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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加工行业 食品添加剂 安全问题
中图分类号:TM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9-0008-02
1、前言
在食品加工行业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作为改善食品品质,吸引消费者,增加购买欲望,最终提升企业利润的一项重要工艺,一直被广大食品加工企业所采用。然而近些年来的“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令消费者对目前市场的食品安全问题充满了质疑,对于“食品添加剂”一词也是望而生畏。本文在经过充分的市场及消费群体调研的基础上,对目前食品添加剂使用现状及使用安全问题展开研究及论述。
2、食品添加剂概述
2.1 什么是食品添加剂
在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问题进行探究之前,首先要清楚其涵义。目前比较权威的定义是在生产、制造食品的过程中,为了提升食品颜色、口感、口味及防腐性能等相关品质而添加的天然或化学成分。
2.2 食品添加剂有哪些具体作用
2.2.1 延长食物的保存时间
在食品的保存过程中,微生物的繁殖及食品的氧化是影响其品质的重要因素。微生物的迅速繁殖,能够加快食品的变质。尤其是在外部环境温度偏高的夏季,合适的高温正好成为了培养微生物的温床,导致食物腐败变质;而没有经过真空、密封包装的食物,在空气中直接与氧接触,也会渐渐被氧化而产生变质。食品添加剂中的防腐剂能够有效地抑制住微生物的繁殖,抗氧化剂可以明显减缓食物的被氧化速度,从而达到延长食物保存时间的效果。
2.2.2 改善食品色、香、味等综合品质
诸如像漂白剂、香料、着色剂一类的食品添加剂,能够根据人们的喜好,改变或者改善食品的外表颜色、口感味道、香味等综合品质,从而增强消费者观看时的食欲、品尝时的享受。例如在饮料中加入适量的着色剂及香料,能够让饮料呈现不同的颜色及对应的水果口味,而实际饮料中含有的水果成分却很少,这样在保证了饮料品质的同时,还节约了不少成本。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为产品的批量生产带来便利[1]。
3、食品添加剂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食品添加剂虽然有着改善食品品质的优势,但由于大多食品添加剂属于化学成分,甚至是人工合成的,因此如若使用不当,则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很大影响,酿成“食品安全事件”。
3.1 企业违法使用非食品添加剂
并不是只有食品添加剂才可以改善食品品质,对于某些单一方面的品质来说,比如外观亮泽度、颜色等,使用工业添加剂同样可以达到目的。由于这些工业添加剂的价格相较于正规食品添加剂而言更低廉,或者更能起到好的改善效果,使得一些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润,不顾消费者的健康,违法使用非食品添加剂,造成巨大安全隐患。例如为了让大米更加色泽透亮,使用陈米反复研磨,并加入大量工业原料――白蜡油等。
3.2 企业违规操作,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即便使用了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但由于其化学性,多少对人体还是有危害的。因此国家标准中对于食品添加剂的用量也有清楚地说明。然而还是有很多企业,为了获得更好的食品改善效果,私自超量使用添加剂。例如过多地使用防腐剂,以达到延长食品保质期的效果;在蜜饯、饼干、葡萄糖、冰糖等食品中超标使用焦亚硫酸钠以达到更好的漂白效果等等[2]。这样非法滥用食品添加剂也会对消费者造成危害。
3.3 使用质量不过关的伪劣食品添加剂
使用防腐剂的目的是为了延缓食品变质,因为食品变质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然而如果防腐剂本身就已经不合格或者变质,则不但不会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会产生汞、铅、砷等极大危害人体健康的元素。企业若是使用了这种质量不合格或者已经变质的食品添加剂,也会产生安全隐患。
3.4 企业生产过程不规范
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改善食品品质的工序中,如果操作不规范、卫生条件不达标,一样会将危害人体的物质掺杂在食品添加剂里,加工进食品中,损害消费者利益。
4、目前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问题现状
本次研究通过对市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调查、对消费群体关注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问题程度及态度调研的方式,分析目前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问题现状。
4.1 市场食品添加剂使用现状调查:
4.2 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问题的关注程度:
4.3 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问题的信任度:
4.4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形势的信心:
通过以上调查可以发现,目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问题现状不容乐观,在95%的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下,有半数企业使用添加剂无记录,60%的企业不按规章制度使用食品添加剂。而消费者在高度关注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问题的情况下,虽然有59%的人持观望态度,但由于61%人群对安全形势的失望,这59%的观望人群必然终将转变为不信任、不愿购买的群体!
5、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问题解决对策
5.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约束与检查机制
金钱能够使人疯狂,让企业经营者不惜出卖自己的良心。因此,改善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问题的首要对策就是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力,加大处罚力度,让经营者敬畏制度,在利益与红线之间做出正确的利弊权衡。与此同时,强化检查机制,及时发现违规作业的企业并给予严重处罚。
5.2 企业自身要建立并优化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标准,并全员宣贯执行
很多企业内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要求,或是有但只作为一纸空文摆在那里,不切实执行。企业内的员工也不知晓准确的操作流程及使用标准,导致食品添加剂使用超标、因存放不善导致食品添加剂变质失效等问题的发生。针对此情况,企业经营者要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方面建立规章制度,明确标准要求并严格执行。
5.3 社会层面加强教育学习,增加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要通过动用政府力量、舆论媒体宣传平台等方式,在社会层面针对如何辨别食品品质、如何正确选购安全食品、在自身利益受到危害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等内容进行教育宣贯,强化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自我保护意识,从多方面消除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问题隐患[3]。
6、总结
食品添加剂本身没有太大危害,真正造成其使用安全问题的,在于企业经营者。只有增强法制约束力,加强市场管控,注重培育企业经营道德及管理能力,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才能从各个角度着手,切实解决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问题,保障食品安全,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参考文献
[1]卢建华,武兰英.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8,(05)
论文摘要:消费者安全权是消费者权利保护中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针对近年来屡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严重侵犯消费者安全权的情况,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法》“重典治乱”,力图严惩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分析了《食品安全法》对我国消费者安全权保护机制的完善,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从“监管体系”上加强消费者食品安全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与风险评估制度;统一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严格管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意识等。对加强政府部门对我国消费者食品安全的监管、增强消费者维护食品安全权益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层出不穷、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地刺痛了老百姓的神经,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国家立法机关加快《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步伐,五年磨一剑,经反复打磨,2009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草案获得通过,并已于同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所谓消费者安全权,是消费者在购买生产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为保证其自身在消费该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身心健康和安全而享有的、获得质量保证、绝对安全可靠的卫生健康的产品或服务的权利。作为一部专门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法律,《食品安全法》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机制做了大量创新。
以前,为把握好消费者“吃”的安全问题,农业、质检、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共同管理食品安全了。但是这些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食品监管容易出现真空,严重威胁消费者的安全权。特别是“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社会上要求改变现有监管体制,真正实现有效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为此,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和机制。
一是对实行分段监管的各部门的具体职责进一步明确。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农业部门主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进行监管,但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则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是在分段监管基础上,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评价、考核。此外,为了确保责任对口、政令畅通,地方政府还要依法确定本级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食品安全监管机关享有检查权、检验权、查阅、复制权、查封、扣押权等权力。
四是国家鼓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基层群众组织开展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的活动,首次规定新闻媒体有对侵犯或可能侵犯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责任。
2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的科学评估。在当前食品工业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只有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才能从“源头”上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权川。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因为缺乏及时权威的声音,各种说法相互矛盾,使老百姓无所适从。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几乎所有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先被消费者或媒体披露出来的。
为此,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和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由国务院卫生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同时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卫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
3统一食品安全标准
长期以来,我国食品标准“不标准”。一方面,我国的标准太老太少,未与国际接轨,比如食品中是否含有“苏丹红”,欧盟标准早就有了明确规定,我们的标准却“先出事后”,标准的预警功能严重缺失;另一方面,我国食品标准又太多太乱,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各标准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
为了解决目前一种食品有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两套标准的问题,食品安全法确立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今后,我国只有一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除此之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为保障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知情权,《食品安全法》特别专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4对食品添加剂实行“有害推定”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人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瑟’〕。目前,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2类2022种,其中包括添加剂290种,香料1528种,加工助剂149种,还有胶姆糖基础剂55种。
针对目前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添加剂不规范使用甚至滥用问题,《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了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一是食品添加剂目录由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风险评估证明确实是安全的,才能加入到食品中。二是添加食品添加剂必须具有技术必要性,也就是说添加剂应对食品的质量、营养等的改善是必要的。如果没必要,比如面粉增白剂,加与不加都不影响面粉类食品的正常食用,所以卫生部门已从添加剂的目录中将其删除。按照这一法律条款,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外的物质,哪怕是对人体无害,也是违法行为。这为“蒙牛”特仑苏事件作了注解。三是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的规定使用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5创新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机制
食品安全不是“管”出来的,只有当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真正承担起应负的责任,主动把住安全关时,我们的食品安全才有保障。为了从制度上保证食品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法创新了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机制。
一是创新许可证制度。虽然《食品卫生法》也规定了对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证制度,但该法只规定了由卫生部门负责的单一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食品安全法》则从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三个方面创新了许可证制度设计,原来单一的食品卫生许可变成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生产企业到质检部门申领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要到工商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餐饮业的要到食药监部门申领许可证,卫生部门不再负责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是建立索票索证制度。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台账制度,把住食品的供货进货关。
三是规范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四是增加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制度。食品安全法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明确规定了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和停止经营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五是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制度。“企业必须流淌着道德的血液”,这是三鹿事件后社会普遍的呼声。为加强食品企业的信用建设和管理,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证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纪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6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责任制度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食品安全法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等严重的违法行为,用了十多个条款详细规定了相关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保持了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应有的威慑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在食品安全方面,消费者与食品生产经营者也是一种博弈关系。消费者的懦弱就是假冒伪劣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投机专营的机会,消费者积极主动行使权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行为就会有所收敛。所以,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强弱,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抑制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关键因素。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了“假一罚一”的规定,并且在“假一罚一”机制的鼓励下,全国各地相继出现了类似“王海式”的打假英雄,让制造、销假行为有所收敛。由于食用不安全食品直接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其危害性要比一般假冒伪劣商品大得多,所以《食品安全法》从调动消费者积极维权的角度,既颠覆了“弥补损害”的民事赔偿理念,也突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假一罚一”的立法规定,确立了更加严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假一罚十”,大大提高了赔偿金的倍数,目的在于提高食品违法成本,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
7结语
李宪生指出,加快科技创新是推动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迫切需要,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科技创新注入强大动力,他要求立足重点特色领域,提高科技创新水平。他说,在当今时代,科学技术特别是高科技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谁在科技创新方面占优势,谁就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发展先机。无论是发展现代服务业,还是发展新型工业,或是发展现代农业,都离不开科技创新。没有科技创新,海南的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也就无从实现。
大会现场(王树明 摄)
陈永明在致辞中指出,学术交流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源泉之一,是科技工作者提升自身学术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的桥梁。他希望与会的各位专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在交流与争鸣中启迪思想,孕育创新,碰撞出智慧的火花,为推动海南科技创新,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振兴绿色产业,实现绿色崛起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
本次论坛设“医药科技创新与药品质量安全”、“现代农产品加工与食品安全”、“热带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等3个专题论坛,围绕生物与新医药、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热带特色现代农业等三个领域的关键技术与产业发展战略,组织了跨学科、跨部门的系列学术交流活动。
论坛特邀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作《中药现代化研究进展》报告和中国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胡小松作《农业与食品产业发展与创新》报告。张伯礼院士在报告中指出:“中药作为中华民族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全球兴起的中医药热,不是因为中国强大了,而是人类健康的需要。因此,我国启动了中药现代化计划,这中间包括重大中药新药创制,总体投入为300亿元,在中药现代化过程中,根据各省中药资源,区域特色和科技力量,国家部署了22个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现已基本完成。”胡小松教授在报告中指出:“近年来,世界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国外有英国的疯牛病、日本的牛奶污染、比利时的二恶英等,国内有三鹿奶粉、瘦肉精、苏丹红等。这些食品安全事件的爆发,不仅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也动摇了公众对食品消费的信心。在我国开展的一次健康威胁调查中,食品不安全位列健康危害因素第二位。在谈到食品添加剂时,他表示,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好东西,是我们不能缺乏的。使用食品添加剂,才能保证我们加工的食品色、香、味、形非常美妙。三聚氰胺也好、瘦肉精也好、苏丹红也好等等大量报道出来的,并不是食品添加剂,都是非法添加物。”
张伯礼院士做报告(王树明 摄)
此次论坛共收集到论文135篇,为促进海南省社会经济发展相关领域和关键技术问题解决和产业发展贡献科研智慧,积极发挥了科技对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海南省科技论坛创办十多年来,立足海南实际,把握科技进步方向,服务海南发展大局,以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和谐宽松的学术氛围,为海南科技界提供了一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交流平台。
论文摘要 作者对一起餐饮服务单位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罂粟壳的食品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分析,主要从违法主体、违法事实、违法时间、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的认定等多方面展开探讨,对在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 罂粟壳 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
一、 案情介绍
2011年9月28日,苏州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对A餐饮单位的自制麻辣锅底进行采样,并制作产品样品采样记录。2011年11月17日,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表明,该麻辣锅底罂粟碱、那可丁、蒂巴因、可待因、吗啡的检测值分别为21.8ug/kg、2.6ug/kg、6.7ug/kg、33.0ug/kg、229.0ug/kg。2011年12月21日,执法机关将采样检测结果告知A餐饮单位。鉴于A餐饮单位存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的行为,2011年12月12日起执法机关对本案予以正式立案,随即展开全面调查。
二、案例分析
(一)违法主体认定
2011年11月30日,A餐饮单位提供了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因A餐饮单位业主为台湾居民,故还提供了业主台胞证复印件。上述材料证明了A餐饮单位为个体工商户,符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二)违法行为动机和违法事实认定
罂粟壳为罂粟的干燥成熟果壳,为制作生鸦片膏的原材料,长期食用将导致慢性中毒,最终上瘾。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中对前四批名单的补充和修改内容中指出,罂粟壳的主要成分为吗啡、那可汀、可待因、罂粟碱,“产品类别”中增加“火锅底料及小吃类”。因A餐饮单位经营的自制麻辣锅底中检测出上述几种成分,故认定其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罂粟壳的违法事实,其目的是为了让顾客上瘾,从而获取更大的利益。
(三)违法时间认定
2011年11月30日,执法人员调取了A餐饮单位2011年9月的食品原料送货单和食品类结算单,发现除常规食品原料外,A餐饮单位曾多次购进一种名为大料的不明原料。因此,执法人员立即对A餐饮单位会计进行了询问调查,其会计承认大料即制作麻辣锅底的主要原料,并承认2011年9月A餐饮单位共进货3次,其中大料进货2次,分别为9月7日和9月29日,与所调取的食品原料送货单和食品类结算单上显示的进货时间相符。因不合格的麻辣锅底采样时间为2011年9月28日,故初步认定该批麻辣锅底的制作时间为2011年9月7日大料进货后。随后,执法人员先后4次对A餐饮单位麻辣锅底的制作人进行询问调查,这名制作人员始终未承认添加罂粟壳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行为的起止时间,故而只能认定该批不合格麻辣锅底的生产经营时间为违法时间。2012年1月12日,A餐饮单位麻辣锅底制作人在询问笔录中承认该批不合格的的麻辣锅底于2011年9月7日购进大料后制作,销售至2011年9月28日,2011年9月29日又购进大料重新制作麻辣锅底,与先前调取的进货时间上的证据吻合,故最后认定违法时间为2011年9月7日至2011年9月28日。
(四) 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认定
A餐饮单位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为小型餐馆,每日销售清单上只有当日销售总金额,并无销售明细。再加上火锅类食品的生产经营有一定的特殊性,火锅底料不合格,放在火锅底料中涮过的食品均不合格,这都给违法所得的认定带来了一定难度。执法人员所调取的A餐饮单位的菜单显示,其所有锅底的销售均以套餐形式销售,共55元到95元不等的6种价格的套餐,中午每个套餐优惠10元,其中麻辣锅免锅底费。但是,执法人员却无法调取每种麻辣锅套餐的销售数量。2011年1月12日及2012年3月30日,A餐饮单位的店长先后两次在询问笔录中承认其麻辣锅底均以套餐形式销售,并承认其最便宜的套餐为中午的价格,55元减去10元即45元。根据所调取的A餐饮单位2011年外场9月份麻辣锅原始统计表计算,自2011年9月7日至2011年9月28日,A餐饮单位共销售麻辣锅255份。因此,违法所得的最后认定是以最便宜的火锅套餐价格45元/份和该批次麻辣锅的销售数量来计算的,共计11475元。由于A餐饮单位麻辣锅底为多种食品原料自制而成,而其他食品原料的货值又无法确定,且该批麻辣锅底全部制作成成品以套餐的形式销售完毕,故认定该批麻辣锅底的货值金额等同于违法所得。
三、处罚
A餐饮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A餐饮单位在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麻辣锅底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罂粟壳,违法所得共计11475元。违法食品的货值金额按照其违法所得计算,超过一万元。鉴于罂粟壳为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依据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的《关于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14号)的规定:“凡是发现涉嫌违法添加行为,……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限处罚”,故最终作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1475元,并处货值金额十倍罚款11475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申请分期付款,于2013年5月22日缴纳了最后一期罚款,至此本案圆满结案。
四、思考和建议
(一)证据收集
本案在采样检测中发现,A餐饮单位自制的麻辣锅底中检出罂粟壳的主要成分,从客观上来讲,添加罂粟壳的违法事实已经存在,但从证据学的角度上讲,显然还不够。在询问调查中,其麻辣锅底制作人始终未承认主动添加罂粟壳的违法行为,在现场也未发现罂粟壳等原料。因此,办案人员还应在询问技巧上提高水平,或与公安合作,以取得更具说服力的证据材料。采样时还应对现场以现场检查笔录的形式描述,对所采集的样品和现场拍照取证,以取得采样当时的现场证据材料。案件调查中,如能对麻辣锅底的主要原料大料进行采样检测,则能形成更好的证据链:如大料中检出罂粟壳成分,有利于不合格食品的追根溯源;如大料中未检出罂粟壳成分,则能更好地证明A餐饮单位的违法添加行为。但因为罂粟壳的几个主要成分为国家禁止经营的物质,许多检测机构因购买不到相应的标准样品而无法进行检测,如苏州目前还没有检测机构能够检测,从而大大限制了此类案件的查处。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关政策,指定有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公布名单,被指定的检测机构可以从正规途径购买到相应的标准样品。
(二)违法所得计算
违法所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多次提到,但该法未对其概念作出明确的解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指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所取得的相关营业性收入。”其中“相关”两字概念不明确,“营业性收入”也并非法律概念。违法所得是否包括成本,目前各执法部门及相关法律人士意见不一。本案中违法所得的计算引用了《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已废止)中的概念,“违法所得系指违反《食品卫生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包括成本。”违法所得计算是否合理,有待商榷。建议立法机关加快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违法所得的概念。
(三)处罚力度
根据《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第二条规定,本案罚款数额超过20000元,属较大数额罚款,适用听证程序。本案告知了当事人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提供了放弃听证权利的声明,程序合法。最后鉴于A餐饮单位违法经营的麻辣锅底已全部制作成成品销售完毕,故不再作没收处理。考虑到无法证实A餐饮单位故意添加的行为,因此不予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本案中未对A餐饮单位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进行没收处罚,是本案处罚中的不足之处。因为违法食品货值金额不大、无法证实A餐饮单位故意添加的行为等原因,未将此案移送公安,也是本案的遗憾之处。
(四)法律条款适用
本案确认A餐饮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了处罚。这两个条款中强调了“生产经营”、“添加”等行为。然而,当事人始终未承认添加罂粟壳的违法行为。故而笔者认为,在处罚中运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相应条款引申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更为贴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下列食品:(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这里所提到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采购、使用和经营”等行为,更适用于本案。该条款也有相应的罚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关键词】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对策
1.前沿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类健康也是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之一。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已变得没有国界,成为影响国际贸易和国家声誉的重要因素。本论文将站在供应链的角度上分析食品安全的实质隐患、并给出相关的解决措施。
1.1 食品安全的定义
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将“食品安全”界定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因此,可将“食品安全”表述为: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
1.2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一直以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就不容乐观,事故频发。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在全球范围内接二连三发生,而且流行速度快、涉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食品安全问题成一直就是人们的关注焦点。1996年,云南曲靖食用散装白酒甲醇严重超标的食品中毒事件,是利用甲醇制造有毒假酒致死人命恶性案件,引起192人中毒;1997年,云南思茅发生的群众采食蘑菇中毒事件,引起255人中毒;1998年,山西发生的假酒中毒事件引起200多人中毒;1999年,广东发生的因食用了有过量甲胺磷农药残留的蔬菜造成了学生的集体中毒事件;2001年,浙江发生了因食用了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引发了多人心慌、心跳加快、手颤、头晕、头痛等症状的事件;2005年,我国发生了苏丹红事件、雀巢奶粉碘超标事件、光明回收过期变质奶再生产事件、鲮鱼罐头在港被检出孔雀石绿事件、大头娃奶粉事件等;2006年,发生了福寿螺致病事件、人造蜂蜜事件、毒猪油事件、瘦肉精中毒事件、苏丹红鸭蛋事件陈化粮事件等;2008年,三鹿奶粉等被查出三聚氰胺事件。问题食品的危害: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企业形象打折;极大地打击了消费者对国内产品的信心;对核心企业的扩散化影响,导致本行业的衰退等。
2.食品安全追溯系统
2.1 食品安全追溯系统
“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是可追溯性概念在食品安全性管理方面的应用,国际食品规格委员会(Codex)将可追溯系统定义为“食品市场各个阶段信息的连续性保障体系”。按照欧盟《食品法》的规定,食品、饲料、供食品制造用的家畜,以及与食品、饲料制造相关的物品,在其生产、加工、流通的各个阶段的信息都应包含在可追溯系统之中,以保证可确认产品的来源与去向。
溯源是指从供应链下游至上游识别一个特定的单元或一批产品来源的能力,即通过记录标识的方法回溯某个实体来历、用途和位置的能力(如图)。追踪则正好相反。
2.2 可追溯系统建立原则
确定批次的精确定义,每批次建立一个唯一识别标码,确认产销链上每个相关单位的信息的记录,信息的内容,信息的终止。
2.3 可追溯系统要点
可追溯系统包括三个元素:识别,信息和识别与信息之间的联接如下图。
2.4 食品追溯系统特点
利用RFID的优势特性达到对食品的安全与追溯的管理,相比记录档案追溯方式具有高效、实时、便捷;在食品供应链中提供完全透明的管理能力,保障食品安全全程可视化控制、监控与追溯,并可对问题食品招回;可以全面监控源头污染、生产加工过程的添加剂以及有害物质、流通环节中的安全隐患;可以对有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有效评估和科学预警提供依据;数据能够通过网络实现实时、准确报送,便于快速高效做更深层次的分析研究;通过网络,消费者可查询所购买食品的完整追踪信息。
3.追溯系统在我国食品安全控制中的应用
微生物污染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尤其是我国。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每年发生食源性疾病病例达到数十亿人次,发达国家每年约三分之一的人遭受食源性疾病的侵害,而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更为严重。全球每年腹泻病例达15亿,造成300万儿童死亡,其中大多数是由于食用含有各种致病性微生物污染的食品。美国每年约发生7,600万例食源性疾病,其中32.5万人住院治疗,5,000人死亡,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每年达数百亿美元,相比美国,我国的损失更大。
3.1 追溯系统跟踪原材料采购中的微生物检测
取样对象:采购的原材料随机抽取分批次,然后再在分批次中随机抽取实验样本。
试剂:普通营养琼脂,菌落总数快速检测纸片
主要仪器:DHP一030型电热恒温培养箱,9030(A)电热鼓风干燥箱,VXO・SG46・280手提式压力蒸汽消毒器,85―2a型恒温磁力搅拌器。
实验的方法:膜过滤――微菌落――荧光法。具体方法是将一定量的样品(或样品稀释液)经膜过滤(过滤膜φ巾≤0.45μm),再过滤膜放在培养基上的厚纸板上在适宜温度条件下培养一段时间,然后将膜放在浸过0.1%ANS(8――苯胺基萘磺酸镁)溶液的纸片上作用10分钟,将膜揭下,在80℃条件下干燥5―10分钟,最后在100倍的荧光显微镜(入=340~380nm)下计数蓝绿色菌落的数目。
对于不同样品,膜过滤――微菌落――荧光法使用的培养基和培养时间不同。检验凝乳中酵母菌时,可采用含琼脂的固体培养基,也可放在2ml双料液体培养基浸润的纸片上培养15―24小时。检验食品中需氧性细菌数时,可用琼脂计数平板,也可用营养肉汤或酪蛋白胨――豆粉蛋白胨液体培养基,培养8小时。食品中酵母和霉菌的选择性检测可使用添加100ppm氯霉素的麦芽汁提取物琼脂培养基,或添加100ppm氯霉素的双料麦芽汁提取物液体培养基。糖果中耐渗透酵母的检测可采用50%葡萄糖液体培养基,培养时间为48小时(菌数>10个/克)―72小时(细菌数≤10个/克)。
总菌数/毫升=滤膜面积×计数菌落的算术平均值/视野面积×样品值
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分别对原材料的采购阶段、加工阶段、运输阶段、销售阶段的微生物进行检测,一旦微生物数量单位体积内超标,可以立即召回,将问题材料杜绝在生产前,也能让企业迅速的把握问题关键,避免给生产环节造成支援浪费(如图)。
3.2 食品安全中的食品添加剂对食品质量的威胁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食品安全中的食品添加剂对食品质量的威胁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企业在生产食品时加一定的添加剂以保证品的新鲜程度、口感、味道等,但这一因素极大的影响了食品生产环节中安全性。
在确保生产环境正常的环境下,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成为制约食品质量的一大重要因素,因此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的卫生标准要进行正常的操作。对产成品进行检验,同样选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同一批次的产成品进行食品添加剂的检测,一旦发现不合格的产品,要立马对整批产品进行大样本抽样,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例如对食品中的添加剂枣子酊进行检测:
3.2.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枣子酊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红枣为原料用乙醇浸提、浓缩而制得的枣子酊。该产品主要用于调配食用香精和烟用香精。
3.2.2 引用标准
GB8450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方法,GB8451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法,GB/T14454.2香料香气检定法,GB/T14454.3香料色泽检定法。
3.2.3 技术要求
色状:红棕色稠厚澄清液体,香气:鲜明的枣子甜香,无异臭,无焦味,糖度:≥35.0。3.4沉淀物(%):≤3.0,乙醇含量(%):16.0~20.0,使用的乙醇为食用乙醇,重金属(以PB计,%):≤0.001,含砷量(As,%):≤0.0003。
3.2.4 试验方法
除特殊注明外,试验所用试剂为分析纯试剂,水为蒸馏水或相当纯度的水。色状的检定GB/T14454.3。香气的评定见GB/T14454.2。糖度的测定用手式糖度计读出糖度。沉淀物的测定(25℃)仪器a.10ml具塞刻度尖底离心管(具0.1ml分刻度);b.试管架;c.恒温装置(24±1℃)。测定方法将试样摇匀,分别小心地倒入两支10ml具塞离心管中,然后用毛细管滴管滴至液面恰好在10ml刻度处,塞上磨口塞,置于试管架上,在24±1℃恒温装置中,静止24h,分别读出沉淀物的体积,然后取其平均值。沉淀物的测定按(1)式计算
X=V/10×100.............................(1)
式中:X--沉淀物的百分含量,%;V--沉淀物的体积,ml。平行试验允许差为≤5%。乙醇含量的测定仪器a.250ml蒸馏装置一套;b.100ml量筒一只;c.100℃温度计一支;d.酒精表1支。测定方法分别量取试样和水各100ml,于250ml蒸馏烧瓶内,然后加热,并控制蒸馏速度为馏出液在3~4ml/min。当馏出液达到100ml时,停止加热,并立即移去量筒。再用酒精表测量馏出液的度数,用温度计量出温度,然后换算成20℃时的乙醇含量重金属(以PB计)含量的测定见GB8451。含砷(As)量的测定见GB8450。检验规则
3.2.5 枣子酊每批成品均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验收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企业在检测时利用预警系统(如图),如果其指标高于或低于安全值,预警系统会自动的发出预警,为企业节省不必要的风险。
3.3 产品的运输,销售过程中,人为破坏成为别一个制约食品安全的因素
食品安全也要避免人为因素的破换,例如美国的泰诺胶囊事件,1982年,不知名的凶徒出于不可知的目的,将剧毒物质氰化钾注入数瓶美国人最常服用的镇痛药物――泰诺速效胶囊,在短短两天内造成七人死亡。无名的恐慌席卷全美,后来有人将此次事件称为美国遭受到的首次生化恐怖袭击。此次案件不是针对食品,但是给食品安全敲响了警钟。销售商在接受食品时,除了利用射频技术扫描食品的基本问题,也要分批次的抽查食品,以确保食品的安全。
4.确保食品安全建议
4.1 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归国家统一实施,由国家相关行政部门制定颁布唯一性的食品安全标准,将地方标准的制定严格界定在地方名特优产品品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方面;其次,各食品标准建立风险评估的完整数据基础;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应紧跟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事件需要进行标准的更新,实现具体监管工作与标准完善的良性互动;应该加强标准的信息网络建设,收集并整理有关食品的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国家标准。
4.2 建立食品安全危机预警机制与风险分析体系
加快食品安全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各级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危机预测预;加强食品安全危机应急计划和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
本文主要是基于追溯系统跟踪食品供应链的三大主要环节采购,生产,销售中的局部进行一些简单的分析。希望后来者在此基础上深入、展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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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生物医学与环境科学(英文版)
主管单位:卫生部
主办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出版周期:双月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16开
国际刊号:0895-3988
国内刊号:11-281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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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刊时间: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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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企业管理 知识产权 战略定位 战略策略
知识产权(IPR)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重要的战略性资源。为了促进企业科学合理的运用IPR资源获得企业自身的竞争优势,本文探讨了企业IPR战略定位与实施的五个步骤。
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定位
企业战略定位是基于企业和外部环境构成的有机整体展开的。应该综合分析企业的强项与弱项、社会期望、机会与威胁、个人价值与企业价值。相对来说,企业战略定位是企业获得持续竞争力的来源,战略定位是企业IPR战略管理实施的核心。为进行IPR科学定位,应该从IPR战略内涵开始分析。IPR战略与企业竞争优势、企业效益的获得息息相关,具有全局性特点,是企业未来的规划和蓝图。企业IPR战略是动态、系统的定位过程,企业管理层通过认知、规划与制定,要求全员参与。企业应该围绕自设拥有的资源和实力展开IPR战略定位。资源是企业制定与实施战略的基础,通过整合、运用和管理资源,获得竞争优势。IPR中较为重要的形式是商业秘密、域名、商标、版权、专利等,专利是绝大多数企业IPR战略管理的重点,具有法律垄断权力,能够实现对第三方企业专利租金的控制。企业自身IPR战略定位应该考虑自身IPR的强弱点、内外部环境中存在的机会和威胁,另外还需要结合管理层个人思想态度与价值观进行分析。通过获得清晰的IPR位势,对技术与市场发展有全面的了解,从而有效进行IPR风险和机会评估,提升企业竞争优势,选择具有前景的IPR项目进行研究与实施。
二、创建企业知识产权位势透明度
为了进一步创建IPR位势透明度,企业应该认真研究企业自身IPR的优劣势,发现现存的问题,并了解IPR的实际情况。包括:目前IPR有哪些热门话题;这些专利的拥有者是谁;企业现有哪些核心、应受保护专利;企业自身IPR与竞争对手相比,有哪些优劣势;哪些现有或潜在技术能符合市场需要。
专利信息分析包括专利技术现状、重点技术研究、生命周期,有助于企业了解相关技术领域的关键问题,可以有效检测技术发展方向、核心专利分布相关问题。如食品添加剂研发与生产企业,在很长一段时间其利润很低,为提升企业竞争优势,在竞争市场站稳脚跟,管理层就需要重视竞争对手的技术优势。虽然企业选用的是自己研发的专利技术,但是在竞争对手不断壮大的情况下,企业考虑重新规划IPR战略。首先,通过专利数据库检索“食品添加剂”,分析最近几年相关专利分布与技术发展趋势。其次,观察与分析发酵与甜味剂的技术专利。发现甜味剂是发酵技术专利数量的两倍,其中甜味剂被认定为较成熟的技术。最后,对比分析企业自身专利,发现甜味剂专利频率处于竞争优势,而发酵领域处于较落后的地位。
专利数量只是专利位势中较粗略的指标,还需要分析专利质量。企业需要通过技术、法律和科学的管理知识与技能来提升专利质量,并保护自身专利与竞争对手相区分,实现专利科学保护。由食品添加剂生产与制造企业来分析,甜味剂专利方面拥有优势IPR位势以及识别关键专利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分析企业专利位势能有助于企业人员把握专利优势与劣势,为制定和落实IPR战略策略奠定基础。
三、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
企业IPR战略制定代表着企业未来的发展规划,基于IPR位势透明度,通过评估IPR的优劣势,分析企业内外部存在的潜在风险与机会,表述出当前IPR任务与目标,建立长远的规划方案,充分利用IPR创造对企业有利的价值,实现企业最终规划与目标。企业IPR战略规划包括:企业制定了什么目标;开放市场环境下结合企业IPR优势,为缩小与相关竞争对手的差距做了哪些措施;是否能发现企业本身IPR的潜在优势与市场;如何利用IPR创造更有利的价值。
基于IPR透明度,企业管理层应慎重考虑核心专利技术的专利战略计划。如专利战略、专利转让或许可战略等等。为保护企业自身新技术与新产品的行业优势,应该将企业自身的基础研究或核心作为专利性质来进行保护,把握技术发展方向。专利转让或许可是一种有偿获取利润的战略,可以获得高额的回报。如日立公司擅长出售专利许可证来获得利润,专利使用费用每年可收取70亿日元。
一般来说,企业会保留核心专利,而转让与许可某些非核心专利。如甜味剂专利分为不会创造价值的非核心专利,可以予以捐赠或抛弃;另一类是对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核心专利,应该予以保留并实时审查。杜邦是首个对不可创造价值的IPR进行系统清理的公司,每年为企业节省大约6400万美元的专利管理与维护费用。专利技术成长具有周期,在专利不是企业的核心优势时,可以选择专利转让或许可,为企业带来利润。在寻找合作伙伴方面需要科学、合理,以免企业声誉受到其生产低质量产品的影响。
另外还需要识别企业自身IPR与相关竞争对手之间的差距,保持自身IPR位势。如食品添加剂相关企业,需要综合考虑自身在发酵领域的不足,选择弥补自身技术劣势与加强IPR位势的方式来提升企业竞争力。为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发展,需要找出针对性的原因:第一,重新审视IPR。有可能是研发部门的认识错误导致误判。企业对专利未能实现科学的保护。第二,实施技术合作。实施合作开发、技术许可或收购的方式,节省研发时间或成本,提升效率。如日立化工通过收购制造集成电路封装基板等耐磨材料的专利,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实力。
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企业知识产权(IPR)战略实施策略的目的主要是将制定的IPR战略方案发展为员工的实际措施与行动。为确保有效实施IPR战略措施,应该从这几个方面入手:实施规划、谁来做、高管角色、战略实施影响。实施关键路径为:确定战略活动的规划,明确战略实施人员角色与责任,制定方案性的战略计划,跟踪战略实施进展与带来的影响。第一,确定IPR战略实施具体策略与计划。明确实施人员角色与管理人员责任,将IPR战略实施纳入到企业管理的议程中。优化专利律师的用途,部分企业没有聘请专利律师的还未能全面整合与利用IPR资源优势。第二,IPR战略实施成功的关键是需要员工认同IPR资源的价值。这就需要企业CEO清晰的阐述与分析企业愿景,指明战略方向。第三,在管理方面,企业业务流程与组织结构应该为各级职能部门、管理人员促进IPR优势实现而加大合作。一般情况下,各部门和研究不同领域的专家对于IPR技术问题存在使用语言不同的问题,业务经理、专利律师、技术人员会各有见解,不过在企业通过完善组织结构,加强业务流程规范以后,能够有效激励不同部门、不同技术专家围绕相同的IPR项目展开合作与交流,从而殊途同归,克服现存的相关障碍。以上世界90年代中期的IBM公司为例,IBM公司当时创建了发明团队,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摸索与战略实施,公司统一了战略精神,将其规划为“最佳创新馆”,以此来鼓励创新,利用实际战略措施--金钱激励、技术辅助等方式来鼓励员工创新行为,并且实行了IPR项目部门经理负责制。经过时间证明,效果良好。
五、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监控与评价
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复杂,IPR战略实施处于动态复杂的经济环境中,需要企业加强对IPR战略执行过程的监控与评价,才能不断适应外界变化的动态环境。一般而言,IPR战略监控与评价包括这几个环节:构建控制系统、监控衡量绩效、实时发现偏差、采取对应纠正偏差的措施。为保障企业员工认同IPR的战略价值,重视IPR战略计划的实施,企业需要定期衡量并汇报IPR战略实施进展,包括这些内容:第一,IPR战略实施价值回报,IPR如何能为企业创造并实现价值;第二,IPR对竞争对手影响分析。IPR是否已经给竞争对手的行动设置了障碍。第三,分析与发现新威胁。实时分析已经或将会进入企业自身的IPR领域竞争对手的相关情况。对上述相关问题,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探讨与研究分析,并对一些较为重要的问题进行定性分析与量化处理,最终制定应对措施并转化为实际行动。虽然现阶段缺乏统一适用的评价指标,但是IPR技术位势、IPR的运用商业化、IPR管理这几种IPR价值创造测量指标提供了参考标准。
为了跟踪企业IPR价值创造与管理实施情况,知识产权价值创造测量维度提供了相关参考依据。现阶段,少数企业将最大限度的利用IPR生命周期内的价值来获得收入作为测量无形资产的方式,为了加强与保障合作,企业应该另外评估业务部门对IPR部门的满意度,分析现存问题,并解决相关问题。
【关键词】食品安全;现状;存在问题;控制体系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2-1002-01
1 引 言
随着时代的发展,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同时,食品的安全问题产生的负面现象也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这就使得国家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现状研究,不断加强控制体系和管理体系的完善。本篇论文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首先,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看,食品安全问题与每个人的健康和利益都息息相关。本篇论文的研究内容,能够使消费者更加清晰的认识到面临的食品安全风险,为减少损失、规避风险提供信息,提高自身的食品安全意识。其次,从食品安全政策的角度看,随着我国各种关于食品安全活动的开展,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政策也相继出台,从评估结果看,这对我国提高食品安全政策实施效率有很大帮助。最后,从学术角度看,根据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研究内容,主要有两类,一是关于食品安全发生机理的研究,二是对国外的食品安全体系的研究和介绍。比较之下,我国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与国外还有很大差距,所以,加强食品安全学术研究,提高政策效率,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是一项艰巨而深远的任务。
2 食品安全现状
近年来,我国各种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也严重动摇了消费者的消费心理。虽然我国各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但是从供货到餐桌的整个流程中还是充满了危机。我国的食品业在不断地发展,食品消费在居民消费中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通过不断的努力,食品卫生情况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善,食品的检测合格率也在不断提高。总之,我国的食品安全卫生情况在整体上已经上了一个新台阶,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得到了增强,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卫生情况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形势十分严峻。
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发生,影响极其恶劣。一起起恶性案件给消费者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困扰,苏丹红事件震惊全国,给食品生产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三聚氰胺奶粉时间、福寿螺事件等,不但给部分家庭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在社会上的恶劣影响也极其广泛。
食品的生产流程缺乏监管力度,社会食品安全秩序混乱。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食品生产安全法,但监管力度仍然不够,尤其是在小城市、乡镇和城乡结合处,不计其数的黑作坊、个体工商户和一些无照企业,钻法律的空子,做着不见天日的制假售假勾当,导致市场上的食品安全系数降低,造成秩序混乱,影响了食品安全系统的稳定。
消费者担忧目前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使消费者对目前的食品安全状况极为担忧,国内居民大多数都会担心自己周围的食品安全。
3 食品安全存在问题
目前,虽然我国也在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但是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有以下几类:
3.1 微生物引起的食品污染 病原微生物现在已经成为引起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由微生物污染引起的人体食物中毒,在中毒起数和发病人数方面,所占的比重都在50%以上,沙门氏菌在这类污染中污染最严重。虽然随着人类技术的不断进步,情况有了一定程度的好转,但是这类污染所占的比重仍然最大。
3.2 环境污染物引起的食品污染 环境污染物,即是污染环境的周围物质,主要有病原体、固体颗粒、有机毒物、重金属和有害气体等。尤其是城市废弃物和工业三废,使大量的有害有毒物质渗入地层,导致饮用水中的重金属含量和含菌量都明显增高,直接影响人民的生命健康。由于环境的污染,许多地区的经济作物、粮食、畜产品、饲料作物和水产品等的质量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各种用途的化学农药随之诞生,而农民为了节省劳动力,提高作物产量等,争相使用各种化学药品,使农产品的质量大大降低。
3.3 农药引起的食品污染 农药引起的污染主要是在现代农业中表现出来,在农产品中大量农药的残留,从食品源头就带来了隐患。我国的种植业仍然处在发展的水平,每年的农药使用量都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3倍,尤其是一些毒性较强的农药,仍然被不少种植业主使用。危害性较强的农药主要有:敌敌畏、甲胺磷、敌百虫、乐果等。经有关部门检测,从水果系列到蔬菜系列,农药检出率和超标率都不低,直接影响人体健康。
3.4 食品添加剂引起的食品污染 食品添加剂并不是对人体一点害处都没有的,尤其是一些食品生产商滥用添加剂,直接导致了食品的污染,如苯甲酸在腌菜过程中的过量使用,增白剂在面粉制造过程中的过量使用等。
3.5 过期食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上泛滥 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的食品在食品市场上的泛滥,同样为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一些非法生产企业,通过非法途径进行食品生产,在手段上弄虚作假,生产出的假冒伪劣产品质量低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些销售商出售过期商品,这些都会严重影响消费者的健康。在我国的某些落后地区,消费水平达不到平均水平,使食品容易产生滞留现象,这就导致了长时间的存库造成食品过期变质,而销售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昧着良心出售过期食品,这都为消费者的健康问题埋下了隐患。
3.6 转基因食品、新原料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 随着科技的进步,在生产食品的过程中,往往会添加新原料,或者通过转基因的手段生产出新食品,其中存在着严重的安全性问题。目前,大量的转基因食品已经走上了餐桌,虽然现在没有发现严重影响人类健康的问题,但是转基因技术毕竟还没有发展到没有瑕疵的地步,所以现在依然得到人类的关注。从研究现在看,转基因食物可能在下面几个方面存在威胁:可能对人体机理产生毒性,可能损毁人体的免疫系统,可能使人体产生过敏反应等。
4 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食品安全控制体系是维护食品安全的保障,除了受到法律的保护以外,还应加之教育、培训等激励手段。其主要目标是:①对食品生产源头进行整治,降低引发疾病的风险,保护公众的健康。②避免消费者遭受错误标识、不健康、不卫生的食品的侵害。③逐步增加消费者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促进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
建立一个比较系统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必须了解目前食品安全的状况,系统分析可能影响系统运行的因素,制定一个相应的国家战略。主要有两个步骤:①收集信息。收集信息要有一定的格式,系统整理收集的数据。并且收集的数据要有助于对消费者观点、食源性危害、社会经济学问题和贸易发展的研究,有助于明确各个相关行业的责任。②制定战略。食品安全控制战略能够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有助于国家对于安全控制体系的建立,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应用范围极为广泛,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①建立多部门联合负责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也就是多部门体系。②建立单一部门专门负责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也就是单一部门体系。③在国家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建立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也就是综合体系。
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的正常实施和运转,也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这部门的开支一般由政府提供,当出现多个政府部门都负有相应责任的情况时,为了保持资金的延续性,就要建立合理的供资结构。
5 结 论
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对于维护人类的身心健康,保持食品市场的稳定,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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