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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斯麦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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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斯麦名言范文第1篇

1、失败是坚忍的最后考验。——俾斯麦

2、事业常成于坚忍,毁于急躁。

3、千磨万击还坚韧,任尔东南西北风。——郑板桥

4、我认为挫折磨难是锻炼意志、增加能力的机会,讲到这一点,我还要对千方百计诬陷我者表示无限的感谢。

5、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人恒过,然后能改;困于心,衡于虑,而后作;征于色,发于声,而后喻。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然后知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孟子》

6、伟大的作品,不是靠力量而是靠坚持才完成的。

7、对于不屈不挠的人来说,没有失败这回事。——俾斯麦

8、给多多提供尝试机会也是实施挫折的有机组成部分。一旦被剥夺了尝试的机会,也就等于被剥夺了犯错误和改正错误的机会,因此也不可能迈向成功之路。——德国·舒马赫

9、一日一钱,十日十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

10、毅力是永久的享受。

11、一个人在科学探索的道路上,走过弯路,犯过错误,并不是坏事,更不是什么耻辱,要在实践中勇于承认和改正错误。——爱因斯坦

12、失败也是我需要的,它和成功对我一样有价值。——爱迪生

13、不经历风雨,长不成大树,不受百炼,难以成钢。

14、成功的秘诀在于永不改变既定的目标。

15、你要是爬山,就爬到底,一跌倒就会跌到深渊里。

16、不经一番彻骨寒,哪有梅花扑鼻香?

17、成功是一段路程,而非终点,所以只要在迈向成功的过程中一切顺利,便是成功。

18、伟大的作品,不是靠力量而是靠坚持才完成的。

19、顽强的毅力可以克服任何障碍。

20、没有播种,何来收获;没有辛苦,何来成功;没有磨难,何来荣耀;没有挫折,何来辉煌。——佩恩

21、一次失败,只是证明我们成功的决心还够坚强。——博维

22、忍耐和坚持虽是痛苦的事情,但却能渐渐地为你带来好处。()——奥维德

23、成功最终属于耐心等待得人。

24、患难困苦,是磨炼人格之最高学校。——梁启超

25、才气就是长期的坚持不懈。

26、耐心和恒心总会得到报酬的。

27、在人生的道路上,谁都会遇到困难和挫折,就看你能不能战胜它。战胜了,你就是英雄,就是生活的强者。

28、生活就像海洋,只有意志坚强的人才能达到生命的彼岸。

29、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失败也是我需要的,它和成功对我一样有价值,只有在我知道一切做不好的方法以后,我才能知道做好一件工作的方法是什么。——爱迪生

30、不耻最后。即使慢,弛而不息,纵会落后,纵会失败,但一定可以达到他所向的目标。——鲁迅

31、天下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天下天易事,只怕粗心人。——袁枚

32、取得成就时坚持不懈,要比遭到失败时顽强不屈更重要。——拉罗什夫科

33、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34、斧头虽小,但经历多次劈砍,终能将一棵最坚硬的橡树砍刀。

35、志高不如德高。

36、经历沧桑的人是不会轻易气馁的。

37、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蔡锷

38、我觉得坦途在前,人又何必因为一点小障碍而不走路呢?——鲁迅

39、看日出必须守到拂晓。

40、壮志与毅力是事业的双翼。

41、我们关心的,不是你是否失败了,而是你对失败能否无怨。——林肯

42、表示惊讶,只需一分钟;要做出惊人的事业,却要许多年。

俾斯麦名言范文第2篇

战争是一种集体、集团、组织、民族、派别、国家、政府互相使用暴力、攻击、杀戮等行为,是敌对双方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经济、领土的完整性等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战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有关战争的励志名言,供大家参阅!

有关战争的励志名言精选1.战争似乎就意味着血和铁。

——昆体良

2.战争的先决条件是:以好斗为唯一美德,以求和为唯一耻辱。

——肖伯纳

3.任意对待被征服者是战争给予征服者的权利。

——裘·恺撒

4.和平孕育着战争,战争孕育着和平。

——普坦汉姆

5.战争是帝王的娱乐。

6.有国家就有战争。

——伯克

7.生者有功挂玉印,死者谁复招孤魂。

——萨都剌《过居庸关》

8.兵者外以除暴,内以禁邪。

——管仲

9.异乡的过客啊,请带话给斯巴达人,说我们忠实地履行了诺言,长眠在这里。

——《温泉关墓志铭》

10.在战略上是打强的,在战役、战术上是打弱的。

——

11.爱情和战争都是不择手段的。

——弗·斯梅德利

12.没有不用军事计谋的战争。

——列宁

13.战争从有私财产和阶级以来就开始了的,用以解决阶级和阶级、民族和民族、国家和国家、政治集团和政治集团之间的,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一种最高的斗争形式。

14.马作的卢飞快,弓如露雳弦惊。

——辛弃疾

15.所有的母亲都憎恨战争。

——贺拉斯

有关战争的励志名言经典1.雅典人,留来勉励大家的时间已经不多了,但是对于勇敢者而言,几句话就如同长篇大论的演讲。

——希波克拉提斯

2.我总想战斗。

——希特勒

3.只有胜利者,才能用战争去换取和平。

——萨卢斯特

4.将军百战死,壮士十年归。

——《木兰诗》

5.这个时代的重大的问题不是演说和决议所能解决的……这些问题只有铁和血才能解决。

——俾斯麦

6.不为战争和毁灭效劳,而为和平与谅解服务。

——海塞

7.你想和平,就要准备战争。

——韦格蒂乌斯

8.国虽大,好战必亡。

——司马穰苴《司马法·仁本》

9.政治的最终目的是战争。

——希特勒

10.战争用伯也用黄金。

——奥维德

11.战争是骄傲之子,骄傲是财富之女。

——乔·斯威夫特

12.我不曾学会演奏美妙的音乐,但我知道如何让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城变得光荣与伟大。

——地米斯托克利

13.总有一天,我们神圣的特洛伊和普列阿提司以及普列阿提司持矛的人民,都会消失。

——荷马

14.最初的奋力一击,是战争成功的分水岭。

——高尔史密斯

15.蔑视比杀戮更能刺痛敌人的心。

——维克提乌斯

有关战争的励志名言推荐1.如果在扎马我没有被你击败,那我将把自己列在亚历山大之上。

——汉尼拔

2.如果波斯人的箭雨真能遮天蔽日,那我们正好在荫凉下作战。

——迪奥尼斯

3.战争满足了,或曾经满足过人的好斗的本能,但它同时还满足了人对掠夺,破坏以及残酷的纪律和专制力的欲望。

——查·埃利奥特

4.机在于应事,战在于治气。

——尉缭《尉缭子·十二陵》

5.从来就不存在好的战争,也不存在坏的和平。

——富兰克林

6.每一代都至少应该经历一场战争的洗礼。

——希特勒

7.最勉强的和平也比最正义的战争受人欢迎。

——西塞罗

8.骰子已经掷下。

——恺撒

9.只要有一个外国人在意大利的土地上,罗马就决不谈和。

10.霍布斯明晰地证明,所有动物都生活在一种自然的战争状态中。

——乔·斯威夫特

11.战争在你愿意时开始,却并不在你乐意时结束。

——马基雅弗利

12.黄金和财富是战争的主要根源。

——塔西佗

13.狮子率领的羊群战斗力远胜由绵羊率领的狮子。

——亚历山大大帝

14.建立一个国家靠的不是梦想,它最终总要诉诸血和铁。

——史文明

15.拿住它,或者躺在上面。

16.时代呼唤战争而不是和平。

——希特勒

17.只要还有一个德国人活下来,战争就将继续。

——希特勒

18.在我们之外不再有别的部落,唯有波涛,峭壁以及凶恶的罗马人。

即使是效忠和驯服也免不了受其骄横跋扈。这些全世界的强盗,在劫掠一切大陆后,现在又到海上来抢夺。如果敌人富足,他们就贪求财物;如果敌人贫穷,他们也要征服以获取荣誉。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对他们都欲壑难填,世上惟有他们对贫穷和富裕都怀有如此的贪心。他们抢劫、杀戮、偷盗却美其名曰统治,所到之处皆化为焦土,却称之为和平。——塔西佗记述的不列颠酋长卡塔尼库斯在最后的格兰比安山战役前演讲中对罗马暴行的控诉。

19.唯有自传才是真正地历史。

——托·卡莱尔

20.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

俾斯麦名言范文第3篇

1、可怜万里关山道,年年战骨多秋草(唐·张藉)

2、战争用伯也用黄金(奥维德)

3、战争来临时,真理是第一个牺牲品(海·约翰逊)

4、没有正义的和平就是暴虐(英国)

5、战争似乎就意味着血和铁(昆体良)

6、战争使多数人流血,却养肥了少数人(威·申斯通)

7、皇帝动刀枪,百姓遭了殃

8、不为战争和毁灭效劳,而为和平与谅解服务(海塞)

9、从来就不存在好的战争,也不存在坏的和平(富兰克林)

10、一个国家只有在战争时期才会处于和睦状态(休·金斯米尔)

11、战争是人类生活中一种具有头等重要意义的生物法则,它是人类社会中不可缺少的起调作用的东西(伯恩哈迪)

12、黄金和财富是战争的主要根源(塔西佗)

13、战争的先决条件是:以好斗为唯一美德,以求和为唯一耻辱——(肖伯纳)

14、有国家就有战争(伯克)

15、赢得战争只不过是使和平有一个良好的开端(罗·勃朗宁)

16、战争一开始,地狱便打开(英国)

17、战争也爱美的食品,他带走好人,留下坏人——(达·汤普森)

18、这个时代的重大的问题不是演说和决议所能解决的……这些问题只有铁和血才能解决(俾斯麦)

19、叫喊战争的人是魔鬼的参谋(欧洲)

20、要和平,就得准备战争(欧洲)

21、战争是强迫敌人服从我们意志的一种暴力行为(克劳塞维茨)

22、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老子)

23、你想和平,就要准备战争(韦格蒂乌斯)

24、由来征战地,不见有人还(唐·李白)

25、血战乾坤赤(唐·杜甫)

26、战争重要的是求取政治是的成果,而不是军事上的成功——(蒙森)

27、战争造就窃贼,和平把他们吊死(英国)

28、战争满足了,或曾经满足过人的好斗的本能,但它同时还满足了人对掠夺,破坏以及残酷的纪律和专制力的欲望——(查·埃利奥特)

29、战争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和平(亚里士多德)

30、包括懦夫在内的任何人都可以发动战争,但要结束战争却得到胜利者的同意(萨卢斯特)

31、战争造就窃贼,和平把他们吊死(英国)

32、战争是骄傲之子,骄傲是财富之女(乔·斯威夫特)

33、和平孕育着战争,战争孕育着和平(普坦汉姆)

34、一次正义的战争能在高尚的国度里唤起神圣的爱的力量,这已为无数感人的事例所证实(特赖奇克)

35、建立一个国家靠的不是梦想,它最终总要诉诸血和铁——(史文明)

36、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37、只有胜利者,才能用战争去换取和平(萨卢斯特)

38、战争是帝王的娱乐(英国)

39、所有的母亲都憎恨战争(贺拉斯)

40、霍布斯明晰地证明,所有动物都生活在一种自然的战争状态中——(乔·斯威夫特)

41、对那些需要战争的人来说,战争是正义的;对那些失去一切希望的人来说,战争是合理的(李维)

42、去时三十万,独自还长安(唐·王昌龄)

43、要进行战争只有一个借口,即通过战争我们可以生活在不受破坏的和平环境中(西塞罗)

44、战争在你愿意时开始,却并不你乐时结束(马基雅弗利)

俾斯麦名言范文第4篇

一、办教育是很值得的事

浦江、兰溪党委和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土地、资金等资源紧张的情况下仍然大力办教育,在加大教育投入、加强学校设施建设、深化教育改革、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教育是一个地方的希望、竞争力之所在。古希腊的著名智者柏拉图有一次到埃及去,那时埃及很富裕,而希腊还比较贫穷,埃及人看不起柏拉图。柏拉图说了一句名言:“我坚信,追求知识的希腊人一定会追上迷恋财富的埃及人”。后来的事实果真印证了柏拉图的话,希腊文明超过埃及文明,进而孕育了现代西方文明。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日本之所以在短期内迅速崛起,从战争的废墟中走出来,继续成为世界的发达国家,这与两个国家长期以来重视教育是直接相关的。说起九年义务教育,在全世界最早推行的是普鲁士政府,就是俾斯麦任首相期间。当时,俾斯麦在分析欧洲列强的实力时说过,我们的实力在我们的教育中已经反映出来,胜负在课堂上已经决出。事实上,德国能够走在欧洲的前列,起始于推行九年义务教育,教育为德国的统一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一个地方的发展,最深厚的力量,在于人的长进、人的积极性。而人的能力、积极性和人受教育程度是分不开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希望在于教育,在于培养会创业、创新的人才。**经济是老百姓经济,是千百万人每天都想着怎样创业、怎样就业的经济,而这千百万人如果没有一定的教育和文化相支撑,可能仅仅是劳动力的资源,还不能形成具有持久竞争力的生产力。一个地方的自然资源总是有限的,但人力资源潜力非常大。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是资源并非很富饶,但人力资本却很雄厚的国家。

教育是事半功倍的事,是造福子孙后代的事,是功在千秋的事,在教育上多一些投入是值得的。今天我们到兰溪横溪初中,市委书记向我们介绍,那个地方办企业到群众中征地很困难,但办教育群众很支持。建学校群众把土地主动让出来,横溪初中新建宿舍楼的土地就是群众送的。群众还主动同意修建校园里的道路和大门,宁肯自己绕路走。群众对教育的迫切要求、对教育的感情,由此可见一斑。试想贫困乡村的孩子,如果有了高中文化,他就不会甘心守在深山沟里过一辈子,他一定会出去创业。可以说,从可持续发展角度看,上项目是做今天的事,抓科技是做明天的事,而抓教育是做永远的事。

二、重教育尤其要重素质教育

一个人的发展应是全面的发展,综合能力的发展。教育不能出次品、废品,更不能出危险品。出了次品对个人的影响是终身的,出了废品对社会是无用的,而出了危险品对个人、对社会都是有害的。

素质教育我们虽然天天讲、年年讲,但到现在还是一个薄弱的环节。实践证明,身心健康对孩子的影响是持久的,而分数对孩子的影响只是暂时的。学生需要获得学习、工作的能力,高分并不能解决能力、人品的问题。让学生大量的时间花在题海上是不值得的。教育的方向必须向素质教育转变。应认真总结堂头中学素质教育的经验,不断往前走。堂头中学能做到的,其他学校也应能做到。

素质教育的目标是所有学生都能进步,在方法上要积极探索。一是素质教育也要借助现代教育方法,与多媒体、新课程改革整合,让它们变成一体的、无痕迹的教育,使学生在快乐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可贵的是保持兴趣。我们现在有些教育方法把孩子的爱心、兴趣给窒息了,这不是素质教育。事实证明,素质教育不会影响教育质量,反而能促进教育质量,促进所有学生共同进步。二是要更加重视学生体质健康,认真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让学生的身体、品格、意志、精神状态都能得到锻炼。三是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切莫轻言放弃。把示范高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分给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好,可以推进学校的均衡发展。四是教师的支教力度要加大,切实解决城乡教师队伍水平差异过大问题。

三、扎扎实实做好教育基础工作

教育工作要做的事很多,关键在于把教育的一些基础工作抓好、基础环境做好。近些年,我们的教育大体经历了三阶段:一是改造环境,这项任务发达地区基本已经完成;二是解决学生读书难,应该说全省已基本完成;三是解决读好书,“读上书”需要设施、环境条件,“读好书”取决于教师的素养。下一阶段我们要把重点放在怎么样提升教师素质、怎么样调动教师积极性上。

俾斯麦名言范文第5篇

一、立足行政内部救济的英国行政裁判所制度

英国作为普通法国家,曾一度认为行政法是大陆法系的产物,英国不存在行政法,行政法是不符合法治原则和普通法原则的。因此英国的司法传统即由普通法院依照普通法审理行政案件,这使得行政裁判制度难以发展。但19世纪以后,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资本主义经济逐步发展起来,社会问题日益增多。行政争议的数量也逐渐增多,而且其专业性增强,普通法院难以及时公正地予以处理。为妥善解决争端,行政裁判制度应运而生。19世纪末20世纪初,为缓和阶级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委任立法得到了发展。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事务的增多,使得政府的行政权扩大,行政国家逐步形成,政府与公民间的行政纠纷随之增多。这为现代行政裁判所的发展提供了客观基础。

英国行政裁判所制度与英国悠久的法律发展史相比,是一个出现时间较短的制度,但它却是英国行政法领域最有特色的司法制度之一。这一制度可以说是现代行政裁判制度的起源。根据1908年的《老年退休金》规定,英国设立了退休金委员会,以解决关于年金的争议,并赋予向地方政策委员会上诉的权利。1911年的《国民保险法》规定有关失业保险的争端可向裁判员法庭提出,对裁判不服的可向首席裁判员提出上诉。这种裁判员法庭成了今天的社会保障裁判所的前身。现在意义上的行政裁判所在这时开始出现。

社会保障案件的裁判,被称为英国20世纪行政裁判所的历史。英国行政裁判所制度不仅成为英国行政法领域的一个特色,对于救济国民权益起了一定作用,而且对其他国家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很多英美法系国家仿照它建立起了本国的行政裁判制度。英国行政裁判所能够超脱于政治影响之外而独立地做出自己的裁决,是完全独立于政治控制的。裁判所组成人员具有专门知识,他们在处理行政争议争端时就较普通法官具有优势。裁判所审理方便、迅速、经济,行政裁判所不受先例原则的限制,且诉讼费用较低,普通公民在遇到行政争端时更倾向于求助裁判所。

英国的行政裁判所种类繁多,根据工作对象的不同,一般分为四类,具体包括财产权和税收裁判所、工业和工业关系裁判所、社会福利保障裁判所以及外国人入境裁判所。

根据英国行政法的分类,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裁判所统一划归为“社会保障与养老金分庭”,该分庭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服务裁判体系内的各裁判所。该服务体系由设在不同地点的140多个行政裁判所组成,在2000年共计裁决了151290件社会保障方面的上诉案件,内容涉及社会保障福利、儿童抚养、住房福利等。

英国行政裁判所在裁决案件是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但由于裁判所的种类繁多,工作对象和案件受理程序差别很大,客观情况导致其不可能也不应该采取相同的程序。但各个裁判所在规定具体程序规则时,通常具有一定共性,如:第一,裁判所及其人员的独立性。裁判所能够超脱于政治影响之外而独立地做出自己的裁决,是完全独立于政治控制的。任何接受外来影响做出的裁决都是无效的。裁判所的成员独立,其身份不是非公务员。第二,裁判所组成人员具有专门知识。现代行政管理的特点之一是具有专业独立性,由此引起的争端也不可避免地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行政裁判所一般都由具有法律知识又具有行政管理经验的人担任。这样他们在处理行政争议争端时就较普通法官具有优势。通常情况下裁判所主席多由当地法律界人士中选出,其他成员则大都代表各方利益或是各方面的专家,以便解决难以解决的复杂的专业性问题。这种成员的专业性是普通法院无法比拟的。第三,裁判所审理方便、迅速、经济。由于英国普通法院历史悠久,诉讼程序繁琐,费用较高。这历来使普通公民望而生畏。行政裁判所与之相比诉讼程序灵活,不受先例原则的限制,且诉讼费用较低,普通公民在遇到行政争端是更倾向于求助裁判所。政府在行使管理社会的职能时做出的决定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审理速度影响到相对人的利益是否能得到真正的维护。行政管理的特性也要求行政纠纷能够高效解决。行政裁判所人员的专业性和程序的灵活性促使裁判所能相对迅速、高效地解决纠纷。多数行政裁判所中裁判所主席通常是有报酬的,其他成员有时则没有报酬。他们的工作同充当治安法官一样,是一种公共服务。而寻求行政裁判所解决纠纷的当事人通常是没有人的。这种规定和习惯做法降低了裁判所审理案件的成本。

社会保障上诉服务体系的行政裁判通常由一名律师独任审理案件,对于涉及儿童抚养、住房福利等复杂案件,也可由一名律师与一名会计师共同审理。对于涉及无行为能力人的福利的案件,由一名律师与一名执业医师共同审理。涉及残疾人及其护理费方面的案件,则由一名律师、一名执业医师和一名具有残疾人护理经验的共同审理。对于涉及工伤致残的社会保障方面的案件,则可以由一名律师与两名医学顾问共同审理。

二、公法意义上的德国社会法院制度

德国是世界上建立社会保障福利制度比较早的国家。通常认为,以1881年威廉一世颁布建立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制度的皇帝诏书为标志,从俾斯麦制订社会保险法实施开始,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现今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即社会法体系。国家非常重视对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实施,非常重视对这种实施进行监督,并使这种监督规范化、法制化。1953年9月颁布了《社会法院法》,规定社会法院的任务是专门负责涉及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其他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争议案件的审理。社会法院是特殊的行政法院性质,本质上为行政法司法机关,属于公法范畴。

按照法律规定,联邦德国的社会法院分设三级,即:1、基层社会法院。负责本辖区内社会保障方面的争议案件的审理。基层社会法院的各个专业法庭由一名职业法官和两名名誉法官组成。2、州社会法院。州社会法院负责对不服基层社会法院裁判的上诉案件的审理,因此也称上诉社会法院。州社会法院所属的各个专业法庭由三名职业法官(其中一名为首席法官)和两名名誉法官组成。3、联邦社会法院。它是德国处理社会保障方面的争议案件的最高审判机关,全德只设一个,负责对有关社会保障争议案件的复审。联邦社会法院所属专业法庭由三名职业法官和两名名誉法官所组成。如果遇有特殊案件,可组成大法庭审理。大法庭由联邦社会法院首席法官、6名职业法官、4名名誉法官组成。

德国社会法院审结案件主要涉及失业保险、养老保险方面的争议。在审理程序上具有以下主要特点:第一,由社会法院审理的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争议案件诉讼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和私法或公法范围内的法人,也可以是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团体,如工会、雇主协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其中一方是特定的,即必须是社会保险机构。第二,根据《社会法院法》的规定,当事人提起有关社会保障方面争议的诉讼必须以有关社会保险机构作出过处理决定,并经过复议程序为前提。也就是说,当事人在有关保险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后,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如果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一方可向社会法院。如在德国,失业保险工作由劳工部门主管,劳工部门设有失业保险待遇处和失业保险争议复议处。如果当事人对劳工部门保险待遇处的行政决定不服,则可向该部门的失业保险争议复议处申请复议。这种复议程序类似我国行政纠纷中的行政复议制度。这种复议前置程序可以使社会法院免于处理不必要的诉讼。第三,由于社会保障方面争议案件和社会法院的公法性质,决定了审理此类案件在证据收集上与其他行政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样,采取官方调查、取证的原则。因此,《社会法院法》规定,以官方身份,调查取证,弄清事实,是社会法院的法定义务。按照规定,当此类争议到社会法院后,法院要主动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包括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即使当事人未提及的事实,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弄清楚的,也可以主动进行调查。第四,在结案方式上经社会法院审结的有关社会保障争议案件的结案方式则有以下几种:判决结案;调解结案;认可结案;撤诉结案等。其中,判决结案的是少数,绝大多数是以调解、认可、撤诉等方式结案的。

三、对我们的启示

1、现代社会保障行政的高度专业化呼唤专业化裁决机构的出现。

政府在行使管理社会的职能时做出的决定,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审理速度影响到相对人的利益是否能得到真正的维护,行政管理的特性也要求行政纠纷能够高效解决。而行政裁决机构的人员,必须以很高的的专业性、灵活的程序性,迅速、高效地解决纠纷,才能够满足人们对政府的利益诉求。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正在不断发展,但问题也在不断地增多。在涉及受益人根本利益的问题上,现行制度规定对程序的设计无疑是有意义的,但在实践中,对形式化程序的关注程度显然高于对实质意义程序的审查。正如对低保申请人的审查,材料的提供与审查程序是齐备的,但申请人的实际生活状况与规则设计的原有目的本身的差异,无疑使程序审查的实质意义受到了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更加专业化的裁判机构的出现,对于克服受益人因形式程序的瑕疵而导致实质利益受损、不应受益人仅因形式程序完备而得到不当利益等情况的出现,是有着积极的意义的。

2、法律救济制度的完善,是健全社会保障行政法律制度的内在要求。

我国的社会保障行政,在操作层面上体现为村委会、居委会的初审和县级政府部门的再审,对于争议的解决,现行法律规定的重点在行政内部的复议制度和行政外部的司法救济制度。但在实际的制度运作过程中,前者的行政化程度让人质疑,而后者的成本代价又让人望而却步。而具有司法化特征的行政裁判制度与具有行政色彩的社会法院制度,对于避免出现上述两种极端情况,有着制度上的规范价值,同时,这种制度的借鉴与比较,对于解决社会保障专业性强、消除早期处理阶段的不公正问题,强化社会保障行政的行政正义,缓解司法审查的压力,节约行政成本等,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3、社会保障利益的实现,不仅在于利益的设定与给予,更在于一种救济机会的保障。

社会保障案件的裁判,实际上是给福利受益人一个保障其权利的申诉或上诉的机会,而这种机会的提供,往往又被看作衡量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水平的标志。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现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的主要问题,是法律实体规范的健全与立法层级的提高,对于法律救济方式的制度设计应该放缓。笔者认为,就法律制度建设的应有意义而言,对于正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实际操作层面的制度建设及其应有价值的体现,对于树立法律的权威,实质推进国家依法行政的进程,意义更为重大。正如有的学者对社会保障行政中正当程序的研究,其立足点就在于要为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提供一种兼具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的程序制度,而这种制度的构建,能够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能、降低案件事实的错误率、节约行政成本等,提供有效的规则保证。而程序制度本身,就包含着为公民提供有效的救济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