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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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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检查制度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倡导预防为主观念,促进农民建立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多渠道缓解农村居民因重大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模式的转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民健康检查和大病保险是指年满18-65周岁(均含本数)的本区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每两年一次的健康检查及大病保险。

66周岁以上本区老年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每两年一次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健康检查是指为了解农民身体状况,医疗机构为其进行的常规性体格检查。

第四条大病保险是指在一个保险期内(两年),经健康检查查出、患发并确诊为本办法规定的大病保险特指疾病可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五条健康检查和大病保险实行市场化运作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办法,坚持农民自愿参加,共同承担费用,立足疾病预防和大病适当补偿的原则,使农民在享受合作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再享受定期健康检查和大病保险的保障。

第二章健康检查和大病保险的对象

第六条18—65周岁的本区农民每两年每人可自愿缴纳20元费用,即可享受每两年一次的健康检查和大病保险。

第七条66周岁以上本区农民只要本人愿意,即可享受每两年一次的健康检查和贫困大病患者适当补助。

第三章健康检查的内容

第八条健康检查的内容为:常规检查项目(病史采集、测血压、肝脾触诊、心肺听诊等)、X线胸部透视、腹部(肝、胆、胰、肾)B超、心电图、血常规和尿常规检查。各社区卫生中心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免费为农民扩大健康检查内容(如视力、口鼻腔检查等)。

第四章大病保险补偿疾病范围和补偿标准

第九条大病保险特指的疾病有: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衰(尿毒症)、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再生障碍性贫血、暴发性肝炎、多发性硬化、帕金森氏病、阿尔兹海默氏病、重要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主动脉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术、严重烧伤、意外伤害事故身故、瘫痪。

第十条凡在保险期内确诊初次患有大病保险特指疾病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给予每份(每份每两年保险费20元)保险金额3000元的大病保险补偿金。

第十一条投保农民初患大病保险特指疾病(身故者除外),获得大病保险补偿金后,保险公司另赠送一份保障型保险。保险责任为:意外伤害事故身故保险金额30000元、重大意外伤害事故医疗费用保险金额2000元。此保险自获大病保险补偿金的次日起生效;保险期限为两年(具体办法由保险公司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在每人20元的保险费中提取2元,建立保险保障基金。该保险保障基金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共同管理,用于对特困家庭(按照民政部门界定标准)初患大病保险特指疾病的农民给予每份保险1000元的第二次补助。当大病保险的赔付率超过90%时,保险保障基金转换成保险费。

第五章经费筹集和使用

第十三条18—65周岁农民每两年每人筹集80元费用,除个人缴纳的20元支付保险费外,60元健康检查成本费用支出,由各镇政府(管委会)和村委会补贴。

本年龄组中的特困家庭(按照民政部门界定标准)农民,参加健康检查和大病保险的,个人缴纳的20元费用由区政府补贴。

若农民自愿自费追加大病保险费的,每人可再购买1~3份保险(每份每两年保险费20元)。

第十四条66岁以上农民每两年每人筹集70元费用,全额由区政府补贴。其中55元作为健康检查成本费用支出,15元作大病风险补助费用。

大病风险补助费用实行专款专用,对贫困的大病患者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办法由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办)制定)。

第十五条区政府补贴的农民健康体检经费由区财政局根据区卫生局统计的数据,采用先预付年底再按实际发生数清算的结算方式,将经费拨付给区卫生局,由卫生局再和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各镇政府(管委会)、村委会补贴的经费,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镇政府(管委会)、村委会直接结算。

第十六条18—65周岁农民个人缴纳的20元费用作为保险费在健康检查前收取,其困户的保险费由保险公司向区卫生局直接结算。

第六章工作程序和内容

第十七条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应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并按有关国家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应做好受检人员的登记造册,建立受检人员个人健康档案,在检查结束后30天内将体检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检人员,并报当地镇政府(管委会)等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农民健康检查和大病保险工作以集中与上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并逐步转为常效管理。对年老体弱行走不便及在企业上班的农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组织相关医务人员主动上门体检,并适当调整检查项目(若用流动体检车上门检查,仍按健康检查内容检查)。对上门体检其体检结果有特殊异常的要及时通过其所在村委会、村卫生室等相关部门积极动员农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第十九条在一个大病风险补偿保险期内,农民因患本办法规定的大病保险特指疾病或手术,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或合作医疗办提出申请。保险公司或合作医疗办收到农民申请后,应及时作出明确答复及大病保险补偿(具体办法由保险公司及区合作医疗办制定)。

第七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条农民健康检查工作由区卫生局统一管理,负责健康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医疗救助相关措施。

第二十一条各镇政府(管委会)、村委会要通过各种途径向农民宣传建立健康检查和大病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同时要努力筹措资金,支持及组织农民参加健康检查和大病保险,确保健康检查和大病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卫生服务工作推进,大力宣传疾病预防、自我保健等卫生知识,并承担健康检查工作,做好收费及信息整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要在农村便民服务点(或村卫生室)设立服务窗口,组建服务队伍,开展大病保险的宣传,办理农民大病保险投保和给付工作。并协助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健康检查。

第二十四条农民健康体检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区财政局将定期对卫生局、各镇(管委会)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经费使用情况予以监督检查,并对年度结算资料作全面的审核,以确保专项资金的正确、合理使用。

健康检查制度范文第2篇

1、根据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术、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2、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佩戴个人剂量元件并按规定参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

3、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场所和诊疗设备进行防护与状态检测。

4、严禁对妊娠妇女进行X线检查,尤其是妊娠8—15周的妇女。

5、对儿童进行X线检查时,应尽量采用X线摄影检查,照射野面积一般不超过胶片面积的10%,并采用短时间曝光的摄影技术。

6、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放射诊疗设备,请取得资质印证的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7、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正确掌握适用范围,合理使用X线诊断。

8、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后过滤”和小照射野工作。

9、工作人员在使用X线摄影时,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需要的范围内并与成像器件相匹配。

10、施行X线检查时注意受检者防护,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摄影中除受检者,其他人员应在机房外等候,对受检者需要扶携时,对扶携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1、进行X线摄影检查时,合理选用胶片以及胶片与增感屏的组合,熟练掌握暗室的操作技术。

X射线影像诊断质量保证方案

1、根据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术、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2、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佩戴个人剂量元件并按规定参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

3、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场所和诊疗设备进行防护与状态检测。

4、严禁对妊娠妇女进行X线检查,尤其是妊娠8—15周的妇女。

5、对儿童进行X线检查时,应尽量采用X线摄影检查,照射野面积一般不超过胶片面积的10%,并采用短时间曝光的摄影技术。

6、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放射诊疗设备,请取得资质印证的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7、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正确掌握适用范围,合理使用X线诊断。

8、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后过滤”和小照射野工作。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二、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三、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四、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五、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放射工作单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并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负责。

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放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放射工作人员本人;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病人应当通知放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放射工作单位,并按规定向放射工作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放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九、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

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当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十、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

(2)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十一、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

十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十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十四、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

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

医院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一、医院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2、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3、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六、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卫生部。

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拟定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国个人剂量监测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汇总分析全国个人剂量监测数据。

健康检查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检验;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2-0322-01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一系列综合,采取综合手段实施孕前预防,努力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避免不良妊娠结局,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公共卫生服务的范畴,是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中的重要手段,因此,提高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已成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重要工作,严把流程中各环节质量关,逐步规范,初步形成了分工科学、操作简便、易于协作、便于管理,工作人员认可、服务对象满意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模式。现就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检验工作中的质量管理环节做简单分析。

1 配强技术服务人员技术服务能力,配齐基层技术服务设备,做好技术和设备管理保障。

1.1 加强队伍建设,优化专业人员结构。加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服务站的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功能作用,因此要组织服务人员认真学习《计划生育大练兵题库》、《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丛书》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宣传教育、优生咨询、医技能力,加强技术服务人员诊疗规范,进行经常性验收考试;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19项服务内容有13项为实验室检查,实验室检查尤为重要,针对检验人员服务能力相对薄弱的情况,重视检验的培训,多次组织检验人员参加国家级培训和省级医院进修,确保医技人员达到会操作、会判断、会解读、会指导、会质量控制的“五会”要求。

1.2 加强医疗器械管理,充分发挥使用效益。制定严格仪器设备的准入标准,专人负责保管,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管理、维护、保养、校正、定标等,解决疑难问题。配齐相关配套设施(采血和盛血器具、试剂、质控物、校准物、不间断电源、恒温、通风及除湿设备等),优化实验室,避免因结构不合理造成操作不方便,减少因基本设施不合要求导致仪器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的现象发生,阻断造成院内感染或交叉污染的途径及制约实验室的惯性运行方式。

1.3 增强质量管理意识,提高检验质量。要具备质量第一的意识,把质量摆在首位,高标准、严要求,形成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坚持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控制,做好质量控制结果数据的统计和处理,并对产生的数据进行周期性评价。同时,通过坚持不懈的质量教育,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质量意识,慎始慎终,认真对待每一丁作环节.通过普及质量控制知识,使每个工作人员对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及基础知识有充分的了解,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并于失控后有迅速查找原因的能力。

2 强化全过程环节质量管理

2.1 规范样品采集操作,保证取样科学准确。样品采集的质量是检验工作开展的关键点,直接关系到检验数据的质量,因此样品的规范、正确的采集和送检,对于整个检验工作都有重要意义。要严格制定并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包括统一检测试剂和设备;严格标本收集、保存和检测程序,特别注意消毒与无菌操作,防止标本污染;标本签收、检查时严格核对姓名、标本号、采样日期、检测目的等;检验报告及时、准确、规范,严格审核制度;每周校准检测仪器,并实行年检制度;标本收集、保存、检验、处理登记和检查结果的原始记录保存10年。采样后要尽快送检,为保持血清的质量,在采血运送和分离血清的过程中,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血清摇动而影响血样的质量;如需运送血样,送样过程中要有保温装置;塑料离心管要用纸盒或泡沫板固定。

2.2 影像学诊断管理。对影像学诊断所需仪器、设备常规维护、保养,并严格年检制度。除了质控设备要素外,检查医师需规范图像采集、分析、识别流程,并具备扎实的医学知识,强调影像诊断与临床实践相结合,认真分析每一帧图像、每一个病例,切忌草率对待“同图异病,同病异图”现象,从而减少漏诊或误诊。同时强化疑难病例会诊制度,保证诊断的准确性。

2.3 优生咨询与风险评估管理。优生咨询服务提供者应有良好的医学背景,具备心理、社会等方面的知识和沟通技巧;具有职业道德,尊重服务对象,注意对咨询的内容保密。风险评估人员由参加国家和省级培训并合格,熟练掌握遗传优生学知识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执业医师担任。按照规范流程进行优生咨询和风险评估,必要时予以会诊或转诊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此外,应用数理统计方法定期分析数据质量,且对每一项工作进行PDCA(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循环,使服务质量不断得到提升。

3 结果与体会

通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环节质量控制,市、乡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在工作中自觉进行医疗质量检查,及时纠正错误,从而保障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质量,规避了医疗风险。目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已成为市、乡两级服务站的重要服务内容之一。通过实践,我们也从中体会到基层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在环节质量管理中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各级领导明确分工是关键。在实施质量管理过程中,市人口计生委领导统筹安排,实行分管站长负责制,各级医疗、辅助、行政负责人负责本科室服务过程的监测,从组织或体制上保证了质量分析、考核的全过程管理。②全员参与是保证。质量控制原则上是全员、全过程参与,这是质量管理的基础,质量的持续改进依赖团队合作。加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其本质是促使各级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质量“零缺陷”的理念,因此全员参与必不可少。③学会用数据“说话”,重视基础工作。环节质量管理中医务人员要转变观念,从工作的点滴做起,通过“做你所写的,写你所做的”,完善服务基础数据和文字记录。此外,数据统计分析对环节质量管理非常重要,一些基本分析方法运用有待加强。

总之,正确采集每一份样品,是做出准确分析结果的必备条件,只有这样,检验数据才能公正、客观,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供有力的依据。

参考文献:

[1]厉莉,丁兆平.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的质量管理探索[J].中国社区医师.2012,(08).

健康检查制度范文第4篇

一、总体要求

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为总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质服务为主线,以群众的满意度为根本落脚点,以降低出生缺陷为目的,以质量控制为核心,积极探索和完善“党政领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二、目标任务

经认真测算,县下达2014年我镇目标人群任务数为358对。各村(社区)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确定检查对象,最大限度的保证每对符合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含流动人口农村夫妇)都能享受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提高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保质保量完成县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作为关注、改善民生的实际行动,作为提高人口素质的重大举措,作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任务。继续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之一,加大评分权重,兑现奖惩。各村(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加经费投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顺利进行。

(二)科学规划,稳步推进。要以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为切入点,认真实施“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巩固提升年”活动,按照县人口计生委的部署,统筹安排,对照任务合理安排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

健康检查制度范文第5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五条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机构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第十条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十一条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第十二条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第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第十五条体检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体检机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第十六条体检机构应当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九条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未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可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二)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三)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的;

(四)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不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健康检查制度范文第6篇

中图分类号: R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515(2013)3-002-01

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经国务院批准,2010年4月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正式启动。2012年我县作为国家级项目试点县之一,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态度规范开展项目。现在就我县2012年开展项目试点工作的实战与体会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

自确定作为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县后,县委县政府、县人口计生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县计生局局长任副组长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领导小组,多次组织有关单位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制定了相关制度。县人口计生局与各乡镇、各乡镇与各村分别签订责任书,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制,并把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管理,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加大软件及硬件的建设

(一),设备建设。 按照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服务规范要求及临床实验室检查内容,加强了县、乡两级人口计生服务站(所)的规范建设,增添了一批先进的实验室检查设备。

(二),技术准备。

1,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采用公开招考的方式,从乡镇卫生院、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引进了5名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充实了技术服务队伍。

2,县人口计生局制定了详细的专业知识学习、培训计划。一是邀请国家计生委的专家对全县计生干部就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进行培训;派送县、乡服务站(所)业务骨干到上级医疗机构学习优生优育、遗传知识;组织县、乡服务站(所)8名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全国生殖健康咨询师师资培训及考试,并取得了生殖健康咨询师师资资格。二是安排服务站人员到已开展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兄弟县进行学习,向他们学习好的经验和工作方法;积极参加全国、全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技术专题培训班等不同层次的培训。三是由县人口计生局分管科技的副局长组织对县、乡计生服务人员就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四是各乡(镇)对村计生干部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做好目标人群的摸底及宣传工作。

三,加强宣传及健康教育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是一项新的惠民工程,群众比较陌生,我们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了多种宣传方式让群众尽快了解项目并积极参加检查:

1, 充分利用各乡镇赶集、过传统节日等群众集中的时间,宣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好处,并免费发放男、女保健知识;新婚常识;优生优育、遗传知识及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有关注意事项。

2,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报刊等媒体作用,拓宽宣传范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计划怀孕夫妇及时了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重要性,使其主动积极的参加检查,努力提高项目试点工作人群的覆盖率和优生知识的知晓率。

3, 充分利用基层网络优势,在各乡镇计生服务所设立专门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咨询门诊,提供咨询服务及有关的宣传资料;村级计生干部对符合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目标人群进行上门面对面宣传,对外出的流动人口加强对其亲属的宣传教育,尽可能动员其在回乡探亲、过节期间主动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4, 与婚姻登记处相结合,在婚姻登记处设立了专门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窗口,发放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资料、生殖健康知识手册,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咨询服务。

四, 明确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明确了县、乡、村三级职责。村级负责调查摸底掌握目标人群信息,对其进行宣传,协助乡级做好参检人群的随访工作;乡级负责对村级上报的目标人群信息进行收集、核实,组织目标人群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一般性的优生咨询指导,对参检人群进行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服务;县级计生服务站承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具体业务工作;县人口计生局负责全县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

五, 细微的人文关怀

1,遵循自愿参检原则,服务对象在检查前签订知情同意书,医师对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要严格保密。

2,对经济困难的群众给予适当的交通费补助。对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对象实行专车接送。

3,在县级服务站为每位服务对象免费发放牛奶、面包。在服务站设立温馨的服务环境,设有便民电话,饮水机等。

六,体会与思考

1,宣传教育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我们做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有一部分育龄群众去婚姻登记时已经怀孕,错过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时间。还有少部分育龄群众的孕前优生意识淡薄、优生知识缺乏,认为孕前优生检查意义不大。部分男性群众认为怀孕是女性的是,女的去检查就可以了,自己去不去无所谓。

健康检查制度范文第7篇

为进一步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检查质量,提升工作内涵,序时高质量推进项目工作,现制订《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力求做到: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分明;科学合理,推进工作。

二、考核目标体系

(一)组织与保障(10分)

1、成立孕期优生健康检查领导和具体办事组织,明确专职责任人并配齐符合岗位要求的技术人员(5分);

2、纳入镇对村目标考核(5分);

(二)规范与质量(40分)

1、目标人群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识知晓率90%以上(5分);

2、目标人群符合规定要求(20分);

3、信息系统使用正常,基础信息数据按规范要求及时录入(5分);

4、对目标人群及时反馈信息,并对一般人群进行孕前指导(5分);

5、按规范做好查后随访工作,检查人群后续随访率达98%以上,并及时录入随访信息(5分);

(三)工作成效(50分)

1、完成年度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群任务(40分);

2、引导高风险人群到县计生指导站见面咨询指导率达95%以上(5分);

3、及时上报数据信息(5分);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突出定量结果。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突出日常管理的考核。县计生委每季度组织一次考核,主要是核对有关记录和资料,并进行入户走访。日常考核以电话访谈及核对信息库为主要形式。

(二)评分标准

1、组织与保障(10分)

①成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领导和具体办事组织,明确专职责任人;评分标准:没有专门人员负责不得分(有专门文件才能得分)。配齐符合岗位要求的技术人员。评分标准:各镇没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分(5分)。

②纳入镇对村目标考核。评分标准:没有纳入目标责任制不得分(5分)。

2、规范与质量(40分)

①目标人群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识知晓率90%以上(5分);

评分标准:根据调查情况计算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得8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

②目标人群符合规定要求(20分);

评分标准:目标人群100%符合规范,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

③信息系统使用正常,基础信息数据按规范要求及时录入(5分);

评分标准:没有进行系统使用不得分,录入率低5个百分点扣1分,录入不及时的酌情扣分。

④对目标人群及时反馈信息,并对一般人群进行孕前指导(5分);

评分标准:没按规定及时反馈信息,一次扣1分;未对一般人群进行孕前指导,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

⑤按规范做好查后随访工作,检查人群后续随访率达98%以上,并及时录入随访信息(5分);

评分标准:后续随访率达98%以上,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未及时录入随访信息酌情扣分。

3、工作成效(50分)

①完成年度免费优生健康检查人群任务(40分);

评分标准:低于目标1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

②高风险人群到县计生指导站见面咨询指导率达95%;(5分)

评分标准:低于目标1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

③及时上报数据信息(5分);

评分标准:数据上报不及时,每有一次扣1分。

健康检查制度范文第8篇

【摘要】身体健康检查已是一种常见的保健形式,健康教育是普及卫生知识防治疾病的手段。在实际工作中将体检与健康教育结合的不多。本文就体检的计划、实施、结果统计及与健康教育相结合进行了探讨,得出身体健康检查与健康教育相结合可使体检和健康教育效益最大化。

【关键词】体检;健康教育;结合;探讨

身体健康检查在现代社会已是一种常见的保健形式,尤其是城市的企事业单位已将身体健康检查形成为一种制度按计划进行,为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水平不断提升,医疗诊断设备的更新,检查手段方式不断完善,人们的保健意识亦不断提高,个人的体检需求越来越多。但是,除了体检时发现重大疾病得到及时治疗外,多数人及体检组织者都没有把体检结果有效利用,没有把体检结果与健康教育结合起来,使体检的效益最大化。所以,要把体检作为一个系统工程,首先要做好单位及个人身体健康检查的计划安排,之后认真组织实施,重要的是体检结果的统计汇总分析利用,有病的治疗,未病的预防,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教育,将身体健康检查与健康教育有效结合,达到防病与未然的目的。

1 体检的计划安排

个人体检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及自身的状况进行安排。单位的体检由于参检人数多,必须根据单位的工作性质,避免与单位重要工作发生冲突,找到最佳时间段。按照职工体检年度规划制定体检计划,确定体检地点,明确体检项目,做出资金预算。根据检查地点每日能检人次及参检总人数合理安排检查时间,确定每日参检人数。拟定体检通知及体检注意事项和体检程序发放到每人手中。还要做好后勤保障事宜,安排好车辆及早餐等服务。另外,要提前做好体检宣传工作,让不关心体检的人能重视起来,提高参检率。还要照顾到女性的生理特点,体检计划中对女性参检者合理安排时间,避开她们的生理期,以免影响体检结果的准确性。

2 体检的组织实施

根据体检计划安排,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体检流程。体检前安排专人负责体检通知与注

意事项及体检程序的发放。体检时专人负责参检人员的运送服务,专人负责与体检医务人员的联系,协调解决体检中发生的相关问题,保证体检的顺利进行。体检后专人负责收取体检结果,进行核对、统计、汇总、发放;发现的疾病要及时告知本人,及时治疗,要注意方式方法,保护个人隐私。

3 体检结果的统计

个人进行的体检,结果要保管好,要向体检的医生咨询自己的保健要点和注意事项。单位组织的体检需要及时汇总统计,按性别、年龄、病种分类统计,进行综合分析。如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等病的发病率、年龄结构、性别差异;某些传染病的发生发展;与历年体检结果的比较,从中发现某些疾病的发病趋势及发病原因。

4 体检结合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