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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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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业技术推广;运行机制;创新

进行临洮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新机制研究,是为了探索农技推广工作高效运行机制,制定一套适合新形势下农业区域经济发展的科学、规范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本文聚焦临洮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从创新推广方式、改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健全激励机制出发,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按区域特色制定推广任务,探索新形势、新阶段政府主导与农民需求相结合的农技推广新机制。

1临洮县农技推广概况

1.1人员结构

临洮县农技推广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县农业技术推广等工作。中心内设农技站、植保植检站、土壤肥料站等8个站室,现有农技人员42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技术干部33人、技术工人5人、职员1人。技术干部中有高级农艺师12人、农艺师28人、助理农艺师2人;技术工人中有高级工2人、中级工4人。文化程度本科学历17人、大专生14人、中专生11人。18个乡镇农技站现有在编技术人员131人,其中技术干部124人、技术工人7人;技术干部中有高级农艺师10人、农艺师22人、助理农艺师92人。文化程度本科36人、大专67人、中专学历及以下28人。年龄为40岁以下35人,40岁以上96人。

1.2作用发挥

临洮县农技推广中心1984年成立,主要承担推广省、市、县级农技、植保、土肥、药材等试验示范项目及指导服务当地农业生产。近年来,科技创新、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更新速度加快,每年承担省市县安排的试验示范达70~100项、举办各类培训班45期以上,培训人员11万人次左右,全县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2020年,全年全县完成一产增加值16.8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67元,增速7.1%,位列全市第一。全县播种各类农作物138.75万亩,其中冬春小麦9.45万亩,玉米18.15万亩,马铃薯60万亩,蔬菜27万亩,中药材17.70万亩,其他6.30万亩,粮食总产量达到24.46万t。在以上成绩的取得和全县粮食连年丰收的背后,临洮县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功不可没。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临洮县农技推广部门始终把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为第一目标,创新推广模式,采用新优技术、培植高效产业,全面提高为农民服务的水平,为临洮县政府指导生产当好参谋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临洮县粮食增产作出了重大贡献。

2存在的问题

2.1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省级年度下拨少量资金,市县基本不会给县级农技推广部门下拨专门的农技推广工作经费,各乡镇农技推广站就更困难了,农技推广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存在无钱干事的局面,影响了当地农技推广工作的正常开展。

2.2技术服务半径过大

由于临洮县现有18个乡镇由2004年最早的34个乡镇合并而成,各基层站所技术服务范围由以前的最远不超过20km变为现在的50km左右,技术服务半径过大,加之缺乏交通工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技推广工作的正常开展,部分边远村社出现技术服务空白。

2.3人才结构失调

人才结构不适应新形势下农技推广工作的要求,主要表现为普通技术人才多,新特技术人才少;产前、产中服务的人才多,产后营销服务的人才少等。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农业系统目前实有从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565人,但2000年以来,进入农技推广系统的306人大部分通过公开招考进入,这部分人员中农业专业毕业的仅有31人,仅占全部农技推广人员的5.5%,其余皆为其他专业,而且现有人员中熟悉传统粮食作物、传统养殖方法的人才较多,而急需的蔬菜、花卉、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和现代化养殖人才十分稀缺,并且集中在种植环节,从事营销的基本没有,作为专业性推广机构这显然是不够的。

2.4服务形式单一

现有农业技术服务形式比较单一,服务单位基本只有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畜牧中心、县农机推广中心等公益性推广机构承担,服务内容也只是省市县各级业务部门下达什么就推广什么,至于当地到底适合推广哪些技术,由于缺少资金,加之社会化技术力量基本不参与,缺乏主动性,导致全县农业技术服务相对滞后。

2.5年龄结构老化

比如临洮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平均年龄46.7岁。其中35~40岁人员11.9%,40岁以上人员88.1%,县直农技推广单位大多近10年未补充年轻干部,并且单位的很多工作如试验、示范等要在田间进行体力劳动,现有的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

3县域农业技术推广机制创新对策建议

3.1建立畅通高效的需求反馈机制

3.1.1积极加强信息队伍建设,建立高效快速的信息队伍。在18个乡镇农技站每站选出了1名有信息搜集、信息识别、信息加工、信息应用、信息反馈和预测分析能力的农技干部兼任农情信息员,由乡镇农情信息员负责,及时准确地进行农技推广、农民需求信息的传达和反馈。

3.1.2构建农业信息网络平台,积极提高信息采集水平。临洮县是农业大县,耕地分布面积广,农民个体作业繁多,仅靠农业科技人员走村串户讲解和帮助很难满足群众对农技信息的需求,为此,县上要在开通“农技110”热线和充分借鉴省农业农村厅开设的“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基础上,建立固定的农业信息咨询平台“临洮农业信息网”,开设了农技推广、市场信息等栏目,及时农产品销售、种子农药价格及其渠道等信息,既宣传了农技知识,又扩展了服务手段。

3.2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

3.2.1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全县实行农技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现在岗的通过分配、调配、市县招考进入农技部门的农技推广人员,非农业专业的每一个农技人员均需通过相应考核,取得农技推广或相近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3.2.2施行竞聘上岗制度。按照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的改革要求,对全县农技推广人员,全部实行了公开招考、竞争上岗和全员聘用。通过竞聘上岗,建立了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农技推广新机制。

3.2.3实施农技推广任务量化制度。按照县中心制定的农技推广方案,根据在聘农技人员的职称待遇,对方案涉及的重点农技推广项目、示范点建设、试验示范进行相应的量化分解,签订责任书,按岗定酬、按绩取酬、绩效挂钩。同时,对在全面完成承担任务基础上,进行技术创新、成绩突出的技术人员予以奖励,优先晋升职称。对在工作期间工作作风差、完不成工作任务等不称职的农技推广人员,由县农业局核准后,劝其退出公益性推广岗位。

3.3大力创新推广方式

3.3.1积极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为了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快速转化长效机制,构建以农业联系户为主要对象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平台,不断提升主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劳动者素质,县上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农业技术人员作为科技特派员,深入到各乡镇、村社及示范点进行农业科技服务。通过强化科技特派员入户制度,不仅增加农户收入,而且为农技推广方法转变提供了宝贵经验,为今后更好地服务于“三农”工作探索出了新的途径。3.3.2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要将争取项目作为扩大农技推广覆盖面的主要手段之一,要继续积极争取测土配方施肥建设、旱作农业示范推广、马铃薯晚疫病防治、马铃薯中药材贮藏库、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等一大批科技含量较高的农业项目,有力地带动了全县农技推广工作。

3.3.3实行机关各业务站室与乡镇定向联系制度。农技推广部门的业务站室与各乡镇建立定向联系制度,配合乡镇搞好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材料把关、乡镇技术人员的培训等。各业务站室将每项技术工作落实到人,并细化到实施方案的制定、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工作总结的撰写等工作,纳入个人年终考核,有效提高了农技推广效果。

3.3.4强化农业科技示范引导。围绕全县四大支柱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以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农业产业化经营为目标,在全县范围内每年建立20个左右具有一定科技含量、推广价值和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县级农业综合示范点,30个左右乡镇级农业科技示范点,带动了全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3.4严格落实动态管理制度

3.4.1实行资格准入管理制度。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以岗定人,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岗位选择与淘汰机制,打破身份界限。精简非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农技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压缩非专业人员进入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数量。要求参加县上组织的公开招考等方式,新进入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必须具有农业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通过有关考试考核,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取得准入资格,参加岗位竞聘。3.4.2实行竞聘上岗动态管理制度。聘期为3年,聘期满后,聘用合同期内,考核连续两年称职以上人员进行续聘。续聘合同在聘用期满的前1个月办理;受聘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15天以上,或年累计达30天以上、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续聘;在聘用期内自动离职、辞职辞退被开除或劳动教养被判刑的人员,聘用合同自行解除。同时,对竞争上岗中落聘的人员,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置。

3.5积极构建和谐的推广工作机制

3.5.1提高推广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全县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农技推广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县政府统一组织农业、畜牧、科技、林业等部门,整合现有科技力量和资源,组织制定临洮县农技推广发展规划及重大农技项目实施和农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和科技奖励等,搭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公共服务职能,做好科技普及与科技培训工作,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及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3.5.2整合农村科技队伍,实行集约化联动服务。要求乡镇农经、农机、水利、畜牧等站所相互协作,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重点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升级、区域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大技术集成创新和推广力度,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

3.5.3优化科技工作环境,激发基层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县中心在继续完善优秀人才评比奖励办法的基础上,切实落实收益分成、技术入股、股权激励等分配政策,激励全县科技人员在研究与开发、成果推广以及产业化等工作中作出贡献,并取得相应报酬。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基层科技人员的先进事迹,以此建立激励科技人员在基层工作的长效机制。

3.5.4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农村科技人才。通过科技特派员与吸收科技能力较强的农村专业大户结合,培育专业大户和龙头企业,经过服务牵引,搞好典型示范,发挥“邻居效应”,辐射带动更多的农户投入到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中。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第二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是为客观公正评价农业技术实用人才建立的一项新的人才评价制度,纳入全省人才评价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乡(镇)、村、组等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农业、畜牧、工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实用技术人员。

第四条取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承担相应技术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按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分为农业工程、农艺(种植技术)、畜牧(养殖技术)、农牧产品加工、经营服务等五个专业,各专业适用范围如下:

(一)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从事技术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应用等种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从事畜牧(牛、羊、猪、马、驴、骡、兔)、家禽(鸡、鸭、鹅)、蜂和特种经济的饲养管理、畜、禽繁殖,饲料生产与加工,环境保护与动物卫生保健及相关方面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四)从事农牧产品加工技术工作的人员。

(五)从事运输、营销、中介服务行业的农村经纪人才。

上述各专业均加注在相应职称名称之后。如农技师(农业工程)等。

第六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等级设置为:初级、中级、高级。各等级分别对应的技术称号名称如下:

(一)初级:农技推广员、助理农技师。

(二)中级:农技师。

(三)高级:高级农技师。

第七条我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第八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通过评定或认定的方式取得。高级职称通过评定取得;中、初级职称通过认定取得。

第九条国家已建立准入制度和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的专业,不进行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

第十条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努力为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评定或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初级(员)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基本了解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能按技能要求基本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一般技术内容,了解一般农机具或常用设备的主要结构原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参与农业技术推广,能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进行群众性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正确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

③了解种植、养殖技术操作规程,能承担规模种植、养殖的技术操作工作。

④种植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的1倍以上;或在同等土地条件下,单产超过本村平均水平的30%以上;或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收益高于本村农户平均水平50%以上。

⑤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能独立承担农牧等产品的运输、营销等工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信息和中介服务。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中专毕业,或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②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即“绿色证书”)或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④参加区县(市、区)以上部门组织的50学时以上或参加乡(镇)组织的100学时以上的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或已被乡(镇)确认为某一专业的示范户且连续两年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初级(助理)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基本掌握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生产程序和操作技能,能发现并排除一般农机具或常用设备设施的简单故障,具有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和技艺,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③种植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的2倍以上;或在同等土地条件下,单产超过本村平均水平50%及上;或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收益高于本村农户平均水平1倍以上。

④能因地制宜的提出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建议,帮助农户做好农牧等产品的收购、营运、工作,为群众致富作出一定贡献。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大专毕业,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②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并累计参加区县以上部门组织的100学时以上或参加乡(镇)组织的200学时以上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

④取得初级(员)农业技术称号4年以上;

⑤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初级基础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中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掌握并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技能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相关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能正确操作和维护保养较复杂农机具和常用设备,能协助开展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具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组织并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应用,能对农户进行有关试验、示范技术和操作技能的辅导,具有采集与处理试验数据的一般知识,能独立撰写单项的技术工作总结。

③结合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情况,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本专业技术工作中的某些技术难题,在工作中作出一定成绩。

④种植、养殖、加工等示范大户,近3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地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并能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共同发展,已产生一定规模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⑤在经济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能制定与本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营项目规划和产品流通、销售、加工方案,在引进资金,促进流通,加强合作,创建品牌等方面成绩显著。

⑥能指导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开展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②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师合格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取得初级(助理)农业技术称号5年以上;

④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中级基础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且成绩合格或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半年以上取得结业证书;

⑤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或被县(市、区)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⑥在县(市、区)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⑦受县(市、区)政府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评定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技术工作,熟练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知识和技术要点,独立制定生产计划、技术工作计划或规划,提出技术推广项目,制定技术措施,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指导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工作。

②了解本专业科技发展动态,能倡导开展科学试验,及时引进和推广省内外先进技术,分析解决当地生产及业务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③在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有独到的生产、经营方法,近3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人均收入的5倍以上,并带动周边农户(至少2/3以上农户)共同发展,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运用本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独立处理经营活动中的业务问题。能进行经营业务的洽谈、经营合同的起草,具有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的能力。

⑤熟悉农村市场的流通环节,具有熟练的实务操作的技术和技能。有丰富的农业经纪实践经验,熟悉市场行情变化,有较强的创新和开拓能力。

⑥具有承担农业技术实用人才培训施教能力,或具有讲解、传授本专业知识或技能的经历。

⑦能指导中级农业技术人员工作。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②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取得中级农业技术称号5年以上;

④获得市(州)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或被市(州)级以上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⑤在市(州)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⑥受市(州)政府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等。

第十一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由相应评(认)定组织负责。高级职称由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中、初级职称分别由中、初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高级职称的评定工作每年进行1次,中、初级职称的认定工作每年应不少于2次。

第十二条各级评(认)定委员会的组建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组建,报省职改办备案;中、初级职称认定委员会按原农民技术职称管理权限分别由各市(州)和县(市、区)负责组建。

各级评(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要从取得农业技术职称的农技人员中遴选,并充分考虑其专业覆盖面。评(认)定委员会成员应是熟悉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具有较高技术职称、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须在15人以上,且必须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认定委员会由11-13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初级职称认定委员会由9-11人组成,其组成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1/2。

第十三条评(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程序是:推荐、审核、评(认)定、颁证。

(一)推荐。按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范围和条件,对符合本通知第五、九条规定的人员,由其所在的村委会或相应的专业协会负责推荐并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贡献、成果,以及相关的证书、证件、证明等,并由被推荐人所在的乡(镇)政府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拟评(认)定高、中级职称的,由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按行政区域管辖权报送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对暂不具备组建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的市、州,其相应的评定工作由省职改办负责委托。

(二)审核。被推荐评(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其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送当地乡(镇)政府审核,经审核材料属实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负责将有关材料报送相应评(认)定工作部门(机构)。对推荐材料的审核,要重点审核能证明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贡献、成果的相关材料是否属实,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三)评定与认定。各级评定委员会应根据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的有关规定、要求及评(认)定标准条件,对被推荐人进行考核、评定或认定。具体的评(认)定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会议形式或现场考评的方式进行。以会议形式进行评(认)定的,必须有2/3以上的评(认)定委会成员出席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评(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1/2以上才算通过。以现场考评方式进行评(认)定的,其考评标准须逐条量化,参加现场考评工作的评(认)定委员会成员仍应达到评委会组成人员的2/3以上,并根据现场考评情况对被考评人进行逐项打分,经统分计算出的平均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才算通过。

(四)公示。对按规定程序通过评(认)定相应职称的人员,由人事职改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对在公示期内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组建评(认)定组织的部门(机构)进行查实,并由市(州)或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按其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初级职称由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行文公布认定结果;高、中级职称由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公布评(认)定结果。

(五)颁证。获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颁发省人事厅统一印制,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印章的《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证书》。高、中级职称证书由市、州职改办颁发;初级职称证书由县(市、区)职改办颁发。

第十四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要坚持重实际操作能力、重效益、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要将申报人员所从事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将申报人员自身的科技应用能力作为主要评价内容。对有特殊技艺,贡献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限制。

第十五条获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符合评审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由省职改办直接推荐评审高级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对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推荐参加各类优秀专家的评审选拔。

(三)取得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申报省外专局引进国外人才项目或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

(四)受聘在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享有与聘任单位平等签约的权力。

(五)乡镇农业基层服务组织和集体单位在农村招聘农技人员时,优先从具有相应农业技术称号的人员中挑选。

(六)在进入农村人才市场进行人才引进、交流和劳务输出时、优先选拔推荐。

(七)优先与单位或农户签订有偿服务技术承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推广合同。

(八)优先参加技术培训、讲座、交流、进修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学术活动,或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

(九)优先获得有关部门提供的学术技术资料、信息等。优先参与农业开发项目和获得贷款。

第十六条获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钻研业务和参加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

(二)努力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任务,带头搞好科学技术普及和技术服务,积极向当地群众传授科学技术,带动当地群众共同致富。

(三)积极提出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为当地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第十七条取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统一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规划,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为他们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第十八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本地区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待进一步完善解决的问题,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要每年定期将本地区取得相应职称的人员总量及相关工作情况书面报省职改办。

第十九条本办法下达后,不再进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工作。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四川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原制定的关于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均停止执行。

第二十条原已通过评审取得农民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持《四川省农民技术职称证书》到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加注专业类别,或重新换发《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证书》。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各项规定中凡有量化要求的,均含相应规定之最低量化标准。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增长,农牧民收入稳步增加。

上半年预计全县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含农场)达30657万元,比去年增加8457万元,同比增长38.1%;农牧民人均收入(不含农场)1048元,比去年增加353元,同比增长50.8%;农牧民人均劳务创收77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8元。

二、粮棉生产稳步推进,设施农业步伐加快。

*年,我县小麦播种面积10.3万亩,单产466.17公斤/亩,较去年增加3.77公斤/亩。其中冬小麦8.5万亩,较去年增加44475亩;平均单产470.65公斤/亩,较去年增产8.25公斤/亩;总产40005.51吨,较去年增加21266.51吨;春小麦1.8万亩,平均单产445.0公斤,总产8010.0吨。完成优质小麦亩产550公斤高产技术推广0.375万亩。完成复播作物播种面积8.7万亩,其中套种黄豆面积7.7万亩。

综合我县实际和棉花市场行情,今年我县在棉花生产品种布局上作了适宜性调整,今年全县种植棉花面积72万亩,其中长绒棉种植面积48.37万亩,陆地棉种植面积23.63万亩。上半年,全县已落实新建温室土地面积149.8亩,新建大中小拱棚面积7460亩,亩均效益万元以上设施农业面积2300亩。全县已投入生产的日光温室面积3235.2亩,大中小拱棚面积8594亩。

三、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全面展开。

围绕节本增效,高产栽培,丰产增收任务,在已有成熟实用技术的基础上,结合高新技术进行科学组装、配套,不断改进完善作物高产栽培综合配套技术,大面积推广运用,努力提高技术到位率。

1、大面积推广运用作物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努力提高技术到位率。

*上半年全县推广果棉间作棉花高产技术面积(陆地棉120公斤/长绒棉85公斤,次宜棉区陆地棉80公斤)4.2万亩、滴灌棉花150公斤(长绒棉100公斤)面积15.08万亩,推广优质小麦550公斤高产技术0.375万亩,落实棉花滴灌高产示范面积(陆地棉180公斤/长绒棉120公斤)0.5万亩,完成滴灌棉田套种小茴香2.58万亩、直播酸枣地套种小茴香12.42万亩。

今年全县落实复播作物面积8.7万亩,其中复播套种黄豆亩产50公斤以上面积7.7万亩、复播套种特色经济作物0.8万亩。冬小麦播种面积计划种植12万亩以上。

2、大力推广运用测土配方科学施肥技术,改善作物生长环境。根据全县土壤调查,结合历年土壤养分数据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计算机地理信息系统,提出全县各乡(镇)、村(连)施肥推荐方案,并印发给各乡(镇)、村(连),使全县农田施肥配比更加趋于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了肥料利用率。*年上半年全县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65万亩,完成“3414”肥料试验10个。

3、狠抓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确保农作物生长安全。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充分发挥病虫害四级网络监控体系,认真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和综合防治工作。*年上半年我县各类病虫草害发生面积57.6万亩次,防治各类病虫草害57.6万亩次,其中:棉花病害防治5.7万亩,农田杂草防治33万亩,果蔬病虫害防治18.9万亩;推广“绿色植保”(无害化治理)6.5万亩;结合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及时各类病虫预测预报18期,制作农事顾问电视专栏5期。测报覆盖率达95%以上,准确率达90%以上。

4、加快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针对以往我县棉花、小麦、玉米种植品种多、乱、杂的局面,加快了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狠抓种子田的申报、办证、标牌生产制度和田间检验工作。全县共四家制种单位申报32660亩制种田,我局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进行操作,并建立和完善产地检疫田间档案。*年全县72万亩棉田全部使用良种,良种覆盖率达100%,落实棉花原种繁育田面积0.6万亩,落实小麦种子田面积3860.5亩。

5、农村能源环保建设成效显著。一是农田“白色污染”治理成效显著。据调查统计,*年上半年我县农田废膜亩均残留量2.41公斤,同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二是狠抓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面积落实和技术指导。按照无公害技术操作规程,全县共落实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面积25万亩,占农业用地的10%以上。三是加快农业检测中心体系建设和计量认证步伐。现农业检测中心计量资格认证前期工作已基本就绪,并已提交上级部门审核验收,力争年底通过资格认证。四是农村能源建设有新起色。今年全县大力实施农村户用沼气2500余户农户,现已建成565户沼气池,已建沼气池使用率达50%,建立沼气服务站5个,其中县级1个、乡级4个,目前上级部门资金还末到位,现乡村级服务网点规划选址、人员配置等工作已准备就绪,等上级部门资金到位后启动建设,确保沼气服务覆盖面达到100%。

6、加强农业科技培训,壮大农业科技队伍。充分利用“科技之冬”、“科技三下乡”活动,采取集中培训、举办讲座、现场授课、试验示范等方式,开展以农作物高新技术、节本增效实用技术培训,同时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现场会、观摩会、检查评比等活动,促进交流和宣传。联合科协、科技局计划开展绿色证书培训人数170人,现已完成绿色证书培训53人,目前节水滴灌、户用沼气、设施农业培训班正在进行之中,截止目前全县共培训农牧民实用技术人数达6000人。

7、狠抓防雹减灾体系建设,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上半年全县共发生重大天气过程8次,累计防雹作业252班次,作业高炮炮弹2982发、火箭弹424枚,保护农田面积约90万亩,有效遏制了冰雹灾害的发生。

8、加大农业执法力度,促进农资市场规范运作。上半年,我局牵头组织农技、种子、农业检测、工商、质检等部门对全县的农资市场开展了3次集中式拉网检查,共检查了52户种子经营户、4家制种单位、25家店面、30个流动摊位销售的农资,共出动执法车辆13车次,执法人员72人次,累计检查各种农药、微肥、生物调节剂共计60多种,合计4000余吨,产品合格率达95%;调运检疫300余吨棉种,产品合格率达98%。有效地净化了我县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了农民利益。

9、狠抓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一是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两免一补、三补贴”惠农政策。近期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认真抓好棉花良种补贴政策的落实,切实将棉花良种补贴资金449.4万元补贴资金补贴到户。二是加大对农村“三乱”和各种达标升级活动的治理力度,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确保各项减负工作落到实处。上半年全县实现减轻农民负担总额3018.6万元,人均减负204.16元。三是严格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认真调解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上半年共调解4起农村涉地纠纷案件,处结率达100%。四是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力度,健全了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上半年共完成12个行政村的财务审计,审计金额达944.5070万元,查处违规资金22.4186万元,现金短缺17509元,挪用金额13200元,涉及违纪人数23人,已追回违规资金30709元。五是认真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上半年我县共转移农村劳动力人数4748人,实现外出劳务创收1288万元,人均创收77元。

四、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业产业结构相对单一,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差;二是农业科技事业经费不足,制约着新技术的推广和普及;三是技术人员素质不高,在高新技术推广和应用上,跟不上形势发展和需求;四是乡镇农技站剥离中心后,技术人员岗位流动性大,业务工作严重脱节。

五、下半年工作打算

结合地县“三干会”精神,下半年农业系统将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抓好棉花中后期管理、复播任务落实、设施农业任务落实、冬小麦面积落实和管理、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任务落实、以及良种补贴政策落实等工作。

一是树立全县农业生产一盘棋的思想,充分发挥职能,抓好全县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

二是加强棉花田间中后期管理工作力度,重点抓好滴灌棉田的田间运行管理、棉田病虫害防治、水肥运筹、化学调控等关键环节,为实现我县今年棉花增产、农民增收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全力抓好复播作物和冬小麦播种任务落实。力争全面完成8.5万亩复播任务,重点抓好7.5万亩复播玉米套种黄豆和12万亩冬小麦播种的各项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技术培训和服务,提高温室生产效益。一是重点抓好新建温室的“五落实”,尽快协调有关乡镇及早动工,完成新建任务。二是及早安排落实秋延茬集中育苗工作,原则上做到秋延后蔬菜生产100%进行育苗移栽。三是提高温室大棚利用率,确保利用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