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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条新闻在网上炒的火热:国内一瓶280克的老干妈辣酱,网购价格为人民币7.9元;在美国,亚马逊卖3.9美元(约人民币24元),去年7月,美国奢侈品电商Gilt 把老干妈奉为尊贵调味品,限时抢购价11.95美元两瓶(约人民币37元一瓶)。一时间,所有以老干妈为居家旅行必备佐餐之宝的中国广大劳动人民迷茫了,何以老干妈在美国就成了“尊贵style”?
老干妈是什么?普通的豆豉辣酱而已,但是很明显,美国消费者看重的并不是其原料,工艺,甚至是口味这些“事实”。因为要告诉各位看官的是:事实的确很重要,但在市场营销中事实绝不是最重要的元素,比事实更重要的,是认知。认知大于事实。
在菲利普・科特勒的《精选营销词典》中有这样一个经典的案例:
调查人员选了两张女孩照片,去街上随机访问大众问哪个更好看,第一轮的结果是平分秋色,大家认为这俩姑娘差不多好看。而在第二轮中,调查人员把这两张照片下分别加了个名字,一个叫“伊丽莎白”,十分梦幻,十分淑女,十分皇室;另一个叫“格特鲁德”,十分粗陋,十分雄性,十分矿工。
结果如何呢?80%的受访者认为“伊丽莎白”好看得多。这就是认知的力量!
那么消费者的认知从哪里来?在于把我们需要营造的认知呈现给消费者的方式,而不是让他们看到裸的现实,因为现实往往很残酷,并不美好。而认知大可以造的花团锦簇,万人追捧。
老干妈此次无心插柳的营销,其成功的要素也是有意无意地掩盖了老干妈其产品的本来认知,而靠着神秘感在大洋彼岸卖疯。把目光转向2004年,来回顾一下我们为酱腌菜佐餐食品的乌江榨菜进行的策划方案。
当时所有榨菜都卖五毛,我们却建议乌江把零售额提升到一块。凭什么?因为不能再是“来自涪陵的祖传秘方”了,消费者不吃这一套,经过细致地调研和思考,我们给乌江找到了一个同样是说服力十足的理由:“三榨”。
“一榨还原天然柔韧;二榨浓香入骨入髓;三榨鲜香嫩脆无穷回味。”
这听起来,经过三清三洗三腌三榨的乌江榨菜,肯定要比普通榨菜的品质好,味道好,这就是消费者所被灌输的“认知”。其实“三榨”是榨菜制作的国家标准,任何企业制作榨菜都必须榨三次,但是这个“事实”消费者是不知道的。在乌江抢占这个认知进行传播之后,瞬间就将其他品牌的榨菜划入了“一榨”榨菜的阵营。
绝对产品力可以带来绝对的销售力,但首先其产品力必须是明显超越竞争对手的“事实”,而当“事实”不能被满足时,我们就需要在某种程度上明显可见的“认知”去打动消费者,人们才愿意为“更好”的产品花费更多。
榨菜市场由于其本身的品类属性,导致了这种产品价值感较低。如何提升品类的价值感,实现品类升级,是所有榨菜企业不得不面对的课题。
欧阳林老师提出批判性思维在写作中的核心价值有两点:一、培养论证意识,提升说理能力;二、养成反思意识,培养理性精神。
在具体论述中,他首先强调培养论证意识就是强调观点要用据来支撑。观点是通过推理得到的,举例和对比都不属于论证,而在现实的写作中,很多同学恰恰以为举出事例就是论证。举例属于归纳法,欧阳老师用一个学生想象陆游“抱着遗憾而与世长辞。但我们坚信九泉之下的他必定在执着地等待着天下一统的时刻,那时他的脸上必定会呈现最快乐最动人的笑容”来论证“追求一生,却不曾拥有,也是一种快乐”为例,提出所举之例,应基于事实,而不是出于想象:事实能触发思考,想象则导致臆断。观点要用事实来支撑,明确了事实后,对事实进行分析,才是论证。因为结论只是在一定范围内有道理,所以要运用科学归纳法,分析出某类事物中部分对象与其属性之间必然的因果联系,从而推出该类事物的全部对象都具有该属性。这样,论证的过程就不再是事实的简单重复,而因果分析法、演绎法等方法的运用,反映了事物的本质,保证了分析是科学的,推出的结论具有较强的可靠性。
其次,欧阳老师指出科学归纳法是一种理性的思考,而中国的文化传统中缺乏这类思考,从而中国人的思维中,习惯遵从圣人之言、古人之说,反映在写作中,学生习惯代圣人立言,喜欢以“经典”作为论据甚至论点的来源。他以“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为例,指出圣人之言有许多都是运用简单归纳法得出的结论:此观点强调做某事之前应有一定的准备工作,这样才能使事情做成功;这观点具有一定的道理,适用于很多情况,但那个“凡”字,把话说死了,说得没有例外了,比如一场科研实验,无论事先计划的何等周密,却也不一定“立”,完全可能惨败。经过如此名言的熏陶,学生说话和做事也便容易变得绝对、僵化。他认为理性的思考基于理性的分析,呈现出强大的逻辑力量,以名篇《谈骨气》和《游褒禅山记》为例,前者中心论点“我们中国人是有骨气的”隐含着一个演绎推理――“中国人是有骨气的,我们是中国人,所以我们应该有骨气”,论证的过程以部分代整体,以偏概全,使观点绝对化,因为所举之例只能说明“中国人中有人是有骨气的。这种骨气对中国社会的意义重大”;后者则分析了志向、自己的力量和是否有外物帮助三者之间的关系,没有片面强调志向的作用,自然不是通过一两个事例或几个事例就推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论的乱归纳和“轻率概括”的做法。接着,欧阳老师又由“志向”这一话题生发开去,提出许多观点并不是放之四海皆为真理,它的成立往往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因此应该明确其成立的情境。可以通过反例来产生疑问:为何有的事竟成?有的事不成?从而进入新的分析层次:一是志向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的需要;二是看一个人对自己的长处与短处是否有正确的估价,然后扬长避短,切不可以短为长。最后欧阳老师以海伦・凯勒和居里夫人为一正一反之例来论证勇气有不同的表现,提出寻找反例,可以促使进行深入的原因分析,不断诞生新的认知,并逐渐认识到这个世界是丰富多样的,不是单一的,这样,思维就不会停留在表层,而是直入规律认知层面。
在本次教研活动中,其他在线老师也作了精彩的发言。
针对事例和事实,湖北孝感钱晓国提出事例论证都是一种非完全归纳,不能得出必然结论,孰为事实,有相对确切的判断依据。
针对理性分析,湖北孝感钱晓国提出理性判断应该建立在明晰的概念的基础上。浙江台州邓维策提出在逻辑中,概念一方面固定下来,具有了确定性,另一方面,概念又具有流动性,所以不能看得太死。
针对引用名言,广西梧州莫羽认为名言只是渲染的一种手段而已,对说理没有一点作用。山东淄博郭传斌认为名言荟萃,名人开会,是现在学生作文通病。不考虑反例,不考虑条件,往往失之片面。江苏盐城陈书桂认为古代先贤情绪化的判断多,哲学之所以后来在中国变得小众、流之不远,与此有关。江苏宿迁袁海员则认为有的名言本身思辨性就很强,这是基于提出者自己的理性分析和强大的逻辑力量。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某电子技术学校(以下简称电子技校)通过邮寄、散发等方式进行招生广告宣传。该广告在介绍其办学历史及获得荣誉的文字内容中将成都市某学校获得的称号、荣誉说成自己曾获得的称号、荣誉;并夸大其办学结业人数。事后,金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电子技校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原告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2.01万元两倍的罚款4.02万元。电子技校称招生广告的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虚假广告,金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案情评析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电子技校印发、刊登的招生广告,属于为自己获取生源从中获取利益的广告,非为全人类、全社会的无营利性的广告,应属于《广告法》调整的范围。原告印发、刊登的招生广告内容中,将他人获得的荣誉、奖励当作自己所获,属于虚构事实的行为;原告并存在夸大其它事实的行为。其在广告内容中虚构、夸大事实,符合《广告法》中所指的虚假。被告金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原告电子技校利用招生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并依法作出了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处罚程序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否有权对学校招生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教育事业得到日益发展。然而,有一部分职业学校为了招揽更多生源,在广告中弄虚作假,将其它学校的获奖说成自己曾经获得的,把其它学校的荣誉说成自己的,或者干脆夸大自己的办学规模、师资力量以引诱学生入学。入学后,才发现上当受骗。《广告法》第6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这就为整治这一现象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哪些广告属于被监管的对象,则须对广告的性质进行判断。要看一个学校广告的行为是否受《广告法》调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判断《广告法》的性质,而非广告的主体。《广告法》第2条明文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即《广告法》调整的是商业广告,这就把广告中为全人类、全社会的无营利性的公益性广告等排除在外。从上述规定还可以看出,该商业广告不因制作、、使用的主体不同而改变性质,从而使其置于《广告法》的调整范围之外。
其次,如何认定广告的性质。商业性广告与公益性广告最大的区别就是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另外,商业广告本身也需要遵循一些最基本的原则。《广告法》第3条至第5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同时,第37条又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因此,只要具备了上述要件,主体在所不问,都应受到处罚,职业学校也在所难免。
可以看出,此次协定的签署,用的是三国概念,并未出现“东亚”字样。一方面表明三国官方在“东亚”叙述上的谨慎,另一方面也说明,“东亚”叙述即使在三国官方,也存在同样的尴尬——毕竟,中日韩三国,远不能涵盖“东亚”,朝核会谈是六方而非四方,也是注脚之一。
历史记忆不容回避
最近二十多年,学界有关“东亚”叙述的努力,在上述三国以及台湾,不绝如缕,但学术交流的基本情形是:各自表述,鸡同鸭讲,达不成任何共识。民间叙述是通过学界完成的,——它不可能形成完整、独立叙述,可见的部分,除与“东亚”叙述没什么关系的大众娱乐外,便是与历史记忆紧密关联的相互怨怼乃至仇恨。换句话说,民间叙述成了官方往来的制约因素,也曲折地影响了学术界交流的成效——谁也不敢忽视民间历史记忆的间歇性发作。
据知,近年有关“东亚”叙述的主力军,是韩国学界。日本知识人谈到“东亚”概念以及延伸话题时,极其小心谨慎,而中国知识人对“东亚”概念始终抱着提防心态,除个别学者专于此,另一些学者将其作为话头工具,绝大多数学者避之唯恐不及,因而成果了了。
造成尴尬的第一个原因,是痛苦、悲怆的历史记忆。历史上,东亚各国和地区相互纠葛,征伐占领,兵戎相见的悲剧不断上演,影响所及,至今不时发作,使该地区成为世界上少有的问题中心,严重妨碍了该地区的和平与和解进程。尽管经贸关系让身处该地区的成员隐约感觉到相互团结的重要,但任何可与历史勾连上的事件,都会使双边甚至多边关系,瞬间处于猜疑乃至敌对状态。远的不说,仅当今存在于该地区的难解矛盾,就包括中日领土领海之争、日韩领土领海之争、韩朝暂时休战事实上的战争状态、中韩中朝存在的各种矛盾、海峡两岸仍未达成全面政治和解的事实,以及俄日北方四岛争端、朝美敌对、美在韩日驻军等等。
概念模糊不清
第二个原因,是概念的模糊不清。东亚包括哪些国家和地区?它是地理概念、政治地缘概念,还是历史文化概念?它是某些成员的一厢情愿,还是所有成员间必要的共识,甚或世界各国认同的客观事实?东亚除中日韩三国,何种意义上包括朝鲜、台湾?俄罗斯远东地区,以及蒙古是否涵盖在此概念中?已经内在化于日韩台的美国,是否注定成为东亚(事实上)的成员之一?果如一些学者所说,东亚是一个历史文化概念,儒家文化是它们共同的遗产,那么它应该包括越南吗?在推进东亚一体化进程的过程中,如何排除美俄巨大的事实存在?
以上尴尬,无一虚构,都是真实而确切的存在,真可谓“东亚”叙述,牵一发而动全身,剪不断理还乱。
解铃还须系铃人。且不说“东亚”概念是否成立,该地区地理-政治上的事实存在,使得人们无法避而不谈“东亚”。全球化进程,使得该地区的和平和解必须提到议事日程,——其实,这一努力,几十年来从未停止,且有不同程度的收效。
政府层面,刚刚签署的中日韩协定,是其重要的进展之一。民间层面,5月23日至25日在东京举行的第十三届“东亚出版人会议”暨韩国Paju市东亚图书奖评选活动,亦是难得的努力之一。会议期间,“东亚”三国四地出版人、学者共同规划“东亚文化地图”,以及“走向东亚文化地图共有——如何描绘感情记忆”研讨活动,呈现了一个“东亚叙述”的视角,其中后者尤值得关注和记述。
在《我们为什么要谈东亚》中,学者孙歌谈了五个问题:东亚范畴、中国的亚洲论述、日韩东亚论述困境、东亚论述第一现场(在朝鲜半岛和冲绳),以及“分断体制理论”与东亚论述难题。孙歌在“难以谈论东亚,又不能不谈东亚”的质疑中展开叙述。她认为,任何意义上,“东亚都无法作为一个单一自足的范畴成立”,东亚论述的目的既非为东亚一体化进程寻求正当性,亦非静态地求证什么是东亚,而是借助此一视角进入历史。在孙歌的认识中,寻求历史和解,进而才可谈论现实中的东亚,才是东亚论述当下的第一要义。的确,东亚各社会如果不能就历史达成谅解,任何谈论它的努力,都非常可疑。
美国“内在化于”东亚
孙歌论述可圈可点之处,是指出美国“内在化于”东亚这一基本事实,惜之她未能全面展开此一话题。无论文化的、历史的还是地理-政治的东亚是否确实存在,也不论处于该地区的成员是否有意愿成为东亚叙述的对象,美国“内在化于”东亚这一基本事实,使得东亚-亚洲论述,都不能脱离开美国而成立。
在通讯和交通发的今天,即使中国政府都愿意承认,美国是与中国隔洋相望的国家,中国从不反对美国“重返亚洲”(事实上,一百多年来,美国从未离开过亚洲)。东亚内部寻求和解,以及东亚各成员达成“现代化”的任何努力,都必须考虑美国因素的存在,离不开美国的参与(和介入)。仅拿中日——这一东亚内部和解需要处理的最重要的一对关系——和解进程来说,也大概只有中美首先建立互信,才是可预的。换句话说,中美建立互信机制,是中日和解互信的前提条件。
台湾联经出版公司发行人林载爵先生的《去殖民化:台湾历史重建的复杂经验》演讲,充满历史的悲怆、痛苦和曲折。林说,从去殖民化角度看,被殖民者在摆脱殖民统治后,本该是以其自主性重新审视被殖民的经验,建立新的自我意识。但对台湾人民来说,此一过程,因新的统治者施加的统治策略和手段,而被压制,使得台湾去殖民化的历史重建任务,遭到延误,且走了一条曲折道路——这既是当代台湾最主要的经历,也是最重要的不可回避的课题。
在演讲的最后,林载爵引用了台湾历史学家周婉窈的一段话:21世纪第一个10年,台湾社会正面临如何整合两种历史记忆的关键性时刻。由于我们无法把时光拨回1945年,为了内部的融合,为了建立一个理性沟通的社会,这两种历史记忆必须处于开发状态,向对方敞开,甚至向一个更为遥远的过去敞开。唯有如此,分裂的社会才能获致“正反合”的生成力量。
以笔者观察,台湾“正反合”的生成力量,既离不开中国大陆,也离不开美国因素。台湾融入“东亚”社会,并非指日可待,它一方面取决于中国大陆的政策,一方面取决于中国大陆与美国互信结构的建立。
日本学者、出版人龙泽武和韩国出版人韩性峰的演讲,都是以批判美国而展开。龙泽通过反省战后日本出版界推动和平利用核能,以及背后的促动力量美国所起作用的教训,为东亚出版人应该承担怎样的历史责任,提出示范性警告,予人启发。而韩性峰以“韩流”大行其道为例,阐述了东亚自决自立,以及消除美国对东亚影响的可能性。
一. 加强深度报道的认识
深度报道反映出的新闻事件、新闻内容大都是跨越时空的大容量、多信息、紧扣时代脉搏的社会问题或新闻事件。这些问题和事件又是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直接关系或影响到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因此主题重大。社会问题的热点、难点和敏感地带,都是深度报道深入挖掘的重点。在这类问题中,深度报道通过对现实生活中最集中、最典型的新闻事实的整合,将同类问题聚焦透视,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连续集中的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对事件各方产生强大的辐射力和冲击波。如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等问题,媒体的深度报道,使这些社会问题成为一定时期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形成舆论强势,在促进问题的解决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深度报道又被称为深入报道和解释性的报道,它是一种系统而深入地反映重大新闻事件和社会问题,阐明事件因果关系,提示实质、追踪与探索事件的发展趋势的报道方式;是一种突破了“一人一地一事一报”的报道模式,它要求对新闻事实进行跨越时空、由表及里、从内到外的综合反映;是对过去与现在、现在与将来的联结,是现场的延伸或拓展;强调对其他相关的事实的必要搜索和掌握,突出事件的直接原因,分析深层原因,剖析其社会意义。
二. 加强深度报道的采访
细致入微的采访和调查。深度报道的题材,多是事实比较复杂,问题成因多的新闻事件,因此,记者必须通过细致入微的采访,进行大量的新闻调查,从而把握新闻事实。不但要善于动口动笔,更需善于动腿动脑,要对新闻事件进行理性的分析,多侧面的现场展示,引发受众连绵的反思和情感的追随,把受众从具体事件引向广阔的社会空间。在采访过程中要注意理论思辨性,彰显新闻力量。深度报道的生命在于通过构思严密的逻辑力量,以精心的选材配以理性的思索,让受众从中悟出道理。关键之处在于思辨出事实表面之下隐含的本质以及对本质的感悟和认识,以一种反思的态度进行积极的思考,从而实现感染人、教育人、启发人的社会功效,彰显新闻力量。
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深度报道既可以做成纪实性的、解释性的,也可以做成透视性的、评述性的;既可以做成连续性的、系列性的,也可以做成类属性综合式、互补性组合式的。不管哪种形式,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增强深度报道的传播效果,力求广度和深度相统一。所谓报道的广度就是要求记者有宏观意识、系统思维,全局观念,把报道对象作为一个整体、一个过程来加以反映,也就是说,记者要全局在胸,站在一定的思想高度来认识问题、分析问题,来围绕同一主题展开横向或纵向的采访,进行多侧面、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报道。
三. 加强深度报道的写作
导 语。深度报道经常采取“聚焦式”结构。常用一个与报道主题相关的最为典型的人物或事件的“白描”。它可以是一段感人的情节,也可以是某人的独白或引语。其任务是提供一个生动的个案或场景,激发读者的兴趣。如美国《华尔街日报》就是以采用聚焦法进行深度报道而闻名,这个报社流传着一句写作箴言:“一千万人的死亡只是一项统计数字,而一个人的死亡却是一场悲剧。” 一般来说,对绝大多数受众而言,失业率、经济问题、国防预算、国际冲突等等,只是一些复杂难懂而又与自己无关的问题。但如果从集中描写一个失业工人全家的生活窘境入手,再谈失业率问题以及它可能引起的社会冲突和社会后果,人们就有可能在一种情景化、具体化的状态中跟随传播者进入相应的主题,实现信息的从情感到理智的多重交流。
过渡主题。首先,在个人的遭遇或经历与一个宏观或中观性的社会问题之间建立起某种联系,然后,点出报道的主旨,使报道顺畅地由个人问题的描述转换到对大问题的考察分析上去。
发展主题。即对大问题展开报道和分析,多层面地关照和透视主题,使主题得以全方位地展现。
一、新闻线索在哪里
新闻线索即采访线索、报道线索,是新近发生或发现的事实表现出的某些信号或迹象。新闻线索是新闻记者发掘题材的一种凭据,它是一种新闻报道的可能状态,是一种对新闻记者的召唤。新闻线索一般比较简略,甚至只是一个片段,要素不全,但它昭示着新闻在哪里,为记者的采访提示了方向。有经验的记者会从这些零散片段中追寻,追根寻源,发掘出更重要的完整的新闻事实来。
1.新闻线索有哪些特点是:(1)事实简略,要素不全。新闻线索不等于新闻事实,相对于新闻事实,新闻线索零碎,信息不完整。它一般比较简略,新闻要素不全,如有人物,却确定不了时间、地点、原因等。新闻线索这一特点启示我们,新闻线索尽管比较零碎,信息不完整,但不能轻易放弃,而是要继续寻找、发现,了解完整的新闻事实。(2)事实概括,不太具体。新闻线索所提供的新闻事实信息一般较为概括,只是事实的大概,不具体,细节不清。(3)事实不确定,真假不明。新闻线索真假未定、价值未定。新闻线索涉及较多的是表象,可能确有其事也可能只是假象,或是真假混杂。其可靠性有待记者进一步去核实。所以,对所得到的新闻线索。首先,要认真核实其确有性、可靠性。如果对新闻线索不加核实和深入采访,就很容易制造假新闻。新闻线索的不确定,还表现为新闻线索的价值会出现多种变化。有的很有价值;有的有一定的价值;有的暂不显示新闻价值;有的线索与实际情况距离很大。新闻线索的这一特点启示我们,对待新闻线索,既不能轻易放过,也不可轻易相信。从采访的全过程来看,记者寻找新闻线索是采访的第一步。
2.新闻线索的来源。(1)来自政府机关的信息。政府是最权威的信息源,因此,政府在第一时间的新闻信息,会成为可靠的新闻线索,来自这个渠道的线索,具有较高的新闻价值和真实性。(2)来自基层通讯员和受众提供的线索。这是一条获得新闻线索的广泛渠道。(3)来自记者发现、寻找、挖掘。记者寻找新闻线索更多意义上说,要强调记者自己的发现,自己寻找,自己挖掘。记者寻找新闻线索的渠道很多,在新闻实践中比较常用的有以下几种:(1)利用互联网寻找新闻线索。记者可以进入聊天室、BBS、博客等,看看最近网民都在关注什么,哪些帖子点击率最高,跟帖最多的是哪些内容,哪些是当前大家都在关心并且还没有结论的。这些都可以看做是新闻线索,要发现有值得去挖掘的信息,就可以进行采访、追踪,调查。网上还有各地的新闻报道,也可以提示某些信息,尽管信息可能不准确,不全面,但可以作为新闻线索,引导记者深入调查。一些突发新闻事件有可能最快在社区、博客等网络平台上传递,只要记者迅速做出反应,赶往现场采访,也不失为最便利的寻找新闻线索的方法。(2)从其他新闻媒体中发现新闻线索,已经刊发的新闻中是否还有新闻线索?在新闻实践中,记者从同行的报道中寻找线索是很普遍的现象。(3)新闻线人提供新闻线索。记者应当经常与一定数量的新闻线人保持联系,依靠他们的力量来弥补自身活动范围的不足,时刻与现实社会保持着最短的距离,从而及时报道各行各业的重大新闻。(4)热线电话提供新闻线索。要重视热线电话、读者来信,因为这都是媒体获取新闻线索、收集读者反馈、解决群众问题的直通渠道。这条渠道畅通,媒体的新闻线索就多,群众关注媒体的程度就高。
二、怎样发现新闻线索
怎么才能及时发现新闻线索呢?事实上,许多新闻线索就藏在人们的生活中.藏在某个人的讲话中,藏在与朋友的闲聊之中。只要我们对生活充满热情,对身边发生的事情都有浓厚的兴趣,不放过耳闻目睹的每一件新鲜事,就会找到新闻线索。
1.在闲谈中捕捉新闻线索。通过与读者、亲戚朋友的接触,在同他们的交谈中获取新闻线索,这是记者获取新闻线索的一个充满活力的源泉。与读者、亲戚朋友的接触会为记者发现新闻线索开拓崭新的空间。每一个记者应该养成无论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都随时采访的习惯,即我不在采访就在采访的路上,这就是记者的职业心态和职业作为。
2.在联想中发现新闻线索。按自身对社会整体状况的认知,展开联想,按事物内在特征找到与其他相关事物联系的契合点,挖掘到新闻背后隐藏的更有价值的信息,实际上这得益于记者的发现力。
第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明确的意图。准备充分,计划周密,把握初查到立案的转换时机,在秘密初查上下功夫。当前,执法环境比较复杂,各种关系网、人情网严重干扰案件的正常办理,这就要求我们根据案情的需要适当延长初查阶段,严格保密。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在严格秘密的状态下获取更多的证据,掌握办案的主动权。
第二、快速出击,及时取证。一旦立案,则视情况取证、讯问、搜查、追赃同步进行,以获取全面证据,在立案时,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大体限定初查、侦查时限,集中力量,实行全天候办案制度,全力以赴,一鼓作气,保持办案的连续性、快节奏,以免贻误战机。
第三、准确、及时地运用各种强制措施。在掌握犯罪嫌疑人犯罪的确凿证据后,适时采取强制措施,既能有力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也有利于证据的固定和保全。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存有侥幸心理,甚至在充分的证据面前也拒不承认自己的罪行。只有采取强制措施才能打消他的侥幸心理,正确面对自己所犯的罪行,如实交待犯罪事实。
第四、强化指挥作用、协调作用。当前办理自侦案件涉及的问题往往比较广泛,需要取证核实的材料较多,需要查证、印证的资料较多,这就需要指挥者对参与办案的人员统一指挥,果断决策,使办案的人员能够互相配合,协同作战,通过科学指挥、合理部署、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干警的聪明才智,以最快的速度获取可靠的证据,提高侦查破案的整体效能。
第五、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应将案件快速移送审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自侦案件的涉案人员往往社会关系比较广,说情的人比较多,这就会给我们的办案带来很大的阻力和障碍。只有加快案件的侦查力度、移诉力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案件的事实查清、证据固定、快速结案,才能最大限度地排除这些干扰,提高案件的侦破效率。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在突出快的同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以快制胜应以保证案件质量为前提,案件质量得不到保证,快速就失去了意义,要正确处理快速取胜和案件质量的关系,在侦查活动中要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二是要防止在侦查活动中前紧后松,前快后慢,防止夜长梦多,案件久拖不决,发生意外变故,坚持做到快侦结,快移送,以快制胜要贯穿于全部侦查工作流程。做到既优质,又高效,真正达到以快制胜的目的。
1、掌握传唤犯罪嫌疑人的时机。
案件线索经过秘密初查,掌握了一定的证据,但有关重要的情节只有接触犯罪嫌疑人才能更加清晰,此时应果断立案,及时传唤犯罪嫌疑人,因为此时犯罪嫌疑人一是尚无警觉,无任何精神准备,防线容易攻破。二是来不及串供,毁灭证据、转移赃款、赃物及潜逃。此时传唤犯罪嫌疑人为最佳时机。如犹豫不决,继续进行初查、收集证据,势必打草惊蛇,给以后的讯问增加难度。
2、掌握传唤的时间。
在最佳的时机决定传唤犯罪嫌疑人后,选择一天当中的什么时间同样是至关重要的。如选择一天当中犯罪嫌疑人精力充沛的时候传唤,就会增加他们顽抗的时间,造成我们侦查人员时间上的紧张。实践证明,选择晚上22点到23点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案为最佳时间。其理由是:一是按照人体生物钟的规律此时为人的疲劳期,从心理角度分析,也是最脆弱的阶段,加之夜黑人静,容易对嫌疑人造成心理上的压力和紧张,容易开口;二是犯罪嫌疑人交待犯罪事实后,给领导决定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和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留有充足的时间,因为如晚上22点至23点开始传唤,第二天上午还有2-3个小时,不至于使我们的侦查人员手忙脚乱。
3、人员的准备。
足够的讯问人员是在12小时内制服犯罪嫌疑人的重要基础。因为在短短的12小时内,时间紧、任务重,如由2人讯问,很可能出现犯罪嫌疑人的防线还未攻破,而我们的侦查人员已力不从心的局面。所以讯问应由4人或4人以上来完成,分组进行,轮番上阵。同时,二组之间保持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对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和出现的新问题,由一组继续讯问,另一组及时核实查清,以便深入的攻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使其彻底认罪服法。在讯问比较顺利的情况下,另一组也有时间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另外对讯问的地点、室内布置等也应引起重视,如选择、布置得当都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关于讯问的几种方法
1、思想鼓励法这种方法适合那些参加革命工作较早,曾经有过辉煌的历史的犯罪嫌疑人,这些人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本质上并不坏,只是因为客观因素的影响,一念之差而产生邪念,对自己的罪行深感自责、悔恨,传讯后一般能交待一些犯罪事实,对这种人应采用思想鼓励法,即对其认罪态度予以肯定,唤起他的良知,并鼓励、开导他们交待全部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在讯问的态度上尽量温和一些,气势上尽量缓解一些,尽量减少其心理压力,能不采取拘留、逮捕的,应对其取保候审,使其得到坦白从宽的处理。
2、政策攻心法这种方法适合那些有问题,但对我们的工作性质和进行的初查工作不甚了解的犯罪嫌疑人,这部分人担心自己的罪行暴露,所以一经传讯,就显得神色紧张,很不自然。具有畏罪心理,对这种人应采用政策攻心法,直接向其讲清政策法律,启发他们走坦白从宽的道路,再适时出示一些证据,一般会奏效。
3、后发制人法这种方法适合于那些到案后,有意编造虚假事实,企图蒙蔽讯问人员的犯罪嫌疑人,对这种人可采用后发制人法,就是让他们多说多讲,多暴露矛盾,然后抓住其不能自圆其说的虚假供述,以其矛攻其盾,将其谎言揭穿,将其逼到山穷水尽的地步,迫使其坦白交待。
关键词:道德社会学;道德事实;道德统计
中图分类号:C9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08)06-0079-03
与一般社会学家不同的是,E·迪尔凯姆(Emile.Durldaeim)的“社会学是从他的道德立场生发出来的。”在他的几部主要著作中,“从《社会分工论》到《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包括《自杀论》在内,他所关心的主要事情一直是解释道德的本质和道德的社会作用,以及在表达社会的理想时,道德生长和发展的方式。”他终其一生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就是“怎样才能使分为无数专业的社会保持必要的精神和道德上的协调一致?”可见,“道德视角”确是迪尔凯姆社会学研究的主要特色;也可以说,迪尔凯姆的所有研究,“都多少与道德社会学直接有关。”与一般伦理学家不同的是,迪尔凯姆所研究的道德是“道德事实”,而道德事实是最重要的“社会事实”之一,具有外在性和强制性,那么,对道德的研究就要遵循“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等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迪尔凯姆把“纪律精神”、“对社会群体的依恋”和“自主或自决”看成是构成“道德事实”的三个基本要素,有人称之为“涂尔干范式”。不可否认,迪尔凯姆对道德事实的研究,他所倡导和使用的原则和方法,确是开风气之先、引领道德研究潮流的;而且也正是迪尔凯姆的努力,使得道德社会学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社会学分支学科。
一、道德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每一门学科都有自己特殊的研究对象,这个对象的确立,不仅规定了该学科的理论框架和特有视角,也规定了这门学科服务于社会实践的方向与途径。E·迪尔凯姆认为,道德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就是“道德事实”,在《道德事实的确定》一文中,迪尔凯姆详细分析并讨论了“道德事实”的特征,在他看来,“所有道德呈现给我们的,是一个行为规范系统”,这个系统体现出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方面,“道德规范被赋予了特殊的权威,正因为这些规范令行禁止,所以人们必须服从它们……这样,义务便成为了道德规范的主要特征之一。”另一方面,“某种程度上的可求性是道德的另一个特征……这种自成一类的可求性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善。”由此可见,迪尔凯姆所研究的道德事实是外在的社会道德规范系统,而这一道德规范系统是客观存在的,因其权威性而对人具有约束力,而人们必须知道这种约束,接受这种约束并且是诚心、自愿地希求它,把履行规范作为一种义务并努力实现道德行为之内在必然,即必然向善。道德事实往往通过两种不同的方面呈现给我们,即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迪尔凯姆关注的是前者而不是后者。“我将处理客观的道德实在,即我们借此对行动进行评价的、共同的和非个人的标准。”可见,迪尔凯姆所研究的是“客观的道德事实”,即一个民族或社会在其特定历史时期存在的普遍的道德,而不是道德的主观方面,即每个人道德良知的多样性,由此使得道德社会学与哲学、伦理学区别开来。迪尔凯姆说,“我并不关心某个特定的人看待道德的方式,同样,我也会撇开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的意见。无论如何,我与他们解释和重构道德实在的体系毫不相干。”
那么,究竟通过哪些特征来认识和区分道德事实?对此,迪尔凯姆认为应该采用这样的反应机制:“通过‘违反’来验证各种各样的规范,由此发现道德规范与行为技术之间是否有所不同。”在迪尔凯姆看来,违反了规范,就要受到制裁,正是由于有了预先设立的规范,所以,违背就是对规范的反叛,因此,制裁也就成为必需的了。这样也就印证了道德规范所具有的强制性的特征和意义。当然,责备与惩罚只是消极性的制裁。此外,还有一种制裁,即“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会受到赞扬,完成行为的人会获得荣誉。”当然,惩罚也好,赞扬也好,这不是两种类型的道德规范,而是同一道德范畴中的两个门类。而且,“无论怎样,道德都不是虚幻的,而是实在。”也就是说,可以通过对现实生活中人们受到惩罚或者得到赞扬这样的行为效果来揭示一个社会在特定历史时期的道德状况。这样,迪尔凯姆的道德事实就从道德规范的层面走向了具体的道德行为或道德实践的层面。按照迪尔凯姆的逻辑,“各个民族已经实践的所有道德体系是这些民族的社会组织的功能,它们维系于它们的社会结构并随之发生变化。”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有些道德观念和道德体系已经不合时宜,行将就木,那么,“最恰当的做法,也许就是既从理论上,也从行动上否认这些观念。”但是,如何才能确定哪些道德体系已不合时宜呢?迪尔凯姆认为,“我们只有尽我们所能,我们经常会在不可能的条件下,用更概括的、不成熟的科学取代有条理的科学……这种科学不仅不会阻拦我们去评价现实,反而会向我们提供某些手段,使我们能够作出有理有据的评价。”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建立一种新的科学,即以道德事实为研究对象的道德社会学,通过对现实的道德行为实践的观察,才能提供判断某些道德体系是否具有存在合理性的评价标准。迪尔凯姆为这门新的学科的建立已花费了大量的精力,用他自己的话说:“我有关这个问题的研究已经足足有二十余年的时间了。”
二、道德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由于道德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客观的道德事实,那么,对道德的研究也就不能用观念的分析或采用纯粹逻辑推理的方法,而应该象研究社会事实一样,必须坚持“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另外,对于具体的道德事实,要运用道德统计的方法。“主要是根据人的活动来解释道德生活的本质,从统计中得出某一类道德事件的经验分布和比率,确定事件或行为发生的单位时间及平均数,并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测算一个时期内道德事件的发展方向,预测今后道德生活的状况。”道德统计的方法源于19世纪30年代“道德统计学”的建立,1833年古雷利(Guerry,A.M.)的《论法兰西的道德统计学》获蒙蒂昂大奖,他是第一位以道德分析为题荣获此奖项的学者。1864年又出版了《英国与法国的道德统计学之比较》,引起非常大的反响。根据凯特尔(Quetclct L.A.)1831年7月9日宣读的论文,可以证明,古雷利应该是道德统计学的创立者。继古雷利之后,道德统计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取得了长足进展,出版了许多“道德统计学”方面的著作,比如德罗比施的《道德统计学》(1849)、《道德统计学与人类自由》(1867)等。迪尔凯姆就是承继着古雷利开辟的实证主义的、道德统计的方法论传统,致力于道德社会学的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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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运用道德统计的方法研究道德事实,迪尔凯姆提供了一个经典的研究范例,那就是《自杀论》。“自杀论”研究的是“每一个社会在它历史上的每一个时刻都有某种明确的自杀倾向”,这种倾向的强度用“自杀率”来衡量,那么,自杀率就是一种客观的社会事实,而且是一种道德事实,既然是一种客观的社会事实,那么,对它的研究就要遵循最基本的规则即“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对自杀率变化原因的分析就要遵循“解释社会事实的准则”;另外,“一切比较重要的社会过程的最初起源,应该到社会内部环境的构成中去寻找。”而在社会内部环境的构成中,有两个最重要的属性,一种是“社会容量”(社会单位的数目);另一种是“动力密度”(集合体的纯精神的凝结力)。这些原则,迪尔凯姆在分析自杀的类型、解释自杀率变化原因的过程中,都作了充分的运用。
自杀论的研究也充分运用了道德统计的方法,“涂尔干用堆成山一样的关于自杀的数据来建立他的理论”,这些自杀的统计数据主要是司法统计局塔尔德先生为他提供的;另外也有莫塞利提供的材料;还运用了厄廷根的《道德统计学》(1882)中的大量的数据。在这本著作中,“迪尔凯姆是如此有才能地完成了理论和调查的组合,以至甚至在今天的社会科学中也被赞誉为调查研究的典范”,《自杀论》无疑是道德社会学的一部奠基性著作。
三、道德社会学的任务
每门学科都有自己特定的任务,任务的确定往往植根于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以及特定时代、特定社会结构的要求。迪尔凯姆道德社会学的任务就是通过对具体道德事实研究,对现实的社会状况做出诊断,提出医治社会病态的方案,从而使社会维持正常状态。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事实有正常与病态之分,因此,提出“关于区分正常现象和病态现象的准则”,道德事实同样有正常与病态之分,对道德事实的研究就是从正常与病态的“社会分工”开始的。在迪尔凯姆的眼里,“社会分工”具有道德属性,是一种道德事实,“正因为分工需要一种秩序、和谐以及社会团结,所以它是道德的。”正常状态下的社会分工,其功能并不象人们通常所认为的是“文明的源泉”,“分工所产生的道德影响,要比它的经济作用显得更重要些,在两人或多人之间建立一种团结感,才是它真正的功能。”即分工的真正功能是“社会团结”,由分工所产生的社会团结的类型是“有机团结”,正常状态下的分工使得社会团结加强,而且,分工会随着“社会密度的恒定增加和社会容量的普遍扩大”而不断进步。正是分工的这种功能,使得社会成为可能。“分工的作用不仅限于改变和完善现有的社会而是使社会成为可能,也就是说,没有这些功能,社会就不可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