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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业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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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业卫生标准范文第1篇

资料与方法

用单纯随即抽样的方法,调查普通档次旅店客房132间(以家庭旅店为主),中等以上档次旅店客房117间,按GB/T17220-1998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每间客房均抽取待用的床上用品床单和被罩各1份;待用的非床上用品脸巾和拖鞋各1份。检验方法依照GB/T18204-2000《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按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脸巾、床单、被罩以200cfu/25cm2、同时未检出大肠菌群和致病菌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拖鞋以未检出致病菌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结 果

寿光市旅店业部分公共用品检测情况。

不同类别样品检测情况:①本次共检测床上用品498份,合格342份,合格率68.7%;非床上用品498份,合格258份,合格率51.8%;两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29.58,P<0.01)。②床单共检测249份,合格169份,合格率67.9%;被罩249份,合格173份,合格率69.5%;两者差异无统计学意义(X2=0.15,P>0.05)。③脸巾共检测249份,合格146份,合格率58.6%;拖鞋249份,合格112份,合格率45.0%;两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9.30,P<0.01)。

普通档次旅店和中等以上档次旅店的检测对比情况:床上用品中普通档次的旅店共检测264份,合格166份,合格率62.9%;中等以上档次的旅店共检测234份,合格176份,合格率75.2%;两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8.77,P<0.01)。②脸巾中普通档次的旅店共检测132份,合格69份,合格率52.3%;中等以上档次的旅店共检测117份,合格77份,合格率65%,两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4.69,P<0.05)。③拖鞋中普通档次的旅店共检测132份,合格55份,合格率41.7%;中等档次的旅店共检测117份,合格57份,合格率48.7%;两者差异无统计学意义(X2=1.25,P>0.05)。

旅店业卫生标准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旅店业;五常法;卫生监督;效果

[中图分类号] R194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2095-0616(2015)20-104-03

Research of five-routine working regulation of health service management model in hotel industry in Shijingshan district

ZHANG Shuhua ZHOU Lisen XU Xiaoguang

Sanitation Supervision Institute, Health Bureau of Shijingshan District, Beijing 100043,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and establish the health service management model of five-routine working regulation suitable for hotel industry. Methods 40 hotel units, which were selected as the research objects according to cluster random sampling methods, were formulated with the health service management model of five-routine working regulation. To evaluate the implementation effect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ces of the health status scores of public places pre-and post experimental and the project qualified rate of hygiene surveillance in experimental group, to make statistical analysis according to x2 test and SPSS17.0 statistical software. Results The qualified rate of various health management index after five-routine working regulation management has been obviously improved (P

[Key words] Hotel industry; Five-routine working regulation; Sanitation supervision; Effect

“五常法”是香港何广明教授引进日本“5S”管理[1],结合香港实际创立的一种企业管理方法。“五常法”简言之就是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其主要特点就是将高深的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变成简单易行的行动。“五常法”已在工厂、医院[2]、幼稚园等行业推行,在餐饮业卫生管理方面也有应用,并且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本课题拟将“五常法”管理理念与旅店业的卫生管理标准结合,在石景山区旅店业中建立“五常法”的卫生管理模式[3],现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石景山区共有80个旅店单位,分布在9个街道[4]。从石景山区9个街道中,按地区从东往西抽4个街道,采取整群抽样方法,选取40个旅店单位作

为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设立实验组。

初步建立旅店业卫生管理“五常法”实施细则,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预实验,对“五常法”进行评价,根据效果,进行修改,确立旅店业卫生管理“五常法”实施细则。

实验组在一年时间实施“五常法”卫生管理。

建立旅店业“五常法”卫生管理量化评估表[5]。在实验期间,卫生监督部门按卫生管理量化评估表对实验对象贯彻落实 “五常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企业进行反馈[6]。

对“五常法”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评价体系为:在实施“五常法”卫生管理模式前后,实验组旅店业卫生状况评分、卫生监测项目合格率的比较。

表2 五常法管理前后卫生管理档案和制度的建立情况

分组 档案内容 % 档案保存 % 自查记录 % 卫生制度 %

管理后 40 100.00 40 100.00 30 75.00 40 100.00

管理前 12 30.00 10 25.00 6 15.00 16 40.00

表3 五常法管理前后卫生设施设备建立情况

分组 废弃物设备 % 清洗设施标识 % 清洗设备使用 % 盥洗设备设置 % 盥洗设备使用 %

管理后 40 100.00 40 100.00 40 100.00 40 100.00 40 100.00

管理前 40 100.00 39 98.75 29 72.50 39 98.75 31 77.50

表4 五常法管理前后一次性用品用具使用和合格证明索取情况

分组 不重复使用 % 合格证明索取 % 一次性用品索证合格 %

管理后 40 100.00 40 100.00 40 100.00

管理前 39 98.75 26 62.00 15 37.50

1.3 相关因素评定标准

指标设定和评分标准依照卫生部《旅店业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966-1996规定的内容执行,对40个研究对象实施“五常法”管理前、后的旅店卫生状况进行调查打分。

1.4 统计学方法

用Excel 2007录入调查数据,对所有录入信息使用SPSS17.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五常法”在实验前后公共场所卫生状况评分、卫生监测项目合格率的比较使用x2检验。以P

2 结果

2.1 实施五常法管理前后旅店业卫生状况比较

2.1.1 公示情况 管理后的卫生许可证公示率为100.00%,显著高于管理前的67.50%(x2=15.52,P

表1 五常法管理前后卫生许可证、信誉等级和检测结果公示情况

分组 许可证 % 信誉等级 % 检测结果 %

管理后 40 100.00 40 100.00 30 75.00

管理前 27 67.50 17 42.50 15 37.50

2.1.2 卫生管理档案和制度 管理后档案内容齐全的占100.00%,显著高于管理前的30.00%(x2=43.08,P

2.1.3 设施设备 五常法管理前后废弃物专用设备、清洗设施标识和盥洗设备设置的建立没有统计学差异。其中废弃物设备配备率为100.00%,清洗设备标识张贴率为98.75%,盥洗设备设置率为98.75%。管理后清洗设备使用率为100.00%,显著高于管理前的72.50%(x2=12.75,P

2.1.4 一次性用品用具[7] 五常法管理前后能做到不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比例占98.75%,无统计学差异。管理后能够做到索取一次性用品用具合格证明的占100.00%,显著高于管理前的62.00%(x2=16.97,P

2.1.5 消毒 管理后的消毒设备标识率为100.00%,显著高于管理前的85.00%(x2=4.50,P

2.1.6 公共用品使用、更换、消毒[8] 五常法管理前

表5 五常法管理前后消毒指标比较

分组 消毒设备标识 % 消毒间杂物 % 消毒程序 % 消毒药品 % 消毒配比容器 %

管理后 40 100.00 40 100.00 40 100.00 40 100.00 40 100.00

管理前 34 85.00 22 55.00 18 45.00 21 52.50 14 35.00

表6 五常法管理前后公共用品使用、更换、消毒情况(一)

分组 客用棉织品 % 客用茶杯浴盆 % 清洁污染不交叉 % 公共用品配备 % 公共用品更换 %

管理后 40 100.00 40 100.00 40 100.00 40 100.00 40 100.00

管理前 36 90.00 30 75.00 19 47.50 32 80.00 37 96.25

表7 五常法管理前后公共用品使用、更换、消毒情况(二)

分组 公共用品消毒记录 % 清洁分区 % 公共用品标识 % 保洁柜无杂物 % 公共用品分类 %

管理后 34 85.00 39 97.50 40 100.00 40 100.00 40 100.00

管理前 9 22.50 7 17.50 26 65.00 31 77.50 19 47.50

后客用棉织品合格率无统计学差异,合格率为95.00%。管理后客用茶杯浴盆合格率为100.00%,显著高于管理前75.00%(x2=11.43,P

2.2 实验室检测

管理后实验室检测合格率为100.00%,管理前实验室检测合格率为82.50%。不合格指标主要为毛巾、枕套、被罩和床单。两者之间具有统计学差异(x2=5.64,P

表8 五常法管理前后卫生指标合格情况

分组 合格件数 合格率(%)

管理后 40 100.00

管理前 33 82.50

3 讨论

五常法卫生管理模式能有效提高旅店业公共卫生水平[9]。实施五常法管理后旅店业卫生状况得到全面提高[10]。五常法管理前后的各项卫生管理指标经x2 检验,存在明显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五常法”体系倡导全员参与,建立清洁责任区、责任人,且公布在现场,从现场着手,每个人有负责清洁、整理、检查的区域,工作时始终贯彻先防止污染产生,即便产生也立刻清洁的理念[13]。强调人人参与、时时清洁,使工作场所经常保持清洁状态,设备、物品随时都能正常使用。同时倡导将清洁卫生纳入员工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抛弃传统的日后大扫除式清洁,清洁卫生由突击转变到常态,个人卫生状况与清洁卫生工作积极性大大提高。实施五常法管理前后比较显示效果明显[14]。“五常法”在旅店业实施以来,未发生任何公共场所投诉事件,有效地保证了旅店业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卫生监督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定位、定量,集中摆放,使物品积压、重复采购、浪费现象减少,降低了运行成本,提高了旅店业的经济效益[15]。

同时,旅店业也在“五常法”的帮助下,加强了自律管理,客流量、营业额、顾客满意度明显提升,企业形象不断提高[16]。所以,“五常法”在旅店业的监管中能够起到积极作用,能让监督单位与企业达到“双赢”的共同效益。

长期以来,由卫生部门监管旅店业公共场所卫生形成了一种定势,即以各种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来要求经营者,至于如何达到卫生状态卫生部门就无需关注了。然而,经营者并不是有很高管理水平的群体,他们也并不知道怎样做才能达到卫生标准,因此,就只好应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卫生问题,这可以说是卫生监管的顽症。而“五常法”恰好能够解决这一难题,卫生监督员不但能提出标准,而且能指导达到标准的方法[17]。此次试点使用的《五常法管理实施细则》在试点工作中取得了极大的效果,简明易懂,让经营者及时知道了做什么,怎么做。

“五常法”是一个适用于许多地方和单位管理的方法,学校、医院、公司、工厂、饭店等等都可以用“五常法”。从本次的实践经验来看,在旅店业中推广应用的效果是明显的、积极的,因此,将“五常法”在整个旅店业行业推广是可行的,但要注重的是大、中、小型旅店业的硬件及人员素质的个体差异。我们在下一个段也将对小型旅店业实施“五常法”管理进行试点及推广。

综上所述,旅店业“五常法”卫生管理模式的推广及实施,改变了传统的卫生监督模式,是公共卫生管理理念的更新。该制度的实行,是科学的,有效的。但旅店业“五常法”卫生管理模式是一种新的管理模式,正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时间去探索和完善,使之更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通过进一步完善,在充分发挥该新模式积极作用的同时,把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1] 何广明.现代管理“五常法”[M].香港:明窗出版社,2001.

[2] 孙少雄.如何推行5S [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30.

[3] 陈文玉,李华,赵锦仲,等. 实施五常法活动对职工素质的影响[J].南方护理学报,2003,10(4):85.

[4] 李华,卢少萍.五常法在病区环境管理中的应用[J].护理管理杂志,2004,4(1):59.

[5] 张雁宏,孙占斌.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研究[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5,21(6):475.

[6] 麦建章,李旭才,李翠萍. 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模式与社会卫生信誉体系建设的探讨[J]. 卫生软科学,2005,19(1):27.

[7] 陈学敏.环境卫生学[M].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222-223.

[8] 邹明霞,马雪兰,何加芬,等.南昌市公共场所空气细菌总数监测结果分析[J].环境与健康杂志,2003,20(5):300.

[9] 程锦隆.石家庄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公共场所中的应用[J].环境与健康杂志,2008,22(10):921- 922.

[10] 金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探讨[J].浙江预防医学,2008,20(5):54.

[11] 孔维生,陈军.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实践[J].浙江预防医学,2008,20(2):37-38.

[12] 吴豪世,江林丽,祝荣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1,17(4):299-300.

[13] 陈建,范亚平,潘春生. 马鞍山市宾馆旅店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效果评估[J].现代预防医学,2008,35(2):335-338.

[14] 薛志x.成都市旅店业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初探[J].现代预防医学,2008,35(1):180-181.

[15] 漆少廷,白洪忠.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技术报告[J].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2005,28(4):202-203.

[16] 林长欣.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技术报告[J].中国国境卫生检疫杂志,2007,30(增刊):52-55.

旅店业卫生标准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公共场所;公共用品;消毒监测

公共用品消毒的质量直接影响顾客的身体健康,通过对图们市2008~2010年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监测结果分析,以掌握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状况,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提供依据。

1 材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2008~2010年图们市区内对外营业性旅店、公共浴室、歌舞厅、美容美发店的公共用品监测结果。

1.2 评价标准 依据《松共场所卫生标准况》GB/T9663,9666,1996[1]。

1.3 方法

1.3.1 采样方法 按照《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与检验方法》[2] 规定的采样规范进行。

1.3.2 监测项目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茶杯做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拖鞋选作霉菌;床上用品、浴盆、座垫、美容用品、理发用具、毛巾作金黄色葡萄球菌,浴盆、座垫增做淋球菌。

2 结果与分析

2.1 共采集检样534份,检测合格361份,合格率67.60%。结果见表1~表3。

从表1可看出本区公共用品消毒合格率在各行业中分布不均,其中,旅店业合格率较高为81.2%,依次,公共浴室为79.4%,歌舞厅为59.0%,美容美发店的公共用品消毒合格率最低为51.8%,与旅店业消毒合格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1.35,P

从表2看出,在饮用水器具消毒监测结果中,137份茶杯使用电子消毒柜消毒,合格114份,合格率为83.2%,86份茶杯使用药物消毒,合格59份,合格率占68.6%,检测结果表明电子消毒柜对饮用水器具消毒监测合格率明显高于药物消毒,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8.12 P

从表3看出,床上用品、毛巾、茶杯等公共用品消毒合格率较高,拖鞋、浴盆等公共用品消毒合格率较低。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消毒人员对卫生消毒知识掌握不足,缺乏对消毒药品性能、配制、浓度、使用方法等知识;另一方面可能是具体操作过程不规范,致使消毒后的物品不能严格保洁,再加上部分单位消毒人员经常更换,在处理上还存在薄弱环节。

3 讨论

由于公共场所的环境特点,使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容易发生,潜在危险性大,因此,防止疾病传播是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首要任务,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工作应持之以恒而不能流于形式。一方面要求经营单位建立完善的卫生消毒制度和操作记录,另一方面卫生部门应做好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研究推广适用不同档次公共场所用且有效方便的消毒方法,做为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的工作内容。

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公共场所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尤其重点培训专职消毒员,要注重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知识水平,避免由于操作不当等人为因素影响消毒效果。

参 考 文 献

[1] 尹先仁,秦针慧.环境卫生国家标准应用手册.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0.

旅店业卫生标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量化分级管理为了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公共场所中的实施效果,探讨高效卫生监督管理论文模式,我们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宁夏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指南》和评分标准评价体系。于2004~2007年在不断探讨论证的基础上,先后在自治区、固原市、吴忠市和石嘴山市旅店业、游泳等公共场所开展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及推广工作。

1对象和方法1·1对象分别在经济发达的自治区直管企业银川市、中等发达地区吴忠市、石嘴山市和欠发达地区固原市,共选择公共场所量化分级试点企业98家,其中旅店业47家、洗浴场所19家、美容美发店24家、游泳场所8家。1·2方法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1]等标准制定宁夏旅店业、美容美发、桑拿洗浴、游泳场所量化评分调查表。通过基线调查、宣传动员和培训、准备阶段、自查整改和现场指导、评估等阶段完成调查评估。1·3评分标准得分为总分的90%以上者,评为A级;得分为总分的70%~89%者,评为B级;得分为总分的60%~69%者,评为C级;得分为低于60%以下者,评为D级。1·4资料处理汇总整理调查评分表评分结果,用SPSS11·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和成效分析2·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评价情况本次共对自治区及吴忠、石嘴山、固原市98个公共场所(包括旅店业、游泳洗浴场所、美容美发)进行量化分级评分。其中信誉度A级31家,占31·62%;B级37家,占37·76%;C级23家,占23·47%;D级8家,占8·16%。其中旅店业、游泳场所信誉度A级所占比重较大(31·62%、25·34%),洗浴场所(7·15%)和美容美发业(6·07%)较少。2·2比较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前和实施后综合卫生管理情况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后各项指标得分均有所提高。各项卫生管理指标测评得分率经x2检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表1)表1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前后综合卫生管理情况(%)监督项目量化企业数①1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银川750004)2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3公共场所各类指标得分前后测评结果比较实施量化后各项指标评分均明显高于量化测评前(P<0·01)。尤其在产品索证、卫生设施、专用消毒设施设备添置方面提高最为突出;而建筑和布局、公共用品用具卫生相对较弱,与更改建筑布局难度较大,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卫生日常工作量大,企业较难坚持有关。(表2)

旅店业卫生标准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公共交通等候室场所 卫生审查 内容与要点

公共交通等候室指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的候车室,航运码头的候船室,机场候机室,是旅客等候车、船和机场暂时休息的地方,以人口密集、嘈杂、噪声大、空气混浊异味,候客室环境、空气质量及其微小气候差成为其最大特点,尤以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时更为突出,该类场所的建筑面积多在200 m2以上,而建筑面积小于200 m2的建筑存在的问题同样突出。公共交通等候室都是具有多种功能的大型固定建筑形式的公共场所,都具有宽敞明亮、环境优美舒适的临时休息停留场所。由于室内人群高度密集,活动频繁,旅客来自四面八方,进入这一场所的人群的健康状况十分复杂,在众多的旅客中,身体健康状况各不相同,难免夹杂有一些传染病患者或病原携带者,且大多数旅客经长途旅行,疲惫不适,抵抗力严重低下,特别是长途旅客列车的旅客更为严重。由于停留时间长,尤其是长途旅客列车的旅客在等候室的停留时间更长,有的长达十几小时以上,针对该类场所的特点按规定搞好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以切实提高等候室的卫生质量对保障旅客的身体健康具有长远的重要意义。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公共交通等候室的种类、规模、档次和功能都是以往任何时候所不能比拟的。因此,传统意义上的预防性卫生审查,已无法满足目前卫生执法工作的需要,现有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由于只做原则性的规定,实际工作中却难以操作,同样无法满足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的需要[1]。面对层出不穷、种类繁多的不同类型的等候室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卫生监督员无从下手,有的甚至由于审查工作的失误,引起行政诉讼败诉赔偿案件,影响卫生监督、监测及卫生许可证发证工作的全面进行。本文根据国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细则》、《标准》),结合历年工作实践,提出公共交通等候室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项目和要点,这是自1987年以来,已经在100多家不同类型的等候室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验证了的,能完全满足实际卫生执法工作开展的需要,较好地解决了实际问题。现将公共交通等候室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项目和要点详述如下,其项目和要点主要包括:规划及选址、通风排气、采光照明、卫生设施、消毒间、采暖降温、建筑装饰材料卫生、附属建筑设置等。

1 规划选址

公共交通等候室是城市的大型建筑,其地址和总平面布局应列入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总体要求是,应选在卫生条件好、环境优美的中心地区。具体要求如下: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航运码头、机场的候客室,应建在城市边缘,对联系方便、避免主干交通穿越的地方,其环境选择是:远离工业污染源、噪声源,规划用地应留有扩建余地有利发展,应位于主要污染源和噪声源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交通方便、不与闹市区毗邻并留出绿地设置噪声屏障;地势选择是,地势高燥,并有一定坡度的地段,便于排水,防止积水和被洪水淹没。远离低洼超市地带及闹市区,以保证车辆、旅客及其他人员交通安全,并不影响周围群众的工作、学习和休息;可靠近便于排水的地带和大片绿地,以创造优美的等候环境。地段选择是:清洁干燥致密,应充分利用城市或该地段尚未建设的土地,主体建筑物的朝向应朝南或东南,以便获得良好的自然采光、适宜的日照及通风排气。

2 主体建筑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的候车室,航运码头的候船室,机场候机室是旅客等候的主体建筑物,应宽敞、高大、明亮,应位于主要污染源和噪声源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交通方便;主体建筑物的朝向应朝南或东南,以便获得良好的自然采光、适宜的日照及通风排气,使等候室达到冬暖夏凉、宽敞明亮、其微小气候、噪声、照度、空气等卫生质量及人体感觉良好的等候环境。

3 通风排气采暖

当等候室的选址和朝向不佳时,常常会使人感到冬季寒冷,夏季闷热,空气混浊,旅客多在室外等候。对此,常采取主体建筑物的长轴与常年主导风向相垂直。对于候机室、特等和一、二等站火车候车室、二等以上的候船室和长途汽车站候车室,应有通风排气采暖等机械设施;采用机械通风的总风量每人每小时新风量不低于40m3,有空调装置的新风量每人每小时新风量不低于20m3。

采用日照和人工采暖,冬季室内温度应不低于14℃。对于候机室、特等和一、二等站火车候车室、二等以上的候船室和长途汽车站候车室所采用的通风排气采暖等机械设施,其温度应稳定在18~20℃,并注意室内的垂直、水平及昼夜的变化不宜过大,垂直、水平的温差均不宜超过3℃,昼夜的温差变化不宜超过6℃。夏季防止太阳直射室内,设计时有遮阳防晒设施。避免等候室气温过高、发生中暑。

4 采光照明

车站、码头、机场等各类等候室内自然采光应满足旅客视觉生理需要,室内自然照度不低于60勒克斯。自然采光系数(即门窗的采光口有效采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为1.0~1.5:1为宜。光线的投射角不应小于27度,开角不应大于4度。等候室自然照度系数不低于0.8%~1.0%。人工照明的光线分布应均匀稳定,避免强光反射和眩目。出站口、地道以及被遮挡的房间,必须采用人工照明,光线分布均匀稳定,避免强光反射和眩目。主要工作间如售票室等,照度不低于150 lx;其它房间照度应在60~80勒克斯。

5 噪声控制

车站、码头、机场的噪声是重要的污染源。火车进出站汽笛声和运行压轨声,汽车喇叭声、发动机转动声,运行轮胎与地面磨擦声、制动声;轮船启航和停靠码头时鸣笛声;飞机起落时以及低空飞行时的发动机运转声,有时高达100~130分贝(A),通常达80~90分贝(A)。过强的噪声不仅干扰旅客的休息,也影响旅客的情绪。所以设计审查时,必须设置控制措施,如墙壁安装隔音板,地板采用消声材料铺设,窗户安装双层玻璃,以控制噪声的产生或降低噪声的强度。火车站候车室、机场候机室内噪声不应超过70分贝(A),航运码头的候船室、长途汽车站的候车室内噪声不应超过65分贝(A)。

6 卫生设施

卫生设施主要包括公共厕所、供水设施饮水处、吸烟区(处)消毒间等。

公共厕所、消毒间的卫生审查及建筑要求同旅店业。

6.1 公共厕所

根据实际需要,各类等候室均应分别设置公共厕所和专用厕所,有条件时应将大人与小孩厕所分开设置。

便具依使用人数设置,男厕所每60人设一蹲位(均蹲式,下同),每30人设一个小便池(斗)(小便槽以50cm折合一个小便池);女厕所每30人设一蹲位(蹲式);儿童男厕所每50人设一蹲位(均蹲式,下同),2个小便池,儿童女厕所每25人设一蹲位(蹲式),厕所大便间应隔开,小便池(斗)以立式为宜。厕所内应设清洗池,便于及时清洁卫生工具,还应设洗手盆,按每60人设一个。

卫生间要有良好的上、下水系统,并单独设置完整的通风(排气)设施。

卫生间的卫生审查及建筑要求同旅店业[2-3]。

6.2 供水设施饮水处

各类等候室要有合理的供水设施,供水设施和管道、龙头、水箱等所用原材料必须无毒无异味,不影响水质,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设施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航运码头、机场的候客室建筑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量足质好的水源和先进的供水设施的配套建筑。

各类等候室应设旅客饮水处,饮水处设在方便旅客取水处,饮水设备应符合卫生质量要求,并便于清洁,设备应能加盖上锁以确保安全卫生。

6.3 吸烟区(处)

等候室禁止吸烟。宜在有通风良好处设单独吸烟区(处)。吸烟区(处)应密闭,除进出门外,严禁与等候室相通,并单独设置完整的通风(排气)设施。

6.4 消毒间

凡有为旅客提供公用饮用具、口巾服务的,必须设置专用消毒间,消毒间的卫生审查及建筑、装饰材料卫生要求同旅店业[2-3]。

参考文献:

[1] 韩惠中.预防性卫生监督[M].北京:学苑出版社,1992.

旅店业卫生标准范文第6篇

关键词:公共场所;卫生;监测

【中图分类号】R12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02(2015)04-0695-01

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日常生活的质量?公共场所作为人们进行日常的社会交际?商业交易和旅游娱乐等活动的地方,更是备受人们的关注?怎样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成为当务之急?虽然我国根据社会现状修改颁布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使我国的公共场所卫生状况获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仍出现了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所以应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为了解我市公共场所公用物品卫生状况,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卫生监督监测部门于2014年集中对本市4类公共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相关公用物品进行了抽样检测,结果如下:(注:以抽检4类公共场所物品中的微生物指标为案例进行分析?)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样品来源 于本市 4类公共场所(旅店?洗浴场所?理发店?美容院)相关公用物品,共计 215份?

1.2 检测项目?方法?监测依据与判定标准 :检测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菌)?检验方法按 GB/T18204.1.2.3.4 -2000操作,拖鞋检验方法按GB/T18204.7.8-2000操作 ;监测依据: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9663~9673~1996?

2 结果

2.1 旅店业公用物品卫生状况

采集旅店业公用物品卫生状况采集样品80份,检 测合格 69份,合 格率为87%? 其中床单 (19/20)?被套 (19/20)?空气 (17/20)?茶杯(14/20)检测合格率分别为 95%?95%?85%?70%?

2.2 洗浴行业公用物品卫生状况采集样品 32份,检测 合格 25 份,合格率为79%?其中浴巾 (7/8)?修脚刀 (6/8)?拖鞋 (7/8)?茶杯(5/8)检测合格率分别为 88%?75%?88%?63%?

2.3 理发店公用物品卫生状况采集样品75份,检测合格 35份,合格率为 47%?其中空气(9/15)?毛巾(8/15)?剪刀(6/15)?围脖(6/15)?推子(6/15)检测合格率分别为 60%?54%?40%?40%?40%?

2.4 美容院公用物品卫生状况 采集样品28份,检测合格16份,合格率为58%?其中空气(5/7)?被套(4/7)?床单(3/7)?毛巾(4/7)检测合格率分别为72%?58%?52.5%?43%?58%?

3 讨论

由检测结果可见,公用物品的合格率(68%)还很低,顾客之间存在着致病微生物交叉污染的危险性,公用物品的卫生状况令人十分担忧,分析其原因:?剪刀?围脖?推子?修脚刀?毛巾还不能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理发店?美容院的一些用品基本不进行清洗消毒,而且还反复使用,如:理发推子?围脖?毛巾等?有些公共场所因卫生设施简陋,从业人员素质低,卫生意识淡薄,对公用物品消毒不能严格按消毒程序进行消毒?目前我市有许多家美容院为了自身方便,采用一次性塑料袋铺垫洗面盆的方式,为顾客洗面,故而对洗面盆根本不进行清洗消毒,造成同一洗面盆给顾客多次反复使用,细菌孳生,美容师裸手接触洗面盆,然后给顾客作脸,极易造成交叉感染?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增加公用物品的检测频次,发现问题立即下达整改意见书,对问题严重的场所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同时,在监督检查中要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使经营者?从业者知法?守法,努力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为顾客提供一个卫生的消费环境?

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测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4.1 修改?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紧跟时代步伐,针对社会大众的实际需求,及时将新型的营业场所纳入监督检测的范围内?定时更新相关条例和相关细则的内容,使工作人员可以有法可依,公正执法?

4.2 组织强有力的专家,根据不同公共场所的特点,讨论制定不同公共场所的不同检测指标,做到既没有重叠项,也不存在空白项?同时要加强对公众的卫生法律法规的深层认识,普遍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发动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

4.3 研究制定相关条例的处罚内容,通过加大处罚力度等方式来使经营者重视卫生状况,做到规范经营?

4.4 合理划分上下级的职能范畴,充分做好分级管理工作?国家和省级监督机构可以侧重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专业人才的培养,市级?县级等单位可以实行划分地域的监督管理方式?同时要努力多培养专业人才,加强我市的监督监测力度,做好地区之间的平衡?

参考文献

[1] 林党柒,陈娟,李旭东.玉溪市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分析[J].医学动物防制,2006,22(7):510-511.

[2] 陈绍运,韦翠玲.新闻舆论对改善游泳场所卫生质量的影响[J].中华医学与健康,2004,1(5):8.

[3] 王云萍,赵丽敏.哈尔滨香坊区2005年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测分析[J].中华卫生监督与健康.2006,5(4):76-77.

旅店业卫生标准范文第7篇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日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局卫生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卫生防疫机构的领导,健全机构,充实公共场所卫生技术装备和人员。

第三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

国境口岸及入出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所属的卫生防疫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场、车站、码头等候室等公共场所和国内民航客机、铁路客车、客轮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并接受所在地地、市以上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其主要对本系统外营业的公共场所以及尚无卫生防疫机构进行监督的单位由地方卫生防疫机构实施卫生监督。部队、学校以及其他系统所属的对社会开放的公共场所由所在地卫生防疫机构实施卫生监督。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四条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其中个体经营者的培训考核工作由所在地区卫生防疫机构负责。

培训的具体要求:

(一)卫生防疫机构按全国"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学大纲"编写教材;

(二)公共场所卫生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必须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掌握教学大纲规定的有关卫生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

(三)卫生防疫机构对受训人员的培训进行监督审核,对合格者在"健康合格证"上加盖考核合格章。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从业人员每两年复训1次。

第五条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规定:

(一)旅店业、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下同)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其它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上岗前须取得"健康合格证"。

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执行。

可疑传染病患者须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

(二)公共场所主管部门负责健康检查的组织安排和督促检查工作。经营单位每年向所在地卫生防疫机构提交应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名单,并根据健康检查的结果,对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和其它传染性疾病者应调离其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单位承担健康检查工作。健康检查应统一要求,统一标准,认真记录,建立档案。医疗卫生单位在健康检查两周内应向受检单位发出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合格者由卫生防疫机构发给"健康合格证"。

(四)"健康合格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五)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颁发的有关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卫生管理标准:

(一)病毒性肝炎肝炎患者经系统治疗后基本痊愈(主要症状消失,肝区无明显压痛及肿大,肝功能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可恢复原工作。乙肝患者肝功能恢复正常,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需经六个月观察无恶化,可恢复原工作。

乙肝病毒携带者若e抗原阳性,不得从事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二)痢疾(包括阿米巴痢疾、细菌性痢疾)经治疗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大便培养阴性,停药后两周内大便培养3次阴性者,可恢复原工作。

(三)伤寒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大便连续培养3次阴性者可从事不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经卫生防疫机构进行观察,第2年粪便检查连续进行两次培养阴性者,方可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四)活动期肺结核活动期肺结核和痰带菌者应隔离治疗,痰培养阴性或一周内连续痰涂片两次阴性,达到临床治愈方可恢复原工作。

(五)皮肤病化脓性皮肤病、渗出性皮肤病及接触性传染的皮肤病患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六)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性病等)需治愈后方可从事原工作。

第七条"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规定:

(一)"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由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发放管理。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职能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场、车站、码头等候室等公共场所和国内民航客机、铁路客车、客轮以及土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二)经卫生防疫机构进行审查监测确定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要求,80%以上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的经营单位方可取得"卫生许可证"。

(三)对经营多种公共场所的单位只发放1个"卫生许可证",并注明其兼营项目。因违法而需注销其中某个经营项目时,在"卫生许可证"的相应处加盖注销章,被注销经营项目的单位经卫生监督监测认定合格后,可申请恢复被注销的经营项目,并换发新证。

(四)"卫生许可证"发放程序:

1.申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到所属卫生防疫机构领取并填写"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卫生防疫机构。

2.卫生防疫机构委派卫生监督员按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和监测,对符合要求的发给由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对审查、监测的资料应存档备查。

(五)新建、扩建、改建公共场所或变更营业项目的应按上述程序申领"卫生许可证"。

(六)"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1次。复核时,经营单位应填写复核登记表,经审查、监测合格的在复核登记表上加盖"审核章"。逾期3个月未加盖"审核章"者,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七)"卫生许可证"应用墨笔填写,字迹清楚。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明显处,以便监督检查。"卫生许可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八)申请开业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经卫生防疫机构审查监测后确定不符合卫生要求者,应采取改善措施,达到卫生要求后发给"卫生许可证"。

卫生行政部门应自卫生防疫机构接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之次日起两个月内,对审查合格者签发"卫生许可证"。

(九)遗失"卫生许可证"者应及时到发证机关报失补领,歇业单位应到发证机关注销"卫生许可证"。

第八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个人需防止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1.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处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

(二)事故报告责任人是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其他人员也有义务报告。

(三)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事故报告责任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之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国内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等所属经营单位,应同时报告本系统卫生防疫机构,随即报告主管部门,必要时(如重大事故和可疑刑事案件等)必须同时报告公安部门。

(四)卫生防疫机构在接到报告24小时内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于1周内写成"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现场调查报告书",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上级卫生防疫机构、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并建立档案。

第十条《条例》第九条中"妥善处理"包括抢救受害者脱离现场,迅速送病人到医疗机构,防止事故的继发。确保不扩大危害范围和不继续恶化环境,以及在不影响上述情况前提下保护好现场。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的监督职责分工按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级卫生防疫机构有责任对下级卫生防疫机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各级卫生防疫机构之间要明确分工,避免遗漏或重复监测。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机构对下级卫生防疫机构和当地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处理不当的违反《条例》的案件,有权纠正或重新处理。

第十二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必须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一级卫生防疫机构上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报表及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职责:

(一)对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宣传卫生知识,指导和协助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三)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条例》有关条款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建议。

(四)参加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包括取证照相、录音、录相等,调查处理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

(六)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卫生防疫机构可设置助理卫生监督员。助理卫生监督员在卫生监督员的指导下,协助卫生监督员执行上述工作。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助理卫生监督员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作风正派,秉公办事,身体健康。

(二)卫生监督员具有医士以上(含医士)技术职称,从事公共卫生工作1年以上,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业务和有关法规,有独立工作能力的专业人员。

(三)助理卫生监督员具有从事公共卫生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医士(含医士)技术职称,熟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业务和有关法规,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助理卫生监督员守则:

(一)学习和掌握《条例》、《细则》及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二)执行任务做到依法办事,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礼貌待人,不得营私舞弊、索贿受贿。

(三)执行任务时应着装整齐,佩戴"中国卫生监督"证章,出示监督证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填写记录。

(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助理卫生监督员可按每30至60个公共场所设1人的比例配置。县以上(含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从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符合卫生监督员和助理卫生监督员条件的可作为卫生监督员和助理卫生监督员。

第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同意后,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发给证书。助理卫生监督员由县或地区级卫生防疫机构提名,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同意后,由县或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证书。

第十九条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被免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和助理卫生监督员者,须及时交回证件和证章,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的任免及数量,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参照本细则第十七条自定,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建设项目设计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一)凡《条例》第二条所列公共场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设计说明书中必须有卫生篇章。其内容包括设计依据、主要卫生问题、卫生保健设施、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

(二)凡受周围环境质量影响和有职业危害以及对周围人群健康有影响的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书制度。卫生评价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施工设计前完成。

(三)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将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书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发给"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办理施工执照。

(四)设计及卫生评价报告书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需更改仍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

(五)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通知卫生防疫机构参加。验收合格者方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卫生评价资格单位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并发给资格证书,报卫生部备案。

第四章罚款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20元至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罚:

1.违反《条例》第六条,卫生制度不健全或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上岗者;

2.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者;

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一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

1.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经警告处罚仍无改进者;

2.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两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3.违反《条例》第七条,未获得"健康合格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一百元至四百元罚款:

1.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经处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2.不调离《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患者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二百元至八百元罚款:

1.有本条第三款第二项所列情形经处以一百元至四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2.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健康合格证"者;

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三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4.违反《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

1.有本条第四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二百元至八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2.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四项以上(含四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拒绝卫生监督者;

4.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七款的规定,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卫生许可证"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800元至3000元罚款:

1.有本条第五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四百元至15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

2.违反《条例》第九条,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时报告者。

(七)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而擅自施工者处以100元至3000元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责令其停止施工。

(八)违反本细则第八条,造成危害健康事故者处以1500元至2万元罚款:

1.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1至10人者罚款1500元至3000元;

2.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11人至50人者罚款3000元至8000元;

3.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51人以上者罚款8000元至1万元;

4.造成死亡者罚款1万元至2万元。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

1.违反本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经卫生防疫机构确定需要采取紧急措施者;

2.缺乏基本的卫生条件;

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

1.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二十四条对3000元以下罚款须经卫生防疫机构审议批准。停业整顿及超过3000元的罚款须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吊销"卫生许可证"由原发证单位批准。

第二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中"对受害人赔偿损失"的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丧葬费、遗属抚恤费等。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条例》造成严重后果及阻挠、谩骂、殴打卫生监督和检查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检举、揭发人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条例》第二条中的"饭馆"的监督范围和内容系指安装空调设施的就餐场所的环境卫生状况。"公园"的监督范围系指公园内有围护结构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系指国内运送旅客的飞机、火车、轮船。"商场(店)、书店"系指城市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县、乡、镇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场所。其中对医药商场(店)等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按《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卫生防疫机构:指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卫生防疫站(所)、防病中心、环境卫生监督监测站(所)及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下属的卫生防疫站。

拒绝卫生监督:指以各种借口和手段妨碍或拖延卫生防疫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履行职责的行为。

经营多种公共场所:指在1个经营单位内同时经营两种以上《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主要卫生指标,在下列公共场所分别指的是:

1.宾馆(有空调设施的):顾客用具消毒,卧具更换,自备水源与2次供水水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新风量。

2.旅店、招待所:脸盆、脚盆配备,顾客用具消毒,卧具更换,自备水源与2次供水水质,床位面积,二氧化碳。

3.地下室旅店:脸盆、脚盆配备,顾客用具消毒,卧具更换,机械通风量,湿度,床位面积,不得生火取暖、做饭,噪声,二氧化碳。

4.影剧院、录相厅、音乐厅:场内禁止吸烟,场次间隔时间,立体影院的眼镜消毒,二氧化碳(或总风量、新风量)。

5.舞厅、音乐茶座、游艺厅:噪声,场内禁止吸烟,人均占有面积,二氧化碳(或新风量)。

6.酒吧、咖啡厅:新风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7.公共浴室:顾客用具更换、消毒,禁止性病、传染病、皮肤病的顾客就浴,池水浊度,二氧化碳。

8.理发店、美容店:理发刀具、毛巾、胡刷消毒,理发刀具、毛巾、胡刷的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头癣患者专用的理发工具,氨(经营烫发的场所),一氧化碳(使用煤炉的理发店),工作人员操作时穿工作服,清面时戴口罩。

9.游泳池:池水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浑浊度,池水净化消毒设备,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10.体育馆:二氧化碳(或总风量、新风量),馆内禁止吸烟,饮用水水质。

11.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照度,噪声,二氧化碳(或总风量),馆内禁止吸烟,阅览室内不得印刷和复印。

12.商场(店)、书店:照度,二氧化碳(或总风量、新风量),场(店)内禁止吸烟。

13.医院候诊室:细菌总数,室内禁止吸烟,二氧化碳。

14.公共交通等候室:室内地面保洁,室内禁止吸烟,公用茶具消毒,二氧化碳。

旅店业卫生标准范文第8篇

基本完成了上半年的预期目标,实现了两个效益增长,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成效

1、行政效能及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

今年以来,我们把加强教育、严肃纪律、完善制度、树立形象作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的重点,印发了行风评议卡,扎实开展行风评议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拿出了整改意见,及时予以落实。在全系统建立了“医院对社会、科室对医院、个人对科室”的创建诚信医院的三大承诺机制,使医德医风有了明显转变,为群众提供了良好的就诊环境。同时,大力推行交费“一单通”制度,认真执行药品招标采购合同,有效抑制了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降低了药品价格,使群众得到了实惠。

为了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我们继续完善投拆中心建设,严格执行追究制、首受责任制、一条龙服务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网上行审批程序,使卫生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五大审批项目的发放周期进一步缩短,大大提高了群众的办事效率。目前,已受理审批53件,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2、医疗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今年3月底,在接到运城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突击行动通知后,我们按照运城市卫生局打击非法行医突击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永济市医疗市场整顿工作实际,明确镇、村两级黑诊所为此次打击工作的重点。局监督股深入各镇、村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筛查,对一些不符合执业的条件的黑诊所紧决予以取缔。同时,继续加大对城区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通过努力,半年来,共没收医疗器械30余台(件),药品80余个品种,价值15000余元,有效净化了医疗市场,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3、医疗管理水平有了一定提升

采取多方面措施强化医院管理。一是认真研究上级部门及局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并与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二是大力开展医疗管理年活动,对市人民医院、电机医院,按“二甲”标准严格要求,对乡镇卫生院按“一甲”标准规范管理,特别是对二级综合医院的传染病科、各级医疗机构的传染病上报工作进行了规范。三是继续贯彻落实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加大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制定了卫生支农工作实话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组,划分了市直卫生单位的对口支援单位。领导组每月督导,局及时通报,有效提高了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四是围绕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采取了两方面措施:首先,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出台了方案,制定了社区卫生服务区域规划,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求完善,三年上档次”的总体要求,初步确定了一个中心,三个站点、试点建设工作,为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其次,确定了农村低保济困对象,减免其挂号费、注射费、输液费等,要求各级医疗单位济困病房、病床不少于总病床数的10%。并协助医院制定了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使门诊人次收费水平比去年同期下降7.8%,信院总费用下降14.8%,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不超过45%,药品收入中抗生素比例控制在25%以下。

4、预防保健工作稳步推进

加强计免工作,大力开展“以推进免疫规划发展”为主题的“免疫规划管理年”活动,下发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组,落实了分片包干责任人及责任范围,同时于6月24日至25日对镇、厂(场)医院院长及防保人员、卫生所负责干部人进行了为期两天的传染病管理和计划免疫基本知识业务知识培训,并狠抓工作落实,上半年共使用卡介苗2465支,脊灰糖丸22950粒,百白破疫苗4013支,乙肝疫苗1778人/份。

加强传染病监督与管理,下发了《永济市盈率006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评方案》及2006年结核病人发现指标,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防疫人员进行了结防知识培训和工作安排,并强化肠道病门诊工作的规范管理;继续完善疫情网络直报,1至多5月份,全市共发生乙类传染病218例,丙类传染病13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上半年已建立,并已通过省级鉴定,艾滋病确诊病人及子女抗体筛查率达了90%。目前已对9例病人进行了系统管理。

加强妇幼保健工作。一是认真开展一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等级复审工作,多次下基层督导。按照标准逐条逐项落实,使各方面内容基本达到有关要求。二是搞好了妇女病普查、新生儿两病筛查及儿童体检工作。完成妇女病普查812人,查出发病647人,发病率为79。3%;完成新生儿两病筛查90人,并对829名儿童进行了健康检查,发病率为15。3%,进行了针对性治疗。

五、村卫生室达村建设及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取得新进展

村卫生室达标工作是今年我市农村卫生工作的核心内容,年初全市卫生工作会议即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局成立了领导组,下发了实施方案,从房屋建设、仪器配备、人员资格都明确了标准并制定了工作步骤。目前,第一阶段申报审核工作已全部结束,已初步确定206家村卫生所,下发了《村级卫生机构设置标准要求》,并组织专人现场指导,严格把关,力促年终村卫生室100%达标。同时,积极组织农民健康体检,与各镇负责人签定了目标责任书,狠抓此项工作的落实,截止6月30日,我市已体检农民5.6万人。

6、食品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日趋规范

一是大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三月份组织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学习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同时利用3·15消费日等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发入宣传资料4000余份,并对芦笋加工企业的新工人进行岗前卫生知识培训。二是认真做好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抽调了各类卫生专业人中组成体检组,深入到各单位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上半年共体检从业人员3200余人,芦笋企业从业人员7100余人,从业人员体检率达98%以上。三是严把卫生许可证审批关。组织卫生监督人员深入到各从业单位,逐家逐户进行审查验收。上半年共发放卫生许可证1160余斤,发证率达95%以上,监督频率达到每户每月1次。四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对全市的奶制品厂、纯净水加工单位、学校食堂进行了专项整顿,共检查奶制品厂四家,三家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对不合格的一家提出了整改意见;检查纯净水厂12家,处罚3家,取缔了2家;检查学校食堂46家,对永济中学的学生食堂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7、人才培养及人事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努力实施《卫生系统人才培训计划》,系统共有32名卫技人员到上级医疗单位进修学习,并对乡、镇卫生字、村卫生室两级专业技术人员无学历者,组织进行中专学历教育。同时,按照上级要求,认真搞好了人事工作,深入各民营医院及时检查,督促落实,完成了皮肤病专科医院、福茂骨专科医院、心腺外科专科医院的人事工作,有效盘活了民营医院人力资源。

8、爱国卫生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以第十八个爱国卫生月为突破口,开展了以“整治环境卫生,建设温馨家园”为主题,以环境卫生整治、除害防病、农贸市场及五小行业治理为重点内容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二是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开展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填埋式垃圾场建设、卫生厕所改造三方面工作。共动用各类机械300余台次,清理巷道三堆及历史遗留垃圾百万余方,建成临时垃圾池200余个,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了大的改善。

二、存在的问题

上半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

1、基层卫生院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快,资金引进要进一步加强。

2、医疗市场整顿任重道远,需要继续加强;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建设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措施未能及时落实到位;医学继续教育覆盖率也远远落后于上级的要求。

3、传染病网络直报全市仅有8家,与100%实行直报的标准要求有很大差距;计免接种证发放工作受村卫生室整顿影响,还有20%人员未确定。

4、村卫生室建设公益性质不突出,多数为个人私办,政府及村委未能提供有力支持,多数卫生室房屋简陋,设备陈旧,直接影响到服务水平。

5、卫生监督工作中餐饮业的量化分级管理比较滞后,食品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仍有死角,一些小饭店、小理发店、小旅店的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下半年工作重点

下半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责任制,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采取相应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理顺监督体制,将疾控和监督体系完全剥离。

2、积极申报创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实施市,做好基线调研等筹备工作。

3、加大引资力度,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向社会吸纳资金,加紧加快医疗卫生基础建设,改善医疗环境。

4、加强医疗业务管理,规范医疗程序,严格操作常规和各类管理制度,继续采取各种措施,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同时,狠抓人才培养和名特科室建设,努力引进学科带头人和其它高层次人才,大力宣传名医和特色科室,充分发挥名特效应,提高单位的两个效益。

5、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完善网络疫情直报体系;加强村级卫生室建设,力争年底村卫生室100%达标。

6、狠抓行业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优活动,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7、继续在市区开展创卫活动,在农村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努力改善城乡环境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