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信息超载

信息超载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信息超载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信息超载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校车 安全 监控 超载 专利技术

一、引言

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校车严重超载,与东风牌自卸货车迎面相撞,死亡累计人数达到21人(其中包括19名儿童),该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这次校车交通事故引起全国震惊,社会各界反响激烈,促使各级政府部门认真思索。目前,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来制止校车超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校车的超载现象,但由于监管方法的缺失,校车超载还是屡禁不止。因此,我们不仅需要建立健全各种校车管理制度,还需要在校车上安装监控装置,以进一步提高校车安全等级。虽然近期国内校车安全监控的相关研究有了一定的进展[1-2],安全性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其在防超载安全监控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系统研究校车防超载安全监控技术对提高我国校车的整体质量水平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校车防超载安全监控技术发展趋势

校车防超载监控中国专利申请年代分布如图1所示。2009年国内出现第一件校车防超载监控的专利申请,2009到2011年校车超载监控技术仅有极少量申请;2012到2013年,校车事故的不断发生,尤其是2011年甘肃正宁重大校车事故,促使校车超载监控技术进入快速发展期,2012年年申请量已达三十余件,(2013和2014的数据虽然下降,但主要是由于专利数据延迟公开的原因)。从上述趋势可以看出,中国专利申请起步虽较晚,但目前相关研究也逐渐进入相对活跃的时期。

三、校车防超载安全监控技术统计分析

通过对相关专利的阅读,校车超载监控技术的研究相对集中在“上下车行为识别”、“车内人数主动识别”以及“载重测量识别”三个方向,其在校车超载监控相关申请中的比例分布如图2所示:

(1)“上下车行为识别”,即识别学生的上下车行为,若识别出上车行为则车内人数加一,若识别出下车行为则车内人数减一,进而统计车内的实际人数,当车内实际人数超过阈值后进行报警。

由于“上下车行为识别”能够准确统计学生人数,因此相关研究受到了很大的关注,所占比例达到70%。实现上下车行为识别的装置主要有压力传感装置、红外对射装置、身份卡识别装置、智能图像处理装置等。

如CN200920023467公开了将压力传感器1、2分别设置在第一、二个台阶,上车时先踏第一个台阶,压力传感器按照1、2顺序感应,主控制器判断人数加一,下车时先踏第二个台阶,压力传感器按2、1顺序感应,主控制器判断人数减一,若人数超载则进行报警;CN201220564049公开了在车门上设置两排红外线对射计数装置,当学生上车,先触碰到两排红外线对射计数装置外面的这条红外线,后碰触到里面的红外线,则计数排计数加一,反之减一,当超过核定人数后,报警器就会报警;CN201320158443公开了利用摄像头拍摄上下车视频,通过对视频进行智能分析来识别上下车行为,上车则人数加一,下车则人数减一,当人数超过荷载人数时报警。

(2)“车内人数主动识别”,即利用人数识别手段自动识别车内的人数。车内人数主动识别手段包括:利用RFID阅读器读取学生随身携带的RFID卡、利用红外对射装置采集过道信息、利用超声波采集校车过道信息等。如CN201220016481公开了利用RFID阅读器读取学生随身携带的RFID卡信息,并根据可读取到的RFID卡数量来判断车内的人数;CN201210522056公开了利用红外对射探头采集校车过道内人员信息,进而判断是否超载

(3)“载重测量识别”,即通过测量车辆的重量来判断载重是否超过阈值,若超过阈值则认为车辆超载,并进行相应的控制。相关专利申请有CN201220693952、CN201320386434、CN201320261752、CN201320109562等。

四、结语

针对日益严峻的校车安全问题,本文通过对国内防超载安全监控专利技术的梳理,分析了国内防超载监控技术的发展状况,不仅对减少超载导致的校车事故、保障儿童乘车安全具有一定的作用,还对进一步研究更全面更智能的校车监控技术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参 考 文 献

信息超载范文第2篇

关键词:海事 鄱阳湖 船舶 超载 治理

鄱阳湖是我国最大的淡水湖,有着优良的航行条件和丰富的水陆资源,因此水运市场发达,船舶数量众多。而随着水运市场发展,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也凸现出来,即船舶超载运输。从广义上讲超载包括以下情形:①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②集装箱船装载超过核定箱数;③滚装船装载超出检验证书核定的车辆数量;④未经核准乘客定额载客航行;⑤超乘客定额载运旅客。这里所说的超载运输是指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这是最常见的超载形式。近年来,江西海事一直把治理船舶超载运输(简称治超)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多次把治超列为专项整治活动。应当看到,治超不仅是一项重点工作,也是一项难点工作。尽管海事部门不断健全监管机制,加大对超载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但船舶超载运输现象仍然屡禁不止,由于超载运输造成的沉船伤亡事故仍有发生,船舶超载运输成为影响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一个重要因素。针对治超问题,本文从鄱阳湖运输船舶超载的危害、超载的原因、治理超载的对策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

鄱阳湖运输船舶超载的危害

严重威胁船舶自身安全。由于鄱阳湖砂石资源丰富,目前绝大部分运输船舶属于运砂的散货船,这类船舶载货舱属于开敞式货舱。超载后船舶的干舷减少,货舱边缘距离水线很近,遇大风浪容易进水翻沉。据笔者统计,近5年鄱阳湖发生的运输船舶沉船事故,有80%与船舶严重超载有关。

严重威胁船员生命安全。船舶一旦严重超载,储备浮力减少,抗沉能力变得极差,遭遇大风浪或发生碰撞后很容易因船舶进水导致沉船和死亡事故。从内河水上交通实际情况来看,船舶超载是威胁船员生命安全的最大因素。

严重影响湖区通航安全。鄱阳湖流经地域长,航道状况复杂多变,航道水深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差别特别大,枯水期航道中有多处浅滩。湖区航道最浅处位于永修县吴城镇老河口,枯水期该处航道水深只有2.5米,超载船舶航行至此容易搁浅。一旦船舶搁浅占据航道,将严重影响过往船舶通航安全,极易引发堵航事件。2011年老河口发生影响较大的堵航事件,起因就是运砂船舶超载搁浅,这次搁浅事故导致航道通航中断,近200艘船舶抛锚等待。

构成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隐患。一方面,很多超载船舶会通过排掉压载水和积水来减轻重量,为了尽快排掉这些水,部分船舶将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内河,造成水体污染。另一方面,若船舶因超载沉没,机舱内部机油、油等各种污油将直接泄漏入水,油舱内大量燃油也易泄漏。这些因素都成为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隐患。

鄱阳湖运输船舶超载的原因

船员职业素质偏低,法制意识淡薄。自从1998年鄱阳湖开放采砂以来,采运砂市场规模迅速扩大,跑船舶运输比务农挣钱快,鄱阳湖周边市县很多原本务农的群众放下手中的农活,转行当了船员。这些船员绝大部分未受过高等教育,对船舶结构力学和金属疲劳没有认识,错误地认为船舶是“铁打的”,多装一些货船舶不会损坏,对航行安全没有影响。还有部分船员明知船舶超载运输的后果,但为了经济利益抱着侥幸心理故意让船舶超载冒险航行,认为倒霉的事情不一定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殊不知量变引起质变,船舶由于长期超载运输,使用寿命会大大减少,且更容易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经济利益驱动。船舶超载运输现象之所以存在的一个根本原因是受经济利益驱动,由于受营运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船舶为了获得最大利益想方设法超载运输。还有一些船主借高利贷造船、买船,为了能够尽早还款,便铤而走险,超载运输。

行业内不正当竞争。1998年以来,鄱阳湖航运业迅速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船舶运输行业。随着船舶数量的增加,航运市场逐渐达到饱和,船舶运输效益逐渐下降,通俗的说就是“砂子越来越难卖,价格越来越低,利润越来越少”。部分船员为了压低价格,让砂子更好卖,不惜采取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其他船员为了经济利益也这样做,从而形成了运输船舶越来越超载的恶性循环,这样不仅扰乱了水运市场的正常秩序,也成为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

源头管理上把关不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往往涉及多个地域或多个部门,仅靠海事部门难以全面监管,一些船舶、码头或采砂作业区据此认为有机可乘,在装货的时候应付、躲避海事监管,盲目超载。

海事部门在船舶超载运输监管过程中过多偏向人性化而不是法制化。船舶超载运输属于非法行为,针对违法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船舶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而在实际情况下,这样高额的海事行政处罚很难执行,一是由于船主承受不起,二是一旦强行执行哪怕最低限度的2万元处罚,也很可能激发与船主的矛盾,引发不可预测事件,在江西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过程中,由于处罚金额过高引发船员跳水身亡事件和暴力伤害执法人员事件确有发生。为了社会和谐稳定,江西海事在处理船舶超载运输违法行为时往往以当事人配合调查,主动消除违法行为而行使减轻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大幅度降低处罚金额,这也是船舶超载运输屡禁不止的原因。

治理超载的方法

导致鄱阳湖船舶超载运输的原因复杂,非一日形成,超载运输现象自然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根治。为使船舶超载现象得到根治,海事部门须用系统的方法,多管齐下,有效遏制船舶超载现象。

宣传工作常态化。目前江西省内河船员遵章守法意识不够强,多数船员不会主动去了解水上交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因此有必要有针对性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省内船员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这种宣传应该成为江西海事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而不只是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时才实施。

加强巡航检查。各基层海事处要加强辖区巡航检查。始发港海事机构要做好源头检查,力争把船舶超载运输行为消除在萌芽阶段,防止船舶超载出港;途径港海事机构要加强巡航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船舶超载航行;目的港海事机构要严肃查处船舶超载行为,提高海事执法威慑力和船舶违法成本;船籍港海事机构要加强船舶证书的核发、换发和补发管理,规范船舶证书,杜绝大船小证现象,彻底打消船员侥幸心理。

加强联动执法,运用信息化手段监管。与外单位联动执法:市地方海事局将治理船舶超载运输作为海事重点工作,拟出工作方案,形成长效机制,并向市政府报告,争取得到政府的有力支持。在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形成对源头的有效管理,防止因为海事部门管辖权限以外的原因造成船舶超载;对于一些违法船舶为逃避海事监管和行政处罚,发生不支持、不配合、软对抗海事执法的情况,要与公安、水利等部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合执法行动,提高威慑力;系统内部联动执法:鄱阳湖流经几个地级市,辖区航道里程长,在治超执法行动中,对跨市运输船舶的调查处理可由江西省地方海事局统筹协调,建立市局之间的联动机制,不跨市的可由市级地方海事局统筹协调,建立各相关海事处之间的联动机制,各单位之间互通信息,做到源头港、途径港、目的港全线监控,实施监管无缝对接,不留盲区,让超载船舶无处遁形。要充分利用2.0船舶动态管理系统的功能,对船舶基本信息、证书文书、重点跟踪船舶、在港船舶等情况进行查询,加大对超载逃逸船舶的协查力度,对于检查发现的超载运输船舶,及时录入船舶超载检查数据库并上报,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利用AIS信息服务平台和导助航综合应用系统的实时监管功能,准确掌握船舶的动态信息,使监管水平更高效、工作更便捷、成本更低廉。

建立船舶信用档案。在治超工作中,有针对性的建立船舶信用档案,记录船舶的超载运输情况。第一次因超载被调查处理的,若主动消除违法事实,则以教育为主,减轻或免于处罚;第二次因超载被调查处理的,不予减轻处罚;第三次及以上因超载被调查处理的,不予从轻处罚。将该信用档案与诚信船舶管理结合起来,作为船舶安全监督和船舶安全检查的依据之一。

信息超载范文第3篇

关键词:治理 公路货运 超限超载 措施

治理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我国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质检总局、安全监督管理局、工商总局、法制办、纠风办等九部委从2004年就推出了联合治理超限超载车辆活动方案,经过几年的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从实际治理的效果上看,还未从根本上解决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治超成果,彻底消除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现象,保护公路设施,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运输经济的良性发展。

一、我国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存在的问题

(一)近年来,由于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破坏了道路设施,诱发了大量的交通事故,给公路、桥梁造成了重大危害,严重缩短了公路、桥梁的正常使用寿命,造成了公路路面产生龟裂、坑槽、沉陷、翻浆,使一些桥梁出现了铺装破碎,版体断裂,桥台下沉等严重病害,干线公路连续出现危桥,而且这一情况还正在继续恶化,使维修费用成倍增加。据测算,由于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我省公路每年多投入养护改造资金达12亿元,全国公路每年因车辆超限超载对公路的破坏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据不完全统计,我国8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也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

(二)公路货运超限超载运输的治理,仍走不出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怪圈,而在全国有些地方愈演愈烈。一些车辆维修厂家,不顾国家标准,非法拼装车辆,任意改变车辆载重标准,装载质量超过机动车行驶证核定的装载质量,大大增加了治超的难度。

(三)公路货运超限超载运输,导致了一些运输业户随意抬高运输价格的投机行为,造成了道路运输市场的价格混乱,引起了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使道路运输市场更加难以管理。

二、对治理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应采取的措施

(一)加大对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宣传力度

坚持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治超氛围。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目的意义,治理标准与措施及有关超限超载的治理政策,形成人人皆知的治超局面,赢得社会和企业的理解与支持。使车主、货主、驾驶员深刻认识到超限超载的危害性,懂得治理超限超载是一项利国利民的规定,是保护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的重要举措,是维护运输业户正当权益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好方法,让车主、货主、驾驶员达到不想超、不愿超和自觉抵制超限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

(二)构建政府主抓、部门联动的治超格局

治理公路货运超限超载运输,是政府行为,而不是某个行业行为。由政府牵头,组成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门治超组织,形成以公安、交通、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由省政府牵头,设立专职的治超机构,健全组织,充实人员,落实经费,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目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对于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不力的干部要实行问责制。

(三)加大从源头治理监管的力度

我国第一部公路保护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条例》针对车辆“大吨小标”现象,强化了从源头治超的力度。规定车辆生产、销售企业只能生产、销售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国家机动车安全标准的车辆;公安机关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登记。各有关部门应坚持联合办公,实行联合稽查工作新模式,对辖区内的汽车改装厂家集中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车辆拼装、改装厂(场)进行摸底调查,从源头上消灭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场所及货运站进行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驶出场站。

(四)加大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科技含量

要在源头企业、流动治超车安装使用治超信息系统,利用无线视频传输、GPS定位系统和源头治超监控中心网络,实现治超远程监控和数据传输,实施动态监控,完善治超站点的信息化建设,做到案件信息互相移送。利用定位系统,及时对超载车辆进行矫正。

(五)加大监督与责任倒查追究力度

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关键是抓好责任倒查,明确到责任单位,对货源地有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进行责任倒查。建立健全监督举报责任追究机制,严明工作纪律,对应管而没有管好的失职人员,应严厉查处和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六)严格执行对超限超载运输的处罚标准

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超限、超载的货车、个人、企业都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处罚标准: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吊销营运证;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这一处罚标准,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应依法取消经资格。

三、结束语

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要以源头治理为主攻点,以长效机制为落脚点,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落实责任,采取联合稽查治超。应用科技手段,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完善治理手段,严格执行处罚标准,遏制超限超载行为,推进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实现规范化、常态化,为道路货物运输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运输经济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强化源头治超工作 保障经济动脉畅通[EB/OP]2010-1-11

信息超载范文第4篇

关键词:科学发展;公路治超;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18-01

一、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是指车辆的轴载质量、车货总质量或装载总尺寸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是按照一定技术等级标准设计的,其承载能力是有限度的。超限车辆的长期碾压,给公路造成极大的破坏,大大缩短公路的使用年限。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运输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缩短公路寿命威胁公路安全

根据专业人士的测算,超限会使水泥路面的使用年限减少40%,沥青路面的使用年限减少20%-30%以上。一条最初设计使用年限有15年的公路,若行驶车辆超限达到100%,那么公路实际使用年限仅仅只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10%左右。由于超限与超载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以至于社会群众常常将超限与超载混为一谈。实际上,超载是指汽车装载货物时超过汽车额定荷载质量,当车辆超载量过大时,汽车因性能所限难以驾驭,易发交通事故。超限是指车辆长度、车辆宽度、车辆高度和车货总重量超过了国家明确规定的运输车辆标准。从货运车辆超限与超载直接对公路设施造成的严重损毁而论,二者的实质都是指超限,表述不同而已。

2.破坏公路设施增加维费用

超限车辆的车货总量及轴载重量远远超过了公路桥梁的最初设计荷载标准,进而导致出现路面损坏、桥梁涵洞拱圈开裂、桥墩变形等病状,引发桥梁结构灾难性的破坏。使得桥梁正常使用年限大大减少,不得不一次次重修。大量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对公路及桥梁造成的破坏触目惊心,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每年因为车辆超限超载,造成公路的损失达300多亿元。在超限运输对公路造成的损毁日益严重的形势下,为了维护一定的好路率,公路养护经费需求急剧增加。

3.制约通行能力易发交通事故

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多起群伤群死重大交通事故,许多均与车辆的超限、超载有关。车辆严重超限,使车辆的技术状况大大降低,车辆的行驶稳定性、刹车性能、悬挂承荷能力、转向可靠度趋差,轮胎爆胎、制动失灵、转向器飘忽抖动、钢板弹簧折断以及半轴断裂的可能性增大,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据统计,载重货车70%的公路安全事故是由于汽车超限超载引发的,近一半的重特大群伤群死性道路交通事故是由超限超载直接导致的,超载运输已成为公路安全的第一杀手。

二、公路治超执法措施

1.有了超限“案底”车辆难过年审

《方案》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广西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计重收费站采集、汇总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通行信息,经自治区治超办审核确认后,会通报自治区治超办各成员单位,作为依法进行后续监管和查处的证据。也就是说,没有到公路路政执法机构接受处理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今后的运输企业和货运车辆驾驶员信用考评将受到直接影响,还无法通过年审。自治区公路管理部门最近还制定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黑名单管理办法》,将各种扰乱治超执法工作秩序的超限车辆纳入黑名单,实现治超工作联管联治,严厉打击各类恶性违法超限行为和暴力抗法行为。

2.超限信息共享方便后续处理

执法人员在电脑上逐一审核收费站监控摄像头拍摄的车辆图片、计重检测设备检测到的车货总重等信息后,上传至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再由该部门汇总统一上报至自治区治超办。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号牌、超限吨数、超限率等信息将与交警、运管部门进行共享。

据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统计,从8月1~15日的半个月时间里,共有15.08万辆次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广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上的40个计重收费站。其中,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严重超限运输车辆约7.8万辆次,占到总数的52%。这些数据都证明,尽管路政执法人员严厉打击超限车辆,但还是有不少车主为了经济利益铤而走险。因此,采取“后续处理”,多部门联合整治、执法的方式,将能从根本上改变以往被动的局面,是新型有效的执法方式。

3.公路治超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当前,我国的宏观经济运行态势良好,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已经凸显出来。其中,由于能源供求矛盾比较突出,造成了交通运输市场相对比较紧张。这就使得有人担心车辆超限超载受到控制了,运价也会跟着上去,这样成本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会影响经济发展。但事实是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运输市场中的正常经济秩序,使得运输业不断萎缩,并且超限运输极易损坏公路,给国家人民造成巨额的财产损失,甚至会造成对人民群众的生命损失,这才是危害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因素。运输价格应该让市场来自行调节,而我们治理超限运输的目的便是使不合理、不正常的运价回归正常,让运输业能够在有序公平的竞争中快速发展起来,使那些闲置起来的社会运力有事可干,这样运输业会随之兴旺,经济也会快速发展发展。

信息超载范文第5篇

依照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源头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意见》津交〔〕38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精神。结合我区交通运输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照“立足源头、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类监管、依法治理”原则,以市年治超工作总体安排为指导。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集中力量、齐抓共管,扎实推进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治超工作任务和目标,坚决遏制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对区内京津塘高速两入口和金钟、津汉、杨北、外环线等主要干线公路的治理。对拉运砂石料、钢材车辆的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24小时高压严管,做到奖励力度到位,确保治理效果显著。

(二)加大混凝土搅拌站、物流集散地及运输企业监管力度。针对区域内混凝土搅拌站运营情况。杜绝超载车辆出场上路,使区内企业切实做到无输出、接受“双超”车辆行为。严厉奖励逾越核定载质量装载、配载货物、私改车辆的企业及责任人,从源头上消灭超限超载行为。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年度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平安意识。

三、组织领导

负责治理全区货源企业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运管局治超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运管科、物流发展科、稽查科、维管科、法规科、驾培科等职能部门组成。统一负责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活动的组织、督导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四、责任分工和具体安排

(一)路面治超:加强治理超限超载稽查力量。负责对路上行驶的双超”车辆、违规接受“双超”车辆的搅拌站等企业实施重点巡查。

(二)源头治超:根据区域源头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时获取货源企业的动态、信息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报局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宣传工作。按全区源头治超工作安排,局源头治超共分为三个阶段:

加强宣传教育,第一阶段:5月20日—5月24日为安排布置阶段。对区内搅拌站、货源企业、运输企业进行深入排查统计。建立源头企业管理档案。

要根据自身职责,第二阶段:5月25日—6月25日为集中治理阶段。局治超成员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纳管企业、重点督察企业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治理,做到六个到位:即职能监管到位、执法检查到位、派驻人员到位、流动巡查到位、查处措施到位、源头治理效果到位。

对仍有违规行为的源头企业、运输企业、搅拌站,第三阶段:6月26日—6月30日为巩固效果阶段。结合专项治理活动情况。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加大检查治理力度,确保治出效果。

(三)法规科、驾培科要做好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咨询、协助和资料备案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运输行为,同时做好区域内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宣传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的法规,形成抓好、抓实、抓彻底的舆论氛围,使广大交通运输参与者自觉提高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危害性的认识,自觉遵章守法。

(二)抓好培训。对超限超载治理督察组人员。组织学习《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深刻领会治超工作的重要意义,使之成为治超工作宣传者、组织者、实施者和推动者。

(三)建立演讲制度。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超限超载治理督察组上报的相关信息和文件资料进行汇总、总结。及时上报局治超领导小组。

(四)建立质量信誉考核制度。依照《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方法》规定。计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三个月内,累计超限装载达到5辆次的货源企业,向局相关科室演讲,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告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整顿后再次发生的撤销其道路运输许可证、吊销其营业执照。

信息超载范文第6篇

关键词: 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TE8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6-0111-02

0 引言

公路超限超载对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建设产生不利的影响,危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我国已经采取了多项措施进行治理,但是治理还处于集中治理阶段,对维护我国的交通运输安全和交通运输秩序不利,对推进我国社会和谐建设的进程产生一定的阻碍作用。因此,本文将进行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治理要及时、适时地转入长效治理阶段的探讨,以解决该项长期的复杂的难题。

1 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与原因

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治理下,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其危害性仍然存在。一般而言,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具有随意性、广泛性、投机性、复杂性的特征,在治理的过程中难度较大并且容易出现反弹的态势。该类现象的发生主要受到运输主体、成本及利润、市场监管机制、法律体系、道路规章制度、车辆改造及设计、公路收费模式及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现象的发生造成了公路基础设施的破坏、缩短了公路路面的寿命、破坏了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的规范化需求、引发了各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起了运输价格波动促使市场竞争的恶性循环、影响了公路的正常使用效率、形成环境污染、降低人们大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等类型的危害,影响社会主义和谐建设的顺利推进。因此,及时进行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治理是我国公路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时代需求,对推进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 存在问题

我国的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泛滥的现象已经逐步好转,在进行治理的过程需要经历集中治理和长效治理两个阶段。目前,我国虽然治理成效明显,但是还处于以集中处理为主的初步阶段,在转入长效治理阶段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治理成本高、效益低、进展缓慢,治理进程有待于一进步提高。我国平均年花费二十到三十亿元来进行该项治理活动,但是以山西省为例,治理后运输中恢复至正常吨位的车辆仍旧不到10%,由于国家相关政策对相关车型的定位不明确,给治理带来了一定的障碍,致使成效较低。尤其是我国的很多县乡道路,由于这类地区较为偏远,很多地方没有监测站点,无照运输的车辆存在一定的数目致使交通运输环境混乱,致使超限超载运输现象猖獗,增加了治理的难度。其次,在治理的行政管理过程中,领导不重视,执法人员执法不严等现象频出。地方治理部门的领导不重视该项工作和对该现象的认识不到位,在制定治理的科学决策时容易出现不结合实际的情况,甚至出现该项治理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致使各部门的治理不主动积极,责任落实不到位,影响了治理进程的推进。在执法过程中相关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高,采取粗暴的执法方式激化了执法部门和交通运输人员的矛盾。部分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不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漏检等行为频出,给运输超限超载人员可乘之机,助长了该现象的气焰。再次,在治理中所采取的检测设备不完善,硬件和技术不过关,影响了治理工作的实效。很多的地方为了保证交通运输的速率采取了车辆自动识别系统进行检测,但是由于技术水平不成熟、动态磅准确率偏差大等问题的存在,在检测治理的过程中识别率不高,治理不彻底。甚至部分公司利用高科技进行了车辆的改造,“千斤”、“气囊”等设施来优化了原来的车辆结构,以便于逃避超载超限检测,影响了正常的运输秩序。同时超检测站车道不足、设备落后等现象突出,与现代公路运输的要求相差较远,然而流动检测因为执法不规范造成公信度低,造成了该现象治理不彻底的弊端。

3 建议与对策

3.1 完善治理工作制机制,明确责任 在进行治超的过程中要建立起各部门配合协作机制,明确公安、工商、交通、安监、法制、纠风等部门的责任,并鼓励各部门将责任落实至个人,制定明确的责任细则,促进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的顺利开展。为了满足治理覆盖面广的要求,要制定优化布控机制,扩大检测治理的范围,增加流动监测车辆,加大执法的力度,尤其要加大盲区盲点、农村公路的巡查力度,对于严重的路段设点布控,保证治理的质量。在治理的过程中一定要重视源头监管长效机制的制定,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责任,选派专门的人员进行治理和监管,从源头上避免该现象的发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治超稽查和责任倒查机制、舆论监督机制、执法管理机制、经费保障机制、超信息联网管理机制,搭建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平台,对于违法车辆及时曝光,并及时进行各省、市、区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通过各地方的协同建立反馈机制,保证治超工作的综合化处理。对于较难处理的地段和问题,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证治理过程中各项经费的供给充足,避免半途而废和不了了之的治理行为。

3.2 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追究发货人连带责任

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要保证治超过程中有法可依,必须要完善治超及运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运输人员和发货人员的权限和责任,明确对于超限超载车辆的车主、驾驶人员及发货人员的连带责任的处罚条列。在法律法规的建设中,还应当明确超载超限车辆的监测不仅限于发挥源头的检测,在运输过程中的检测也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实行连带责任,对于执法人员执法不严、漏检、的行为按情节严重处于一定的处罚。该种方式不仅保证了源头治理工作的质量,而且可以做到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有助于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保证该项治理长效机制的顺利推行。

3.3 完善监测网络,强化科技手段 公路运输由于运输线线路长、运输成本高等因素的影响,超限超载现象难以避免,为了保证运输车辆的全程标准运输,需要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对于各高速、农村公路及干支线设置全面的监测网络覆盖点,通过信息网络的建立以解决县乡公路无人监测的弊端。在治理的过程中,高科技手段和新技术的采用是保证治理效果的基础,可通过为所有车辆配备电子营运证来进行车辆信息的管理和检测,并根据实际情况征收合理的车辆通行费并及时了解车辆通行状况。而在执法人员少的地段设置动态轴重检测装置,对车辆的载重等进行动态监测,建立超限信息平台,以便于将检测数据及时上传网络,方便执法人员的执法,并鼓励社会人员通过该平台进行超限超载车辆的监督举报,避免出现检测治理盲点。在现代化监测网络的构建中,还需要规范该项治理工作的队伍建设,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对于执法不严、违规执法的人员及时清理,对于规范化执法、尽职尽责、作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构建一个作风硬、素质高的治理团队。在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应通过培训等手段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科技技术、职业道德等综合素养,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史鸿远.公路超载超限运输的危害与治理对策浅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28).

信息超载范文第7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交通、公安等部门的共同协作,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公开通报违规装载的货源单位,最大限度扼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净化公路通行环境,提升公路安全通行效率和运输车辆合法装载率,减少行车安全事故。

二、行动重点

(一)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车货总重55吨以上和超限100%以上的货运车辆。

(二)重点路段,104国道、60省道和62省道及天大线、白前线等重要县道。

三、行动时间

2011年9月16日至10月26日,时间为40天。

四、工作分工

(一)交通部门职责: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段具体负责路面执法的检测设备和站点设置、检测、卸载、治理违法超限车辆;公路运输管理所具体负责货运从业企业和车辆的源头监管等工作,并合理安排运力,避免因治超工作引起运输供应不足。

(二)公安部门职责: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货运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同时清理已注册货运车辆号牌。与交通部门一起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货车超载行为;依法加大对“黄牛”和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阻碍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执行职务或者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商部门职责:负责查处非法兼营车辆改装活动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

(四))质监部门职责:负责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测鉴定,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

(五)发改部门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六)法制部门职责:指导相关超限超载长效管理规范性文件制订出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的工作职责。

(七)安监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载超限发生的较大以上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和人员的责任。

(八)纠风部门职责:负责对相关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行为,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作失职、不作为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整治车辆超限超载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加强整治超限超载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公路段,张哲舜为办公室主任,李建勇(县公路段)、许国葆(县交警大队)、王振亚(县运管所)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组织会议,汇总信息,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负责具体实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各单位在治理工作中要加强信息交流,及时通报情况,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治理行动中各个时段、每个环节、相关程序衔接良好,有条不紊。县治超领导小组成员为各单位的联系人,集中行动期间由联系人负责向县政府反馈此项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专项行动过程中,要面向全社会开展持续、广泛的宣传,结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采取张贴悬挂横幅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召开现场咨询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治超工作的意义。要充分发挥电视台、电台、报社等主流媒体的作用,持续播发有关法规、政策,重点突出正面典型事例和热点案件追踪报道,通过宣传取得社会各界特别是货运企业、车主、驾驶员对治超工作的进一步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声势浩大的舆论氛围。

信息超载范文第8篇

关键词: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成因;治理对策

公路超限超载运输不仅对公路、桥梁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造成资金的巨大浪费,还可能扰乱公路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引发严重交通事故,同时对周围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等。鉴于此,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刻不容缓。

一、超限超载运输形成的主要原因

1、公路与铁路运力配置的比例失调

铁路运输的货物主要是时效性差、低附加值产品,而目前我国高速公路运输的货物中这类货物所占比重也比较高,说明就整个综合运输系统而言,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没有明确形成合理有效的分工,而在铁路运力不足条件下,便需要通过公路运输这些低附加值货物。以大秦铁路为例,作为我国“西煤东输”的骨干线路,目前的利用率已经达到了120%,不能满足煤炭运输需求。这条线路执行的煤炭运输费率高于全国铁路运价平均水平,使得大量煤炭运输需求转移到公路运输,导致公路运输的煤炭运输量大幅度增加,而在这种情况下,公路货运极易出现明显的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可见,对于像煤炭等低附加值货物的中长距离运输而言,由于铁路利用效率的饱和,不得不采用公路运输这种高成本运输方式,因而驱动了公路运输企业为降低成本、增加收益而采取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2、运输成本与运输价格的矛盾

二十多年来,我国公路货运运价水平的变化与全社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增长趋势相悖。运输企业为降低成本,理论上可通过降低车辆成本、燃油成本、劳务成本、管理成本以及税费费用。实际上,前四种成本降低的可能性较小,以人员、材料为主的成本,其费用水平从总体而言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并且燃料费用更是连年攀升。因此,降低成本的主要途径便只有降低公路运输税费费用这一项。此外,一些汽车制造企业和改装厂商违反车辆生产技术标准,非法改装车辆,大吨小标等违法行为的存在也为运输企业超限超载逃避国家税费从而牟取暴利提供了现实可能。

3、公路运输市场的过度竞争

自改革开放以来,公路运输市场逐渐开放,大量集体、个人涌入公路运输事业,缓解了当时运力不足的局面。但是,随着公路运输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经营主体的过多与分散化使得运力逐渐出现相对过剩局面,此时企业为了承揽货源纷纷以竞相压价的方式降低运输成本。同时,由于经营主体难以形成规模化经营,使得公路运输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较低,由此形成的竞争基本上属于低层次的价格竞争,最终导致市场竞争的无序。由于缺乏规模化的运输组织,通过超限超载弥补过高的运输成本,进而获取利润便成了运输企业最为便捷的一条途径,形成了“压价——超限超载——运力过剩——再超限超载——压价”的恶性循环,长此下去将对公路运输市场的发展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二、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对策

根据造成目前我国超限超载运输的主要原因,提出以下相关治理对策:

1、完善综合运输体系,合理配置运输资源

综合运输体系的不完善是导致我国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政府部门应该从宏观方面调节各种运输方式的供给能力,合理配置各种运输资源,以达到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技术经济特征和相对比较优势。对于超限超载运输比较突出的领域,例如煤炭等低附加值的初级产品的运输,在短期内可以对铁路运输的技术装备以及线路等进行一定的改造,提高运输效率以扩大其运力;从长期来看,应大力加强和完善铁路等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注重线网的布局,在自然资源分布密集的地区需要有所侧重。另外,通过增加资本投入,改善运输条件,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以满足资源外运的需求。

2、建立公平合理的价格机制

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公路货运市场中原本具有较高经营资质的运输企业退出市场,而最终使市场被低层次承运者占领。在这种市场环境下,货物托运者对货运价格的预期相对较低,使行业整体处于微利状态。因而需要进一步加大运输市场交易信息透明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公路运输价格机制。同时,在低附加值、初级货物的中长途运输由铁路运输方式基本满足的前提下,公路运输货物则逐渐向体积小、批量少、批次多、高附加值的工业产成品运输为主,由于发挥了公路运输的相对比较优势,因此较高的运价水平容易被接受,这样可以提高公路运输企业的盈利水平。

3、制定严格的公路运输市场准入机制

目前公路运输市场内运输服务供给过于充分,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于是形成了以降低运价、超额超载运输为主的低层次市场竞争态势,甚至运输企业为在市场中继续生存,以低于供给成本的价格勉强维持经营活动。而造成这种恶性竞争局面的关键,在于公路运输市场进入门槛过低、市场准入管制力度不严。因此,公路运输市场应该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管制,以提高公路运输服务质量、运输效率,使整个市场的竞争进入良性循环,因而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也将得到较为明显的控制。

总之,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治理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必须依靠公路运输系统各个部门紧密协作,通过严格的政府管制,建立完善的价格机制,形成良好的市场运作环境,引导运输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使企业在正常经营情况下能够提高利润水平,逐步摆脱对超限超载运输的依赖。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