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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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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九月范文第1篇

有可能。

闰八月每19年出现一次,但不一定都是,如1919、1938年闰七月,2014、2109年闰九月,2166年闰十月,2033、2128、2147年闰冬月等,1900年、1957年、1976年和1995年是闰八月,2052、2071、2090年也将各有一个闰八月。

闰月是一种历法置闰方式,在亚洲尤其在中国,闰月特指汉历,民间亦称农历,每逢闰年增加的一个月,为了协调回归年与汉历年的矛盾,防止汉历年月与回归年及四季脱节,每2至3年置1闰,古代曾采用19年置7闰的闰周,到唐代的《麟德历》时废除了固定闰周,采用无节令月置闰,因此是该闰时置闰,有时闰月也指公历的闰年中包含闰日的月份,即公历闰年的2月。

(来源:文章屋网 )

闰九月范文第2篇

1、2014年,马年,即公元2014年,公历平年,共365天,53周。农历甲午年,闰九月,共384天。

2、马是中国十二生肖排行第七的动物,对应地支为“午”。我国农历采用干支纪年,逢庚午年,壬午年,甲午年,丙午年,戊午年,民间俗称马年。

(来源:文章屋网 )

闰九月范文第3篇

关键词:肩水金关汉简;中国历谱;纪年简;月朔简;年代考释

中图分类号:K87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5)04-0106-05

A Chronological Study on the Dates of Thirty-Two Slips in the Han DynastyWooden Slips from Jianshuijinguan(Ⅲ)

LUO Jianjin GUAN Shouyi

(Institute for the Histo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er Mongolia Normal University,

Hohhot, Inner Mongolia 010022)

Abstract: In 2013the Han Dynasty Wooden Slips from Jianshuijinguan(Ⅲ)was published. This paper presents a chronological study on 13 calendar slips, 6 slips bearing dates, and 13 slips showing the first day of each month. This paper concludes that the wooden slips numbered T26:178 and T26:218 belong to the same calendar dated from the sixth year of the Yuanfeng era(75 BCE); T30:1, 2 and T30:218 slips date back to the first year of the Yuankang era(65 BCE)and were written by the same person; T26:87 should date back to the first year of the Heping era(28 BCE), but was misinterpreted as the fifth year of the Heping era(24 BCE). This paper focuses on a special rectangular calendar(T29:117A, 55 BCE)and on the division of“dog days”in the Han dynasty-in this way, the specific dates of half of the slips bearing the first day of each month can be determined.

Keywords: Han dynasty wooden slips from Jianshuijinguan; Chinese calendar; slips bearing dates; slips bearing the first day of each month; chronological study

2013年12月,甘肃简牍博物馆等编《肩水金关汉简(叁)》[1]出版,刊出了T24―T32共9探方的2056枚简。其中纪年简130枚,占总数的6.3%;约80%集中于汉昭、宣、元帝期间,即在公元前79年后的40年间(图1)。最早为元凤二年(前79),有3枚,如T26:16号,字迹清晰,书法优美(图2);最晚为元始五年(5),即T24:616A。前后跨度84年,这构成对此批简牍年代的考释时限。9个探方出土的简牍年代相对集中,未见有后代简窜入,是一特点。故考释时限需要适当放宽至百年左右。本文主要依据陈垣《二十史朔闰表》[2](下文简称“陈表”),在所考干支之后用小号数字标明其干支序号,为断简号。

纪年简记录年代,本无须考释,但因信息残失、原简书误或释文错讹,出现矛盾,有6枚年代需要说明;历谱散简8枚可考,本文按简号列成表1。简号皆省略73EJT,只留探方号。因为考释这两类简的年代相对简易,仅从14枚中选择6枚予以讨论,重点分析颇具特色的T29:117A号矩形年历谱的构成特点。

从表1中选择6枚考释如下:

第1枚T26:6

壬 壬 辛 辛 庚 庚

十六日 寅 申 丑 未 子 午

39 09 38 08 37 07

己 己 己 戊 戊 丁 丁

初伏 亥 巳 亥 辰 戌 卯 酉

36 06 36 05 35 04 34

据此13个月的十六日干支求出该年年朔序,即各月一日干支:

丁 丁 丙 丙 乙 乙 甲 一 日 亥 巳 戌 辰 酉 卯 申 24 54 23 53 22 52 21

甲 甲 癸 癸 壬 壬

寅 申 丑 未 子 午

51 21 50 20 49 19

查陈表:本始二年(前72)与此年朔序同。闰五月乙卯朔大,卅日夏至;夏至后第二庚即十六日庚午“初伏”,与后世以夏至后第三庚初伏不同。

第2枚T26:13

(上略)元凤四年闰月丙申守农令久左尻以付第五令史齐卒张外人

据陈表,元凤四年(前77)非闰年;而元凤三年(前78)闰十一月丁亥24朔,丙申33十日。按刘羲叟《长历》持第二种观点:闰十二月丙戌23朔。该简图版字迹可辨,释文正确,事实上提出了第三种说法,但无旁证。在未获新证据前,须依陈表。此闰存疑,留以待考。

第3枚T26:87

河平五年五月庚子朔丙午都乡守啬夫宗敢言之……五月丙午居延令(下略)

河平五年即阳朔元年(前24),陈表五月丁未44朔,不得有丙午43;而河平元年(前28)五月庚子37朔,丙午七日。查原简红外线图版:河平“元”字清晰可见,非“五”字。释文将此简推迟4年。

第7枚T29:117A

矩形年历,在232×92mm的一木牍上环列60干支(图3)。从甲子01开始,向左顺时针排列:左(原上)方6奇月朔、下(原左)方24干支节气、右(原下)方6偶月朔、上(原右)方26干支节气。其中甲戌11、乙亥12出现2次:

①干支相配计时,六十周而复始;干支环形排列,表示四季往复回环,时光周流不息。

②农历大小月相间,月份倒排,干支序数退行,奇偶月份分立,位于矩形相对的两边。

③按《太初历谱》的算法[3]:二月初五(4又2634/4617日)壬子49春分,三月廿二(22又1047/4617日)戊戌35立夏,五月初八(7又4077/4617日)癸未20夏至,六月廿四(23又2490/4617日)己巳06立秋,八月十一(10又903/4617日)乙卯52秋分,九月廿六(25又3937/4617日)庚子37立冬,十一月十三(12又3356/4617日)丙戌23冬至,十二月卅(29又759/4617日)壬申09立春。

④五月初八癸未夏至后第三庚庚戌47初伏。第五庚庚午07中伏,同宋《太平御览・阴阳书》[4]有别。通常后伏在立秋后头庚,则六月廿四日己巳立秋后头庚恰为庚午,而此简却称为中伏。这说明后代对伏天的划分与汉时不同。

⑤易于考出该历谱简属于五凤三年(前55)。排成矩形的年历十分罕见,彰显干支历特点,表现出构思的创意和深邃的哲理。

第11枚T32:5A

长 初元四年四月丙子朔戊午临莫隧

据陈表,初元四年(前45)四月己卯16朔,非丙子13朔,朔不合年,此其一;丙子13朔或己卯朔皆不得有戊午55,日不合朔,此其二。原简极清晰,显见为书简人笔误。

百年之内含四月丙子朔的,只有神爵二年(前60)和征和二年(前91),与该简无关。该年九月丙子朔,但月内仍无戊午日。该简年月日三不相合,“神来之笔”,错因难断。

第14枚T32:40

七月八日庚戌后伏

八月八日己卯秋分

九月廿三日甲子立冬

首先不难判定此简的年代为永光五年(前39),该年的简牍数量很多,我们所建秦汉历简数据库中就有14枚。其中斯坦因第二次中亚考察获敦煌汉简“永光五年历谱”,见罗振玉、王国维编著《流沙坠简》[5],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敦煌汉简》[6]图版一四一第1560号简。该简对永光五年有关节气和伏日记载颇详,今转录如下:

五月甲辰朔小四日丁未夏至 六月癸酉朔大八日庚辰初伏十八日庚寅中伏廿一日癸巳立秋七月癸卯朔小八日庚戌后伏

再考释T32:40号简上信息:永光五年七月癸卯40朔八日庚戌47后伏,后伏在六月廿一日癸巳30立秋之后第二庚,比较T29:117A所记立秋之后头庚为中伏,两者不矛盾。而八月壬申09朔初八(7又915/4617日)己卯16秋分,九月壬寅39朔廿三(22又3945/4617日)甲子01立冬,诸本皆合。

下面考释月朔简和历谱残简,见表2。表2包括13枚月朔简和5枚历谱残简,后者所存信息量仅可求出月朔。“月朔简”即写有某月份和朔日干支、或该月朔可以推算出来的简,根据“同月同朔干支在26,31,36年(即315年)有可能重现”的周期性质[7],当考释时限在百年内,就会出现两三种可能;用出土信息和简上信息排除掉后,保留一解、两解,其年代可考。解数多则无考释价值,T28:29,T30:167A和T31:69三枚月朔简均三解,故从略。在表2中列出两解,根据伴出纪年简的信息分出先后,前者概率较大。

以下,从表2中选择9枚分5批进行考释。

第16枚T26:86号

敢言之万年里男子乐意自言为家私(下略)

十月丁亥朔在考释时限内仅有阳朔四年(前21),百年唯一,但十月丁亥24朔则该月无己巳06,查图版,该简残失、扭曲严重,造成释文错误。

第18枚T26:178

六日庚辰

第19枚T26:218

廿一日 乙未

这两枚历谱残简(图4)都出自第26探方,而编号相离。但六日庚辰17和廿一日乙未32皆指向正月乙亥12朔,导出该年为元凤六年(前75),且考释时限内百年唯一,因此两简应属同册历谱。查红外线图版,两简实为同人所书。

第23枚T30:1

四月廿二日丙寅偃受长叔外长下四千

第24枚T30:2

三月一日丙子偃受长叔十六万五千(该简上部)

八月廿四日丙寅靳长叔入钱五千五百偃受(该简下部)

第25枚T30:145

八月廿四日丙寅李少兄入钱万九千九百

这3枚简(图5,中间两枚为T30∶2号同简上下截图)共有4个月朔,后两个相同。①由四月廿二日丙寅03导出四月乙巳42朔,属元康元年(前65),百年唯一。②由三月一日丙子13查出属元康元年。③由八月廿四日丙寅03导出八月癸卯40朔,有两解:元康元年和建昭五年(前34)。图版显示T30∶2与T30∶1为同人所书,内容都涉及偃和靳长叔,显然属同年,T30∶2可否定为建昭五年。但T30∶145号却有两解。当我们查图版,第3枚简也是同人所书,故可否定建昭五年,均为元康元年。由此可见,利用简上信息可以缩小检索范围,得出肯定的考释结论。

第26枚T30:66

七月乙卯尽甲申卅日积百廿人

第27枚T30:103

一人木工 七月乙卯尽甲申卅日积卅人

这两枚月朔简(图6)都出自第30探方,而编号相离。由七月乙卯52尽甲申21可知两朔:七月乙卯52朔和八月乙酉22朔,查陈表知此两简属地节三年(前67)或建昭三年(前36)。按T30伴出纪年简共21枚,其中前67―前62年的14枚,前49―前34年的4枚,前27年、前26年各1枚,所以T30∶66和T30∶103两枚较大概率属于地节三年,但不能排除建昭三年的可能,故有两解。查图版,实为同人所书。

第31枚T31:153

初元年十月廿九日 四月卅日

闰月卅日 五月廿九日

十一月廿九日 ノ亥 六月卅日

(上略)十二月卅日 七月卅日

此简上下两栏记载月份与日期。上栏可视为纪年简,已写明是初元元年(前48),所记与今历谱全合。问题是下栏四、六、七月3个大月,五月小月,却不属于初元元年。其实,简上并未说明上下两栏属于同一年。下栏应属于初元二年(前47)年:四月庚寅27朔,五月庚申57朔,六月己丑26朔,七月己未56朔,八月己丑26朔,与简记相合。

此简上下栏分属两年,在它左右原应有同册年历简,这种历谱制式较为少见。

综上,表2中有9枚月朔简在考释时限百年之内,其年代可以唯一认定。

参考文献:

[1]甘肃简牍博物馆,等,编.肩水金关汉简(3)[M].上海:中西书局,2013.

[2]陈垣.二十史朔闰表[M].北京:中华书局,1978.

[3]斯琴毕力格.太初历再研究:附录一太初历谱[D].呼和浩特:内蒙古师范大学.2004.

[4]李P,等,撰.太平御览:第1册:伏日[M].北京:中华书局,1985:147.

[5]罗振玉,王国维,编著.流沙坠简[M].北京:中华书局,1999:19-20.

闰九月范文第4篇

据《北京晨报》报道 马年春节联欢晚会谢幕不久,《咬文嚼字》点评春晚语词差错结果表示,在文字使用上,冯氏“春晚”态度严谨,不过,还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咬文嚼字》的点评指出,在合唱《光荣与梦想》结束后,张国立显然有些激动,深情地说:“这雄壮的歌声,真是听得让人血脉pēn张啊!”此处未出现字幕,有人认为写成“血脉贲张”不对,正确的写法是“血脉偾张”。无论是“贲”还是“偾”,张国立读pēn都是错的。“偾”读fèn,意思是“奋”“起”;张,即扩张。“血脉偾张”是个成语,本义是血液流动突然加快,以致血管膨胀,青筋鼓起。 “血脉偾张”能不能写成“血脉喷张”呢?点评称,汉语中没有这种写法,也讲不通。“血脉喷张”只能理解成“血管张裂,鲜血喷出”,如果真如此,命都没了,谈什么激动、亢奋?

点评指出,今年“春晚”的前面有个短片《“春晚”是什么》,片中各界人士围绕这个话题各抒己见,最后屏幕文字显示:“春晚是想你的365天。”民间确实有“一年三百六十五天”的说法,但这个“年”是公历年,与“春晚”没有关系。“除夕”、“春晚”是农历年的特定日期。农历是中国传统历法,创始于夏代,完善于汉代,至今已有数千年历史。农历分平年和闰年。平年12个月;闰年多一个月,共13个月。月份分为大月和小月,大月30天,小月29天。平年全年354至355天,闰年全年383至384天。无论何时,两个“春晚”之间相隔,都不可能是“365天”。今年是马年,有个闰九月,到明年羊年的春晚是384天。《“春晚”是什么》短片显然把公历年和农历年弄混了。

点评还表示,开场歌曲《想你的365天》里有一句歌词:“当看过这世界的每片沧海桑田,最美的还是家的屋檐。”“沧海桑田”能用“每片”修饰吗?不能!“沧海桑田”是个成语,出自东晋葛洪的《神仙传》:“已见东海三为桑田。”意思是,已经看到东海三次变成桑田了。后世以“沧海桑田”比喻世化巨大。可见“沧海桑田”的字面意思是“沧海变成了桑田”,而非“沧海与桑田”。歌词用“每片”修饰“沧海桑田”,显然把它理解成了后者,属典型的望文生义。

闰九月范文第5篇

(一)树立危机意识元丰五年(1082年)三月,太史报告下月初一将出现日食,宋神宗喟叹:“朕绍承祖宗,奉顺天地,罔敢槃乐,图惟乂宁,而变象将昭。”)这一感叹流露出强烈的危机意识。继承先人君临天下的帝王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时,同样肩负着沉甸甸的责任,他们既要上承天心、尊奉宗庙,还要抚育天下、教养万民。建炎三年(1129年)九月初一日食后的晚朝上,宋高宗感慨:“朕常以谓奉天不如畏天。”正是这种敬畏,使危机意识在皇帝头脑中得以存在。危机意识的养成在危机管理中起先导性作用,使“亏损人君之明”的日食危机被重视。

(二)完善监测机构宋代日食的预测机构是司天监和翰林天文院。司天监为宋初沿用的五代旧名,元丰新制改司天监为太史局,“太史局,旧名司天监,元丰官制行,改今名”。太史局执掌“占天文及风云气候,凡〔祭〕祀、冠婚、丧葬则择所用日”。其中,具体观测天象的为崇天台。翰林天文院创置于宋真宗咸平元年至四年(998—1001年)之间,目的是与司天监观测、占卜的天象结果相验证,以证虚实。“互相关防,以质同异”的机构设置使日食预测的准确性有了更高保障。

(三)严密上报程序在传统的天人感应文化中,天上日月星辰的变化预示着地上人事的吉凶。正所谓“观乎天文,以察时变”。因此对天象的观测和解读属于机密,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1.核实上报内容。建炎元年(1127年)五月,诏:“今后如有太阳、太阴、五星躔度凌犯或非泛星云气候等,所主休咎灾福,令太史局、翰林天文局依经书实具闻奏。如敢隐蔽,当从军法。”该规定从内容方面保证了天文上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2.垄断上报途径。建炎二年(1128年)二月,诏:“天文局、太史局自今后除奏报御前外,并不许报诸处。”天象异常除奏报皇帝外,不准奏报他处,可见天文局和太史局的上报途径是单一的直线型。3.规定上报时间。绍兴三年(1133年)七月,诏书规定:“历日所合书天文等事,令太史局依旧每月实封供申。”每月按时上报的制度性规定使天象的观测和记录更准确。4.完善制度规定。绍熙五年(1194年)闰十月,提举太史局差权户部侍郎薛叔似建议:“今来提举太史局正是举行宋朝故事,合用印记乞下文思院铸造,以‘提举太史局印’六字为文。”专为提举太史局官员铸造印章的构想,反映出天象观测工作的重要性和管理制度的规范化。接着,他详细阐述了天象上报程序:“如遇有天象、风云、气候等凌犯,占属官书下休咎申提举官。提举官或径乞入对,或具奏状密封投进。所有奏状乞于通政司用黄袋,具提举太史局臣姓名封,许非时进,直达御前拆封。”提举太史局官员将天象变化或直接上报皇帝,或密封好交由通进司用黄袋呈上,上呈时间不受控制,直达皇帝处才可拆封。从薛叔似的描述中可知,此时的天象上报有极其详细的制度性规定。宋廷针对天象独特严密的上报程序,从制度层面阻止信息外泄,避免形成人心惶惶的社会局面,为皇帝应对天变提供了充足的时间。

(四)规范人事管理天文官负责观测天象,肩负为皇帝解读天意的重任,因此规范其人事管理至关重要。1.重艺业,轻年资。天文官属技术官,不能用考课磨勘法升迁。嘉定四年(1211年)八月,秘书省著作郎丁端祖建议:“太史局专法,局生与灵台郎皆合试补。灵台郎候及二年,遇直长〔阙〕,须候历算、天文,选取艺业最优者充直长,不许理年磨勘。”天文人员的提升抛开任职的年限资历,注重实际技能水平的考核,有利于优秀天文人才施展拳脚,推动了天文观测的发展。2.严考核,明赏罚。淳熙元年(1174年),太史局奏报十一月初一日食十分。为减小推测误差,秘书省请求:“判局官以下凡在局者,各以已具推算时刻分数申省,将来考校中否,以行陟。”依据日食预测的精准度对推测人员加以进退的建议,体现出赏罚分明的管理特点。3.禁私习,广延访。宋政府禁止私习天文的同时广求民间精悉天文历算之人。天圣五年(1027年),面对“多有闲人僧道于监中出入止宿,私习乾象。又街市小术之人,妄谈天道灾祥,动惑人民”的现象,宋仁宗随即下诏:“令开封府密切捉捕,严行止绝。”由此可见,担心民间不精天文术法之人妄言天灾,引发社会混乱是官方禁止私习天文的重要原因。南宋初年,太史局文籍、仪器和人员散佚。面对“自渡江后,言历差者多矣”的现状,南宋统治者及时深入民间广求知晓天文历法之人。淳熙元年(1174年),国子司业戴先建议:“依绍兴三年、十年、十二年指挥,召草泽人就试”。并得到宋孝宗的应允。民间天文人员的参与推动了宋代天文历法的发展,使日食的监测更精准。针对天文工作的特殊性,宋政府采用丰富多样的人事管理方法,促进了天文预测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日食准备工作的开展。危机意识日常化、日食监测机构完善化、天象上报程序严密化和天文人员人事管理多样化等特点,凸显了宋廷在日食危机管理第一阶段良好的应对能力。

二、准备阶段———日食的准备预防

危机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做出计划,以确定在危机出现的时候如何有效地应对危机。”宋政府获悉日食监测预报后,随即展开应对日食的准备预防工作。

(一)效法先人历代帝王习惯于借鉴前人的统治经验,在应对日食的准备阶段,宋廷最直接的做法是效法古礼。元祐六年(1091)四月,面对将于下月出现的日食,王岩叟注意到两汉时期与日食相关的诏书和奏议,因而设想:“若宣谕讲读官令具录进入,陛下试阅之,宜有益于圣德。”该建议的出发点是希望皇帝了解前人面对日食的所思所想。嘉熙元年(1237年)十二月初一日食,宋理宗十一月二十四日诏有司“检会故实以闻”。这些做法从思想和行动两方面推动了日食危机管理准备工作的进程。

(二)重视礼法早在日食的准备阶段,宋政府已高度关注易服、避殿、减膳、撤乐和祈祷等礼仪法度。熙宁六年(1073年)三月十三日,司天监上报:“四月朔,日当食九分。”宋神宗从十四日起“易服,避正殿,减常膳”,于日食前17天展示出畏惧反省之姿。①天禧五年(1021年)七月初一日食,“前九日,上避正殿,分命中使诣宫观、寺院及坊市设道场祈祷”,借由提前避殿、设道场祈祷的举措,宋真宗表达了应对日食危机的诚意。宋代统治者应对日食的准备工作相当充分,并未显露出临时抱佛脚的惊慌。

(三)筹备救日伐鼓礼古人认为:“凡有声皆阳事以压阴气”。日食是阴侵阳的外在表现,宋廷在日食出现时,沿用前人的救日伐鼓礼,希望以鼓声抑制阴气的侵袭。政和年间(1111—1118年)《合朔伐鼓仪》对日食的筹备工作如下:有司陈设太社玉币笾豆如仪。社之四门,及坛下近北,各置鼓一,并植麾斿,各依其方色。坛下立黄麾,麾杠十尺,斿八尺。在该仪式的筹备中,玉币、笾豆、鼓及黄麾在日食前已按规定的数量和方位摆放完毕,为日食当天行礼工作有条不紊的执行提供了保障。

(四)下德音、罪己诏日食是上天向皇帝传递告诫的讯息,皇帝通过德音和罪己诏两大载体表达愿意承担一切责任的决心。皇祐六年(1054年)三月十一日,司天监上奏四月初一日食,宋仁宗五天后做出一番深刻的自我检讨:寻灾异之攸兴,缘政教之所起。永思厥咎,在予一人。德不能绥,理有未烛。赏罚失序,听纳不明。庶政未协于中,众冤或壅于下。有违万物之性,以累三光之明。上穹动感,阳精示变,此皆彰朕过失。警予省修,畏天之威。栗栗危惧,若将陨于深谷。兹用惕于夙宵,庶几减损之诚。宋仁宗勇于认错的行为表示了最高统治者积极解决问题的诚意。熙宁六年(1073年)三月,司天监把四月初一日食的消息上报宋神宗。王安石建议:“今岁日食正阳之月,恐宜以此降德音。”宋神宗听从该提议,在深刻反思自身的行政阙失后对百姓做出施惠宽恤的承诺。

(五)增转对、广言路治平四年(1067)十二月,为应对来年正旦的日食,宋神宗下诏“起居日增转对官二人”,反映出其主动听取时政的需求。元符三年(1100年)三月二十四日,面对即将出现在正阳之朔的日食,宋徽宗提前六天诏令求直言,②并承诺:“其言可用,朕则有赏;言而失中,朕不加罪。”允许官员和百姓上奏言事,并承诺不因言论不当加以怪罪,体现出统治者注重应对日食危机的全员参与性,有益于加强决策的科学性。

(六)移闰正月初一是新年伊始,日食于正月朔尤为人君所忌。古代历官在皇帝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调整闰月来变更日食时间,即移闰。宝元元年(1038年)六月,权知司天少监杨惟德上奏:“来岁己卯闰十二月,则庚辰岁正月朔日当食。请移闰于庚辰岁,则日食在前正月之晦。”宋仁宗认为“闰所以正天时而授民事,其可曲避乎!”因而断然拒绝了这一请求。发生于正旦的日食虽然可以通过调整闰月更改时间,但这种做法有规避天变、掩耳盗铃之嫌,并不受推崇。宋仁宗拒绝移闰的提议,彰显了其敢于直面危机的魄力。在日食的准备预防阶段,宋廷充分借鉴前人经验。礼制上,易服、避殿、减膳、撤乐、筹备伐鼓礼;政策上,通过罪己诏、德音进行深刻反思,提出政策调整规划;历法上,否决通过移闰变更日食时间的建议,展现出面对日食危机的理性姿态。

三、回应阶段———日食的回应控制

所谓危机的回应,是指危机出现后,通过各种反危机的措施,控制和降低损害。日食后,宋政府在筹备工作到位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法积极应对。

(一)罢朝会、宴饮正月初一、五月初一和冬至是宋代举行大朝会的时间,皇帝御正殿接受包括外国使者在内的文武百官朝贺。既然包括朔日,就有遇到日食的可能。康定元年(1040年)日食于正旦,富弼和宋庠关于是否罢宴撤乐产生争论:知谏院富弼请罢宴彻乐,虽契丹使在馆,亦宜就赐饮食而已。参知政事宋庠以为不可。弼曰:“万一契丹行之,为朝廷羞。”后使契丹还者,云契丹罢宴如弼言。上深悔之。契丹因正旦日食罢宴撤乐,而一向以礼仪之邦自居的宋廷却没能做到,让宋仁宗倍感懊恼。嘉祐三年(1058年)闰十二月十三日,宋仁宗下诏:“明年正旦日食,其自丁亥避正殿,减常膳,燕契丹使无作乐。”宋仁宗吸取教训,于日食前17天下发明文规定,①积极应对本次日食。

(二)祭社、伐鼓救日宋代统治者因袭了前代日食祭社的做法。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正月初一日食,宋高宗派“权吏部侍郎李涧用牲于太社”。祭社礼在日食当天举行,是应对日食危机的惯例。救日伐鼓礼的准备工作在日食前已全部完成,典礼于日食当天隆重举行。嘉祐六年(1061年)六月日食,典礼流程的详细规定如下:诸兵鼓俱静立,俟司天监告日有变,工举麾,乃伐鼓;祭告官行事,太祝读文,其词以责阴助阳之意。司天官称止,乃罢鼓。如雾晦不见,即不伐鼓。自是,日有食之,皆如其制。这次仪式确立了伐鼓礼的具体流程,形成制度性规范,并在政和年间(1111—1117年)得到进一步细化。

(三)改元、去尊号康定元年(1040年)正月初一日食,二月二十一日“改元,仍于尊号去‘宝元’二字”。宋仁宗通过改元、去尊号的行为自我责罚,传递出危机感和责任意识。德祐元年(1275年)六月初一日食,谢太后主动削去自身尊号中“圣福”二字以应天变。可见直到南宋末期,政治、军事局面杂乱纷繁的情况下,统治集团依然坚持采用去尊号的做法回应日食危机。

(四)行宽恤之政嘉定三年(1210年)六月初一日食,宋宁宗下令“有司举行宽恤之政十有九条”。施行仁政是应对日食危机最务实的举措,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审理狱案,减免刑罚。庆历六年(1046年)三月初一日食,宋仁宗“御崇政殿,录系囚,杂犯死罪以下递降一等,杖以下释之”。皇帝躬亲审理案件并减免罪犯刑罚,为负责审案的官员做出榜样,体现出皇帝善待百姓的仁爱之心。2.减轻赋税,抑制科配。绍定六年(1233年)九月初一日食,右正言何琮向宋理宗提议:“戒饬州县,已蠲阁租赋不许科督,绵帛不许抑买,苗米不许增量。监司察其违戾,许民越诉,甚者以赃私论,必罚毋赦。”三个“不许”流露出何琮对百姓生活的关切同情,其中明确规定对违规官吏的戒饬和惩罚办法,同时允许百姓越级上诉,从法律层面保障了赋税征发的公允。日食出现后,政府通过施行宽恤之政感召和气,减轻了百姓负担,有益于改善民生。

(五)调整人事日食为“阴阳之戒,在人事则臣陵君”,因此往往引发相关的人动。嘉祐四年(1059)正月初一日食,右正言吴及向宋仁宗揭发“孙沔在并州,苛暴不法,燕饮无度”,孙沔最终因此遭到罢免。日食引发人事调动的特点,使其难免沦为党争工具。蔡京掌权后极力打压与他政见不同的元祐党人,并利用宋徽宗以日食求言的机会使元祐党人的境遇雪上加霜:“元符末以日食求言,言者多及熙宁、绍圣之政,则又籍范柔中以下为邪等。凡名在两籍者三百九人,皆锢其子孙,不得官京师及近甸。”把日食作为党争工具,利用其达成自身的政治目的是应对日食危机过程中衍生的不利影响,无益于宋代政治发展。

(六)完善科举考试日食后广求人才是自古以来的惯例,宋因袭了前代的做法。1.增加解额。淳祐九年(1249年)正阳之月日食,宋理宗下诏:“增通、泰、扬、真、和州、安庆府解额。”从数量上扩大了取士人数,为读书人进入仕途增大了机会。2.改良士风。宝祐元年(1253年)二月日食,宋理宗诏:“知贡举陆得舆等崇雅黜浮,丕变士习。”追崇高尚、黜落浮薄的选择标准有助于良好士风的养成。3.完善制科。宋仁宗朝,监察御史唐询建议突出制科的独特性,“自今更不与进士同时设科。若因国家灾异屡见,非时举擢贤隽,临时诏近臣审举之。其所举之人,宜如汉故事,亲策当世要务,罢祕阁所试六论。”制科不与进士科同时设置,于日食等灾异屡现时开设的提议,突出了制科的重要性,侧重对时政应对能力的考核使制科所举之人更具备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4.改进武举。嘉祐五年(1060年),监察御史里行王陶提议:“去年日食,今年星坠,皆在正旦。天狗主兵,宜豫防之。请诏中外举智武才勇之士,以备将帅。今武举取格太轻,宜仿唐制设科,优待以官,无若招士伍然。”王陶由接连发生在正旦的日食和星变联想到增强军备的重要性,建议效仿唐制,提高武举地位,进而增强军事防御能力。在日食危机应对中,增加解额、改良士风、改进制科和武举等举措推动了宋代科举的完善。

(七)特殊应对日食与时政背景相联系,会出现非同一般的应对方法。1.罢上元放灯。古代有正月十五上元节放灯的习俗,是皇帝与民同乐的庆典。嘉祐四年(1059年)正月初二,欧阳修上疏宋仁宗,希望他放弃这个与民同乐的机会。这年的开封出现雨雪灾害,恶劣的天气恰逢正旦日食,使欧阳修的建议更为理直气壮:“目下阴雪未解,假使便得晴明,坊市不免泥淖,圣驾所历,冲冒风寒。况方以日蚀避殿减膳,圣心忧畏,中外所知。欲乞特罢放灯”。面对日食,宋仁宗要畏天;面对忍受严寒的百姓,又须忧民。因此自然听从了罢上元放灯的建议。2.推迟内禅时间。淳熙十六年(1189年)二月初二,宋孝宗“下诏传位皇太子”,宋光宗即位。其实关于禅位时间的选择,宋孝宗本来另有打算:“始孝宗将以正月内禅,宰臣周必大言:‘新天子即位而食,遽当避殿,恐宜少缓。’上大以为然。故展内禅在次月”。日食的出现使宋孝宗推迟了原定的禅位时间,这一特殊的应对手法发生于特定时间特定背景之下。在日食的回应控制阶段,宋代统治集团从礼仪、政治、人事、文化等方面入手,多途径多方法地积极应对。尤其在特殊时期及时代背景下,宋廷特定的应对方案凸显了政策制定的灵活性。

四、恢复阶段———日食应对的反思改进

危机后的恢复阶段,是指通过各种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运作。只有深入反思并不断改进危机应对策略,才能在危机再次出现时做好更充分的准备。

(一)完善历法作为“统天地、侔造化”的工具,历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日食的推测离不开历法的支撑,其实际发生时刻及食分又可以验证历法的严密与否。1.以日食验证现行历法,推动历法持续完善。天圣元年(1023年),《崇天历》修订完成,但在被推行颁用的第一年就因预测日食有误遭到质疑:“历既成,以来年甲子岁用之,是年五月丁亥朔,日食不效,诏候验。”日食依据当时所行历法进行推测,自然可用其出现的确切时刻和食分检验历法的可靠性,进而促使历法在考验中持续完善。2.以现行历法考订过往日食,纠正日食记录错讹。端拱(988—989年)中,翰林天文郑昭晏上言:“按历书云,凡欲取验将来,必在考之既往。谨按《春秋》交食及汉氏以来五星守犯,以新历及唐《麟德》、《开元》二历覆验三十事,以究其疏密。”郑昭晏据现行历法和唐代二历考校过往日食,通过驳正以往日食记录的误差加深对日食及历法的了解,为日食的监测工作打下坚实基础。3.广觅人才,多方参验。绍兴五年(1135年),天文官和民间历人对正旦日食持不同的推测结果:“日官言,正月朔旦日食九分半,亏在辰正。常州布衣陈得一言,当食八分半,亏在巳初,其言卒验。”随后,宋高宗令“秘书少监朱震,即秘书省监视得一改造新历”。民间通晓历法之人在日食预测及历法参订方面的力量不容忽视,官方和民间监测结果相互参验的做法加大了日食预测的可靠性和历法的准确性。

(二)改变观念若预测的日食发生在阴雨天气,便会出现“当食不食”的现象,此时文武百官的常规做法是抓住时机向皇帝表达庆贺。宋代统治集团中并非所有人都亦步亦趋地追随这一先例,保持清醒的官员表达了不同看法。嘉祐六年(1061年)六月初一日食,司天监预测日食六分,结果“是日未初,从西食四分而云阴雷电,顷之雨。浑仪所言不为灾”。权御史中丞王畴认为:“今日食之初,殊为晴彻,既为阴云所掩,方遂不见,亦不得与日不食同也。虽陛下至诚修德,答变感天,必不欲侥异为祥,然恐有司或援近例乞班贺者,臣故得以先事而言也。”当日食因天气原因没有出现或食分比推测少时,由于担心皇帝敬畏上天之情因此懈怠,宋代官僚群体中理智的大臣反对百官称贺,希望从礼制层面规劝皇帝,使皇帝保持清醒和敬天爱民的作风。上述日食危机管理的四个阶段相互联系、逐步推进。只有日常完成针对日食的监测预警,才能在日食发生前做好充分准备,准备阶段的按时完成又推动了日食应对工作的顺利开展,日食后的反思和改进促使日食危机管理更加完备。

五、结语

闰九月范文第6篇

器型

龙泉窑瓷器造型丰富多样,日常生活用瓷有碗、盘、杯、钵、渣斗、执壶等,文房用瓷和佛案供器也非常广泛,如笔筒、笔架、笔洗、水盂、花瓶、佛像、烛台、香炉等,大多制作精致,式样优美实用。至南宋后期,龙泉窑还从古代青铜器、玉器中汲取造型艺术,创烧出了琮式瓶、觚式瓶、各式尊等,格调古朴典雅,线条流畅大方。

胎釉

龙泉窑以釉见长。北宋时期尚保留仿越窑遗风,胎质坚硬,釉呈浅青,薄而光亮。南宋中期以后,胎壁渐厚,淡灰近白,其中釉色以粉青、梅子青最为名贵,除此常见的还有米黄、豆青、蜜蜡、鹅黄、乌金等,都颇受欢迎。釉料配方的改进,大大提高了龙泉窑青瓷的美感,由原来的石灰釉变为石灰碱釉。这种釉在高温中黏度大,流动性小,宜挂厚釉。因釉层中含有大量小气泡和未完全熔化的石英颗粒,所以当光线射入器表时,釉面会使光线强烈散射,显得温润青翠,凝胎如玉,青瓷釉色之美达到了极致。

龙泉窑器物修胎十分讲究,圈足一般修得很薄,底足常刮去细细如线的釉,烧成后呈现朱红色一圈细线,俗称“朱砂底”,富有时代特征。开片是龙泉青瓷的一大特色,主要表现在口沿及转折釉层较薄的部位开片较为密集,釉厚的部位则较少,以“鱼子纹”、“百圾碎”为多见。

纹饰

北宋龙泉窑青瓷的装饰手法多采用刻花、划花、印花、贴塑等、纹饰形态一般都很纤细,花叶上常伴以蓖花纹,疏密有致,显得清新秀丽。碗盘类多在底心装饰,形体较大的器物则在表面或两面装饰。常见的纹饰,北宋时期多莲瓣、荷叶、水草、缠枝牡丹,南宋时期则以云纹、水波、游鱼、蕉叶、龟凤居多,表现手法为刻、划兼施,贴花、浮雕并用,一般都具有挥洒自如、节奏明快、线条流畅之特点。

款识

闰九月范文第7篇

摘要:目前学界对于金代度制研究薄弱,尚存诸多问题。以出土发表的36方金代猛安、谋克官印为研究对象,按照每方印的官品、实测尺寸与官印制度所规定的尺寸进行折算后可知,金代1尺长度约合今429~433cm,相当于宋代官尺长度的13~14倍,对于元代尺度量值(412cm)增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中图分类号:K24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4474(2015)06-0131-05

Study on the Dimension of Length in Jin Dynasty from the

Meng An and Mou Ke Official Seals

WANG Xiaojing

(College of the Humanities, Jilin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12, China)

Key words: Jin Dynasty; dimensions; Meng An Official Seals; Mou Ke Official Seals

Abstract: Academic researches on the dimension of length in Jin Dynasty have been weak at present, and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this paper, 36 Meng An and Mou Ke official seals of Jin Dynasty are taken as the subject of research. We conclude that the length of one Chi in Jin Dynasty is approximately 42.9-43.3 cm after the calculation by converting every official seals grade, measured size and the size specified in the official seal system, which is 1.3-1.4 times of one Chi in Song Dynasty and exerts a certain degree of influence on the extension of the length of Chi in Yuan Dynasty (around 41.2 cm).

一度量衡是百物制度的标准,田亩的大小、产量的高低、赋税的轻重等都需以度量衡来标度。《辞源》载:”测长短之器曰度;测大小之器曰量;测轻重之器曰衡。”关于金代的度制,史籍鲜有记载。从实物来看,迄今为止尚未出土金代古尺,但金代遗物中官印出土较多,对考察金代度制有很大帮助。

学者们结合鲜有的文献记载,对金代尺度进行了一些推测,主要有如下几种说法:

1.金代尺度承唐宋之制,几乎完全与唐宋相同。

王国维《中国历代之尺度》一文〔1〕、吴承洛专著《中国度量衡史》〔2〕,均认同唐宋元三代尺度“所增甚微”,甚至断言“几乎完全相同”,而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自金元以后,不课绢布,故八百年来尺度犹仍唐宋之旧”〔1〕。这种说法流行至今。

冯恩学以考古发掘出土的金代权衡器为线索对金代度量衡制度做了讨论,进一步指出相关文献对此没有明确记载的原因在于金代承用宋代度量衡之制,辽金两朝无人对其改革,故修史不书〔3〕。金代尺度虽承唐宋之制,但将对金代尺度的考察附着在宋代尺寸的考订上,并由此得出二者“几乎完全相同”的论断则未免太过绝对。

2.根据出土官印考察金代尺度。

陈根远在《记两方隋、金官印》一文中,从一枚大定年号的环州刺史之印入手考察金代尺度。这枚金代官印印面呈正方形,实测长度61cm,恰好为宋代官尺(1尺计31cm)的二寸,陈根远遂认定金代度制虽未见诸家言明,但应承袭宋制〔4〕。这一结论虽基于对官印的实际测量,但仅据一枚官印的尺度推测整个金代的尺度量值的做法有些牵强,据此断言金代尺度完全承袭宋代、毫无变化的说法也不能让人信服。

高青山和王晓斌从已出土发表的金代官印中选出89方标有确切年号的官印探讨金代的尺度,按照每方印的官品、印的尺寸与官印制度中所规定的尺寸,统计得到78方官印的1尺长度等于或近于43cm,就此提出金代1尺约合今43cm〔5〕。然而金代官制前后期变动较大,官名和品位前后期不一致,基于这种考虑,高、王两位学者也承认,“89方金代官印的品级讨论中一定存在许多纰漏”〔5〕。金代后期,造印制度极为混乱,同一等级的官印印面尺寸明显增大,日本学者高桥学而就此指出金末官印的尺寸不可靠,并不赞同高、王对金代尺度的推测〔6〕。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6卷第6期王晓静从猛安、谋克官印看金代的尺度3.从宋、金两代尺度关系考察金代尺度。

郭正忠在考察宋代“京尺”时,以淮尺长3293cm计,认为“京尺”为淮尺加三尺,推测“京尺”1尺长3293cm×13≈4281cm。因“京尺”长度与高青山、王晓斌实测金代官印1尺长43cm的数值略近,郭正忠遂认为“京尺”之“京”即“金尺”之“金”的讹误〔7〕,并进一步提出金代官尺1尺长度在395~428cm之间。但因对“京尺”即“金尺”的推测缺乏文献佐证,因此这一说法只能作为金代尺度考察的有益探索。

一由于史料匮乏,且迄今尚未发掘出土传世金尺,目前所见金代官印及《金史》中关于官印制度的珍贵记载就成为考察金代尺度非常有利的实物与文字证据。考虑到金代后期官印粗制滥造现象严重,除猛安、谋克官印印面尺寸前后变化不大外,其他官印的印面尺度均较前期明显增大的事实,笔者拟以出土发表的金代猛安、谋克官印为研究对象,探讨金代官尺1尺长度量值的范围。

有金一代,猛安、谋克制度未绝,海陵、世宗时期发展尤为迅速,猛安、谋克官印被大量颁制。这一时期的官印铸造精致讲究,被各家公认为金代质量最好的官印作品〔9〕。猛安、谋克是女真统治者在汉人州县之外设置的与之并行的基层政权组织机构。关于猛安、谋克的职官品级,《金史・百官志》记载,“猛安,从四品”,“诸谋克,从五品”〔10〕。

海陵改制之前,金代官印多用辽宋之印,内外官印存在新旧名称不同、品阶大小不一、地方上仍沿用契丹字官印等混乱局面。正隆元年(1156),海陵王颁布新官制,“职有定位,员有常数”〔11〕,金代官制自此建立。与此同时,官印制度得以统一,据《金史・百官志》载,“四品印,方一寸五分”,“五品印,方一寸四分”〔12〕,恰好对应了猛安、谋克官印的尺寸。

就《金代官印集》〔9〕中收录的金代官印来看,现今出土发表的金代猛安谋克印有36方。其印面尺寸、刻款、收藏单位或著录书籍等情况见表1。表1金代猛安、谋克官印尺度表

序号官印名称铸印机关刻款年号实测尺寸

(cm)折算尺寸

(cm)品级著录(收藏单位)1熟伽泊猛安印内少府监造正隆元年十月6.5×6.442.667从四品《东北古印钩沉》2熟吉泊猛安印贞v二年6.4×6.442.667从四品吉林省博物馆3里浑河猛安印内少府监造正隆元年十一月6.8×6.845.333从四品吉林省博物馆4拽挞懒河猛安印内少府监造正隆元年十一月6.5×6.543.333从四品吉林省博物馆5合懒乌主猛安印6.5×6.543.333从四品吉林省博物馆6阿里合谋克印内少府监造天眷七年三月6.5×6.546.429从五品吉林大学7忒忍达葛谋克印尚书礼部造正隆五年六月6.1×6.343.571从五品《意@古今官印蟆8卜鲁安乌主谋克印少府监造大定六年七月6×642.857从五品吉林省博物馆9退浑谋克之印少府监造大定九年七月6×642.857从五品扶余县展览馆10母思和拙谋克印少府监造大定九年七月6×642.857从五品吉林省博物馆续表1金代猛安、谋克官印尺度表

序号官印名称铸印机关刻款年号实测尺寸

(cm)折算尺寸

(cm)品级著录(收藏单位)11合里哥谋克印少府监造大定九年八月6×642.857从五品《东北古印钩沉》12阿设罕谋克印大定九年九月6×6.142.857从五品辽宁省博物馆13黄蠢谋克之印少府监造大定九年九月6×642.857从五品《东北古印钩沉》14多忿馍侥笨擞∩俑监造大定十年闰五月从五品博物馆15哥扎宋哥屯谋克印少府监造大定十年五月6.6×6.647.143从五品依兰县文管所16毛都虎谋克印少府监造大定十年五月6.1×6.143.571从五品吉林省博物馆17蒲麻汉谋克印少府监造大定十年五月6×642.857从五品吉林省博物馆18恤品河窝母艾谋克印少府监造大定十年六月5.7×5.740.714从五品黑龙江省博物馆19河头胡论河谋克印礼部造大定十六年四月6×642.857从五品天津博物馆20和拙海乐谋克之印礼部造大定十八年6.1×6.143.571从五品天津博物馆21夹混山谋克印礼部造定十八年十一月6.1×6.143.571从五品北京故宫博物院22迷里迭河谋克之印礼部造定十九年五月5.9×5.942.143从五品哈尔滨市文管站23移改达葛河谋克印礼部造定十九年八月6×642.857从五品北京故宫博物院24谋鲁坚曷蛮谋克印礼部造定十九年九月5.9×5.942.143从五品《隋唐以来官印集存》25合扎寿吉斡母谋克印尚书礼部造大定二十二年九月6.2×6.143.571从五品《东北古印钩沉》26拜因阿邻谋克之印礼部造承安五年闰二月6×642.857从五品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27炖锇⒘谀笨酥印礼部造承安五年闰二月6×642.857从五品吉林省博物馆28斡邻阿邻谋克之印大安二年四月6×642.857从五品北京故宫博物院29窟留义葛谋克印礼部造贞v元年三月6.4×6.445.714从五品吉林省博物馆30合懒乌主猛安印贞v二年十二月6.5×6.543.333从四品《满洲金石志》31乇睾焙显谋克印上京行部造贞v三年四月5.8×5.941.4286从五品黑龙江省桦川县图书馆32厮思浑谋克印上京礼部造贞v四年三月日5.8×5.841.4286从五品吉林省榆树县文化部门33盔烈可乌主谋克之印5.8×5.841.4286从五品吉林省德惠县文化部门34谋鲁坚谋克印6×642.857从五品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35宋建谋克之印少府监造大定十年五月6×642.857从五品辽宁本溪县博物馆36曷苏昆山谋克之印少府监造大定十年七月6.1×6.243.571从五品黑龙江北安市文化局据表1统计可知,金代猛安、谋克官印印面呈正方形,仅个别官印实测边长存在1~2mm的误差,如表中第1、12、25、31、36号官印的边长误差为1mm,第7号官印边长误差为2mm。表中序号21至24的谋克官印铸造时脱字“大”,当为金世宗时期官印,另有3方官印无年款,颁制年代不详。由此可知,36方金代猛安、谋克官印中有熙宗时期官印1方、海陵时期4方,世宗时期数量较多,计20方,章宗时期2方,卫绍王时期1方,宣宗时期官印有5方。

从36方猛安、谋克官印的刻款看,除7方未刻铸发机构外,大定十年(1170)之前,有16方官印由少府监颁造。大定十六年(1176)后刻款的官印由尚书礼部颁制,数量总计11方。宣宗贞v年间,官印颁制机构除尚书礼部外,上京行宫、礼部等地方机构也可颁造官印(如表1中31、32号官印),官印颁制混乱。猛安、谋克制度在世宗时期发展至顶峰,恰如《金史・兵制》所载,大定二十四年(1184),全国有“猛安二百二、谋克千八百七十八”〔13〕,猛安、谋克官印在此期间颁造数量增长显著。

我们结合《金史・百官志》中有关印制的文献记载,再对照猛安、谋克印鉴的实测边长,便可推测出金代1尺合今长度。36方金代猛安、谋克官印,按照其官品、印的尺寸与官印制度所规定的各品位印鉴的尺寸大小进行折算,可得金代1尺合今具体数值如下:

天眷年号谋克官印1方,1尺长度合今46429cm。

正隆年号猛安官印3方,1尺长度在42667~45333cm之间不等;谋克官印1方,1尺长度为43571cm。

大定年号官印20方,均为谋克官印:其中1尺长为42857cm的官印有10方;1尺长为43571cm的官印有5方;1尺长为42143cm的官印有2方;除1方未发表实测长度的官印外,余下2方官印1尺长度分别为40714cm、47143cm。

承安年号谋克官印2方,1尺长度均为42857cm。

大安年号谋克官印1方,折算其1尺长度为42857cm。

贞v年号猛安官印2方,1尺长度分别为42667cm、43333cm;谋克官印3方,1尺长度分别为45714cm、41429cm与41429cm。

未刻有年号的3方官印中,猛安官印1方,1尺长度为43333cm;谋克官印2方,1尺长度分别为41429cm和42857cm。

综上所述,36方官印中,猛安官印有6方,谋克官印30方。6方猛安官印中,有3方1尺长度合今43333cm,占6方猛安官印的50%;2方1尺长度为42667cm,占3333%;余下1方猛安官印1尺长度为45333cm。30方谋克官印中,除去1方未发表实测长度之外,1尺长度为42857cm的官印有14方,占29方谋克官印的4828%;1尺长度为43571cm的官印有6方,约占2069%;1尺长度为41429cm的官印为3方,占1034%。另有2方谋克官印的1尺长度为42143cm,占670%;余下4方谋克官印的1尺长度在40714~47143cm之间不等。

关于数据的统计,目前学界一般采用取样本平均数和取最高频率值两种方法。样本平均数是将多个不确定的数值用算数平均法取其平均值而获得的数据,从表面上看极其精确,在小数点之后保留了多个有效数字,却违反了“非有效数字的位数越多,越不可靠”的数学原则〔14〕,实际上取得了一个与实际数值相差较大的数据〔15〕。

有鉴于此,本文选用后一种统计方法。从表1官印的折算尺寸值可知〔16〕,猛安官印1尺长度的范围应在42667~43333cm之间,谋克官印1尺长度的范围在42857~43571cm之间。以猛安官印1尺长度的最高频率值43333cm和谋克官印1尺长度最高频率值42857cm为基准,则金代1尺长度应在42857~43333cm之间(约合今429~433cm),官印1尺长度数值存在0476cm(43333cm-42857cm=0476cm)的差额,长度变动数值在半厘米范围之内。靠近两个最高频数的数值多限于技术条件,存在铸印时的误差,而低于42cm或高于45cm的官印多半是违背印制的铸造规定造成的结果。

与宋代三司布帛尺(28~316cm之间)〔14〕相比,金代1尺长度较大〔17〕,相当于宋淮尺(3293cm)〔7〕长度的13倍,恰与河北巨鹿出土的宋代加三木尺长度(4281cm)〔15〕相近,与河北巨鹿北宋古城出土木矩尺(3091cm)〔15〕相比,约为其长度的14倍(3293cm×13=4281cm;3091cm×14=43274cm)。

现存史料中虽未发现关于宋金元三代尺度关系的记载,但从金代官印角度考察的结果来看,金尺长度确实较宋尺为大。杨平在考察元代尺度时曾指出,“不知从金代官印推出的金代尺度何以如此之大,但它与元代尺度①的关系如何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8〕。《七修类稿》言:“元尺传闻至大”〔16〕,在金代基础上建立的蒙元帝国,其度量衡制度也不免受其影响。同为少数民族政权的金元两代度制“至大”,疑似存在前后继承关系。

综上所述,金代的度制并非“犹仍唐宋之旧”,毫无变化。通过文献的梳理和对金代官印尺度的考察可知,金代1尺长度并非与唐宋尺度等长,由官印尺度获得的1尺长度与出土的河北巨鹿古城木矩尺(3091cm)和宋代淮尺(3293cm)长度相比,约为其长度的13~14倍。据注释①中闻人军及郭正忠的研究,元代1尺长度也较宋代为大,从而表明宋、元度制之间有前后相继关系。史书称元代“至大”,应是受到了金代的影响。

注释:

①关于元代官尺的长度,学界还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种说法认为元代官尺度量值较小,如袁明森据四川苍溪出土的两方元代官印测得元代1尺长度在34cm左右,参见其《四川苍溪出土两方元“万州诸军奥鲁之印”》,刊于《文物》1975年第10期第91-92页;杨平结合出土官印考察得出元代1尺长度当今348cm,参见其《从元代官印看元代的尺度》,刊于《考古》1997年第8期第86-90页。另一种说法则认为元代官尺度量值较大,如闻人军据《无冤录》记载,推测元代1尺当今尺度166×2305cm=383cm,参见其《中国古代里亩制度概述》,刊于《杭州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第122-132页;郭正忠补充了新的文献资料,折算元代1尺长度大致在3465~412cm之间,并在金元两代长度考订表中将元代官尺长度的范围进一步确定在395~412cm之间,参见其《三至十四世纪中国的权衡度量》第317-31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本文采信后一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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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卢嘉熙,主编.丘光明,等,著.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6,370.

闰九月范文第8篇

[关键词]晋唐,吐鲁番绿洲,粮食作物,演变

[中图分类号]K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6)24-0026-05

关于古代吐鲁番绿洲的粮食作物,传统史书有“谷麦”“九谷”“麦禾”等记载,①吐鲁番文书中有“五谷”“五麦”等称法。②从考古发掘实物和吐鲁番文书来看,吐鲁番绿洲的九谷、五谷并不完全等同于史书中通常所指的概念性解释,而是具有其地域性和时代性特征的。③

关于古代吐鲁番粮食作物的研究,诸多学者从土地制度、经济地理、社会文化、寺院经济、农业生产等角度都有所涉及,而关于粮食作物的专门性研究比较少。④本文在前贤研究基础上,从生产和消费两个角度,探讨高昌至西州吐鲁番粮食作物结构及其变化特点。

《魏书》载,高昌“气候温暖,阙土良沃,谷麦一岁再熟”。吐鲁番借贷、租佃及粮食账历等文书中,谷类主要为[广][禾]、粟;麦类主要为大、小麦、青稞(青麦)等。谷麦之外,杂以豆类等。

(一)高昌时期粮食作物种植

[广][禾]和粟是高昌主要的谷类作物,也称为秋粮。[广][禾],本字为“ [黍]”,是黍之不粘者,今称为黄米。本字书写复杂,所以一般都以`或糜、麋等代替。⑤晋唐时期西北地区多俗写为[广][禾],楼兰出土简牍,吐鲁番、敦煌出土文书中都写作[广][禾]。粟,俗称谷子,脱了壳叫小米,植株称为禾。粟营养价值高,《说文》曰:“粟,嘉谷实也。”①吐鲁番种植粟的历史从汉代开始,汉代以前吐鲁番谷子以黍类为主,②高昌时期粟逐渐成为与黍类并重的谷类作物。[广][禾]、粟一般五月末或六月初种植。《唐永徽三年(652年)士贞辩》载永徽三年五月末,士贞等四人同在一处种粟。③《高昌乙酉、丙午岁某寺条列月用粮食帐历》,六月一日至月竟条,“麦粟,用雇六人种秋并食粮”。④吐鲁番租佃文书中大都写有“十月内上秋(或[广][禾]、粟)使毕”的约定,可知 [广][禾]、粟乃是秋十月收@。

大麦和小麦是主要的麦类作物,大麦和小麦在借贷、租佃文书中频繁出现。大、小麦借贷、还贷,起租、付租的时间大致反映了其耕作制度。高昌时期大麦和小麦借贷时间多在二月,还贷时间大麦五月内、小麦七月内偿。⑤推知,二月是麦类播种季节,五月、七月是大、小麦的收获季节。《高昌乙酉、丙午岁某寺条列月用斛斗帐历》中丙戌岁“起二月一日至月竟”条载,“粟肆斛贰兜(斗),供雇外[作人]人,用种麦”;“起五月一日至月竟”条,“[伍斛],[广][禾]壹斛贰兜(斗),[用]雇外作人拾人,用刈麦并食粮”。《唐永淳元年(682年)西州高昌县下太平乡符为百姓按户等贮粮事》载,永淳元年五月十九日,高昌县令各乡:“准家口多少各贮一年粮,仍限至六月十五日已来了。其大麦今既正是收时,即宜贮纳讫速。”⑥可知,大麦二月种植,五月收获。

由于大麦的收割时间与秋粮种植时间恰好衔接,“谷麦一岁再熟”,一般都是大麦和[广][禾]、粟连作,连作的土地“阙土良沃”,称为“常田”。高昌时期的租田契约,反映了谷麦轮作的耕作特点。常田租价分别为大麦、粟[广][禾]各七斛五斗、六斛五斗、六斛、五斛不等,平均租价为大麦、粟([广][禾])各六斛二斗五升。付租时间一般五月内上麦,十月内上秋。⑦

谷麦除连种外,还进行单种。单种田土质较常田差些。据《高昌时期计田承役文书》,高昌时期耕地根据肥瘠有“常田”“厚田”“薄田”之分,不同土质的耕地收入有差别,承担的赋税不同。薄田二亩承厚田一亩役。常田三亩半,合厚田七亩半役。⑧常田收获是厚田的两倍多,薄田的三倍多。部田也是土质较差的土地,一般只能单种。有一易、二易、三易休耕等级差别。部田单种大、小麦称为部麦田,单种[广][禾]粟,称为部[广][禾]田、粟田。单种部田大麦每亩租价约三斛左右,⑨部田小麦租价约每亩二斛五斗左右,⑩[广][禾]田每亩租价大约三斛。11常田租价大约是部田租价的两倍,租价的差异源于常田和部田亩产量的差异。据吴震先生研究,高昌常田亩产大约为大麦每亩十斛左右、[广][禾]粟九斛左右。12常田产量是厚田两倍、薄田三倍。部田若属厚田,亩产量约为五斛左右;若属薄田,亩产量约为三斛三斗左右。这些斛斗以高昌量斗称量,高昌量斗比唐量小三倍左右。13部田还种豆类,但并不普遍。14

从高昌时期借贷和租佃契约来看,麦类作物中大麦种植较小麦普遍。吐鲁番夏季炎热,干热风多,不利于小麦稳长和灌浆。大麦生育期短、成熟早,适宜生长。谷类作物中[广][禾]种植似较粟更为普遍。

(二)西州时期粮食作物种植

唐代,高昌称为西州。这一时期的粮食作物结构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麦类作物的品种增加了青稞。

唐代前期,大、小麦是西州主要的麦类作物。《唐贞观年间某人夏田契》中有“种大与大,种小与小”之语。①大、小当指大麦、小麦。《唐贞观年间侯菜园子等户佃田簿》中农户领得的田地常田面积都多于倍田,租价以大、小麦支付。②

青稞,属大麦类,天生皮肉相离,又称裸大麦。收获早,产量高。“青稞麦亩用子八升,与大麦同时熟。好收,亩得三四石,每石得面八九斗,堪作饼饵。”③高昌时稀见青稞的记载。唐代前期,青稞与大麦交互种植,青稞作为地子交纳官仓。④开元以后,青稞称为青麦,逐渐取代大麦,成为与小麦并重的粮食。《唐开元二十一年(733年)西州蒲昌县定户等残卷》所载人户家内粮食主要是青小麦和[广][禾]、粟两类。户韩君行有粮食“青、小麦八硕,[广][禾]、粟四十硕”,宋克y有“青小麦五硕,[广][禾]、粟十硕”。⑤Дx.1328《建中三年(782年)三月二十七日授部田春苗历》中部田春苗田亩旁注青、小,如“张奉朔二亩青,令狐奉琼四亩小”。大谷文书八七八《西州戳纸绮ブ痔锊尽吩兀骸疤炜啥叵戳纸缭白硬芡ネ青麦三亩、四亩、小麦五亩。”⑥可知,青、小麦乃是指青麦和小麦。

谷麦之外,还有豆类,为黑豆。不如谷类普遍。⑦

粮食作物的种植方式,常田仍以谷麦轮作为主。开元以前,以大麦和粟[广][禾]组合为主。每亩租价为大麦、粟[广][禾]各七斛、五斛、三斛五斗、二斛五斗不等,⑧平均每亩约大麦、粟[广][禾]各四斛,比高昌常田租价低。开元以后,变为青麦-粟 [广][禾] 组合。《唐大历六年(771年)某寺田地出租及租粮破用帐》载该寺出租十八亩六十步常田。麦粟连种七亩半八十步,亩别麦粟六斗,得租青麦五硕九斗、粟五硕九斗。《唐赵拂昏租田契》载赵拂昏租马寺常田二亩,每亩租价青麦八斗、粟九斗。⑨马寺常田青麦、粟的租价较低,与土地肥沃程度有关。《唐大历三年(768年)僧法英佃菜园契》中法英佃种马寺菜园三年,“每年租价准麦壹亩二硕五斗,粟三硕”。⑩菜园地和普通常田的租价差距四五倍之多。

谷麦除常田轮作外,部田也单种。部田种麦,小麦居多。ДΧ.1328《唐建中三年(782年)授百姓部田春苗历》残存建中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授百姓部田中,青麦十五亩,小麦三十四亩。11从租佃契约来看,部田小麦租价每亩一二斗至二斛五斗不等,12平均九斗三升,低于高昌小麦平均租价。部田种秋,粟居多。秋田租价每亩三斛三斗至五斛不等,13平均租价四斛一斗五升左右,略高于高昌粟田平均租价。官田的租价一般低于民田。《武周勘田牒》载麴大志佃种绝户地肆亩,种秋粟,纳地子两硕,每亩五斗。《杨景v牒为父赤亭镇将杨嘉麟职田出租请给公验事》载紫亭镇将杨嘉麟职田七十六亩出租种粟,租价每亩别粟六斗,计四十五石六斗,草十二围。14绝户地和职田均属于官田,租价一般称为地子,低于民田租价。

从西州借贷、租佃等文书来看,麦类作物青麦的种植比例较高,常田、部田均普遍耕种。谷类粮食中粟的种植比例相当高。

晋唐时期粮食作物消费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用作食物;另外一种是作为货币使用。用作食物主要用于人口粮食,其次用作动物饲料。

(一)高昌时期的粮食消费

高昌时期社会阶层不同,麦类和谷类消费的比例不同。

官府月粮以麦支出,不同的身份,标准不同。《高昌延昌二十年(580年)计月付麦帐》支付对象主要有阴女郎、罗罗、马女郎、春得、参军崇庆、羊皮女、会子等人,除参军崇庆外,其他人名字多次出F,按月领取粮食。半月领取麦一斛五斗,每人每日的定量为十升。①《北凉祠吏翟某为祠支麦事条呈》载超度一人从田地来,客居祠八日,日食麦八升。②奴婢身份低下,月粮标准也低。《奴婢月廪麦帐条呈》载奴文德、婢芳容二人,人日廪麦五升。奴子虎生一人,日给廪麦二升。③奴婢月粮以麦为主,可见麦类在当地食用的普遍性。此处麦可能为大麦。

官衙内身份越高,麦类食用的比例越高,食物的品质也越好。《高昌重光三年(622年)虎牙范某传供粮食条呈》载十月内宅襄邑夫人、世子夫人、张夫人等人食用细面约九斛六斗半,白罗面约三斗,合计面支出约十斛;`米约一斛五斗,粟米约四斗七升半,合计谷米约二斛。④细面、尤其白罗面都是精细的面粉。《高昌延寿年间官衙传供食帐》中招待的部落使者人数众多、居住时间长,粮食支出数量较大。如乌罗浑使人五十一人约十五日,合用面六十一斛二斗。某部落使者十四人十四日,食用面二十二斛。粟米、[广][禾]米的支出大约三四斛左右。⑤此类麦以小麦为主。大、小麦也可作干粮,称为麦少,一般作远行路粮。《高昌传供粮食帐》载官衙供食以面、粟米、麦少为主,其中面、粟米的单笔支出多者几斛,麦少的支出单笔可达二十多斛。⑥

寺院等民间社会麦类和谷类食用的比例差距相对较小。寺院内身份不同,食物种类和品质也不同。身份较低的人口,谷类食用比例远远高于麦类。《高昌乙酉、丙戌岁某寺条列月用斛斗帐历》中,僧众食用:麦约八十三斛五升、粟[广][禾]九十四斛七斗七升,谷麦比例相差较小。作人食用:麦十五斛二斗,[广][禾]粟六十七斛六斗四升,谷麦比例悬殊;雇外做人并食用:麦十四斛八斗,[广][禾]粟十七斛四斗四升,比例相差不大;使人食用:粟二十九斛五斗。⑦作人、使人都是依附于寺院的劳动者,作人拥有一定私产,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外作人指寺院雇佣的社会上的作人。使人从事家内劳动,身份更近似于“家内奴隶”。

谷麦还用作动物饲料。《高昌乙酉、丙戌岁某寺条列月用斛斗帐历》中每月支用麦二斛或一斛五斗作牛饲料,粟三斗或二斗九升供狗食。《高昌某寺条列粮食帐》中支麦作马料。⑧官府用谷麦作驿马饲料,《高昌丙申岁(635~638年)入驿马粟及诸色钱麦条记》载高昌丙申岁十二月康保谦向官府入驿马粟六斗。⑨

谷麦作为货币使用。《高昌乙酉、丙戌岁某寺条列月用斛斗帐历》中频繁支用粟麦买东西。买食品:“麦三斗,买麻子”,“麦六斗,买麻子”,“麦五斗,买油用”;买用品:“粟五斗,买瓶”,“麦斗,买落[罗]”,“麦五斗,买驴调索两具”,“用买桥切木两根”,“粟四斛五斗,用买驮被毡一领”,“麦五斗,买胶”。作雇价:“粟八斛四斗,雇外作人二十人,用西涧重桃中掘沟种”,“粟四斛二斗,供雇外作人人用种麦”,“麦四斛,用雇人政车并食用”。买肥料、燃料:《高昌延寿元年张寺主赁羊尿粪刺薪券》,用粟七斛斗与某二人边麦羊尿粪一车、刺薪五车。⑩

(二)西州时期的粮食消费

唐代,官府粮食粟类数量远远超过麦类。《唐神龙元年(706年)七月西州史某牒为长安三年(703年)七月至十二月军粮破除》中长安四年正月一日应在粮食四千五百卅二石五斗六升合四勺一撮。其中有:三千三百八十一石八斗一升八合八勺粟,六百九十七石六斗六升四合七勺米,此处米指粟米。五十五石二斗[广][禾],一百九十三石七斗八升八合麦少,七十石九斗二升一合九勺青稞,五石二斗九升小麦面,一百一十五石三斗三升三合小麦。11粟的数量非常巨大,小麦、青稞以及[广][禾]的数量相对较少。军兵的口粮以粟米为主,一日的标准为米一升八。粟和米的折算标准大概是60%,米一升八合约合粟三升。①发放粮食对象有西州患兵、伊州镇兵,发放十日或十五日口粮。检校长行使主发给一月粮食,称为大粮。

官府营田户的口粮也以粟支付。《唐苏海愿等家口给粮三月帐》载苏海愿等人户领取三个月口粮。户中男女按丁、中、小三等定量。丁男之妻称为丁妻,丁男之妾,称为丁妾,口粮与丁妻相同。丁男定量最高,一日粟三升三合三勺;丁妻妾和中小相同,一日粟一升五合;丁小男一日粟一升。②这些人户家口按丁、中、小等标准从官府领取月粮,应该是隶属于官府耕种田地的农户。官府招待客人,粮食优于士兵及营田户。中馆待客支出“一石五斗米”,“七斗一升四合小麦”。高昌县供客支出“二升米、三升面,一升八合酒”。③

民间普通百姓家里谷类粮食比例普遍高于麦类。《唐开元二十一年(733年)西州蒲昌县定户等案卷》残存下上户四户,户等内各户家庭财产差异较大。户韩某年龄七十二岁,家里有成年部曲一人,宅一区,菜园坞舍一所,车牛两乘,青、小麦八硕,[广][禾]、粟四十硕。宋某有成年婢女一人,宅一区,菜园一亩,车牛一乘,寂4笮《头,青、小麦五硕,[广][禾]、粟十硕。范某有年届七十老年婢女一人,宅一区,[广][禾]、粟十硕。张某有儿子一人,赁房住,[广][禾]、粟五硕。④从文书可见,家境越好,拥有麦类粮食比例越高,粮食数量越多;家境越差,谷类粮食越多,粮食数量也越少。[广][禾]、粟在民间社会十分普遍,有些农户用以孩子命名。《唐代户口残籍》某户有男粟粟年六岁,男[广][禾][广][禾] 年三岁。⑤

唐代,西州官牧马、牛、驴等消费大量谷麦。唐天宝年间,西州改称交河郡,郡长行坊和各县馆驿日常贴食饲料数量巨大。仅以天宝十三载长行坊支出为例。《天宝十三载(754年)交河郡长行坊具一至九月豆昔料破用帐》载,合当坊从正月一日已后至九月卅日以前都支豆昔料总二千七百八十五硕四斗八升。《唐天宝十三载(754年)交河郡长行坊申勘十至闰十一月支牛驴马料帐历》载,合当坊从今载十月一日已后至其载闰十一月廿九日以前,据案支牛驴马料总一千四百五十六硕七斗七升,并青麦。⑥饲料支出中青麦的支出比例最高,其次为粟、[广][禾]。《唐天宝十三―十四载(754~755年)交河郡长行坊支贮马料文卷》载,天宝十三载正月一日已后至十二月卅日以前,郡坊贴马侵食豆昔料麦粟总二百一十二硕七斗二升:一百五十硕七斗九升青麦,六十硕[广][禾]、粟。⑦

西州时期,谷麦也作为货币使用。《时价牒》用小麦衡量粮食价格,“准时价一斗,直小麦”。“麻子五硕价小麦硕。”⑧《唐令狐婆元等买柴供冰井抄》d令狐婆元等十一家共纳青稞三升三合,用买柴一车,供冰井上。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