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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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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别范文第1篇

伤别范文第2篇

一、 劳动契约与雇佣契约之比较

工伤与雇佣损害赔偿,其母体分别是劳动契约与雇佣契约,该两者是母体中的一项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在论及两者区别之前,有必要先对两者的母体作简要分析。劳动契约,我国台湾“劳动契约法”第一条规定:“劳动契约是当事人一方对他方存在从属的关系,提供其职业上的劳动力,而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我国劳动法将其规定为:“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目前,国内外法学理论界对劳动契约的性质存在四种观点:1是身份契约说;2是租赁契约说;3是劳动加工说;4是特种契约说。理论界通说是特种契约说。笔者赞同这一观点。理由是,劳动契约是民法中所有典型契约以外的一种,已形成一种独立的契约,它符合劳动契约的特征,特种契约说较之与其他说学更具合理性。劳动契约中当事人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他们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而该关系的性质实质上为人格上的从属关系,因为劳动契约缔结时,劳工在劳动契约所形成的关系中并非自由独立自主。双方除劳动力与工资二者交换外,还包括当事人间产生的范围极其广泛的附随义务,如缔约过程中及缔约履行中的预防义务、资讯提供义务、谨慎义务、保护义务等。

雇佣契约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服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雇佣契约体现的是当事人缔结契约时自由独立自主的合意,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等,具有有偿性、继续性的特点。其目的在于给付劳务,以劳务本身为标的,不对劳务产生的结果负责。

根据两者概念的阐述,劳动契约与雇佣契约主要有以下联系与区别。其联系是:1二者都是私法上的合同。虽然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强行性规定,但合同内容所属私法上的法律关系;2二者都以给付劳动为目的。3二者都是继续性合同。4两者都是双务有偿合同。其区别是:1主体不同。这是劳动契约与雇佣契约产生差别的根本原因。劳动契约法律规定用工主体的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即企业、个体经济组织雇佣合同无限制;2形式不同。劳动合同必须订阅书面契约,雇佣契约无此限制,可以是书面,也可是口头;3二者受国家干预的制度不同。雇佣契约是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有很大的自主自由。而劳动契约,国家经常以强行法的形式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4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必须经仲裁才能向法院诉讼;5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契约解决时适用劳动法的特别规定,劳动法另有规定才能适用民法规定,而雇佣合同解决时适用民法。

二、 雇佣与工伤损害赔偿之简述

在比较劳动契约与雇佣契约之后,就两者中的损害赔偿的概念及特征作一简述,有利于对其区别。工伤是劳动契约中的一个部分,是对在工作中造成损害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约定的一项内容,工伤亦称职业伤害,在理论上,人们将“工伤”界定为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工作、执行职务行为或从事与生产劳动过程中,因工作、执行职务行为或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活动,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到的伤、残、亡或患职业疾病。实践中人们进一步把“工伤”简化为“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伤害”或更直接表述为“因工作受到伤害”。工伤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源于德国。该国1884年颁布的《事故保险法》就明确规定:“劳动者受到工业伤害而负伤、致残、死亡,无论过失或责任在何方,雇主均有义务赔偿劳动者的收入损失,伤残者均有权获得经济补偿。”该规定着眼于劳动者受到伤害来源于工作,并不排斥劳动者受到伤害仅限于自己的工作。这已成为各国工伤保险赔偿中普遍遵循的原则和制度。如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因工外出期间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项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均应当认定工伤等。工伤赔偿有四种模式:1是免除。即工伤保险取代侵权责任。这类模式国家有德、法等国,以德国最为典型。2是选择。即劳动者可在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之间选择其一,英国和其英联邦国家是这种模式。3是兼得。允许劳动者接受侵权行为法上的赔偿救济,同时接受工伤保险给付“即获得双份利益”,这一模式适用国为英国,现已停止使用。4补充。指受害的劳动者可同时主张侵权行为损害和工伤保险给付,但其最终所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不得超过其实际所受之损害。这一模式适用的国家为日本、北欧等国。我国工伤赔偿实质上是第一种的赔偿模式,只是因为我国工伤保险体系还不完善,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全,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许多不足。工伤赔偿适用的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即无论职业伤害的责任在于用人单位、他人还是自己,受害者都应得到必要的补偿;这种补偿是无条件的,即使劳动者个人有过错。实行“无责任补偿”,给予伤残者及时的物质帮助,是工伤保险法的首要准则。因为劳动者劳动环境的危险性,即人与机器相比总是处于相对弱小的地位,劳动者受到伤害是难免的;劳动者的危险来自于用人单位,即凡利用机器从事生产活动的用人单位都有可能对其劳动者造成的职业伤害;劳动者受到伤害都是非自愿的,这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依据。同时实行无过错责任,把举证责任倒置给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劳动者不在工作时间和范围内才能免责。其目的是使劳动者受到伤害能够及时获得救济。

雇佣损害损害赔偿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雇工执行职务致他人损害,一种是雇工执行职务自己受到损害。前者指雇员在雇主的指挥下,按雇主的意旨完成雇主交付的任务中致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后者是指雇员在雇主的指挥下,按照雇主的意旨完成雇主交付的任务中自己的人身受到损害。前者是雇佣中对外损害,后者是雇佣中的内部损害。前者为民事侵权法中一般侵权行为,后者为特殊侵权行为。笔者在本文中主要论述的是后者即雇员自身受到损害这一种。雇员损害赔偿原则,通说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其理论依据是:雇工的生产、劳动条件是由雇主提供,其操作规程是由雇主安排、指挥,劳动中的危险性是潜在的,雇工在生产中人身受到伤害是雇工自己并非自愿的,雇工的伤害应当由雇主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为了保护雇工的民事权益,能够及时获得救济,但是雇工在生产中有重大过失造成自己的伤害,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而应适用过错责任,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雇工故意造成损害的,雇主免责。这里的故意主要是故意破坏生产的行为。这里的重大过失主要是指明知有或可能预见有重大危险发生,而放任危险的发生。雇佣损害赔偿作为民事特殊侵权类型,其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举证证明其损害的发生是由不可抗力引起或由雇工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害,可以免责。

三、 工伤与雇佣损害赔偿区别之浅论

纵观上述论述的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工伤与雇工损害赔偿之内容,对工伤和雇佣关系及其损害的性质、原则等有比较全面的认识。根据前面的阐述及分析,我们可以从工伤与雇工损害赔偿的性质、适用法律、处理方式上看出两者的不同点。但劳动契约是从雇佣契约中分化而来,国内外通说将雇佣损害与劳动工伤作为同一性质来处理,或适用工伤保险赔偿,或适用侵权赔偿作为赔偿的补充。就我国目前劳动立法与雇佣关系理论与实践来看,区分明显。为此,笔者就我国工伤与雇佣损害赔偿的区别作一浅论:

(一)、两者的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主体是限定性的。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仅仅是企业和七人以上的个体经济组织两种。雇佣损害赔偿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也可以个体经济组织。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仅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合伙组织。这种规定显然与国外雇佣契约主体通论相违背,不利于对雇工的保护。

(二)、构成条件不同。工伤的构成必须有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的,不可能有工伤。只有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被确认为因工伤害,才是工伤。因为工伤是劳动特别法对劳动者受到伤害的保护。而雇佣损害必须存在雇佣关系,如果没有雇佣关系,其损害赔偿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只能根据侵权的特征,确定其赔偿原则,如是一般侵权,还必须具有损害四要件才可能获得赔偿可能。

(三)、确定损害程度的途径不同。工伤的认定有效和有资格的是劳动部门,劳动部门有权确定劳动者伤害是否是工伤,其它部门的认定均为无效,这是法律的规定。对于工伤认定不服的必须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由劳动部门认定是否可以重新鉴定。如裁决维持的,劳动者只能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而雇佣损害赔偿,雇工的伤情确定,只要有鉴定资格的机构均可以确定其伤情等级。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经协商可以到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或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四)、请求赔偿的时效不同。工伤赔偿在认定工伤后,除企业调委会调解时效中断外,受害人必须在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部门裁决。逾期不裁决的视为放弃权利。在裁决后15日内不的,视为认可仲裁裁决。雇佣损害赔偿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侵权赔偿时效一年的规定,受害人明知和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可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法律的保护,也可直接向雇主和有关单位主张解决,在主张权利时时效中断。

(五)、解决纠纷的途径不同。工伤赔偿解决的途径,必须依据劳动法规定来处理,或经调解或经仲裁。在仲裁裁决后,不服的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雇佣损害赔偿,当事人可直接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直接解决赔偿事宜。

(六)、赔偿的标准不同。工伤赔偿,我国《工伤保险暂行条例》对不同等级的工伤,确定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参照标准对工伤者进行赔偿。且不是一次性的。雇佣受害者的赔偿,依据的《民法通则》没有具体明确的标准,只有赔偿范围。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赔偿,一般情况下,赔偿是一次性的。

(七)、适用法律不同。工伤赔偿是由劳动法强制性调整,它在发生工伤赔偿后,只能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来处理,工伤赔偿具体的依据是《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暂行条例》的规定。雇佣损害赔偿,它是由民法来调整,它直接适用民法侵权行为法的相关条款和规定责任、原则来处理。

参考书目:

1、宁丽红著《雇佣契约研究》。载中国民商法律网

2、房绍坤著《论雇佣人的民事责任》。载中国民商法律网

3、李明著《析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关系》。载中国法院网

4、黎建飞 庄仪表著《工伤赔偿诸类型案例评析》 2003年《判解研究》第2辑

伤别范文第3篇

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如下所示:

1、两者的设立目的不同,工伤保险是政府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劳动者购买的保险,而人身意外伤害险商业性较强,以利润为经营目标,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可以由公民自愿决定是否购买。

2、投保者与保险受益人的关系不同。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人身意外伤害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关系。

3、保险的购买方式不同,保险金的构成不同。工伤保险是贯彻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原则、保险费全部由企业单位承担,摊入成本,当收支不平衡时,国家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由投保人自行全部负担。

(来源:文章屋网 )

伤别范文第4篇

问:宝宝能走会跑后,一天之内被我批评十次简直就是家常便饭,因为他不是摔坏了杯子,就是拿着拖把到处乱拖,要不就干脆钻到桌子底下尝试着把小指头塞进电源插座里……总之,只要家里大人一分钟没注意到,他肯定会犯错误。后来,我发现自己一张口就是批评孩子的话,觉得这样不妥,但是怎样才是妥当的做法呢?

刘亚丽

答:不管宝宝犯多少错误,每天批评他的次数最好不要超过两次。

在非重大错误中,失败的确是成功之母,失败可以积累经验教训。有些家长在宝宝犯错时,总是大加指责、恐吓,却忘了这是很好的学习机会。家长批评宝宝是想阻止宝宝再犯同样的错误,但这样做常常会产生反作用。宝宝或因害怕受责备而不敢再冒险,从而失去学习的热情和胆量,或产生反叛心理,与大人对抗。而且,大人过于频繁的指责不仅让孩子变“皮”了,对批评充耳不闻,还会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认为自己做什么都不对。

因此,批评孩子,如果不是危及生命安全的重大错误,不妨每天只说一两次,不要逢事就说。有的错误,孩子可能马上就能自己明白,不说也罢。对于重大错误,在批评时也应该注意两点:一是要冷处理。即家长在批评孩子时,不妨放低声音,或采取沉默。这比高声叫嚷更有效果,孩子会更紧张,感到“不自在”,进而反省自己的错误。二是要趁热打铁。孩子的时间观念较差,昨天发生的事,仿佛已经过了好长时间了,加上孩子天性好玩,刚犯的错误转眼就忘,如果觉得孩子做了错事必须批评,那就别拖拉,马上说,否则就起不到应有的教育作用了。

我很受伤,“应声虫”反抗了

问:第一次听到两岁的儿子对我说“不”时,我很吃惊,同时有受伤、失落的感觉。我对孩子突然表现出的反叛感到困惑。孩子一直很乖,是我的“小尾巴”和“应声虫”。但是最近忽然变了,我该如何应对呢?

李红霞

答:孩子的反叛和抵触行为有多种表现,在孩子独立的过程中,你可能会遇到以下事情:孩子拒绝父母的要求;孩子与父母对着干;孩子不理睬父母;孩子不要父母搂抱,不和父母亲热;孩子不待在父母身边,从父母身边跑开。

孩子从一岁起,这些事情就时有发生,在两岁左右更加频繁和激烈。其实,孩子有时候不是有意识地和父母对着干。由于语言功能没有发育完善,孩子不能很好地理解父母的意思,因此不能完全执行父母的指令。而且,他还没有足够的词汇来表达自己的感情和需要,在父母看来,孩子就是和他们过不去,对着干。父母们放心,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会慢慢变得合作起来的。

父母要记住:反抗行为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必经阶段。一般来说,这是孩子健康成长的标志,表明孩子开始产生自主意识,试图了解周围环境,建立好恶观念,表达个人需求。你可以试试以下方法,帮助孩子顺利度过人生的第一个反抗期。

情绪紧张的孩子更容易产生反抗心理。所以,在孩子疲惫或者饥饿的时候,不要教他学习新东西或者强迫他做事情,让他休息或者吃一些喜欢的零食,有助于缓解他的紧张情绪。周围环境的变换也会让孩子紧张,加重反抗心理。比如,家里新换了保姆,这个时候就不要让孩子再去幼儿园,让他慢慢适应环境的改变。如果孩子表现出烦躁不安,可以给他一个新玩具,转移他的注意力。孩子生病时通常情绪低落,容易和父母对着干,父母要理解孩子,在他生病时不妨纵容他一下。

孩子的危险意识不强,有些行为可能会导致危险,父母应该立即制止他的危险行为。而且制止孩子的行为之后,你要好好地和孩子沟通,让他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比如,孩子在大街上跑得兴高采烈,可能被车子撞倒。你要告诉他:“妈妈不能让你在大街上跑,因为这里车子很多,如果被车子撞到会受伤,会非常疼的。”

采用适当的方法,让孩子学会与他人合作。“把书拿给我,好吗?”和“把书拿给我!”这两句话产生的效果是截然不同的。还有,告诉孩子做什么而不是不要做什么。例如,你想要孩子小心一点,可以说:“轻轻地拿起那个杯子。”不要说:“不要把杯子打破!”

如果不想引发孩子的抵触情绪,父母提的要求要合理。对孩子来说,让他跟小朋友交换玩具比让他无偿地把自己的玩具给小朋友更容易。让孩子用语言表达要求,但不能纵容他的不良习惯。如果孩子在超市大吵大闹地要蛋糕,不要因为周围人的目光就让他得逞。你可以把他带出来,平静地告诉他:“因为你的表现很差,所以妈妈不能给你买蛋糕。如果你想吃蛋糕应该跟妈妈好好说。”慢慢地,孩子就学会了正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思,而不是吵闹、反抗。

父母是孩子最亲近的人,也是孩子的偶像。父母的行为会直接影响孩子,因此在孩子面前,父母要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不要因为心急而发怒。这样做,对孩子、对你自己都是很好的选择。

树立榜样,要可望又可及

问:我们常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每当我看到有比较出色的孩子时,就不忘提醒儿子向人家学习。可是我儿子似乎对此很反感。请问,这是怎么回事?是不是我的做法有问题?

赵春蛾

答:父母在教育子女时,以佼佼者为例与之比较,以期达到激发孩子上进的目的,这种“反比”教育出发点是好的,目的是让孩子向榜样学习,但通常效果不佳。为什么呢?因为这一“比”往往使孩子失去了自信心,产生了逆反心,“像他那样的有几个,全国恐怕也就一两个。”“你怎么不去学他,想当年你也不咋样,恐怕连我都不如!”一旦孩子有了这种心态,榜样的意义就不复存在,孩子甚至会产生条件反射,本能地拒绝学习。

其实,当孩子看到与自己同龄的榜样时,大都会产生敬佩之情,有的还会暗暗对照自己。这时,如果父母能抓住机会,正确地进行启发和诱导,那么这个榜样就可能在孩子身上产生正面的、积极的作用。

父母应该怎么进行启发和诱导呢?简单地说,就是不要人为地拉大榜样与孩子之间的差距,而要尽量缩短这种差距,让孩子有种可望又可及的感觉,觉得自己努力努力,完全可以追上。比如,在电视里看到一个画画很好的孩子,父母不妨这样说:“他的画画得真好,不过他也不是天生就画得这么好。如果你认真练上几年,肯定能达到他的水平。”或者问:“儿子,你觉得他为什么能画得这么好?”让孩子自己去寻找答案,待孩子找到答案后再问:“那么,你能不能向他学习呢?”

反之,父母恨铁不成钢,带着不满情绪运用激励机制,只能使孩子产生自卑心理,觉得目标离自己太远,自己根本无法企及,索性拒绝学习。

惩罚教育,也要从爱出发

问:在社会大力提倡赏识教育的今天,谈惩罚多少有点不合时宜。然而,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上,实在难以避免。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家长,我认为适当惩罚孩子也是爱的表现,是规范孩子行为的有效手段。那么,怎样惩罚孩子,才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呢?

唐敏

答:首先,让孩子明白为什么被罚。现代教育理论认为,惩罚只是一种劣性条件刺激,其有效时间较短,不能持久。很多时候,受罚的孩子改正错误后却不明白错在哪里,所以今后还有再犯的可能。因此,让孩子明白受罚的原因才是避免再犯同样错误的关键。在惩罚孩子前,家长要跟孩子讲清楚为什么惩罚他。惩罚后,最好强化一次认识,确认孩子知道自己错在哪里。

其次,合理把握惩罚的“度”。家长惩罚孩子是为了让孩子变得更好,所以合理掌握惩罚的度就显得尤为必要。惩罚过重,容易引起孩子的对抗情绪;惩罚太轻,又不足以使孩子引以为戒。大教育家洛克说:“儿童第一次应该受到惩罚的痛苦的时候,非等完全达到目的之后,不可中止,而且还要逐渐加重。”其中的道理耐人寻味。

再次,惩罚要“循规”。为了让惩罚有规可循,家长应事先跟孩子协商制订一个奖惩规则,让孩子知道犯错后将受什么惩罚。这样,孩子平日就会有所注意,从而少犯错误。当孩子犯错后,家长还应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要因一时冲动随意惩罚孩子。若是孩子以后犯了同样的错误,也应该按规则施行和以前相同的惩罚,这样家长才能在孩子心中树立威信。

最后,家长在批评孩子时,要给孩子指明“出路”。孩子小经验少,当做错事情时,家长要告诉孩子改正错误的具体方法,效果才更明显。家长要态度明确,跟孩子讲清楚他应该怎么做、达到什么要求或标准,否则有什么样的后果。孩子对自己的不当行为进行反思后,通过改错会恢复原来的自信,当他以后再犯类似错误而感到后悔时,他就会想办法弥补过失,而不会一味谴责自己没用。家长千万不能含糊其词地让孩子“自己去想”。同时,惩罚孩子不能半途而废,只有当受罚的孩子有了具体的改错反应才能停止。

伤别范文第5篇

一、 运用工伤保险的费率机制促进工伤事故的预防工作

建立工伤保险事故预防机制,构筑工伤保险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的平台,是工伤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从国内外发展工伤保险的经验看,建立完善的工伤保险制度,运用工伤保险的经济杠杆,制定科学的费率机制,可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减少职业危害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使企业树立合理的安全投入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正确观念。

1、认真做好工伤保险相关数据的测算,合理确定行业基准费率。首先,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在《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中,将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其次,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实行过程中加强对工伤保险运行情况的监测,定期分析工伤保险费率对工伤保险制度运行的影响,定期了解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等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

2、科学制定费率浮动。在参保单位的缴费费率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浮动费率每两年核定调整一次,一类行业因风险较小,不实行浮动;二、三类行业在其行业差别费率的基础上,可连续上下浮动两个费率档次。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差别费率的120%;连续上浮的,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差别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差别费率的80%;连续下浮的,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差别费率的50%。

依据厦门市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制定如下费率浮动的条件:当用人单位上两个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超过本单位缴费总数的70%、且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事故(含职业病及工亡事故)数占单位参保总人数年均4.5‰以上时,向上浮动一个档次;当用人单位上两个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低于本单位缴费总数的40%、且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事故数(含职业病及工亡事故)占单位参保总人数年均2‰以下时,其当年度费率向下浮动一个档次。通过两次费率的浮动后,行业基准费率由原来的3档变为9档:0.5%、0.8%、1%、1.2%、1.5%;1.6%、2%、2.4%、3%。参保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好坏,决定了本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促进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进而减轻单位缴费负担。

比如《条例》实施两年来,厦门市工伤保险费支出占总收入30%左右(详见附表),基金结余过大。今年准备通过费率的浮动,对安全生产达标单位下调费率。如果还没能符合――工伤保险费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留有适当的储备金(约5%)的原则,就应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这样才不会由于基金结余过大,造成参保企业不必要的缴费负担。

二、运用工伤保险的管理措施促进工伤事故的预防工作

厦门市通过《实施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条例》中工伤预防的相关规定,明确了预防经费的提起程序及使用范围。《实施规定》实行两年来,每年工伤事故预防经费按年度工作规划和支出预算提起一百多万元,约占全市工伤保险费收入的1.5%(与建立工伤保险制度100多年,以工伤预防为首要任务,预防费用占工伤保险基金5%至7%的德国相比,还有待加强)。工伤预防工作,主要是用工伤保险基金支持对参保企业和职工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及推广活动, 实施两年来取得了初步成效,伤残比例有所下降(详见表1):

1、对职工进行工伤事故预防宣传教育。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安全教育节目;给参保企业赠送有关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知识性、实用性较强的报刊;在“安全生产月”、节假日,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日活动,发放政策法规汇编、办事指南等资料;开展“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知识试卷问答”活动;通过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电话及互联网络等多渠道、立体式的广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关注工伤保险,注重安全生产及事故预防的良好氛围。

2、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政策法规培训。免费对参保企业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管理人员,人事管理人员,车间负责人、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培训。按照参保企业的工伤行业风险类别,企业的参保人数,分期分批安排培训,2005年共办了47个班,培训人数近4000人。2006年准备加大力度,计划开办100个班,并向高风险企业倾斜。

3、工伤事故预防宣传材料图册汇编。2005年,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辑出版了《企业员工安全常识读本》,免费发送给企业和职工。该书内容详尽,主要包括:工伤事故预防、消防安全知识、危险品和化学品安全知识、建筑安全常识、机械事故预防知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知识、职业卫生、特种作业安全知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知识、防雷知识、食品卫生安全知识、事故急救知识等;2006年计划编辑出版《工伤事故预防宣传教育图册》,该书主要取材于厦门市1995年开展工伤保险以来,工伤事故的典型案例,文字说明与安全生产漫画相结合、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特别适合于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阅读。

伤别范文第6篇

[关键词] 外伤;院前急救;分析;急救措施

[中图分类号] R459.7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2)01(a)-160-02

Analysis on 2 125 cases of trauma pre-hospital care

LI Shengping1, FU Xiaohui2

1.Emergency Department of the Second People′s Hospital of Panzhihua City, Sichuan Province, Panzhihua 617005, China; 2.The Second People′s Hospital of Panzhihua City, Sichuan Province, Panzhihua 617005,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understand the characters of trauma first aid in Panzhihua city, and to provide scientific proofs for strengthening trauma prevention and first aid measures. Methods: Pre-hospital first-aid cases in our hospital from Jan. 2008 to Dec. 2010 were statisticaly analyzed. Results: Abundant pre-hospital trauma first aid cases in Panzhihua city accounted for 59.44% of all cases. Wounding factors ranked top 3 were traffic injuries, traumatic injuries and fights injury in order. Conclusion: Abundant pre-hospital trauma first aid cases in Panzhihua city give priority to traffic injury. Therefore, strengthening regulation of traffic order and training people of first-aid knowledge are effective measures to enhance trauma first aid capacity, and to reduce trauma cases, disability rate and death rate.

[Key words] Trauma; Pre-hospital first aid; Analysis; Emergency measures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类经济活动增加,各种外伤病例日益增多,对外伤的院前急救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适应新时期发展要求,掌握攀枝花市外伤急救规律,提高攀枝花市外伤院前急救水平,特对本院2008年1月~2010年12月院前急救病例进行统计分析。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研究对象为本院2008年1月~2010年12月3年全部有效院前急救病例。

1.2 方法

对院前急救病例进行统计分析,重点分析外伤病例,按致伤因素、致伤时间、男女性别、死亡情况等进行分类统计得出结果。

2 结果

2.1 外伤分布概况

本资料共统计到有效院前急救病例3 575例,外伤2 125例,占全部病例的59.44%;其中,男1 506例,女619例,男女比例为2.43∶1。按致伤因素在全部外伤病例中的比例排位依次为交通伤占69.08%,跌倒伤占9.74%,斗殴伤占7.76%,其他伤占7.62%,高处坠落伤占4.28%,机械伤占1.51%。外伤死亡率为3.48%。

2.2 外伤院前急救病例年龄与性别分布情况

具体见表1。

由表1可以看出,攀枝花市外伤以男性病例为主,各年龄组男性均多于女性,外伤数以18~60岁青壮年最多,死亡数也以18~60岁青壮年最多。按男女分组分析,危重病例男性比率显著高于女性,男性以年龄不详组最高,女性以61岁以上组最高;死亡率除18岁以下外男性均高于女性,男女组均以年龄不详组最高。

2.3 外伤院前急救病例致伤因素和性别分布情况

具体见表2。

由表2可以看出,攀枝花市院前急救外伤以交通伤为主,总危重病例比率达10.54%,危重病例比率以高处坠落伤最高,其次为机械伤,女性危重病例较少只占危重病例的19.64%,在危重病例中女性以跌倒伤最高,其次为交通伤;总死亡率为3.48%,按男女分组分析,死亡率男性高于女性,其中以其他伤最高、其次为高处坠落伤,女性以高处坠落伤最高、其次为其他伤。

2.4 外伤院前急救病例月份和致伤因素分布情况

具体见表3。

由表3可以看出,攀枝花市院前急救外伤发病数以1月最高,12月次之,4月发病数最低,3月第二低;交通伤12月最高,3月最低;跌倒伤1月最高,4月最低;斗殴伤1月最高,11月最低;其他伤6月最高,3月最低;高处坠落伤11月最高,4、9月较低;机械伤8、10月较高,1、2、4、6月较低。

3 讨论

攀枝花外伤院前急救病例占同期病例数的59.44%,大大超过国内其他城市报道的数倍[1-2];显示出本市的独有特点,本市是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建立起来的以冶金、建材、能源为支柱产业的新兴重工业移民城市,位于攀西大裂谷的群山中,城市布局以小聚居、大分散、沿江分布、城乡结合为特点;工矿企业众多,道路狭窄、弯多坡急,交通运输主要以公路为主,因此工矿事故、道路安全事故多;城市分散,人口聚居程度较低,因而非外伤性疾病相对少。

攀枝花市院前急救外伤病例以18~60岁的青壮年居多,男性多于女性,排名前三位的为交通伤、跌倒伤、斗殴伤,其与国内其他报道基本相符[1,3],显示本市外伤从年龄、性别、致伤因素分析与国内其他地区没有实质性区别。交通伤居首位,死亡数最多,危重者最多,与国内报道一致[4],再次佐证交通伤乃是名符其实的人类非正常死亡“第一杀手”[5]。而高处坠落伤死亡率、重伤率均较高,显示本市工矿事故仍是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致伤因素。61岁以上老年病例不多,但危重和死亡病例比率高,与老年人行动迟缓、身体功能减退,在各种创伤更容易受到严重打击密切相关。

攀枝花市院前急救外伤病例数、危重病例、死亡病例、各年龄组别、各致伤因素等分析男性均高于女性,与国内其他报道相似[1,6],男性作为各种生产活动主力,比女性更易受到各种伤害;尤其在本市特殊产业背景下,男性是矿山开掘、企业、建筑建材、交通运输活动中的主力,受到的伤害更多。

攀枝花市外伤院前急救病例以1、12月为高峰,3、4月为低谷;与元旦、春节前能源需求大,道路货运、客运量激增,交通安全事故多,而春节后工厂、矿山开工不足,为生产淡季,安全事故减少等因素相关。

现代社会,随着工农业快速发展,外伤“死亡顺位”已快速上升到目前的第4位[7],特别是以交通伤为代表的外伤对人民健康构成巨大威胁,强化交通伤预防措施[8]建设,同时加强外伤救治能力建设,对降低死亡率、减少致残率有着重要意义。在攀枝花市院前急救医师配备和技术建设上,既要培养全科医师;又要考虑本市外伤病例众多、城乡结合等特点,重点培训外伤急救技能;同时应加强乡镇卫生院院前急救能力建设,为城市大医院抢救赢得时间,以适应社会对院前急救提出的更高要求[9]。作为社会管理者,应加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教育,建全法律、法规,完善各种工作流程,从而减少直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医务工作者应主动下社区,向人民群众传授各种急救知识和技能,以提高他们的自救、互救能力;从而提高社会整体应急能力。

总之,我们应主动适应现代创伤急救发展方向,建立起全民化、网络化、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个体化[10]的创伤急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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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别范文第7篇

【关键词】 情绪;面部动态表情;抑郁症;磁共振成像;明确识别;不明确识别;病例对照研究

中图分类号:B842.6、R749.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729(2008)004-0258-07

情绪障碍是抑郁症的核心症状之一。Beck认为抑郁症患者存在负性认知模式,倾向于将正性和中性情绪内容识别为负性刺激,因此容易对自我、他人以及整个世界产生负性评价,但这种负性认知产生的神经基础尚不明确[1]。根据注意理论[2],如果将注意力集中在某一方面,则对该方面来说是明确加工,对另一方面来说是不明确加工,而面孔加工可分为面孔身份加工和面部表情加工[3],两者均存在明确加工和不明确加工。面部表情识别是了解情绪加工的重要手段之一,将其应用于抑郁症患者可以有效地探讨抑郁症负性认知的加工特点及神经基础。流行病学表明女性抑郁症的发病率及患病率均明显高于男性,在青春早期抑郁症性别差异已开始出现,这种性别上的差异可能与遗传学、神经生物学、环境等因素相关,且不同性别在情绪识别上存在差异[4,5]。本研究旨在利用功能磁共振成像(functional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fMRI)技术以及性别识别和表情类型识别实验范式来探讨女性抑郁症患者面部表情明确和不明确加工的神经基础的特点。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1.1.1 患者组:2005年1月至2007年3月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的重性抑郁住院患者。共入组15例女性抑郁症患者,符合中国精神疾病诊断与分类标准第三版(CCMD-3)单相抑郁症诊断标准,同时符合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学手册第四版(DSM-IV)重性抑郁诊断标准;均为反复发作者,复发次数2-4次;年龄23-54岁(41±11岁);受教育年限8-14年(11.4±3.4年);病程6月-22年(5.7±8.5年);24项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24)[6]总分均>35分,平均为52.1±9.7分。所有受试者既往主要用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抗抑郁治疗,入组前至少有2周的药物清洗期;排除了神经系统和其他精神障碍性疾病、严重躯体疾病、药物和/或酒精依赖者。为保证一致性,所有相关评定均由1名经过专门量表培训的精神科副主任医师于扫描当天完成。入组15例女性抑郁症患者评定结果全部有效。

1.1.2 正常对照组:与患者居住地相同且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均与患者1∶1相匹配(年龄、受教育年限相差均小于2年)。无精神疾病家族史,精神卫生筛选表及神经症筛选表排除个人精神疾病史,排除伴有神经系统疾病、严重躯体疾病、药物和/或酒精依赖者。扫描前通过焦虑自评量表[7]及抑郁自评量表[8]排除焦虑及抑郁情绪状态。共入组15例,年龄23-52岁(41±11岁);受教育年限8-17年(11.7±4.1年)。入组15例正常对照组评定结果全部有效。

两组年龄(t=0.208, P=0.838)、受教育年限(t=-0.405, P=0.691)均无显著性差异,一般人口学资料均相匹配。均为右利手,听力、视力正常。本研究获南京医科大学医学伦理会批准,实验前告知实验内容,并由本人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1.2 方法

1.2.1 刺激材料

本实验共包括100个视频片断,其中愉悦、悲伤、咀嚼、无面部动作及十字架各20个。除十字架外,每种表情视频片断男女各10个。视频片断选自中国面部表情视频系统(Chinese Facial Expression Video System,CFEVS)[9]。通过视频软件Ulead videostudio 9.0(Ulead company, 中国台湾)把表情视频统一为持续3秒的表情片断,为消除预期效应,短片以伪随机次序播放,同时以不同时间长度的灰屏片段间隔。

1.2.2 磁共振成像(MRI)数据采集

采用美国美商奇异公司生产的GESinga 1.5T磁共振成像仪。① 解剖定位像:采用液体抑制反转恢复序列(T1flaire)采集,轴位27层,与前后联合连线平行。脉冲重复时间/回波时间(TR/TE)=2000ms/7.3ms,层厚4mm,图像范围(FOV)=240mm×240mm,矩阵(matrix)=256×160。② 功能扫描:根据本磁共振仪的实时功能成像程序(realtime imaging processing,RTIP)采集方式,采用梯度回波-回波平面成像(GradientRecalled EchoPlanar Imaging,GREEPI)序列采集,TR/TE=3000ms/40ms,matrix =64×64,共27层,FOV=240mm×240mm,层厚=4mm。

1.2.3 刺激播放装置和行为学数据采集装置

通过投影仪把视频投放在机房内的屏幕上,受试者入仓后通过头上方的反光镜观看屏幕上的视频片断。受试者双眼与屏幕的距离固定。视频片断在屏幕上的位置固定,大小以受试者能舒适地看全表演者面部为准。行为学数据通过PRESENTATION软件采集。

1.2.4 实验程序

采取事件相关设计方案,长度不同的表情视频片断交替出现,以排除预期效应。明确识别任务,即要求受试者尽快判断视频表情,通过反应键盒完成;不明确识别任务,即要求受试者判断表情视频演员的性别(此时短片中演员的表情为不明确识别对象)。所有受试者均用右手按键,按键的手指次序在受试者之间予以均衡。扫描前,均做一定练习确保按键准确无误。扫描过程中记录受试者的行为学数据,包括反应时间和判断结果。扫描完毕后,请受试者对所看到的表情视频的愉悦度、唤醒度及表情类型做评判,愉悦度和唤醒度采用自我报告形式的9分制评分,详细评判方法参见本课题组以前的研究[9]。

1.2.5 磁共振数据处理及统计分析

图像数据经转化格式,采用statistical parametric mapping(SPM)2软件进行图像对齐、头动矫正、标准化及高斯平滑等预处理后建立模型并做估计,然后采用两组间配对t检验做统计分析,设对比有差异(P

2 结果

2.1两组受试者扫描后评测结果的比较

评测结果表明,抑郁组与对照组观看动态表情时均可引出相应的情感反应及一定的唤醒度,提示刺激材料适用。与对照组相比,患者识别喜悦和悲伤表情的一致率无明显差异,而识别中性表情的一致率有明显差异;与此相反,患者对喜悦和悲伤表情的愉悦度和唤醒度评价有明显差异,而对中性表情的愉悦度和唤醒度评价无明显差异(表1)。

2.2.2 两组识别动态悲伤表情时脑激活区的比较(见表3、图3、图4)

3 讨论

本研究创新性地利用动态的面部表情短片作为刺激材料,通过观察、分析表情识别(明确情绪识别)和性别识别(不明确情绪识别)两种任务状态下情绪性面孔所激活的脑区来探讨表情情绪明确和不明确加工的神经基础。

研究发现,在明确识别喜悦表情时,抑郁症患者右枕中回、右顶下小叶、右楔前回及双侧中央后回等脑区活动增加,而双侧顶上小叶等脑区活动降低。既往研究发现,面部运动的感知会激活顶内沟[10,11],而想象运动能够激活一个包括初级运动区、辅助运动区、顶叶皮质及枕叶皮质等脑区的神经网络[12,13]。本研究结果提示在明确识别动态喜悦表情时抑郁症患者不能充分感知动态表情所包含的面部运动(未见顶内沟活动增高),只能通过增加想象运动来获得该情绪性刺激所代表的情绪状态(表现为想象运动相关的脑区活动增加),结合抑郁症患者与正常人在与喜悦相关的脑区[14](如前额皮质、扣带回以及基底神经节等)上无差异的结果,可推测明确加工正性情绪时抑郁症患者与正常人无明显差异,差异主要表现为感知面部运动能力降低。而在不明确识别喜悦表情时,抑郁症患者右顶下小叶活动增加,而右楔叶、右中央后回及左顶上小叶活动降低。这与明确识别时的结果相似,表现为抑郁组与对照组在与喜悦相关的脑激活区方面无差异,差异主要在面部运动感知方面。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不明确识别时抑郁组与对照组感知面部运动能力的差异与明确识别时相反,表现为抑郁症患者更容易感知面部的运动变化。既往有研究发现,抑郁症患者对负性刺激的偏移在不明确条件下更为明显[15]。本研究显示抑郁症患者在感知动态表情面部运动变化方面亦具有该特征。

本研究亦发现,在明确识别悲伤表情时,抑郁症患者活动增高的脑区包括右枕中回、左中央后回、左楔前叶以及右侧海马等,而活动降低的脑区包括左额中回。既往研究发现海马参与情绪性面孔的明确和不明确加工[16,17],然而一项采用单神经元记录的研究发现[18],海马主要参与面部表情的熟悉性加工,而不是面部表情自身,提示在面部表情加工中海马的激活主要是参与记忆提取。而初级躯体感觉皮质及视觉相关皮质的活动增高反映抑郁症患者在明确识别悲伤表情时产生了更多的躯体感觉,有助于产生相应的情绪状态[19]。尽管许多研究发现楔前叶参与面部表情加工[16],但其确切作用尚不清楚,因此很难解释抑郁症患者与正常对照该脑区活动的差异。另外,本研究发现抑郁症患者明确识别悲伤表情时前额皮活动降低。既往研究发现前额皮质主要负责感觉信息包括面部表情的整合加工[14],抑郁症患者前额皮质活动降低[20],提示抑郁症患者在明确加工负性情绪时大脑整合功能降低。总之,在明确加工悲伤表情时,抑郁症患者会产生更强的躯体感觉,回忆更多的相关内容,从而引起更强烈的情绪体验,但对该情绪性刺激及情绪体验进行整合加工的功能降低。在不明确识别悲伤表情时,抑郁症患者活动增高的脑区包括左梭状回、右中央后回、右楔前叶、左颞上回、左缘上回、双侧海马旁回、左后扣带回、右豆状核、右侧丘脑以及左侧中脑等,而活动减低的脑区包括右中央后回、双侧颞上回、右豆状核以及左侧丘脑等。既往研究发现抑郁症患者不明确识别悲伤表情时海马旁回、梭状回及壳核活动增高,且海马旁回及梭状回活动随悲伤程度增加而增强[21]。一项采用go/no go实验范式的fMRI研究发现抑郁症患者识别情绪性刺激时颞叶皮质、中央后回等脑区活动降低[22]。既往研究发现丘脑参与情绪感知和调节[16,23],而本研究发现抑郁症患者不明确识别悲伤表情时右侧丘脑活动增强而左侧丘脑活动减弱,结合抑郁症患者情绪感知能力增强而情绪调节能力减弱这一观点[24],我们推测右侧丘脑负责悲伤表情的不明确感知,而左侧丘脑负责悲伤表情的调节。与此相似的是,在情绪加工中,右侧前扣带回膝下区促使内脏反应的生成,而左侧膝下区负责调节该反应[25]。总之,在悲伤表情的不明确感知中,抑郁症患者与情绪产生有关的脑区(如边缘系统及皮质下区)活动增强,而与情绪调节有关的脑区活动减弱。值得注意的是,与明确识别悲伤表情情感相比,抑郁症患者不明确识别悲伤表情情感激活了一个包括皮质区、边缘区以及皮质下区的分布式神经网络,但未见前额皮质活动的降低,提示抑郁症患者对负性刺激的加工在无意识状态更为明显,而在有意识加工负性刺激时抑郁症患者前额皮质活动偏低。

综上所述,无论是在明确任务或不明确任务下,抑郁症患者与正常对照加工正性情绪无明显差异,但在感知动态喜悦表情的面部运动方面存在差异,表现为抑郁症患者在明确识别时感知面部运动能力降低,而不明确识别时感知能力增强。抑郁症患者识别悲伤表情时都表现为情绪产生相关脑区活动增强,而情绪调节相关脑区活动减弱,这种异常在无意识状态下(不明确条件下)更为明显。由于本研究没有纳入静态表情,故不能对动静态表情激活脑区的强度进行直接比较;且为确保受试者的同质性,避免情绪识别神经基础的性别差异[21],本研究选取的均为女性受试者,故结果是否具有普遍性尚需进一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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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别范文第8篇

群体伤是指一种或一种以上的致伤因素造成的3人次以上的伤害。是突然发生的交通事故、工伤、爆炸及群体斗殴等引起的大宗伤员伤亡[1],群体伤具有发生突然、时间急、伤员多、伤情复杂抢救难度大、社会影响大等特点。我院近年来群体伤的救治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其中以交通事故伤所占比例最高。根据我们的经验,在进行群体伤员救治时,对医护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明确相关职责,进行严密的救护组织管理,能有效缩短院内急救等待时间,是群体伤员抢救成功的根本保障。

1 临床资料

2004年1月~2006年12月我院由“120”接回群体伤员132批共651例,其中男452例,女199例,年龄4~76岁,每批最少3例,最多31例,轻伤185例,中度伤387例,重伤79例。

2 伤情分级及分区标准

2.1 伤情分级:按照创伤的严重程度及轻重缓急的处理顺序分轻、中、重三级。轻度:伤员意识清楚,无生命危险,现场无需特殊处理,手术可延至伤后12小时处理,用绿色伤情鉴别卡标识。中度:伤员生命体征稳定,需手术治疗,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做好术前准备及适当检查,可力争在伤后12小时内急救处理者,用黄色伤情鉴别卡标识。重度:创伤严重,伤员有生命危险,需行紧急救命手术或治疗,生命体征表现:呼吸<10次/分或>35次/分,毛细血管充盈时间>2秒,脉率≥120次/分或<50次/分,意识障碍严重,用红色伤情鉴别卡标识。

2.2 按伤情将伤员安置相应区域:红区:安置重度伤员。黄区:安置中度伤伤员。绿区:安置轻伤伤员。各类伤员用相对应颜色的伤情鉴别卡给予标识区别。

3 急救人员的组织管理

3.1 各功能区域人员分配:我院急诊科共有医护人员53人,实施医生护士同步分组工作[2]。各班次至少设医生6名,护士7名。为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我科设1名住院总医师24小时在班,成立了应急预备队,凡是科内休息的医护人员均为应急预备队队员,每位队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外出,需向科室负责人请假,遇突发事件接到通知后要求在30分钟内到达医院支援。对参加抢救的人员进行合理分工,组成四个医疗救护组即:预检分诊组、抢救组、观察组、后勤组,四组各设1名小组长负责组内及各组间的工作协调,护士与伤员之比按照1∶2进行配置,对红区的危重病人按照1名医生2名护士负责救治1例病人进行配置。

3.2 各功能区域人员职责:严密组织救护工作,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做到人在其位,各尽其责。积极做好救护准备工作,在接到伤情报告后,由住院总医师负责对应急预备队员发出群呼信息,要求队员在规定时间内到位,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医教科(院总值班室),医教科(院总值班室)负责通知行政、后勤、医技科室做好相关准备,对院内在班的医护人员进行协调组织,准备好相关的急救物资、设备。预检分诊组由年资高具备丰富工作经验的护士组成,采用边看、边问、边检查、边护送的快速检诊法,在几分钟内做出初步准确的伤情判断,按轻、中、重进行分类,固定1名护士对伤员进行编号,急诊病历按照伤员的编号序列进行登记发放,统一在伤员手腕部挂不同颜色的伤情鉴别卡,并将伤员安全送至相应区域。抢救组负责对中度及以上(黄区、红区)伤员进行救治,包括建立静脉通道、心电监护、止血包扎、气管插管、呼吸机的应用等,护送病人检查、住院,护送前先对伤员进行伤情评估,待生命体征平稳后再进行护送,护送途中携带必备的急救物资,保证伤员途中安全。观察组负责对轻伤伤员进行观察巡视,测量生命体征,必要时建立静脉通道,给予对症处理,做好伤员的安抚工作,及时沟通医患信息,按照病情的轻重缓急安排伤员依次就诊,协助保卫科维持就诊秩序。后勤组负责准备抢救物品及药品,及时补充抢救物资,调整观察床,通知住院部相关科室挪出足够床位,协助护送病人检查及住院。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指挥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抢救,合理安排救护力量,协助相关科室的工作,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抢救情况,督促完善医疗求助信息表、应急统筹安排计划表、接警救援情况记录、突发事件情况汇总表等资料,以便收集完整资料,分析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不断总结抢救经验。

4 体会

因群体伤具有发生突然、时间急、伤员多、伤情复杂的特点。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在最初时间未到达现场时,由住院总医师负责指挥协调,能在最短时间内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传统的预检分诊方法耗时较多,改为快速检诊法后,与传统方法相比,检诊准确率并无下降,为97.2%,同时缩短了伤员到达急诊科后得到救护的时间。此外,对救护区域现场秩序的维护也不容忽视,应由保卫科人员协助将急救现场进行封闭,杜绝闲杂人员进入,以免造成混乱,影响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平时要加强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群伤救治的演练,加强团队间的协作,规范突发群体创伤事件医院内急救处置程序,缩短院内急救等待时间,建立真正意义的绿色生命通道,提高抢救成功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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