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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征;伐;侵;袭;攻;击
一、征(徵)
形声字。《说文》曰:“眨正行也。从u,正声。”从u,表示与行走有关。本义是到很远的地方去,即远行。在古代用于战争时,表示有道伐无道,指正义的战争。如《左传・襄公十三年》:“先王卜征五年。”《木兰词》曰:“愿为市鞍马,从此替爷征。”《资治通鉴》:“挟天子以征四方。”李白《送友人》:“孤蓬万里征。”这些例子都说明“征”是指正义的战争。与此相关的词语如:征战、征衣(士卒在外的御寒衣服)、征夫(出征的士兵)、征鼙(征战的军鼓)等。
二、伐
会意字。从人,从戈。甲骨文字形,像用戈砍人的头。本义是砍杀。《说文》曰:“伐,击也。”《广雅》曰:“伐,杀也。”在战争中引申为讨伐、进攻,指正式的战争,有钟鼓。《左传・庄公二十九年》:“凡师有钟鼓曰伐,无曰侵。”再如:《左传・庄公十年》:“齐师伐我。”《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其后秦伐赵。”《论语・季氏》:“季氏将伐颛臾。”《陈涉世家》:“伐无道,诛暴秦。”等。又引申为“打破、挫败。”《孙子・谋攻》:“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再次伐兵。”还引申为“夸耀”,如《史记・屈原贾生列传》:“每一令出,平伐其功。”等。再如引申为“败坏,损伤。”如宋・秦观《治势下》“重被猛术。国本必伐。”又“批评,责备。”王充《论衡・问孔》“伐孔子之说,何逆于礼。”
三、侵
会意字。《说文》曰:“侵,渐进也。”小篆字形从人,手(又)拿扫帚,一步一步地扫地。本义是渐进。《左传・庄公二十九年》:“凡师有钟鼓曰伐,无曰侵,轻曰袭。”《国语・晋语》:“袭侵之事。”在战争中,没有钟鼓的战争是非正义的战争。指侵略、侵犯、进攻。如《庄子・让王》:“韩魏相与争侵地。”宋・苏洵《六国论》:“暴秦之欲无厌,奉之弥繁,侵之愈急。”清・徐珂《清稗类钞・战事类》:“自海入侵。”又如:入侵(敌军侵入国境);侵官暴国(侵犯他人职守,欺侮当今国君)等。
四、袭:形声字
从衣,省声。本义是死者穿的衣服。《说文》曰:“袭,左衽袍也。”(按,凡敛死者,左衽,不纽。)《仪礼・士丧礼》:“陈袭事于房中,西领南上,不P。”郑玄注:“袭事,谓衣服也。”“袭”字本义是作量词。一套衣为一袭。《汉书・昭帝纪》:“赐衣被一袭。”《吕氏春秋》:“棺椁数袭。”引申用于战争指偷袭,无钟鼓,乘人不备而进攻。比“侵”更具秘密性质。属偷偷进攻。作为“伐”的国家总要找一些声讨的理由,有宣而战,“侵”和“袭”不需要理由,不宣而战。如:《战国策・魏策》:“慧室袭月。”《吕氏春秋・察今》:“荆人欲袭宋。”《三国演义》:“城上早插蜀兵旗号:原来已被魏延袭了。”《汉书・李广传》:“恐汉袭之。”等。“袭”还引申为“因袭,照旧搬用”,“继承”等意义。
五、攻
形声字。从攴pū,工声。本义是进攻、攻打的意思。同本义(与“守”相对)。《说文》曰:“攻,击也。”《左传・宣公二年》:“攻灵公于桃园。”《战国策・秦策》:“宽则两军相攻。”《左传・僖公四年》:“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墨子・公输》:“公输盘为楚造云梯之械,成,将以攻宋。”《孙子・谋攻》:“其次伐兵,下政攻城,攻城之法为不得已。”汉・贾谊《过秦论》:“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引申为“指责”,《论衡・顺鼓》:“攻者责也。”又如:攻瑕指失(批评缺点,指出失误);攻瑕索垢(批评不足,寻找缺点)等。又引申为“以药物治疗疾病”,《周礼・天官》:“凡疗疡,以五毒攻之。”又如攻疗(治疗)、攻治(医治)等。还引申为“致力研究,专心从事”,如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韩愈《师说》)。又如攻习、攻读等。还可以理解为“治理、加工”等。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等。
从《春秋大义述》看杨树达的伦理观
据《春秋大义述•自序》,该书撰成于1939年秋后至1940年初之间。此书之撰作与杨树达先生当时以《春秋经》设教相应,“意欲令诸生严夷夏之防,切复雠之志,明义利之辨,知治己之方”[1](P80-81)。这就与礼义之邦的传统伦理原则大有关系了。全书凡五卷二十九篇,兹举其关乎伦理道德之大要如次:1.以攘夷复民族大雠为荣,捍卫国家而勇于献身为贵,堕落而甘当叛贼为耻。这是《春秋大义述》卷一前四篇的宗旨。遇夫先生写道:《春秋》荣复雠。复国雠者贤之。国雠不可并立于天下,虽百世可复也……《春秋》严夷夏之防。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中国行乎夷狄,则亦夷狄之……蔡世子般夺父政,则夷狄之。郑弃其师则夷狄之。卫伐凡伯,则直称为戎。郑大夫欲从楚,则视为夷狄之民。呜呼,可不戒哉!《春秋》贵死义……贵死义,故贱苟生。国君见获不能死位,则绝之……国君失国不能死位,亦绝之……逢丑父代齐顷公之死,可谓能舍身矣,而《春秋》非之者,以其使顷公苟生,置其君于人之所甚贱故也。[3]2.以仁义、修身正己、诚信、礼让为贵,以诈谖、怠慢、骄纵为可讥。这是《春秋大义述》卷一第五篇以及卷二凡七篇的宗旨。遇夫先生写道:《春秋》贵仁义。楚庄仁而佚晋寇。子反仁而矜宋民。曹公子喜时仁而免其君之罪……此皆《春秋》所贵者也。贵仁则恶暴……皆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也。贵义则贱利。无骇入极则贬之;取郜取防,则甚之;伐莒取向,则讥之……固《春秋》之大戒也。《春秋》贵正己。潞子身正,则与之有义。齐桓公不正而套陈袁涛涂,则不能予伯讨……身不正者,不能正人也……《春秋》贵诚信……《春秋》贵让……[3](P1-43)3.以民为重,以得众为贵。《春秋大义述》卷三有《重民》和《贵得众》两篇,遇夫先生说:《春秋》重民,故齐桓爱民则称之,楚庄恤百姓则与之,鲁僖有志乎民则称之,鲁文无志乎民则讥之。重民力则讥筑作……重民食,故有年则书,告籴则讥。重民命,故公子遂乞师则讥……重民财,故税亩则讥……圣人之意亦大可见矣。《春秋》贵得众……然则国家之于民众也,可不慎哉![3](P44-114)4.爱好和平,恶战伐,重守备。《春秋大义述》卷三有《恶战伐》、《重守备》两篇,充分表达了礼义之邦传统的爱好和平、反对战争但也重视正义战争,重视武备的美德。遇夫先生说:《春秋》惟重民也,故恶战伐。灭国者疾之,取邑者疾之,火攻者疾之,伐丧则尤恶之……然宋襄公以竖刁、易牙争权而征齐,则与之;楚灵王以齐庆封乱齐而伐防,则与之;为复雠而兴师者,则荣之……[3](P141-148)《春秋》重守备……颊谷之会,鲁君以有武备而掩齐;巢之役,吴子以无武备而见弑……为国者可不戒哉![3](P160-166)5.尊尊,亲亲。《春秋大义述》卷四《尊尊》、《大受命》、《亲亲》、《重妃匹》,卷五《尚别》以及《言序》诸篇表达了这一类人伦之常。遇夫先生这样写道:分莫尊于天子,故战则王者无敌,盟则王人序首……知《春秋》固不以尊尊没是非善恶之公矣。公子结与齐侯、宋公盟,则曰: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专之可也。若郑弦高以救郑国之危,矫君命而犒秦师……皆《春秋》所守也。《春秋》亲亲……知亲亲之中,尊固有所统也……盖国重于家,固不以亲害尊、以私妨公也。《春秋》贵男女之别,故宋伯姬守礼则贤之……尚别则贱……亦《春秋》之大戒也。《春秋》之立言也有序……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3](P148-160)遇夫先生解说《春秋》大义,“以《公羊传》为主,以《穀梁传》辅之”,此外援引“董生《繁露》、桓宽《盐铁》”以及左氏等大量文献为证,而《凡例》实已将全书纲领标明,实已对全书立论依据之伦理要道作了简要的概括,譬如:人臣之罪,莫大于叛国。宋鱼石、齐庆封以中原之人,受夷狄之封,凭藉异族之势,以胁父母之邦,固天地所不容,神人所共愤也。故楚灵虽不道,其讨庆封也,《春秋》予之伯讨。而董子亦著封罪之宜死,诚深恶而痛绝之也。倭寇鸱张,不谓今日炎黄之胄,尚有为鱼石、庆封之续,藉外援以叛国者,真人类之枭獍也。故次述《诛叛盗》,明众怒,张天讨也。婚姻之道,昔苦其拘,今患其纵。拘者非也,纵者亦非也……此《重妃匹》、《尚别》二篇之所为述也。《春秋大义述•凡例》这一类议论,既概述了相关各篇大义,又切合当时社会政治伦理以及民风。六十年过去了,今天的读者还可以从中获取教益。
从《积微翁回忆录》、《积微居诗文钞》等著作看杨树达的伦理观
本文从《国风》作品的创作与编定时代、赋引诗篇时称名的前后变化以及齐桓公时代的礼乐状况等方面入手,具体地讨论了齐桓公时代编辑诗文本的条件与可能。本文认为:在齐桓公时代,周王室确实有过一次编辑诗文本的活动;在这次编辑活动中,不但《国风》中的大部分作品得到了采集和编定,而且,春秋前期仍以独立形式流传的《周颂》与《商颂》,也在此时被纳入了以“诗”为名的文本当中,《风》、《雅》、《颂》合集的诗文本从此产生出来。
【关键词】 齐桓公 《诗》 礼乐
在《诗文本的结集与〈诗〉名称的出现》 ① 一文中,笔者系统讨论了西周至东周平王时代诗文本的形成历史,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以《诗》为名、《风》《雅》合集的诗文本是经过周康王、周穆王、周宣王、周平王时代的累次编辑才产生出来的,而平王时代的诗文本,与平王时代的历史、政治一样,表现了相当明显的过渡性特点。在此基础上,笔者进一步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在平王之后的公元前7世纪中叶,即齐桓公称霸中原的时代,还应发生过一次编辑诗文本的活动。这个观点看似无稽,那么,它到底有没有合理的依据呢?如果此说成立,经过这次编辑的诗文本,其基本状况又是如何呢?本文拟就上述问题再做一些讨论。
一
讨论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诗经》作品的产生时代。据笔者考证,《国风》作品的创作主要集中在春秋前期约一百年间。具体情况分别如下:“二南”作品的创作集中在东周平、桓之世,《王风》的创作下限不出周釐王时代,包括《邶风》、《鄘风》、《卫风》在内的卫诗和《郑风》、《齐风》的最后完成期分别是卫文公、郑文公、齐桓公在位期间,《魏风》之下限在晋献公灭魏之前,而《唐风》终于晋献公之世,《陈风》的大部分作品产生于陈宣公以前,《曹风》首二篇的产生时代在曹昭、共之世 ② 。根据史书的记载可知,周釐王、卫文公、郑文公、晋献公、陈宣公、曹昭公以及曹共公等皆与齐桓公为同时之人。这意味着,在齐桓公称霸中原的时代,《国风》中的绝大部分作品已经产生出来了。换句话说,从诗文本编辑的角度而言,齐桓公时代具备了再次编辑诗文本的作品基础。
但是,我们根据什么来断定这些作品一定是在齐桓公时代得到编辑的呢?最先被作为证据提出来的,当然是《诗经》本身反映出来的一些特点。其中最具说服力的莫过于这批作品产生的时代。据笔者考证,《国风》中的作品,除数量不多的一部分出现于西周末年至东周平王时代之外,其余绝大部分的创作时代集中在平王末年至齐桓公称霸约七十年间。而根据《诗文本的结集与〈诗〉名称的出现》一文的讨论可知,在诗文本的形成史上,诗文本的每一次编辑,都是在前代所传文本的基础上,通过采集当世或稍前时代创作和流传的诗歌作品并加以编定的方式完成的。从周康王的“定乐歌”到周穆王的“比缀以书”,从周宣王的重修礼乐到周平王时代《诗》的结集,每一次被增入诗文本的作品,都非常明显地体现了“当世”的色彩。换一个角度,从被编辑作品的来源方面看,也只有那些在当世流传的诗歌作品,才最容易成为被采集和编定的对象,因而成为诗文本的内容之一。所以,当《诗经》作品的创作时代相对集中并且表现出了相当明显的时间段落时,当发生在周康王、周穆王、周宣王、周平王等时代的诗文本的编辑活动正好与这些时间段落相互重合时,我们不能不承认,正是发生在这些时间段落中的诗文本的编辑活动,才是造成《诗经》作品呈现出相对集中的时段性的根本原因。根据这样一个思路,当《国风》中的绝大部分作品相对集中地被考订为齐桓公时代或稍前的作品时,我们认为,这些作品被采集和编辑的事件,必然也发生在这个时间段落上。这是我们认为齐桓公时代编辑过诗文本的第一个原因。
其次,从《何彼矣》一诗的编辑时代,可以进而推知齐桓公时生过一次诗文本的编辑活动。从诗歌的内容可知,《召南·何彼矣》是一首歌颂齐侯嫁女的作品。这样的作品,堂而皇之地被编入东周王室的乐歌集《召南》当中,这是一件耐人寻味的事情。此诗之被编入《召南》除了诗歌主人公“齐侯之子”具有“平王之孙”的特殊身份这个表面的原因之外,“齐侯”的势力与影响应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也就是说,歌颂“齐侯之子”的诗歌出现在东周王室乐歌《召南》中,实质上折射出了当时周王室与齐国之间的政治关系,是周王室在政治上倚重齐国的一个表现。由此而言,这一事件应当发生在齐国能够对周王室施加影响的时代。
根据史书记载,自周王室东迁之后,从齐僖公开始,齐国开始发展与中原诸侯之国的关系。隐公三年,“齐侯、郑伯盟于石门”,齐郑结盟,不但使齐国在中原诸侯中的地位与影响日渐加强,同时也为齐国接近周王室打开了方便之门。隐公八年,“郑伯以齐人朝王”,关于齐人朝王的记载首次出现在东周史籍中。在这一时期,由于主持瓦屋之盟的成功,齐僖公已隐具盟主之实,《郑语》“齐僖小伯”之说即因此而来。尽管如此,周、齐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周王室的外交政策并未表现出任何倚重齐国的迹象。至公元前685年,齐桓公继位,前683年,“王姬归于齐”,周、齐关系开始密切。前680年,“诸侯伐宋,齐请师于周,夏单伯会之”,周王室与齐国之间有了直接的军事往来。根据《左传》的记载,尽管在鲁庄公十五年(前679年)齐桓公已复会诸侯而“始霸”,但促使周、齐关系发生重大转折的契机却是鲁庄公十九年(前675年)的王子颓之乱。鲁庄公二十七年(前667年),“王使召伯廖赐齐侯命,且请伐卫,以其立子颓也”,“二十八年春,齐侯伐卫,战,数之以王命,取赂而还”。由周王室的赐命开始,崇天子以征讨四方成为齐桓公奉行不二的政策,周王室的外交也进入了倚重齐国的阶段。及齐桓公卒后,齐霸衰而晋霸兴,东周王室的外交政策亦随之发生了相应的改变。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表现了倚重齐国的政治倾向的《何彼矣》,应是在齐桓公之世被编入《召南》当中的。更进一步而言,由《何彼矣》被编入诗文本的时代可以推知,齐桓公时代应当进行过诗文本的再次编辑。这是我们提出齐桓公时期曾经编辑诗文本的第二个证据。
以齐桓公时代为界,春秋时代人们赋诗引诗时称名的前后变化是诗文本在这一时期重新编辑的第三个证据。根据我们对《国语》、《左传》等先秦史籍中赋诗引诗记载情况的统计可知,以齐桓公时代为界,在此之前人们凡引及《周颂》与《商颂》者,无不直称其名(“君子曰”不计在内)。其例有如下数条:
《国语·周语上》:“穆王将征犬戎,祭公谋父谏曰:‘不可。先王耀德不观兵。夫兵戢而时动,动则威,观则玩,玩则无震。是故周文公之《颂》曰:“载戢干戈,载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
《国语·周语上》:“厉王说荣夷公,芮良夫曰:‘王室其将卑乎!夫荣夷公好专利而不知大难。……夫王人者,将导利而布之上下者也,使神人百物无不得其极,犹日怵惕,惧怨之来也。故《颂》曰:“思文后稷,克配彼天,立我烝民,莫匪尔极。”’”
《国语·晋语四》:“公子过宋,与司马公孙固相善。公孙固言于襄公曰:‘晋公子亡,长幼矣,而好善不厌,父事狐偃,师事赵衰,而长事贾佗。……公于居则下之,动则咨焉,成幼而不倦,殆有礼矣。树于有礼,必有艾。《商颂》曰:“汤降不迟,圣敬日跻。”降,有礼之谓也。君其图之。’襄公从之,赠以马二十乘。”
《国语·晋语四》:“公子过郑,郑文公亦不礼焉。叔詹谏曰:‘臣闻之:亲有天,用前训,礼兄弟,资穷困,天所福也。……在《周颂》曰:“天作高山,大王荒之。”荒,大之也。大天所作,可谓亲有天矣。’”
当人们仍以《周颂》、《商颂》之名来称引相关的诗句时,《大雅》、《小雅》却已经以“《诗》”的名义出现,如以下几例:
《左传·桓公六年》:“齐侯欲以文姜妻郑大子忽,大子忽辞。人问其故,大子曰:‘人各有耦,齐大,非吾耦也。《诗》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国何为?’” (句出《大雅·文王》)
《左传·闵公元年》:“狄人伐邢,管敬仲言于齐侯曰:‘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宴安鸩毒,不可怀也。《诗》云:“岂不怀归,畏此简书。”简书,同恶相恤之谓也,请救邢以从简书。’齐人救邢。” (句出《小雅·出车》)
《左传·僖公五年》:“初,晋侯使士为二公子筑蒲与屈,不慎。 薪焉。夷吾诉之,公使让之。士为稽首而对曰:‘臣闻之:……守官废命,不敬。固雠之保,不忠。失忠与敬,何以事君?《诗》云:“怀德惟宁,宗子惟城。”君其修德而固宗子,何城如之?’” (句出《大雅·板》)
《左传·僖公九年》:“公谓公孙枝曰:‘夷吾其定乎?’对曰:‘臣闻之:唯则定国。《诗》曰:“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文王之谓也。又曰:“不僭不贼,鲜不为则。”无好无恶,不忌不克之谓也。’” (分别出自《大雅·皇矣》与《大雅·抑》)
《国语·晋语四》:“《姜氏》言于公子曰:‘从者将以子行,其闻之者吾以除之矣。子必从之,不可以贰,贰无成命。《诗》云:“上帝临女,无贰尔心。”先王其知之矣,贰将可乎?’” (句出《大雅·大明》)
其例甚多,无需一一列举。由此可知,在《大雅》与《小雅》已被纳入以《诗》为名的诗文本的春秋前期,《周颂》与《商颂》仍然是以独立的形式流传的。但是,在齐桓公卒后,情况开始发生变化。在《左传》的记载中,僖公二十二年(前638年)出现了第一例引《颂》而称“《诗》曰”的情况:
《左传·僖公二十二年》臧文仲曰:“国无小,不可易也。无备虽众,不可恃也。《诗》曰:‘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又曰:‘敬之敬之,天惟显思,命不易哉。’先王之明德,犹无不难也,无不惧也,况我小国乎?” (前句出自《小雅·小旻》,后句出自《周颂·敬之》)
臧文仲之后约四十年,到公元前6世纪初叶,《左传》中又记载了三次引《颂》而称“《诗》曰”的例子:
《左传·宣公十一年》郤成子曰:“非德莫如勤,非勤何以求人,能勤有继,其从之也。《诗》曰:‘文王既勤止。’文王犹勤,况寡德乎?” (句出《周颂·赉》)
《左传·成公二年》齐宾媚人云:“今吾子求合诸侯,以逞无疆之欲。《诗》曰:‘布政优优,百禄是遒。’子实不优,而弃百禄,诸侯何害焉?” (句出《商颂·长发》)
《左传·成公四年》:“公如晋,晋侯见公,不敬。季文子曰:‘晋侯必不免。《诗》曰:“敬之敬之,天惟显思,命不易哉。”夫晋侯之命,在诸侯矣,可不敬乎?’” (句出《周颂·敬之》)
从此以后,引《颂》而称《诗》乃成为常例。
在上引材料中,《晋语四》公孙固与郑叔詹之引《商颂》、《周颂》等事,发生在公元前642年,即齐桓公卒后一年。而臧文仲引《周颂》而称《诗》,则在公元前638年,即齐桓公卒后五年。这两件事充分说明,在齐桓公时代,《风》、《雅》、《颂》合集之诗文本虽未在诸侯各国流传,但至少已经传至与周王室关系最为密切的鲁国。由臧文仲引《周颂》而称“《诗》曰”开始,到公元前598年晋郤成子引《周颂》、前589年齐宾媚人引《商颂》,俱称“《诗》曰”为止,经过半个多世纪,《颂》与《风》、《雅》合集之诗文本已流传各国,为人们所熟知。而公孙固与郑叔詹在齐桓公卒后引诗犹直称《商颂》、《周颂》,既可视为前一时代乐语之教影响的延续,又可当作《风》、《雅》、《颂》合集之诗文本出现不久之反证。
二
上述种种迹象表明,在齐桓公称霸中原的时代,周王室应该有过一次较大规模的诗文本的编辑活动。那么,当时社会的礼制状况是否具有再次编辑诗文本的可能与需要呢?回答无疑是肯定的。我们知道,入春秋以后,周王室的军事力量一步步地走上了不可挽回的衰落之路,但是,从齐桓公称霸时起,由于“尊王”之术得到倡行,周王室的政治地位反而比以前“格外煊赫起来” ③ 。齐桓公的“尊王”,在推动其霸业走向全盛的同时,也对当时社会的统治秩序产生了许多客观的影响。这种影响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社会伦理秩序的重建与统治阶层对周礼的空前尊奉。
自《史记·儒林列传》开始,即有“周室衰而《关雎》作,幽厉微而礼乐坏,诸侯恣行,政由强国”的说法,这种说法与历史事实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这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证实。杨华在《先秦礼乐文化》一书中曾对周代礼乐制度衰落的时代问题作过详细而深入的讨论,他的论证相当有说服力地说明了这样一个观点:
礼崩乐坏是一个过程,它主要集中在公元前6世纪,经过近一个世纪的违反——纠正——再违反,打破——修复——再打破的反复斗争,在历史的惯性下,直到公元前6世纪与公元前5世纪之交(即春秋战国之交),礼乐制度才基本上崩溃了。 ④
公元前6世纪和公元前5世纪之交的确是“礼乐制度衰亡的转折点”,“东周前期依然保持着礼乐制度的繁盛” ⑤ ,但这种表现无疑只是历史在长时段的运动中表现出来的特点,在春秋前期这个具体的历史阶段上,礼乐制度的演变轨迹要比我们已经了解的内容更为复杂。实际上,从西周后期开始,上述“违反——纠正”的过程即已开始。在鲁国的继嗣问题上,周宣王违礼立少致使诸侯不睦具有特殊的意义。两周之际长达二十多年的“二王并立”局面使周王室的力量受到了沉重地打击,而且,周平王最终是依托于晋、郑等诸侯之力才在这场王位争夺中取得胜利的,这成为平王东迁后王室政权下移的重要原因。因此,幽平丧乱的历史对周代礼乐制度带来的巨大的冲击与破坏,仍然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幽厉微而礼乐坏”,东周伊始至齐桓公“尊王”,其间的确出现过一个“礼乐坏”的历史阶段。这一阶段的根本特征,是周王室一统天下的尊严受到挑战,诸侯国各自为政,因而出现了一系列弱肉强食的兼并战争。《国语·郑语》记载当时之事云:“及平王之末,而秦、晋、齐、楚代兴,秦景、襄于是乎取周土,晋文侯于是乎定天子,齐庄、僖于是乎小伯,楚蚡冒于是乎始启濮。”权力的争夺使作为周代礼制基础的宗法制度受到严重冲击,周王室不但无法左右当时诸侯纷争的局势,这种纷争甚至发生在诸侯国与周王室之间。如鲁桓公五年周、郑战于 纟需葛,郑臣祝聃射王中肩。值此之时,尽管文化制度的连续性使人们在思想上仍然保持了对礼的重视,但是,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上至周王,下至诸侯国君,逞意行事、违背周礼的事件比比皆是。周桓王之不礼郑庄,鲁桓公之弑隐公,齐襄公之弑鲁桓公,晋献公之逐群公子、杀太子,卫宣公之夺子妻,郑忽之“先配而先祖”,一系列大大小小的事件充分地显示了这一时期“礼乐坏”的实际状况。即如齐桓公,于鲁庄公十年(前684年),亦违背“崇明祀,保小寡,周礼也” ⑥ 的礼义精神,因谭君之不礼故而一举灭谭。但是,自公元前667年齐桓公得到周惠王的赐命之后,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从此开始,尊王秉礼成为齐人外交的根本政策,《左传·僖公七年》的一段记载可以作为齐国外交政策最好的注释:
管仲言于齐侯曰:“臣闻之:招携以礼,怀远以德,德礼不易,无人不怀。”齐侯修礼于诸侯,诸侯官受方物。郑伯使大子华听命于会,言于齐侯曰:“泄氏、孔氏、子人氏三族,实违君命。若君去之以为成,我以郑为内臣,君亦无所不利焉。”齐侯将许之,管仲曰:“君以礼与信属诸侯,而以奸终之,无乃不可乎?子父不奸之谓礼,守命共时之谓信。违此二者,奸莫大焉。”公曰:“诸侯有讨于郑,未捷,今苟有衅,从之,不亦可乎?”对曰:“君若绥之以德,加之以训辞,而帅诸侯以讨郑,郑将覆亡之不暇,岂敢不惧?若总其罪人以临之,郑有辞矣,何惧?且夫合诸侯以崇德也,会而列奸,何以示后嗣?夫诸侯之会,其德刑礼义,无国不记。记奸之位,君盟替矣。作而不记,非盛德也。君其勿许,郑必受盟。夫子华既为大子,而求介于大国,以弱其国,亦必不免。郑有叔詹、堵叔、师叔,三良为政,未可间也。”齐侯辞焉。 齐人之尊王秉礼,史籍多有明确记载:
齐桓公二十年:春,齐侯伐卫,战,败卫师,数之以王命,取赂而还。 (《左传》)
齐桓公二十三年:山戎伐燕,燕告急于齐。齐桓公救燕,遂伐山戎,至于孤竹而还。燕庄公遂送桓公入齐境。桓公曰:“非天子,诸侯相送不出境,吾不可以无礼于燕。”于是分沟割燕君所至与燕,命燕君复修召公之政,纳贡于周,如成康之时。诸侯闻之,皆从齐。 (《史记》)
齐桓公三十五年:夏,会于葵丘,寻盟,且修好,礼也。王使宰孔赐齐侯胙,曰:“天子有事于文武,使孔赐伯舅胙。”齐侯将下拜,孔曰:“且有后命。天子使孔曰:‘以伯舅耋老,加劳赐一级,无下拜。’”对曰:“天威不违颜咫尺,小白,余敢贪天子之命?无下拜,恐陨越于下,以遗天子羞,敢不下拜?”下拜,登受。 (《左传》)
齐桓公三十八年:齐侯使管夷吾平戎于王,使隰朋平戎于晋。王以上卿之礼飨管仲,管仲辞曰:“臣,贱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若节春秋,来承王命,何以礼焉?陪臣敢辞。”王曰:“舅氏,余嘉乃勋,应乃懿德,谓督不忘,往践乃职,无逆朕命。”管仲受下卿之礼而还。 (《左传》)
在齐桓公君臣身体力行地倡导下,礼再一次呈现出了积极的现实意义,在协调当时复杂的社会关系时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如《左传·闵公元年》载鲁遭庆父之难,齐仲孙湫省难,归而与桓公有一段问答,其文云:
公曰:“鲁可取乎?”仲孙湫对曰:“不可,犹秉周礼。周礼,所以本也。臣闻之,国将亡,本必先颠,而后枝叶从之。鲁不弃周礼,未可动也,君其务宁鲁难而亲之,亲有礼,因重固,间携贰,覆昏乱,霸王之器也。”
作为霸主的齐桓公及其群臣对周礼的尊奉与推崇,有力地推动了春秋中期周礼的复兴。在当时及此后很长一段时期里,“礼”不但被视为立国、立身之本,而且成为外交场合十分重要的斗争工具。这一时期出现了许多对“礼”极具精义的评说,如僖公二十七年赵衰云:“说礼、乐而敦《诗》、《书》。《诗》、《书》,义之府也;礼、乐,德之则也;德、义,利之本也。”僖公二十八年先轸云:“定人之谓礼。”同年晋筮史亦以“礼以行义,信以守礼,刑以正邪”之辞说晋侯以释曹君。只有在重视礼乐的社会背景下,秉礼行事、据礼力争才有可能成为小国苟存于大国之间的有效途径。《左传》关于时人对礼的评说,以及赋诗引诗之风在这一时期的盛行 ⑦ ,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当时社会礼乐备受重视的真实状况。
三
总结上文的讨论可知,齐桓公时代是一个尊重王室、崇尚礼乐的时代,同时也是引诗、赋诗之风开始兴起的时代。当时社会的礼制状况表明这一时代具备编辑诗文本的条件与可能。因此,当种种迹象表明齐桓公时代具备编辑诗文本的条件与需要时,我们便能做出这样一个肯定的结论:在齐桓公时代,周王室确实有过一次编辑诗文本的活动;在这次编辑活动中,不但《国风》中的大部分作品得到了采集和编定,而且,春秋前期仍以独立形式流传的《周颂》与《商颂》,也被纳入了以《诗》为总名的文本当中,以《诗》为名的《风》、《雅》、《颂》合集的诗文本从此产生出来。《论语·季氏》记载孔子之言云:“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注家以为“天下无道”起自齐桓公称霸中原 ⑧ ,那么,这里所谓的“礼乐征伐自诸侯出”,亦可作为霸主齐桓公崇尚礼乐,诗文本因而得到进一步整理的一个旁证。
《国风》中的每一首作品,不管其内容是否与政治相关联,《诗序》几乎无一例外地以“刺××”、“闵××”来解说诗旨。不可否认,其中有一部分内容,的确表现了相当明显地讽刺时政、影射执政者的特点,如《邶风·击鼓》、《鄘风·墙有茨》、《唐风·山有枢》等。但是,《国风》中的大部分作品,以抒发个体的情怀与感受为内容,其中尤其抒写男女思情的作品数量最多,如《邶风·终风》、《卫风·伯兮》、《卫风·氓》、《王风·采葛》以及《郑风》中的大部分作品。单从这些诗歌的内容本身出发,看不出它们与时政有任何的关联。从《诗序》说诗的特点来看,此次诗文本的编辑,与平王时代编辑诗文本的情况相似,也是在讽谏美刺的政教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的。但是,时代的发展毕竟带来了诸多的不同。西周后期时政的黑暗与社会的动荡不安使诗歌的讽谏功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这一时期产生了一大批以讽刺为主旨的诗歌作品。对象的性质决定了编辑活动的性质与原则。因此,平王时代诗文本的编辑活动,是在讽谏美刺的政教理论的指导下进行和完成的。然而,平王时代上承西周礼乐文化之盛,文化的连续性与传承性使这一时代仍然保留了许多西周礼乐文化注重仪式的特点。换句话说,在诗歌的美刺功能已取得主导地位的平王时代,诗歌的仪式功能仍然固守着自己的领地,在周人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主要从两个方面表现出来:其一,当时的王室乐歌《周南》、《召南》,通过比较统一的主题,也就是乐章义,表现了相当浓厚的仪式特点。其二,仪式化程度最强的《颂》仍然固守着服务于仪式的功能而与服务于讽谏的《诗》别类分立。但是,到了齐桓公时代,这种情况发生了显著的改变。首先,《诗序》对“二南”乐歌的解释摆脱了乐章义的限制与束缚,表现了与他国风诗相同的特点,如“《汉广》,德广所及也”、“《汝坟》,道化行也”、“《甘棠》,美召伯也”、“《野有死》,恶无礼也”等,与“后妃”、“夫人”等全无关联。《诗序》的解说反映出来的时代差异,说明了由于乐歌仪式功能的失落所带来的乐章义的失落,这也成为《汉广》、《汝坟》等诗不可能与《关雎》诸诗同时编定的根本原因。其次,作为祭神之歌的《周颂》、《商颂》被纳入了以《诗》为名的文本当中,纯粹的仪式乐歌丧失了最后的领地,终于被融入了以服务于讽谏为最初编辑目的的诗文本当中。《颂》之入《诗》,其意义是不可低估的,它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终结。也就是说,以乐教为主导的周代礼乐制度的仪式化时代随着《颂》之被纳入诗文本而走向了终结。中国文学萌芽于宣王时代、奠基于平王时代的以美刺为核心的政教传统至此确立,中国文化史进入了以德义之教为主导的历史阶段。与《颂》之入《诗》具有同样的标志意义的事件是,在僖公二十七年(前633年)出现了“《诗》、《书》义之府也” ⑨ 的说法,这是文学的政教传统已经确立并得到时人肯定的有力证明。自此之后,中国文学彻底走上了与政治联姻的不归之路,在两千年之后的今天,仍然无法完全摆脱政治的影响而走自己的路。传统是一条河,下游流淌的水中,将永远保留源头的影子。
注 释
①文载《文学评论》2001年青年学者专号。
②笔者另外撰文专门考订《国风》作品的创作时代,此不赘。
③童书业《春秋史》,山东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41页。
④《先秦礼乐文化》,湖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28—229页。
⑤《先秦礼乐文化》,第223页。
⑥《左传·僖公二十一年》。
⑦参见拙文《春秋时代赋引风气下〈诗〉的传播与特点》,《中国诗歌研究》第二辑。
关键词: 翦灭 词义 辨正 《左传・成公二年》
“齐晋之战”是记载于《左传・成公二年》中的一场著名战役,历来被选入不同版本的《古代汉语》教材。
前589年,齐顷公攻打鲁国,卫军救援也被打败。孙桓子和臧宣叔到晋国求援,晋S克因曾在齐国受辱,故作为晋军主帅将兵救援鲁卫。文章集中展现了齐师的骄傲轻狂,晋军的同仇敌忾,以及由此导致的最终结果――齐师败绩。在表现齐顷公的轻敌狂妄时,有这样一句:“齐侯曰:‘余姑翦灭此而朝食!’不介马而驰之。”
郭锡良、唐作藩、何九盈主编的《古代汉语》(以下简称郭本)将“翦灭”解释为“消灭”,“翦,剪除”①。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以下简称王力本)将“翦灭”解释为“剪除消灭”②。王宁《古代汉语》(以下简称王宁本)“翦:消灭”③。荆贵生主编的《古代汉语》(以下称荆本)认为“翦”是“剪”的通假字,亦解释为“剪除”,“翦灭,消灭”④。胡安顺、郭芹纳的《古代汉语》(以下称胡本),“翦:尽也。翦:消灭”⑤。洪成玉《古代汉语》(以下称洪本),“翦灭:剪除消灭。一说翦是全的意思,翦灭即全部消灭”⑥。王叔岷在《左传考校》中引阮元《校勘记》曰:“《说文系传》引‘翦灭’作‘B}’,似不可为典要。”王叔岷案:“《说文》:‘B,}也。’《系传》:‘《春秋左传》:“楚王曰:‘姑B}此。’借翦字。”’《系传》所称楚王,乃齐侯之误。引《传》之‘翦灭’为‘B},’改从《说文》也。谓‘借翦字’,是所见《传》文B本作翦矣。”⑦李学勤主编的《十三经注疏》中对“翦灭”的解释也提到了徐锴《说文系传》的说法⑧。
由此来看,对于“翦”字的解释大概有以下几种:一是郭本、王力本、王宁本、荆本解作“剪除”、“消灭”。一是胡本和洪本保留了两说:一说释“翦”为“尽”;一说解“翦”作“消灭”。一是王叔岷和李学勤所提到的徐锴《说文解字系传》认为“翦灭”有作“B}”的解释。
综合几家的看法再考证原文,将“翦”解释为“消灭”“剪除”或者是“尽、全”属于结构关系的差异问题。当将“翦灭”理解为并列结构时,“翦”为“消除、除灭”义;当将“翦灭”理解为偏正结构时,“翦”为“尽、全”义,“翦灭”为尽灭、彻底消灭。
杨伯峻在《春秋左传注》中对宣公十二年的“其翦以赐诸侯,使臣妾之,亦唯命”句中的“翦”做了如下解释:“周礼秋官官郑注云:‘翦,断灭之言也。’成公二年《传》云:‘吾姑翦灭此而朝食。’昭三十年《传》云:‘使翦饰夤而封大异姓乎?’翦灭、翦丧同义词连用,足以证明郑x。”⑨杨伯峻先生不仅认为“翦灭”二字是同义词连用,还指出杜预注的“尽”是错误的⑨。应当说,这种解释是比较合适的。
首先,《左传》中除成公二年的“翦”字外,还有五处用到了“翦”。分别是:
1.《左传・宣公十二年》:“其翦以赐诸侯,使臣妾之,亦唯命。”杜预注:翦,削也。子浅切{10}。
2.《左传・襄公八年》:“蔽邑之众,夫妇男女,不皇启处,以相救也。翦焉倾覆,无所控告。”杜预注:翦,尽也{10}。
3.《左传・昭公十五年》:“吴在蔡,蔡必速飞。去吴,所以翦其翼。”{10}
4.《左传・定公九年》:“《诗》云:‘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10}
5.《左传・哀公十一年》:“悼子亡,卫人翦夏伐。”杜预注:翦,削其爵邑{10}。
第三、四处按原文的意思都可以解作是“剪除”。五处“翦”都是单用,仅有一处杜预解释为“尽”,即襄公八年。襄公八年句是郑楚讲和,王子伯骈向晋国报告时所言:国家被侵略,将要倾覆,百姓无所控告。表现的是国将不国的悲惨景象。“翦”解作“尽”是程度的加重,也是对后面“倾覆”二字的呼应。而成公二年齐侯早在开战前就派人请战,曰:“子以君师,辱于蔽邑,不腆蔽赋,诘朝请见。”⑩表现得极为嚣张,开战前言“余姑翦灭此而朝食”更是充分表现了他的骄傲轻敌⑥。这里涉及的主要是齐侯的狂妄和对敌的不屑,没有表现出关于剿灭敌人程度上的大小或者是范围的广狭。因此,解释为翦灭、剪除意义是较为合适的。
再从“翦”字的字源上来说,《玉篇》:“剪”为“俗翦字”。《正字通》:“k刂”为“剪本字”。《说文》:“k刂,齐断也……本作k刂,今作剪。”《康熙字典》:k刂又通作B。《史记》:周公自B其爪,沉于河{11}《三仓》:B,犹翦也。《集韵》:B,或作扌剪。《正字通》:B,即剪也。亦与翦通,或加刀作扌剪,加羽作扌剪,并赘文。{11}《说文解字・羽部》:“翦,羽生也。”段玉裁注:“羽初生如前齐也。前,古之翦字。”{12}《说文》:“k,不行而进谓之k。从止在舟上。”段玉裁注:“后人以齐断之前为k後字,又以羽生之翦为前齐字。”{12}意即“k”是“前”的本字,为前後的“前”字;“前”或“k刂”是“翦”的本字,是剪齐的意思。它们的关系是:“k”为先出字,加刀旁为“k刂”,即今之“前”字,而“剪”是“翦”在“前”上加刀旁、羽旁而形成的后出字。“前”的意思是羽毛初生如剪齐的样子。用为动词时,有剪整齐、割剪、杀戮、歼灭、削减的意思{13}。“剪”是“翦”的俗字,“k刂”又为“剪”的本字,且通作“B”。《说文・手部》:“B,}也。”“},扌此也。”“扌此,垡病!薄郏持头发也。”因此,后来的“翦”“B”“剪”通用,都解释为是剪除、消除的意思。
最后回到“余姑翦灭此而朝食”的原句来看,这句话的意思是:我姑且消缌私军后再吃早饭。所谓“朝食”,古人一般一天吃两顿饭,第一顿饭在上午九、十点左右,称为“朝食”③。如果将“翦”解释为“尽”,意思是要全部消灭后再去吃早饭,加之前面提到“诘朝请见”,表明是在早晨相见决战,因此,尽管齐侯狂妄,但作为一个战略指挥者,他不可能不知道在早饭之前的这段时间内彻底消灭晋军从时间和能力上来说都是不可能的,故将“翦灭”解释为“尽灭”、“彻底消灭”是不合情理的。
综上所述,《左传・成公二年》“余姑翦灭此而朝食”句中的“翦灭”二字应当是同义词连用,属于并列结构,解释为剪除、消灭义是比较恰当的。杨伯峻先生在《春秋左传注》中的解释应当最合理。
注释:
①郭锡良,唐作藩,何九盈.古代汉语.商务印书馆,1999年1月第1版:139.
②王力主编.古代汉语(校订重排本).中华书局,2004年7月北京第38次印刷:31.
③王宁主编.古代汉语.北京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348.
④荆贵生主编.古代汉语(上)》(第二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7月第2版:16.
⑤胡安顺,郭芹纳主编.古代汉语(上册).中华书局,2006年12月第1版:335.
⑥洪成玉主编.古代汉语.中华书局,2001年3月北京第4次印刷:23.
⑦王叔岷.左传考校.中华书局,2007年7月第1版:141.
⑧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中):193.
⑨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5月第2版:719,791.
{10}左传(春秋左传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12月第1版:581,844,1401,1667,1780,641.
{11}康熙字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年8月第1版:70,387.
一、社祭与社神
社祭,本是一种土地崇拜,祈年与报功是这一崇拜的两大动机。由于土地的广博无际,人们往往选定某一地点对土地进行祭祀,这一地点就是社。正如《礼记·郊特牲》云:“社,所以神地之道也。”社的标志一般为一棵茂盛的大树或一片丛林,被人称之为“社树”、“社丛”、“神丛”、“丛位”或简称为“社”、“丛。”如《墨子·明鬼篇下》云:“建国营都,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丛位。”《六韬·略地篇》云:“社丛勿伐。”《晏子春秋·内篇问上第九》亦言:“夫社,束木而涂之。”沈钦韩在《汉书疏证》中总结道:“古者二十五家为闾,闾各立社,即择其木为茂者为位,故名树为社,又为丛也。”有的还在树丛旁边修筑围墙或祠堂①;有的则进一步封土立坛,称之为“社坛”,坛上有树或木、石之类的东西,这一般为帝王诸侯为之②。
最初的社,只是祭土的场所,并不具备什么神性。在社进行祭祖活动,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是瘗埋法,即将祭品埋于地下。《礼记·祭法》曰:“瘗埋于泰折,祭地也。”孔颖达疏曰:“地示在下,非瘗埋不足以达之。”其二是浸滴法,即将酒、血等液体祭品洒于地表,使其浸透至地下。《周礼·春官宗伯·大宗伯》云:“以血祭祭社稷。”清人金鄂在《求古录》中解释道:“血祭,盖以滴血于地,如郁其鬯之灌地也。”《春秋公羊传·僖公十九年》也记道:“侏娄人鄫之,用之。恶乎用之?用之社也。其用之社奈何?盖叩其鼻以血社也。”春秋战国时代,随着宗族土地占有制的消亡,社在乡村社会中作为土地权力象征的意义也在逐渐消亡,与之相应,则是对土地的自然崇拜被土地神亦即被社神崇拜所取代,社成了具有人格意义的神灵。
《古诗源》卷一所收《禳田者祝》曰:“瓯窭满篝,污邪满车。五谷蕃熟,穰穰满家。”作者沈德潜在题下引《史记·滑稽列传》注道:“齐王使淳于髡之赵请救兵。赍金百斤,车马十驷。淳于髡仰天大笑,冠缨索绝。王曰:‘先生少之乎?’髡曰:‘何敢!’王曰:‘笑岂有说乎?’髡曰:‘今者臣从东方来,见道旁有禳田者,操一豚蹄,酒一盂,祝曰:……臣见其所持者狭,而所欲者奢,故笑之。”淳于髡所见的禳田者,所祈求的就是土地神,而非自然崇拜意义中的土地。两汉时代乡里的社祭,其本义也是这种土地神的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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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如《汉书·王莽传》载张竦为刘嘉作奏曰:“四墙其社。”又,对社之祠的记载,在先秦秦汉文籍中多见,此不赘举。
② 如《后汉书·光武纪》建武二年,“建社稷于洛阳”注引《续汉志》曰:“立社稷于洛阳,在宗庙之右,皆方坛,四面及中各依方色,无屋,有墙门而已.”
既然是活生生的神灵,在祭祀时便不可能像西周时代那样,将祭品埋于地下或浸滴为祭,而要像人世间那样,为他摆上祭品,请这位土地老爷享用。自淳于髡所讥讽的那种“所持者狭,而所欲者奢”始,祭社时的祭祀与被祭祀者,也由以往对自然的敬畏转而变成一种相对平等的交易,这样,社神的地位开始下落。两汉时代也是如此。《后汉书·费长房传》记长房学道返家后,“遂能医疗众病,鞭笞百鬼,及驱使社公。或在它坐,独自恚怒,人问其故,曰:‘吾责鬼魅之犯法者耳”。又记道:“长房曾与人共行,见一书生黄巾被裘,无鞍骑马,下而叩头。长房曰:‘还它马,赦汝死罪。’人问其故,长房曰:‘此狸也,盗社公马耳。,”以费长房这样一个半路出家、学道不成的半仙便可“驱使社公”,已属不幸,连区区狸魅也可盗取社公坐骑,社公在民众信仰中地位的下降,由此可见。
魏晋以后,土地神的地位继续下降。《古小说钩沉》辑《幽明录》云:“巴丘县有巫师舒礼,晋永昌元年病死复活,云死时土地神将送诣太山。”一个巫师死后,竟要劳土地神送往太山,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
在两汉时代,由于土地神地位之下降,它已不是唯一的社祭对象,各地的民间有选择地把当地有影响力的人物作为社祭对象,或配祀社神,或直接为其立社。前者如陈平“少为社下宰,今民祀其位”①;孔融为北海相时,“郡人甄子然、临孝存知名早卒,融恨不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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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太平御览》卷五三《社稷》引《陈留风俗传》。
乃命配食县社”①。后者如栾布、石庆,均被一方百姓立社祭祀。《汉书·栾布传》曰:“吴楚反时,以功封为郃侯,复为燕相。燕齐之间皆为立社,号曰栾公社。”《汉书·叙传下》记道:“庆社于齐,不言动民。”注引邓展曰:“庆为齐相,齐为立社也。”
不过,我们还必须看到,土地神尽管地位式微,但作为一方土地之主,他在百姓中的地位还是无法替代的。两汉时代,人们仍然普遍地认为,社神是保佑一方平安、福佑一社百姓之神,人们对其仍是敬重虔诚的。由蔡邕所作《陈留东昏库上里社碑》铭文,我们可以找到这种心态,铭文曰:
惟斯库上里,古阳武之户牖乡也。秦时有池子华为丞相。汉兴,陈平由此神宰,遂相高祖,克定天下,为右丞相。孝平之世,虞延为太尉。延熹中,平曾孙放为尚书令。以宰相继踵,咸出斯里。虽有积德修身之政,亦斯社所相。乃树碑颂之。②“斯社所相”,是立碑的主要原因。山东省博物馆藏有东汉灵帝熹平五年所立梧台里社碑之碑额,铭文内容亦当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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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孔融传》。
② 《太平御览》卷五三二。
二、
社祭的功能
如前所述,社祭本是原始土地崇拜。其基本功能则是报功与祈年,如《诗经·小雅·甫田》所咏:
以我齐明,与我牺羊,以社以方。我田既臧,农夫之庆。
琴瑟击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以谷我士女。至汉代,这一功能仍然是社祭的基本功能。每年仲春有春社,主祈年;仲秋有秋社,主报功。
春社与秋社是一年之中常规性的两次社祭,《太平御览》卷五三二引《礼记·月令》云:“仲春择元日,命人社。”其注曰:“为祀社稷也,春事兴,故祭之,祈农祥。元日,谓迎春分前后戊日。元,吉也。”同上书引《礼记·月令》又云:“仲秋择元日,命人社。”注曰:“赛秋成也,元日,谓迎秋前后戊日。”李悝在计算农家一年支出时也言:“社闾尝新,春秋之祠。”这儿的“春秋之祠”就是春社与秋社。
西汉前期,似乎只有春社而无秋社。《史记·封禅书》记道:“高祖初起,祷丰扮榆社。”《集解》引张晏曰:“扮,白榆也,社在丰东北十五里。或曰:‘扮榆,乡名,高祖里社也。’”《封禅书》又记道:“后四岁,天下已定,诏御史,令丰谨治扮榆社,常以四时春以羊彘祠之。”这里有四时之祠,有春祠。四时之祠当时通行两汉时期,直到东汉末崔实的《政论》中还有“四时祠祀,宾客斗酒之费乎”的词语,可以为证。四时之祠应当在立春、立夏、立秋、立冬时进行。春祠应当就是春社之祠,因为是高祖乡里之社,所以格外又有四时之祠,但这儿没有秋社的痕迹。
高祖十年(前197年),朝廷下达了一道面向全国的祠社令。《史记·封禅书》记道:“高祖十年春,有司请令县常以春三月及腊祠社稷以羊豕,民里社各自财以祠。制曰:‘可。’”腊祠为岁末之祠,春三月为春社,这儿,依然看不到秋社的影子。《淮南子·时则训》记道:“仲春之月……择元日,令民社。”而三秋之月,均未见社祭的记载,只在季秋之月有腊祠的规定。
《礼记·月令》曾记:“仲春二月……择元日,命民社。”传世诸本缺了仲秋之月“择元日,命民社”的记载,有人从《太平御览》卷五三二中辑出,谓“今本《月令》已佚秋社句”。值得注意的是,《月令》之所以亡佚“秋社”句,是流传之佚呢?还是西汉前期人有意删节,以符合当时实情?
关于汉代的春社时间,《史记·封禅书》有两处记载:一处是“春”,一处是“春三月”;《汉书·郊祀志》为春二月;《淮南子》与《礼记·月令》均言“仲春之月”,中华书局本《史记》则直接将“春三月”改为春二月。从汉代的实际情况看,春三月的确也曾作为春社的月份。《史记·封禅书》所记“以春三月及腊祠社稷以羊豕”,可知高祖十年的社稷,除春社之外,又有腊祭。西汉之初,以建亥元月为岁首,如《封禅书》曰:“以十月至灞上,与诸侯平咸阳,立为汉王。因以十月为年首,而色上赤。”这样,汉初期的腊祭时间则为九月,正好与三月春社相对应。也正因为此,西汉前期将秋社与腊祭合而为一了,所以只见腊祭而未有秋社。
武帝时接受方士建议,改用夏历,以建寅之月为岁首。这样,腊祭就放到了季冬之月,与秋社拉开了距离,因而,春社、秋社方复归完整,并一直沿续下来。如《四民月令》中则明确有二月与八月为“祠太社之日”的记载。不过,三月、九月的社祭仍然留有余绪,《汉书·五行志》云:“建昭五年,鄘州刺史浩赏禁民私所自立社。”师古注引张晏曰:“民间三月、九月又社,号曰私社。”这也可以反证《史记》所言“春三月”之不妄。
春社与秋社是关于社神的两大祭祀活动,县社以上的祭品由官方筹办,里社祭品则由里内居民统一凑足。前引《封禅书》所云之春社与腊社,是由官方负责准备羊豕,以供县社之用。而“民里社各自财以祠”,即指民间自行敛钱祭社。李悝在“尽地力之教”中所言“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亦是指民人摊派、敛钱祭社之事。至于所聚敛祭品多少,则由里民量力而行,故师古注“各自财以祠”云:“随其祠具之丰俭也。”《汉书·陈平传》云:“里中社,平为宰,分肉甚均。里父老曰:‘善!陈孺子之为宰。’平曰:‘嗟乎!使平得宰天下,亦如此肉矣。’”这里记载的是较为丰盛的社祭。《居延汉简甲乙编》(十·三十九)录地湾所出一简云:“对祠社,鸡一、黍米一斗、稷米一斗、酒二斗、盐少半升。”这是较为简陋的社祭。
有的里社不是直接凑集物品,而是如李悝所言,敛钱以为社供。《居延汉简释文》第二卷第33页有简文云:“人秋社钱千二百,元凤三年九月乙卯。”地湾汉简还有一简记道:“八月戊午社计。”①这儿的“社计”,应当就是统计社内的社钱收敛情况。破城子汉简有一简记有收敛社钱的具体情况:“人钱六千一百五十,其二千四百受楼上,六百部吏社钱,二千八百五十受吏三月小畜计。”②社钱敛齐后,要用于购置祭品。破城子有一简云:“口官封符。为社内贾口。”③地湾也有一简记道:“买葱四十束,束四钱,给社。”④
另外,在两汉时代,一些乡间里社还残留有用于社祭开支的“公田”。
两汉时代,春、秋两社除了祭社的本义外,还具有了愈来愈浓重的娱乐节庆色彩,使其成为当时乡村社会中的两大节日。
祭社之后,其祭品大多要分发众人,共同享用。如前引陈平在里中社祭后分肉之事即是。《荆楚岁时记》也记道:“社日,四邻并结,综会社牲醪,为屋于树下,先祭神,然后飨其胙。”祭社为里中居民的共同活动,妇女儿童尽可参与。《后汉书·董卓传》云:“卓尝遣军至阳城,时人会于社下,悉令就斩之。驾其车重,载其妇女,以头系车辕,歌呼而还。”《太平御览》卷三八四引《汉杂事》曰:“颍川郡上事,其日有陈太丘父子四人俱共会社。小儿季方御,太儿元方从,抱孙子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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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居延汉简甲乙编》四十·九。
② 《居廷汉简甲乙编》二五四·一.
③ 《居廷汉简甲乙编》六三·三四。
④ 《居廷汉简甲乙编》三二·一六.
两汉时代,社祭之后的宴饮娱乐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几乎成了乡村社会中最盛大的公众性节日。《太平御览》卷五八四引《淮南子》曰:“夫穷乡之社,扣瓮拊瓶相和而歌,自以为乐。常试为之击建鼓,撞巨钟,乃始知夫瓮瓶之足羞也。”《盐铁论·散不足》所记更是如此:“今富者祈名岳,望山川,椎牛击鼓,戏倡舞象;中者南居当路,水上云台,屠羊杀狗,鼓瑟吹笙;贫者鸡豕五芳,卫保散腊,倾盖社场。”
社祭宴乐的本源是社祭时的娱神,祭神时以歌乐相娱,由来已久。《吕氏春秋·古乐》云:“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阙。”《周礼·春官宗伯篇章》:“凡国祈年于田祖……击土鼓,以乐田峻。”即是这一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到了两汉时代,随着土地神地位的下降,作为娱神的宴乐渐渐从祭神中分化了出来,越来越摆脱了社祭的宗教气氛,而成为比较单纯的节庆娱乐。对此,我们在《三国志·魏书·王修传》中可以读到一点信息,其传云:“母以社日亡,来岁邻里社,修感念母,哀甚。邻里闻之,为之罢社。”邻里因王修为其母哀,以至罢社,不正说明了社日之社祭已变得无足轻重,而社日的宴乐已成为主要内容了吗?如果社祭仍然庄严肃穆,那么,社里之人就没有必要为王修之哀而罢社,也不敢为王修之哀而罢社,只有社日成为宴乐节庆,才有可能也有必要为王修之哀而罢社。
实际上,这一社日宴乐节庆化的趋势一直在发展中,到唐代达到顶点。杜甫的“田翁逼社日,邀我尝春酒”;张[虫+宾]的“桑拓影斜春社散,家家扶得醉人归”,写尽社日之宴乐气氛。
除了春秋两社的社祭及相随而来的宴乐外,社作为一方土地之神主,还接受着其他许许多多的祈禳行为。
早在汉代以前,社的灵性就被不断延伸,凡遇大事,几乎都要祀之于社。日蚀、火灾要祭社①,出兵出军要祭社②,春蒐、秋弥也要贡献禽获于社③。至两汉时代,随着官方社稷即州社、县社与乡间里社的分化,其社稷之外的功能也开始发生分化。上述功能在官方之社中依然存续,而在乡里之社,则已渐渐被人淡忘,除非遇到举国一致的祈禳,官社与乡里之社之间难有共同的祈禳活动。《春秋繁露》记有这种共同的祈禳活动,卷十六《止雨》云:“雨太多……令县、乡、里皆归社下。”同卷《求雨》:“春早求雨,令县邑以水日令民祷社稷山川。……凿社通之于间外之沟。”但这种活动比较少见。可以说,在两汉时代,社已完全成为人格化的神,成为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而又可以接近的社神、社鬼、社狐,被人们的敬重已不如畏慎.《史记·陈涉世家》记陈涉要起兵时云:“又间令吴广之次近所旁丛祠中,夜篝火,狐呜呼曰:‘大楚兴,陈胜王。’”这是借社狐之神灵,树立威望,所以“卒皆夜惊恐。旦日,卒中往往语,皆指目陈胜”。
社狐神性如此,在人们心目中。社鬼、社神更是能让人敬畏,人们往往在它们这儿许愿、发誓、禳灾。王莽政权将颓时,也曾祈灵于社鬼。《汉书·王莽传》云:“(王莽)遣使者分赦城中诸狱囚徒,皆援兵,杀豬饮其血,与誓曰:‘有不为新室者,社鬼记之!’”《太平御览》卷五三二还记有两件轶事。所引《述异记》记曰:“庾邈与女子郭凝通,诣社约不二心,俱不婚聘。经二年,凝忽暴亡,邈出见,疑云:‘前北村还遇强梁,抽刀见逼,惧死从之,不能守节,为社神所责,心痛而绝。”所引应璩《与阴夏书》曰:“从田来,见南野之中有徒步之士。怪而问之,乃知郎中顷有微疴,告祠社神,将以祈福。闻之怅然,以增叹息。灵社高树,能有灵应哉?”由此可见社神与社鬼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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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如《左传·庄公二十五年》曰:“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此类记载又见于《左传·庄公三十年》、《文公十五年》、《昭公十七年》等。
② 如《左传·成公十三年》曰:“公及诸侯朝王,遂从刘康公、成肃公,会晋侯伐秦,成子受服于社。”注曰:“脤,宜社之肉也,盛之于脤器,故曰脤宜,出兵祭社之名。”又《定公四年》云:“君以军行,祓社衅鼓。”此类事又见《昭公十六年》、《闵公四年》、《定公十三年》等。
③ 如《周礼·夏官司马·大司马》云:“中春,教振旅……遂以蒐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围禁,火蔽,献禽以祭社.……遂以弥田……若帅有功,则左执律,右秉铖,以先恺乐献于社。” 三、两汉时期里社的变化
在春秋战国以前,由于宗法土地关系的稳定性,乡里关系比较规整,当时因里而置社,社与里完全统一,一里之长既是社的首脑,即社祭的主持者,又是宗族的宗长。经过春秋战国时代的社会裂变,到了秦汉时代,这种里、社、宗族合而为一的局面被打破,乡里社会的结构开始发生较大的变化。就社而言,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与里出现了明显的分离趋势。两汉时代,官方仍然强调以里置社,每里一社,从汉高祖的“民里社各以财自祠”到《春秋繁露》的“凿社通之于门外之沟”,均是如此。从出土的两汉文字资料看,里社也是里中之社的通行称谓。《太平御览》卷五三二“社稷”条引蔡邕《陈留东昏库上里社碑》、山东省博物馆所藏《汉梧台里社碑额》皆是。这种里中设社的传统,在整个两汉时代都保留着。遇有重要的祭礼,有时也由里正等人主持进行,如前引《春秋繁露·止雨》云:“雨太多……令县、乡、里皆归社下……里正、父老三人以上,祝一人。”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是有了官方统一指令,所以里正要主持祭社,而在主祭者中有三老、有祝。这儿的祝,实际上就是里社的主持者,祝的存在,表明社与社祭已从里的职能中剥离了出来。
作为里社的主持者,还有社宰、祭尊等称谓。社宰已见前述陈平例,祭尊之例更是多见,如《隶释》卷十六《中部碑》中有里祭酒题名十四人,传世汉印中又有许多“里祭尊印”,如“安民里祭尊印”①、“外里祭尊”②。里祭尊、社宰、社祝的祭社之权力,实际上原是一里之长所掌,此时,已转移了出来。
2.乡里之社从官社中分离出来。西周春秋时代,所有的社都是公社,可以说都是官办的,如《札记·祭法》所云:“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立为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置社也就是里社,如郑注所云:“大夫不得特立社,与民族居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今时里社是也。”
从表面形式看,“大夫以下成群立社”,与汉之里社相同,但其内容已大不同于前代。两汉时代,官方所立之社仅到县社为止。《汉书·郊祀志上》记道:“(高祖二年)因令县为公社。”李奇注曰:“犹官社。”上书又记道:“高祖十年春,有司请令县常以春二月及腊祠社稷以羊豕,民里社各自裁以祠。制曰:‘可。’”师古注曰:“随其祠具之丰俭也。”这就告诉我们:官方所办之社称“公社”,又称“官社”,祭祀费用由官府负责;而里社则是民办,要里中百姓自行筹集祭品,即“各自裁以祠”。
3.私社开始出现并日益发达。在汉代,社的设置是受官方控制的。他们要求以里立社,不能随意立社。然而,在民间却出现了于传统里社之外的私社,而且其发展呈现出不可遏止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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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簋斋手拓古印集》,第106页。
② 黄濬:《黄氏尊古斋古器物拓片集》玺印类,钤印本。
《潜确居类书》卷六七引《邴原别传》曾记载一件民间私立神社的事情:“(邴)原避地辽东,以虎为患。自原之落,独无虎患。尝行而得遗钱,拾以击树枝。此钱不见取,击钱者逾多。原问其故,答者谓之神树。原恶其由己而成妄,祀而辩之。于是里中遂敛其钱以为社供。里老为之诵曰:‘邴原行仁,居邑无虎;邴原行廉,路树成社。’”《汉书·五行志下》亦云:“建昭五年,兖州刺史浩赏禁民私所自立社。山阳囊茅乡社有大槐树,吏伐断之,其夜树复立其故处。”臣瓒注曰:“旧制二十五家为一社,而民或十家五家共为田社,是私社。”①《汉书补注》引叶德辉言说得更清楚。《礼记·祭法》云:“太社、皇社、国社、侯社、置社,皆王侯大夫自立及为百姓立者,此官社者。民私立者,谓之私社。”从上述材料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三点信息:其一,汉代出现的私社与传统的里社及官方规定相违,故而为官府所禁止,并加以铲除。其二,私社与官社互不相干,它是一种由十家、五家等自愿、自发地组织起来的一种社祭团体。其三,这种私社尽管受到官方压抑和禁止,但它们却处在不断发展之中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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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左传 义法 叙事 褒贬
清代桐城派,是中国古代文学史上极具影响的一大古文创作与理论流派,方苞作为桐城三祖之一,其“言有物”、“义有序”的“义法”说,构成了这一派系文论的基础框架。“义法”的根源问题,历来学者争议不断,台湾学者张高评认为其形成是:“根柢于经术、规范于史义、化成于文法的……其大凡则归本于《春秋》书法;方苞义法论,标榜《左传》、《史记》二书,作为桐城派古文义法之经典,其大宗见于《左传义法举要》与《史记评语》二书中。” 表明义法最精备者为《左》、《史》二书。而《左传》作为我国传记文学的典范,其叙事艺术牵涉到“笔削褒贬”等《春秋》书法义例,借事明义,寓物示理,往往最具有义法。今取《左传》“寓论断于叙事”之书法特点,以方苞义法推衍,借鉴张高评先生的分类法,从“属辞比事”、“法随义变”、“笔削见义”三个大的层面加以阐述。[1]
一、属辞比事
“属辞比事”最早见于《礼记・学记》:“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孔颖达在《礼记正义》中解释道:“属,合也;比,近也。《春秋》聚合会同之辞,是属辞;比次褒贬之事,是比事也。”即聚合、连缀有关文辞,比次、排列相关事实;张高评根据程端学、姜炳璋二家之语提出:“所谓属辞者,聚合上文下文之辞;比事者,连比其相类相反之事。其大者,合二百四十二年之事而比观之;其小者,合数十年之事而比观之;或舍大论细,或彼此相形,或前后相契,或并叙类及,或侧笔见义,或委婉显晦;凡此,皆属辞比事之书法。” 方苞《序》称:“通前后而考其义类,则表里具见。”《左传》叙事多长篇战争,易生散漫之语,运用“属辞比事”之书法,可使文章合理布局,上下左右交互参差,互为经纬,对比约束,是非成败,则呼之欲出。
宋吕祖谦《左氏传说》称:“看《左传》,须看一代之所以升降,一国之所以盛衰,一君之所以治乱,一人之所以变迁。”如写季氏家族的兴衰荣辱,贯穿了整部《左传》,僖公三十一年记载:“卫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这一句是左氏所记最晚的预言,盖因《左传》擅长以预叙手法为之。[2]
《史通・模拟》篇称《左传》预叙的写法为:“将叙其事,必预张其本,弥缝混说,无取眷言”。如宣公十四年所载:“楚子使申舟聘于齐,曰:‘无假道于宋。’亦使公子冯聘于晋,不假道于郑。申舟以孟之役恶宋,曰:‘郑昭、宋聋,晋使不害,我则必死。’王曰:‘杀女,我伐之。’” 申舟根据对晋、郑、楚三国形势的分析,预见到自己此行凶多吉少,就提前把自己的儿子引荐给楚子而后出使。故《左传》叙事未必按部就班地记录事情发展的过程,而多先对事情的结局进行一番启发,使读者在潜意识里形成对它的特定期望,行文中又不断地以怪异的现象来暗示,从而于潜移默化中将作者自己的评论移植到读者的脑海之中,引起读者的情感共鸣。《左传》战争叙述尤其明显,故方苞的门人程在给《左传义法举要》作序时就说:“明于四战之脉络,则凡首尾开合,虚实详略逆断续之义法更无越次者矣。”
方苞在《左传义法举要》里亦提出:
“观伍参之言,则晋之衅,楚早见之;观士会、赵朔、栾书、韩厥之言,则晋之衅,合军皆自知之。……怙乱者晋人也,而引史佚之言及诗,则于郑石制发之。旁见侧出,不可端倪,神乎技矣。”
由此观之,方苞认为《左传》中多前后相照之言语,作者常借文中人物之口道出了其前因后果,只需联系前后相关之文辞,比观其事,由事之迹,便可晓明大义,使人读之不觉,然是非褒贬已定。[3]
二、笔削见义
司马迁曾阐述孔子作《春秋》;“笔则笔,削则削,游、夏之徒不能赞一辞”。《春秋》依鲁国事记史,着重叙事,叙事之文又不能“赞一辞”,足见其对史料的筛选去取以明褒贬之义。赵伯雄先生认为:“所谓《春秋》的书法,是指孔子在修《春秋》时所作的‘笔’、‘削’,即孔子在遣词造句、书与不书中所表达的褒贬予夺。” “书法”一词,最早见于《左传・宣公二年》,孔子称董狐曰:“古之良史,书法不隐。”而后代学者多认为《左传》为《春秋》解经之作,其遣词造句、因革损益、去取有无,谓特笔,谓史义,谓笔削,亦谓书法义例也。清代方苞在《又书货殖列传后》中称:“《春秋》之制义法,自太史公发之,而后深于文者亦具焉。”并以此创立桐城义法,论古文文法。[4]
杜预《集解・序》称《左传》:“诸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之类,皆所以启新旧、发大义,谓之变例;然亦有史所不书,即以为义者,此盖《春秋》新义。”这种“笔削”的方法,皆以良史的优质材料为先,所以方苞在《左传义法举要》里举出了书、无书、不书等多个条目。而所书之史料中又分先书、特书,方苞《左传义法举要》称:
论序事常法,出车大临乃被围常事,本不必书;而特书者,与能信用其民,义相发也。《春秋》之法,书入则不复书围;退师修城,乃复围以前之事,亦不宜书;而特书者,见楚子行师进退有礼,与篇末论武有七德,义相发也。[5]
四大战惟《》特书,以晋之丧师,有先毂而刚愎,而赵括、赵同实助之。巩朔、韩穿,则有设七覆于敖前事;荀首则有以其族反之,获连尹襄老囚楚公子毂臣事。苟不先书其职同,则不知其为何人,既备举六人,则赵旃求卿未得,魏求公族未得,皆以卿族在军行,而非有职司,亦见矣。
而先书、特书之中又根据其“义”、“不义”、“礼”、“不礼”等性质进行下一步筛选,以彰显作者褒贬之义。如《左传・庄公元年》:“元年春,不称即位,文姜之故也。三月,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礼也。秋,筑王姬之馆于外,礼也。” 此处以“不称即位”写庄公,且道出其原因,主要是桓公不以其道终,故子不忍即位也。故自庄公以下,僖闵二公均不以即位称。《左传》记此事,因其为符合礼数之大事。可见义法除了要求对史料进行筛选外,还对具体事件的篇章裁剪进行安排,以达到微辞贬刺、劝善惩恶的言有序的功用。[6]
三、法随义变
方苞 “言有物”、“言有序”之“义法”,即“义”为内容,“法”为形式,“义”决定“法”,“法”体现“义”,在强调二者统一之时,更偏重法的作用,正如郭绍虞先生曾经指出的,方苞的义法有时可看做两个分立的单词甚至是一个连缀的偏义副词,词头虽义法二字合用,但实质上是偏重法字,这种偏向体现了方苞义法说对文学艺术形式的重视,它涉及到的不仅是文学作品的题材体制组织结构文学语言,更是建立在这些形式基础上的审美意蕴。”
对此,张高评先生认为:“大抵如相体裁衣,因地制宜,按事命篇,或文随,或事不变而文变,或而笔调不变,此盖发挥《春秋》用辞有常有变之特点。” 姑且从《左传》所采用文体和风格两个方面论之。
1.文体
“文辞以体制为先。”早在南宋时期,陈就总结出了《左传》的八种文体:“考诸《左氏》,摘其英华,别为八体,各系文本:一曰命,婉而当;二曰誓,谨而严;三曰盟,约而信;四曰祷,切而悫;五曰谏,和而直;六曰让,辨而正;七曰书,达而法;八曰对,美而敏。” 即陈认为《左传》分命、誓、盟、祷、谏、让、书、对八体,不同的文体具有不同的特点,隐喻作者对于不同事件的不同态度。如许慎《说文》:箴,戒也。盖医者以箴石刺病,故有所讽刺而救其失者谓之箴,它具有讽谏劝谕之用。如宣公十二年魏绛告诸侯之言:箴之曰:“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就是劝诫人民要勤劳,那样物质就不会匮乏; “四曰祷,切而悫”如《左传?襄公十八年》:
晋侯伐齐,将济河,献子以朱丝系玉二毂,而祷曰:“齐环怙恃其险,负其众庶,弃好背盟,陵虐神主……唯尔有神裁之。”沉玉而济。(襄公十八年,401)
此处祷辞,简洁明快,极力强调自身行为的正义性,在神明面前陈述齐国之罪过,从而为自己的行动找一个合理的借口,即伐无道。方苞所谓:“《左氏》……叙事之义法精深如此,所谓出奇无穷。” 便是如此。[7]
2.风格
《左传》的风格随文体而变化多端。刘熙载称其语言:“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左氏释经有此五体。其实左氏叙事,亦处处皆本此意。” 昭公三十一年“以惩不义,数恶无礼,其善志也。故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婉而辨;上之人能使昭明,善人劝焉,人惧焉,是以君子贵之。”而它的语言风格,又是借不同的修辞手法深入浅出地表现出来的。叔向书就运用了“是故闲之以义,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故悔之以忠,从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教,之以强,断之以刚”,“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等一系列结构相似,富于节奏的排比句,以加强劝谏的效果。[8]
四、结语
方苞义法以《左传》史法为阶梯,向上借镜《春秋》书法,向下转化为古文义法,史笔文心,自相融洽。今以其“义法”说溯源考据《左传》“寓论断于叙事”之书法特点:一则属辞比事,以通篇大义贯穿叙事之文,微事两两相对,通览前后,比观详略;二则笔削见义,以圣心裁制,书或不书,义或不义,触发相得;三则法随义变,随地异形,变化无方,不可端倪,大有移步换形之妙。此三则,为作者悉心为之,细体察之,便可于通篇叙事之内,观其是非之论,褒贬之义。所谓“法由义起,因义定法,法随义变”之后世义法,均可见于其中。
参考文献:
[1]清方苞口授、清王兆符、程传述.左传义法举要[M]. 刻本.金匮:廉氏,1893
[2]陈、王利器校点.文则[M].人民文学出版社,1960
[3]清刘熙载.艺概[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4]左丘明著、李维琦等注.左传[M].湖南:岳麓书社,2001
[5]赵伯雄.春秋学史[M].山东:山东教育出版社,2004
[6] 张高评.方苞义法与〈春秋〉书法[J].台北:中国文哲研究所,1994(6)
[7]张高评.〈左传〉之史笔与诗笔[J].高雄:丽文出版社,1994(6)
[8]张伟.形式的超越――方苞义法说的审美阐释[J].社科纵横,2010(1)
【关键词】园林绿化 施工 养护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适应人们对环境生态化的需求,城市园林绿化必须与时俱进。以生态学为指导,以植物为主体,以建筑为点缀,建立一个完善的、多功能的、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最终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这已成为当今世界环境保护的必然趋势,时展的必然需要。我国目前的园林绿化工程中,首先要改变苗木生产工艺的落后现状,尽快地运用工厂化、良种化等育苗新技术、新工艺,以便在短期内培育更多的新优种苗,奠定绿化事业向前发展的基础。应尽快引进国外先进的机械设备,改进施工操作,改变当前园林绿化施工技术落后、机具陈旧、劳动效率不高的现象,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发展的需求。
一、绿化种植施工原则
1.了解熟悉设计意图,理解设计图纸
施工前必须要有绿地规划设计图、设计方案和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在拿到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相应的图表后,应仔细分析,熟悉设计意图,充分理解设计图纸上的内容,听取设计人员的技术交底和地上物体的处理要求。
2.了解各种绿化植物的特性
施工前,应了解各种绿化植物生理生态特性,正确合理地种植树木,从而提高树木成活率。对于施工中出现的种植问题应及时提出,经过商议妥善处理。
3.熟悉施工现场状况
在了解设计意图、图纸和要求的基础上,首先去熟悉施工现场状况,了解水源、土质状况,掌握地下管线的分布状况等,然后落实苗木来源、规格和质量,以及人力、工具、材料、机械、运输等。
4.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充分了解以上信息后,制定切合实际的施工方案和计划以及全部工程的总进度,并根据总进度期限确定各个工程的具体进度时间。
二、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技术
1.种植施工前的准备
1.1整地
整地在园林施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绿化成败的关键环节之一。植物的生长离不开土壤,土壤是植物最基本的生活环境,良好的苗木必须有适合其生长的立地条件。绿化施工前对绿化种植区内进行整地,目的是改善种植地的物理性质,疏松土壤,增强土壤透气性,加速土壤中有机物的分解,提高土壤保水抗旱能力,同时铲除杂草,减少病虫害的侵袭。一般情况,整地应在植树前3个月以上的时期进行,最好是整好地后经过一个雨季。整地还包括清理障碍物和平整土面。
1.2定点放线
定点放线是保证植树工程栽植位置准确无误、符合设计要求而进行的施工现场的具体操作工序。定点放线一般分为两种方法:一种是图上已标明每株植物的位置,按图和现场实地定点放样;另一种是图上未标明每株植物的具置,按照“树丛”、“树群”划片,由放线者自己确定单株的位置。
2.种植施工
2.1播种时间
春、夏、秋季都可以播种。春季施工,天气干旱,土壤湿度小,气温低,不利于草籽发芽,且会和野草共生,管理非常费工。夏季施工,如8月份,气温尚高,有利于草籽发芽,草籽出芽后,还有一段生长时间,翌年开春就能迅速萌发盖满地面,增强了与野草的竞争能力,可以快速形成草坪。如果在雨季,高温多雨,虽有利于草籽发芽,但遇暴雨会冲刷草籽,造成出苗不匀的现象。秋季施工,如果迟于9月中旬,因生长期太短,不利于越冬,影响翌年的生长发育。草坪在冬季越冬有困难的地区,只能采用春播。由于各地气候条件不同,应选择本地区最适宜的播种时间播种。
2.2植树控制要点
①除图纸说明或监理工程师有所指示外,落叶植物应在早春种植,大约1个月以后种植常青树。在运输之前,所有的植物应立即掘出,包扎打捆,为运输做好准备,并应按照园艺技术精心护理。②任何时候,所有植物的根系不得干燥,也不得暴露在任何人工热源或冰冻温度里。在运输过程中,所有植物必须包装良好,以保证不受太阳、风吹与气候和季节的侵害。所有的裸根植物的根系,。必须包装在有稀泥和其他适用材料的稻草袋内。所有常青树和灌木都应有泥土球和草袋包装,泥土球必须坚固,草袋在运输到现场及种植时必须保持完好。每一树冠应仔细捆好,以防树枝折断。③对裸根植物,坑底部应有大约150ram深度的松表土,撒入大约2.5kg有机肥料,并用50~100mm的回填土层盖住肥料,以防止根部直接接触肥料。开挖表土应当先放,然后放底层土。裸根植物置于树坑中央,根部按天然情况适当散开。折断或损坏的根,应当剪掉,以保证根部生长良好。然后小心地围绕根部进行表土的回填,适当、充分地压实。对单株植物应有一个深150ram的蓄水浅坑。回填的树坑要彻底灌水,加水到表面成泥浆。
三、园林绿化施工的养护实证分析
1.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分析
1.1特级养护质量标准
1.1.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1.1.2园林植物生长健壮。新建绿地内各种植物两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1.1.3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1.1.4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他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1.2一级养护质量标准
1.2.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植物配置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1.2.2园林植物
1)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内各种植物3年内达到正常形态。2)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1%;园林树木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lOO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2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5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3%。叶上无虫粪,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5%。
1.2.3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1.2.4绿地整洁,无杂物、元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1.3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1.3.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土地不明显。
1.3.2园林植物
1)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四年内达到正常形态。2)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叉。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1%,绿地内无死树。3)落叶树新梢生长基本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正常条件下,有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粪、虫网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10%,正常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1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50%。
表1 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分级标准类别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植物 生长势旺盛、树形完美 生长势好,树形良好 生长势一般,基本保持树形
杂草控制 基本无杂草 无大型和缠绕性、攀缘性杂草 零星区域的杂草控制在5cm以下,藤类杂草及大型杂草就予清除
病虫害控制 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10%;无蛀干性害虫危害 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10%;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20%;蛀干性害虫危害率小于5% 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1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30%;蛀干性害虫危害率小于10%
时花花坛 月月有花,花期整齐,图案美观 四季有花,花期整齐,整体效果好 适时开花,有整体色彩效果
草坪 草种纯正,无空秃,草高不得超过8cm,常绿草高不得超过6cm,生长季节不枯黄 草种基本纯,草坪覆盖率应大于95%,中心区不得有空秃现象,草高不得超过8cm,常绿草高不得超过6cm 草种基本纯,草坪覆盖率应大于90%,中心区不得有空秃现象,草高不得超过10cm
设施、卫生 完好,无损,整洁 基本完好,整洁 有必要设施,无沉积垃圾
2.以岭南地区竹林为例
岭南地区竹林养护技术岭南是竹子的主产区,竹子的种类约有百余种,以合轴型丛生竹为主,散生型较少。我们要根据不同竹种的习性,做好竹子栽后的养护管理工作。
2.1松土施肥
每年春季笋期后要中耕松土1次,使之疏松透气,以利竹鞭的延伸和生长。还要适当施加有机质的堆肥、腐叶土等增加土壤肥力,竹林的落叶不要当垃圾清走,以使落叶能够归根,增加土壤的有机质。施肥以腐熟的有机肥为主,化肥一般少用。施肥方法最好结合松土,将肥料翻入土内。岭南竹林1年宜施肥2-3次,第一次施肥应为笋期后的4-5月,竹林准备进入生长高峰。第二次为8-9月份,补充夏季生长的肥力消耗。第三次是11-12月份,可称为“孕笋肥”。施肥主要采用有机肥为主,将厩肥、堆肥或河泥等有机肥料直接铺撒在竹林地表。
2.2保护新笋
岭南地区每年的12月份左右,新笋就会陆续长出。为保护新笋不受践踏破坏,我们在11月就要检查竹林的围护情况,修整栏杆或设置临时围栏和劝导、提示游人的标志。
2.3间伐复壮
竹林的新笋如果萌发快、数量多,会造成竹林密度过大,影响生长,并使竹丛老化,严重者会使竹子开花枯死。因此应该及时地进行间伐和复壮的工作。问伐应根据“留远挖近,留强挖弱,留稀挖密”,保留四五年生的竹,砍除六七年生以上的竹,特别是十年以上的老竹。疏除离母竹较近的部分弱竹、病枯竹和密度过大的竹,使竹丛呈均匀分布。间伐在笋期后的5~6月或在晚秋进行;不但将地上的老竹砍去,更要将老竹、病竹连蔸一起挖去,疏除地下部分的根盘缠绕和过于密集的情况;间伐后,应及时用肥沃的富含有机质的土壤进行培土,以保证竹鞭及根系的正常生长。
四、结论
园林绿化工作者应重视和提高各类园林植物的配置艺术水平,改进种植施工工艺和养护管理水平,使各类园林植物的组合向生态化、群落化、多层次方向发展,与城市建设密切配合。
参考文献:
朋友之间有人玩游戏,偶然之间兴趣大来,在朋友跟我大谈特谈游戏之时,我便顺口问了他的ID,名称非常简单,就叫做公子。一般来说,“公子”这个称呼都是从古代流传下来的,但是,现代社会中已经很少有人习惯称呼男生为公子了,在清代,公子这个称呼也经常出现在文学作品中,例如《红楼梦》中,贾宝玉给晴雯写了篇芙蓉女儿诔,其中有一句是“自为红绡帐里,公子情深;始信黄土垄中,女儿薄命”,花袭人的判词中也有一句“堪羡优伶有福,谁知与公子无缘”,这两句里的公子都是代指贾宝玉。然而在后来民国时期,在电视上我们可以看到还有公子之类的称呼。由此可见,“公”字在以前是一种敬称,若要问它的起源,咱们就不得不谈谈我国封建社会的爵位,封建时代爵位分为公候伯子男五种,但是,随着朝代的更替,这五种爵位并没有沿用下来,因而“公”所代表的敬称与所代表的统治阶级的意义也就不需要了,因而在中国现代社会中,“公”字所代表的这类意思消失了。
既然我们已经知道“公”字曾经所代表着的是统治阶级特有的敬称,因此,我们经常在古代文章中看到含带“公”字的文段,例如在《左传・庄公十年》中:“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这句中的“公”所代表着的是君主,君王。当然,在现代汉语字典中,我们可以找到许多有君主君王意思的词语,例如:公邑,公寝,公府等等。
“公”字可以代表君王,那么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公”字也可以代表着朝廷与国家,在清朝方苞的《狱中杂记》中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这句中的“公”字所代表的就是朝廷国家,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封建制度的结束,朝廷这个词语便没有流传开,因此,朝廷的意思慢慢退化。相反,在字典中也可以看到:公币,公壤,公宪等词语,它们无一不代表着国家。
“公”在许慎的《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平分也,从八从厶。八,背也。厶音私。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公的本意是公平公正,大公无私,说的繁琐一些就是把属于自己的时间精力、体力以及财力平均地分配给其他人。这个解释不由的让人联想到我国古代的一夫多妻制,这个时候不正好是许多女子共同分配一个男子么,而“老公”这个称谓就是一夫多妻时代留下来的。因此,公字的引申义出来了,公就是代表雄性。我相信,在我们身边有许多雄性动物,当我们称呼它们时,会不由自主的冠上“公”这个字。
“公”这个字不仅仅在中国大放异彩,甚至,它都走出了国界,在学习理科的知识时,我们通常要背诵公式,因为知识是没有国界的,而公式就是学习的方法之一,公式的“公”字,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共同的。这层意思在下面的解释上更能体现,公是将某一物体平均分配给他人,那么如果不能够分配,这个物体就是大家所共有的,如今社会很流行的问题是个个国家对公海的管理,而公海就是公共的海域,因此就可以很清晰地看到“公”字有“公共的,共同的”意思。在清代黄宗羲的《原君》中,有一句是:天下有公利而莫或兴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这一句中的“公”字就有着共同的意思。
公字的本意是与私相对的,不论是在古代社会还是如今的现代社会中,人们都有存私房钱的意识,尤其是女性,对私房钱的喜爱,溢于言表。《红楼梦》中王熙凤这个人物在管家之时,私藏了许多的私房钱,而这笔钱的来源,很大一部分是来自公中的,这里公中的“公”字,指的是大家都知道的,公家的,可以引申为谁也不管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