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墓碑碑文

墓碑碑文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墓碑碑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墓碑碑文范文第1篇

这座墓地叫“快乐公墓”,位于罗马尼亚最北部旅游景区玛拉穆列什地区的瑟本察乡,被称为“罗马尼亚世外桃源”。

“快乐公墓”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景点,且不说那一片片错落有致的墓群已经十分抢眼,那些蓝色墓碑上风格迥异的浮雕彩画更引人注目。走进公墓,第一座墓碑上面是一幅中年男人的画像,憨态可掬的样子已经让人忍俊不禁了,再看碑文更有意思。碑文这样写道:“你站在那里看躺在墓地里的我,还不如我站在那里看躺在墓地里的你!”

一转身,一个正在纺线的中年妇女画面呈现在眼前,图下边的碑文是一首用罗马尼亚语写的小诗:“俺叫玛丽亚,很早就守寡。 一人不容易,拉扯三个娃。为了多挣钱,拼命纺棉花。病魔来讨债,把俺带走啦。撒手人寰去,俺才四十八。天天躺在此,看着娃长大。儿已娶了妻, 女也出了嫁。心里挺踏实,再也无牵挂。” 人们在为她的早丧并留下3个需要抚养的孩子而遗憾时,不禁又被她那种乐观和满足的精神所感染。

转身看到另一个墓碑,上面画的是一些果树,树下站着一个男人,他就是墓中人,他的碑文也是一首小诗:“生前种了很多果树,经营庄园脱贫致富。日子过得甜甜美美,子女孝顺人才辈出。教师学者还有大夫,声名显赫光宗耀祖。俺虽死去不必痛哭,因为留的全是财富。人活一世不过如此,躺在这里心满意足。”

一幅幅图画搅动着人们的思绪,笑声过后不禁感慨,这不就是人们常说的知足常乐、死而无憾吗?

这时一位扫墓的中年妇女,手里捧着鲜花,面带笑容跟我们搭上了话。她对我们说,“这座快乐公墓是我们瑟本察乡的特色,瑟本察乡的人去世后都会安葬在这里,现在有不少外地人甚至外国人也愿意把死去的家人送到这里来安葬。其实每个人都会死的,今天我给他们扫墓,等我死了也会有人为我扫墓。我躺在这里,也会有许许多多的游人来这里看我,这是件快乐的事。”

“快乐公墓”的创始人波特拉什先生生前是一位画家、雕刻家、诗人。1977年之前,每块墓碑上的彩色图画和碑文都是他亲手雕刻的。他还会写诗,那些充满乡土味道的碑文都是他根据死者的生平经历和性情特点编成幽默的顺口溜亲手刻在墓碑上的。所有的游人都为这位民间艺术大师的创举而赞叹,对他为寻求突破而付出的心智和汗水肃然起敬,更为他对人的生与死如此大彻大悟而感动。当地人把死亡当成是永生的开始,或许这位发明者想到的正是这些,因此将本该悲伤的死亡装点上了快乐花环。他去世后,快乐公墓由另一位接班人接管了下来,继续保持着之前的风格。

墓碑碑文范文第2篇

1、时间:即建墓时间,写于墓碑右边,不写顶端,常在全碑三分之二处始写,字体宜写得较小一些。

2、正文:是写两位墓主姓名,老式坟墓只写丈夫姓名,妻子只写姓氏,且大都不居中写,仅靠左傍写;现代坟墓墓碑上夫妻是并排写的,男居右女居左。

一般是这样书写:“慈父某公某某德配某氏某某寿域(或之墓)”12字排成两列,“寿域”两字须比其它字大一倍,且居左右两列的中间,也有人提出正文主体字数不能成双,要成单数,则宜改为“慈父某公某某配某氏某某寿域(或之墓)” 第一字慈写顶格中间,字体大小与寿域两字一样,“父某公某某配某氏某某” 排成各五字两列,老式墓碑中,女性姓氏后常见“孺人”两字,有此两字的女性,通常是丈夫七品官以上或名门望族家庭的夫人,普通百姓妻子一般没资格享此尊称。

3、落款:特指出资建造此墓穴者,即使出资者是墓室主人,也宜具写自家子女及孙辈曾辈的名字,常见的有:“孝男某某、某某、某某,孙某某、某某、某某,敬立” 没儿子只有女儿的,则写“孝女某某、某某、某某,外孙某某、某某、某某,敬立”,落款位置在左侧三分之二写起,字体大小一般与日期一样,“敬立”之前要空一格位置,子孙名字前省略写姓氏,但外孙若是异姓,则要写上其姓氏了。

墓碑碑文范文第3篇

自古闽越人在此择地而居,这里“限以高山,人迹所绝,车道不通,天地所以隔外内也”①。绵延的丘陵和贫瘠的土地带来的生存压力,迫使他们不得不很早地面对海洋,率先驾舟驭海,探寻海外世界,“他们以船为车,以楫为马,往若飘风,去则难止”②,把陆地的生存压力转化为海洋的生计发展。秉承先民的传统,福建在她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从未放弃海洋,这种以海洋为媒介的生存发展模式,不仅带来山区与海外的经济交流,也带来二者的人文互动。今天被广泛认同的“敢为天下先的创业精神和重商主义”只是福建海洋人文的外在表现,千百年在与海博斗,和海牵手的过程中,福建人文早已烙上了深层次的海洋性格。这从历代遗留下来的许多文物可窥之一斑,泉州宗教石刻便是其中之一。

泉州是福建闽南的重要城市,宋元时期的泉州是福建海洋经济最明显最突出的例证。这个曾经“市井十洲人”的万国之都,留下了数百方伊斯兰教、印度教、基督教、摩尼教石刻,不仅让后人得以感受当时的繁华景象,而且祖先在这里留下了他们鲜明的海洋人文历史记忆。这些宗教石刻既是泉州曾蕃商云集的见证,也是海洋人文的产物,面对它们,谁也无法否认福建海洋性格的历史渊源。

一、 宗教石刻的记载,让我们对当时“夷夏杂处”的和谐亲密感同身受。他们与外乡人水融的状态,正是福建“海纳百川”的海洋性格的生动写照。

泉州是中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上的重要城市,它与亚历山大港齐名,是世界各地商品的集散地。诸多外国商人、旅行家、传教士及各行各业的人等居留泉州,他们在这里从商、为官、传教、游学,甚至繁衍生息,代代相传。泉州当时能成为这样一个吸引世界居民的乐土,除了它的富庶以外,还有他不同一般的人文环境。

保存于泉州艾苏哈卜寺的《重立清净寺碑》记述了泉州伊斯兰教徒,大食国人金阿里出资重修清真寺和夏不鲁罕丁住持清真寺这一史实,值得注意的是碑文用汉字写就,出自福州人吴鉴之手。吴鉴或受夏不鲁罕丁的委托或受金阿里之托未可知,但他为来自大食国的伊斯兰教徒撰写了热情洋溢的碑文却是确定无疑的。无独有偶,在艾苏哈卜寺还有另一方《重修清净寺碑记》也是汉字,由晋江人儒士李光缙写就。家处福建的本地人乐于为来自异域的异教徒撰写碑文,足见他们无任何排外心理,对于异乡人的要求乐于援手,这表现出的是一种怎样的心胸。

在保存下来的200多方泉州伊斯兰教石刻里有几方混杂有波斯文和汉文,我们不妨作些介绍。这方艾哈玛德墓碑石正面用充满感情的阿拉伯文写着“艾哈玛德本和加哈吉姆艾勒德死于艾哈玛德家族母亲的城市——刺桐城”③。背面汉文记载“先君生于壬辰六月二十三日申时。享年三十岁。于元至治辛酉九月二十五日卒,遂葬于此。岁至治二年岁次壬戌七月 日,男阿含抹谨志。”④字里行间我们不难看到尽管异域文化间存在着鸿沟和隔阂,但阿含抹热爱家族母亲的城市——刺桐城。阿含抹深受中国传统风俗的影响,十分谙练汉文,碑文书写,历法换算都源自中国传统风格。只有在这里得到自由的学习生活,异乡人才能得此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铁围山丛谈》记载“大观政和之间天下大治,四方嚮风广州泉南请建番学”⑤。所谓蕃学,即授蕃客以其国之文字的学校,或授其以中国文字的学校。可见泉州当时不仅接纳这些蕃客,而且竭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宋元时代,穆斯林蕃客船靠岸,即有舌人(翻译)登船说合,在舌人引导下参加市舶司举行的阅货宴、送行宴。此等舌人便可能为当地蕃学所培养。

奈纳?的墓碑石一面为阿拉伯文,一面为汉文。汉文详细地记下了他的生卒年月,并留下“孤子吴应斗泣血谨志”⑥。给自己的儿子取了一个很中国式的名字“吴应斗”。黄公墓百氏坟是穆斯林夫妻合葬的墓碑,他特意在墓碑上工工整整地写下了几个汉字“黄公墓百氏坟”⑦,有趣的是还给自己取了“黄”姓。伊本?奥贝德拉的墓碑石上刻下“蕃客墓”⑧三个字。她学着当地人将自己呼为“蕃客”,足见“蕃客”二字在当时并无任何贬义,作为一名蕃客在当地并不受任何歧视。这些墓碑石都告诉我们这些异乡人对这座城市的感情,他们乐于生活在这个开放的城市里。

异乡人在这个城市里不仅能自由地从商、信教、学习,甚至可以在当地为官,这即便在许多开放的城市也并不多见。在一方波斯文和汉文合一的墓碑石里,记着这样几个字“奉训大夫永春达鲁……”⑨。其复原应是“奉训大夫永春达鲁花赤”,可见竟有色目人能官至永春县官。还有一伊斯兰塔式墓盖,其上用汉文写着“潘总领” ⑩三字,可见有色目人专掌报御前军马文字。当然,这与蒙元统治时期,蒲寿庚在泉州强大势力的特殊情况有关。但异乡人的势力能在当地扩张到如此庞大,也正是当地人长期对其宽容礼待所至。

当时的色目人不仅不受排斥,而且地位很高,当地人与他们和平共处,甚至水融。“其间有色目人者,有伪色目人者,有从妻为色目人者,有从母为色目人者,习其异俗”⑾。在泉州发现的墓碑石中,有不少是女性,她们可能是跟丈夫而来,也有可能跟随父母,她们也许嫁给了色目人、也许嫁了本地汉人,我们现在已难已知晓,但可以想见二者之间通婚频乃,才构筑了泉州为数不少的回族后代。这种水融的契合,使泉州人更融入了异质文化色彩,使之在长久的历史发展中,能保持海纳四方的胸襟。

墓碑碑文范文第4篇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与使用人的关系: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

第二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经批准建设公墓。

公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墓设置文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标的物:墓位。墓位即墓穴、墓体、格位的统称。标的物的使用权为乙方。

第四条 墓位数量数量:__________座。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墓位材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墓位款项(人民币)

一、墓位总价款: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其中:

(一)墓位费: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二)管理维护费:__________年,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 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三)其它费用: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二、付款时间、方式: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墓位费的__________%作为定金,计¥__________元。

(二)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墓位总价款。

(三)逾期未付清上述款项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处理该墓位。

三、乙方因特殊原因需变更使用人(未入葬)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实无误同意后予以变更,不收变更费。如甲方已制作墓碑,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墓位使用期限届满时需要履行的事宜:

一、公墓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所有。甲方依法开展公墓经营活动,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合法权益。

二、公墓使用期限:每期使用时间为__________年。使用期届满,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墓位时,必须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仅交管理维护费。

三、管理维护费:一次性收取,期限不得超过。

四、使用期届满的前壹年,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无法联系的,登报公告。

从乙方收到书面通知或登报公告之日起__________年后,乙方不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的,墓位由甲方收回,骨灰(遗体)依法集中处理,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八条 甲方责任

一、因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使用人骨灰毁失的,一次性赔偿乙方¥__________元。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使用人的墓碑碑文、碑体、碑座等错误或制作、安装过程中有严重损坏的,甲方负责免费更换、安装。

三、因甲方原因,将乙方已购墓位再次销售给第三方的,乙方可任意选择以下一条(第__________条。)

(一)甲方退还乙方所购墓位款项,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费__________%的违约金计¥__________元。

(二)甲方在规划区内,向乙方提供同等墓型、同等材质,同等数量的墓位,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费___%的违约金,计¥_______元

第九条 乙方责任

一、墓碑:按甲方设计加工制作。如乙方要求对墓碑进行特殊处理的,甲方在不影响整体环境的前提下,应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

二、碑文:甲方已按乙方所签碑文的清样或小样制作,乙方要求改内容的,甲方应尊重、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因违约甲方的《墓园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凭本合同、购墓发票《墓位证》领取使用人骨灰。

第十条 《墓位证》由贵阳市民政局统一监制。

第十一条 乙方要求迁移使用人骨灰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及承担费用,乙方迁移骨灰后,即放弃该墓位的使用权,本合同完全终止。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墓体损毁、骨灰毁失或因自然风化、树脂滴染造成碑体变色、损坏,甲方可采取登报公告或书面、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甲方未尽到通知义务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仲裁: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诉讼:向__________人

民法院。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参份,乙方壹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第十七条 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受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墓碑碑文范文第5篇

在中国和受中国文化影响的国度,有关孟母教子的故事,可说是家喻户晓、尽人皆知。“孟母三迁”“孟母断杼”的传说,一代一代地流传,流传成了中华文明不可或缺的珍贵财富。然而,只要身临其境,直面“孟母三迁”“孟母断杼”,传说便都活了起来,仿佛后世的我们就是年少的孟子,跟随在严厉、慈爱、循循善诱的孟母身后,感受和体味一位母亲的贤淑、明达和智慧、度量。

孟母教子,以俗人克敬的理解,一则“信”,说的话句句都得算数,即使随口说的一句话也不食言;二则“智”,在对待儿子成长的环境问题上,表现得极其理智,家宅先是靠近一片坟地,怕影响儿子学习进步,下决心迁了新居,不久又发现邻居为一屠夫,又担心影响儿子的心智发育,再迁一个地方,这一回她做了充分的考察,把家宅安排在一所学校旁,让儿子早早晚晚都能沐浴在一种求知的氛围中;三则“慧”,看到儿子读书不用心,不是打骂责罚,而是忍痛把织了一半的布割断,说明读书和织布一样,“累丝成寸,积寸成尺,如斯不已,遂成尺丈。子之废学,若吾断斯织也”。在母亲形象、鲜活、生动的教导下,孟子能不有所动心?他至此“旦夕勤学不息,遂成天下之名儒”。这是孟母所期望的,正是因为她的苦心教育,对孟子的成长产生了最直接、最深刻的影响。这是孟子的大幸。如此聪慧之心,非孟母还有谁人?

“邹城县南有古祠,满地丰碑满碑诗”。这众多碑记诗文,都是为中华文化的经典人物孟子敬立和题书的,多为颂扬之词,其中少不了赞美孟母的文辞。在这碑林诗海中,我想该有孟母自己的一块碑石的,我努力去寻找着,找得十分辛苦,最后讨教一位导游,才找到了那块元代敬立的“孟母墓碑”。这不免使人遗憾,那样一位伟大的母亲,在封建社会里,以男权和夫教为建构的文化氛围里,果然未能受到应有的尊重,作为母亲,虽然伟大堪称“母教第一人”,却还是得存在于儿子的阴影中。

好在这块元代的“孟母墓碑”,让俗人克敬的心有了些许的安慰。千年的风雨剥蚀和“”的破坏,许多文字已辨认不清,伸出颤抖的手,小心地触摸着碑石,感觉那块碑石温热的脉跳,那是孟母传达给碑石的脉跳吗?是的,孟母不死,她智慧的心脏,像他智慧的儿子一样,融入了中华文化的肌体,成了其中宝贵的一部分。中华文化永在,孟母的心跳永动。

一个偷卖拓片的小贩盯上了我,在我恋恋不舍地离开了孟母墓碑后,他追上了我,向我展示了一帖基本清晰的孟母墓碑的拓文。小贩说:“先生是我多日看到最喜欢母教碑的人。我有拓文,便宜卖给你。”小贩的热情感染了俗人克敬,我接过他称作“母教文”的拓文,并深为他对孟母墓碑的这一叫法所认同。没问价钱,仿佛迟疑一会就可能被人抢走似的,欣欣然买了下来。

回到宾馆,再展碑文拓片辨识,有几段文字连贯起来了:“……偷惰于襁褓之中,养成于长大之后,习与性成,父师之训不能入,虽有美材,不得为良器……人知以教子,责之父师,不察于母教之尤也。知乳口之为恩,而不知训诲之为恩;知养畜之为慈,而不知礼法之为慈……”

墓碑碑文范文第6篇

冬风不惜让可爱的树叶在黄土地的表层发黑变质;一粒尘埃,固执着土地的丰满厚重。

一个靓丽的女孩用它尖细的高跟鞋叩击着青黑的石板路,不经思索的甩出一路响亮的笑声,毫无顾忌你的沉默。

古老的墓碑立于黄土地的顶端,长满青苔的碑文昭示着一种与久远。

而那位扛着月形铁锹的老龙人,一次又一次的伤害你的质朴与博大,而你却总是不及前仇的慨然给予。

(二)冬日的阳光

穿越了古人的墓穴,以及已经倾斜憔悴的竹栅栏,你便斑驳与老祖母的葡萄架下了,讲他的对襟蓝袄定格成新娘时的模样。

墓碑碑文范文第7篇

她的墓前,却伫立着一块无字碑,洁白无瑕,没有一句墓志铭。她的一切已经全部记载于史册,词藻再华丽的碑文都不能准确完整地诠释她的一生了。是功是过,是毁是誉,还是留待后人评说吧!

她的一生,注定是功过参半、是非参半、褒贬参半、毁誉参半的。她究竟是怎样的一个皇帝?老百姓们说不清,她自己更说不清。

狠毒吗?她溺杀亲女、废除皇子、摄取夫权。但其中又浸透着多少世人无法谅解的悲凉和痛楚?可恶吗?她垂帘听政,称帝改元。但其中却显示着足以让朝臣汗颜的谋略与胆识、令男儿仰止的威严和霸气!

她劝课农桑,改革科举,重用贤相,广揽人才,励精图治,史上唯一的女皇帝却创造出令世人称道的“贞观遗风”!谁说女子不如男?她就是“巾帼不让须眉”的最好例证!一个女人,坐在至尊的宝座上,承担了几十载的风云变幻,她的一生,早已让人不可思议了。

同样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她竟然没有在自己的墓碑上留下片言只语。树碑立传,以求不朽,自古是王侯将相们所热衷的。碑文大都是歌功颂德,祭颂逝者,以扬名后世,但往往文过饰非,言过于实。那还有什么意义?不如留下一块无字碑,留下一个千古谜,享受后人永远的关注和探究,猜测与好奇。

时间的力量是强大的,再硬的石头,也会有被风化的一天。再洋洋洒洒气派华丽的碑文,终将随风而逝。“有的人,把名字刻入石头,想‘不朽’,结果名字比尸首烂得更快。”只有刻进历史深处的名字才是永恒的,永不会被时间风化。

墓碑碑文范文第8篇

对世人常有的这种“留名”心态,唐代著名史学家刘知幾说过一段称得上是“直指人心”的话。他说:“夫人寓形天地,其生也若蜉蝣之在世,如白驹之过隙,犹且耻当年而功不立,疾没世而名不闻。上起帝王,下穷匹庶,近则朝廷之士,远则山林之客,谅其于功也名也,莫不汲汲焉孜孜焉。夫如是者何哉?皆以图不朽之事也。”(《史通·史官建置》)从现在可以看到的历史资料来看,这种“心态”在东汉以前似乎还不明显,但自东汉时起就变得日趋强烈了。东汉前期的著名学者王充在《论衡》中十分明确地表示,他所鄙夷的是那些虽居高位但“文德不丰”,因而“百载之后,与物俱殁,名不流于一嗣,文不遗于一札”的人;与此同时,他对因文德并茂而“体列于一世,名传于千载”者,则十分推崇(《论衡·自纪篇》)。可见,王充不仅重文重德,而且对一个人是否能够“名传于千载”是相当看重的。更重要的是,这种心态是当时社会的普遍存在,欧阳修在《集古录跋尾·后汉慎令刘君墓碑》中对东汉时人的这种社会心理有过准确描述:“人皆有亡,贵终誉兮;殁而不朽,垂名著兮。”

在这种心态的驱动下,“立碑述德”开始出现并日趋增多。上自皇室,下至庶民,纷纷树碑以留名。刘勰在《文心雕龙·诔碑篇》中对于这种情况有所反映:“自后汉以来,碑碣云起。”欧阳修在《集古录跋尾》中也谈及这种现象:“自后汉以后,始有碑文,欲求前汉时碑碣,卒不可得。是则冢墓碑,自后汉以来始有也。”“自后汉以来,门生故吏,多相与立碑颂德。”有意思的是,欧阳修将这种现象称之为“托物”“留名”,即“托有形之物,欲垂无穷之名”(《集古录跋尾·后汉郎中王君碑》)。一方面,人们希望将墓主的事功“记”在石碑这种不易毁朽的载体上,使其能够“千古留名”,所谓“树碑表墓,昭铭景行,俾芳烈奋乎百世,令闻显于无穷”(范文澜《文心雕龙注·郭有道碑》),“身殁名存,永世慕思”(范文澜《文心雕龙注·司空文烈侯杨公碑》)。另一方面,立碑者也希望借此“附托”墓主而留名后世。赵明诚在《金石录跋尾·汉州辅碑阴》中说得明白:“自东汉以来,一时名卿贤大夫,死而立碑,则门生故吏往往寓名其阴,盖欲附托以传不朽尔。”因而,在东汉的一些墓碑上,就常常镌刻着数量可观的立碑者的姓名,如《后汉杨君碑》碑阴题名者一百三十一人;《后汉杨震碑》“碑阴题名者一百九十人,其余磨灭不完者又十余人”;题名多者甚至达到近三百人,如《冀州刺史王纯碑》碑阴题名“文字完好可识者百九十余人,磨灭不可识者又九十余人”。而且,绝大多数碑阴题名者,“其人皆著州县邑里名字甚详”,可见其附托墓主而留名后世的目的非常明显。在这些立碑者中,不仅有常见的墓主的门生故吏之类,同时也不乏黎庶平民。如欧阳修《集古录》中所收《后汉残碑》,其碑阴题名者,只有姓名而“皆无官号邑里”,这些人就应是普通平民;又如赵明诚《金石录》收入的《汉蔡湛碑》,其碑阴题名者中“有故吏、贱民、议民、故三老、故处士、义民”等,这其中显然有平民。由引可见,当时留名后世的心态十分普遍。

留名心态的普遍存在和立碑镌铭的日益盛行,使东汉记述人物生平事迹的风气即所谓“述人”之风更加盛行,以至记君述上成为朝臣子孙和门生故吏们一种应当甚至必须履行的“义务”,即所谓“下有述上之功,臣有叙君之德”(《集古录跋尾·后汉祝睦后碑》);而且,所托之“物”也不再仅仅局限于石碑这样一种单一的载体,而是开始多样化。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传统史著的容量更大和更为简便,也由于长期形成的史书在是非认定与人物评价上所享有的权威地位和远在碑文之上的“公信力”,就使得史书的记述事实上成为人们在“述人”之时一种更具吸引力的选择。正如刘知幾在论及史书对于留名后世的重要作用时所说:“何者而称不朽乎?盖书名竹帛而已。”(《史通·史官建置》)由于史传与碑文在记功述德上是相通的,所以刘勰在《文心雕龙·诔碑篇》意指出:“夫属碑之体,资乎史才。其序则传,其文则铭。”因而,东汉以来,在立碑镌铭的同时,人物传记的写作也很盛行,人物合传与专传等传记类著述在史著中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叙君”与“述上”成为这一时期史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郡国人物传及其他类别的人物传记,也在这种背景之下开始撰修并逐步盛行,《隋书·经籍志》中就记述有《沛国耆旧传》、《三辅耆旧传》、《鲁国先贤赞》、《庐江先贤赞》等所谓“耆旧节士之序”、“名德先贤之赞”,清代学者姚振宗在《后汉艺文志》中也收录了东汉时撰修的此类著述十多部并将其称为“郡国传记”,加上《三君八俊传》、《桓谭别传》、《马融别传》、《郭泰别传》等其他类别的人物传记,东汉时期专记人物的史著达数十部之多,这不能不说是东汉时期一个十分重要的史学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