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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数字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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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数字的由来范文第1篇

【关键词】语文差错;汉字简化;语用失误;规范化

一、2012年十大常犯语文差错简介

《咬文嚼字》编辑部公布的2012年中国出现频率最高、覆盖面最广的十大常犯语文差错为:一、“二一二年”被误为“二零一二年”。二、书名《天堂蒜薹之歌》被误为《天堂蒜苔之歌》。三、“酒驾”误为“醉驾”。四、“兄弟阋于墙”被误为“兄弟隙于墙”。五、“某某哥”网络语被滥用。六、“发酵”的读音被读错。七、“囹圄”与“囫囵”的混用。八、“皇后”被写成“皇後”。九、旧时谦词“贱内”的错用。十、“湖”误为“泻湖”。

二、文字类差错的成因分析

《咬文嚼字》公布的2012年十大常犯语文差错中的第一、第二、第四和第七条差错均为文字类差错。

“二一二年”被误为“二零一二年”,书名《天堂蒜薹之歌》被误为《天堂蒜苔之歌》,“兄弟阋于墙”被误为“兄弟隙于墙”,“囹圄”与“囫囵”的混用,“皇后”被写成“皇後”,以及“湖”误为“泻湖”均为文字类差错。

“二一二年”被误为“二零一二年”,《咬文嚼字》指出是由混用“零”和“”两种汉字书写形式所致。我们认为除了“零”与“”两种书写形式的混用外,语言使用者混淆了阿拉伯数字“0”与汉字“”也是出现差错的主要原因。汉字“”的字形为正圆形,而阿拉伯数字的“0”的字形为椭圆形,从外形上来看,二者较易混淆。另外,“”同普通的汉字有区别。“”不能分解为笔画,更不能分解成部首,而普通的汉字均能作笔画的分

解;“”呈圆形,而普通汉字以方形为主。但是,汉字“”的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到二千年前西汉时期被用作星位图,其义为“星”,读若“星”。“”真正用来代表计数中的位值空位,演变成数码字则首见于《大明历》。“”取音“ling”则是汉字“零”同样演变出表位置空位之义时,因与“零”表义相同而借其音而成。《现代汉语词典》等词典中对“”也均有收录。正是因为语言使用者混淆了阿拉伯数字“0”与汉字“”,错把“”当成“0”,才认为若要将年份用汉字书写形式书写,汉字“零”才是恰当的,不知“”与“零”都为汉字书写形式,且“零”只用于计量,不用于编号。另外,值得指出的一点是,1995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在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中曾明确指出,“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是汉字数字,有的情形,如年月日、物理量、非物理量、代码、代号中的数字,目前体例尚不统一,对这种情形,要求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特别是当所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时,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遇特殊情形,或者为避免歧解,可以灵活变通,但全篇体例应相对统一。”也即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年月日时,可记作如“1994年10月1日”。所以,为避免在使用时出现误用,语言使用者可以直接用阿拉伯数字记年,如记作“2012年”。

《天堂蒜薹之歌》被误为《天堂蒜苔之歌》,“皇后”被写成“皇後”,以及“湖”误为“泻湖”,这三大语文差错实则都与汉字的繁简问题有关。“蒜薹”被误为“蒜苔”原因有三:1、误以为“苔”为“薹”的简化字。因为“”被简化为“台”,所以误以为“薹”也相应地简化为“苔”,可实际上《简化字总表》里并未有“薹”的简化字,且“苔”和“薹”在表义上有差异,指韭菜、油菜、蒜等蔬菜长出的花莛时只用“薹”。2、“苔”的义符与“薹”的义符相同,都为“艹”。“苔”的声符“台”与“薹”的声符“”音同,都为“tai”。所以,两字易混淆。3、从书写与识别的难易度来看,“薹”字较难书写也较难识别,相较,“苔”书写与辨认起来都较容易,所以,“苔”更符合语言的经济原则,也就容易被语言使用者所误用。“皇后”被写成“皇後”,原因在于误以为“後”为“皇后”的“后”的繁体字,可实际上,“後”只是“前后”的“后”的繁体字,因为汉字简化时用同音的“皇后”的“后”代替“後”,从而使得“后”身兼二职。较类似的情况还有“”和“”的简体字都为“发”,但前者为“发财”的“发”的繁体字,后者为“头发”的“发”的繁体字。“湖”误为“泻湖”,原因在于误以为“”为“泻”的繁体字。“泻”对应的繁体形式为“”,与“”字相似,所以较易混淆。总的来说,以上三大语文差错一方面反映出人们使用文字时的态度不严谨,另一方面则反映出了汉字简化的两个问题:1、简化汉字虽是在继承汉字基本系统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特点对繁体字进行简化处理,其自身成系统,但存在个别违背系统性的现象。如“”简化为“台”而相应地“薹”未简化为“苔”,以及“”简化成“泻”而“”未作相应的简化。2、为了减少汉字字数,汉字简化过程中采用的同音合并等手段,即用合并字代替两个或两个以上意义(或音义)不同的繁体字的简化字,从而形成的“一简对多繁”现象,虽然总体上减少了汉字的字数,但带来了用字上的不便。如简体字“后”既是“皇后”的“后”,也是“前後”的“後”,引起的理解和运用上的混淆。

“兄弟阋于墙”被误为“兄弟隙于墙”这一语文差错与汉字的同音现象有关。“阋”与“隙”音同,都为“xi”,属同音字,且“隙”有指感情上的裂痕之义,与表争吵而引申为内部不合的“阋”在语义上也相近。此外,“阋”为非常用字,而“隙”为常用字。所以,“阋”易被误为“隙”。

“囹圄”与“囫囵”的混用这一语文差错与汉字的形近现象有关。“囹圄”与“囫囵”的结构都为全包围结构,从字形上看,二者较为相似。另外,“囹圄”与“囫囵”均成对出现,都为四字成语的组成部分,前者为“身陷囹圄”,后者为“囫囵吞枣”,也增加了二者的相似性。所以,也就易出现“囹圄”与“囫囵”的混用。

三、应对文字语言规范问题的策略

(一)规范媒体行为

媒体是传播信息的媒介,是宣传的载体或平台,如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都属于媒体。媒体除具有监测社会环境、协调社会关系、提供娱乐等功能外,还具有传承文化和教育市民大众的功能。所以,规范文字语言的使用应该首先规范媒体对文字语言的使用。我国自上世纪50年代就开始进行语言文字的改革,并先后颁布了涉及语言文字各个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和针对行业用字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正确使用语言文字的若干规定》就是专门针对媒体用字用语规范的文件。文件指出“广播、电影、电视使用语言文字是否符合规范,不仅关系到宣传的实际效果,而且对社会的语言文字应用也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广播、电影、电视使用语言文字应做到规范化,对全社会起积极的示范作用。”“使用文字要合乎规范,不应使用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被淘汰了的异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简化字以一九八六年十月十日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普通话异读词的读音以《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修订)为准。”现如今,我们距离颁布文件的1987年,已过去了近30年,语言文字系统也发生了一定变化,但是媒体同样应该参照各类规范文件,而对于出现的新现象,媒体应该采取审慎的态度,询问语言文字专家的意见,再三考量再做传播,不应该一味追求出版的速度而忽略其传承文化和教育大众的职能。

(二)培养大众的规范意识和严谨态度

从2012年《咬文嚼字》整理的十大语文错误来看,如“二一二年”被误为“二零一二年”,书名《天堂蒜薹之歌》被误为《天堂蒜苔之歌》,“酒驾”误为“醉驾”,“兄弟阋于墙”被误为“兄弟隙于墙”等语文错误,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大众在使用语言文字时缺乏规范意识和对待语言文字时缺乏严谨的态度造成的,所以规范文字语言的使用应该培养大众的规范意识和严谨态度。落实到具体可实施的步骤上,则是媒体宣传与学校教育双管齐下。一方面,媒体可以宣传文字语言的准确使用方法,及时修正被社会大众所错误使用的文字语言。如专门剖析报刊、图书、广告、影视中的各类语文差错的《咬文嚼字》杂志,就在向大众宣传文字语言规范方面做出了较好的成绩。另一方面,学校可以由具有语文修养的教师向学生传授正确的文字语言知识,并采取有效措施使学生在正确使用文字语言方面,提高思想认识,从小培养起使用文字语言的规范意识和严谨态度。如学校多开展规范用字用语的活动,高考语文试卷命题加重有关规范使用祖国文字语言的考题的题量及分值等等。

(三)客观认识文字语言规范化问题

对于近几十年来我国进行的文字语言规范化,一方面要肯定其取得的成就,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以汉字简化为例。自1985年《简化字总表》,我们已经完全确立了简化字的体系,简化字在教育教学、新闻出版、公务活动及其他公共交际领域已占据主导地位,而繁体字只允许在古代汉语、古典文学、历史、考古学、古文献学等课程相关的书籍,书法美术作品,已经注册的商标,老字号,对台港澳的宣传等中使用。但是我们仍能听到一些关于汉字简化的质疑声。对汉字简化的质疑主要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是繁体字在文化研究、文字语言教学等方面具有简化字取代不了的独特价值,且港台地区以繁体字为主要字体,所以,使用繁体字也利于的交流。一方面是汉字简化体系中存在一些问题,如“一简对多繁”现象,部分音义标示功能消失的汉字的识解困难等。那么该如何看待这些文字语言规范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呢?我们认为应该把握好以下几点:第一,我们要辩证地认识到事物的性质具有主要和次要两个方面,主要方面起决定作用。文字语言规范化存在的个别问题并不能否定其取得的成绩,汉字简化在大陆的推行同样是利大于弊,优胜于劣。第二,文字语言的发展是渐进的,不能一蹴而就。当初的汉字简化是如此,文字语言的规范化也是如此。第三,文字语言的本质是社会性,适应社会发展的文字语言自会生存,而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文字语言则自会消亡,社会人民大众才是文字语言的创造者和继承者。

【参考文献】

[1]程荣.汉字繁简问题琐议[J].语文建设,1989(3).

[2]李淑娴.简化字同形探析[J].现代语文,2008(9).

[3]邱湘.汉字简化及其带来的认知问题的探讨[J].语文学刊,2012(7).

[4]王琪,魏星.“湖”非“泻湖”辨[J].中国科技术语,2012(4).

[5]安丽娟.繁体字三论[D].河北大学,2009.

[6]程慧琴.关于现阶段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问题的思考[D].福建师范大学,2001.

阿拉伯数字的由来范文第2篇

关键词:独立随机过程;计数系统;归纳法;保险业

概率论是一门应用非常广泛的学科。在数学史上,它的产生是以帕斯卡和费马在1654年的七封通信为标志的。由于这些信件中所解决的问题多是与赌博有关的点数问题,因此人们总是把概率论的产生归功于赌博这项机遇游戏。但考古学发现告诉我们,赌博游戏早在文明初期就已经存在了,迄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而概率论从诞生至今不过三百余年,这说明赌博并不是概率论产生的决定性条件。在从赌博出现到概率论产生之间的这段“空白”期,必定还有一些十分关键的因素正在孕育之中。那么这些因素是什么?换句话说,需要具备哪些先决条件,概率论才能得以形成?

一独立随机过程的出现

对概率论而言,两个最主要的概念就是独立性和随机性[1]。概率论是从研究古典概型开始的,它所涉及的研究对象是大量的独立随机过程。通过对这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解决,概率理论体系才逐渐地建立起来。因此要考察概率论的产生条件,我们首先应当对独立随机过程的产生有充分的了解。

事实上,这种过程的雏形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存在了,那时的占卜师们使用动物的趾骨作为占卜工具,将一个或多个趾骨投掷出去,趾骨落地后的不同形状指示神对人事的不同意见。由于投掷趾骨这个过程所产生的结果具有不可预测性,而每次投掷的结果也互不影响,这与我们今天投掷骰子的基本原理相当,因此趾骨可以被看作是骰子的雏形。但是由于趾骨形状的规则性较差,各种结果出现的机率不完全相同(即不具备等可能性),所以趾骨产生的随机过程还不是我们今天意义上的独立随机过程。加之趾骨作为一种占卜工具,其本身具有神圣的地位,普通人不可能轻易使用,这也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人们对随机过程的认识。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骰子变得越来越普遍,不仅数量增多,规则性也日益精良,此时它已不再是一件神圣的器具而逐渐成为普通大众的日常用具。从原理上看,只要一枚骰子是质地均匀的,它就可以产生一系列标准的独立随机过程。这些过程具备良好的性质(独立性、随机性、等可能性),是进行概率研究的理想对象。如果经常接触这些随机过程,就很有可能从中发现某些规律性。实际上,通过对骰子的研究我们确实发现了一些有趣的现象。在考古出土的骰子当中,有一些被证明是用于赌博的工具,它们的形状规则而质地却不均匀,也就是说,骰子的重心并不在其几何中心。可以想像,如果骰子的某一面较重,则其对面朝上的机率就会增大,这种骰子明显是为了赌博时用于作弊。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古代人知道质地不均匀的骰子产生各个结果的可能性不同,那么他们必定清楚一个均匀的骰子产生任何一个结果的机率是相等的。也就是说,经常从事赌博的人必然可以通过大量的游戏过程,意识到掷骰子所得到的结果具有某种规律性,并且这种规律性还可以通过改变骰子的质地而得到相应的改变。虽然古代人的这些意识还只停留在经验总结的水平上,却不得不承认这是一种最原始的概率思想。

赌博游戏存在的时间之长、范围之广、形式之多令人惊讶。但有如此众多的人沉迷于这种游戏活动,也在客观上积累了大量的可供学者进行研究的随机过程。更为重要的是,

在进行赌博的过程中,或许是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已经开始有人试图解开骰子的奥秘。意大利数学家卡尔达诺就是其中的一位。他本人是个大赌徒,嗜赌如命,但他却具有极高的数学天分。在赌博的过程中,卡尔达诺充分发挥了他的数学才能,研究可以常胜不输的方法。据说他曾参加过这样一种赌法:把两颗骰子掷出去,以每个骰子朝上的点数之和作为赌的内容。那么,赌注下在多少点上最有利?

两个骰子朝上的面共有36种可能,点数之和分别为2~12共11种,从上图可知,7位于此六阶矩阵的对角线上,它出现的概率为6/36=1/6,大于其他点数出现的概率,因此卡尔达诺预言说押7最好。这种思想今天看来很简单,但在当时却是很杰出的。他还以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基础,写成了全面探讨赌博的《机遇博奕》(LiberdeLudoAleae英译为TheBookofGameofChance)一书,书中记载了他研究赌博的全部成果,并且明确指出骰子应为“诚实的”(honest),即六个面出现的机会相等,以便在此基础上研究掷多粒骰子的等可能结果数[2]。

这些实例充分说明,赌博曾对概率论的产生起过积极的作用。这可能就是人们在谈到概率论时总是把它与赌博联系在一起的缘故吧。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赌博的价值并不在于其作为一种游戏的娱乐作用,而在于这种机遇游戏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良好的独立随机过程。只有出现了独立随机过程,概率论才有了最初的研究对象。而概率论也的确是在解决机遇游戏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基础上建立起自己的理论体系的。因此在概率论的孕育期,可以作为一种模型进行研究的机遇游戏过程即独立随机过程的出现是概率论得以产生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

二先进计数系统的出现

前面曾经提到,独立随机过程的出现并不是概率论诞生的决定性因素。职称论文仅有概率思想而不能将概率结果表达出来,也不能形成完整的理论。概率论是一门以计算见长的数学分支,计算过程中需要运用大量的加法和乘法原理(组合数学原理)进行纯数字运算。对于现代人来说,概率计算并不是一件难事。但是对于16世纪以前的人来说,计算却是十分困难的,原因就在于古代缺乏简便的计数系统。当时的计数符号既繁琐又落后,书写和使用都很不方便,只能用来做简单的记录,一旦数目增大,运算复杂,这些原始的符号就尽显弊端了。而没有简便的计数符号,进行概率计算将是十分困难的事,因此计数符号是否先进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概率论的形成。

对于这一点,现代人可能不容易体会得到,究竟古代的计数符号复杂到什么程度呢?我们可以以古罗马的计数系统为例来说明。

古罗马的计数系统是一种现在最为人们熟悉的简单分群数系,大约形成于纪元前后。罗马人创造了一种由7个基本符号组成的5进与10进的混合进制记数法,即

IVXLCDM

1510501005001000

在表示其他数字时采取符号重复的办法,如Ⅲ表示3,XX表示20,CC表示200等。但如果数字较大表示起来就相当复杂了,比如:1999=MDCCCCLXXXXVIIII

后来为了简化这种复杂的表示法,罗马人又引进了减法原则,即在一个较大的单位前放一个较小单位表示两者之差,如Ⅳ表示4,CM表示900,则1999=MCMXCIX

如果要计算235×4=940,现代的竖式是

而公元8世纪时英国学者阿尔琴演算同一道题的过程则要复杂得多:古罗马数字对于这样一个既不含分数和小数,数字又很简单(只有三位数)的乘法运算处理起来尚且如此复杂,可以想象,即使数学家有足够的时间和耐心,要解决概率计算里涉及的大量纯数字运算也是一件太耗费精力的事。在这种情况下想要作出成果,数学家们的时间不是用来研究理论而只能是忙于应付这些繁重的计算工作了。显然古罗马的计数系统并不适合于进行计算,而事实上,欧洲的代数学相比几何学而言迟迟没能发展起来,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受到这种落后的计数系统的限制。不仅仅是古罗马数字,在人类文明史上出现过的其他几种计数系统(如古埃及、古巴比伦等的计数系统)也由于符号过于复杂,同样不能承担进行大量计算的任务。

相反,以位值制为基本原理的阿拉伯数字则比古罗马数字以及古代其他的计数系统要先进得多,它不但书写简便,而且非常有利于加法、乘法的运算及小数和分数的表示。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它的使用可以大大节省运算时间,提高运算效率。正是由于使用了这种先进的计数符号,阿拉伯数字的发明者———古印度人的组合数学(组合数学原理是概率计算运用较多的一种数学工具)才得以领先欧洲人许多。据记载,印度人,特别是公元前三百年左右的耆那数学家就由于宗教原因开展了对排列与组合的研究。公元四百年,印度人就已经掌握了抽样与骰子之间的关系(比欧洲人早一千二百年)。而直到公元8世纪时,商业活动和战争才将这种先进的数字符号带到了西班牙,这些符号又经过了八百年的演化,终于在16世纪定型为今天的样子。

数字符号的简单与否对概率论究竟有什么样的影响,我们不妨举例说明:

问:有n个人,当n为多少时,至少有两人生日相同的概率大于二分之一?

假设所有人生日均不相同的概率为P,则

P=(365/365)×(364/365)×⋯×[(365-n+1)/365]

而题中所求之概率P(n)=1-P=1-(365/365)×(364/365)×⋯×[(365-n+1)/365]

通过计算得出结论,当n=23时,P(n)=0.51>0.5,因此答案为23。

这是概率论中著名的“生日问题”,也是一种很典型的概率计算问题。从它的计算过程中我们不难看出,数字运算在概率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如果使用古罗马的计数法,这样一个概率问题从表达到计算都会相当繁琐,以至于它的求解几乎是不可能的。

对于阿拉伯数字的伟大功绩,大数学家拉普拉斯(Laplace)有如下评价:“用不多的记号表示全部的数的思想,赋予它的除了形式上的意义外,还有位置上的意义。它是如此绝妙非常,正是由于这种简易难以估量⋯⋯我们显然看出其引进之多么不易。”[3]阿拉伯数字的出现为概率的表达和计算扫清了阻碍,如果没有这些简便的符号,概率论可能还只停留在概率思想的阶段。正是由于使用了可以简洁地表示分数和小数的阿拉伯数字,才使概率思想得以通过形式化的符号清晰地表现出来并逐渐形成理论体系。在概率论的孕育阶段,这种形式化的过程是十分必要的,它使得对概率的理解和计算成为可能,因此先进的计数系统对概率论的形成和发展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概率论产生的方法论基础———归纳法

除了需要具备上述因素以外,概率论的形成还需要具备归纳思维。概率论是一门具有明显二重性的理论体系:“一方面它反映了从大量机遇现象中抽象出来的稳定的规律性;另一方面它关系着人们对证明命题的证据或方法的相信程度”。[4]这两方面特性都以归纳法作为最基本的研究方法,因此可以说,归纳法是概率论的方法论基础,概率论的产生必须在归纳法被广泛运用的前提下才成为可能。归纳法虽然是与演绎法同时存在的逻辑方法,但在文艺复兴以前,占主导地位的推理方式是演绎思维(不具有扩展性),归纳思维是不受重视的。直到文艺复兴运动以后,这种状况才被打破。归纳法因其具有扩展性而逐渐成为进行科学发现的主导方法。

从演绎到归纳,这个过程实际上是一种思维方式的转变过程,虽然转变是在潜移默化中完成的,但转变本身对概率论的出现却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们可以通过考察“概率论”(probability)一词的词根“可能的”(probable)来说明这种转变。在古希腊“,probable”并不是今天的这个含义,它曾意味着“可靠的”或“可取的”,比如说一位医生是“probable”就是指这位医生是可以信赖的。但到了中世纪,这个词的含义发生了变化,它已经和权威联系在一起了。当时的人们在判断事情的时候不是依靠思考或证据而是盲目地相信权威,相信更早的先人所说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某个命题或某个事件是“probable”,就是说它可以被权威的学者或《圣经》之类的权威著作所证明。而经过了文艺复兴之后,人们终于意识到对自然界进行探索(而不是崇拜权威)才是最有价值的事,正如伽利略所说的那样:“当我们得到自然界的意志时,权威是没有意义的。”[5]因此,“probable”才逐渐与权威脱离了关系。15、16世纪时它已经具有了今天的含义“可能的”,不过这种可能性不再是权威而是基于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基础之上的。

“probable”一词的演化体现了人们认识事物方式的转变过程。当然这并不是说,文艺复兴以前没有归纳思维。留学生论文当一个人看到天黑的时候他会自然想到太阳落山了,因为每天太阳落山后天都会黑。这种归纳的能力是与生俱来的,即使中世纪的人们思想受到了禁锢,这种能力却还不至消失。而抛弃了权威的人们比先辈们的进步之处在于,他们是用归纳法(而不是演绎法)来研究自然界和社会现象的。他们将各种现象当作是自然或社会的“特征”,进而把特征看作是某种更深层的内存原因的外在表现。通过使用归纳推理进行研究,他们就可以发现这些内在原因,从而达到揭开自然界奥秘和了解社会运行规律的目的。于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之下,归纳思维被充分地激发出来。而这一点恰恰是概率论得已实现的必要条件。从概率论的第一重特性中可以看出,概率论所研究的对象是大量的随机现象,如赌博游戏中掷骰子的点数,城市人口的出生和死亡人数等等。这些多数来自于人们社会活动的记录都为概率论进行统计研究提供了必须的数据资料。虽然这些记录的收集与整理其目的并不在于发现什么规律,但善于运用归纳思维的人却能从中挖掘出有价值的研究素材。例如,早在16世纪,意大利数学家卡尔达诺就在频繁的赌博过程中发现了骰子的某些规律性并在《机遇博奕》一书中加以阐述;17世纪,英国商人J·格龙特通过对定期公布的伦敦居民死亡公告的分析研究,发现了死亡率呈现出的某种规律性[6];莱布尼兹在对法律案件进行研究时也注意到某个地区的犯罪率在一定时期内趋向于一致性。如果没有很好的归纳分析的能力,想要从大量繁杂的数据中抽象出规律是不可能的。而事实上,在17世纪60年代左右,归纳法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已经深入人心,多数科学家和社会学家都在不自觉地使用归纳的推理方法分析统计数据。除了上述两人(格龙特和莱布尼兹)外,统计工作还吸引了如惠更斯、伯努利、哈雷等一大批优秀学者。正是由于许多人都具备了运用归纳法进行推理的能力,才能够把各自领域中看似毫无秩序的资料有目的地进行整理和提炼,并得到极为相似的结论:随机现象并不是完全无规律的,大量的随机现象的集合往往表现出某种稳定的规律性。概率论的统计规律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被发现的。

概率论的第二重特性同样离不开归纳法的使用。既然概率论反映的是人们对证明命题的证据的相信程度(即置信度),那么首先应该知道证据是什么,证据从何而来。事实上,证据的获得就是依靠归纳法来实现的。在对自然界特征的认识达到一定程度的情况下,人们会根据现有的资料作出一些推理,这个推理的过程本身就是归纳的过程。当假设被提出之后,所有可以对其合理性提供支持的材料就成了证据,即证据首先是相对于假设而言的。如果没有归纳法的使用,证据也就不存在了。由于归纳推理在前提为真的情况下不能确保结论必然为真,因此证据对假设的支持度总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归纳推理得到的命题的合理性便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而概率论的第二重特性就是针对这个问题的,证据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为假设提供支持?这些证据本身的可信度有多少?为解决归纳问题而形成的概率理论对后来的自然科学和逻辑学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归纳法的使用为概率论的形成提供了方法论基础。它一方面使得概率的统计规律得以被发现,另一方面,也使概率论本身具有了方法论意义。从时间上看,概率论正是在归纳法被普遍运用的年代开始萌芽的。因此,作为一种具有扩展性的研究方法,归纳法为概率论的诞生提供了坚实的思维保障和方法论保障,在概率论的形成过程中,这种保障具有不容忽视的地位。四社会需求对概率论形成的促进作用

与前面述及的几点因素相比,社会因素显然不能作为概率论产生的内在因素,而只能被当作是一种外在因素。但从概率论发展的过程来看,作为一种与实际生活紧密相关的学科,其理论体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基于对社会和经济问题的研究而形成的,因此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始终是概率理论形成的一种外在动力。在这一点上,社会因素与概率理论形成了一种互动的关系,它们需要彼此相结合才能得到各自的良好发展。从17、18世纪概率论的初期阶段来看,社会经济的需求对概率论的促进作用是相当巨大的[7]。

在社会需求中,最主要的是来自保险业的需求。保险业早在奴隶社会便已有雏型,古埃及、古巴比伦、古代中国都曾出现过集体交纳税金以应付突发事件的情形。到了14世纪,随着海上贸易的迅速发展,在各主要海上贸易国先后形成了海上保险这种最早的保险形式。其后,火灾保险、人寿保险也相继诞生。各种保险虽形式各异,但原理相同,都是靠收取保金来分担风险的。以海上保险为例,经营海上贸易的船主向保险机构(保险公司)交纳一笔投保金,若货船安全抵达目的地,则投保金归保险机构所有;若途中货船遭遇意外而使船主蒙受损失,则由保险机构根据损失情况予以船主相应的赔偿。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将海上贸易的巨大风险转由两方(即船主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8]。从这个过程中可以看出,对保险公司而言,只要船只不出事,那么盈利将是肯定的;对船主而言,即使船只出事,也可以不必由自己承担全部损失。

从性质上看,从事这种事业实际上就是一种赌博行为,两方都面临巨大风险。而这种涉及不确定因素的随机事件恰恰属于概率论的研究范围。工作总结由于保险业是一项于双方都有利的事业,因此在16、17世纪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欧洲各主要的海上贸易国如英国、法国、意大利等都纷纷成立保险公司,以支持海上贸易的发展。此外还出现了专门为他人解决商业中利率问题的“精算师”。不过在保险业刚起步的时候,并没有合理的概率理论为保金的制定提供指导,最初确定投保金和赔偿金的数额全凭经验,因此曾经出现过很长时间的混乱局面。而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不可避免地导致经济损失。例如在17世纪,养老金的计算就是一个焦点问题。荷兰是当时欧洲最著名的养老胜地和避难场所,但其养老金的计算却极为糟糕,以致政府连年亏损。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8世纪,概率理论有了相当的发展,而统计工作也日渐完善之后,情况才有所改观[9]。在结合大量统计数据的前提下,运用概率理论进行分析和计算,由此得到的结果才更有可能保证投资者的经济利益。

我们可以举一个人寿保险的例子来说明概率理论是如何应用到保险事业中来的:2500个同年龄段的人参加人寿保险,每人每年1月交投保费12元。如果投保人当年死亡,则其家属可获赔2000元。假设参加投保的人死亡率为0.002,那么保险公司赔本的概率是多少?

从直观上看,如果当年的死亡人数不超过15人,则保险公司肯定获利,反之,则赔本。不过单凭经验是绝对不行的,必需有一套合理的理论来帮助处理此类问题。根据所给条件,每年的投保费总收入为2500×12=30000(元),当死亡人数n≥15时不能盈利。令所求之概率为P,由二项分布的计算公式可以得出P(n≥15)=0.000069。也就是说,如果按以上条件进行投保并且不出现特别重大的意外,则保险公司有几乎百分之百的可能性会盈利。

这个问题就是通过将概率理论运用到关于人口死亡的统计结果之上从而得到解决的。这个简单的例子告诉我们,概率理论对保险业的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指导作用。根据统计结果来确定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保险公司才能盈利是概率理论对保险业最主要的贡献,它可以计算出一项保险业务在具备哪些条件的情况下会使保险公司获得收益,并进而保证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从另一方面看,最初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与其不具有基本的理论依据是极不协调的,这很容易导致保险公司由于决策失误而蒙受经济损失。因此保险事业迫切需要有合理的数学理论作为指导。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由科学家参与解决实际问题是非常有效的,而由保险所产生的实际问题确实曾吸引了当时众多优秀数学家的目光。在1700-1800年间,包括欧拉、伯努利兄弟、棣莫弗(deMoivre)、高斯等在内的许多著名学者都曾对保险问题进行过研究,这些研究的成果极大地充实了概率理论本身。

可以说,经济因素和概率理论在彼此结合的过程中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关系,一方面数学家们可以运用已有的理论解决现实问题。另一方面,新问题的出现也大大刺激了新理论的诞生。概率论的应用为保险业的合理化、规范化提供了保证,正是由于有了概率论作理论指导,保险业的发展才能够步入正轨。反过来,保险业所出现的新的实际问题,也在客观上促进了概率理论的进一步完善。这样,对于概率论的发展来说,保险业的需求便顺理成章地成为了一个巨大的动力。

五总结

概率论的产生就像它的理论那样是一种大量偶然因素结合作用下的必然结果。首先,赌博这种机遇游戏提供了一种良好的独立随机过程,在进行赌博的过程中,最原始的概率思想被激发出来;其次,先进的计数系统为概率思想的表达扫清了阻碍,也使得这些思想得以形式化并形成系统的理论。当然在获得概率思想的过程中,思维方式的转变和研究方法的进步才是最根本的关键性条件。如果没有归纳法的使用,即使存在着良好的独立随机过程也不可能使人们认识到大量统计数据中所隐藏着的规律性。此外,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借助数学工具解决许多类似保险金的计算这样的实际问题,而这些吸引了众多优秀数学家们兴趣的问题对于概率论的形成是功不可没的,它大大刺激了概率理论的发展,使概率论的理论体系得到了极大的完善。上述四个因素都是概率论产生的重要条件,但是它们彼此之间并没有明显的时间上的先后顺序,最初它们的发展是各自独立的,但是随后这些条件逐渐结合在一起,使得原本零散的概率思想开始系统化、条理化。从概率论的历史来看,这几种因素的结合点就是17世纪末至18世纪初,因此概率论在这个时间诞生是很自然的事。

了解概率论的产生条件对于我们理解概率论在当今社会的重大意义有很好的帮助。今天,随着概率理论的广泛应用,它已不仅仅是一种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而上升为具有重大认识论意义的学科。概率论不仅改变了人们研究问题的方法,更改变了人们看待世界的角度。这个世界不是绝对必然的,它充斥着大量的偶然性,所谓规律也只是在相当的程度上被我们所接受和信任的命题而已。运用概率,我们就可以避免由归纳法和决定论带来的许多问题和争论。科学发现的确需要偶然性,现代科学向我们证明,概率理念和概率方法已经成为进行科学研究的一项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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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NeilSchlager.ScienceandItsTimes.Vol4:205-206,Vol5:205-208.GaleGroup,2001.

阿拉伯数字的由来范文第3篇

“Live free or die”,中文含义是“不自由,毋宁死”。据说这句话来自独立战争时期该州的一位著名的将军,他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一个著名战役的纪念日活动,于是向该活动献上他的祝辞,其中说到“不自由,毋宁死。死亡不是最大的灾难”。他的意思是,生命固然重要的,但自由比生命更重要,所以死亡不是最大的灾难,失去自由才是最大的灾难。

自由为何物?怎会比生命更重要?这位老将军没有解释,大约是留给我们每个人自己去思考、领悟了。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什么是“自由”?如果翻开那些论述“自由”的世界名著和法学经典,就会惊叹岂有别的概念比“自由”更丰富、更复杂、更人言人殊?生物学家的“自由”是生命不受强制的天然状态;社会学家的“自由”是个人对自己行为和思想的自;经济学家的“自由”是生产要素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优化配置的前提条件;法学家的自由是公民的言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干预的权利;哲学家的“自由”是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等等。“自由”像一个面团,可以被不同的人捏成不同的形状。但是,不论它以何种方式、何种形态出现,真正的自由都离不开它的基本属性,那就是:不受强制,除非自愿选择。

“不受强制,除非自愿选择”,这听起来有些匪夷所思,难道所有的“强制”必须是自愿选择才算自由?不是说“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吗?不错,“枷锁”无处不在――客观规律的制约,法律、道德、习俗的约束,他人正当利益和公共利益存在,都可能成为自由的“枷锁”――但真正能对自由构成强制的,能以国家暴力作后盾限制自由的,唯有“法律”,而“法律”应当是人民自愿选择的。“不受强制,除非自愿选择”至少有三层含义:其一,人们对生存和生活方式的选择是他自己的事,不受外在强力干预,这是自由的原则;其二,自由的选择不等于为所欲为,人与人之间的自由有时候是互相冲突的,为了保护自由,就应当通过法律限制自由,这是自由的例外;其三,对自由的限制方式由人们自主参与,自愿选择。国家和法律是对自由最显而易见的限制,是一种必要的“恶”,它既是外在的、可以对自由进行强制约束的“枷锁”,也应当是由人民自愿选择和自主创立的自由的“保护神”。反过来说,如果人民不能参与制定法律,限制自由的方式未经人民同意, “自愿选择”就会受到玷污,自由就会受到不正当的“强制”。

我们可以从“自由”这个概念引申出所有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价值理念,“自由”也可成为衡量这些价值理念的标准和尺度:通过人民和人民的代表能否参与选择保护自由的法律制度,以及能否监督法律的正确实施,我们可以辨别“民主”与“专制”;通过法律制度是否切实保护人民的自由,包括少数人的自由,特别是个人的自由,我们可以辨别“良法”与“恶法”;通过保护自由的法律制度是否具有崇高的地位和权威,我们可以辨别“法治”与“人治”;通过每个人是否拥有内容相同的自由选择权,我们可以辨别“平等”与“不平等”;通过每个人的自由是否得到保护,他们的自由选择是否各得其所,我们可以辨别“正义”与“非正义”,等等。

那么,自由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对于民族,意味着民族解放、民族平等和民族自决。对于国家,意味着国家独立,和国家。对于公民,意味着独立的思想,健全的人格,鲜明的个性,均等的机会,多元的价值追求,丰富的想象力,无穷的创造力,挺胸昂首的身姿……生命因此更加具有价值和尊严,“人”因此得到更加全面的发展,国家也因此更加繁荣和强大。这一切,正是无数革命先烈梦寐以求的理想。在《可爱的中国》里,陷身囹圄、戴着沉重脚镣、并且知道自己死期将近的这样写道:到那时,到处都是活跃跃的创造,到处都是日新月异的进步,欢歌将代替了悲叹,笑脸将代替了哭脸,富裕将代替了贫穷,康健将代替了疾苦,智慧将代替了愚昧……

【被误解的自由】

然而,在某些种类的文化里,“自由”之被误解何其深矣!它经常被置于“国家”和“集体”之下,或者被当作促进“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工具。为了“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个人自由是可以随时“强制”的,不论你是否“自愿选择”。总有一些心怀叵测的人,故意给自由打上“个人主义”和“极端自由化”的标签,把公民的正当自由权利与“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对立起来,搞得人们不敢谈“自由”,甚至忌讳“自由”这两个字,更别提理直气壮地追求自由、捍卫自由了!于是,人们似乎无须思考,有那些“为民作主”的人思考就够了;人们也无须自主选择,似乎能把肚子填饱就该谢天谢地了!

诚然,宪法和法律为人民的自由作了不少承诺,但现实总在考验人们的耐心。您要去找工作吗?到哪里找工作您都应该有人身自由,可现在得当心某些部门把您当作“治安高危人员”赶出来,因为按他们的定义,“无正当职业及合法经济来源的人员”属于“治安高危人员”;您想在网上或媒体上批评政府吗?批评政府本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怎么批评都是您的言论自由,可您要小心被当作诽谤行为的嫌疑人抓起来,因为有些地方政府常常认为自己是诽谤行为的受害人,如果领导认为您的批评损害了政府的形象,您就麻烦了――虽然根据刑法规定,诽谤行为的受害人只可能是自然人,不可能是机关团体。您去给车加油吗?加谁的油本属于您的契约自由,可您有选择的余地吗?人家是垄断国企,号称“共和国的长子”,您这“共和国的主人”又能咋地?您要交税吗?是的,交税是对我们的财产权的正当限制,是我们每个人的法定义务。可是,有些税种只“强制”人们的财产自由,却无关人民的“自愿选择”,比如正在试行的房产税。还有那些规模巨大、数额超过公共财政的非税收入,怎么收的怎么花的,什么时候让人民“自愿选择”过……

自由是无可取代的。事实上,那些动辄需要牺牲人民的自由来成全的所谓“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后来都被证明不过是少数人的特权利益而已。我们不能不承认,“自由”才是人民的根本利益。对每一个人来说,没有自由,生命就没有了尊严,没有了价值,当然也就不可能还有“和谐”与“幸福”,所以,自由值得以生命去抗争,去捍卫。自由不是西方文明的专利,它是人类的共同追求。人生的旅程,就是不断追求自由、享受自由的过程。

我注意到,在新罕布什尔州,即使有了“不自由,毋宁死”的座右铭,人们也没有满足于已经得到的自由。比如在伍利诉梅纳德一案中,梅纳德认为“不自由,毋宁死”不符合他的,因为“上帝给我们永恒的生命”,于是动手把车牌上“LIVE FREE OR DIE”的后两个单词“OR DIE”盖住,只留下“LIVE FREE(自由地活着)”,他被州法院判定违反了更改车牌的法律。后来此案上诉到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宪法保护的思想自由既包括言论自由,也包括不受言论干扰的自由,所以支持了梅纳德的请求。这说明,即便是热爱自由,热爱的方式也不应对自由进行“强制”;即便人民自愿选择了对自由的某种“强制”,这种“强制”也是需要不断接受自由的挑战并不断完善的。这个案例还告诉我们,保护自由的法律对自由很重要,但更加重要的是对自由的觉悟,是保有自由的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