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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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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约定范文第1篇

“闺女啊,这,这――”已经哭干了眼泪的妈妈听着女儿的话,心如刀绞一般地哽咽着。

“你放心,妈妈,我一定会等到十年后再死的!”

“我,我但愿女儿你,你――”

自小就聪明伶俐的石倩,很得村上人的喜爱。从小学一年级算起,她的成绩在班里就占居头牌。同学羡慕她,老师喜爱她,爸爸妈妈更视她为骄傲。

石倩的脾气自小就有点怪,凡是自己认定的事就一定要干成。第一年高考,成绩只够二类本科的,她坚决不上。爸爸妈妈劝她,能考出这样的成绩已经不错了,还是选个学校上吧。可石倩怎么也不肯,决定复读,定要考上个理想的一类本科。爸爸妈妈拗不过她,只好让她去复读。第二年高考,石倩经过一番努力,终究如愿以偿,考上了一所名牌大学,这让村里人都为她高兴。大学毕业后,她被一家外资企业聘用,上班还不到半年,石倩被查出得了鼻咽癌。晴天霹雳,让家人一下子如坠深渊之中。石倩刚查出这个病时本不想把自己的病情告诉爸爸妈妈的,经过多次的思想斗争,还是决定告诉他们,何必遮遮掩掩呢?得知女儿患了癌症,石倩的爸爸妈妈急得不知所措。他们为了安慰女儿,强忍着内心的悲痛。可万万没想到,女儿倒是安慰起自己来了。

“妈妈,女儿和你来个生死约定!”石倩忽然从妈妈的怀中站起来说。

妈妈抬起头来看了看女儿,以为女儿在说梦话,口中嘟哝道:“生死约定?”

“好,我们就来个生死约定!”站在一旁的爸爸好长时间没说一句话,他听女儿再一次说“生死约定”的话,立即支持道。

“十年后再死!”女儿对着爸爸妈妈说。

“十年后也不死!”爸爸说。

“十年后也不死!”妈妈似乎听出什么味道,毫不犹豫地说。

生死约定,就是这样定下来的。

十年的路是短是长,对于一个身患癌症的人来说自在心里。最让石倩感到难以承受的是每天的化疗,一个疗程又一个疗程。刚开始,还能承受,到了后来不是呕吐就是头昏,有时气起来还拒绝化疗。妈妈安慰她,你是跟我和你爸爸有过生死约定的,要坚持治病,不然怎么能好起来呢?你看,公司的老总来看你,那么多的同学来看你,连医院的院长听说你定下了生死约定也来看你,假如你不好好治病,好好地活着,不就失信于人了吗?石倩哭了,哭得再一次躺到妈妈的怀里。

“几度风雨几度春秋,风霜雪雨搏激流⋯⋯”歌声在医院的上空回荡着,病友们把鼓励的目光都投向了石倩。病友们都知道,每次化疗前,石倩就会走在医院的鹅卵石小道上,唱起这首《少年壮志不言愁》。唱完歌,她就一步步走向病房继续化疗。到了后来,石倩在化疗前还跑到医院的凉亭下跳起了舞。有人说,石倩的头脑是不是出了毛病?可更让人不解的是,石倩除了自己唱,自己跳外,还召来一些病友和她一起唱,一起跳呢。渐渐地,医院的住院部病区里快成了一个大型歌舞厅了。过了些日子,石倩自感病情好多了。石倩在想,能为其他病友做点什么呢?她随着护士走进了其他病房,搞起了护理,这让好多人很惊讶。一个癌症病人,自己还能活多久,却帮别人干这个?看着病友们不解的目光,石倩总以笑脸作答。

“闺女啊,你在医院里,又是唱,又是跳,现在又去帮护士搞护理,真是疯疯傻傻的,你就不怕人笑话吗?”妈妈责怪女儿道。

“妈妈,我不是在践行自己的生死约定吗?一天不死,就得快乐地活着呀!”石倩边说边“哈哈”笑了起来。

“真是傻乎乎的!”

“我就是要这样傻下去!”

商场里,公园中,小河旁,人们随处都可看到石倩的身影。对于这样一个有过生死约定的女孩,都表示深深的敬意。十年已经过去了,她仍然那么精神,那么漂亮,那么迷人。一个紧追她十年的男孩,每年的情人节都为她送来一支玫瑰花,她全都欣然接受了。石倩打听到,那个男孩和自己的父母也有过十年生死约定。

十年约定范文第2篇

十年前的晚上,孤单这里在窗口的我,还在等妈妈回家。还未等到妈妈,爸爸便要带我去见妈妈。见到妈妈是在楼底下,妈妈脸色苍白,面容憔悴的对我说:“宝贝,妈妈出差要去一个很远很远的地方……会去很久!所以,你不要等妈妈了,好吗?”我满以为这是真的,所以每天晚上便不再等妈妈回家吃饭。表面上不说,可全倾诉在日记里。一盏离愁,故地重游……

就这样过了几年,没有妈妈在身边,也不觉得奇怪,因为在前几年我和妈妈有个约定:妈妈出差需要十年时间,这十年里,不许想妈妈,不然妈妈就不回来了!几年前我生怕妈妈回不来了,就乖乖听话,不许想妈妈。就在几年后,我突然想起妈妈的那天晚上,孤单的背影,伫立在窗前,等的不是妈妈,是爸爸!这便使我想起了妈妈,以为会发生相同的事,以为爸爸也会走。想起十年,想起约定。对!明天,明天妈妈就回来了!爸爸去接妈妈了!今天月亮那么圆,是为我迎接妈妈而准备的吗?突然又觉得寂寞,又寂寞又美好。

已是深夜,爸爸回来了,却没带妈妈回来,但带了一封信。不等我问,爸爸便告诉我这是妈妈写的信。信里,妈妈问我过得好吗?学习上努不努力之类的事,最后又告诉我她会推迟时间回家。虽然,会推迟时间,但我仍很高兴,因为她会回来。

第二天,我们家隔壁新搬来了一户人家。那人刚从外面回来,便被我看见了,我顿感惊讶!忙叫爸爸出来。爸爸让我先进去,他在外面跟“妈妈”谈话。话毕,“妈妈”进来叫道:“宝贝女儿,想妈妈了吧!|”我“嗯”了一声,就冲上去抱住妈妈。泪水顺颊流下,连想对妈妈说的话也说不出了,我只想抓住妈妈,不要再让她“逃”了。

很多年以后,父亲过世了。我在父亲的日记中看到,那天找“妈妈”谈的是:我妻子长的与你很像,但她病逝了。她跟孩子十年前的约定是:今天回家。拜托你,只要给孩子一个拥抱,让她靠在你肩上哭一场,好吗?那个女人答应,因为她也是母亲。

多少年前的事情呀!只为圆我心愿。有一种感情叫做相濡以沫,有一种情感叫相忘于江湖。面对情感,我们应该和最爱的人相濡以沫,和爱的人相忘于江湖。不是没有可能,只是情深缘浅。妈妈,一盏离愁将我们分隔在天地之间,也许是我们的时间不对。如何让我遇见你,为这,我已在佛前求了五百年。

十年约定范文第3篇

人的一生像一道五彩斑斓的彩虹,总有一抹绚丽色彩让人难以忘却。然而,在我的记忆里,总有一个忘不了的约定。

我再次来到草坪上,回忆着熟悉的人,熟悉的事。泪情不自禁地滴落了下来,仿佛又回到了五年前,回到了那让人不舍的场景。

在我小时候,有一个十分要好的玩伴,我们天天朝夕相处,快乐就像一条隐形的丝线,紧紧地将我们环绕。

然而,就在那天下午,一个突如其来的消息,将那根线剪断了。

“你真的要走吗?小慧。”我悲痛欲绝,心如刀割,一想到再也见不到她了,泪就刷的流了下来。 “丹丹,我也很舍不得你。”我看见小慧眼神里掠过一丝忧愁,“我爸爸妈妈要带我去广东生活,所以我要暂时与你分开了!”

两个小女孩再也忍不住了,开始抱在一起放声大哭。就在那时,那一根线又重新连在了一起,只不过是一种永恒的约定罢了。

“那我以后还见得到你吗?”我忍不住问了那句话,心中却一直在逃避小慧要离开我的事实。

“嗯,也许吧!”从小慧的眼神里我看出,希望是渺小的!

那个夜晚是漫长的,因为我们都彻夜难眠,不愿接受这个悲痛的事实。

第二天来临之际,我们明白了,原来这一切都不是梦。于是,在我们的百般请求下,终于争取到了一点分别的时间。小慧急匆匆地将我带到一块草地上,一副庄重的神色。“丹丹,我们来做个约定吧!”刹那间,小慧的眼睛里亮晶晶的,似乎又找回了那久违的希望。

“好啊!什么约定?”我问道,兴奋地说。

“我们做一个十年之约!”小慧兴奋地说,“十年之后,我们再续我们的友谊,让它进行到永远。”于是,我们拉钩钩,做了这个永恒的约定。

在送小慧去机场的时候我拼命挤出笑容,我想这是我送给她最后的礼物了。

回家的路上,我忍不住地放声大哭。过了一会儿,我想起我们的十年之约,擦干了眼泪。希望的曙光再次照耀着我。

十年约定范文第4篇

第一条 团体福利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 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工作的人,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统一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 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本合同保险费缴付方式为趸缴。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本合同所指基本保险金额为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金时第一次应领取的金额。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将按保险单列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十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交的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及以后,保险人每年于生效对应日给付养老金,给付额度从被保险人第二次领取养老金开始按保险单所列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递增,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可以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为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65周岁及以后,保险人每年于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所列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祝寿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

四、被保险人生存至75周岁及以后,保险人每年于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所列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老年看护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

五、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以后身故,保险人将按保险单列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届时,若被保险人已领满十年养老金,保险合同效力在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后即行终止;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未满十年,保险合同效力在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领满十年养老金时即行终止。

责任免除

第六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七条 投保人、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八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养老金、祝寿金、老年看护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金申请书;

二、保险单、投保单位证明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四、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

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继续领取时,应出具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九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金申请书;

二、保险单、投保单位证明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凭证;

三、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四、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通知不能送达给投保人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被保险人。

第十一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且未开始领取养老金,投保人不愿继续参加本保险而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十年约定范文第5篇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慨况

1、 为租赁物,甲方保证对租赁物有完整的排他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属物所有权并办理了出租所需的一切合法批准手续,其他第三人对租赁物无任何权利。

2、甲方出租的 为整体出租,包括整个院落和 间简易房、水电设施、出路设施、大门、厕所等院内全部设施;位置位于 ,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面积约为**平方米(以围墙院内面积为准)。租赁物所在地号为: 土地使用证号为: 。

3、乙方租赁预制厂用于建设厂房、仓库,从事生产、加工、仓储等经营活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叁拾年,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

2、合同期满后,乙方如继续经营有意续租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第三条 租金约定

1、租金按每年**万元计算,合计**万元,分三期付清,每期支付十年的租金,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支付第一期十年的租金,十年后支付第二期十年的租金,二十年后支付第三期十年的租金。

2、租金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甲方收到租金后三日内开具正式发票交付乙方。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约定获得租赁费,有权监督乙方及时支付;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标的物;

3.甲方负责办理全部出租批准手续,并缴纳办理出租手续关联的所需的政府收费;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租赁场地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提供用电、用水的方便,保证乙方正常自主使用权。否则,甲方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甲方保证乙方除交纳约定的租金外不再支付其他有关场地使用和其他费用;

6、如乙方需要改善增设他物,甲方应给乙方提供方便,协调外围关系,确保乙方正常建筑施工和经营。因建筑施工引起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当地村组收费,由甲方承担;相关批准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自主使用租赁场地和附属物,有权自主对场地及附属物进行改造、拆除和处理,乙方自理费用。甲方不得要求补偿或赔偿。

2.合同期内乙方对租赁标的物有权选择单独使用、与他人合租、转租他人,甲方不得干涉;

3.合同期内甲方对租赁标的物转让、合同期满对租赁标的物续租,乙方均享有优先受让或续租权;

4.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

5、合同期限满后,乙方若不能继续经营,所增设改善的设施,协商折价或按评估价处理给甲方;

6、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按实际抄表数付费,价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条 租赁物的交付

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甲方须在三日内退场并完整移交租赁物的使用权、清理乙方不需要的附属物、清退甲方的全部工作人员。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在甲方退场之日进场的,每延期一日乙方有权扣除一个月的租金。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无论双方各自的经营计划策略是否改变、经营项目是否经政府批准,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须经对方同意,否则不得解除合同。

第八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或费用_________%的违约金。

3、因甲方的出租批准手续或租赁物的权利瑕疵等导致本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或因其他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应双倍退还已收取的全部租金及利息,并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和预期利益。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甲方的公司改制、重组、法人事项变更等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2、因甲方法人资格终止、破产、注销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甲方应提前经乙方同意指定甲方义务的代履行人,双方与代履行人签订三方合同,代履行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违约责任和其他相关义务。

3、合同期内,因政府规划导致租赁场地及附属物拆迁,乙方享有全部拆迁利益。

第十条 声明及保证

1.双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双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双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十年约定范文第6篇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

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十年约定范文第7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专家解读】

1、签订范围和条件扩大: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一年以上未订立劳动合同,视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单位举证责任的要求提高;

3、违法赔偿责任的加强。

【应对策略】

1、正确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2、合同期限的合理使用,中长期合同的选择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3、过渡阶段合理运用对于两次的理解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4、续订劳动合同要谨慎、评价;

在制定本法时,这一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一些意见认为,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可能累计时间却很短。这一项规定仅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为判断标准,容易导致用人单位对一些低技能、岗位专业性不强的劳动者采取到期不续签的做法,从而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加重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这一项之所以这样设计,就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为了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又能同时保持用工的稳定性,防止因频繁更换劳动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就会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从而解决了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有的意见认为,这一项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决定权仍掌握在企业手中。只不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这种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适当运用劳动合同的变更技巧

十年约定范文第8篇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者的义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及要求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例外情况

作为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例外情况,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四、劳动合同的类型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û有《劳动法》规定的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