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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律制度中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对投资者进行保护的有力手段,是证券法律制度的基石和核心。在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负有及时真实披露信息的义务,参与证券业务的律师在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专业性文书,自然也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法律服务机构存在着极其严重的混乱现象,部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了自身的利益,敢于公然违法迁就证券发行人的非法要求,参与证券发行交易等的虚假陈述,甚至出谋划策。这种令人担忧的情况,若不能够及时解决,将制约证券市场长期发展,给经济建设带来的负面影响。尽管对他们的行政、刑事处罚必不可少,但对他们的民事责任追究绝不应忽略,更不可以行政、刑事处罚代替其民事责任。
一、对我国证券法关于律师不实陈述①承担民事责任的评价
我国法律法规对律师在证券业务中不实陈述的行为予以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主要体现在以下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中:
1.《律师法》第三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对其所出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3.《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具的文件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许可。对前款所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专业评估人员和律师,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
5.《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6.《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前条所称虚假陈述行为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证券服务机构在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参与制作的其他文件中作出的虚假陈述。”
7.《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证券经营机构、专业性证券服务机构有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行为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其证券经营业务、其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撤销其证券经营业务许可、其从事证券业务许可。”
8.《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实施欺诈客户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第四条规定:“律师应当对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事实和材料进行核查和验证。若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析以上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民事责任制度规定模糊,缺乏可操作性,无法援引适用。(1)在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律师事务所及其责任人员与证券发行人是何种法律关系,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一般责任还是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补充责任还是清偿责任,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都没有作出具体规定。(2)没有规定律师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及计算方法。证监会颁布的行政法规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均没有规定律师事务所及其责任人员对投资者损害赔偿额的确定依据及计算方法。(3)投资者进行诉讼应如何操作,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具体规定。依照《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投资者当然有权要求在证券业务中不实陈述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承担赔偿责任。但实际情况是,法律的这些规定仅成为一种宣言,因为这些规定太原则,根本不具有操作性。(4)在律师民事责任制度中缺乏相应的财产保证制度和财产实现制度。
2.现行证券法律制度存在以行政和刑事责任代替民事责任倾向。中国的法律制度历来有重刑轻民、重行轻民的特点,证券法律制度也不例外。在《证券法》之前,规范证券市场的法律主要是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1993年9月2日国务院证券委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条例》与《办法》对证券欺诈者法律责任的规定大篇幅的是行政责任,《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只在第77条概括地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也只在第23条涉及到了虚假陈述者的民事责任。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对因违法导致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做了详尽的规定,但涉及投资者权益保护和民事责任承担的条款规定得十分简单,语焉不详且缺乏可操作性。这种偏重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立法格局导致的结果是违法违规者不断受到行政制裁或刑事处罚,但是受损害的投资者却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和保护。
3.律师民事责任制度实行过错责任,加重了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第四条的规定,律师只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过错责任则须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此明文规定,我们便课以受害人较重的举证责任,但要求证券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投资者对律师的主观心理状态进行举证,这显然是不现实的。美国《证券交易法》第18条规定受害人须举证自己为善意,且交易损失与文件不实记载具有因果关系,此种规定被认为是加重受害人举证责任,备受批评,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已很少引用,更何况要求受害人证明被告存在过错。
4.对律师的勤勉尽职义务的规定却并不详尽。就上述规定来看,我国法律对律师勤勉尽职义务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律师在制作律师工作报告时要对上市公司涉及的事项逐项进行审查;其次,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律师参与证券业务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对某些行为课以相应的责任;再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很多条文涉及到律师的诚实、尽职的要求,但是这个面向律师群体的规范尚不能含概律师涉足的所有领域,尤其在判断律师参与证券业务的行为是否属于勤勉尽职时还远远不够。从理论上讲,在信息披露中违反勤勉尽职义务的律师应当对因该不实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承担连带侵权责任。但是,我国现行证券法律制度对律师违反勤勉尽责义务应承担的责任规定得很少。这方面的规定或者比较含糊,仅仅说“承担法律责任”,或者以行政责任为主;而对民事责任的规定则极少。②
二、律师不实陈述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
律师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公开文件中的不实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并不存在争议。在民事责任基础中,最基本的是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法学界对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不实陈述民事责任的法律基础也主要为这两种观点:契约责任说和侵权责任说。③
1契约责任说。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招股说明书为要约邀请,那么在发行股票过程中,投资者做出购买某种股票的行为则是要约,如果成交,发行人的行为就为承诺,合同成立。由此,发行人和投资者双方的行为则为一个缔约的过程,从理论上讲“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积极义务的范畴,其因此而承担的首要义务系于缔约时善尽必要的注意。当事人因自己过失致使契约不成立者,对信其契约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赔偿基于此信赖而善的损害。”④所以法律应该保护当事人基于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产生的信赖利益。发行人为发行股票而公开招股说明书时,事实上已经进入一种缔约的状态,律师作为专业人员在缔约过程中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由于其在法律上的地位,在信息和专业上的优势,致使投资者对其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真实性产生合理的信赖。当这种信赖成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基础时,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的不实陈述在本质上违背了其作为缔约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义务,导致投资者因对律师工作的合理信赖而产生信赖利益损失。因而律师作为不实陈述人应对投资者因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负缔约过失责任。⑤如果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契约责任说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时候遇到的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契约的相对性问题。根据契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责任人与投资者有契约关系或者现实交易关系的存在,且责任人有违反契约义务的事实并造成投资者的利益损害。这对于证券发行人不实陈述承担责任在适用上没有问题,但对于处于辅助地位的律师承担违约责任便有适用上的困难。因为律师作为证券发行辅助人,只跟发行人发生直接的关系,而对第三人即投资者并无契约关系或现实交易关系。
2.侵权责任说。
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它违反的是法律规定的一般人的普遍义务,而非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特定义务。因而侵权责任不是当事人自愿承担的责任,而是法律规定其必须承担的责任。我国《证券法》以及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了律师在证券业务中必须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对其所出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有不实陈述的行为,则违反《证券法》等强行法的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造成投资者利益损害,则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说避免了律师承担违约责任适用上存在的相对性困难,从而弥补了契约责任说自身无法克服的理论缺陷,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侵权责任说不再关心原告和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契约关系,从而有效解决了证券市场中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问题。只要被告存在不实陈述并满足法定条件,任何因合理信赖该不实陈述的投资者因该信赖而导致损失的人均可以依侵权责任要求赔偿。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考虑,侵权责任说更有利于信息披露制度目的的实现。我国台湾地区在1988年1月《证券交易法》修正时,也将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赔偿责任定性为侵权责任。⑥因而笔者认为侵权责任说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持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保障证券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但这并不表明侵权责任说就能完全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成为证券市场中不实陈述的普遍救济规则,因为根据侵权责任的一般举证原则,原告必须证明有被告有主观过错,且侵权行为与原告的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因而侵权责任说还须面对来自证据法的障碍:第一,原告必须就被告不实陈述当时的主观心理状态进行举证;第二,原告须证明其损失与被告不实陈述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投资者往往难以承担此举证责任,因而赔偿请求得不到支持,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也就成了“海市蜃楼”。笔者认为不妨借鉴加拿大《安大略证券法》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认为只要招股说明书及其任何修正载有不实陈述,而在股票募集或者公募期间购买人购入证券时不实陈述持续存在,那么购买人应该被视为已经信赖这项不实陈述。购买人有权向在招股说明书及其修正上签名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请求损害赔偿。⑦这样就赋予了律师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责任,只要其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投资者就可以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请求其赔偿损失,以减少投资者的举证责任,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
三、律师不实陈述民事责任的构成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即:行为违法;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主观过错。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影响价格的因素错综复杂,就律师在证券业务中不实陈述民事责任的构成而言,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容易证明,但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行为人主观的过错则值得探讨。
1.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原理和司法实践,考察因果关系可以采取如下准则:在时间上原因的现象在前结果的现象在后;作为原因的现象是一种客观存在;作为原因的现象应当作为结果的现象的必要条件;如果违法行为实际上足以引起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它就是损害结果的原因。证券市场不实陈述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要件中,除了被告的不实陈述外,原告的“信赖”是更重要的因素。因为不实陈述并不能直接导致财产上的损失,它必须因投资人的信赖并依据不实的信息而进行的投资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害。当然,这种信赖必须是合理的,而不是盲目的信赖。
在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投资者和参与证券业务的律师之间并没有发生直接交易,受害的股民在因果关系的举证方面经常遇到困难。因为原、被告之间存在着在专业和信息上的巨大差距,要求原告提供“信赖”被告不实陈述的证据,无疑是加给原告的一项不可克服的负担。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市场欺诈理论,将举证责任在一定条件下倒置,来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即只要律师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等文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投资者在信息披露以后进行证券交易且遭受损失的,就可以认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除非律师能举出反证,证明投资者遭受的损失不是由不实的信息披露造成的。其次,根据大多数学者的研究成果,我国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弱式有效市场,因而可以不局限于“有效市场”理论弱化投资者的证明责任。⑧笔者认为,不妨假定只要投资者能够以一定的形式证明如果不实陈述纠正后的市场价格与不实陈述期间的市场价格不同,那么因果关系便可以推定成立。但应允许行为人对此种推定提出抗辩,如认为其行为没有影响到股票价格的变动等,从而否定对该因果关系存在的推定。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我国《民法通则》把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两类,从构成要件上看,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是否以行为人有主观过错为要件。⑨我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相应地,《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第四条也作出规定,律师只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两条规定,表明了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只有在故意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认定律师不实陈述为一般侵权行为,这和江平老师的观点是一致的。⑩
1)To prevent this phenomenon/trend from worsening/running wide/To guide the matter/situation to the best advantage, it is necessary/important to……(可用于分析建议类、原因分析类等议论文)
2)In the face of……some people take the position that……/some people come to believe that……, to which I can't attach/add my consent.(可用于批驳分析类议论文)
或:In the face of……people retain/take/show/assume different attitudes/position s/standpoints.(可用于各抒己见类议论文)
或:In the face of……many people have come up with……(可用于对比分析类议论文和知识性说明文等)
3)But many people feel puzzled about/perplexed at/over whelmed with……(the changes/situation), so this essay is intended to……(可用于批驳分析类议论文和知识性说明文)
4)Although lots of people follow the fashion/trend, I still set my heart on……(可用于理由陈述类议论文)
5)To get a sense of how……we must turn first to causes for it/to what benefit(harm/problems/difference)it has brought to our society.(可用于分析建议和原因分析类议论文)
6)This is a(n)favorable/unfavorable/unhealthy/essential/marked/grateful change/tendency/situation, but factors/causes/reasons for it are not hard to find(或but its appearance/existence derives from a variety of factors)。(用于原因分析类议论文)
7)The progress/improvement/change(s)in……is(are)really tremendous/remarkable/prodigious/marvelous, so it is necessary to understand(see)what it(they)illustrate(s)/prove(s)/account(s)for.(用于原因分析类议论文和知识性说明文)
8)A comparison between these changes may be a good way to learn more about……(可用于对比说明文)
9)More insight/inspiration/truth/thought can be deduced from these changes.(可用于知识性说明文)
10)This situation/phenomenon/trend/tendency is rather distressing/disturb ing/depressing/heart-rending, for the opposite of it is just in line with our wishes/just what is to be expected.(可用于分析建议、批驳分析和原因分析等议论文)
11)In that case, however, I prefer to……rather than……(用于理由陈述、比较分析、批驳分析类议论文和知识性说明文)
12)This is what we are unwilling to see, so some way must be found out to……(可用于分析建议、对比分析、批驳分析类议论文和知识性说明文)
13)Fortunately, however, more and more people come/begin to realize that……(可用于分析建议、对比分析和各抒己见类议论文)
14)Unfortunately, things have worsened/come/developed to the point where……(用于分析建议、原因分析、批驳分析、各抒己见类议论文和知识性说明文)
15)But have you ever stopped to think what/how/why……?(可用于除理由陈述之外的各种议论文和知识性说明文)
16)If we take a further/colder/closer look at this problem/matter, however, more secrets/grounds/chances/ways will be found out for……
(e.g.……putting it right/taking action against it/improving it)(可用于分析建议、对比分析、原因分析等议论文和知识性说明文)
17)But this(dis)agreement ceases to exist as soon as……(用于各抒己见、批驳分析、对比分析等议论文和对比说明文)
18)A further/deeper analysis/study/exposure of……/A further comparison between……can reveal more about……/can show us more ways to……(how to……)可用于分析建议、原因分析、对比分析、批驳分析等议论文和对比说明文及知识性说明文)
19)If you push the analysis/study/argument/comparison/exposure further, you will see that……(用于分析建议、对比分析、批驳分析、各抒己见类议论文和对比说明文及知识性说明文)
20)The same is true of many cases in life.(用于举例说明文)
21)Now, let's see what would happen to……in this case/light(或in different conditions/circumstances)。(用于分析建议类议论文和对比说明文)
22)Perhaps, it is ideal/high/ripe time for us to tackle/handle/answer/take up the question in no half-hearted manner.(用于分析建议、原因分析类议论文和知识性说明文)
23)To be frank, I have turned the question over and over in my mind, but found no reason to sidestep it;so here are my ways to……/my reasons for……(用于理由陈述类议论文和知识性说明文)
24)I was once cursed/perplexed/seized with this question, but I have forged/made my own way out of it.(用于知识性说明文)
25)People from different backgrounds, however, put different interpretations on the same thing.(用于各抒己见类议论文和展开式界说性说明文)
26)But different people hold completely different views as to its nature.(用于各抒己见类议论文和界说性说明文)
27)If/When adopted to account for/define/expose……, it can come in different meanings.(用于具体定义说明文)
也有助于读者阅读理解。那么,这些经济学论文各有什么重点和要求呢? 下面逐一分析。
这是一种介绍具体经济学方法和经验的论文。在经济学实践中,我们通常会摸索出一种新颖而有效的操作方法,或者是探索出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应该说,任何一个有一定教龄的教师,只要稍微留意一下,就都会有自己的好方法和好经验。当这种方法和经验相对成熟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总结和提炼把它写成经济学论文。这种论文的标题,通常是用《……的尝试》(做法、应用、实践、探索),或者是一个具有操作性的句子。比如:《鼓励学生走生活作文之路的尝试》《“自学——质疑——释疑”的阅读经济学的应用》《用经典范读引领学生进入文本》等。方法型教育经济学论文的写作程式一般为——
1.阐述运用方法的依据
现在经济是一个热门话题。2018年9月中美展开了多次经济贸易论点,经济学家都大放异彩。而经济学论文开头是与题目一样重要的,好的开头即成功了一半,特别对于论文答辩而言,评委最关心的内容无非是题目 、摘要和开头,如果论文开头可以准确体现出论文主要研究内容,是非常出彩的。对经济学论文而言更需要将有效的信息体现在开头中。更多论文技巧《高质量博士论文的实用小技巧》
2.介绍方法的实施过程
这是经济学论文的重点部分,必须对方法作详细的叙述。介绍方法要根据具体情况,有的方法是渐进式的,有逻辑顺序,这就应该按逻辑顺序一步一步地介绍;有的方法是并列式的,没有严密的逻辑性,这就可以根据先主后次的顺序来介绍。在介绍时,小标题中不要用空洞的、玄乎的词语,也不要用表示结果的话来代替操作,要尽量用操作性的语言,直接写明怎么做。比“如每学期向学生推荐三篇时文美文”,如果换成“用时文美文陶冶学生情操”,那操作性就大大削弱了。介绍过程时,最好用小标题,分条列项。如果操作步骤较多,在小标题下还可以再分几个方面来说。总之,方法的介绍要有层次性,力求让读者读起来方便。
编写要求
页脚:从论文主体部分(引言或绪论)开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页码编写方法为:第x页共x页,居中,打印字号为小5号宋体。
前置部分从内容摘要起单独编页。
编写格式
前置部分:
目次页(必要时)
主体部分:
引言(或绪论)
致谢(必要时) 附录(必要时)
前置部分
具体内容依次列示如下内容: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论文题名:(2号黑体,居中)
学生姓名:( 3号黑体)
学 号:( 3号黑体)
指导教师:( 3号黑体)
专业:( 3号黑体)
年 级:( 3号黑体)
学 校:( 3号黑体)
摘要:摘要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应以第3人称陈述。它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论文的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的内容应包含与论文同等量的主要信息,供读者确定有无必要阅读全文,也供文摘等2次文献采用。
摘要1般应说明研究工作目的、实验研究方法、结果和最终结论等,而重点是结果和结论。摘要中1般不用图、表、公式等,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符号、术语和非法定的计量单位。
论文摘要:摘要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应以第三人称陈述。它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论文的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的内容应包含与论文同等量的主要信息,供读者确定有无必要阅读全文,也供文摘等二次文献采用。
摘要一般应说明研究工作目的、实验研究方法、结果和最终结论等,而重点是结果和结论。摘要中一般不用图、表、公式等,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符号、术语和非法定的计量单位。
摘要页置于封面页后。
中文摘要一般为300汉字左右,用5号宋体,摘要应包括关键词。
英文摘要是中文摘要的英文译文,英文摘要页置于中文摘要页之后。申请学位者必须有,不申请学位者可不使用英文摘要。
范文:
各位老师与同学:
大家好!我来自XX学院XX专业,我叫XX,今天我演讲题目是《会计基本职业道德--不做假帐》。金融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其行业效益需要通过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反映出来,如果会计资料失真,将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使管理者无法正确决策,最终导致经营风险,严重干扰正常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
本文以此为背景,研究会计从业人员如何不做假账,提升个人职业道德,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首先我们简要介绍了当前会计职业道德发展现状,其次探讨会计工作中做假账问题,再次研究如何避免做假账行为,提升会计人员职业素养。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着眼做假账行为,深入研究做假账的动机、影响因素,从这一独特视角分析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问题,为会计诚信研究提供一些参考意义,但由于本人研究视角有限,不能对会计舞弊行为一一分析,研究内容局限,望各位老师指点,提供好的建议。
以上就是我的论文答辩内容,谢谢各位老师。
论文答辩流程:
自我介绍:
自我介绍作为答辩的开场白,包括姓名、学号、专业。介绍时要举止大方、态度从容、面带微笑,礼貌得体的介绍自己,争取给答辩小组一个良好的印象。好的开端就意味着成功了一半。
答辩人陈述:
收到成效的自我介绍只是这场答辩的开始,接下来的自我陈述才进入正轨。自述的主要内容包括论文标题;课题背景、选择此课题的原因及课题现阶段的发展情况;有关课题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答辩人所持的观点看法、研究过程、实验数据、结果;答辩人在此课题中的研究模块、承担的具体工作、解决方案、研究结果。文章的创新部分;结论、价值和展望;自我评价。
提问与答辩:
答辩教师的提问安排在答辩人自述之后,是答辩中相对灵活的环节,有问有答,是一个相互交流的过程。一般为3个问题,采用由浅入深的顺序提问,采取答辩人当场作答的方式。
总结:
上述程序一一完毕,代表答辩也即将结束。答辩人最后纵观答辩全过程,做总结陈述,包括两方面的总结:毕业设计和论文写作的体会;参加答辩的收获。答辩教师也会对答辩人的表现做出点评:成绩、不足、建议。
致谢:
感谢在毕业设计论文方面给予帮助的人们并且要礼貌地感谢答辩教师。
尽管对于论文答辩来说,主问委员会提什么问题是很难猜到的。但这并不等于说答辩委员出题是任意的、毫无规律可循的。事实上,答辩委员拟题提问是有一定的范围并遵循一定的原则的。不管什么专业的文章,在论文答辩的时候一般都会问到这三类问题。
1老师一般会问的第一个问题:一般在答辩前老师会首先检验一下论文是不是学生自身的研究成果,是不是有抄袭和剽窃的现象。因此他们通常会提出这些问题,比如“你是怎么想到要选择这个题目的?”、“你在写这篇论文时是怎样搜集有关资料的?”、“你写这篇论文时参考了哪些书籍和有关资料?”、“论文中提到的数据的出处何在?”等等。
2老师一般会问的第二个问题:在答辩开始前,答辩老师一般都会让学生介绍一下论文的大概内容,也就是你这篇论文主要写的是什么内容。这个问题很简单,你只要叙述一下文章的整体框架就可以了,即这篇文章主要包括几个部分,每个部分各自写的是什么。一般学生根据文章的大标题来说就可以了。
3、老师一般会提问的第三个问题:针对论文中某些论点模糊不清或者不够准确和确切的地方,对论据不够充分的地方,对论证层次比较混乱、条理难辩的地方提出问题。论文中没有说周全、没有论述清楚或者限于篇幅结构没有详细展开细说的问题,答辩委员也可能提问。
毕业论文答辩是毕业论文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它能促使学生认真总结思考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巩固提高已学过的相关知识,进一步发现和认识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上的不足,以利于今后的进一步提高;它也可使教师全面了解毕业论文写作情况,准确把握毕业论文质量高低,及时发现和总结毕业论文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利于今后进一步改革毕业论文教学环节。
一、毕业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
1.成立答辩委员会。由主管教学主任、教研室主任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的职责是统一领导和指导全系的答辩工作,确定论文答辩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严格掌握,统一评分标准;审查论文成绩的处理意见;负责做好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的经验总结。
2.专业教研室设立若干答辩小组。一般可设立2~3个答辩小组,每组至少有两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参加。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阅学生论文和组织答辩工作;根据论文质量、答辩情况和指导教师的评语等,提出初步的成绩评定意见和成绩的处理办法。
二、毕业论文答辩的基本程序
1.由答辩小组组长宣布答辩小组名单,向学生介绍答辩程序和有关要求,并宣布答辩开始。
2.答辩人介绍论文主要内容,时间在10分钟左右。
3.参加答辩的老师就论文的内容向答辩人提问。
4.答辩人当即回答全部所提问题,或作短暂休息、稍作准备后回答问题。
5.参加答辩的老师针对答辩情况可再次提问,答辩人当即再作回答。
6.成绩评定。待所有答辩人完成答辩后,用书面形式对拟评成绩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过半数即为通过。
三、毕业论文介绍的主要内容与教师的提问
(一)毕业论文介绍的主要内容
1.选题的目的、意义、根据、来源、理由等。
2.论文的基本结构、基本内容及主要研究方法。
3.论文的主要创新观点及创新价值。
4.论文的主要参考文献与资料。
5.论文的不足之处。
(二)教师的提问内容
1.与选题有关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与基本方法问题。
2.论文中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3.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问题。
4.论文的规范及其他问题等。
四、对毕业论文成绩不合格学生的处理
1.学校将为毕业论文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组织第二轮答辩。第二轮再不合格的学生,毕业后向学校提出第三轮答辩申请,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审批。
2.学生在第二轮或第三轮撰写与答辩中,原则上应由原指导教师指导,若更改指导教师,应在原部室主任主持下,重选指导教师。
3.第二轮或第三轮撰写与答辩是否自由撰写,可由学生自己决定。
4.毕业论文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论文摘要:不同的知识有其不同的类型特点。知识学习过程中,如果能把握住不同知识的特点,采用相应的教学和学习策略,这将对高中物理教学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本文就知识分类学说在高中物理教学中的应用谈谈自己的看法。
认知心理学家对知识类型进行了广义的划分,把它们分为两大类和三亚类,两大类即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三亚类指除把陈述性知识作为第一类知识之外,把程序性知识再划分为对外处理事物理的智慧技能和对内用于支配和调节的认知策略。
在学习第一阶段,必须保证符号所表示的新信息(事实、概念、规则等)进入学生原有认知结构的适当位置,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理解。在学习的第二阶段,如果是陈述知识,我们必须保证它们通过复习得到合理组织,使之有利于提取和利用。如果要转化为办事的技能,则必须保证它们在充分的变式条件下得到适当练习,以便于它们日后在新的变化环境中应用。一般认为广义知识的学习经历了陈述性知识的习得阶段、陈述性知识的巩固和陈述性知识向程序性知识转化阶段、程序性知识在新情景中的迁移和应用等三个阶段。
1 高中物理陈述性知识的习得阶段
在进行高中物理学习时,学生所学习的物理概念、物理规律、物理观念及物理方法等首先都是作为陈述性知识习得的。认知心理学们认为陈述性知识学习的核心是在于建立两种联系:新知识与原有知识之间的联系,即外部联系;新知识内部之间的联系,即内部联系。
直观和概括是物理新知识的习得两种的方式。直观是从学生的直观经验从发,提供知识学习的例证。例如,在力的学习过程中给学生提供以下对推、拉、挤、压等几个事例,让学生进行分析。以这些经验为引导概括出力的的概念:力是物体间的相互作用。同化是另一重要的学习方式。同化就是把新知识纳入已有知识构,使原有知识得到丰富和发展。同化方式有下位学习和上位学习。在学习力的概念之后再学习常见的三个力及其它形式的力概念就属于下位学习。学习过力、速度、加速度后再学习矢量的概念这是上位学习。
2 陈述性知识的巩固阶段
陈述性知识学习的难点大多不在于理解而在于保持,遗忘是学习的天敌。这时教师应指导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教给他们学习策略。常用的学习策略有以下几种:
(1)复述策略。复述策略,就是学生为了记住知识内容而不断积极重复的过程,这种重复是积极地重复,在复述过程中头脑应处于活跃的状态。
(2)精加工策略。精加工策略,主要是教学生学会整理、记忆具体的知识点。如对比策略可以使学习者在概念、规则的学习过程中通过对比找出细微差别,鉴别异同。
(3)组织策略。组织策略是对所学知识的重新编码学习。组织策略的基础是学生要知道知识间的逻辑关系。这样才能对知识进行重组、重构。学生如何能有效对知识重新构建。可以说学生就已经真正掌握了所学习的知识。
3 陈述性知识向程序性知识转化
陈述性知识向程序性知识转化的重点在于应用。为促进陈述性知识转化为程序性知识,教师还要提供相应的变式练习,促使知识转化为技能。变式练习的关键在于应用情境、方式等要发生变化,而不是单纯地让学生套用和模仿。
4 知识分类学说对高中物理教学的指导意义
(1)在新课教学方面。新课的导入要能引起全体学生的注意与预期。另要了解学情,根据学生的知识储备情况进行先行组织,先行组织的材料要有针对性和引领性。
(2)在学法指导方面。学会学习是高中物理新课改的目标之一。认知策略本身就一种程序性知识,只有学生在学习过程不断应用它,学习策略才能对学习有促进作用。物理学科本身就具有很强逻辑性,因而通过学习策略的应用促进学生知识记忆长久、理解深刻、知识结构合理。
(3)在知识的迁移方面。在物理知识的学习过程中变式练习对知识掌握有巩固作用,同时我们更要注意到练习的目的不仅仅是让学生会做题。这里变式练习的重要作用在于促进陈述性知识向程序性知识转化。
(4)学业测评方面。按布卢姆的认知领域学习目标分类学说,把知识学习结果分为“识记”、“理解”、“应用”、“分析”、“综合应用”、“评价”这六个层次,这个学说指导着我们课程教学目标的制定。
笔者认为,只有给知识的性质先定位,而后选择教法和学法才具有针对性,测评内容的也才具有科学性,测评的结果才具有可信度。因而,知识分类学说对高中物理教学的指导意思是明显的。
本文为2007年江苏省中小教研课题《任务分析在高中物理教学中的应用研究》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陈刚等.自然学科学习与教学设计.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9:100.
[2]皮连生.智育心理学.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4:111.
关键词:终助词;语气助词;对应表现
关于日语终助词的研究,一直都没有停止过,近些年来,研究中开始陆续提到与汉语语气助词的对应关系,但是都没有做深入的对比考察,因此也没有清晰指出两者的对应关系。笔者试图以“ね”为对象,从近些年来出版的日文小说中选取例句制作成语料库,按照句型以及句末的语调分类,考察终助词在汉语翻译中的对应形式。本文首先考察终助词“ね”在陈述句中的表现形式。(由于篇幅有限,文中同类例句只列举一个进行说明,其余则制作成语料库。)
在先行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把陈述句中“ね”的用法分为以下几类:
1,确认要求:对谈话内容与对方的认知是否一致进行确认
2,同意要求,同意表明:对谈话内容与对方的意图是否一致进行询问
3,自我确认,回想:用于表达说话人的思考结果与当下谈话内容一致
为了方便叙述,下文中分别用“ネ①”“ネ②”“ネ③”来代替陈述句中“ね”的三种用法。考察终助词的用法,离不开句子末尾的语调,其中,“ネ①”作为终助词“ね”的典型用法,明确的寻求听话人的应答,应为上升调。“ネ②”的用法是说话人给予听话人积极地提示,或者是寻求对方的应答,因此上升调,下降调都有可能。并且,“ネ①”和“ネ②”的区别点在于,是否强烈的寻求听话人的回应。“ネ③”是自我确认,回想,表达当下的谈话内容与说话人自己的想法或者是回忆相一致,语调通常为下降调。接下来,本文就按照“ネ①”“ネ②”“ネ③”的顺序来考察其在翻译中的对应形式。
1 陈述句中“ネ①”的对应形式
(1)虮尽浮何か嵝膜苏{べものをされてたみたいですね (『秘密44)
“您刚才在专心致志地查什么东西吧?”
例(1)为桥本先生向对方确认“在专心致志查什么东西”的场景,为确认要求句,都被译为“吧”。在蒋(2007)论文中,分析了“吧”字句中的“吧”具有说话人以一种不太确定的口气,对于结果是否妥当,向听话人寻求确认的功能,句末的语调稍低。其确认功能虽与“ネ①”功能相似,但是“ネ①”的句子为上升调。另外,日语中的确认句为陈述句,但是翻译成汉语则译为疑问句,句末语调为降调。对于这种情况,刘月华等(1983)分析认为,汉语的陈述句句末用“吧”构成疑问句,句末语调为降调,句中“吧”与单纯表示疑问的“吗”不同,还包含有推测的语气。
(2)直子「おちゃんのことを、伯母さんって呼ぶわけだね。
“那我要管我的姐姐叫大姨?”(『秘密215)
在例(2)中,是说话人为了慎重起见再一次确认的场景,都被译为“”。汉语的“”被认为是“了”和“喔”连用后的融合,张(2000)认为,“”的意思就是说话内容确认无误。因此,使用“”的场景中,说话人对于自己的说话内容很有自信的同时,再向听话人进行确认,句末一般为上升调。
(3)ホテルマン「杉田さんですね?(『秘密225)
“是杉田先生吗?”
(4)タマミ「じゃあ、今日はちょうどいいタイミングだったのね
“那么今天正好稍微有了点时间?”(『えない347)
例(3)被翻译成了“吗”,而在例(4)中省略了疑问助词,被译为句末为上升调的疑问句。但是,译文中的疑问句,丧失了确认的功能,而只是单纯的表疑问。
2 陈述句中“ネ②”的对应形式
(5)渡x「あまり今日性のある作家とは言えないですね
“都不是现代作家嘛” (『ノルウェイの森48)
例(5)中,“ね”都被译为了“嘛”,是说话人向听话人提出的同意要求句。在语气助词“嘛”的研究中,刘(1983)认为,在陈述句尾加上“嘛”,表现了说话人“理所当然”的语气,句末的语调为下降调。因此,“嘛”具有说话人作出判断的作用,而没有向听话人征求同意,寻求共感的作用。例如上面例(5)的译文,是说话人做出“都不是现代作家”这样一个判断,而完全没有寻求对方同意的意思。因此,“ネ②”的作用与“嘛”并不是完全对应的。
(6)朔子「そう、不安で、疑いやおそれもあったのかもしれないわね…(『えない169)
“是啊,也许她是有种不安,疑虑,或者恐惧吧”
例(6)是说话人自己的判断。高山(2007)在论文中提到,在陈述句中的“吧”,“向听话人进行推测的确认”的功能弱化,而“把决定权转让给对方”的功能得到了加强。因此,汉语中“吧”的功能基本上跟“ネ②”相对应。
(7)「まだまがってますね空のグラスをさげながら、耕二は言った。
“还歪着呢。”耕二手里拿着一个空杯子说。 (『|京タワ`119)
张(2003)在论文中指出,陈述句中“呢”具有“引起对方注意”的功能。例(7)是说话人向听话人传达“歪着”的一个事实,是说话人向听话人提示信息,而并不是征求同意。 因此,“呢”与“ネ②”并不完全对应。
(8)池上「今の段Aでは、ちょっとまだ情蟛蛔悚趣いΩ肖袱胜螭扦工汀
“在目前这个阶段,我还是觉得证据不足啊!”(『えない38)
例(8)为说话人向听话人传达“目前这个阶段证据不足”这一事实。
(9)平介「へえ、すごいね。数学の生せくがいいんだ (『秘密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