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证件办理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2、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所需办理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已经于2016年实行“三证合一”,目前只要单独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可,在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目前也有和工商局合并办理。
3、当地环保局的环境评测及排污许可证。依据不同地方,不同政策,环评的批示标准也略有不同。
4、消防相关手续
1、工商营业执照,到辖区工商所办事大厅办理。
2、食品经营许可证,到辖区内的卫生监督部门办理。
3、房屋证明:租赁合同和非居住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其他:到辖区市场监管所工商所办理证照,登记表格用钢笔填写登记申请书,委托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人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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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自愿离婚、即是协议离婚,需要的手续有:夫妻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双方本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专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来源:文章屋网 )
一、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建设项目,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的同时,开具钉桩条件,由市测绘院计算桩点座标并量算用地面积,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勘测钉桩图,建设单位将《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和钉桩成果单报送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如用地位置及范围等发生变化,由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通知建设单位到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变更《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并更改钉桩条件。
二、新建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在用地性质、位置、面积上应该保持一致。如实际测量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面积发生误差,允许误差范围在总用地规模的3%以内,且绝对值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可按实测的面积颁发土地使用证书;超出上述范围的,需由规划管理部门校核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再办理土地使用证书。
三、建设工程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因设计或施工误差造成与竣工实测面积不符的,其误差范围应控制在每幢建筑面积的5%以内,且绝对值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在房屋产权登记测绘时,未超出上述范围的,可按实测面积登记发证;超出上述范围的建设单位应先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更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由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因封阳台增加的面积,不再更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处理。
四、历史遗留延续使用至今的土地或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临时用地,根据其批准的年代按以下原则处理:
1.1984年2月10日《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公布之前历史上延续下来实际使用的土地以及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临时用地,其范围内已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审批内容建成永久性建筑且不影响规划的,其土地依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关于确定土地权属的若干规定》可确定为国有土地的,可直接办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不能确定为国有土地的,按程序办理征地手续后,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2.1984年2月10日《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至1992年10月1日《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公布前批准的临时用地,其范围内已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审批内容建成永久性建筑的,其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占土地先由规划管理部门发《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确认其范围内的用地并经处理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土地部门再予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的,需按程序办理征地后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3.1992年10月1日以后批准的临时用地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的,须由市规划、房地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办理房地权属登记。
五、市政建设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由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六、对违法建设项目申请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应先由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市政府第43号令《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44号令《违反〈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行政处罚办法》及其它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并由市规划管理部门补办规划管理审批手续后,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再予以登记手续。
七、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和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在其管理权限内,参照本办法执行。
1、房产买卖合同公证:
当事人应携带房产买卖合同,填写房产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出售方(房地产经营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可一次性报公证处备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许可证》、《建设许可证》、投资项目计划表、《开工许可证》、《房地产证》或《土地使用合同》或用地红线图、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人的身份证件、签订合同的公章式样及签字人的签名式样、代收房价款的银行名称及帐号等。
购买方应提供下列材料:购买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购买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购买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委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人须提供有权资格的证明;支付房价款的有关凭据等。
当事人如申请办理房产预售合同公证,应另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预售的文件;如申请办理房户转让合同公证,转让方必须领有房地产证。
2、房屋租赁合同公证:
当事人应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填写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申请表,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出租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公民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委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人须提供有权资格的证明;房地产证。
承租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公民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委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人须提供有权资格的证明等。
3、房产赠与合同公证:
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申请。当事人应携带房产赠与合同,填写房产赠与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赠与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赠与人的身份证件;房地产证等。
受赠人应当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等。
4、合作建房合同公证:
合作建房是指一方出地,一方出资或一方出地,双方或多方出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合作各方对建成的房产进行产权分成,或以土地入股,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后进行利润分成的行为。为明确合作建房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当事人应签订合作建房合同,报政府有关机关审批。
当事人申请办理合作建房合同公证,应携带合作建房合同,填写合作建房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出地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出地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出地方为企业法人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委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人须提供有权资格的证明;《房地产证》或用地红线图等。
出资方应提供下列材料:出资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出资方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载有房地产开发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委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人须提供有权资格的证明;出资方为设有董事会的企业法人,须提供同意合作建房的有效的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等。
XXX公证处:
我单位因_______________,特委托_______________(男/女,证件名称(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___________)工作证(___________)护照(___________),证件编号:___________)前往你处办理如下公证事项,望接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证
2、授权委托书
3、用于境外/国内投标;
4、设立分支机构;
5、签订合同;
其他:
上述文件中第项上我公司的印鉴及法定代表________的签名均属实,该文件的译文为我单位翻译,校对,保证译文内容与中文原文内容一致。
我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________的签名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在你处备案,请予以核实公证。
备案登记号:
日期:
办理公证处的介绍信范文二
________公证处:
我单位因__________________,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男/女,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护照军官证,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前往你处办理如下公证事项,望接洽:
xx
20xx年x月x日
办理公证处的介绍信范文三
xx-x公证处:
我单位因_______________,特委托_______________(男/女,证件名称(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___________)工作证(___________)护照(___________)
商务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联合的《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和《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施行一段时间了,但企业对相关政策的理解仍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梳理三个《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可发现纳入《进口许可证目录》的重点旧机电产品及纳入《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机电产品在进口时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机电产品分为两种情况:
1用于国内销售、加工后在国内销售,或在外商投资额外以自有资金进口机电产品进口时应提交相应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件。若进口的机电产品为新产品,则需提交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证》(以下简称“O证”)。若为旧产品,则首先查看该机电产品是否为列入了《进口许可证目录》的重点旧机电产品;是,则需提交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1证”);不是,则需提交O证。
2在投资总额内作为投资和自用进口机电产品若进口的机电产品为新产品,则免于提交O证。若为旧产品,则需提交1证或O证。其中,进口的新机电产品经过使用,未到海关监管年限,企业要求提前解除监管并在境内自用或转内销的,需参照进口时的状态办理相关手续(即提交O证),海关凭相应的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和检验检疫证明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机电产品分为两种情况:
1进口机电产品用于内销、内销产品或者留作自用若进口的机电产品为新产品,则需提交O证;若为旧产品,则需提交1证或O证。
2进口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若进口的机电产品为新产品,免于办理进口证件;若为旧产品,则只需办理入境检验检疫手续。不作价设备为海关监管货物,监管期限为5年。监管期满后,设备留在原企业继续使用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可解除监管,企业免于办理进口证件和入境检验检疫手续;监管期内,原设备使用单位申请提前解除监管,或监管期满后设备不再由原企业使用的,则需参照进口时的状态办理相关手续(提交1证或O证)。
进出特殊区域
机电产品进出特殊区域分为三种情况:
1从境外进入特殊区域若进口的机电产品为新产品,则免于办理进口证件;若为旧产品,则只需办理检验检疫手续。
2机电产品在特殊区域之间进出 免于办理进口证件,但若该机电产品为旧产品,则需办理检验检疫手续。
3从特殊区域出区入境需判断出区入境的机电产品是从境内区外进区,还是从境外进区。若从境内区外进区,则该机电产品出区入境时免于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若是从境外进区,还需判断该机电产品进区时是否属于重点旧机电产品;是,则出区入境时需提交1证;否,则需提交O证。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