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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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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规范广告业务员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树立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广告业务经营管理办法(暂行)》,结合公路广告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聘广告业务员是指由**广告装饰公司向社会公开聘用的公路广告业务推广人员。

第三条**广告装饰公司负责广告业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外聘人员实行聘任制管理,由**广告装饰公司颁发聘书,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外聘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广告装饰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开展广告业务活动。

第六条外聘人员应严格保守公路广告商业秘密,不得向其它任何单位泄露。

第七条外聘人员应遵循****的作息时间,不得在外兼职。

第八条**广告装饰公司负责外聘人员的统一培训、指导工作。

第九条公路广告牌租赁合同由**广告装饰公司与业务单位签订,外聘人员不得私自签订。

第十条公路广告牌结算由**广告装饰公司与业务单位直接结算,外聘人员不得私自结算。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在开展业务时,应文明礼貌,注意形象,不得因个人行为影响企业信誉,所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自负。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待遇及利润提成

第十二条外聘人员不享受医疗保险和劳动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外聘人员月底薪为300元,招租指标为每月1块广告牌。

第十四条外聘人员在完成每月招租一块广告牌的前提下,享受每月工资600元的待遇(含底薪300元),并报销差旅费、招待费500元。

第十五条外聘人员按照双面广告牌**元/年,三面广告牌**元/年的底价开展广告业务,超出部分按6:4的比例(外聘人员为6成,**广告装饰公司为4成)提取业务酬金。凡提取业务酬金的人员,不再享受月工资600元和报销差旅费、招待费500元的待遇。

第十六条外聘人员当月广告牌超过1块的,超出部分仍按第十五条规定提取业务酬金,且超出的指标向下月顺延。

广告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1、对城区九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的检查情况发现:

(一)经卫生监督员对医疗机构在电视媒体以及其余平面媒体医疗广告的监督检查发现,各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形式有:电视广告、路灯灯箱广告、路牌广告、站牌广告、护栏广告、杂志广告等形式;

(二)对警民门诊部、博爱门诊部、中铁五局二公司职工医院、卫协医院等四家现阶段没有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我们进行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法律法规宣传,并责令其以后医疗广告时必须依法;

(三)对现代女子医院、云森医院、市二医院、华雅医院、同仁医院等五家医疗机构,经检查发现各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均不能出示由省卫生厅审查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2、鉴于以上情况卫生监督员对相关医疗机构制作了监督文书并进行了取证,具体措施有:

(一)对相关路灯灯箱广告、路牌广告、站牌广告、护栏广告等进行拍照取证,可是对电视媒体由于技术原因拍照取证未果;

(二)对以现代女子医院等八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医疗广告专项检查监督行动,根据其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制作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提出监督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在没有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前立即停止非法医疗广告;

(三)对以现代女子医院等民营医疗机构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同时责令其认真学习《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并作出深刻检查,促使其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医疗广告。

此次检查过后,现代女子医院和云森医院整改态度好,及时作出了深刻检查并将检讨书交我所,保证以后医疗广告时一定依法依规。

处理建议:

广告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违法医疗广告 原因 对策

    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医疗广告不同于一般的商业广告,它的专业技术性非常强,而且涉及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因此,医疗广告一直是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重点,从1993年《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不断进行补充、修正,并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虽然也曾取得过明显的成效,但违法医疗广告仍然充斥各种传媒,成为广告市场的一大顽疾。

    就目前情况来看;医疗广告的违法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宣传医疗机构的治愈率、有效率等治疗效果,或宣称保证治愈。第二,利用专家、患者形象作证明。第三,使用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名义广告。第四,以新闻形式医疗广告。此外,还有利用电视短剧等带有故事情节的节目播发医疗广告。

    一、违法医疗广告的成因

    违法医疗广告屡禁不绝,究其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广告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违法成本太低

    改革开放30年来,广告业也走上了法治轨道,形成了以宪法为基本大法、以广告法为核心、以各种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框架的广告法律体系。但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还存在着不少漏洞和许多不足,以1994年的《广告法》为例,它已经远远落后于形势。首先,从《广告法》的性质和地位看,它应当是我国广告业的部门法。但从实际的功能和定位看,主要是国家对广告业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因而应该是行政管理法或行政行为法。如果后者成立的话,又缺少了国家对广告业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的陈述以及对广告活动主体权利的规定等内容。其次,《广告法》调整的范围仅限于商业广告,对非商业广告不加调整。而后者对社会发展和广告业自身的发展显得越来越重要。再次,对广告活动的规范、广告标准的规范需要进一步具体。如对网络广告、媒介购买、比较广告、误导广告、广告协会、广告出证机构、市场调查机构等等规范。最后,对虚假广告的认定和法律责任需进一步明确。如强化司法程序,加大处罚力度。又如1993年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为例,对医疗广告的程序、内容和形式的规定都不够严格。对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规定也相对较轻。正因为这样,医疗广告市场的各个主体,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下,纷纷炮制出一些违法、违规的医疗广告。

    2 广告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不大

    一方面,现在对广告的监管涉及部门太多,又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它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造成一些监管部门、执法部门的随意性、任意性太大。另一方面,这些监管部门配合不够,不能形成监管合力。如对医疗广告的监管就包括工商、卫生行政部门,甚至公安、司法行政部门以及消费者委员会、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共同监督。总而言之,缺乏医疗广告综合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导致对违法医疗广告的监管难以到位,从而使违法者出现侥幸心理。

    3 广告行业自律不够严格,自我约束能力不强

    广告行业自律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以行业内部普遍认可的制度、准则等成文、不成文的规范为标准,对自身广告活动进行约束和管理,使广告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要求。总体而言,我国广告行业的自律水平不高,尽管有各种自律规条,但执行并不理想,对广告市场主体的约束力不强。当今中国社会正处在变革的历史转型期,在社会机制运行过程中,某些层面可能会呈现短暂失序状态,原有的与自然经济或产品经济相适应的道德秩序受到严重的冲击,而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秩序尚未形成,此环境给人们的社会意识造成某些失衡与扭曲,如民众心理暂时形成了某种“失真”的价值尺度。医疗广告失范是社会失范的缩影,当某些社会层面滑入唯“利益”是重的轨道,那么所有难以即刻兑换成现金的美好事物就可能遭到冷遇,在“注意力经济”时代,为了获得受众的青睐,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不惜自降格调,仅仅满足于无害的道德“底线”,失范行为的出现也就在所难免了。

    4 广告受众知识面不够宽,识别能力不强

    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之所以存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人上当受骗。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目的是想增加就诊人数,提高医疗收入,如果不能达其目的,它就不会刊播这类广告。事实上,病急乱投医的受众,总是对这些违法医疗广告抱一线希望,加上他们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在上当后依然保持沉默,这就使违法医疗广告继续盛行。

    二、治理违法医疗广告的对策

    1 完善广告立法,加大执法力度

    一方面,要完善医疗广告监管的立法工作。自1993年《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修改完善该办法。2007年1月1日,最新修改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相较老的办法,新的管理办法在四个方面加以了完善:一是严格规定了广告的程序。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必须经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广告进行成品审查。医疗广告经过审查以后,不许再改动,要按审查后的样本来。二是严格规范了医疗广告的内容。在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从医疗广告仅限于出现的内容和不得含有的情形两个方面对医疗广告内容进行了限制。仅能出现的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类别、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等。不能出现的情形比如说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等等。三是严格限制医疗广告的形式。对于报纸大量出现的报告文学、新闻故事等等,都属于以新闻形式医疗广告,在新办法中都是禁止的。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特别强调了不得以医疗咨询类栏目或者节目或者变相医疗广告。四是加大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对违法广告的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取消它的广告经营资格。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严重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也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罚。当然,医疗广告的监管立法工作远远没有结束,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不懈地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医疗广告案件。首先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对违法医疗广告始终保持高压姿态。其次要加大医疗广告监测和违法医疗广告公告力度,惩治违法广告行为。各地要加强广告监测工作,建立预警机制,对本地区重点媒体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违法医疗广告的苗头和重点区域,增强整治工作的主动性。要及时向社会违法医疗广告警示,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医疗广告,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最后要经常性地开展医疗广告执法检查,保证违法医疗广告不反弹。

    2 理顺监管机制,实施动态监管

    一方面,要加强综合治理,建立防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长效机制。首先,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党委宣传、工商管理、监察、纠风办、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中医药管理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其次,要把惩治违法与树立诚信并举,在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同时,广泛宣传医疗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在日常监管中积极运用行政指导手段,规范广告行为。再次,要继续落实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进一步落实违法医疗广告的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违法医疗广告联合公告制度,完善医疗广告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健全医疗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以及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活动主体评选评优违法广告一票否决制等制度,逐步实现对医疗广告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

    另一方面,要强化标本兼治的措施,实施医疗广告市场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监管。首先,要强化对医疗机构广告行为的监管,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对屡次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要依法停止其广告,根据具体情节,采取警示、加大日常巡查、分类监管等措施,同时积极协助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强行业管理,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广告。其次,要强化对广告经营者的监管,规范医疗广告设计、制作和行为,要督促广告经营者健全和落实广告管理制度,依法经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拒绝设计制作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对设计、制作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广告经营者。要严厉查处,直至清除出广告市场。再次,要强化对广告媒介单位的监管,构筑防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最后一道防线,对违法医疗广告问题严重的广告媒介单位,要依法停止或限制其广告资格。或责令其停业整顿。要加强对利用广播、电视健康专题栏(节)目医疗广告内容的监管,凡含有广告内容的此类栏(节)目,要求明示“本栏(节)目中含有广告内容”的忠告语,否则依法予以惩处。

    3 提升道德水准,加强行业自律

    一方面,要提高全民、特别是广告主体的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广告道德规范。广告职业道德内涵十分丰富,即包括广告人的职业理想、职业态度和职业责任,也包括广告人的职业技能、职业操行、职业良心和职业荣誉等,广告职业道德是沟通广告职业行为和社会公德的桥梁和纽带,是我们必须大力弘扬的职业精神。医疗广告的,既需要法律规范的约束,也需要道德规范的调整。广告道德是以广告行为活动“应当怎样”为尺度,通过衡量和评价广告活动的现状,力图使“现状”符合于“应当”。从调节方式上看,广告道德的调节作用是通过诉诸舆论褒贬、沟通疏导、教育感化等方式得以实现的,尤为重要的是唤起广告从业人员的知耻心、敬业精神、积极主动性和社会责任感,从而促使他们的职业行为从“现有”向“应有”转化,自觉做到医疗广告的真实、合法。

    另一方面,要完善广告行业自律。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在各个市场中的经营行为,政府不宜进行过多、过细的干预,重要的是强化行业自律的作用。广告行业自律是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的重要环节,有着政府行政监管所不可代替的作用。广告行业自律必须是多方面、全方位的,即必须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多方面共同配合,包括成立自律组织、订立自律条款、成立广告中介服务机构,如报刊发行量审计机构及广播电视的收听率和收视率等调查机构等。

广告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统一思想,提升参与“市容市貌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市容市貌整治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六城联创”工作的重点,各药品经营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市容市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按照市容市貌整治工作要求,提高参与“市容市貌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广泛动员,全民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局面,扎实推进企业自身市容市貌整治工作,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完成,为全面建设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城营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全畅通的城市环境。

二、狠抓落实,扎实推进药品经营企业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各药品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公共环境意识,规范公共道德行为,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营造人人都是市容整治和城市管理的参与者。要做好门前“三包”,经营场所整洁卫生,经营场所与生活、办公区域明显分开;要做到不私搭乱建、有碍观瞻现象,不乱设摊点,不乱张贴、乱涂画;沿街店铺不跨门营业、占道经营,同时要劝导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停放,车辆、行人遵守交通法规和文明出行。

三、强化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各药品经营企业要认真按照经营药品的规章制度要求,落实到相应的岗位和人员。工作人员做到文明用语、微笑待客、快捷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药品与非药品要分区摆放,非药品区设有明显的非药品标识;从合法渠道采购药械,对供货企业资质严格进行审核并索取相关证件。处方药实行登记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品种必须凭处方销售。

广告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1户外广告与城市环境要素之间的关系

1.1对城市环境要素的分析

城市环境可以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两个方面.其中自然环境要素主要是指自然合成的一些风景,例如名山大川、湖泊海洋、名木古树等.人工环境要素主要有建筑构筑物、广场、文化遗址、园林绿化、文物古迹等.户外广告同时也属于一种人工环境要素.这种人工环境要素融入了城市的三个重要的系统,是城市视觉环境、信息、形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建设中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2对户外广告的解析

户外广告不仅仅是一种特定的广告形式,而是依附在户外建筑、构筑物,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市政设施、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及其它户外载体,以多种形式表现的一种传播信息的媒介.简单来说,就是设置在房屋外的所有宣传广告形式.最常见的有商场楼顶的户外广告牌、LED电子显示屏、商店的橱窗、霓虹灯、灯箱、麦当劳门口的实物模型人偶等,包括户外商业广告与公益广告.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技术的不断变革,笔者就户外广告与其它传播媒介及形式进行了对比:户外广告在广告传播效果、广告展示形式、受众的接受度等方面已经逐步从其他传播媒介脱颖而出.其广告的强制性是形成其迅猛发展的主要原因.受众群体只要存在于城市环境中,必然会受到户外广告带来的信息覆盖.其它传播媒介受到时间、空间、材质等因素的制约,逐步的失去了原有的传播效率.其次,由于科技的发展,创造出来的许多新型声、光、电设备及材质,都可以有效的使用在户外广告上,从而使得户外广告更加的有趣和生动,更加吸引受众群体的眼球.如果说印刷广告和电视广告在平面上用线条、色彩、光影和图案打动人,那么户外广告的艺术特色则是在三维空间上用立体来说话.立体的广告艺术必然要结合城市的文化、自身材质及承载体的特殊结构等外在环境要素统筹规划后才能制作出完整的户外广告.

1.3户外广告与城市环境要素的关系

户外广告所利用的是城市的空间资源,因此户外广告与城市环境要素存在三种关系:第一种,依附关系.户外广告依附于城市自然景观或人造建筑上,例如,城市高层建筑物上的霓虹灯、LED显示屏等.第二种,强化关系.在一些特定的地点,需要户外广告将需要的环境氛围强化.如北京天安门广场上的大型雕塑和庆典节日期间各种类型的户外广告,强化了北京天安门作为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心的神圣与肃穆、亲切而又温暖的环境.第三种,美化关系.现代城市的钢筋水泥丛林中,需要有不同风格的户外广告来点缀和衬托,它给城市带来不一样的人文气息.户外广告美化了现代城市环境要素.

2户外广告与城市环境要素融合的必要性

据相关针对统计户外广告的统计,现代城市人每天有5-6个小时用于户外的生活或工作,这大大的超过了与其他所有媒体接触的时间.加上我国目前的城市化进程速度的加快,户外广告必然会影响到越来越多的人.因此研究并解决户外广告与环境要素的融合是非常必要并且急迫的.户外广告是城市环境的一部分,在没有融入城市其他环境要素的时候,它是无法单独形成美感的.在设置户外广告的同时,必须要兼顾其城市环境才能突出其个性特点,形成广告的差异化竞争力.正如大家所知道的,高品质的户外广告的确可以成为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对城市经济的推动和城市形象的展现贡献巨大,但是设计水平低下与无序设置的户外广告是城市环境和对外形象的破坏者之一,对城市经济建设与发展形成阻力和制约.户外广告的的设置都是在城市空间的公共区域,目前绝大多数的城市地区仅仅以受众群体多少作为设置户外广告的唯一标准,设置过大过密,形成了户外广告设置与城市文化、街道特色、建筑景观等人文环境不协调.特别是设计低劣的广告存在着视觉传达不明确、灯光不和谐、文化品位低下、安装依附过于突兀等问题,这些都会造成严重的视觉环境污染和人文环境的破坏,也带来了环境安全的隐患.针对这样的问题,不少城市的政府部门对一些重要地段的户外广告定期进行清理整顿,并出台了《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市容管理条例》,这些都对改善户外广告无序设置带来的负面影响起到一定缓解作用.用好户外广告是需要有效的管理配合与专业的把控能力,在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又不以环境条件为代价的.强调户外广告的社会效益,将户外广告作为城市对外展示的一部分.为了户外广告及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不能对户外广告进行简单粗暴的行政干预和突击性强制措施.户外广告在我国的飞速发展已经到了需要重新思考其功能和定位的阶段了,户外广告与城市环境的融合与否影响到整个城市环境的优劣.这样也就导致对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设计、形式等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做到户外广告与建筑、景观、历史文化的融合让原先单一的广告形式注入了新的生命力并能够放大其周边城市其他环境要素的特征,形成富有视觉、听觉、触觉上的震撼效果,也美化了城市本身.研究户外广告与城市环境要素的融合能使其具备独特的艺术魅力,让城市中无处不在的户外广告同时具备商业与艺术双重功能,给受众带来美好的享受,成为对外展示城市形象的窗口,提升城市的对外形象.户外广告与环境要素的完美融合,有益于广告受众信息的接收,活跃街区氛围.反之,如果任其随意发展,势必会破坏城市景观和自然风景.欧洲的一些发达国家例如德国,早已将户外广告作为城市整体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户外广告和户外展示都给我们非常大的借鉴作用.其在规划时就导入户外广告设计理念,既宽敞又有明确的功能划分.例如装置一些不遮挡视线的玻璃展示广告亭,内部陈列精美商品,白天配合明亮的日光,晚上配以灯光照明对商品通宵作展示,利用灯光和色彩的渲染,增加立体感,展示在户外各个规划好的适合区域中,白天不影响行人视线,晚上又可以作为道路亮化,加上与独具特色的民族历史文化相结合让人不但不会产生对灌输式广告厌恶的感觉,反而会给人引人入胜的感觉,使街道成为一道靓丽的城市风景线.

3西方主要发达国际户外广告与城市环境要素融合的研究成果

欧洲及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在18世纪60年代爆发了第一次工业革命后,机器制造逐步替代了手工生产,生产效率急速提升,很多商品开始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各类形式的产品广告也逐步发展起来.因此,一些西方老牌发达国家的户外广告出现的时间大大的早于国内,并在长期实践和管理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通过观察,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较好的体现出与城市环境要素融合的特点.

3.1户外广告的形式与城市环境要素的融合:

随着科学的进步带来了户外广告形式的多样化发展,从而更能够有效的兼顾其它环境要素的需求.但是在户外广告形式的多样化发展进步的同时,必须要注重合理的规划设计,在特定的环境空间内需要有和谐的视觉形式,如果组合的不合理,会混乱整个周边环境的视觉感官,产生突兀的视觉效果.美国纽约“时代广场(TimesSquare)”,是世界上最著名的现代经济、文化、商业、金融中心,在这里体现了户外广告与其依附建筑的完美融合.可以看出,在户外广告设置的时候,是人为的将周边建筑作为区域内的主基调,然后再利用户外广告对周边建筑和环境进行烘托.特别是圆柱型的NASDAQ巨型电子显示屏,有节奏的闪现出各类设计优美的动态广告,体现出户外广告的商业与现代科技表现手法完美的融合,使得它成为纽约乃至整个美国的标志性建筑.

3.2户外广告的广告内容与城市环境要素的融合

很多广告管理者和广告从业人员认为户外广告的广告内容与环境要素的融合是以户外广告数量多寡来界定的.其实广告内容所传达的信息和设计创意的不合理才是影响与其周边环境要素融合的主要因素.19世纪末期,日本的广告产业迅速崛起,在2010年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广告传播产业大国.因此日本是我们非常重要的学习和借鉴的对象.日本在户外广告的设计和管理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地区,特别是对所传达的内容和诉求上进行了有效的约束.在日本东京,户外广告的内容主要是利用传统的民族图案表现,加上特殊的传统工艺表现手法形成与日本街区环境要素融合的特征,从而现在我们才能看到日本的户外广告极具民族特色,形成了独特的日本味,提升了日本户外广告与其他国家的差异化竞争力.

3.3户外广告的色彩与城市环境要素的融合

人类感知色彩并开始研究的时间虽长,但是色彩对人视觉和心理的影响所产生的效应研究并不是很成熟.我们目前对色彩只能从一般的好恶进行判断,从而发现户外广告的色彩对区域环境的影响.法国巴黎的是世界著名的艺术之都,城市中的每一处、每一个点点滴滴都散发着艺术气息.其中最著名的香舍丽榭大道,更是色彩艺术与环境融合的典范.例如在门前招牌上对色彩进行色调的控制,从而避免了视觉上的冲击,缓和了周边区域内的视觉突兀感;在夜间将户外广告的霓虹灯控制在一个色彩调性上,对某种色彩控制其面积比例,使之对周边环境要素影响最小化.

4中国的户外广告与城市环境要素融合的典范

4.1上海徐家汇广场

在上海五条交通干道汇集处,徐家汇广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中就有中国百货类销售额最高的百货大楼和其他各个业态的商业体,但是无一个主题商业展示面,加上两个约18米高的地铁出风口,导致了这个区域商业方向性不明确、商业氛围不足的缺点.根据这样的客观条件,上海市政府组织了多位专家评审,目的是将原来的松散的商业环境和建筑向一个方位收拢,最终形成类似于纽约时代广场的商业街区.最后在多次设计规划和修改方案中,选定了建造一个约600㎡的巨型广告体.建成后,通过这个大型的户外广告,构建了徐家汇广场区域空间的主要视觉主体,以强大的视觉冲击减弱并协调了原先徐家汇广场先前松散的商业环境,解决了前期商业街区主题性不明确,没有时代科技感的问题.

4.2武汉金融大道

武汉市有条著名的街区,原先建成后命名为“建设大道”,现在因为全国主要的大型金融机构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的进驻,现在人们已习惯性的称这条街区以及周边地区为“金融大道”.在这里,户外广告除了以店招形式表现外,大道两边的绿化带内所设置的广告牌都是以双面圆形展示的.其中一面为各个银行对外展示的标识,另一面是各个国家流通较为广泛的硬币图案设计.这样的户外广告集群,不仅仅在表现形式上有其独特的一面,极其富有设计色彩,而且与周边环境要素相融合,使得广告价值与美感同时得到体现.

5解决户外广告与城市环境要素融合的途径

5.1健全行政法律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针对户外广告的管理一直停留在依靠各地政府开展的特别规章进行管理.由于各地的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员的不同,各地出现并一直存在一些不合理或不合时宜的管理办法.目前所产生的大量制作工艺低下、破坏周边环境的户外广告,就是因为没有明确的户外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约束而导致的,所以说我国的户外广告管理还未能顺应目前广告业迅猛发展的时代脚步,建立完善户外广告法律法规迫在眉睫.首先,应对现有的《广告法》进行完善,主要是对户外广告一些原则性常识规定进行补充.其中包括户外广告禁止设置区域规定、规划与建设的制定管理主体、公共设施和其他户外资源广告招标方式、明确地方政府相关权限等.其次,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该办法必须要有实际操作性,例如户外广告管理部门的确定、各项设置及规划的程序流程、户外广告的产权归属等等,都需要在此管理办法中明确.再次,地方政府在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制定适宜地区的管理办法,必须在规定的法律权限内结合当地不同于其他地区的实际状况,做好有利于户外广告有序发展的规章制定,在区域管理上做到细节化管理.要让户外广告与城市文化或城市环境要素完美结合,运用行政管理手段和提高户外广告从业单位业务素质相结合的方式,必然会产生冲突.站在行政管理单位的立场来解决问题,是从市政规划、安全及广告内容方面进行审核.这样势必会导致对于一些标新立异、创意高超的户外广告有天然的排斥性,制约户外广告的表现形式.广告从业单位的业务素质提高,虽然能提升户外广告的艺术性、经济价值及广告效应,但由于户外广告的表现形式多样,广告材质繁多,很难有统一的执行标准.在实际推行过程中,两个部门不仅不能相互促进,反而形成了相互的制约关系.为了使两个部门之间协作顺畅,共同使户外广告与环境要素完美结合,应做出细化广告形式的管理办法,避免在户外广告设置和设计上出现盲点.因此建议:区域管理细化可分为三个区域:绝对控制区,包括历史名城、古城极具特色的历史人文景观区域和绿色生态景观.在这样的区域内必须要对立意不高的纯商业广告坚决杜绝,并禁止在古民居、名宿上设置各类户外广告;对过于现代化的新型材料如LED、霓虹灯等进行颜色和样式的约束,只允许采用店招、牌匾等.适度控制区,包括城市商业中心区和新兴商贸中心区.在这些商业繁华和商业集群地区需要户外广告为其服务,户外广告必须要有序发展.特别是鼓励其使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和展现户外广告,但一定要以不损坏城市风貌为前提条件.普通控制区,在绝对控制区和适度控制区外,其余的区域均为普通控制区.对于户外广告的管制力度控制在这两个区域之中,使用一般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就可以了.美国和日本关于户外广告的行政法律管理办法也同样具有可借鉴的意义.日本是个注重保护本国历史文化传承的国家,早在2004年,就针对保护如京都、奈良、大阪等极具历史人文的古都制定了关于风景区内包含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的法律《景观法》.根据其内容,有两点法规可有效提高户外广告与环境要素融合度:一是户外广告规划筹备由专业的管理团体负责,采取开办意见会等形式听取周边居民及其他相关人员意见;二是对户外广告位登记在册,专业的管理团队有权在对其形态、色彩即其他设计下达变更命令.日本的《景观法》颁布后,管理单位在执法时能够有法可依,提高了户外广告设置要求,推动了户外广告与环境要素的融合.美国户外广告的管理上使用了三个层级,通过联邦政府、各个州的政府和地方都有其相关的立法.这样的管理方式是从大的方面如设置地点、尺寸规格、广告内容等到小的细节方面如特殊建筑规定、景观保护、广告内容及数量等,一个层级比一个层级更具有可操性.

5.2提高户外广告从业人员整体业务素质

提高户外广告从业人员的的业务素质是一项治标又治本的事情,但它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从业人员的选择、相关单位的资质条件以及定期的培训都可以逐步提升行业整体业务素质,从而可以根本上解决户外广告对城市环境要素的融合问题.一是为了很好的执行户外广告法规,由专业的管理团体建立户外广告协会,吸纳广告从业单位为会员,及时将最新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和意见下达并准确执行.由专业的人成立专业的组织能够迅速找到问题所在并可以及时解决.他们认识并熟知户外广告艺术性和商业性的双重价值如何与城市环境完美融合,并可以从专业的角度解决户外广告设置凌乱、广告制作低劣、安全隐患等细节问题.二是提高从业单位的准入门槛,建立企业的评分机制.只允许有较高户外广告业务能力和注重城市环境的单位及个人从事户外广告行业,将一些无设计能力、无环境保护意识的单位挡在户外广告的领域外.目前我国户外广告市场非常大,吸引了很多企业和个人投身其中.但是对于户外广告单位的资质没有任何要求,这样就导致一些急功近利的企业和个人追求短期效应,仅仅只对目标客户负责,而忽略了户外广告对城市环境的影响,更谈不上融入城市环境要素了.三是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对户外广告从业单位及人员定期培训学习,向其灌输国内外先进的户外广告设计理念及思想.户外广告与环境要素的融合没有确定和唯一的标准,这样的标准又是开放性的,学习和借鉴的目标是要做到更合理、更美观,这样才能让户外广告与环境要素融合的更完美.目前进驻中国市场的国际著名广告公司基本都是4A广告公司,主要有灵狮广告、盛世长城国际、麦肯•光明、智威?汤逊中乔、奥美广告、电通广告、美格广告等,他们带来了很多国际先进户外广告设置、及设计的方法,目前在我国主要大城市都有其的案例可借鉴,是我们唾手可得的户外广告与环境要素融合的优秀案例资源.

5.3建立户外广告受众群体意见、投诉、评分机制

户外广告是服务于广告主,但目标客户是广大的受众群体,他们会因为户外广告的设置产生正面或负面的情绪,因此在设置户外广告是如果不能与环境要素融合,必然会导致大量的受众群体产生情绪上的不愉快甚至是愤怒.对每一个户外广告设定一个评分渠道给受众群体,对于在一定时间内评分低与平均分数线的户外广告应进行拆除或重建,对于评分较高的户外广告加以推广,这样长期进行优胜劣汰的选择,必然将逐步提升户外广告与城市环境要素的融合.

6结论

广告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摘要 本文通过对一例投诉医疗器械经营店入手,对案情进行解析及外延,着重阐述了卫生监督部门对医疗器械经营场所查处的事实认定、法律依据、执法程序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指出了在执法过程中哪些情况应当予以依法行使职权,避免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

关键词 卫生监督 医疗器械 无证行医

案情介绍

2015年3月深圳市某新区卫生监督所接市民线索,称辖区内某医疗器械经营部涉嫌无证行医,使用虚假医疗广告经营理疗器械,市民在该医疗器械经营部的介绍下,花了上万元买来一部据说可以“活血化瘀,治疗疾病”的按摩理疗床,但经过尝试没有任何效果。

接到投诉后,新区卫生监督所监督员按照市民提供的地址来到该医疗器械经营部,在场所外张贴着许多花花绿绿的广告,上面写着各式各样的宣传内容,包括包治百病,益寿延年等等,在场所内有五六名老年人躺在按摩理疗床上进行体验,据这些老年人称,场所经营人在宣传按摩理疗床的各种功效之后,邀请他们亲身体验,觉得好可以买,不好也不收费。

经过调查核实,该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使用虚假夸大的医疗广告对消费者进行欺骗,卫生监督部门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医疗宣传广告的行为。

法律适用

查处这类医疗器械经营场所最常用的法律依据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如果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有使用医疗器械开展医疗活动,如外科手术,美容手术等,卫生监督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查处。此外有一些较难认定的医疗行为如针灸、刮痧、拔火罐、中医推拿以及理疗等,日前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的查处依据,需要根据卫生部颁布的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进行认定。卫生部于2002年颁布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其中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而根据卫生部2009年颁布的《医疗美容项日分级管理日录》显示:针灸、刮痧、拔火罐、中医推拿、光疗等属于医疗美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上述服务,如果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使用经营的器械开展上述医疗活动,即可依法查处。对于理疗行为,根据卫生2004年对使用医疗器械开展理疗活动有关定性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 373号)确定“理疗”属于诊疗活动。因此对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理疗活动的医疗器械经营场所可以依法予以查处。

若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医疗器械场所开展医疗活动,还可以依据医疗广告的相关法律法规查处。例如某些医疗器械经营场所会像本案一样使用一些夸大性的语句来推销产品,使消费者相信其医疗功能强大,根据卫生部2006年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广告的,按照非法行医处罚。而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非法行医的处罚内容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l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理结果

本案中,卫生监督部门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认定了该医疗器械经营部在周边小区放置有五块“免费体验活血化瘀包治百病延年益寿”的广告牌的事实。但在经营部内部,发现体验的医疗器械虽然名称叫“按摩理疗床”,但实际仅仅存在按摩功能,经认定不属于理疗行为,该医疗器械经营部开展诊疗活动的证据不足。经过讨论,卫生监督员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该医疗器械经营部立即拆除设置在周边小区的医疗广告牌匾,择日予以复查,同时将情况通报给广告主管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能对该医疗器械经营部其他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经验总结

广告管理办法范文第7篇

为配合市区主要街路综合升级改造,进一步净化、美化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市区主要街路户外广告专项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争创省级文明城市为切入点,以市区牌匾广告规范为重点,本着适度超前规划,提升设计水平,坚持统一标准,提高设置质量的原则,对市区主要街路户外广告进行综合整治,确保户外广告依法设置、布局合理、规范安全、管理有序,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

二、治理范围、重点及标准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逐步规范的原则,利用三个月时间达到治理工作总体目标,具体治理范围、重点和标准为:

(一)治理范围。城区范围内主要街路两侧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

(二)治理重点。道路、桥梁、建(构)筑物、公共场所、广场及市政公用设施上设置的用于广告信息的广告牌匾、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和实物造型、店招牌匾和指示性设施等。

(三)治理标准。

1、门头牌匾治理标准

(1)门头牌匾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一个场所或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门头牌匾应当整体规划、统一规格设计制作。

(2)门头牌匾应采用铝塑板等高档材料,鼓励采用霓虹

灯、动感灯箱片和光导纤维等材料进行夜间亮化,淘汰喷绘布门头牌匾。

(3)门头牌匾设置要与建筑物墙面平行,牌匾底线整齐划一,高度一致,前后齐平,上不挡窗,下不挡门,长度视门面宽度而定。

(4)同一建筑、同一路段的牌匾要风格相近,保持在一个平面上,高低统一。设置的牌匾连在一起的,不能留有间隙。

(5)门头牌匾要做到无破损、版面整洁干净且牢固耐用,确保来往行人、车辆安全。

(6)门头牌匾不得遮挡建筑立面的窗,不得在建(构)筑物二层以上的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设置。

(7)所有临街建(构)筑物的墙及玻璃门窗上,不得随意张贴广告文字和图案。

2、其他户外广告治理标准

(1)禁止利用建(构)筑物设置楼顶(墙体)广告;之前经审批已设置的楼顶(墙体)广告,审批期满后产权人要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市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未经许可私自设置的楼顶(墙体)广告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2)在同一条街路上,依附于市政设施的户外广告做到内容协调、形状一致、高度一致,设计与安装应当牢固安全,定期进行维护,保持整洁美观,字体完整,夜间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

(3)建筑工地围挡(含正在拆迁工地)一律采用砖砌,墙厚不低于0.24米,高度不低于1.8米,白色或灰白粉底,每隔4—6米设置0.37×0.37米砖垛一处,且转角处必须设置。围挡可用于本企业形象宣传,且随时保持围挡墙面整洁,无涂写、涂画,完好无损。工地围墙围挡设置临时广告要求画布平整,无破损,并保持在同一高度。

(4)利用公共设施设置户外广告,标识应明显,外形、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完好、整洁、美观,无污迹、尘土,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吊挂,无破损、无表面脱落现象。

(5)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按照《市物价局关于市市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的批复》规定标准,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三、责任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沟通,搞好配合,认真抓好城区主要街路户外广告综合治理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对城区主要街路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规范、整改、拆除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户外广告综合治理期间涉及户外广告规范治理的协调配合工作,重点做好建筑工地围挡整改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对未经规划审批或超过审批时限的户外落地广告的拆除工作;对已经规划审批需要调整广告内容的,下发调整方案文书,重新提报规划方案,限期整改。

市工商局:负责做好大型户外广告文字内容标识的规范整改工作。

市广电中心、日报社分社:负责户外广告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整治活动。

市公安局:负责户外广告综合治理期间阻碍执行职务行为的打击处理工作,确保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实施步骤

此次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5月10日)。召开专门会议,对户外广告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日-5月31日)。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户外广告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三)集中攻坚阶段(6月1日-7月5日)。各相关部门相互通报治理结果,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由市户外广告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

(四)总结巩固阶段(7月6日-7月25日)。市户外广告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治理情况进行统一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从规划审批、经营管理、检查督办、依法拆除、广告收益管理等方面,对《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健全我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城管、公安、广电、工商、建设、规划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户外广告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户外广告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治理整顿工作,抽调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专门机构,对治理范围和事项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确保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将治理整顿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市城管部门要与其他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推进态势,共同完成好治理工作任务。#p#分页标题#e#

广告管理办法范文第8篇

关键词:保健行业;市场消费;营销模式

一、国内外保健品市场发展情况

保健行业是指事前对人群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让他们更健康、健美,并延缓老化现象或防患疾病于未然的产业。保健行业是全球性的朝阳产业,市场增长迅速。研究有效的保健食品,通过食品预防疾病、调节人体功能,可以减少社会巨大的医药费用,是利国利民的有效办法。

在全世界范围内,据不完全统计,全球保健食品已占整个食品销售的5%,达上千亿美元,而且每年都以相当速度增长。其中,近20年来,美国的保健品销售额增长了36倍,目前年销售额达750亿美元,占食品销售额的1/3;日本增长了32倍,近两年的保健品销售额为15000亿日元,年产保健品3000多种;欧共体各国的保健品销售额则每年以17%的速度增长。

我国自古就有药食同源的养生文化,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药补不如食补”。作为一个亟须培育的行业,保健品市场的需求潜力之大实在诱人。

中国保健行业协会的统计资料表明,国内整体的保健品市场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处于高速增长的态势,年均增长率在15%-30%,远远高出发达国家平均13%的增长率。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保健品生产企业就多达3000多家,品种4000多个,年销售额一度突破300亿大关。

但受保健品市场混乱的秩序影响,保健品功效的公信力逐渐下降,1999年国家开始出台各项政策整顿市场,从2001开始保健品市场呈现下滑趋势,但受2003年非典的影响,公众对保健的重视空前提高。

惠聪集团的保健品市场调研报告显示,到2004年全国保健品的市场容量恢复到了400亿左右的规模。近几年市场上新兴产品不断涌现,丰富了保健品市场,一大批品种受到消费者的欢迎。目前我国保健品年消费支出已突破500亿元,成为新世纪我国工业的新兴增长点之一。可见,我国保健品市场潜力是巨大的,预计2010年将达1000亿元。

随着城乡居民的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也随着保健品市场规范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外国保健品大举进军我国,保健品必将成为不可逆转的健康消费新潮流。

二、国家对保健品市场的产业政策发展

我国保健品行业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20世纪80年代末期到1995年是保健品行业的第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由于保健品行业的高额利润和相对较低的政策壁垒与技术壁垒、涌现出了大小3000多家保健品生产企业。

为了规范保健品市场,1996年以后,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保健品行业的制度规定。当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保健食品的审批、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监管等各方面进行了规范。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出台,再加上20世纪90年代后几年的清理整顿,使保健产品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有了规范的标准,并迎来了行业的新发展。近几年市场上新兴产品不断涌现,丰富了保健品市场,一大批品种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但是,保健品市场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说保健行业居高不下的暴利、夸大其词的广告等现象非常普遍。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于2005年7月新出台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该办法的核心内容就是要严格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新的保健食品如果不能提供详细科研报告,将不能被最终审批,同时生产时必须符合GMP(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标准。这将迫使生产企业下血本在产品本身的质量和技术含量上。《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还首次取消了保健食品注册终身制,开始实行五年一审批的动态管理,这不仅将提高新进者的门槛,还将改变目前“只进不出”的局面,对现有批号产品加强审核。

为了对广告中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进行打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7月同时还出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要求保健食品广告在之前必须通过审查。该规定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保健食品广告的工作程序和对广告内容进行技术审查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制定了完善统一的审查标准。这份法规规定,今后保健食品广告中有关保健功能的内容宣传再也不得任意扩大范围,不能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能的断言或者保证,不能夸大保健食品的功能或者使用公众难以理解及容易混淆的专业术语,将保健食品的功能神秘化。《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作为目前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最全面的规定,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纳入了国家行政审批范围,加强了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管理,有利于保健食品广告的逐步规范和完善。

作为一种新型的营销模式,直销方式也逐渐收到一些保健品生产企业的青睐,按我国入世承诺,我国应在入世三周年时开放直销领域,因此,国务院于2005年9月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公布后,首先规范了市场秩序,保护了正规企业的合法利益,也清理了目的不纯的企业,为保健品直销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可能。其次,由于从此直销有规可循,也维护和保障了消费者和直销从业人员的利益。”《直销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标志着保健食品市场监管日趋成熟。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和《直销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相继出台,使得我国保健品法规得以完善,市场也逐渐趋于规范化、法制化,新型的保健产业正在稳健地形成,我国保健品行业进入了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时期。

三、我国保健品市场消费对象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民生活的改善,人们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和保健意识日趋加强,对保健品需求持续增强,我国保健品市场发展前景喜人。保健品的消费区域已由城市扩大到广阔的农村,保健品的消费对象也由过去的老年、儿童及患病后康复为主,扩大到妇女、中年和少年。具体来说,保健品的消费对象包括:

(一)老年人

老年人由于生理方面的原因,对于保健的需求尤为突出,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全世界5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发病率为50%,55岁以上为80%,其中健忘、失眠、高血压、高血脂、骨质疏松等疾病比较常见。随着“老年化社会”的到来,也随着生活水平以及保健理念的提高,为了抵抗衰老,老年人对保健品的消费需求也会逐步增加并且,“银发族”对保健品的需求非常旺盛,购买力非常强。

(二)中年人

中年人处于家庭、事业双重压力下。近年来,由于饮食过度和过量的脂肪摄入,肥胖症、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及癌症等慢性病在中年人群中逐年上升,有利于预防和改善这些疾病的功能性营养食品受到了中年消费者的欢迎。另外,近年来,美容保健、滋阴壮阳类保健品大有后来居上的势头,已成为拉动保健品成长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中年人保健品市场也是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

(三)少年儿童

据统计,我国85万所中、小学校中的1.76亿在校学生中,其蛋白质、钙、锌、维生素A、维生素B的摄取普遍不足,缺铁性贫血比例高达30%-40%。另外,少年儿童对健脑益智的需求也很大,因此,另一类不可忽视的保健品是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补充元素。

四、我国保健品市场的发展特点

目前我国生产的保健品中90%以上属于第一代、第二代产品,且产品功能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减肥美容、免疫调节、抗疲劳、调节血脂、改善骨质疏松、改善胃肠道功能、延缓衰老、营养补剂(补充维生素)等功能板块上。在卫生部准予申报的22项保健功能中,具有免疫调节、调节血脂和抗疲劳3项功能的产品占全部产品的2/3。由产品功能分布可见我国保健品行业的产品结构不合理,低水平重复现象屡有发生。而从市场反馈的信息来看,纯天然、绿色环保型保健品具有更大市场空间,将成为未来保健品消费的主流。据预测,未来中国市场保健品的发展,产品功能将逐步分散,产品结构趋向合理。具体来讲,我国保健品行业的发展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目前保健品企业二元化结构明显

目前,我国共有保健品企业3000多家,年产值500多亿元。其中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只占1.45%,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中型企业占38%,投资不足10万元的作坊式企业占12.5%。这表明,我国保健品生产企业中,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成规模的企业仍旧较少。在目前市场上除无锡健特生物有限公司、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杭州)青春宝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老山牌蜂王浆有限公司、南京中脉科技集团公司、大连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几家大的企业,其他更多的是规模不大、专业化程度不高的企业,甚至多数企业缺乏自身的生产能力,仅以委托加工、销售为主,并且这些企业大部分出于维持生存状态。

(二)产品同质同类化现象严重

在目前的保健品市场中知名品牌少,产品同质同类化现象严重。在目前的保健品企业中,除部分品牌企业是自我研发、自我生产外,绝大多数中小(约占95%以上)企业走的都是产品或自行设计商标委托代加工的运行模式。故大部分企业产品质量差,品牌式规划发展少。

(三)产品的销售区域性特征明显

企业在产品的开发与推广中,弱化全国性开发运营,而利用区域优势,集中人、财、物优势,做深、做透区域市场的运营模式非常明显。近年来在区域的运作中,几家大的区域性知名企业的业绩都不错。例如昂立在上海的年销售额在2.3-2.5亿,青春宝在浙江省的年销售额在4亿,老山牌蜂王浆在南京的销售额在8000万,九块九牌减肥茶在江苏的年销售额8000多万。这些企业几乎都是凭借产品在区域的优势公共关系、渠道网络、媒体等地区的资源优势,精耕细作、做深、做细区域市场。除“黄金搭档”凭借脑白金强大的广告和品牌影响及网络优势强行铺开的全国市场之外,很少再出现全国性的产品。

(四)保健品营销模式发生明显变化

我国保健品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尤其是在罗氏、惠氏、安利等国际知名企业的带动下,保健品营销模式已从发展初期的单纯概念营销模式发展到目前的传统广告、终端营销、会议营销、与客户面对面的直复营销等多种营销方式并存的营销模式。保健品企业已从针对消费者简单的广告推广教育模式发展到针对消费者长久的养生教育和对消费者进行长期的跟踪服务。而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也十分关注产品的保健功能和品牌信誉。知名品牌的产品销路明显比一般品牌的品种热俏。国内市场中,不到20%的名牌品种占据了50%的市场份额。

参考文献:

1、李广森,雷振刚.保健品行业再陷诚信危机[J].检察风云,2007(17).

2、博维.保健品市场营销中的“一、二、三、四”战略[J].现代企业教育,2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