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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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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金融服务;征信;个人信用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9)05-0062-02

近年来,随着公民信用意识的不断增强和民间借贷业务的迅速发展,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次数明显增多。查询原因呈多样化趋势,其中非信贷原因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比重明显提高,较好的发挥了个人信用信息服务社会的职能。

一、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基本情况

(一)查询受理量呈逐年快速上升趋势

近年来,国家加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力度,信用环境逐渐改善,公民的信用意识不断增强,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查询需求逐年增大。以衡水市为例,自2007年6月开展查询工作以来,到2007年末,半年间接受个人查询有20人次,而2008年1-6月份,就已有接受个人查询47人次,全年查询136人次,增幅明显。

(二)主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人增多

近两年来,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关注自己的个人信用状况,尤其以公务员和在校大学生表现更为突出。如在2008 年征信宣传月期间,衡水市通过对2000名市民调查显示:希望了解个人信用情况的人数有1785人,占比89.25%,比2007年增长37.6%;认为信用信息对自己生活有影响的有1386人,占比69.3%,比2007年增长27.6%。

(三)查询结果使用的范围逐步扩大

据调查,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原因已由“贷款、申领信用卡被拒”、“异议申请需要”等金融机构信贷审批用途,扩大到小额贷款公司审核股东资格、民间借贷和公积金中心贷前调查、司法部门办案等用途。截止目前,冀州市共为47名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及管理人员查询了个人信用报告。因民间借贷原因查询个人信用报告15次。

二、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信息缺失影响了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价值

目前,个人征信系统中个人基本信息普遍存在缺失问题,除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5项个人身份识别信息齐全外,其余27项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信息记录不全、不及时、更新时效性差,或银行为减少录入工作量随意以“未知”、“暂缺”或“其他”代替有关信息内容的问题,使社会各界对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的可信性产生怀疑,严重影响了个人信用报告权威性。

(二)查询流程存在漏洞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他人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需要提供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同时,提交委托人和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然后由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由于委托书仅要求委托人和人双方签字,签字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一旦泄露信用信息,易引发法律纠纷,所以查询存在漏洞。

(三)查询成本高

目前,部分商业银行为减少业务量,往往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推向人民银行。尤其是自2009年起,征信总中心要求各征信分中心、人行各分支行调查统计部门每个单位必须单独设两部电话,确定专人负责个人信用信息业务咨询事宜,以全国2000个县支行计算,每年将增加数百万元的通讯费用。

(四)缺乏个人征信信息反馈机制

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银行业机构的个人信用采集系统,均未建立个人征信信息反馈机制,造成客户对自己的信用状况不了解,对异地异议方面的信息更是难以掌握,发生异议时,直接影响个人的经济活动。

(五)异议信息处理时效性差

异议信息核查确认、修改,均需要必要的时间,产生异议信息的商业银行在异地,工作协调困难,目前尚未建立出具异地异议信息证明的工作机制,这些对异议信息处理时效均产生了不利影响。

(六)商业银行回复核查结果、上报更正报文环节缺乏监督

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的异议查询功能,征信中心、受理行可以掌握异议处理的进展情况,但异议信息产生地人民银行不知晓异议处理进程。个人信用报告异议信息处理流程受地域、管辖权的限制,当产生异地异议信息商业银行不及时回复、准确核查修改数据,出现超期限回复或超期限更正现象时,缺乏有效的约束手段。

(七)查询场所的便民性差

目前,开展个人信用信息查询业务最低到人民银行地市级中心支行,人行的县支行不能查询;而商业银行虽然支行就可以查询,但只是对有贷款意向或业务关系的个人和企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对普通居民则不予查询。县域居民只能到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需要耗时1-2天,还要增加往返路费,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民对征信业务不了解,不能及时查询个人的信用信息。

三、建议

(一)尽快出台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相关法规和权威性的《个人信用报告社会查询指引》

尽快从法律角度明确个人征信查询相关各方及其行为的法律权责和义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规范查询行为,构筑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法制基础,确保查询活动始终能够依法、合规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

(二)增加查询方式

有关部门应本着便民、实用的原则,参照会计、国库的工作方式,采用服务器――工作站的模式,设立征信信息查询终端。一是增设触屏式自主信息查询系统。在各级人民银行的营业场所设置触屏式自主信息查询系统。公民可事先到人民银行进行查询备案,设置身份查询密码,通过自主信息查询系统快速方便地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二是建立“中国信用信息网”。个人通过在人民银行备案,设置身份查询密码,通过网络可自主查询,提高查询效率。(三)建立不良信息记录告知制度,保障居民的知情权

建议出台征信管理相关制度,在当事人出现不良信用记录时,征信中心或商业银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媒体或以信函等形式履行告知义务。

(四)提高异议信息处理效率

征信中心应尽快出台居民个人异议信息处理规程,明确产生异议信息的商业银行在确定异议信息存在时,应及时出具书面证明,以传真、上传附件等形式传递给申请人,缩短处理时间,维护当事人权益。对部分事实简单清楚的错误信息实行简化程序,以提高纠改效率。如银行业机构对确属本行数据录入错误,经本人确认后,可自行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征信中心在向产生异议信息的商业银行发送外部协查函的同时,将外部协查函抄送产生异议信息的商业银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由当地人民银行监督异议信息核查和错误数据修改情况,提高居民查询信用报告的查询处理效率。

(五)督促银行业机构强化服务意识

督促银行业机构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尊重、保护客户的信用权利;建立健全数据报送质量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和报送差错处罚标准,提高入库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减少因信用报告差错与客户发生纠纷;对客户的异议申请高度重视,积极妥善处理。

个人信用报告范文第2篇

买家最担心的是东西的真假,给了钱收不到货怎么办?

卖家最担心的是,发货收不到钱怎么办?

2003年10月,淘宝网下的一个分支部门“支付宝”开始运营,他们要干的事就是做第三方,为买家和卖家提供信用担保:买家通过银行将钱打入支付宝,支付宝通知卖家发货,买家收到货满意后确认付款,支付宝将钱打给卖家。

“银行转账、邮局汇款、货到付款等直接的支付方式对非现场购物来说风险太大,表面上看,这是支付问题,但实质上还是信任问题。支付宝建立的起因,不是为了解决支付问题,是为了解决买卖双方的诚信问题。”支付宝总裁邵晓锋称支付宝催生了全球首创的担保交易模式,并为现场大多数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所采用。

在2008年,中国网络购物交易规模突破了1300亿元,其中有9800万淘宝会员平均每天交易250万笔,平均每分钟买入26部手机、266件衣服、136件化妆品、23部笔记本电脑、60张充值卡和48本书籍。

而他们绝大多数都通过支付宝进行交易,邵晓锋说,截至2008年年底,支付宝用户数突破了1.3亿,日交易额达5.5亿元,日交易笔数250万笔。规模仅次于全球最大的电子支付公司paypal。

基于一个海量的交易数据库,支付宝的胃口大开,它并不满足于仅服务于C2C(个人对个人)平台的“担保1.0模式”,决计向服务于B2C(商家对个人)平台的“担保2.0模式”迈进。“支付宝通过对商家进行信用等级,将信用最好的挑出来,作为‘支付宝信任商家’推荐给消费者,这其实是从原来的担保一笔一笔的交易,升级为担保整个商家的信用,因此我们称其为担保交易的2.0时代。”

2008年11月,第一批成为“支付宝信任商家”的商户有绿森数码、步步高、佐丹奴、达芙妮、麦包包、京东商城、报喜鸟、卡巴斯基、红孩子、北斗手机网、新蛋、蔚蓝网、DELL、艺龙等14家。他们能获得的好处是能吸引到更多用户,并实现了即时到账,大大提高了资金周转率。

邵晓锋说,支付宝在积极开展信用经济的商业开发,比如联合中国建设银行针对淘宝卖家推出小额信贷业务:“目前,网上卖家很多都是个体经营户,大多数运营资金都来自个人收入,往往会遇到资金匮乏的问题。卖家小额信贷服务是支付宝对个体卖家采取的一种质押信贷模式,符合信贷标准的卖家,以其已成交而没收到货款的交易为担保,以个人名义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解决短期资金需求。单笔可贷款额度下限为50元,上限为5万元,累计可贷额度最高可达10万元。目前,卖家小额信贷的日发放额已经突破百万元。”

卖家小额信贷服务不像个人信贷一样需要有担保人或物品抵押,靠的是信用抵押,极大减少了卖家的进货资金压力和库存压力,帮助提升了资金的回笼速度。

邵晓锋透露,支付宝信用体系除了对商家进行信用分级,还将对个人用户进行分级。“我们一定会让信用好的人享受额外的待遇。支付宝的信用体系最终会走两端,一端是把信用最好的人挑出来,告诉银行和商户,这些人出了问题责任由支付宝来承担,绝对没有问题。一端是把危险度最高的人挑出来,告诉银行和商户这批人是高风险的,支付宝不能确认他一定干坏事,但是风险是很高的。”

支付宝与淘宝构建了一个中国互联网界最大的网络交易诚信体系,但其饱受诟病的一点是,支付宝成了银行信用卡套现的一条捷径。邵晓锋解释:“透支和套现是信用卡的天病,永远不可消除。到今天为止,支付宝借记卡网银业务占到83%以上,剩下不到17%份额里面,还包括线下邮政零售汇款和其他充值渠道,信用卡方面的业务大概只有10%左右,至于套现的比例,那更加微弱了。”

在中国,信用体系的缺乏一直被看成是电子商务和现代商业文明发展的一个主要障碍。马云曾表示,在本轮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将诞生新的商业文明,而全球化、责任、诚信、透明化将成为新商业文明的基本特征。“信用是一个人、一个企业乃至一个社会开展市场经济活动的最基础的东西。国家对信用的提倡和信用体系的建设已经有了一段时间,但从个人层面和企业层面的参与和重视来看,还远远不够。”邵晓锋的期望是,让支付宝所构建的互联网信用评价系统能成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一块基石。

淘宝店的信用经:“我不做一次性生意”

轻快的音乐,生活的照片,淡淡的心情,温暖的对话……这是穆雷蕾的淘宝商铺――“两三事”,少了些商业气,多了些恬淡的温馨。从2005年到现在,用穆雷营的话说爱上这样的生活,为此她放弃了研究生毕业后留校工作的机会,全身心耕耘起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说起开店的初衷,穆雷蕾笑着说:“一开始也没想怎么赚钱,只是喜欢上网,那时不兴博客,但是我又喜欢写写拍拍,索性拾掇在自己的商铺里。”“我和两三事的故事”记录了雷蕾与商铺共同成长的故事,“感恩的心”写下了雷蕾与买家的友情。在与“我和两三事的故事”页面里,有许多并非雷蕾的故事,雷蕾说,那是她的网友写的,曾经有过一次我与两三事的征文活动。雷蕾喜欢称她的顾客为网友。“我过生日时,有个武汉的朋友还寄来真空的武汉鸭脖呢!”2005年雷蕾一个人打点一切,2009年已经有4个客服员处理业务。在近4年的淘宝经营中,雷蕾有一套自己的处事原则。“网店最重要的就是诚信,这是一个积累的过程,我总是以她们的利益为先,要换位思考。”网页上的服装展示图都不以明星为模特,很多服装的展示模特就是雷蕾,一般一套衣服有十多张照片从不同角度全面展示服装。而且在“买家入口”版块可以找到网购须知和一些网购小贴士,提醒买家各种注意事项。“我开了一个短信平台,一般在发货当天我会告知买家货已发,注意查收。而在7天后,一定会发一条问候信息,询问是否满意衣服。”雷蕾认为这是诚信负责的表现。对待顾客的不满意,雷蕾只要认为合理,就会以退货或换货等方式解决。“总之,我的原则就是让顾客拿到的衣服是物有所值的。”

个人信用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个人征信 不良信用记录 银行贷款

一、个人征信系统简介

(一)个人征信系统发展历程

个人征信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运行和维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将收集的个人信用记录进行整理,形成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最早始于1999年,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信社的联网运行,2006年1月,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

截至2014年10月,我国个人征信系统收录的自然人数达到8.5亿,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3。

(二)目前,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1.本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当地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查询。

2.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网站上查询。

(三)个人信用报告分为三个组成部分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婚姻状况、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

2.信贷信息包括银行贷款的信息、信用卡的信息、为他人贷款担保信息汇总等;

3.其他信息指其他信息指最近5年内的欠税记录、法院民事判决记录、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电信欠费记录。

二、个人信用报告的应用

目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十分广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商业银行的在审查贷款时,会查看贷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商业银行在审批信用卡的时候会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和提拔也会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来源

日常生活中,不良信用记录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用卡

1.“睡眠信用卡”会给我们带来不良的信用记录。不激活的信用卡,我们称之为“睡眠信用卡”。大多数人认为信用卡不激活,不会产生年费,但是大家要注意,有一些“睡眠信用卡”是会产生年费,如果不按时缴纳就会产生不良记录。

2.信用透支消费,不按时偿还也会产生不良记录。目前,使用信用卡消费的人越来越多。将信用卡透支消费后,要在银行规定的还款日之前将透支的款项还上,否则会产生不良的信用记录。

(二)贷款

现在有车贷和房贷的人很多,如果有车贷房贷,需要每月给银行偿还本息的话,要关注贷款利率的变化,如果贷款利率上调,需要给银行偿还的利息增加,如果按照原来的利息偿还,就会导致欠息,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三)担保

如果个人为第三方的贷款提供担保,而第三方未按时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就会出现不良的信用记录。

(四)金融机构失误故障所致

一是银行职员失误所致。目前,个人信用报告中有一些不良信用记录是由于银行职员未及时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准确完整地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使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未能及时更新,有的甚至出现了“张冠李戴”的错误等,使借款人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产生了许多负面信息。二是银行系统出现故障所致。个人信用报告中有的借款人不良信用记录是因个别银行接口程序出现故障,导致数据信息上报质量不高或未及时录入、更新借款人的信用信息,从而产生负面信息。

四、积累良好信用的方法

(一)要避免出现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在使用信用卡时,要在信用卡规定的还款期将透支的款项及时偿还;从银行贷款后,按时足额偿还等,尽量避免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二)尽快重新建立个人的守信记录

有时候因为疏忽,错过了信用卡的还款时间,产生了不良的信用记录。由于银行在办理贷款时,主要查看的是最近24个月的信用情况。所以一旦信用卡出现逾期,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后,没有必要立即注销,而是将这张卡继续使用两年。在这两年内,使用信用卡后及时还款。就能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

五、珍惜个人信用的对策建议

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个人信用的重要性,学会珍惜个人信用,我们应当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个人的信用意识。

(一)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大宣传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中心应当加强个人信用的宣传力度,让大家了解个人信用的重要性,从而去珍惜个人信用,为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个人应当充分了解不良信用的来源渠道

目前,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来源于信用卡、贷款、担保以及固定电话欠费等。因此作为个人,首先在使用信用卡时,要在银行规定的还款日期之前,将透支的款项按时偿还;其次从银行贷款后,要按照银行的要求,按时足额给银行偿还贷款;再次当为别人的贷款提供担保时,要谨慎;最后,在日常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不违法乱纪。

(三)借鉴美国经验,加强个人信用意识的培养

个人信用问题是一个设计到法律、法规、制度和道德等多方面的问题。在美国,个人信用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不良的个人信用记录会使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面临重重困难。因此,在美国的社会文化中,每一个美国人都会对自己的信用状况十分关注,会自觉主动的维护自己的信用状况。因此,加强对国人个人信用意识的教育和培养,让每一个公民能够从自身做起并监督他人,有助于加速构建成熟的个人信用体系。

参考文献:

[1]章政.以个人征信报告为切入点建立居民信用体系[J].征信,2015,(06).

个人信用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公务卡 不良信息

一、不良信息简述

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通常情况下,未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就会产生不良信息,比如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和利息、未按时偿还信用卡最低还款额均会产生不良信息。当前,个人信用报告上展示的不良信息已经成为衡量个人信用状况的重要依据,不良信息会给个人申请银行贷款、申请信用卡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二、公务卡结算导致不良信息对个人的不利影响

2012年,我国开始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不断提高公务卡在公务结算中的比例,公务卡已经逐渐成为了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结算的重要工具。但公务卡结算导致的不良信息对个人有着诸多不利影响。

(一)不良信息导致公务卡办理陷入两难境地。个人信用报告展示了过往的信贷记录,对个人信用状况能作出有效判断,利于商业银行防范信用风险,是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商业银行在发放信用卡之前,都会查询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其信用状况是商业银行是否发放信用卡的重要参考依据。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因个人信用报告出现不良信息而被商业银行拒绝发放公务卡的现象时常发生。根据相关要求,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原则上不再用现金结算。所以因不良信息未能办理公务卡,公务支出又不能使用现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将面临公务结算的两难境地。

(二)公务卡结算导致不良信息责任不明给个人带来不利影响。当前,信用卡已经成为了广大公众实现支付功能的重要工具,越来越多的人已经习惯用信用卡购物。因不良信息而导致贷款买房被拒、贷款买车被拒及信用卡申请被拒的现象成不断增长趋势。所以,信用记录日益引起了普通公众的重视。根据《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对个人资信影响的责任,由单位承担。虽然有了明确的法规条款,由单位造成个人不良信息的责任由单位承担,但在当前的情况下却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公务卡只要有逾期还款的行为发生,均会计入个人信用报告,且此类不良信息不属于异议处理的范围,不能通过异议处理程序删除,会如实在持卡人信用报告上展示。在法律不规范的情况下,单位应该承担的逾期还款责任实质上只能由个人承担,这给个人的信用状况产生很大隐患。

(三)报销不及时容易导致不良信息影响个人资信。公务卡的免息期最短为18天,最长时间为50天。根据《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于免息期内将资金转入公务卡,而后补办报销手续。虽然明确了未能在免息期报销的程序,但在实际工作中,各预算单位在报销和借款的程序上有很大差异,部分单位报销和借款手续繁琐、持续时间长,极易出现未按期还款现象,从而导致个人不良信息的出现。有预算单位工作人员表示,公务卡必须在免息期内还清公务支出款项,否则会出现不良信息。由于目前报销手续繁琐,公务消费报销时间很容易超过时限。因此,报销手续繁琐导致未及时还款,容易出现不良信息,这给持卡人带来了很大的信用风险。

三、政策建议

2012年我国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为使公务卡全面推广,充分发挥公务卡的作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化解公务卡结算导致不良信息给个人带来不利影响。

(一)预算单位要加强与银行沟通协调,完善公务卡办理制度。公务卡是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其与普通的信用卡并无差异。对于申请公务卡的个人,商业银行会要求其提供身份证、收入证明等资料,还会查询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倘若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展示有不良信息,商业银行将有可能拒绝发放公务卡。部分预算单位工作人员表示,因信用报告上有不良信息,申请公务卡遭到了银行拒绝。因此,对于有不良信息又需要进行公务结算的工作人员,不办理现金结算又没有公务卡,将严重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结算。所以,预算单位应该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协调与合作,完善相关公务卡发放制度,解决有不良信息且需要进行公务结算的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的难题。

(二)预算单位要简化报销程序,关爱持卡人信用记录。公务卡的免息期通常为18---50天,有明确的还款日期,超过日期还款均属于违约行为,其记录会在持卡人个人信用报告上以不良信息展示。所以,因公务原因未能及时报销的个人需加强与单位财务部门沟通,及时将资金转入公务卡,确保透支款项在还款日期之前完成支付。预算单位应该提高爱护持卡人信用记录的重视程度,制定相应制度,简化报销程序,及时办理还款手续,加强对持卡人信用记录的关爱。

个人信用报告范文第5篇

“征信”、“个人信用报告”、“信用记录”等词汇对很多人来说都是新鲜事物,但是我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正逐渐感受到它们的存在。近几年,我们在银行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信贷业务时,甚至是找工作、单位评优时,常常听人们说起查查“信用报告”,或者某某的“信用记录”如何如何。实际上这说的是中国人民银行近年来金融服务的一个新领域――个人征信服务。

简单来说,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征信记录了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个人未来的经济活动,这些行为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就是我们常说的“信用记录”。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组织建成了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也就是个人征信系统。目前,该系统已为全国6亿多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现在,在银行贷款买房、买车,或者是申请信用卡,商业银行都会事先查看申请人的信用档案,也就是信用报告,了解申请人的信用记录。个人信用报告正逐渐成为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日益渗透到人们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像王先生就实实在在的感受到了不履约、不守信给自己带来的麻烦,而相反的,更多履约守信的人感受到的是银行融资服务成本的降低,业务办理和审批速度的加快。

那么征信到底“征”什么呢?也就是说,我们平时说的“信用记录”到底都是哪些记录。

征信,“征”的是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您是谁”。也就是您的基本信息,包括您的身份、姓名、家庭关系、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您借了多少钱”。也就是您的整体负债情况,包括您在哪家银行贷了多少款,办了几张信用卡、每张卡的信用额度是多少,从商店赊购了多少商品,享受多少种先消费后付款的服务等。

“您按约还款了吗”。就是您在什么时候还了什么钱,是不是按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还了款,包括各类贷款,还包括信用卡、电信等先消费后付款的各种公用事业费用等。

“您遵纪守法了吗”。就是您是否遵守了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法院民事经济案件的判决信息、已公告的欠税信息等。

这些信息都是通过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报送的,所以,为了让信息更加准确、真实地反映个人信用状况,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是提供正确的个人基本信息。在办理贷款、申请信用卡、缴纳水电燃气等费用时,应向商业银行等机构提供正确的个人基本信息。

其次是及时更新自身信息。如果身份信息、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相关机构,相关机构会进行信息的及时更新。

个人信用报告范文第6篇

关键词:信用卡;不良记录;存在问题;建议

一 、基本情况

据调查,被查询的278家客户中有不良记录的占到18%,其中非恶意造成不良记录的占比高达75%。由于各家银行很少对不良记录的形成原因加以区分,导致了不少拥有非恶意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黄金客户被拒贷和办理信用卡,影响了客户的工作和生活。

二、非恶意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类型及成因

(一)被冒用身份证而产生的不良记录

个别人对个人身份信息保护意识不强,将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随意借予他人使用或由于保护不慎被盗用,并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从而导致出现不良信用记录。此种情况占有2例,占非正常因素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比为4.8%。

(二)未能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形成的不良记录

一是客户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对相关合同条款理解不到位,甚至只是模糊知晓自己的还款义务,导致客户在实践中不能完全正确的履行自己相关义务,进而出现不良记录。二是由于自然灾害及意外情况(如临时出差)未能及时还款导致的不良信用记录,此种情况有5例,占非正常因素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比为12.2%。

(三)升息导致还款不足产生的不良记录

贷款利率上调后,按月偿还贷款利息额会增加,而贷款银行在利率上调后,与客户之间信息沟通不畅造成借款人还款账户余额不足而产生不良记录。此种情况有3例,占非正常因素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比为7.3%。

(四)客户信息变更,银行无法送达信息导致的不良信用记录

有些银行业机构使用纸制信件通知客户,因信用卡数量过多,客户在变更资料时出现疏漏或错误,无法及时通知客户造成短期逾期,形成不良信用记录。据调查,在2015年6~11月形成的不良记录中,此种情况占比8%。

二、金融机构在保障非恶意不良信用记录客户合法权益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履行告知义务欠缺

一是大部分金融机构在客户办理信用卡或签订贷款合同时未能及时告知客户若不按约定及时、足额还款会对个人信用报告产生负面信息,并可能影响未来正常办理信贷业务。二是个别金融机构在还款日前没有电话或短信提示客户“应及时还款否则会产生负面信息”。同时,绝大部分金融机构目前均没有在制度上明确要求在办理信贷业务和还款日期前应向客户告知“不按约定还款将产生负面信息”等相关内容,也没有统一告知内容,导致客户对“信用卡应如何合理透支使用”、“哪些行为会产生负面信息”、“产生负面信息对将来办理信贷业务有何影响”等应普及的问题认识不清,部分客户错误地认为贷款或透支款项还清后,不良信用记录就会消失,逾期几天或欠款几元不会纳入不良记录。

(二)金融机构对非恶意不良记录的认定缺少制度规范

客户是否恶意失信常常存在争议,要使这种不守信用的认定准确无误,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标准和程序。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从其经营角度出发,更多注重的是其自身风险的防范及责任的认定,对“冒名办理贷款卡”、“欠缴信用卡年费”、“由于升息导致还款不足”、“因抢险救灾等特殊公务造成还款不及时”等非客户主观原因形成的负面信息异议的认定,没有从为客户服务和维护客户合法权益角度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制度,也就无从解决此类异议。如金融机构没有以正式文件规定如何认定和解决解决“冒名办理贷款卡”异议问题。此外,在“欠缴信用卡年费”问题上,对于银监会2009年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文中关于“持卡人激活信用卡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扣收任何费用”的规定,大部部分金融机构能够执行,但对信用卡开卡后因刷卡次数不够不能免除年费或信用卡有增值服务的,则明确表示无法为客户消除此类负面信息。

(三) 金融机构对异议信息处置滞后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了个人可以对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提出异议及异议信息的处理流程,但因为基层央行没有异议修改权,每发现一笔异议处理都必须逐级上报总行,由上海征信中心进行修改,一笔正常的异议处理至少需1个月时间,并且个人信用数据库的信息每月更新一次,因此,最新的信用信息一般要间隔1个月以后才会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展示出来。导致异议信息处置滞后,客户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三、对策建议

(一)建立事先告知制度,给予金融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

建立事先告知制度,让信息主体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仅维护和保障了信息主体的权益,也可有效降低投诉、诉讼案件发生率。商业银行要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在征集个人信用记录时应履行告之义务,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可能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前或利率调整、月度还款金额发生变化时,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还款提示。通过一定的系统升级帮助客户减少不良记录发生的机率。

(二)规范个人信用报告运用和解读标准

一是出台个人信用报告统一使用指导意见,即由人民银行总行征信管理部门组织商业银行编撰《个人征信系统信用报告解读指南》,为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及个人信用报告提供规范、准确的个人信用报告解读参考意见,以客观、真实解读客户的实际信用状况。指导意见中应对信用信息中恶意与非恶意违约行为进行甄别性标准设定,避免商业银行偏读信用报告的现象。二是建立个人信用评价标准和评分模型。深度挖掘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研究建立适合我国中情的个人信用评价标准和评分模型,推出把复杂个人信用记录转变为简单易懂的信用产品,为商业银行建立一个统一、客观的评价判断标准。三是加强对商业银行前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以正确解读客户个人信用报告。

(三)完善接口规范和人性化展示个人信用报告

一是设定合理的负面记录保存期限。负面信用记录不能搞“一刀切”,期限太短,起不到威慑作用,可能使征信系统形同虚设;期限太长,则会过度限制信息主体权益。应借鉴国外征信系统先进经验,综合考虑负面记录产生次数、金额及不良行为情节较轻的负面记录,采取短期保留期限;对多次发生、金额较大、情节较重的负面记录,采取较长期的保留期限。二是设定适当的宽限期和宽限金额。建议信用主体还款日期延迟至3天以内和贷款利息未偿还金额低于50元的,不作为违约行为计入信用报告,减轻消费者因一时疏忽和银行账务延时造成的非恶意不良记录。

个人信用报告范文第7篇

关键词:信用报告:穆斯林经济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8)-0036-03

一、建立完善信用报告应用机制情况

(一)因地制宜,建立征信宣传长效机制。近年来,西北地区穆斯林聚居地区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积极开展了富有地域特色的征信宣传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加强与清真寺等穆斯林宗教文化活动场所的沟通联系。如人民银行临夏州中心支行每年组织志愿者先后深入辖内42座清真寺开展了“遵教爱国,诚实守信”、“做人守信在前,日子越过越甜”等专题征信知识宣传教育,在其中有影响的9座清真寺设立了“金融服务站”,放置征信百姓手册、征信案例等宣传资料供信教群众阅读使用。二是加强与民族乡村干部的联系。一些地市中心支行每年对回族移民新村的村长、村支书、大学生村官进行征信知识专题培训;积极推动回族聚居行政村建立“征信宣传工作站”,制定了统一的《农户信用推荐书》,农户向农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时,由征信宣传工作站出具信用推荐书。三是加强与穆斯林宗教上层人士的联系。一些穆斯林聚集地区的人民银行结合本地实际,将征信知识和伊斯兰教中的诚信思想结合,定期举办宗教人士征信知识讲座班,开展征信知识宣传教育。四是注重与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宣传讲解。部分中心支行成立了双语宣传队,印制了双语宣传资料,为穆斯林群众提供信息咨询和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一些中心支行在穆斯林聚居区建立联系点,聘请穆斯林青年信用户、青年致富能手为征信知识宣传联络员,切实发挥了穆斯林青年骨干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加强协调,建立信用报告在经济生活中应用常态化机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加大与当地宗教管理、劳动就业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力度,扩大信用报告在穆斯林群众社会生活中的使用范围。宗教事务部门开展的一些宗教人士培训班中邀请人民银行讲解征信知识,人民银行也向宗教事务部门探讨如何更好地在穆斯林群众中开展征信知识宣传活动,不断提升穆斯林群众信用意识。如临夏州中心支行积极加强与宗教局、伊斯兰教协会等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受邀为朝觐的460名穆斯林群众讲解了信用报告的应用价值和信用记录的维护,受到了朝觐穆斯林群众的认可和欢迎。通过和劳动就业局沟通合作,定期为辖内申请妇小贷妇女、外出打工的穆斯林农民工等开展征信知识专题讲座,讲解正确使用信用卡及如何避免使用信用卡出现不良记录,信用报告查询使用方法和途径,进一步增强了穆斯林群众对信用报告的认知度。

(三)畅通渠道,强化征信服务工作机制。西北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多措并举强化征信服务,提高征信服务水平。一些地区的中心支行制作了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查询二维码,在清真寺和村委会张贴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查询二维码标示,供广大穆斯林群众扫描了解征信。针对朝觐期间信用报告查询群众多、时间集中等特点,当地人民银行主动延长工作时间,增加查询工作人员,积极做好查询服务,切实满足朝觐穆斯林群众的需求。邀请清真寺管委会成员加入征信微信群,使他们第一时间了解掌握重大征信政策。在穆斯林的重大节假日期间主动向清真寺管委会成员发送与征信有关的节日祝福,强化征信服务意识。公布人民银行征信部门的服务电话,随时受理业务和咨询。

二、信用报告应用成效

(一)信用报告在朝觐申请中的应用更加广泛。信用报告在穆斯林朝觐申请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如在临夏州,穆斯林群众为提高朝觐申请成功率,主动将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添加到申请资料中。据统计,2015年申请朝觐的人中,超过600人递交了信用报告,占朝觐申请总数的5.6%,较2014年提高3.2个百分点,信用报告正逐步成为信用优良者证明自己品德的“身份证”。

(二)信用报告在穆斯林民间借贷和商业活动中的应用。在穆斯林民间借贷中,信用报告有效发挥了奖惩机制。穆斯林群众在商业活动中通过信用报告了解交易对象的资信和守信情况。特别是在牛、羊活生畜交易期间,部分个体商贩为确保购买的牲畜质量,交易前使用了信用报告,此类交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占交易笔数的30%。工商个体户在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如民族地毯、手工刺绣、民间乐器等领域交易期间逐渐开始查询信用报告,为交易商品的质量提供保障,此类交易查询信用报告占交易笔数的10%。

(三)信用报告应用于更多的宗教活动和宗教事务管理中。部分穆斯林意识到信用报告成为“经济身份证”后,将信用报告用于更多的宗教活动和场所中。2014年以来,临夏州等地区部分清真寺为了更好地了解掌握寺管会拟推选人的个人信用状况,尝试让竞选者主动提供信用报告。约有40家清真寺的穆斯林群众通过信用报告了解清真寺管委会拟推举人员800余人的信用报告,其中92人因信用不良取消其竞选资格。一些清真寺开展慈善捐助时,通过参考信用报告,将一些信用优良者作为志愿者,负责募集、分发捐助资金。

(四)信用报告应用到婚姻缔结考核中。部分穆斯林群众在嫁娶儿女过程中,不仅依靠媒妁了解对方经济状况还要求通过对方提供信用报告全面了解家庭负债情况和不良记录情况,信用报告正逐步成为穆斯林群众经济活动和嫁娶儿女中成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据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人民银行调查显示,2014年约有300笔信用报告应用于婚姻缔结考核中。

三、几点启示

(一)信用报告在非金融领域具有广阔的市场。虽然人民银行在建立企业和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起初,个人信用报告最主要、最重要的应用领域是金融机构的零售信贷业务。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个人信用报告及其增值产品在商业银行和其他机构用户中的应用愈加广泛,特别是在社会领域的应用远超预期,这个发展趋势从上述穆斯林群体的应用中可见一斑。目前我国的征信业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仍属早期发展阶段,未来的成长空间巨大。为此,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市场分析、产品研发和信息采集等众多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战略发展规划,稳步推动我国征信事业向前发展。基层央行可继续加强宣传推广,不断挖掘信用报告应用价值,有效提升信用报告的利用率。

(二)信用体系建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2015年3月份,清华大学的一份研究报告认为,征信系统每年产生的GDP贡献占我国GDP总量的3%。我们从实际调查情况来看,从事商贸流通等行业的穆斯林群众对信用报告深有体会。以前了解生意对方时往往依靠道听途说,或者是委托他人打听等方法,实际上很难比较全面地把握其信用状况。可以说,信用报告在非金融领域的应用具有非常广阔的前景。对于这些有经商传统的穆斯林群体而言,利用信用报告将对方的信用状况一目了然,具有很高的利用价值。其带来的便捷和时效性是别的渠道无法获取的,一纸信用报告不仅节约了成本,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极大地提高了信用报告信息的使用效率。因此,从这些微观经济活动中体现出的信用报告价值中可以明显看到,未来互联网社会中,生产力范畴也随之发生变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开展与当地实际相结合的征信宣传成效更加明显。近年来,基层央行征信管理将征信宣传作为重要工作之一,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我们了解到,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银行,将征信知识与当地少数民族文化有效融合,以舞蹈、诗歌等艺术形式进行表演,取得了成功。通过多年的实践证明,在少数民族地区,能与当地民族文化相结合的宣传方式是最受群众喜爱、最有影响力的方式。如在藏区的基层央行将征信宣传与藏族传统文化相结合,辅助于藏文宣传资料,取得了巨大成效。同样,在穆斯林地区,基层央行将征信宣传与穆斯林传统文化“花儿”相结合,从信用报告使用领域的拓展足以说明取得的成效。

(四)征信宣传是提高基层央行社会公信力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基层央行宏观调控手段有限、间接调控占比越来越大的背景下,人民银行会同地方相关部门开展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一项业务。特别是在县支行,面对广大的农村、农户,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的喜闻乐见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不仅充分发挥了县支行在征信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而且对提升县支行社会公信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对策建议

(一)探索开通更具灵活性的查询方式。在遵循信息保密的前提下,实现信用报告版式优化,满足信用报告使用的不同需求。一是要明确不同单位或部门可以查询的信用信息范围。二是要针对不同的信用信息范围,设计不同的用户拥有不同的信息查询范围。针对不同用户、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版式的信用报告,可以分为商业银行专业版、普通企业和个人查询版、政府和司法机关行政管理版等。在商业银行专业版中,可以使用专业术语,展示全部信息;不同企业和个人资讯信息展示要简单明了;政府和司法机关查询信用报告中,可以是汇总的信息让其判断做出定性。信用报告可以初步设计一种通用版式,系统根据用户的不同,信息查询模块的不同,在通用版式的基础上生成不同版本的信用报告。如临夏州部分清真寺建议开通委托一人查询多人信用报告的渠道。部分穆斯林群众反映,由于选举清真寺管理委员会成员时,竞选者一般有10-30人,需要全部查询。因此,部分清真寺建议由清真寺管理委员会出具便函,委托2-3人查询全部竞选者的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范文第8篇

【关键词】征信 隐私权 信息 保护

征信体系建构的基本前提是信用信息的开放化和商品化。所谓开放化,即拥有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例如企业和消费者,从主动接受市场监管和获得信用交易的目的出发,必须在一定条件下披露自己的信用信息;所谓商品化,即将信用产品商业化的机构―征信公司把搜集到的信用信息,经过加工整理后形成信用评价报告,并以商品的形式提供给用户。

个人信用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信用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市场经济要健康高效地运行就必须建立征信体系,但是征信体系的建立决不能以牺牲个人的隐私权为代价。在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过程中,隐私权保护是整个系统能够运行的关键所在。

个人隐私权保护的必要性及我国个人隐私权保护现状

信息是现代市场交易的核心要素。现代社会是陌生人社会,市场交易中各方对对方的信用状况并不了解,双方都对对方心存疑虑,担心交易的安全,而要他们放心地进行交易并使交易公平合理,就必须使交易双方对于对方的信用信息在掌握上达到平衡,打破信息偏在。因此,建立一个开放的征信数据使用平台是保障市场交易安全,鼓励交易,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具体来说,就是被征信人要允许征信公司获取并使用自己的相关个人信用信息,征信公司将这些信息制作成信用报告并且以征信产品的形式提供给消费者去使用,从而达到市场交易双方对对方信用状况了解的均衡。

在市场交易中,征信公司只有充分、及时地掌握交易主体的信用信息才能快速准确地作出判断,化解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征信体系不能正常运作,征信公司不能及时准确地提供交易对方的相关信用信息,将势必影响市场经济的效率,使得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无法正常发挥作用,市场中正常的优胜劣汰机制无法形成,造成资源的错误配置和生产要素的错误集中,最终导致物美价廉商品的生产者破产,质次价高商品的生产者发展壮大,使得整个经济畸形发展导致市场崩溃的后果。更为严重的是,如果长此以往,这会使人们不再重视自身的信用,欺诈盛行于世,败坏社会风气,导致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况且,合理地利用个人的信用信息也有利于信息的提供者,为其增加信用等级、积累信用财富,完善交易机制,从而促进整个社会利益的发展。

我国现行的法律中缺乏对于隐私权保护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的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也不完善。比如,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上海、深圳均颁布过《个人信用信息征信管理的相关试行办法》,但这些规定失之笼统,在隐私权保护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陷,条款中也不乏相互矛盾之处。在个人信息的收集程序上,上述“办法”并没有进行详细规定,在实践应用中可行性较差;对于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时的救济,对信息提供者和信用报告使用者的责任等这些关键内容也都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因此,从宪法和基本法的欠缺到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范的笼统,我国征信体系中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无法形成一个健全的保护体系,从而实践中个人征信的隐私权保护困难重重,征信体系中对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现状堪忧。因此,借鉴西方先进国家在征信体系建设与完善中的隐私权保护制度,加快我国相关制度的建立就越发显得紧迫和重要。征信制度先进和完备的西方国家被征信界称之为征信国家,这些国家的征信制度虽各有特色,但是美国的相关征信制度最为完备,对我国有较高借鉴意义。

美国征信制度中的隐私权保护

在个人信息收集阶段对隐私权的保护。出于对被征信人的个人隐私的保护,美国对征信公司采集个人信息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严格限制其采集个人信息的范围,避免采集与市场交易无关却有损于隐私权的个人信息。美国不仅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征信公司所出售的征信产品中所允许包含的个人信息,相关法律还明确规定了作为征信产品的信用报告所禁止包括的内容,比如政治派别、病史等与市场交易无关的隐私内容。

在个人信息储存和加工阶段对隐私权的保护。美国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作为信用信息采集者的征信公司每年都必须向被征信人提供公司所采集的个人信用信息制作成的该个人信用报告的副本。其次还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个人信用报告在不需要使用后要立即销毁,以防止个人隐私的泄露。

在个人信用产品销售和使用阶段对隐私权的保护。在个人信用产品销售和使用阶段,美国同样很重视对被征信人隐私权的保护,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五种可以合法使用消费者信用报告的情况:从事信用交易的对方;试图了解应聘者的雇主;从事保险业的保险公司;进行各类执照的颁发,以及从事社会救助与福利发放的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尤其是法院的传票。

我国征信制度中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对策

与西方的征信国家相比,我国缺乏建立和完善征信体制所必须的相关基础性法律法规,尤其缺乏对于征信公司采集个人隐私信息过程中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所以,为使我国的市场经济更加安全、有效地运行,依法对个人信用征信进行规范就显得非常重要。

第一,严格征信公司的设立条件与程序。征信公司是信用体系中主导系统运作的主体,也是整个系统运行中最活跃,最具创新性的主体,对征信公司的规范能够从基础层面上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征信公司的经营行为尤其是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行为,会涉及众多个人利益,因此,对于征信公司要严格市场准入、完善设立条件与程序。

第二,保护被征信人对自身信息的同意权。信用信息作为其主要内容的个人信息毕竟属于被征信人的个人信息,依据法理被征信人理所应当具有对于自身信息的同意权。征信公司在征集被征信人的信息时,要注意被征信人的两种个人信息,并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作特别规定:一类是国家机关基于行使自身职权而采集的个人信息。从法律的角度被征信人对该类信息仍享有隐私权,但是该隐私权是受到限制的,被征信人不能拒绝这种收集信息的行为。但是被征信人仍然可以就其真实性提出异议。第二类信息是个人的不良记录。这类个人信息是被有关部门所强行公开的。但是,被征信人仍然对于这种信息享有知情权、异议权。所以这两类信息也仍然属于应受保护的范围。

第三,保护被征信人的查询权和异议权。对以被征信人个人信息制成的征信产品―个人信用报告,被征信人应当拥有查询权和异议权。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参照美国《公正信用报告法》的规定:征信机构必须保证被征信人的知情权;征信公司要对被征信人提出异议的信息进行核实,如果确实错误要立即更正,并应及时通知信用报告的使用者,尽量减少该种失误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四,严格规定被征信人个人信息的采集范围。对于被征信人个人信息的征集,要注意范围,征信公司应当避免收集与市场交易无关的个人隐私信息。从内容限制上说,征信公司征集的个人信息应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也就是对于个人身份进行识别的信息;个人信用信息,即能推断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同时,个人的信用状况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所以,必须对征信机构收集的信息进行时间限制。笔者建议,我国可以规定:征信机构不得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使用超过规定期限的债务信息、行政处罚记录以及除犯罪记录以外的其他不良信息,并可以规定具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年。

第五,明确信息的使用限制。在征信产品的消费者取得征信产品进行使用时,因为征信产品的特殊性―含有大量交易对方的个人信息,所以加强规范,防止滥用也很重要,在这方面我国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应该对利用的目的、范围做出界定;其次,要规定利用信用信息应当经过信息主体的授权;再次,要设立专门的投诉部门,对于违背使用目的进行使用的行为能够及时进行救济。

第六,加强对个人信息使用者的规范。征信公司有义务保证所收集信息的准确、及时、完整并对所收集到的信息保密,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笔者建议,我国可以仿照美国而规定:如果关于个人的信用报告有错误,征信公司应当对其信用报告立即更正;征信产品的消费者也只能在特定的范围之内使用,并且仅供自己使用;当交易者根据该征信产品拒绝与被征信人交易时,应当将该征信产品所属公司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告知该被征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