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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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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读费范文第1篇

当我们把借读证明开好之后就可以拿着这个证明到上海找那些可以办理就读的学校了,这个是需要慢慢找的,因为不是所有高中的学校都可以借读的,很多都是不可以的,这是地方的政策,这个我们是需要知道的。

当我们找到借读的高中学校之后,就可以去办理借读手续了,这个一般是需要签订三方协议的,这个我们是需要知道的,签订之后,我们是需要保管好自己的那份借读协议的,这个是非常重要的。

办理好借读手续之后,我们是需要缴纳借读费的,这个我们大家应该是明白的,毕竟是借读,一般在上海借读高中的费用还是比较高的,每个学校的借读费都是不同的,这个我们也是需要明白的。

缴纳完成借读费之后,会有一个凭证,这个我们需要保管好,千万不能搞丢了,之后我们就可以正式的准备入学了,等待学校开会或者已经开学的话,我们就可以准备入学了。

借读费范文第2篇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

本办法所称的中小学校,是指除民办的中小学校以外的所有全日制普通小学、初级中学(包括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以下简称初中),(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以下简称高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

小学和初中的学生交纳杂费,高中的学生交纳学费。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对中小学校收费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中小学校收费项目由省财政、物价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但特殊教育学校的收费项目,由设区的市财政、物价部门提出意见,报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中小学校收费项目,按照费用的不同用途划分为学校收费和学校代收代管费。

学校收费项目包括:小学、初中杂费,高学费,借读生借读费,普通高中计划外生培养费,取暖费和住宿费。

学校代收代管费项目包括:国务院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行和批准使用的教学用书的费用,初中毕业生中考报名考务费,普通高中会考报名考务费,高考报名考务费和体检费。

中小学校的收费标准衽分级管理:

小学、初中杂费,高中学费、借读生借读费、初中毕业生中考报名考务费。普通高中计划外生培养费,普通高中会考报名考务费,高考报名费和体检费。取暖费的收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其物价、财政部门在省人民政府或者省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最高限额范围内确定。

住宿生住宿费的收费标准由设区的市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备案;

特殊教学学校的收费标准由设区的市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捐资助教和集资办学的费用以及教育事业费附加、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性教育附加费,应当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收取。不得要求中小学生交纳上述各类费用和其他应当由单位交纳的费用。

中学学校原则上不接收借读生。对确需借读的学生,经设区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可按规定向借读的学生收取借读费,借读生交纳借读费后,免交学费和杂费。

普通高中在完成正常招生任务、保持规定的班容量前提下,经设区的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20%的比例招收计划外学生,收取普通高中计划外生培养费,计划外学生交纳培养费后,免交学费。

面向中小学校发行的教学用书,必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学用书的目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中小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举办各种收的补习班、补课班、提高班、超常班和重点班;

招性“高价生”、“择校生”、“自费生”,实行“双轨制”教学,“一校两制”或者开办分校;

向学生派售、推销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和批准的教学用书;

向学生统一收费代购个人学习用品(教学用书除外)、生活用品、娱乐用品、医疗保健用品及其他个人用品;

统一要求学生订购课间餐;

对转学的学生收取转学费;

为学生代办保险;

要求学生及其家长捐资、集资或者向学生及其家长借款;

向学生收取学校收费项目和学校代收代管费项目以外的其他收费。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费和杂费右酌情减免。减免后的缺额部分,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办学单位负责解决。学费和杂费的具体减免办法,由省人民政行另行规定。

中小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持有《河北省收费许可证》,并在每学期开学之日起十日内,将该学期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教学用书的目录和价格,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布。

中小学校的学费和杂费应当按学期在开学初期一次收取,学校代收代管费必须遵循“随时发生、随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的原则,按实际发生费用涉及的对象向学生实施收费。

中小学校在实施各项收费时,必须统一使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如实填写《河北省中小学收费登记册》,并将登记册交给学生本人。凡未出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进行收费登记的,学生有权拒交。

《河北省中小学收费登记册》的工本费从学费和杂费中列支。

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必须全部交学校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学校的年级、班、教研室(组)或者个人一律不得存放。

国家举办的中小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各项费用,一律纳入财政起户管理。

小学和初中收取的杂费全部用于补充学校的教学经费;高中收取的学费应提取10%作为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学校的教学经费;住宿费和取暖全部用于住宿时学生住宿和冬季取暖有关费用的支出;其他项目的收费均按收费内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中小学校收取的各项费用不得用于支付教职工的个人报酬及福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巧立名目提取或者挪用。

对中小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的收费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举报。各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河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河北省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借读费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责任心 规范行为 关注发展 重返校园 思想品德教育

从教以来,二十载的光阴恍若一瞬,我轻轻翻开这些年的阅历,孩子们灿烂的笑脸温柔地绽放在脑海,嘴角不禁浮起丝丝浅笑。殊不知,每一届学生的三年,每一届学生的风风雨雨,非如他们离校时那般光鲜,有过伤痛,有过迷茫。陪伴他们、引导他们、鼓励他们是班主任义不容辞的责任。或许曾遭逢学生的不谅解,但当他们的心灵不再沉睡,便会了解,是责任心消除了隔阂、融化了冰雪、唤醒了心灵。

一、用责任心规范学生的行为

每一次带班或中途接班,我都会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要求学生。在要求学生不能迟到、早退时自己首先做到,放学等学生走完,门窗关好方才离校。记得有一次,班里有一位学生放学时把晚上必须用的书落在教室,当他想起返回学校时,教室门已经锁了,然而这时我还没走,于是他很高兴地取到东西,虽然他没有说什么,但我感受到他非常感激我;还有一次,一位学生把家钥匙落在教室,家长给我打电话时,我已经出了校门,于是只好返回学校,当家长取到钥匙时,很感激地说了声“谢谢”。其实,这样的事遇到很多次。教室卫生不干净时我会自己拿起拖把拖,也不随意指责学生,时间长了他们就知道自己应该如何做。班主任在学生面前就是一面镜子、一本书。也许我们平时做的都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但正是这些小事却会成为学生心中的榜样。

二、用责任心关注学生的发展

记得2006年的一天,一位学生在周记里写道:“老师,实际上我也不是做得最好的,为什么你从不叫我去办公室,虽然从办公室出来的同学表情各不相同,但我还是想让您把我叫去。”当时我就想怎么办,得找个机会与他谈谈,于是在第二天的活动课上,利用给他讲作业上的问题时,和他交流了思想,从谈话中得知这位学生很想展现自己,但由于他性格很内向,不敢在老师、同学面前说话,更不要说发表自己的意见,所以有时候就不怎么注意他。从这次谈话之后,只要有机会,我都让他发表自己的看法,并且让他当了物理课代表。通过一学期的培养,他不但在学生面前敢讲话,而且组织能力提高很快,在中考中取得了喜人成绩。由此看来,班主任一定要观察细致,关注班里的每一位学生,及时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找准谈话时机,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尤其是平时不爱说话、性格比较内向的更要关心。

三、用责任心帮助学生重返校园

2008届学生周某是外地迁移户,家境不好,学生很想在我校上学,但是家长几次都想让她辍学或转到原来的农村中学上学,而且当时农村孩子在城市就读每学期要交400元的借读费,这对于经济拮据的她来说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每到开学报名时,她都是最后一个,初一两学期过去了,但初二第一学期我怎么都等不来她,最后通过各方打听,才得知她连书本费都交不起,再别说借读费。思前想后,不能让她没学上,于是我就去找校长,说明该生的实际情况,校长立马同意减免借读费,而且减掉一些课本费,孩子终于又回到学校,中考以优异的成绩考进重点高中。后来她给我写了一封信,信中这样写道:“免费教科书您为我争取,免费住校生您为我争取,借读费也让您费力劳神……有时,我在想就我一个人的烦事、琐事都够头疼了,况且还有一个班呢?”所以班主任要在方方面面了解学生,这样才能真正知道学生想要什么,自己要怎么做。

四、用责任心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借读费范文第4篇

1)办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证明》。每年四月中下旬,市政府都要对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制定文件,请你关注这方面的信息。

(2)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都市居住证》。按《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精神,《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入学享有市民子女同等待遇。

办理好上述手续之一,你家学龄儿童就可就学。

2)外地户口的在济南上学需要的手续:父母身份证、暂住证、户口簿、缴纳养老保险

证明、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查验合格证明、出生证、学前教育证、济南学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劳动合同、原籍教育局开具的“外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暂住证、养老保险、劳动合同需要一年以上的。预防接种查验合格证明需要在济南所上小学分管的社区办理。

如果是自己做生意的就不需要劳动合同了,拿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单证明也是一年以上的。

3)你可以先落一个集体户口

然后把户口签到你现在房子上,孩子投靠你就可以了

详细落集体户口可以咨询求求,四六七零五一三四

4)如果在济南有住房(有房产证),那么看你的小区在哪个学区,到学区学校问问,一

般的是不要借读费的,和在户口所在地上学一样。

不过,如果所在小学时非常好的小学,他的要求就比较多了,比如在本小区居住多长时间,有没有本地户口等等,其实他们本身是不允许收费的,但是来上学的人太多,师资和校舍都无法达到,所以就问你要借读费,你所不能满足的条件只是一个措辞而已,这种情况并不是针对外地户口的,对本地户口也一样。

现在济南市区内许多小学都招不满,看看你们所在的学区小学属于哪种情况,经常有2个小学可以选择。

牛万里

2014年6月26日

来济务工子女上学条件

你好,在你居住地超过三个月以上辖区管辖的预防接种门诊办理,只需要带上预防接种证就可以了。出国留学的要去疾控中心办理。希望可以帮到你。

3.(户籍为济南市以外)报名时需携带:

(1)在济暂住证(一年以上,含一年)、原籍户口、父母身份证。(2)由劳动部门出具的用工合同或自己的营业执照或“五险”的缴费单据(一年以上,含一年)。(3)在济南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证明(社区或居委会开具)或房产证、购房合同。(4)出生证、学前教育证书、预防接种证和查验接种合格证。(5)原籍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信。

(二)天桥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定点学校:共18所,分别是:(济南锦苑学校(九年一贯制)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天桥凤凰山路1号)、(济南第二十九中学(九年一贯制)地址:济南市天桥区蓝翔中路西首)、济南明湖中学、济南博文中学、济南市清河实验小学、(济南市济洛路小学、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东工商河路25号)、(请您继续关注:)(济南市明珠小学、地址:车站街105号)、(济南市北苑小学、地址:天桥区舜馨路北段银座家具批发广场北)、济南市芙蓉小学、(济南市滨河小学、地址:小清河黄岗)、(济南市北坦小学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北坦大街1号三空桥南)、(济南市天成路小学、地址:南北丹凤街12号。)、济南市交校路小学、(济南市博文小学、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济南市黄台小学、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北园黄台山庄1号)、济南市药山小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望在京接受高中教育北京市将制定和完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北京市高中阶段教育的办法,满足符合条件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

在北京市教委日前公布的《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中,有多处地方提到了要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接受教育的问题。这意味着流动人口子女在京就读享受同城待遇上又迈出了实施性的一步。目前,北京市教委正在实施来京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三年规划方案。北京市将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完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体制。

■政策

非京籍学生读高中有条件放开

据统计,北京市流动儿童已达到42万,其中有67%在公办校借读。目前,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流动儿童,北京市提出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并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问题颁布实施三年规划方案,今年公办校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比例达到70%以上,到2014年实现基本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

目前北京户籍的孩子出生率逐年下降,而流动人口的子女却不断增加。今年开学,北京市进入小学的孩子中,外来人口数量已经超过43%。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之后的教育衔接问题也备受关注。针对这一热点,纲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将制定和完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本市高中阶段教育的办法,满足符合条件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

据悉,现在,也有部分流动人口子女在京读高中,但需要自己联系学校,同时,还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借读费。此外,在高考的压力下,还有很多学生放弃在京读高中,而是转回原籍上学。

■分析

高考将成政策推行障碍

北京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韩嘉玲对流动人口教育问题关注多年,在她看来,北京的教改纲要在解决流动人口教育问题上实现了一个突破,把高中教育也纳入到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保障体系中,使他们在京接受高中教育时有望免除借读费、学校招生门槛等种种限制,得到与北京学生一样的待遇,这一做法也显示出政府一种务实的姿态。

但她同时也表示,“流动人口子女在京就读最大的障碍是高考。”由于义务教育不包括高中,现行的国家高考制度规定,考生需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很多非京籍的孩子在京接受义务教育之后,因为不能在北京参加高考,如果想在北京借读高中还需要缴纳高昂的借读费。在她调查的在京打工的农民工家庭中,几乎都是因为这些问题,最后不得不将孩子送回原籍读高中,或者直接辍学进入社会。

■建言

改革可先从中职开始

截至昨天下午,北京市教委开设的征求意见邮箱中已有不少市民留言。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的褚宏启教授曾参与过北京教改纲要的专家座谈会,他认为,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高中教育应分段实施稳步推行,北京外来人口多,教育资源有限,过度放开可能会引起社会不稳定。不妨先从中职教育和高职教育入手。目前,大部分中职校都面临生源萎缩,建议这些学校向在京务工的流动人口放开,允许他们在京参加中考,并报考北京的中职校。

在条件成熟后,再进一步放开普通高中的招生,这样更利于社会稳定。

■纲要其他要点解析

综合素质评价与中考结合

【纲要】深入推进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把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解读】此前,综合素质评价曾应用到小升初的“推优”。高中新课改后,明确提出综合素质评价可作为高校录取的参考。将综合素质评价与中考录取结合,尚属首次提出。

赵学勤表示,综合素质评价强调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最主要的是通过对学生成长过程的评价,实现对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综合素质评价与中考的结合打破了过去仅把中考成绩作为录取唯一依据的录取模式,强调了多元标准。但需要注意的是,综合素质评价与中考结合必须有完善的操作程序,还要取决于高中招生改革的多样化。

部分科目一年将多次考试

【纲要】普通高校以统一考试成绩为基准,以高中会考和综合素质评价为参考,择优录取。对高中阶段表现优异的学生,试点推荐录取。对在工作实践中具有特殊才能和特殊贡献的人才破格录取。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推进高考报名社会化试点。

【解读】早在2014年,当时的北京市政协委员王晋堂在北京两会上就曾呼吁:高考报名社会化。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四中校长刘长铭也多次在全国两会上递交相关提案。在他们看来,当前的学校教育围绕高考指挥棒转的情况非常严重,升学率几乎成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唯一指标。实行高考报考社会化,升学率不再按校统计,使学校摆脱压力树立正确教育观、人才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对于纲要中提出的部分科目试点多次考试,赵学勤表示,这将作为对高考改革的一种有益探索,可以尝试着去推进。国外能实行多次考试,前提是这种考试是一般能力测试,而我国现行的高考是选拔性考试,如果录取制度不改革,多次考试也难以实现。

附:关于《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4—2014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2014年10月,北京和其他8各省市(上海、辽宁、江苏、河南、湖南、广东、**、新疆)与国家同步,正式启动《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4-2014)》(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研究制定工作。

《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新时期教育工作方针,对未来十年北京教育事业发展进行了全面谋划和前瞻性部署。纲要制定工作自启动以来,进行了广泛深入地调研,多次在不同范围内征求意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先后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题征求有关方面、专家学者、部分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家长意见。先后征集各方面意见近千条,做了多次修改,形成目前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努力制定一个让人民群众满意,符合我市市情和时代特点的高质量《规划纲要》,在前一阶段征求专家及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2014年10月13~20日向社会各界开展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全文刊登,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guihua@)和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来函请寄: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展规划处转《规划纲要》工作办公室。邮编:100031。

特此公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o一o年十月十三日

未来十年,高中教育将得到普及,义务教育将在县或区内实现均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将在流入地平等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甚至可以在当地升学……昨天,在众多起草专家的解读下,正在征求意见的国家教改十年纲要展现出这样一幅美好的前景。

打工子弟当地升学有望

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已达884.7万人,全国每百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就至少有6人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未来十年,他们不仅将逐步在流入地平等地享受良好的义务教育,还有望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

以本市为例,目前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超过40万人,且每年以三四万人的规模递增。未来3年,本市将努力解决他们在京享受义务教育的问题,2014年,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可进入公办校就读。

虽然这些孩子能在流入地的中小学借读,但却因户籍制度所限,不能在当地参加高考。“我国各地所学课程存在差异,一些流动儿童在流入地读到高中,离开家乡已有12年,回家高考,所学课程已与当地考试衔接不上。”参与起草纲要的一位专家说,这也是将“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办法”写入教改十年方案的原因。

这一工作也已写入教育部今年的工作要点中。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关的调研工作将很快启动。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规划纲要第七战略课题组组长袁振国表示,这一办法出台后,将不会立即在大城市推开,会首先选择随迁子女流入规模较少的二线城市先期试点。

“这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司长郑富芝说。目前,我国各地高等教育资源不平衡,贸然“放开”在户籍地参加高考的限制,将会导致大家都跑到北京、上海这些地区参加高考,城市将不堪重负。据透露,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当地升学办法的出台将与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同步,“户籍制度没有了,就不存在在户籍地参加高考的问题了。”袁振国说。“还可以在中职上动脑筋。”北京师范大学有关专家建议。目前,由于本地生源的下降,北京中职学校近年来生源不足,很多教育资源闲置浪费,在高考户籍地报考的制度没有根本改变之前,这实际上可以成为打工子弟在当地升学的方式之一。(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为随迁子女建立临时学籍实现教育覆盖中国教育在线北京青年报邓兴军2014-04-09

8日记者获悉,近期市教委拟向携带适龄子女的来京务工人员发放“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宣传卡”,同时深入自办学校进行逐校逐人登记,为所有自办学校随迁子女建立临时学籍,这在本市还是第一次。对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实行首接负责制,不得拒收或置之不理。

市教委表示,为了进一步妥善解决好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到2014年左右基本实现随迁子女在公办中小学就读的目标,研究制定了“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宣传卡”和“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卡”。

宣传卡主要是向广大随迁子女积极宣传在本市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工作要求和基本程序,引导广大随迁子女到公办学校接受安全、良好的义务教育。此外,还向社会公布了各区县教委政策咨询电话。市教委明确要求各区县教委要组织本辖区中小学校认真学习随迁子女在京就读的有关政策。

公办学校实行首接负责制,对主动到学校咨询和申请就读的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热情接待,积极予以接收。学校接收有困难的,要登记好学生的基本情况,报区县教委予以协调解决,不得拒收或置之不理。宣传卡拟通过市有关部门协助发放。

登记卡主要面向的是目前还没有进入公办、民办学校,主要在自办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各区县教委下校进行逐校逐人登记,同时将学生基本信息统一录入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临时学籍登记表》,以登记表中学生的信息为基础,建立随迁子女基本信息数据库,为将来建立随迁子女临时学籍奠定基础。

登记卡信息登记完毕后,由学校统一保管。学生在本市转学时须持登记卡,到新转入学校联系,并在登记卡背面做好信息变更登记。通过这些措施,市教委力图实现随迁子女教育全覆盖,并纳入本市正常工作范畴。

北京市教委:随迁子女在京借读不收借读费4月15日,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今年小升初工作已经启动,市教委承诺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并表示不收借读费。

北京市教委表示,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借读,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文件精神的意见》(京政办发[2014]50号)规定办理,不收借读费。各区县教委要采取措施,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切实做好本区县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北京市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发入学登记卡

中国教育在线中国教育报王超群2014-04-12

中小学接收随迁子女实行“首接负责制”

2014年,北京市将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发放入学登记卡,中小学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时实行“首接负责制”。同时,对主动到学校咨询和申请就读的学生及其家长要热情接待。学校接收有困难的,要登记好学生的基本情况,由区县教委予以协调解决,不得拒收或置之不理。这是记者日前从北京市教委获悉的。

为做好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从2014年开始,北京市教委制作了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宣传卡和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卡。各区县教委要认真组织力量做好政策宣传卡的宣传和登记卡的组织登记工作,为将来随迁子女建立临时学籍、实施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

据了解,政策宣传卡拟由北京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和市公安局协助,在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工作人员入户登记和来京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时发放。登记卡将由各区县教委组织专门人员逐校逐人登记。登记卡信息登记完毕后,交由学校统一保管。学生在本市转学时须持登记卡到新转入学校联系,并在登记卡背面做好信息变更登记。

按照北京市教委统一要求,各区县教委于4月23日前完成本区县学校学生信息登记工作,建立区县随迁子女基本信息数据库。此后,临时学籍登记表还将于每年春季和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定期向市教委上报。

务工证明

雷梅娇同志2014年至今是我单位员工,请贵校按进城农民工有关政策,给予办理其子女入学有关手续为谢!

福安市闽信亚达电机有限公司

2014.8.15

务工证明

纪xxx(身份证号码32xxxxxxxxxxxxxx73)同志于20xx年xx月至今在我公司附属的xxxxxxx工作。

特此证明

江苏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

务工证明

吴xxx(身份证号码32xxxxxxxxxxxxxx84)同志于xxxx年xxx月至今在我公司工作。

特此证明

新希望英语

20xx年xx月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街道小区号楼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交。每月月初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借读费范文第5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儿童少年是指6至14周岁(或7至15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

第三条流动儿童少年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外流。凡常住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在常住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常住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可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条流入地人民政府应为流动儿童少年创造条件,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具体承担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管理职责。流动儿童少年就学,应保证完成其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有条件的地方,可执行流入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流动儿童少年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流入地人民政府要互相配合,加强联系,共同做好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流动儿童少年常住户籍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公安派出所应建立流动儿童少年登记制度。流入地中小学应为在校流动儿童少年建立临时学籍。

第六条流动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按流入地人民政府规定,送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

第七条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在流人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借读为主,也可人民办学校、全日制公办中小学附属教学班(组)以及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简易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第八条流动儿童少年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应经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按流入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向住所附近中小学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或到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第九条经流入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可依法举办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学校或简易学校。办学经费由办学者负责筹措,流入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积极扶持。简易学校的设立条件可酌情放宽,允许其租赁坚固、适用的房屋为校舍。

第十条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可利用学校校舍和教育设施,聘请离退休教师或其他具备教师资格人员,举办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附属教学班(组)。

第十一条招收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可依国家有关规定按学期收取借读费。借读费标准按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联合颁发的《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学校、简易学校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附属教学班(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国务院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凡招收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学校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附属教学班(组),均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高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酌情减免费用。

第十四条流人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维护就学流动儿童少年的正当权益,在奖励、评优、申请加入少先队、共青团、参加校内外活动等方面不得歧视。

第十五条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学校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附属教学班(组),应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对完成学业,经考试合格的学生,应按流入地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或证明。

第十六条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学校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附属教学班(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对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借读费范文第6篇

关键词:流动儿童;“入学难”;原因

根据《流动儿童少年暂行办法》,流动儿童是指6-14岁(或7-15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的儿童少年。流动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流动儿童受教育问题自然备受社会关注。为此,本文将探讨流动儿童“入学难”的成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流动儿童“入学难”的成因

(一)流动儿童规模庞大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以寻找更好的就业机会,流动儿童成为了城市化进程的产物。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前有2.3亿农民工进城务工,跟随他们进城的流动儿童大约有2000万。另据2011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农村随迁子女的数量2010年达到了3609万,这些孩子中有70%在学龄前就跟随父母从农村进入了城市。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我国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包括农民工子女在内的每一位公民都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权。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关乎社会和谐和教育公平,庞大的流动儿童规模要求社会必须提供相应的教育资源。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流动儿童的规模无疑会增加。我国目前处于工业化中后期,按照国际惯例,城镇化水平应达到60%,但2010年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仅为49.95%。我国“工业化超前、城镇化滞后”的现状说明我国城市化进程还会继续。城镇化水平每提高1个百分点,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约为1000万左右。因此,从发展趋势来看,流动儿童的人数将会越来越多,其对教育资源的需求也会成比例增加,这是必须正视的现实问题。

(二)学校教育资源供给不足

流动儿童可以通过进入民办私立“贵族”学校、公办学校和简易的打工子弟学校就读,私立学校高昂的入学费让许多农民工子弟望而却步,公办学校较高的接收门槛和打工子弟学校数量的不断减少是导致流动儿童“入学难”的主要原因。

从2001年至今,国务院连续4次发文强调重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问题,提出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两为主”办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是,按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政府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主要依户籍所在地原则实行属地管理,流入地的教育事业费是以当地户籍为基数划拨的,流动儿童少年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必然要求其支付借读费。而且,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借读,必须提供父母在京暂住证、户口簿、在京就业证明、在京社会保险证明等“五证”甚至“七证”,才有可能被接收。据2011年绿叶义工的调查显示,打工子弟学校的家长大多从事于超市、农贸市场、搬运、家政等服务行业,体力工作为主、劳动时间长、工作收入不稳定,每月获取的报酬在1400-2200元之间。借读费、证件、捐款等条件无形中抬高了流动儿童的入学门槛,使得公立学校教育资源的实际供给少之又少,这更深层次反映出流动儿童受教育权的不公平问题。

进入打工子弟学校就读是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主要渠道,原因是打工子弟学校收费低廉、机制灵活、进出自由。打工子弟学校一般地处城市的边缘,学校、学生和老师都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学校的建设属于民间自助行为,很少得到政府的资助,校舍也多为违法建筑。尽管教学环境恶劣,打工子弟学校的存在无疑解决了流动儿童上学难的问题,给他们提供了公平的教育机会,对社会的安定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目前打工子弟学校数量却由于较高的准入门槛不增反降,如《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规定校园面积至少要达到15000平方米,校舍总使用面积至少3587平方米,其中体育场地应当满足相应学校规模所需的至少200米环形跑道等,受此影响在京的打工子弟学校出现了“关闭潮”,许多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流动儿童被迫辍学。据一项关于“流动与留守之间一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调研结果显示,北京打工子弟学校最多的时候超过500所,但由于竞争整合和政府关停目前学校数量仅在100所左右。强调流动儿童的教学质量无可厚非,但这须在流动儿童已经享有受教育权利的前提下,打工子弟学校的被关闭无疑加剧了流动儿童入学的困难程度。

二、解决流动儿童“入学难”的对策

(一)加大财政转移力度

长期以来,我国将义务教育作为地方性公共产品,由地方政府提供。当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城市就学时占用了流入城市的教育资源,给当地的教育带来一定压力,这极大地降低了流入地政府为流动儿童提供免费义务教育的积极性。为此,中央政府需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压力,避免通过借读费等方式转嫁到农民工身上。同时,财政转移支付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减少现行户籍制度对学生流动的不利影响,最终达到缓解流动儿童“入学难”的目的。

(二)支持建立合格的打工子弟学校

打工子弟学校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对流动儿童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安定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盲目取缔打工子弟学校的做法欠妥当。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打工子弟学校的扶植力度,如提供低租金的办学场地、添加必要的教学设备等。另一方面,在安全、卫生达标的情况下,政府应更根据具体教学供求状况,降低办学标准,以满足适龄流动儿童入学需要。

借读费范文第7篇

【关键词】流动家庭;子女;教育处境 对策

一.流动家庭人口子女接受教育的基本形式

根据部分城市的调查,目前,我国流动家庭子女接受教育的主要形式大致包括:

(一) 就读于专门开设的打工子弟学校

这是目前流动人口子女学习的主要地方。虽然在流入地的公立学校上学是流动人口子女读书的最理想的选择,但由于流动人口子女不具有流入地的户口,流入地公立学校在接受流动人口入学时,大多收取高额的“赞助费”“借读费”等费用,而且往往要求几年的费用一次交清,超出了绝大多数流动人口的承受能力,使他们望而却步。流动人口自己创办的打工子弟学校普遍收费较低,而且收费灵活,大部分学校按学期收费,有的甚至按月收费,普遍允许拖欠学费,有的打工子弟学校还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学生在学费上给与优惠和照顾。⑴虽然打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条件十分简陋,师资力量良莠不齐,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都无法和公立学校相比,但由于这类学校适应流动人口家庭的特点,因此成为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读书的主要选择。

(二)借读流入地公立学校

由于无论在教学条件还是教学质量方面,公立学校都具有打工子弟学校和其他民办学校无可比拟的优势,从而成为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读书的首要选择。然而,由于流动子女不属于流入地的户籍人口,所以他们必须交纳高额的“借读费”、“赞助费”等,才能进入流入地的公立学校读书。与在同一所公立学校读书的当地儿童相比,流动儿童的学费往往要高出几倍、甚至十倍以上。1998年教育部、公安部颁布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也强调流入地政府应切实为流动人口子女创造就学条件,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尽管如此,流入地公立学校对流动人口子女所收的高额“借读费”、“赞助费”等,实际上是为绝大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正规、合法的义务教育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障碍。

在公办学校里借读的流动儿童,其父母多是用自己的资金和技术到城市里经商、办企业的人口,所以他们的家庭经济状况要比在打工子弟学校就读的流动儿童好得多。然而,对于这些在流入地公立学校借读的流动人口子女来讲,家庭背景的差异和“借读”的身份仍然使他们在学校里常常被人歧视,不能被平等对待,从而影响到其身心的健康和性格的发展。

(三)回原籍学校上学

由于流动人口的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受到政策上和学费上的种种限制和阻力,再加上有些流动人口的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强,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看管孩子,故有一部分流动人口子女返回到流出地接受义务教育。无论是在感情上、还是在理智上,流动人口都愿意把孩子里在身边。由于总的来看家乡的教育质量不如流入地公立学校的教育质量,所以绝大多数流动人口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在流入地接受比在家乡更好的教育,以便将来能有所作为,过上更好的生活。然而,现实却使他们的愿望无法实现,所以,把孩子送回原籍读书的确是他们无奈的选择。

二.流动家庭子女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进城务工家庭子女不能适龄入学及失学严重。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单位支持的抽样调查显示:“流动儿童”中的在学者占全部流动儿童的90.7%,一直未上学者占6.85%,失学者占2.45%,后二者合计显示的流动儿童失学率高达9.3%……⑷本次调查结果表明:六周岁流动儿童未入学的比例高达92.1%,由此可见,在流动儿童中,达到上学年龄却未能及时入学的比例非常高,同时,流动儿童因为跟随家庭四处游动,很多人有过辍学的经历,因此,失学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2.进城务工家庭子女入学、就学过程中不公平现象明显。

从城市化制度上看,农民工是被排除在外的,尽管上亿农民进入了城市,在城市工作和生活,但是我国城市化政策还是没有真正的让他们融入到城市的社会中去。具体表现在:第一,各地城市的规划还是以户籍人口为基数,各种国民待遇(比如教育权、劳动保障权等)也都与户籍绑在一起;第二,更主要的是有些地区城市教育没向农民工子女开放,而教育是外来人口融入城市社会的最主要途径,目前的教育制度只能使农民工在城市社会趋向更加边缘化,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第三,进入公办学校就学的农民工子女,有的被编入民工子弟班级,这些孩子在这些特设班级学习,有形成了学习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

3. “边缘化”

我国长期实行了城乡二元的社会体制。这种体制强行把公民分成农村人和城市人两大类。尽管一些人长期离开了户籍所在的乡村,但在流入城市,仍被视为另类,出现了一个十分滑稽的、具有我国特色的概念“农民工”。农民工子女把自身看做农民工子女群体中的一员而与城市子女群体区分开来,因此他们就可能在心理上拉开了与城市主流社会的距离,出现社会分离的倾向,这种情况如果不能及时解决,群体之间的冲突与隔离就不可避免。由于完全不同的生长环境和家庭背景,农民工子女和城市学生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群体。在异乡求学,他们往往会遇到一些城里孩子意想不到的困难,如生活的不习惯,高额的入学赞助费等,同时一些城市本地学生会在他们身上得到虚荣心和优越感的满足,由于流动儿童的一般比较敏感而自尊心很强,一旦受到歧视便沉默寡言,久之便形成自我认同低下的性格。

4.城乡不同地域之间教育内容衔接问题日益彰显。

不同地域之间说使用的教材版本不同,难易程度区分较大。进城务工家庭子女随父母迂回流动的进程中,要不断适应各种程度的教材与教学的环境和方式,加大了学习的难度。因此,在他们的心理上难免会产生厌学的情绪。除此之外,由于受户籍、学籍的限制,不管这些流动人口子女在外学习时的要求如何,在重要的升学考试方面,它们都要回原籍进行考试,而在劳动人口输出的大省,由于人口众多竞争更加激烈,考卷的难度往往要超过进城务工家庭子女在外学习的知识水平。因此,这些家庭子女对通过考试改变命运的期望降低,这也变成了进城务工家庭子女失学、辍学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对问题的分析

1.由于长期形成和执行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体制,致使地方政府职责不明确、管理不到位,尤其在办学经费方面不能及时落实。

2.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分割”的社会管理体制,这种体制是以户籍管理制度为基础的,由此产生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社会分类。

3.“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形成了城市市民的“一等公民”的心态意识,阻止了对广大市民对进城务工家庭人员及其子女的认同。

4.城市对进城务工家庭子女接受教育的政策落实不到位,操作性不强。

三、解决流动家庭子女教育问题的建议

进城务工家庭子女的教育问题,不是一个孤立的教育问题,而是我国城市化不断加快的过程中,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由于当前僵化的户籍制度的限制,进城务工家庭子女将在流动中不断变化,因此,我们必须从制度上整体的把进城务工家庭子女的受教育问题纳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总目标中加以解决,才能做到标本兼治。

四、通过制度创新来突破瓶颈找出路

户籍制度应该创新,要加强流动人口的综合管理工作,建立流动儿童登记和管理制度,建议各基层派出所和计生系统的流动人口管理站共同来做好对进城务工家庭子女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将此纳入流动人口的综合管理范畴,定时的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流动儿童的基本情况,以确保这些子女与城市常住户口的子女一样真正享受到义务教育的权利。

1.学校制度要创新

由于大量的农民工子女了来到当地公办学校就读,对于原来相对稳定的学校既是挑战又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锲机。公办学校招收农民工子女进校读书这一做法本身就体现了民主与平等的理念,所以学校应该抓住此机会在孩子们心中培植民主平等的思想,构建民主和谐的校园学习环境。由于出身的不平等和家庭背景的迥异,学校应该建设好的现代学校教育制度来弥补农民工子女和城市学生之间因为经济、文化和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差异,给予被称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子女一个改变自身命运的机会。同时,由于农民工子女起点较低,曾接受教育时用的教材相差较大,所以学校应改革评价制度,多方面挖掘农民工子女的长处,肯定他们的优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全面推向素质教育。

2.进行现有教育资源的重新配置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区域不断加大,人口也逐步增多,所以义务教育必须跟上时代的发展重新布局。由于进城务工人口比较集中的居住在城郊结合的地域,而此区域的许多学校都是由一些村镇学校演化而来的,是义务教育的薄弱环节,所以,当前城市各级政府必须加强这些地域的教育资源配置,改善这些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从人力资源配置、硬件设备、教育财政等多角度全方位推进,解决局部区域内进城务工家庭子,女入学紧张的局面。

3.建立流出地与流入地的教育联系与协调制度

由于目前我国义务教育资源主要是通过各级政府财政制度进行配置的,大量的农民工子女涌入城市当地的公办学校就读,因此也就是城市当地政府实际承担了这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然而承担此责任却没有相应的经费来源。

4.简化学籍管理

在我国现有教育资源配置方式下,在教育经费拨付方式尚未完全改变之前,在进城务工家庭子女接受教育时,尽快建立电子学籍卡系统,制定全国统一的义务学籍卡作为其实际接受教育状况的记录。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对这些电子学籍卡采取网络化管理方式,做到“卡随人走,人流卡也流。”这样就不会导致因不明确流动子女去向学校花大量时间和经费去查询的现象。同时也会减轻流入学校的管理负担。

5.调整城市学校入学政策

大部分进城务工家庭子女都处于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国家的政策,他们理应得到必要的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省级统筹为主,各级政府投入职责明确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强调了实施义务教育的财政保障制度。”所以,在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的情况下,应该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区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经费预算。对于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子女应该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而不是仅以户籍学生数为基准,要对他们一律按公办学生进行学籍注册,一律不收借读费、各种杂费,与城市当地学生在收费和管理方面同等对待。这样做有利于提高流动子女入学的积极性,减小流动家庭的经济负担,同时有利于保证普及义务教育政策的实施和实现社会的公平。

【参考文献】

[1]吕绍青、张守礼.《城乡差别下的流动儿童教育》,《战略与管理》[C]2001年第四期,第95-108页.

[2]United Nations PopulationDivision,2002,World Urbanization Prospects:The 2001 Revision,New York.

借读费范文第8篇

1、从“户籍所在地”到“流出地”的转变《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中规定,流动儿童少年常住户籍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公安派出所应建立流动儿童少年登记制度。流入地中小学应为在校流动儿童少年建立临时学籍。由此可见,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主要责任是控制外流。《意见》中用“流出地”代替了“户籍所在地”的提法,消弱了“户籍”带来的制度。对流入地政府进行规定的同时也强调了流出地政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2、从差别对待到“一视同仁”的转变《暂行办法》中规定:“流动儿童少年就学,应保证完成其常住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有条件的地方,可执行流入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而在《意见》中明确了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在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上应该负有主要责任,强调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应达到当地的水平。从而体现了一视同仁的精神。同时,《意见》中还对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城市社区的责任进行了更为具体的陈述。

3、就学方式上,从“借读”到“接收”的转变从就学方式上看,《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在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借读为主,也可入民办学校、全日制公办中小学附属教学班(组)以及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简易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意见》特别强调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作为主要的就学渠道,规定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的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

4、从收取借读费到学费、杂费免费的转变《暂行办法》中规定招收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学期收取借读费;《意见》中则明确规定要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统筹措施保障机制。在经费筹措中国,流入的政府要负主要责任,对接收学生比较多的公立学校,政府要给予补贴,换鼓励团体、个人进行资助等。

5、关于民办学校(包括简易学校)《意见》中强调把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社会力量纳入民办教育管理范畴,并要加以指导和扶持。在确保师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前提下,放宽其办学的审批办法和设置标准,对达到标准和要求的学校要规范其办学行为,促进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当前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存在的问题

1、缺乏具体规定,“两为主”政策落实困难《意见》中虽然明确提出了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实施“两为主”的政策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但是具体实施的硬性规定没有列出,大部分的规定都只是表面上的。当前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仍然是我国教育的薄弱环节,表现在:(1)适龄儿童入学率较低,不能在应受教育的年限内及时入学。(2)孩子跟随家庭四处流动,很多人有过辍学的经历,超龄学习问题十分严重。(3)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失学情况普遍。这些问题的出现,和我们的法规中缺乏具体的规定是有一定联系的,虽然各省份的具体情况有所差别,但是经过这几年的探索,还是有部分经验值得全面推广的,应该把各个地方总结出的经验进行汇总,归纳成某一标准,纳入到国家的法规中。

2、教育经费的“户籍原则”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14第1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这表明户籍成为义务教育入学的重要依据。“户籍原则”使得义务教育经费测算失真,并成为流入地政府排斥流动人口子女的主要盾牌。虽然可以通过专项支出的办法来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经费支出问题,但是这只是把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单独列项,事实上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依然未被纳入常规的财政供给制度中,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权仍然无法获得制度性保障。

三、改革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制度的政策建议

1、完善监督立法,以增加监督施行的可操作性缺乏行政监督立法,会影响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执行的有效性,使得行政立法机关无法可依,容易导致监督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因此应该以宪法为依据,重视和加强行政监督立法,实行行政监督的法制化,制定出一套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法律和法规,从而保证政策执行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