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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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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核评价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干部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公司党委以打造强有力的干部队伍的实践与探索为导向,结合干部管理的日常工作经验,将理论研究与实际评价工作具体结合,通过细分模块,创建指标,综合评估,对于干部日常工作的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价,最终选择计分卡和干部综合素养作为两大考核指标,组建一套系统化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公司党委在干部考核过程中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以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1、公司干部考核中存在的问题

1.1机关与基层之间协作不够融洽

在日常工作中,对于私人关系好的几个干部,工作起来顺心顺意;对于私人关系一般的干部间个别时候存在故意刁难的情况。这种情况不仅破坏了公司和谐文化建设的目标,同时也否定了公司“建好班子,带好队伍”的工作方针。

1.2干部评价与部门业绩“两层皮”现象较为明显

一般来说,部门工作业绩的好与坏,与干部的工作能力具有直接的关系。然而,有时干部评价高但干部所在部门业绩不好,或干部评价低但干部所在部门业绩较好,这样就无法对干部进行有效的评价。

1.3干部日常基础工作经常出现漏洞

干部在工作中,本部门工作可以较好完成,但是多数干部对于其他部门需协同的工作不能给予很高的支持,多少会有一些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这种情况势必会给工厂的管理带来较大影响。因为,只有做好每项基础工作,打好“地基”公司才能快速发展。

2、干部考核体系的内容

公司在干部管理方面力求探寻一种合理、有效、科学的考核评价方法,既可规避问题,又能很好地发挥每名干部的优势,调动积极性。建立定向化、标准化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既对干部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负责,又保证公司科学化发展进程。

2.1制定客观、明确的考核标准

公司党委创新干部考核模式,按照“建好班子、带好队伍、把仗打赢、科学发展”的工作标准,提出了干部队伍建设要由“突出能力”向“注重思维”转变升级,由此建立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体系按“业绩计分卡考核”(主责指标评价表和部门指标评价表)、“基础工作考核”和“执行力考核”三大部分制定了干部考核制度,细化了干部考核评价标准。

2.2干部考核体系的基本原则

该项考核体系坚持公平化与公开化、定期化与制度化、客观化与公示化原则对干部进行评价。

“公平化与公开化”指各部门打分均采取“有理由扣分”的形式,即每扣一分都要说明扣分的理由,无理由扣分的视为无效扣分,以避免因主观情绪造成的不公平打分。

“定期化与制度化”指考核按月进行,每月8日前各部门报改进办,并由改进办汇总后统一报公司领导,领导班子对打分进行审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给予扣分和加分。此项分数是在各部门平均分的基础上操作的。

“客观化与公示化”是指每类评价都必须用事实和数据说话,每月考核结果在正式应用前都分别发给每位干部。一方面提醒干部纠正错误,另一方面干部对扣分项认为不合理的可以申诉。

2.3考核结果的应用

将考核结果应用于干部绩效评价以及部门绩效评价,并于现场公示栏内公布。年终,公司党委将此项考核结果与干部民主测评形成联动,保证干部的全方位评价。

3、作用和效果

3.1实现了机关与基层利益双拉动

机关科办与基层每月互相打分,促进了机关科办主动服务的意识,拉动了基层积极配合工作,既规避了因私人感情导致的工作导向性,又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监督机制。

3.2实现了干部与员工绩效双向挂

考核采用“一分双挂”制,将干部考核与部门绩效关联,充分体现部门内所有人员“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团队理念,强化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关联,形成强大的执行力,同时避免因考核部门和考核方式不同而导致部门绩效排序与该部门领导排序不一致的“两层皮”现象。

3.3实现了日常基础工作的定向评价

公司为每个干部岗位制定一个基础工作标准,扣分分值也根据考核评价的权重划定,实现了考核的定向化和标准化。既可以提醒干部具体的工作要求,又有效防止了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出现漏洞。

干部考核评价制度范文第2篇

一、主要做法

(一)以“干事档案”为载体建立平时考核新机制。将 “干事档案”作为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的有效抓手,突出过程管理、精细管理,建立定期领导点评、群众评议、实绩公示等工作机制,有效发挥了“干事档案 ”激励评价功能,提高了干部实绩考评的科学化水平。每季度对各级干部填报的“干事档案”,分别由上一级领导提出评议意见。通过领导点评与群众评价相互印证、定性与定量相互印证,使干部的实绩评价更加客观公正。同时,将所有干部“干事档案”及季度评定结果通过公示栏和OA系统进行“晒”和“晾”,让优秀者不言自明,让慵懒者无处躲藏,通过组织监督、社会舆论的“压力”,催生了干部要干事、多干事的动力。

(二)强化“干事档案”选贤任能功能,实行“三个紧密挂钩”。将“干事”成效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紧密挂钩。对于季度考评被评定为“好”等次三次以上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多次被评定“好”等次的人员,在职务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遴选等的时候,给予量化加分或优先考虑。在酝酿提名干部时,“干事档案”评价结果以及年度考核结果均作为重要依据,在推荐后备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时,查阅“干事档案”情况以及年度考核情况作为考察的必经程序,切实将“干事优秀”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通行证,树立了靠实绩说话、凭实绩选人的导向,提高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公认度。

(三)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调整和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干部考核这根“指挥棒”运用得怎么样,影响到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用人导向、干事氛围。到目前为止,2014年全市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81人中,15人被提拔使用或调整到重要岗位;在2013、2015两年学校考核中推荐的25名优秀中层干部10人被提拔使用,排名靠后的3人被调整了职务。以日常考核为着力点,积极贯彻组织部门“双向约谈、深入走访”制度,将部门年度考核和班子民主考核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监督与激励作用,激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考核评价方法还不够灵活。目前考核偏重于述职、测评、谈话、查资料等静态考核方法,对实地察看、民意调查、民主评议等一些灵活有效的措施运用较少。考察局限于“工作圈”,没有真正延伸到“生活圈”和“社交圈”,不能全方位、多角度地队干部进行综合评价。通常以年度集中考核为主,忽略和放松了日常考核。

二是考核评价内容的针对性还不够强。考核指标设置存在着“千人一面”的现象,由于部门间职能差距较大,很难制定出既符合各部门实际、又便于进行横向、纵向比较的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考核指标缺乏差异性、可比性和科学性,对不同职级、不同岗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往往用同一个标准、同一把“尺子”来衡量,影响了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三是考核结果的运用还不够充分。考核等次评定、考核结果运用受诸多因素影响和制约。同一个部门,正职由于所处位置特殊,评优秀的概率较高,而副职领导受比例限制,一般很难评为优秀,不利于优秀的副职领导干部脱颖而出。考核结果对于优秀和不称职干部的激励或鞭策作用较为明显,但对于称职等次的干部激励作用有限。一些优秀年轻干部尽管连续多年考核为优秀,但因处于弱势部门或其他客观原因,很难被发现和重用。

三、对策建议

(一)注重平时考核的经常性。建议把经常性考核突出出来,在坚持年终一次性集中考核的同时,注意平时全面、广泛收集与实绩有关的素材。一是不断完善领导干部日常行为量化监督管理制度。对全市所有党政领导干部的日常行为量化计分,所记分值与选拔任用、年度评先评优直接挂钩。二是建立干部考核联系通报制度。各相关单位定期对被考核单位工作进行横向考核,及时向组织部门通报干部工作中表现的重大工作实绩及奖惩情况,或把考核情况通过情况通报、实绩考核简报等形式定期进行公布。三是不断完善“干事档案”工作机制。及时对“干事档案”工作进行修订完善,切实加强对“干事档案”的结果运用。

干部考核评价制度范文第3篇

实行学分制管理,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定量工作。制定并实施了《乌兰察布市县处级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区率先对县处级干部教育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规定学分分配和计分办法,对取得的学分实行登记和审核管理,实行周期性考核,对学分进行公示,并把学分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没有完成年度学分要求的干部建议不能列入年度考核评优范围。

将“考学”纳入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定性工作。一是个人“述学”。由领导干部阐述本人的学习态度、参加集中培训、学习必读篇目、执行中心组学习制度、撰写学习体会和理论调研文章以及用学到的知识指导实际工作的情况,查找学习上存在的不足,落实整改措施。二是群众“评学”。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在领导干部“述学”的基础上,组织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的学习情况和理论水平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每年考核评价干部时,综合考虑干部完成学分、干部“述学”、群众“评学”等情况,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做出年度学习考核的综合评价。

有效运用领导干部“考学”结果,以“考学”推动“促学”。 一是及时记入干部学习培训档案。每年考核结束后,由组织部负责将县处级领导干部取得的学分以及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记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档案。二是定期反馈干部学习考核结果。由组织部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干部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实效性。三是把“考学”情况作为推荐后备干部、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干部考核评价制度范文第4篇

一、县区支行的职能定位

在现行体制下,上级行对县区支行的职能定位是:县支行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对外履职,全面推进支行自身建设,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监测分析辖区经济金融形势,维护县域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在工作作风上有新转变,在履职能力上有新提升,在精神面貌上有新变化,各项工作要处于领先和标杆位置。实现建设一流班子队伍、一流履职水平、一流工作业绩,争当排头兵的工作目标。

县区支行职能定位后,上级行要求主要做的工作是:

一是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增强支行履职能力。以“五通过”实现班子建设“五进步”、深化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创建文明单位、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二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有效提升风险防范。加强思想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三是强化央行职责履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加强货币政策贯彻执行、扎实推进“一创两建”、认真做好“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工作、强化各项基础业务工作,提升基础金融服务水平。

在县区支行建设中,县区支行认真按照职能定位和以上要求认真履职,但在资源投入的经济性、管理的效率性、工作的效果性方面,还需要提高和进一步完善。当前影响县区支行建设更好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是:多年未进人或进人太少,人力资源有效补充和有效利用不够;费用指标按人头下达,未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支行业务量大小等因素;在管理和工作上偏重于不出案件,不出安全事故,满足于完成上级行布置的工作任务。业务创新,提升管理效率、工作效果不够;薪金收入更多体现在职务上、分支机构层级上,绩效上体现不够等。

二、县区支行履职与绩效审计的关系

绩效审计是指审计人员采用现代技术方法,对一个组织的活动或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客观、系统地检查、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为有关方面决策提供信息的活动。

县区支行履职的绩效性提升,能有力促进县区支行建设。对外,能树立央行权威性,对县域经济发展、辖区金融机构指导及引导起到较好影响作用;对内,在内部管理、内控工作方面,能提高支行整体战斗力、凝聚力,确立团队精神。目前,县区支行履职情况考核和评价,尚未建立科学、系统的县区支行履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主要是通过上级行一年一度的综合考核及内审部门的履职审计、离任审计来完成。一年一度的综合考核评价出来的结果,在学习先进的示范性、激励中等的指导性、鞭策后进的促进性上指向性、督促落实不够。

在上级行对县区支行履职活动一年一度的综合考核中,定性的考核及评价多,量化的考核及评价少,主要重点放在是否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工作安排布置完成情况;是否按照议事规则及程序组织和参与决策;是否履行内部控制管理职责;是否履行业务管理职责等方面。而对县区支行履职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客观、系统的考核及评价不够。

人民银行县区支行作为人民银行最基层的派出机构,在履职活动中,自然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工作安排布置,强化内部控制管理,不违法违纪违规,防范重大事故和案件发生,重点防控要害岗位和人员等来履行职责。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尚未常态化、系统化纳入县区支行履职活动考核评价。

应该说,近年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卓有成效的成绩。随着经济金融发展,在促进县区支行建设中,不论是上级行的考核评价,内部审计、县区支行履职的思维定式,都还未有步入绩效性考核及评价常态化轨道,如在考核及评价中,分析县区支行人力、资金、物资和信息使用的经济性;县区支行管理层及员工履职情况、工作运行效率、奖惩机制杠杆运行效率评价;县区支行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履职的效率和效果评价;县区支行完成目标任务的程度及在所属辖区形成的影响评价。对县区支行履职情况绩效审计可以解决以上问题,对常规的履职审计、离任审计应做一些改进、完善,在审计内容中增加绩效审计内容。

常规的履职审计、离任审计特点是:

(一)审计目的突出责任认定和处理,内审绩效审计不够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明确的审计目的“是指领导干部离任时,由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审计,并确认其应承担的责任”;《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明确的审计目的:“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领导干部在一定时期内履行业务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的活动”。审计目的突出的是确认其应承担的责任;责任认定和处理。实际工作实践中,内审工作的重点就是查找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办法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对县区支行审计的重点是合法、合规、“查错纠弊”,内审绩效审计不够。

(二)审计内容突出传达、执行、制度制定、问题纠正及处理,绩效性落实不够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明确的审计内容:一是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决定的情况。二是组织和参与决策的情况。三是内部控制管理情况。四是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情况。绩效性落实不够,如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决定的情况。简单执行和深入执行,执行的程度所体现的效果是不一样的,量化的评价“好中差”指标没有;如组织和参与决策的情况,重大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决策,不能简单审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从绩效审计角度,要看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是否体现了全局、客观、科学,法律法规及政策把握是否准确适度,同一个重大事项换一个决策方案,是否能起到更好效果?再如内部控制管理情况。为什么有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业务流程等未建立或未健全完善?为什么有的问题纠正了又犯,甚至是屡查屡犯?是操作层面、管理层面的问题,还是制度有缺陷?从绩效审计角度如何进行分析、评价、提出解决建议?

(三)审计报告绩效审计内容不多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明确的审计报告内容主要是:基本情况、主要工作业绩、发现问题及评价、责任认定、意见和建议。从绩效审计角度看,总体评价的绩效审计内容不多。如履职评价、效果评价、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只是简单要求整改完善,而没有从制度层面、管理层面、操作层面提出解决措施、办法、建议。如问题存在于制度方面,制度设计是否有缺陷?如何建议完善制度。如问题存在于管理层,管理层监督检查为何不到位?如何从管理层解决问题。

(四)审计成果利用不够

履职审计、离任审计项目的实施,产生了一系列审计成果。这些审计成果在落实整改意见和建议方面,使常规审计目标得到较好实现。但不容回避的是,发现的同类问题,这次整改了,下一次又再次发生,这个支行发生,另一个支行同样发生。审计工作年年开展,同样问题时常出现。这就产生一个问题,一系列审计项目结束后,对内审基础信息的归纳、整理不够。如履职审计、离任审计发现问题主要产生在综合组织管理,还是基础业务运行管理,还是对外履行职责及内部管理方面?没有从县区支行建设绩效性和内审绩效性上进行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制度方面?管理方面?操作方面?是共性还是个别性?如何提出建议、措施,达到对发现问题的标本兼治?绩效审计的专题分析、专题意见建议、综合研究在什么平台和渠道?以此达到整改问题、解决问题、警示风险的作用。如果内审工作仍然习惯于传统的“找豆子”,不在对县支行履职绩效审计上积极推进、突破,不能从全局高度上对绩效性审计进行分析,站在全局、政策、管理、操作层面提出改进提高县支行履职的措施、办法,很难促进县支行建设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在工作作风上有新转变,在履职能力上有新提升,在精神面貌上有新变化,各项工作处于领先和标杆位置的目标。

三、绩效审计与加强县支行建设有机结合

目前,上级行对县支行建设提出的总体思路是:加强县支行班子队伍、思想政治和内控制度建设,强化指导,明确方向,突出特色,找准履职切入点和突破口,充分发挥好金融支持作用,实现“以为争位,以位促为”,进一步提升履职效能,全力支持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应该说,上级行对县支行建设提出的指导意见,思路明确,指导性强,但没有相应的绩效性量化考核评价办法配套,绩效性量化考核评价不够,缺乏客观、说服力强、统一、激励力度大的衡量评价指标,给实际操作执行、监督、评价带来一定难度。如突出特色,找准履职切入点和突破口,“以为争位,以位促为”,进一步提升履职效能。找特色不困难,如农业县区以支持“三农”为特色;资源枯竭县区以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为特色;中小企业较发达县区以金融产品创新、金融业务创新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为特色,这些都是定性的指导意见。问题是特色找出来,以何种形式让特色产生效率性?指导意见,银企座谈会推介会?宏观调控手段及措施?调查研究能在多大范围产生效果?这些都缺乏客观系统的评价体系,主观评价仍然是主导。由此就会产生,转发个文件开2个会是支持“三农”发展;为“三农”落实惠农政策、调整信贷结构、促进商业银行推进创新信贷产品、金融服务也是支持“三农”发展。显而易见,两者在县区支行履职的深度和程度上,在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履职效率和效果及形成的影响是不一样的。目前,对县区支行履职的效率和效果及形成的影响,缺乏量化的绩效性考核评价。履职情况一般和履职情况深入、较好,在考核评价和激励奖惩方面区别不太明显。

目前,对县区支行履职情况考核和评价,内审部门的审计最具有全面性、系统性。如果能将绩效性审计融入到对县区支行履职情况考核和评价中,在审计县区支行履职合法、合规基础上,促进县区支行履职更注重履职的效率和效果,这样,县区支行履职突出特色,找准履职切入点和突破口,建设一流班子队伍、一流履职水平、一流工作业绩会得到更好落实。

四、意见和建议

第一,健全完善相关审计制度,增加绩效性审计、制定绩效审计程序、完善评价标准、审计成果利用等内容。从制度上保障审计质量,提升审计分析解决问题的分量。

第二,在县区支行建设中增加绩效性考核评价内容,提升县区支行履职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认可性。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考核办法。

第三,进一步推进绩效内审工作,将绩效内审意见、建议等审计成果,作为考核评价县区支行履职效率、评先评优、支行班子成员任职等参考依据。

干部考核评价制度范文第5篇

通过综合考核评价试点工作,四川省目前基本形成了一套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操作性较强的考核评价办法。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对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如何更好地坚持科学发展观有了一些新的思考和体会。

好的用人导向既要体现在干部考核的结果上,还要体现在干部考核的工作过程中。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要通过干部考核与选拔任用的结果来体现,这是最终起作用的;但从执政的角度讲,重视社会层面对干部工作的关注,重视干部考核选任工作过程同样重要。群众对一个地方的干部工作、用人导向是否认同,往往首先和主要的是通过干部工作的实际过程来感知和判断的,干部考核与选拔任用工作上规范和科学的做法,对从事干部工作的人来说是操作环节的事,而对广大群众来讲则是评判干部工作的重要价值尺度。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着力科学的干部选任工作机制的建设,尽量减少干部选拔任用中人为因素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把干部选拔的标准、要求和程序交给群众,把干部工作的过程亮给群众,赢得社会层面对党委用人标准、用人导向的认同,赢得广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这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具有更深远的长久的作用。

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必须体现和遵循干部工作特有的表现形式。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统计数据的分析是应该的;运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标来评价干部的工作,是有重要意义的。它能引导干部全面、务实地抓工作,体现正确的政绩观。但是应该看到,由于目前领导体制、政策环境、地域区别以及干部任期等方面的因素,仅仅依据一些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数据对一届班子和干部个体作出准确的、能够形成公认的评价有一定难度。因此,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指标数据要重视,但在条件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作为考核依据不能过度强化。同时对领导工作的评价,不同于物质发展成果的简单经济技术评价,必须注意尊重和把握领导工作、干部工作特有的反映形式。从执政建设的角度讲,对领导干部的评价,更多的还是通过民意来反映,通过社会评价来反映。也许一段时期内,群众对领导工作的要求有所侧重,比较注意关注或偏重某一项工作,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和较大的范围内,群众总是能够把握住对领导工作的基本要求,总是能够对干部科学施政行为作出比较客观、公正的评价。而这种总体的评价,既能体现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对干部是否树立正确从政行为的引导和校正。当然,强调在一个较大范围内听取群众意见,这是一个与知情度紧密相联的特定范围。如民主推荐侧重于了解干部群众对人选担任新职位的支持度,应在对其工作能力、作风、绩效、风格等知情度较高的“工作圈”内进行;民主测评侧重于了解班子运行情况和干部履职情况及其德才素质,参加人员范围应与民主推荐范围一致;民意调查侧重于考察社会层面对班子或干部的工作推进实施成效及形象声誉反映的认可程度,应主要在其服务对象中进行。

改革干部考核方式的基本目的,既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又要解决“好中选优”的问题。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的主要矛盾或突出问题,一是没有完全解决好少数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的问题;二是没有完全解决好干部“好中选优”的问题。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已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廉政建设的难点,从四川这次综合考核试点情况看,在着重把握防止“带病提拔”上,我们突出了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高度重视民主测评中廉洁自律指标走低的情况,从中发现问题迹象。对那些廉洁自律指标异常偏低的,考察组应以此为预警信号,在听取意见时,有意识地了解其廉洁方面的情况,主动寻找问题线索。二是重视发挥面上谈话圈定重点“知情人”的功能,并与他们深入交谈,挖掘问题线索。干部是否“带病”,一般情况下了解情况的总是少数,尤其是在“微症期”更是如此,而愿意向组织上如实反映的就更少。对这些个别知情人的意见一定要重视,很可能个别人一句不经意的话,就隐含着一条非常有价值的线索,绝不可轻易放过。三是注意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巡视组等方面的意见,掌握问题信息。四是对性质比较严重、线索比较具体、影响提拔使用的问题,应组织专项考察形成明确结论,不要急于作出任用建议。由于“带病提拔”这种现象有其深刻和多方面的复杂因素,最终只能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以解决。另一方面也应看到,干部考核工作还有一个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职能,就是要坚持“好中选优”,通过考核,及时把那些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不同考核类型运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应有所侧重、繁简适度。应该说,目前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是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其基本精神适用于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各类考核。但在操作层面上,需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考核类型、不同考察对象设计与之相应的具体方案,包括确定各有侧重的评价要点、选择各自相宜的组织方式、安排各有特点的工作流程。从考核类型来看,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一般应完整地运用民主推荐、民意调查、实绩分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综合评价等基本方法,届中考核、个别增补考察和年度考核则可根据需要适当简化和融合有关环节和程序。比如,届中考核时,可把个别谈话的范围界定为“核心工作圈”和通过面上谈话圈定的重点“知情人”,把谈话的内容明确为班子运行状况和班子成员的现实表现,从而更加突出重点,适当压缩考察时间。又比如,个别增补考察,是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和拟任新职位的能力作出评价,可主要运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方法,以这两个方面的结果为依据和关键,同时运用已有的民意调查和实绩分析结果进行印证。再比如,年度考核,主要是了解干部当年履行职责情况和取得的工作绩效,以此评比等次、兑现奖惩、推动工作,可简化民主测评(只测评考核等次),视情况进行个别谈话,即当民主测评的结果较差,或与已有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结果差异较大时,再通过个别谈话进一步了解和印证,看是否真正属于不称职。

干部考核评价制度范文第6篇

完善培训教育机制

对于党员干部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训,最忌的是流于形式,最重要的是取得实效。新时期开展培训教育要改变以往单一的宣讲、说教形式,探索更新、更好、更有效的,容易被广大干部接受的喜闻乐见的形式。近年来,日照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围绕中央“八项规定”,通过开展“四严、四提”主题教育活动、“警示教育月”、集中收看警示教育光盘、组织廉政教育专题参观学习等活动,广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认真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相关工作,要求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的自觉性,收到了良好效果。

完善选拔评价制度

完善干部选拔评价制度除了指导党员干部工作和行为准则之外,还应当针对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要坚持全面、历史、客观地评价干部实绩,坚持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鼓励干部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来。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上,要进一步将责任制目标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部门、明确到人头,形成纵到边、横到底的责任制网络。近年来日照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通过落实民主推荐选拔干部、分层落实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做到了“防微杜渐”,企业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大监督惩治力度

党性党风党纪建设除了教育方面和制度上的完善之外,更重要的是加大监督惩治力度。要加强廉情监控机制建设,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要重点监督,做到关口前移,未雨绸缪。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对严重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严肃责任追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不留情面,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要通过印发文件、召开会议的形式,公开曝光,以儆效尤。近年来日照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积极完善各类考核机制,围绕责任分解、考核、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突出发挥纪检部门、职工群众、客户代表和社会群体的监督主体作用,把考核结果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之中,与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直接挂钩,形成了落实责任制工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杜绝了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创造了企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干部考核评价制度范文第7篇

根据目前的生产运行和各项工作实际,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及公司的具体安排部署,沙运司按照学习实践活动各阶段目标任务,依据“讲责任让企业有名气,讲素质让员工有尊严”的发展理念和以“学习读书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干部责任,并健全一套能够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设一支以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员工队伍,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就沙运司建设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员工队伍情况报告如下:

一、沙运司干部员工队伍的基本结构

沙运司现有干部员工名,其中……

二、目前干部员工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关于公司学习实践活动的整体要求,我们在开展调查研究中,着重就目前沙运司干部员工队伍中还存在着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其主要表现为:

一是思想认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干部员工存在不重视理论学习、政治观念淡化,理论水平不高。特别对上级所作出的一些重大部署和决策反应迟缓、落实不够到位;

二是干部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尚存在着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和落实执行能力较差的问题;

四是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随着产业的不断扩大,随之带来了专业技能人才的缺乏,并部分员工业务技能不精;

三是干部员工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对于甲方的服务不够主动,并机关职能部门为基层单位服务还不到位,等。

三、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员工队伍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而企业发展的核心也是不断促进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战略机遇和矛盾凸显期,同时,企业的发展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和新的任务。特别对于沙运司而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应紧密结合自身的发展实际,对干部员工队伍素质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首先,要着力抓好干部队伍责任的进一步强化。

在生产运行和各项工作中,各级干部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往往起着“先行官”、“领头羊”的作用。干部责任和执行力的强弱,直接决定着企业正常的生产运行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展。因此,根据沙运司目前干部队伍的现状,切实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的干部考核激励机制,才能够有效的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一是要建立一套体现科学发展观内在要求的政绩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地确定干部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是建立各级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的首要环节,有利于科学评价干部的工作业绩,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提高执政能力。因此,我们要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全面、客观、公正的实绩考核目标体系。

二是要建立一整套检验科学发展成果的政绩考核评价办法。在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过程中,重点要突出“三个注重”。

1、注重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统一。要把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有机结合,在注重年终目标考核的同时,采取目标责任单位自查分析总结、考核领导小组半年抽查等形式加强对干部履责过程的考核,及时掌握各级干部在关键时刻的政治表现、素质表现和工作绩效,变“静态考核”为“动态考核”。同时要坚持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统一,这样做不仅可以为年终综合评价干部实绩提供记实依据,而且可以全面掌握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的主观努力情况,增强考核工作的深度,克服考核工作的肤浅性和片面性。

2、注重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统一。对能够量化的指标要准确量化,不能量化的指标如党建工作成效、党风廉政建设等考核内容的要辅之以科学的定性考核,使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更加全面、客观、准确。同时,也要突出考核重点,抓纲带目,以更好地体现目标优化,增强考核的实用性和导向性。

3、注重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统一。在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时,要加大员工群众对各级干部“评绩”的力度,增强其考核参与主体的广泛性。

三是要建立一个促进科学发展观落实的考核结果运用机制。要把领导干部是否具有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标准和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真正把那些自觉坚持科学发展观、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1、要在干部的使用上发挥导向作用。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各级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说到底是把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作为干部升降去留的依据。只有把干部考核评价结果与干部的使用挂起钩来,考评体系的积极导向作用才能显示出来。要根据实绩考评情况,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对实绩考评突出的各级干部,在适当时候给予优先提拔重用。对考评中群众反映较差,工作实绩排名居后的各级干部,视不同情况,严格按相关制度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2、要在干部的教育管理上发挥导向作用。要建立各级干部政绩档案,对干部的考核材料、群众测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等情况及时记录归档,对干部的素质结构和能力水平进行年度比较分析,找准存在问题。同时,应及时把考评情况向干部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干部本人进行反馈,使每个干部对自己的政绩、群众公认度、存在问题有正确认识。对于有反映和存在问题的干部,视其情况分别进行诫勉谈话、批评谈话、警示谈话,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因人施教,提高教育效果和质量,使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得到提高。

3、要在干部的奖惩激励上发挥导向作用。要将干部考核结果反馈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将考核综合评价结果和等次向被考核单位和对象进行反馈,增强干部考核工作透明度,激励各级干部爱岗敬业,营造学赶先进、争创佳绩的良好氛围。要把实绩考评结果与奖惩挂钩,真正解决干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形成激励机制。对实绩突出的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要予以表彰奖励,并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同时,对被评为实绩突出领导班子成员评优比例可适当提高,从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对考核排名靠后的领导班子成员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其次,要着力抓好员工队伍素质的进一步提升。

近年来,随着沙运司生产经营工作的进一步拓展,员工队伍数量急剧增加,其思想和技术素质参差不齐,从某种程度上说,对生产运行工作相应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因此,运用科学发展的理念,着力抓好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刻不容缓。

沙运司把2009年确定为“学习读书年”,深入开展了“日阅千字、周写一文、月读一书、年考一技”系列实践活动,为打造学习型团队、培养创新型人才提供了条件。

就此,还要求结合各项生产运行工作实际,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严格按照公司“培训月”的要求和沙运司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安排,全面参加公司组织的专业对口培训,并要将学习培训成果切实予以消化吸收,并带回本单位、本行业、本岗位,搞好延续培训;

二是要切实落实全员岗位竞聘培训工作计划,并依据学习培训的相关内容,认真组织实施理论和实际考核,真正做到天天有培训、日日有课题、人人都参与、个个都提高;

三是要针对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工作机会,切实做好硫化氢防护等安全知识培训和持证上岗培训,以满足实际操作的需求;

四是要根据防恐防爆的需要,聘请集团公司指定的专业培训机构,对派遣到国外工作的员工进行了专业技能培训,使大家增长见识,提高了能力。同时,安排项目管理人员集团公司有关海外防恐培训;

五是要持续抓好周末员工职业化培训,真正做到岗位培训与日常培训有机结合,公司、沙运司培训与各单位、科室的自主培训有机结合,不断促使员工的素质得以提高;

六是要做好各类急需人才的选聘工作。根据国外项目、油田服务、泥浆回收利用、放空天然气回收和路桥施工等业务的需要,利用多种渠道、各种手段,选聘一定数量的大中专毕业生,进一步优化员工队伍,为沙运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三,要着力抓好各类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养。

目前,随着沙运司产业的不断扩大,各类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匮乏已成为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培养。

随着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塔中放空天然气回收、油田环保产业和尼日尔、土库曼项目的成功运行,加快培养一批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擅*漠运输服务建设项目管理的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我们说,科学发展以人为本,人才发展以用为本,这就需要进一步发挥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在技术攻关、各项工程建设与市场开拓等方面的骨干作用,以人才带动沙运司的稳定发展,并以国内外沙漠运输服务和各项工程建设培养人才。同时,要鼓励各类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针对沙漠运输、各项工程建设和运行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开展技术攻关。就此,要不断探索和完善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新性的管理使用办法,以使其在沙运司充分施展才华,有用武之地。

2、抓好高层次、能创新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培养。

就目前情况看,沙运司具有较高层次,并富有创新精神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培养工作难度较大。对此,要突出重点,尤其要加强新进大中专学生的培养,让他们充实到基层和生产经营岗位上去锻炼。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师徒指导制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措施,建立起“技能-技术-管理”多元化的员工职业生涯教育培训规划,以加快员工成才的步伐。要想方设法,努力挖掘和潜心培养一批专业技术骨干和青年拔尖人才,以此来推动沙运司人才素质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3、要因地制宜,切实抓好具有高技艺、高水平的技能人才的培养。

面对目前沙运司市场拓展的新形势,抓好对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培养应立足岗位成才,并以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和技术应用水平为重心。要采取的力措施,积极鼓励广大一线技能人才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悉心钻研新技术和新设备的运行维护。要把技能人才的选拔培养与技术比武、岗位能手的推荐评比相结合,与使用、晋级、待遇相联系。要继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力度,进一步壮大技师队伍,深化岗位基础作业层的建设,优化技能人才队伍结构。

4、切实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员工的个人素质和岗位操作能力。

干部考核评价制度范文第8篇

一、考核内容

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会议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落实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谈会精神情况;聚焦xq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和兵师党委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农牧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推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完成重点任务情况;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贯彻民主集中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开展 “访惠聚”活动和“两学一做”、“学转促”学习教育情况;强化“兵”的职能,发挥兵团特殊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兵地融合情况;推进法治建设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综合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考核责任主体不变、基本内容不变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有统有分、统分结合;

2、坚持分类进行、综合评价;

3、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4、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运用;

5、坚持务实有效、简便易行。

三、考核对象

师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含二级局、非领导职务干部、援疆干部、挂职干部、“访惠聚”工作组成员、“住连管寺管委会”工作成员以及师市党委直属的副处级、正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

四、考核内容运用

此次考核内容主要有师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团处级试用期满一年干部的考核。采取一次考核,结果多次运用的原则。即对团场团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既用于对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定等的依据,又用于试用期干部是否通过试用期的依据。

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具体要求

(一)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和定等原则

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由分项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分项考核得分由各分项考核责任单位根据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综合研究提出;民主测评得分为得票情况量化分值。

领导班子考核责任单位及分值设置情况如下:

1.团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团场领导班子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生产考核、环境保护考核、团场目标管理考核、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团场集聚人口能力、科教文卫、民生建设和工程建设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稳定、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深化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改进作风、民族团结、向南发展、兵地融合、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民主测评意见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设置并量化(好,按照得票率×100%×30计算;较好,按照得票率×80%×30计算;一般,按照得票率×60%×30计算;差,按0计算)。

2.zd系统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zd系统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考核和履行工作职责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

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改革、改进作风、民族团结和兵地融合、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3.直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直属企业单位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安全生产考核和环境保护考核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

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职能作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进作风、企业经营状况、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4.对师市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师市直党工委参照本方案组织进行;对各单位下属处级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考核。

5.领导班子考核定等原则

领导班子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原则上根据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和“一票否决”等情况综合确定。

(1)评定为“好’’等次的,团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90分,且无“一票否决”事项;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90分,且排名在同类班子的前30%,无“一票否决”事项。

(2)评定为“较好’’等次的,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80分,且无“一票否决’’事项。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一般”等次:

①某项工作受到师市以上通报批评的;

②因工作落实不力,发生重大暴力恐怖事件、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故、重大、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事件、重大财经违规行为且审计整改率低的;

③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民主测评“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但“差”票得票率不超过三分之一的。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差”等次:

①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且排名在同类班子中后15%的;

②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③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民主测评“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

(二)关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定等原则

1.领导班子正职考核评价

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各级各部门党政正职采取班子总分成绩的30%和民主测评总分的70%计算百分制成绩。没有班子的各单位党政正职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30%的成绩。

2.领导班子副职及其他干部考核评价

(1)领导评价(30分)。团场党委书记、政委根据年度履职情况,商团场党委副书记、团(场)长对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按总分30分进行打分评价。机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商行政正职对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按总分30分进行打分评价,无党组(党委)书记的单位由行政正职或负责人对班子副职或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进行评价。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的打分工作由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或党办)负责,分数确定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安排专人于12月30日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

(2)民主测评(70分)。测评内容:德、能、勤、绩、廉。

3.领导干部考核定等原则

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等次根据领导干部所在班子考核定等情况和干部考核得分等情况综合确定。

(1)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团场领导班子正职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80分、无“一票否决”事项;机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正职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75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的前40%,无“一票否决”事项;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60分、无“一票否决”事项。

团场领导班子正职不计入团场领导干部评优基数、评优比例不受限制。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或同类型单位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数的15%。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①领导干部考核得分低于50分但不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后3%的;

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不称职”得票率不超过三分之一的;

③分管工作受到师市通报批评的;

④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负有领导责任的;

⑤有问责情形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①领导干部考核得分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后1%的;

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

③违反政治纪律,不按政治规矩办事的;

④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的。

(4)其他领导干部,一般应评定为“称职”等次。

领导班子正职(含二级局正职)定等,由师市党委研究确定,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不提出定等建议;各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师市党委管理的干部考核定等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研究提出建议,师市党委组织部结合各单位总体评优比例情况统筹报党委确定。领导班子考核评定为“一般”或“差”等次的,正职和负有直接责任的班子成员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综合评价未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适当提高评优比例。领导职数较少的处级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副处级单位,可按1个优秀名额推荐,由师市党委统筹确定。一级局辖多个二级局或副处级单位的,一般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领导干部总数的15%。师市机关部门副职的评优,按照以总支述职、测评为基础,师市党委综合统筹确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确定等次:

①因职务行为以外的错误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

②受一年处分的第二年,或受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③受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④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

⑤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检查、调查期间尚未结案的。

(6)师市党委管理的援疆干部不计入受援地、受援单位评优基数、评优比例不受限制。

(7)按照规定有一票否决、兵团干部在线学习任务未完成或其他规定不得评为优秀情形的,相关领导不得评优。

六、各单位团处级试用期干部考核具体要求

对2017年新提任且试用期满一年的干部,进行试用期考核。

1.考核一般采取本人书面述职、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领导干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其对试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考核前,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对领导干部能否正式任职提出初步意见,提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

2.团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师市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报师市党委书记审批,办理正式任职手续,正式任职前,委托单位党委按规定与试用期干部谈话。

3.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经师市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意见,报师市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七、考核方法程序

(一)撰写总结述职材料。

领导班子根据考核内容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每项考核内容形成专项报告。年度工作总结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兵团、师市党委决策部署,发挥职能作用情况作为主要内容,简要报告其他考核内容。报告要突出以下方面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2.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兵团改革精神,全面推进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情况,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兵团党委、师市党委重要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完成重点任务情况;

3.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和行为操守,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开展“两学一做” 常态化制度化、“学转促”、“访惠聚”和“住连管寺”活动情况;

4.强化“兵”的职能,发挥兵团特殊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兵地融合和向南发展的情况;

5.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法治建设、环境保护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领导干部按照分工全面总结一年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撰写述职述德述廉述学(以下简称“四述”)报告。报告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参加专题教育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依法办事情况等作为重要内容。党委(党组)书记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和加强“三支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党委(党组)成员要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履行党建责任作为重要内容。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四述”报告,要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查摆谋稳定、抓党建、改作风、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工作总结由党委(党组)集体审定,领导干部“四述”报告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不含专项报告)和领导干部“四述”报告提前发参会人员阅读,为考核做好准备。

(二)召开考核会议。

综合考核会议由带队师领导作动员,党委(党组)书记主持,并代表领导班子报告年度总结工作、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报告。其他班子成员及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四述”报告均采取书面形式。上述有关材料要提前印发给参会人员。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参会人员名册、民主评议表、布置会场、印制各类表册、确定联络员等。

各农牧团场及水管处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范围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班子成员,其他团(处)级干部,机关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部分基层一线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有一定人数参加(10%左右)。

zd系统各单位参加述职述廉的范围是: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副处级领导干部,各科室主要领导和各垦区领导班子成员,一定数量的“两代表一委员”。

直属企事业单位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范围是: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团处级干部,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师市机关团处级干部的考核主要以党总支为单位,参会范围为党总支全体正式工作人员。

(三)民主测评。

在综合考核会议上,对考核内容进行测评。领导班子正职和副职后备干部会议推荐工作,结合综合考核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一并进行。

(四)评定等次。

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和责任单位提出的意见,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师市党委组织部综合分析形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等建议方案,报师市党委常委会议审议。

(五)上报材料。

1.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后备干部民主推荐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正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按照领导班子正职职数1︰1比例确定;副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按照领导班子副职职数1︰1的比例确定,并上报后备干部人员花名册和登记表。

2.各单位在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组意见反馈情况,上报单位副职(包含其他处级干部、援疆干部等)定等意见。

八、综合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市党委组织部分别向各单位、各部门反馈考核的相关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根据反馈情况、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专题会议,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2.公务员(含参公)单位的领导干部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3.领导班子确定为差等次的,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组织调整的意见。

领导干部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正职由师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称职的,进行组织调整。

领导干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视具体情况适时进行组织调整。

4.对综合考核中发现涉及领导干部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分别依据中央《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兵团《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打招呼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干部进行及时提醒、批评教育或函询、诫勉谈话以及予以调整、追究责任等。

九、一般干部的考核

一般干部的考核主要是指对师市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zd系统各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已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团场机关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和师市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主要由师市人社局、师市直党工委负责。

十、其他要求

1.师市党委管理的援疆干部的年度考核,除已进行考核的,其余人员与所在单位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一并进行考核。进疆工作不足半年的,原则在派出单位参加考核(各受援单位要与援疆干部派出单位提前做好沟通,以防出现重复考核和均未考核的情况)。

2.参加“访惠聚”活动的干部年度考核,由“访惠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参加“住连管寺管委会”活动的干部年度考核,由师市党委统战部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3.担任多个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4.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在现单位进行考核。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由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其交流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5.参加培训学习的领导干部,在现单位考核,考核期间本人可不回单位进行“四述”,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其中参加一年制以上学习培训的,不参加“四述”、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

6.挂职锻炼或参加专项工作的领导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挂职或服务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或服务不足半年的,由挂职或服务单位提供表现情况,在派出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7.到龄免职的领导干部,已批准退休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8.师市机关各部门的年度总结考核工作由师市直党工委按通知相关要求具体负责组织落实。

9.团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结束后,填写“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机关各总支、各单位负责统一收集和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师市机关一般干部总结结束后,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由总支统一收集上报师市人社局。

10.各考核组及各单位要及时与师市党委组织部相关业务科室沟通联系,党风廉政建设测评表报师市纪委,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民主评议结果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其他材料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11.对各单位班子评价的分项责任单位,打分情况请于12月30日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