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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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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格式范文第1篇

摘 要 快递行业是一个快速成长的行业,每天都有大量的交易,也带来大量的法律问题,纠纷的增多受到社会各方面广泛的关注。因此,国务院邮政部门新修订《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正是为解决这些问题,其中的具体规定与合同法、邮政法、侵权责任法有所衔接,提供更具操作性的规则,可以说是为客户维护合法权利打开方便之门。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是如何适用这部新法,需要实务界具体分析相关问题与相关理论。虽然该办法有许多亮点,但是也有盲点,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关注。

关键词 快递行业 合同法 侵权责任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行业是近几年来迅速壮大的一个产业,也带来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其中很多是在快递企业和用户之间发生的,这些问题有大部分属于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由于快递企业爆仓现象大量出现,相关的法律也问题迅速增多。面对这一行业现状,国务院交通运输部迅速作出反应,2012年12月31日新通过修订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该市场领域的竞争秩序。本文主要从新旧文本的对比上,从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学理的角度对快递业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以求能更好的实现对该领域的法律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

一、《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与《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关系

1.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所属部门法为经济法,而《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属于民法

首先,虽然从表面看他们分属于不同的部门法体系,但是它们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有重合的部分,即调整的对象为同一私法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这常常表现为快递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甚至在快递企业及其员工有不法行为的情况下,存在着法定之债的关系。快递企业与客户均属于私法主体,双方主要有私法规范所调整,但是由于市场地位的不平等,信息的不对称性,所以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从上至下对快递企业进行监管。其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同时是政府部门管理快递行业的准据法。其可以创设快递企业行政法上的义务,同时亦为政府部门的管理权限和管理义务提供准据法。所以《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不仅仅是《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详细规定,更是相关政府部门执行行业政策,加强政府监管职责的强行法。

2.《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赋予客户哪些请求权

第一,合同法上的请求权。由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并非基本法律,所以不能直接在该办法中设立调整私法主体的规定,但是该办法第20条明确客户可以依照《合同法》要求赔偿,这说明该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可以作为适用《合同法》的连接点,即请求权系属。

第二,侵权法上的请求权。《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同样没有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规范,理由同上。但是,该办法规定一些快递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其中涉及客户的规定自然可以成为客户主张权利的系属规范,进而适用《侵权责任法》要求快递企业承担责任。

3.《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有关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规定

该办法不仅设立适用于快递企业的规定,同时规定了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职责,还相应的规定了快递行业一些经济法义务。对于快递行业的准入、营业范围、合并、分立、加盟,该办法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作出了规定。

4.《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竞合的问题。

首先,常见的情况为三部法律、法规都规定了赔偿责任,在构成要件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更详细,而在承担责任的后果上需要依照《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其次,对于承担责任方式上,该办法规定的不够详细,这样同样需要考虑严格适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最后,对于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该办法前者较详,后者较略,所以还需考虑何者优先的问题。对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等问题属于民法理论方面的问题,下文详述。

二、从合同法理论看快递市场存在的问题

1.概述。快递服务根据国务院邮政部所颁布行业规范指快速收寄、运输、投递单独封装的、有名址的快件或其他不需储存的物品,按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的寄递服务。快递企业为客户提供服务,需与客户签订运单,从合同法的理论来看,其属于有名合同之一的运输合同,其常见形式就是运单。《合同法》第十七章,第三节规定了货运合同。《德国民法典》并没有规定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而是在《德国商法典》中作出了相关规定。

2.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在快递行业的大量应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规定适用格式合同的基本规则,其中第四十条又转引了第五十二、五十三条的规定。《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对快递市场存在的霸王条款作出了具体规定,第一,《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服务提示公告。”是《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进一步规定。现实生活中常常是在出现纠纷后,客户才面对霸王条款的限制,所以第18条成为前提性的适用规范,因为作为附随义务,快递企业如果不履行上述义务则应当认定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书面合同确定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免除或者限制企业责任及涉及快件(邮件)损失赔偿的条款,应当在快递运单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并予以特别说明。”该条是第18条的进一步规定,主要解决快递企业降低自己的赔偿责任适用格式条款的问题。在实务中,快递企业常常只声明承担运费三倍的赔偿责任,参引《邮政法》的规定,其不符合《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第三,《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16条(一)规定“填写快递运单前,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这里规定的是快递企业的提示义务,提示义务是一般交易条件应用的规则之一,《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作出了相应规定。

3.快递企业不适当履行合同。正通常表现为一、快递不快即拖延;二、送货不送即要求客户上门取货;三、送不到位即没有送到客户手中;四、野蛮分拣;五、快件丢失。《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16条(二)、(三)、(四)规定“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邮件)的投递”;“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这些规定主要解决的就是上述问题。由于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快件丢失或者财产损害的也必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争议。

4.客户索赔困难。当客户快件损坏、丢失或者与不符合约定的,会出现索赔困难的问题,对此《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主要从程序上对客户予以保护,其第21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用户申诉,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给予答复。”对于赔偿的具体标准和具体限额则并没有规定而是参引《合同法》、《邮政法》的规定。

5.客户快件丢失、损坏。这是快递市场存在最大的问题,问题焦点在于其性质为何,合同法理论上如何处理。对于快递企业由于管理不到位、员工失误、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快件丢失等情况。这属于合同法上的积极侵害债权,其构成要件为双方存在合同债权、一方履行了债权,履行债权的一方造成了另一方人身权、财产权等其他权利损害。快件丢失、损坏侵犯了客户的财产权,快递企业不仅没有完成合同的履行,而且还造成了客户的损失。 对于第三人造成的快件丢失等情况。这常常表现为快递员工在送快件时其他快件遭盗窃。这属于快递人员的工作失误,存在过错,以为积极侵害债权的情况,快递企业应为作为其履行辅助人的快递人员负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员工监守自盗和暴力分拣造成的快件丢失、损坏等。这种情况造成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竞合,客户应当能够选择要求快递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行为。

三、从侵权法原理看快递市场存在的问题

1.概述。快递市场还规定了一些合同法理论不能包含的问题,表现在下述情况客户信息泄露、快递企业失误造成犯罪刑事案件、违法向其他人等提供客户信息等。《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了一些具体违法行为,这成为客户要求快递企业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分为过错、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其中行为要件按照学界通说需要具备违法性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7条(四)(五)(六)规定“违法扣留用户快件(邮件);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28条规定“快递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扣留、倒卖、盗窃快件(邮件);(二)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这些规定确定了快递企业及其员工相关行为的违法性。

责任主体方面,快递企业应当承担替代责任。 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的规定,加强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组织符合条件的快递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这就说明快递企业存在培训义务,如果其不承担培训义务,应当认定为主观有过错。

同时,《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快递服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下列物品禁止寄递:(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三)武器、弹药、物、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四)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五)流通的各种货币;(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由于邮递禁运物品而造成客户损害的行为,快递企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疑问。对于承担侵权责任自然不适用《邮政法》的赔偿限额的限制,亦无疑问。

同时,对于犯罪分子基于犯罪的故意而盗取快递企业的信息,还有快递企业员工去职后从事违法行为的情况。《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并没有制定全面的信息管理制度,而是将重大应急事件的信息管理义务和存在危险性的快件的信息管理义务的规定。这可以说是明显的一个失误,需要作出进一步规定,但是如果出现此种侵权事件,快递企业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承担过失责任予以救济。快递企业建立具体快件处理场所依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33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置快件(邮件)处理场所,应当事先征询邮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预留相关工作场地,其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可以成为补充性规定为该类情况要求快递企业承担侵权责任。

参考文献:

[1]韩世远.合同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8(3):423.

管理办法格式范文第2篇

去年11月1日起,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办法》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促销活动期间,餐饮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2014年11月2日《人民日报》)

在消费领域中“霸王条款”的“出没”的地方有很多。如,“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xx元”、“如甲方需减少订席数,须提前十五天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或“公共场所请您携带好您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自负”、“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如果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等等,不一而足。尽管公众对这些“霸王”行为满腹牢骚,尽管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叫停”了餐饮领域的一些“霸王条款”,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的行为,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但是,效果并不明显。

从记者的调查看,多地餐饮业“最低消费”现象仍存在,收费还是“换汤不换药”。“普通包房是没有最低消费的,但是20人的VIP包房最低消费是1万元”,白酒或红酒只能自带一种,如果两种都带,每次要加收300元的费用。除了收取开瓶费外,打折促销的菜品也变了样。有的酒店对菜品种类有着严格限制,“只限于一些家常菜,而且有些菜的数量有减少,比如之前的大盘被换成了中盘甚至小盘”;有的酒店采用了一些“变通”方法,如包间只能选固定价位套餐;还有的酒店或多或少设置了一些“额外”消费条件,譬如,没有最低消费,但“包间跟大厅的菜单是不一样的”,“坐包间不能点大厅的菜”。

当然,逐利是企业的本能,我们不应过多的指责。但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也应有一定的“度”,不能太“夸张”了,至少不应强制收取几百上千元的“开瓶费”。从道理上来说,消费者前来就餐,那是餐饮企业的“上帝”。作为服务行业的餐饮业,为“上帝”提供优质服务是其义务,是其吸引消费者、求得企业生存的必要条件,怎么能用“霸王条款”剥夺“上帝”的自主选择权呢?其实,餐饮企业不要以为个别消费者无奈的“接受”了,就认为“霸王条款”合法了。尤其是星级餐饮企业不要以就餐环境、饭菜质量以及服务等为其“霸王行为”找借口。首先,消费者支付的饭菜金里不仅包括饭菜的成本,也包含着饭店提供的服务成本,比如碗筷、茶水、座椅以及就餐环境等。尽管星级餐饮企业的投入成本比较高,但是,星级餐饮企业的饭菜价格也非一般餐厅可比,一桌饭菜几千上万、数万元,其利润也远非一般餐厅可比。所以,不管有多少冠冕堂皇的理由,餐饮企业都无权强制、限制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甚至有消费者抱怨,体验了“星级式收费”,却体验不到“星级式服务”。

餐饮企业禁止自带酒水、自行设定的最低消费和包间费等“霸王行为”,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必须坚决“叫停”。从表面上看,禁止自带酒水、最低消费等是餐饮“行规”,属于市场行为。但实际上,最低消费、包间费等都是违法的“霸王条款”。如,“禁止自带酒水”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违法行为。再如,“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的违法行为。对多地餐饮企业“抵抗”《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行为,政府必须高举起法律之剑。

管理办法格式范文第3篇

【关键词】处方管理办法 书写质量 评估分析

【中图分类号】R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814-8824(2010)-03-0055-02

处方是医疗服务中执业医师为患者开具的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处方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患者用药是否安全有效。同时,处方也体现了医院的管理水平,医生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2007年4月1日起卫生部颁布并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1]。但临床中处方书写的不正规、不统一是长期存在而又较为普遍的。通过一年多来的整顿、监督管理,处方书写质量有一定的提高。为了印证近一年的管理成效,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管理水平和推进合理用药提供参考,笔者对本单位2008年11月~2009年8月的中医门诊处方进行书写质量的统计分析,其结果如下。

1 材料来源与方法

随机抽取我院中医门诊2008年11月~2009年8月间的处方3200张,填写设计的中药不合格处方调查项目分析表,从前记、后记不全,药品名称书写不规范,注脚不明,用药剂量不当,书写格式不合格,不合理用药等项目,对处方进行分类统计。

处方合格率(%)=(查处方总数―不合格处方数)/检查处方总数×100%

2 结果

2.1 不合格处方统计 见表1。

2.2 处方书写不合格的主要表现

2.2.1 处方前记、后记的缺项或错误 这类处方所占比例较大,占不合格处方的34.55%。常见的有漏写门诊号,误写病人的姓名,致使收费处不能准确录入病人的资料,临床诊断不明或漏写诊断等。个别医师对处方的性质认识不足,责任心不强,缺乏处方书写规则的知识是导致处方缺陷的主要因素。

2.2.2 注脚不明 这类处方所占的比例为不合格处方的27.27%。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常见的是药物的特殊用法,先煎、后下、包煎、捣碎、另煎,冲服等未注明。

2.2.3 药名书写不规范 医生受传统历史的曾用名,习用名,在流通过程中行业简化名称,同音异字,另字等的不良影响,使自己不由自主的形成了使用同音字,近音,谐音字,别字,俗称,合并书写等不良习惯,很容易引起误解。常见的不规范字如“半夏”写成 “半下”; “秦艽”写为“人九”;“ 牛膝”写成“牛七”;“浮小麦”写成“小麦”等。

2.2.4 用药剂量不当 此类处方在调查中占不合格处方的17.58%。主要是用药剂量偏高,甚至有的超出法定剂量高限的一倍。这问题也是药师最易疏忽的,并且有可能成为祸根。

2.2.5 中医处方的书写格式不合格 中医处方采用西医的书写方式。虽说这类处方占的比例很少(只有0.06%),但很能说明问题。

2.2.6 不合理用药 这类处方占不合格处方的6.06%。主要有:剧毒中药直接用生品内服,如生草乌;外用药入汤剂中并且剂量大,如干漆10g内服;有些药物不宜入汤剂而入汤剂用,如龙脑、雷丸;有的适应证不当,如用炒川楝子外用杀虫疗癣,反胃患者用生阿胶内服等。

2.3 通过分析,从总的来看我院中医处方基本上符合质量管理年的要求[3](合格率94.84%)。但从出现不合格处方的类型看,我们还应做很多工作。比如处方前记不合格、缺项,这直接影响到追踪患者用药情况,影响药师审查处方。又如注脚不明这项充分暴露了医生对药性的不很透切的了解,存在有不足之处。调剂应付不统一。这些都应及早的解决。

3 建议措施

从以上分析揭示出的问题,我建议以下几点措施:①加强教育和培训:对新进院的医师进行《处方管理办法》的培训以及常规的治疗基础知识教育。对在职医师实行专业知识继续再教育,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加强对不合理用药的危害性的认识,增加法律意识,增强其良好的医德,从而提高处方书写质量。②实行处方评估制度:有药剂科每月抽查一定量的处方按《办法》相关规定对处方进行点评,填写处方评定表,把点评内容反馈给开方医师本人,并在院内部公示,以督促其改正。对不合理用药及时干预,促进合理用药。③抛弃“重医轻药”的传统思想,充分发挥药师的职能,使其监督作用用于临床中,把好门诊医疗流程中的最后一道关[4]。④加强医、药人员的联系和沟通。由药剂科组织编写《药讯》[5]把近期供应的中药品种列目或介绍最新的中药药理和有关知识。

参考文献

[1] 《处方管理办法》.省略//2007年3月13 日.

[2] 《中药学 》2005年全国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与指南,2005:809.

[3] 河南省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标准药学部分检查细则(2009年版)tcm.省略/NewsPicture/fujian/药学部分细,2009-9-28.

管理办法格式范文第4篇

创业板的推出将给那些有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雪中送炭,为数量众多的自主创新和成长型创业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同时通过资本市场的示范效应,发挥拉动民间投资,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

设置高门槛

我国近几年经济发展速度非常快,涌现出了大量中小企业,尤其是创新型企业,后备资源较多,在挑选创业板企业上的余地比较大,因此,门槛设置得比较高。而且,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成熟程度还相对较低,我国创业板企业主要定位于成长阶段后期,接近成熟期的区间,对拟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稳定性及经营规模的要求较高,所以,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考虑,提高创业板门槛有利于防范风险,保证上市公司质量,减少退市公司。对投资者而言,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在创业板上的投资风险。

具备一定盈利能力考虑到不同类型创业企业的需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设计了两套标准(见表)。同时,规定了发行人不得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若干种情形。

形成相当规模 《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主营业务要突出 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盲目多元化经营,缺乏核心业务,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且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相比我国主板市场,虽然《管理办法》在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方面的总量要求低于主板市场,但是,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本身就远小于主板市场。从这个角度看,我国创业板的上市门槛仍然较高。当然,创业板连续考察的年度还是低于主板市场的,主板市场的考察期为3年。相比海外创业板市场,尽管海外创业板市场在2001年一系列改革之后提高了上市标准,如2001年,美国NASDAQ率先将上市标准中对净资产的要求改为对权益资本的要求,并剔除了少数股东权益,随后,韩国KOSDAQ也提高并细化了上市标准。但是,我国创业板市场的上市门槛仍远高于海外市场。(见P21表)

创业投资者准入门槛 创业板市场将采用合格投资者制度,这也是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的一个不同之处,即建议少部分风险承受能力低的投资者尽量不要参与创业板市场。但具体准入门槛如何,目前还没有定。有专家建议,个人投资者应是自有资金在100万元以上,能看懂相关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并具有自我投资决策能力的人。

强化风险管理

实行网站为主的信息披露方式 《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在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预先披露。同时,明确规定在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说明书前,发行人及其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以广告、说明会等方式为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宣传。在披露形式上,为降低发行成本,要求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公司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

增加创业板市场风险特别提示 《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的显要位置提示创业板特有的市场风险,采用统一文字格式,其内容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强化保荐人责任 强化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推荐作用,在企业成长性,自主创新方面,要求保荐人出具专项意见;在持续督导方面,要求保荐人督促企业合规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督导发行人持续履行各项承诺,并要求保荐人对发行人的定期公告撰写跟踪报告。

对未达盈利目标的强硬举措 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80%,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名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36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简化申报程序

成功的创业板市场都有便捷快速的上市审核程序。根据美国《证券交易法》的相关规定,注册成功的证券或者获得豁免权的证券就可以在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英国AIM市场以其简便的上市程序和低廉的上市成本而受到企业青睐。根据伦交所刚刚修订的上市规则,已在纽约,NASDAQ、多伦多等世界主要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企业,可以不向伦交所提交上市申请文件而直接登陆AIM市场。

中国也简化了申报程序。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而在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则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修改部分凸显风险监控

在投资者关心的上市公司门槛等方面, 《管理办法》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并无大的不同。修改后《管理办法》增加的2条,修改的5条,以及其他若干文字调整,基本都是围绕风险控制展开的。

第一,为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管理办法总则中增加了一条“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第二,为明确创业板的股票发行审核及监管体制,增加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核准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对发行人股票发行进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依法制定业务规则,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创业板市场的正常运行”的表述。

第三,本着从严要求创业板发行人公司治理的原则,分别在第26条、第41条增加了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要求。第26条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

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第41条规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

强化上市公司治理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提高创业板公司整体素质的很重要的一环。2002年7月30日,美国《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对公司治理提出的新要求,为后来纳斯达克市场的繁荣奠定了基础。我国《管理办法》对公司治理的要求也比较严格,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强化独立董事履职和控股股东责任。发行人应当保持业务,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的持续稳定,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应当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从国外资本市场历史来看,创业板面临的风险是巨大的。纳斯达克在建立之初也发展得十分艰难,从100基点上涨到200点足足用了10年时间,但是随着巨大泡沫的破裂,纳指只用了2年时间就从5000点下跌至1000点,不少国家地区的创业板也因此被迫关闭,香港创业板只是艰难维持到现在。由此可见,中国创业板想要快速做大很难,成功与否都要经历时间的考验。 《管理办法》的出台反映出管理层对上市公司质地,市场风险等关键因素的高度重视。

融资何时正式开闸

《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是否意味着筹备创业板5月1日起正式开闸?

管理办法格式范文第5篇

致: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我单位现委托(姓名)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_____________设计工作。该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______________活动有关的事务。在整个__________过程中,该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人无权转换权。特此委托。

人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人签字样本)

日期:年月日

竞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公司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范本 [提要] 授权委托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公司的大量经济活动都是通过授权委托的形式完成的。公司的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合法的代表,有权对外从事全部的公司行为,并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而其他员工都是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进行相应的工作。在对外经济交往中,表明经办人的身份和权限主要就是看其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审查其是否有权代表公司为相应的经济行为。对于公司管理来说,授权委托是一项法律活动,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经济效果,因此,要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授权委托的有关问题,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公司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办法范本

授权委托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公司的大量经济活动都是通过授权委托的形式完成的。公司的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合法的代表,有权对外从事全部的公司行为,并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而其他员工都是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进行相应的工作。在对外经济交往中,表明经办人的身份和权限主要就是看其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审查其是否有权代表公司为相应的经济行为。对于公司管理来说,授权委托是一项法律活动,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经济效果,因此,要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授权委托的有关问题,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_____公司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年 月 日()法合委字第 号

1.对外签订合同,需要办理授权委托手续的,适用本办法。

2.授权委托由法律顾问室归口管理。凡是程序性的授权,由法律顾问室决定;属于签订合同等实体性授权,由法律顾问室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此条可以细化到具体事务)

3.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3.1经办人向法律顾问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授权内容、授权期限、用途等(附件一)。

3.2法律顾问室根据经办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授权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可以增加对被委托人的资格审查的内容)

4.授权委托书应当编号登记,委托书由存根、正本两部分组成。存根留法律顾问室备查,正本交被委托人作为人的法律依据(附件二)。

5.被委托人在办理完委托事项后,应向法律顾问室提出工作报告。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授权事项、办理情况、委托书是否收回或者交给对方等。该工作报告应附在授权委托书的存根上备查。

6.被委托人在办理具体委托事务时,如果确有必要为授权以外的行为时,应当事先请示总经理,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其委托手续可以后补。

7.如果被委托人未完成委托事项,或者超越委托权限签订了合同或者其他法律事务,应当及时向法律顾问室报告;法律顾问室要将情况写成请示,报总经理。

8.因被委托人的越权行为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法律顾问室应定期检查被委托人办理事务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防止造成经济损失。

10.本办法经董事会讨论通过,由总经理施行。

11.本办法自 年 月 日施行。

附件一

授权委托申请书

法律顾问室:

兹有我部门_____同志,因与_____公司洽谈_____项目(写明要做的事项),需要办理授权委托书,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权限为谈判并签订合同。

特此申请,请予办理。

_____公司_____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授字第号(存根)

兹授权_____(经办人)代表本公司就_______________(具体事项)进行谈判,签订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被委托人:(签字)

办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交被委托人)

兹授权_____(经办人)代表本公司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事项)进行谈判,签订合同。

此授权的有效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公司对__________(经办人)的行为负责。

法定代表人:(印章)

管理办法格式范文第6篇

年初,置业公司经营管理模式调整,财务工作并入财务部;客旅分公司人员分流,财务工作又并入财务部;新公司像雨后的春笋一样不断地涌现,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纳入财务部。xx年集团公司推出财务合同管理月,财务部被推向了阵地最前沿;xx年集团公司实际预算管理,财务部是冲锋陷阵的先锋队。公司内部,要求管理水平的不断地提升,外部,税务机关对房地产企业的重点检查、税收政策调整、国家金融政策的宏观调控,在这不平凡的一年里全体财务人员任劳任怨、齐心协力把各项工作都扛下来了,下面总结一下一年来的工作。

一、职能发展

(一)、过去的一年,财务部在职能管理上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1‘建立了成本费用明细分类目录,使成本费用核算、预算合同管理,有了统一归口的依据。

2、对会计报表进行梳理、格式作相应的调整,制订了会计报表管理办法。使会计报表更趋于管理的需要。

3、修改完善了会计结算单,推出了会计凭证管理办法,为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前期工作。

4、设置了资金预算管理表式及办法,为公司进一步规范目标化管理、提高经营绩效、统筹及高效地运用资金,铺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财务合同管理月总结

公司推出“财务、合同管理月活动”,说明公司领导对财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同时也说明目前财务管理工作还达不到公司领导的要求。

1、为了使财务人员能充分地认识“财务、合同管理月活动”的重要性,财务总监姚总亲自给财务部员工作动员,会上针对财务人员安于现状、缺乏竞争意识和危机感,看问题、做事情缺少前瞻性,进行了一一剖析,同时提出财务部不是核算部,仅仅做好核算是不够的,管理上不去,核算的再细也没用,核算是基础,管理是目的,所以,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要提高管理意识,要求财务人员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如对每一笔经济业务的核算,在考虑核算要求的同时,还要考虑该项业务对公司的现在和将来在管理上和税收政策上的影响问题,现在考虑不充分,以后出现纰漏就难以弥补。针对“财务、合同管理月活动”进行了工作布置。

2、根据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结合公司管理要求对开发成本、期间费用的会计二级、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梳理,并对明细科目作简要说明,目的,一是统一核算口径,保证数据归集及分析对比前后的一致性;二是为了便利各责任单元责任人了解财务各数据的内容。这项工作本月已完成,并经姚总审核。目前进入贯彻实施阶段。

3、配合目标责任制,对财务内部管理报表的格式及其内容进行再调整,目的,一是要符合财务管理的要求;二是要满足责任单元责任人取值的要求及内部考核的要求。财务内部管理报表已经多次调整修改,建议集团公司对新调整的财务内部管理报表的格式及其内容进行一次认证,并于明确,作为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表式。

4、针对外地公司远离集团公司,财务又独立设立核算机构,为加强集团公司对外地公司的管理,保证核算的统一性、信息反馈的及时性,提出了与驻外地公司财务工作联系要求。9月份与宁波公司财务进行交流,将财务核算要求、信息传递、对外报表的审批程序、上报集团公司的报表都进行了明确。

5、对各公司进行一次内部审计,目的,是对各公司经营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地了解,为今后财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6、根据公司的要求对部门职责进行了修改,并制订了部门考核标准。为了使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重新提出《财务工作要求》,要求从基础工作、会计核算、日常管理三方面提出,目的是打好基础。内部开展规范化工作,从会计核算到档案管理,从小处着手,全面开展,逐步完善财务的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格式范文第7篇

【关键词】门诊处方;用药安全;临床合理用药

处方是临床医疗工作中的重要文件,更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正确与否很关键,对医药患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如处方书写不合理或配伍不当以及药剂人员错配错发,都会给病人造成不必要有的经济和治疗上的损失,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处方书写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医生的业务素质和医院的总体医疗水平,书写清晰、卷面整洁、格式规范的处方不仅可缩短划价、取药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而且也是减少发药与治疗差错、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的重要环节。因此处方的管理一直是医院质量管理的目标之一。近几年来,医患关系愈趋紧张,但很大一部分都是由于双方沟通与理解不足造成的误解,而门诊处方则是一重要的沟通“桥梁”。所以门诊处方的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规范处方书写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处方质量,减少处方失误,促进合理用药;要求处方清洁、整齐,以体现处方的严肃性和法制性,保障患者合法权益。2007年5月1 日施行的新《处方管理办法》更对处方标准作出更严格的规定。随着药物品种的不断增加和更新,处方日渐复杂的情况下,不合理用药导致的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增加,不合理用药危害已成为医疗工作中最不可忽视的严重问题,为了规范处方书写,处方的合格率,也为了促进和提高医院合理的用药水平,现对贵州省瓮安县人民医院2013年6月至10月的西药房门诊处方进行了抽查与分析。

数据来源于贵州省人民医院2013 年6月~10月门诊西药房处方,处方总数42361张,处方样本基本覆盖全院各个科室,具有一定代表性,因此从中抽取每月月初、月中、月末各2d的处方,共计处方9192张,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所搜集的处方进行分析。

从各科室处方不合格情况,抗菌药使用率等方面对2013年6月~10月里5个月的处方从中随机抽取9192张处方进行统计分析,不合格处方为754张,不合格率为%8.2,现将5个月的不合格处方分为两部分,详细见表1。

将不合格的处方分成两类,一类是不规范书写类处方,另一类则是用药不合理类,在不合理处方,以处方超7 d用量所占比例最大。在不规范处方中占比例最大的则是规格不正确,无剂量单位。

门诊处方中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有4196张,占处方总数的45.65 % ,其中抗菌药物联用比例较低,多以单联应用抗菌药物为主,占处方总数36.11 %;二联应用抗菌药物较少,占处方总数的8.37 %;三联应用抗菌药物最少,占处方总数1.17%。

如表2所见,单用抗菌药的处方比例最大,占79.10%,联用药物越多所占的比例较少,说明在抗菌药品种选择上较合理。

根据以上门诊处方的分析结果,我认为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医师对药物的作用、用药途径、配伍禁忌、注意事项不太熟悉、书写不够认真仔细;另一方面,是药师在审方时是流于形式没有对处方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核。我认为对于以上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1)药师加强核对,真正做到“四查十对”,使处方的开具、调配、使用、保存都规范化,从而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2) 定期审核处方,严格执行新的处方管理办法,按统一的项目、内容、格式严格把关,将处方书写质量列入考核科室与个人技术水平和质量中去。每月不定期检查门诊处方质量,填写处方质量评价表,对不合格处方每月进行统计,纳入科室医疗质量中,加大管理力度,提高处方的合格率。

(3)临床药师要做好“药讯”工作,并通过“药讯”及时把药物研究的新进展和新药作用、用法、用量、剂量等相关药物信息及时地传递给临床医生,对临床用药提供帮助。

(4) 医院应相应招聘临床药学毕业生,积极发展临床药学,从而达到确保病人用药的安全有效、提高医疗水平,使医院药学与临床密切结合,达到合理用药的目的。

管理办法格式范文第8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

我市卫生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建立了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认真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学习《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主要负责科室,负责信息公开的材料收集、整理、审核和上传工作。同时,明确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了分管领导亲自抓,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重点抓,有关科室和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个人,为我市卫生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规范、公开、透明、方便,结合我局实际和部门职责权限,我局政府信息在门户网站上设有部门概况、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办事指南、政府规划、通知公告、监督举报等子目录,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合理归类,方便浏览。同时要求各市级医疗机构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上设置医院公告、医院文件、党政专栏等信息专栏,对需要的信息进行整理归纳,便于检索和查找;在所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门诊、急诊、住院部大厅等醒目位子公开就诊场所指示、导向、诊疗服务项目、医院介绍等内容,在药房、检验、收费等窗口设立药价公示板、检验价格、基本收费项目和价格等内容;在每个诊室的门口设置了当班医师介绍,诊疗范围介绍、预约时间介绍,并公布了监督电话、投诉电话等;在醒目位置通过展架等形式公开了便民措施、医保、农保等政策。部分医疗机构自主编制与发放相关信息公开材料,如市一医院自年搬迁入新院址后编制了《建德市一院就医指南》,并一直在门诊服务中心、导医台等处发放,以发放指南五千余份;制作并发放了涉及17个病种的7000余份健康宣教资料。

三、完善规章制度,深入推进信息公开

1.我局信息公开情况。我局按规范及时编制公布《建德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规章。《指南》在我局门户网站上以独立栏目形式进行公开,包含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提出申请的方式、申请处理的程序和监督方式等内容。

2.我市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为推进卫生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我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制定了各项相关工作制度,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奠定了基础。一是严格公开程序。制定了医院信息公开操作规程、保密审查制度,对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规定了审核公开程序。二是规范公开格式。由医疗机构下属办公室负责,按照规定统一各类信息,确保公开信息格式的统一规范。三是细化工作职责。制定了责任追究、社会评议、考核方案,把职责细化到岗到人。

四、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年,我市卫生系统以通知、通告、院内固定信息公开栏、黑板报等形式为主,设立固定咨询服务处及其他媒体为辅,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机构设置等概况信息、工作动态类信息、法规文件、建议提案、人更、规划计划、工作统计等信息合计861条。我是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固定上墙的信息公开包括:机构简介、组织结构、慢病管理责任医务医师团队、辖区卫生分布平面图、便民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监督岗、医院药物价目表、群众意见箱、群众投诉咨询电话等;利用海报、宣传画等形式及时公开健康教育信息、计划免疫信息、食品安全信息、重大传染病发生发展情况信息、医疗安全信息、医院政务公开信息、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法规信息、公开基本药物制度信息、通告药品零差价销售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