要。
六、"非典"与社会保险
按某些地方性规定,受"非典"严重影响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等;对于"非典"患者和疑似病例及其他被隔离观察者,其承担数额、范围等可予放宽等。
笔者观点:合理且必要。
我叫张威,在一家国有软件公司工作。2001年6月20日应聘入司。2002年7月26日接到公司的辞退通知书,其中写道:“由于集团结构调整,市场推广没有张威适合的岗位,经研究决定作辞退处理。”公司人事部告诉我,除支付我7月16日至26日的工资外,还支付我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共计 3900元。而我在降低工资后的月薪还有3500元,显然公司支付我的费用太少。经向有关方面咨询,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了申诉,要求:一、公司支付我 2002年7月16日至7月26日的工资1505元;二、公司支付我未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代通知金(一个月的工资)3500元;三、公司支付我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8800元。
评析:
这是一起辞退劳动争议。公司向员工支付的费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员工的三项申诉请求基本是正确的,最终得到了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首先,员工被辞退时的月工资为3500元。7月16日至7月26日期间为9个工作日。日工资为3500元除以制度工时天数20.92天。因此,应补发数额为1505元。由于这笔费用公司已同意支付,而员工未去领取,所以不应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
①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③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④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⑤用人单位"过失性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⑦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确需依法裁减人员的,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实施裁员方案,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⑧工会对劳动合同解除的监督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⑨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举证不能或不充分的,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予撤销用人单位的决定,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①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四)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
(五)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六)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七)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②劳动合同不得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又未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也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劳动部的规定:
①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③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④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⑦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⑧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乙方:***
甲方现有(---),现在转让给乙方50%的股份,(折合人民币--------整),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
一、经营年限及规定均按与酒店所订合同为主,甲、乙双方都无权私立。
二、本酒店由甲方负责经营(包括办事、酒店维护等一切),酒店每月的经营收入按50%的股份分摊给乙方。
三、转让款乙方在某某年某月某日一次付给甲方,自某某年某月某日起乙方享有-----酒店50%的股份营收款,以后该车的营收,利润及风险都按股份承担,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此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中国订房联盟合作协议书(酒店专用)》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星级标准: 星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酒店加盟甲方旗下网站-中国订房联盟运营平台,乙方向甲方各成员单位提供优惠客房,并成为甲方网络平台的会员酒店事宜,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 协议价格、合作房型
房间类型 门市价 结算价 建议售价 早餐情况
A、
B、
C、
D、
E、
F、
G、
早餐价: 元/份 加床价: 元/床
二、关于客房预订
1、甲方各成员单位,免费为酒店进行客源招徕与必要的推广,乙方负责协调酒店销售部、预订部及前台,配合好甲方各成员单位预订单的落实确认与到店客人的入住安排。
2、甲方各成员单位在客人抵店前,通过传真方式通知乙方:销售部 预订部,乙方直接按订单上传真号码回传各成员单位确认。
3、对于遇到销售部、预订部休息下班,在无法联系到乙方销售人员的情况下,甲方各成员将直接发传真到乙方前台,由乙方前台按甲方各成员传真内容先予以接待。 总台或商务中心传真号码: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各成员单位预订客人不能顺利入住,乙方应负责免费给客人升级或在客人同意的前提下,将甲方客人安排同星级酒店,佣金应照常返还。
5、甲方客人退房时间为中午12:00时,如客人要求延迟退房,乙方视当天房态情况尽量满足甲方客人的要求。
6、当甲方成员单位客人直接向乙方要求延住时,乙方可按甲方原先的传真预订价格给客人续住,佣金应照常返还。
7、乙方18:00点为正常保留时间,(特殊情况请在预订单上注明)18:00点以后甲方成员单位取消预订客房,以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
三、 关于付款方式、佣金结算
1、当甲方客户入住酒店时,乙方总台按甲方预订单上(以乙方确认后的为准)的协议价格,直接向客人收取所有房费。房费差价(佣金)归甲方所得。乙方佣金差价税____%
2、甲方在每月5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佣金对帐单.(内容包括客人姓名、入住房价、入住日期、离店日期、夜次、及返佣金额)经双方核对确认后,订房佣金由乙方在当月25日前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汇款,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每日3‰的滞纳金。
3、协议期内所有以中国订房联盟名义预订、并入住客人的佣金,统一由联盟的法人单位:上海蓝豹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结算佣金。 备注:扣差价税的酒店,甲方只向乙方开具收据,未扣差价税的酒店甲方提供服务业发票。
全称:******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行。帐号:****
四、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前台应接待好甲方客人,为客人提供优质的服务。预订部应做好及时确认,财务部应做好每月结算工作。
2、甲方各成员单位的订房,乙方正常保留当天18:00整(视当日房源情况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
3、乙方遇门市散客价格调整或推出特惠价格时,应及时以传真形式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要确认甲方业务联系人已收到乙方调价通知。为便于双方特殊情况下的联系,请留双方签约人的手机号码。
4、乙方签约负责人应对总台、财务、预订部等相关部门做好中国订房联盟操作的解释工作,以便双方更好的开展工作。
5、在设置甲方名称时,请统一用“中国订房联盟”名称设置,便于甲方各成员单位客人查找预订信息。
6、双方签约人员如有离开原工作岗位,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原协议有效。
7、乙方若有装修、停业等影响会员入住的情况,务必提前通知甲方。
8、甲方客人房费前台自付, 甲方不为任何客人和成员单位承担欠款和口头担保。(书面担保除外)
五、关于金牌、银牌推荐酒店
中国订房联盟现已成为全国酒店品牌宣传、直客销售的重要合作伙伴。我们在与全国各酒店合作中,发现有少部分酒店, 诚信缺乏、管理混乱,随意拖欠佣金、甚至有酒店法人故意赖帐的现象。 为此为了双方合作更愉快,业绩更突出, 从20**年10月1日起,中国订房联盟将推行金牌、银牌推荐酒店制度。
A、金牌(2块金牌)推荐酒店需支付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整,具体加盟条件如下: 请打∨选择
1、乙方每月准时返还佣金。(第二个月的25日前)
2、乙方网络售价统一,最低佣金不低于40元。
3、乙方门市优惠价不低于网络售价,每天有5-8间普通房型的保留房。(可保留到当天18-20点)
4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5-8分钟内可书面回传确认或使用e-booking确认。非正常工作时间有总台人员可及时确认订单。酒店不使用分机传真,尽量使用自动接收的直线传真。 5、乙方及时通知满房信息和调价通知,调动负责订房中心销售人员及时通知,并留应急手机号。
6、乙方配合做好每天夜审与日审工作,遇到客人增订、换房、换姓名登记应做好记录,夜审与日审及时告知。
B、金牌(1块金牌)推荐酒店需支付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整,具体加盟条件如下: 请打∨选择
1、乙方每月准时返还佣金。(第二个月的25日前)
2、乙方网络售价统一,最低佣金不低于40元。
3、乙方门市优惠价不低于网络售价,每天有2-3间普通房型的保留房。(可保留到当天18-20点)
4、乙方正常工作时间15分钟内可书面回传确认或使用e-booking确认。非正常工作时间有总台人员可及时确认订单。酒店不使用分机传真,尽量使用自动接收的直线传真。
5、乙方及时通知满房信息和调价通知,调动负责订房中心销售人员及时通知,并留应急手机号。
6、乙方配合做好每天夜审与日审工作,遇到客人增订、换房、换姓名登记应做好记录,夜审与日审及时告知。
C、银牌推荐酒店: 请打∨选择
1、最低佣金低于40元,每天不设保留房,不支付保证金,其它同上。每月订房量不超过10夜次
D、如合作酒店中有以下不作为行为的酒店,甲方将其例入酒店行业黑名单,在网上公布。
1、拖欠佣金--以各种借口拖欠甲方佣金2个月以上。
2、价格倒挂--乙方现行门市优惠价格,低于乙方给甲方建议售价。
3、侵吞佣金--故意隐瞒甲方入住客人信息,以换房型,未入住等手段,侵吞甲方佣金。
六、合作期限、保证金说明
为便于更好的合作,只要双方主体还继续营业,此合作协议期为长期有效。金牌推荐酒店有效期同为2年,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书1、2、3、6条款内容2次和乙方单方提前终止金牌推荐合作,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作为甲方为乙方宣传推广的费用补偿。金牌推荐酒店有效期到期后如不续签,甲方将在到期后10天内归还保证金。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如有任何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协商后做出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同等有效。
甲方:***公司
乙方:
地址:***路380号106室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价格部负责人: 业务负责人:
结算部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手机:
业务负责人手机: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劳动合同模板(二)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 劳动合同。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工作 地点: 省 市 路 号 。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的工作岗位和工种。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 元;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 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七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八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 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劳动合同期满以后,在不同的未续约阶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
第一阶段:自劳动合同期满起一个月内未续订
用人单位:首先,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的权利:如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阶段:自劳动合同期满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用人单位:首先,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如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根据有关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者的权利:在此期间,劳动者有权依法向用人单位要求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注: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阶段:自劳动合同期满起满一年以后
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权利: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维权提醒]
“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形成
案例二:老周是一家国企员工,2009年3月5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到期时,老周已在公司连续工作十一年。由于受金融风暴的冲击,企业欲精简企业人员,即对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全部采取“不再订立”的方式。老周因此失业。
据屈晓蓉律师介绍,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满足以下三种情形之一: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注Ⅰ】: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发生原合同约定的终止事由,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已满十年亦属于该情形。
【注Ⅱ】:劳动合同期满,有符合应当续延合同期限的法定情形时,劳动合同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若因法定顺延事由,使得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十年的,不属于该情形。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以下出现两种情形的,需续订劳动合同的。
【注Ⅰ】:劳动者已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与劳动者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注Ⅱ】:具备以下八种情形之一的: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G.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所有员工必须按排班表准时上班,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延迟15分钟之内上班,不视为迟到行为,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的,为早退行为。
三、工作时间:每星期工作时间为五天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五
工作时间:上午8:10~11:30
下午13:00~16:40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假期管理
各类假别
1.因公出差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公差
因公司技术、业务出差;
经批准参加的各类由公司出资的相应的和公司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等;
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法定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实行,其他例如产假、婚假、丧假等依据江苏省、苏州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3.病假
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持有区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休假建议书,可核予病假;
员工每月有一天带薪病假,病假超过(含)三天的,需出示医院出具的病假条。
4.事假
因个人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5.年假
公司会根据每年业务情况,结合学校寒暑假情况,酌情在寒暑假给予公司每位员工一定天数的年假,具体放假时间和天数由公司决定。(或者给予员工一定的年假自行决定休息时间,亦可一半一半,再议)
五、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各级人员请假均须经行政部备案向总经理提出申请,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无故旷工十日以上的开除处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资核算
各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者,除病假外,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如遇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电话向总经理办口头请假。返工后,如实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
员工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员工病假在一天以内者,不扣工资;员工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
七、学校集体活动管理
公司作为工业技术学校全额投资的企业,学校常规性集体活动每位员工均需要参加,例如:升旗仪式、起初期末工作总结大会等;但日常教务会议、学生工作会议等不需要参加。
公司因成立不久,集体性员工活动暂时不便组织,员工可根据自身喜好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公司另有活动单独通知。
八、考勤管理
公司领导须带头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办事。
行政部是考勤管理的监督部门,各部门为负责部门。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聘用乙方于 部门从事 工作。
二、合同期限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性质,采用固定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三、工作时间
以公司销售人员工作时间制度为准 四、工资
(一) 甲乙双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约定乙方转正后,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 元;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甲方以此作为受聘人每月薪酬发放薪资,在公司工作不满3个月的不给予余下工资 (二)聘方每月 日为发薪日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工作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乙方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聘方商业经营秘密,乙方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三)不得以个人名义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甲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四)按时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六)爱护甲方的财产。
(七)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乙方的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以达到人和岗位合理配置与利用。调整后双方应就岗位调动事宜变更劳动合同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聘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正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六)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法律责任
甲方克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5%的经济补偿金。
(二) 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九、争议处理
聘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双方认为对原订立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一、本合同自聘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