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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台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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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台销售范文第1篇

一般来说,我们可以把券商的业务分为投资银行、柜台交易、自营交易和资产管理四个部分。自营交易和资产管理都属于买方业务,在此不予考虑;投资银行和柜台交易都是卖方业务,是真正的券商业务。在发达国家,柜台交易业务所占的比重是最高的;在中国也是如此。柜台交易又可以分为对机构业务和对个人业务(零售业务),中国券商与国外投行最大的区别,就出在对机构的柜台交易业务上。

券商新利润蓝海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自2012年12月21日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试点正式启动以来,至2014年10月15日,共有28家证券公司获准开展柜台市场业务试点。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底,国内柜台市场便共完成18686笔初始交易,初始交易金额共计504.3亿元;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金额共计904.08亿元,涉及股票市值2254.36亿元。此外,根据中证资本市场监测中心数据,截至2013年12月底,12家证券公司报备金融衍生品初始交易549笔,初始名义金额为167.12亿元。

仅上述三项业务初始交易金额便已高达1575.5亿元,而且是在柜台交易业务刚刚启动的第一年,未来前景广阔毋庸置疑。“截至去年年底,国内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已达10万亿元,券商即使只能分到五分之一的份额,其收益也将十分客观。”某券商人士表示。

虽然柜台交易业务启航不足两年,但各大券商均十分重视这一块业务的拓展,市场寡头格局已经初现端倪。据知情人士介绍,目前中金公司、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广发证券等在这方面发展较快。据传,销售交易业务做得好的龙头券商,这一业务的规模已经达到1800亿元,而第二位的券商则达到300亿元,二者差距很大,但其他券商即使相比第二位也是难以望其项背。

整体看,目前国内柜台市场产品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一类是公司自由的私募产品,包括私募债券、资管产品等已有、自有产品;另一类是公司之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或将要发行的产品,如市场现有的私募产品、包括信托产品、理财产品等。产品参与群体以中小投资者为主。

“从发达资本市场的情况看,柜台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是机构投资者,但针对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是中小投资者的现状,我国发展柜台市场初期的产品还是优先以满足中小投资者投资需求为目标。” 不愿具名的券商内部人士张先生表示。

撬动万亿市场

柜台交易业务是舶来的概念。从成熟市场发展经验来看,各国都有十分发达的柜台交易市场,国际一流投行的主要业务也大都集中在销售交易业务领域。而近年来,国内股票市场环境转弱,经纪业务利润下滑严重,券商纷纷寻求转型。借鉴海外经验,销售交易业务很快便被证券业明确为大力发展的转型方向。

销售交易业务的概念,在本土化过程中发生了一些变异,国内对这一业务有三种称呼:销售交易业务、交易销售业务和柜台交易业务。

银河证券金融衍生品部总经理丁圣元更愿意称之为“交易销售业务”,以与国内券商旧有的带有销售性质的销售交易部门区分。

他指出,交易销售业务最主要的特征是以客户为交易对手,通过开发设计多样化的创新产品,与客户(尤其是产业客户)直接交易,进而更好地满足具体的客户需求。

“从高盛等海外投行的实践来看,交易销售业务是投资银行为客户服务的主要形式,为其创造了60%以上的收入。”丁圣元说。

目前销售交易业务的具体形式大致有四种:收益凭证、股票协议逆回购、收益互换和场外期权。

“在我国证券行业,2011年以来的交易销售业务形式主要有约定式回购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它们分别通过股票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盘活客户存量资产,帮助客户,尤其是中小企业主,将静态闲置的股票市值转为灵活的融资,有利于支持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盘活股票市场巨额的存量金融资产。此外,收益凭证、股票收益互换和场外期权业务也在蓬勃发展。”丁圣元说。

上述具体形式,又可根据客户需求和风险偏好衍生出千千万万种风格各异的柜台产品。如广发证券基于收益凭证推出的收益宝系列产品;国信证券的金鲨系列、金牛系列和金福系列;海通证券的月月财系列和富国理财宝系列……这些柜台产品可撬动千亿乃至万亿市值的市场。

“国内证券公司传统的经纪、投行、资管业务皆为性业务,证券公司作为客户人提供通道和服务;传统的自营业务则以自己的资本金直接参与交易,获取市场收益。交易销售业务在上述传统业务之外开辟了一个全新的业务领域。”丁圣元说。

柜台市场将成为券商新的利润蓝海,这已经成为业界共识,也鸣响了券商抢跑的发令枪。广发证券总裁林治海在2014年券商大会上便强调,柜台业务是券商发展现资银行业务的一个主战场。国泰君安证券副总裁阴秀生也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柜台交易业务未来有望成为券商恢复建设五大基础功能最为重要的方面。

通过柜台市场,证券公司可以发挥风险识别与风险定价能力,将自主创设产品、代销产品或者各类组合产品销售给自己的客户。当客户需要转让时,证券公司也可以通过柜台市场为产品提供流动性。因此,销售交易业务对券商的交易能力、定价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综合实力同样有着很高要求。

“销售交易业务的核心是交易的能力、设计产品的能力、定价的能力和风险对冲的能力。这种能力,商业银行没有也不可能有,保险公司没有,资产管理公司也没有,是券商独有的优势。券商积累了大量处理各种交易订单、满足客户不同交易需求的经验,在人才配备、经验积累、技术手段等方面也有着其他类型金融机构所不能比拟的核心竞争力。未来不独券商格局会因之改变,甚至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格局也会因之改变。”丁圣元表示。

柜台销售范文第2篇

一、销售方面的情况

截止到2011年月日,店专柜实现销售额,于2009年同期相比,上升(下降)%。本柜台共计促销次,完成促销任务达%。

二、会员拓展

(一)新会员拓展

截止到2011年月日,本专柜新发展会员人。与2009年相比,递增了%。

(二)老会员和散客的维护

本专柜严格执行公司会员制度,耐心、细心、热诚的和会员交流,更加增强了老会员对品牌的忠实度和的情感。老会员的返店率达到%。在散客方面,本柜台柜员同样是本着热忱服务、顾客至上的宗旨,以最大可能提高回头率。

三、竞品分析

面对欧莱雅、雅诗兰黛、宝洁等对手,本柜台在注重本产品的优雅、高贵、经典的品牌形象的基础上,突出个性化、优质服务的优势。使我们品牌在市场的竞争占有率大幅度提高。如面膜(占有情况),洗面奶(占有情况),由于本人不了解具体市场,自己稍加分析即可。大概对比下咱们产品的优势和不足。

四、柜台日常工作情况

本专柜严格遵守公司柜台管理细则。在人员管理方面,严格注意公司形象,热诚、耐心的为顾客服务。。在库存管理方面,严格短缺货登记、库存登记,认真做好盘点工作。货品的管理、注意干燥清洁、防火防潮,并做好货物的清洁。(可结合公司管理细则添加)。

柜台销售范文第3篇

为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规范农贸市场建设,引导农贸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市场协会、浙江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干冰、杜泽贵、王晓文、吴晓兰、郑勤。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

,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农贸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

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

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3.2

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

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3.4

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3.5

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3.6

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确定的责任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责任人和目标要求的制度。

4 场地要求

4.1 选址

4.1.1 农贸市场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

定执行。

4.1.2 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4.1.3 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2 建筑

4.2.1 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4.2.2 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

4.2.3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必须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4.2.4 农贸市场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

4.2.5 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

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2.6 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4.3 面积

4.3.1 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

积不低于XX平方米,其他地方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4.3.2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

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4.3.3 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4.4 装修

4.4.1 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

4.4.2 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

4.4.3 农贸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4.4.4 市场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它线路等。

4.4.5 农贸市场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

5 场内布局

5.1 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

分区标志清晰。同类商品区域设置要相对集中。市场内根据需要设

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5.2 活禽经营区要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

5.3 经营早点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1-2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

贮运鲜活家禽。

5.4 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鼓励引进品牌连锁企业进场经营

肉类、活禽、豆制品、蔬菜等农产品。

5.5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

5.6 市场内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

5.7 不属本标准3.1条款规定的商品不得在农贸市场内经营。

5.8 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

、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

5.9 场内设置顾客服务休息区。

6 设施设备

6.1 给排水设施

6.1.1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

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6.1.2 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

6.1.3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6.1.4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

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6.1.5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gb8978。城市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

村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6.1.6 农贸市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

6.2 供电设施

6.2.1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6.2.2 柜台上方应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配置统一美观的照明灯具,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具,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6.2.3 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6.3 通风设施

6.3.1 农贸市场要配备完备的通风设施。

6.3.2 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XX平方米以下的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XX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

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的设置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6.3.3 活禽销售点必须设置排风设施。

6.3.4 非单体建筑的新建农贸市场,排风机、排风口的设置除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外,四周要设有若干气窗,保持室内自然通风

良好。

6.4 垃圾处理设施

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

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

6.5 消防安全设施

6.5.1 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j16-1987和gb50222-1995的要求。

6.5.2 农贸市场应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6.5.3 卤味、熟食交易区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设置前店后厂。其他交易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6.6 冷藏保鲜设备

6.6.1 经营冷冻冷藏食品必须配备冷柜。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6.6.2 经营冰鲜水产品要配备冰台。

6.6.3 XXm2以上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7 柜台设置

7.1 总体设计

7.1.1 农贸市场根据需要采取岛状式或条状式设计柜台。面积宽敞、人流量大的市场宜采用岛状式设计。农贸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

置应整齐排列。

7.1.2 新建或改建的农贸市场应扩大商位面积。单个柜台面积宜设置为长1.5米?2米,宽0.75米?1.0米设置,柜台高度宜为0.7米

?0.8米。

7.1.3 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止口,高度不低于0.05米。

7.1.4 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7.1.5 柜台区域内鼓励配备若干统一的容器,供经营户堆放杂物。区域内应保持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废弃物。

7.2 分类设计

7.2.1 蔬菜柜台鼓励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以0.1米-0.15米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每组柜台

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每组柜台设1个-2个宽度为0.7米出入口。

7.2.2 水果商位鼓励采用开架摆放式设计。柜台采用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

7.2.3 冰鲜水产品交易区柜台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内墙面铺设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

台面采用不锈钢结构或砖砼结构,台面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外贴瓷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水明槽。

7.2.4 活水鱼交易区宜设计为0.3米-0.5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隔

蓄养池,柜台外沿设高为0.2米的挡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个商位内设置统一的杀鱼操作台面、水龙头与 3

排水口,并安装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

有条件的市场鼓励将活水鱼交易区设置为酒店式玻璃陈列柜台。

7.2.5 肉类柜台宜用厚质木板铺面,便于切割。用于坎、剁的砧板或直接设计在厚质木板的台面上(即嵌在台面内),或在柜台内

统一留有摆放砧板的位置,砧板架应统一固定设计。

肉类区柜台上方应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品的设置和长度统一的挂钩,便于整齐悬挂。

7.2.6 活禽交易区必须设计为集销售、宰杀功能为一体的全封闭透明式的营业房。内设多个商位,并配有通风和排水设施、清洗水

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成设施,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臭味外传。

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立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设立上述设施。

7.2.7 豆制品柜台上采用玻璃半封闭式与外界隔离的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内配豆制品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留有冷柜电源插座。

7.2.8 副食品经营宜采用专间设计,并配置统一的货架和柜台。

7.2.9 熟食品营业房,采用统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设计,并设柜式售卖窗。室内必须设洗手、消毒、更衣等设备,悬挂造形美观、照

明度好的灯光设施。

8 商品陈列与销售

8.1 蔬菜类

8.1.1 蔬菜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

8.1.2 需用扎把的蔬菜采用无毒绳锁整齐捆扎,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8.1.3 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预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8.2 鲜冻肉类

8.2.1 猪肉类商品的销售必须持有当日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未实行定点屠宰的鲜牛、羊肉等,必须经检疫合格后方可

上市销售。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

8.2.2 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

8.2.3 肉类食品整理加工销售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或整理室)和相应设备,并预留有冷藏场地。

8.2.4 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8.2.5 保持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配置适于实际使用的水龙头,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

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

8.2.6 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8.2.7 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猪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8.3 水产品类

8.3.1 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8.3.2 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8.3.3 实施水产品“二去”服务的冻鲜、活鲜水产品柜台内应配置统一的放置容器、“二去”操作台和统一的废弃物收集桶,严禁

在地面上进行操作。

8.3.4 水产品零售点每日交易结束,必须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所使用的砧板和刀具等进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

一次。

8.4 豆制品类

8.4.1 豆制品销售必须持有当日定点生产企业出具的合格凭证。

8.4.2 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8.4.3 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柜贮藏。

8.5 熟食卤品

8.5.1 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8.5.2 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

,并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8.5.3 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装或密封型容器包装。

8.5.4 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统一着装、戴帽,清洗双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8.5.5 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台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食品。

8.6 酱腌菜类

8.6.1 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有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8.6.2 严禁用手直接触摸食品。

8.7 清真食品

8.7.1 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民族政策。

8.7.2 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9 包装

9.1 应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型包装材料,提倡使用经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可降解塑料袋。严禁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质、非食

用和非环保型塑料袋。

9.2 腌制品应使用食用盛器,严禁使用化学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9.3 经营的预包装商品,其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10 卫生

10.1 环境卫生

10.1.1 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合gb14881的要求。

10.1.2 农贸市场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农贸市场内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10.1.3 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专用容器,每天回收,集中管理,统一处理。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

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并定期清洗,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水产品零售点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

物应当由农贸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10.1.4 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责任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应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

人员。

10.2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0.2.1 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10.2.2 熟食品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gb14881。

11 市场规范

11.1 规范

11.1.1 农贸市场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市场经营者守则、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贸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商品预先赔付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场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

11.1.2 农贸市场应建立服务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校秤记录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台帐等。

11.2 质量规范

11.2.1 鼓励市场经营者采购经销经过国家认证的有机的、绿色的、无公害的农产品。

11.2.2 农贸市场应在场内明显处设置检测室,检测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

检测设备,每日必须对上市商品抽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11.2.3 场内经营销售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副食品等与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经营户要索取有关证件并

建立进货台帐,建立农产品销售追溯制度。

11.2.4 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11.2.5 对发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应按照卫生防疫的有关要求处置。

11.3 证照规范

11.3.1 场内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豆制品和副食品等还必须同时领取卫生许可证,不允许无证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11.3.2 随商品同行的当日合格证、检疫证、送货单、确认单等商品证、单,应由场内经营者自行保存备查。

11.4 价格规范

11.4.1 销售各类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11.4.2 包装类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

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11.4.3 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11.5 计量规范

11.5.1 市场内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加强管理,定期校验,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备案。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11.5.2 票据、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5.3 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净重秤量,公平秤复秤要做好商品校秤记录,提供校秤凭证,定期公布校秤结果。

11.6 服务规范

11.6.1 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广播设施、顾客休息等服务设施。

11.6.2 应设立服务台,并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必须设置预陪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11.6.3 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电子公平秤、导购图、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显示屏。

11.7 信用规范

柜台销售范文第4篇

国 籍: 中国 民 族: 汉族

身 高: 163CM 政治面貌: 群众

教育程度: 大专 毕业时间: 2006年9月

户 籍: 重庆渝中区 现居住地: 重庆渝中区

职业概况求职意向现从事行业: 其他 现从事职业: 销售类-人员

现职位级别: 中级职位(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作年限: 5年以上

目前薪水: 海外工作经历: 没有

期望工作性质: 全职 期望工作地区: 重庆渝中区、重庆江北区

期望从事行业: 快速消费品(食品?饮料?粮油?日化?烟酒…)

耐用消费品(服饰?纺织?家具…)

金融业(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期货?投资)

专业服务(顾问?咨询?财会?法律?审计)

期望从事职业: 销售类-人员

保险银行类

咨询顾问类

行政人事类

期望薪水: 到岗时间: 1周以内

自我评价职业目标

自我评价: 本人,性格外向,开朗,对待工作积极主动会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做事认真负责,沟通及销售能力强,善于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及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同时本人在以前的工作岗位中销售业绩也一直是名列前茅。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团队合作意识强,勇于面对挫折及工作中的压力,能适应不同的工作环境!教育背景

学校名称: 重庆市电大 ( 2003年6月 - 2006年9月 )

专业名称: 酒店管理 学历: 大专

所 在 地: 重庆市石桥铺 证书: 酒店管理

工作经验 所属行业: 房地产开发?建筑与工程?服务(中介?物业?监理?设计) 公司性质: 中外合营(合资.合作)

公司规模: 500~1000人 工作地点: 重庆

职位名称: 职业顾问

工作描述: 在工作中负责房屋的销售 ,与来到销售点的每一位顾客建立好良好的沟通关系,并做好每一位顾客的记录以便为后期的工作做好准备。

所属行业: 快速消费品(食品?饮料?粮油?日化?烟酒…) 公司性质: 外商独资.外企办事处

公司规模: 200~500人 工作地点: 重庆市

职位名称: 美容顾问

工作描述: 在柜台一线负责产品的销售,同时达标完成公司每月下达的业绩指标任务,与柜台的每一位BA都相处的不错,销售业绩也一直在柜台名列前几,与顾客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所属行业: 快速消费品(食品?饮料?粮油?日化?烟酒…) 公司性质: 外商独资.外企办事处

公司规模: 200~500人 工作地点: 重庆市

柜台销售范文第5篇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柜台销售范文第6篇

随着医药市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随着自我医疗保健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OTC(非处方药)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而OTC厂家对这块刚刚开发的“处女地”也投入太多太多的目光。一些较有实力的厂家通过大规模的广告树立起一个又一个光芒四射的品牌,众多广告词更是让广大消费者耳熟能详。市场初期厂家经营者看着滚滚而来的回款不仅喜上眉梢,然而好景不长,在本应该销售到了翻番回款的时候,却莫名其妙没能达到预期目标。于是,经过反复自检才发现一直被忽视的销售终端出现了问题----被同类产品拦截了!直到此时翻然醒悟:OTC销售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终端销售的临门一脚!纵然实力雄厚的厂家一路盘带过人,但最终临门一脚还是被对方后卫一脚破坏掉,甚至不知不觉被对方射入自家大门!!恼火之余不得不想尽办法改变为人作嫁衣的被动局面!

谁在“拦截”?

终端拦截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尽管此种行为不能使拦截者事业做大,但也会对被拦截者造成极强的负面影响。那么,究竟都是什么人在进行所谓的“终端拦截”呢?那些资金实力薄弱,没有能力进行大量的广告费用投入,又想在短期内快速积累资金的企业是终端拦截者的主要群体。

“终端拦截”大解秘

那么,终端拦截都有那些主要手段呢?

1、 产品名称相仿

进行终端拦截的产品多数要么产品名或商品名与被拦截的产品相同或相仿,要么产品包装极为相似。这里强调的是多数产品仍为正规产品,只是走贴近战术而已。在视觉感官上与广告名牌产品极易造成混淆,这是进行终端拦截所要具备的首要因素。

2、 产品摆放贴近

终端拦截的第二步就是在铺货过程中想尽一切办法将产品摆放在广告产品的相临位置,并尽量将名牌产品遮挡住。

3、 价格相对较低

现在药厂产品多数为自主定价,由于拦截产品不存在广告费用支出,所以,在定价上多数比广告产品低的很多,进而取得价格上的优势。

4、 广告费用转向

不存在广告费用的拦截产品将相当一部分的费用花费在柜台营业人员的销售返利上面,进而提高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的柜台销售营业人员的销售提成可每月高达几千元。

5、 功效相应夸大

由于是终端拦截,产品功效完全由柜台营业人员向消费者进行介绍,介绍过程中,几乎所有的被介绍的产品都不同程度地夸大疗效,同时,极力地贬低广告产品的功效、价格等敏感因素。使消费者在稍倾犹豫之后轻松入瓮。

6、 营业人员自雇

更有甚者,有些拦截厂家雇佣大批促销人员身着终端服装,进入柜台,以终端正规营业员的身份进行公开拦截。让消费者是非难辨。

7、 关键环节公关

所有这一切都必须在终端管理者的默许下才能展开。让终端管理者能够视而不见的办法只有一个—暗扣!

8、 终端联谊常搞

在没有自己促销人员的终端只有定期的召开所谓“终端联谊会”来维护所谓的客情关系。终端联谊会说白了就是请一线柜台销售人员和相关管理者吃饭、送礼,吃好喝好之后,诸如摆位、结款、首批推荐一系列工作就不用太让您劳神了!

如何进行“反拦截”

1、 强化品牌地位

作为被拦截的厂家不断的强化品牌形象是至关重要的,只有让消费者具备较强的品牌忠诚度,才能从根本上防止拦截现象的发生。

2、 加强差异诉求

在强化品牌忠诚度的同时,在宣传过程中针对拦截者一定要提出强有力的差异化诉求,要让消费者知道名牌自有名牌的道理。

3、 进行终端包装

强化卖场的包装效果也十分重要。产品摆放是否合理、终端物料是否齐全、卖场布置气氛是否强烈都是在平时业务拜访时要及时纠正和维护的。

柜台销售范文第7篇

南方基金今年初推出活动,通过汇款支付和现金宝支付购买基金费率打一折;嘉实基金推出了通过官网直销系统、选择后端收费模式,持有三年以上全部免费。

牛基今年收益动辄超过40%,让人对基金重新燃起了浓厚的兴趣。难怪今年以来新基金募资总额一举突破了3000亿元大关,重现牛市的盛况。当然,还有更多的人则是选择了购买老基金。现在,购买基金有多种渠道可以选择:基金公司官网直销、第三方平台、银行柜台、证券公司柜台等,同买一只基金,有的申购费打一折只要0.15%,有的可能收1.5%不打折。那么,通过什么渠道购买基金最省手续费呢?

银行柜台最贵:偶尔做活动才打折

作为基金销售的最主要机构,银行柜台除了偶尔做活动外,基金销售的手续费基本都不打折。

记者11月21日走访北京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等多家银行网点,发现基金销售基本不打折。

不过,在部分银行网上购买基金也有优惠,比如招行、兴业银行和农行优选基金基本都打8折,股基费率优惠至1.2%。

另外,现在销售基金的证券公司也不少。不过据记者了解,在他们柜台购买手续费基本也不打折。

基金公司直销:各种优惠最全面

那么,基金公司直销呢?不管是基金公司官网、APP还是淘宝网店,费率四折起是通行的做法。记者查询了华夏基金、广发基金、华商基金等多家基金公司网站,它们的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费率多数为4折,有促销的更低。货币型基金没有申购费不需要比较,股票型基金的认购费一般是1.5%,打4折后只要0.6%。债券型基金申购费一般是0.8%,每家基金公司的优惠幅度也不一样,华夏基金将不同债券基金0.8%和1%的费率统一优惠到0.6%,广发基金和华商基金干脆一律打四折。

另外记者注意到,部分基金公司还有费率优惠活动。南方基金今年初推出活动,通过汇款支付和现金宝支付购买基金费率打一折,但通过在线支付购买基金则分不同银行4折起,有的银行甚至只有8折。嘉实基金则在2013年4月开始推出了通过官网直销系统、选择后端收费模式股票型申购费最高只要0.2%,债券型基金最高0.1%,且持有三年以上全部免费。

基金公司官网的费率为什么这么低呢?在北京做基金销售工作的王林告诉记者,基金公司“直销”省去了中间环节的费用。在银行买基金,银行就要从基金申购费中扣除一部分做销售分成,而直接在基金公司买,这部分费用就可能变成折扣。

第三方平台:多数股基手续费四折

目前,基金第三方销售公司不少,他们的费率优惠活动怎么样呢?是不是比基金公司还要优惠?

记者查看了目前最火的好买基金、基金买卖网等,发现他们的股票型基金基本都是四折,债券基金优惠至0.6%。不过,也有少数基金不打折,比如基金买卖网显示,鹏华医疗保健等少数基金的手续费依然为1.5%。

柜台销售范文第8篇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家具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家具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定是履行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第五条  销售者和家具市场举办者、柜台出租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的,不得销售家具产品;

    (二)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对家具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资质审查,验明《营业执照》和产品标准;

    (四)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六)依据有关规定,与消费者签定家具买卖合同;

    (七)产品出售时应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提供有效销售凭证;

    第六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产品质量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的要求,符合以合同约定、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提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明示产品主体材质;

    (四)协助销售者和家具市场举办者、柜台出租者履行三包规定;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七条  三包有效期自交货之日起计算,扣除因返厂修理占用的时间。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有效凭证办理修理、更换、退货。

    丢失有效凭证,但能证明所购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仍享有三包权利。

    第八条  产品自交货之日起9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应当按原购买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九条  产品自交货之日起18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换货时,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

    第十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同一严重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凭修理记录和有关证明,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退货。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因无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规格型号和样式产品而要求退货的,应当予以退货;有同规格型号、同样式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应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产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计算自交货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因待修和返厂修理占用的时间。

    第十二条  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

    第十四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提倡上门提供三包服务;对应修理、更换、退货的大件产品,销售者或生产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

    因家具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生产者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一)因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有效凭证,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买的产品属三包有效期内的。

    第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和家具市场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家具市场举办者、柜台出租者或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十八条  销售者、家具市场举办者、柜台出租者或生产者未按本规定进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

                  家具产品三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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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具产品名称  |  三包有效期|    严重质量问题  |  日折旧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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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家具        |    1年     |断榫断料、部位变形|  0.1%    |

|                |            |结构松动、木料生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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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属家具      |    1年     |焊接点断裂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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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弹簧软床垫    |    1年     |弹簧刺出、严重塌陷|  0.05%   |

|                |            |断    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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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    1年     |结构松动、构件断裂|  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