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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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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律师范文第1篇

导读:和今天相比,当年的电影圈里少了许多诱惑,真的可以称得上是一个纯真的年代,令我无限怀念。那个年代,电影于我首先是艺术;当今这个时代,我得首先承认电影是我的职业。当年我的心态就是要抓紧时光,接好片子,塑造好每一个角色。我们不应该忘记这个时代,就像在创造物质价值的时候我们不应该忽略我们的精神家园一样。――孙淳

1978年,孙淳考入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几乎从一开始他就一直在学校的表演中担纲主角,并且在临近毕业时,顺利迎来了自己的第一部电影《见习律师》。这是一部带有伤痕文学色彩的影片。孙淳饰演的年轻律师言文刚坚持为一个杀人犯进行辩护。在这部云集了日后中国影视界诸多重量级导演的影片中,孙淳获得的不仅仅是自己电影事业的开端,更是日后很难获得的和这些电影精英们一起合作的机会。

《见习律师》:我的电影处女作

《见习律师》被称作是北京电影学院78级的集体作品,但是这部集体作品的男主角,却是我这个当时从上海戏剧学院刚刚毕业并从来没有拍过电影的学生。

我还记得电影学院导演系的江海洋在上海找我时的情景。当时,我演完毕业大戏《小狐狸》正在后台卸装,江海洋就走了进来。我演的是一个银行家,这个角色一共有三部分戏,后面两部分戏需要一直坐在轮椅里,有很大的表演难度。我还记得当时江海洋兴奋地跟我说:我看了你的演出,你演得真是太棒了,简直是上身了。他直截了当地对我说:我是北京电影学院青年电影制片厂的,我们想拍一部电影叫《见习律师》,想请你去,你想不想去?我虽然有些吃惊,但还是马上就爽快地答应了,一点都没犹豫。也因为那时年轻啊,觉得一切都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因为我毕业了嘛,毕业了总要有个机会把四年所学的东西释放出来,最终还是要去对付一个个角色;毕竟读书不是目的,我是在利用四年时间积累一些经验、修正一些意识。所以当我迎来表演生涯第一个银幕形象时,真的没有丝毫犹豫和胆怯。因为,我准备好了。

上世纪80年代初,北京电影学院的青影厂异军突起。他们当时拍的《樱》《沙鸥》都是业内非常叫好的片子,而且带来很多新鲜的电影观念。能在青影厂拍片,我自然不会错过这样的机会。

至于为什么会选我做影片的主角,我当时也很疑惑。后来才知道,这部电影的导演韩小磊对于电影大师巴赞的长镜头理论非常赞赏。巴赞认为用长镜头来拍摄电影,可以增加影片的客观性,所以韩小磊想在《见习律师》中试验这一理论。一般来说,一部一个半小时的影片可以切换1000多个镜头,但是《见习律师》只用了320个镜头就完成了。由于考虑到做过舞台剧表演的演员善于连贯地去表演,面对长镜头,要比一般的演员相对从容得多,所以摄制组找了我这样一个戏剧学院毕业的学生来演男主角。

青影厂的前身是北京电影学院的实习处,厂里出品的大部分片子的导演和摄影都是学校的老师,所以这里也成了北京电影学院各系学生实习的一个重要基地。

虽然《见习律师》是我的电影处女作,但我在表演时并不害怕,因为导演时刻会提醒我“这个处理大了”或者“这个表演小点儿”。我是个悟性不错的演员。当然戏剧表演和影视表演差别是很大的,一个是靠时间和空间来完成的,大幕开关的物理时间有多长,你就生活在舞台上多久;电影则很不同,一部90分钟以上的片子即使只切割320多个镜头,表演的感觉肯定是不连贯的。但我是职业演员,从表演上来说艺术的区分不大,主要是技术上的区分,这对我而言不难适应。

“言文刚”其人

言文刚这个人物是改革之初挺典型的一个形象,那时很流行伤痕文学,这类作品中的男人角色多是负重型的,言文刚就是属于那种不苟言笑、忍辱负重、面目冷峻的类型。我并没把他刻意塑造成侃侃而谈的样子。我主要捕捉到他的一个特质――“见习”,我把更多的功夫下在了这两个字上边。我当时住进了北京大学法律系的学生宿舍,跟学生们聊天,在校园里默默地观察学生们的言行,学习他们言谈举止中透露出的那种强烈的责任感,这些东西是和言文刚这个人物很贴近,他也是因为学习了法律之后才在工作中对自己的过去有了很深的自省的。这一呆就是一个多月。

今天看来,当时在《见习律师》摄制组的实习生真可以称得上是豪华阵容。在导演实习组实习的学生有江海洋、李少红、陈凯歌、彭小莲、赵劲(赵丹和黄宗英的小儿子);在摄影组实习的有今天北京电影学院摄影系的主任;在美术组实习的有何群。李少红当时是导演实习组的组长,是最卖力的一个,导演就把所有的事情都交给了她,李少红有做的不周到的地方,导演只骂她,所以李少红经常被导演骂得直哭。《见习律师》曾经在北大拍了几场戏,因为群众演员比较多,我记得当时还是陈凯歌去组织的群众演员。

彭小莲的特点是经常见不到人。结果在杭州拍戏的时候,有一天,我们打开小说类刊物《收获》,特别吃惊地看到彭小莲署名的一个中篇小说发表了。要知道,一个还没毕业的学生能够在《收获》上发表小说是非常不容易的一件事情。我当时还特别奇怪地问她:你这小说什么时候写的?她说:就是前几天,这个戏拍起来,我才写的。

《见习律师》中言文刚这个角色更多地带有那个时代的审美特点,冷峻,忍辱负重,不苟言笑。对于演员来讲并不是一个特别容易发挥的角色,但是我个人感觉我的这部片子拍得还是比较不错的。

韩小磊导演如今已经去世了。不过幸运的是,当年实习组的导演现在也都成了电影、电视界的栋梁。也因为这部片子,我对电影这个陌生的领域有了一个专业化的认知,使我以后的艺术道路受益匪浅。更重要的是,我得以和电影学院的这帮精英们结成了良师益友的关系。

《锅碗瓢盆交响曲》:功夫在片外

《锅碗瓢盆交响曲》改编自著名作家蒋子龙的同名小说,通过一个饭店的改革故事来透视中国社会的改革大潮。孙淳扮演饭店的经理牛宏。回忆起当年为了角色去饭店实习了一个月的往事,孙淳有些感慨。对于今天的影视制作,种种因素的制约已经很少容许演员有这样长时期来揣摩角色。今天的导演也不会像当年的滕文骥导演那样去耐心的指导演员了。

《见习律师》放映以后,反响很好。当时滕文骥导演正在筹备《锅碗瓢盆交响曲》,看了片子以后,就直接给韩小磊导演打了电话,询问我的档期,邀请我出演片中的男主角牛宏。滕文骥在当时是很牛的导演,能跟他合作是我的荣幸,我一听他的名字就接下来了,连剧本都没看。

我接受邀请后,就到书摊上去买了一本小说看,感觉非常好。牛宏这个角色和我当时的状态非常相似,血气方刚,敢说敢闯,可以说是一拍即合。

为了演好这个饭店经理,我在北京人艺旁边的翠华楼饭庄体验了一个月的厨师生活。80年代初的电影拍摄,还是计划经济,没有任何商业的影响,完全是按照艺术规律来拍摄的。那时候,一个电影要拍半年,演员体验生活,根本不用自己提出来,剧组就会给你找一个地方去练习。每天,我和所有的厨师一样正常上下班。一开始,人家做菜,我就在旁边打下手,拌作料或者练刀工。后来,就天天练习炒菜掂勺,经常是那个菜高高的带着火星落到手上,一落就是一个大泡。一个月下来,我已经练得像模像样,直到现在这一套动作我都非常熟练。之所以下这么大工夫去练习,目的就是培养角色的自我感觉。要不然,演起戏来看着扮相差不多,其实连油盐都分不开。当时,我们还坐火车到深圳去看各种各样的酒店,了解各种人物的事迹。

牛宏这个人物有个突出特点就是他虽然是改革先进人物,剧本里提供的形象也很立体,但是他也有些小毛病,比如去买鱼时总是要和小贩斤斤计较价钱,他是一个有毛病的改革先锋人物。当时我在研读剧本时也是被这些人性化的设计打动了、感染了,这些立体化的东西刺激了我的创作激情。因为80年代初期的大多电影作品几乎都是改革片,你接什么片子都是改革者,可能牛宏这个改革者更立体、更像生活中的常人,我演起来就更来劲儿!我也不去和别的电影作品中的改革人物比较,只是低头把自己的角色本本分分演好!

跟滕文骥导演合作的收获非常大。当时我们下生活的时候,演员之间要相互作一些小品练习。滕导很懂表演。他给我们进行了很多专业上的训练。比如我记得有一个题目叫擦肩而过。两个人设定的场景是一个人提工资了,另一个人没有提,两个人擦肩而过。他会马上问你:他嫉妒你了吗?然后马上问另外一个人:他说的对不对。对,就可以通过。这些都是在拍摄之前的铺垫。

蒋子龙曾在拍摄之前给我们做报告,讲小说前前后后的创作。蒋子龙当时40岁左右,给我留下的印象是很善谈,对于时展的脉搏有着特别敏锐的捕捉能力。当时我还特意问他,这样一部作品是怎么产生的?故事是不是有原型?他就跟我慢慢地讲牛宏的这个人物形象是怎样综合不同的生活中的人形成的。

1982至1983年,正是改革开放刚刚兴起,滕文骥导演所要表达的正是这样一种变革的观念。我还记得牛宏上任发表演讲的一个镜头。当时,滕导选了一个故宫筒子河旁边的一个饭店,我就站在大玻璃门前,背后恰好就是故宫的角楼。通过这样一个对比,导演破旧革新的意图一目了然。

那些改革年代里的影片

从《见习律师》到《锅碗瓢盆交响曲》,孙淳的表演事业一起步就站在了一个非常高的起点上。此后,他的片约不断。1986、1987两年,孙淳连着拍了五部影片。在这些影片中,孙淳试着去挑战和突破各种不同类型的角色。只可惜当时因为种种原因,其中的一些片子大都没有立刻通过。若干年后,当这些影片公映时,早已经是物是人非了。

1986年初,陈凯歌邀请我出演《大阅兵》中的孙放一角。为了演好这个军人的角色,我和其他演员在湖北英山的机场和当地的部队同吃同住了两个月。当时之所以把外景地选在那里,就是因为那个机场没有一棵树,太阳直射下来,没有一点遮挡。每天早晨,我们和所有的战士一样围着机场跑步,一直跑到呕吐为止。白天骄阳似火,我们和战士一样戴着钢盔,全副武装地站军姿,走正步。

刚刚到部队的时候,我们六个男演员站在方队里,一眼就认出来哪个是演员,哪个是真正的士兵。两个月以后,陈凯歌站在方队前面,愣是找不出我们六个演员来,只好说了一句:对不起,请我们的演员举手。我们几个“啪”地举起手来,凯歌一挥手:明天开拍。

张艺谋当时是《大阅兵》的摄影师。他希望用训练场上的单镜头和训练场外的移动镜头相互交错,构织他的整个造型。一开始他拍的样片是一个小战士到农民地里去收庄稼,拍回来一看不怎么样。当时张艺谋非常苦恼,整天思考怎样修改。

有一天,我要去美术组串门,看见张艺谋在院子里的花坛前来回踱着步子。我叫他:艺谋;他答应一声:哎,接着又低头踱步。等我回来的时候,天已经黑了,他还在那儿来回走着。我当时非常震惊,就想:这个人的能力不可估量。结果第二次样片出来以后,大家全震住了。张艺谋就是这种吃喝拉撒睡都要想着电影的人,所以他能取得今天这么大的成就。现在人们看到的只是鲜花和掌声,根本不知道这些辉煌后面的艰苦过程。

很可惜的是,因为种种原因,《大阅兵》当时并没有公映,等到最后公映的时候已经是1987年了。现在公映的版本中,结尾加进了当年天安门前大阅兵的镜头,而在原来的版本中只是方队迈着正步走向一轮冉冉升起的朝阳。

1986年,我相继有几部作品面世。《大阅兵》之后,我又拍摄了我哥哥孙周从北京电影学院毕业后的第一部影片《军人的证明》,以及江海洋导演的《荒岛枪声》。遗憾的是,这两部电影当年都没有立刻获得通过审查。

不过因为拍摄《军人的证明》,我也得以出演另一部影片《魔窟中的幻想》。这是一部更接近儿童片的电影,讲述在监狱中出生的小萝卜头的童年故事。影片的导演王冀邢是孙周在北京电影学院的同学。当时孙周就给我打电话说:我们的一个老大哥搞了这样一部片子,想让你演。就是在这么一种情况下,我出演了典狱长的角色。

当时的中国电影创作在第五代崛起以后,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反传统,强调造型艺术和造型感。作为一种特有的文化现象,人们很赞赏这个时期的电影,但是这一时期的电影有一个普遍的缺点就是人物的塑造不够有力。

而《魔窟中的幻想》的典狱长恰好在当时的那个年代是有所突破的。当时流行的电影中,的形象普遍都是残酷和没有人性的,但是《魔窟中的幻想》的典狱长却第一次在这样一个反面角色中加入了人性的色彩。比如片子中有一个镜头是典狱长很怜爱地看着小萝卜头说:你叫我叔叔,我就给你一块糖。虽然典狱长最终也没有摆脱对的认同,但是这样的镜头在当年还是突破了那种“好的就是好的、坏的就是坏的”的框架。

第五代导演崛起还有一个特征,就是大部分电影拍摄的都是北方农民的故事,城市题材的片子普遍偏少。1987年,我接拍了珠江厂的电影《太阳雨》,在其中扮演了一个广告人的角色。珠影厂所在的广州正是当时改革开放的最前沿,改革开放对每个人具体的生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个人的价值观发生什么样的变化,这样的题材恰好是他们容易把握的。

当时这个片子在北京电影学院放映后,得到了非常好的反响,被认为是反映都市意识的好电影,而我的表演也在业内得到了肯定,我个人也感觉到自己更善于驾驭这种都市题材的角色。

其实,每个演员都有一个先天的条件,这个先天的条件决定了我们对各种角色的驾驭能力。就像凯歌不会选我去演《黄土地》,张艺谋也不会让我去演《菊豆》一样。我的形象就决定了我和都市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到现在也没有演过一个农村的角色。我记得当时吴天明导演曾经邀请我演一个农民。我说:吴导,你觉得我像一个从庄里走出来的农民吗?我都不信,我怎么能演好这个角色?

《死期临近》:把想像的东西演出来

从影片一开头的“少儿不宜观看”到影片中悬疑紧张的气氛,即使今天重新观看《死期临近》,依然能够感受到这部影片强烈的商业气息。然而给人留下更加深刻印象的是孙淳的表演。在这部影片中孙淳扮演了一个处于精神分裂状态的杀人犯,表演难度极大。同时,这也是孙淳最喜欢的角色之一,也因此,他获得了自己表演事业上的第一个奖项――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第3届“学会奖”。

80年代末期,中国的电影体制虽然依然是计划经济体制,但是商业片已经开始慢慢抬头了。这个时候,我接拍了《死期临近》。

当时我因为一件偶然的事情回峨嵋厂,正好碰到了中央戏剧学院毕业的导演谢洪。他跟我说:有一个片子叫《死期临近》,你看看,有没有兴趣演。一看剧本,我心里有数了:我能演得非常好。

《死期临近》讲的是一个在“”中心灵受到伤害的青年利用自己的社会身份疯狂报复社会的故事。看完剧本,主人公王克伟一下子吸引了我。我觉得这是一个很考演员功力的角色,也需要演员有很强的爆发力,还考演员的想像力,这是一个多么有吸引力的角色!他有很大的张力。你演杀人犯不能真的体验杀人的生活,这就靠演员的想像力了。这是一个介于常态和非常态之间的人物,人格处在严重的分裂状态当中,作为演员来说,会很有演头,我觉得我也有能力去驾驭这个人物。我当时接下这部戏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对这个人物充满了想像,并且我迫切地想把我想像到的东西表现给观众看,把想像的东西演出来是一件很过瘾的事情。

这部片子是我从影以来演得最过瘾的一部。在此之前,我演的都是好好先生,所以演这样的角色我感觉充满了挑战。这也是我从影生涯中非常喜欢的一个角色,以至于从此以后我都不接类似的角色,因为感觉构不成挑战,无法超越这部片子的表演水平。

这部片子的女主角是林芳兵,当时在全国观众眼里,林芳兵基本上就是大众情人的代名词。可是拍摄初期,因为种种原因,林芳兵和摄制组其他部门的关系一直存在问题,结果剧组迫不得已让她离开了。我知道这个消息以后就跟导演说:导演,你告诉我,你还能找一个比她更好的女演员吗?还有哪个女演员是观众眼中的大众情人吗?导演想了想说:没有。我说,如果这样,那就把她找回来。他说:那你去机场吧,她现在正在机场。

于是我就马上赶到了机场。我问林芳兵:你觉得可惜吗?她说:我也觉得可惜呀,可是我就是和他们合作不好。我说:会合作好的。然后我问她:你是好演员吗?你觉得我是好演员吗?如果是,为什么我们不能一起合作一次呢?就这样,我终于把林芳兵从机场接回了摄制组。

之所以要把林芳兵从机场叫回来,我的想法其实很简单。就是因为我扮演的这个角色的疯狂是建立在一个女人的身上。如果影片拍出来后,观众觉得我不可能为这样一个女性而疯狂,大家就会认为我是作假,而最后的事实也证明了我的正确。

在内容上,这部片子也是非常大胆,直接触及到性的话题,而且有一个镜头在表现上也很有突破。影片最后还在片头直接打上“少儿不宜观看”的字样,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商业性的体现。我记得,当时片子出来以后,卖了三四百个拷贝。只可惜,当时片子无法公映,等到可以公映的时候,早已经是时过境迁了。

见习律师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专业实习 反思 模式转换 项目规划

一、传统专业实习模式的反思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过去我们法律职业教育与法学教育并存的格局将被法律职业一体化培养模式所取代,而且我国目前己将统一的司法考试确定为法律从业人员培养质量和规格的一种衡量标准,在此背景下法学教育需要对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定位。在法学本科生的培养中,加强法律实践性教育已经成为许多学者的共识。

长期以来,我们的法学教育与实务保持着一定的距离,而这一点并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虽然我们在教学模式的设计上,也有以专业实习为主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但由于重学理轻实践的思想主导,我们并没有全面考虑专业实习教育的功能构成。在认识上,专业实习就是毕业实习,安排学生在第八学期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来完成理论与实务的对接。这种不经任何前置性训练或摸索过程的对接,最终也只能以无效而告终。要在这样的实习中完成法律实务技巧的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头脑的形成、法律人格完善道德形成的任务,是不能不令人生疑的。这种对专业实习认识上的单一和功能上的求全,使我们培养的法律人才面对这个法律职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的社会时无所适从。目前法学院毕业生的实际执业能力与法律职业所要求的能力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虽然他们了解法律术语和条文,但却很少掌握法律职业者应当具备的技巧、能力和素质。这种实习所提供的学习模式已经使他们发现了自己所学的法律理论和平时认为是无可争议的道理在办理真正的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挑战。即使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在适用时还要考虑到许多其他情况,这些情况都使学生们开始重新认识这个真实的社会和社会中的法律。在面对当事人时,不但要处理法律问题,还要处理许多情与理的问题。处理一个案件不仅应当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社会经验和人生阅历也是必不可少的。但传统的专业实习在解决这一缺憾时是无能为力的。

传统的实践教学项目实习在为学生提供一种有价值的实践经验方面也是不成功的。学生由学校安排去法院或检察院实习,学校负责监督管理学生的实习工作。多数实习单位因业务压力及对学生缺乏实际工作能力的不满,虽然这些部门接受了实习学生,但往往希望免除其监督管理职责,对学生的实习疏于指导,学生在实习中是法律事务的观看者而非操作者,没有任务没有压力,当然也就没有热情没有责任。而随着法学院学生人数的增加,公检法部门难以安排更多的实习学生,为此学校又鼓励学生自找实习单位,允许学生去国内任何一家律师事务所。受就业压力的驱动,许多学生将实习看作是求职机会,这样律师事务所在可能的实习场所中倍受青睐,越来越多的学生涌入律师事务所又使学校失去了监控能力,而多数律师事务所繁忙的工作使其无暇顾及对实习学生的训练和监督。不少的学生是在没有实际工作的情况下就获得了实习期间的学分,削弱了实习的意义,使实习制度每况愈下。

但在我国,随着人们对法律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学生开始攻读法律学位,与此同时,我国可能的实习场所却仅限于法律部门。如上所述,传统的实习制度对学生的教育价值越来越弱,因此为现有的实习制度寻找一个替代方案是十分重要的。

二、专业实习模式转换

为了全面培养我们的学生,显然仅凭一个传统的专业实习即毕业实习并不能当然使一名法学学生获得司法实践能力,我们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提供尽可能广泛的实习项目,并尝试科学规划各专业实习项目来完成对传统模式的转换。

(一)专业实习项目设计的技术路线

在目前中国法学教育中,为了加强实务训练而改变学制,在短期内可能还行不通。但我们培养的学生又必须适应法律社会对法律人才实务能力的要求。在专业实习模式的设计中,我们首先要考虑一种科学的技术路线,要为理论与实务的对接牵桥搭线做多方工作,从理论到实务再到能力要有一个必然的过渡。在指导教师的安排上,从理论课教师再过渡到实务教师最终要由实践部门工作人员来指导。在层次设计上要由面(认知实习)到点(课程实习)再到面(毕业实习);在环节上要经观摩、接触、练习、检验、完善到最后的定型;在空间上要从校内逐步走向校外;在过程上由模拟到真实一步一步进行;在内容上先民事法律、刑事法律再到行政法法律综合。

(二)专业实习项目规划与实施

1.法律见习:目的是通过实案了解学习专业知识。法律见习的主要形式是庭审旁听。由实践教学协作单位组织一到两次有典型性的案件进行公开开庭,由学校组织学生和部分专业课教师到庭旁听。

2.专业课程见习:目的是让学生在协助法律从业人员处理个案中,初步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按照民法、刑法、行政法、律师实务的顺序依次进行。

3.模拟审判实习:目的在于仿真的状态下,让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模拟审判的案例要选好,学生在准备时实行全保密式分组讨论,进行时还要邀请实践部门的业务骨干来指导,要“真刀真枪”地进行“审判”。

4.法律义务咨询实习:是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无偿地回报社会,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者单位提供法律帮助,同时通过实际法律问题来检验衡量学生在近三年专业学习中的长处和不足。咨询地点要精心选择,参与人员要分专业组并提前进行专业知识强化训练。

5.法律诊所实习:目的是借鉴医学院教学经验,克服传统教学中职业伦理教育、法律技巧训练不足的弊端,培养学生完整的法律意识和完善的法律人格。要在课堂外给学生提供真实案件、接触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机会,办案的全过程都由学生独立负责并具体操作,教师只是针对学生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给予适时、必要的指导。

6.毕业实习:目的是检测学生的专业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要进行人才“定型”。要搞好实习管理,规范实习制度,最好采取实习带队老师和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相结合的“双导师制”,要对学生的思想、业务和纪律双重指导,绝对不能放任自流。

(三)专业实习的内容递进

1.第一阶段应为私法阶段。让法律系学生能够认识到,事实上的民事诉讼如何运作,当事人的行为、法官的诉讼指挥、判决的制作是第一阶段深入研究的课题。经济上的背景因素、心理学上的概念、维护当事人的真正利益和把法律的运用当作解决冲突的工具,将在这个阶段被传授。

2.第二阶段应为刑法阶段。指出公诉和刑事判决之形成和草拟如何运作。我们如何解释事实上所发生的事情?我们如何将其以文字加以表达?如何将所发现的现实和法律条文相对照?如何对付谎言和说谎的人、隐藏的利益和背景?这些完全不同于民事诉讼。

3.第三阶段应为公法阶段。政治的、经济的、私人的和群体的利益和法律本身之间如何加以考虑,以得出真正的但不见得必然的结论?受培训之人会发现,法律是把社会冲突吸纳进入形式程序之间的一种可能性。

4.第四阶段应为律师技能阶段。他们在这里学习和当事人联系,说服当事人和引导当事人,也包括琐碎的必要事务。

见习律师范文第3篇

我年少浅薄,无法得出明确答案。但希望相关国家机关和社团法人应该对青少年犯罪这一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作一通盘的考虑与思量,拿出有效且有力的解决措施。

另外由于我市的经济不发达,大案要案很少,但是各种各样的盗窃、抢劫、贩毒、故意伤害、赌博等刑事犯罪却很多,光是雁峰这一个区近两年的结案卷宗就堆满了办公室的一个大的角落。而这些对人民的生活、社会的危害自然也是很大的,由此我想经济不发展,生活水平低,失业率居高不下,这是否导致社会犯罪率高的重要原因呢?若是如此,那么我们公民以及国家应该要怎么做呢?

偶尔也会到别的同学所在的民事庭看看案卷,发现有蛮多的银行借贷纠纷案。再联想到这次发端于美国的金融危机,我想银行应该要吃一牮长一智,要严格审核申请贷款者的资质,尽量防止呆帐坏帐的出现。

但我也了解到了社会上一些比较积极的事物,比如每一个律师协会的成员每年都要求办三个以上法律援助的案子,对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都是全免费的,对于民事案件即使收费也只是极少的一部分。我们平时总是关注反面的事情比较积极,其实只要你用心去发现,社会上还是有很多正面的东西存在的。

在法院见习的生活中,有紧张、有激动、有忙碌、有严肃!我不仅学到了知识,同时也增长了不少见识,不过也发现我们的法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缺陷与不足,第一,当今中国社会,普遍的司法人员都具备了比较高的业务素质,但是往往因为上级的一个指示而使法官陷入两难的境地。期待在不久的将来,在号称“世界大国”的中国,司法权与行政权能够真正地分开,中国的司法状况会步入一个新的台阶。第二,发现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气氛随便,法警手机响个不停,肆无忌惮地接听电话,某些不相关人员随意进出,完全置法庭纪律于不顾,弃法律尊严于无物!第三,在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普法教育是极其重要的,一些人因为不懂法而触犯法律,还有一些人因为缺乏最起码的法律常识而问出一些让人啼笑皆非的问题,令我们愕然不已。惟有一次我们跑去听了一个民事庭,一位法官用他的巧舌妙语调解将欲离婚且各执一词的一对夫妻,让他们都明白了各自的错误,露出改正之意,才让我们感觉到有一丝的鼓舞,法庭不应该仅仅只是一个判刑责罚之所,更应该是教育修正人的思想、行为,指导人向善行正之地。

时间如梭,光阴似箭!一转眼,两周的法院见习生活很快就结束了,在刑事审判庭的实习的日子是充实而快乐的,这半个月的实习经历将是我一生中难忘的回忆,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总之,此次见习让我受益匪浅,我不仅把平时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了实践中,还利用实践提高了自身,认识到了自己在理论方面存在的不足。

见习律师范文第4篇

余雄先生,余雄律师行执业律师、创办人、获有香港高等法院律师、澳洲新南威尔斯最高法院律师、英国伦敦大学荣誉法学士资质、其律师行涉及业务广泛,有离婚诉讼、民事及刑事诉讼、工伤或交通意外伤亡申索、楼宇买卖等个人业务,亦有婚姻证婚服务,及商业合约草拟、商业仲裁及诉讼等公司业务。

作为一名律师行业的执业律师,他靠着丰富的专业经验和公平正义的执业精神,坚守执业操守,他带领“余雄律师行”的全体同仁,在办理一件又一件的民事或刑事案件中,奉献自己的职业精神,演绎行业的道德,呈现职业的精彩。

专业,不断自我增值

对於“余雄律师行”执业律师余雄先生来说,从事律师行业就是一个服务的过程。从来都是在不断经历、不断进取,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当中。

从余雄先生的从业经历中,总可以看到他执著和敬业的努力。“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又或许应该是“世上无难事,只要肯攀登”,归根结底,正是他的团队不断自我增值,从而更臻专业。

作为“余雄律师行”的执业律师以及创办人,余雄先生从执业之初,到经手一个又一个案例,行业经验的积累日益深厚。但即便如此,在专业工作之N,他依然会时常注重学习和浏览各种法律书籍,包括内地的法律体系与香港法律体系的研习与思考,从而印证於自己的法律知识。

“很多时候,在这个律师行业里,如果真正投入进去,真的会很累,没有太多的时间去学习,况且作为律师行的合夥人,维持律师行的运作,也存在很大的压力。”谈及对於专业的不断追求和进取,余雄先生坦言。

事实上余雄先生在执业过程中向来注重不断学习,不断自我增值。在前进的道路上,他不断在追求进步,吸取着法律专业知识,增强自己的专业能力。由於条件使然,余雄先生从中二开始以半工半读的形式,日间工作,晚上返夜校,期间也从事了很多不同的行业。在他人生中,也留下了漫长的自学、自考画卷。余雄先生在工作之N,利用晚上的时间,顶着疲累坚持学习律师专业课程,K考取英国伦敦大学法律学士学位,亦最终获得香港高等法院律师、澳洲新南威尔斯最高法院律师、英国伦敦大学荣誉法学士等荣誉。

或许,正是因为如此孜孜不倦地努力和追求,余雄先生才能比常人走得更踏实,对於自己的法律专业,更是如此。

从1992年开始入行从事见习律师,再到1999年创办“余雄律师行”,期间他於积累中升华,於行业中立业坚守。亦是本着这种执业态度,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业务范围也逐渐扩展,在其律师行以往处理的成功案例中,就有婚姻的、有财产纠纷的等,当然还有很多成功案例都化作其律师行前进的动力。

据余雄先生介绍,其律师行涉及业务广泛,有离婚诉讼、民事及刑事诉讼、工伤或交通意外伤亡申索、分居书、授权书、改名契、楼宇买卖、物业押记申请、租赁合约及纠纷、收楼诉讼、遗嘱、遗产承办、破产申请或反对诉讼、个人自愿债务重整、银行债务重组计划等个人业务;亦有婚姻证婚服务,及商业合约草拟、商业仲裁及诉讼、周年法律顾问、组织成立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盘或反对诉讼、业主立案法团服务、安排中国法律公证等公司业务;还有知识产权方面的商标、专利、外观设计及版权等业务。

纵观余雄先生的从业经历,专业始终是所突出的主题。可以说,没有专业的素质,没有专业的执业水屎妥ㄒ档闹匆低哦樱将很难取得工作进展与突破。只因他坚信,一个优秀的律师,就应该对行业有更大的承担。只有不断自我增值,加深自己的专业修养,提高专业能力,才能蛟诰咛宓闹疃嗝袷隆⑿淌掳讣中,在的诸多婚姻、商业事务中,用专业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执业,诚实彰显操守

显然,余雄先生已经在律师行业找到了自己该走的路,他以专业演绎着职业的精彩,演绎行业的意义,演绎生命的主题。

作为一名律师行业的资深执业律师,余雄先生的执业经历,或许没有太多的传奇色彩。但有一点s是肯定的,那就是他一步一步脚踏实地地走入律师行业的更深更远处,以诚实和慎重时时警醒自己,坚守行业执业操守,在自己心中竖起了行业标杆。

所谓标杆,那就是以诚信为先。在的诸多民事、刑事案件中,在的诸多婚姻、商业事务中,都能看出他以诚为本的品质。长久以来,余雄先生对这个行业都有一个起码的承担,尊重客观事实,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坚守行业操守。

作为专业人士,余雄先生已经走过20年行业历程。从1992年进入行业,为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到1999年创办余雄律师行,再进一步取得工作成就,他靠着自己对於行业的坚守和追求,立足於香港,不断进取,不断学习和进修才走出了一条成功之路。

在律师公会的严格行业操守下,余雄先生更坚持着自己的道德底线,以诚信对待每一位顾客,慎重对待顾客委的每一件事情。事实上,在平时的工作中,他也一直这样要求着自己,更认为这是成为一名专业的律师所必要的条件。在他看来,作为一名专业法律人士,第一就是坚守诚信的最基本的原则;第二就是要有专业水剩懂得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与时俱进;第三就是跟客户保持良好的关S,坚持执业操守也是坚持对客户负责。

见习律师范文第5篇

关键词:应用型;培养模式;比较法;法律人才

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1-0140-02

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席卷以及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活动日益走上法治轨道,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已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法律人才已不仅为政府部门和其他法律部门所必需,而且日益成为全社会急需的通用人才。与此同时,传统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崭新的国际国内发展形势迫切要求中国法律人才教育模式进行全新的改革,同时又为这种改革提供了新的平台与契机。

一、各国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考察

正式的法学教育最早发端于古罗马。以“五大法学家”的出现为标志,古罗马大批法学家从事法学教育,并培养出一大批法律职业人员。面向职业的法学教育模式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这种发展也极大地推动了法学研究的进步。随着现代大学的出现,作为各大学重要学科的法学教育迅速发展。但由于各国经济政治以及文化背景、法律传统的不同,各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一)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以英国、美国为例

英国是现代大学法律教育的发源地之一。英国法律教育是传统法律教育模式的典型代表。它注重法律实践,着眼于培养职业性的法律从业者,形成了独特的导师制和判例教学法。英国早期的法律教育模式是行业性的法律教育,由律师学院来承担法律教育。20世纪70年代以后,英国开始了关于法律教育的改革。保持其传统兼收欧洲大陆国家法律教育的合理因素的英国法律教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律教育模式。英国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不是培养理论上的通才,而是培养职业性的法律从业者。法学院的目的非常单一,主要是让学生掌握法律从业者所需的知识和能力,为进入法律职业创造条件。英国的法学院主要给学生传授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基础法学理论和法律技巧,法律职业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教会学生能够像律师那样思考问题和驾驭、运用法律资源的能力。英国的法律教育主要分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开设一些基本的法律课程;在第二阶段,开设法律技术训练课程,这主要由法学院与律师学院或者其他法律实践技能培训中心联合开设。英国是判例法国家,因此其非常注重判例的讨论。同时,英国的法律教育具有开放性的特征,具体表现为:思维的开放性、法律的外向性和办学的国际性。思维的开放性、法律的外向性和办学的国际性使得英国法律教育的国际地位得以确立。此外,英国拥有完善的高等法学教育评估体系,其最主要的评估指标是教学质量评估和科研等级评估。而这两个指标的评估由不同的机构来担任。除了比较重视对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外,英国的法学院还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如道德、法律伦理、职业素质等等 [1]。

与世界各国的法学教育不同,美国的法学教育被认为是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美国的法学专业在本科阶段并不开设,而是在本科教育之后开设。美国法学教育以培养律师为目标。一般来说,法学院培养学生的主要目标是训练思维,即训练他们“像法律家那样进行思考”;主要方式是案例教学法,即通过案例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学生在第一学年一般都需要学习以下七门课程:民事程序,宪法、合同法、刑法、财产法、侵权法、案件调查与公文写作。到了第二、三学年,除了写作,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上述课程中的一两门之外,其他课程几乎都供学生选修。法学院开设的一年级课程里有“专题式教学”、“课堂讨论”、“现场实习”、“计算机辅助法律教学”、“模拟问题法”等形式,课堂讲授也没有被彻底取代。同时,为了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法学院还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如:“模拟审判”活动;“法律援助”活动等。此外,法学院还与地方法院、检察院合作,让一定数量的学生担任职务,增加学生的司法实务知识。同时鼓励学生办法学杂志,如《哈佛法律评论》就是法学院学生主办的在世界范围内都有重大影响的杂志 [2]。美国法学教育还有一大鲜明的特色,美国律师职业工会和美国法学院协会这两个行业性组织在美国法学教育中居于核心地位。控制着法律职业的道德和专业训练的最低标准,对美国法学院进行统一的行业化管理,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行业规章,并为有效地组织、协调和促进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 [3]。

(二)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以德国和日本为例

见习律师范文第6篇

“只有有资格的人才能任命为官僚”,做到这点的就是《文官任用令》。第一次《文官任用令》是伊藤博文内阁在1893年制定的,根据《文官任用令》的规定,天皇在任命奏任官以上的官吏时,被任命者必须通过了“高等文官考试”。也就是说只有通过了这个后来一般被简称为“高文”考试的人才能够当官,或者说当官必须通过这个考试,没有别的方法。

根据《文官考试的试补和见习规则》,帝国大学的毕业生能够免试成高等文官,考试只是针对那些不是帝国大学毕业生的人。通向高等官之路的“高等考试”从1888年开始,第一年根本就没有人考上行政官,第二年有4人,第三年有5人,但这三年里却有73个帝大毕业生免试成为“试补”,这是不是有点不公平?

实际上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如果行政官出现空缺,政府方面是有意地首先采用帝国大学毕业生,再有多余的空缺再采用通过了“高等考试”的人。实际上1891年之后因为没有行政官空缺,那个“高等考试”干脆就没有了。所以帝国大学之外的人主要只能去指望检察官、法官那些收入大大少于行政官僚、从而没有什么帝国大学毕业生愿意去从事的司法官僚。

所以帝国大学毕业生们认为他们不参加“高等考试”当然是天经地义的。

但是非帝国大学毕业生们就不这么认为了。从古到今没有私立的军校,但有私立的学校,所以帝国大学和陆士海兵是不一样的。而且帝国大学面对的政府衙门不是像军队似的封闭系统,政府无法用“统帅权干犯”或者“军事机密”来搪塞别人的批评和监督,再加上要脱亚入欧搞文明,“让人说话”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如果搞了半天文明连话都不能说,这个文明的意义又何在呢?

领头闹事还不是别人,而是明治维新的元老大偎重信。此人特别热衷于教育,下野之后办了一个“东京专门学校”,也就是现在名列日本私立大学老二的早稻田大学,大偎重信本想着培养人为帝国效力,当然办学校收学费也有经济利益,一举两得。可是这个《文官考试的试补和见习规则》一弄把他学生的出路全给搅了,同时也断了他的财路。大偎重信当然不干,就联合了其他的几所私立大学一起吵了起来。理由是这种方法太不公平,帝国大学不能垄断官僚的资格。官僚的资格应该通过专门的考试来选拔,而不能光看出身学校的校名。

大偎重信不是一般人,他这一闹就把事情闹上了国会。因为他的主张当然有道理,所以第二次伊藤博文内阁接受了这个意见,这才在1893年10月公布了这个《文官任用令》和高等文官考试的实施规则,明确规定了文官的奏任官任命资格为“经过了高等文官考试并且有合格证的人”。 考就考吧,不管男女老少,出身学校,来个公平考试,黑猫白猫,考得上就是好猫。

但是帝国大学毕业生还是有点优惠。高等文官考试分预考和正式考试两部分,帝国大学毕业生可以免除预考,但和原来能免除全部考试相比起来已经是非凡的进步了,所以人们也不去追究这些了。

见习律师范文第7篇

【丘志强律师,顾张文菊、叶成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丘志强先生荣获国家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婚姻监礼人资格、是香港仲裁司学会会员、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律师、一般及家事调解员。他同时担任苗圃行动董事、中国高等院校香港校友会联合会法律协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香港校友会副会长等职务。】

半路改行,让生命更精彩

当内地的“公务员热”一浪高过一浪时,人们不禁会问,难道只有“仕途”才是实现人生价值的最佳平台吗?

当年,从学校毕业后的他顺利进入政府部门,成为一名令很多人羡慕的公务员。本来,他可以于此勤勤恳恳,平步青云,然而在工作中,他逐渐对法律产生了兴趣,更主要的是,他在参加香港和内地之间的交流活动,前往内地做义工时,意识到整个中国经济发展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十分迫切。“那个时候,正值‘回归’前不久,我第一次真正意识到自己是中国人,看到内地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那么快,对外交流日益频繁,大量需要既懂得大陆法系,又懂英美法系的法律人才。”有一次,在内地以义工身份进行工作时,有幸认识深圳大学的一位朋友,和他做了很多的交流,也让我对中国的整体发展有了较深入的理解,我和这个深大学生现在还是很要好的朋友。”就这样,丘志强先生离开了政府部门,开始“半路出家”研修法律。经过努力,不久,他顺利拿到了法律学位,于1998年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律师。

虽然之前有过多年的工作经验,但是在律师行业,他无疑是新人,要想在律师这个精英林立的行业做出成绩并非易事,于是他决心接受基层的锻炼,从见习律师开始起步。如今,回忆这段过程,他坦言心理落差在所难免,“做了十几年的公务员,入行时已过而立之年,却和刚刚毕业的学生一样,做着事务所里最基层的琐事。”突然从管理层到普通实习律师,无论工作方式,还是生活习惯都得调整。“当时,对于自己到底适合不适合做律师也很迷茫,可以说是带着患得患失的心情入行的。”他回忆说,“幸好,由于我是基督徒,认识了一个基督徒律师团队,认识了一些资深的律师,他们给我树立了优秀律师的典范,也给了我许多很好的建议,谢谢我所敬重的这批资深律师,是他们帮助和鼓励我坚定了从业的信心。同时,更让我学到了一个道理,不要在乎起点低,只要肯踏实努力,就一定可以做出好的成绩。”

调整好了心态,丘志强先生找准了定位,一点一点积累,历经多家事务所的磨练,很快进入了角色。他感慨地说:“我很幸运,能够到好的律师事务所实习,而且经历了多个不同的律师行,学到了很多东西,因为每个事务所的案源都不尽相同,会有不同的收获,对于我的提高极有裨益。”2004年,他正式加入顾张文菊、叶成庆律师事务所,并成为合伙人,事业揭开崭新的一页。如今的他,透过持续地进修,已是国家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婚姻监礼人、香港仲裁司学会会员、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律师、一般及家事调解员。

见证和解,让职业更丰富

入行以来,丘志强先生的业务一直以诉讼为主,其后,逐渐多元化,现如今更是囊括诉讼、国家司法部委托公证,家事及一般调解等。与此同时,他还担任婚姻监礼人,是一位幸福时刻的见证者,“这也是我喜欢的工作,不像打官司总会有输的一方,这是一件非常惬意,让人倍感温暖的工作。”

能够见证婚姻的幸福时刻,自然让人倍感温暖,同样,能够和解婚姻或者调解离婚,也是欣慰不已。他说:“在以前,婚姻出了问题,人们往往都是直接选择离婚,我们律师也是代表一方。而现在,则有了和解和调解的余地了。” 众所周知,“和解”是在不离婚的前提下,通过和解人进行双方的交流,从而重修于好;而“调解”,则是离婚后如何就财产分配、子女赡养等问题进行很好的协商,达到“和平”分手。显然,无论通过和解,还是调解,相对从前,都是利大于弊的。

“在法律上,主张离婚只有在双方感情实在破裂到无法挽回的情况下才成立。”丘志强先生说,“我亦这样认为,毕竟一个家庭的建立,需要很长时间去培育,去维护,能建成已经不易了;但是要破坏,只需要很短的时间就做到了。所以,我希望双方都能尽量保持理性,深思熟虑,是否可以和解;如果,实在无法挽回了,也希望双方能很好地调解,不要对下一代造成不良的影响。”

在丘志强先生众多调解离婚的案例上,成功地调解了一段跨国婚姻,让他最记忆深刻,通过此次案件,让他更加体会到了作为一个律师调解员不但要精于业务,还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我在开始调解时,在财产分配和孩子归属等问题上,双方还能保持理性,但由于问题的复杂性,调解一直持续了很久。”他介绍说,“后来,女方因为男方的一句话突然失去理智,反应极大。原来女方觉得虽然男方一直在忙碌,自己照顾家庭也一样付出了很多,不应将感情破裂的责任推给她,所以一下子就崩溃了。我就这样试着问她,是不是因为这些,她说是的。结果,因为这个,她觉得有人理解她的感受和她的付出获得认同了,于是双方在自愿下,及以孩子的行益放在首要考虑的前提下,很好地调解了,没有在法庭上争议,避免了打官司庞大的诉讼费和时间。”

透过丘志强先生的回忆,可以得出一名好的律师的标准:不仅在业务精通法律程序,秉承法律精神,更体现在对当事人的关心,人性化关怀上。因为,对于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他将守法、诚实、品德放在了首位。他说:“律师是法庭任命的,我们也有一套自己的专业守则,社会上对我们期望很高。我个人觉得能力通过实践可以培养,但是一个人的品格和价值观,却需要自己去锻炼,坚守,它们可以影响一个人最后做什么事和下什么决定,对一个人的专业成功很关键。”

涟漪效应,让付出更光彩

作为一名专业律师,丘志强先生将良好的品格放在首位了,在品格中,莫过于具有一颗爱心,一颗奉献的热心。多年来,他一直坚信,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只要有心,都可以或多或少地为社会做出贡献,更主要的是,他将付出和收获当做一个整体看待,他说:“有时看似付出了,其实是收获了,因为于中学习到了很多知识,接触到不同阶层的人,有舍得,才有收获,对我来说,付出就是收获。”

目前,丘志强先生是苗圃行动的董事,据他介绍,该组织就要致力于在山区建希望小学、培训老师、资助贫困学生等方面。“当年,经过一个朋友的介绍,我得以断断续续地参与一些活动中来,但由于忙于工作,我很少参与到具体的事务上。”他说,“多年来,我也见证了该组织的发展,看到她从二十来人,慢慢发展到一定的规模,也有了一定的归属感。后来,他们邀请我做董事,觉得自己做了那么多年的会员,是应该加入董事了。目前,我们决定今年将该活动志愿团体更上一层楼,希望申请注册成为有限公司。”

在参加爱心活动中,丘志强先生一直以来非常关注青少年的成长,他说:“青少年的发展是社会问题,永远是热点,如今社会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以前都是男主外,女主内,孩子的成长都有母亲的陪伴指导。也许,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样,但是子女的教育一定不能忽视,尤其是在几个重要阶段,一定要为孩子创建良好的教育环境。”为此,他跟随律师会,参加组织了一个“有出路计划”的活动,即几个律师相应配对几个孩子,组织一个半年计划,让律师有机会去接触学生,了解孩子们的心理,对青少年进行很好的辅导。他说:“青少年是社会的资源,我们每个人除了关心自己的孩子外,还有关心别的孩子的义务。我始终认为青年是我们社会的问题,还是我们社会的答案,这在于我们社会是否愿意花时间去关心培养他们。

见习律师范文第8篇

一、高职高专民法教学的现状

(一)课程设置不明确

1.教学目标不明确。高职高专培养的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往往要求能够熟练掌握法律事务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具有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律事务专业学生毕业后就业的岗位主要是:律师助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律顾问,文员,司法助理。从学生毕业后的主要岗位可以看出,法律事务专业的学生,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技能和技巧以及一定的解决、分析法律问题的能力。而传统的民法教学一般沿用本科的教学方式,教师也用自己曾经在本科甚至硕士博士受过的教育方式来教育学生。以教师为主导,教师采用“教”的方式,学生在座位上“学”的方式来进行民法教学。大部分教学只是停留在解释法条的层面上,注重理论知识。虽然有实训课程,但由于安排理论教学的时间太长,导致实训课程有名无分,所以实训课程的安排起不到培养学生应用能力和技能能力的作用。大多的实训课程被拿来当作案例讨论、案例分析课程。所以实训课程大部分只是流于表面,并没有达到培养学生法律能力、锻炼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目的。

2.课程设置缺少对学生律师思维的培养。目前高职民法教学倾向于培养学生的法官思维,即使案例分析也都是从执法者的角度出发,教师也习惯于以法官的角色教学,很多的案例解析教材和考题的参考答案也是执法断案式的结论。

[案例]某运输公司为某食品厂运送食品,途中翻车,损失5000元。食品厂要求运输公司赔偿,运输公司认为是司机自己的过错造成翻车,应由司机赔偿。食品厂于是向法院起诉。

[问题]法院应如何裁判?法律依据是什么?

教科书上像这样的同步练习还有很多,问题设置诸如此类,“法院应如何裁判?为什么?”“如果你是法官,你怎么判决?”等等。笔者整理了一下,发现大量的法学类教科书习惯从法官法院的角度出发看问题,无论是教材的编写还是课后习题的设置,很少从律师的角度来编写,这并不容易锻炼学生法律角色的多角度思维,致使他们看问题容易形成思维定式,只从一种角度——法官的角度看待问题。培养学生法官的思维,应是本科以及本科以上的教学目标。把本科的教学目标同样设置在了高职高专教科书上,有失偏颇。因为高职高专法律专业的学生毕业后绝大多数人都是从事律师助理、文员、司法助理的岗位。如果教科书上的案例多数以法官的思维、角色分析来看待案件,那么与高职高专的人才培养目标不相吻合。

模拟法庭的关于模拟民事案件的设置也存在同样的现象。通过模拟法庭塑造学生的公民意识,使学生具有强烈的权利意识,本意无可厚非。可是在模拟法庭的设置上,大部分高职高专院校沿用本科学校的模拟法庭设置:注重诉讼程序,以法官的视角为本位,缺乏律师和辩护人的视角分析与锻炼。

(二)师资队伍建设状况

1.缺乏稳定的专任教师结构。目前国内高校民法学学科建设势单力薄的局面下,民法学教学专任教师师资不足,笔者所在的某校法律系,包括外请教师共有任课教师38人,其中民法学专任教师5人,但实际需要的民法教师达到9人。民法教师不够,只能暂时让教其他课的教师来“救场”,这样才是勉强完成教学任务。与其说是教学师资队伍不足,不如说缺乏一支专任的民法学师资教学队伍。缺乏稳定的师资教学队伍,导致民法学科势单力薄,专任教师教学任务重,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提高,也致使集体备课和团队科研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得不到保障。

2.现有任课教师的专业性有待提高。笔者所在的法律系,担任民法教学任务的教师共有9人,据统计,民法学专业出身的教师仅为1人,从另一方面反映了民法学教师的专业性不足。究其原因,教师根据自身喜好、课程难易程度、学生打分情况等因素来挑课,造成一些案例少、理论多的法学课程无人问津,除非领导强押或学年度课时量完成不了,一些教师才“勉为其难”地完成教学任务。另外,民法学是一门与时俱进的学科,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民法学科也在不断发展。一名民法教师要深入了解民法,掌握分析问题的能力,就必须与时俱进。这就需要教师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获得外出培训和学习的机会,以提高自身素质和了解最近的学科动态。然而,很多院校对支持教师参加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和论坛的力度不够大,教师缺乏民法知识业务学习的培训和进修。

3.任课教师须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建设一支学历结构、职称结构、职业资格结构合理、科学的师资队伍,是搞好高职高专民法学改革的关键。一名优秀的民法教师,光有法律知识和现代法律观念是远远不够的,他还必须具有社会实践经验,比如具有律师资格或有从事司法的经验经历。“纸上谈兵”是行不通和不可行的,因为培养法律事务学生,需要学生具有一定的实践技能,如果教师不具备一定的实践技能,那么怎样传道授业解惑呢?现在高校相当一部分教师“重返校园”,他们从高校硕士、博士毕业后进入高校任教,所谓从“高校到高校”。他们固然通过了司法考试,拿到了司法考试证,但没有法律实践经验,对课本上的知识,也是从高校中的课本和课堂上获得,而没有实践锻炼的履历。所以在上课的时候以书本上的内容为主,因为他们在高校也是这样经历过的,缺乏自己的经验、体会和见解,所以传授给学生时缺乏自己的理解,导致与实践实际相联系的匮乏。

模拟法庭教学是现代法科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传统的辅助教学项目。学生通过参与情境,能有效地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来解决实务问题,提高实务能力。通过模拟法庭的教学,能够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更能客观和直白地了解司法程序。模拟法庭的教学需要教师具备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既能在理论上指导学生分析法庭上的理论问题,也能在模拟法庭教学中规范学生进行法律职业指导,所以模拟法庭对教师的司法实践经验和专业理论知识要求更高,更需要教师具备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

(三)实训时间有限

从2004年4月以后,为了适应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高职学制从3年改为2年。以笔者所在的学校为例,法律事务、法律文秘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的时间为2年半,剩下半年的时间用来实习。学制的缩短,就使得专业教学更需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这就意味着原本就不多的专业课更加要浓缩和精短。许多院校为了填满理论课的课时的不足,实训课一般是被用来充当案例讨论和案例分析课,使得真正的实训活动形同虚设。而民法和其他的法律学科相似,是一门理论性极强同时操作性不高的法律学科,课程的特点造成了实训难度的加大。

由此可见,传统民法教学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资源设置,缺乏与高职高专学生能力和就业岗位相配套的一系列相应措施。如果单单注重书本上知识的讲授,“照本宣科”,而忽视对学生实践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和锻炼,那么必然不符合高职高专学生的人才培养目标。

二、对策分析

(一)找准定位,明确教学培养方向

高职高专类法学教育无论是培养目标还是学制、设置都与本科类法学教育存在一定差异。本科类法学教育培养目标是具有扎实理论功底的学术类人才,并使其向研究型人才逐步转化。而高职高专类法学教育侧重于培养学生掌握实践操作能力和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培养法律实务能力”。这就是要求高职高专的学生不必追求法学理论的深入研究,只需掌握法学专业必要的理论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具体到民法学课程上,就是要培养学生学习并掌握民法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并将所学有效运用于社会实践。本科类法学教育学制设置一般为4年,像民法这类法律学科一般分为两个学期学,一个学期讲民法总论,另一个学期讲民法分则。而高职高专院校民法学的设置一般较短,只有一个学期。笔者所在的学校,民法学一般在大一下学期开课,也就是学完宪法、法理这些基础类法律学科之后开课,设置80个课时。而公安专业50个课时,法律文秘专业40个课时。基于以上原因,教师要想在民法学课堂中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必须考虑到高职高专的特点,明确培养方向和学制设置状况,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只有这样才能适应高职高专院校培养人才的目标。

(二)运用多种教学手段

1.开展案例式教学。民法教师在课堂上实施教学时,如果只是简单地用多媒体放映课件,然后进行民法教学,这依旧属于单项式灌输教学。学生在学习时,光听光记,仍旧会感觉到枯燥乏味,会削弱课堂教学的互动性,使得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受到遏制。因此,开展案例式教学的精髓还是在于教师,教师要能够主导课堂,能够引导学生积极地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这就需要教师有极大的热情和热心对待课堂,以及需要灵活会应变的教学方式。例如,在教学中,如果发现事前设计准备的教学方法起不到应有的教学效果,学生的兴趣不大时,必须当机立断采取另一个教学方法。学生对一门课是否感兴趣,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教师的引导。教师通过课堂讨论、案情模拟引导学生主动学习。课堂讨论是一种有效的互动式和启发式教学方法。教师通过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引导学生对案件积极思考,学生对案件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看法,对不同的观点展开讨论。在这里教师并不是高高在上的“讲授者”,而是通过对案件的谆谆善诱,起到引导的作用,是“引导者”,通过引导,激发学生学习民法的兴趣与增加学生学习民法的主动性。笔者在课堂教学中经常使用案例教学,如最近网络购物非常兴盛,让学生结合这一热点,说自己网购的经历和见闻,引出民法基本原则中重要的一个原则——自愿原则,来开展讨论。通过讨论,使学生了解自愿原则在民事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它是民事活动中的重要原则、核心原则,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循这一原则。此外,还能够通过还原案情,让学生角色扮演,演绎民法案例,使得学生们增强民法学习的趣味性和主动性,更加深刻的理解民法的基础知识与精神。

2.“现实中的法庭”与“模拟法庭”相结合。建立与利用法学教学基地,使法院的一些民事审判开庭地点放在学校,开展良性互动。学生通过旁听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加深对民法基本理论知识与民事审判程序的理解,再与模拟法庭相比较,完善模拟法庭制度。同时,可以适当组织学生到法院旁(下转第61页)(上接第22页)听民事案件的审理,使他们更加直观地对民事审判活动有所了解,激发他们学习民法的兴趣。笔者所在的法律系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研室,开展了让某法庭入校的活动,旁听的学生人数众多,激发了他们学习法律的兴趣,效果良好。同时,应参照现实中的法庭,做好教学总结,不断调整模拟法庭的实训教学,对模拟法庭教学不断创新,完善模拟法庭制度,以实现实务性的高职高专法科学生的培养。

3.利用院校优势,开展教学实训。笔者所在的院校是公安院校,可以利用公安院校与基层派出所的关系,请优秀的民警来学校授课,讲解基层公安对民事纠纷的主持与调节,并结合实际案例来说明民法知识对基层公安工作的重要性,这样加深学生对民事调解工作的直观认识。同时,双师型教师可以利用“双师”的身份,请律师事务所里优秀的律师来学校举办讲座,请他们讲述自己的民事办案经验、调解经验与法条解读,使学生不出校园,在校园里就可以了解接触民法。另外,笔者学校公安专业的学生会到派出所见习。在见习期间,他们会第一手接触到民事案件,他们接触的民事案件会促使他们翻阅民法课本,以及促进他们学习民法。

(三)加强师资建设

民法教师只有不断提高民法理论水平与司法实践水平,才能更好地把握民法教学的重点,从而更好地提高民法教学效果,为培养合格的高职高专法科学生打下基础。这就需要民法教师定期调研,到实践中锻炼与学习;还需要教师不断累积自己的民法知识与实践经验,使自己的教学更加贴近社会,避免学生“只知书本,不知社会”,避免“纸上谈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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