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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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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赔偿范文第1篇

关键词:电力工程; 征地赔偿; 经验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1概述

征地赔偿工作作为电力工程建设来说是一个新型的敏感话题,对于施工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都感到是一个难题,甚至转变到“谈征色变”的地步。既要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又要维护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如何破解这道共同的难题,青根河110kV输变电工程的征地赔偿就是一个正反面典型。

青根河110kV输变电工程作为海南地区有史以来第一座智能输变电工程,2012年海南供电公司将本工程列为头号工程,在“支持有劲、有序”的总体要求下,自2012年3月20日开工日起,在短短的5个月的施工工期里,顺利完成了征地赔偿工作。

那么青根河输变电工程是如何解决征地赔偿的问题的?

下面就由我将3年工作经验浅谈下,请各位批评指正

1.1 公平、公正到位,兼顾各个群体利益;杜绝出现标准不一的现象出现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始终要做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当地牧民上访,从而影响公司名誉。征地政策、赔偿瞄准、赔偿范围公开化。切实有效的保护了征地牧民利益。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文件里草场每亩1408元标准进行赔偿,杜绝出现同一草场赔偿标准不一现象出现,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1.2 做好思想动员工作,争取群众支持

2012年连同兴海县国土局及相关政府部门,做好农牧民征地赔偿宣传工作,同时在征地村委会召开群众大会, 讲明工程意义及赔偿标准等问题。

1.3 科学规划,确保和谐拆迁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村民自愿”的原则,结合兴海县当地收入水平,前期多次组织设计单位现场对线路路径进行优化,确保青根河110kV输电线路“线路最短,经济效益最高,占地面积最少”。

2青根河征地赔偿的主要启示

2.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谐理念,是做好征地赔偿的根本。在项目拆迁中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改善农牧民生活环境。

2.2 创新工作方式,健全工作机制。与当地政府部门统一协调征地,消除失地农牧民后顾之忧,确保完成征地任务与维护社会稳定双重效果的实现。

2.3 强化宣传动员,充分调查研究。在实践中,我们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多层次、多方面的宣传征地补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同时,让村干部到农牧民家里做工作,了解农牧民群众的意愿和思想,做到情况明,家底清,为征地赔偿打好基础。

2.4 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公司领导坚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策和部署上来,精心谋划、考前指挥,确保拆迁工作有人管,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来。

2.5 建强干事队伍,超常推进工作。招揽一些政策水平高、业务精通的征地赔偿人员,是保证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在人力和财力吃紧的情况下,要依法、有序、公正、无私的做好做实农牧民工作,按时完成征地赔偿工作。

3 征地赔偿有效措施

3.1 政企合作政府由被动变主动。电网建设中的征地、青赔谈判,其实是政府、村民、电网企业三者之间的博弈,而在三者中,电网企业其实是比较弱势的。所以,一定要请地方政府唱主角,让政府明白电网建设对于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巨大现实意义,让政府由被动参与变为主动参与,帮助电网企业解决征地、青赔难题。

3.2 改善外部环境 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最大限度发挥政府在政策、资金及具体规划、征拆工作中的支持作用,实现电网规划与当地发展规划同步协调,并推动工程建设征拆赔偿工作顺利进行。完善相关政策、标准,使之与实际征拆赔偿工作的各项需要相适应,避免和减少被拆迁人漫天要价情况的发生。加强电力建设宣传力度,使群众认识到电网工程建设的重要性与艰巨性,同时消除公众对电磁辐射危害的过度恐慌与误解,获取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与政府打交道讲究有效沟通,政企合作很多时候就是一门沟通的艺术。政府给予多大力度的支持,取决于电网企业的沟通诚意与深度,因此我们要学习有效地沟通,然后共同谋求问题的解决之道,要让政府清楚电网建设对于地方经济发展的绝对重要性。

3.3 加强内部管理创新工作模式。寻求各种有效的征拆赔偿工作模式,可以尝试委托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此项工作,一定程度上降低工作难度、控制赔偿费用。寻求风险共担。在确保概算编制深度及精度的前提下,甲方和施工单位在开标之前,就征拆赔偿工作量达成共识,杜绝招标环节采用暂估价、敞口招标,以严格将概算包死的方式将征拆赔偿工作委托给拆迁公司或施工单位,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实现风险共担,有效控制征拆赔偿费用的攀升。

3.4 坚持多方案比选。将前期费用情况纳入工程建设多方案比选依据当中,综合比选出技术与投资综合最佳的方案,同时,建立全生命周期理念,考虑运行后发生的费用,以及将来技改可能发生的费用,选择全生命周期综合最优的方案。

3.5 统一征拆范围标准。首先,统一设计规程与运行规程在工程建设时的应用标准,避免建设期不必要费用的支出及多次赔偿情况的发生;其次,由于电力建设环评过多考虑社会因素,批复拆迁范围偏大,因此建议电网企业配合环保机构统一研究确定电网项目环境影响,确定合理的拆迁范围。

3.6 明确塔基征地及走廊占地的所有权与用地属性。灵活审慎办理塔基占地征用手续和土地产权证明,可以采取仅申报塔基柱下面积的方式,减少征地面积,一方面有利于相关手续及产权的快速办理,另一方面有利于减少税费;对于线路走廊,可以通过签订线路走廊用地协议的方式,明确其土地使用权限或使用属性,以避免工程投产后不必要的重复拆赔问题。

4 结束语

在征地工作中把握好“依法行政、有情操作”既解决征地、拆迁难题,又保护实际困难群体的根本利益,这理应是各级政府在各项工作中的一个基本工作理念。

参考文献:

占地赔偿范文第2篇

占地拆迁和安置以满足第五个单项工程建设需要为原则,尽量减轻占地拆迁任务,合理控制经费开支。工程建设用地尽可能利用流湖圩、药湖联圩掌握的国有土地进行调剂,涉及外县土地和通过调剂确实难以解决的用地,参照国家同类工程有关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本工程建设性质适当给予资金补偿;建设范围内群众的房屋拆迁、占地等补偿,本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依法按照价值评估和损失赔偿原则据实进行;凡涉嫌违章的建筑物,由有关单位负责自行安排拆迁。

二、组织领导

占地拆迁和安置工作在县鄱阳湖二期防洪工程*县第五个单项流湖圩、药湖联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拆迁安置组的具体协调下,以石岗镇、松湖镇、流湖乡、厚田乡为主,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进行。按照任务和职责分工,做好占地拆迁和安置工作,确保工程按期实施,确保社会稳定,确保群众满意。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占地、拆迁范围、数量和补偿标准的确定由拆迁占地安置办公室主持进行,有关乡镇积极配合工作。

(二)土地(含水塘)征用和调剂工作,由相关乡镇牵头负责,县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进行。

(三)房屋拆迁工作。第五个单项工程建设房屋拆迁主要由石岗镇、松湖镇、流湖乡、厚田乡政府负责组织进行,县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认真做好拆迁前期的实地调查,反复核实所拆迁房屋的种类和面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可能出现的拆迁“钉子”户,要依据有关工程条款,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决不能因房屋拆迁出现的问题影响工程进度。

(四)拆迁户的安置工作。拆迁户原则上就近安置,由所在乡镇政府会同县城建局进行统一规划。靠近集镇的原则上统一安置到小城镇,远离城镇的安置规划成新农村,对低保户按照政策安置。拆迁户在规划区内建房的,可免交重建、占地应缴纳的各类行政性规费。不愿在规划区建房的也可自愿选择。拆迁中的过渡住房,由拆迁户自己投亲靠友解决,确有困难的,由乡镇政府协助调剂解决。

(五)影响工程建设的通讯线路,由县电信局负责处理;影响工程建设的输变电线路由县供电局负责,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封闭,并利用现有条件,疏通新的交通道路。

四、占地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

(一)占地范围和补偿标准

1、占地范围:

(1)堤身压占地和水面;

(2)取土范围内破坏的土地。

2、占地补偿标准:

(1)水田:2000元/亩;

(2)旱地:1500元/亩;

(3)水塘:500元/亩;

(4)林地:800元/亩;

(5)坟墓:300元/座。

3、青苗补偿标准

(1)水稻:早期300元/亩,中期800元/亩,成熟期1000元/亩;

(2)棉花:4-6月份400元/亩,7-9月份1200元/亩,10月份1000元/亩,11月份600元/亩,12月份200元/亩;

(3)种植莲藕:500元/亩;

(4)其它作物:200元/亩-400元/亩;

(5)粗养鱼塘:300元/亩;

(6)人造林木:3-5元/棵;

(7)果木:从幼苗到成熟20元/棵-60元/棵;

荒山、荒地、荒坡、荒水及栽种在堤身上的树木、作物不予补偿;

已经通知有关人员不要种养,如仍自行种养的,不予补偿;

青苗补偿只作一次补偿,不进行重复青苗补偿。

(二)房屋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

1、拆迁范围

凡堤内脚线30米的建筑物均列为拆迁对象。对以户为单位的建筑物群落,以主房为准。主房涉迁,附属建筑物并拆;附属建筑物涉迁,一般只拆附属建筑物,不拆主房。

2、补偿标准

(1)框架460元/㎡,砖混320元/㎡,砖木160元/㎡,

棚屋70元/㎡,简易棚30元/㎡;

(2)厕所、猪牛栏、鸭棚:

砖混70元/㎡,砖木45元/㎡,简易20元/㎡。

(3)屋基础:

砖结构20元/㎡,片石结构30元/㎡,混凝土结构50元/㎡;

(4)围墙:砖结构20元/㎡,片石结构30元/㎡;

(5)压水井400元/口,穿井800元/口;

(6)水泥地面,晒谷场:20元/㎡。

拆迁规划确定并告知后,*的设施不予补偿。

占地拆迁工作必须详细登记、严格测算,并按规定在编制好相应图表的基础上进行,防止出现混乱。

占地赔偿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水土保持;补偿费;标准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具有法律合理性,对保护水土资源、促进当地水土流失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时值水利部和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着手我国《水土保持法》的修订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在加紧研究和出台有关生态补偿的综合政策。本文考察了我国现行水土保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制度的法律依据、立法现状、法律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期对国家立法和政策的完善有所助益。

1.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缴的标准

我们查阅了新疆、黑龙江、天津、北京、广东、河北等省(市、区)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费标准,基本上是一个模式。生物措施补偿费。依据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占地面积及对水土保持设施的损坏面积,一次性缴纳补偿费每平方米0.5-3元,新疆最低,每平方米0.5元,河北最高,每平方米3元。工程措施补偿费。对损毁的固定观测设施、塘坝、谷坊坝、护坡、梯田等水土保持工程设施,按其恢复同等标准的工程造价征收。从多年的实践来看,目前的收费标准不科学、存在诸多弊端,对从事开发建设项目企事业单位来讲也不合理。比如输电线路的架设、石油物探等工程,虽然损坏原地貌,但损坏程度低,经过及时治理,马上可以恢复水土保持设施的功能。而公路、房地产等建设属于永久性占地,永远不可能恢复水土保持设施的功能,但所缴纳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是一样的。如何克服这种弊端?我们认为水土保持功能是持续有效的发挥,应该在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费标准上考虑时间的因素,区别对待。

2.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制度问题

就“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制度而言,地方的相关立法对上位法加以扩张和改进――尽管这些扩张和改进有些游离出上位法的框架,但是很多方面仍然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对该制度的落实和效用的发挥具有积极的作用,值得在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时加以借鉴。地方立法的经验主要有:扩大补偿费的补偿对象范围,将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自然环境客体和生物设施也纳入到补偿对象的范围之中。对补偿费的征收标准作了较为细致的规定,便于执行。补偿费征收所得的用途除了对自然环境客体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工程设施和生物设施)的直接补偿以外,还部分地用于水土保持队伍和机构的能力建设,有利于生态补偿的有效和长期实施。执行程序上运用了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但是,“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制度在国家立法、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的衔接、法律法规的实施方面尚存不足之处。主要问题有:一是国家立法在宏观上的欠缺。《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没有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制度提供充分的法律前提,“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制度存在地方立法对上位法的突破和超越。我国现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缺乏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维护性补偿和治理性补偿的制度设计意图,尚没有形成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统一、相互协调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二是具体制度方面存在不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制度的补偿标准没有因地制宜地有所区别,而是一刀切;各地的费种名称、含义、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等要素的界定各异;征收的对象有待从建设项目扩大到其他对水土保持产生影响的行业领域;跨省和跨流域开发建设项目的补偿费的征收主体不统一、不明确,容易造成重复征收问题;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待规范。

3.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制度对策

针对前文的分析,笔者提出完善我国“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制度的对策建议如下:国家立法应当具有设计和规范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的宏观目的和整体制度设计。应当提出水土保持维护性补偿和治理性补偿的概念,使其与现行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制度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制度相对应。就水土保持维护性补偿而言,其对象应当包括具备水土保持功能的水土保持设施(人为的工程或生物设施)、天然的植被和自然地理物态三大类。此三类补偿对象,如果课以补偿费用支付,则应当制定各自的补偿标准,并考虑开发建设所处的水土环境的恶劣程度,附加支付加权系数。至于名称,总称为“水土保持功能维护补偿费”,子名称则可分别称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保持植被补偿费”和“水土保持自然功能维护补偿费”。这里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占用或破坏了水土保持部门投资修建的设施及治理成果,而支付的赔偿费用,是责任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水土保持设施及成果是国家及政府为了防治水土流失,通过水土保持部门投资建设的,是国家财产的一部分,侵占或破坏了理应给予赔偿。赔偿费交予代表国家和政府行使水土保持职能的水土保持部门,由水土保持部门继续用于水土流失的防治。赔偿费的多少应按水土保持部门的实际投入及具有的实际经济价值来确定。对不主动交纳赔偿费的,水土保持部门有权责令责任人交纳。而“水土保持植被补偿费”,则可以与林业、农业、草原领域的植被保护补偿费建立制度衔接。具体的立法对策相应为:修订《水土保持法》,增加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规定,建立“水土保持功能维护补偿费制度”。修订《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对“水土保持功能维护补偿费制度”和“水土流失治理费制度”加以具体化,确定名称、征收对象,授权性规定由职能部门制定统一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的管理办法。各地应当依照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修订地方的实施办法。各地应当统一费种的名称和含义,完善相应制度,并在实践中严格贯彻执行。

参考文献:

占地赔偿范文第4篇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

卖方:__________(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买房:__________(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概况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________________,房屋占地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房屋为___楼,一楼为___个门面,2、3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一楼门面为框架结构,二、三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二、三楼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___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 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附二、三楼平面图;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签印):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签印):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样本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 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房屋院落(包括:正房 间、厢房 间)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院落具置为: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登记长度为: 米、宽度为 米,面积共 平米。

二、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

三、、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五、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违约金。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 其它:

1.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农村房屋购房合同协议模板

卖方:__________(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买房:__________(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概况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________________,房屋占地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房屋为___楼,一楼为___个门面,2、3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一楼门面为框架结构,二、三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二、三楼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___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 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全部,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附二、三楼平面图;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签印):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占地赔偿范文第5篇

卖方:(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买房:(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房屋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房屋为*楼,一楼为*个门面,2、3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平方米,一楼门面为框架结构,二、三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二、三楼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特别约定: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 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附二、三楼平面图;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签印)_______ 住 址:_____ 联 系 电 话:_____

乙 方(签印)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占地赔偿范文第6篇

土地及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一甲方:XXX

乙方:XXX

甲方土地房屋地处XXXXXXX,空厂院一座,院内有平房八间及建筑物和院内所有土地对外实行出租,乙方经考查后愿意租赁,双方就租赁事宜特订如下:

一、厂院坐落位置与面积:

本院坐落在XXXXXXXXXXX土地段,东邻北大街,西邻XXX,北邻XXX,南邻XXX,总占地面积XX亩。

二、租赁实物:

现坐落在本院内的一切土地的使用空地。临高速引线路有平房八间,石棉瓦空房三间及所有建筑物。

三、租赁、时间、价格及付款方式:

本承包期为XX年零XX个月,自XXX年XX月XX日开始至XXX年XXX月XZXX日止。全院及所有门面房和建筑物每年租金为XXX元整(XXX元)。一年一交,每年在XX月XX日前交付当年租金。直到合同期满。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和承诺

保证乙方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的人事安排和工作事务。除收取乙方租金外,不得加收乙方的任何杂项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乙方赁金涨浮,如对外有任何纠纷甲方应出面调解。

附:门面房现租赁户所用的房屋及一切到期由甲方负责要回并交于乙方,以后的经营权及租金由乙方经营和收取。

五、乙方责任

安全生产,合法经营,承包租赁期内的工商、税收、水电由乙方承担并保证在租赁期内房屋等一切设施完整。

六、规定承包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生活需要,需建设房屋和改建时,可自行建设和改造,到期恢复原状。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政府征用土地,乙方建造的附属物及经济赔偿归乙方所有,甲方的附属物归甲方所有,甲方应退还乙方交该年的剩余款。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因原因需转让时,必须通知甲方,甲方无权干涉,但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借口赶走乙方,如违反合同应退还乙方在租赁期内的所有租金。

九、在租赁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如果与XX二组,XXX等人因此院内的一切纠纷,由XXXX负责解决,所造成的损失由XXX赔偿。

十、本合同在未尽事宜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

土地及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二承租方:邳州市助力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邳州市戴圩镇王场村 汤方彦 (以下简称乙方)

一、乙方就该地块长 米,宽 米,(包括一座厂房,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租给甲方使用事项签定该协议,租用期暂定年,租金自年 月

二、本协议所约定的租金,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由甲方按年度向乙方支付,并应于每年 月 日之前付至乙方,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日(签定协议日)全额支付下年度租金,则自逾期之日起,按其未支付租金额的%,支付滞纳金,逾期30日仍未全额支付下年度租金,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租用期内,乙方不得妨碍甲方对该厂地行使正当权利。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否则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全额赔偿,租用期满后,如甲方需要,可优先租用该厂地。

五、乙方负责交纳与租用土地有关的土地税、费用及其它法定的费用。

六、若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征用土地,对甲方所盖的房屋及电力设施进行补偿的款数应由甲方所得。

七、在租赁期内,主厂房所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应由乙方负责维修。

八、本协议双方同意后,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土地及房屋租赁合同范文三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自有住房和土地出租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出租合同:

一、房屋及土地位于 ; 房屋数量: ;房屋面积: ; 土地面积: 。

二、 租赁期限: 3年 ,即 20xx 年 01 月 01 日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年 7000 元,乙方应每 一 年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在租金到期前10天付清。

四、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 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随意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否则应按价赔偿。

2、 甲方的牛棚等其他区域,可以改动或增加护栏等设备区域。

3、 水、电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 入住日抄见:水 吨,电 度。每月乙方应按时之付。

4、 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或供非法用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考虑继续租赁。

5、 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随意提高租金。

6、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如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则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在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提前解除合约。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施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8、 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9、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合同签订地: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占地赔偿范文第7篇

第一条为加速城市化历程,出力改善农人寓居情况,进步地盘运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施行方法》和《市征地赔偿安顿方法》以及府发〔〕75号文件的规则,连系我区城市开展和乡村建房实践,制订本暂行方法。

第二条全区一致建房任务在区人民当局指导下,由区统建办担任施行,区规划、国土、建立、劳动、民政、方案、房管、公安、工业区管委会、新城区批示部等部分和单元,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任务,地点镇人民当局(街道做事处)协助做好相关任务。

第二章一致建立方案

第三条在区城市(镇)规划区局限内,一概中止村民划地自建住房,执行一致规划、一致建立多、高层房屋小区。

第四条一致建房必需契合地盘应用规划和乡村“三个集中”规划,对峙\"一致规划、合理结构、集中建立、设备配套\"的准则。一致建房必需在规定区域局限内,依照规则顺序处理审批手续。建立方案由区当局依据实践需求下达,项目施行前,由区开展方案局立项。凡未列入建立方案和未立项审批的,一概不得开工建立。

第五条统建小区的建立用田主要经过地盘整顿、宅基地置换的方法运用集体地盘。统建房房子产权执行一致治理,无论其地盘性质是集体照样国有,均由区房管部分受理产权注销。在国有地盘上建筑的统建房,依照城市房子权属注销;在集体地盘上建筑的统建房,在其房子一切权证中批注明白地盘性质为集体,待地盘转为国有性质后,再完美产权手续,改换房子一切权证,处理国有地盘运用证。

第三章安顿方法

第六条安顿方法采用统建安顿方法或钱币安顿方法,被安顿对象可自立选择安顿方法,并签署《乡村征地房子拆迁安顿赔偿和谈》。

第七条依法同意的征地被拆迁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生齿和该集体经济组织因征地未进行住房安顿,现住房仍在征地拆迁局限内的已农转非人员自己,按每人35平方米修建面积(含楼梯间,下同)进行统建安顿。

第八条安顿生齿必需是在册的被拆迁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生齿和该集体经济组织因征地未进行住房安顿,现住房仍在征地局限内的已农转非人员自己。

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可计入安顿生齿:

1.原户口在征地局限内的现役兵士;

2.原户口在征地局限内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化的人员;

3.原户口在征地局限内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及回社安顿的(以户口迁入原村社为准)大、中专卒业生自己;

4.区(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规则应予计入安顿人员的其它状况。第九条将原房屋改为运营用房的,拆迁安顿时仍按住房拆迁安顿。

第四章结算方法

第十条在册的被拆迁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生齿和该集体经济组织因征地未进行住房安顿,现住房仍在征地拆迁局限内的已农转非人员自己,按下列方法结算:

(一)采用钱币安顿的,视其住房类别赐与赔偿:全框架楼房为360元/平方米,砖混楼房为320元/平方米,砖墙瓦房为250元/平方米,砖墙草房为180元/平方米,砖墙石棉瓦房为190元/平方米,土墙瓦房为180元/平方米,土墙石棉瓦房为170元/平方米,土墙草房为160元/平方米。其他建(构)筑物按府发〔2001〕75号文件规则进行赔偿。

(二)采用统建安顿的,以被拆迁户最高价值的房子的修建面积为根据,连系安顿住房的修建面积进行结算:

1.安顿住房按人均35平方米规范修建面积进行安顿,正负误差不超越5%。在答应正负误差局限内,按房子修建本钱价结算;超出5%之外的,按全额本钱价(地盘价+修建本钱价+税费)结算,超出头积不得超越规范面积的30%。

2.原有房屋人均超越35平方米的面积按府发〔2001〕75号文件赔偿。

第十一条夫妻两边有一方不属于征地拆迁局限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该集体经济组织长时间寓居(五年以上)者,按下列方法互相结算:

(一)采用钱币安顿方法的,按第十条第一款赔偿规范进行结算。

(二)采用统建安顿方法的:

1.安顿住房人均按20平方米规范修建面积进行安顿,正负误差不超越5%,在答应正负误差局限内,按修建本钱价结算;超出5%之外的,按全额本钱价(地盘价+修建本钱价+税费)结算,超出头积不得超越规范面积的30%。

2.原有房屋人均超越20平方米的面积按府发〔2001〕75号文件赔偿。

第十二条房屋一切权人中有局部人员不属于被拆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含第十一条规则景遇),扣除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置换的规范面积外,其他住房面积按第十一条第一款赔偿规范进行钱币结算。

第十三条房屋一切权人均不属于被拆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非农业人员,在拆迁局限内有住房的,按第十条第一款赔偿规范进行钱币结算。

第十四条新旧房子置换按砖混构造楼房规范进行结算,如被拆迁户的最高价值的房子为砖混构造楼房层次以下的修建,则按府发〔2001〕75号文件的赔偿规则,补齐差价后再进行结算。

第十五条因项目建立的需求,统建房尚未竣工,而农人住房又需提早撤除的,由房子拆迁施行单元与被拆迁户签署和谈,按每人150元一次性付给迁居费,每人每月付给150元过渡费,过渡费核算工夫从拆迁之日起到接到统建房安顿告诉的次月止。

第十六条有下列景遇之一的不予赔偿:

(一)不具有地盘权属证书和其他正当权证的建(构)筑物;

(二)地盘征收方案布告之后抢栽、抢插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越同意运用刻日或虽未确定运用刻日但已运用两年以上的暂时用地(含占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不合法占用集体地盘建筑的建(构)筑物。

第五章罚则

第十七条征收地盘,依法赔偿安顿后,当事人拒不搬家的,由区地盘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限日搬家;过期不搬家的,经区人民当局同意,执行强迫搬家或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迫执行;对过期不领取安顿赔偿费的,由地盘行政主管部分将其安顿赔偿费用交本地镇人民当局(街道做事处)专户贮存。

第十八条严禁在征地统建安顿进程中故弄玄虚、违规操作。对不契合安顿前提的人员以不合理伎俩套取或骗取安顿的,一经发现立刻予以回收,并追查相关责任人的司法责任。各级治理人员若有、滥用权柄、以机谋私等行为,由地点单元或上级主管部分赐与行政规律处置,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暂行方法若遇国度司法、律例及相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有关规则执行。

占地赔偿范文第8篇

关键词:电力工程;变电站;土建设计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based on his years of practical experience, the substation design relevant civil problems are discussed, and the related problems with it views and opinions, is only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electric power projects; Substation; Civil engineering design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经济建设的大力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用电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变电站建设的工程量也越来越大。变电站建设已经进行过一次又一次的技术革新,从技术设备到硬件设施等,都有了较大的进步和进展。变电站已经逐渐深入到内地市中心、人口密集的地区,针对不同地区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这就需要在变电站的土建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要合理处理特殊问题。科学的解决方法不但能够使施工工作顺利进行,而且能够给用电居民带来意想不到的效益,使区域的用电网络更加快捷。

l选址阶段

1.1站址概述

站址的选择必须符合当地政府规划的要求。设计人员在选址前应到当地规划和国土等政府部门收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拟建的当地工业区变电站还需收集到工业区的相关规划。按照国家土地使用相关要求,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电网,对于耕地与经济效益比较高的土地应该少占用或者不占用,应当尽可能地利用劣地与荒地。

1.2水文气象、站址地质条件

除了客观的因素影响选址外,水文气象、站址工程的水文地质条件、站用电源、站区供水水源条件、防洪排水及大件运输,甚至拆迁赔偿等,也是我们需要了解的内容。设计人员应当尽量选择地形较为平坦、进站道路较短且缓、拆迁量比较少、能够直接对水源进行利用、日后运行方便的站址。

1.3水源条件、防洪排水及交通运输

应说明站址的永久供水水源、防洪涝情况及排水措施,并就拆迂赔偿情况、站用电源进行初步考虑,同时应说明各站址方案大件运输的条件和方案,调查和估算各站址大件运输方案的措施处理费用。

2可行性研究阶段

2.1占地面积

就变电站总平面布置而言,主变数量以及出线回数是对规模进行合理安排的决定性因素,对建筑物与室外配电的装置场地之间的关系进行合理的调剂,同时对先进的设备以及丁艺的安排方法进行采用,向空间发展,这样可以有效减少占地面积。建筑物在对应用功效加以满足的条件下,要尽力将其合并为整栋的综合楼,可以减少占地面积,同时相应附属的围墙、挡土墙以及场地的平整费用也会降低。

2.2经济作物和拆迁或者林木的赔偿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站址所在地的拆迁赔偿、建筑材料的供给以及土地的征用费等情况进行收集并分析以保证在后期建设时费用计算合理,不会出现大的变动。

要尽量减少对经济林木或者经济农田的占用,同时也需详细了解站址范围内已建成的输电线路、通信线路、房屋、水渠、池塘的情况,尽量减少改迁的情况,在必要时,对总平面进行局部七U角、旋转以及平移等,以此来减少赔偿的费用,降低总体造价。

2.3地基处理以及地下的隐蔽设施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在满足岩土勘测规范对可行性研究研究勘测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更加详细地对地质进行可研勘测,需说明站址区域地质、区域构造和地震活动情况,确定地震基本烈度,本阶段勘测应对站址方案的稳定性做出最终评价。说明站址的地形、地貌特征,地层岩性、岩土结构、成因类型及分布,确定地基类型。同时需要了解站址及附近地区的不良地质作用,是否有滑坡、土洞、溶洞、地下有没有防空洞、矿藏采空区等,并对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作出判断。提出防治措施,比如溶洞发育地区是否需要采取灌浆处理等措施。

3初步设计阶段

3.1总平面布置设计

3.2竖向布置设计

无论阶梯式还是平坡式布置,必须对原有地形进行有力的利用,尽量减少场地的平整挖填方量,尽量做到挖填方平衡,避免出现高挖深填,大挖大填。对站址所在位置地形的高差大小加以判断并比较,选择采用平坡式或者阶梯式布置,降低平整场地以及基础的费用,在设计中。应该对基坑的开挖土石方以及挡土墙和边坡的开挖量加以考虑。对地彤比较平坦的站址来说,应该采用平坡式设计,坡度应该尽量和原来的地形保持一致,对场地的排水加以考虑。

3.3挡土墙设计

在挖填方量确定的情况下,挡土墙的高度越小越好。经过竖向以及平面优化以后,挡土墙的高度通常会比较优化,依据不同的用处以及地质条件,对挡土墙断面形式进行不同的选择。土质边坡挖方区的高度应尽量在挖方区的采用先做挡土墙再放坡的形式,这样可以减少对边坡开挖以及占地。

3.4建筑结构

依据变电站的设计规模,参照南方电网标准化设计,在本阶段需确定最终的建筑面积,首先应保证建筑面积能满足功能需求,可以适当减少没有必要的附属建筑的面积。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议配电装置楼、综合楼、电容器室等均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混凝土框架结构不仅仅抗震能力远远高过砖混结构,而且由于空间大,便于电气设备安装。

3.5地基处理及基础选型

在初步设计阶段,土建专业需要对地基处理方案及基础选型进行比较,需从适宜性、经济性、施工的难易度等方面进行分析,以确保在初步设计审查中能够确定地基处理方案及基础型式。

4施工图设计阶段

通过初步设计审查后,就土建专业来说,对土建总平面布置、建筑面积、结构选型、地基处理方案、基础选型等都有了明确的审查意见。

施工图设计阶段就是依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要按照现行的规程以及规范或者国家标准,先从局部后从整体进行设计,设计的原则是不应该超过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范围。在对所有的厂家资料、电气提资、尺寸进行判断,并且确认无误后,按要求进行设计。

5 工程实例分析

以某变电站土建设计为例分析变电站设计过程中的考虑。

该站位于南北约7l米,东西约25米的不规则狭长地带内,占地面积约为1643平方米。变电站与地铁站地下通风道及排风口贴建,设计为无人值班、有人值守、全户内型变电站。变电站建设规模:终期安装110/10.5kV 50MVA有载调压变压器4台,一期安装2台。110千伏侧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进线2回,出线2回。一期不安装110千伏出线电缆。10千伏侧采用单母线多分段环形接线,终期出线56回,本期出线28回。

厂房结合地块呈狭长状,长度方向为正东正西,地上三层,地下三层,总建筑面积3492平方米。地下埋深约12.15米,地上建筑高度13.95米,室内外高差0.45米。其中,110千伏GIS、主变及其散热器布置在地上一层;10千伏电容器、接地变、主控室布置在地上三层。10千伏开关柜布置在地下二层。地下一层和地下三层均为电缆夹层。

该站是城市型变电站的典型案例,由于本站用地非常紧张,技术难度比较大。施工图完成后由于拆迁受阻,施工迟迟未开展工作。专家们建议,城市中心的变电站不能仅仅考虑功能和经济性,应该在环境和人文上多做文章。建筑离不开其存在的环境,每个场地从某种概念上说都是独一无二的,是自然和社会活动相互作用的结果。建筑师有责任使设计同先前存在的场地保持某种连续性,这是对环境的尊重,对人文的尊重,也是对历史的尊重和发扬。

通过现场调研,考虑到变电站主要立面为西侧和南侧,北侧、东侧均为低矮的灰色四合院平房,南侧为绿化带,变电站在东四北大街以东显得格外突出,不能再以平淡的外形隐藏于市井中。当然,时代在进步,我们不可能再用烦琐的装饰、青砖建造现代化的工业厂房,设计的指导思想应该是在尊重文化脉络的基础上用现代建筑语言、建筑材料扬弃。

在变电站竣工后,虽然由于施工质量不佳造成内外装修都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外墙砖色彩略深。但总体来说,变电站最后的外装饰设计基本达到设计意图,同时,由于没有改变原设计外墙面砖的材料,仅仅增加了较少的挤塑聚苯板装饰,没有增加工程造价,做到了经济和艺术的双赢。

6 结束语

在用电量激增的情况下,能够对变电站土建设计中的特殊问题进行相关的考察和处理,在某种程度上,会增加变电站的有效性,提高建设的人性化。合理地处理变电站设计的特殊问题,可以提高变电站建筑寿命,保证变电站运行的有效性、科学性。

参考文献:

[1] 李勇.关于变电站土建设计要点的分析[J].广东科技.2011(24)

[2] 张明石,曾梅.某220kV变电站土建设计[J].能源技术经济.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