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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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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申请范文第1篇

“八戒”是北京西城区一个腾讯限价房讨论群的网友,2010年9月递交申请的他,错过了2012年底长阳一带限价房的分配,因为在2012年底的这次摇号意向申报,只涵盖2010年6月30日之前申请的人,“八戒”还要等下一批房源。

“梅卡瓦”是群里的另外一个网友,他是在2010年春天获得市建委限价房备案资格的。他的烦恼是自己的收入刚刚过了北京三人以下申请家庭年收入8.8万元的限价房申请标准。他在2012年底一直犹豫着是否去试试运气,参加这次摇号,最终,他放弃了。

“血拼两限房”,是搜狐的一个保障房论坛,大家在论坛上咨询政策,交流经验。其中一个问题是:为什么每个区每年的保障房规划建设数量都过万,结果每年只能摇号两三千套房子。网友的答复是,区政府玩了概念游戏,他们把数额较大的定向安置房纳入保障房的概念之中了,因而实际完成的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数量很少。以西城区为例,2012年的两次限价房摇号公告,解决了2010年4月1日~6月30日在市建委备案的限价房申请人,这一年仅仅解决了一个季度的申请人数。而一些区还不如西城,甚至几年不组织一次限价房摇号。

包括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在内的保障房,供不应求是不争的现实。而地方政府一度拖延建设进度也是不争的事实,不然也不至于建设进度过慢使得申请人等了两三年甚至更久还不能参加摇号。在限价房论坛上,申请者抱怨建设保障房进度过慢的帖子屡见不鲜,因为轮候时间漫长,而轮候期间,家庭收入和资产又不能超标,一些申请者为此不能结婚,也不能换薪资更高的工作。

保障房:多层次解决住房难

保障性房主要有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定向安置房、限价商品房几类。但实际上,因为定向安置房多数是城市拆迁的回迁房,是本该给予被拆迁者的权益,所以真正解决中低收入百姓安居问题的是廉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以北京地区为例,申请经适房的家庭,一人家庭的年收入不得超过22700元,家庭总资产不得超过24万元;5人以上的家庭年收入不得超过6万元,家庭总资产不得超过48万元。北京地区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一般在每平米四五千元左右。目前,一些地方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面积小,引起了百姓的不满。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以北京地区为例,申请廉租房的一人家庭年收入不得超过6960元,家庭总资产不得超过15万元;5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不得超过34800元,总资产不得超过40万元。

两限商品房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为降低房价,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北京地区限价商品房3人及以下申请家庭年收入不得超过8.8万元,家庭总资产不得超过57万元;4人以上家庭年收入不得超过11.6万元,家庭总资产不得超过76万元。北京地区限价房价格一般在每平米7000元左右,因而受到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的欢迎。更建层楼,让更多中低收入者

欢颜

保障性房是国家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全国普遍展开,各个省市推出了各自的申请条件。一般而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当地的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当地的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当地规定的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当地规定的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当地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当地户籍。

国家在保障性房建设上投入了重大的人力和物力,解决了众多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对疯狂上涨的房价形成了制约,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也都陆续找到了解决的办法。问题一:建设力度仍然不够,因为申请年收入标准过低,一些家庭既买不起商品房,也不符合保障房的购买标准,形成了夹心层。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决定提高申请标准,扩大保障房覆盖范围。问题二:保障性房的建设点选在离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方,配套设施不能同步建设,且容易形成贫民区。一些地方政府下大决心,订立规则,要求每个商品房开发区都要附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限价房。问题三:一些主管保障房的官员成了“房叔”、“房姐”。随着住房信息系统的构建,信息的透明,监督力量增强,官员越来越不敢越雷池。问题四:个人收入和财产难以查明。随着社保资金和收入挂钩以及工资银行卡的规范,这些问题已经具备了有效查验方法,北京等地逐步将社保资金明细信息、个人住房信息、工资收入信息和保障房申购审核联网,随时可查询最新收入变化,骗购几乎不存在操作空间。

经适房申请范文第2篇

对申请公租房取消收入限制,一时间众说纷纭。

支持:“取消收入限制”让公租房回归其“公”

公务员也有资格申请公租房,又有人开始愤愤不平:这么多人买房难、住房难,公务员竟然与民争利,谈何“人民的公仆”?公众大可不必因此动火伤肝。

近年来,房价确实很高,尤其是一线、二线城市,房价远远超过了普通群众的购买力。而那些刚毕业的、官位低的、濒临“夹心层”的公务员,也是望“楼”兴叹。如果只因为他们是公务员,就剥夺他们享受保障的权利,是不公平的。

由住建部等七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旨在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虽然没有明确公务员适用《意见》,但公务员并不例外。因为现在的中低收入群体不再只是过去人们印象中的“困难家庭”――既没有廉租房和经适房申请资格,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成为主要力量。他们要么享受过房改房,全家只有一套小面积住房,子女大了,无力购买商品房;要么是外来务工人员,只能用辛苦的血汗钱租住昂贵的出租房;要么是公务员、企业工人、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外来人才,虽然工资有保障,但多少年也买不起一套房……

再说,“收入限制”这东西,也并不科学。有很多人伪造收入,照样进了保障对象。以前曝光的开着好车去领保障房就是佐证。

由是观之,应该取消公租房申请人收入限制,让公租房回归其“公”。只要房子到了真正住房困难的人员手中,就体现了其价值。当然,这就要严格、透明的程序。

不过,解决公务员等“夹心层”住房困难,不只公租房一条道。不妨在逐步放宽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同时,出台“以补代购”等办法,让更多的人能够买得起房、有房住;建设更多门类的保障性住房,例如除了廉租房、经适房外,开发各种专用房、安置房、职工公寓等。再者,要下力气规范房地产市场,让更多的人买得起商品房。

我们需要的是一个诚信、规范、透明、法治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和一个分层次、多渠道、成系统的住房保障体系,让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更多人有“人”的尊严。(中国网)

反对:公务员不宜享受公租房

公租房扩大了申请人群,公务员也列入其中,难免让人担忧。目前,住房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很好的覆盖和保障。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务员如果公开加入公租房行列,有可能进一步加剧保障房沦为权力房,而且还有理有据,公众欲诉无门。

况且公职人员其收入、福利之于社会上大部分人来说已不低,很少有公务员算得上真正低收入群体的。当然,不排除有个别公务员的家庭情况确实不好,但即便要施行,前提也应是先保证普通公众的需求,如果普通公众供不应求,绝不能轻易让公务员参与其中。

保障房制度的健全有一个过程,在公平尚不能保证的情况下,公务员不宜享受公租房。如果在完全解决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之后,再考虑将公职人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也未尝不可。但保障房用的是纳税人的钱,是否将公职人员纳入,最终还是要征求纳税人的意见。(长江日报)

建言一:公租房需防落入“分蛋糕者吃蛋糕”陷阱

假如一看到将公务员列入公租房申请人群,或是取消了公租房申请的收入限制,便认为涉嫌权力自肥,的确也有些过于敏感。事实上,既然放宽申请条件的背后是公租房配租低于预期,假如仍然死守着最初的公租房申请标准而导致公租房资源的空置与浪费,的确过于教条。这个时候,适当放松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取消略显苛刻的收入限制,并将无房公务员也列入申请人群,也未尝不是出于让公租房资源更有效合理分配的善意考量。

然而,真实的情形恰恰是,导致公租房配租低于预期的主要原因在于“租金、出行成本等方面对受众仍有压力”,不难看出,与其说是公租房已经充分满足了相应低收入群体的需求,毋宁说是公租房的租金本身,以及公租房的地理位置及其交通成本,超出了相应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使然。明明是公租房所针对的人群还租不起,却认为公租房已经供大于求,甚至被用于满足更高收入人群的需求以实现物尽其用,不仅阴差阳错,由此而带来的公租房分配不公,更是与公租房制度的初衷南辕北辙。

不仅如此,即便公务员的收入真的“低”到了符合公租房申请资格的程度,公租房恐怕同样不宜让公务员也成为受益者。既然公务部门是公租房建设与分配工作的组织者,其实也就注定了公务员没有资格参与公租房的分配,否则的话,如果说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比赛注定会乱套的话,那么,既当分蛋糕的又当吃蛋糕的,公租房恐怕难免陷入“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分配陷阱。现实中,一些经适房项目成了为公务员群体度身定制,其实就很能说明问题。

一言以蔽之,“公租房”固然需要物尽其用,但在此之前,首先要搞清楚“公租房” 配租率低的真实原因,否则的话,想当然的取消收入限制,甚至自说自话的邀请公务员来“分一杯羹”,既“分蛋糕”又“吃蛋糕”的公租房会否沦为又一场权力盛宴,恐怕绝非杞人忧天。 (千龙网)

建言二:申请公租房不限收入 须防损害公平

在城市“夹心层”群体数量依然庞大,许多中低收入者的居住权难以得到稳定保证的情况下,适当放宽公租房申请资格,实际上拓展了公租房的公共产品属性外延,方向值得肯定。特别是赋予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资格,既可以起到分流刚性需求抑制房价,优化地方发展环境的作用,也是对当前楼市调控中越来越凸现的户籍制度强化倾向的某种纠偏。

问题在于,放宽之后能否达到政策的预期效果。如果公租房供需处于较为平衡的状态,那么上述政策效果会比较顺利地体现出来。放宽公租房申请门槛后,要注意解决如下问题:会不会有收入水平远远高于“夹心层”的承租者来争夺公租房资源?会不会有先取得承租权、然后非法转让用以牟利的事情发生?特别是,由于地方政府是公租房的投资人和所有者,在公务员获得申请资格之后,会不会“近水楼台先得月”,从而损害公租房配租的公平性?

经适房申请范文第3篇

关键词:经济适用住房;现状;问题;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1

一、前言

阎良作为西安“副中心”和渭北工业区航空工业组团,正在向着50万人口、60平方公里规模的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副中心城市迈进。在加快建设副中心城市的进程中,对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要求也在进一步提高。根据我区经济适用住房启动4年以来实施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引发了一系列思考。现就笔者一点不成熟的想法与各位共同探讨。

二、经济适用住房实际建设量和需求量矛盾突出

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如果由开发企业实施利润空间只有3%,所以开发企业大多没有兴趣,做善事的开发企业更不多。所以阎良区的经济适用住房是由当地区政府组织实施的。阎良区自2009年起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截至目前建成和在建经济适用住房共计570套,总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总投资1.4亿元。按照成本价累计出售经济适用住房118套,闲置452套尚未销售。收取购房款不足2000万元,建设资金差额1.2亿元。如今出现了这么大的资金缺口,当地政府的压力当然很大。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难道是销售价格定的太高了吗?不是的。阎良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售价格为多层砖混结构每平方米2044元,高层剪力墙结构每平方米2631元,对于阎良区这样一个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与当地的商品房差价已经达到了每平方米1300元以上。销售价格显然不高,居然销售情况这么差,主要原因是申请条件门槛定的较高,符合条件的人群不多,而上级政府又不切实际的下达建设任务。

阎良区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30元。按照这个标准,我区低收入家庭摸底数据约为800户,其中低保家庭占多数,约占总户数的80%。低保家庭大多以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保障为主,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非常少。如果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超过了需求数量,则自然会造成闲置。而上级部门行政性的下达任务,而且签订目标责任书。截止到2012年,累计下达阎良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400套,实际当地建设570套。任务套数和实际建设套数均远远超过了当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实际需求,所以才会造成经济适用住房的闲置和资金回笼困难。

三、低收入家庭还是买不起经适房

作为一种以销售为主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在解决城市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中的依然有不少低收入居民买不起。低收入家庭买不起,中等收入家庭不能购买,所以才会出现大量经济适用住房滞销的现象。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矛盾到底有多大呢?拿阎良区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进行分析作为例证。

阎良区低收入家庭中低保家庭占到了80%,而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10元。这部分人群构成了潜在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主力军。按照一个3口之家进行核算。家庭中一般有两口人有收入,年总收入最高不超过9840元。一套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单价按2631元计算,总价为157860元。对一个低收入家庭来说不吃不喝需要16年才能买起。国际上公认的合理的房价收入比(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只为4-6倍(年)。再说家庭也不可能不吃不喝,可能还要供学生上大学等实际消费问题。

在低保家庭以外的低收入家庭仅占到20%,这部分人群即使全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不可能将所有下达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全部消化掉。而且这部分人群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家庭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

四、经适房易滋生腐败和社会分配不公

虽然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利润受限,但仍有一部分开发商抱着钻政府空子的想法,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想方设法攫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中的灰色利润。我区经济适用住房虽然由政府组织实施,但其他城市有相当多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开发商进行开发建设和出售。经济适用房由开发商建设,政府给予优惠,按限价销售。如果对房屋售价控制不严,易使开发商取得不合理的利润。在当前社会诚信系统不完善的条件下,经适房很容易流入到实际不缺房、着眼于升值的投资者手中。比如有的地区就曾出现过开着宝马去买经适房,本不缺房的居民将手中的经适房出租牟利的现象也不鲜见。

笔者认为只要是经济适用房,也就是动用了政府一定的财政,也就是说纳税人的钱,把这笔钱补到了少数人的身上。而在现有的这种管理体制下,又难免有一些腐败行为的发生,所以无论采取什么措施,经济适用房都很难达到解决住房保障,特别是低收入住房的初衷,所以笔者个人认为,还是要取消经济适用房,加大廉租房的建设。

五、建议取消经适房制度,执行一元化的廉租房制度

既然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有那么多缺陷,倒不如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廉租住房制度。

“廉租房制度是住房资源匮乏的国家和地区,解决低收入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主要途径和有效办法,廉租房已经有国际成功经验,如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都是以此来进行保障。”在香港,有 30%的居民住政府廉租房,35%在社会上租房,只有35%的居民才拥有商品房。”廉租房的好处是取得成本较低,不像经适房需要购买,可解决多数低收入者的安居乐业。另一方面,也可为商品房市场腾出发展空间。

“实行廉租住房一元化的住房保障制度,可以促使那些有一定购买商品房能力,而原本希望享受经济适用房的居民,购买符合自身消费能力的商品房。既节约了社会保障性住房资源,又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这更能拉动土地、税收和房地产上下游产业经济,以及城市经济全面发展。”

目前我省实行的住房保障政策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种类繁多,操作起来很是不便,群众理解政策也存在困难,如果把这种复杂的管理变得简单了也是一种贡献。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议取消现行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并行的“二元化”做法,在西安市或者是阎良区通过实施廉租房制度,即通过实物配租和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两种相结合的方式来解决低收入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应该会是一种有效的住房保障做法。

经适房申请范文第4篇

【回顾】

“国八条”

1月初,正当人们还在焦急地等待房产税的消息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八条”横空出世,其中最核心的规定就是“限购令”,这个词汇绝对是2011年各地楼市报道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主要内容为“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另外一个杀手锏就是限贷。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两记强劲的组合拳颇有些把人打闷的感觉,很快就有头脑清醒的人意识到了“国八条”的威力。“今年刚过元旦的时候,我们本以为市场会好一点,但是一看到‘国八条’的内容,我就觉得今年的市场肯定好不了,尤其是对中心城区的高端市场。”21世纪不动产静安区总监李栋表示,原因很简单,有钱的人被限购,有资格买房的人又没钱买中心城区的高端房。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在“国八条”公布次日就在晨报发表评论,称“国八条”异常强悍,房价恐怕真要“从了”。

“沪九条”和“新沪四条”

“国八条”出台后不久,上海就公布了《关于本市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共九条措施,故得名“沪九条”。从内容上看,基本是再次强调“国八条”的内容,并推出了一些实施细则,如在房贷部分加入了公积金内容: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今年7月,由于之前市场出现一些通过补开税单来规避限购政策的情况,上海又出台了“新沪四条”,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购房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日期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的规定,补缴的不予认可。堵上了补税单的漏洞。

此外,“新沪四条”还要求加强商品住房预订行为监管。未取得预售许可或未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也不得通过商业网站以认筹、发放VIP卡、网络团购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

一房一价

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后被业内解读为“一房一价”规定,很快上海物价部门也出台实施细则,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执行“一房一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处以每套房5000元的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根据国家发改委“一房一价”的规定,开发商需要公开的资料包含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套内面积、优惠折扣、每套商品房销售状态、楼号、楼层、房号、每平方米单价、每套销售总价、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超过30多项内容。

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后,各地开发商可自行降价,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不过在实际执行的初期,一些开发商采取了“高报低开”的策略。

房产税

目前,本市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税率,将“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作为界定税率标准,引导住房消费。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从10月1日起,重庆开始对主城区内符合要求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成为国内首个对存量住房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城市。

【展望】

限购将继续执行

商品住宅限购政策已是板上钉钉的事了。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表示,在住房方面,上海将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调控政策,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继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尽管业内普遍认为这个消息“不意外”。但是还是会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一系列影响――买卖双方观望将持续到明年年初、开发商高端产品加入降价阵营、新产品主要做“跑量”的小户型、中介花在一手房上的精力仍然大于二手房……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定调”

“并不意外”、“一点也不意外”。当记者就此消息采访开发商、中介及研究机构的学者时,得到最多的回答都是这几句。

在专家看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定调明年要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上海楼市限购政策2012年也将继续延期执行,在他们看来是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楼市调控继续执行的明确回应。

而且随着年终临近,华南部分城市及海口已明确提出2012年限购政策将延期继续执行。

对高端市场影响较大

当然,这一消息的不可能对市场没有影响。业内认为上海楼市“限购”延期对高端市场的影响最大,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认为,这种影响不在于限购政策层面本身,而在于因限购延期执行对开发商未来市场预期的判断,这种限购延期有可能导致开发企业尤其是高端产品开发企业对于未来市场预期更悲观,有可能会导致高端楼盘加入降价阵营。

但高端楼盘降价有可能引起老业主讨说法,降价也不一定引起市场成交量的反弹,从降价幅度来讲,以自住为主的刚需楼盘只要有一定幅度的让利,或相对于周边楼盘能够体现出性价比较高就能激活成交量。而中高端项目尤其是豪宅项目降价不一定会带来这样的市场效果。这主要和中高端楼盘本身的产品附加值和品牌附加值往往让其定价有一定的虚高有关。降价也不一定能引起市场成交量的反弹,这样的尴尬局面有可能导致高端产品线定位的房企2012年生存状况更悲观。

面临依然严峻的形式,业内普遍认为开发商将继续坚持高速周转的市场策略,以现金为王,在适当时机继续坚持“策略性降价”,或大幅优惠促销,回笼资金。

市场观望将持续到明年初

而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恐怕心理影响较为深远。限购继续执行这一消息肯定会影响消费者对市场的预期。如非急着结婚或换房的客户可能会再观望一段时间,而目前正在挂牌的房东,如果急着要出手,一定会跟进降价,幅度也许会达到10%左右,但如果不想急卖的房东,则有可能干脆转售为租,造成市场上挂牌房源数量更少。从中介企业的角度看,限购政策的延续必将改变他们的传统运营模式。现在中介门店花在一二手房的交易比例最高已是二八开,八成交易量是一手房,只有二成是二手房交易。德佑地产研究中心主任陆骑麟认为,由于明年初,二手房的交易难有起色,因此今年中介的一二手联动势必将继续。一手的业务量一定不会低于50%。

关键词:保障房

【回顾】

经适房2万余户家庭完成选房

今年全市按照2010年和2011年设定的不同准入标准,分两批开展申请受理、摇号排序以及选房购房工作。第一批次申请供应上半年在全市中心城区和闵行、宝山、青浦共13个区展开,执行人均月收入2900元以下、人均财产9万元以下的准入标准,申请审核和轮候选房工作已顺利完成,全面进入购房签约阶段。13个区累计受理申请3.3万户,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2.8万余户,签订选房确认书的家庭2.5万余户,预计年底可大部分完成申请家庭签约工作。第二批集中申请审核工作下半年在全市所有区(县)分期开展,执行人均月收入3300元以下、人均财产12万元以下的准入标准,目前受理工作已全部完成,全市累计受理超过1.1万户,各区县正在抓紧推进“两级审核、两次公示”等工作,有条件的区将在年内完成摇号排序。

市级统筹公租房即将供应

今年公共租赁住房试点供应共有两个项目,分别为市地产集团开发的华泾馨宁公寓和市公积金中心收储的新江湾尚景园项目,均为市级统筹房源。其中,华泾馨宁公寓共约2900套住房,主要供应给徐汇、闵行、黄浦、长宁、普陀等区;新江湾尚景园共约2200套住房,主要供应给杨浦、虹口、闸北、黄浦等区。

目前,试点供应的相关工作已基本准备就绪。市房管局对供应对象、供应标准、供应方式作了原则规定。市地产集团和市公积金中心正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对市场租金的调查评估,测算运行成本,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租金价格,报价格管理部门和房管部门备案。

廉租房降低门槛

本市今年还大幅度放宽了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对租金补贴方式进行调整完善,同时也对有关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此次政策调整,一方面继续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努力解决不符合原有廉租住房条件但购买经适房又存在困难的“下夹心层”住房困难家庭问题;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和动迁安置房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问题。

【展望】

年轻白领也能纳入保障

近日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表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措力度,落实公平公正分配,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使一批年轻白领也能纳入保障。

可以肯定的是,明年,上海将进一步放宽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标准。其中,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有望放宽至4000元以上。这也意味着,更多的小白领也将被纳入经济适用房的保障范围。本市住房困难的大龄结婚家庭、青年职工等群体,在逐步放宽准入标准后将成为主要受益对象。

市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上海”日前了一则“共有产权保障房准入大门会开更大”的微博称,共有产权保障房受到住房“夹心层”的欢迎。“明年门会开更大吗?月入4000多元、小有积蓄的小白领能纳入吗?权威消息是:一定会!”

经适房申请范文第5篇

住房保障工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热点问题,也是重大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是建设和谐民生的重要基础, 也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基本保证。住房保障工作是政府在新理念、新制度、新技术环境下的具体问题,形成的住房保障档案是民生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档案部门变革理念,提出新的解决思路,同时发挥拓展价值,为社会救助、劳动保障等其他民生档案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方案。

一、住房保障档案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一)住房保障工作基本概念

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是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一项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它在起初的廉租住房工作的基础上,发展成以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为补充的一系列工作。

(二)住房保障档案的概念和基本构成

住房保障档案是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在实施住房保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纸质、电子两种档案。住房保障档案的基本外延包括以户为单位的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和以工作部门为单位的宏观管理工作档案两个部分。目前,以户为单位的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又分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三种类型。经适房、限价房档案一般由申请、审核等有关材料构成,廉租住房档案一般由申请、审核、实施保障及年度复核等有关材料构成。宏观管理工作档案是住房保障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涵盖了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声像档案等类型。

(三)住房保障档案的基本特点

1、住房保障申请审批的程序决定了住房保障档案的多层面性。一套完整的住房保障对象档案是伴随着“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工作流程形成的,记录了市、区、街道三个层面针对个体民生的具体工作。宏观管理工作档案则依据该项工作的领导关系、组织体系,体现了业务管理以及其他一些配套工作。

2、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方式决定了住房保障档案的动态性。因家庭经济、住房情况变化,住房保障对象的构成不断变化;为加强监督管理,住房保障审批机构定期对住户情况进行复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调整住房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政策的变化,住房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等情况变化,住房保障文件材料具有动态性。目前,这种情况在廉租房档案管理上表现较为突出:街道住保办每年会复核廉租户的情况,签订一年合同,并将相关文件材料归入对应住房保障对象的档案。

3、住房保障管理工具的特点决定了住房保障档案的双轨制。北京市建委已经建立了全市统一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管理系统”,工作人员通过数据库随时掌握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材料的处理情况、住房对象的情况及实物配租和租金的发放情况,完成各级各类报告的生成和管理。这样住房管理工作不仅产生了纸质文件,同时也产生了相应的电子文件,在住房保障档案最初形成时就保证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双套并存。

(四)住房保障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体系不够健全,未能有效地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目前,我区建委和各街道的档案室没有直接介入住保档案管理。区建委住房保障科有兼职档案员一名,区九个街道部门有五个住房保障办公室设有兼职人员管理档案,都是由审核人员兼任,其人员身份多是聘用的协管,隐藏着一些风险。现实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档案管理配套体系建设未能跟上工作的发展。新形势新条件下的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审核管理产生的一系列文件材料对于区建委、区档案局和各街道的档案管理部门来说,都是新的管理对象,需要规范工作方式;其二,由于住保工作的专业性和现时性,文件材料的实体集中在具体工作部门,本单位专职档案员对于文件材料的增减、更新不易把握;其三,住保档案利用频繁,为年度复核、廉租续租、情况核查、数据统计等查阅申请材料,各街道平均年查阅量近千次。

2、缺少规范管理制度。近年来,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刚刚兴起。北京市建委2007年制定了《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修订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8年制定了《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档案业务方面,建设部2006年制定了《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了“一户一档”的原则。在经适房、限价房档案的管理上,还存在着制度空白。档案局、建委、各街道在住保档案项目上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还需要进一步梳理。总体而言,必须完善涵盖各门类、各层级住保档案管理的配套制度体系。

3、档案业务基础薄弱。其一,住保档案年形成量大,而保管条件简陋。区建委已形成住保档案11883件,有专门库房,用五节柜保管,将近饱和。九个街道2008年形成5487件,2009年已形成4174件(截至6月),其中廉租房1218件,经适房3338件,限价房5105件,共计9661件,库房和办公用房混用,文件容易散失。其二,兼职档案员素质有待提高,多是单位聘用的临时工,有的不懂基本的档案业务规范,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其三,编制紧张,兼职档案员忙于其他工作,从事档案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分之一。其四,档案缺乏规范整理,不便检索利用。

二、加强住房保障档案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完善管理体制

1、提高领导重视程度。做好住房保障档案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一是从提高认识入手,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区档案局和住房保障工作部门要把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作为民生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和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二是从加大投入着眼,提高工作的实效性。区建委和各街道需要切实加大对人员、设备的投入,解决库房问题、人员编制问题。

2、建立组织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类管理。住房保障档案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街道三级进行管理。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区住房保障档案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各街道档案室负责本辖区内住房保障档案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区档案局应对辖区内住房保障档案工作依法行使监督和指导职权,对违反档案法的行为进行处罚。住房保障对象档案与宏观管理工作档案实行分开管理。住房保障对象档案由住房保障工作部门在录入“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管理系统”的同时,走双轨制进行即时归档。住房保障宏观管理工作档案每年由兼职档案员移交本单位档案室,与本单位其他工作档案一起归档。

3、规范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区建委和区档案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应结合住房建设部和市里的相关政策,出台区住房保障档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使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各工作部门要相应完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各项具体制度,落实好管理细节。

(二)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1、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在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的同时,加强区建委、各街道和区档案局相关工作人员档案管理业务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做好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档案管理业务水平。不但要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还要努力树立科学的管理观念和思想,提高住房保障档案现代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档案业务监督指导。依据区住房保障档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系,区档案局、区建委和各街道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住房保障工作部门的档案管理业务进行监督指导,对专业档案心里有数,胸中有底。

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探索新型档案管理模式

(一)推动建立专业档案室,设专人专职管理。住房保障档案形成量大,专业性和政策性强。全部移交给本单位档案室,将大大增加专职档案员的管理负担,也不便工作;滞留在业务工作部门又不利于档案的安全保管。建立住房保障专业档案室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区建委已经做了一些尝试,委派了住保科一名业务素质较强的工作人员管理住保档案专业库房和档案,使得管理水平得到跃升。下一步,在经费和人员编制许可的情况下,准备在各街道也推广这种管理模式。

(二)探索半现行文件管理模式。住房保障工作应用了新的信息化工作成果,和传统意义上的档案管理不同,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应与“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管理系统”充分结合,在文件形成和发挥效用时,有针对性地提出档案管理的要求,实行前端控制。今后,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各类工作将越来越多地沿用这种模式。将半现行文件管理纳入档案管理的轨道上来,是时展的需要,也是档案管理发展的趋势。

经适房申请范文第6篇

一、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46个,持平的城市有16个,上涨的城市有8个。环比价格上涨的城市中,涨幅均未超过0.2%。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38个,比2月份增加了11个;持平的城市有3个,上涨的城市有29个。3月份,同比涨幅比2月份回落的城市有21个,涨幅均未超过2.1%。

二、二手住宅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42个,持平的城市有12个,上涨的城市有16个。环比价格上涨的城市中,涨幅均未超过0.8%。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49个,比2月份增加了5个;持平的城市有1个,上涨的城市有20个。3月份,同比涨幅比2月份回落的城市有15个,涨幅均未超过3.3%。

北京一季度新房量价同比双降两成

北京市房协日前的一季度房地产市场情况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181万平方米1.8万套,同比分别下降19.6%、14.2%,总体处于历史低位;成交均价每平方米19516元,同比下降19.4%,呈继续回落态势。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市新建普通住宅成交1.6万套,占新建住宅的88.9%;成交均价每平方米12326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0.7%,比去年全年下降6.4%。分区县看,全市共有11个区县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同比下降,其中丰台、顺义、石景山、通州、昌平、大兴等6个区的降幅均在15%以上。

上海对廉租房和公租房实施“并轨”

上海今年将建立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营、有机衔接的机制。实施并轨之后,根据有关政策,同样的房源,既可以用作廉租房,也可用作公租房;资金既可以用作廉租房的筹措,也可用于公租房的建设;两类保障房的管理、运营也实施并轨。不过,“并轨”不是“同一”。实施并轨之后,廉租房和公租房制度仍保持各自差异性。比如,两者的供应对象不同;政府对廉租房对象予以单独的货币补贴;而房型上,只有适配适用的公租房房源才会转化为廉租房。

天津严格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公示制度

天津市日前了《关于严格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公示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强化公租房的“三级公示”和社会监督。《通知》在重申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配租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操作流程,要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通过区房管局政务网、受理窗口进行公示的同时,须将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网的情况公示同步进行。5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发放《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通知》明确,对于在公示期间被提出异议的申请家庭,街道办事处及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于当日反馈区房管局,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5日内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5日内自行举证,逾期不举证的视为认同;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并自行举证,经区房管局核实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恢复其申请资格。

广州新购经适房满5年可租售

日前,广州市《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收益分配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自5月1日起,广州2007年12月18日后新购公有住房及经适房在持有5年后可售可出租,产权人需缴纳80%的土地收益。《规定》明确,2007年12月18日前已售出或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年后方可上市,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2007年12月18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产权人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根据《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是指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依法出售、交换、出租的行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抵押、赠与,纳入上市管理范围。此外,《规定》还明确,原以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的,扣除原购房款以及有关税费后的增值额(即所得收益),80%归个人所有,20%交回原产权单位;原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扣除按规定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后的增值额全部归个人所有。

深圳创新保障房建设模式

深圳市积极创新保障房建设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解决土地和资金难题,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大力推进企业自有用地、城市更新用地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全年利用单位企业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达到13个,建设保障性住房约3万套。在城市更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项目23个,配建套数超过1万套。福田区率先试点政府搭台、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和社会资金建设保障房,部分解决企业人才住房,部分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二是积极探索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融资模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龙岗区搭建“龙岗区住宅局、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区城司”等多样化的投融资平台,成功融资15亿元,并与中广核集团签订长期租赁合同,以一次性回笼租金方式筹建部分建设资金。三是以“定房价、竞地价”、“定地价、竞房价”的方式,引入品牌开发商参与建设安居型商品房,解决建设资金难题。

杭州公租房租金实行差别化管理

近日,杭州市的《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并成功申请到公租房的家庭,从今年4月1日起,租住公租房的租金可获30%~50%减免。土地等级将根据离市中心的距离、周边配套等因素确定,公租房租金将据此科学划定。低收入户的租金减免也要看土地等级,租赁1~2级土地等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减免租金30%,租赁3~4级的减免40%,租赁5~8级的减免50%。也就是说,住得越偏远或配套不够理想的地段,减免额度就越高。这样可有效减轻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等“夹心层”的租金负担。同时,杭州对公租房设立了严格的退出机制。自取消公租房资格之日起,承租人有一个过渡期限,最多可以住3个月,这3个月内租金不变,如果超过期限,必须按标准租金的3倍缴纳租金。

成都保障房信息网上全公开

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已正式开始运行。市民可通过点击网站页面,查看到成都市在建和已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情况,待保障对象、待配租配售房源、配租配售结果等信息。进入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保障性住房项目分布一目了然,全市所有在建、已建项目全部囊括其中。每个项目的保障类别、建筑面积、建设套数、户型面积、竣工时间等各项基本信息以及项目照片都一一列出,并及时予以更新。同时,市民可通过进入“我能申请何种保障性住房”窗口,按照提示输入,系统就可对市民可申请哪种类型的保障性住房进行初步判断。除了保障房项目之外,待配租配售房源信息,待保障对象信息,房、人对应的配租配售信息也都可以在网上查询。

经适房申请范文第7篇

上海市2010年十大实事公布

1月12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了经市政府讨论通过2010年市政府为民办的实事项目。这些项目更加突出年度特点,更好地体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世博理念,突出体现“服务世博、攻克难点、帮贫扶困、贴近需求”。

其主要内容包括新增就业岗位50万个;开建29条区域对接道路;完成郊区县100个农村村庄改造;为25万名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现郊区540所村卫生室和14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时报销;推广使用节能灯1200万只;新建50所幼儿园;在市郊大型居住社区等地新建1000台银联ATM机;新建改建40个上海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在5家蔬菜批发市场和100家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蔬菜流通信息追溯体系;新建40处社区公共运动场等。

沪版楼市调控政策出台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上海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遏制地价、房价过快上涨。

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均能享受1%的税率;调整后必须是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须凭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方能享受1%的税率。

调整前规定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调整后将转让年限由2年恢复到5年。恢复收取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

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居民,调整前可比照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7折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20%的优惠政策。

徐汇、闵行受理首批经适房申请

徐汇、闵行这两个经适房试点区受理市民申请。申请审核通过的家庭将通过计算机程序公开摇号取得轮候序号,并根据排序先后进入选房专场选购住房。为期一月的申请受理于1月17日基本结束.。

住房保障机构将严格按照“两级审核、两次公示”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开展户籍年限、住房面积、家庭收入、财产等方面的核查比对工作。下一步,将根据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数量和购房意愿,研究确定房源供应数量和套型配比,作好摇号排序、选房购房的工作安排。

产业

上海国资加快开放性重组

上海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杨国雄表示,上海国有资产整体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在未来三年内,上海国资将加快开放式市场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一方面让国资集中度提升,从目前涉足79个行业减少到54个行业;另一方面促进国资证券化比率提升至40%。

三年时间,将目前涉足的79个行业减少到54个行业,2010年将有7个行业的国有资产整体退出。同时,诸多集团管理层级达到六级七级,计划督促它们收缩到3级之内。在今年上海主要国有控股集团明确主业后,国资委对于非主业投资实现严格监管,每个投资决策都由国资委审核。

中航商用研发基地在闵行开工

1月12日,中国大型客机发动机项目责任主体和总承制单位――中航商用飞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航工业商发”)研发基地在上海市闵行区破土动工,标志我国大飞机发动机项目研发迈出重要一步。

中航工业商发研发基地总用地面积约45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投资额约32.3亿元,预计于2013年完成各项功能建设。新开工基地将打造交流中心和专家公寓,未来将出现多国籍、多语言的航空发动机工程和管理人才联合研发“中国心”的景象。

每天40万家企业网上“拼货”

一批灯具要从上海运到杭州,可上网发帖,寻车“拼货”;有车从上海到绍兴送货,出发前先到网上寻找回程货源,避免空载。

货找车、车找货,在上海陆上交易中心暨上海道路公共信息平台(省略)上,每天有40万家企业参与网上物流交易。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日均完成1万多笔物流订单。中心每天全国专线运价交易行情约1万条。

今后,陆上交易中心将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向全社会更长期的道路运价指数,引导物流企业公平竞争,降低商务成本。

四大航运指数在沪

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1月11日首次了包括中国航运景气指数(CSPI)、中国航运信心指数(CSFI)、中国航运预警指数(CSAI)、中国航运景气变动指数(CSCI)在内的四大指数,一举结束了我国航运业长期以来无景气监测预警体系的局面。

这些指数的将有助于中国航运企业的健康发展,将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软环境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长 三 角

长三角跃居世界第11大经济体

据北京大学中国企业史研究室主任吴晓波预计,2009年江浙沪三地GDP总额将历史性地超过1万亿美元,长三角也将因此跃居全世界第11大经济体,在GDP总量上超过韩国和印度。

在经济危机大背景下,长三角GDP增速较2008年略有回落,但相对全国平均水平仍表现良好。按媒体报道的“增速将不低于8%”计算,越过1万亿美元大关不成问题。

长三角大巴将为世博应急

从目前世博门票销售情况看,游客组团参观比例有望达到25%至30%。以此测算,旅行社用于接待旅游团队的旅游大巴日均需求约3800辆,以团队在沪平均逗留2天计算,1天需要7600辆。因此,在客流高峰日,本市旅游大巴将会出现一定的缺口。对此,市旅游局考虑会同世博交通组有偿调用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班车、校车,并与长三角旅游部门协调,借调500辆旅游大巴,以应急之用。

泛长三角联动开展春运道路稽查

春运期间,在泛长三角地区,客运车辆在某地违规后逃脱,将被毗邻省、市运管部门及时“补位”查处。

上海、浙江、福建、安徽、河南、江西、江苏和山东开展春运联动道路稽查。

联动稽点是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以及在旅客运输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等违法违章行为。

数字

7830亿元

2009年全年,上海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预计实现营业收入7830亿元,同比增长7.9%;累计实现利润总额381.48亿元,同比增长43%。

105.38亿美元

2009年上海实际利用外资连续第二年突破百亿美元,再创历史新高,达到105.38亿美元,同比增长4.5%。

1043亿元

2009年上海土地收入创出新高,达到1043亿元,同比增加115%,上海也成为第一个土地收入超过千亿的城市。

经适房申请范文第8篇

“房票”加价转让

拆迁户将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卖给他人,获利近9万元。房价上涨,拆迁户意欲反悔。

2007年底,由于城市改造,市民王琴所住的房子被拆迁了,并获得7万余元的拆迁款。

依照政策规定,被拆迁户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王琴当即提出了申请,很快得到批准并拿到购房票。2008年1月上旬,王琴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销售协议,约定买一套77平方米的经适房。王琴是被拆迁的优抚安置对象,按照相关政策,原本26万元的房子,对王琴仅售17.3万元。

2008年1月16日,王琴与一位叫李霞的来到售楼处,匆忙交齐了房款。

原来,王琴因为资金紧张,连日不停筹款,当她听说李霞准备购房,便与其签订了“房票”买卖合同,将房子以26万元卖给李霞。因为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经适房购买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所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房屋所有人还是王琴,待5年期满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不久,李霞从王琴手中拿到了房子的钥匙。

半年后,王琴看到周边的房子“呼呼”地上涨,便找到李霞,欲返还房款收回房子,但李霞拒绝。

2009年上半年,李霞全家搬进了新房。

一审判决合同无效

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各自应把房屋和房款退还给对方。

2009年底,王琴一纸诉状将李霞诉至区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李霞返还房产。

庭审中,原告王琴表示,当初将房屋卖给李霞的原因是父亲突患重病,其只好将房子卖掉筹钱为父亲治病。被告李霞说,当初王琴无力缴纳购房款,但又不愿意放弃购买经适房的机会,于是才找到了她卖了“房票”,并从中赚了9万元差价。

2007年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王琴认为,依照上述规定,自己卖房, 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既然国家规定未过5年时限的经适房不能买卖,那么她与李霞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被告李霞应将房子返还。

李霞辩解认为:我向王琴买房的时候本打算买商品房,恰巧遇到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王琴表示其无力购买,愿将房屋转让。由于自己购买原告王琴的房屋,错过了购买其他房子的机会。时下,房价大幅上涨,如法院判决我将房屋返还原告王琴,我想要目前在同样地段购买同等面积的房屋,至少要多花两三倍的钱,其中损失该由谁承担?

被告李霞表示,未过5年期限的经适房买卖,属于标的物有瑕疵的买卖行为,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是一种违约责任,并非无效合同责任。在当前房地产价格不断升高的情况下,房屋出卖人如果因自己的买卖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试图通过诉讼要回正在不断升值的房屋,以极小的法律代价取得极大的不法利益,这对买房人极不公平。如果出卖人的这种“阴谋”能够得逞,不仅严重损害买受人的利益,也是对诚信原则的极大挑衅。

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当事人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这就意味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在5年之内对该住房并没有完全的产权,属和国家共有的房屋,即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在购得房屋5年内只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之一,作为共有人在没有取得另一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处分共有房屋,显然违反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王琴在出售房屋时尚未取得权属证书,且至今未能领取,同样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双方各自把房屋和房款退还给对方,房屋装修费用11.9万元,酌定王琴赔偿李霞装修款的80%。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李霞将房子退还给李霞,王琴将26万元房款和9.5万元装修赔偿款归还给李霞。

终审认定买卖不“违法”

二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合法有效。

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政策,虽然王琴至今还没有领取房屋的权属证书,但这并不影响房屋转让的合同效力,撤销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改判李霞与王琴当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王琴在5年期限到期后,配合李霞办理过户手续。

“判例”会不会引来“跟风”

业内人士忧虑:“假如这个判决形成判例,那以后经适房私下买卖的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