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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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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样本范文第1篇

文/李海平 史友兴

左手书写欠条引纠纷

现年56岁的吴明仁在江苏省镇江市经营一家个体建材部,与同在镇江市的冯秋生经营的漆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有业务往来。由于合作时间久,吴明仁和冯秋生都抱着诚信的态度给予对方足够的信任,从来没有发生过经济纠纷。

在合作中,出于生意上的方便简约,吴明仁与冯秋生形成了相互认可的交易习惯:冯秋生要货时即通知吴明仁送货,由冯秋生或其雇佣人员出具收条;而冯秋生付款后,则由吴明仁或其雇佣人员将收条交给冯秋生。然而,这样诚信的合作在2010年年底发生了变化,冯秋生在结算货款时没以前那么爽快了,时间总是一拖再拖。

2011年10月8日,自上次结账之后,冯秋生又欠下吴明仁数十万元的货款,吴明仁遂带着业务员柳东和会计梁丽到冯秋生的公司结账。经与冯秋生的营业员曹海涛对账后,双方确认冯秋生共欠吴明仁31万元货款。

冯秋生面露难色地恳求道:“吴老板,公司最近还有几笔货款没能收回,手头比较紧张,能不能先打张欠条给你,过几天一定结清。”

“当然可以!”身为老板,吴明仁还是比较理解资金周转不灵的难处的。见吴明仁同意先打下欠条,冯秋生便从抽屉内拿出纸和笔,同时举起右手,笑道:“我的右手受了伤,不能写字,但可用左手写字,你不会介意吧。”

“怎么会介意呢?咱们合作这么多年,对你这点儿信任还是有的。”憨厚的吴明仁不好意思拒绝。就这样,冯秋生用左手写了一张金额为31万元的欠条交给了吴明仁的会计梁丽。

第二天上班后,梁丽准备做账,便将欠条取出放在桌子上。这时,吴明仁的妻子龚娟正好由此路过,见欠条上的字迹歪歪扭扭,便问:“这张欠条是谁写的?”“是冯老板写的。”梁丽说。在多年的合作中,龚娟对于冯秋生的字迹还是比较熟悉的,听梁丽说欠条是冯秋生写的,不免起了疑心。“冯老板的右手受伤了,他是用左手写的。”梁丽赶忙解释。

听梁丽这么一说,龚娟突然有种不祥的预感。她立即喊来丈夫吴明仁,责备道:“冯秋生用左手打的欠条你也敢收?如果他翻脸不认账,看你怎么办!”听妻子这么一说,吴明仁也坐不住了。他从梁丽那里取回欠条,直奔冯秋生的公司。

“这根本就不是我的笔迹,怎么可能是我打的欠条?”冯秋生接过欠条,装作无辜地说。由于冯秋生否认欠款和欠条,无奈之下,吴明仁于10月10日将冯秋生及其妻子盛秋霞起诉到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欠款。

对于吴明仁的起诉,冯秋生辩称:“我确实与吴明仁有业务往来,但账已结清,吴明仁出具的欠条不是我本人写的。”冯秋生的妻子盛秋霞更是不认可债务,她说她已于2011年10月17日与冯秋生办理了离婚手续,此前双方的经济各自独立,她并不清楚冯秋生与吴明仁之间的业务往来及债务情况。她认为吴明仁所说的债务是冯秋生的个人债务,与自己无关。

听了盛秋霞的答辩,吴明仁惊愕不已。此时他才得知,冯秋生与盛秋霞于他与冯秋生对账且冯秋生出具欠条后的第十天,已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离婚了。此时的盛秋霞已成为冯秋生的前妻了。

两份结论迥异的鉴定报告

2011年12月2日,润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债务纠纷。

审理中,冯秋生承认10月8日的对账过程,但否认该欠条是其本人所写,并主动向法院提出笔迹鉴定。吴明仁明知欠条是冯秋生用左手写的,对于能否通过鉴定辨别真伪心里没底。但因无其他证据,他也只好寄希望于司法鉴定。

为查明欠条真伪,2011年12月8日,法院委托江苏省一家有资质的社会鉴定机构对冯秋生的签名进行鉴定。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鉴定需提供同时期由冯秋生本人书写的比对检材。但冯秋生没有提供比对检材,法院只好将冯秋生于2011年11月15日在法院分别用左、右手现场书写的比对检材和谈话笔录一份作为比对检材送检。

自从吴明仁与冯秋生发生争议后,冯秋生为推卸债务,刻意改变了书写习惯,所书签名与此前已大不相同。据此,鉴定机构于2012年1月30日出具的鉴定意见中表明:送检欠条与比对检材不是同一人书写。也就是说,司法鉴定结果无法证明吴明仁提交的欠条为冯秋生所写。

鉴定意见书送达后,吴明仁对该鉴定结论不予认可,他认为冯秋生在现场书写上述送检的检材时,有故意书写缭乱、放慢书写速度、故意作假的嫌疑。因此,吴明仁申请重新鉴定,并提出在法院处理的冯秋生与盛秋霞的离婚案卷中有冯秋生的签字,该签字可作为重新鉴定的比对检材。

此后,法院调取了冯秋生与盛秋霞的离婚案卷中有冯秋生签字的材料5份,经吴明仁与冯秋生签字确认后作为重新鉴定的比对检材。此外,吴明仁经多方努力,找到了两张新的书证:一份为冯秋生在同一个月内出具的另一张欠条,另一份为冯秋生签署的一份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回执,该回执上的签名与欠条上的签名高度相似。这两份书证在法庭审理时经双方当事人当庭质证认可后,法院于2012年9月11日将新的比对检材委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名录中的一家国家级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该国家级鉴定机构检验认为,检材上需检的签名与欠条样本签名的书写风貌特征相同,在签名的结构、布局和相同单字笔画的写法、运笔、搭配比例、笔顺及起、收、连笔动作等笔迹特征上“符合点的数量多、价值高,其总和反映了同一人的书写习惯”。由此,2012年11月18日,该国家级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结论是欠条上冯秋生的签名是冯秋生本人书写。 新的鉴定意见刚一送达,冯秋生、盛秋霞便提出异议,认为该欠条据吴明仁称是左手书写,而离婚案件中的5份材料均是冯秋生本人用右手书写的,“用右手书写的材料鉴定左手书写的欠条,得出的结论不科学”。

法院去伪存真作判决

润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向公安机关调取了吴明仁的业务员柳东和会计梁丽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在笔录中,柳东和梁丽均称,当日冯秋生因右手破了,被包扎了起来,故用左手书写欠条。冯秋生的营业员曹海涛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也承认10月8日对账的过程,但对于冯秋生有没有出具欠条其不能确定,只承认当日见到冯秋生“在营业场所的外间写写画画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第一次鉴定时,送检的检材中人为的主观因素较多,据此作出的鉴定结论不够客观。第二次鉴定,该院调取了与争议欠条同时期的由冯秋生本人书写的比对检材,并经吴明仁与冯秋生确认,据此作出的鉴定结论客观真实。最终,法院采信了第二次鉴定结论。由于上述债务发生在冯秋生与盛秋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两人共同偿还。

2013年5月15日,润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冯秋生欠吴明仁材料价款31万元,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利息,一并由冯秋生和盛秋霞共同偿还给吴明仁。

一审判决后,冯秋生和盛秋霞不服,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3年9月19日,经二审法院调解,冯秋生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并撤回了上诉。

欠条样本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文检案件 样本材料 收集

大多数的文件检验案件,都需要有符合鉴定要求和条件的、能与检验材料(检材)进行相互比较检验的样本材料。在实际鉴定工作中,我们发现,只有少量文检案件,是由氖挛募旃ぷ鞯淖ㄒ等嗽彼图斓模样本材料基本符合鉴定要求,能保证鉴定工作正常进行,但大部分案件,都是由从事具体侦查工作的检察官送检的,由于他们对文检知识不很了解,不清楚从什么途径收集样本材料,以及如何正确收集样本材料,致使送检的样本材料经常不符合鉴定要求。本文仅就检察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文检案件中的笔迹检验案件,印章印文检验案件,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等时间检验案件的样本材料的收集途径、方法和注意事项等问题做简单介绍。

所谓样本就是与检材进行比较检验的标准式样,是真实客体特征的再现和反映。样本分为平时样本和实验样本,平时样本又分为案前样本和案后样本。

1样本材料收集的途径和方法

不同类的文检案件,收集样本材料的途径、方法和侧重点亦不相同。

1.1笔迹检验案件

在办案过程中涉及文检的案件中,笔迹检验案件的数量最多,影响也最大,因为它能做到“人的同一认定”,直接认定书写人,所以鉴定结论较其它文检案件的鉴定结论作用大。

(1)收集案前笔迹样本。案前笔迹样本是指被鉴定人在案件发生之前,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交往中形成的笔迹材料。重点从以下两方面收集:一是向被鉴定人的单位借用其在工作中可能留有其本人笔迹的材料,包括其个人档案,留在银行的支票、存款单、取款单,各种票据,以及会议记录、总结、汇报、答卷、有其签名的合同等;二是可以收集被鉴定人在平时生活交往中书写的笔迹材料,包括日记、电话本、个人的记帐单、借条、欠条、信件等。收集时一定要弄清楚这些材料上的笔迹,哪些是被鉴定人亲笔书写的,哪些是其他人书写的。

案前样本一般没有伪装,能比较好地反映被鉴定人的书写习惯和笔迹特征,样本的价值很高。要着重收集案件发生前不久被鉴定人的笔迹材料。但是,如果检材笔迹可能有伪装变化,则要重点收集发案前几年、甚至十几年前被鉴定人的笔迹材料,因为伪装的笔迹,往往是被鉴定人过去某些书写习惯的再现。

(2)收集案后笔迹样本。案后笔迹样本是指案件发生以后,被鉴定人在日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交往中书写的自然笔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一是与收集案前样本的途径相同,只是这些材料是案件发生以后形成的;二是在不暴露收集笔迹意图,被鉴定人没有产生怀疑的情况下,检察官通过正常的方式让被鉴定人书写一定的笔迹材料,如让单位组织统一的问卷调查、写情况汇报、学习体会等。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指派专人负责监督被鉴定人书写,防止其他人代替被鉴定人书写。

(3)收集实验笔迹样本。实验笔迹样本是指检察官让被鉴定人按照检材的内容、书写条件和形成条件而书写的笔迹材料。收集的笔迹样本,即实验样本,要由检察官亲自收集。但是无论用什么方法,都要采取听写的方式,检察官不能有任何提示、引导或引诱,不能让被鉴定人照着提取人书写的内容书写,更不能让被鉴定人照着检材抄写。收集的样本笔迹与检材笔迹的字体、书写速度也要尽量相近。

1.2印章印文检验案件

印章分为公章、专用章和私章(名章),是文件真实、有效的重要凭证,印文在单位的文件、支票、合同及个人的有关材料上经常会用到,公章、专用章印文也大都在工商局有备案样本,所以很容易收集。印章印文要重点收集发案时期的样本,一方面印章很容易更换,距发案时间太长的印文,很可能与发案时的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所盖印的;另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印章本身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要了解印章的制作时间,是否经常使用,因为印章用久了会有磨损,有些笔画会发生变化或缺损。送检时最好将印章实物一起送来。如果不能送印章实物,检察官要模拟检材印文的盖印条件盖印,尽量多做一些实验样本。

1.3印章印文、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的时间检验

可以用物理方法对印章印文、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的形成时间进行检验,即收集印章印文、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的历时样本,从印文历时变化规律和留下的疵点,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的特征变化来判断印文、打印文件、复印文件应该是在哪个时间段形成的,样本文件的时间密度越小越好。

2收集样本材料时须注意的事项

(1)收集的样本材料要真实、可靠。检察官要对收集的样本进行核实和确认,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收集的样本材料要全面、充分。样本材料要有足够的数量,才能更多、更好地暴露出被鉴定人(物)的特性、特征,鉴定人才能够全面利用这些特性、特征,从中找出一定的规律,以便更全面地与检材进行比较检验,从而得出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

(3)收集的样本材料要有可比性。样本不但要有足够的数量,还要有很好的质量,要具备与检材进行种类认定和同一认定的基本条件,如果样本与检材没有可比性,则无从检验。

(4)收集的样本一定要得到有关部门或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并由有关单位或当事人形成书面材料,盖章或签字。

欠条样本范文第3篇

关键词:标会;规范;融资;法律路径

一、标会的基本情况

(一)标会的运作机制

标会,又称抬会、打会、跟会,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民间信用融资行为,具有筹措资金和赚取利息双重功能,通常建立在亲情、乡情、友情等血缘、地缘关系基础上,带有合作互质。标会是一个合称,具体的会名五花八门。常见的有月月会,互助会,日日会。最为常见的还属月月会。在此课题中,笔者着重调研了月月会,以笔者所在的村庄平岩村为样本。

关于标会的运作原理,有以下的例子来说明。

某标会,会首①1人,会脚②23人,共计24名会员③。每月开标一次,约定月标金④10000元。形式为内标会⑤,会首为甲。

第一个月,第一次聚会投标,按规则会首甲得标⑥。所有会脚必须缴交10000元给会首,因此甲可得23000元。实际上凡是会首即在首期享有无息借款的权利。

第二个月,第二次聚会投标,23个活会会员大家都来竞出利息,假设乙出价800元最高,第二个月即由乙得标。甲因已经死会⑦,本月必须拿出10000元给得标的乙,其他22个活会⑧会员,则各缴交10000-800=9200元给乙,所以乙可以一次借得10000+9200*22=212000元。尔后乙丧失投标权利,每个月要拿出10000元来交给得标人。

第三个月,第三次聚会投标,22个活会会员大家都来竞出利息,假设丙出价1200元最高,第三个月即由丙得标。甲乙因已经死会,本月必须拿出10000元给得标的丙,其他21个活会会员,则各缴交10000-1200=8800元给丙,所以丙可以一次借得10000*2+8800*21 = 204800元。尔后丙丧失投标权利,每个月要拿出10000元来交给得标人。

第四个月,第四次聚会投标,21个活会会员大家都来竞出利息,假设丁出价900元最高,第四个月即由丁得标。甲乙丙因已经死会,本月必须拿出10000元给得标的丁,其他20个活会会员,则各缴交10000-900=9100元给丁,所以丁可以一次借得10000*3+8900*20 = 208000元。尔后丁丧失投标权利,每个月要拿出10000元来交给得标人。 …… 以此类推,直到最后剩下一人戊从未得标。此人在最后第24个月时必定得标(因其他所有会脚都已死会)。所有前面23人都必须缴交10000元给他,他可以一次得标230000元。标会至此结束。

(二)标会的实际运作

在以户为单位的调查中,针对是否听说过标会一问,近九成的人听说过。但对于是否参加过标会,只有一成的人表示参加过。根据对参加标会的人的采访,整个村庄有二十几个人参加标会,整个村庄有四百多户人家,一千一百多个村民。针对“标会”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七成的人认为标会并不受法律保护,两成的人认为标会受法律保护,一成的人不知道。六成的人表示月月会不违法,一成的人表示月月会违法,三成的人表示不清楚。

关于平岩村的村民收入方面的调查,村民平均的年收入在三万到四万之间。村民普遍是农民,靠着种经济作物为生,所以这收入是要看年成的,在没碰上什么自然灾害的情况下才能达到这样的水平。若一碰上收成不好或者什么自然灾害,那可能一年就没有什么收入了。

对于平岩村的调查,平岩共有一个会,会脚基本每月的标金都在2000元,会脚共二十人,会头是她自己组织的标会。对于这个会,多数的会脚是互相认识的,甚至是平时的好朋友,但也有少数人是属于互相不认识的人。多数人入会的原因是想着有急用时可以标来周转,做生意想筹集资金的也有两个。单纯想赚利息的五个。这个会的利息大概在每月100至300之间,平均有200。

关于倒会⑨时会脚的做法。会脚们的回答各有千秋,但多数人还算是理智的,多数要求会头写欠条。平岩村这个会因为会头参加日日会,会首因为一开始就得标,就将标款拿去参加日日会,准备赚取高额的利息,而日日会不久之后又倒了,标款被席卷一空,以致此会在2012年倒会了。会脚普遍损失在5万元。多的有六七万。对一个年收入不过五六万的家庭。这样的损失无异于晴天霹雳。

最后的问题是,“当民间向银行贷款较为方便时,您还会选择入标会么?”。九成的人选择了否定的答案。

二、平岩村标会的法律分析

这次调研,九成的人听说过标会,说明大部分的村民还是了解标会的情况的,但对于标会是否受法律保护,只有七成的人明确表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于月月会是否违法的问题,只有六成的人明确表示月月会不违法。说明村民们对标会的法律方面的问题还不是特别清楚。法律方面的知识有欠加强。

对村民的收入调查,发现村民的普遍收入不高,好的仅有5万元左右,收入较差的普遍在二至四万。一年杂七杂八的花费之后基本上鲜有存款,所以一旦急需使用资金,比如医疗、教育、造房等大额支出,这时情况就非常窘迫。因为农民无可担保的财产,向银行借贷是非常麻烦且难以借到的。有时向亲戚朋友倒是可以借到,也说不定会碰上亲戚朋友都没有钱的情况。因此,标会就有其存在的价值。

此外就是对参加过标会的村民的调查。村民一般每月会在标会里投上2000元的标金,按一户人家每年5万元,每月平均月收入4000多算起来,这标金占了每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确实是一笔比较大的数额。所以一旦有倒会的情况出现,会非常影响村民的生活。

对于会里的那些会脚,大家基本上都相互认识,只有几个是陌生人,会头并非大家推选,该会头是自己组织会的,所以这个会头的品德以及责任心有待检验,还有会员的自觉性也难以保证,这就造成了标会的高风险。

会员们入标会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为了将来可能会存在的资金急需的情况,是作为一个备用资金在储备的。所以,如果存在另外一种解决村民这种需求的更安全的方法,那标会也就没什么存在的价值了。这在最后一题中“当民间向银行贷款较为方便时,您还会选择入标会么?”九成的人选择了否定的答案可以看出。

对于倒会是会脚的做法的调查,发现多数人还是较为理智的,知道会头是一下子还不出钱的,即算是把会头家拆了也补不齐自己的损失,所以大多选择了让会头写欠条的做法,这点还是值得肯定的。

对整个的调研进行一个总结就是。标会目前确实有存在的必要,但标会存在许多的问题,最大的原因就是会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约束,而且倒会对村民的影响十分巨大,出于对村民财产的保护,需要法律来约束(目前,法律对会的约束度为零,对因标会产生的民间借贷的纠纷概不受理)。村民对标会的了解并非全面,尤其是在法律方面的信息与知识十分欠缺,需要深度的普法。

三、标会的风险及原因分析

(一)倒会

标会最大的风险在于倒会,在对两家农户的采访中了解到,倒会将极大影响其正常的生活。以家庭年收入为6万元的A农户为例,农户家的女主人负责参与标会,在标会中为会脚,参与年数为8年,期间投入标会的资金达20万,在最近的一次倒会中,该农户损失5万,几乎等同于农户一年的收入,直接导致该农户需举债度日。

根据对标会的分析,我们发现标会的运作机制建立在脆弱的人情信任上,资金池完全由会头操作,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一旦会头运用标会的资金不当必然导致整个标会发生倒会。

(二)资金追讨难

标会的第二个风险在于资金追讨难,这也是倒会的后续效应之一。在平岩村的案例中,倒会的原因是会头以标会的资金参与日日会,而其所参与的日日会也发生了倒会现象,直接导致资金链断裂,最终导致倒会。而会头的经济状况也无力承担标会巨大的资金返还责任。此外,标会的运作建立在口头的基础上,并无书面的文件,更无规范的法律文件加以约束。一旦发生倒会,会脚追回资金的可能性很低,而且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此现象的原因在于标会的运作存在极大的任意性与不规范性,多数标会以口头形式立会、治会,但口头协议存在变更性强、稳定性差、取证难、证据保存难等问题,而且会头与会脚之间也无相关的法律文件加以规范,更增加了会脚权利保护的难度。

四、思考与建议

(一)设立资金托管人制度,内部监督标会

针对标会资金运作缺乏监管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基金托管人的运作方式以及法律监管,设立资金托管人与资金管理人制度。标会可在内部选举固定的资金管理人,负责日常资金运作的指示,此外在内部定期选举流动资金托管人,负责资金的保管与使用的执行。在每次的资金运行中,均需管理人的指示与托管人的执行互相配合,以达到相互监督的目的。

此外,为了防止资金托管人与资金管理人串通骗取资金的情况,建议在此制度上再增加资金使用投票决定制,资金的使用应当以大会的表决为基础,超过2/3的会员表决通过才可以使用。另外,在标会内部可以建立相关的财务公开制度,对每一笔的支出与收入进行公开,让会员能够及时看到资金的流向,公开监督。

(二)权利义务书面化、合同化,法律制约标会

针对会脚资金追讨难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源头出发,制定规范的标会权利义务文件,规范标会的运作,纳入法律的监管范围。鉴于标会的会员们普遍为农民,文件可以适当简化,但必须涉及会头与会脚之间权利义务的界定,以及一旦出现倒会时责任的承担问题。相比口头协议,书面形式的协议由于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文字记载,能够提示当事人适时地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当发生纠纷时,也便于分清责任,正确、及时地解决纠纷。

此外,从调研的结果看,会员的法律素养普遍较低,对基本的法律问题也不甚明了。基于此项现实状况,建议法院、公安、检察院、司法局等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并制作相关法律宣传小册子,对农民进行宣传。唯有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守法、用法。

(三)政府适度监管,全面备案标会

标会虽然是民间的自发融资行为,但鉴于其高风险带给社会的不安定因素,笔者建议政府对此适度监管。地方人大可通过立法,或者地方政府通过政策,强制要求标会进行备案,内容包括各会员的信息、标会资金的用途、标会的规模等。政府可通过定期搜查的方式及时敦促未及时备案的标会进行备案。但需明确,政府的监管仅限于外部的监督而非插手标会内部的运作。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简政放权,市场可以做的交给市场做,政府做好其应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主要有四大经济职能:经济调节职能;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对于标会的适度监管就体现了政府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的经济职能,能更好地保障经济健康运行、社会安定。

五、结语

标会作为民间的融资行为,在农民融资渠道单一的当下,是一种快速融入资金的有效途径,并对于有闲钱的农户而言有赚取利息的作用,但因其运作的不规范以致整体风险较高。通过对标会的内部监督、法律制约、政府监管,其运作将极大地避免笔者以上所述的风险,最终成为一种高效、安全的融资方式。(作者单位:1.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2.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注解:

① 标会的发起人称“会首”,或称“会头”。会首也可由参与标会的人共同推举产生,只能是一人。标会首期筹款归会首所有,同时会首负有义务召集每期聚会、收取会钱并把交付给该期得款的会员。如有成员违约未按时缴纳会钱,会首须先行垫付,再向该会员追讨。

② 除会首外其他参与标会的人。

③ 会首、会脚的总称。

④ 事先约定的每个会员每期须缴纳的会费。

⑤ 死会会员每期缴交约定标金,活会会员缴交约定标金扣除当月得标利息,这种标会称为“内标会”。

⑥ 获得某期筹集的全部会款。

⑦ 标会对于已经得标的会脚即为“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