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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证明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工作年限证明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工作年限证明范文第1篇

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 同志,已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等专业工作共 年。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等专业工作主要经历如下:

起 止 年 月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我单位对本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工作年限证明范文第2篇

起止年月从事何种专业工作专业技术职务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 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工作年限证明范文第3篇

要参加并通过中级经济师考试必须要经历的一关即是资格审核(当然极少数地区是不需要审核的),包括考前审核与考后审核。不管是考后资格审核还是考前审核都离不开工作年限证明。

20xx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已经公布,各地考后资格审核公告已经出来,各位考生都在准备考后资格审核的材料。另外想考20xx年中级经济师的同学应该也在计算自己的工作年限,准备报名参加考试。

那么中级经济师工作年限证明怎么开呢?下面就为大家提供一份经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模板,祝老考生能顺利通过审核拿到中级经济师证书,祝新考生顺利通过审核参加通过考试!

工作年限证明

兹证明_________ 同志在我单位从事 ______专业工作 ______年。(合并计算原单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年限符合报考条件)。

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本证明真实性由本单位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工作年限证明范文第4篇

中国银行**市***支行:

兹证明先生(女士)是我单位职工,工作年限 年,在我单位工作年限 年,职务为,岗位为,职称为。

其身份证号码为:。

其平均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元。

此证明仅供该职工申请贷款或该职工为其他个人申请贷款作第三方保证时使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兹证明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__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工作年限证明范文第5篇

1、首先确认新进员工是否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与累计工作年限,可通过查看其入职前社保缴纳情况、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等资料确认工作年限;其次,根据其确定的累计工作年限,计算其带薪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2、例如:某单位于2008年9月1日新招一名职工,该职工参加工作有5年。(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122天÷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5天=带薪年休假天数1.67天折算后实际应享受的年休假为1天。

(来源:文章屋网 )

工作年限证明范文第6篇

调整工作未入职 公司即将合同除

林先生自1985年即进入医药系统工作,1994年开始在该公司任质量管理员。2008年6月18日,与公司签订一份终止日期为2011年6月18日的劳动合同

2008年8月16日,该公司书面通知林先生,暂停其在质量管理部的工作,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待岗。同时规定林先生于8月19日完成工作交接,8月20日到人力资源部等待分配工作。

当林先生如期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并询问具体干什么工作时,被告知回去等通知。于是,林先生继续回到原岗位上班。但在同年9月27日,公司以“不能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解除林先生的劳动合同。林先生不认可公司解除其劳动关系的决定,一直在原岗位工作至当年11月13日。

林先生向仲裁机构申诉,认为公司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司按其2007年以来8441元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2008年10月1日至11月13日的8843元工资、25%的补充经济补偿金。

公司辩称,林先生因违反岗位职责、不胜任工作,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林先生虽然办理了岗位调动手续,但在新岗位上连续旷工。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其劳动合同于法有据,不应向其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仲裁机构没有采信双方提出的旷工与劳动主张,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裁决公司应按15年工龄向林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未事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8441元。驳回林先生的其他申诉请求。

矿工事实不存在 工作年限按约定

仲裁委审理认为,该公司停止林先生工作后让其到人力资源部待岗,但未有证据证明公司此后为林先生分配什么具体工作,亦未显示林先生继续在原岗位工作,故对双方提出的旷工与劳动主张不予采信,并认定林先生于岗位调整后处于待岗状态。

该公司于2008年9月27日向林先生书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提出自当年9月30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因林先生无证据证明从此时开始直至11月13日仍在原岗位为公司提供劳动,故认定双方间劳动关系自9月30目实际解除。

林先生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其在该公司的工作起始时间为1994年1月1日。故仲裁以此作为计算林先生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仲裁机构裁决该公司应向林先生支付其15个月工资标准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经培训或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公司应向林先生支付代通知金。

适用法律有错误 仲裁算错补偿金

郝律师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该公司解除林先生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违法该公司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从裁决书的内容看,仲裁机构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已于2008年9月30日实际解除,不属于违法解除。但是,这种认识显然是错误的。

首先,该公司未为按其要求待岗的林先生安排新的工作岗位。既然如此,林先生不可能存在在新的工作岗位连续旷工这种情形。因此,公司主张林先生“在新的工作岗位连续旷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没有事实依据。

其次,该公司在解聘通知中说林先生“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从庭审情况看,这个说法还是源于林先生上述的“违纪”现象,而仲裁机构在已经查明该公司没给林先生安排新的工作,且林先生未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下,却认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实际解除,从而要求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支付代通知金。这表明仲裁机构是确认该公司的做法符合这一法律规定,这种认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与其认定的事实自相矛盾。

关于该公司违法解除林先生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郝律师说,《劳动合同法》第47条及第87条有明确规定。本案中,仲裁机构认为林先生的工作年限应按其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时间算起,这是不应该的。

北京市劳动局(1996)153号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8条规定:“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决定调整工作而转移工作单位的职工,应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在新的用人单位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确定医疗期,续订劳动合同时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确定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在原单位工作时间应计算为现行单位的工作时间。”

去年9月18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进一步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证明范文第7篇

本文

兹有我单位职工 同志,从事_____________ (专业)相关工作 年,其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起 止 年 月

在何岗位

从事何专业工作

工作单位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经查,该同志在工作期间,能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我单位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作年限证明范文第8篇

一、日工资制度

1、遵循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施日工资管理,实行出勤有工资,不出勤没有工资。工作人员全年出全勤天数为250天

2、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1次扣本人10元。当月内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达3次者,扣本人1天日工资。重大活动、会议迟到、早退、擅离1次扣本人50元,不参加的,按旷工论处。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干私活等,发现1次扣本人1天日工资。

3、请事假,每月累计超过3天的,每超1天扣1天日工资。

4、请病假,全年累计超过1个月的,发基本工资的100%;超过2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基本工资的100%;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基本工资的80%。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不上班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岗的。

旷工1天,扣1天日工资;旷工7天以上、10天以下的扣当月全部日工资,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单位人员变动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7、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考勤签到记录应准确、真实、完整,不得涂改(请假的应标明)。每月20号,各单位将考勤表上报人教股,由人教股、监察室根据审核后的考勤报表将应扣日工资额书面通知财务股,由财务股统一扣除。对考勤签到与日工资帐不相符、或执行日工资制度弄虚作假者,依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当月扣发工资后,其工资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的,按当年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发给。

二、请销假制度

1、全局干部职工必须遵守纪律,恪尽职守,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工作岗位。监察、人事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各单位人员的到岗情况进行督查,并予以通报。对参加重大活动、会议迟到、早退、擅离、不参加的,按日工资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凡请假者必须书写请假条,经批准后,到人事股登记备案。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应及时补办,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人教股办理销假手续。

局长请假,由××市局分管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股、所长(含副股、所长)请假,3日以内由分管局长签字批准,3日以上的由分管局长签字后,报局长批准;一般人员请假,1日(含1日)以内由股所长签字批准,请假在3日(含3日)以内的由股所长签字后,报分管局长批准,超过3日的所长、分管局长签字后,报局长批准。

凡请病假超过10日者,除有书面请假条外,需附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或市医保中心出具的住院证明复印件;有假条但没有以上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各单位每月将请、销假条附考勤报表及时报市局人教股存档,作为人事考核的依据。特殊情况(如突然生病)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在考勤表中注明,事后及时补办。

3、婚假7天,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4、机关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丧事,丧假7天。

5、女同志产假为90天,晚育产假为4个月,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申报独生子女的,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一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终考核,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奖励制度

1、全局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出全勤,工作表现突出或成绩优异的,予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2、对于在双休日加班或国家法定假日值班的,按相关规定给付加班补助。

四、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全局50周岁以下在岗干部、职工(含借用人员、聘用人员)。

2、对有特殊情况的,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公务员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