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邻避效应

邻避效应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邻避效应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邻避效应范文第1篇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邻避效应;作用;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在不断地扩大和完善,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便利。但是,在市民不断享受到公共基础设施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对这些设施中的邻避设施产生了厌恶心理。由于邻避设施会对居民的生活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影响居民的身体状况以及居民的生活方式、居住的房屋价格等,所以通常会遭到其周围居民的联合抵制,进而造成项目的搁浅。[1]所以,政府的规划就在部分市民的强烈抵制以及全体市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之间产生了博弈,在这种两难的情况下,邻避设施的建设往往不了了之。我们试图通过在邻避设施建设前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且建立相应的环境监测体系以及改善措施来作为邻避设施建设的补偿。

1.邻避效应的相关概念

学者们对邻避效应从多个角度进行了定义,很多学者从城市规划学的角度对邻避效应进行了阐述,认为邻避效应是城市规划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应该在规划中进行合理考虑,尽量在规划中对邻避效应进行规避。一些学者从社会学的角度对邻避效应进行了阐述,认为邻避效应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必然现象,需要充分考虑到人们的社会需要以及其产生的社会影响。还有很多学者从规避效应带来的经济影响以及政治效益来对规避效应进行了解释。

所以我们认为,邻避效应是人们基于对建设邻避设施这一土地利用方式的抵触而产生的敌视性态度,在邻避效应中,人们普遍认为邻避设施应当建,但是对其是否应该建设在自己周围持否定性态度。人们的这种否定态度是出自于感性的乃至是本能的反应,并非基于理性的分析。在邻避效应中,人们对于邻避设施的建设的敌视性态度几乎是不可逆转的。

2.邻避效应产生的案例

为了对邻避效应的产生原因以及邻避效应发生时各方的反应进行分析一遍及时发现邻避效应产生时的问题,并且能够对环境影响评价在规避邻避效应中的作用进行分析,所以我们选择了天津市某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立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了案例观察与分析。[2]

天津市某生活垃圾处理场位于某城区的中间,周围生活人口约为2万户,达8万人以上。在该区附近,主要分布的是居民区,在此生活的居民占此间人口的大部分。其次,该项目处理的垃圾会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二次污染,危害到了地下水以及空气等的质量。最后,该项目占地面积较大,侵占了人们的公共生活空间。

由于该项目的上述情况,所以造成了人们的邻避效应相当强烈。人们认为垃圾处理场的建设造成了环境污染、水质变坏以及空气质量的下降。虽然人们普遍认为垃圾处理场的建设有利于人们的生活,总体上对人们是好的,但是人们对于垃圾处理场建在自己周围产生了剧烈的反抗。所以跟政府主管部门产生了长期的博弈,试图让主管部门改变自己的决策。

在政府部门刚刚公布建立垃圾处理场的地点时,当地的人们群情激奋,不断地再一些积极分子的煽动下进行集会、上访以及投诉等,试图改变政府部门的决策,将垃圾处理场设立在别的地方。这个阶段的人们比较易怒,听不得任何的劝告。在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居民们开始不断的交流意见,其反对建垃圾处理场的理由也变得更加科学、合理,手段也变得越来越多样。他们通过网络、平面媒体、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社会表达自己的诉求,最终在与政府的博弈中取得胜利,使得垃圾处理场另行选址。

3.环境影响评价在规避邻避效应中的作用

通过对以上垃圾处理场建立过程的重新审视,我们能够看到环境影响评价在规避邻避效应中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甚至作用很小,我们需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进行重新整理,希望能够使其在规避邻避效应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3.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能够让政府信息更加公开和透明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就是了解项目对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这部分评价通过科学预测以及对居民的实地采访构成。并且,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也需要对政府提供的信息进行适度考量,并且进行公开,获得公民的意见。在此意义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促进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和透明,使得人们能够对即将建立的邻避项目有充分的了解。

3.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能够提高公众的参与程度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离不开公众的参与,首先,公众的意见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内容。其次,邻避项目建设信息的公开也是公众参与和了解政府决策的重要途径。在这个过程中,公众的积极参与保障了其知情权,能够减少对邻避项目建设的误解。

3.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为居民提供了程序性正义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际意义以及背离了其原本的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的目标,而朝着为居民提供公开的行政过程,充分的反应自己的意见等的程序性正义发展。这样的发展状况为居民提供了程序性正义,使得环境影响在规避邻避效应中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4.环境影响评价在规避邻避效应中的问题

4.1环境影响评价的社会认知程度低

人们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社会认知程度不够是导致其在规避邻避效应中作用无法充分发挥的原因之一。人们不了解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评价的方法以及评价的目的,所以对环境影响评价不够支持,进而产生。[3]所以我们要对公众进行充分的环境影响评价宣传,提高公众的认知程度,进而获得公众的充分支持。

4.2公共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信任不足

很多人认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是政府请来为自己的决策提供支持的,是政府用来博取公众信任而采取的手段等,所以对环境评价单位的信任不足。同时,很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操作程序不规范,进而导致其公信力减弱。所以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注意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环评程序一定要规范,努力取得公众的信任。

5.小结

环境影响评价在规避邻避效应中的作用非常大,但是由于目前环评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其效果没有办法完全发挥,我们一定要努力解决存在的问题,使得环境影响评价在规避邻避效应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地发挥。■

【参考文献】

[1]熊炎.邻避型的实例分析与对策研究:以北京市为例.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1(3):41-43.

邻避效应范文第2篇

【关键词】邻避 公共政策 信息沟通 公民参与

一、背景论述

2015年4月6日晚19时左右,位于福建漳州的古雷PX项目突然发生爆炸,这是该项目两年内第二次发生爆炸。从2007年的厦门到2011年大连、2012年宁波再到2013年的彭州、昆明,集体抗议PX项目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这也反映了中国正进入“邻避运动”的。

“邻避”英文描述为”Not In My Back Yard”(NIMBY),即“不要建在我家后院”,在1977年由O’Hare首次提出,用来描述那些兴建可以为全社会带来利益,但对其所在地的附近居民会产生负面影响的设施。

邻避设施作为公共产品对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影响,而公共政策是拥有公权力的政府对社会公共利益权威性的分配,因此对邻避现象的重视和治理有利于优化公共政策的制定,对于政府再造和培育公民精神具有积极意义。

二、公共政策视角下邻避现象出现的原因

邻避现象产生客观原是邻避设施作为公共设施具有正的外部性和负的外部性,社会全体居民可共享正的外部性而周边居民却承担了负的外部性,这种成本效用分配不均的状态导致居民基于理性和情绪的不平衡,产生抗拒心态和反对行动。

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分析邻避现象产生的主观原因源于邻避设施的选址、兴建与运营作为邻避政策的主要内容,不仅涉及到公共政策的论证评估、决策程序的公正透明,而且关系到公民的参与和权利的表达。倘若未能对邻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进行妥善处理,就会使原本不对称的利益分配结果加倍放大,从而加剧邻避运动的产生。具体来说,主要是以下三方面:

(一)政策过程中公民参与不足

公民参与可以有效监督政策的制定,确保政策的公正性与可行性;另一方面公民对政策执行结果的反馈可以有助于政策的不断完善,避免偏离政策制定初衷,然而邻避政策缺乏公民的参与。邻避设施的兴建,对于大多数普通公民,尤其是邻避设施附近的居民来说,一来没有决策前邻避设施的相关信息和专业知识,二来没有公共决策中合理的利益表达渠道,三来没有政策执行中畅通、正常的反馈机制。

(二)邻避政策合法性不足

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应该基于两方面的考量:一是政治层面得到公民认可;二是法律层面应遵从法律意志。邻避设施成本效用分配不均很难获得成本承担主体的认同;另一方面政策制定执行过程存在着不公开和不公正的问题,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

(三)政策评估不具有全方位性

可行性评估是政策评估的重点,它包括技术、经济、政治可行性等评估。邻避设施多重视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而忽视政治可行性即公民对该项目的接受程度;另一方面忽视风险评估中的风险沟通,邻避政策是具有环境污染风险威胁的公共政策,倘若只对风险进行科学的分析却忽视将风险评估结果与民众进行沟通,则一定不被接纳并最终导致邻避运动。

三、治理邻避现象的公共政策建议

(一)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首先,改变信息不对称,加大公开透明度,运用信息宣传策略使邻避效应变为“迎臂效应”。其次,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建立畅通的信息回应和反馈渠道,例如微博问政、开通项目专题热线电话等,将非理性的因素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最后改变专家咨询制度的缺陷,实现决策咨询系统的多元化,保障邻避项目既要有科学的论证和技术支持又要有公民支持。

(二)建立公民参与机制

加大公民在邻避政策中的参与力度。邻避运动之所以会出现直接原因在于周围居民对邻避设施的负面影响存在认知缺失和偏差,一是没有意识到设施的潜在危险,二是对技术安全性存在疑惑,因此维权和恐慌导致了邻避运动。因此要鼓励公民参与。公民的参与是程序正义的关键和信息公开透明的保障。公民参与可可以增进理解,推动邻避政策的科学合法化,通过早期的公众介入减少冲突。

(三)加强邻避项目的评估论证

全面的评估论证有助于将邻避风险规避到最小程度。政府对于邻避设施的评估,不仅应包括技术、经济效益评估,更应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估应保持连续性,了解区域环境的特征、调节力和承载力,为设施的选址和建设做整体性适度预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包括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经过充分论证,符合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尤其是邻避设施周边居民的意愿;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引发的可能性;对周边居民进行合理有效的补偿等。

参考文献:

[1]黄岩,文锦.邻避设施与邻避冲突[J].城市问题,2010(12).

[2]乔艳洁,曹婷,唐华.从公共政策角度探析邻避效应[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7(2).

邻避效应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公众;风险感知;风险邻避;信任

[中图分类号]C9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4)01-0086-04

一、邻避理论与公众接受技术的风险感知

邻避(Not in my back yard,缩写为NIMBY)理论源于欧美邻避运动的发展,具体是指居民希望保护自身生活领域,免受具有负面效应的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等公共或工业设施的干扰。邻避效应是居民因担心邻避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发动邻避运动的现象。技术风险引发邻避效应是各国现代化过程中公共政策决策面临的一般性挑战。风险的字面意思是指具有一定危险的可能性或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技术风险是指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威胁人们生产与生活的风险,科学技术与社会联系密切,风险社会的形成与科学技术密不可分。目前学术界对技术风险还没有公认的分类方法,比较常见的分类是根据风险可能产生危害的概率,将技术风险划分为可以计算出发生概率的、普遍的和熟知的风险,概率极低但后果会十分严重的风险,从未发生但可能发生的事件三类。核技术、生物技术、纳米技术、化工技术等属于典型的技术风险源。公众对风险技术的态度受风险感知因素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只在风险技术应用于公众周围时才起作用。近年来化工环境突发事件的增加,化工园区所带来的社会及个人风险越来越引起关注,公众的风险敏感度也在提高。

公众是否接受风险技术不仅仅取决于技术的利益,也将受到公众对技术风险态度的影响。技术接受理论研究中影响力最大的是戴维斯(F.Davis)提出的技术接受模型(简称TAM)。该模型提出,技术接受由用户的感知有用性和感知易用性两项因素决定,其中感知有用性又表现为认知和社会影响两个方面。解释公众的技术接受行为,TAM模型中没有考虑风险因素,对于风险技术的公众接受解释力明显不足。融入风险感知的公众接受技术模型成为当前新的研究视角。基于邻避理论、公众的风险感知和对风险治理信任度是影响公众技术风险接受的影响因素。在我国,公众对众多技术风险的接受因素中,公众对化工风险的态度与邻避效应的关系有待实证分析。技术突发事件以及技术灾难是社会技术风险治理失灵的表现之一,提高公众的技术风险接受度,考察技术风险治理中信任在政府与公众沟通中的作用和意义也需实证来论证。

二、公众对化工风险感知问卷研究的统计学描述

化工企业的爆炸事件近年来频频发生,公众的风险感知往往因个体的人口统计特征不同而有所区别。针对化工工业规划密集的辽宁沿海经济带,本文选取在近三年化工爆炸事件频发的沿海经济带城市居住公众作为问卷发放主要对象,此外也对沿海经济带外的公众通过网络发放部分问卷。具体调查和问卷发放对象主要以辽宁沿海城市中大连、锦州、营口为主,涉及政府公务员、教师、学生、企业员工,以社区居民为主。问卷形式包括纸质问卷和网络论坛及交流平台的在线电子问卷,为了考察邻避理论效应,问卷中还通过网络论坛及交流平台发放给外地公众,共收回有效问卷329份。参与调查的公众在地域划分上,大连居住的公众占43.77%,辽宁沿海经济带大连外城市公众占13.37%,辽宁沿海外其他城市和地区的公众占42.86%。公众性别比例为男性47.3%,女性52.7%。发放的职业划分统计显示,企业工作人员为34.04%,政府工作人员为10.34%,教育科研机构工作人员为24.62%,学生为10.33%,其他职业为20.67%。在此次调研回收问卷的公众学历分布中,大专及以下占23.71%,本科占42.55%,硕士以上占33.74%。公众年龄分布,18-30岁间的公众比例为42.25%,31-40岁的公众比例为40.12%,41~50岁的公众比例为13.98%,50岁以上的公众比例为3.65%。针对回收的有效问卷,以年龄、学历、职业和居住地作为变量因素讨论其与风险感知、风险事件关注及其他相关因素的相关性关系,使用SPSS18.0进行分析,结果如表-所示。

在相关统计分析中,双尾数sig≤0.001,相关关系的显著性最高,0.001≤sig≤0.01显著性较为明显,0.001≤sig≤0.05显著性一般。根据显著性检测指标可以发现,对辽宁沿海经济带化工产业规划的问题,居住在辽宁沿海地区与辽宁沿海外地区的公众接受态度区分较大(如表-1所示):居住地因素对公众的风险事件的影响、技术风险产业规划的接受、化工技术风险的风险感知和风险治理中的社会信任都有显著关联性,这体现了化工风险规划可能产生邻避效应的特征;年龄与风险事件的关注和风险感知及风险知识了解有明显相关性;职业区别的公众对化工风险的致命程度的认知不同;学历对风险防范的预测有明显相关性。但是,此次统计中性别差异仅在规划接受中体现一般显著性,在利益、风险感知没有体现出相关关系的显著性。

三、公众接受技术风险的影响因素识别的主成分分析

(一)基于提取公因子的因素分析

国内外研究表明,影响公众对风险技术规划接受的公众认知变量因素较多。根据变量间的相关系数矩阵内部结构,将原变量进行重新组合成独立的新变量,以概括多变量提供的信息,找出影响观测数据的主要因素,反映变量间内在关系。因此,本文选取SPSS中主成分因子分析法,分析影响公众风险认知变量。在问卷设计时,将11个与公众对化工技术风险认知和化工产业规划接受相关的问题作为观察变量:(1)化学技术风险对生活的影响程度;(2)公众对化学风险知识的了解程度;(3)

地方政府发展化工工业与经济利益的关联度;(4)化工风险的发生给公众健康安全带来的威胁程度;(5)化工产业风险发生后的致命程度;(6)公众对化工技术风险的关注程度;(7)公众对辽宁地区化工技术风险的接受程度;(8)公众对专家关于化工项目的知识的信任程度;(9)公众认为企业管理化工爆炸风险的程度;(10)公众对政府部门科学技术管理的化工风险治理能力的信任度;(11)公众认为近年频发的化工爆炸事件与管理的关联程度。通过公众对化工技术风险接受程度和相关认知因素程度数值进行分析,在提取公因子后,通过观察这些变量因素的载荷值以及公因子方差贡献率,考察不同变量对公众接受技术规划风险产生影响的显著程度。使用SPSS 18.0软件先对问卷进行检验,巴特利(Bartlett)检验中本数据的KMO检验值为0.758,大于标准值0.7,说明此组数据适合于因子分析。此外,Bartlett的检验值表明,各变量之间并非独立而是有相关关系的。两组值都表明收集到的数据可用于因子分析。表-1列出了因子分析中提取的第一和第二公因子。对公因子中的变量因素进行考察,重新定义11个变量因素。从表-1中可以看出,提取的第一公因子(F1)载荷值较高的4个指标变量都反映了公众对化工技术及产业规划的风险感知度,因此可以将第一公因子命名为风险感知因子;第二公因子(F2)载荷较高的因素可以归结为公众对政府、专家及企业共同体的信任因子。可以看出,公众对化工技术治理的主体的信任度和公众的利益风险感知度使影响公众对技术风险接受的显著要素间相互影响。

(二)公众对风险技术接受因素的相关性分析

公众对技术风险的接受取决于公众与风险管理者的沟通。弗鲁尔等分析了风险沟通中公众对信息来源的信任,考察其参与风险管理过程的认知,加上与由一些重大科学争议及特殊风险事件所提供信号相关的风险意识的动态变化,说明当考虑到公众对新兴技术的信任程度时,许多因素都要加以研究,公众对风险沟通程序信任程度的提高,有助于改进风险治理的有效性。阿拉巴拉钦(D.Alabarracin)等通过持续观察研究,提出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情绪响应模式反映出态度上的差异,国家的公共管理事务涉及公众的决策应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以公众对风险事件的关注度测量风险事件对公众的影响,根据已经计算出的相关系数的正负和大小,分别比较沿海经济带居住的公众与其他地区公众在对政府信任和风险事件爆发的因素问相互影响。

邻避效应范文第4篇

其中之一是《保障核电按基荷运行,落实低碳绿色发展战略》,这是贺禹多年来的呼吁,他再次建议明确“保障核电按基荷运行”,实现核电多发满发,保障核电消纳。

另外一份提案关注的是公众对核电发展存在的担忧和恐惧。在他看来,尽管企业开展了大量科普宣传及公众沟通工作,但公众对核电的误解仍很多,破解核电邻避效应已成为我国核电发展必须应对的重大课题。

3月10日,贺禹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专访,就保障核电消纳、破解核电“邻避效应”难题、核电“走出去”等问题做出回应。

中国弃核率达19%

相当于1/5核电机组全年停运

贺禹介绍,目前中国有35台在运核电机组,共计3360万千瓦,在全国各类电力装机中的占比仅约2%。“即便如此,核电也与其他发电机组一样,频繁参与深度调峰,甚至长期停机备用,导致核电发电能力不能得到应有发挥,并网消纳状况持续恶化。”

美国、俄罗斯、英国、韩国等主要国家的核电装机比重都超过9%,最高的达到24%。这些国家均把核电作为基荷电源,多年来的核电平均利用小时数均在7000小时以上,有的甚至超过8000小时。贺禹介绍,他们通过制定与其技术经济特点相适应的配套机制,保证核电稳定多发满发,很少参与调峰,更不会长期停备。

据统计,2016年,我国核电机组按发电能力可生产2428亿度电,但由于各种因素限制,实际完成的计划电量1829亿度,参与市场交易消纳137亿度,总计损失电量462亿度,弃核率达19%,相当于近7台核电机组全年停运。

在贺禹看来,与其他工业项目相比,核电具有安全质量标准高、单体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和资金密集的特点。国家花费巨大代价建成一座核电站,就应当充分发挥它的作用,不应使核电发电能力和资产出现闲置。

“需要保障包括核电在内的清洁发电设施多发满发,更好发挥作用。”贺禹介绍,对于核电消纳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很重视,最近专门研究出台了《保障核电安全消纳暂行办法》,为相关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接下来的关键,是政策的执行。

贺禹对此提出了三条建议:一是明_核电按基本负荷运行,把核电列为一类优先发电电源,按实际发电能力核定年度计划电量。二是借鉴国际经验,在电力市场改革进程中,研究实施相关配套机制,实现核电满发。三是加强政府的统筹协调,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暂行办法”落实到位,同时加强跨省区电网通道建设和利用,推动核电集中跨区送电,保障核电消纳。

核电企业主导核电科普效果有限

近年来,核电“邻避效应”日益凸显,特别是日本福岛核事故的发生,极大地刺激了公众的恐核心理,不少人“谈核色变”,对核电发展存在担忧和恐惧。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由贺禹发起,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寿君、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王炳华等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向全国政协提交了《服务国家战略,防范核电项目邻避冲突》的提案,建议建立政府主导、政企合力、上下贯通、统筹推进的核电科普和公众沟通模式,加强核电科普和宣传,为核电项目落地奠定公众基础。

在贺禹看来,尽管企业开展了大量科普宣传及公众沟通工作,但公众对核电的误解仍很多,破解核电邻避效应已成为我国核电发展必须应对的重大课题。

“核电要发展,公众沟通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贺禹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目前公众对核电的态度大致分三类:一是支持核电建设;二是不反对建设核电,但反对在自己家乡建核电;三是坚决反对核电。

在他看来,核电邻避效应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其中有两大因素尤为突出。一方面,公众对核电不了解,存在恐惧心理。核电专业性强,涉及知识结构复杂,造成目前国内针对公众的核电科普开展困难、普及困难,公众沟通难度大,公众容易对核电产生误解,也容易信谣、传谣。另一方面,公众对企业主导的核电科普和公众沟通存在较大不信任。

“目前核电科普宣传和公众沟通的主角和主力是核电企业,企业是直接利益相关方,民众对企业天然存在不信任感,难以有效化解公众的怀疑心理,导致效果有限。”贺禹说,他建议建立政府主导、政企合力的核电科普和公众沟通模式。

此外,贺禹还建议要依法惩处恶意造谣、传谣者。“针对拿核电话题恶意造谣、传谣者,重在有效防控、坚决打击,建议政府部门重拳出击,依法进行处置。”

中广核布局

“一带一路”沿线力度非常大

2016年,中广核与法国电力集团、英国政府签署英国新建核电项目一揽子合作协议。今年1月,英国政府监管机构正式开始对“华龙一号”开展通用设计审查。

“英国议会正式受理‘华龙一号’的通用设计审查,这是关键的一步。”贺禹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通过这个流程,一步步走下去,中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代核电技术就会落地英国。这是“一带一路”非常重要的终点。

邻避效应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 垃圾处理是城市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 垃圾处理产业中的邻避现象是垃圾的广泛产生和集中处理之间、垃圾处理的外部性在不同层次之间、垃圾处理的收益和成本之间的矛盾和剧烈冲突, 而破解邻避现象的基本思路是消除处理地居民和全社会在边际收益、边际成本上的差异。

垃圾处理是城市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 我国已经明确了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市场化发展方向。然而,从国内外实践经验看,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垃圾处理中的邻避现象正日益严重, 并成为了垃圾处理事业发展的绊脚石。因此, 开展对垃圾处理产业中邻避现象的系统研究是极其迫切和必要的。本文以国际上典型的案例为分析载体, 对邻避现象的本质和原因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剖析, 以期为我国各级政府寻找破解良策, 为推进和加快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做一些理论上的有益探索。

一、垃圾处理产业中邻避现象的内涵与本质

邻避现象的英文涵义是“Not In My Back Yard”,简称为“NIMBY”, 即一般所谓的“不要在我家后院”,指的是当国家推行某些对社会整体而言是必要的政策时, 政策的目标地区却强烈反对把当地作为政策目标的草根运动。邻避现象展现出特定的大众自我矛盾的态度: 原则上赞成政府施政的目标, 但该目标的预定地不能与我家“后院”毗邻。邻避现象广泛存在于诸如兴建监狱、工业区、游民收容所、核电厂等许多领域。伴随着垃圾处理量的日益增加, 垃圾处理领域中邻避现象也日趋严重。为了解决垃圾问题, 大家都认为政府设置垃圾焚化炉或掩埋场是合理的, 但决不同意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自家住地的周围, 也就是说,只要别在我居住的周围建设这些设施, 就非常赞同建设垃圾处理设施( Fischer,1995) [1]。

同人类与垃圾相伴生一样, 垃圾处理和邻避现象也是共存的。尤其是近年来, 随着人们对健康居住环境要求的提高, 邻避事件的发生更是日趋频繁, 几乎成了全球性的难题。上个世纪初, 美国的一些城市( 比如纽约) 为了图省事而将垃圾直接运往别的城市或外州进行填埋, 引起了垃圾接受地居民的强烈反抗,为了积极抵制垃圾运进“自家后院”, 他们有效地组织了“NIMBY”运动。[2]现如今, 在我国的许多大城市也都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情况。浙江省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张福健认为,“固废填埋场对于地质条件的要求很高, 而且要离居民区一公里以上, 老百姓对此非常的敏感, 填埋场还不能远离危险固废的产生地,所以征地就异常的困难。”这位官员所说的“敏感”实际上就是邻避现象的一种表现。

垃圾处理是随着人口在空间的集聚( 城镇化) 、不可分解垃圾的增多、垃圾数量的巨量增加而逐步凸现的。随着科学技术进步, 人类合成了众多诸如塑料之类的不可分解或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分解的化合物, 加之人口的空间集聚, 使得在狭小的空间区域产生了密集的垃圾。如此就产生了垃圾的成份和数量远远超出了大自然的自我净化能力, 从而出现了垃圾集聚、垃圾围城等非均衡现象。在现有技术条件下, 尽管资源回收的广度和深度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 但是总体上来看, 垃圾还是一种会给人们带来痛苦感受的“负经济品”。垃圾处理能够清洁人们的居住环境、防止病毒、细菌的滋生和扩散, 是人类生活所必须的, 因而是一项价值创造活动, 是现代人类社会所不可或缺的生产活动。

但是, 在现有的经济、技术、法律条件下, 垃圾处理过程是一个具有重大外部性的生产活动。本文认为, 垃圾处理产业中的邻避现象的本质正是来源于这种特殊的外部性。在仔细考察垃圾处理中的外部性后发现, 垃圾处理的外部性存在两个层次并且在每个层次上具有完全相反的表现形式。从全社会范围看, 垃圾处理美化了人们的居住环境而存在正的外部性, 因而得到绝大多数居民的赞同; 从垃圾处理所在地这一狭小的区域范围看, 因为垃圾处理本身存在产生“二次污染”的巨大风险, 因而垃圾处理过程存在明显的负外部性, 因而常常被周围居民所抵制。

因此, 现代社会的垃圾处理模式使得要在某一地点集中处理所有人产生的垃圾, 并存在“ 二次污染”风险, 这一模式实际上是把垃圾对人类造成的危害集中到了某一狭小区域的居民身上, 造成了他们的成本与收益的巨大分离, 是少数人的利益受损换来了多数人的环境收益。当成本与收益的脱节超出了人们的忍受极限时, 对垃圾处理的抵制就不可避免了, 反抗将随之而起, 从而产生了邻避现象。因此, 垃圾处理产业中邻避现象的本质可以简单地归纳为, 垃圾的广泛产生和集中处理之间、垃圾处理的外部性在不同层次之间、垃圾处理的收益和成本之间的矛盾和剧烈冲突。

二、垃圾处理中产生邻避现象的基本原因

目前, 学术界对于邻避现象的研究较少, 已有的研究基本上是从民主、环境正义等政治学、伦理学的角度来阐述邻避现象产生的原因。台湾的张震东教授在其著作《正义及相关问题》中认为, 民主国家在形式上赋予了自由平等权, 并奉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但在此社会原则之下却容易形成“多数总是对的”的道德权威, 甚至以多数为名而滥用权力来压制少数, 造成所谓的“多数暴虐”[3]。文森特·奥斯特罗姆( Vincent Ostrom) 等人也认为, 相信多数决策原则就必然意味着多数人能够做出决策, 而这种决策是与少数人的利益相悖的。[4]可见, “多数暴虐”实际上是通过现代民主制度, 实现由少数人来承担使得多数人受益的项目的成本和风险。而当这部分人认为这种成本和风险异常大时, 人们所固有的自利倾向将会转化为一种强有力的反抗。垃圾处理产业中出现的邻避现象正是被有效组织起来的利益受损的“ 少数人” 对这种“多数暴虐”的抗争。台湾东吴大学的陈俊宏认为, 代议制民主制度是邻避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 并提出了他认为能够与环境治理等可持续发展政策推行相兼容的审议式民主理论。[5]从以上学者的研究结论可以归纳出, 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说, 产生邻避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在现代代议制民主制度下, 由于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决策原则, 产生了多数人获得的利益却由少数人来承担成本和风险的不对称现象, 而当这种不对称在某种条件下变得不能被少数人所容忍时, 反抗就成为了必然的结果, 邻避现象的出现也就在所难免了。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产生邻避现象的原因也许更加直接和清晰。邻避现象的本质是边际收益、边际成本在处理地居民和全社会之间存在的巨大偏离, 又可以把它分为正常偏离和非正常偏离。非正常偏离是由于人们在认识和观念上的扭曲而导致的, 对于垃圾处理所产生的外部性认识偏差, 它实际上是一种虚幻的外部性。正常偏离是指在现代垃圾处理模式下, 人们利益结构的调整未能到位而形成的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偏差, 是客观存在的外部性。

( 一) 非正常偏离的原因

具体到垃圾处理产业, 本文认为, 产生非正常偏离的基本原因来自于以下两个方面:

1. 人们对于历史上曾经出现垃圾危害的恐惧感认识的深入有利于人类更科学地对待和处理垃圾,但是, 认识的深入同样加深了人们对于垃圾处理的恐惧感。在前文提及的纽约、新竹等邻避现象的案例中,都曾经出现过由垃圾处理而造成对环境和资源的巨大破坏的经历。曾经真实存在的对于垃圾危害的认识,加剧了人们对于垃圾的恐惧, 从实践经验看, 不能不说这是垃圾处理产业中引起邻避现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2. 垃圾处理的负面新闻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人们的判断。

随着污染控制技术的进步, 垃圾处理过程所产生的二次污染已经获得极大遏制, 能够达到各种环境标准。以垃圾焚烧处理为例, 自从上个世纪90 年代, 在城市固体废弃物焚烧炉(MSWI)的飞灰中检测出二恶英后, 焚烧排放作为二恶英的环境来源, 已经越来越受到环境科学家的重视。同时, 由于其高毒性特征二恶英也成为环保团体反对垃圾焚烧最有力的证据。但从近一两年检测机构对烟气回收设施完善、设计合理的焚化炉所排放烟灰的检测结果看, 二恶英的排放完全能够达到环保标准。据2004 年9 月14 日《光明日报》报道, “我国的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已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经他们检测的国产立式气旋热解气化垃圾焚烧炉的二恶英排放仅为0.011 纳克, 是国家标准的五十分之一, 日本及欧盟标准的十分之一, 且燃烧效果远优于价格昂贵的进口焚烧炉。”[6]

尽管如此, 由于新闻媒介对于日本等国家早期建造的垃圾焚烧工厂排放的二恶英的负面报导, 还是导致了人们对于垃圾焚烧造成二次污染“谈虎色变”, 即存在“负面新闻扭曲了人们对于垃圾焚烧的观念”的现象, 这就是负面新闻的副作用之一。《芝加哥论坛报》前任总编辑杰克·威廉·富勒认为,“相对于好事情而言,灾难总是更容易成为某个社区的谈资。麻烦事易唤起一些人的同情心, 而易使另外一些人产生宿命感, 恐惧和愤怒比仁爱具有更大的冲击力。”[7]

( 二) 正常偏离的原因

正常偏离意味着垃圾处理地的居民实际获得的收益少于应该得到的收益, 而实际支付的成本却多于应该支付的成本。根据基本的经济学原理, 政府应该通过环境补偿机制对处理点居民所承受的损失进行补偿。根据“成本- 收益”这一基本分析框架, 当获得的补偿等于或超过了所受到的损失时, 集中处理点的居民会接受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例如, 台湾新竹市市政府执意要在原来掩埋场旧址建设焚化炉, 承诺焚化炉营运后将给周围居民种种回馈, 包括温水游泳池、运动场、社区公园、电费减免和回馈金时, 有些居民和议员就“松口”了。然而, 按照目前的经济、技术水平, 构建完善的环境补偿机制却是极其困难的, 这一判断基于以下原因:

1. 垃圾处理过程造成的“二次污染”的知识并不充分, 存在众多的不确定性。对垃圾处理过程产生的“二次污染”的认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这样一种渐进的认知过程会在人们头脑中产生“污染严重程度具有不确定性”的思维惯性, 进而导致补偿标准制定过程的复杂化。

2. 环境资源定价的困难性。垃圾处理外部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造成环境污染, 减少处理地的环境容量, 必须对遭受损失的环境容量进行补偿。[8]然而, 产权、外部性和环境修复成本的不确定性和事后性都导致了环境容量定价的困难, 进而引起了政府与居民之间在确定环境补偿标准上的巨额议价成本, 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环境补偿机制的有效实施。当然, 除了以上两个方面的原因之外, 在操作层面上, 补偿资金的欠缺也是引致环境补偿机制缺失的重要原因。

三、结论

如果把垃圾处理设施看作人类社会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规范性目标的具体途径,邻避现象反映了这些途径对于人们现有的利益和权利结构的改变。本质上来说, 垃圾处理产业中的邻避现象是垃圾的广泛产生和集中处理之间、垃圾处理的外部性在不同层次之间、垃圾处理的收益和成本之间的矛盾和剧烈冲突。在现有的政治、经济、法律、技术条件下, 这种冲突往往会由于人们对垃圾危害认识的深入、负面新闻对于垃圾处理观念的扭曲以及环境补偿机制的缺失而深化和变得更为持久。本文认为, 破解垃圾处理领域存在的邻避现象基本思路是消除处理地居民和全社会在边际收益、边际成本上的差异, 其基本途径在于: 加强社会公众、技术人员和政府官员之间在垃圾处理方面的信息沟通和交流, 在公众中形成客观的垃圾危害观念; 消除负面新闻的观念扭曲效应; 建立和完善对于垃圾处理地居民的环境补偿机制。

参考文献:

[1]Fischer,F.,1995, Hasardous Waste Policy, CommunityMovements and the Politics of Nimby:Participatory Risk Assessmentin the USA and Canada in F.Fischer&M.Black (eds) GreeningEnvironmental Policy:The Politics of a Sustainable Future, ST.Martin’ Press,165- 182.

[2]Michael Valenti, 1995, the early days of incineration,Mechanical Engineering, May95, Vol. 117, Issue 5, p72- 77.

[3]张震东. 托克维尔论民主社会之自由问题, 载于戴华, 郑晓时主编《正义及相关问题》[M]. 台北: 中研院社科所, 1991.

[4]文森特·奥斯特罗姆, 等. 美国地方政府[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12.

[5]陈俊宏. 永续发展与民主: 审议式民主理论初探[J]. 东吴政治学报, 1998, ( 9) : 85- 122.

[6]我国垃圾焚烧“二恶英”控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N]. 光明日报, 2004- 09- 14.

邻避效应范文第6篇

[关键词]生活垃圾 焚烧发电 经济 污染

中图分类号:TM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3-0222-01

一、引言

由于存在垃圾泛滥的情况,所以很多国家对于垃圾的处理已经不再局限于销毁和填埋,而是采用有效对策对其进行科学处理。我国有大量的垃圾,有很大的回收再利用价值。垃圾焚烧发电技术作为一种无害化的垃圾处理方式,在为人们生产生活提供电力的同时也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将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进行对比,对垃圾进行焚烧可能更节约地方,没有对地下水以及地表水进行污染,这将会成为大中型城市垃圾处理的最好选择。但是,因人们缺少环保意识,所以垃圾燃烧发电技术还不够成熟,再加上政府政策支持力度欠缺等原因,致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过程中还有许多问题存在。

二、焚烧法概述

垃圾焚烧是一种比较传统的垃圾处理方法,也是处理城市垃圾的主要方法之一。建造垃圾焚烧炉,将焚烧炉内温度控制在980℃左右,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完成后,可以将垃圾放置于焚烧炉内焚烧处理,可以达到垃圾体积缩小的效果,普通垃圾体积可以缩小50%-80%,可燃性垃圾处理后可以缩小90%。目前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采用将焚烧处理与高温热分解相结合的处理方式,进一步缩小垃圾体积。

焚烧处理后,垃圾的质量变轻,体积减小,这样就使填埋量大大缩小,节省用地。与此同时,在燃烧过程中垃圾还会产生大量热能,这些热能可用来供热或者发电,燃烧效率可高达85%,热效率可以达到50%以上。因社会对于环境问题越来越重视,所以使用的现代垃圾焚烧炉都会配备烟尘净化装置,从而有效地减轻大气污染。但是,也有一些地方禁止焚烧垃圾。

三、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现状

1、国内垃圾焚烧发电的应用现状

1988我国在深圳建立第一座垃圾发电厂,之后垃圾燃烧发电迅速发展。北京高安屯生活垃圾焚烧厂是目前亚洲单线规模最大的项目。2013年底,我国就已经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166座,总处理能力为4633.7万吨,日处理能力158488吨,总装机约为2600MW。以此可见,我国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发展迅速,总数多,装机容量较大,还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发展日趋完善和成熟。专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将新增垃圾发电装机容量约3300MW,将有越来越多的城市选择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2、生活垃圾焚烧的相关法规政策日益健全

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对于垃圾焚烧发电的问题已经制定出了一些扶持政策,并且垃圾焚烧发电作为一个行业和产业在国内发展很快。垃圾焚烧发电是垃圾处理的基本方式之一,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等多个文件来看,我国已把垃圾焚烧发电定位于一种资源综合利用方式,垃圾焚烧发电属于可再生能源中的生物质能,属于循环经济的范畴。另外,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在2001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里也指出,如果一些城市缺少卫生填埋场地、有经济资源以及垃圾燃烧满足热值条件等,就可以对垃圾焚烧处理方法进行发展。

3、垃圾焚烧发电发展空间在逐渐增大

依据以前进行规划的有关政策以及技术路线等,我们国家的垃圾进行处理遵循的原则是:对垃圾进行处理的主要办法为卫生填埋,其次才是焚烧。但是伴随着我国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可以利用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很多大中型的城市已经没有办法在城市里寻找到比较合适的垃圾填埋场。当然,因为焚烧炉设备以及整个垃圾焚烧发电过程的工艺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这就降低了建设垃圾发电厂的投资,同时也会对垃圾焚烧发电业的发展产生推动作用。

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存在的问题

(1)“邻避”问题突出,导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很难落地实施

环卫基础设施的“邻避”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这在每个国家都存在,都反对在自家后院建垃圾收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在我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落地实施难的问题较为突出,除了“邻避”现象,原因主要是反对垃圾焚烧的人士对“二f英”的过度负面宣传,使得“二f英”被妖魔化;其次是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第三是信息公开度不够、公民参与度不够。上述的这些问题就使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难落地。

(2)垃圾成分复杂,水分含量高

政府没有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长远的规划,并且对垃圾分类的投入少,缺少垃圾处理措施,没有建立一个健全的回收体系。此外,没有彻底解决产业体系不成熟等问题。一般情况下,对垃圾的回收和倾倒都是粗放式的。因此,垃圾里的水分非常高,尤其在夏季这种现象更为明显,由于含水量高,进而导致垃圾的热值较低,给焚烧垃圾带来了诸多困难。

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具体对策

(1)做好前期工作,进行合理规划

要合理布局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优先考虑到项目所能覆盖的服务范围,同时结合着城市经济和地理状况,进行科学的规划,提出合理的涉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土地供应。项目选址要公示宣传,向公众介绍焚烧工艺,如何处理飞灰、烟气、渗滤液等,引导公众参与,让公众有直观认识,化解邻避效应,杜绝发生公众事件,促进项目落地实施。另外,还要明确处理规模、处理工艺、环保标准、设备配套、企业资质等标准。

(2)垃圾要分类回收处理

为了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就要引导他们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从而减少了

焚烧垃圾之前分类的麻烦,简化过程,提高效率。还要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解决好垃圾燃烧率不稳定的问题。除了这些对策外,也要求配置的废弃处理系统必须是高质量的,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废弃污染物对环境所造成的污染。

五、结束语

总之,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将是我国大中城市的最佳选择,不仅降低了环境污染,也提高了环保效益,带来了经济利益。对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的推进要从政策层面、法律层面、经济层面、技术层面及社会层面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同时也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找到更好的途径去解决垃圾焚烧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处理水平和监管能力,这样才能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得以更好的实施。

参考文献

[1] 郭文刚《浅析当前生活垃圾的焚烧及趋势》[J],《民营科技》2015年03期.

[2] 聂还鹏《国内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对比及发展研究》[J],《城市管理与科技》2012年08期.

邻避效应范文第7篇

当普通天线下倾技术成为无线网络规划的宠儿,为其带来更多灵活性、便利性时,智能天线能否放下坚挺的身板,也稍微下倾一些,从而给天线赋形带来更多惊喜呢?

在目前的TD-SCDMA系统中,采用的智能天线赋形波束仅在水平方向上跟踪激活用户移动,而不考虑垂直方向上波束赋形的影响。一般认为智能天线本身的垂直赋形对各个方向影响相同或不影响。但是,当智能天线下倾时,垂直方向上的赋形图是否如我们假设的那样是一种理想圆图呢?

对智能天线圆阵来说,下倾角的变化会引起天线阵元间垂直方向的相位差,从而影响垂直方向赋形图的形状及大小。这种影响对线阵则不存在。因此,下面的研究主要针对智能天线圆阵。

智能天线均匀圆阵的阵元数不同,下倾角对垂直赋形的影响也不同。如6阵元天线的阵元间隔比8阵元大,则下倾角变化引起的垂直方向上相位差变化也大,进而垂直赋形图的变化也更剧烈。

那这种垂直赋形图的变化是一种怎样的趋势呢?

在仿真实验中,我们选取8阵元均匀圆阵智能天线。设用户仰角为10度。我们看到随着下倾角的增大,垂直赋形图主瓣越来越明显对准垂直方向上的用户。波瓣越来越明显,垂直增益也逐渐增大。

在业务密集区,基站间距较小、下倾角较大的条件下,垂直赋形图波瓣很明显。垂直赋形和水平赋形联合应用,天线赋形主瓣可精确地指向目标用户。

如果TD系统中智能天线有一定下倾角度,并将其对应的垂直赋形引入现行系统,又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下倾角带来的影响

对智能天线性能的影响

引入垂直赋形后,在三维空间内智能天线水平半功率角展宽。

在建筑物密集区,多径影响加重,角度扩展影响了智能天线对DOA信息的识别,在波束赋形角度上可能会产生判断偏差。智能天线接收信号的角度展宽,增大了信号接收范围,抑制了角度扩展的影响。

相反,在角度扩展影响较小的区域,智能天线窄波束的优势被削弱,增大了干扰信号的影响。

对预规划的影响

当引入智能天线垂直赋形后,天线波束对目标用户距离更加敏感,从而使小区边界变得模糊。用户集中在小区边界时,垂直赋形增大了小区半径,对临小区干扰增大。当用户集中在基站附近时,垂直赋形减小了小区半径,在本小区与临小区之间出现覆盖盲区,加重了临小区负担。垂直赋形引起的这种呼吸效应,给临小区覆盖质量带来很大影响。

对DCA的影响

对于A、B两用户,在现行的TD系统中,仅凭水平方位角为基础的天线赋形是无法达到区分用户,降低干扰的目的的。TD系统中引入了DCA,将不同时隙分配给A、B用户。而在引入智能天线垂直赋形后,对A、B用户分别进行垂直赋形,其结果与水平赋形结果相加,可能会产生两个互无重叠的赋形波束,这时即使不用DCA算法进行信道分配,也可以区分A、B用户。可见,垂直赋形图的引入,可以降低对DCA算法精确度的要求,同时达到更好的区分用户的效果。

对远近效应的影响

智能天线下倾后产生的主波束更加精确地对准目标用户,可以对远近效应有很好的抑制效果。特别是在天线正下方区域内的干扰用户往往受到了垂直赋形的增益抑制。这种情况甚至可以不用功率控制也能消除远近效应的影响。但是这种情况基站覆盖范围较小,小区内目标用户和干扰用户距离不会相差很大,远近效应的影响也不明显。所以垂直赋形对远近效应的抑制很有局限性。

工程应用

如何在工程中扬长避短地应用智能天线的下倾角,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第一,如何设定小区半径。

在下行容量估算时,改良对临小区干扰的统计方法。根据用户密度图对各个小区内的天线平均赋形增益设定一个相乘的权值。当用户集中分布在小区边界时(可根据用户密集程度先假设小区半径,宏小区300至1000米,微小区50至500米),该权值趋近于1。用户分布越靠近小区内部,权值越小。在对临小区干扰统计时,考虑的是临小区天线平均赋形增益乘以临小区权值后的值。而本小区天线的增益影响也要乘以本小区相应的权值。最后根据干扰因子确定小区半径。

第二,采用较宽松的频率复用方式。

在TD系统中,考虑到TD单频点带宽较窄,可以在预规划时采用较宽松的频率复用方式,减少相邻两小区同频可能性,从而减小Ioc,弥补因呼吸效应而引起的Ioc增大。

邻避效应范文第8篇

一、现状:垃圾处理过程中政府与社会的矛盾

在自上而下的政府统筹安排下,垃圾处理服务产品的生产、分配、消费相分离,垃圾处理企业只提供垃圾处理的作业服务;政府购买、分配垃圾处理的作业服务并提供指导、宣传教育和处理公众诉求等;公众在享受垃圾处理服务的同时却无节制地排放垃圾。企业和公众都只面向政府。这种行政安排的直接后果是企业与公众分裂,而且,因企业的私益诉求与公众的公益诉求存在矛盾,容易导致政府与社会之间发生矛盾。而这种矛盾又往往会被不健全的制度设计进一步激化,甚至演变成某种对立,使垃圾处理从一个社会参与的作业管理问题上升为一个管理社会参与的社会管理问题。激化矛盾的制度主要有:政府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费,不明晰的服务成本回收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政府收取垃圾费使公众误认为政府乱立名目收取行政事业费而推卸向公众提供公益的责任;不明晰的服务成本回收机制让企业不能预见收益,心生疑虑;不明晰的生态补偿机制让垃圾处理设施所在地产生自己是政策受害者的悲情。这些因素都会在政府不能提供广泛、公正、优质的垃圾处理服务时激化政府与社会的矛盾。

政府与社会的矛盾源于政府介入过度、企业自利倾向膨胀和社会自治能力羸弱。政府介入是把双刃剑,一方面需要政府动用行政、经济和科技手段,引导和主导垃圾处理产业化和产业发展,另一方面政府介入又可能阻碍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因此,政府介入应把握好“度”,过度介入会产生政府决策失误、权力寻租、社会自治能力下降等弊端,破坏业已存在且运行正常的社会关系而不能提供替代品,导致社会乱象。企业在政府要求满足公众的公益诉求压力下,会优先满足自利,如:在清扫保洁市场,企业降低劳动定额标准,克扣工人工资和减少工人数量;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降低建设标准或消极怠工,看钱办事等。这些敷衍、自保行为在监管缺失的环境下肆意放纵,不仅极大地损害了企业的诚信,也连带损害了政府的诚信。公众在社会自治组织与集体契约不健全条件下,自治能力羸弱,一是公众的配合程度低,这一点突出表现在缴纳垃圾费和开展垃圾分类等源头预处理等方面(垃圾费和垃圾分类等预处理长期被忽视,近年来政府才强力介入);二是公众难以找到自身利益的代言人,其诉求甚至被少数精英利用,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导火索,导致社会分化,这一点突出表现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营运方面。如此种种,久而久之,势必导致政府、企业、公众相互失去信任,政府与社会之间产生矛盾。

当前,垃圾处理产业化尚处于新思维、新技术、新产品和实业体的导入阶段,需要政府介入,构建新的垃圾治理模式。那么,需要思考的是,在“强政府,弱社会”的现实环境下,政府应构建怎样的垃圾治理模式及采取什么方式、路线与措施介入垃圾处理推行机制,以化解与社会的矛盾,实现垃圾处理可持续发展问题。

二、方向:垃圾处理政府与社会共治模式

共治是互动的,政府与社会合理分工和良性互动,既发挥政府强大的宏观调节能力,又充分发挥社会自治能力(需要说明的是,政府应扶持垃圾分类等预处理,实现社区自治,但这种自治也是在政府统筹安排下的有限自治。政府要做到统筹协调、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相监督、互利双赢,增进社会和谐,保证垃圾处理在法治化、社会化、产业化状态下可持续发展。

政府应树立“社会本位,服务至上”观念,搭建政府服务与社会参与交互平台,将社会“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逐步地交给社会,把工作重点放在倡导、规划、指导、协调、调节、监督、采购分配服务和参与应急设施与战略设施的管理上。

同时,社会应顾全大局、因地制宜、集体选择和自主组织,做到“接得住、管得好”,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社会应真正参与,不仅应成为垃圾处理的作业主体,自觉遵守、监督与完善垃圾处理的法治、监督监测、技术服务和宣传教育等支撑体系,还应使社会组织和企业(尤其是社区组织、非营利性社会企业)成为垃圾减量、分类回收、资源利用及技术服务等作业的组织者。

法治是政府与社会共治的保障。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需要遵守法制、集体契约和个人操守三个层面的约束,按章办事,体现统筹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原则、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原则、污染者依法负责原则和依法惩罚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防止以罚代刑原则,落实公众参与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资源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标准制度及行政强制与经济激励制度,才能协调解决公益与私益、公正与效率、发展与保护等矛盾。

社会化要求垃圾处理尊重与回归“社会本位”,一是体现垃圾处理必须服务于社会发展,二是通过企业化、市场化、专业化等途径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将垃圾处理由政府统管的公益事业转变成社会生产过程,并成为具备专业化社会分工的产业。垃圾处理社会化过程涉及城市建设、资源环境、政府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等诸多方面,包括政府与社会在资源环境开发利用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政府与社会对城市公益事业的责任与义务,政府、社会组织与公众的产业化职责职能,垃圾处理及垃圾处理上游与下游产业之间及各产业内部责、权、利的分配,产业化投融资与经营管理利益分配的界定等等,此类问题都需要在实践中妥善解决。

产业化就是要求垃圾处理成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它以市场为导向,找到一种有效方案,聚合相关主体,发展垃圾处理的战略、核心竞争力、产业链与产业组织方式,生产或提供物质资源、能量资源、环境容量及垃圾处理服务等,创造与分享利润。产业化尊重市场导向,重视市场的调节作用,也重视政府、社会组织的调节作用,充分发挥私有企业、国有企业及非营利性社会企业的作用,促进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多元融合,共同开展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与运输、利用和处置活动,促进垃圾处理装备与技术进步,完善垃圾处理服务,实现法治化基础上的垃圾处理“投融资主体多元化,建设营运企业化,管理专业化”。

三、路线:培育社会自治能力

基于“强政府,弱社会”还将延续一段时期的前提认识,为达到政府与社会共治模式,必由之路是垃圾处理行业应在政府主导下逐步提升社会自治能力,从而促进垃圾处理法治化、社会化、产业化。行政主导下社会自治能力增强的过程是一个政府与社会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伴随社会自治能力的不断提升,垃圾处理法治化、社会化、产业化程度会不断提高,这不仅会对社会自治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也会对政府的行政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促使政府做出相应的动态调整,以保证政府介入与社会发展协同推进,形成政府与社会相互作用的良性循环,如此反复,政府行政能力和社会自治能力不断提升直至匹配,形成政府与社会共治态势。

要提升社会自治能力,上级政府应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完善的各级政府之间及政府与社会之间协同参与的推行机制,使政府、基层组织和公众乐于增强社会自治能力。因历史原因,垃圾处理多由市级统筹协调,无论谁排放多少垃圾,市级政府都要及时处理,区级以下政府和基层组织没有推动垃圾处理工作的压力和激励,这是顶层设计必须打破的惯例,让下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直接参与垃圾管理,一是进一步明确垃圾处理“属地管理,区级负责,市级统筹”原则,要求产地有地出地,无地出钱,自己解决自己排放垃圾的出路问题,报市级政府审批;二是完善经济调节平台,尤其应出台惩罚性区域垃圾收费政策,调动产地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的积极性,调动公众参与垃圾减量和分类回收的积极性,推动垃圾处理跨域合作;三是完善考核考评体系,出台以垃圾处理综合服务效果为指标的考评体系,把物质回收、能量回收、垃圾处理作业服务、公众公益诉求处理服务、技术服务、宣传教育(绩效)等纳入考评体系,激励下级政府增强社会自治能力。

各级政府要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平台和空间。一是推动培育社会组织发展,鼓励社会组织承担部分垃圾处理引导、指导、监督、技术服务、宣传教育等任务,使其成为政府与公众之间沟通的桥梁;二是鼓励社会组织创建非营利性社会企业参与公益性较强的垃圾处理环节,起到力量补充作用。

四、措施:提高社会参与度

(一)开发和开放垃圾处理服务市场,理清政府和社会的关系

开发和开放面向生活垃圾排放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企业——废弃物排放者服务市场,让分类收集企业承担垃圾分类收集的作业(包括清扫保洁、收集、回收、一次转运)、垃圾分类指导与监督、垃圾费收缴等任务,改变目前由小区物管负责组织的分类收集队伍小且管理不规范的局面,由社区居委(村委)组织管理全社区垃圾分类收集的社会企业,政府督促居委(村委),居委(村委)督促物管与企业,物管督促居民按有关规定做好垃圾分类收集与垃圾费收缴等工作。

将目前面向政府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与填埋处置市场改造成面向企业的企业——企业服务市场,将货币性财政补贴由直接注入生活垃圾焚烧、填埋等末端处理环节前移至在压缩站(或中转站)向运输企业注入,增加运输企业视垃圾质量决定垃圾流向并收取或支付垃圾处理费的业务,让运输企业直接与上游的分类收集企业及下游的处理处置企业建立业务往来,政府制定经济标准(包括企业对企业的垃圾费的允许波动范围)、核算经济补贴金额及监督市场秩序。

(二)允许多种投融资模式竞争共存,向社会提供垃圾处理综合服务

改变目前的以及时清运、消纳生活垃圾为目的的单一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模式,建立起融源头管理、收运、资源回收利用和生活垃圾处置于一体的、向社会提供物质资源、能量资源、环境容量和垃圾处理作业服务、公众诉求处理服务及技术服务等综合产品的垃圾处理综合服务模式。

以服务效果为交付标的物,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处理,逐步形成政府投资企业营运模式、政府征地BOT模式(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投资方式,包括建设、经营、移交三个过程)、PPP模式(公私合作关系)和企业自筹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完全市场化模式共存的竞争局面。

(三)完善经济调节平台

完善企业服务成本回收机制,建立并完善垃圾及其衍生品(包括再生资源、垃圾排放权和垃圾处理能力等)的资源交易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让社会力量参与获得的回报变得可预见、稳定且强度足够。当务之急是,结合目前执行的公众垃圾费缴纳标准和垃圾处理投资与回报,尽快制定一揽子货币性财政补贴核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