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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程序
高校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程序主要有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和等次评定三个阶段。处级领导干部在一定的范围内,对本人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述职。民主测评一般分为校级测评、同级测评、群众测评三类。校级测评由全体校领导参加,同级测评由全体处级领导干部参加,群众测评由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测评以无记名方式进行。笔者建议将三类民主测评的权重系数(按百分比计算)设定为:校级测评占30%、同级测评占30%、群众测评占4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量化为分数,可分别计为90-100分、80-90分、70-80分、60-0分四个分数段。“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为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总数的10%左右,按正副职分别统计。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2.组织领导能力差,明显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3.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4.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5.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不廉洁问题,造成不良影响;6.严重失职,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7.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8.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9.群众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考评结果的运用
目前,我们主要是依据考核等次,对被考评人采用相对应的奖惩举措。(详见表1)针对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要在分析研究后及时通过一定的渠道和形式,将结果反馈给考核对象,使其扬长避短,提升能力。“对于考评结果比较差,问题比较大的被考评者,由主要领导与其进行面对面的单独交流。面谈时要特别注意营造轻松、融洽的会谈气氛,减轻被考评干部的压力。”[4]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绩效考评结果与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职务调整、岗位变动、奖励惩罚等的关联度。
对现有考评体系的反思
(一)考评目的不明确。当前,绩效考评的目的并不是着眼于发展,评估的目的往往是为了满足评价者对被评者进行鉴定、排序的目的要求而开展评估工作,而不是为了“增值”的目的。[5]因此,高校干部绩效考核的目的应该着眼于发展,不仅仅是为了管理好干部,提升干部水平,更应该把服务广大师生员工作为宗旨。
(二)考评标准缺乏针对性。高校管理干部依据岗位职能和职责不同,可分为党群组织干部、行政部门干部、院系干部、直属单位干部等,不同岗位类别的干部,在考核标准上也应区别对待。如果忽视不同岗位、不同职责的被考核者的差异,采取统一的方法进行考核,就会使得考核结果失去客观性、公平性和准确性。
培育城市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一方面,要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具体来说,要加强对城市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严格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网络学法和考试平台;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与工作绩效、选拔任用挂钩机制等。另一方面,要培育城市居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落实国家普法规划;利用各种媒体进行法治宣传;引导居民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等。
解决城市法律空白和冲突问题
建设法治城市需要建立完备的城市法律法规体系。要在认真实施国家已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根据本地的需要和特点,按照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行政权力的要求,明确本地立法工作的重点,对环境、土地、教育等急需的立法项目优先考虑,集中攻关,尽早出台,做到有良法可依,解决好法律空白问题。同时,要遵循“法律优先”原则(所有的管理规则和措施不得与合法有效的法律规范相抵触,凡属于刚性的管理规则和措施必须取得合法的授权),协调好城市管理规则与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解决好法律冲突问题。
推进党委和政府依法行政
首先,党委要依法执政。在坚持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前提下,党委也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城市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应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制度等。其次,城市政府要依法行政。建立城市政府重大决策前的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杜绝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设定科学合理的干部考评指标体系和机制,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约束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等。
加快推进城市司法改革
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加快推进城市司法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司法。建立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法官等级定期晋升机制、审判辅助人员正常增补机制,实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健全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加强城市法治监督体系建设
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办理落实人大决定、决议的跟踪监督。公检法既要互相配合,又要互相监督切实保障人权。认真执行行政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严格执行地方组织法和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制度,建立司法案件办理信息公开系统。
做好城市居民法治服务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现状
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评价依据不充分,评价内容笼统,过于格式化。无论是《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审计署、国家各部委办和各省审计厅所发的文件等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都是从几个大的方面做了规定,具体评价的内容没有细化,没有评价的量化指标,也没有评价的综合标准,审计评价缺少充足的依据。如:对“经济发展项目”、“企业发展状况”具体应该评价那些方面,什么标准界定其为“好”、“较好”、“一般”、“差”,又以什么为依据综合评价“很好履行”、“较好履行”、“基本履行”、“没有履行”经济责任。另外审计报告文本非标准化,没有评价的具体框架,审计评价难度增加,多数情况只能由审计人员根据自身素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价。这样作出的审计评价常出现如下情况:一是评价超出审计范围。对一些与审计事项无关的业绩加以确认,与经济责任无关的责任也加以界定。二是评价主观性太强,语言绝对化,违背谨慎性原则,轻易下结论。评价变成了鉴定式,又无具体事实证明材料支撑,大大增加了审计风险。三是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对单位不直接对责任人,而且评价内容过多,造成评价目的不明确。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削弱了审计的作用,增大了审计风险。
二、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意义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适用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审计评价标准不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进行。在当前形势下避免和消除这些现象,建立一个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无疑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全方位监督的需要,是促进和激励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的需要,是补充完善领导干部量化考核体系的需要,是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的需要。对此,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总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具体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法制性原则。审计评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审计评价依据,在法定职权范围、授权和委托范围内作出符合事实的判断,不得使用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用语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不附带任何主观成分,要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过程中还要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依靠审计调查取证所获得的可靠数据,进行计算、比较和分析,力求真实可信。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审计评价不能违背客观事实,笼统地进行评价。必须限定在领导干部任期范围内履行的经济活动,不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不评价,与审计无关或未涉及事项不评价,以防止带来不必要的审计风险。同时,评价要坚持历史的观点,划清前后任的责任、前后任的政绩,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切忌把所有成绩归功于一任领导的政绩来评价,或把单位存在的所有问题都归责于一任领导。对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评价中必须鲜明地分清责任,既要划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要弄清是主观责任还是客观责任,真正客观地界定领导应负的责任。
四是坚持谨慎性原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要保持谨慎的态度,该评价的评价,不该评价的不评价。对审计未涉及、证据不充分、依据不明确、责任不清楚、职责超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对应该评价的事项,还要充分听取被审计领导的陈述和申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同时还要注意用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不可言过其实作出过高或过低的评价,在把握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准确的判断,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对一时搞不清楚的和发生的重要经济事项难以下定性结论的问题,要以写实为主,对事项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给以客观的说明,以保证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是:
1、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的责任。一是事实性评价。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账表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数据与审计机关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进行审计认定后的数据相符合程度的比较,作出会计资料真实、基本真实、不能真实反映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评价。二是合法性评价。根据审计查证的事实,作出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符合、基本符合、违反财经法规的规定的评价。三是效益性评价。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实绩与相关的目标、指标、标准的比较,对经济效益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四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通过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置情况的审查,作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评价;通过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测,作出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部分有效、无效的评价。在对被审计单位作出上述评价的基础上,依据审计查实的事实,作出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评价。
2、执行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被审计者作为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不仅有自觉遵守财经法规的义务,而且有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的责任。因此,通过审计,应对被审计者作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好、较好、差的评价。同时,还应对被审计者廉政建设情况及在改革中的经济举措作出评价。
3、经济管理实施情况。一个单位管理的好坏,经营水平的高低,除了客观因素以外,很大程度取决于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的强弱、努力程度的高低。要针对资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对被审计者的管理能力、努力程度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4、经济目标完成情况。经济目标分为量的目标和质的目标,量的目标包括各项经济指标所要完成或达到的数值,质的目标包括单位经济管理能力、经营水平等内容。通过对被审计者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和经营实绩的计算、比较,对各项质的目标实现情况的检测,凭借审计查证的数据和掌握的资料,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肯定业绩与成效,指出差距与问题。同时,对被审计者所起作用程度作出评价。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既要注重综合评价指标,也要注重量化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经济发展指标,企业综合绩效,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福利费和招待费的控制率,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在综合指标下设置考评分值,系数在0.75至1之间,用分值乘以系数得出单项得分,一般分三个等次,“好”的系数为1,“较好”的系数为大于等于0.75小于0.90,“一般”的系数为小于0.75.量化评价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税收增长率/GDP增长率,出口总值增长额,农村人均纯收入,城镇人均收入增长率,科技、教育、计生、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状况等。在量化指标下设置考评标准,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大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好”,等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较好”,小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一般”。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省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实际,提出以下标准:
一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评价标准。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真实性评价运用调整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基本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6%;不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审计调整幅度>6%.
二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合法性的评价标准。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合规性评价运用违规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合规的标准为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规行为轻微不需要处理的;基本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不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或者违法违规金额虽然不大,但性质严重的。性质严重是指: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以及挪用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资金、救济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救灾、扶贫、移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等。
三是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评价标准。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规范的标准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决策时履行了民主程序,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基本规范的标准为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个别程序执行不充分;不规范的标准为缺少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没有履行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听取集体意见等决策程序,或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四是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有效性评价标准。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全面实现决策目标;基本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基本实现决策目标;无效的标准为决策没有被全面执行,没有实现决策目标。
五是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情况的评价标准。如果发现领导干部有违反廉政规定问题,则不予评价,可以在审计结果报告、移送处理书中反映。对未发现问题的,一般应表述为:经过对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未发现某同志任职期间个人在费用报销、资金使用、领取报酬等方面有违反廉政规定问题。对领导干部住房、汽车配备情况,采取写实的办法,不作评价。
1.当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材料的缺失
在对干部的人事档案的查核中发现,一些干部的资料存在缺失的情况。比如干部的履历表,以及职务的任免表,一些年度考核表,还有专业技术职务和技术等级等。还出现了一些入团资料和入党材料的缺失,更有表彰处分材料的缺失。一些工资表格的审批表,还有些干部出现了劳动合同的材料不全和招聘录用的审批表等项的缺失。因为这些材料的缺失,就导致了个人的档案材料出现了不够完整的情况。
1.2材料手续不齐
在干部的人事管理的材料中,没有做好必要的审核,就放入了个人的档案之中。有些细小的细节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出现一些照片粘贴不合格或者空缺的情况。还有本来需要签字的地方没有签字,需要盖章的地方没有盖章。还有许多干本文由收集整理部的履历表或者任免表以及工资变动审批表等,都出现了大大小小的问题。
1.3材料内容失真
做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内容真实,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有些干部在对个人信息的填写时及对一些材料的准备中,出现内容上的前后不一,在自己的年龄、工龄、党龄以及学历方面填写的时候很随意。主要突出的是有些干部的年龄越填越小,还有一些资料的填写不够详细,在档案的考核和相关的鉴定中,大多数人的材料中只有优点没有缺点。
2.干部档案管理举措
2.1提高领导的重视程度
对档案的管理工作而言,领导的重视,是做好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基于此,要有针对性的提高领导干部对这些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让他们把档案的管理工作编制到领导干部的日程之中,实行有领导负责制的档案管理。
领导干部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在实际的工作中抓好对档案的管理工作。要定期了解干部档案管理的工作状况,要对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加强必要的督促和指导。在对档案管理人员的挑选方面,要挑选那种责任心强,乐于学习,作风正派,能够严格的遵守国家的秘密,勤恳踏实工作的人。领导干部要注重调动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激情。促进档案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医院的相关工作中,尤其需要注重对档案的管理工作,这里的档案管理既有病人的病历等档案的管理,又有一些医务人员和领导干部的档案管理。只有医院的领导干部足够重视对档案的管理工作,才能实现整个医院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发展。
2.2建章构制,实现管理的制度化
要实现对档案查询和收集等方面的制度健全。对相关的检查核对制度管理人员的职责等实行制度上墙、账簿要成册、认真的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去进行管理工作。要对相关的档案查询做到手续和证明齐全之后才能允许,没有介绍信的坚决不准查询,不是正式的党员不能进行查询,涉及到本人的材料方面不能进行查询,还要对牵涉的亲属禁止查询。还要做好“三不转”(个人带档者不转、没有调令的不转、材料不全的不转)。在医院的档案管理方面,更要做到对档案管理的建章构制,实现整个医院管理的制度化和科学合理化。
2.3拓宽收集资料的渠道
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的方法和渠道是多方面的。设计的范围很广,收集的难度可想而知。随着人事干部制度改革的不断进行,要想实现对个人资料的完整收集,仅仅靠坐等是远远不够的。要实现主动的搜集和整理,运用各种方法和途径去找寻资料,对材料拖延的人进行催促和索要,还要不断实现对档案工作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意识增强,把档案的管理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2.4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对已经收集好的资料要进行严格的分类,还要进行逐次的筛选和核对,做到细致的分类、排序和编目,直到装订成卷。整理档案时要做到仔细对照,认真研究,并根据人事档案的内容和特征进行必要的分类。还要对一些档案材料不够规范和出现破损,清晰度不够以及次序不够的档案资料进行技术的加工和修剪。还要做到装订的四边整齐,保证文字不被遮住,材料的内容不会被损坏,最终要达到的目标就是实现档案的完整、真实、条理分明、精简、实用性强。
2.5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首先要提高档案管理工作者的管理意识,需要档案管理人员有高度工作责任心,需要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既要有细致的工作态度,又要有乐于奉献的精神,还要具有过硬的档案管理的理论和技能,能够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对档案实现管理。还要不断的增强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让其能充分的掌握新技术和新手段,实现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的提升,让档案管理人员能够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在医院的干部档案的管理中,需要做到对相关的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的提高,实现医院档案管理的质量保证和技术运用得当。
2.6实现现代化的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
要加强计算机在档案管理方面的应用,构建完善的干部档案资料库。能够及时的了解干部人事档案的动态,运用计算机技术和相关的软件操作技术,对档案的查阅、归档、统计等进行全程的计算机录入和操作,让相关的查阅能够及时的呈现干部完备的信息和资料。改变以往只能靠纸张上去查阅和检索的传统的查阅和管理方式。
一、审前调查内容
1、机构设置和职能情况。部门机构设置、具体职能、人员编制,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和各自的分管单位,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下属单位的分布结构;
2、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核算体制情况;
3、重大经济决策和投资项目情况;
4、上级部门对其制定的各项经济考核指标和执行、完成情况;
5、以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6、其他需了解的情况,包括走访区纪检、组织、等部门,了解与被审计对象有关的情况。
根据审前调查情况,由审计组长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起草、送达审计通知书。部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计划时间,一般为2个月。
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工作目标、审计方式、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内容与重点、审计组织与分工、审计工作要求等。
二、审计范围
(一)审计的时间范围
经济责任审计,凡任期超过二年的,均以最近二年为重点。
(二)审计的对象范围
按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环节和方式以及担负的直接经济责任和间接经济责任的相关程度划分为必审、抽审和延伸审计调查三个层次。部门职能机构、职能单位、下属一级单位、全资投资单位、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拨款单位以及担任法人单位为必审单位;一级以下单位和控股、参股等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审和延伸审计调查。
1、部门职能机构、职能单位必须由区审计局实施审计,其他可由区审计局与内部审计部门共同操作实施,企业审计可由部门委托区审计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实施;
2、抽审单位的面,不得少于30%。
(三)审计的内容范围
1.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目标(相关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各项财政财务指标。
(2)预算执行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主要审计:执行政府财政预算和国家财政法规情况;资产、负债、净资产的真实、合法、完整性;预算外资金及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益情况;财政资金拨付和缴纳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与落实情况等。
(3)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包括重大的对外投资、基本建设、招商引资、企、事业改革、改组、改制,有关经济管理措施及制度建设等。
(4)被审计领导干部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2.审计的具体内容是:
(1)主要经济和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2)预算(包括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预算外资金收支和管理情况;
(4)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专项专用,有无挤占、挪用和转移,使用效果如何;
(5)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6)债权债务情况;
(7)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制度是否执行到位,对重大的经济活动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否经过集体讨论决定;银行开户情况,有无多头开户逃避财政监控现象,是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和标准,及时足额解缴,有无截留挪用、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是否按规定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据,有无使用自制自购发票进行收费;各项支出是否按预算进行安排和管理,有无乱支滥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私设账外账;
(8)重大经济决策、实施和效益情况;
(9)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10)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审计实施要求
(一)审计实施阶段
1、召开审计进点会。
2、现场审计。按审计实施方案制定的审计目标和要求实施审计。
3、收集、整理审计证据,完成审计取证,撰写审计日记。
4、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5、与被审计单位沟通、核实审计情况。
(二)审计报告阶段
1、审计组成员按审计分工对相关审计事项提出评价意见(或单篇审计报告),对查出的重大问题须明确领导干部应负有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组长对照审计工作方案,在进行复核和综合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形成审计报告(初稿),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后,提交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然后提交局法规信息科和局分管领导审核。
2、经局法规信息科和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的审计报告(初稿),应根据其审计事项重要性程度,确定是否提交局重大审计事项审定会议审议。审计组组长在完成以上程序后,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及时征求被领导干部的意见。
3、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4、审计组在认真研究、核实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是否采纳回复意见的书面说明,并完成审计报告(修改稿)。
5、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修改稿)、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
6、审计组长在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代拟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决定(涉及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经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法规信息科复核。
7、审计机关领导审定鉴发审计报告等审计文书。
(三)审计结束阶段
1、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及领导干部。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区人民政府,抄送区委组织部、区纪监委等有关部门。
2、审计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有关审计整改情况的回复材料。
3、审计组将全部审计资料按照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四、审计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审计评价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描述审计结果、写实的方式进行;既要大胆披露被审计单位出现的违纪问题,阐明被审计对象应负的责任,又要全面客观地评价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业绩。具体来讲,一是审计评价要在审计的事项范围内,围绕与被审计领导干部相关的重要经济事项来进行评价,以审计认定的具体的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二是在综合看待整体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如实指出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从而使审计评价既反映审计的总体面貌,又容易使被审计对象接受,也便于审计成果的运用,使组织部门尽可能全面的了解干部;三是审什么评什么,对未经审计和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予评价,规避审计风险。具体评价内容:
1、经济责任范围内各项经济指标(责任目标)完成的真实性评价;
2、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评价;选用定量法和定性法,运用账内审查、账外调查结果进行评价;
3、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性、民主性、效益性的评价;选用定性法和测试法,通过鉴定和效益分析进行评价;
4、遵守财经法规和有关廉政规定情况的评价,将定量法和定性法结合起来,运用计算分析进行评价。此项评价内容不作必须评价的内容,但若审计发现问题,则应如实评价(但如果有举报,而经审计核实并未发现问题的,也应根据审计核实结果如实评价);
5、履行经济责任的综合评价。通过综合具体审计事项的评价,得出结论性的评价。
五、审计公文及要求
1、公文形式:分为审前调查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另可根据需要,出具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等审计公文。
2、审计报告必须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3、审计报告格式要求:
(1)基本情况:被审计对象任职期,主管和分管工作;部门机构设置、下属单位分布结构;审计方式方法,已审计单位,包括委托审计单位、抽审单位和审计调查单位;
(2)审计结果:审计期限内的财政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国有及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
(3)审计评价:(详见第四部分内容);
(4)审计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和责任界定:对问题定性要准确,表达要清晰,运用法规要正确,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
(5)审计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审计建议。所提建议要避免格式化、类同式,力求有深度,立意要高,具有可操作性。
六、有关注意事项
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层次高、难度大,审计人员需认真对待。
2、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广,要把重点放在审计操作阶段,尽量减少前后准备阶段和后期资料整理、拟写报告、征求意见的时间。
3、经济责任审计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以审计调查等方法为补充,注重审计资料的积累,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
一年来,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我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领全局广大干部团结拼搏,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努力实现监管到位,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开创了我县工商工作新局面。现将个人工作自我评价如下:
_、勤奋学习。学习是我们获取知识、提高素质、增长能力的一条必经途径。今年我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班子成员,一同营造全局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学习风气,在全局建立和完善了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每月工作汇报评议制度、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通过加强干部职工学习,在全局形成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良好氛围,形成蓬勃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局面。
_、清政廉洁。“为民、务实、清廉”是每一名领导干部必须牢记的行为准则。为此我要求班子成员向我看齐,在生活和廉洁自律上,严于律已,自觉拒腐防变,大力倡导和保持班子的清廉之风,做到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要的坚决不要,不该办的坚决不办。同时强化内部公开,不搞暗箱操作,对于诸如财务收支、人员提拔、项目建设等都毫无保留地进行公开,极大消除了同志们对局党组本文以及对我本人的猜疑。正是因为公开让我受到了信任,有了地位,具备了感召力。在我和班子成员带动下,全局干部职工都能自觉过好“作风关”、“廉政关”、“服务关”、“监督关”,以良好的局风,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蓬勃向前发展。
_、团结奋进。“团结就是力量”,作为“班长”,在工作中我能“礼贤下士”,尊重班子的每一位成员,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或建议,围绕大局,果敢决策。同时以情感人,从同志们身边小事做起,体现党组的关怀,今年,我先后安排局财务股帮助基层分局购置了热水茶炉、空调机,还为基层干部购买了医疗保险,并为系统干部包括离退休人员进行健康体检,让同志们感到了大家庭的温暖。此外当好表率,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严于律已,模范带头,在我的带动下××县工商局上下形成了一个团结协作、互帮互学、处事公心、共谋发展,有凝聚力、战斗力和整合力的战斗集体。
_、科学决策。作为“班长”,我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班子成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式或程序进行议事,每项决策尽可能地在班子内形成统一意见,正确组织实施。对涉及到政策措施出台、人事任免、干部评先评优等重大决策,不仅召集班子成员协商定夺,还邀请股室负责人、分局长和干部代表列席参加。今年,针对系统长期存在的诸如人员流动不畅,干部奖优罚劣机制不全等问题,出台了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全员绩效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二十余项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了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使系统各项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开选拔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
本规定所称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党政领导干部。
第三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不宜进行公开选拔。
第五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进行公开选拔:
(一)为了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二)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
(四)选拔专业性较强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的领导干部;
(五)其他需要进行公正选拔的情形。
第六条公开选拔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条公开选拔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公开选拔工作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提高科学化水平,降低成本。
第二章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八条公开选拔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拔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
第九条公开选拔应当在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根据选拔职位的层次、人才分布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报名人员的范围。
第十条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对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以附加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但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越两级报名。
第十二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等,其报名条件和资格由组织实施公开选拔的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第十三条报名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第三章考试
第十五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第十六条笔试、面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命题前应当进行职位分析,增强命题的针对性。试题一般从全国领导干部考试通用题库以及经认定合格的省级组织部门题库中提取。
第十七条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
第十九条面试应当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测评方法,注重科学性。
第二十条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
第二十一条面试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并熟悉人才测评工作。面试小组中必须有熟悉选拔职位业务的人员。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二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
第二十三条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市(地)、县(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条件允许时可以由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考试。
第四章组织考察
第二十五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第二十六条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向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向社会进行预告。
第二十八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第二十九条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第三十条跨地区、跨部门的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并出具鉴定材料。
第五章决定任用
第三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
第三十二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第三十三条对党委(党组)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第三十四条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第三十五条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可以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第三十七条对公开选拔工作要加强监督。必要时,成立由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方面组成的监督小组,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监督。
【关键词】 离任审计 审计制度 加强部队建设
对部队主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军队领导干部依法行使经济权力,促进军队作风纪律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行先审后提、先审后离,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创造了有利条件。可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目前仅限于支队(团)以上单位主官或重要岗位人员,对基层单位主官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处于初始阶段,但从当前部队建设形势看对基层主官适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已是大势所趋。因为武警部队基层同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打交道多,经费来源渠道较多,导致部队经济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随之增加。
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新形势下加强部队基层后勤建设,提高基层主官后勤管理素质的必然趋势
基层主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部队财务审计部门根据党委的指令,在基层主官离职前,对其任期责任范围内完成的主要经济指标和基层单位的财产、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评价。部队基层后勤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下,要增强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机制,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队基层后勤建设离不开全方位的职能监督,其中也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方式。
1、任期目标的业务评审
基层主官任期目标责任虽然很多,但基层后勤建设和管理的经济目标集中了反映基层后勤建设的整体水平,是借以考核基层主官业绩的重要指标。在基层主官任期届满或提升时,对其任职期间内经济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审查和评议,需要采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去具体落实。这是因为:(1)部队审计实行既受单位首长又受上级业务部门双重管理体制,同基层主官本人和其他部门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相对独立,可以不受或少受行政干预;(2)依照国家、部队的法规进行审计,具有客观公正的特点;(3)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方式在审计实践开展得比较好的单位,经过几年来实践的摸索已日趋完善。这些都是其他业务部门或业务方式替代不了的。业绩评审同时也明确了接任人的起始线,因而是下一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这实际上是一种验收。从这种意义上讲,任期目标的业绩评审,对离任人和接任人以及上级单位都是必要的。
2、基层主官提升的鉴定参考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搞好部队干部考核,促进部队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鉴定一名基层主官后勤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高低,仅靠汇报反映、座谈调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审计部门的审计评议,一件件、一项项,是非分明,褒贬有据。只有充分运用审计这种方式才能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价,经过批准认可的审计报告,无疑是首长和有关部门考核干部任免的鉴定参考。要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首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审计原则,在界定经济责任上必须以审计取证的数据为基础,以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为依据,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分析,如实反映实际状况,分清职责,不偏不倚;最后要进行综合分析、谨慎评价。
3、离任人述职的重要依据
基层主官在抓基层后勤工作中,必须接受来自两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基层军人委员会的监督;二是上级审计部门的监督。这两方面的监督是加强部队基层后勤建设的客观需要,它们互为补充,共同制约基层主官的行为。根据有关条例,军人委员会有权对基层主官任期内的经济责任目标和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在每年例行的民主评议中,基层主官就基层后勤建设情况向军人委员会所作的具有真实性、准确性的工作报告,是离不开审计评议的。因此,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成为离任人的述职依据。
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应把握的三个基本关系
1、主流与支流
通常,基层主官都有搞好本职工作、努力为广大官兵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主观愿望,在他们没有严重失误或经费严重超支的情况下,思想方法上应首先肯定其工作成绩,与此同时要指出其后勤管理工作方面的薄弱环节或应注意的问题。人毕竟不能先知先觉,工作上的失误是不可避免的,不能因为一点失误而否定其工作成绩,要注意分清主流与支流、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集体与个人责任、错误与舞弊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关系。
2、任期与追溯
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几乎每个基层单位都存在未入账的费用或收益。这些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种是有关人员预支款项或垫支办理有关业务,尚未结算;第二种是实际已经发生,但未支付款项也未挂往来款项;第三种是支出不合理或其他原因,前任主官未批准报销处理等。这些账外经济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活动的运转,自然会入账处理,而离任审计时,基层主官交、接双方由于所处地位不同,对这部分账外经济事项所持的处理态度也不同,再加上有关费用特别是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是否真实等,给审计认定造成很大困难。因此,在开展业绩目标审计时,必须分清本期与前任或历任的关系。对任期内出现的一些问题,应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要坚持一分为二的观念,划清现任与前任的责任,客观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能简单地把所出现的问题算在本人任期头上。
3、内容与形式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审计工作更应注意其被审对象的工作实质,对被审对象不仅要看其多少工作,更应把其工作做得怎么样作为重点,不能被一些表面现象所左右。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基层主官不把心思放在如何提高后勤管理上,如何在现有条件下尽量提高和改善官兵的物质生活上,而仅是做些表面工作,虚列数字,报喜藏忧。特别是在农副业生产上,只注重干了多少事,投入了多少资金而不问其最终的生产收益如何,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认真地进行审计。
三、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1、离、接任者特别是离任者的配合非常重要
离任者,在其离开工作岗位时是愿意有个明确交待的,渴望审计人员对其工作给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因此,在离任者叙述或回答问题时,往往会不经意地提供一些非常重要的情况或线索,由于其所处的特殊地位,审计人员切不可忽视。接任人,也希望对前任的工作有个明确的了解,出于承前启后搞好基层后勤建设的心理,渴求审计,他是审计人员“不请自来”的合作者,因此对接任者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审计人员应给予充分的理解或支持。
2、审计人员自身的素质
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审计人员应尽的职责,特别是被审审对象是人的时候,关系到其切身的利益,这就要求从事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三种素质,即政策理论水平、政治思想道德和专业理论知识。只有这样的审计人员,才能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具体来说,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工作准则,严格执法,公平办事,切忌带有倾向或个人色彩。要做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与经费收支审计相结合,应充分利用以前年度经费收支审计的有关资料,并善于进行综合和分析、比较和预测、推理和判断。审查会计账目、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是必要的,但仅靠审查财务账面是不够的,有些经济问题,通过查账是很难发现的,因此,要坚持账面审计与账外调查相结合。通过向干部部门了解情况、找相关人员谈话、现场查询基层单位业务流程等等方式以提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
3、在离任人任职命令下达前进行审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在于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基层主官的工作业绩和能力水平等情况,为正确使用好干部提供有力的依据。这就要求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是在离任人的任职命令下达前进行,要充分利用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否有生命力,审计监督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关键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审计结果能否真正成为考核、使用领导干部的依据。要坚决防止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因离任人的离去而无法解决;或是离任人因早知道自己的离职(或任职)命令而把以前工作中的一些问题通过不正常的手段加以掩盖,从而使审计徒有虚名,审计报告如同废纸,进而影响审计工作的严肃性。所以,工作中应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调整使用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审计评价为优秀的主官,可以给予通报表彰,同等条件下优先提升使用;对审计评价为称职的,干部考核时结合审计情况评定干部考核结果等次;对审计评价为不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已经确定为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对于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者,应明确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性质及数额,明确违纪责任的轻重;对于截留收入、挤列费用、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私分国家和部队资财者,应从重处罚和提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建议。
4、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与任期审计相结合,突出任期审计
从近几年的审计实践来看,随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入,离任审计中存在的诸多困难和问题越来越突显,审计所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一是被审计者认为自己已经离任,与被审计单位没有什么关系了,或者离任时就存在各种情绪,心不甘,情不愿,因此,采取各种理由搪塞审计人员工作,不愿配合审计工作。二是新接任的领导者往往存在着“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认为这种“马后炮”的审计,于事无补,或怕事多影响日常的正常工作,或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影响一方安定;或者担心别人认为自己不道义,在搬弄前任的是非等等,影响自己今后的声誉,因此也不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三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如离任审计任务的增多、审计力量的不足等,造成审计部门为了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只能被动应付,使这项工作流于形式,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审计风险不断加大,因此,注重任期中的经济责任审计显得更为突出。
【参考文献】
[1] 谢赞春、郑乐平: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国际商务财会,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