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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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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流程范文第1篇

[关键词]项目管理 PMO

一、公司背景

XY公司是一家从事芯片设计服务的高科技公司,成立于2001年,其技术中心设立在上海,同时在上海、北京、深圳,台湾,美国,日本,欧洲,韩国都设有销售办事处。其主要业务模式是:由客户提出芯片的设计要求和规格,公司利用自己的技术能力和设计平台,来帮助客户进行设计、生产、封装、测试的一条龙服务。XY进行项目的流程是:销售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和客户初步谈好设计要求,请RD部门评估。若该项目可行,则和客户进一步确定具体要求,签定合同。然后项目就到RD部门进行研发设计,设计好后到代工厂生产、封装、测试,最后交付客户使用。

二、设立PMO的必要性

众所周知,项目管理是一套以执行目标为导向的管理方法,自从20世纪60年代从美国兴起以来已经为世界各国组织所采用。根据美国权威机构CBP调查显示,76%的高级执行人打算在3年内建立项目管理办公室,目的是提高项目成功率,执行标准化实践方法,帮助组织实现财务和战略目标。

XY公司运行了2、3年之后,销售部门和技术部门的矛盾日益尖锐化。销售部门追求的是更多的项目签单、更快的设计周期、更多的销售额。而技术部门则注重于项目是否可行、项目设计成果是否完美。有时销售部门会为了更多的销售额而签定一些难于实现的项目,或者市场前景不好的项目,从而给技术部门增加工作量和项目难度;反之,技术部门也会为了设计的完善性,而拖延设计周期,使得销售部门难以按时向客户交付项目成果。XY公司所有的业务归根到底可以划归为各种大大小小的项目,如果公司有一套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所有的项目放在公司层面进行比较,才可能从战略上对所有的项目进行有效管理,对公司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从而提高项目成功率,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

三、设立PMO的相关分析

1.经济分析

(1)成本分析。项目管理办公室的主要成本是人员配备和培训、软件。典型的项目管理办公室的规模从5~20人不等,这些人的通常头衔是:PMO总监、项目经理、方法论专家、文档专员、软件专家等。其中PMO总监必须是公司内有足够声望的人物,甚至是副总裁,这样才能在各部门间出现争执时作出权威性决定。项目经理则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且具有相关技术管理经验的资深人士。方法论专家要有能力制订公司的项目管理流程和系统,制订数据库标准,善于分析。文档专员要求能够开发模板,管理并协调文档和报告,维护项目记录并定期归档。此外还需要有人能熟悉项目管理软件。目前XY公司可以考虑从经验丰富的部门经理中选定PMO成员,但是必须进行专业的项目管理培训。通常项目管理办公室的设立需要2~3年完善,下面是PMO达到成熟的成本分析:

PMO成员薪水总和:平均150万每年;培训费用:30万每年;软件费用:30万每年;合计PMO费用:200万每年;3年PMO费用: 600万每年。

(2)效益预估分析。项目管理办公室设立后,将从标准和方法论、培训、咨询与指导、文档管理、变更控制、项目存储库、跟踪与报告、公司资源存储库、项目成本跟踪和软件支持十个方面来支持其他部门的项目工作。下面是PMO成立后的经济效益分析:

每个项目成本:150万;每年项目数量:50个;每年项目成本总和:7500万;PMO提高的项目成功率:20%~30% (权威统计数据);PMO每年节省的项目成本:7500 X 20% = 1500万。

由此可以看出,每年PMO为公司节约的项目开支1500万,远远超出PMO的设立运行费用600万。所有无论从经济上,还是效率上,PMO的设计都是必要且可行的。

2.PMO项目风险分析

PMO的设立需要得到高级管理层、项目办公室总监、各部门经理、各项目经理四种人员的共同认识和接受,没有他们的支持和配合,项目办公室的文化很难在组织中全面推广应用。项目经理应该了解项目是如何适应于组织整体的、如何适应于项目组合的,如何与公司战略相辅相成的。部门经理和PMO总监需要制订一个计划,来逐步提高项目和项目经理的绩效,并领导项目知识在整个公司文化中传播。PMO的执行与音乐独奏不一样,需要整个公司全部参与其中,多方面配合。当在项目办公室范围内启动某种程序流程变更或者各部门间需要跨职能合作的时候,项目团队和部门都不具备领导这种变更合作所需要的权利级别。这就需要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出面(CEO OR COO),只有他们才具有批准、监督这种变更、合作的权利和责任。部署PMO是公司层面的战略行为,高级管理层的支持和责任是PMO设立过程当中必不可少的,否则成功设立PMO的概率是非常小的。

3.PMO进度的初步安排

初步计划2年半左右时间来设立PMO并达到成熟阶段。

(1)第一阶段(半年):聘请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公司项目管理状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成立PMO,招募人员,宣传PMO文化和期望目标。

(2)第二阶段(1年):PMO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技能;建立项目管理的流程和文档,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试运行。

(3)第三阶段(1年):不断改进项目管理流程、方法、文档;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编制项目管理手册;建立电子项目管理系统。

四、小结

项目管理办公室PMO的设立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一般都需要2到3年的时间。从公司角度来看,PMO充当着准则、过程和方法论的智囊团。同时PMO还能化解资源竞争的冲突、并确定整个企业可使用的共同资源的范围。PMO使得公司能够统筹管理所有的项目,设立优先级,最终使公司效率最高化,利润最大化。

文献参考:

设立公司流程范文第2篇

新基金公司审批加速

根据证监会最新公布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审核工作流程及审核情况公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经通过评审会。根据基金公司审核流程,通过评审会后将等待批复设立。加上目前已经成立的81家基金公司,基金公司数量即将达到83家。

根据公示情况,目前还有8家处于申请流程中尚未通过评审会的公司。其中包括3家城商行系公司,分别为宁波银行的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行的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的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三星、华西群益、圆信永丰等公司已处于落实书面反馈意见阶段。

记者在昨日采访中了解到,除了上述已经向证监会提出申请的基金公司外,还有多家公司正处于筹备状态。中国人寿将筹建旗下基金公司,原国投瑞银总经理尚健任该基金公司顾问,将负责该公司的筹建,该基金公司也有望成为首家保险机构成立的基金公司。华泰保险集团也公开表示,旗下的公募基金公司正在准备设立之中。此外,一些券商也有意设立公募基金公司。

次新基金公司规模骤降

一边是公募基金公司迅速扩容,而另一边则是次新基金公司的艰难生存。管理规模迅速萎缩、高管频繁离职,业内人士表示,这些公司都将面临严峻的生存挑战。

今年上半年,公募基金管理规模大幅缩水。而新公司缩水比例尤为严重,wind数据显示,方正富邦、纽银梅隆西部、平安大华、国金通用等基金公司上半年规模均遭腰斩,缩水比例分别达87.23%、71.48%、56.03%和50.3%,成上半年缩水比例最高的公司,财通基金和浙商基金规模缩水比例也都超过36%。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公司旗下产品也多为1亿元以下的迷你基金,根本无法为公司带来收益。

在管理规模严重缩水的同时,公司管理层也动荡不安。近三年成立的公募基金公司中,多家基金公司总经理都曾发生变更。2012年年中,方正富邦原总经理宋宜农离任;2012年7月,国金通用总经理王文博离任;2012年底,纽银梅隆西部基金总经理胡斌离任,2013年4月,财通基金总经理陈东升离任,长安基金总经理曹阳离任。近期,成立不满一年的英大基金、前海开源基金总经理也相继公告发生变更。

一家新成立的基金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各家基金公司都在抢发新产品,而对于新基金公司来说则更为艰难。他表示,目前银行对于尾随佣金的开价在60%以上,也就意味着如果发行一只固定收益率产品,规模必须要达到30亿元以上,公司才有可能产生盈利。而券商渠道的要价也节节高升,除了要求一定比例的分仓外,有些券商甚至也提出了管理费分成的要求。

设立公司流程范文第3篇

企业宗旨:始终坚持“以技术求发展、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交朋友”,用科学的设计和先进的施工为用户创造一个确保计算机的可靠性、使用寿命及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

企业信条:精神是支柱、团结是力量、纪律是保证、信誉是生命

质量服务理念:1>99

某某公司依靠科学化的管理,本着敬业、专业、创新的某某精神,不满足于已经在政府机关、金融系统、邮电通信、保险、电力、石化、军队机构等行业取得的业绩,正在与时俱进、再造辉煌!

以市场导向为核心,拓展客户的需求,以信息技术产品服务为线索,扩展市场占有率。

以行业龙头为核心,供应链为线索,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房地产集团等企业靠拢,同时向下游企业推广。

背景

某某公司拥有来自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的市场资源。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与不断增长的客户需求,培养出某某公司业务的推广契机。挖掘客户的应用需求,建立商渠道,推销高新技术产品及解决方案,成为市场部近期的主要工作目标。

方案

我们的方案旨于树立团队奋斗目标,以集体部署带动员工成长,帮助渠道商发展业务,培养协同操作技巧。

1、渠道拓展

1.1、建立渠道制度

1.1.1、合作共赢

通过渠道体系的建立,对渠道的支持与管理,建立和谐的渠道环境,确保厂家、客户、某某公司、渠道的共同长期利益。

1.1.2、耕耘收获

鼓励渠道对市场的长期耕耘、某某公司品牌在行业市场的长期树立,持续为渠道创造最大价值。

1.1.3、产品渠道架构

定制渠道拓展工作计划,各级渠道业务分成,操作流程,业务接治组织,认证技术服务资质,向用户及渠道提供售后服务支持。

1.2、渠道招商工作

举办产品渠道招商会,会议程安排,设计演讲稿,讲演训练人员,试演,联络协办单位,媒体联络,技术讲座,宣传资料,渠道商联络管理,发函邀请,电话确认,会议提醒,会场布置,奖品安排,会场控制,名片、问券收集及录入,会后联络工作。

1.3、业务操作流程

报备流程,招商会举办申报流程,产品安装申报流程,产品撤场申报流程,渠道商协议签定流程,渠道商撤消流程,产品销售合同审批流程,渠道商奖励审批流程等等。

1.4、知识交流环境

1.4.1、产品知识讲座

1.4.2、产品推广技巧研讨会

1.4.3、产品问题及解决方案知识库

1.5、客户体验环境

在公司内部建立产品的体验环境,邀请客户或商代表人员上门或通过网络远程控制体验产品的运行效果。

1.6、技术支持

向客户或商提供技术咨询,根据产品技术知识库查询相关信息,反馈和转达问题的解决方案,现场或在电话中解决技术问题。

1.7、渠道市场管理

为促进产品销售、资金的快速流通,让渠道市场在良性竞争的环境下健康成长,防止出现厂家、渠道、直销人员在市场竞争中产生冲突,影响我公司的业务收入,从而建立优良的渠道管理体系。

1.7.1、明确渠道分工,优化渠道层次结构:

1)优先支持增值服务商建设下级渠道。

增值服务商以低端产品押货、物流分销和渠道支持为主要定位

银牌增值商的销量全部计入增值服务商

2)增值商保证质量。

强化增值商对客户、行业和项目的定位跟踪,提高做单成功率

3)对不同类型渠道制定不同考核奖惩制度。

对增值服务商设立台阶奖励以强化承诺额管理,并设立物流奖励

对增值商设产品推广奖,加大项目支持政策倾斜

4)对二级渠道(商)签约,纳入渠道管理体系

1.7.2、细化渠道考核政策,引导渠道健康发展

1)增值服务商考核销售额、二级渠道建设数量、二级渠道建设质量及均衡度、对二级渠道供货及时率、市场活动等。

协议设考核台阶和物流奖励,其他项目设立“年度最佳分销奖”进行考核

2)增值商的考核:总体销售额、中高端产品比例、行业活动等。

通过设立“产品推广奖”和“项目合作奖”进行考核

3)商(二级):考核销售额

1.7.3、加强渠道的管理、支持及培训,提高的积极性及销售能力。

1)制定严格、科学、合理的价格体系。监控价格秩序,保证商利润空间。

2)区分不同(增值服务商及增值商、某某及非某某渠道),提供不同的支持方式。

3)区分不同人员需求,提供相应的培训,提高售前咨询和营销能力。

2、直接销售

2.1、销售人员技巧培训

2.1.1、目标设定的原则

2.1.2、时间管理的原则

2.1.3、个人绩效与团队绩效

2.1.4、化解冲突、携手合作

2.1.5、销售人员的客户服务

2.1.5.1、不同视角看服务

2.1.5.2、积极服务的步骤

2.1.5.3、应对挑战性的客户,将投诉变成机会

2.1.6、销售人员解决问题技巧

2.1.6.1、解决问题的流程

2.1.6.2、常用工具

2.1.7、建立个人客户关系

2.1.8、电话直销

2.1.9、踩点

2.1.10、培养日常习惯

2.2、人员职责分工

:主要负责二级商的开拓,直接销售为副;

主要负责直接销售、二级商的开拓,人员技术培训,方案文档建立,客户关系管理,合同修订与跟踪,产品体验环境安装维护,某某网站的建立,销售指标的分配与考评,招商会的举办,厂家产品信息跟踪与,技术支持,客户谈判;

:协助欧阳俊曦进行直接销售,文档管理,客户关系管理。

2.3、知识共享

建立销售技巧,产品技巧,系统集成技巧,网络应用,Q&A知识库等多方面的知识论坛,以公司内部网或研讨会等形式进行企业文化氛围的培养。

2.4、厂家培训

2.5、业务流程

2.7、客户资源管理

设立公司流程范文第4篇

怎佯才能让企业回到无边界状态呢?

一个最可行的办法就是,将企业现有的边界打破,保持小企业的活力,让每一个部门真正成为企业的一部分。

培养小企业心态。我们希望员工保持一个心态――公司的大小是相对我们自己来说的,与未来的小天鹅相比,我们现在仍然是一家小企业。我们不能因为部门内部规模变大,而认为自己是大企业,而应保持小企业时期的简朴和平牙口。

设立第一则任制。实践证明,第一责任制可以避免企业对外的推委和搪塞。企业第一个接触到问题的员工,就是第一责任人,他将解决这个难题,而不是推给别的部门或别的同事。

鼓励交流。除了传统的谈话形势的交流外,在公司进行跨部门研讨会以解决问题。

设立流程负责人。我们更重视对流程的管理,同其他公司的流程是分段负责制不同,我们的流程由源头的责任人充当负责人,充分整合了各部门的资源,又避免相互埋怨,防止大企业病。

设立公司流程范文第5篇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管理制度 制度设立 作用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国内外知名企业无不建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的法律,是企业为求得最大效益,在生产管理实践活动中指定的各种带有强制性义务,并能保障一定权利的各项规定或条例。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司法职业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企业法律顾问作为企业内部的法律工作者,对企业的依法运作、科学发展、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通过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管理制度设立中的作用,对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将会有着事半功倍的作用。

1.企业在管理制度设立中的常见的问题

制度设立是指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企业不同于国家机关,往往不太重视制度设立,缺乏规范的制度设立要求,从而导致经营混乱,甚至给社会经济带来严重危害,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企业管理制度设立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1制度设立程序不规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经理制定具体规章。在很多企业中,制度的设立往往没有在股东会、董事会、经理间进行划分。制度设立程序不规范从而导致制度随意制定,制度的质量不高,或者决策效率低,制度设立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1.2制度形式不规范。由于制度的起草部门往往由具体的业务部门负责,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度形式规范,一个企业内部的制度形式五花八门,名称、结构等各成一体,不统一。

1.3制度制定随意性强。缺乏制度设立的统一规划,一发现有问题,就认为制度不完善,针对所发生的问题应急制定制度,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不能发现和解决根本问题。

1.4在制度执行中随意,有制度而无执行,执行中无监督,制度如同虚设。

1.5制度设立后没有回顾。制度设立后即万事大吉,没有随后的跟踪,没有及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修订和企业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和废止,制度试行后没有及时正式的制度,使得制度不符合企业实际,从而约束了企业的发展。

2.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制度设立的意义

2.1是企业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的需要。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的“保健医生”,是企业的防疫员,随时全程为企业“把脉、治疗”。企业法律顾问首先是将潜在的法律风险尽可能地消除在萌芽状态,但百密一疏,客观环境也在不断变换,即便不可能将所有的潜在法律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企业法律顾问也可在纠纷产生前或纠纷产生后的及时介入而能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法律顾问在管理制度设立中发挥重要作用,将会建立符合企业实际需要的管理制度,从而最大化地使企业实现经营目的。

2.2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的需要。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包括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企业法律顾问通过主导管理制度的设立,科学界定公司治理中各种主体的权限及运作流程,规范相互关系,有利于企业内部的良好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3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应当最大限度地关怀和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包括消费者利益、职工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企业法律顾问主导企业管理制度的设立,使企业建立起良好的制度体系,可以使企业诚信合法经营,维护企业相关利益人的权益。

3.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设立制度中的作用的设想

3.1企业法律顾问参与设立制度的原则

3.1.1全面参与的原则。制度是企业的法律,企业法律顾问作为企业内部人员中熟稔法律知识的特殊群体,应全面参与企业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全过程,在企业制度设立中发挥主导作用。

3.1.2依法制定的原则。企业法律顾问要对企业管理制度的合法性负责,企业制度不仅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还要符合行业标准和当地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如果企业有企业标准的,还要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

3.1.3与公司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企业制度要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体现企业的宗旨和愿景,也要与公司当前实际发展阶段相符合,要体现企业的所处的行业性质,实现企业追求的目的。

3.2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制度设立的具体方案

3.2.1企业法律顾问应制定公司《制度设立办法》。企业的《制度设立办法》如同国家的《立法法》,是规范企业制度设立的根本性文件。公司章程对制度设立的规定是原则的、概括的,制度设立办法则是具体的,便于理解和操作的。在符合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制度设立办法应包括制度设立的发展规划,企业制度的层级,不同层级制度的起草、审核、审批流程以及每项流程具体负责的机构,制度的名称、结构、体例,制度的修订及废止程序等内容。

3.2.2公司成立法律顾问牵头的,各职能部门专业人员参加的审核小组,必要时可以向专业机构咨询。根据公司制度体系,公司各业务部门起草相应的制度设立方案,应由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审核。企业法律顾问的审核意见反馈给起草部门修改,为保证制度的严密性,制度至少要经过两到三次修改后,再根据制度的类别提交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批的制度,在提交前需由经理先审核;同样需提交股东会审批的制度,在提交前也要由经理和董事会审核通过。

3.2.3企业章程(包括企业的下属公司)以及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的规章制度,应当由法律顾问草拟。在草拟中尤其要关注下列内容有:(1)根据股东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合作方的股权结构;(2)根据各股东的股权比例,设置各方推荐的董事、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的人数;(3)根据各股东的股权比例,公平、可行地设置股东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4)是否会出现决策僵局和经营僵局,以及侵犯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企业法律顾问草拟的制度草稿要组织公司法律工作人员及其他业务人员参加讨论后,再提交审批机构审议。

设立公司流程范文第6篇

【关键词】风险管理;上市公司;公司价值

一、引言

企业风险管理是我国近年来较为热门的话题,尤其在现阶段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等诸多困难下,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显得尤为迫切。研究成果表明,风险管理可以通过降低盈利和股价的波动性、减少额外的资本支出、增加资本效率和发挥风险管理策略的协同效应等方式来增加公司价值[1]。作为中国企业的佼佼者,上市公司集中了我国的优势企业和优质资产,是我国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风险贯穿于企业经营决策的全过程之中,如果上市公司风险大量积聚、显化及蔓延,不但会导致公司价值毁损,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甚至还会危害到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尽管目前不少上市公司已经启动风险管理工作,然而,现有风险管理多是基于内控规范基础上的合规化的风险管理,还没有达到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风险管控。由此,本文针对2007—2013年上市公司披露的《风险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探讨如何完善上市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从而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二、已披露上市公司《风险管理制度》概况

国务院国资委2006年开始在央企试点全面风险管理,2010年全面推行。自2007年以来,上市公司也开始关注和重视风险管理工作,制定了诸如《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办法)》《内部控制及全面风险管理办法》《风险评估管理制度(方法)》等规章制度(以下统一简称“风险管理制度”)。截至2013底,有74家上市公司自发对外披露了《风险管理制度》,其中有19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年份分布情况见表1。鉴于现阶段上市公司公布风险管理相关信息仍属于企业自发行为,目前披露风险管理制度的上市公司数量很少,但可喜的是呈逐年递增趋势,说明上市公司已从制度层面入手提高企业整体风险管理水平和效率。但从近四年披露的总家数占总样本的比例(87.8%),可以看出,我国当前上市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时间比较短,加上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企业只约占样本的25.6%,说明我国上市公司整体上处于风险管理的初级阶段。在风险管理制度制定权上,为体现公司风险管理的战略性、整合性和全局性,一般是由董事会来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并向股东大会负责。从样本可以发现,在披露了风险管理制度的74家上市公司中,有48家公司(占65%)是由董事会制定的,有15家公司(占20%)注明是由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制定的,说明董事会在风险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是企业风险管理管理的决策领导机构。鉴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样本中的6家金融企业将予以剔除。

三、已披露上市公司《风险管理制度》重点内容解析

(一)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体系

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是拥有一个职责清晰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体系[2]。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由主体内的一个有机的组织来实施并执行各自的职责,才能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体系主要是明确风险管理相关部门、岗位及其相应的职责。从68家样本公司中,发现有33家上市公司采用的“三层级”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各职能部门和业务为单位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为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只有云煤能源一家公司设立“五层级”的风险管理体系:董事会为第一层级,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为第二层级,风险管理部门为第三层级,各职能部门为第四层级,各子、分公司为第五层级。风险管理体系设置的层级越多,职责划分越明确,越有利于风险管理工作的细化,但也可能会使得风险信息传递及风险处理的效率降低等等。进一步分析发现,样本公司中有24家只说明公司各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忽略了风险管理决策机构和核心管理机构的职责,7家公司没有涉及风险管理各层级的职责,这显然不利于企业对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和风险绩效考核。

(二)风险管理流程

风险管理流程是确保风险管理制度行之有效的重要基础。从风险管理流程与方式来看,68家样本公司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中,大多数公司借鉴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风险管理流程的五个环节: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有的公司设置了四个流程环节,是将风险管理策略纳入风险评估环节,如德赛电池、江南高纤、久立特材等;长春一东只设立了风险评估与应对两个流程。而出版传媒在其风险管理制度中介绍了筹资、采购等六项风险控制的重点,没有从整体上设立风险管理流程。整体来看,风险管理流程在形式上已初具雏形,但仔细研读每份风险制度后发现,很多公司对风险管理流程的内容是直接引用《指引》中相关指导,并没有根据公司自身特征对流程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在风险管理应对措施方面缺乏针对性,往往达不到事前控制的目标。

(三)危机与重大风险事件的应对

近年来,上市公司虽然整体实力明显增强,但重大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如投融资风险、生产安全风险等,给企业和股东带来巨大损失。重大风险的信息反馈、沟通机制有利于董事会有效及时地获取风险管理信息,从而提高企业风险预警能力。然而,在68家样本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中,单独制定危机及重大突发风险事件应对处理程序的公司只有7家,通常由公司审计(法务或监察)部在接到公司其他部门或分、子公司的突发风险报告后,组织评价突发事件的影响,制定风险应对方案。重大风险应对措施都是常规性的管理改善,并没有很好地针对风险的特点,制定相应解决方案。

(四)风险管理辅助系统

风险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相关辅助系统的配备与支持,如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考核制度明确奖惩措施。很多公司风险管理文化还远远没有形成,大部分人员认为风险管理仅仅是形象工程,并没有将风险管理理念完全领会,最终导致诸多“低级风险”。没有考虑风险管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其他相关辅助系统的支持,这将不利于风险管理有效性的发挥。

四、完善上市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战略层面构建风险管理体系,厘清风险管理部门职责定位

风险管理是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企业决策层给予充分的重视,应当由最高层自上而下从战略上把控,从全局观看待和处理企业面临的风险问题。为避免风险管理流于形式,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考虑设立风险管理专职机构,作为传递、沟通风险信息和及时指令的平台和窗口,实现公司层面对风险控制的常规化和实时性。其次,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由主体内的一个有机的组织来实施并执行各自的职责,才能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但是,对于风险管理的组织构成层级及范围没有统一的标准,同时,各个企业大小不等、规模不一,风险管理组织也会有较大的区别,但明确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定位和工作要求是成功实施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为保证风险管理体系运行顺畅,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定位应与现有业务流程相融合。

(二)建立专项风险评估制度,动态监控重大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流程的制定尤其是应对措施需要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加强针对性,达到事前控制的目标。在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重大风险后,没有规定如何对重大风险预防、监控及动态管理。由此,企业要进一步健全风险评估机制,董事会负责督导企业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常态化机制,企业高风险业务以及重大海外投资并购等重要事项应建立专项风险评估制度,在提交决策机构审议的重要事项议案中必须附有充分揭示风险和应对措施的专项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理职能部门要坚持对上述重要事项的风险评估进行程序性、合规性审核。另外,要逐步建立健全重大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实现对重大风险管理全过程的动态监控,确保重大风险可控。

(三)实施年度风险管理报告制度,加强价值与风险信息披露

虽然上市公司没有强制性实施《指引》,很大程度上只是“参照执行”,但要想进一步深入推动,可以鼓励开展风险管理的年度报告制度,将《指引》的相关要求细化到报告要求中去,推动和引导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另外,推动建立上市公司价值与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制度,将价值管理和风险管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披露,接受股东的监督和评价。

(四)注重风险管理辅助系统支持,培养全员风险管理意识

上市公司应当把风险管理工作建成一项长效机制,做到主动防范和预警风险,为企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这就需要不断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如风险信息化管理,重大风险公开、风险管理考核、风险管理奖惩制度,真正落实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由于风险管理涉及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各个业务模块、各个管理流程,属于全员管理,需要全体员工都参与进来,如此,就需要公司具备风险管理的文化,这是一个长期而持续的建设过程。

作者:林 琳 单位:青岛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设立公司流程范文第7篇

关键词:金融租赁;金融创新;发展路径;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5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0)03-0015-05

作为金融资本与实业资本结合的枢纽,金融租赁行业创新发展对天津滨海新区的发展影响深远,天津滨海新区应大力推进金融租赁创新,巩固区域金融租赁市场的比较优势,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支持天津滨海新区的经济发展,并通过辐射作用带动整个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实现国家的整体战略规划。

一、天津滨海新区金融租赁创新发展路径探索

2007年银监会批准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试点以来,金融租赁行业得到飞速发展,在社会经济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认识到。在业务规模持续增加的同时,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质量仍有待提高。在业务运作中,“金融”色彩过浓而“租赁”意味稍弱,售后回租业务等“类贷款”业务在金融租赁公司业务构成中占主导地位,租赁行业的优势和特色并未完全发挥。在风险管理上。金融租赁的风险管理体系基本照搬银行,还不能完全体现“融物”的特点。无法满足审慎经营要求。

天津滨海新区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拥有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金融租赁行业应用是国家政策。增强创新意识,把握市场潜在需求,研发新型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强化风险控制能力。培育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

(一)组织机构创新:探索SPV(特殊目的实体)经营架构

所谓SPV(Speeial Pul~ose Vehicle,即特殊目的实体)。是为融资需要而专门设立、单独持有某项特定资产的操作工具。多以公司或信托等形式设立。一般SPV仅具有名义上的内部组织结构而无独立的经营管理人员,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均由母公司或受托人控制,存续期限以项目为限。

1 发展SPV的意义。

目前在我国飞机、船舶租赁市场中,国内租赁公司竞争能力较弱,国外公司占据了市场中的大半份额,原因主要有二:首先是国外租赁公司通过在避税地设立SPV开展业务而获得了较低的经营成本:其次就是国外租赁公司利用从事单一项目的SPV有效规避大型实物资产的经营风险。

以SPV模式开展租赁业务具有以下优点:

一是实现资产隔离和风险隔离。金融租赁公司开展飞机、船舶等大型实物固定资产的租赁业务时,面临着以不可预见性、突发性、偶然性和人为性为特点的一系列经营风险。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个飞机、船舶等租赁物设立不同的SPV,能够实现租赁物与租赁公司、不同租赁物之间的资产隔离。如果某一租赁项目出现问题,租赁公司只对从事该项目的SPV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样能够避免特定租赁项目的风险向租赁公司本身和租赁公司其他SPV的蔓延。这种做法尤其在飞机、船舶等租赁项目上比较普遍,能有效控制“连带扣船”、环境污染等国际间赔偿风险。

二是保障客户“安享权”。对于租赁客户而言,一旦与租赁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就希望在租赁期间内,能够不受干扰地使用飞机、船舶等租赁物,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在融资租赁的情况下,还可以在租赁期满能够顺利地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享有“安享权”。在SPV的租赁模式下,租赁公司和SPV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只要客户履行了租约下的义务,即使租赁公司发生法律纠纷乃至出现破产情形,也不会影响SPV租赁项目的正常进行,租赁客户的“安享权”得以保证。

三是突破税收和外汇管制。降低租赁成本。国际上的SPV通常设在经营自由、法制健全、没有额外税收要求的避税地,例如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这些地区具有相对独立和完善的法律和司法环境,当地政府采用宽松的管理方式,一般没有外汇管制,外汇可自由兑换、自由出入境等,也不会由于所在国政府的干预(如没收、强制停业)损害交易各方的权利。公司无需缴纳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赋,只须缴纳一般营运的手续费。因此,在交易中安排SPV,可以尽量降低承租人的租赁成本,最大程度满足国际国内承租企业的融资融物需求。

2 SPV的组织形式选择。

目前国际上设立的SPV主要有三种形式:公司型SPV、信托型SPV和有限合伙型SPV,这三种形式的SPV在我国发起设立都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障碍。

(1)公司型SPV(SPC)。

公司型SPV即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Company,SPC),发起人出资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独立与承租人进行租赁交易。公司型SPV的优势在于,国外公司型SPV一般是典型的“空壳公司”,并非以其注册资本而以其租赁资产对外承担责任,风险隔离能力较强,而且一般发起时不需要注册资本,设立成本较低。

我国发展公司型SPV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国内法律对于“公司”概念的界定与“空壳公司”的初衷有所冲突。我国旧《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较高,还规定公司成立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同时对我国一人公司的规定较为严格,只容许国有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一人公司存在。

新《公司法》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为SPV的发起扫除了一定障碍。新《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同时采纳折衷资本制,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可分期缴足:第23条取消了设立公司必须具备固定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的强行规定,仅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公司名称、住所和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第58条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做出了特别规定,即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但新《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采取法定资本制,设立一人公司必须一次足额缴纳最低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且股东必须提供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证明,否则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相对提高了SPV的设立成本。

(2)信托型SPV(SPT)。

信托型SPV即特殊目的信托(Special PurposeTrust,SPT),发起人成立特殊目的信托建立信托关系,以委托人的身份委托特殊目的信托将租赁物租赁给承租人。特殊目的信托的优势在于发起设立的法律障碍较少,我国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中允许信托型SPV的存在,目前我国已经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中运用的特殊目的载体都是此种模式。

信托型SPV的主要问题在于风险隔离效力不强。我国《信托法》对于信托的定义,未能突破大陆法系“一物一权”的传统观念,不承认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而只是认为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也就是

不承认SPV对于租赁物的所有权,从而无法将SPV同发起人的法律关系撇清。

此外《信托法》第15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第16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人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从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信托财产与发起人的财产并没有实现完全的隔离,与发起人通过SPV进行项目风险隔离的目的背道而驰,

(3)有限合伙型SPV。

有限合伙型企业是指由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和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出资组成的合伙组织,其中,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通常不具有实际的经营管理权:普通合伙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在有限合伙SPV模式中,金融租赁公司通过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发起有限合伙型SPV,以出资额为限对SPV承担有限责任。

我国原《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仅为自然人,不承认有限合伙的企业组织形式。2006年修订的新《合伙企业法》允许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使得设立有限合伙型SPV成为可能。

有限合伙型SPV的主要问题是在风险隔离方面的缺陷,有限合伙企业中至少应当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实际操作中普通合伙人多为另一个特殊目的实体,金融租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在实质上执行合伙事务,与《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相悖,其有限合伙人身份的认定存在一定法律风险。有限合伙型SPV还面临其他限制,比如只要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尚有清偿能力,有限合伙就会继续存在而不会解体等等。合伙型SPV在美国一度流行,主要原因是在于合伙在联邦税法中不作为直接课税对象,能够有效避免双重纳税,但在美国修改税法后,有限合伙型SPV的优惠被取消,应用范围相应减少,目前已经不是主流的SPV形式。所以,在法律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前,有限合伙型SPV暂时不适宜在我国推广。

综合各种模式的特点,在SPV初创摸索期,特殊目的实体运营不确定性较大,为将金融租赁公司风险控制到最低,适宜采取风险隔离效果最好的模式――公司型SPV形式进行试点。公司型SPV也是当今国际上最流行的一种特殊目的实体设立方式,除了组织形式的天然优势以外,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章程还可以包含对SPV商业活动进行限制的条款,强化SPV的单一目的性和资产独立性,有助于当事人最大限度避免法律风险。

3 SPV的运作模式。

(1)SPV运作流程。

金融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发起对应项目的SPV,金融租赁公司以投入资本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SPV以租赁标的资产为抵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并以标的资产出租收入为还款来源。项目获得的租赁收益在还本付息后,将以投资收益的形式定期流回金融租赁公司。租赁项目结束以后,SPV随之解散(图1)。

(2)SPV风险防控措施。

一是完善风险隔离机制。SPV设立的最根本目的就是实现风险隔离,防止风险在母公司和SPV之间的双向蔓延。金融租赁公司将努力完善同SPV之间的风险隔离机制,以《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为依托,以科学的管理架构体系为载体,在体制上和运行机制上明确划分母公司与SPV的法律关系,构筑母公司与SPV之间的“防火墙”(图2)。

二是强化关键环节控制。隔离并非意味着放任自由,金融租赁公司要始终强化对于SPV的控制能力,在资金、财务等重要的业务节点实施严格的内部管理,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在资金运营环节,SPV全部资金往来必须在指定的监管账户结算,大额资金的进出事先需要租赁公司有权人签字授权。

在会计核算环节,将SPV的全部资产、负债(包括或有资产和负债)及损益纳入金融租赁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列示每个SPV的注册名称、注册地、资产类型(机型或船型)、租赁公司投资额、贷款额和利润等重要经营指标。

在资产管理环节,金融租赁公司计划指派专人管理各SPV的档案资料,尤其是飞机和船舶的维修记录、技术检查记录、资产评估记录等,并定期对SPV的资产进行评估核查,了解资产的运营状态和潜在风险。

(二)业务模式创新:开展厂商租赁、进出口租赁等业务

1 厂商租赁业务。

厂商租赁是设备制造厂商与金融租赁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共同开发客户资源,将租赁业务体系与设备销售体系密切结合的一种业务模式。

(1)直接融资型厂商租赁。直接融资型厂商租赁模式下。金融租赁公司与设备生产厂商、设备销售商达成合作销售产品意向,当设备用户需要租赁设备时,由金融租赁公司向生产厂商购买设备,再直接租赁给设备用户,设备用户定期向金融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2)回租型厂商租赁。在回租型厂商租赁模式下。金融租赁公司向厂商购买已赊销给用户的设备,再将设备租赁给设备用户,设备用户定期向金融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回租型厂商租赁的业务流程与直接型厂商租赁类似,不同的是回租的直接承租人是生产厂商,金融租赁公司不直接与最终承租人进行交易。回租型厂商租赁有助于生产厂商快速销售、调整应收账款等财务指标,本质上是为生产厂商的赊销提供融资。由于金融租赁公司无法与最终承租人进行直接交易,业务透明度较低,贸易背景的真实性有待查证,风险相对直接融资型厂商租金更高,

2 进出口租赁业务,

出口租赁。是指国内金融租赁公司按照国外进口商的需求,从本国出口商采购设备,再出租给国外进口商使用的租赁形式。

进口租赁,是指国内金融租赁公司按照本国进口商的需求。以购买方式从国设备生产厂商引进设备,再出租给国内进口商使用的租赁形式。进口租赁的运作模式与出口租赁基本类似。方向相反。

(三)管理体制创新:优化风险管理体系

1 租前审批创新。

一般租前审查流程包括业务人员尽职调查――风险管理部门初评――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总裁最终评价的过程。对于厂商租赁等单一承租人授信规模较小、业务同质化程度较高、租赁物流动性较好的业务、则无需逐笔经项目评审委员会和总裁评审,可以建立简易评审机制,如租赁金额在一定范围内的租赁业务由风险管理部门直接审核认定,在保证评审质量的同时提高项目评审效率。

2 租后管理创新。

金融租赁既融资又融物的特点决定其风险特性有别于银行信贷,在租后检查中除需关注融资者的财务实力和资信状况外,还要考察租赁物的价值变

化情况。但是租赁物的价值评估存在难点,除飞机、船舶等同质化程度高、通用性强、流动性好的租赁物以外,其他专业化程度较高、流动性较差的租赁物的价值难以进行准确评估。金融租赁公司在评估此类资产价值时一般参照租赁物账面价值,难以取得理想效果。金融租赁公司应探索准确衡量租赁物价值的有效途径。一是借助第三方评估机构获取评估价值,聘请熟悉租赁物相关行业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二是参考租赁物的可保价值,租赁物的可保价值经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评估认定,价值评估的程序和结果更为审慎。

3 退出机制创新。

(1)转租赁。转租赁是指租赁公司从另一家租赁公司租金设备,然后转租给承租人使用的租赁形式。该模式的优点在于第二出租人无需动用自己的资金,而通过类似中间业务的方式获利,并能够分享第一出租人所在国家的税收优惠。

(2)租赁资产证券化。租赁资产证券化的优点在于:一是加速租金回流,提高金融租赁公司资金周转速度;二是通过表外融资,改善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比率;三是消除利率风险。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流程为:①设计租金资产池,选择适当的租赁资产注入:②建立SPV,将应收租金权益出售给SPV;③ABS(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④发行ABS;⑤租金期满后分配收益并解散,

(3)应收租金保理业务。应收租金保理业务的优点在于:一是拓宽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二是实现租赁资产风险的完全转让。应收租金保理业务的流程为:金融租赁公司向银行申请保理融资业务:银行与金融租赁公司签署保理合同:金融租赁公司与银行书面通知承租人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给银行,承租人填写确认回执;银行受让租金收益权,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保理融资;承租人支付租金给银行:出现租金逾期或不能支付情况,按合同约定确定保理银行是否有权追索。

二、进一步推动天津滨海新区金融租赁创新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租赁税收政策

由于我国融资租赁规模较小,在对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往往没有明确企业在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买卖设备时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的政策,增加了企业租赁的成本。增值税改革至今,对实行营业税的租赁公司与实行增值税的承租企业的衔接问题也尚未解决。

在国家税制逐渐改革完善的大背景下,建议天津滨海新区有关方面率先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使租赁公司享受与生产型企业相同的税收优惠,对已享有税收优惠的行业、企业采用融资租赁形式开展的商品交易同等地给予免税、减税、退税、缓征等优惠,并进而在完税价格计算、出口增殖税退税、营业税计税方式等方面,形成一整套有利于金融租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二)建立租赁交易登记制度

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租赁登记制度,若租赁期间承租人利用其对租赁物实际占有的便利,违背出租人的意愿而越权处置租赁物,包括将租赁物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置担保物权等,依照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支付了合理对价的善意受让人或者抵押权人享有的权利将损害出租人的所有权和利益。对除航空器、船舶、机动车等以外的其它动产租赁物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由于无法进行登记公示,将不具备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出租人的所有权和利益得不到保障,从而影响租赁业务品种的创新。

建议天津滨海新区建立一个由有权部门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租赁登记制度,对租赁物的取回权予以规范,降低租赁公司营运风险,保护金融租赁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构建租赁信用保险体系

租赁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前文所述的厂商租赁、进出口租赁等创新业务所服务的对象也多为资金实力较弱的中小承租人。但中小企业发展不均衡、淘汰率高、风险突出的现实,往往使租赁行业谨小慎微,不敢轻易合作。

建议天津滨海新区研究设立中小企业金融租赁担保中心,运用财政资金为中小企业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或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建立租赁信用保险制度,有效化解金融租赁公司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

(四)培育二手设备交易中心

金融租赁公司在从事租赁业务的过程中难以避免租赁物残值风险,妥善处置租赁物、化解租赁物残值风险需要完善、成熟的二手设备交易市场。目前全国二手交易市场分为两大类:网络交易市场与实地交易市场,总体来看分布零散,规模有限,难以反映二手设备的真实价值。

建议天津滨海新区探索建立辐射全国的租赁业二手设备交易市场,运用现代化的集中交易系统,完善二手设备定价机制,促进二手设备流转,形成二手设备定价中心、交易中心,为租赁资产余值处置提供可靠渠道。

设立公司流程范文第8篇

一、企业设立登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设立登记概念

是指将企业设立的相关事项上报企业的登记注册机关,由企业的登记注册机关依法审查、核准后,颁发营业执照的过程。

(二)企业名称不适宜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1.法律风险: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如企业名称与他人在先驰名商标相冲突,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相关权利人可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并可依法追究该企业的侵权责任。

2.风险防范:为避免企业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冲突,应当事先进行商标查询。同时为有效保护自己的企业字号不被他人以商标形式注册,建议在企业名称登记后及时将该企业字号在相应类别上申请商标注册,予以商标保护。

(三)出资瑕疵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或发起人需要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确定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要将出资足额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要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1.出资瑕疵种类:(1)出资评估不实,即出资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时,其评估价额高于出资财产的实际价额。(2)虚假出资,指出资人违反法律规定未履行出资,通过虚假手段取得验资机构验资证明,从而造成表面上出资,但实际上并未出资的情形。(3)抽逃出资。指出资人在公司成立后,将其所交纳的出资额暗中抽逃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的行为。

2.法律风险: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应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除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外,未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出资评估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还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应当向公司承担差额补缴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法律责任。

3.出资瑕疵的法律风险防范:企业应设置工作流程,严格按企业工作流程规范、审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以避免类似抽逃出资引起的法律后果。

(四)经营范围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经营范围分类。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

2.法律风险:企业未经批准、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超经营范围经营的,尤其是许可经营项目,属非法经营,由企业登记机关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可处以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同时企业还将承担因此可能导致的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3.风险防范:企业应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有前置审批的许可经营范围应当及时办理前置审批,在经营过程中不但要注意本企业经营不能超越经营范围,还要注意审核合同签约对方是否超越经营范围,以避免无效合同的产生及经济损失的发生。

通过梳理设立登记的工作流程中每个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建立起必要的工作流程;按照法律规定获取登记所需的资料,使整个设立工作程序规范化、合法化。同时通过加强与工商登记机关的沟通,力求所报送的资料更加符合登记规定,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也能得到更直接的指导和帮助,维护好出资人利益。

二、变更登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变更登记概念

是指当企业主要的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企业将其变化的事项上报原登记注册机关,由原登记注册机关依法对该变化的事项进行审查、核准并换发新的执照的过程。它是企业在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保持合法地位所必须的法律手续。

(二)变更登记的法律风险

企业变更登记应在法定的有效期内进行,逾期不办理的,工商登记部门将予以处罚,风险发生。如《公司法》第73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变更登记法律风险防范

1.规范变更登记的工作流程,通过建立流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收集和获取变更所需的资料,并针对企业经营中的各种变化,及时进行变更登记提示,以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2.做好变更登记审查。审查变更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在变更资料的收集和变更事项的法律程序上都必须依法进行,避免因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

3.加强与工商登记机关的协调、沟通,确保变更事项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准备充足的变更材料,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企业注销登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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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销登记概念

是指当企业出现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或其他原因终止经营而解散时,企业将有关材料或文件上报企业原登记注册机关,由原登记注册机关依法审查、核准,以终止企业法律地位的必经程序。

(二)注销登记法律风险

1.未进行清算注销的企业将面临吊销营业执照(如被吊销或被撤销仍须办理注销登记),接受相关处罚的后果。企业的债权债务由企业开办单位负责清理,公司应由股东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且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3.股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或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及清偿责任。

4.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部分企业怕清算程序繁琐而不进行清算,不进行注销登记,直接将已丧失企业功能和业务的企业“搁置”,认为是自生自灭,致使债权债务关系得不到及时清结,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同时也给出资人带来潜在的诉讼法律风险。

(三)注销登记的法律风险防范

1.找出注销登记中的风险点,做好风险分析,建立相关制度加以防范和控制。如对清算报告、股东决议的签署、对审计事务所的聘请等建立相关制度规定加以控制,避免出现虚假报告、文件等,减少因不当操作给出资人造成损失,产生遗留问题。

2.企业注销时应按法定程序及时依法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办理注销登记。

四、企业年度年检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企业年度年检(以下简称年检)概念

是企业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注册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二)未能按期年检的法律风险

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10万元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企业年检风险防范

1.日常的工作中,依照年检审查的内容规定,建立起与企业年检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2.收集企业在年度变化中的重要事项的变更,并做好相关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