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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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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配偶范文第1篇

关键词:随军配偶 社会保险制度 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7-033-02

一、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解决了众多的随军家属的基本生活保障,缓解了现役军人在家庭经济生活上面的困难,提高了军人家庭的生活水平,更进一步凝聚了军心。但在保险转移接续上,由于存在理解和认识的偏差,也存在一些问题。

1.保险人员范围扩大。根据相关文件,随军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一是随军前未就业、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工作无收入的;二是随军前已就业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的;三是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无收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军队的。目前部队降低了配偶随军随队门槛,充分考虑到军人及其配偶年龄较小,或因某种特殊情况,比如因为怀孕、生产和抚养孩子而短期内失去工作收入,以及因意外事故造成残疾而难以工作等情况下,军人家庭收入在减少的同时,支出往往会大幅度增加。最大范围地将其纳入保障范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军人家庭负担,更好地保障了军人家庭的生活水平。

2.设置的险种较少。地方的社会保险除了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之外,还设置有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部分地方的企业还为职工投保了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而我军目前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只能享受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

3.保险转移接续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军人未就业随军配偶的基本生活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均由军队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当军人退出现役时,其配偶的保险关系随调到安置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制度实施过程中,笔者经常发现在接续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缴存月份上的不连续。在军人服役期间,这个问题并不会凸显出来,但是在退役转回地方时,矛盾就会出现。二是由于对政策理解认识存在偏差,存在一人多账户情况。在接转过程中,由于部队入的只有两险,随军家属在享受部队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时同时在地方又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建立账户,或是不将已有账户转移到部队,形成一人多账户现象。三是存在利益缺失现象。地方转移到部队的社会保险缴费是个人账户积累额的一部分,转到部队后,部队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将地方转移过来的资金计入其中,此后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逐月计算,进行养老保险的积累。在军人退出现役,或军人配偶重新就业后,部队将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的资金进行结算,并转移给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新参加地方的养老保险。但在这样的转移过程中,除了加大了军地双方相关人员的工作量之外,更重要的是造成军人配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积累金额凭空减少了一部分,直接影响相关人员的经济利益,造成利益缺失。

二、完善随军配偶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在确保未就业随军配偶现有待遇不变的情况下,笔者建议实行随军未就业配偶社会保险“社会化”,即通过实施军地共管,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未就业随军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和生育险账户,让未就业随军配偶的社会保险真正实现社会化,避免重复性工作,最大可能地保障随军配偶的合法利益。

1.社会保险账户由地方建立与管理。在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社会化”的制度下,军队财务部门不再负责为未就业随军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军队财务部门将干部部门审核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生活补贴审批表和未就业随军配偶的社会保险标准交给部队驻地的地方保险机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为其建立社会保险账户。杜绝一人多账户而产生的虚报冒领现象。同时,也减少了部队财务部门的工作量,有效缓解了人少事多的矛盾,提高了工作效率。

2.保险费由部队统一向地方缴纳。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生活补贴由军队财务部门按月发放,并扣缴保险费,比如对于已失业但仍由原单位负责缴纳社会保险的随军配偶,如果本人不愿将保险转移到部队,可以保留其在地方的社会保险,并给予其基本生活补贴;对于未参加地方社会保险,或虽参加了地方的社会保险但自愿将保险关系转移到部队的,可由部队为其建立个人保险账户,并按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对于无工作收入但自费参加地方社会保险且不愿将保险关系转到部队的,可以保留其在地方的社会保险关系,并按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保险费统一由军人所在的财务部门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缴纳。军队干部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机构可联合制定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账户审查模式,定期进行审查。在发现其保险账户缴费存在问题时,可及时通知本人,避免产生后续问题。既保证了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关系的连续性和社会性,又保证了其军事方面的严肃性。

3.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的转移。一是配偶就业或军人退出现役在本地安置时保险关系的转移。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后,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部队政治部门和财务部门联合制发的有关通知书,转为实行地方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二是配偶随迁时保险关系的转移。未就业随军配偶跟随军人调动或退出现役而迁移到异地时,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部队有关通知,将其保险关系直接转移至异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三是配偶没有随迁时保险关系的转移。如果未就业随军配偶没有随军人的调动而迁移,其社会保险关系继续由配偶所在地的社保机构管理,不办理转移手续。

4.健全增加保障险种。在现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失业保险个人账户,适时建立生育保险和伤亡保险,以便和地方社会保险相匹配。暂行办法旨在解决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的社会保险问题,但因为军人配偶最终将随军人退出现役或实现就业而由地方社保机构接管其社会保险,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地的社会保险实行情况尽管存在差异,但基本都设置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所需的保险费往往由个人或单位统一缴纳,然后分别计入个人账户。特别是前三种保险,因为其缴费时间的长短直接和个人受益相关,因此,随军配偶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应在现有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失业保险个人账户,以保障随军配偶的合法利益。

工作配偶范文第2篇

家长每次可以在新西兰居留一年,不准工作。新西兰有十分开放人性化的留学政策,其中就包括允许18岁以下留学生的监护人、就读硕士以上课程留学生的配偶、就读紧缺移民职业清单上专业留学生的配偶到新西兰陪读,照顾留学生。到新西兰陪读的配偶是可以工作的,低龄学生的家长不允许工作。

配偶陪读签证是新西兰签证的一种,持有这个签证者可以在新西兰合法工作,每周可以正常工作40个小时,并且不限工种。换句话说,只要雇主愿意接收你,你就可以直接上岗,不需要做LABORMARKETTEST(劳工测试)这些。

(来源:文章屋网 )

工作配偶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乳腺癌患者;配偶;心理健康

【中图分类号】R655.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8517(2013)18-0072-02

乳腺癌是妇女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多数在晚期被确诊,在选择进行手术、化疗和放疗等策略治疗疾病的同时,不仅会对患者的心理、生理、身体、情感等方面造成极大的伤害,也将给家属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对配偶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很大程度影响了病人的心理和身体的康复。乳腺癌已婚妇女的配偶,对病人的身心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临床实践中,医护人员重点关注对象往往是患者,而忽视患者配偶身心健康。本研究采用SCL-90症状自评量表对我院140例乳腺癌患者的配偶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其心理健康状况,旨在寻找减轻对其负性情绪的应对措施,为病人提供更好的家庭支持,为临床治疗和护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选择2009年1月至2009年11月在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的乳腺癌患者配偶140例,乳腺癌患者均为已婚女性,其男性配偶年龄为24~69(47.12±8.24)岁。职业:工人33例,农民28例,医务人员22例,公务员27例,教师及其他知识分子36例;教育程度:初中31例,高中、中专46例,大专37例,大学本科及以上26例。纳入标准:①病理确诊为乳腺癌且行手术、化疗或者放疗治疗的患者的配偶;②夫妻关系和睦,且此次住院的主要照顾者为配偶;③乳腺癌患者配偶能阅读文字,易于沟通,并同意参与研究者。排除标准为:①不符合上述纳入标准者;②患者配偶患有严重躯体性疾病或有严重智力、认知障碍者。

1.2 方法

1.2.1 调查工具采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进行测定,此表共包含有广泛的精神病症状学内容,如思维,情感、行为、人际关系以及生活习惯等,共有90个项目,概括为9个因子,每个项目根据其有无及严重程度,依次记为1、2、3、4、5分,分数越高,心理健康水平越低。

1.2.2 调查方法 向研究对象详细解释说明本研究目的和意义,遵循自愿原则,做到知情同意,取得配合;采用问卷调查法,统一发放调查问卷,指导病人配偶填写量表,对某些不明确的问题,由测评者作指导解释;填写说明及统一的指导语,要求他们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做出独立评定,问卷发放一周后收回。组织参与调查者均是护师以上职称,通过统一培训。

1.2.3 统计分析所测得数值计量资料以x±s表示,两组间均数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间比较采用X2检验,若四格表任何一格1≤T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调查共发放问卷140份,收回问卷134份其中无效问卷8份,收回有效问卷126份,有效回收率90%。

2.2 乳腺科患者配偶SCL-90与全国常模的比较常模是一种供比较的标准量数,由标准化样本测试结果计算而来,即某一标准化样本的平均数和标准差。它是心理测评用于比较和解释测验结果时的参照分数标准。测验分数必须与某种标准比较,才能显示出它所代表的意义。与常模相比,本研究中的126例患者配偶在SCL-90的各因子分及总症状指数与常模(664例患者配偶)相比,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3.1 乳腺癌患者的配偶是患者最重要的看护者和社会支持者,配偶的心理健康不仅影响自身的健康,同时也会影响患者的情绪.并影响救治和康复。家庭对癌症病人具有影响和调节动力,支持型的家庭环境可以增强病人的抗病能力,对于患者康复及患病后的生活质量明显更好。本研究结果显示,患者配偶组SCL-90评分显著高于健康常模组,说明患者配偶的心理健康水平较差,尤其在焦虑、抑郁以及强迫症状方面的评分明显高于正常人。

3.2 乳腺癌患者的配偶存在不同程度心理问题,原因可归于以下方面:

3.2.1 因为疾病本身带来的身心痛苦患者在接受切除术和化疗后,的残缺、形体的改变及脱发可明显影响其身体形象和社会意识,女性第二性征的丧失加重了患者心理负担,使女性自尊心受损,容易造成情感方面的紊乱,而作为家庭最重要夫妻关系,同样能感受对方的负面情绪,引起自身身心疲惫。有研究表明乳腺癌患者的配偶在SAS,SDS,SCL-90评分明显高于健康组,说明患者的配偶确实存在较严重的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研究结果与相关研究结论相似。

3.2.2 看病费用,家庭生活压力,角色冲突有调查结果显示,因医疗费用产生焦虑的病人配偶占90.0%,自费和农村家庭焦虑水平比城镇家庭要高。由于病人手术、术后放疗、化疗的费用相当高,加之需要多个疗程,造成较重经济负担,长期陪伴照顾病人的疲惫,而且年龄在(47.12±8.24)岁的病人配偶在承担医疗费用的同时,又普遍承担着抚育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所以病人配偶在经济和社会方面承担很大压力。患者丈夫的生活重心转移,角色转换,社交关系受到影响,又要担心治疗效果等原因,加重了乳腺癌患者配偶思想负担。

3.2.3 配偶对卫生知识的缺乏本研究通过与病人配偶交流得知,配偶存在对疾病相关知识缺乏方面的焦虑。文化程度较高者,对疾病相关知识和乳腺癌的治疗进展有一定了解,可以缓解部分心理压力,而文化程度较低、居住在农村者,由于信息缺乏,对疾病知识了解少,对疾病治疗和转归认识不足,把乳腺癌视为“绝症”,其焦虑程度明显高于文化程度高者。

综上所述,乳腺癌患者配偶,为参与治疗护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临床护理过程中,做好病人家属特别是配偶的心理疏导工作,减轻其负面情绪,保持其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从而为病人提供更好的家庭支持,是整体护理工作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住院期间护理人员要共同创造温馨的环境和关爱的氛围,以患者为中心、以患者家属为辅助、满足患者配偶身心健康需求的人性化护理。加强健康宣教,提高乳腺癌病人配偶对疾病与治疗过程的认识,正视患者疾病;护理人员应持真诚、尊重的态度与患者配偶交流,帮助调整心态,这对乳腺癌患者的综合治疗及康复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刘环宇,吴仕宏.女性乳腺癌患者配偶需要的支持与关爱[J].国外医学:护理学分册,2004,2(5):225.

[2]唐秋萍.SCL—90在中国的应用与分析[J].中国临床心理杂志,2000.9(3):21.

[3]陈统献,许相徐,丁福兴.心理干预对恶性肿瘤患者家属心理障碍的作用[J].上海精神医学,2008.20(1):101—109.

[4]陈海喻。对癌症病人及其家属护理[J].国外医学:护理学分册,1993.12(2):83.

[5]毛美敏,郭新海,何松彬.心理干预对乳腺癌术后患者配偶的心理状况影响[J].morden practical medieine,2012,24(7):804—805.

工作配偶范文第4篇

【关键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配偶HIV感染

【中图分类号】R51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0)08-00-01

东湖区1994年首次在出入境人群中发现HIV感染者,该病例是通过非婚异性性接触传播的,到2009年12月31日,累计报告133例,其中经静脉吸毒传播69例,占51.88%,经性传播58例,占43.61%。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下简称HIV/AIDS)的配偶感染HIV的现状,探索在家庭内能有效阻断传播艾滋病的干预措施,对辖区内能随访到的52例配偶进行了HIV检测,现将检测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及方法

1.1 调查对象

对东湖区辖区内能随访到的,在1994年~2009年12月确认的HIV/AIDS的配偶。静脉采血,进行HIV初筛。

1.2 调查方法

由性病艾滋病防制科医生随访HIV/AIDS的配偶,调查内容包括夫妻性生活安全套使用情况,吸毒、婚外等HIV感染的高危行为。采静脉血3ml~5ml。

1.3 检测方法

使用北京万泰公司和珠海丽珠公司生产的HIV抗体检测试剂,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进行初筛检测同一份血清标本,均阳性者或不确定者送南昌市HIV确认实验室进行确认,以确认结果为准。

2 结果

2.1 HIV检出情况

可随访到HIV/AIDS的配偶60例,其中未做过HIV抗体检测8例,占13.33%,做过HIV抗体检测的52例,占86.67%。52例中,查出HIV阳性19例,占36.54%。

2.2 检出者的高危行为

在19对夫妻中,双方有吸毒史的6对,占31.58%,一方有吸毒史8对,占42.11%,双方不吸毒但一方有行为的5对,占26.32%,最近一个月夫妻生活中有时使用安全套的1对,占5.26%,从不使用安全套的18对,占94.74%。

2.3 检出者的年龄及性别特征

在检出的19例中,男性6例,占31.57%,女性13例,占68.42%,年龄最大的68岁,最小的22岁,20~29岁1例,占5.26%,30~39岁5例,占26.32%,40岁以上13例,占68.42%。

3 讨论

东湖区HIV感染途径以静脉吸毒传播为主,性接触传播呈明显上升趋势。在随访中,夫妻性生活中从不使用安全套比例较高,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有二对吸毒夫妻,明知对方是感染者,在夫妻生活中仍然不使用安全套,在毒瘾发作时,仍偶而共用针具吸毒而最终导致被感染。提示在感染者的家属中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宣传,改变时不使用或偶尔使用安全套的危险行为是HIV/AIDS管理的重要内容[1]。同时在检出者中,年龄最大者达到68岁,提示大家不能忽视对老年群体的宣传和干预。加大HIV的宣传和检测力度,加强疫情监测,规范管理HIV/AIDS,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做好HIV/AIDS以及他们配偶的健康教育工作,提供优质足量的安全套,是HIV/AIDS家庭预防艾滋病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1]段松,项丽芬,叶润华,等.德宏州HIV感染者家庭安全套推广使用后配偶HIV感染状况分析[J].中国艾滋病性病,2006,12(5):157.

[2]李端;闫永平;徐德忠;卢娟;陆松鹤;王安辉;流动人口家属艾滋病相关知识、态度和行为调查[J];疾病控制杂志;2006年05期

[3]蔡文德,段立华,李良成,应晨江;艾滋病预防性干预影响因素[J];中国艾滋病性病;2001年03期.

[4]林丹华,方晓义,李晓铭,徐洁,刘惠;中国流动人口艾滋病问题及预防干预[J];中国艾滋病性病;2005年02期.

工作配偶范文第5篇

为促进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们经过慎重考虑和仔细研究,特向你发出廉政倡议信,希望你能够展示自己的才华,发挥自己的优势,真正成为地税干部的“廉内助”和“警示钟”。

回顾**市地税系统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走过的历程,我们欣喜地看到: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得到了较好的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上级制定的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规定,认真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局上下形成了风正气顺、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当然,我们**市地税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能够在廉政勤政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是与你的理解、支持和无私奉献分不开的。在此,谨向你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市地税系统,我们副科级以上干部是地税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是**地税事业的中坚力量,肩负着带队治税的重大责任。作为配偶,你既是他生活中相濡以沫的伴侣,又是事业上肝胆相照的诤友。俗话说:“妻贤夫祸少,家和万事兴”。我们**市地税系统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做到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得到同志们的信任和拥护,这其间同样凝聚着你的心血,功劳也有你的一半。但是,不可否认,当前形形的诱惑随时都会侵蚀我们的地税干部,特别是手中握有权力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稍有不慎就会迷失方向,甚至走上违法犯罪之路。这不仅会毁掉我们的干部,而且也会给美满幸福的家庭造成不可磨灭的创伤,这是我们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也是我们发这封倡议信的目的之所在。

“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一个稳定繁荣的社会是人们向往的,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是令人羡慕的,一个廉洁勤政的领导干部是让人尊敬的。作为家属,希望你从善待家人、善待家庭、善待自己的角度出发,努力做到“五要五不要”:一是要安守本分,不要干预配偶的正常政务。二是要善待配偶手中的权力,不要利用他的权力和影响搞特殊。三是要耐得住清贫,不要接受任何影响配偶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宴请。四是要严于律己,不要对配偶吹违纪违法的“枕头风”。五是要加强对配偶“八小时”之外的管理和监督,不要让其放任自流。

各位尊敬的家属,为了我们共同的事业,为了我们共同的利益,为了我们共同的幸福,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看好“后院”,把住小节,充分发挥家庭的熏陶和监督作用,鼓励、支持配偶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做一个“为民、务实、清廉”的人民公仆。衷心祝愿你: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工作配偶范文第6篇

中图分类号:R33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4208(2012)06-006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结合山东省实际,2000年8月25日,山东省公布施行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二十条对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的用血优惠政策做出了规定:“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或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自献血三十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笔者就《办法》实施以来全省无偿献血用血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报告如下。

1 资料

2001-2011年全省采供血机构统计信息;山东省用血返还相关地方法规;山东省血液中心及各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和用血返还情况调查表。

2 结果

2.1山东省各市用血返还政策调查结果 结果显示,本人用血返还政策:13家血站为“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3家血站为“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累计无偿献血2000毫升以上者,终生无限量免费用血”;1家血站为“无偿献血者终身享受无限量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返还政策:16家血站为“自献血30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1家血站为“自献血30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累计2000毫升及RH阴性血液1000毫升以上的公民,其父母、子女、配偶及配偶的父母免费享受献血量2倍的临床用血”;1家血站未对用血与献血的时间间隔做出规定,仅规定为“献血者的亲属医疗用血,可累计报销不超过等量献血量的医疗用血费用”。亲属返还范围:14家血站为“献血者的父母、子女、配偶”;1家血站为“献血者的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配偶”;2家血站为“献血者的父母、子女、配偶、配偶的父母”;1家血站为“献血者的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配偶、配偶的父母”。

2.22001-2011年全省无偿献血用血返还情况结果显示,山东省自《办法》实施以来,全省累计无偿献血6850719人次,年均增长8.46%,累计无偿献血用血返还121655人次,年均增长15.68%,累计返还费用7367.08万元。年均增长21.93%,平均返还比例为1.71%,见表1。

2.32001-2011年全省无偿献血用血返还人员情况结果显示,用血返还人员中本人约占19.2%,配偶约占12.9%,直系亲属约占67.9%,见表3。

3 讨论

3.1用血返还政策执行情况 《办法》第二十条对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的用血做出了规定,在此基础上,山东省部分城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为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给予了更加优惠的政策。虽然这些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献血者的积极性,促进了当地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但从大局和长远看,省内用血返还政策的不统一,造成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待遇的不平等,影响无偿献血制度的社会公平性和献血者对无偿献血事业的忠诚度;同时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和无偿献血信息联网的逐步实施,各级血站正在探讨为异地用血返还模式,但用血返还政策的不统一影响了该项工作的开展。为保证无偿献血者用血权利的平等,方便献血者办理用血返还手续,应尽快统一省内用血返还政策并制定实施细则,条件成熟时应实现全国用血政策的统一。

3.2用血返还费用增长情况 山东省作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省”。无偿献血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从未制定和实施过“保证金”或“互助金”等高额血费政策,未增加群众用血负担。11年来共为121655人次办理无偿献血用血返还,返还金额达7367.08万元,真正体现了“血液银行”取之于民,惠及于民的政策。随着无偿献血工作的深入开展,全省无偿献血用血返还人次和返还费用分别以年均15.68%和21.93%的速度逐年增长,用血返还者的比例平均为1.71%,特别是2005年以来,返还比例均在1.8%以上,2011年达2.07%的最高比例,基本达到国外统计2%的献血人群返还比例。但随着无偿献血工作的深入开展,累计无偿献血人数逐年增加和亲属返还范围的扩大,用血返还费用将会进一步增长。

工作配偶范文第7篇

目前使用签证代号最多的是美国,其中非移民签证代号有18种之多,每个种类再细分为多项。简介如下:

(1)A类签证(即外交公务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A-1:外国政府派驻美国的大使、公使、职业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家属成员;

A-2:外国政府的其他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A-3:A-1和A-2类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2)B类签证(即商务旅游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B-1:以经商贸易、考察访问等处理有关事务为目的的短期逗留人员;

B-2:短期探亲访友、旅游观光者。

(3)C类签证(即过境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C-1:过境的外国人;

C-2:过境去联合国纽约总部的外国人;

C-3: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

(4)D类签证(即机组人员,海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各国国际航班上的机组人员和轮船上的海员。

D-1:船员或飞行人员(随原来搭乘的轮船或飞机离境者);

D-2:船员或飞行人员(不随原来搭乘的轮船或飞机离境者)。

(5)E类签证(即国际条约或协议投资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E-1: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E-2: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6)F类签证(即留学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F-1:留学者(即自费留学者);

F-2:F-1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7)G类签证(即国际组织员工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G-1: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首席常驻代表、代表下属的工作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家属成员;

G-2:政府未承认的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组织的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3:政府未承认的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组织的代表及其家属成员或者非国际机构组织成员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4:国际机构组织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G-5: G-1、G-2、G-3、G-4人士的侍从、私人雇用人员以及他们的家属;

H-1:具有杰出成就及能力的临时工作人员;

H-1:H-1B专业人员工作签证;

H-2A :提供短期农业劳务的人员;

H-2B:提供短期非农业劳务的人员;

H-3:受训人员;

H-4:H-1、H-2、H-3人员的家属;

I:新闻工作人员,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

J-1:交换访客;

J-2 :J-1的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

K-1: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

K-2: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的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L-1:国际公司受调派人员;

L-2:L-1的家属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M-1:职业学校的学生;

M-2:M-1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N: 特殊移民的配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O: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运动方面有特殊成就,来美寻求其继续工作,配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同行;

P:运动家、艺术家、演艺人员在美国团体交换计划下,配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同行;

Q :国际文化交流人员;

R:神职人员;

工作配偶范文第8篇

 

1.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整治内容:(1)少数领导干部不了解、不重视、不带头记录填报,推动落实“三个规定”不力,造成责任传导层层递减; (2)教育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干部不清楚、不掌握“三个规定”内容,不愿、不会、不敢或不如实填报,社会认知程度不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普遍共识尚未形成;(3)相互请托,接受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违反规定说情打招呼,过问和干预案件;(4)与涉案对象或利害关系机构和个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2.违规违法提出减刑建议,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监管不力

整治内容:(1)违规违法向上级社区矫正部门提出减刑建议;(2)社区矫正部门违规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意见;(3)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中,接受吃请、收受贿赂、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违规违法办理外出、迁居等导致脱管、漏管;(4)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收监而未提出收监建议。

3.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整治内容:(1)个人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2)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3)违规参股或利用公权力、关系网非法融资、高利放贷、有偿担保,低于银行利息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其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劳务加工项目合作企业内参股、工作或者提供中介服务等。

4.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原法院、检察院人员充当司法掮客,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整治内容:(1)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搞利益输送;(2)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特别是律师向司法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等,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