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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家谈出世入世:“出世”——遁入空门、清心寡欲、万世皆空;“入世”——步入烦世、宣扬佛法、弘扬文化。小乘佛法讲求出世,出世追求的是脱离凡世间的困扰和诱惑,寻找寂静清幽之所,静心修行而达到高超的境界,出世要求修行者去除一切杂念,舍弃身外之物,物我两忘,身外无我,我亦非我,无我无常,出世的终极目标在于渡己,即追求自身的解脱。
2、与小乘佛法相反,大乘佛法讲求入世,通过入世修行,教化大众以求正果。小乘佛法和大乘佛法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不同呢,这主要是由于二者在人性是善是恶这个问题上的分歧所导致的,小乘佛法认为,人性本恶,只有很少的人能够“悟”,通过离开罪恶的尘世进行修行才可以祛除恶根,成就善果,这是一种悲观消极的态度。大乘佛法认为,人性本善,只是世间充满苦难,迷失了众生的本性,可以通过渡化,劝人行善,让众生摆脱苦难,苦海无边,回头是岸,陧磐成正果。所谓一切众生皆具佛性,皆可成佛,代表了一种乐观积极的态度。可以说,出世在渡己,入世在渡人。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孟子;传统文化;为人处世之道
中图分类号:T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5-238-01
一、《孟子》及孟子概述
《孟子》是一部记载战国时代学者孟子周游列国与君主执政的对话录,是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代表作之一。《孟子》不仅反映了孟子本人鲜明的性格特征和雄辩之才,反映了战国时代的社会状况和国情民风,更包含了丰富的执政观念、为人处世之道、孝道思想等中国传统文化。南宋孝宗时候,朱熹在礼记中取出大学、中庸两篇,与论语、孟子合在一起,成为四书。到明清两朝,规定科举考试中八股文的题目从四书中选取,而且要“代圣人立言”。时至今日,孟子的思想文化和人文精神对于每一个国人仍有借鉴意义,无论哪一个专业和研究领域的人,在孟子的文化中都能找到可以皈依和指引。随着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向西方学习先进文化的潮流也愈演愈烈,这种现象固然是新时代的特点和要求,但是一味模仿他人失去自我精神的做法却断然不可取。无论何时,我们不应当忘记自己的文化根基,时刻在前人留下的丰富遗产中思考和反省,必将会有意外的收获。
二、孟子的为人处世之道
(一)闻过则喜,与人为善
《公孙丑篇上》言,“子路,人告知有过,则喜,禹闻善言,则拜。大舜有大焉,善与人同,舍己从人,乐取于人以为善。……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这是儒家的基本主张,一人行善,自然会有相关之人受到正面影响,君子的最高目标就是自觉此效应而努力行善。如果在生活中,能够做到听到人指出自身缺点和错误时,不生气不恼怒,认真反思,如果自己确实有错就虚心接受,并且做到与人为善,用大度和淡然的态度面对外界,就一定会受到周围人的肯定和赞扬。《公孙丑篇下》还谈到,古之君子与今之君子的区别,是过则改之还是过则顺之。孔子曰:“过而不改,是谓过矣。”孟子更是讽刺那些对于自己的过错不仅顺从还要为其找借口的人,不是真正的君子。对于错误的纠正,《滕文公篇下》还举例讽刺不能下决心改正的人,如同偷鸡的人要改掉盗窃习性,从一天偷一鸡改为一个月偷一只鸡,到明年再停止。孟子说,明知自己的行为不符合道义,是错误的,就应该立即停止,为何要等到来年呢?也就是说不要给自己的错误找借口,要下决心有恶即改,不然就如同偷鸡的人一样,岁月如流,坏习惯却在对自己的宽容中永远改不掉。总之,闻过则喜的同时,还要知错就改,这样的人,就是民皆仰之的正人君子。
(二)爱人与敬人
孟子《离娄篇下》中说,“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作为君子,首先要对自己严格要求,在面对他人对自己无礼蛮横时,反思自身是不是有无礼不仁义的行为,为什么他人的不礼貌行为是要针对自己。如果已经尽心尽力,于心无悔,那么面对依旧粗暴的对方,就可以将其作为禽兽,置之不理就好。孟子要求我们一定要首先做到自身仁义,一切问题先探求自己有没有过错。当这个前提做到以后,很多矛盾其实就已经可以化解了。对野蛮无礼的人,也不必刻意为难自己去适应他。
(三)做一个大丈夫
孟子曾言,“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人的一生不免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诱惑、干扰,富贵、贫贱与威武,就属于这样的影响因素。真正的大丈夫,就应该做到面对这一切始终能够保持自己内心的平和,坦然面对人生的起起伏伏,坚守正确的追求和信念,他的人生方向才始终不会偏移。面对各种物质的诱惑,面对人生中因为自身权力、地位或者金钱的缺失而造成的不公平现象,我们能否做得到守住自己心灵之净土,守住自己人格的正直善良?审视我们国家很多原本优秀正直的人才,在通过自己的奋斗最终居于高位时,却因为各种诱惑而迷失自我,见利忘义,最终失去一切,身败名裂。这种官员腐败现象不仅对国家造成极大损失,败坏社会风气,同时对于他们自身和家庭也是难以挽回的毁灭。所以,在走生命过程中的每一步路时,都要时刻提醒自己,守住自我,守住自己的人格,才不会走弯路甚至邪路,否则真的身陷囹圄或者众叛亲离,为时晚矣。
(四)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也
《离娄篇下》谈到,“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这句话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是每个人生来都不可能具备所有的才能,都有自己的专长和缺陷。要善于找到适合自己优势的领域去努力,并且对于自己不能胜任的东西敢于放弃,才能最终做到术业有专攻。二是说做人应当有追求,有底线。有的事情符合仁义之道,符合君子之风,可以做;有的事情违背人格,损人利己,就绝对不要去做。
春晚小品“扶不扶”成为市民们热议的焦点,类似事件近年来屡见不鲜,“看到有人摔倒了,你会扶吗”这一话题引起了大家的热议。由河北省文明办、河北电视台等单位主办的大型社会公益活动走上街头,以一个刻意的“摔倒”,抓拍市民面对此突况的反应。多台摄像机、相机将在隐蔽的位置进行抓拍。每次抓拍到第一个帮助别人的人,主办方就会现场送出一辆汽车大礼。(据3月3日《燕赵都市报》)
很显然,这是一个“扶摔奖车”的社会道德测试,具有“真人秀”的节目性质,表面看是公益性活动,实则有赞助商的介入合作,掺杂进了商业推广的元素。与其说是测试市民的道德品质,鼓励市民行善,倒不如说是打着测试的旗号,做的一档道德搭台、商业唱戏,变了味的电视娱乐节目。
主办方早在三个月之前,就已经做了录制播放的准备工作,并大张旗鼓将15辆奖品汽车在街道上巡游,以吸引市民的关注度,同时邀请数十家媒体参与报道宣传。显然,主办方已然做好了充分的舆论造势,又定下了“传递社会正能量,传播文明向上的精神,传扬崇尚道德力量”的基调,目的就是将节目炒热,达到一定的收视效果。
既然媒体都在报道“扶摔奖车”活动,又有现实奖励例子佐证,足以激起市民的广泛参与热情,但这种热情如何持续下去,仅仅依靠汽车大奖吗?可见,“扶摔奖车”测试无助于社会道德的改善,只是刺激市民在汽车大奖的诱惑下,对街头摔倒行人加以关注,希望能撞个大运拿辆汽车。短期内扶摔情况或许有所改善,而等到活动结束的话,没有大奖的刺激,恐怕就又要倒退回去了。
“扶不扶”之所以成为社会难题,并非在于市民缺乏爱心,而是怕因扶摔遭遇讹诈。毕竟有诸多现实例子发生,加上媒体的广泛报道,几乎尽人皆知了,给民众抹上一丝心理阴影。可见,化解扶摔老人的社会困境不在于有多少奖励,而在于做善事的民众遭遇讹诈之后,怎么办?显然,仅靠奖励是无法让民众彻底放心的,而是要对讹诈者予以处罚,让其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维护民众的善行不受玷污。
一、行政执法方式创新的困惑:从“诱惑侦查”到“钓鱼执法”
引发社会热议的钓鱼执法方式,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了实现对案件的办理,特意设计一些能诱发行政违法的情境(主要表现为以实施某种行为有利可图为诱饵),暗示或者诱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以此来收集相关证据和掌握相关信息,从而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执法方式。有学者指出“:脱胎于刑事领域中‘诱惑侦查’的‘钓鱼执法’,可以说在世界各国均有不同程度的尝试,这种无法有效规范的侦查与执法手段,在实际操作中有着太多的‘球’可打,算是一柄双刃剑,用好了,善莫大焉,用不好,则赔上公平正义,损及伦理道德底线与行政司法公信力。”据此,我们先来分析诱惑侦查的学术理论轨迹及其司法实践运用。
(一)诱惑侦查———特殊的侦查手段
为了侦缉某些隐蔽性强的特殊刑事案件,侦查人员往往设计某种诱导犯罪的条件或机会,待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当场将其拘捕。学界称之为“诱惑侦查”。美国于 1910 年就开始将这种诱惑性手段运用于刑事侦查中,并得到法律的容许。但后来有人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警察设置的圈套实际上是在“引诱”原本清白的人进行犯罪活动。最早对诱惑侦查进行规制的案例是 1932 年的索勒斯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认为,决定本案的关键在于“国家是否应处罚由于侦查人员的行为而制造的原本清白的公民所实施的犯罪”。这也引发了“陷阱抗辩”主客观说的长久争论。客观说强调陷阱之构成应考察诱惑侦查本身是否具有诱发他人产生犯意的性质,主观说强调被告人是否具有犯罪倾向与意图。后来有人提出两者沟通说。[1]他们认为两者是相通的,理由是“:客观说所依据的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诱导所针对的目标。只要警察将其注意力直接指向那些有犯意的人,构成侦查陷阱的风险客观来说就很小,诱惑行为就是允许的。在大多数情况中,只要被告人存在犯意,主观说和客观说都是允许进行诱惑侦查的。”[2]1973年的拉塞尔案中,陷阱抗辩开始被上升到宪法的高度。法官讨论的焦点是政府的行为“是否违背基本的正当程序原则”,“是否违背基本的公正和普遍意义上的正义”。[1](388)在1978年的托戈制造案中,法院认为,“我们不能容忍执法机关所实施的行为和对由此诱发的犯罪所作的。”由于正当程序抗辩超越了传统的主客观之争,将政府行为纳入到合宪法性角度进行考虑,更严格地限制侦查陷阱的实施,因此,在诱惑侦查频繁发生的 20 世纪七八十年代之美国,其对于防止诱惑侦查的滥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钓鱼执法:诱惑侦查的延续?
诱惑侦查顺应了有效打击新型犯罪的需要,并被实践证明是一种非常有效的侦查手段。因此,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承认诱惑侦查的合法性。可能有人会认为,钓鱼执法与诱惑侦查行为方式相似,是执法方式的创新之举,具有与诱惑侦查同样的法理基础,因此具有合法性。但我们认为,钓鱼执法与诱惑侦查方式相比,虽具有方式上的相似性,但欠缺实质上的合法性。具体表现在:
1.诱惑侦查的目的在于打击特殊领域的新型犯罪,而钓鱼执法的目的却在于获取罚款从而满足部门利益。
2.诱惑侦查的适用范围限于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性的特殊刑事案件,而钓鱼执法却适用于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
3.诱惑侦查的对象是那些“有合理根据或足够理由表明正在实施犯罪或有重大犯罪倾向的人”,而钓鱼执法案件中行政机关却没有合理根据或足够理由表明行政相对人正在实施行政违法行为或者有重大行政违法倾向。
4.诱惑侦查的行为方式必须符合适度性原则,不得采取过分的诱惑行为,而行政执法机关却采用“钓钩”等过分诱惑行为方式。因此,钓鱼执法方式根本不具有诱惑侦查同样的法理基础。
二、行政执法方式创新的基本路径要求既然钓鱼执法方式不具有与诱惑侦查相同的法理基础,我们能否从另外的视角挖掘一些行政法理论来支撑该种“创新”的执法方式呢?换句话说,我们该在什么样的范围内依照什么样的标准来进行创新呢?我们认为,行政执法方式创新,应当符合现代法治理念、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符合国家行政政策这三个基本路径要求。
(一)执法方式创新应当符合现代法治理念
古典法治观强调个人主义人文精神,重视通过主体行为进行相互制约来保障个人自由,在行政法领域,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更多体现为对抗与争辩。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及国与国之间利益上的一致和行为上的合作,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流和人类的共识”。[3]现代法治强调集体主义人文精神,认为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行政主体对相对人的合作是通过为相对人提供服务来实现的,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合作则主要表现为配合和参与。”[3](134)这就要求,行政主体要取得相对人的配合,必须首先提供真诚的服务、充分尊重公众、信任公众、重视行政过程、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行政机关应该“为增进人类合作、减少人类冲突作出至少是智识上的贡献”。[4]在我国出现的一系列钓鱼执法案件中,执法机关通过设置“钓钩”使得清白无辜的行政相对人无端受到冤屈,是传统的“命令与服从”行政模式的体现。该方式缺乏对相对人的尊重与信任,忽视相对人的合作与参与,与现代行政法治理念格格不入,与现代服务理念背道而驰。
(二)执法方式创新应当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
我国法治建设的重点应当在于严格限制与规范公权力的行使,从而保障公民的自由与权利。相应地,行政执法方式创新,必须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进行。钓鱼执法的取证方式明显有违现行法律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和“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由此可知,钓鱼执法通过引诱、欺骗的手段,骗取善良公民做出违法事实的证据,属于“毒树之果”,不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通过这种不公正的方法获取的证据是无效的,钓鱼执法行为方式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有违程序正当的精神。
(三)执法方式创新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政策的要求
2004 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标志着我国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中实现了从宏观宣言到制度实践的跨越。《纲要》从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六个方面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在社会转型时期立法相对滞后、行政法律条文比较粗疏的情况下,《纲要》无疑为行政活动中执法方式的采用与创新提供了一个指向标。而钓鱼执法方式在诸多方面有违《纲要》的精神与要求。
1.钓鱼执法中的引诱、欺骗方式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不符合合法行政与程序正当的要求。这在上文已经论述。
2.钓鱼执法不符合合理行政的要求。《纲要》规定:“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这实际上是比例原则在行政政策中的具体应用。在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及行政执法中,对比例原则的重视和应用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远远不够,某些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并未将比例原则作为衡量行政行为的重要标准和基本要求。钓鱼执法方式在查禁非法营运中的运用就是一个典型:首先,钓鱼执法方式不可能达到正当的立法目的。执法人员通过钓鱼执法方式能够对非法营运人员造成一定威慑,从而部分抑制非法营运行为,但钓鱼执法更多是“钓”到了罚款。从这个角度理解,钓鱼执法显然偏离了立法目的。其次,钓鱼执法方式不是最必要或对相对人造成最小侵害的措施。例如,各地交通执法部门在打击黑车实践中总结了许多方式。譬如“,在主要路口设立稽查点,采取突出稽查与分散稽查、定点稽查与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法”“、执法人员采取广泛调查取证的方法”。可见,打击黑车的方式多样,而钓鱼执法方式冤枉无辜、诱人犯法,是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根本不是最必要的方式。再次,钓鱼执法不仅损害着公众对法律的信任,而且摧毁着人们向好行善的价值追求,同时也在严重损害着政府的公信力。与造成严重损害的后果和亵渎的价值观念相比,钓鱼执法所力图要达到的行政目的自然应当做出合理而适当退让,服从于公民正当权益、社会主流价值观与政府公信力的要求。
3.违反了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高效便民的精神实质是行政机关应当为老百姓提供便捷的管理和服务。钓鱼执法从表面看,确实达到了高效,但这种高效不是提供优质服务的高效,不是便民的高效,而是以损害公民利益、损害政府形象、损害公正为代价的高效,不符合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同时,诚信政府是诚信社会的基础。钓鱼执法案件中的执法机关利用“钓钩”设圈套诱使公民犯法的行为严重影响到政府在公民心目中诚实守信的形象。政府应当带头做到诚实守信,失去诚信的代价往往比具体的处罚数额要重得多。还有,钓鱼执法也违反了权责统一的要求。一方面,为获取违法证据充当“钓钩”的人员不享有国家授予的行政调查权,另一方面,他们设置陷阱、诱人违法,为了一己私利而肆意妄为,却不承担任何后果。
三、行政执法方式创新的路径展望
钓鱼执法方式引起的争议,使我们认识到行政执法方式创新必须与具体的时代相结合,在具体的语境中以现代法治观念去看待其涉及的各种社会、道德和法律问题。执法方式创新是由点到面、上下互动、系统全面、逐渐推开的过程,我们要准确把握创新的时代潮流、社会背景及其发展规律。
(一)以行政体制改革促进创新
在对钓鱼执法进行分析批判的同时,我们需要冷静分析其产生的背景与原因,以期为行政执法方式的创新探索一条符合时代精神的法治路径。探究钓鱼执法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利益驱动。整治黑车之初,需要市民来举报,而后来却发展成职业举报人与“钓钩”形成了一个利益生态链。这样,执法的目的已不再是整治黑车,而是创收。二是财政的压力。有学者指出,目前,财政正规渠道中央拿走太多,地方收入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和收费罚款。在地方财政不能充分保障行政执法的需要时,执法机关就需要通过罚款来创收,从而弥补财政的空缺。三是行政管理目标的压力。城市的快速发展催生了黑车泛滥,行政执法机关面临打击黑车的巨大压力,于是简便高效而又效益颇丰的钓鱼执法便应运而生。要消除这类执法方式,必须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首先,应当完善行政执法保障机制。《纲要》已经明确提出“执法有保障”,我们需要通过财政拨付的方式从物力上保障执法需要。其次,合理配备执法人员,从人力上保障执法需要。再次,加大对执法机关的常态监督,促进执法行为的法治化而不是运动化,从而避免行政机关执法的功利性与短期性。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司法的监督作用,排除钓鱼执法方式获得的证据的适用;上级机关应当合理设定考核目标,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创新
在现实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更多关注执法的效果。从打击黑车维护道路运输秩序的角度而言,钓鱼执法确实也能够达到一定的效果。就此而言,钓鱼执法方式在满足严格的条件时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我们在质疑与否定该方式时,要以发展与理性的眼光看待执法领域的类似创新行为。譬如,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借鉴诱惑侦查的合理内核。在执法创新中,要顺应行政民主化的趋势,充分发挥协力行政的作用,引导民众积极参与行政执法过程。我们不能因为钓鱼执法中的“钓钩”存在,就完全否定人民群众的参与;不能因为钓鱼执法能够产生利益就否定行政奖励的良好示范作用。广州市公安局曾推出“拍摄交通违章有奖”活动,受到法院的司法否定。这引起了学者的质疑,认为“会扼杀掉行政管理改革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5]因此,一方面,我们应该摒弃钓鱼执法似的创新,另一方面要在准确把握行政创新的方向与趋势基础上不断进行大胆探索与尝试,决不能因噎废食。对此,有学者提出几点基本要求“:(1)对于公民来说属于选择性、赋权(权利)性、授益性的制度规范可以宽松一点;(2)对于公民来说属于禁止性、限权(权利)性、损益性的规范则应非常谨慎和严格对待之; (3)创新举措的出发点、目的性必须正当,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私益与公益、公平与效率、自由与秩序的兼顾平衡;(4)创新举措的社会效果应有助于贴近其出发点和归宿点。”[5](103)
关键词:恶 意象 象征 矛盾
中图分类号:I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7)14-0124-01
小说《小伙子古德曼・布朗》讲述了一个名叫布朗的年轻人独自去森林里与魔鬼约会,然后惊奇地发现来参加聚会的人有平日里虔诚的民众,最后他发现竟然还有自己深爱的妻子Faith,经历这一切后,导致他发生了巨大变化,最终在忧郁中死去。
一、忠诚与邪恶
在这篇小说的开头,读者能够立即轻松地获取所强调的意象,布朗妻子Faith的粉红丝带,这条粉红丝带是她的标识,正如在霍桑的另一部小说《红字》中,红字A对于海斯特的象征意义。在《红字》小说中红色代表着罪恶。而粉色是纯洁和罪恶的混合体,这就与这部小说的主题不谋而合。刚结婚三个月的妻子Faith是个纯洁美丽大方的女子,却背着丈夫在深夜里与魔鬼聚会。在这次森林之旅之前,对于布朗来说,妻子Faith 代表着忠诚和信仰,以至于当他在森林中看到这条粉色丝带确信他的妻子也参加了魔鬼聚会时,布朗内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心中最后的一道精神堤坝被冲垮了。“来吧,魔鬼,这个世界是属于你的。”布朗信念坍塌,绝望透顶,不再爱Faith,丢弃了信仰。
二、善良与罪恶
小说中一个重要的意象就是森林。森林在中西方的象征意义是有区别的,它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善意的存在,因为森林往往贴近山水,人们可以领略山水之乐。而在西方,森林既代表了自由与个性,又代表着罪恶和危险。在这部小说中森林象征着邪恶聚集的地方。主人公布朗是个单纯的年轻人,追求道德信仰,笃信宗教,深爱自己的妻子。在刚刚离开妻子启程赴约时,他内心十分挣扎,一方面是欲望和好奇心,另一方面是愧对妻子的罪恶感。在进入森林后,本来不打算继续前行,在不断受到魔鬼的诱惑后,一步步迈向森林深处,当他发现虔诚的老太太克洛伊斯出现在森林里时,他以为是个例外。然而他看到了德高望重的牧师,他有些震惊,信仰发生了动摇,但是良心未泯,为了驱走内心的恶魔,他呐喊道:“我决心坚定不移,不受魔鬼所迷惑!”在魔鬼的蛊惑下,他的内心纠结,说明了他品行善良,也表明他缺少理性分析能力。布朗来到了黑暗密林中心之处,恰好是人们聚会的地点,也象征了罪恶的深渊,布朗的纯真受到了罪恶的侵蚀。人群中有虔诚的民众,高贵太太,名流妻子,美名远扬的老处女,圣洁的教徒。这些平日里虔诚向善的人们却与自甘堕落的男人们和声名狼藉的女人们混在一起。原来教会长老调戏家庭女仆,贞洁的女人给丈夫喝下毒药,美丽的姑娘未婚生子并谋害自己的亲儿,等等。布朗发现人心深处的罪恶,失望变成了绝望。作者向读者揭示了邪恶的普遍性。
三、黑暗与光明
光明和黑暗这两种意象往往成对出现。黑夜是罪恶的象征,布朗是在傍晚出发的,傍晚恰好是黑夜的起点,在森林里,没有阳光,幽深黑暗,整个路途中,布朗处于惊恐与摇摆之中。“与世隔绝”“看不见”等等,黑暗的确会使人感到恐惧不安,但是不得不承认它也会给人带来安全感,在这本小说中,布朗平时所认识的人,从总督到普通的少女,这些人在白天里行为高尚,只有在黑夜笼罩下,才能尽情地展现人性的另外一面。“但见天空蓝蓝,繁星闪烁。”“繁星”代表着“光”,象征著“启蒙”,是来自天堂中天使的帮助。在这部小说中,梦与现实的界线极其模糊,小说开头的情景是,黄昏时分,布朗吻别妻子,情意绵绵,妻子挽留,这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场景。随后,布朗踏上了森林之旅,尽管他内心纠结,徘徊不定,最终到达了罪恶的深渊,旅途中所遇到的人基本上都是平日里认识的。第二天天亮布朗返回到镇上,一切都没有变。参加聚会的人们此时已经恢复了平日里受人尊敬的形象。但是这次聚会使得布朗发生了变化,内心善恶冲突的外化使得他丢失了信仰,由于不知道如何改变这一切,最后忧郁而终。
四、结语
这部小说的主题的模糊性被体现得淋漓尽致。梦与现实的模糊界限,让读者穿梭其中,引导他们去思考人性的善恶。主人公布朗经历了激烈的思想斗争,同时反映了作者思想上的困惑,面对现实的种种矛盾。布朗的最终结局,引发读者去探究。
参考文献:
[1] Guerin Wilfred L,Labor Earle,Morgan Lee,Reesman,Jeanne C,Willingham John R.A Handbook of Critical Approaches to Literature[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5.
[2] 霍桑.霍桑短篇小说选[M].黄建人译.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08.
[3] 李芸.年轻的古德曼・布朗的成长之旅[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
[4] 王洪玲.论《年轻的古德曼・布朗》中的张力[J].才智,2014(36).
关键词:僧肇;不真空
性善之说,是儒家的主要思想。然而在孟子之前,关于性,孔子只说过一句话:“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他并没有说性是善的还是恶的,只说人性是相近的,后天的环境和习惯会使之形成很大的差异。所以,当后来孟子提出“性善论”之后,就出现了很大的争议,性善,是人性本善吗?如果是的话,人为什么还会作恶? 性善,对于人的存在状态来说,是应然的还是实然的?是人性的一种客观状态还是目标理想?
一、性本善
关于性本善,首先,我们需要理解的是“性本善”究竟是什么意思?在我看来,性本善是说人的本质特性是善的,人本应该是善的。人不善,不是因为其本性不善,而是没有将人性中的善性充分扩充,善性被压抑以至于丧失。我认为孟子的所说性善正是这样。
(一)“性”是“人性”
孟子言性善,所说的性是指“人之性”。孟子主张人禽之辨,反对“生之谓性”。所谓生之谓性,就是以人类与生俱来的生理欲望定义人,也就是告子所说的“食色,性也”。(《告子上》),而这正是孟子所反对的:
告子曰:“生之谓性。”孟子曰:“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曰:“然。”“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曰:“然。”“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孟子・告子上》)。孟子认为,天下之白是一样的,而性是不一样的。牛不与人同类,因此其性也跟人不一样。孟子强调人与动物的区别,“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孟子・离娄下》),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这几希的差别,这个差别就是良心,就是人性。“失其性则与禽兽同矣”。也就是说,那些与禽兽共有的性质,即便是天赋的,也不能够看作是人性。 因而,孟子所讲的“性”,是人所以为人的、与动物相区别的特性,不是天性,而是人性。也就是说,抛开与动物共有的天性,人性应该是善的。性善才是人性。
(二)恶与人的本性无关
孟子认为人之所以作恶,有很多原因,如: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没有充足的物质生活以至于良心的丧失。“衣食足而后知荣辱。”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没有充足的物资,怎么会有坚定的意志始终行善呢。再如外界环境的影响:“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以不为善,其性亦犹是也。”(《孟子・告子上》)水本来向下流,但利用外在的地势可以让它逆流,改变它的本性,一个人做坏事也一样,可能是他从小就受到很多错误观念的引导和示范,后天的环境使他的善性被遮蔽了。此外,人作恶还可能因为“心之官不思”、利欲的诱惑等等,“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以与我者。”心一思考就知道怎么做,不思考就会迷失本性”。总之人不善不是人本身材质的不好,也就是说不善与人的本性无关。孟子曰:
“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孟子・告子上》)。朱熹在《孟子集注》中说:“才犹材质。”“情者,事之实也。”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从实情来讲,人是可以为善的。如果为不善,不是人的材质本身不好,而是由于没有充分发扬和扩充自己的善性或者压抑了善性以至丧失。恶是良心本心的流失,是善的不明、不彰、不显,是善的缺乏和遮蔽。作恶的行为和现象都不能说明人的本性是恶的。孟子用山路被茅草堵塞来比喻人的善心被堵塞而不明。“山径之蹊,间介然用之而成路;为间不用,则茅塞之矣。今茅塞子之心矣。”(《孟子・尽心下》)。
因此,性本善说并不是说人都是善人,都不作恶,而是说人之所以为人的本性是善的,人最初应该是善的,人有善的可能。性善只是人的一种应然状态而非实然,至于人后天能否就做到善,就在于人能否将人性中的善行扩而充之,也就是人能否真正行善。
二、性向善
从性本善的前提来讲,性本善是说人有行善、为善的禀赋和潜质,人既然有了这样的潜能和天性,那在后天的修养中则必然会有向善的功夫。性向善是说人性中有善端,有向善的可能性,人若在后天的修习中将善扩而充之就可以成为圣人。“性向善”不仅是说人有性善的材质禀赋,而且指人有向善的行动。
(一)心有善端
孟子论性,完全落实在心上。“尽其心者,知其性也”。孟子认为,人都有心,仁义之心是每个人内在的固有本质,并不是外在的。“仁,人心也。义,人路也。” (《孟子・告子上》)孟子将仁直接规定为人心的本质,将义看作是心之路,仁为人所应有之心,义为人所应走之路,“仁义”是人的本心,“居仁由义”是人应行之道。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孟子・告子上》)这个本心并不仅仅为圣贤之人拥有,而是每一个人都拥有的。区别就在于圣贤之人能够保有此心而平民会遗忘或丧失,但遗忘或丧失并不意味着他们原本就没有,仁义作为本心并不是外在的,而是心所固有之物。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孟子从仁义礼智四个方面来描述本心,认为仁义礼智并非心外之物,而是我固有之,是内在的东西。“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孟子・公孙丑上》)孟子认为人心有善端,仁义礼智为人之四端也。人有四端即谓人性善。然而,孟子也认为,本心并非现成的东西,端仅是个源泉,仁义礼智并不是已经完成了的东西,必须经过扩充才能表现出来。
(二)善在于行动
“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 (《孟子・公孙丑上》)与在《告子上》的说法不同,孟子在这里将四心称作四端,意在强调人只是有善的禀赋与天性,有善的可能性,是可以为善的,仁义礼智并不是已经完成了的存在,善仅仅是个源泉,必须经过扩充才能真正拥有。学者陈澧也说:“孟子所谓性善者,谓人人之性皆有善也,非谓人人之性,皆纯善也”(《东塾读书记》卷三)也就是说,孟子所说的性善,不在于“端”而在于能否将“端”扩而充之,若能将四端扩而充之,则为圣人,人之不善,皆所谓不能将四端扩而充之,非其性本与善人殊也。这也是孟子认为人与动物的主要区别。“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几希虽是一点但可以无限扩充。人的善就表现在为善的行动上。心有善端是良心,将善付诸行动便是良能。
因此,孟子所谓性善,不仅是指人有性善之材质禀赋,而且指人有向善之能力。用孟子本人的话说,它不仅是一种不虑而知的“良知”,而且是一种不学而能的“良能”。他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也,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孟子・尽心上》)可见,孟子所谓性善,是良知与良能之统一,是禀赋与能力的统一。孟子对人类向善的良能充满信心,认为它一定能使人类内在的善性呈现出来,豪杰之士尤其如此:“待文王而后兴者,凡民也。豪杰之士,虽无文王犹兴。”(《孟子・尽心上》)
三、性本善与性向善的统一
孟子论性善,从心善出发,首先强调人与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固有仁义之心,心有善端,人人都有善的可能性,人性本质上是善的,也应该是善的。然而人之所以会不善,会作恶,不是因为他本性不善,而是他在后天中将善性遗忘或者丧失了,也就是说,善对于人来说只是一种应然状态。所以,孟子就着重强调人应当在后天的道德修养中将善端充分扩充,将善付诸于行动,行善向善才是真正的性善。也就是说,孟子的性善,是性本善与性向善的统一,在孟子的人性论中,性善与向善是密不可分的。从禀赋而言谓之性善,就能力而言谓之向善;性善是向善的必要前提,向善是性善的必然结果。如果没有向善的努力,人内在的善性就会被遮蔽,所谓性善之说也就成了一个永不能兑现的假设,“求则得之,舍则失之”表达的正是这个意思。但是,如果人不是内在地具有不忍人之心,人之向善就失去了先天的依据。人惟其性善,所以向善;因其向善,故能成善。孟子的性善论,意味着它也是一种向善论,其中的性善与向善,可谓一物两体,是不能割裂的。
参考文献
[1]《中国哲学史上》,冯友兰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1、行动不一定带来快乐,而无行动则决无快乐。
2、在世界的历史中,每一伟大而高贵的时刻都是某种热忱的胜利。
3、宁可清贫自乐,不可浊富多忧。
4、做的技艺来自做的过程。
5、诸恶莫做,众善奉行,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
6、肉体是精神居住的花园,意志则是这个花园的园丁。意志既能使肉体“贫瘠”下去,又能用勤劳使它“肥沃”起来。
7、障碍与失败,是通往成功最稳靠的踏脚石,肯研究、利用它们,便能从失败中培养出成功。
8、知识给人重量,成就给人光彩,大多数人只是看到了光彩,而不去称量重量。
9、滴水穿石,不是力量大,而是功夫深。
10、怨言是上天得到人类最大的供物,也是人类祷告中最真诚的部分。
11、最好的,不一定是最合适的;最合适的,才是真正最好的。
12、平生无一事可瞒人,此是大快。
13、扶危周急固为美事。能不自夸,则其德厚矣!
14、少一点预设的期待,那份对人的关怀会更自在。
15、已经失去的不妨让它失去,至少不再耽于等待。
16、“我欲”是贫穷的标志。事能常足,心常惬,人到无求品自高。
17、须交有道之人,莫结无义之友。饮清静之茶,莫贪花色之酒。开方便之门,闲是非之口。
18、成功呈概率分布,关键是你能不能坚持到成功开始呈现的那一刻。
19、处事不必求功,无过便是功。为人不必感德,无怨便是德。
20、人生舞台的大幕随时都可能拉开,关键是你愿意表演,还是选择躲避。
21、重视自己生命的人,就会重视时间,因为时间不只等于金钱,更等于生命。
22、做事不必与俗同,亦不宜与俗异。做事不必令人喜,亦不可令人憎。
23、人性最可怜的就是:我们总是梦想着天边的一座奇妙的玫瑰园,而不去欣赏今天就开在我们窗口的玫瑰。
24、很多事先天注定,那是“命”;但你可以可以决定怎么面对,那是“运”!
25、“恶”,恐人知,便是大恶。“善”,欲人知,不是真善。
26、不妄求,则心安,不妄做,则身安。
27、成功的信念在人脑中的作用就如闹钟,会在你需要时将你唤醒。
28、让我们将事前的忧虑,换为事前的思考和计划吧!
29、存平等心,行方便事,则天下无事。怀慈悲心,做慈悲事,则心中太平。
30、受思深处宜先退,得意浓时便可休。
31、是非天天有,不听自然无。
32、遇顺境,处之淡然,遇逆境,处之泰然。
33、世上有两件事不能等:一孝顺。二行善。
34、平安是幸,知足是福,清心是禄,寡欲是寿。
35、如果不想做点事情,就甭想到达这个世界上的任何地方。
36、世上最重要的事,不在于我们在何处,而在于我们朝着什么方向走。
37、人之所以有一张嘴,而有两只耳朵,原因是听的要比说的多一倍。
38、多门之室生风,多言之人生祸。
39、有勇气并不表示恐惧不存在,而是敢面对恐惧、克服恐惧。
40、为明天做准备的最好方法就是集中你所有智慧,所有的热忱,把今天的工作做得尽善尽美,这就是你能应付未来的唯一方法。
41、要纠正别人之前,先反省自己有没有犯错。
42、不自重者,取辱。不自长者,取祸。不自满者,受益。不自足者,博闻。
43、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量源泉之一,也是成功的利器之一。没有它,天才也会在矛盾无定的迷径中徒劳无功。
44、世事忙忙如水流,休将名利挂心头。粗茶淡饭随缘过,富贵荣华莫强求。
45、征服畏惧、建立自信的最快最确实的方法,就是去做你害怕的事,直到你获得成功的经验。
46、有理想在的地方,地狱就是天堂。有希望在的地方,痛苦也成欢乐。
47、不要问别人为你做了什么,而要问你为别人做了什么。
48、伟大的事业不是靠力气、速度和身体的敏捷完成的,而是靠性格、意志和知识的力量完成的。
49、莫妒他长,妒长,则己终是短。莫护己短,护短,则己终不长。
50、把你的脸迎向阳光,那就不会有阴影。
51、人生至恶是善谈人过;人生至愚恶闻己过。
52、成功不是将来才有的,而是从决定去做的那一刻起,持续累积而成。
53、要冒一险!整个生命就是一场冒险,走得最远的人常是愿意去做、愿意去冒险的人。
54、势不可使尽,福不可享尽,便宜不可占尽,聪明不可用尽。
55、如果我们都去做自己能力做得到的事,我们真会叫自己大吃一惊。
56、对于最有能力的领航人风浪总是格外的汹涌。
57、河流之所以能够到达目的地,是因为它懂得怎样避开障碍。
58、只有千锤百炼,才能成为好钢。
59、平生不做皱眉事,世上应无切齿人。
60、空想会想出很多绝妙的主意,但却办不成任何事情。
61、山不辞土,故能成其高;海不辞水,故能成其深!
62、自己打败自己是最可悲的失败,自己战胜自己是最可贵的胜利。
63、五官刺激,不是真正的享受。内在安祥,才是下手之处。
64、人为善,福虽未至,祸已远离;人为恶,祸虽未至,福已远离。
65、心量狭小,则多烦恼,心量广大,智慧丰饶。
66、人之心胸,多欲则窄,寡欲则宽。
67、没有哪种教育能及得上逆境。
68、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去看远方模糊的,而要做手边清楚的事。
69、你的脸是为了呈现上帝赐给人类最贵重的礼物——微笑,一定要成为你工作最大的资产。
70、一个人除非自己有信心,否则带给别人信心。
71、你一天的爱心可能带来别人一生的感谢。
72、成功与不成功之间有时距离很短——只要后者再向前几步。
73、如果你怀疑自己,那么你的立足点确实不稳固了。
74、失去金钱的人损失甚少,失去健康的人损失极多,失去勇气的人损失一切。
75、生气是拿别人做错的事来惩罚自己。
76、人若软弱就是自己最大的敌人;人若勇敢就是自己最好的朋友。
1、人,有了物质才能生存;人,有了理想才谈得上生活。
2、任何人初到一个说话的嘴多而思考的头脑少的小城里总有够他受的,米里哀先生所受的也不例外。
3、人有肉体,这肉体同时就是人的负担和诱惑。人拖着它并受它的支配。
4、一所修道院就是一个大矛盾。目的是永福,方式是牺牲。两处同样是奴役人的地方,但第一处还有可能解放,还有一个法定的期限,还可以越狱。第二处则永无期限。只是在未来遥远的尽头,有一点自由的微光,既人们所说的死亡。
5、艺术的大道上荆棘丛生,这也是好事,常人都望而怯步,只有意志坚强的人例外。
6、笑声如阳光,驱走人们脸上的冬天。
7、巴狄斯丁姑娘是个身材瘦长、面貌清癯、性情温厚的人儿,她体现了“可敬”两个字所表达的理想,因为一个妇人如果要达到“可敬”的地步,似乎总得先做母亲。
8、死人的脊骨多么结实!别人把一副多么显赫的头衔担子叫他轻快地背着!这些人也够聪明了,坟墓也被虚荣心所利用!
9、未来将属于两种人:思想的人和劳动的人,实际上,这两种人是一种人,因为思想也是劳动。
10、世界上最宽阔的是海洋,比海洋更宽阔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宽阔的是人的胸怀。
11、人的智慧掌握着三把钥匙,一把开启数字,一把开启字母,一把开启音符。知识、思想、幻想就在其中。
12、人心是广漠辽阔的天地,人在面对良心,反省自己胸中抱负和日常行动时往往黯然神伤。
13、我们把这人看清楚了,地方受到他许多好处,穷人更是完全依靠他;他是一个那样有用的人,结果大家非尊敬他不可;他又是一个那样和蔼可亲的人,结果大家非爱他不可;尤其是他的那些工人特别爱他,他却用一种郁郁寡欢的庄重态度接受那种敬爱。
14、一个流着泪忏悔的罪人在天上所得的快乐,比一百个穿白衣的善人还更能获得上天的喜爱。
15、别人看见他赚了钱,就说他是“商人”;看见他施舍他的钱,又说他是“野心家”;看见他推谢光荣,说他是个“投机的家伙”;现在,他谢绝社交,大家说:“那是个莽汉。”
16、万无一失并不绝对可靠,教条可能出错,一部法典也不是包罗万象,社会并不尽善尽美,职权也可能摇摆不定,()永恒不变的法则可能开裂,法官也同样是人,也会出错!望见苍穹的无垠蓝玻璃上有一道裂痕。
17、一个行善的恶人,一名苦役犯,却有同情心。既和蔼,又乐于助任,心肠宽厚,以德抱怨,以怒道化仇恨,重怜悯轻报复,宁愿断送自己,也不毁掉敌人,救助打击过他的人,跪在美德的高高神坛上,超越凡尘,接近天使。沙威不得不承认,这个怪物确实存在!
18、也许地球只是天庭的监狱,因为你仔细观察人生,它到处都在受惩罚。
19、心情沮丧的人,总是不朝后面看的。他们只觉得恶运正追着他们。
20、有一种比海洋更大的景象,那便是天空;还有一种比天空更大的景象,那便是人的内心。
21、他安息了。尽管命运多舛,他仍偷生。失去了他的天使他就丧生;事情是自然而然地发生,就如同夜幕降临,白日西沉。
22、人的两只耳朵,一只听到上帝的声音,一只听到魔鬼的声音。
23、如果还有愤怒憎恨别人的心,那您真是值得可怜的;如果您怀着善心、仁爱、和平的思想,那您就比我们中的任何人都还高贵些。
24、重大的错误和粗绳子一样,是由许多细微的部分组成的,分开细看都没有什么,但许多小错误合在一起便会形成大错误。
25、他跪在荒野上,失声痛哭。哭的比女人还脆弱,比孩子还惊慌。
26、这扇门不问进来的人有没有姓名,而要问他有没有痛苦。
27、她简直是个神人,处女当之也有逊色。她的身躯,好象是阴影构成的,几乎没有足以显示性别的实体,只是一小撮透着微光的物质,秀长的眼睛老低垂着,我们可以说她是寄存在人间的天女。
28、应该相信,自己是生活的强者。
29、烛台是白银的,但对我来说是黄金的,钻石的。蜡烛插上去就成了圣烛了。我不知道送我烛台的那一位在天上对我是否满意,但我已经尽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