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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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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政府;管理职能;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34-01

一、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

晋江市位于我国福建省,属于福建省下辖县级市,它是福建省综合实力最强的县市,也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县市之一。其经济实力之强令人刮目相看,连续十八年都是位居八闽县级之手。总收入达1000多亿元。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截至到2015年底,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已经发展到368个,组织成员大约有15万人,计划占晋江农村人口的一般数量。在2015年,仅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有100多个,总出资额大约达70亿元。这些农业经济合租组织涵盖范围非常广,如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加工及运输等农村各产业。

二、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不难发现由于农民知识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接受新鲜事物的程度比较慢,还没有充分意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对这个组织的理解相对比较狭隘。没有意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能够帮助农民的农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进行产业化经营。甚至有的人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一种市场垄断,属于计划经济。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还有由于曾经的农村合作社运动的失败,使农民从内心产生了恐惧和障碍。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之后,会形成利益团体,影响基层政府的稳定和管理。这些思想上的狭隘,导致农民对于参与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热情不够,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工作止步不前。因此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组织的良好发展,首要问题就要在思想意识上改变农民的想法,解除他们的误解,使他们明白建设农村经济合作发展是对他们有益处的事情。

2.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保护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落实。至今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条例来保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这样就会指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缺乏一个良好的法律运营环境。一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难题或者矛盾,都无法依靠相关的法律政策来进行自我保护。更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政府也无法行之有效的进行约束和管理,更无法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在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方面,我国的法律还是一片空白,这也导致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注册登记的状况比较混乱,根据对晋江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状况的调查来看,在工商、民政、农业部门注册登记的都有。

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中的政府管理职能的有效应用

1.政府要引导农民充分认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在新时代的迅速发展下,改革创新发展后出来的新生事物。它的作用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为了引导农民能够充分的认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首先就要先让每个干部群众明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创建对于农民的利处,而村干部则是是农民的领头羊,只有他们意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之后,才会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农民大力宣传,解除农民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误解,使每个农民都意识到农村经济组织可以给自身带来的益处。其次还可以在已经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方,举行试宣传示范的方法,让农民亲自看到参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好处。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广大农民眼见为真后,对于参与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热情和积极性一定会提高。

2.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一切事情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所以政府做好法规建设,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逐渐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是政府各行政部门应尽的职责。因此国家在此基础上,应该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然后根据本国国情,尽早制定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法律,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法律环境下健康发展。从长远角度来看,地方政府在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还未出台时,可以先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些促进、规范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相关条例和章程,保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有序性。

3.政府加大扶持力度

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起步比较晚,在组织规模、资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方面都存在严重的问题。因此各级政府为了保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良好的发展,一定要加大扶持的力度。首先在工商登记和产品销售等方面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便利条件。二是在资金方面,各级政府一定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扶持其健康发展。还可以根据每年本地区的财政收入状况,安排一定的数额实行低息贷款。三是在税收方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般都是属于非盈利性的组织机构,所以在地方税允许的范围之内,政府可以进行税费优惠政策或者说在一定期限或者范围内免收税费,保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有效运行。四是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在帮助农民进行农业产品生产的条件下,设立风险防范金,一旦农业生产出现问题,农民无法从农产品中获得经济收入或者遭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时,可以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四、结论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广大农民自主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有效建立极大的维护了农民权益,使农民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因此为了其良好发展,需要政府发挥管理职能进行扶持和帮助。

参考文献:

[1]金丽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中的政府管理职能[J].宏观经济管理,2007,No.28206:52-54.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范文第2篇

现代化大农业的发展必然淘汰小农家庭单枪匹马、分散独立经营的土地利用方式,进一步要求农地的合理高效利用。为了深入响应统筹城乡发展的国家号召,大力深化发展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成为各地促进农地高效利用的选择。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一种高效率的制度安排,通过引入资金、市场、土地、政策制度、人才技术信息要素,在实现农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益和可持续性能力等方面发挥着显著作用。

(一)通过引进资金要素促进农地利用

一方面,由于农户单一个体经济规模小、势单力薄,金融机构考虑到自身效益和风险对农村单个农户的金融支持行之谨慎。然而放贷给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则具有一定规模效益和成本效益,加之组织“捆绑信用”的保障,因此信用机构更乐意向农村经济组织放贷,甚至会以比较低的借贷利息借给组织。另一方面,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通过政府的财政支持、农村领头人的集资和民间借贷等方式积淀资金。土地高效利用要求科学地按照生产要求与资源环境条件去组织生产。如果缺乏资金,土地资源优势就无法形成生产力,也不能转为经济优势。资金要素集约化可以作为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的途径之一。这进一步说明了资金要素的引入,势必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良种优苗的引进,农业机械设备亦会增多。这样一来,农地利用的适度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程度则会提升,农地利用的技术方式和结构也会改善,农地利用经济效益提高、农地资源优势转变成经济优势步伐加快的同时,环境和生态效益也显著提高,对于农地的合理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二)通过引进市场要素促进农地利用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生产――加工――销售”方面为农户提供了一条龙服务,特别是在销售方面,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联合千家万户开拓市场,积极加强与市场的联系。管理者或者领头人会通过产品交易网站、农产品交易市场等渠道积极主动联系客户,把客户吸引到田间,与客户进行产品交易合作。更进一步,具有一定组织化程度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可以有效抵御侵蚀农民利益的不合理因素,提高农户在产品市场中的谈判能力和农户市场主体地位。市场开拓和竞争力的提高,可以帮助农户及时把产品以合理价格卖出去,农户利用土地进行生产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沉睡的荒地和弃耕地终于被唤醒过来,农地利用率大大提升。

(三)通过引进土地要素促进农地利用

农民“带地入组织”,分散的农地就可以集中起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对农户条块分割的土地进行整理成块和初步开垦,接下来就是对这部分土地进行最合理的利用了。如果土地是用来进行农户间的互换,则会使组织的成员得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好处,土地就时刻与农民“生活”在一起了,农民会更用心的经营利用好土地。如果土地是整租给农业能手、生产专业户或者转包给其他使用者,农地的流转则代表这些规模经营主体对土地的经济评价会更高,他们必然会按照农地的最佳方式去利用,农地在那里会充分体现应有的价值,土地利用必将会更充分更高效。如果是可以“拼地”拿去抵押,则成规模的农地就得到了资金支撑,对土地的附加值增加会起积极作用。总体来看,无论是哪种方式,农民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吸引农民带地入组织,加快农地的整理,为农地利用向适度规模化、科学化、纵深化发展增加了动力,拓宽了农地利用的内涵。

(四)通过引进制度政策要素促进农地利用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在农村由农民自发形成、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在民间盘活土地流转利用的同时,作为一股强大的组织力量也时刻影响着政府的制度和政策供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政府农地体制、用地规划布局和农业扶持政策的出台和完善。一方面,作为农民利益的代表,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可以积极开展与政府机构的对话,反映农民的意愿和利益诉求,也有利于增加成功与政府博弈的筹码,促使政府出台一些有利于农地高效利用的农地制度,使农地利用得到政府自上而下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政府和农户的中间桥梁,可以把国家的宏观政策及时有效地送到千家万户。另外,政府会依据区域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分配和合理组织,制定土地利用规划,这样土地利用得到合理的政策导向和指示,使农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提高了农地利用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农地的和谐利用。

(五)通过引进人才、技术、和信息要素促进农地利用

一方面,农村土地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引进土地利用专家、人才和高新技术,可以使得组织内成员利用土地的方式和工具得到改善。通过先进机械设备的研发,农地利用的机械化水平得到提高,设施农业得到进一步推广,农地利用水平会向深度发展,农地利用的规模化效益则更加显著。同时,技术进步作为土地利用持续性的技术因素响应指标,农户可以通过先进技术的更新和应用,综合开发未利用地,有效控制土地污染,改善土地质量,可以在合理的土地利用强度下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土地集约利用的程度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加速农地利用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农地的可持续性利用。另一方面,组织通过加强与市场、政府和中介组织的联系,取得农产品,农地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建立一个信息服务平台,则会在减少农民信息成本的同时让农民根据信息及时调整作物生产结构和规模,调整土地利用方向。同时由于农产品极受天气影响,组织的信息服务平台如能及时为农民提供有效、准确的气象信息,相信在减少作物灾毁等方面有很好的效果,这样农民则会更加合理安排自己的生产,积极利用自己的土地。

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深化发展的重要启示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农村土地要素与外部要素的有效对接搭建了良好平台,为农地流转和高效利用注入了一股持久活力,使得农地利用的适度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成为可能。但从现在广大农村地区土地利用的规模效益低下,农地闲置严重,荒地开垦利用效率低等现状看来,通过深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来改变农村有资源缺要素现状,进一步促进农地高效可持续利用确有必要。下面就基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影响农地利用的路径的分析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出几点建议。

(一)“内聚外宣”

1.“内聚 ”

要引导社员加深对合作制度和组织章程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他们的合作意识和对合作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联合度。对内要减少内部消耗,杜绝纯粹利益导向行为,众志成城利用好组织内的土地;对外要作为一个整体,用“同一张嘴”说话,争取土地高效利用的最优外部环境。

2.“外宣 ”

土地的二元制度背景下,使得农地不但具有生产功能而且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小农意识”下绝大多数农民不肯带地进组织,把土地视为“保命田”“养老地”,土地依恋情结严重。基于此,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则应该加大对组织过去取得辉煌成效和相关章程、政策的宣传力度,帮助农民突破思想和认识局限;亦可通过树立典范奖励先进的方法,吸引农民积极带地入组织,从而帮助其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二)“优内拓外”

1. “ 优内”

要优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利益分配机制、管理机制和服务机制。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减少内部摩擦消耗,提高农民利用土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对组织内的成员进行有效管理,杜绝短期行为和可能发生土地利用外部不经济的行为,监督并及时纠正农民损毁组织信誉的行为。要保证服务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强化组织自助服务和信息咨询的职能,要提高组织内部的服务效率。

2. “拓外”

拓外是指要多渠道挖掘销路好,产品吸纳量大的合适市场。组织的管理者和领头人要走进市场, 同时把信誉高的客户带到地去,向他们推广特色农产品,要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积极与商家探讨发展产品品牌的好路子。组织要克服封闭性和排他性,主动组织农民走进市场,共同开拓市场,加深他们对市场运作的了解,从而使生产适应市场配置的要求,及时调整生产结构和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的广度和深度。

(三)“引技吸资”

1. “引技 ”

“引技”既包括对专业人才的培育和引进,同时也包括先进技术的引进和研发。一方面,农民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进程,因此要重视合作社人才培养,提高农民文化水平,可以通过土地利用方面的基本知识和业务培训来增强农民持续利用土地的观念;再者,可以对外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让他们在土地利用的最新信息宣讲、技术研发和推广等方面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当土地投入达到稳定状态时,则需提高土地的投入产出比,这时土地利用技术是关键,我们可以通过增加科研投入来提高,所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要加快科研步伐,加快农业机械和设备设施研发项目的资金投入,提高研发的效益,把成果及时应用到土地利用中去。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问题策略

现阶段农村高度分散的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制约了我国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可以较好地解决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提高农民组织化的问题,对于实现农业标准化、专业化、区域化,提高农业规模效益和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从而实现农业现代化都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基本特征

在我国,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基本形式有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等。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的区别在于专业协会的法人性质是社团法人,专业合作社是公益法人兼有企业法人;专业协会是个人、团体及各个要素的互助合作,专业合作社是既有人的结合,又有资本的结合,在分配机制上,专业协会按交易量返还利润,专业合作社实行回顾返还,民主管理。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采用的股份合作社形式不同于传统的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和合作经济混合而成的农村股份合作经济,从合作经济的性质看,合作经济的本质是交易的联合,他承认私人产权,合作经济的产权属于参加联合体的全体农民,而传统集体经济的本质是财产的联合,他否认私人产权,合作经济首先是一种劳动联合,也是资本联合,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一人一票制;并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内坚持非盈利原则,实行互惠互利,在市场中是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的身份参与市场竞争,合作组织内部成员实行分散生产,共担风险,对外统一经营,体现出分工合作的特点。

二、 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起步晚,缺少合作意识,成功范例少,所以导致认识不到位。不能有效的对农民进行引导、教育,那么普通群众对现代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就更不足,以至于在实践中合作制的民主管理、收益分配难以落实,出现了一些问题。

1、展缓慢,普及率低。现有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参加人数少,功能不全,大多是某种农产品定向生产收购,业务范围过窄,多是停留在生产流通领域,缺少农副产品精加工深加工型、技术推广型、综合服务型的经济合作组织。

2、内部机制不健全、运行不规范。由于相关法律有待于进一步的设立完善,造成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设立、运行等方面不够规范,造成产权关系不明晰,甚至最终成为政府的附属物,农民没有真正的权力,也就失去了经济合作的实际意义。

3、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制约,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也不平衡。生产力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农民接受外界信息灵敏,合作意识强,建立经济合作组织的条件充裕,较容易建立数量多、水平高的经济组织,并且发展速度快,发展规模大,行业覆盖面广,产业技术应用程度高。济相对落后地区或发展相对受限的行业各类经济合作组织数量少,规模小,这种不平衡性在产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及不同类型合作组织的联合程度等方面都有所表现。

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思路和对策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素质,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应结合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的发展现状和制约因素,采取内外措施加快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1、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同其他产业相比本身不占优势,合作经济相对于股份经济在集资、管理、组织运作等方面都不占优势,要改变这种境况,首先需要国家的政策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不同于企业,也不同于公益事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由农民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自我服务组织,其性质决定了它对内服务是无偿或低偿的,对外服务代表其成员的共同利益,经营成员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对内服务的延伸和扩展。因此,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服务、经营、赢利返还等行为,与商业企业的经营行为和利润分配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在促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过程中,迫切需要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2、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的法律体系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规范发展的有力保证。只有建立完备的经济合作组织法,经济合作组织才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我国应该借鉴发达国家有关合作组织立法的经验,国家和地方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法、法规,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通过立法,有利于国家财政、税收部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有利于争取国际合作组织的援助和支持,有利于合作经济组织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优势和作用。

3、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对现有的各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要完善运行机制,就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其规范发展。具体说来主要包括:建立合理的产权制度,创新管理机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完善风险利益保障机制。

4、结合不同地区特点,实行不同的具体组织方式。我国区域经济特征显著,各地区综合条件不同,生产力发展也不平衡,所以,建立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因时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味的照抄照搬先进地区的合作组织模式,而只能是结合各地实际情况, 兴办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经济合作组织,及时地把那些真正好的经验和做法总结出来,推广出去,切忌垒大户、大轰大嗡、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揠苗助长和一刀切等的行政化做法。

5、强人才培养,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供智力支持。对农民进行全面持续培训。农民是合作经济的主体,他们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思想文化水平对合作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对于一些科技知识掌握不好,合作组织通过定期文化培训和有针对行的知识讲座和技术传授,全面提高农民素质,为促进农村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是促进农民增收、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当前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现实选择;是新阶段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农村奔小康目标的战略措施。充分认识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对我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茂.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助农增收[J].中国合作经济,2009,(1):51-52.

[2]杨善民.发展中的农村新合作组织[J].社会学研究,1992,(1):92-97.

[3]吕永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刍议[J].理论探索,2005,(5):11―12.

[4]樊万选,朱桂香.强化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促进新农村建设中的功能和作用[J].世界农业,2007,(5):33―34

[5]杜君楠,王静.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2006,1(6):25―27.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范文第4篇

“有了合作社,资金周转、经营管理、产品销售都有了靠山!”辉南县样子哨镇碱水顶子村农民林凤林细数着加入合作组织的种种好处。截止到目前,辉南县共组建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462个,吸纳会员8000多人,辐射带动全县11个乡镇,140个村,惠及农民15000多户,覆盖了养殖、林果、蔬菜等各类主导产业及储运、加工等领域。

近年来,辉南县在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同时,还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上大做文章,许多农民在当地政府的引导下发展起了特色产业。可在发展特色产业中,种植技术、资金周转、产业管理以及产品销售等问题蜂拥而至,让不少农民因此而犯愁。为此,这个县的领导班子认识到,必须在农村建立一个组织,引领农民“抱团”发展。基于这样的思考,按照“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思路,在各乡镇产业相对集中的村、组成立了产业专业合作社或产业发展协会,为农民致富增收架起“金桥”。2009年,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辉南县喜霞林下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挂牌成立,现在加入的成员已有60多户。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后,辉南县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和种养能人拉动的形式,引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为了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在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等农业专项资金中,该县每年要拨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还加大对经济合作组织在提供信息、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等方面的经费支持力度。同时,在运作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中注重发挥基层组织的主导作用。辉南永兴村黄烟合作社成立以来,积极尝试在合作组织上建立党支部的党建工作模式,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如今,通过支部一帮人的宣传和示范带动,该镇的黄烟产业已日渐蓬勃,建立科技信息站、组建销售网络、设立黄烟销售专线,形成“购、运、销”一条龙服务模式。目前,全村有95%的农户发展成了黄烟专业户,并带动周边7个村发展黄烟栽培3500多亩,年产值约2000多万元。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切实让广大农民得到了实惠。抚民镇是远近木制品生产加工基地。可在前些年,由于这些企业都是分散经营,缺乏统一组织协调,信息不灵通,技术相对落后,产品难于与市场对接,造成产品销售困难、资金大量积压等问题无法解决。为了改变这一状况,营造一个“共盈互利”的生产环境,抚民镇采取党员申报、组织审批的方法,跨村组建了木制品行业协会,先后组织会员去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参加交易会,打造共同品牌,终于打开了沈阳、长春、哈尔滨等20多个大中城市的市场,产品还出口韩国、日本、西欧等国家。如今,抚民镇已发展木制品企业86家,年创产值1.2亿元,年带动农民增收500多万元。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培育;发展

农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不仅是要发展林业,也是为了顺应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改革。发展林业经济的前提就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模式,且无论从事流通林业还是生产林业的,都应该遵循这一原则。

1必然趋势

自2005年开始,林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就发生了根本性变革,集体的林业经营,包括多种经营形式,主要以家庭经营模式为主。不仅使农民成为了真正的主人,而且使包括收益权、处置权、经营权、所有权在内的权利都得到了落实。农村的生产力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同时,农民的工作积极性也通过保护林地、发展林地得以实现,并增加了经济收入。现阶段,林区的主要经济模式就是一家一户的经营方式,虽然比较分散,但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取代了自然经济的一种新模式,这个过程中能够帮助有效地分析信息,帮助获取更多的林业市场渠道。同时,对于新技术的引进还是很有帮助的。

2国内外农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情况

2.1国外情况

国外的农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情况是国内更好的推行经济改革模式的参考。政府要帮助农村林业发展,首先就是制定政策,并对那些破坏环境的林业生产商给予惩罚。在国外,政府的主要作用就是协调各个部门。政府调整林业经济合作组织主要就是宏观调控。在日本,农村的林业合作组织主要就是将生产前、过程、生产后等3个环节的服务进行优化,然后将当前的建设与长远的运行战略结合起来进行规划,这一点是我国可以借鉴参考的。

2.2山东省内外情况

将不同省市的经济合作组织发展速度进行比较,山东潍坊市的发展速度是比较快的。而且,加入到新的组织中的农村林业生产经营户已经越来越多了,他们有自己的销售渠道,通过林业经济合作组织,使更多的销售信息进行及时的共享,使销售、运输、加工、生产等环节的工作效率变得更高了。

3培育和发展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对策和建议

要改革,就要推行新的经济体制,主要为了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提升农村经济,使我国的林业生产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3.1积极引导创办多种形式的农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

目前,农村林业企业还没有掌握创办农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技巧,且没有具体的发展方向。因此,在保证农民经济实力的前提下,发展半松散性的组织,最好将服务和经济收益综合考虑。如农户自主创办的包括科技合作型、销售合作性、加工合作型、生产合租型等。

3.2规范现有的农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

虽然改革后的农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不适于所有的林业企业,但是对于企业现在已经具备的合作组织要进一步巩固。民间的经济模式并不是一点用处没有,相比其他的组织形式,民间自发的组织,群众基础好,开展工作比较灵活。

4结语

培育和发展农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离不开农民的支持,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除了政府宏观政策调控外,农民的自我管理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具体发展模式进行优化,并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合作组织的模式创新,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孙仲彝.关于经济发达地区培育和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思考.上海农村经济,2014,(6):101~102

[2]梅莹.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理性思考—基于安徽省宁国市的调查.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2):4~5

[3]杨永军.关于培育和发展农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思考.辽宁林业科技,2015,(6):61~62

[4]秦武峰,涂名一.农村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践与思考.荆楚学刊,2011,(4):7~8

[5]孙保华.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思考.现代农业科技,2010,(4):90~91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范文第6篇

【关键词】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存在问题;发展对策

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又被称作为农村合作社,它的出现主要是为了使得广大农业生产工作者,能够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联合起来所形成的一种特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利益获得,主要是以成员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交易额分配为主的。从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本质概念来看,可以明确该组织形式与民生是直接挂钩的,所以非常具有重要性。本文在接下来的部分将对此展开详细分析。

1当前国内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展开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对策分析之前,应当对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主要问题展开全面化的分析研究,如此才能为后续对策的制定奠定一个坚实的前提基础。具体的问题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1经济合作组织的规模较小

国内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规模程度较小,合作的层次相对较低。观察国外的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形式来看,他们的合作组织规模都是极为庞大的,往往还具有极强的自我发展能力,但是国内目前现有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在规模上都相对偏小,通常情况下,都仅仅只是限于本乡或者村落范围内的服务。[1]目前看来,国内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资金来源问题也较为窘迫,因为资金都是来自于成员自身的筹措、外部股金以及自有资本的积累,所以具有的资金问题都是相对突出的,抵御市场风险能力逐渐变弱,最终使得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形式的自我发展机制,很难较为系统化的形成。

1.2国内农民的合作意识相对淡薄

当前我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水平是较低的,细致分析合作组织发展形势较低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农民合作意识与合作观念十分淡薄,组织起来相对较难。因为市场经济会受到较大程度上的冲击,国内农村传统的信任机制也就面临着严重的破坏,然而,现代化的信任机构还有待于好好的建立与完善,这正是因为当前农村的信任文化严重缺失。另一方面,农民之间存在的不信任以及农民对社会主义的不信任感,这种不利的文化氛围将会严重的破坏农民群众的平等、互惠机制。

2关于切实提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水平的有效对策

根据本文第一部分的内容研究,我们可以较为清楚的认识到,当前国内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水平,还有待进一步的提升,因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要想使得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避免出现现状问题,那么具体的措施需要从以下方面展开:

2.1政府部门需要做好宏观管理工作

首先,我们应当尽可能的认真完善现存的相关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法律法规,尤其是需要明确规定经济合作组织的性质、分配的机制以及管理体制等。其次政府部门要切实的增加财政金融方面的支持力度,各个地方财政部门都需要整合支持农业发展的专项投资资金,尤其是重点支持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形式。我们还需要建立一些农业合作发展方面的基金项目,采用以奖励代弥补的方式,弥补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在发展过程当中存在的遗漏问题。最后,我国财政部门还需要尽可能的提供多种低息贷款,以此来协助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全方位解决各种资金问题。[2]

2.2全面创新内部管理机制

要想使得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水平,尽可能的呈现出高水平的状态,那么还需要将组织内部管理的机制,予以全面化的创新才行。从基本产权关系的方面来看,国内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必须为法定成员,建立起属于自己的账户,因为当内部成员拥有自己的账户系统后,才能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组织的决策权、剩余价值的索取权以及组织内部净资产的权利。在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初期阶段里,产权最初的安全对发起人非常有利,并且只是作为一种现实的选择,但是绝对不会是最终的选择,因此,我们必须要从股金的数额等多方面,展开切实有效的规划选择。另外,还需要从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内部管理机制角度出发,切实依照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规章制度,展开相对严格化的实施,进而划分出一些部门的权利、责任以及利益。从这一个层面来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内部管理机制创新措施,需要得到广大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才行,因为这是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最为有效的一个措施途径。

2.3将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活力予以提升

除了本文上述两个环节的内容之外,我们还需要更加认真的培育农民合作的精神与观念,因为农民合作精神得到加强后,他们更能在脑海中意识到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本质概念,从而积极的参与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因此整个组织的活力必定会得到提升。具体来讲,政府应当做好宣传工作,宣传工作所包含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性质、功能以及它的重要作用,全面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以此增强他们的独立自主、自强的群体精神,当这些方面的内容,都能够得到全面覆盖之后,最终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所具有的作用,将会最大程度上的得以实现。由此可见,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活力,必须要得到全面化的提升才行。[3]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范文第7篇

自2007年5月份以来,国内市场的猪肉价格出现了持续上扬的趋势。商务部官员指出,引起此次猪肉价格上涨,最根本的原因是猪肉供不应求,拉动价格上涨。农业政策的改革,使农业更深地卷入了市场大潮中。传统的小农生产方式明显已经很难适应,分散的农户也很难在市场中有立足之地。他们就成了市场风险的最大承担者同时也是市场利益的最小得利者。所以,在这样的形式下。不得不逼迫我们去思考这样的问题,即在我们目前的国情下如何走出传统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问题。农业现代化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也不简简单单就是农业机械化问题,更深层的是生产方式的变革和组织形式的创新。

问题的根源还是在我国农业生产方式上。时至今日我国在农业发展上已经历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村的劳动生产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在广大农村仍以传统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为主,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现代农业的发展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规模经营,在此基础上才有生产手段和管理方法的科学化。如若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是谈不上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样的生产经营方式无疑加重了农民在市场博弈中的弱势地位,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市场交易风险。

现阶段在中国农村如何实现规模经营和农业的现代化?有学者曾从自由主义的角度提出,通过土地私有化和完全的自由交易和市场竞争来实现规模化发展。实践上,这样的道路在我国是很难行得通。不但不能给农民带来利益,相反,可能的结果是把大多数农民推向毫无保障的境地。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看,合作化和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农村才是一条真正切实可行的道路。

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可以发挥以下功能:农民通过自身的联合,创造发展条件,发展壮大为成员共有的合作经济;另一个方面,通过联合,推动土地、劳动、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整合和配置,能更好地调节家庭经营结构,使每个家庭经营都能寻找到一条最能使自己发家致富的路子;第三个方面是,这类组织对成员内部是服务,非营利的,而对外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合作组织能创造更多为成员所有的财富。

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结构特征

合作经济组织要有效地发挥上述功能,在组织形式和结构的设计上就必须要考虑如何能够协调好农民的地位及其与组织的关系,将农民的利益切实地整合到组织的目标中去。

从性质上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是属于非政府组织,是成员自愿参与合作,资源共享的互益团体,是一类具有明确目标和规则的正式组织。国外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是农民自己联合的自治组织。中国现在有社区成员共同所有的集体合作经济组织,有国家在农村办的为农民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如供销社、信用社等。再就还有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从领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来看,国外农业合作组织大多是由合作成员平等协商、自愿联合、共同创办。我国的情况比较复杂,有领导主体多元化的现象,有农村能人牵头,农民自愿参加;有工农龙头企业牵头,农民自愿参加;有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牵头领办,农民自愿参加;有国家单位牵头,农民自愿参加;还有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农民自愿参加等等。

那么,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形式和结构如何才能既有利于农业经济的发展壮大,又保证广大农户的利益不受侵害,尽可能地实现两者的共同发展?在这一点上日本企业集团的网络组织结构是非常值得借鉴的。企业集团往往围绕一个银行组织建立以金融为核心的网络组织,在他们的企业集团关系网中,公司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不十分独立,但也远非集成,在网络内部允许这些分开的组织共享不对网络外企业开放的资本、技术和人力资源。在日本的农业现代化发展史上同样有着类似的组织形式与结构,比如说日本的农协组织。日本的农协网络非常庞大,触角深入到农村各地,几乎所有的农户都加入了当地农协。其主要职能之一就是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为他们提、供、销一条龙服务。另外,政府也依靠农协推行其农业政策并实现对农业的间接调控。农协积极参与并影响政府农业政策的制定,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当前日本农产品价格居高不下以及大米市场长期不对外开放的情况,都是因为农协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我国,一些地区对欧美、日韩等国的农村经济合作模式进行了取长补短,探索在资金、技术、流通等一体化的农业经济合作化的道路,例如浙江瑞安农协与瑞安农村合作银行的合作联盟关系。瑞安农村合作协会,是合作银行、供销联社以及近百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在农办、农业局、科技局以及人民银行、银监办等部门的支持下,自愿采取多层次联合组成,这在全国范围内是一次制度上的创新。建立金融为核心的农村经济合作网络不但有利于解决我国农业发展中的最大的资金问题,而且能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全方位的经济服务,在市场博弈中提高农民的竞争力,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综合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关于网络化结构的几个特征:其一,这是一个正式组织的内部结构,也就是说这不是一个松散的随意进出的关系网,组织的目标和成员的权利责任是明确的;其二,组织是由农户自愿参加的,不能随意进出不等于强制参与;其三,农户应该保留对自己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合作组织不能随意剥夺。在这方面,农户在网络式的合作组织中是相对独立的;其四,网络结构中的成员关系是相互平等的,不应该有垂直的等级权威结构。形成一个包含从生产到销售和加工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网络。在组织中,农户可以得到资金支持、技术服务、市场信息渠道,甚至销售渠道等。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及其网络化的结构可以说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条件,但绝不是充分条件。只有真正使得这样的网络组织在农业发展和农产品市场交易中发挥它的功效才能解决问题。这只有在制度与中国农村的社会文化完美结合的条件下才能实现。

三、网络化组织结构的社会发展机制

农业网络化经济合作组织在其运行过程中必须要与中国农民的价值观和文化习惯相协调。文化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在社会学可以说是不乏见解独到的观点和理论。之后,更是发展了“社会资本”的概念术语。其中,美籍日裔社会学家福山在他的《信任》一书中,指出经济组织的管理方式和发展规模在不同的家庭价值观、社群意识等文化观念的影响下会产生不同的效果。所以,组织行为、管理行为等经济活动必须对文化不断的关注和足够的尊重,否则就

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正如福山所说:“法律、契约和理性经济为后工业社会的稳定和繁荣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但还必须用相互关系、道德义务、对群体的责任以及信任来激活它们。”

在合作经济中,信任是最重要的社会资本和文化因素之一。就中国农村中的合作关系而言,我们主要讨论两个方面:一是传统儒家的忠诚思想和血亲信任;二是“私”的毛病。传统文化中诚实守信、尊重知识等对合作经济发展非常有用的社会美德在农村是保存相对完好的。我们应当思考如何将这一思想现代化,适应新的经济生产方式的需要。另一方面,根据先生在《乡土中国》中的分析来看,中国的基层社会在农村,是固定的,不流动的;人和人是孤立和隔膜的,这种孤立和隔膜并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而是以住在一处的集团为单位的。乡土社会中也产生信用,“这时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费先生在文中还讲到了中国人的“私”的毛病,就是俗话说的“个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一说是公家的,大家都可以占点便宜,有权利而没有义务。

建国后,短暂的强制合作化和集体化并没有使农民真正建立起合作的理念,自实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分田单干的农民几乎没有建立起超家庭的信任。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建立和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必须考虑的问题就是,如何能激活信任的文化和防止“私”的毛病,建立适宜的发展机制。

(一)重视乡村文化在合作组织中的根基作用,吸取农村传统的信任文化如家长式的责任义务、儒家的忠诚品德等并将其现代化

正如福山所指出的“美国的许多移民获得成功是因为他们将自己独特的文化传统与民主社会的自由结合在一起,同样,―些国家的工业如此成功是因为它们将旧体制或文化特征与广泛的自由经济构架结合在一起”。因此,在合作组织的制度设计中要注意激活农民的信任品质。实践中,很多自发的农村合作组织都是在传统信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往往也有因一时的利益矛盾造成遇险则散的事情发生。因而,在合作组织运作和管理活动中应当信任、尊重农户,同时进行必要的教育,使他们在对科技和市场知识了解的基础上强化信任和合作意识。

(二)正确发挥政府在合作组织中的引导作用,同时防止出现过度依赖政府的现象发生

鉴于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情况,农民的受教育程度、文化素质和合作意识普遍不高,组织能力和应对市场的能力都还很有限。因此,在农村社区中经济合作的初期政府必然要起一个倡导和推动的作用,但是,政府的作用也应当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重点在于给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自治创造良好的环境。政府不能够过度干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否则就会造成非政府组织行政化,过度依赖政府的现象而失去活力。更重要的是,对政府的过度依赖还会影响组织成员之间的横向信任。

(三)合作经济组织要规范化、制度化,一定要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防止侵害农民利益的事情发生

一旦侵害农户成员利益的事情发生,信任危机往往就会跟着出现,不利于网络化结构的进一步发展。在网络化的组织结构中,成员是平等的,组织虽然也可以有自己的管理者,但主要的职责是整合协调各种资金、信息等资源为组织成员的发展提供最有利的条件。组织因此必须建立起相应的制度来规范管理者和成员的行为,明确其责任义务以及对应的奖惩机制。成员间建立稳定的横向联系是这类组织发展的关键。

(四)发展农村中各种民间团体,产生成员归属的交叉效应。增加信任的社会基础

信任是人们在各类组织和团体中重复交往而产生和强化的。家族以外缺乏信任经常直接涉及利益分配的经济组织。中国传统社会不是以社团为中心的社会,林语堂也曾指出过这种差异,他说日本社会宛如一整块花岗岩,而传统的中国社会则像一盘散沙,每一粒沙就是一个家庭。就是这个特征,使华人社会在西方人眼中表现出高度的个人主义。也就是先生分析的“私”的问题。“私”反映到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就是种种搭便车现象。除了建立相应的制度防止这类事情发生之外,使这个问题得到解决的更深层的社会机制就是,在农村中积极地推进各类民间社会团体,包括文化娱乐、兴趣爱好等等群体的发展。实践证明,在民间团体发达的地区,经济合作化的发展也相对顺利。农民们通过在各种团体中交往增加了互动和联系,增进了彼此的了解和感情,并为将信任扩大到亲缘关系之外提供了契机。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范文第8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经济发展 作用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650(2016)03―0023―01

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对于实现伟大中国梦,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国家更加专注于农业组织化建设,特别强调加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此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双阳区政府积极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充分的肯定,助推“三城一区、幸福双阳”建设进程,为双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做出了积极贡献。

1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1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推动农民快速致富

农业专业合组织是一种秉持农民自愿的原则,生产方式和经营分配管理采取合作制度的经济合作组织。此组织能够充分同现阶段的农村经济条件、以及特有的农产品相结合,将特色农产品作为合作基础,并且对农产品进行进一步深加工,进而将农业生产同当地市场合理结合起来,最终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下平稳运转。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带动本地区农产品的销售数量,同时能够实现城乡文化需求的互换,满足各层所需。在实际的农产品交易市场中,能够加强各项科学技术的交流,丰富农民知识掌握程度,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随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不断完善发展,市场会更加活跃,农民技能会更加牢固,农民收入会更加增多。

1.2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有助于强化社会化服务功能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能够有利于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对现阶段的农村经济组织,进行重新的塑造和创新,在市场、农民、以及政府三者之间架起一座有效的沟通桥梁。首先,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能够发挥工作职能,实现对农民的指导和引导,将国家惠民政策和产业政策具体落实到每一环节,避免出现生产中的无序性和盲目性;其次,农民可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下,将自身需求及时有效的想政府反映,同时能够及时获取政府的有效答复,以及相关农业政府和科技方法等信息,进而有利于实现政府对农村经济的针对性、以及实施性调控。合作组织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性和合作性,有效将农民和市场连接起来,加强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使双方能够优势互补,进而将服务覆盖所有的生产、流通阶段。

1.3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农产品形成规模效应

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能够积极利用闲暇时间,对国家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和方针进行解读和学习。在学习阶段,农民可以相互交流探讨,以此提升自身农业科学知识,同时能够帮助农民及时了解市场动态,进而找寻处促进农产品销售、以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拉近农民之间距离,帮助农民掌握市场营销信息、以及农业种植技术,以此扩展农民视野。

1.4建立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社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现阶段的农业生产,必须做到与时俱进,满足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加果农业发展无法同市场经济具有一致性,将会限制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提高农民的实际经营手段,对促进农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但是由于农民力量有限,只有充分结合所有农民的力量,加强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才能提升农民抗风险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在于,在农民进行生产的基础之后,对农产品的经营活动全权负责,将所有农产品进行统一销售,以此帮助农民获取更多的经济价值,以此提升农业的整体经营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帮助按照市场行情进行农业生产,防止出现生产的盲目性,使农民处于经济发展的有利位置。

1.5建立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规模经济的需要

度,比较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趋势,有利于农业的向前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此种制度在一些方面具有局限性,不利于中国农业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制,以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能够提高农民的生产热情,但是由于产量有限,在经济收入方面不够理想。因此,可以采取规模化经营,农民的自有土地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掌管,负责统一的经营和管理,有利于实现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专业化,有利于提升土地使用率,保证农民收入。

2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几项建议

2.1双阳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重视起来,将核心设定在《农村专业合作社法》上,严格规范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推动其发展。将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作为基础,将主导产业视为纽带.以“民办和民营以及民受益”作为中心原则,对“基地+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户”的经营模式进行推广并实施,依据各地不同的有利条件,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中心放在特色农业的发展和优势资源的创办上,鼓励各地农民加入到专业合作社中去,并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特长,共同建设专业合作社。

2.2重点关注培训方面,将培训基地的建设提到日程上来,对农民合作社社员的培训学习加紧完善。

2.3提高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尽量发挥各个社员职能的作用。依照各个专业合作社不同的特色,将对应的组织结构建立起来,并保证该结构具有合理的运行和决策机制。

2.4在政策方面,要将扶持力度加大,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法律素养。此外,因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阶段,所以要给予合作社宽松的环境。并且国家相应的法律应对农村专业合作社进行保护。因此,增加政府的扶持力度和提高社员的法律意识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