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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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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部门范文第1篇

大家好!

首先感谢组织和领导给予我展示自我的舞台和施展才华的机会!中层干部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地竞争上岗,这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益尝试。我坚决拥护,全力支持,积极参与。

我叫hhq,今年29岁,团员,入党积极分子。94年中专毕业参加工作,2000年取得行政管理专业自修大专文凭,现自修本科,今年6月毕业。曾有..区运管处运管科、法制科副科长、团支部书记、城区运管所办公室主任的任职经历。我觉得每一次工作的变化,对我人生阅历的增长和能力的培养都是一次难得的机遇。挑战与机遇同在,压力与动力并存,我这次参加竞争上岗,目的就在于锻炼自己,获取多方面实践经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参加工作十年来,从基层到机关,我积累了较丰富的基层和机关工作经验。我没有辉煌的过去,只求把握好现在和将来。今天,我将竞争的岗位是稽查法制科科长。我认为我有以下有利条件:

一是我精通运管业务,具备娴熟的办公技能。多年的运管工作实践,使我对道路运输业各个子行业都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和认识。特别是在运管科工作的几年,我直接和经营者打交道,协助科长起草行业指导性文件,时刻感受着运输市场跳动的脉搏。在提倡办公自动化的今天,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不断提高,各种办公软件、程序应用自如。

二是政策法律意识强,道路运政执法实践经验丰富。在日常的经营许可、证照发放上,我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据道路运管法规、规章办理。在原市运管处稽查科、货运管理科、市场管理所、出租汽车管理所,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达五年,对运管法规的应用、执法程序的把握、执法文书的填制驾轻就熟。任曾都区运管处法制科副科长期间,负责对外勤科室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执法文书的检查归档工作。即使在非执法岗位,我也没有放松过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时刻关注着运管法规的变化。

三、我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外勤科所,外出稽查、收费、开票、制作执法文书,兼作内勤事务,不言苦,不言累;在机关,身兼业务申请受理、客货运行业管理员、运价监管、统计等多个岗位,不言难、不言利。无论在哪里,不管干什么,我踏踏实实,兢兢业业,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四、工作作风朴实,为人谦虚、诚恳、好学。我的办事原则是该办的马上办,就是加班也要办,从不利用手中职权对经营者吃、拿、卡、要。工作之余我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去年通过了中级职称专业考试;并勤于动笔,近两年在中国交通报、湖北交通报、中国道路运输、湖北征运、随州日报等报刊发表行业新闻、理论探讨文章30多篇。

这些有利条件决定了我能够更快地进入稽查法制科科长这个角色,开展工作。“在其位,谋其政”,假如我有幸竞争上这个岗位,我将在运管处党总支的领导下,围绕运管处总体工作布署,以“新思路、新举措、新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执法人员高素质化、执法手段现代化、执法行为规范化”为目标,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抓好法制、稽查工作。

一是以教育培训为主,多途径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首先在培训学习内容上下功夫,改变过去“缺什么,补什么”的做法,学习增加具有前瞻性、预防性的内容;改变过去执法人员单一接收法律法规信息的片面性,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与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交叉和融合起来学习;其次以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理论探讨为载体实施渗透式法制教育;再就是建立个人执法行为评价系统,这个系统类似于单位的目标责任书,对执法人员个人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性文件方面的熟知程度、执法量的多少、执法行为的优劣进行评价,形成有效的奖励激励机制,打破执法人员学不学一个样、水平高低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状况。

二、执法手段现代化,减轻执法人员劳动强度。把证据的收集放在第一位,强调发挥照相、录音、摄像等设备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计算机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引进道路运输违章自动识别和处理系统。就是说在路查中,通过电脑、摄像头的配合使用对营运车辆自动检查,结合湖北省道路运政管理系统做出是否违章的识别信号和处理参考意见。

三、执法行为规范化。按照我处印发的《全市运管系统创建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的运政执法实际,将学规范、用规范活动引向深入。

四是认真贯彻《湖北省道路运输业质量信誉考核暂行规定》,把它作为促进道路运输从业者、营运车辆退出机制的形成的重要手段。

除此之外的几个工作设想:

一是加强与周边(县)市运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于今年年审结束后开展一次协查活动,通过稽查带动管理。

二是于年审前印制一本小册子,收集道路运输管理法规、规章以及与经营者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发放给每一位车主,增强运管法规的透明度。同时公布运管法制咨询、运管人员违纪投诉电话,通过小册子架起一座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相互联系的桥梁。

三是继续做好投诉举报的查处,履行行业职责,树立运管部门良好形象。

运管部门范文第2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其对于客户管理所本身的档案管理以及体制管理也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就现有的客运管理所的实际档案管理而言,他们往往受到传统体制管理的束缚以及自身管理观念的制约,从而使得他们在实际管理中没有办法真正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有效性,使得人事档案管理在实际应用中没有办法真正满足新时期客运管理所的日常管理、运营以及决策,从而制约了其自身的管理有效性。由此,本文结合新时期客运管理所档案管理的需求以及实际社会发展状况,提出了合理档案管理体制与模式构建,更好地服务于现有企业自身的管理与发展。

一、客运管理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问题

目前,我国客运管理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问题频现,这些问题直接制约了客运管理所自身的发展,对其未来经营、管理以及销售等都带来了极大的制约和生存发展。具体而言包括:

1.合作不积极,协同不配合

其主要体现在现有的客运管理所在实际档案管理过程中缺乏良好的协调,各个管理所内部的部门都建立了相应的独立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并且彼此之间缺乏足够的沟通与交流,导致现有的客运管理所整体的档案管理效率下降,并且因为各个部门之间都拥有属于自身的档案管理人员,直接带来的是实际的人力资源管理的脱节与冲突。

2. 观念不先进,效率不明显

目前客运管理所的档案管理受制于过去计划经济的影响,依然秉持传统的计划管理理念与管理方式,他们没有切实有效的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进行相应的管理方式以及体制的转变,由此使得其自身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较低,没有较好的满足现代企业的实际管理需求。

3.定位不明确,服务不到位

客运管理所其本身没有充分认识到自身的定位,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他们的服务方式以及定位尚停留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缺乏足够的服务意识,无法结合现有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需求,实现有效的“保管员”的角色的意识形成,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质量。

4.结构不合理,素质跟不上

客运管理所档案管理最终是落实在人,因此在管理人才的素质直接决定了管理内容以及管理效率,决定了管理成果。但是,现有的客运管理所,其本身并不重视相关人才的素质建设以及应用,而且管理人才的结构也不合理,无法满足新时期客运管理的档案管理需求。

5.制度不完善,收集不齐全

在制度设计上,目前客运管理所本身的人事档案制度没有与市场接轨,没有有效地结合现有企业自身的实际日常管理需求,使得在实际的人才招聘中无法寻找到合适企业发展的人力资源,并且在实际的归档、存档以及整理过程中的检索与查询的不完整,导致了无法真正物尽其用,不能真正反映出企业现有的实际人力资源状况。并且,在管理中由于硬件设备的滞后,更多的是依赖于人工手动的管理,而没有真正采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从而制约了实际的人力资源管理效率以及人力资本的收集。

二、建立客运管理所人事档案管理体制与模式路径初探

当前的客运管理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改革必须知识经济时代为背景、积极拓展管理职能、史新人事档案管理的观念,本文着重从客运管理所档案管理工作的自身定位、依法治档和多方协调分别阐述客运管理所档案人事管理的新型的体制与模式问题。

1.准确定位

客运管理所必须要明确自己的档案管理定位,要认清社会发展形势,依据市场化的发展管理需求,满足新时期客运管理所人力资源发展需求,明确自己和企业的职能定位。切实有效的利用人事档案管理,将现有的档案管理服务于自身企业的发展需求,提升员工之间的流动性以及档案查询和记录效率,对其进行分门别类,能够有效地体现与反应现有客运管理所实际的人力资源状态,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力资源储备。

2.多方协调

鉴于现有客户管理所档案管理的分散化,小型化,要对内部的各个档案部门管理进行整合,进行统一化的管理,并且切实有效地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以及交流,让他们可以更好地对现有企业彼此之间的人事状况进行交流,并且定期展开人事档案管理的调查。同时,建立企业档案协会。建立企业人事档案协会可以发挥较大的作用:其一能及时传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的精神;其二能加强各企业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之间的经验交流、及时有效地企业档案工作中的新问题、难问题;其三能汇集档案管理方而专家加强指导,提高企业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人员的理论素养和管理水平,从而推动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

3.依法治档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企业都在不断地转型,从过去的计划经济逐步转变而市场经济,由此对于企业的档案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客运管理所档案管理必须要结合市场经济发展需求,依据现有的企业发展需求,逐步实现依法治档,建立一套良好的管理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查、有法可督,实现现有的客运管理所档案查询、管理、采集的流程化。

三、结束语

运管部门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交通运输问题对策及建议 结束语

中图分类号: U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我国交通运输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现在,我国运管机构沿用“市、区分级负责”的传统管理体制。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这种体制的弊端也显露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运管机构职能的发挥。

1.1 现行交通运输管理体制缺“效”

1.1.1人员编制不规范,机构性质不统一,以山东省滕州市为例来谈,按照交通部对运管机构每百台车定一人、每百站(场)定三人的设想,运管队伍应是一支精干高效的队伍。但由于我市的交管所都分属地方政府管理,而市运管局对区交管所无人事权属关系,导致区运管机构的人员与业务出现不平衡现象,存在“管事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等诸多问题,甚至出现个别运管人员素质低、业务能力差、服务意识淡薄等现象。另外,我市各区县运管所的建制不规范统一,多为科级建制、甚至还有股级建制。科级单位要负责一个区的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指导,还要对运输市场的发展变化进行分析预测,其实际能量实在有限,很多运管所都有“小牛拉大车”的感觉,难免在道路运输管理中存在着缺位问题,平日里往往疲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处置各种道路营运纠纷,很难静下心来思考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问题。

1.1.2执法分离后弊端日益显现。目前山东省滕州市于2006年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在主城区实行了行政审批管权与执法处罚权分离,这种改革避免了执法部门间的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现象,加强了相互监督,提升了交通形象。但作为道路运输行业的许可管理部门缺失了执法权,或者说执法权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就像失去了“一只手”一样,在行使管理权的时候有时出现尴尬和不到位的情况。如对辖区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的治理上,没有了执法权,不能对其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1.1.3职权责任不明确。从对外来讲,运管部门所担当的职责是对道路客运、货运经营,站经营、机动车辆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的管理,具体行使着法律赋予的对以上行为的行政许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权,并在某种意义上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但这些管理职权实际被公安、建设、农机等部门所肢解,因而在管理职责上存在着重叠现象。如山东省滕州市辖区内正在进行的农村客运投放工作上,要与区属很多部门进行接洽,在参与类似的地方交通规划建设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从内部来说,市和区级的运管机构权责关系不明确,区交管所对客运企业及营运线路仅有初审权,而又要对本辖区的客运企业进行管理,而有终审权的市运管局对客运企业又没有直接参与管理,出现了“审批的不管理”、“管理的不审批”的局面,一旦发生线路纠纷,由于区交管所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所以导致纠纷升级,很容易演变成集体上访、甚至堵塞交通和罢运的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坏的影响。以上因素导致在运输管理工作中,权、责、利不够明确,运管部门缺乏手段,对运输矛盾纠纷的处理不够及时等,工作难以实现高效率。

1.2 营运公司管理缺“责”

1. 2.1 经济意识过强,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就目前而言,我国客运市场普遍存在“乘客叫差、驾驶员叫累、承包者叫苦”的现象。究其原因,部分营运公司为追求垄断利润,为争取营运指标,不考虑任何社会责任,不惜公司形象和代价,甚至有意制造事端,以此作为向政府部门换取线路或指标的筹码,一旦得逞后,即刻转变目标,将资金风险、安全风险转嫁给承包者,根本不会在社会责任的承担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上下功夫。

1. 2.2 管理松散,对驾驶员制约性差。交通行业是一个城市的窗口行业,代表着城市的文明程度。驾驶员言语不文明,着装不雅、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现象极大地影响了外界对重庆的评价和认识,尤其是在出租车和客车表现尤为突出,公司对驾驶员的管理只重经济效益,不重服务质量,缺乏经常性的沟通。货运公司大都采取挂靠的经营模式,公司只要收取了管理费,对驾驶员的其他行为根本不做任何要求,货运行业驾驶员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2.解决当前我国交通管理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2.1加快运管机构编制体制改革步伐。在我国的新疆运管机构全部纳入了公务员管理,江苏、山西和陕西等省市也在积极探索运管部门的机构体制改革。云南省的主要做法是:一是积极主动争取省交通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公室等部门的支持,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纳入公务员管理;二是采取清理编制、严格控制人事调动、经费控制等措施推进机构改革;三是对新增录用运管工作人员提出“从严控制,逢进必考”的原则,按年度增人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新增录用运管工作人员。

2.2加大监管力度,发挥市场调节功能。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应对市场变化,维护市场稳定。进一步加强对运输市场特别是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无照经营的车辆要进行彻底清理。通过整治“黑车”,规范市场秩序,为合法运营的出租车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探索和研究各类运输市场主体的准入、退出及日常监管的办法和机制。建议出租车经营推行市场化,首先,要放开出租车行业的特许经营权,让经营权真正成为商品,这样做只是减少了政府批指标的权力,把政府不该管的事,放给了市场;其次,在行业内部应建立起竞争机制,奖优罚劣。

2.3明确权责关系,充分发挥区县运管机构职能。一是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职责权限,明确市、区级运管机构的权利和责任,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杜绝“好处大家抢,麻烦大家让”的不负责现象。二是明确区运管机构在区里的职责,以便更好的参加地方交通规划及建设。另外,尽可能实行着装标示上的统一,维护运管部门的威信,现在的运管机构“卸装”上门指导检查工作,很容易产生误会和误解,有形无形地破坏了运政管理部门的形象。

2.4建立和完善客运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规范客运市场管理。在市场准入上,深化客运班线管理改革,全面推行客运线路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通过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选择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模式,从源头上规范客运经营,提高行车安全保障系数和服务质量。在市场监管上,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2.4.1 应大力推行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对客运企业的经营行为、诚实信用、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对违法经营活动和公司蓄意制造不稳定事件,非法堵塞道路交通等不良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决不手软。

运管部门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社会客运管理,维护正常的运营秩序,保障乘客、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社会客运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社会客运的规划、经营、管理和服务。

前款所称城市社会客运,是指在云岩区、南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依法批准,利用轿车和小型客车,按照乘客意愿或者规定线路,提供客运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社会客运的主管部门。所属市社会客运管理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并根据本条例实施监督和行政处罚。

公安、工商、交通、技术监督、税务、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作好城市社会客运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社会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必须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道路交通状况相适应,与其他公共交通客运相协调。城市社会客运的发展规划,由城市社会客运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公安等部门编制,纳入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城市社会客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城市社会客运经营权实行有偿有限期出让。

第六条城市社会客运管理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管理,秉公执法,维护乘客、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服务规范,依法经营,安全行车,文明服务,合理收费,接受有关部门和乘客的监督,提高运营服务水平。乘客应当文明乘车,按规定支付车费。

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

第七条申请从事城市社会客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通过拍卖、转让取得城市社会客运经营权并付清出让金或转让金,由市社会客运管理处发给《*市城市社会客运经营权证》(以下简称经营权证)。

城市社会客运经营权有效期满后,由市社会客运管理处无偿收回经营权,并向社会公布作废的经营权证号码和经营者名称等,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经营城市社会客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

(二)有相应的从业人员和管理制度;

(三)有相应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

第九条城市社会客运的经营权转让和车辆更新,必须办理手续。

禁止伪造、涂改经营权证和擅自转让经营权。

城市社会客运经营权出让和转让,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条取得经营权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到市社会客运管理处领取《营运证》。

城市社会客运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自停业、歇业之日起10日内,凭有关部门的证明,到市社会客运管理处办理手续,并缴存、缴销有关证照。

第十一条城市社会客运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

(二)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正式驾驶执照,并有2年以上驾龄;

城市社会客运驾驶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职业培训合格。

第十二条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规定的城市社会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由市社会客运管理处核发服务上岗证。

第十三条城市社会客运车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本市规定的车型、车身颜色;

(二)车身规定位置标设有明显的城市社会客运统一标志、经营单位全称、编号、投诉电话和收费标准;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角张贴当月(季)营运证;

(三)车辆技术、安全性能按规定检验合格;

(四)车容整洁。

出租汽车还须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计价器,设置统一的标志灯、安全防护设施、空车待租标志;小型定线公共客车车身还须标设运营线路和时间。

第十四条城市社会客运经营者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实行年度审验。经审验合格的,方可继续进行经营和服务。

第三章营运服务

第十五条城市社会客运车辆必须按核定的区域或者路线运营。

未取得*市城市社会客运经营权的车辆,不得在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内经营。

第十六条城市社会客运经营者与其从业人员必须依法签定有关合同,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证件,佩证上岗,衣着整洁,文明服务;

(二)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使用和提供符合规定的客运票据;

(三)出租汽车按最佳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中途甩客下车;小型定线公共客车按规定的站点、时间运营,不得在中途站点停车候客;

(四)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抢险、救灾等;

(五)发现车内乘客有违法犯罪嫌疑时,及时报告或者将车开往公安机关;

(六)对老、弱、残、孕、幼和需要紧急救助人员优先提供服务;

(七)将遗失在车内物品及时归还失主或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按时轮休,按规定维护保养、报废、更新城市社会客运车辆;

(九)不得擅自在车身内外喷印、张贴商业性广告和客运标志;

(十)按时缴纳城市社会客运规费。

第十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正确使用计价器,并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

(二)按规定周期送检计价器,严禁不经检定或者超周期使用;

(三)发生计价器失准后,及时修复;

(四)不得擅自启动、拆除铅封或者破坏性计价器;

(五)不得强行拉客;

(六)开启空车待租标志后,不得拒载乘客;

(七)不得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客运服务上岗证的驾驶员驾驶。

第十八条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招车拦车;

(二)文明乘车,维护车内清洁卫生;

(三)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或者规定票价支付车费,支付应自己要求或线路需要而发生的过桥、过路等费用;

(四)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客运、交通、治安管理等规定的要求;

(五)不得携带违禁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的物品;

(六)醉酒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时须有人监护;

(七)投诉时如实提供车辆牌照号码、车费票据等有关证据和情况。

第十九条需要去较远或者偏僻地区,乘客应当配合出租汽车驾驶员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或者出租汽车管理站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出租汽车未安装计价器,或者有计价器不使用,或者驾驶员不出具车费发票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城市社会客运管理实行轮休、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车辆定期保养、车辆更新、群众监督和换线等制度。

第二十二条城市社会客运运营线路、停靠站点、站牌和始发停车场(站),由市社会客运管理处会同公安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共同审定后设置。

车站、机场、宾馆、剧场、厂矿、风景名胜区的公共停车场地,应当允许城市社会客运车辆使用。

第二十三条市社会客运管理处应当派员或者指定经营单位对运营站点进行管理。

城市社会客运运营站点管理员、调度员应当经市社会客运管理处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站点清洁卫生,维持站点秩序;

(二)制止驾驶员违章拒载、超载、多收费等行为;

(三)不得为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私揽业务或者利用职务牟取私利;

(四)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十四条城市社会客运管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应当出示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依法暂扣车辆或营运证、服务上岗证,应当开具凭据。

第二十五条市社会客运管理处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和投诉受理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认真接受和处理乘客投诉,接受城市社会客运当事人和社会监督。

核发经营权证、营运证和服务上岗证等,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条件后的15日内办理完毕。

市社会客运管理处、技术监督、价格管理等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必须在30日内处理完毕。

第二十六条乘客投诉计价器失准的正当及时查证。情况属实的,应当封存该计价器及其附设装置,送技术监督部门校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人为因素造成计价器失准的,应当返还乘客接受服务支付的双倍价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暂扣城市社会客运营运证或者服务上岗证,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暂扣城市社会客运营运证或者服务上岗证,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条伪造、涂改经营权证或者无经营权证从事城市社会客运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及人为造成计价器失准的,由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价格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二条城市社会客运驾驶员、乘务员一年以内被暂扣服务上岗证累计超过60日的,由市社会客运管理处对其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运管部门范文第5篇

 

关键词:道路运输 可持续发展 思考

随着道路运输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运政管理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的颁布实施,更是标志着道路运输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进程迈进。然而从发展的观点来看,在当前形势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现行管理体制制约着行业管理向前发展。

1管理体制问题制约行业管理发展,现行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①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的运政管理机构都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各种经费开支都来自于运管费的征收(加大了运管机构行使职能的压力),所以,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只有运管费和罚款返还。根据交通部、财政部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运管费的使用范围涵盖了运管机构的所有开支范围,并须按比例上缴。然而在运管费的收缴工作方面却存在着许多的实际困难:有些经营业户法律意识淡薄,经常存在偷、逃费的现象,再加上地方政府举办各种活动以吸引更多的投资,便会限制运政部门上路稽查;另外由于各地区的政策差异,有些车辆便会在提供更加优惠政策的地区落户;同时每逢国家出台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帮扶政策时,又总是侧重对运管费的减免。以上这些都会给费源本来紧张而又要以费养人的运管部门增加更大的压力。

②由于长期以来运政部门多数分属地方各级政府管理,但不占政府财政预算,因而成为一些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安排人员的好去处,以至于人员冗杂,素质偏低,表面上许多人员手里拥有各种文凭和证件,实际上真正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少之又少,有些执法人员甚至连最基本的文件、文书都无法制作完成,又怎么能够自如地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开展工作。

    ③长期以来,运管工作主要依靠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进行管理,难以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道路运输市场格局,人为设置障碍,致使跨区域的客货运输不协调、不统一。例如道路运输证年审时间、收罚执行标准上的不统一等,这一切都给道路运输经营者带来极大的不便。特别是运政部门在着装上的不统一,很容易引起运输业户的误解,而曾一度的卸装问题更是给运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执法工作难以开展。《道路运输条例》为道路运输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然而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由于存在各种因素,执行力度很难到位,因此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仍然任重而道远。例如,由于我市地理位置的原因,运距短、货源散,低速普通小货车居多,对于这样的无证“黑车”,按照《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可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购买一台新的低速普通小货车也不过2一3万元,依法处理难度可想而知。

④根据《道条》赋予的运政部门职责是对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施管理,行使着法律所赋予的行政许可、管理、运输安全的监管职权,然而实际上这些管理职权由于体制管理问题却并未能真正履行到位。以满洲里市为例,出租车自取得归口管理后,由隶属交通局主管的部门—城市出租车客运管理站进行审批,核发营运证及进行日常管理。但与此同时根据交通部有关规定,运政部门也要对出租车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办理营运手续,施行市场监督管理,这就造成了要从事出租客车营运,必须在两个管理部门办理两套手续,这无形中给经营者、从业者带来诸多不便,并且在管理过程中也出现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现象。按照《道条》规定,运政部门对核发道路运输证的从业者有安全监督管理义务,但因为日常监管是由城市出租车客运进行管理,因而运政部门就会处于既不能不管,也不能管太多的尴尬境地,职责不清,很容易出现问题,互相推诱。

2创新理念,科学谋划道路运输发展

    针对道路运输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经过科学的分析和研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2.1深化运管体制改革,摒弃不合适宜的管理体制和理念,实行经费、装备、业务垂直管理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职责权限,明确运政管理职责,加强交通行政体系的法制。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稳定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有利于运政装备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2. 2理顺体制,解决职责交叉、一车多证问题

    交通、公安部门职责交叉,造成道路运输多头执法,经营者要办的证件越来越多,手续越来越繁琐,罚款也越来越多,加重了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影响了道路运输健康发展。所以,应通过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一车一证、一人一证制,可用不同颜色和不同格式区分驾驶车辆的性质。道路交通一体化管理体制有利于简化手续,方便业户,减轻经营者负担;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树立政府形象;有利于强化管理,实施有效监督;也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道路运输市场。

2. 3新形式下,应努力改善公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面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公路运输活动性强、跨区域性强的基本特征,要本着宏观管住、微观搞活的基本方针,紧密结合当地运输市场的客观实际,由只注重收费、款适时地转变管理职能,树立经营意识,增强服务观念,具体措施是:

    ①坚持硬管理与软管理相结合,以其服务型的软管理为主。通过对客货运输、装卸搬运、运输服务、汽车维修承托双方的“双向”服务,如技术咨询、牵线搭桥、组织签订作业合同并促使合同如约履行,解决纠纷等,促进运输市场的活跃和经营行为的规范化。

    ②坚持行政干预与经济调节和法律维护相结合,以其经济调节及法律维护为主。通过必要的行政干预和广泛的经济调节及法律维护促进运力结构的合理,运力布局合理,车辆技术状况的提高,服务态度的改善。保证平等竞争,规范市场行为,有效地维护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和经营环境。

运管部门范文第6篇

关键词:费税改革;行政体制;经费体制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01

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财综[2008]84号文件《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我市各级运政管理部门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了对“地方养路费(五小车辆)”和“公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

税费改革政策实施以来,虽然各级主管部门采取了及时拨付财政返还费税改革专项资金和中央转移支付增量补助等办法,但是由于运政管理工作的点多、线长、面广的特殊性和运政执法工作的层次性,运政管理经费缺口越来越大,人员工资不能按时全额发放,职工“三金一险”难以按时交纳,目前现状致使运管事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局。

一、影响

之一:国家费税改革政策不到位,引起职工工资发放问题日益突出。“费改税”前,部门经费主要来源依靠“公路运输管理费”。费改税后,部门行政和经费管理体制迟迟不能明确,人员经费先由省交通厅经省运管局和市交通局转移借支勉强维持职工工资发放,后由省市财政按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列入当年收支预算(标准依07年度“公路运输管理费”收入为基数计算)。费改税以来,随着国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的实施,大部分县所职工基本工资和生活补贴长期拖欠,更有甚者第一季度个别县所职工尚未发放,“三金一险”不能上缴,职工情绪低落,人心慌慌,群体上访政府事件随时都有可能发生。

之二:国家费税改革政策不到位,引起部分职工工资长期拖欠,职工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费改税”前,运管部门具体负责“地方养路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经费亦在“地方养路费”中列支。“费改税”后,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中央转移支付成品油消费税替代六项收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职能部门已经按照原资金使用“四个不变”的规定,对不同层级专项资金进行了分配,并按月度计划下拨至各级主管部门,但这部分资金至今不能落实到运管部门,导致这部分资金长期体外循环,造成职工工资长期拖欠。

之三:国家费税改革政策不到位,引起部门事业管理经费缺口加大。费税改革以来,国家车辆税收每年持续增长,省上对各级运管部门一直以2007年收费基数确定年度支出水平,年度增量补助资金也没有按时足额到位,这样即不客观,也不现实。日益繁重的公路和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任务不断加大,运政事业支出结构和项目都均发生了很大变化,除正常的行政许可和运政管理业务外,上级政府安排的诸如“西宝线”常年打黑工作,辖区出租汽车市场管理、驾培市场管、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危货运输管理、源头治超、汽车客运站点招呼亭建设工程、车辆油补和车补资料的核实整理上报及资金申报发放检查、政府启动的专项活动工程秩序维持和造势等专项工作和接二连三的各级检查及频繁接待,加之近年来运政部门的车辆和职工被主管部门长期或随时抽借充实到公路施工工程、救灾帮扶工程、政府政务大厅等部门上班,而这部分人员的工资仍由运政管理部门负担,从而导致经费缺口愈来愈大。

二、思考

之一:尽快落实国家事业单位和人员体制改革政策。费税改革之前,早在1996年省政府就出台了《陕西省运政管理部门机构改革意见》,2004年省政府相关部门又一次联合下发了陕西省运政管理部门实行“统收统支”管理办法等文件,均从不同侧面对运管部门体制和人员管理工作提出了十分可行的办法,但由于历届政府决策者的延误使改革成为泡影,运管部门体制不顺成了严重阻碍事业发展的瓶颈。今年费税改革已4年多了,国发[2008]37号文件和陕政发[2008]69号文件明确规定:“对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核拨。”建议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尽快督促政府在年内拿出具体的配套改革办法,按照国家政策把运政人员真正纳入到参公范围管理,经费纳入全额财政预算计划支出,从根本上理顺部门人员和经费预算管理体制。

之二:尽快落实国家费税改革政策,确保原由“地方养路费”部分支出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偿资金按时到位。国家关于《中央转移支付成品油消费税替代六项收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和范围要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统筹使用、分类管理、确保重点”。同时强调指出运输管理等是专项资金支出重点,应确保足额投入,不能为加快公路建设而牺牲对运输管理资金的投放。在此,期待各级主管部门能依据国家规定将所属的专项资金真正用于解决原“地方养路费”征收人员的经费,按时足额划拨运政管理部门,用于这部分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开支,为创建和谐交通做点实实在在的事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取信于职工,让这部分职工充分享受到自已应得到的劳动报酬。

运管部门范文第7篇

论文关键词: 道路运输 管理 问题 措施

论文摘 要:自改革开放以来,道路运输已迅速成长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的地面运输方式。我国的道路运输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道路运输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给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1 我国道路运输管路存在的问题

现在,我国运管机构沿用“市、区分级负责”的传统管理体制。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这种体制的弊端也显露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运管机构职能的发挥。

1.1 现行运输管理体制缺“效”

第一,人员编制不规范,机构性质不统一,我们主要以我市为例来谈,按照交通部对运管机构每百台车定一人、每百站(场)定三人的设想,运管队伍应是一支精干高效的队伍。但由于我市的交管所都分属地方政府管理,而市运管局对区交管所无人事权属关系,导致区运管机构的人员与业务出现不平衡现象,存在“管事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等诸多问题,甚至出现个别运管人员素质低、业务能力差、服务意识淡薄等现象。另外,我市各区县运管所的建制不规范统一,多为科级建制、甚至还有股级建制。科级单位要负责一个区的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指导,还要对运输市场的发展变化进行分析预测,其实际能量实在有限,很多运管所都有“小牛拉大车”的感觉,难免在道路运输管理中存在着缺位问题,平日里往往疲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处置各种道路营运纠纷,很难静下心来思考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问题。第二,执法分离后弊端日益显现我市于06年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在主城区实行了行政审批管权与执法处罚权分离,这种改革避免了执法部门间的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现象,加强了相互监督,提升了交通形象。但作为道路运输行业的许可管理部门缺失了执法权,或者说执法权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就像失去了“一只手”一样,在行使管理权的时候有时出现尴尬和不到位的情况。如对辖区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的治理上,没有了执法权,不能对其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第三,职权责任不明确。从对外来讲,运管部门所担当的职责是对道路客运、货运经营,站经营、机动车辆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的管理,具体行使着法律赋予的对以上行为的行政许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权,并在某种意义上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但这些管理职权实际被公安、建设、农机等部门所肢解,因而在管理职责上存在着重叠现象。如我区在进行的农村客运投放工作上,要与区属很多部门进行接洽,在参与类似的地方交通规划建设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从内部来说,市和区级的运管机构权责关系不明确,区交管所对客运企业及营运线路仅有初审权,而又要对本辖区的客运企业进行管理,而有终审权的市运管局对客运企业又没有直接参与管理,出现了“审批的不管理”、“管理的不审批”的局面,一旦发生线路纠纷,由于区交管所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所以导致纠纷升级,很容易演变成集体上访、甚至堵塞交通和罢运的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坏的影响。以上因素导致在运输管理工作中,权、责、利不够明确,运管部门缺乏手段,对运输矛盾纠纷的处理不够及时等,工作难以实现高效率。

1.2 营运公司管理缺“责”

第一,经济意识过强,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就目前而言,我国客运市场普遍存在“乘客叫差、驾驶员叫累、承包者叫苦”的现象。究其原因,部分营运公司为追求垄断利润,为争取营运指标,不考虑任何社会责任,不惜公司形象和代价,甚至有意制造事端,以此作为向政府部门换取线路或指标的筹码,一旦得逞后,即刻转变目标,将资金风险、安全风险转嫁给承包者,根本不会在社会责任的承担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上下功夫。第二,管理松散,对驾驶员制约性差。交通行业是一个城市的窗口行业,代表着城市的文明程度。驾驶员言语不文明,着装不雅、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现象极大地影响了外界对重庆的评价和认识,尤其是在出租车和客车表现尤为突出,公司对驾驶员的管理只重经济效益,不重服务质量,缺乏经常性的沟通。货运公司大都采取挂靠的经营模式,公司只要收取了管理费,对驾驶员的其他行为根本不做任何要求,货运行业驾驶员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1.3 解决我国道路管理问题的具体措施

(1)加快运管机构编制体制改革步伐。

在我国的新疆运管机构全部纳入了公务员管理,江苏、山西和陕西等省市也在积极探索运管部门的机构体制改革。云南省的主要做法是:一是积极主动争取省交通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公室等部门的支持,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纳入公务员管理;二是采取清理编制、严格控制人事调动、经费控制等措施推进机构改革;三是对新增录用运管工作人员提出“从严控制,逢进必考”的原则,按年度增人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新增录用运管工作人员。

(2)加大监管力度,发挥市场调节功能。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应对市场变化,维护市场稳定。进一步加强对运输市场特别是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无照经营的车辆要进行彻底清理。通过整治“黑车”,规范市场秩序,为合法运营的出租车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探索和研究各类运输市场主体的准入、退出及日常监管的办法和机制。建议出租车经营推行市场化,首先,要放开出租车行业的特许经营权,让经营权真正成为商品,这样做只是减少了政府批指标的权力,把政府不该管的事,放给了市场;其次,在行业内部应建立起竞争机制,奖优罚劣。

(3)明确权责关系,充分发挥区县运管机构职能。

一是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职责权限,明确市、区级运管机构的权利和责任,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杜绝“好处大家抢,麻烦大家让”的不负责现象。二是明确区运管机构在区里的职责,以便更好的参加地方交通规划及建设。另外,尽可能实行着装标示上的统一,维护运管部门的威信,现在的运管机构“卸装”上门指导检查工作,很容易产生误会和误解,有形无形地破坏了运政管理部门的形象。

(4)建立和完善客运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规范客运市场管理。

在市场准入上,深化客运班线管理改革,全面推行客运线路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通过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选择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模式,从源头上规范客运经营,提高行车安全保障系数和服务质量。在市场监管上,一是要大力推行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对客运企业的经营行为、诚实信用、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对违法经营活动和公司蓄意制造不稳定事件,非法堵塞交通等行为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二是积极推行安全行车和服务质量承诺合同制,各客运企业新增班线、新增车辆以及车辆更新要作出以服务质量为主的相关承诺,层层签订安全行车和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在市场退出上,积极推行客运线路经营期限制,废除客运线路终身制。运管部门要根据客运线路的流量、投入运力的价格和效益情况合理确定客运线路经营期限。经营期满后,运管部门根据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规范经营和服务质量情况确定其能否继续经营,切实解决客运市场“只进难出”老大难问题,做到有进有出,有序发展。

(5)创建道路运输企业品牌。

第一,加强管理者品牌意识。运输企业要不要创建自己的品牌关键在于管理者的有没有品牌意识。管理者没有品牌意识,就不可能打造出运输企业自己的品牌。因此管理者要加强品牌意识,注重做好品牌创建的策划,建立品牌创建组织,制订品牌创建规划,落实品牌创建责任,推进品牌创建,强化品牌管理和维护工作。第二,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任何品牌的创建都离不开单位员工,道路运输企业品牌的创建同样对员工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可以通过对员工进行有计划地培训,有组织地练兵,有目的地比武,来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通过持之以恒和潜移默化地教育和星级服务制考核等来增强员工的文明、优质、诚信服务意识。努力发现和培养员工中的先进典型,并逐步培育成企业的品牌。第三,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是道路运输企业的生命线,要通过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利用GPS卫星定位、行车记录仪、电子巡更、电子监控、危险品检查仪等科技设施加强安管,加强车辆人员的资质管理,提高安管人员素质,加强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努力营造安全氛围。第四,加强企业品牌的管理。要对企业品牌有计划地进行宣传、推广和维护。形成一套管理制度和体系,通过举办各种竞赛、创建、评比等活动进行品牌提升,借助竞赛、促销等营销手段进行品牌推广,充分利用简报、板报、条幅、橱窗、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品牌创建氛围,不断提高顾客的知晓度和认知率。

(6)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文化建设。

第一,企业领导要把企业文化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做企业领导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企业文化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做、来干。以真抓实干、率先垂范的作风,做企业文化建设的实践者、组织者和推动者。要率先学习理解企业文化理论,认真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信息,以科学理论、现代管理和文化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企业文化建设的“传教士”,承担领导企业文化建设的职责,做企业文化建设的第一设计者、第一宣传者、第一实践者。通过自身的行动,从基础抓起,结合岗位规范、职责,在日常行为规范上下功夫,在职工普遍接受上下功夫,进行潜移默化的养成教育,塑造优秀的车站文化、班组文化,使企业的价值观、经营理念进车站、入班组、到人头。第二,企业职工要加强自己的主体意识,强烈的自主意识。企业职工要以企业为家、以主人的姿态全面地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去,为企业的兴旺发达出谋划策,为企业的跨越式发展奉献力量,与企业拧成一股绳,与企业结成命运共同体,同呼吸,同进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企业职工要以对国家、社会、旅客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忘我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要以方便快捷、安全舒适、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旅客的满意和社会的认同。真诚的敬业精神。企业职工要热爱工作,勤劳肯干,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在业务上要千锤百炼,精益求精,在工作中恪守职业道德,真诚待人,热情服务,让旅客“走好、走了”。热爱集体的团队精神。企业职工要继承、发扬中华传统美德和集体主义精神,将个人与群体紧紧地连在一起,和谐共处,携手并肩,团结一心,勇于奋进。

2 结语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乃至整个交通运输体系都得到了空前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因其具有灵活机动的特点,而成为人们最早采用且应用最普遍的运输方式。随着道路运输工具的发展、道路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和运输需求结构的变化,道路交通已成为区域间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人类社会已经形成了以道路运输为主体的新的运输大动脉。道路运输的快速发展与道路运输的管理是息息相关的,只有道路运输管理的好、管理到位,才能保证道路运输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晓光等.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2]毛德维.我国道路运输问题与管理对策研究[D].硕士论文,2004.

[3]赵惠祥.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6.

运管部门范文第8篇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财政局局长、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县交通、法制、交警、发改、监察、工商、质监、安监、国土、水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督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源头治超工作;定期召开治超联席会议;负责向县政府治超领导小组汇报治超工作情况。

二、工作职责

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为更好地推进工作,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县交通局:负责治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对大宗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的监督;落实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超限超载企业和车辆严格管理;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向上级主管部门移送、通报治超违法案件。

县政府法制办:配合治超工作机构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受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加强治超执法监督检查。

县交警大队:严把车辆注册登记、检查关;落实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扣分制度;维护治超交通秩序;按规定依法履行对车辆改装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汽车拼装、改装行为;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县发改局:加强对车辆生产、改装企业项目的监管。

县监察局: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治超不力、不履行职责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县工商局:整治车辆非法改装企业,会同公安、发改等部门加强监管,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公路沿线沙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管理。

县质监局:对治超所需的计量设备依法实施强制检定;检查从事改装车辆生产企业的执行标准情况。

县安监局:督促检查企业建立健全发货、装载的安全条件核查,严防超量、超限、超压装载;配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处置;组织有关部门对超限超载事故的应急救援,根据县政府决定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各单位要尽职尽责,互相配合,协调运作,积极做好源头治超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建立源头治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总结前一段工作,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

(二)定期通报制度。运管部门要每月负责将货运源头单位违法案件办理情况报县政府。同时,运管机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

(三)实行公示制度。由运管部门负责整理填写货运源头企业明细表,于5月25日前报县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摸清辖区货运源头企业后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