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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恋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黄昏恋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黄昏恋范文第1篇

黄昏恋一方承诺赠与另一方的“同居费”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问:我朋友的阿姨,和一个年龄相仿的老人经历了“黄昏恋”,因男方子女坚决反对双方结婚,无奈二位老人只能在外租房同居,因为没领结婚证,老先生觉得很是委屈了老太,称要赠与老太“同居费”7万元,并写下承诺书。谁知没过多久,老先生却表示要分手,在这种情况下我朋友的阿姨是否可凭承诺书到法院,要求其支付其同居费呢?

答:两位老人有同居的事实,并不违法,但如果老先生给老太的承诺书明确写的是“同居费”,则该承诺书无效,因为民事交往讲究对价关系,但“你与我同居,我就应当向你支付费用”的逻辑关系是不成立的,这种情况下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即使承诺书有效,老太主张是赠与,要求履行赠与合同,那么依照法律规定,作为赠与人的老先生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非婚同居”10年的老人在一方去世之后,对“老伴”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

问:我和张某2002年相识相恋,只是因为我和张某都有子女,而双方子女又都反对我们登记结婚,迫于无奈,我和张某只同居而没有领取结婚证,去年张某突发疾病去世,我想问一下,我们同居10年之久,对我老伴去世之后的遗产有继承权吗?

答: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张某生前没有写下遗嘱,则因为你不是法定的继承人,所以你对张某的遗产没有继承权。你至多可以要求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作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得适当的遗产。如果你和张某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的,你可以主张对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进行依法分割。

成年子女对“非婚同居”的继父母有无赡养责任?

问:我与黄先生经人介绍认识,我们双方的儿女都已成家立业,只是他们只同意我们一同生活而不同意我们领证结婚,同时在实际生活中黄先生的子女只给黄先生一些生活费用而不给我任何生活费。我觉得自己一直辛苦照顾他们的父亲,也算是他们名义上的母亲,我想问一下,我能向黄先生的子女要生活费吗?

答:因为非婚同居的老人之间不具有婚姻法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老人与另一方的子女之间也就不存在法律上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赡养责任自然无从谈起了。而且即使你和黄先生登记结婚,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由于黄先生的子女在其与你同居之前都已经成年,他们与您之间没有抚养关系,也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因此黄先生的子女对你也没有支付生活费的义务。

“非婚同居”期间,一方得了重病,能要求另一方支付扶养费吗?

问:我和李某于2007年认识,因考虑到子女及财产问题,而选择只是同居不领证,但我去年意外摔伤,腰椎受损,现在躺在床上无法行动,而李某此时产生了和我分手的想法,我想问一下,我能要求他支付我扶养费吗?

答: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只有夫妻之间才有互相扶助的义务,但你和李某只是搭伴生活,并不具有传统意义上的合法婚姻人身关系,所以你和李某双方也不存在相互扶养的义务,你不能要求李某支付扶养费。

律师谏言:

通过以上几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如果老年人仅仅同居,而不登记结婚,如此的同居养老是一种不稳定、不健康的生活状态,因其不受法律保护而无法避免发生争执。

对于双方同居期间如果有一方因病去世,另一方不能继承对方财产,而且对于同居期间一方如果有重大疾病或者发生意外,另一方也没有法定进行抚养的义务。所以建议老年朋友还是做根据法律规定领取结婚证的夫妻,至于其自身或者其子女所担心的财产问题,只要双方在婚前作了“财产公证”就可以迎刃而解。比如,老人再婚可约定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婚后的退休金等收入为夫妻共有,约定财产继承关系。另外,还有AA制等生活方式都可以借鉴和参考。老年人只有结婚合法领证,才能规避许多无证同居而引发的隐忧。我们还是提倡老人们走上正常的婚姻道路。(责编/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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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恋范文第2篇

被称为“荧屏第一母亲”的彭玉一改往日温情路线,在电视剧《我和老妈一起嫁》中饰演了一位时尚、幽默、犀利的麻辣老妈。不仅对小女儿实施严厉的“逼婚”政策,更大胆前卫地谈起了“黄昏姐弟恋”。彭玉携手剧中老伴张洪杰、女儿殷佻、女婿任帅及亲女儿赵伽琪共同做客《影视风云》,分享爱意浓浓的幸福生活。

戏中彭玉与张洪杰这对黄昏恋人,体贴入微地互相关照、彼此扶持。在生活中,情深义重的两人对自己的另一半也是悉心照料、呵护备至。

剧中彭玉与张洪杰的黄昏恋曲遭到了双方儿女的一致反对,而生活中彭玉和现任老伴的黄昏恋却是女儿赵伽琪亲自牵的红线。把自家姑父介绍给自己亲妈,不仅让妈妈不再孤单,更是亲上加亲。如今彭玉和老伴陈久荣也是孟不离焦、焦不离孟。每次进组拍戏陈老师都会陪伴在彭玉的身边,每天帮着她翻剧本、提醒她喝酸奶,休息时手挽手散步锻炼,真是羡煞了所有年轻人。只是彭玉现场坦言,两个人最初也是经历好一番磨合,才达到今天如此的心灵相通。

现场,热爱生活的彭玉不仅与戏里戏外的两个女儿合唱《又见炊烟》,更风姿绰约地与主持人曹扬共舞一曲。

农民歌手刘大成的甜蜜小家

本期节目,农民歌手刘大成携妻做客《我爱我家》。他能唱意大利歌剧,也能模仿家禽演绎其他歌手的作品。从田间地头登上《星光大道》的舞台,山东农民歌手刘大成究竟凭什么成了总冠军?自小生长在农村,喜欢唱歌的他能不能得到父母的认同?是谁给了他最大的支持?又是谁一心想让他学一门技艺养家糊口?纺织厂里,刘大成不但第一次“正式登台”演出,还遇到了漂亮的她。一个月只挣170多块钱的他第一次约会竟然“很奢侈”?他用什么特殊的方式“蹲点”博得了她的芳心?两个人之间捅破那层窗户纸居然是因为他要“开溜”?最有意思的是,刘大成和漂亮的她先后举办了两次婚礼,而且从此不愿分离。可扬名之后,刘大成接拍感情戏,她到现场会有何表现?《我爱我家》走进刘大成的甜蜜小家。

歌手歌迷相聚《开心辞典》

2012年首季《开心辞典》之歌手歌迷互动节目《开心歌迷汇》将亮相央视综艺频道。7天7场聚会,通过网络、歌迷会等各种渠道征集到的各路歌迷与偶像零距离接触,用激情和真诚共同向经典致敬。6月19日“小帅虎”陈志朋携新专辑再续歌迷前缘;6月20日沙宝亮携姚贝娜、汤子星、李佳璐等歌手亮相,唱响《金粉世家》的主题曲《暗香》、《甄嬛传》的片头曲《红颜劫》、《老大的幸福》的片尾曲《知足是福》、《回家的诱惑》主题曲《无法原谅》等影视金曲;6月21日“刘德华”、“张学友”、“王菲”、“田震”等模仿达人云集;6月22日台湾著名女歌手李翊君登台;6月23日、24日分别请来农民歌手刘大成、朱之文。现场歌迷与歌手的互动、PK也是相当精彩。

爱上牵引

民间有句话,叫“筋长一寸,寿延十年”,也就是说,经常抽筋拔腿有利于保持关节周围肌肉韧带的弹性和活力,提高筋骨的柔韧性和灵活性,而“骨正筋柔,气血自流”,气血通畅当然对身体健康是有很大帮助了。至于采取什么样的锻炼方法来提高筋骨的柔韧性和灵活性,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许多健身高手都有自己的绝招。

《太空避险》(上下)

由于人类的航天活动,太空中残留了无数垃圾,这些垃圾碎片沿着自己的运行轨道以每秒种数公里的速度绕地球飞行,一旦这些垃圾与天宫或者神八相撞,后果会如何呢?太空垃圾破坏力极其严重,究竟要怎样才能尽量减轻太空垃圾碰撞所造成的后果呢?

女编导的魔幻世界

为了实现“做中国最有深度记者”的理想,齐小米义无反顾地从报社辞职,进入一家小电视台,从风光无限的报社首席记者沦为令人鄙夷的菜鸟编导。但无论是冷嘲热讽还是明枪暗箭,都无法阻挡小米追逐理想的热情。勤奋倔强的她一路过关斩将,从对电视一无所知的门外汉成为首屈一指的独立编导,从备受冷落的“隐形人”成为众人争抢的“香饽饽”。

丈夫开车坠入冰窟窿之后

今年正月初四,身为出租车司机的王刚驾车带着妻子和刚成年的儿子到密云水库冰面游玩,结果冰面突然坍塌连车带人坠入冰窟。王刚虽被救出,但妻子和儿子不幸身亡。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王刚被检方提出公诉。日前这起案件在密云法院开庭审理。

大型系列访谈“创新点亮生活”

他是一个乐观天真的大男孩,凭借自己天马行空的想象和勤于动手的能力,将一个又一个貌似很科幻的想法呈现于生活中,在这样的创新过程中他获得了很多快乐。他就是果壳网主题站编辑赵尹龙。主持人刘慧与这位动手达人对话,听他的那些神奇创造。

“奥运社区大舞台”活动诚邀参赛团队

本报与BTV生活频道合办

本报讯(记者 冷梅)BTV生活频道近日将在本届伦敦奥运期间举办“奥运社区大舞台”活动。该活动真诚邀请全市优秀百姓文艺表演团队,以精彩的文艺演出为中国体育健儿加油助威;还将选择优秀表演者加入BTV生活频道的“生活员”队伍,“生活员”以后将有机会参加频道的各类节目录制等活动。该活动由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等单位主办、北京广播电视报协办、希肯国际和隽熙传媒承办。

本次活动充分利用《大城小事》的群众演员资源,同时深入基层,挖掘、调动社区群众文体表演力量,在伦敦奥运开幕前一个月左右,邀请全市优秀百姓文艺表演团队相约奥运村,搭建“奥运社区大舞台”。整个活动拟分十个场次进行,前九场每场将评选出一或两支优秀表演团队,最后进行一场总决赛。胜出团队将颁发证书及一定数额的奖金。本报也将做相应报道。艺术团队报名热线:88461849

《谢天谢地,你来啦》重奖征剧本

本报讯(记者 鄢利平)央视一套《谢天谢地,你来啦》栏目组近日开始面向大众征集剧本。《谢天谢地,你来啦》是央视一套重磅推出的智慧型文化栏目,开播以来,受到观众的强烈支持与关注。据栏目负责人介绍,作为周播节目,《谢天谢地,你来啦》每期都需要四到五个剧本,集全民智慧“开门办节目”将是节目长盛不衰的必然选择。征集活动中,如剧本被完全采纳,作者将获得万元丰厚稿酬。征集活动要求剧本需是原创喜剧,剧情和人物关系不宜复杂,故事题材不限。请直接发送剧本至xtxd@vip.省略,详情请登录《谢天谢地,你来啦》CNTV官方网页查询。

《今日观察》更名为《央视财经评论》

本报讯(记者 鄢利平)由陈伟鸿、王小丫、史小诺联袂主持的央视财经频道评论节目《今日观察》将更名为《央视财经评论》。这是央视财经频道在加强财经专业性上的又一大举措,将着力打造“财经评论”,凸显央视在财经领域的主流声音和权威地位。

《今日观察》是央视2008年10月27日推出的第一档高端财经评论节目。据了解,这次更名并非新瓶装陈酒,除了继续接力《今日观察》在财经热点问题上的权威及时评论,《央视财经评论》将提供专业、权威、及时的财经事件分析和评论,在频道滚动播出,从而使财经频道的评论特色更加鲜明。

“静家族”《健康食尚家》开播首期李琳谈与李大双婚后幸福生活

黄昏恋范文第3篇

正苦恼着,听得剧社的薛姨妈在楼下疯喊我的混名:"黄瓜!黄瓜--"尾音拖得很长。

薛姨妈是个中文系的男生,因会用咽音唱女腔,长得又像《红楼梦》里的薛姨妈一团和气,还恰恰姓薛,就让我给送了这么个外号。这个外号已广泛传播,以至于大家都几乎忘了他的大名。

在剧社里,薛姨妈跟我打交道最多。我是导演,他是副导演,在舞台上他常常是我的爸爸。薛姨妈特爱跟我套瓷,有时像个跟屁虫似的。我爱吃水果,但又不爱削皮儿,薛姨妈就几次三番地买了水果洗好削好了跟我送到宿舍来,弄得宿舍的几个馋猫懒猫一想吃水果了,就特别地想念薛姨妈。

"叶何,你是死了还是聋了?"咦?薛姨妈也会发火了?难得难得,我倒要好好看看他现在的尊容。

打开窗,软绵绵地扔出一句:"姨妈--您老人家是什么朝代的都没死,我哪敢捷足先登啊!"薛姨妈冲我跺着脚,瞪着眼,却一点也不吓人,脸红得像个可爱的苹果。

我心一动,也许,薛姨妈可以算个人选吧?书念得不错,戏演得不赖,性格也温和,经得住几下野蛮......不行不行,看他那德行,说他是阳光小男生吧,个儿还那么大;把他往硬派小生里靠吧,又没点棱角线条,一派柔和。就这么阴不阴阳不阳、文不文武不武的,叫我如何看上他?

嘿嘿,关于薛姨妈还有个经典的笑话。一次,薛姨妈到一偏僻小巷去办点事。一进巷口,就见有几个烂仔在那里候着。烂仔们候在这里是想从行人身上捞点油水,但见来了个大个子,不知底细,又不敢贸然下手,便霍地分两边让开了路,意思是让薛姨妈通行。可薛姨妈一见这阵势,就先自个儿乱了阵脚软了腿。他畏畏缩缩地两边张望:"你们......你们这是......要干什么?"烂仔看他那熊样儿,立马明白了这是一白大料,可以放胆欺负。于是一拥而上,下了他的呼机,掏了他的钱包,末了还没忘冲他屁股蹬上两脚。看看,连自己都保护不了的人,还指望他做护花使者?

回过神来往下看,薛姨妈早已安静下来,乖乖地站在树底下,等着我下楼呢!

他还真是有急事。电视台的名人访谈节目这次是请的一名老演员,主持人忽发奇想,准备在谈到老演员演艺生涯那段辉煌岁月时,配上一段由年轻人现场表演的他当年代表作中的片段,以引起回忆,调动老演员和在场观众的情绪。主持人和薛姨妈是老乡,就给薛姨妈打了个紧急求援电话,让我们剧社的人帮帮忙,大后天就要录节目。

薛姨妈说:"那段就两个角儿,也不用惊动剧社其他哥们儿了,就我俩上吧。"

"那--姨妈你不是降级了吗?你总是做我的爸爸,这下猛的成了我的恋人,会不会不适应呀?"

我这话也没什么毛病吧,薛姨妈怎么就唰地红了脸:"你爱演不演吧,不行我找别人去!"说着还真的转身就走,步子挺大。

"哎哎哎--"我说过我不想演么?这对我来说也是一次小小的露脸机会嘛!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既然今天的太阳从西边出来了,我就一反常规求求他吧,"姨妈--姨妈--"我含糖吐蜜地喊着,招来了一圈同学的白眼。

薛姨妈驻足了,转过身来。耶--他没恼啊,笑得挺柔和的。这个薛姨妈,我忽然觉得我有些不懂他了。

我和薛姨妈一起去找词儿。路上,薛姨妈说:"黄瓜,对不起,我刚刚不应该冲你发火。"

虽然我有些耿耿于怀,但我想,谁和你一般见识呀。就故做惊奇地问:"什么?你刚刚发火了么?我怎么没觉着?"

"我真的不是冲你的,我这几天心里忒烦。"

"哦--最近比较烦比较烦比较烦......"我幸灾乐祸地唱着,"失恋了,对不?没事儿,本同学再跟你介绍个MM!"

"还未有恋,何谈失?我也不需要别人介绍,一切随缘吧!"

对的,随缘。这点我和薛姨妈的想法倒是一致的,我也特烦介绍。尽管本女生已不是水果了,那黄瓜也有黄瓜的市场(有一说:大一女生是樱桃,大二是苹果,大三是菠萝,大四是黄瓜--已经不是水果啦)。

薛姨妈的烦恼是因了他们系的林老师。上学期,林想出一本书,他看中了薛姨妈的专业功底和笔头功夫,就把薛姨妈找了去,要他做。但薛姨妈特反感林这个人,对他的做法也挺鄙夷,就给推了。林当时也没有流露出不快,可谁知他的那门课就硬是让薛姨妈过不了关。

"姨妈,这就是你不明智了。都说好汉不吃眼前亏,你也太不识时务了吧!清高哪能当饭吃啊!"

"那也不能捏着鼻子哄眼睛啊!他凭什么他!"薛姨妈的脸又涨得通红。嗨,这个薛姨妈,原来还有点血性。但也太天真了,就凭你这小样儿,反得了学术腐败?

为抓紧时间排练,这两天一下情课就和薛姨妈泡在一起。我说:"姨妈,别人都在忙出国考研找工作,我俩还在这里排什么爱情戏,卿卿我我的,是不是有一点不合潮流啊?"姨妈严肃地看着我:"还好意思说自己热爱艺术,就这么屁点工夫还花得心疼,平时少睡两个懒觉吧!"

薛姨妈记词儿挺快,但搭戏时不知怎的老是放不开。我好不容易入戏了,含情脉脉地望他,他却惊慌失措地把脸别过去。好玩,还从来没见薛姨妈像这样窘过!

到了正式录节目的时候了。轮到我们表演时,不知怎的,我这个舞台上的老油条竟然有些紧张,很不在状态。薛姨妈倒反而很镇定,他用平静的眼神看着我,使我砰砰乱跳的心终于回归原处。我们很快进入了角色。当我迎向他的目光时,竟突然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感觉。

走出演播厅时,我没敢看薛姨妈的脸。我们都没有说话,静静地走着,好像我们在一起的时候从来都没有像这样安静过。

迎面走过来一个人,撞了我一下,拽了我的包撒腿就跑。我半天没醒过来,呆呆地立着。薛姨妈也怔了一会儿,可他立刻喊了起来:"站住!臭小子!"飞快地向那人跑去。那人个子也不小,和薛姨妈对打起来。薛姨妈一腿甩过去,那人啪地倒地,薛姨妈趁势扑上去,将那人生擒了。

我们没有将那人扭送到派出所。因为一说话,就暴露出了他是薛姨妈的同乡,薛姨妈情不自禁地撒了手。看着薛姨妈大义凛然的样子,我忽然极不合时宜地想起了他的那个经典笑话,并不由自主地笑出了声。

"你笑什么呀?"薛姨妈莫名其妙地问。

"那个......偏僻的巷子......"

"哦,你是在说我的历史污点吧。如果我现在告诉你,那并不是我的事,只不过是我用第一人称说的一个段子,你信吗?"

"我信。"

"但我郑重地告诉你:那真是我的事。"他看着我的眼睛,"怎么,你挺失望吧?"

"不,我觉得挺可信。"

黄昏恋范文第4篇

故事一:

两人原有的习惯很难改变

A女士中年离异,独自把孩子带到大学毕业。孩子在外地工作几年后要结婚了。孩子对妈妈说:“妈,我结婚后你会很孤单的,你找一个伴吧。”A女士想想也对,经人介绍,很快就和B先生结了婚。

刚开始,孤单了十几年的她很兴奋,再也不用一个人独行了,从外地回来还有人来接车,外出旅游连行李都不用自己拿。A女士说:“真是一辈子都没有享过这种福!”

可慢慢地问题就来了。B先生每天晚上玩电脑至夜里两点钟才睡,A女士痛苦无比只好和他分房睡。A女士是个爱美之人,虽然60多岁了,但日常着装绝不含糊。可不知出于何因,B先生对A女士的着装很看不惯,严格规定只要是两人一起外出,A女士的着装必须得到B先生的认可。有一次,A女士在家穿了一件新买的衣服,B先生要她马上换掉,她不肯,B先生竟拿起剪刀,把还穿在A女士身上的新衣服剪烂。A女士说,其实他们之间的问题都不是原则问题,可惜大家都是倔脾气,如果年轻还指望能度过“磨合期”,可大家都老了,原来的习惯很难改变,在一起生活真的很难相融,很累!最后,他们以分手收场。

故事二:

男方对婚姻的期望太现实

C先生是美籍华人,中年离异。年轻时由于工作忙,加上爱运动,生活还算充实。可自从60多岁患上腰椎间盘突出的毛病后,生活上就出现了很多困难。这时,他就想到要找个老伴了。

可他对女方的要求十分苛刻。一是女方的年龄必须在40岁左右。因为他算好了,等他到了70多岁时,女方才50多岁,还有力气照顾他;二是女方的健康状况必须很好。每次别人介绍女方和他见面,他都要问女方和她的家长有何病史,父母去世时的岁数。这样他就可以预测女方是否能健康长寿地将他照顾到去世;三是女方必须接受他定下的一条婚前协议。这条婚前协议的内容是:婚内生活的全部经济开销由男方负责,而男方去世后,女方不能继承他的任何财产。如此自私的男人,当然没有一个女士肯答应。后来,C先生把婚前协议改为:如果女方能把他照顾到去世,他会留下10万美金给她。

有一次,C先生请一位法官帮他牵线,和一位退休女医生认识。法官问他:如果女医生死在你前面,你是否会给她的后人留下10万美金呢?在场的人哄堂大笑。这哪是在找爱人,分明是在找保姆。所以好多年过去了,C先生仍然孤身一人。

故事三:

年龄越大结婚的冲动越小

黄昏恋范文第5篇

每当我受其他单位邀请办完事后,回到家中,冷冷清清的,我只得仰头叹气,终于有一天,我憋不住了,把儿子和女儿唤回来,跟他们说了想法后,希望他们理解老爸的苦衷和心愿。可他们却用模棱两可的话来应付我:“我们以后尽量多回来看你,你就不孤独了”。女儿用哀求的语气跟我说:“老爸,不是我不同意,可你看我那当军官的男朋友还没来过,要是知道了此事,你说我的面子往哪搁?你能不能等我结婚再找啊?”他们的意思我清楚,就是不同意。

我受建筑公司王总的邀请去参与清源小区下水道设计工程时,同去的还有一个被年轻人称作周姨的她。从王总处得知,她老伴已过世几年了,现在一个人单过。她退休前在设计院工作,人很随和。餐桌上我们互换了名片。回到家中,她的身影总在我的眼前闪现。我每次拿出名片想打电话给她,却又找不出打电话的理由。

有一天,我刚刚起床洗漱完毕。“叮铃铃”,电话铃响了。我拿起电话一听,惊喜地发现原来是她。她有一个学术上的问题要向我请教一下,因电话说不清楚,她约我在公园里向我请教。我想,她为什么约我一定到公园去讨教学术上的问题,是不是她也有那意思?我穿上自己最得意的高级西装,配上擦得光可照人的皮鞋,看上去自己年轻了不少。到了公园,原来学术上的问题很简单,凭她的资历这应该不成问题。我和她很自然地在公园里一起散步。自那以后,我和她约定,每天清晨都到街心公园来散步。

没想到,儿子和女儿很快就知道并且回到了家。儿子说:“爸,我知道你一个人把我们抚养成人不容易,可现在你和周姨的关系那么密切,就没有替子女想想?你叫我们作子女的以后怎么见人啊?特别是我丈母娘家里,要是他们问起,我该怎么回答呢?”女儿的话更是尖锐:“这么大年龄了,还找什么老伴?你雅兴真高,你可别忘了我们死去的娘。”

我感到心痛,气得把茶几猛地一拍:“我有我自己的选择。这么多年来,我把你们抚养成人,结婚生子,为你们我把青春的年华全奉献出去了,现在我老了,我必须为了自己晚年的幸福,去找回属于自己的东西。”

谈判失败,儿子和女儿一声不吭地离开了家。操劳了一辈子,到头来,女儿和儿子都不理解我,我很失望,也感到自己晚年的凄凉。我老泪沾湿了枕头……

黄昏恋范文第6篇

再婚配偶遗产该如何分配?

1993年,62岁的许成和45岁的杨敏再婚。许成家境比较富裕,五个儿女都已长大成人,各自发展的势头不错。相比之下,杨敏因为要独自抚养两个年少的儿子,显得穷窘得多。嫁给许成的十几年里,许成帮着杨敏将其两个孩子拉扯成人。

终于,老大结婚生子了,老二参军回来后,也被安置到许成过去的单位,杨敏总算是无后顾之忧了。谁知,好日子没过多久,2005年12月,身体一向健康的许成突然得了癌症,三个月后就撒手人寰了。

许成的后事处理完毕后,他的五个儿女和杨敏聚在了一起,孩子们说老爷子在世时没有亏待过杨家兄弟,积蓄几乎全给他们花了,如今只剩下这一套房子。既然人不在了,身在外地的儿女准备把房子卖了,以后也不回来了。

杨敏顿时吃惊地说:“我还在世呢!这房子卖了,我去哪儿住?”许成的子女认为,该房是自己亲生母亲在世时和父亲一同购买的,与杨敏无关。按照《继承法》计算,杨敏最多只有1/6的产权,如果要继续住在这里,可以掏钱买下来。杨敏则认为自己和许成是合法夫妻,自己至少应该有一半的房产。那么,这个房子到底该如何分配呢?

律师说法:

该房屋是许成在再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按照《婚姻法》规定,属于其婚前财产。因此,在权利人没有明确约定或者赠予配偶的前提下,杨敏即使是配偶,对该房屋也不具有任何所有权利。

法律明确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对公民死亡时,哪些财产属于其个人所有,则往往不够明确。本案中的房屋属于许成与前妻的共同财产。国人通常习惯在父母一方在世时,保持财产的原有形式,并不进行遗产继承,直到双亲均去世后,才开始执行遗产的继承。因此,此时的房屋,事实上需要经过两次分割:

首先,许成的子女们,针对其去世的母亲所拥有的那一半房屋进行遗产继承。许成拥有该房屋的7/12。也就是说,杨敏能够参与继承的,就是这7/12的房屋遗产的一部分。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杨敏与许成结婚时,其两个儿子还未成人,即为《继承法》中所说的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按照双方之间实际发生的扶养事实,杨敏和其两个儿子,与许成的五个子女,共八人一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该房屋的7/12。

《继承法》规定,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因此,该房屋适宜在按照法律规定按份分割后,由房屋实际居住者折价给其他继承人后,实际拥有该房屋完全的产权。

无结婚证同居能否被承认?

家住哈尔滨的老黄是一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大女儿在德国学习,小儿子在高校做讲师。由于老伴儿去世多年,怕父亲生活寂寞,小儿子就为父亲物色了一个能说会道的李阿姨做保姆。李阿姨家住农村,早年丧偶,为了给自己多攒一份养老钱,来到哈尔滨做家政服务。

老黄和李阿姨虽然在年龄和文化层次上有些差距,但相处却很好。手脚勤快的李阿姨把老黄照顾得无微不至。时间长了,老黄和李阿姨感觉谁也离不开谁了,可要结为夫妻,两个人却不由得顾虑重重。

碰巧,老黄的一位学生在外地开工厂,邀请他前往从事技术指导,老黄就携李阿姨一同前往,对外称其为自己的老伴儿。双方的子女们知道后,也假装糊涂,两家人倒也相安无事。

谁知,好景不长。今年年初,老黄在假期带着李阿姨去外地旅游时,在回来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意外去世。

老黄的学生为报答恩师,主动支付给“师母”3万元抚恤金,交通事故的责任方也同意支付5万元损害赔偿金。这时,老黄的儿子匆匆赶来办理手续,并且要求李阿姨返还工厂支付的抚恤金和老黄生前的其他财产。而李阿姨却认为,自己照顾了老黄这么多年,没有功劳也还有苦劳。老黄学生给的抚恤金,应该属于自己。

那么,作为非配偶身份的同居者,李阿姨应该得到这笔钱吗?

律师说法:

夫妻关系不是靠自发形成的,只有经过合法登记的男女,才属于法律认可的夫妻。那种没有领取结婚证、对外以夫妻相称的“事实婚姻”概念,随着法律的修订和完善,已经不存在了。因此,老黄和李阿姨之间的关系,只是一种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原则上双方的财产各自归各自,不发生法律上的共有关系。

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的性质。因此,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赔偿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确定为收入损失的赔偿,也是针对死者家属的赔偿。

李阿姨虽然与老黄一同生活多年,可是老黄去世后,双方的同居关系即中止了。若身为亡者的配偶,是能够享有对亡者身前财产和死后抚恤金进行分割的权利的,可是同居者却无此权利。因此,李阿姨必须返还抚恤金。

但假若李阿姨有证据证明她和老黄之间存在一种劳务雇佣关系,而且老黄尚且有应该支付却没有支付的劳务费的话,那么,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老黄的子女应该在遗产继承开始之前,先偿还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

再婚后,对双方财产的争论

1996年5月,丧偶多年的江老师经人介绍,嫁给了离异多年的林教授。林教授手头上有两套房子和不少存款,江老师则有每月固定的退休金。作为知识分子,两人都很珍惜这次婚姻,同时不约而同地回避着家庭财产的问题。江老师只知道丈夫很有钱,林教授只知道妻子有个能干的儿子,不会成为自己经济上的负担。婚后,由于兴趣相投,两人度过了一段美好和谐的悠闲时光,并结伴游玩了很多地方。

2006年3月,江老师的儿子要独立开公司,但一时资金紧张,于是就和母亲委婉地提出,能否把继父的钱先借来用用。谁知,林教授听后,非常决绝地说“我没钱!钱都花在旅游上了,哪儿有钱借给他?”江老师闻言只好作罢。

2007年夏天,林教授的女儿搬进新居,大家前去参观,恭祝乔迁之喜。席间,江老师偶然听说这房子是林教授出资给女儿买的,既吃惊又生气,回家后,便责备林教授道:“当初我儿子开公司你说没钱,现在给你女儿买房子就有几百万了。你根本就不尊重我!我还是你妻子呢,按说你那些钱还有我一份呢!”林教授一听,不高兴了:“我人还没也捞不到了呢!”

也捞不到了呢!”

这场争论,到底谁有理呢?

律师说法:

再婚的老年人往往都有一定的经济基础。通常,如果另一方对自己的财产状况进行盘问,就会产生一种反感,觉得对方是在侵犯自己的个人权利。实际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在林教授和江老师的婚姻存续期间,二人的工资收入等属于夫妻共有。不论夫妻之间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去消费,只要没有约定为个人财产的,就都应为夫妻共有。

既然是夫妻共有,那么任何一方擅自单方面处理家庭共同财产,均为对配偶的侵权。林教授在没有告知江老师,更没有取得江老师同意的前提下,就为自己的女儿出资购买房屋。作为与其共同生活了多年的配偶,江老师有权向对方要求索还。因为这不仅体现着一个基本的尊重问题,还有法律上的知情权和处分权问题。

不过,假若林教授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给女儿的款项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或者法定的婚后属于个人的财产部分,江老师则无权对其处分进行干涉。否则,一旦提起争议,林教授的女儿就需返还已经从父亲那里取得的赠送款项。

再婚后的两难窘境

2004年4月,老韩的老伴儿突然病故。此时的老韩56岁,子女们都已成家,而且平时工作繁忙,很少回来,老韩难免感到寂寞。2004年底,在老同事的撮合下,老韩和比自己小8岁的黄女士结婚了。黄女士只有一个已经结婚的女儿,再婚后,便搬到老韩家生活。

2006年秋天,老韩突然中风,经医院抢救,虽然捡回了一条命,却不幸瘫痪。老韩的子女们工作忙,只有黄女士独自照顾他。日子久了,黄女士的身体也吃不消了,心情也开始烦躁,于是,便和老韩的子女们商量,让他们每家照顾一个月。

黄女士这个建议自然得不到响应,老韩的孩子们纷纷以忙碌为由推脱,说:“实在对不起,阿姨。我们只能出钱,辛苦您了!”

黄女士的女儿看不过眼,觉得老韩的子女们根本不体谅自己的妈妈,把妈妈当成了一个保姆,就提议黄女士离婚:“我马上也要生孩子了,您得来帮着我。这边没有了您,看他们那几个孩子怎么办!他们是在遗弃老人!”

黄女士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分手吧,老韩怎么办?不分手吧,自己转眼要做外婆了,这两边又忙不过来。到底该怎么办呢?

律师说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因为遗弃罪的特殊性质,导致该罪仅仅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

《婚姻法》第二十条中也明确规定了:“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同时,《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对于丧失了独立生活能力的老韩来说,妻子黄女士和其子女,均为对老韩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此法定抚养义务是不能被转移的。

作为无独立生活能力人的配偶,法律并没有规定剥夺其提出离婚的权利与自由。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自愿离婚的意愿之前,任何一方若要解除婚姻关系和彼此的法定义务,必须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程序。而法院裁定离婚的原因,除了法定的四项过错外,惟一的理由就只能是感情确已破裂。此外,在《婚姻法》第四十四条中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黄昏恋范文第7篇

天津一位想再婚的古稀老人,在与女友交往时,其子女兴师问罪。因无法忍受这种精神折磨,老人的女友从三楼纵身跳下,致使腿部骨折。法院二审裁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2002年初,45岁的王某结识了年至古稀的刘老伯。虽然二人年龄悬殊,但相处得很融洽,于是二人时常来往。刘老伯的子女得知此事后,颇为不满。同年10月1日下午,刘老伯到王某家中没多久,其两个女儿相继赶到,随后又将大哥喊来,与父亲争执厮打。随着矛盾的激化,吵闹愈演愈烈。为控制事态的恶化,刘老伯的小女儿拨打了110报警。看着这起闹剧,在一旁心急如焚却又束手无策的王某,一时冲动从三楼窗户跳了下去。因坠落到一楼房顶上,王某才得以保全性命,但其左腿膝盖粉碎性骨折。事发后,委屈万分的王某将刘老伯及其三个子女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等经济损失5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老伯及其子女在王某家中大吵大闹,对王某产生了一定的心理压力,是王某坠楼的诱因。因此,四被告应当对王某的伤害承担部分责任。同时,王某作为成年人在出现争吵时不考虑后果,轻率地采取行动,也应负有一定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四被告赔偿王某医疗费、营养费计8800余元。宣判后,四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天津市二中院经审理于日前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黄昏恋范文第8篇

近日,我去探望母亲,见居委会门口挂着一个“悄悄话信箱”,颇感新鲜。一打听,方知这是社区干部和老年人协会倾听老人诉说个人或家庭“隐私”的特殊方式。我不禁为这种密切联系老人、关心群众疾苦的做法叫好。

每个老人在家庭生活中都难免会遇到一些矛盾,但又往往为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而苦恼。通过“悄悄话信箱”,让社区干部和老年人协会了解老人的种种难处,然后“对症下药”,帮助疏导,求得解决,这是做好老人思想工作的一个好办法,很值得推广。

(上海市徐荫乔)

“黄昏恋”不能只图“容颜”

对于“黄昏恋”中的老人来说,重新组成家庭确实能使其生活安定,子女放心。

但现实生活中有的老人在寻求新伴侣时,往往只注重对方容貌是否俊俏和年轻,忽略了内在的品德,结果常常是上当受骗或性情不合,导致“离散”的结局。

“黄昏恋”不反对“老夫”,但一定要三思而行,不可“一见钟情”,草草了事―否则受到伤害的必是只注重“容颜”的自己!(辽宁省葫芦岛市姜振鹏)

医院应开设

“用药指导”服务

看病吃药,药关系着病人的健康,药不对路甚至吃错了会危及性命。但眼下在医院里能给病人解释用药的除了诊病的大夫,也就是药房里的药剂人员。而药剂师的主要职责是给病人按方取药,因此没有充裕的时间主动向病人一一介绍药品性状、用药知识,只是当病人问讯时才回答一下,往往使人听后心里还觉得不够踏实。

医院的宗旨是治病救人、为民服务,为此希望医院能开设专门向病人提供“用药指导”的服务项目,切实为病人着想,让病人踏踏实实吃对药。(广西省钟山县林然)

特别的爱给特别的您

新年、春节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您是不是还在为如何挑选节日礼物或颁奖奖品而发愁呢?

还有两个月,我们将迎来新的一年。随之,喜庆祥和、举家团圆的春节便将来临。

如今的日子可以说是吃得饱而好、穿得帅又美,生活无忧无虑,怡然又自得。虽说每天都像过节一样,但当节日真的来临了,还是想给老同志送上一份有新意的礼物。每到这个时候,总是为选购礼物的事发愁,食品、保健品或日常居家用品之类的东西都已经给老同志们送遍了,这次送点什么特别的呢?

这不,重阳节刚过去,新年、春节又不远了。但这回挑选节日礼物或颁奖奖品可不用发愁了!

我们决定选购《老同志之友》特别的新春礼物――创刊25周年《智慧的花朵》(美文集萃)和《生命之树常青》(健康特辑)两本书。

《智慧的花朵》展示了人生体验和凝聚思想火花,《生命之树常青》由卫生部首席健康教育专家、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心血管病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洪昭光作序。这两本书我都读过了,非常可读,内容翔实、感人。在此,我愿意将它们推荐给同我一样为选购礼品而发愁的老年工作者们。

重庆市万州区张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