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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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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再就业范文第1篇

按照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我市紧紧围绕“抓好一个贯彻(即贯彻落实国发[200*]36号文件精神),主攻两大工作目标(即扩大就业再就业和职业培训)、奋力完成三大任务(即技能培训、统筹城乡就业和整体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落实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表彰暨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安排和部署,采取切实措施,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上半年,全市各项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一、基本情况

上半年,预计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52.5%,其中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700人,完成56%,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405人。完成73.6%;上半年城镇登记失业率4.0%,比年度控制目标低0.6个百分点;实现新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5.2万人,完成52%,其中有组织劳务输出7500人,完成50%;实现统筹培训2.8万人,完成53.8%,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6400人,完成53%,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1.5万人,完成50%。我市培训就业(再就业)工作总体上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为重点,大力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上半年,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切实加大了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一是按照省厅的安排和部署集中开展了以宣传国家一系列就业再就业政策为主的专项宣传活动,通过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作用,广泛开展集中宣传、送政策上门以及开辟宣传专栏等有效形式,宣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通过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大力宣传各项政策,广泛开展政策咨询服务,为各类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以及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的政策服务,强化了政策宣传效果。三是组织开展政策培训会,我市6月13日至6月16日在赤水市成功举办了就业再就业政策培训会,针对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深入讲解政策理论,使各级就业服务机构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政策,为切实贯彻执行各项政策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还强化了对基层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政策业务水平,增强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活力,同时较好地提高基层机构服务水平。

2、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努力提高就业服务水平。上半年,我市相继开展了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等多项专项行动,对不同服务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不仅提高了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还为促进各项就业再就业工作、实现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开门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在元月份集中开展以“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共同努力”为主题再就业援助月活动,不仅强化了政策宣传和服务,还通过送岗位、送补贴服务,充分利用基层机构优势,采取一对一的帮扶措施,开发出各类就业岗位安置困难人员就业和为“4050”人员落实各项补贴政策累计提供服务3000余人次,其中安置4050特困对象就业达到400人。二是在春节前后广泛开展服务进城务工农民工为主题的春风行动,我市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充分争取政府的支持和领导,部份县、区还专门安排财政资金支持行动,在广泛宣传农民工就业和维权政策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劳动力市场秩序整顿,为农民工营造良好就业环境。与此同时,我市各级劳动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向农民工开放并实行免费服务,广泛开展搜集岗位信息、订票、联系运力等实实在在的服务,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春运期间全市共组织举办了15次专题招聘,其中市、区联合举办大型专题招聘会2次,累计为农民工提供各类用工信息2万余条,实现劳务输出1万余人。三是在4月份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一方面深入挖掘民营企业吸纳就业潜力,大力拓宽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渠道;另一方面为民营企业招聘搭建良好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也为民营企业招聘急需人才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民营企业招聘周期间,我市共有700余户企业提供就业岗位1.2万个,有近3万名各类人员参加招聘活动,共促进6000余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达2200人。

3、开展专项调查调研活动,为政府制定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措施提供依据。上半年,我市分别开展了三次大型调查调研活动。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开展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培训专题调研,我市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撰写的《遵义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调研报告》为市委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提供了可靠依据,得到了有关领导的好评;二是根据省厅的安排,我市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调查,采取逐户调查登记造册,分级汇总上报的方式,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力求搞准数据,为实施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和开发,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及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提供可靠的数据,目前此项工作已基本完成,我市将对调查数据作进一步的分析。三是按劳动保障部的要求,我市作为省厅确定的两个调查单位之一,认真开展了灵活就业情况调查,基本摸清了我市灵活就业现状,将为我市制定灵活就业政策发挥积极作用。

4、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就业竞争力。2006年元月以来,我市积极开展培训工作,把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人员、农民工统筹纳入培训计划,上半年,共统筹培训各类人员2.8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6400人,农村劳动转移培训1.5万人。极大地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为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民工外出务工拓展了就业渠道。

5、积极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努力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2006年,针对我市大中专毕业生数量增加,就业难度增大的现状,我局未雨绸缪,与有关单位有关院校主动衔接,广泛开展就业指导工作,积极联系用人单位,认真组织收集和用工信息,并在部分院校组织开展大中专毕来生就业指导和供需见面洽淡会。同时,我市在中职院校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组织中职院校毕业生通过劳务输出到广东、江浙等用人需求较大的地区实现就业。

二、主要问题和困难

上半年,我市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和困难:

1、地方就业再就业资金严重不足,相当一部分地方出现了拖欠下岗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补贴费的情况。由于各地普遍存在资金缺口,地方财政又无力投入,致使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乏力、落实有关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困难。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极为不利。

2、由于有关补贴政策操作办法不明确,我市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及灵活就业“4050”人员社保补贴工作方面缺乏政策支持,较大程度地影响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有相当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表现出不满。

3、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滞后。近几年来,我市在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劳动力市场建设初具规模,但由于涉及县、区较多,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实现联网运行较为困难,对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提高就业服务质量以及实施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等工作造成了极大制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我市6月中旬在赤水市举办了就业再就业政策培训会,会上,除深入讲解各项政策,还客观全面地总结了上半年的工作,对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以及我市面临的就业再就业形势进行了深入分析,全面安排部署了下半年的工作。我市下半年就业再就业工作将继续按照“抓好一个贯彻、主攻两大目标、奋力完成三大任务”的总体思路,奋力不断确保完成全年就业再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1、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加大政策理论培训力度,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下半年要继续以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的通知》为重点,全面宣传中央、省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强化针对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的政策理论培训,力求使各级从事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人员都能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政策,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2、以扩大就业再就业为重点,大力开发就业岗位,积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一方面要继续不断地依托经济发展,挖掘民营企业、工业园区以及社区就业岗位,全面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另一方面要坚持以扩大劳务输出为重点,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城乡统筹就业。

3、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规模和质量效益。要统筹整合培训资源,不断创新培训模式,在继续抓好下岗失业人同和城镇其他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尝试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制,努力扩大培训规模和质量效益。

就业再就业范文第2篇

2006年,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就业局的业务指导下,在全体乡机关干部共同参与和积极配合下,紧紧围绕我乡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点,以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为标准,圆满地完成了今年我乡就业再就业的各项工作。全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任务数150人,实际完成任务155人,完成全年目标的103%;版权所有持证实现再就业45人,完成任务数40人的113%;由劳动保障所直接输出劳务65人,完成目标任务数60人的108%,开展各类技能人才培训班4期,已培训了1200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数300人的400%;新开发公益性岗位6个,完成任务数2个的300%,新办社区就业网点2个,社区就业实体吸纳安置6人,实实现产值2万,增加值1.1万元,实现利税1.1万元;年底登记失业人员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18%以内;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1人实现了再就业;为城乡各类求职者提供免费职介80人次,介绍成功达40%以上;再就业培训40人,创业培训5人;全面完成失业保险的征缴工作,无历年失业保险欠费。今年我所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素质建设,实现就业服务制度化。一是失业人员登记和免费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有机衔接的工作流程,通过劳动力市场、社区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二是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通过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和即时公益性岗位援助。根据区就业局确定的再就业援助任务要求,制定专门就业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统筹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三是针对我乡“4050”人员就业现状,对就业竞争能力弱势群体按照国家政策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加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为有创业条件而无资金的下岗职工统一提供资金但保。四是政府出台免费培训制度。完善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服务和培训,对下岗失业职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进行就业前培训。培训工作一年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二、抓行业职能建设,全面推动就业服务专业化

一是加大发证力度。《再就业优惠证》关系到下岗失业职工切身利益和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为了确保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享受对象不错不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政策发证,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职工发放了优惠证。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将再就业优惠政策和再就业优惠证申报办理程序等印制成宣传材料,通过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站,发放给每一位失业下岗职工;定期上街设立劳动法规咨询服务台,现场解答失业下岗职工提出的问题;还通过电视、宣传栏、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宣传,使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转变择业观念,安心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之路。三是抓社区平台建设,促进就业服务社会化。社区平台建设是实现就业服务社会化重要途径之一,社区劳动保障员的日常工作就是劳动保障工作的延伸和具体体现,是就业服务社会化的最终衡量标准,2006年,社区配备了专职劳动保障员,为进一步做好我乡就业再就业工作提供了人力保证。

三、抓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全面开展。

一是建立了全乡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和再就业情况数据库,对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享受扶持政策的情况。二是积极开展劳务输出工作。劳务输出工作已完成5500人,输出人员范围已覆盖了全乡17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不仅下岗失业人员得到了帮助,而且各类待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也得到了就业帮助。

四、明年工作打算:

就业是民生之本。解决就业问题,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明年各项责版权所有任目标的完成。

(一)、加强培训工作的基础建设,完善培训工作中急需的培训设施,落实培训基地建设。在保证我乡基本培训内容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利用培训基地,加大培训力度,一是把创业培训作为明年培训工作新的突破口,认真学习借鉴其他乡镇的经验,结合我乡实际,把再就业培训工作抓好、抓出成效。二是加强对劳务输出人员的培训。针对我乡劳务输出的实际,明年将增加培训的内容,进一步提高输出人员的素质。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政府出台的再就业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扶持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加强与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协调配合,把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到位。

就业再就业范文第3篇

一、切实做好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工作

(一)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登记制度。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实行家庭申报、社区核实、街道认定制度。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规范对零就业家庭的管理,建立统一的登记台帐和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零就业家庭的申报认定程序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失业登记证明或《再就业优惠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区进行申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居民申请进行登记核实后报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由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认定,并报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应按照规定将零就业家庭人员情况报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要由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向社区居民公示。

实行零就业家庭退出制度。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有一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的,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对待。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确定。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列人员: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县(市、区)属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夫妻均为下岗失业人员的一方、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现役军人配偶、县级及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复转军人。

(三)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成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对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要及时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做到应发尽发,并帮助他们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四)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岗位援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发的适宜于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须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否则财政部门将不予核拨资金。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超过3年的,可以适当延长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限,并相应延长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内的,原则上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限至退休。凡是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零就业家庭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由劳务派遣组织管理,除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外,自20*年起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工伤保险费和人员管理服务费用由财政列支。

(五)鼓励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岗位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劳务派遣在省内就业的,可以参照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条件和标准由零就业家庭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所在地财政部门向劳务派遣机构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到省外就业的,由零就业家庭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为其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六)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零就业家庭成员从事灵活就业且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其社会保险补贴满3年后,可适当延长。

(七)对零就业家庭子女实施培训援助。零就业家庭中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未能升学且达到劳动年龄的子女,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到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八)积极为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可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大力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

(九)扩大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把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外来务工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列支。

(十)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对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继续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把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各类创业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2年,贷款到期后最长可以展期2年,属于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具体意见由市财政部门商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

(十一)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创业。要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创业项目支持等创业服务,要不断宣传创业典型,强化创业带动就业,创新创业服务工作,推动全民创业活动的开展。

(十二)加快创业孵化园区和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要加快创业孵化园区建设,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提供服务。建立创业示范基地,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观摩和创业实习场所。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列支。

(十三)鼓励自主创业者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自主创业者创办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

三、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

(十四)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计划,积极做好“再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春风行动”等再就业援助专项服务活动和创业项目交流、推介活动。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资金需求计划,同级财政据实核拨。

(十五)继续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成果机制。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和创业服务活动,服务质量和促进就业的效果达到规定要求的,根据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构的服务绩效给予补贴,职业介绍机构按其办理求职登记的人数和为求职人员提供的岗位数,职业培训机构按其实际培训人数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就业服务补贴。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通过开发就业岗位、开展职业指导、政策宣传、提供就业信息等多种措施,帮助本辖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

(十六)大力开展充分就业(劳动保障示范)社区和信用社区建设。各县(市)、区要重视充分就业(劳动保障示范)社区和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加大投入,切实解决社区建设中的经费问题,落实创建工作目标,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充分就业(劳动保障示范)社区标准和认定程序,组织指导充分就业(劳动保障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市内各区经过认定的达标社区,将根据达标社区数量和创建工作情况,市财政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相应补助。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和信用社区相互促进的运作模式,推动信用社区建设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对社区劳动保障专管员、协管员等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人员培训费用由所属县(市)、区财政列支。

(十七)加快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工作机制。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与再就业工作的联动,形成鼓励和吸引有劳动能力的失业和低保人员积极主动就业的激励机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到用人单位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的,凭有效证件,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并可申请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托街道、社区等基层平台,加强对低保人员、享受失业保险人员的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引导和督促他们积极参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工资标准,探索低保人员就业后其待遇在一定时期内合理延续的办法,保证其就业后的总体收入水平和待遇不降低,增强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失业人员的就业意愿。

就业再就业范文第4篇

我县就业再就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工作目标,想了很多法子,做了许多努力,现就我县上半年就业再就业工作做简要汇报。一、上半年主要目标完成情况及措施。

(一)、上半年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截止6月底,全县新增就业人员6567人,占全年目标的91.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572人,占全年目标任务的115.2%;其中,“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人数1120人,占全年目标任务的101.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二)、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后,我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县领导班子会议,明确了职责。随后,迅速召开了全县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对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部门立即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抓好落实。我县把就业再就业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各有关单位鉴定了责任状,定期考核,随时监督。4月份,调整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班子,把几名年轻有为、干事创业的优秀干部充实到了劳动保障局领导岗位上。上半年,在县财政十分吃紧的情况下,想方设法落实就业再就业资金,并更换了我县劳动保障系统的办公设备,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进一步宣传和落实再就业政策。

我县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一是通过举办咨询会、发放“明白卡”进行宣传,二是通过招聘会进行宣传;三是借助新闻媒体和网络,大张旗鼓地宣传国家、省、市就业再就业政策;四是开展了“送政策上门”服务活动,上半年累计发放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资料20__0余份,并开通了政策咨询热线,随时为群众答疑解惑。

在落实政策上,我县依据国家、省、市现行再就业优惠政策,制定出再就业扶持资金需求计划,建立了就业和再就业专项资金监督办法等一系列符合本地特点且操作性强的延伸性保障措施。1—6月份,我县发放《再就业优惠证》470个;享受社保补贴的840人,补贴金额59.8万元;享受岗位补贴的410人,补贴金额57.46万元;免费培训1600人;免费职业介绍2782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76万元。我县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形式更加灵活,从总体上保持了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四)、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一是通过税收减免和保险补贴的方式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就业容量;二是积极开发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保障等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政府适当拿出一笔资金用于这批职工的岗位补贴和保险补贴;三是鼓励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等多种形式实现再就业。

(五)、深入开展“创劳务输出品牌、促劳务经济发展”活动。截止6月底,全县实现劳动力转移27.3万人,占年总目标的101,其中劳务输出14.7万人,完成市下达总任务的98,劳动力就地转移12.6万人,占年任务目标的105。6个月实现劳务输出劳务收入4.2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为16.7。建立和巩固驻外办事处23个,其中今年在上海、山东新建2个。

(六)、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就业服务。一是利用紧紧抓住国家推行“金保工程”的机遇,建立了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实现再就业数据库、未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实现再就业数据库、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数据库、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数据库、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数据库、个体经营享受扶持政策数据库等6个数据库。并设置了六本台帐(下岗失业人员、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用人单位、求职安置、职业培训、动态管理)。二是依托七个劳动保障事务所,做到了“五清”,即家庭状况清、收入情况清、就业愿望清、技能水平清、安置去向清。

(七)、坚持就业导向,强化职业培训。今年上半年,我县加大了培训力度,确定再就业培训学校9所,专业设置有厨师、面点、美容美发、按摩、装饰装璜、驾驶等,通过培训,极大地提高了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截止6月底,培训人员1600人,有1300人通过再就业培训走上了工作岗位。

二、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1、部门之间联动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这几年,省、市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围绕推进再就业工作制定推出了一些优惠和帮扶政策,并带头减费、免费。但由于政策是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制定,而政策具体内容涉及到各有关部门的利益,一旦遇到问题和矛盾时,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与组织能力就显得比较薄弱,使一些优惠政策和办法在落实上打了折扣、或拖延了办理时间。

2、“4050”人员就业难度增大。“4050”由于年龄偏

大,文化程度较低,就业技能单一,就业机会减少,就业难度增大。

3、再就业资金缺口严重,社会就业压力进一步扩大,再就业援助工作进展缓慢,公益性岗位开发难度较大。

三、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下半年将采取的推进措施。

(一)、加强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协调配合。对涉及到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到位。要动员企业、人民团体等社会各界的力量,来献岗位、献计策、献爱心,共同做好再就业工作。

(二)、拓宽岗位开发和安置工作的领域和渠道。一是在民营企业岗位开发有新的进展,争取在招工用人较多的民营企业中建立起就业基地,由劳动局授牌,并逐年发展扩大。二是在自谋职业开发岗位有新的进展。要通过政策推动,资金拉动,典型带动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推动自谋职业的全面开展。

(三)、进一步做好“4050”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就帮扶范围来讲,要在普遍解决好“4050”人员再就业问题的基础上,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夫妻双方失业、一户两代人失业、单亲扶养子女失业人员这三类就业困难家庭身上,摸清底数,确定帮扶目标,完善制度,建立机制,争取取得一定成效;在就业安置范围上,要积极探索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和使用办法,对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社区公益性岗位、医院等使用的后勤服务性辅助岗位出现空缺和新增岗位,实行用人申报制度,确保就业困难群体优先。

(四)、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再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主要措施是以市场职介、劳务输出为基础,搞活市场,要争取做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每1月组织一次小型交流会活动,县劳动就业处每半月举办一次小型交流会活动。

(五)、进一步搞好劳务输出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重点是品牌资源的整合,要按照工种、岗位把外出人员整合到一起,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确定1-2个品牌,实行劳动力资源的整合和匹配。

四、对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应以政策为主线,形成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建议财政部门在落实资金项目上要保证再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逐年上升;税务机关在认真执行国家减免税收优惠政策,要进一步放宽社区服务业的扶持范围;工商部门对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要简化手续,减免相关费用。

(二)、切实抓住安阳市建设豫北区域中心城市的契机,用好用活相关扶持政策,通过优惠政策引导鼓励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免费、减税来兑现相应政策,充分发挥他们对就业再就业的拉动作用。

就业再就业范文第5篇

一、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就业再就业小陈老师工作室出品

就业是民生之本。近年来,我县以发展为第一要务,采取招商引资、发展项目带动一批,发展第三产业和服务业吸纳一批,扶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安置一批,开发公益性岗位、社区就业岗位帮扶援助一批,扩大劳务输出异地就业一批的办法千方百计多途径安置就业68200人。

一是发展特色农业消化劳动力。阳新是个百万人口的农业大县,工业基础比较薄弱,农村富余劳动力较多。为此我们在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上下功夫,鼓励农民以农为主,自主创业。通过几年来的发展,我县已经成为苎麻生产加工基地,建材生产基地,面向黄石、九江、武汉等周边城市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和旅游休闲基地。2005年全县新建吴茱萸和优质苎麻种苗基地各200亩,新发展吴茱萸1.6万亩,优质苎麻3000亩,意杨8万亩,湖蒿8000亩;发展网箱养鱼4000口,鱼珠混养1.6万亩,鱼蟹混养13万亩;发展畜牧养殖小区13个,养殖大户180户,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8.9%。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上全面落实“两免三补”和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农业的综合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从而吸引了3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消化就业。

二是发展规模工业吸纳劳动力。近三年来,我们充分发挥本县的资源优势和政治优势,先后争取到了长江干堤建设、富河下游改造等国家级重点项目5个,带动就业4000人,仅2004年华新6号窑投产就一次性招工570人。先后建成投产了鸿骏铝厂、远东苎麻有限公司等一大批产值过千万,利税过百万的规模工业,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己达54家,生产启动面达100%。远东二期、晨天化工二期等7个重点项目全面竣工投产,共完成投资2.3亿元;华新二期、长阳蒙特锰业、远东新区扩建等总投资9.4亿元的15个重点项目相继开工。据统计,三年间,规模工业为全县新增就业岗位6200个。

三是发展第三产业分流劳动力。我县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劳动者立足当地资源,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主创业。据工商部门统计,2005年末,全县从事饮食、商贸、加工等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己达24600人,比2002年末净增7000人。

四是扩大劳务输出转移劳动力。我县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劳动者转变择业观念,扩大劳务输出。每年春运期间,到大车站、汽车站和劳动力市场设立“民工有序流动服务站”免费提供政策信息咨询,方便广大民工顺利出行。并在民工相对集中的广东中山、浙江温州等地设立劳务管理站,实行跟踪管理和维权服务。经过多年来的市场历练,我县的劳务输出已经形成了以沿海发达城市输出为主,西部大中城市输出为辅,辐射韩国、新加坡等国为一体的总体格局,并呈现出由“盲目自发型”向“政府组织定向输出型”转变、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由“打工族”向“创业族”转变的发展态势,使打工收入成为我县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2005年全县有16.9万人在异地就业,年挣回资金10亿元。打工经济己成为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小陈老师工作室出品]

五是鼓励能人创业安置劳动力。一方面引进外地能人,兴办规模企业。我县通过大规模的招商引资,一大批企业落户阳新。全县共引进外地老板百余个,千万以上规模企业12个,为阳新安置劳动力5000人。另一方面动员本地能人,回乡创办企业。外出打工者中不乏一批市场意识比较超前,管理经验比较丰富,自有资本比较雄厚的佼佼者。我县先后出台种种优惠政策,鼓励他们回归故里,就地创业,反哺家乡,安置乡亲。全县先后有2000名打工者回乡创办经济实体1680多个,安置6000名劳动力就地就业。

二、落实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

中发[2002]12号文件下发后,我县及时召开了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会议,成立了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的通知》、《阳新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意见》、《关于搭建社会保障工作平台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是免费发放优惠证。我县按照中发[2002]12号文件精神,组织专班对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它失业人员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按照“应发尽发,必发快发”的原则,累计发放《再就业优惠证》6333本。

二是落实扶持政策。有10866人通过再就业扶持政策实现了再就业。其中:协同有关部门减免税费420万元,通过税费减免政策实现了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3820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9万元,有34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自主创业并带动266人再就业;对21家商贸服务型企业和1家主辅分离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39万元,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174人。

三是加大财政投入。我县财政在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不低于本级财政上年度一般预算收入的1—1.5%,共预算安排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592万元,直接用于就业再就业工作。还从财政拿出900万元,用于再就业援助和企业改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四是开发公益性岗位。我县大力开发从事街道环卫、社区保洁、园林绿化、配送快递、医疗守护等服务性社区就业岗位2910个,帮助3850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其中公益性岗位502个,帮助300名“4050”人员和202户双下岗失业人员家庭中的至少1人实现了再就业。

三、强化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再就业

由于多数打工者缺乏技能,在外靠吃“青春体力饭”,不仅择业的机会少、收入低,而且工作无固定,有时连权益也得不到保障。为此我们把大力推进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手段一抓到底。

一是重组教育培训网络。逐步建立起了以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为主体,以黄石一技校、阳新电大为依托,以民办培训机构和乡镇培训网点为补充的三级就业培训网络。2005年末,全县有资质的各类培训机构发展到11家,常年任课的教师增至260人,年均在校学生达到3000人。

二是实施“三大培训就业”工程。我们采取自办、合办、联办等多种办学形式和短训、长训等教学方法,通过免收或减收培训费等政策鼓励,积极实施“三大培训就业”工程。“技能就业培训”工程。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对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作为重点培训对象,组织培训后由劳动部门推荐就业。“阳光培训”工程。由劳动、农业等部门牵头,省“阳光工程”办公室认定的县电大、黄石一技校、01电脑和亿达电脑学校四个培训基地承办,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并以代金券的形式对农民培训费用予以直补。“扶贫培训”工程。由扶贫办牵头,重点对农村“零转移”农户进行帮扶,确保每户至少培训1人,外出就业1人。截止目前,全县共培训农村劳动力7600人,有4200人实现了异地就业(其中帮扶247户“零转移”农户外出就业262人),3400人就地就近从事农业深度开发就业。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再就业培训6800人,70%的学员实现了再就业。

三是发展订单定向培训。我们先后与台资广东中山宝元鞋厂等10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企校合作”关系,每年按用工单位提供的用人标准实施培训计划,毕业后安排学员到委托培训的企业就业。三年来全县累计开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300期,培训劳动力3.6万人次,其中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20期6800人;组织农村劳动力培训170期7600人;举办创业培训班10期420人。全县先后有6200人通过技术培训实现了异地就业,5800人就地就近从事农业深度开发就业,280人实现了自主创业。

四、构筑服务平台促进就业再就业

由于我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需要就业的劳力特别多,为使更多的人能够尽快就业,我们多方疏通就业渠道,着力构筑就业平台,为外出打工农民和下岗再就业职工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

一是打造就业“主阵地”。我县筹资110万元,建成了占地400多平方米、可同时容纳千余人交流洽谈的阳新县劳动力市场。市场内配置了信息触摸屏、大型电子显示屏等现代信息显示设备,设置了信息中心区、信息查询区、洽谈面试区、民办职介区和一条龙服务区。建立了市、县、社区相通的局域网,通过局域网和互联网与全国多家劳动部门建立劳务“热线”,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网上供求对接,从而确保了就业时效,减少了求职的盲目性,提高了职介的成功率。三年来劳动力市场共用工信息3460条,求职登记2.8万人,组织劳务输出170批4820人,举办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大龄特困下岗失业人员专场劳务招聘洽谈会和再就业援助活动18次,现场招聘1126人。

二是构筑就业“桥头堡”。我们在务工比较集中的浙江省温州市设立了劳务管理站,后升级更名为“湖北省驻温州市劳务管理站”,并分别在沿海和西部10多个省市建立了同样的驻外劳务站点。通过这些驻外劳务站点,搜集市场用工信息,沟通用工单位感情,处理各类日常事务,维护在外打工人员合法权益。三年间,驻外劳务站点向县劳动力市场反馈劳务信息1840条,组织劳小陈老师工作室出品务输出3800人次,处理劳务纠纷11起。

三是形成就业“补给站”。我县先后建立了21个镇(场)、社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并为他们配备了微机。各基层机构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适时将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和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输入微机,并建立了就业困难对象和双下岗失业家庭台帐,以便进行跟踪服务。三年间,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援助困难人员就业1800人,订单输出农村劳动力3000人。同时我们还鼓励支持民办中介组织参与职业推介活动,不断规范中介组织的职介行为。2005年全县民办中介劳务组织己发展到25家,三年累计推荐1730人就业。

就业再就业范文第6篇

一、提高失业保险制度的立法层次,健全失业保险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失业保险的法律依据主要为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条例》只是一个行政法规,而立法层次直接决定制度的束力。由于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缺乏最高层次的立法,一方面,导致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困难。据1998年下半年的统计,全国企业拖欠保险费总额达365亿元;另一方面,导致各种挪用、挤占、截流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层出不穷。从影响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妨碍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就业促进方面的支出。因此,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制度的实施需要立法层次的保证,这也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基础。

二、谨慎的扩大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

(一)适用对象扩大到乡镇企业及城市的合同制农民工。目前我国失业保险主要限于城镇劳动者,而不包括乡镇劳动者和城市农民劳务者。考虑到失业保险的本质特征--普遍性,从理论上讲,所有的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就业的劳动者均应包含在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失业保险的对象应包括各种劳动者。

鉴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之时,尤其是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以及城乡劳动力的流动,在制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或修改条例时,应适当扩大失业保险的适用对象,将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充到乡镇企业及城市的农民劳务,应该允许在城市从事较固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按属地原则加入失业保险。

(二)考虑大学生的失业保险问题。大学生失业成了一种普遍存在、相对存在且将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它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因为这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规定,则刚刚毕业尚未找到工作的大学生又是不可能领到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虽然《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将未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纳入“低保”范围,但是领取“低保”程序繁杂,条件苛刻。所以有必要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有助于促进再就业,创造财富,有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协调发展,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三、强化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功能

如前所述,失业保险制度应该包括生活保障和促进就业两个方面。相比之下,促进就业更为重要。所谓促进就业是指通过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帮助失业者提高就业能力,创造就业机会,目的是从根本上解决失业者的就业问题。

(一)加强职业培训。中国劳动力具有绝对数量多而相对综合素质低的特点,普通劳动力供给严重过剩,但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新技术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严重匮乏。对失业人员进行培训,是促进就业的最有效的途径。因此必须加强再就业培训针对性,提高再就业培训效果,提高再就业率。有关部门在开展培训前,必须及时掌握劳动力市场的相关信息,同时加强对培训对象具体情况的分析,采取个性化的培训和就业服务,在培训方式、培训课程、培训时间等方面,为失业者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提高培训效果。另外,应该把失业登记部门与劳动部门、职业介绍部门合在一起,在失业人员进行失业人员登记,办理失业金申领程序的同时,进行职业介绍登记,参加劳动技能的培训,以提高再就业率。

(二)加大基金对再就业的倾斜。加强失业保险的促进再就业功能,基础便是有资金作保证。对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结构、比例均应显现出倾斜性,以协助失业保险的这一功能的更好发挥,体现失业保险在治理失业方面的主动性。

1、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对再就业的支出比例

在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结构上,中国偏重单纯的生活保障,在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不能有效为促进就业提供资金上的保证。由于中国失业保险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用于职业培训项目的基金支出比例,所以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再就业上的资金就具有较大的弹性,从而对再就业支出方面难以有足够的资金保障,使再就业的实质性进展受到影响。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失业保险基金对再就业的支持力度很大。如德国政府使再就业培训经费放在各项失业投入的首位。中国的失业保险法规应扩大保险基金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费用的提取比例。在立法上把当前的不确定比例固定下来,明确规定失业保险基金中用于促进再就业和基本生活方面的法定比例,使再就业方面的支出比例具有刚性。在确保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扩大现行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积极加大促进再就业的支持力度。

就业再就业范文第7篇

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促进就业再就业

一、职业技能培训的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是“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是惠及广大群众的民生工程。总书记在党的十报告中指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因此职业技能培训对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劳动力职业素质技能直接与收系。据调查一个中小县城县农业人口约计45-55万人,农村劳动力在30万人左右,农村劳动力转移约10余万人左右,其中县内转移6.5万人,县外转移3.5万人,年实现转移收入6亿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3563元)的32%。务工人员收入成为县域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最直接、最有效、最现实的手段,劳动力职业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收入,提高劳动力职业素养成为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第二,劳动力职业素质技能素质提高有利于促进就业再就业。目前,单纯的简单体力劳动和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已经难以满足市场的需要,只有经过合理和科学的培训,就业人员和用工者才能达到双赢的效果。而“定向”、“定单”式培训,使培训与就业相结合,使培训更有目的性、方向性。用工单位在技能操作上为培训的人员提供了实习条件,保证了培训学员的技能素质达到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就业人员通过培训也能掌握一技之长,更能提高个人的价值感,更能开拓发展空间,使全社会就业形势进入良性循环。

第三,职业技能培训本身能够带动相关培训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群团组织、技工院校、职业学校的作用,及时培训项目、培训机构、教学师资、培训设备等方面的信息,既为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工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提供便利条件,同时又为职业培训学校提供了资源,开拓了培训业务,达到一举多得的效果。

二、职业技能培训中存在问题

第一,培训意识有待加强。许多初高中未升学毕业生忙于及早工作挣钱不参加学习,进城务工人员忙于工作不愿挤时间学习。有的对培训工作的有关政策不了解,对培训的意义不认识,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另外,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视程度不够,不舍得投入培训经费,不为职工提供学习的条件,仅以传统的师傅带徒弟的培训方式,缺乏创新和适应新技术能力,缺乏“复合型人才。

第二,政策制约和激励机制有待完善。在政策上缺乏有效地制约和激励手段,企业普遍没有落实高技能人才补贴。职工参加技能培训的意愿不强。近年来,尽管国家对职业培训进行了大量的资金投入,但资金仍显不足。政府培训资金投入不足,培训层次和规模有待扩大,培训费补贴标准偏低,满足不了培训需要。另外,由于缺乏对学员的制约措施,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不符合文件要求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例如:学时达不到教学计划的要求的现象存在。

第三,培训质量有待提高。一是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方法难以吸引劳动者参与。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是为了能更好地提高自己的实践工作能力,适应工作岗位。他们希望能够接受到对提升自己技能水平有切实效果的培训,而不愿接受低效的培训。二是教学模式单一,缺乏师生互动。培训教师容易忽略学员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接受能力,不能周全的考虑学员的知识水平、生活习俗、接受能力的差异,对不同文化程度的学员培训往往进行学,不积极与学生进行互动,教学效果不够理想。三是培训科目设置比较单调,无法完全适应学员的要求。再就业培训机构每年开设的培训工种单一,培训科目较少,与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不完全适应,无法满足学员的实际需求。

三、开展好职业技能培训的途径

第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一是人社部门加强组织和调研,定期对城乡劳动力进行摸底调查。本着方便群众,就近培训的原则,对县区劳动力分布情况进行划片分类,分期分批组织技能培训,召开培训工作动员会,宣传实施培训工程的重要意义,就培训工作进行部署动员,同时就政策措施、先进经验等进行交流,提高广大求职者对实施培训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他们参与培训的主动性,有效促进各类劳动力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同时做好宣传工作,营造氛围。二是强化企业培训责任。企业要制定职工培训教育计划,完善企业开展培训的政府激励机制,重点加强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鼓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所在地定点培训机构,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推动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工的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确保培训资金投入到位。一是各级政府要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培训资金,合理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多方筹措”培训投入机制,拓宽培训资金来源渠道,要制定激励政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民间机构和个人把更多的资金投向农村,兴办农民职业教育。要积极鼓励县内外的企业、学校、科研单位和农民合作组织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

企业的培训投资与利润增长呈正比关系,逐步扩大在多元投入机制中的份额;发动企业及其他力量,筹资参与职业培训,建立多元化的培训投资体系。同时,企业还应通过提高待遇、提供相关服务等措施减少人员流动,以降低培训投资风险。

第三,提高培训质量。注重培训实绩,狠抓培训质量。一是确定培训工种。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推出培训工种,开展“定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向企业和用人单位输送高素质人员。例如,蒙阴县2012年加大了家政服务专业的培训,一开设了3期培训班,210人取得家政服务业职业资格证书。银桥职业学校培训的月嫂被北京知名家政公司聘用了8名,被济南、临沂聘用了7名,月工资5000元以上,有的达到一万多。二是翻新培训形式。尽可能开展滚动式培训教学、现场教学、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培训形式,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培训理念。使教学计划得到更好的实施。例如满足下岗失业人员时间很难集中授课的情况,采取全天三次滚动教学、随到随学,尽可能为培训学员和用人单位提供极大方便。三是培训内容以社会需要和学员使用为标准,真正让学员学以致用,不浪费国家优惠政策。四是狠抓培训过程管理。制订培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实行培训报名签到制度,在培训场地张贴学员守则,公布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不断加强对培训机构在培训中的考勤督查,实行开班审批制度和培训过程巡视制度,对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培训机构及时处理和整改。

在培训对象上,专门针对农民工培训方面,更要突出培训重点,要紧紧围绕加快转移抓培训,做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创新培训方式。突出以被征地农民和农村男50岁、女40岁以下的农村劳动力为重点。在培训内容上要以专业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创业经商实务等为重点,在开展专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要增加政策法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知识、文明礼仪常识等培训内容,提高农民的生存意识、道德水平和文化层次。积极创新培训载体。

职业技能培训只是手段,其最终目的是要提高就业率,要想搭建就业平台,就要多措并举,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坚持培训同就业相结合,采取多种措施,为培训学员提供就业服务。一是要通过组织劳务供需见面会、送岗位下乡、劳务推介会、人才交流大会等一系列活动,促进劳务输出。要加快推进工业化,大力发展农村来料加工业、农业龙头企业、超市经济,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二是鼓励学员积极自谋职业和创业。为更多的就业再就业人员添加新饭碗,增加收入,要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贯彻始终,努力为就业搭建平台。

参考文献:

[1]张功法.蒙阴县农村劳动力三大助推工程工作情况报告.

就业再就业范文第8篇

1.覆盖范围。《失业保险条例》将城镇企事业单位覆盖在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之内,这一规定存在两个明显的问题:第一,制度设计中,占人口比例相当大的农村从业人员没有被制度所保障,如何确保这部分人的社会福利水平,是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深刻问题。第二,制度执行中,限定的城镇企事业单位没有真正全部参保,只只有国有企业的实际参保率最高,约在98%。随着就业形式的日益多元化,国有企业吸纳的就业人员比例呈下降趋势,非同有企业就业、非正式就业、自谋职业等的比重明显扩大,这些用人单位的实际参保率普遍偏低。如何真正落实应保尽保,是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现实问题。

2.保障水平。《失业保险条例》设计的失业保险金给付依据的是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在具体执行中,各地规定的失业保险金水平普遍偏低,保障能力非常有限。2000年,全年发放失业保险金共561984万元,占当年GDP总值89403.6亿元的0.063%,当年共有3297489人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平均每人领得1704.3元,而同期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为9371元,替代率确实很低。一旦失业就失去了基本收入求源,仅靠微薄的失业保险金维持基本生活是很困难的。如果失业牢持续性高,这种有限的失业保障能力将有可能进一步下降。过低的失业保险金不仅法解决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引起严重的隐性就业,造战失业保险基金的变相浪费,而且无法激起就业者对失业保险金的足够重视,无助于提高其积极参保的意识。

3.再就业培训。失业保险制度设计的目标不仅在于对失业者失业期间给予必要的收入补贴,更在于通过补贴使失业者降低求职成本,积极参加培训,尽快寻找到合适的新工作,最终实现再就业。我国失业人员中的主体人群受教育程度不高,技能技术水平较低,普遍有家庭负担,在失业保险制度的设计上和执行中,必须强调有针对性地实施再就业培训,将是否参加培训做为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之一,否则失业金的给付只能是一种救济行为,很难产生积极的影响。

4.隐性就业。《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者的再就业后就停领失业保险,但在失业保险制度执行中这方面存在的漏洞较多,隐性就业现象比较严重。虽然造成隐性就业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用工制度执行不规范、失业保险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没有联网管理系统、失业保险金给付水平不足以保障失业者维持生计、劳动力市场环境复杂、就业形式日趋多样化、工作稳定程度降低等。但所有这些原因绝不能成为容忍隐性就业存在的理由。就业者隐瞒其就业事实,在取得较低工资收入的同时也领取失业保险金,这部分人的行为造成本来微薄的失业保险基金流失,影响了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5.领金资格审核。《失业保险条例》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要求和停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限定,基本符合国际化的标准,但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只有对是否缴费的要求把握相对准确且操作严格,而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和“有求职要求”的把握,缺乏足够的操作依据和监控手段。针对七个停领条件之一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作”这一软条件的控制,操作起来难度很大,不能保证准确落实。对于“重新就业”的控制,也只能约束那些正式签定用工合同的稳定重新就业,而对其他复杂的就业形式和就业时间的认定却缺乏有效的审查手段,造成不可避免的隐性就业。失业保险机构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内审、外审、抽调等,但限于管理手段的落后,效果甚微。

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的建议

1.合理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按“国民待遇”原则,尽快使城乡所有劳动者在失业保险制度方面享受同等的权益。一方面国家必须利用其特殊的身份,采用必要的强制手段保证当前制度中应该参保的就业者全部参保。另一方面国家必须逐步将失业保险范围扩展到整个社会的全体劳动者,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大批农村劳动者失业现象,同时解决城镇多种就业形式下打工者失业后的生活保障问题。这样失业保险作为社会“安全网”和“稳压器”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并且还有助于扩大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增强失业保险基金的给付能力。值得提示的一个问题是,在考虑失业保险制度是否覆盖城市务工农民、农村剩余劳动力、国企隐性失业人员、新进入劳动年龄而找不到工作的失业者时,不能盲目地追求“扩大范围”,应该结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经济发展阶段等综合考虑,并非范围越大,实施效果越好,必须考虑范围扩大的合理性问题。扩大是总体趋势,适当是基本原则。

2.试行有区别的失业保险政策。根据就业结构的变化,能否对处于不同结构状态中的失业者实行不同的失业保险政策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我国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水平差别很大,不同就为结构的失业风险也不同,而且随着就业形式的不断变化,高收入、高技能者的失业也会出现。区别性的政策设计不但可以减少失业带来的动荡,还能够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提高失业保险的保障能力,而且更为促进失业者的积极再就业以增加失业保险金积累创造了条件。比如,可以采取累进失业保险费率制,在保证基准失业保险费率的前提下,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失业保险费率;对于失业风险较大的行业制定相对较高的失业保险费率,并考虑财政政策性的补贴等。又如,可以建立失业保险金个人账户,详细登记劳动者往年的就业状况和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劳动者失业后可以根据个人账户的记录领取不同金额的失业保险金。同时失业保险制度应明确不同失业者的经济状况和就业竞争能力,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失业者都需要失业保险金,或者立刻需要失业保险金,他们有的有足够的积蓄维持失业期间的生活,有的在很短的时间内可以重新就业。

3.突出失业保险的就业导向。具体方法有:要保持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增长相适应,不宜过低,更不宜过高,以避免出现西方福利国家中的“失业陷阱”;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结构,加大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方面的投入,为实现就业保障型的社会保险制度提供资金上的保证;根据相关产业政策的需要对企业进行就业补贴和培训补贴,帮助其改善就业环境,内部转岗培训,内部消化过剩人员,减少解雇员工情况的发生,达到既减轻失业保险负担,又促进就业的双重目标;拉大失业保险待遇,使失业保险待遇与领取时间挂钩,如随着领取时间的推移,失业保险金额度逐渐降低。失业期越短,当前给付额就越高,逐月降低,直到完全取消;对于提前就业的失业者进行补助,激励失业者努力寻找就业机会;灵活发放失业保险金,对于有可行创业计划的失业者考虑一次性发放多月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其创业的资金,并监督其使用;引导性地对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鼓励参与社区就业服务;帮助失业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引导失业人员树立符合市场就业模式需求的就业价值观念,认识到“学习一就业一再学习一再就业”模式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