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防疫宣传标语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是加强宣传。
通过在办公楼前悬挂宣传条幅、LED电子屏宣传标语以及利用音箱播放《温馨提示》《XX返长公告》《XX广播宣传稿》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不串门、不集聚、不扎堆,要对本辖区人员进行全面排查,严查XX、XX、XX等中、高风险区以及XX、XX等重点地区到XX人员,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是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措施。
凡进入人社局办公大楼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注册XX,扫码测温,值班人员要切实做好外来人员扫码登记测温工作,如发现异常,立即进行上报和隔离。同时,提醒广大市民疫情并未消失,时刻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一、资金用途
严格按照疫情防控专项补助金原则要求,既要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又要避免浪费。做到专款专用,用于业主和施工单位采购开展疫情防控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快速诊断试剂等物资,购买口罩、防护服、额温枪、洗手液、消毒酒精、防护头盔、喷雾器等医药物资,悬挂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标语,制作相关横幅加强防控宣传,开展疫情知识讲座培训,临时隔离房间等其他疫情防控必须的其他支出。
二、疫情防控资金使用情况
我县涉及此次疫情防控专项补助省重点项目共有4个,共下达资金疫情防控专项补助资金200万元,项目全部按照疫情防控专项补助金使用要求进行实施,产生费用已全部在疫情防控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
(一)漳扎镇旅游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按照疫情防控专项补助金使用要求,用于防疫药品、物资、宣传教育等疫情防控必须的其他支出,共产生疫情防控费用54万元,已在疫情防控专项补助资金50万元中列支。
(二)漳扎镇国际生态旅游魅力小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按照疫情防控专项补助金使用要求,用于防疫药品、物资、宣传教育等疫情防控必须的其他支出,共产生疫情防控费用51万元,已在疫情防控专项补助资金50万元中列支。
(三)国道544线双河至县城段公路改建工程。按照疫情防控专项补助金使用要求,用于防疫药品、物资、宣传教育等疫情防控必须的其他支出,共产生疫情防控费用77.33万元,已在疫情防控专项补助资金列支50万元。
----泾阳县交通运输局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纪实为做好疫情防控新形势下路政宣传工作,展示我县公路执法系统服务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等工作成果,泾阳县交通运输局以“防疫情、守安全、保畅通、优服务”为主题,扎实有效开展2020年“路政宣传月”活动。
活动初期,县局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并召开2020年“路政宣传月”活动安排部署会,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5月19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出动执法人员20人,宣传车3台,在公路沿线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条幅8 条,并在龙泉山庄设立宣传点,摆放宣传展板8块,接受现场咨询,散发宣传单200余份,宣传月画报150余份,耐心地向过往群众和司乘人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法规和政策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知法、守法和护法的意识,努力营造各方支持、广泛参与、社会共治的和谐氛围,推动路政管理工作高质量开展。
下一步我们要以 “路政宣传月”活动为契机,优化路域环境治理、巩固和扩大治理车辆超限要超载成果、维护路产路权,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路政管理工作乃至交通综合执法工作的关注、了解和认识,巩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成果,充分展示公路执法工作成效。
交通运输局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纪实为推进屯留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公路路产路权,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爱路护路自觉性,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损害公路、侵占路权的违法行为。5月20日,屯留区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通过中心街道、站点、路面相结合,走进社区、深入源头、进驻施工场地,设置宣传咨询点,通过新闻媒体、报刊、宣传车、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画册和接受现场咨询答疑等方式,开展了以“防疫情 守安全 保畅通 优服务”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
活动旨在让广大的人民群众了解超限超载的重大危害,提高知法、守法、爱路、护路的认知度,将自觉性的参与和监管提升到一个社会层面,并警醒广大司机增强安全驾车意识,从被动的超载逐步上升到主动杜绝超限超载。
交通运输局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纪实连日来,我市路政执法人员主动走进公路沿线乡镇村及涉路施工现场等地,向企业负责人、货运驾驶员、普通群众开展路政法律法规宣传。从5月初开始,市交通运输局周密策划,精心组织,全方位、多形式开展了以“防疫情、守安全、保畅通、优服务”为主题的2020年“路政宣传月”活动。
随着全市乡镇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工作的全面结束,为加强牧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树立行业形象。自2007年12月中旬以来,我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迅速在全市畜牧系统掀起了以“以加强牧政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牧”为工作目标的*牧政执法年活动。半年多来,通过市县乡三级畜牧部门的共同努力,执法年活动开展扎实深入,取得了较好成绩。一是畜牧兽医“四法四条例”的广泛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理顺和规范畜禽生产、屠宰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行业管理秩序,依法经营、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增强;三是牧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有较大的提高,执法与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四是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畜牧兽医队伍的执法与服务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牧政执法形象得到明显改善,执法权威进一步提高,较好地完成了执法年活动的第一、二阶段工作目标任务,该项成绩也得省局和省动物防疫监督总站的高度肯定和通报表扬。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宣传动员,行动迅速,势头空前
全市召开*牧政执法年活动动员大会后,各地按照市执法年活动方案和工作要求迅速行动,市执法年活动办公室紧密配合、大力推动,畜牧兽医人员齐动员,采取多形式,广泛开展畜牧兽医“四法四条例”的宣传活动。在第一阶段工作中,全市共书写宣传标语3000余条,制作墙体宣传标语900余幅,出动宣传车辆500余台次、组织县乡科技人员上街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1200余场次,印发宣传资料10万余份。高坪区政府拨付20万元专款用于牧政执法年活动的开展,其他县(市)区政府也给予不等的专项经费。各县市区畜牧局高度重视,经常性专题研究部署执法年活动工作。营山、高坪、仪陇等县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执法管理部门、畜禽生产业主代表、市民代表等召开座谈会,研讨畜牧兽医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大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抓法律法规培训,扎实深入
为加强对各地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的指导,增强学习实效,局牧政执法年活动办公室在局各方的大力支持下,整理汇编了近50万字《法律法规汇编》一书,并印制600套,涉及畜牧、兽医、改良、兽药、饲料重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等,内容全面丰富,图文并茂。各地为开展好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成立了专门的培训组织机构,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内容,安排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强的技术干部讲课。高坪、营山、仪陇、南部等畜牧局主要领导和分管副局长都亲自上台讲课,从政策要求和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深入浅出地讲解,培训结束后都进行了严格的考试。全市举办各类培训班35期,共对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贩运户、饲料兽药经营人员,村级防疫员和乡镇畜牧兽医人员近9000人进行了系统的法制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极大地提高了畜牧兽医管理人员的政策和法律水平,增强了生产者、经营人员的法制观念。在培训会后,有的经营人员当场表示,今后一定依法养殖、守法经营,绝不干违法之事,培训工作取得很好效果。
三、抓执法大检查、大整顿,声势浩大、成绩明显
在第二阶段的执法大检查、行业大整顿中,各地畜牧局主动出击,县乡联动、部门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大拉网式、地毯式执法整治行动。对违反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的经营人员依法依规予以从严从重处理。在整治行动中,全市共出动执法检查车辆2000余台次,对300多家大型规模养殖场、800余家养殖大户的动物防疫条件、防疫档案、投入品的使用、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等事项进行严格检查,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对450家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2000余家饲料、兽药企业(或门市)依法进行清理整顿,查处违法经营假劣、过期变质饲料、兽药12余吨,销毁病死肉尸3000余公斤,查出涉嫌违法案件203件,已作出行政警告和现场处理处罚的141件,立案处罚并已结案31件,罚款7.85万元,有力打击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教育了广大经营人员。
同时,各地还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合执法、协同执法活动。如西充县畜牧局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对辖区人药店和兽药经营门市的专项治理,严厉查处未经特许经销咳喘素(又名瘦肉精)药物的违法行为。在对全县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尿检时,检测尿样48个,无一检测出瘦肉精成分。营山县畜牧食品局与当地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了对23家大型餐馆、学校食堂的用肉安全专项整治突击行动,规范了畜禽生产、流通和畜产品管理秩序。
四、抓行业内部监管,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工作进一步规范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到兽药专项整治工作对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意义。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统筹协调和周密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精心组织、严格督察;职能科室具体组织实施,为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制定方案、明确部署:提前制定了《关于印发〈2009年食品安全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一体〔2009〕14号)文,明确了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重点,并要求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切实做到了有工作部署,有整治重点,确保了落实到位。
(三)纳入目标、落实责任:将兽药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了目标管理。明确了区一体局有关科室、中心、大队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职权范围自行开展专项整治;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协助有关科室、中心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兽药等农资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管;各涉农街办负责本辖区内的兽药等农资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管,并协助配合好区一体局有关中心和执法大队开展联合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区一体化工作局对其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切实加强了各层次目标管理,做到了任务明确、确保了各司其职、履职到位。
二、切实加强了宣传、学习。
(一)结合上半年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等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及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广泛宣传了开展兽药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兽药等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并引导群众索取购买农资的票据,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等活动,采取在街口、场镇设立宣传咨询点、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展示宣传展板,现场咨询等形式,积极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新颁布农业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使其能知法、懂法、用法、守法。
上半年共开展集中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5次以上;共设立宣传咨询点5;悬挂宣传横幅5幅次;张贴宣传标语、挂图100余幅次;散发宣传资料5000余份;制作、展示宣传展板5块;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知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新颁布农业法律法规及与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密切相关的农业法律法规基本内容和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普及了兽药科学、安全使用知识及识假辨假常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兽药等农资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及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在全社会形成了自觉抵制和打击制假售假活动的良好氛围,收到了较好的宣传实效。
三、突出整治重点,严格执法检查,强化了兽药质量安全监管。
坚持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重点加强兽药经营秩序治理、兽药使用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监管等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一)加强了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
组织了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对现已未生产及新增生产、经营企业在《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名册》中进行了注明及补充。经调查全区我区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7个(全部为饲料生产企业),无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网点4个(其中2个兼营饲料)。经对全区范围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调查、核实工作,切实加强了对我区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为确定此次兽药专项工作的监管重点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了对兽药经营秩序治理。
照《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公布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农业部公布的《假兽药清单》、《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告,对“曾巴士兽药饲料经营部”等4个兽药(2个兼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网点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检查覆盖率达到了100%。那***一是对照《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公布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等禁用兽药公告,对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禁用兽药进行了拉网式专项整治。整治检查中未发现经营禁用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对照农业部公布的《假兽药清单》及2008年以来被通报的假劣兽药(包括非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套用文号产品等假劣兽药),对抗生素类、驱虫类、解热镇痛类药物的片剂、粉剂、散剂、预混剂、注射剂等兽药(渔药)品种进行了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落实了目标责任。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到兽药专项整治工作对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意义。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统筹协调和周密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精心组织、严格督察;职能科室具体组织实施,为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制定方案、明确部署:提前制定了《关于印发〈2009年食品安全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一体〔2009〕14号)文,明确了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重点,并要求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切实做到了有工作部署,有整治重点,确保了落实到位。
(三)纳入目标、落实责任:将兽药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了目标管理。明确了区一体局有关科室、中心、大队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职权范围自行开展专项整治;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协助有关科室、中心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兽药等农资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管;各涉农街办负责本辖区内的兽药等农资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管,并协助配合好区一体局有关中心和执法大队开展联合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区一体化工作局对其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切实加强了各层次目标管理,做到了任务明确、确保了各司其职、履职到位。
二、切实加强了宣传、学习。
(一)结合上半年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等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及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广泛宣传了开展兽药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兽药等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并引导群众索取购买农资的票据,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等活动,采取在街口、场镇设立宣传咨询点、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展示宣传展板,现场咨询等形式,积极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新颁布农业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使其能知法、懂法、用法、守法。
上半年共开展集中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5次以上;共设立宣传咨询点5;悬挂宣传横幅5幅次;张贴宣传标语、挂图100余幅次;散发宣传资料5000余份;制作、展示宣传展板5块;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知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新颁布农业法律法规及与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密切相关的农业法律法规基本内容和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普及了兽药科学、安全使用知识及识假辨假常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兽药等农资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及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在全社会形成了自觉抵制和打击制假售假活动的良好氛围,收到了较好的宣传实效。
三、突出整治重点,严格执法检查,强化了兽药质量安全监管。
坚持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重点加强兽药经营秩序治理、兽药使用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监管等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一)加强了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
组织了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对现已未生产及新增生产、经营企业在《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名册》中进行了注明及补充。经调查全区我区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7个(全部为饲料生产企业),无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网点4个(其中2个兼营饲料)。经对全区范围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调查、核实工作,切实加强了对我区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为确定此次兽药专项工作的监管重点奠定了基础。
二、区外返永情况:。
三、外出务工情况:1月25日后,共外出XX人。其中,新增XX人。
四、发热人员情况:商务局负责XX个小区内没有发热人员。
五、卡口管控情况:XX个小区XX出卡口均实行24小时值守。一是严格执行“六有”(即:有宣传标语、有警示(公示)牌、有卡口拦截路障、值班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有电子测温仪、有消毒设备);二是台账信息完备,“七表”齐全(即:卡点值班表、值班交接记录表、卡口人员出入管控工作统计日报表、卡点重点人员排查统计日报表、卡口重点区域车辆疫情防控统计日报表、卡点防疫防控消毒日报表、卡点垃圾清运日报表)齐全完备;三是严格出入管理。严格做到非本小区人员一律禁止入内,禁止一切车辆进入小区(急救、警车、消防等特种车辆不受限制)。本小区居民(居家隔离人员除外)正常出入需持身份证和居民出入证,经卡点核实人证相符、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出入。在区内或区外企业务工人员须持企业证明信、身份证、健康证、村证明,经卡点核实人证相符、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出入。
六、消毒消杀情况:XX个小区分6个区片每天进行2次全方位消毒;
七、废弃口罩处置情况:各小区均设有专用废弃口罩回收垃圾箱,废弃口罩由环卫部门拉走处置。
(一)我站产地检疫的管理方式。
毋庸质疑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是关系到畜牧业的生产安全和人们身体健康的重要工作,所以,此项工作作为发展畜牧业的关键措施来抓,而且还要做到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我站为做好产地检疫工作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产地检疫网络体系。二、是依照《动物防疫法》,《*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省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管理办法》。三、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在工作中努力做到了产地检疫规程严格化、目标明确化、责任清楚化、程序规范化。
一、按照国家提出的“防疫是基础,检疫是关键,监督是保障”的工作思路,我站发挥行业优势,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将防疫、检疫、监督融为一体,通过动物产地检疫达到了向上促免疫,向下保监督的作用。
二、制定了责任制,实行了目标管理。重点了发挥我站作用,确保了产地检疫率达到10*。
三、强化了检疫员队伍,加强了对检疫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我局每年施行考核制度,对成绩及格后的工作人员在发给动物检疫员、防疫员的工作证件,不及格的人员进行补考,两次不合格的停止其工作。
四、在分站人员负责做好自己辖区的产地检疫工作的同时,加大了对肉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力度。对一些散养户进行了系统的宣传指导,使其进一步地了解了产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并着成责任防疫员对自己辖区内的养殖户进行“点对点”的工作宣传方法。使养殖户对新补栏、出栏的畜禽实施报检,从而有效的提高了产地检疫工作的检疫密度。在根本上有效地做好产地检疫工作。
五、建立了长效监督执法机制,加强了昼夜巡视,设立了举报电话,加大了督察执法力度。
六、建立健全了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了“一镇一村”“一村一户”“一户一档”,畜禽分别登记的方法。
七、以畜禽规模化饲养场(户)为切入点,加强了对模化饲养场(户)宣传和监管,对畜禽进出栏情况进行登记,加强了对负责人的管理,做好对饲养场、(户)、仔猪销售户的调查、摸底、登记和监管工作并按照相应的要求报检,同时加强了车辆消毒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八、、加强产了地检疫工作的宣传,营造了良好的产地检疫工作氛围。宣传的形式:一是印发宣传单;二是张贴宣传标语;三是利用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简报,通过宣传引起了广大养殖场、(户)、经营者对产地检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广大养殖场、(户)、经营者主动报检并接受检疫工作进而提高产地检疫率,在全区营造促进了产地检疫工作的氛围。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我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制约检疫监督事业发展的问题有待解决:一是产地运输环节的检疫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探索规律,创新机制,增强效果;二是产地检疫体系基础建设、执法装备、检测手段需要完善;三是在管理、操作和检疫收费等方面仍存在着不规范之处;四是执法队伍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技能仍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要求。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以及认真地加以解决。
(三)、加强产地检疫管理工作的措施。
第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监管理念,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要自觉适应畜牧业快速发展对产地动物检疫工作的需要,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决不能在把产地动物检疫作为收费的窗口,要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抢抓机遇,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为我区乃至我市畜牧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第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科学监督新机制。针对目前工作的不足之处和弊端,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把工作做好、做细、做规范、做扎实,特别在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中,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在管理上要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科学的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检疫监督工作覆盖到位和落实到位,建立科学监督新机制。
第三,打造过硬队伍,树立良好形象。首先要选好站、点负责人,着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竞争型、效率型队伍,杜绝奴隶型人员。大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动物防疫、检疫执法队伍。
第四,树立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要结合我区形势进一步深化服务理念,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工作中要提高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自觉接受群众意见和建议,以和蔼热情的态度服好务,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把服务质量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指标内,努力塑造良好的执法形象。
第五、规范产地检疫工作。一、统一产地检疫收费标准。产地检疫费是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452号文件及市物价局规定收取。二、统一实施产地检疫工作的主体和出具检疫证明的要求。对于散养户的产地检疫工作所责任区防检疫员负责,对畜禽规模化饲养场(户)产地检疫工作由分站责任检疫员负责实施;出县境动物检疫工作由区防检分站实施。检疫员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必须附有强制免疫证,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附有相应数量的产地检疫证明。对一些不符合动物防疫法的散养户要加大处罚以及监管力度。三、建立全去区统一联动工作机制,确保产地检疫工作顺利实施。检疫工作要采取正向管理与逆向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区、镇、村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产地检疫工作顺利实施。
第六,强化内部监管,努力提高工作士气,促进产地检疫工作规范化运行。
第七、要制定产地检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产地检疫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全区产地检疫工作任务完成。
现就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平罗县地处银川平原北部,辖七镇六乡共128个行政村(含原陶乐县),总面积约2200平方公里,总人口近30万人。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38个,其中县级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1所,卫生防疫站1所、妇幼保健所1所,乡(镇)卫生院16所,培训中心、红会门诊部、预防保健站各1所,村医疗站168家,个体及社会办医疗机构47家。全县共有卫生人员817人,大专以上学历的414人,中专以上学历的154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34人,中级职称的134人,初级及初级以下职称的464人。
《传染病防治法》颁布施行以来,在区、市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县人民政府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不断加强以传染病预防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预防保健工作,建立和完善了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网络、工作队伍和硬件设施,建立健全了传染病预防控制的一系列工作机制和防治预案,切实提高了传染病综合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传染病防治工作概况
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全县目前已形成了组织健全、功能较完善的县、乡、村三级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网络。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县卫生防疫站具体承担《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监督、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均设有防保科,指定专人负责本乡镇及本单位传染病管理工作,聘用了具有卫生专业知识的村级防保员共56名,目前全县从事传染病管理和监督相关技术人员120余人。2003年,全县儿童计划免疫建卡率达100%;计划免疫“五苗”单苗接种率和五苗覆盖率达99%以上;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由1997年的394/10万下降到2003年的272/10万。白喉、脊髓灰质炎已分别19年、15年未发病;麻疹、结核病、流脑等一些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得到了有效控制,传染病管理的各项相关指标达到了国家和自治区的标准要求。几年来,我县先后荣获“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项目先进集体”、“全区消灭脊髓灰质炎扫荡免疫先进集体”、“全国消灭脊髓灰质炎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一)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卫生技术人员和社会各界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认识和了解
为了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传染病防治法》的认识和了解,我们采取不同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材料、宣传标语、设立咨询点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纪念日,就《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坚持将《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管理、预防治疗等相关知识作为卫生技术人员“三基训练”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各类形式的培训班,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据统计,近年来,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多万份,悬挂横幅100多副,刷写宣传标语1000多条,接受咨询8万多人,举办各类培训班200多场次,培训人员达8万多人。通过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人士对《传染病防治法》的了解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防治传染病的意识和卫生技术人员的防治技术进一步得到了提高,为正确有效开展防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领导,完善目标责任制管理
为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把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同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专门成立了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县卫生局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卫生工作计划,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同各医疗卫生单位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核,年终兑现奖惩。县卫生防疫站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了分片包干,明确责任,监督员经常下乡督导落实工作;同时每月集中召开防疫专干例会,安排部署传染病防治工作,交流经验,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分级管理,确保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三)多路并举,提高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结合“非典”和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传染病的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一是制定并完善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预案》、《发热病人预警监测工作方案》和《人间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预案》,为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理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指导依据。二是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组成了疫情监测、调查处理、消毒隔离、医疗救治等若干分队,为传染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提供了组织保证。三是为满足“非典”等重大传染病的集中救治和观察鉴别,筹集资金在县人民医院改造建设了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病房,在原县中医院住院部建立了配备60张病床的医学隔离留验观察站(可随时启用)。四是在县人民医院传染科病房建成了具有30张病床,配备了先进设备的传染病房,配齐了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为各类传染病人的科学、规范救治创造了条件。2003年全县先后共出动疫情应急出理350人次,组织调查处理传染病疫情26起,对258名可疑症状者和接触者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集中医学隔离留观、家庭留观人员3614名。
(四)强化措施,认真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1、认真落实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建立了以县卫生防疫站为龙头,县乡医疗单位为枢纽,村级医疗站为依托的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实行传染病填卡逐级上报制度。自开展防治“非典”和禽流感工作以来,全县上下进一步完善了传染病管理和疫情报告相关制度,实行了“非典”和人间禽流感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县卫生局和卫生防疫站设立了疫情室,公布了疫情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开通了“国家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专报系统”,实现了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医疗单位还指定专人监督本辖区(单位)传染病管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医务人员对就诊病人进行门诊登记和可疑病人筛查,对传染病依法进行填卡报告。通过实行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确保了发现疫情及时上报,杜绝了漏报误报现象。
2、认真执行“计划免疫”制度。全县建立了以县卫生防疫站为中心的县、乡两级计划免疫管理体系,拥有了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计划免疫工作队伍和设施齐全的冷链运转系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与辖区所有适龄儿童家长签定了儿童计划免疫保健保偿合同,对儿童进行全程计划免疫接种管理,实行每月集中免疫接种。县卫生局建立了儿童“七病”和其他传染病的监测制度,定期对全县计划免疫工作效果进行监测监督,促进了儿童计划免疫质量的提高。近年来全县计划免疫工作管理水平和接种质量走在了全区前例,先后圆满完成了全国计划免疫三个85%的目标评审验收,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等多项重大免疫接种活动的实施,受到了国家、区、市卫生部门的表彰奖励。
3、深入开展了以环境整治、改水改厕、防鼠灭鼠和卫生知识宣传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2003年,配合“非典”防治工作,全县组织开展了“防非典、除陋习、树新风”活动,利用广播、电视、传单、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预防非典知识,纠正不良卫生习惯;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坚持每季度至少一次制作宣传栏和宣传橱窗,对群众进行经常性卫生宣传,增强了群众自我防病的意识和能力。
4、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防护工作。消毒防护、预防院内感染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卫生局将其列入对卫生系统各单位的综合目标考核,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学校等相关单位的执法监督和规范管理。县级医疗单位设立了质控保健科,负责对消毒防护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的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均建立健全了消毒防护管理相关制度和操作规范,坚持对医疗及公共场所的空气、器械、重点部位进行定期定时消毒;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认真做好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防止院内污染源对周边环境的危害。2003年在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幼托机构共进行消毒工作监测采样175份,消毒合格率达70%。
(五)强化监督,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力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县卫生防疫站专门设立了传染病防治监督科,组建了由7人组成的传染病执法监督员队伍,制定监督计划,坚持对全县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自“非典”防治工作以来,先后进行了传染病防治、消毒管理、医疗废物污物的处理、禽流感市场监督、学校晨检等大型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10余次,出动检查人员100多人次,处理各类违法案件10多起。执法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的开展,打击了违法行为,促进了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六)加大卫生事业投入,完善公共卫生配套建设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克服县财政困难的实际,不断加大卫生事业经费投入,优先保证了预防保健事业经费的投入,保持对防疫站、保健所正常经费的足额拨款。坚持将农村预防保健经费10万元和结核病控制经费3万元列入财政预算,给予及时足额划拨。加大跑项目、引资金工作力度。自1995年以来,先后投资2000多万元对县医院、中医院门诊部和住院部、防疫站疾控楼和全县绝大部分乡镇卫生院进行了翻建,使全县卫生基础设施的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引进和购置了大量医疗诊断治疗设备,为大部分乡镇卫生院配备了B超、X光、心电图机等新三件,有效地改善了农村医疗诊断条件和诊疗质量,促进了传染病防治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近年来,我县在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基层群众认识了解不够。
(二)农村预防保健工作人员待遇太低,队伍不稳定,基层预防保健工作质量不高。
(三)目前传染病防治工作仍以行政管理为主要手段,依法管理的大气候没有真正形成,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和政府行政支持。
(四)全县医疗机构医疗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有待进一步规范;村医疗站和个体诊所传染病报告制度落实较差,且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