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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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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范文第1篇

第二条节育奖励对象应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含渔民、盐民),具体是:

(一)只生育一个孩子、且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居民夫妻;

(二)纯生二个女孩、且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居民夫妻。

第三条奖励标准为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奖励50元,从一方落实绝育措施当月起发放,直至达到《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年龄,转按省的奖励办法发放奖励金

第四条节育奖励金由市、区(县)财政按6∶4的比例承担。市、区(县)财政部门应将节育奖励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财政专户管理节育奖励专项资金,健全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批、决算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

第五条节育奖励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截留。

贪污、骗取、虚报、挪用、克扣、截留财政拨给的节育奖励金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的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对节育奖励金筹集、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发放奖励金中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区(县)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节育奖励金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应与当地区(县)级人民政府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以下简称人口计生部门)签订委托节育奖励金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负责将奖励金发放到户、到人。

第八条节育奖励金的申请。

凡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对象,在落实了绝育措施后即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结扎证、子女医学出生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本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应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分局)出具的当地户籍证明。《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后送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人口计生办)。

第九条节育奖励对象资格的确认。

(一)初审。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后,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名单报镇(街道)人口计生办。

(二)审核。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在接到村(居)委会的初审对象名单后,应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分局)核对户口,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后,将《申请表》和《*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报区(县)人口计生部门。

(三)确认。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对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已审核的对象名单,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审核确认后,汇总所有镇(街道)上报的奖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所需节育奖励金情况,在五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人口计生局),同时将已确认后各镇(街道)节育奖励对象名单、《登记表》和《申请表》返还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由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将名单及《申请表》返还各村(居)委会存档。

(四)张榜公布。村(居)委会送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的节育奖励对象名单,应同时在村(居)委会张榜公布十日,以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有异议的,村(居)委会应报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并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清楚后重新公布;特殊情况的,可延长十日。

(五)发放《*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金发放证》(以下简称《发放证》)。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对确认后的节育奖励对象发放《发放证》。

《发放证》格式由市人口计生局统一规定,统一印制,免费发放,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部门拨付。

第十条节育奖励金的发放。

节育奖励金从节育对象落实绝育措施的当月起计发。具体发放时间由各区(县)自定。

第十一条节育奖励金的领取。

节育奖励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发放证》,按规定到当地的金融机构领取奖励金。

节育奖励对象每半年要到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见面一次。因健康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见面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应回访当事人。

第十二条村(居)委会的职责:

(一)协助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做好本实施办法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协助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对辖区户籍人口中节育奖励对象的调查摸底,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向镇(街道)人口计生办申报,协助当事人填写《申请表》;

(三)对申请人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四)协助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对奖励对象及其变动的调查核实、张榜公布等有关事宜。奖励对象迁出、迁入、新增、死亡或取消奖励资格等变动的,应在当月填写《*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对象变更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登记表》)报镇(街道)人口计生办。

第十三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的职责:

(一)负责做好本实施办法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负责审核节育奖励对象资格;

(三)分类登记,建立信息档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已确认资格的节育奖励对象签发《发放证》,建立相关的信息档案;

(四)负责及时审核村(居)委会填报的《变更登记表》及有关证明,并将审核后新增的奖励对象名单和退出奖励人群的名单及相关资料,于五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县)人口计生部门;

(五)为杜绝出现奖励对象情况变更或死亡后其他人冒领奖励金,每半年与奖励对象见面一次,核实情况;

(六)建立《*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金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填报制度。《统计表》为半年报表。年中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3月31日情况,年终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9月30日的情况。镇(街道)人口计生办上报半年报表和年终报表的时间分别为4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

第十四条区(县)人口计生部门的职责:

(一)对所属镇(街道)办理节育奖励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与金融机构签订委托节育奖励金协议书;

(二)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统计表》进行审核后,分别于当年4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报市人口计生局。

(三)在每年10月底前应组织对下年度的奖励人数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奖励计划,并在11月底前分别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市人口计生局,以便财政部门做好奖励资金预算、筹集工作;

(四)应在每年12月底前将各镇(街道)的奖励对象名单确认后,正式报同级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对临时增减的对象名单应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金融机构。

第十五条市人口计生部门的职责:

(一)审核各地办理计划生育节育奖励情况,汇总全市《统计表》,并在每年11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

(二)在每年11月底前将各区(县)的奖励计划预算报送市财政部门,以便财政部门做好奖励金的预算、下拨工作;

(三)负责《发放证》印制等工作。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

(一)区(县)财政部门对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节育奖励金预算进行审核,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并上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当年下达的奖励金数额不因当年奖励对象人数的变动而调整,若当年的补助对象人数增加而增加奖励金数额的,由区(县)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二)市、区(县)财政部门将应承担的节育奖励金每年分二次,分别于1月底前、7月底前拨至各区(县)财政部门设立的节育奖励金专户;

(三)区县财政部门将节育奖励金专户的年度节育奖励金及时下拨到金融机构;

(四)对年终《统计表》进行审核。根据年初下拔的实际发放情况进行结算,在下年拨款数中平衡;

(五)监督检查节育奖励金发放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的职责:

(一)应与当地区(县)财政、人口计生部门签订委托节育奖励金协议书;

(二)建立节育奖励对象个人帐户。金融机构在收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镇(街道)节育奖励对象名单五个工作日内,应将奖励金直接划入到节育奖励对象个人帐户;

(三)建立节育奖励对象数据库。金融机构在每年4月5日和10月5日前,分别将年中和年终实际发放名单、数额和汇总情况通报当地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区(县)人口计生局和财政部门;

(四)确保奖励金发放到户、到人。对符合规定的奖励对象,要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确认其身份和核对名单后,应立即按规定支付奖励金;

(五)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员,有权拒绝发放奖励金。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镇(街道)人口计生办不予办理节育奖励手续:

(一)未填写《申请表》的;

(二)不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三)不属于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对象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镇(街道)人口计生办有权取消其奖励资格,收回行为发生后领取的奖励金,并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节育奖励对象领取奖励金后又政策外生育的;

(二)节育奖励对象领取奖励金后又违法收养他人子女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冒领节育奖励金的;

(四)奖励对象户口迁出本市或死亡后仍继续领取奖励金的;

(五)被判处徒刑服刑期间的。

第二十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村(居)委会拒不办理符合奖励条件对象有关手续的,当事人可向其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投诉,经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查认定可以办理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村(居)委会应在接到上级人口计生部门通知后五日内予以办理。不依时办理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的责任。

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办理申请手续和领取奖励金时,村(居)委会、镇(街道)人口计生办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发生,奖励对象可向其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应设立并公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工作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事项。

第二十一条奖励对象户口在市内迁移的,按本实施办法的奖励待遇执行。外市户籍迁入我市的,从户口迁入之日起,按本市户籍人口的规定执行。

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范文第2篇

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是惠民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为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给予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以经济补偿和政策倾斜的机制,其主要特点是政府主导、利益调节、奖惩并重、政策推动、长期稳定。政策实质是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和个人权益、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其在新时期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举措。

江西省从2010年起,抓住鄱阳湖生态区列入国家发展战略契机,在全省推行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把计划生育、养老保障与生态建设、农民致富有机结合起来,从模式上进行创新和突破, 走出一条依靠当地实际,解决计生群众老有所养的新路子。 “绿色养老”工程实施以来,已经初见成效。2010年,是江西省近十年来出生人口增幅最小的一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比上年下降0.42个千分点。

1. 中央财政共投入达6亿多元,惠及56万多个家庭

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今年1月11日在全国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工作会上表示,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协调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将支持家庭发展与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结合起来,不仅促进了低生育水平稳定,而且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近几年,国家组织实施人口计生利益导向基本制度。包括2004年试点、2006年全面组织实施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2008年全面实施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2004年,国家开始试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夫妻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发给不低于600元奖励金。2006年底全国全面推开。

“少生快富”工程从2000年开始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山区八县试点。宁夏投入各项工程资金3200多万元,其投入产出比为1∶40。200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自增率首次降至10 以下。经验引起了国家重视。2004年初,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在西部地区开展“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意见》,推广宁夏的做法和经验,在西部扩大试点,加强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2006年,“少生快富”工程在内蒙古、海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实施,截止到目前,中央财政共投入达6亿多元,惠及56万多个家庭。

2007年9月,国家出台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对这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80元或100元的扶助金。特别扶助对计生特殊家庭伸出了温暖的援助之手。至2007年底,全国累计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574万人次发放了35.9亿元奖励扶助金。据统计,目前,全国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地区共扶助约15.7万人,发放扶助金近1.7亿元。一些省市还提高奖励扶助标准和提前支付年限,让农村计生家庭优先享受发展成果。如北京市在2007年把农村奖励扶助由原来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增加50%,2008年又将奖励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增加了一倍。河北省将农村奖励扶助对象年龄提前到50周岁。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实行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奖励扶助标准规定的补助,每人可以享受每月不低于300元的保险金。

近年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三项制度”进行了完善,如:青海农牧区以及甘肃、云南、四川的藏区农牧民享受农村奖励扶助待遇的年龄提前到55周岁;重庆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金分别提高到2760元和3120元;宁夏将两女户“少生快富”工程奖励金提高到8000元。

2. “十二五”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五项重点

在今年1月11日召开的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斌指出,“十二五”时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利时机,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社会经济政策相衔接,政府为主、社会补充、覆盖城乡、公平合理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一是进一步完善以“三项制度”为主体的奖励扶助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落实以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为主的免费服务制度;三是进一步协调推动相关重大民生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四是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五是进一步组织做好社会关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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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最早由贵州首创

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范文第3篇

一、工作目标任务(总分100分)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30分)

1.基层计生组织落实、机构健全、经费有保障。(3分)

2.实现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基层基础帐卡健全、规范化管理好、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3%以上。(5分)

3.搞好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加强对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宣传与贯彻,经常开展“五期”教育。(3分)

4.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执行“七不准”和“十禁止”,严格执行再生育报批,加强对违法生育处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时上缴(4分)

5.落实完成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任务,加强“三结合”基地的建设,并收到实效。(3分)

6.开展优质服务,加强入户随访,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开展“三查”服务,一年不少于一次。(4分)

7.加强城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推进信息化管理,做到管理有序,措施得力。(4分)

8.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无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按政策落实,符合条件人员定期申报,个案信息无误差,奖励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4分)

(二)文体科教工作(35分)

1.积极组织社区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每个社区大型文体活动不少于2次(10分)

2.积极组队参加市级部门开展的文化体育竞赛活动,效果良好。(5分)

3.开展“电影戏剧”进社区工作,抓好电影放映“2131”工程,全年社区电影放映不少于40场,每个社区全年不少于2场,板房小区全年不少于10场。(6分)

4.完成社区读报栏的建设工作,开展好“图书杂志进社区”工作,全年为6个社区赠送图书1000册。(7分)

5.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配合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好文化市场。(3分)

6.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好教育工作。(2分)

7.抓好“科普知识”进社区工作,认真做好科技、科普宣传等工作。(2分)

(三)人口普查工作(5分)

1.认真开展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按时上报各种报表,确保数据准确、真实。(5分)

(四)其他工作(30分)

1.科室内部分工明确、管理科学、团结协作,科室责任人与科室成员逐一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4分)

2.坚持依法行政,文明、公开、公正执法,不出现违规执法行为。(2分)

3.做好联系社区居委会工作,帮助社区积极开展社区建设,社区年终考评合格。(3分)

4.坚持民情日记、去向公示、首问制。民情日记抽查不合格一次扣0.5分,去向无公示,办事找不到人,一次扣0.5分。(2分)

5.坚持机关上下班制度及会议、学习、值班制度,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对科室人员值班抽查不到位,一次扣1分。(5分)

6.保持办公室整洁、定期整治绿化责任区卫生,检查不合格一次扣1分。(3分)

7.每月完成(党务)政务信息2条,全年24条。(4分)

8.认真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中心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服从组织调配。(3分)

9.开展好“重建争优、发展争先”主题实践活动和干部“勤廉双优”争创活动。(2分)

10.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分解方案中的工作。(2分)

二、加减分标准

(一)获市级业务部门表彰每项加0.5分,获市委、市政府或德阳市级部门表彰每项加1分,获德阳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每项加2分,获省委、省政府表彰每项加3分,获国家级表彰每项加5分。

(二)宣传报道、调研文章、党务、政务信息被德阳一级采用的一次加0.5分,被省级采用的一次加1分,国家级采用的一次加2分。

(三)接受上级工作检查时因出现问题而造成严重影响的,一次扣减相应部门总分2分。

(四)市委政府年终综合检查考核的扣分、加分,作相应折算后,对考核科室作相应扣分、加分。

三、奖励标准

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范文第4篇

计生利益导向示范区2015年全面建成

甘肃全省示范区建设将以县市区为单位,2011年起实施,分年度建设,计划2015年全面建成。示范区的建设围绕国家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基本制度框架和重大工程项目及该省实际进行设计,主要内容包括四项基本制度框架、四类二十六项重点工程项目。四项基本制度框架最后一项,是广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其中主要包括实施四项重点工程项目,即“成才、致富、保障、健康”为主要内容的计生家庭幸福计划。

新增两户17项优先优惠政策

甘肃省今年5月出台的《建设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新增了“两户”子女大专(学)学业资助、企事业单位招考倾斜照顾、整村推进“少生快富示范户”、农村妇女小额信贷、城镇失业独生子女户小额贷款等奖励优惠政策项目17项优先优惠政策,形成了四类26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涉及相关政策32项。

《方案》明确,在制定和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时,按人落实的资金或项目,独生子女领证户按照2个子女数对待,农村二女户按照3个子女数对待;按户落实的资金或项目,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简称“农村两户”)到户资金在户均基础上提高30%。建立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叠加机制,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实施“成才、致富、保障、健康”四大工程

成才:资助两户子女完成学业。农村两户子女省内大学录取时加10分,初中升高中、中专录取时至少加10分;资助考入大专以上院校的农村两户子女完成学业;在企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对农村两户子女给予倾斜照顾;在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时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农村两户子女;将农村两户子女中的“两后生”优先纳入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

致富: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对当年新增农村二女节育户一次性给予不低于3000元奖励;开展诚信计生奖励(长效节育奖励)试点,对自愿落实节育手术的农村二女户夫妇自采取措施次月起给予每人每月60元的奖励金,直至与国家奖励扶助制度对接;在整村推进到户扶持项目中,对农村两户贫困户的扶持标准可高于其他贫困户3000~5000元;每年确定的5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中,每村可树立1户“少生快富示范户”,在到户项目上给予扶持;国债沼气项目中,地方配套部分经费时,对农村两户给予倾斜照顾,对农村两户中的农业示范户优先提供技能培训和相关服务;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两户优先纳入农村妇女小额担保信贷项目中,扶持发展致富项目;优先为城镇失业独生子女领证户提供下岗职工小额贷款,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

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范文第5篇

全乡2013年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重点,立足推进我乡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主导,严格依法行政,统筹解决我乡人口问题,切实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我乡计生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加强宣传力度、强化培训业务、全面提高计生队伍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宣传,为人口计生工作营造良好条件

全乡10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要加大对《决定》、《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计生法律法规的形成力度。针对当前“取证难”、“行政执法”难、“可以生二胎”,“违法生育不再被处理”等等社会传言进行讲解和正确引导,同时强化生育政策、技术政策、处罚政策和奖励政策的宣传,尤其要宣传生育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消除因错误传言造成的不良影响。对全乡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现象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党员干部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限期内依法接受处理。

(二)加强对乡、村、社区计生干部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全乡在3月份对乡、村两级干部进行一次培训,以《决定》和“一法三规一条例”为主要内容,通过培训提高我乡计生干部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在今后工作中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三)全面推广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落实公民妊娠期间权利义务告知的规定

乡民政办与计生办为主体,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妊娠对象,民政办在办理结婚证书时填发告知书,告知率要达到90%,告知书存根、对象联由计生办提供。对不符法定条件的妊娠对象告知面达95%以上,由各村计生专干和乡计生办负责依法行政工作人员负责发放告知书。在全乡开展治理生育环境,整顿生育秩序告知,巩固“五清理五落实”告知成果,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生育质量。

(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效能

1、自觉接受乡人大、纪委的法律监督,接受社会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接受诉讼程序中司法部门监督,落实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特别扶助政策调查、落实、申报和兑现工作。

2、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好人员,做到案件有登记,处理有结论,真正做到层层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3、建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制度,今年继续与人民法院做好协调工作,选准个案,强制执行推动行政征收,维护法律权威。

4、坚持处理决定书报送县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备案制度和乡计生办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5、坚持半年、年终开展对村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全面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制度。

(五)严格量化考核,实行奖惩兑现

1、各村(社区)有对违法生育知情不报、减免社会抚养费、收费打白条、再生育和奖(特)抚工作弄虚作假和违反“七不准”“十禁止”行为,年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

2、对乡计生办人员实行三个百分百,即各自联系村违法生育人员调查取证、文书档案建立、处罚标准一致。

(六)积极开展便民维权活动,坚持权利与义务并重的原则

1、生育指标公示。各村(社区)经批准发放的一孩生育证、再生育审批及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程序要公开公示。

2、节育技术服务,免费为已婚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药具,做好其“三查”工作,同时对流入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好“三查‘服务。

3、提供政策法规服务,提供四大政策服务。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公开公示。

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范文第6篇

一、主要做法:

为切实巩固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我们着重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县、乡党委政府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人口计生、财政、卫生、教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会或县长办公会每年均多次研究人口和计生工作,并给予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制定完善了《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黄牌警告和通报制度的通知》等措施。

(二)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按照“调整、充实、提高”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县、乡计生技术服务人员任职资格的清理力度,严禁无任职资格的“赤脚医生”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医学类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自20**年荣获国家级优质服务县以来,来共招入10名,从而不断充实计生队伍。目前,计生队伍中有技术人员49人。加强对计生队伍的培训,每年均选派3至4名相关专业的医生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学习,根据实际,每年从乡上安排人员到县服务站跟班学习,并召开计生队伍培训会,将所有技术人员集中到县上参加技术、理论及业务操作培训,计生队伍技术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

(三)不断完善技术设备。切实增加资金投入,建立完善以县计生服务站为龙头,乡镇服务站为支点的技术服务网络。近年来,县计生服务站先后购置了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及b超、乳腺诊断仪、微波治疗仪、心电图、血液分析仪、x光机等治疗仪。投资190余万元,新建了县计生服务站,并在服务站内设置了宣传品展示台、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展示柜等,同时,将服务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乡镇计生服务所的投入。20**年以来,先后投入资金166余万元,为仁和、夹寒箐、大栗树、都龙、八寨等乡镇分别配备了相关的医疗设备,不断提升技术设备等级,同时,为各乡镇配置了电视、音响、vcd等宣传设备,为满足群众计划生育知识需求提供了方便,为开展优质的计生服务奠定了基础。

(四)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每年都将15万元的计划生育手术减免费、县级承担的独生子女教育奖学金2万元、一次性奖励金10万元、城镇无业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3.6万元、转移支付中计划生育事业费35.6万元以及计划生育工作经费19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了流动人口管理员和计划生育宣传员的报酬,为提升计划生育服务质量创造了有利条件。

(五)强化宣传教育。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最重要的方法就是强化科学的宣传教育。为此,在工作中,始终以宣传教育为突破口,以优质服务为落脚点,强化自身学习,深入农村多形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及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工程等相关知识。

(六)严格实行依法管理。严格规范办理《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具体行政行为;加大计生队伍法律法规培训力度,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并制定和落实文明执法规范,保障群众依法实现法律救济的权利;建立健全了行政首长负责制、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肃查处有关违法案件,文明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服从审计、监察等监督机关依法作出的监督决定,积极主动邀请行政执法监督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截止目前,全县未发生过因计生行政执法不当引起的群众集体上访和行政诉讼案件,未出现一起违反“七不准”的行为。

(七)不断深化民主管理。在20**年以来,**县就按照有阵地、有宣传资料、有计划生育文艺宣传队、宣传标语、宣传器材、协会组织、婚育学校的标准,在全县创建推广“坝尾模式”,实行群众自觉参与,自我管理,并要求县、乡计生服务所技术人员每年至少深入“坝尾模式”示范村免费为育龄群众进行生殖健康检查2次。同时,积极帮助群众改善发展条件,找准发展路子,使1473个计划生育贫困户摆脱贫困,走上了富裕道路。近年来,根据上级要求,又在全县大力开展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并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内容融入“村级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公约”,发挥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八)完善利益导向机制。以“奖优免补”政策的贯彻落实为契机,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大力宣传,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文艺队的作用和优势,巡回于乡、村演出90余场,使群众对“奖优免补”的政策知晓率达98%以上。对外出务工家庭则由家属写信给外出的家庭成员,向其宣传“奖优免补”政策,全县共发出信件300余封,161个家庭接信后同意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奖优免补”政策实施以来,全县累计办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6208户,共兑现一次性奖励金450万元,兑现教育奖学金99.972万元,发放养老补助费140.605万元,发放特别扶助19.**2万元。同时,强化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察,保证了奖励资金安全运行。通过落实“奖优免补”政策,农民群众生育观念明显转变,人口数量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出生率均控制在了10‰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了7‰以内。

(九)积极开展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狠抓了“三个环节”:首先,加强知情宣传。在全县124个村委会、社区制作了“知情选择窗口栏”121块,占全县124个村民委(社区)的97.6%,并将药具种类、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通过“知情选择窗口栏”告知群众,让群众在了解掌握的基础上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其次,实行分类指导。利用下乡、办证等时机,针对不同年龄、不同阶段的育龄群众,介绍推荐适合的避孕节育方法。第三,推广避孕工具。引进并推广新技术和新的避孕工具,不断满足育龄群众避孕节育需要,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推行避孕药具“一卡通”,育龄群众持家庭目标责任书即可在任何一个免费发放点领取所需避孕药具,有效推动了避孕节育工作的开展。

(十)积极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组建了由科技管理员、法规宣传员、医务人员组成的便民服务队,深入村寨,白天免费为育龄群众查环、查孕、查病,晚上放映电影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大力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下发了《**县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全县计生医技师到学校开展培训工作,并将生殖健康知识列入初中、高中教学课程,有效提高了青少年生殖保健知识水平。

(十一)积极开展出生缺陷干预服务。在去年扎实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干预体系,由村级计生宣传员对育龄群众进行优生优育基础知识的宣传和咨询;乡镇计生服务所技术人员对新婚夫妇、孕产期夫妇进行知识教育和孕产期保健知识培训,并开展孕期保健和产后随访服务;县计生服务站建立优生咨询门诊,并开展出生缺陷和遗传病筛查、新生儿代谢病的筛查。按省、州要求制定了科技大练兵实施方案,并进行了为期六天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及实践操作训练,培训结束后经测试,所有参训人员均为合格。2008年以来,对全县计生服务站(所)的医务技术人员共90余人开展了“医学检验”知识技能培训,在去年参训人员测试均为合格的基础上,每年都加深培训,并经常性的派县上的医生到乡镇服务所开展实验室检查项目(hiv抗体、hbsag、梅毒螺旋体)工作。进一步为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程的稳步推进提供了保证。

(十二)积极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在电视台播出了《直击艾滋》等宣传教育专题片,并在县报《**潮》上刊载相关标语、口号,提高广大群众防艾意识。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在县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和13个乡镇计生服务所成立了安全套免费发放点,并以街天为契机开展免费发放安全套活动;在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安置了安全套自动售套机2个;要求各类宾馆、旅馆、发廊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并加大检查督促力度。20**年以来,全县共发放安全套21.1万只。目前,全县医疗单位、性病门诊、旅馆业安全套摆放率达100%,酒吧、发廊安全套摆放率达98%,高危人群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97%。

(十三)积极开展性别比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等十一个部委《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等三部委《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精神,大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并强化对全县医疗保健机构、私人诊所及b超使用情况的整治和管理,从源头上遏制性别比失衡现象。同时,在扶贫项目、贷款方面给予独生户、双女户同等优先权,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出生人口性别比进一步平衡。

(十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健全有效管理体制,实行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制定并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及用工单位、村民委(社区)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在全县的4个社区设置了流动人口专职管理员,并将其报酬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率先在流动人口中以籍贯或行业为单位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到目前为止,已成立江西、四川、福建、浙江、湖南、广西籍等10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会,共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会员268人;在流动人口较多的都龙镇矿区,引导企业业主自费聘请流动人口管理员,并定期到计生服务所汇报工作和免费领取避孕药具发放给流动人口;建立了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20**年以来,全县共提交信息505条,接收信息1893条,反馈信息1795条,反馈率达10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运行正常。目前,全县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已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所取得的成效

通过对照国家计生委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评估指标体系和云南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认真进行检查,各项指标在荣获20**年“国家级优质服务县”基础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得到了进一步巩固提高:

1、三年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6%以上;

2、群众满意率达98.9%;

3、政策知晓率达97%以上;

4、育龄夫妇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服务落实率达100%;

5、落实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村达97.6%;

6、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达91.2%;

7、出生性别比从20**年的124降到今年的1**;

8、已婚妇女综合节育率稳定在85%以上;

9、术后和药具随访服务率达到了98%以上;

10、育龄妇女基本生殖保健服务率达80%,男性参与生殖保健活动和服务人数占接受服务人群的20%以上;

11、计生干部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100%;

12、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5%;

13、统计信息准确率达96%;

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范文第7篇

__年度,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的关键着力点,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今年以来,结合两区合并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及时调整了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__为局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何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考核机制,根据两区的考核办法存在的区别,重新修订了人口计生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将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对责任部门、街道和驻区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管理中,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加快部门职能转变,推进两区执法工作融合,健全和规范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为了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办证难、盖章多、程序繁琐等问题,我局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梳理两区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事项,重新修订了各类行政执法工作的流程和制度,建立并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执法机制逐步健全。

二、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针对个别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与执法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对新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理解掌握不够熟练准确,学习不够深入细致等现实情况,我局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在两局合并后,结合人员调整把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到行政执法一线工作岗位上。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__区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认真总结近三年来行政执法工作的实绩,在全局范围内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认真组织全局同志参加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培训,对执法过程中常用的法律法规逐条进行解读学习,尤其是涉及面比较广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的有关政策。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做到持证上岗。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各条口的业务培训近50场,培训街道、社区计生工作人员近3000人次,打牢了基层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的基础,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依法行使职权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程序和规范。一年来,在再生育申请的审批过程中始终坚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制度,共审批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申请415例,在审批过程中认真履行执法程序,并按照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做好案卷的归档备案工作;为7000余名独生子女父母发放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500多本失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时进行了注销;对35例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当事人依法进行了查处,共征收社会抚养费100万元,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征收所得全部上缴财政专项账户;联合卫生部门加大对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处“两非”案件1起,为群众开具引产证明500余件次。二是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省、市关于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精神,积极向区财政部门协调增加预算,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措施及时落到老百姓手中。今年以来,共为57个人发放计划生育公益金12元,为1705个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发放特别扶助金705万元,对12个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发放扶助金__元,为6696名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职工完成了登记、审核和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工作,共发放一次性奖励金__万元,协调工商、国税、地税、人社等多部门对160余家无经营无税收的特殊企业进行认定,妥善解决了这部分企业的近9000多名职工的问题。三是推进综合治理加强统筹协调,全面落实“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和服务均等化。按照“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的要求,强化区域协作和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审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0万余份,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6000余份,提供孕环情监测并出具孕环情检验报告单6000余 份。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商贸区人口服务管理站”被命名为市首批“人口服务管理示范站”,打造了“1865创意科技产业园人口服务管理站”;结合春节、清明以及__等节日、纪念日,开展流动人口广场宣传、流动人口子女夏令营等活动30余场。

四、落实权力阳光运行机制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在网站及时更新了机构职能、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工作流程等有关信息,方便群众及时了解人口计生相关政策;积极开展诚信阳光计生活动,推进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各社区、街道通过宣传栏、宣传折页、一次性告知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计划生育办事流程等知识,提高了群众的政策知晓率。畅通了监督渠道,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制度,梳理和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和非许可类审批等五大类十三个权力事项的公开信息、流程图。与区法制办、阳关办加强沟通,积极推进权力阳光系统运行,规范再生育审批网上运行程序,理顺区局、街道计生办的职责,提高了系统的操作性。到目前为止,全系统统一使用更新过的权力阳光系统,局各岗位和各街道全部启用新的系统用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审批事项已经逐步并轨,并实现网上办理,做到了网上网下同步运行。1-10月份,原秦淮区共受理再生育申请129例,全部上网并办结;1-4月份,原白下区共受理再生育申请96例,全部上网并办结。三是以社会抚养费征收、再生育审批、病残儿鉴定等权力行使为重点,深入查找依法行政岗位责任风险点,及时完善岗位制约和预防机制。

五、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加强工作,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完善投诉处置机制,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依法、及时、就地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对上访群众耐心做好思想疏导教育工作,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对的群众做到有问必答,耐心细致,不回避,不推诿。积极维护和承办“12356”阳光计生热线和“12345”政府呼叫热线系统的工作,及时、周到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工作人员态度热情、处理到位、反馈及时,获得了群众的肯定,满意度一直名列前茅。结合省、市工作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区、街、居三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计生工作网络,严把第一道关口、为群众搞好服务,确保渠道畅通无阻,把大部分案件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计划生育来信来访1380件次,其中电话访次,来人访次,电子访次,结案率100%,未发生重大的案件。

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在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我们也明显感觉到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一是基层执法人员业务素养参差不齐;二是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只强调权利,不讲义务,违法超生现象还时有发生。三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难。

下一步工作打算:

__年,我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创新思路,努力提升全体计生干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对部门、街道及驻区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权力阳光系统的要求做好行政审批工作,做好行政执法案件文书的规范化工作。

2、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论和执法业务的培训,切实转变执法理念,使之正确把握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提高执法水平,全面理解“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诚实守信、高效便民、程序正当、权责统一”深刻内涵,树立服务观念,促进效能建设,服务于发展。

3、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加强对国家、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将依法行政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范文第8篇

一、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一)人口目标:年初,市、县确定我县的主要人口目标是: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5‰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达82%,综合节育率达90%以上,婴儿性别比控制在112:100以内。实际情况是:2013年,全县出生8921人,自然增长率为2.61‰,计划生育率在83.08%以上,综合节育率达90.08%,新生儿男女性别比为107:100。全部指标均优于年初计划。

(二)民生工程:一是全年新确认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1902人、特扶对象44人,三级手术扶助对象51人。全年共确认各类计生奖扶对象9054人,兑现资金869.18万元,确认特别扶助对象321人(其中,特别扶助270人,三级手术后遗症扶助51人),兑现资金48.09万元。实现了信息质量“零误差”,兑现奖励到位率达100%。二是划拔资金228万元,对38000户独生子女家庭全额兑现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超额完成兑现任务1134户。三是依托计生“三结合”的帮扶活动,共帮扶计划生育三结合户2870户,新增帮扶户305户,超额完成20户;新建帮扶基地38个,投入帮扶资金(含物资折款)60余万元。三是共为12003个新婚夫妇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超任务(10396人)检查1607人,其检查覆盖率达115%,居全省第一。开展婚前医学健康检查10870人,参检率达85.57%。

(三)项目资金:年内,向上争取资金930.19万元,其中包括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补助,农村人员免费计划生育手术服务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补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购置费等。按年初县委、县府的目标任务700万元计算,超额230.19万元,超额率达32.89%。

(四)招商引资:落实招商引资520万元,完成年初任务400万的113%。

二、围绕目标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强化目标责任。一是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县人口计生局先后分别出台了《2013年人口计生目标管理办法》、《2013年人口计生目标考核细则》等文件,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政府综合考核,进一步强化了人口目标管理。二是在4月17日召开的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会上,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均分别与县委县政府签订了《人口目标责任书》,并修改细化了对乡镇和部门的考核办法,从而形成了“大力整顿和规范生育秩序,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人口计生工作格局。三是通过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财政请示汇报,经财政审定,2013年下达人口计生事业经费1166.16万元。

(二)优化户外宣传。一是通过争取上级重视,建立完善优化人口计生户外宣传环境工作长效机制;二是全面清理县内陈旧、过时、不符规定的宣传载体;三是以“新、精、实”为标准,以“两线、三片、五点”为重点,先后制作符合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宣传画、标、栏、板等239幅/块,巩固新建以镇景区人口文化新村、乡生育文化新村、镇计生文明社区和金华镇生育文化大院为首的一批新型人口计生宣传阵地。四是县计划生育协会围绕人口计生中心工作,在元旦、春节期间、“母亲节”、“5·29”会员活动日等重大日期,积极开展宣传慰问活动,于五月启动的“关爱女孩成长,建设幸福家庭”计生巡回演唱会,在乡、镇、镇、镇等10个乡镇开展文艺专场演出10场,吸引现场观看群众万余人。

(三)打造“诚信计生”。县人口计生局围绕夯实基层基础,以“统计质量信得过”活动为抓手,一是按照“报实、做实、心里踏实”的要求,开展逻辑审核,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抓好人口出生清理和上报工作;二是健全规范基层信息月报表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三是着力打造“诚信计生”,切实增强指导能力,加大对乡镇计生工作的督查和解剖调查;四是继续省市监测工作,并获得省级通报表扬。五是协调公安、卫生、教育等部门,建成全员人口数据库,全面梳理摸清辖区内全员人口及流动人口各项信息,全县287306位育龄群众均已录入系统,建档率达100%。由此,数据真实性和计生诚信度得以大大提升。

(四)深化利益导向。一是抓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实现了奖扶、特扶信息质量“零误差”,奖励兑现全到位。二是依托计生“三结合”,开展助农帮扶活动,并在与镇结成“联建”对子帮扶活动中确定了“以发展特色产业、打造惠民工程、加快产业调整”的帮扶思路,通过部门协作,为其引进并建立了年产量近百万斤的榨菜生产基地。

(五)推进依法行政。一是召开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专题会,组织对全县人口计生系统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执法队伍文明执法意识显著增强;二是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出台了《关于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实施意见》(射人口计生领发〔2013〕2号),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使用作了更进一步的细化,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合法、程序依规、结果公正;三是着力打造“阳光计生”。全面开展“阳光计生承诺书”签订工作,并更新和完善相关制度,自觉接收群众监督。4月初,我县成功接受省级“阳光计生”示范县验收,并被省人口计生委拟报创建全国“阳光计生”示范县。

(六)提升优质服务。一是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项目为依托,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并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二是以打击“两非”活动为抓手,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县人口计生局、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和县妇联成立了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对全县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作了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同时开展广泛宣传,出动宣传车辆24台,悬挂大型横幅130条,刷写固定宣传标语56条,散发宣传资料4万多份,为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七)实施“生育关怀”。一是今年七月我县被省计生协会确定为首批“生育关怀项目试点县”,县计生协按照安排部署、调查摸底、资格确认、兑现资金、评估总结五个工作阶段有序推进该项工作;二是结合“9·10”灾后恢复生产,县人口计生局、计生协先后向联建乡镇(镇)捐赠近1.5万元的帮扶资金和价值5000元的生产生活物资,全部用于受灾的计生家庭生产自救。在10月12日省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会对我县生育关怀项目试点工作督查调研中,督察组一行认为我县的试点工作方案科学、选时合理、确认对象资格严谨、后续措施保障有力,值得向全省推广。

三、主要工作亮点

一是试点示范取得成功。年内先后获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县、全省首批“生育关怀项目试点县”、全省“阳光计生”示范县和全省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县,其中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参检率居全省第一,其余各项试点工作均先后成功通过评估验收,并获得充分认可和推广。

二是创先争优成效显著。9月我县代表市参加省人口计生委组织的“全省计划生育科技大练兵知识竞赛”,荣获三等奖。12月分别荣获全省人口计生统计质量信得过先进县和全省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先进县,且在相关工作的考核中均获省市前茅。

三是综合治理更加强化。乡镇和部门人口计生工作纳入了年度目标考核,职能职责更加落实,如民政、公安、工商在办理婚姻登记、新生儿上户和经营证照时,对相关证件的检查更加严格;法院在配合计生行政执法方面更加有力;卫生、药监等部门在打击“两非”活动中,提供了足够的人员和经费的保障;计生三结合单位在帮扶措施上更加具体。全员参与、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格局进一步形成。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