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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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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代销范文第1篇

新版红酒类产品代销合同二

温馨提示: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参考,当事人须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复杂的合同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感谢您的阅读下载!

甲方: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酒水饮料销售合同,就乙方销售甲方的各类酒水、饮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酒水的正式授权经销商.(详见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酒厂公司的授权经销书)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和技术支持,并承诺可随时向乙方提供酒水在销售过程中,所需的产品的所有证明文件及相关标准、质检报告等.

3、甲方提供经营产品的名称、规格、包装、价格等(详见报价单),保证供应的所有酒类的质量及标识,保证所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要求标准.甲方拒绝提供假冒、伪劣、水货等产品,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4、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过程、销售方式和销售量,享有知情权.甲方将随时听取乙方对实际销售情况的报告和意见.

5、甲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做好营销后服务工作.

6、乙方销售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协助乙方与生产厂家联络沟通共同解决.

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意在经营范围内销售甲方经营的酒水饮料产品,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2、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要求及相关标准.

3、乙方承诺:如因乙方自身服务方面(非产品内在质量)的问题造成客户投诉,乙方自行解决.

4、乙方不得将由乙方的责任造成超过保质期或质量不完整的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乙方不得仿制或销售仿制的甲方产品,以保证双方合法利益,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信誉、标识等行为.乙方只在自己经营的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不得转售市场,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厂家在乙方经营区域内的推广活动,乙方应向下级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甲方各种新产品信息,并在本地区内积极宣传推广.

第三条

销售产品的意向

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约定销售甲方提供如下产品:

红酒类:

等洋酒系列品牌;

啤酒类:

等系列产品;

饮料类:

等.

第四条

产品价格

__地区按照厂家规定货价(详见报价单)如产品调整价格,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连动调整价格,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此行为不构成违约.

凡不执行统一价格,低于标准价格的产品,厂家和甲方不提供销售奖励和优惠政策.

第五条

定货、送货与退货

1、甲方在正常业务情况下,每天分

3个时间段

向外发货,甲方接到乙方电话或传真定货通知后,保证24小时内将乙方所定货及时送到乙方店中.如未按时送达而影响乙方经营,乙方有权要求赔偿,以发货单上日期为准.

2、如临时增订或非约定范围内的产品,乙方应向甲方说明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当面立即验收并签收,发现问题当即处理,否则应视为收货无误.保质期应在进货时验证,如要调换新产品应在保质期临界一个月前提出,否则不得退还,甲方将不承担责任.

4、乙方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封完好样品,做为凭证以利于同厂家交涉解决.

5、双方确认:乙方工作人员

为乙方收到货物的签收人.如果乙方收货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

6、乙方退货时,须和甲方的业务员沟通.乙方向甲方所退的货,须保存有甲方完整的标识,并保存有完整的包装,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货.

第六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原则为现结,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即货款当面兑付.

2、结算方式为批结的,即第二次送货时结清第一次的货款,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结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3、双方同意月结的,每月

日为对帐日,每月

日为兑款日,结款数额为对帐单的全部金额.乙方不能按时兑现货款,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兑现的,甲方有权暂时停止供货,待货款结清后继续供货.

4、双方确认:甲方工作人员

向乙方收取货款.

第七条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甲方不能按照合同及时供货影响了乙方的正常经营.

b.甲方提供假冒、伪劣的产品被顾客投诉,确认属实.

2、如果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乙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按时支付货款连续超过两个月的.

b.乙方经营的主要财产或经营业务转移、转让及资产或信用方面发生重大变化,丧失经营能力的.

c.甲方为乙方唯一指定供货商,如乙方从其他渠道供货,则甲方有权收回对乙方的全部奖励和赞助费用.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支付甲方10%

的违约金(金额以对帐单/发货单为准)

4、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失效,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任何一方如因单方因素,要求停止履行合同,应提前

一个月

通知对方.否则应视为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争议与解决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解决.本合同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自

日起至

日止,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署日起正式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继续合作,视为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红酒类产品代销合同【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客户: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交易商: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商接受客户的委托,就代办_________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代购代销事项

交易商受客户的委托,就_________一事,提供行纪服务.

第二条

代购代销事项的具体要求

1.品名: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

5.质量: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6.价格:_________

第三条

佣金的计算

1.交易商完成代购代销事项后,可以根据交易成交额(人民币)按照下列比例收取佣金.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

(1)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为6%;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为3%;

(3)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为2%;

(4)超过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0.5%;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0.3%.

2.交易商的佣金,由客户负担,但有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

3.交易商在办理代购代销事项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税均由客户承担.此等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保险费、仓储费、商检费、运输费等.若费用由交易商代垫,则客户依交易商提供的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4.客户应在代购代销事项完成后_________日内向交易商支付佣金,将佣金及其他费用汇至交易商指定的帐户_________.

第四条

履行期限及履行地点

1.履行期限不明的,客户可以随时要求交易商交付代购代销购买的商品,但应当给交易商必要的准备时间.交易商要求给付酬金、费用的,由商业习惯的从习惯,无商业习惯的自实施行纪行为完毕之时,可以行使报酬请求权,客户也应于此时支付报酬、费用.

2.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客户给付报酬费用的,应当在交易商住所地或主营业所进行,交易商交付卖出商品的价款,应在客户住所地或主营业所进行;交易商交付买入的商品的,应在交易商住所地或主营业所进行.

第五条

交易商的权利义务

1.交易商处理代购代销事务支出的费用,由交易商负担.

2.交易商占有代购代销物的,应当妥善保管代购代销物.

3.代购代销事务进行状况的报告义务

4.代购代销物交付给交易商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客户同意,交易商可以处分该物;和客户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交易商可以合理处分.

5.交易商处理代购代销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客户.

6.交易商低于客户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客户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客户同意.未经客户同意,交易商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客户发生效力.

7.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客户受到损害的,交易商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交易商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8.交易商高于客户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客户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9.客户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交易商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10.经交易商催告,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交易商可以提存代购代销物.

11.交易商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客户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交易商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交易商仍然可以要求客户支付报酬.

12.代购代销物不能卖出或者客户撤回出卖,经交易商催告,客户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交易商可以提存代购代销物.

13.客户逾期不支付报酬的,交易商对代购代销物享有留置权.

14.交易商不得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客户的利益.

15.交易商不得骗娶占用客户的款物.

第六条

客户的权利义务

1.交易商按照约定买入代购代销物,客户应当及时受领.

2.交易商完成或者部分完成代购代销事务的,客户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3.客户应当向交易商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

4.客户应当向交易商如实说明代销物存在的瑕疵.

5.客户不得隐瞒与代销事项有关的重要事项,提供不真实信息或者要求提供违法服务.

6.客户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向交易商支付佣金.

7.客户应保证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8.客户有权要求交易商按照自己的指令从事贸易活动.

9.客户发现交易商违反了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接受因交易商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10.客户发现交易商违反了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支付酬金和偿还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交易商违约责任

(1)交易商违反按照客户指示从事代购代销事项的义务,须对因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交易商对其占有的代购代销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须对因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交易商在未经客户同意而处分代购代销物时,未采取合理处分措施,须对因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交易商未将为客户从事代购代销事项所取得的利益及时转交给客户,因此给客户造成损失,交易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交易商未将该款项及时转交给客户,交易商应当向客户交付该款项并偿付利息,因此给客户造成损失,交易商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客户违约责任

在交易商完成或部分完成代购代销事务的,客户未按时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交易商可以向客户请求支付报酬及其迟延利息.

第八条

声明及保证

客户:

(1)客户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客户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客户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交易商:

(1)交易商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交易商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交易商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九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代购代销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客户代购代销的事项不可能完成;

7.行纪合同当事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8.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变更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条

解除

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______%的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

杂项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_________.

(1)为保证双方能及时交换意见,约定以

作为商议合同条款交换意见的方式.收到对方合同草案或意见,必须在_________个工作日以内,确定或修改,并发电子邮件给对方.过期答复,则本合同条款可以提出重新商议.

(2)本合同自签约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发生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时,甲方以有效证明及时通知乙方,本合同终止执行,已发生的费用不再退还或结算.

(4)本合同用中文打印,一式_________份,乙方、甲方、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合同签订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关及双方所在地的专利管理部门各存一份.本合同及以后双方的重要来往函件不论寄或发(挂号邮寄件、电子邮件发的扫描件、传真件),以中文打印并签字盖章为有效.

(5)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6)_________.

客户(盖章):_________

交易商(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代购代销范文第2篇

第二条 借助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农村与城市商贸互通,促进自有产品资源向服务站汇聚,通过代买、代卖,商品代收、、布信息等方式提升村民创收能力。

第三条 服务内容

1、向村民宣传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的各项服务功能、宣传电子商务相关行业资讯、网络安全,培育农民网上购物、产品网上销售、网上购买服务等习惯。

2、为村民提供网上代购商品、代收快递服务。

3、协助村民解决有关购物过程产生的各种纠纷问题。

4、组织本村适销的农产品,推荐给各个电子商务平台,帮助村民代售农产品。

5、为村民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已开通的各项便民服务,包括水、电、气、宽带、话费等基础项目的网上缴费和农村金融服务,以及车票酒店预定、就诊预约、本地资讯获取等服务。

6、服务站人员在为村民提供商品代购、产品代销及其他服务时,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收取服务费用。

第四条 服务流程

1、商品代购流程

①填报需求:村民到服务站填报购物需求。

②协助购买:服务站人员协助村民完成商品网络下单及款项支付。

③代收与退换:服务站为村民提供网络商品的代收服务、提货通知、办理退换货服务。

2、产品代销流程

①服务站人员推荐当地农(副、特)产品到项目运营单位或其他电子商务平台。

②电子商务平台与农(副、特)产品经营人员进行业务接治。

③接洽成功的农(副、特)产品放到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同时服务站人员作为当地的业务联络员,协助落实相关业务事项。

第五条 代购的商品要及时交送,供应的商品要适销对路,勤进快销,加速资金周转。对商品要妥善保管,防止残损变质。服务站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不准出售假冒、变质商品。若代购过程中产生消费纠纷可协商或提请镇政府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第六条 服务站人员通过电商平台各类供求信息,服务站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内容应合法、真实可靠,文字用词要规范。

代购代销范文第3篇

村淘和淘宝主要的区别在于购买网址不相同、付款方式不一样、售卖商品不相同、选择收件地址不一样、卖家不一样、模式不一样、开店主体不一样等等。

淘宝网是C2C模式,任何人都可以在淘宝集市上开。主需要实名认证+1000元保证金。

村淘的全名叫做农村淘宝,是一种实体服务站代购代销模式,为全村人在农村淘宝APP上代”

(来源:文章屋网 )

代购代销范文第4篇

乙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已成为______________大宗工业原料交易市场(下称'工业原料交易市畅)的交易商;

乙方愿意委托甲方乙方通过工业原料交易市场进行工业原料购销业务。

现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乙方通过工业原料交易市场进行工业原料购销业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乙方通过工业原料交易市场进行工业原料购销业务。

2.乙方已仔细研读甲方与工业原料交易市场签订的《入市交易协议》、《大宗工业原料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办法》(下称《交易管理办法》)及工业原料交易市场的其他相关规定,同意严格按照工业原料交易市场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结算和交货;承诺自行承担工业原料交易市场根据《交易管理办法》赋予的权力实行风险控制时通过甲方转嫁的全部的乙方应该承担的可能风险。

3.甲方为乙方提供进入工业原料交易市场的网络交易平台'中国工业原料网'的接口,乙方自行保存及管理交易密码,自主交易。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交易及交货手续费,手续费标准见附表。

4.甲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工业原料交易市场的《大宗工业原料交易市场交易商代购代销业务规范(试行)》,不挪用乙方存放于甲方的用于工业原料代购代销业务的货款和或担保金。

5.甲方对乙方的委托事项和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法定有权机关或乙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否则,甲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6.因甲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件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或交易数据中断,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7.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8.本协议第6、7条所述事件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乙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9.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由仲裁委员会依该会之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向工业原料交易市场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名称

QQ群号

司法考试交流群1【网校学员进】 146824317

文秘站司法考试2【新手进】 159771096

代购代销范文第5篇

刘林春曾长期担任辽西市银河商业银行综合会计,2011年5月案发时止,一直担任银河商业银行票据交换清算员兼现场监督员。蔡某妻子吴某与刘林春系熟人。刘林春对吴某说买基金利润高,并劝说其购买。2010年5月25日,吴某带着原告蔡某的身份证及现金25万元,到被告处购买基金,刘林春见到吴某,提出由她办理,于是吴某将原告的身份证及现金25万元交给刘林春。事后,刘林春在银河商业银行营业厅将加盖了银河商业银行营业厅业务公章《基金申/认购申请表》交给吴某。

2011年6月,蔡某得知刘林春外逃后,就赶到银河商业银行查询,银河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其所持有的《基金申/认购申请表》是假的,蔡某即向辽西市公安局报案,后得知买基金的钱被刘林春私自截留。另查明,银河商业银行的员工刘林春以基金利润高为由,诱使投资人购买基金,并设法帮助办理,采取私开基金申/认购申请表给被害人,然后私自截留被害人交给的现金。根据己生效的(2011)辽西市刑初字第97号刑事判决书,刘林春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原告蔡某认为被告银河商业银行作为基金代销机构,在收取了原告的购买基金款后,却未能代原告办理基金申/认购手续,显属违约,应将收取的购买基金款返还原告。

银河商业银行作为被告认为双方未建立基金代购合同关系,被告未收取原告的购买基金款,不存在返还问题。虽然基金申/认购申请表盖有被告的公章,但银行填写栏中为空白,不能成为被告收取原告钱款的凭证。原告钱款被骗的后果不应由被告银河商业银行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刘林春作为被告的工作人员,在其工作时间和场所接待原告妻子吴某,并在此后将盖有刘某业务私章和被告业务公章的基金申/认购申请表交给原告,其履行的应属职务行为,可以视为被告对原告申购基金要约的书面承诺,双方之间成立基金申购合同关系。至于基金申/认购申请表的银行填写栏中为空白、刘某的行为是否符合被告业务操作规程规定,属于被告内部管理的问题。原告交付了基金申购款,但被告未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银河商业银行应返还原告购买基金款25万元。

代购代销范文第6篇

摘要:在竞争愈发激烈的销售环境下,企业经常会采用委托代销的方式销售货物。本文从委托代销的两种方式以及销售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来说明委托方与受托方的账务处理。

关键词 :委托代销;会计处理;税收

委托代销,即委托方将货物交给受托方代为销售,是一种经济生活中较为常见的销售方式。委托代销,对于委托方,可以减少货物囤积,加速资金周转;对于受托方,可以减少资金占用,降低经营风险。委托代销可以分为收取手续费式和视同买断式两种方式,不同的方式所涉及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有所不同,笔者现从这两种方式下的委托代销业务所涉及的会计与税务问题进行分析。

一、委托代销两种方式的相关概念

委托代销按销售价格的制定方式,可以分为收取手续费式与视同买断式。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委托方将货物交给受托方,受托方按照约定的价格对外销售并在销售货物后向委托方发送代销清单,委托方根据商品销售数量与销售价格按约定向受托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这种方式下,委托方严格控制商品的市场价格,受托方不能自主制定销售价格,通过向委托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作为劳务收入。视同买断方式是指委托方将货物交给受托方并规定代销商品的交付价格,受托方可以自行制定对外售价并按销售数量向委托方以事先商定好的协议价格支付即可。这种方式下,委托方对受托方货物的对外售价不作约束,受托方可以自主制定销售价格。

二、委托代销两种方式的账务处理

(一)收取手续费式

在该种方式下,对于委托方来说,在发出商品时货物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丧失,只有在货物由受托方卖给顾客时才将其转移,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才能确认有多少货物真正销售出去。在确认收入之前,委托代销商品只能按成本记账。根据《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当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应当按照协议规定的对外售价以及受托方的实际销售数量确认收入。同时,委托方应当根据代销清单向受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对于支付给受托方的财务费用,则应计提为销售费用。税务方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销售货款的,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销售商品采取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的,在收到销售清单时确认收入”。因此,在委托方收到销售清单后,应当确认收入,计提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不需调整。除了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情况,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确认收入的时间一致。

对于受托方来说,由于没有对外销售商品的定价权,销售商品的经济利益并未流入企业,在获得销售款时应当计入应付账款,不影响企业所得税。受托方在有权取得手续费时确认收入。税务方面,为了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链不断,避免企业偷税漏水,受托方对外代销商品也同样应当缴纳增值税。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者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对于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应当属于营业税中的业,企业应当缴纳营业税。

例1:甲企业向乙企业委托销售商品300 件,该商品成本为90 元/ 件,乙企业按照约定以100 元/ 件(不含税)对外销售。甲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5%支付手续费。5 月初,甲企业发货,乙企业该月销售商品180 件,于月末发送代销清单并随后结清款项。增值税为17%,营业税为5%。该过程涉及的会计分录为:

1.甲企业发出商品

甲企业:

借:委托代销商品27000

贷:库存商品27000

乙企业:

借:受托代销商品3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30000

2.乙销售货物,甲收到代销清单

乙企业:

借:银行存款2106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1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18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18000

甲企业:

借:应收账款———乙企业21060

贷:主营业务收入1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

借:主营业务成本16200

贷:委托代销商品16200

借:销售费用90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900

3.乙企业收到甲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企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6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3060

4.甲乙企业结算货款以及手续费

乙企业:

借:应付账款21060

贷:银行存款20160

其他业务收入900

借:其他业务收入45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45

甲企业:

借:银行存款2016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20160

(二)视同买断式

视同买断式的特点在于受托方对于货物有定价权,可以对货物加价出售。另外,与收取手续费式不同,会计与税法没有针对该种方式确认收入时间的明确规定,在实务中会根据合同约定区分受托方是否可以退回未售出货物(可退回式与不可退回式)而作不同处理。

第一,可退回式

如果是可退回式销售,则受托方有权将委托货物退回。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委托方商品的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并未转移,会计上不应确认收入。当收到代销清单时已满足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委托方应当确认收入并计提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由此可见,会计与税法规定基本一致。受托方则按实际销售价格确认收入,按合同协议价格支付委托方款项。

例2:甲企业向乙企业委托销售商品300 件,该商品成本为90 元/ 件,合同协议价格为100 元/ 件,乙企业实际按照120 元/件(不含税)对外销售。5 月初,甲企业发货,乙企业该月销售商品180 件,于月末发送代销清单并随后结清款项。增值税为17%。该过程涉及的会计分录为:

1.甲企业发出商品

甲企业:

借:委托代销商品27000

贷:库存商品27000

乙企业:

借:受托代销商品3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30000

2.乙销售货物,甲收到代销清单

乙企业:

借:银行存款25272

贷:主营业务收入21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672

借:主营业务成本18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180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1800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18000

甲企业:

借:应收账款———乙企业21060

贷:主营业务收入1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

借:主营业务成本16200

贷:委托代销商品16200

3. 乙企业收到甲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企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6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3060

4. 甲乙企业结算货款

乙企业:

借:应付账款21060

贷:银行存款21060

甲企业:

借:银行存款2106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21060

第二,不可退回式

如果是不可退回式销售,则受托方不可以将委托货物退回。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即开具发票确认收入,那么该销售与普通销售无异。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根据前文所列举的税法条例,在委托销售的条件下,满足开具发票、收到货款、收到代销清单、未收到代销清单发出货物满足180 天这四个条件之一的需要计提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尽管该种情形是委托销售,但是在发货开票时已满足纳税条件,依然要缴纳增值税。根据所得税法,此时商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因此,会计与税法上处理一致。

三、对于委托销售账务处理的补充说明

以上案例只是讨论委托方在180 天以内收到代销清单,如果委托方在180 天以内未收到代销清单,那么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委托方也同样要缴纳增值税。委托方应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交税费”。如果之后委托方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则应该将“应收账款”转销。如果是可退回货物的委托代销,若收到实际未销售的部分退货商品,这部分商品所缴纳的增值税则可以抵减本期应交税金或者作本期留抵处理。

比如例1 中,如果甲企业发出的商品中剩下的120件在180天以内并未收到代销清单。

对于甲企业来说,到期仍然需要计提应该缴纳的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20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

以后可能出现以下两类情况,

情况1:如果甲企业后来收到了这部分货物的销售清单,则:

借:应收账款1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

甲企业在收到乙企业的结算款后再冲销这部分应收账款(12000+2040)。

情况2:如果乙企业对于这部分货物在180 天以后要求退货,则:

未确认收入的商品被退回,所以只需将这部分商品按成本转回:

借:库存商品10800

贷:委托代销商品10800

此时对于已经计提的增值税,应当红字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在取得税务部门的认证之后多缴部分作抵减或留抵处理。

四、结束语

委托代销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在实务中会更综合,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需要根据委托代销合同与实际情况而定。另外,笔者认为,税法应当对委托代销作出更加全面的定义,这样可以降低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堵塞税务漏洞。

参考文献:

[1]周长伟,伊传学.委托代销何时确认收入[N].中国税务报,2013.

[2]黄国俊,曾慧芳.委托代销商品增值税涉税账务处理[J].财会通讯,2009.

[3]刘雅琴.代销货物的会计及税务处理[J].商业会计,2007.

代购代销范文第7篇

石头冲村,正是当下创业板市值第一股温氏股份的发祥地。2016年上半年,主营商品肉鸡、商品肉猪养殖的温氏股份预计净利润可达69.73~74.70亿元,竟然占到整个创业板所有企业净利润的1/3。

还有一个惊人的数字:温氏仅去年就出产了7.44亿只商品鸡,连起来可绕地球6圈,全球第一。

素以“穷得叮当响”著称的粤西,却走出了农副养殖行业的巨擘,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史上的一个传奇。这其中有着怎样的际遇、人为,以及商业模式的打磨、资本的创新? 大同理想,全员持股

当我们把温氏与华为,这家公认的中国最具全球竞争力、最具创新活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公司相提并论的时候,我们究竟在谈论什么?

温氏的发轫要追溯到半个多世纪以前。

1957年,教师温北英被错划为“分子”,发配回老家石头冲村务农。郁郁寡欢中,温北英靠养鸡消磨时光。前面三批鸡苗都因鸡瘟死光了。

但温北英不顾村民讥笑,上山采集草药,给鸡防病;把自家老宅的墙壁砸出一个个窟窿,让鸡在冬天可以自由进出取暖……人和鸡在一个屋檐下生活了二十年,渐成远近闻名的养鸡专家。

据《温北英的伊甸园梦》记载,经历让温北英谨小慎微,低调做人,与人为善。同时,他接触了大量儒家、佛家经典,深信“大同思想”,骨子里又憋着一股“乡村建设运动”的干劲。

多年后,“大同思想”变成“同呼吸、共命运”的温氏企业文化,温北英也提出了他所理解的“全员持股”资本治理结构,即“同创(业)共富(裕)”。

1978年,温北英被摘去帽子,成为新兴县城食品厂的养鸡技术员。五年后,他停薪留职,与其子温鹏程,同宗兄弟温木恒、温金长、温湛,同班同学严百草(又名严居然),县食品公司站长梁洪初,{竹公社党委书记温泽星,八人各出资1 000元,创办起{竹鸡场。

这就是温氏集团的前身。 “七户八股”可谓温氏“大同思想”的首次实践,但也暗藏股权治理的玄机:温北英与温鹏程一户两股,成为最大股东;梁洪初、温泽星因有“公家”身份,起到一定保驾护航的作用;其他股东都是值得信赖的“熟人”,兼具养殖技术,其中严百草目前担任温氏集团总裁。

在后来的发展中,温氏直系持股比例越来越少,目前只有15%左右,现任董事长温鹏程仅占4%左右。表面上看,温氏、严氏持股比例低,但因其他股东数量越来越多,持股越来越分散,“大同思想”反而保障了创始家族对公司的控制,形成稳定的治理结构。

而就当时情形,全员持股的首要现实意义在于融资。

1985年,{竹鸡场种鸡饲养规模仍然只有1 000只。为扩大养殖规模,温北英号召鸡场30多名员工投资入股,募集了十几万元资金。

1986年,温氏产值连翻数倍到36万元,1987年增长到100万元,1988年达到235万元。

1989年,为节约饲料物流成本,{竹鸡场开始承租、自办饲料厂。1990年,{竹鸡场发行内部股1万股,面值100元;1992年,按370元/股收回原股票,又发行面值1 000元的内部股。据此,温氏在年纯收入只有数百万元时,就形成了年产20万吨的饲料生产规模。

1994年1月,{竹鸡场启动股改,设A、B股,每股100元。其中A股达21万股,共担风险,分红不封顶;B股达3.6万股,养殖户与推销户也可认购,月月领取红利,并可在财务部交易转让。

换句话说,早在上市之前,温氏就已前瞻性地在企业内部建立了内部股的融通机制,可以自由地议价买卖。对一家偏安一隅,身处传统产业的企业来说,这殊为不易。

股改事成,资本已达数千万元的温氏集团横空出世。

随后十多年,温氏连续增资扩股,股东数量一度达到8 250人。

事实上,在那个民营企业融资艰困的年代,温氏并非执行全员持股融资、进而成长为千亿级企业的孤例。就在几百千米外的深圳,与温氏发展时间几乎完全一致,华为也启动了全员持股制度,而后成为科技产业界擎天一柱。

同在广东、相近的全员持股制度,虽然名声与规模难与华为比肩,温氏却被企业界和管理学界盛誉为“农业里的华为”。 公司+农户,旱涝保收

遗憾的是,1994年3月16日,就在股改之后,全员持股的设计者温北英因病去世。

每年的清明节,温氏集团管理层都会拜祭温北英;他的出生地石头冲村被视作温氏发祥地,是当地一项特色旅游项目“温氏集团参观学习之旅”的必选景点;当年“七户八股”的开会场景,作为全员持股的见证,也被一比一复制搬进了专属的展馆。

即便去世20多年,温北英似乎还“活”着,除了他的全员持股制度,还有一项其首创的商业模式:公司+农户。

时间轴拉回到1986年。当时,温北英的二儿子温鹏程发现{竹镇家家都有养鸡的传统,但自己去县城买饲料,再卖鸡太麻烦了。他向父亲建议,采取“场户结合,代购代销”。

但具体怎么弄,当时没有人清楚。机缘巧合,刚好有一位当地农户何凤林,经营砖窑生意失败,希望赊购一些鸡苗回去养殖。温北英考虑到他技术不够,且养鸡存在风险,可能债上加债,于是免费给了他鸡苗,还提供了饲料、药物和技术服务,并在最后帮忙出售了肉鸡。

与何凤林一道“赊鸡苗”的,还有其他34户,他们只用了几年时间就告别了泥胚房,住上了小别墅;而温北英发现,借助农户提供的养殖场及其自身的闲散劳动力,温氏省掉了“最大成本”,冲出了小小的{竹鸡场。

很快,“场户结合,代购代销”发展为“公司+农户”商业模式,即温氏提供鸡苗及其他一切物资、技术、销售服务,农户提供养殖场和人力,大家合作赚钱,“齐创共享”。

企业价值观的践行从来都要历经九九八十一难。1989年,肉鸡价格急降,如按代购代销执行,合作农户将遭受致命打击。温北英急召股东商议,最后狠下心来变“代购代销”为“保价收购”,相当于用公司的钱贴补农户损失。

此举大获人心,农户纷纷加入温氏合作养殖,并称为“捞温氏”。

类似事件在温氏历史上层出不穷。1997―1998年发生禽流感,温氏赔了两个多亿,公司差点倒闭;2005年,温氏把养猪赚到的44亿元中的36亿元赔给受H5N1疫情影响的养鸡户;2013年,受H7N9影响,温氏巨亏30亿元,但农户损失不大。

企业界、学界评议温氏,均认为温氏企业文化基因中的“利他”性,助其得以形成巨大的规模。“舍得舍得,舍不得就得不到”,而多数企业恰恰局限于“舍不得”。

不过,温氏的“利他性”,建立在“全员持股”的基础上――“全员持股”不但为“公司+农户”的开源提供了本钱,还能抵消相当程度的风险。与温氏同时期发展起来的当地养殖企业,均因疫情导致的资金问题倒掉了,只有温氏屹立不倒。

1998年,温氏合作农户达到8 500户。当年发生一件标志性事件:温鹏程当选董事长,结束了温北英去世后温氏三年无董事长的“空窗期”。

温鹏程完善了“公司+农户”商业模式,如政府补贴、保证金制度,并将其从养鸡复制到养猪、养鸭上。

以四川省仪陇县温氏合作模式进行说明:如果自建500头规模养猪场,圈舍投入为32万元,每头养殖成本为1500元,合计为107万元;如果与温氏合作,圈舍可获政府与温氏的双重补贴,自投只需19.8万元;关键是,农户没有养殖成本,只需向温氏交纳每头100元的保证金,总投入为24.2万元,相当于其自养的22.6%,优势明显。

温鹏程上位后,温氏利用“公司+农户”的模式优势大举扩张,先后落子于福建、江苏、广西、湖北、浙江、四川、海南……养殖规模、产值均大跨步增长。

2007年,温氏合作农户达3.63万户,收入跨过百亿元关口。 互联网+,千亿+千亿

从战略上看,温氏堪称最早在中国打造以养殖业为核心、全产业链经营的企业。不过,繁盛之中,还是有某种风险潜在滋生。

温氏之后,“公司+农户”商业模式在传统农业产业内迅速普及。但是企业无法实现对农户的全天候监控,食品安全难有保障。

可以想象,一旦发生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百亿温氏也将不复存在――悲剧终归没有发生,这可能得益于二代掌门人温鹏程的“技术狂热”。

温鹏程与他的父亲温北英绝非“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农民”。1992年,温北英极具前瞻性地提出与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系达成技术合作,并出让10%股份。此举招致其他股东强烈反对,幸得温鹏程坚定地站在父亲一边,才促成温氏从“农民经验”升级到“科学经验”。

在农业企业里,温氏每年研发投入3%以上,其自主创新能力堪称走在产业发展前端。比如良种改造,温氏育成很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良种鸡、良种猪等等,有些达到全球领先水平;比如饲料配方上的创新――高粱在饲料中的配比,既保证了饲料安全性,又使营养价值可替代玉米,这项科研配方每年至少节省了几个亿的饲料采购成本。

――假设仅仅如此,温氏还不至于成为今日之温氏。在学界有一种声音,这家最土最传统的企业,本质上是高科技公司,是互联网公司。

乍听让人难以置信。事实上,温鹏程曾用286电脑做局域网,使用386电脑做服务器。最关键的是2003年,当时中国人还不甚明白物联网概念,温鹏程却已经在实践了。到2009年,温氏就已提出权力下放、数据上移的战略,进而构建出大数据互联网的卓越运营系统。

在一次公开采访中,温鹏程曾透露其野心:利用农业大数据提供“即时决策”上的便利;基于物联网、互联网+,对整个业务做到360度无死角监测;温氏也会对电商进行探索研究。

2005年,借助第三方,温氏在行业内率先启动ERP平台化,对集团财务、养鸡、饲料、养猪、药品销售实施信息化管理。

细究温氏技术路线,大多经过购买第三方服务、与第三方合作、自主研发三个阶段。自的提高,受益于温鹏程投入巨资建设的规模逾百人的IT技术团队,以及数个规模庞大的云服务数据中心――2011年,温鹏程甚至上马了行业内“独一份”的物联网研究院。

2009年,温氏已能自主开发具有80多种功能的信息化平台。通过物联网,在任何一个地方,使用者都可以通过手机或电脑,详细查阅到每一个家庭农场的饲料用量、药用量、病鸡数量,并全部有大数据分析。

2010年,温鹏程又提出“倍增计划”,“把5~6人养殖1 000头猪,升级为1人养殖1 000头猪”,使得农户收益倍增。

“倍增计划”的本质就是智能化、自动化。

起初,温氏引进西门子的PLC控制器,但成本高达2万元/套,且仍需要大量人力劳动。后来,温氏转而与高校、服务商合作,再尝试自主研发。

2012年,带有温氏标签的物联网控制器下线,成本仅为2 000元/套;对畜禽栏舍环境、饲喂、清粪等情况可以进行智能化识别与控制;每一个农场的温、湿度、喂食、采光、通风、喷雾等都可以实现即时监控、指挥。

在石头冲村,温氏元老养殖户温志开率先使用上这套系统。以前,他和老婆两个人养5 000只鸡,现在一个人就能管理15 000只鸡,“老婆在手机上按按键就能养鸡”。

敏锐的资本市场很快就捕捉到温氏革命性的跨越。

在“公司+农户”模式下,温氏利用农民自有宅基地发展养殖,以当前规模计算就节约了上千亿元投资;如能再向水平参差不齐的农户提供标准化厂房、设备及养殖技术,温氏实际上变成“养殖业平台公司”,仅仅是向市场提供分布式养殖系统便可估值又一个千亿元。

拥有30多年的积淀,两千亿元市值想象空间的温氏即将引爆资本市场。 2 000亿元巨擘,最后的温氏

事实上,温氏一直在寻求上市,融资、内部股财富变现的渴望从未减退。

第一次尝试是1998年。然而,“股东超200人”成为温氏通向资本市场的天堑,全员持股的大同理想遭遇现实尴尬。

2002年,温氏将新兴县养猪公司“华农温氏”改制为股份公司,并寻求上市,但因同样的“股东超200人”问题而搁浅。

2008年,温氏将动物保健业务拆分,组建大华农,改制后再次寻求上市,却遭遇暂停IPO。

2009年,温氏尝试借壳华农温氏上市,却第三次因“股东超200人”被拒。

2011年,大华农转而创业板IPO。

2012年,温氏与中金公司数度接触,商讨整体上市事宜,却第四次栽倒在“股东超200人”面前。

五次上市全部夭折――温氏年收入从几千万元增长到2014年的387.23亿元,生猪上市量从0增长到1 218万头,位居全球第二。温氏,一度被戏称为农林领域最著名的、最庞大的非上市企业。

转机出现在2013年12月16日。证监会新规,温氏在整体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后,可申请核准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再申请挂牌上市。

随后,温氏迅速向广东省股权托管中心申请公司股份托管。2014年9月,证监会认定温氏为非上市公众公司,一切上市障碍得以清除。

考虑到IPO排队的煎熬,2015年11月2日,温氏最终以吸并大华农的方式完成创业板上市。

全员持股下的6 700多位温氏股东非富即贵,实现财富变现;其总市值曾一度达到2 500亿元,相当于8个牧原股份,10个圣农发展,36个罗牛山,62个西部牧业。

此时,距离温北英实践“七户八股”已经过去32年,“同创(业)共富(裕)”的梦想终究是圆了。

然而,面对远超同行的市值,资本市场还是响起质疑的声音:巨擘温氏能够持续吗?

长江证券出具的研报称,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叠加,农村劳动力供给短缺,加上收入增长缓慢,养户存在弃养可能。

一个数据似乎证实了这种猜测:2015年,温氏养殖户为5.52万户,比2012年还要低,已有5年时间徘徊于5~5.6万户区间。

而且,还有更棘手的环保问题。在一些养殖大县,粪便造成的土地污染严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实施限制性政策。

以上种种,都在说明温氏的“公司+农户”模式面对挑战,也在某种程度暗示:中国再难出现第二个温氏。

据接近温氏的人士透露,温鹏程亲自抓管环保问题。在他的办公室里,显示器上除了经营数据就是环保数据,可以看到每一个改良的水池子出来的水质情况。而在过去几年里,温氏已经在环保技术方面投入了十多亿元。

温氏正试图通过“产出效应”化解环保问题。比如,在温氏旗下一个活禽交易中心,每日产生数十吨废水,经过十一级净化处理后,水质可超普通自来水,可循环使用,而净化处理所节约的成本可以与自来水水价相抵。以一套净化设备80万元的投入计算,需要4~5个月的时间收回建设成本。

温氏也相应抬高了养殖户的加入门槛,欲与温氏合作,必须首先通过环评。

显然,温氏站在新的历史拐点,前方是一个“质”比“量”更为重要的时代。

据了解,温氏当下正试图布局食品加工产业及电商。尤其是后者,温氏已战略入股美团与大众点评的合并公司新美大,其自有的O2O食品生鲜店已在深圳铺开,正处于摸索阶段。

代购代销范文第8篇

关键词:外贸企业;期间费用

1外贸企业期间费用的经济意义

外贸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最多的主要是自营或的进出口业务。与国内业务不同的是,进出口业务将会大量地发生各类港口、码头建设费、运输途中的保险费以及佣金等专项费用。如果不对其加以严格控制,必将会加重外贸企业对于进出口总成本的负担,因此通过控制期间费用来增加企业盈利即为外贸企业期间费用的一个重要经济意义。

其次,外贸企业期间费用是反映其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的综合指标,加强期间费用管理与核算,不断降低费用水平,从而达到促进外贸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提高的经营目的。同时,通过降低出口总成本可以增强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2外贸企业期间费用的分类

首先介绍外贸企业与其他企业相同的分类。按发生的环节不同,外贸企业期间费用可以分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这种分类与多数企业的期间费用的分类相同,也是最为被广泛接受的分类,而外贸企业期间费用的日常核算基本也就是按此分类进行的。若按费用与商品流转额的关系来划分,外贸企业期间费用则包括了可变费用(即变动费用)与不变费用(即固定费用),从其本质内容来看类似于管理会计中对其他国内企业划分的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

当然除上述之外,外贸企业期间费用还有其独有的分类。例如,按其经营业务的性质可以分为进口费用和出口费用。其中进口费用是指外贸企业在进口商品流转的各个环节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自进口商品运达我国口岸以后到商品销售为止,在国内发生的各项费用。而出口费用,相对地则是指外贸企业在出口商品流转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自商品购进至发运销售为止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与财务费用,内销、调拨出口商品所发生的各项流通费用也在出口费用中核算。

另外,外贸企业还可以按费用与商品流转的关系将期间费用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顾名思义,直接费用即是指与商品流转直接相关的费用;间接费用即是指与商品流转间接相关的费用。而这种期间费用的分类在其他企业也是不常见的。

3外贸企业期间费用的内容特点

3.1管理费用

外贸企业与其他企业都需要纳入管理费用范围的内容主要有:管理人员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技术开发费、董事会会费、工会经费、劳动保险费、租赁费、咨询费、诉讼费、商标注册费、技术转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修理费、上缴上级管理费、税金、聘请中介结构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除此之外,外贸企业还可能发生涉外费,这是外贸企业期间费用内容的一个特点。其他企业对此费用涵盖不多。它主要是指企业按国家规定支付的因业务需要必须开支的有关费用,包括人员出国费用、接待外宾费用和驻外代表以及驻外机构办公费等开支。外贸企业独有的进出口业务,决定了在其日常经营活动中必定会接触大量的国际业务,这其中必然会导致外贸企业的耗费发生。由此可见,涉外费的发生是由外贸企业经营业务的特点决定的,是区别于其他企业管理费用的一个显著之处。

3.2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也称营业费用,它是指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如:运输装卸费、整理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保管费、检验及手续费、广告费、商品损耗、经营人员工资与福利费及差旅费。这些是多数企业都会发生的销售费用。

而进出口商品累计佣金是除外贸企业外其他企业销售费用未曾涉及的内容。它是指在进出口贸易中发生的不能直接认定到商品的进出口累计佣金收支。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分为进口商品累计佣金和出口商品累计佣金,它是外贸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不可避免会发生的一种销售费用,与其他企业相比则是在销售费用内容方面的一大特点。

3.3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包含的内容并不是很多,主要有利息支出、手续费、汇兑损益及其他财务费用。外贸企业财务费用的内容与其他企业基本一致,但其中还值得一提的是汇兑损益。

汇兑损益也称汇兑损失,是指买卖外汇以及结算外汇收支业务时由于汇率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外贸企业由于大量经营进出口业务,势必会接触到大量外汇结算业务。因此汇兑损益是外贸企业财务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故而应当充分分析其结算外币的汇率变动情况,分清硬货币与软货币,尽量“收硬付软”,以达到减少汇兑损失,而这部分内容还应当适当地与国际财务管理联系起来共同考虑。

4外贸企业期间费用的核算

4.1管理费用核算

外贸企业核算管理费用时,应当尤其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加以关注。因为国家对进出口业务、代购代销收入列支业务招待费问题有专门规定,进出口业务的代购代销收入可按不超过2%的比例列支业务招待费,超过2%的部分作纳税调整。

而外贸企业发生的涉外费,一般采用直接列支法,即发生涉外费时,借记“管理费用——涉外费”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4.2销售费用核算

销售费用中应注意佣金的核算。佣金是指价格条件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中间商的推销报酬,有明佣、暗佣和累计佣金三种支付方式。当采用明佣和暗佣支付方式时,应根据佣金具体金额,记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科目的借方,以对其进行抵减。而若采用累计佣金的支付方式时,一般将佣金金额记入“销售费用——进出口累计佣金”的借方。但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累计佣金也可以抵减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具体可由外贸企业视情况选择,核算时一般都贷记“应付外汇账款”科目。所以外贸企业在核算佣金时一定要先分清楚支付方式。

4.3财务费用核算

对于外贸企业财务费用较为重要的是汇兑损益,它也是日常发生最多的财务费用内容。外贸企业还可根据自身情况需要,将“汇兑损益”上升为一级科目进行核算。核算时与其他企业基本相同,因而在此不再赘述。同时外贸企业期间费用还涉及到分摊的问题,分摊原则与分摊方法与其他企业也基本相同,这里就不再多作介绍了。

由上述可见,外贸企业的期间费用与其他企业在总体上是基本一致的,只是在少数方面因其特殊经营的进出口业务而产生了一些差异。只有更好地了解外贸企业期间费用的特点,才能有效地减少期间费用的发生,从而增加盈利,提高外贸企业的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