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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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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资金分配方案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民政专项资金在民政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省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民政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市、区下拨到各级政府专门用于保障困难群众、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生活的资金,具体包括:救灾救济、优待抚恤、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孤儿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捐赠、惠民殡葬等具有专项用途的民政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公开公平和社会化发放原则。

第四条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级负责制。区民政局具体负责资金分配管理工作;区财政局按照政策规定落实资金;区监察、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用于解决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的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需要,支付受灾死亡人员抚慰金,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损坏房屋的修缮补助和灾后重建恢复阶段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补助,春荒、夏旱、冬令期间的灾民口粮、衣被和治病救助,以及经省、市、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救灾支出。

第六条优待抚恤补助资金用于“三属”(即烈士遗属、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和定期抚恤及丧葬补助费;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及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以及上述各类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费;农村籍60周岁退役士兵的生活补助;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第七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用于保障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的城市三无人员及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

第八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用于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

第九条医疗救助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享受精简定期定量救助对象、享受百岁老年待遇的百岁老人、狂躁性精神病人以及患重大疾病特困家庭人员,以及上级政府认定的其他特困家庭的医疗救助。

第十条五保供养资金用于农村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保障需要。

第十一条城乡临时救助资金用于救助突发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以及上级政府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第十二条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等基本生活支出。

第十三条社会福利资金、捐赠资金等其它专项资金按照政策、资金使用要求的规定严格管理使用。

第十四条惠民殡葬资金用于符合惠民殡葬政策的相关人员丧葬费用支出。

第三章资金分配

第十五条民政专项资金的分配,由区民政局具体分配使用,其中重大自然灾害资金分配方案须与区财政局会商一致后,报区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各类民政专项资金按照财政管理体制下拨。

第四章资金使用

第十七条区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建立资金拨付台帐,完整记录每笔资金拨付的时间、数额、去向、依据以及签批人、经办人等。资金分配的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八条民政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或捆绑使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设置民政资金辅助帐,每月和财政所对帐一次,杜绝超列、挤占民政资金等现象的发生,做到帐款分开、帐务公开。

第十九条民政专项资金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经领导小组审核审批后,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审签后发放,保证资金发放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条民政专项资金除临优临救资金外,实行社会化发放,委托金融机构上卡直发。

第二十一条民政专项资金发放情况实行年终结算制度。每年11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民政专项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每年12月区民政局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结算。

第二十二条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不准在民政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开展民政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章资金监管

第二十三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别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民政专项资金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区财政局与区民政局共同负责对民政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区审计、监察部门分别负责对全区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执法监察。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民社办主任、财政所所长、经办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和使用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影响灾民、受助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生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虚报、克扣、冒领、截留、拖欠、挪用、挤占、贪污民政专项资金的;

(三)不按程序操作,优亲厚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向民政救助对象收取费用、吃拿卡要、索取钱物的;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七条民政对象采取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申请或获取民政专项资金,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交回骗取的资金,对其中的党员、监察对象依法依纪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民政对象变更或自然减员实行月报告制度,在民政对象变更或自然减员的当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上报区民政局注销。不得故意隐瞒不报,因不及时上报注销出现超领、虚列款项的,一经查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附则

救灾资金分配方案范文第2篇

我讲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传达贯彻全国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就全市中小河流治理规划讲几点意见。

一、传达贯彻全国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9月8日—10日,全国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陈雷部长、矫勇副部长出席会议,国务院有关部委、武警水电部队、部分大型国企以及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和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总结交流近年来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成绩和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努力开创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新局面。

会上,陈雷部长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第一,着力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确保进度、质量和安全。第二,着力抓好重点工程建设,不断增强水利保障能力。第三,着力抓好水管体制改革,努力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第四,着力抓好震损水利设施加固修复,确保按期完成灾后重建工作。第五,着力抓好河湖管理,努力规范涉河水事行为。第六,着力抓好质量与安全监管,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

矫勇副部长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当前距全面完成今年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只有短短4个月的时间,各地要紧紧围绕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尤其是对有时限要求的重点工作任务,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管体制改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对今年由于重、特大自然灾害而导致的水毁工程要尽快修复,确保明年汛期安全度汛,良性运行。

会上,水利部建管司司长孙继昌作了题为《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做好新时期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工作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国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我强调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水利改革工作。一是已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此项工作是确保已成水利工程长治久安、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的根本措施,市政府与水利部签署了《共建统筹城乡水利发展与改革试验区合作备忘录》,明确提出xx市在今年要完成水管体制改革。水利部领导在昆明的会议上也明确要求,2009年新的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必须和已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完成情况挂钩。目前,全市完成情况总体较好,但各区县的情况参差不齐。总的来说,渝西地区要好一些,三峡库区和渝东南地区差一些,尤其是三峡库区更差一点。没有完成水管体制改革的区县,希望今天参会的同志回去后将其当成头等大事,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务必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是水价改革。水价改革是水利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础。为什么投向水利的社会资本少?核心就是没有效益。去年,市局和有关区县共同努力,通过市物价局核定了一大批向城镇、向工业供水的工程源水水价,多数地方执行较好,但有些地方水价核批后至今不执行。我希望做得差的区县要向做得好的区县学习,没有实行水价改革的地方,更要加快步伐,迎头赶上,重点在城市和工业用水。

三是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全市已确权划界的水利工程土地有二十几万亩,但有的区县进展迟缓,希望在会后立即采取措施,按时完成任务。

关于改革方面,我就讲这三件事,这些工作以往市里都作过安排、发过文件,希望大家回去,好好对照检查,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改革工作。

第二,重点工程建设。今年重点工程建设总体情况较好。按照计划,全年要完成32亿的投资,这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这与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水利行业全体干部职工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但区县之间差距较大,有的是大大超额完成计划,有的欠账还较大。搞得好的搞得快的,一是自筹资金落实,近期,万州、涪陵的重点工程自筹资金基本落实,作为贫困县的秀山也早已落实;二是建设管理到位,管理人员敢坚持原则,严格管理。这里我还要强调两点,一是关于土地储备的问题。与市水投集团合作用储备土地融资的区县,一定要严格执行协议,诚信合作,绝不能不讲信用。二是水利建设黄金季节到了,各重点工程要对照年度目标,找差距,添措施,充分利用枯水期发起最后的冲刺,力争用三个月的时间,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第三,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为加快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市里将饮水安全有关审批权限下放到了区县水利局,对此,大家要把握好几点:一是明确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这是推进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根本。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市政府已界定,是各级人民政府。二是建立有序的工作流程。在此,我给大家建议一个工作流程。第一步做好规划,将人数分解到乡镇,报分管区县长审核,报政府常务会审定;第二步做好竞标,以区县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开展饮水安全工程竞标投入的通知到各乡镇,按照整镇整乡推进的原则,各乡镇上报竞标方案,水利部门汇总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分管区县长审核,报政府常务会确定中标乡镇;第三步签订责任书,由区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定人数,定任务,全镇全乡整体销号,同时,明确国家市级补助多少,区县补助多少,自筹多少,以及责任人、工期、质量、水价和举报电话等,并在媒体上公示。水利部门就搞设计,搞施工指导,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县级报账,按工程进度进行拨款,最后组织验收。希望你们回去后把我刚才说的这个流程好好研究一下,权衡一下利弊,总之,要充分相信乡镇党委政府。三是建设质量问题,市审计局对全市饮水安全工程审计发现个别工程进度迟缓、部分工程没有进行竣工水质检测等。审计局给我们敲了个警钟,希望大家回去后,欠进度的一定要把进度赶上,没赶上进度的,明年的计划指标原则上就不安排了;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工程大家都要严格按照国有标准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完成和超额完成饮水安全和病险库工程任务的区县,要发奖牌,要以奖代补,没完成的,扣减来年计划。

第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目前,使用抗震资金开展病险库整治的,尚有个别区县没有开工,资金使用率极低,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快建设进度。水利部稽查办正在我市开展稽查,市审计局也正在开展专项审计。希望大家在加快工程建设的同时,主动积极配合市审计局开展病险水库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确保投资效益。

第五,“九五”水库渠系配套等工程。“九五”渠系配套涉及的区县不多,但总体来看,动得不那么好,希望大家回去抓紧推进。再就是县城堤防、拓展区供水、乡镇堤防等工程,各区县进度差异较大。近期规计处和财务处正在协调开发银行上账的资金分配方案,市局已明确:安排已开工项目,没开工的就不安排了。下一步,对于争取到地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用于供水工程建设的区县,市局将对该区县的工业园区供水给予重点支持。

二、关于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编制工作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中小河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

随着大江大河治理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小河流防洪问题显得十分突出,由于防洪基础设施不足、规划滞后、河道管理缺位,近些年,其洪灾损失已超过大江大河,成为主要表现形式。对此,中央高度关注,2008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今年全国开展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水利部高度重视,将其列入了今年的重要工作内容,并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前几天在长沙全面布置了全国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编制工作,中央编制近期(3年)治理项目规划,并争取在明年下半年实施。中央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一定补助。今后所有涉及流域治理的项目,要争取市级以上支持,首先要是流域规划内项目,如果流域没有规划,我们的项目没有列入规划,中央和市级不会给予支持。各区县一定要加强领导,组织编制好本次规划。

(二)以近期建设项目为重点,抓紧筛选汇总治理项目

去年以来,我市启动了流域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上半年,开展了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的调查摸底,各区县要在此基础上,以百强镇、中心镇、重点防洪集镇和地区为重点,以河道疏浚、加固和新建堤防、以及防洪非工程措施为建设内容,尽快提出建设项目报市局筛选汇总。所选项目以河流为单位分段布局,每个项目投资应相对集中,市局将对近期建设规划项目以河流为单位按照轻重缓急排序,筛选出好的项目进入规划,以本次规划为契机,抓好一批典型中小河流的治理,出形象、出经验、出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