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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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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通知范文第1篇

最近我市天气持续高温炎热,为了确保职工盛夏时期生命安全与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不仅是《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者的职责所在。各级工会组织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企业行政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加大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与治理,防止发生职工中暑伤亡事故。

二、落实措施,积极推动防暑降温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系统工会,要根据本乡镇、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暑降温工作方案,明确暑期防暑降***温的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到人,狠抓落实。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及福州市政府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深入基层厂矿开展宣传、检查、走访和慰问活动。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单位,露天施工、高空作业、高温作业单位,危险品储运企业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单位以及往年发生过职工中暑事故的单位等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帮助他们完善暑期安全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和防暑保健措施;督促他们采取有力措施,调整作业时间、改善作业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并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和物品发放力度,确保职工安全度夏。要关心职工生活,督促和帮助企业大力改善职工生活条件,确保职工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设施符合和满足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需要。要积极组织慰问活动,让生产一线职工感受到来自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的关心、关怀。

防暑降温通知范文第2篇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防暑降温工作领导小组。

2、认真组织学习关于防暑降温的有关文件,及时通报情况,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二、各部分职责:

(一)政教处、教务处

(1)做好高温期间的值班安排。

(2)假如出现高温天气需要临时停课的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各班主任。

(3)做好高温天气因停电,停课时学生的活动安排。

(4)在高温期间做好防暑降温、安全等知识的教育工作。

(二)总务处

(1)在高温来临之前,组织职员对学校所有降温设施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及时报修,确保在高温季节正常使用,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各部分。

(2)做好防暑降温的细致工作(购买防暑降温的必要物品,如绿豆)。

(3)做好学校用电、用水(饮用水)、冰块等防暑降温必要物品保障工作。

(三)班主任

(1)各班主任要管理好班级的饮用水,确保学生饮用水的质量。

(2)班级的地面要及时洒水,学生要预备一条干净的毛巾,必要时用水浸湿伏在头上或颈上。

(3)在酷热时一定要勤观察学生的身体反映情况。

三、其它工作:

防暑降温是一项全面性工作,全校各部分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随叫随到。各部分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结合防暑降温工作和本岗位的实际情况,对职责范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随时听候学校防暑降温领导小组的调遣,共同努力,通力协作,把今年的防暑降温工作做好。

四、具体措施:

一是做好防暑宣传。利用校园广播、主题班会等多种宣传情势向学生宣传防暑降温常识,教育学生积极应对高温天气。积极引导师生在高温天气里保持平和心态,团结***,稳定学习工作。

二是加强饮食安全管理。学校加强小卖部卫生检查,必须进行消毒,必须打开门窗,保证透风。保障学生饮水卫生,避免感染胃肠道疾病。

防暑降温通知范文第3篇

1缺乏保障,可拒绝上班

案例:2011年8月中旬的一天,室外最高温度已达37℃,从事室外作业的李康向公司负责人提出发放降温、防晒、解暑的防护设备及药品等的要求,但公司负责人没有同意,为此李康便拒绝上班。之后公司以李康在工作期间拒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决定解除与李康的劳动合同。李康不服,向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公司的决定。

说法:《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鉴于在高温下工作存在一定的职业危害性,因此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及药品。同时,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在没有防暑降温设施或高温防护条件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劳动者有权拒绝,且不能视为违反合同,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处罚员工。

2高温作业,可索要高温津贴

案例:2011年8月底,连续一个月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路明等员工发现,公司支付的报酬中没有高温津贴,便要求公司补发,但遭到公司拒绝,公司的理由是每天已经向员工提供了充足的防暑用品、药物和饮料,这些费用应冲抵高温津贴。对于公司的说法路明等人不服,到法院,法院最终支持了他们的诉讼请求。

说法: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第四条第七项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即高温津贴属于国家规定的劳动报酬范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以货币的形式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至于防暑用品、药物和饮料的开支,属于防暑降温费的范畴,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防暑降温费针对的是所有暑期在岗的劳动者,而高温津贴则是对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劳动者的补偿。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有权领取高温津贴,同时也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只是防暑降温费既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发放物品代替。

3缩短工时,不可以降低工资

案例:杨春等3人系室外工作人员,公司与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每天工作8小时,月工资2500元。2011年夏季因连续高温,公司决定自8月1日起缩短杨春等人的工作时间,每天只工作5小时。然而杨春等人在领取8月份的工资时,发现收入少了许多。对此,公司的解释是,工作时间减少了,工资自然也只能按实际工作时间结算。杨春等人不服,向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向杨春等人足额发放工资。

说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第四条第六项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本案中公司的做法明显违背了这一规定。该《通知》第四条第四项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减少高温作业工时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绝不能以此作为降低劳动者工资的理由。

4高温中暑,可享受工伤待遇

案例:2011年9月1日,由于连日在高温下作业,霍强因严重中暑而昏迷。霍强共住院治疗9天,用去医疗费6000余元。霍强多次要求公司给予他工伤待遇,报销所有医疗费用并给予一定补偿,却被公司拒绝,公司认为在同样环境下工作的其他员工并未出现中暑的情况,因此霍强中暑是自身原因造成,不属于工伤。后霍强到法院,法院根据工伤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判决公司给予霍强工伤待遇。

防暑降温通知范文第4篇

1.高温津贴被防暑物品冲抵

案例:自2014年7月1日后,赖某等21名员工所在地的日最高气温持续在35℃以上。而为了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公司要求赖某等照常露天工作。由于听人提及高温津贴一说,而当月底领取工资时,却没有高温津贴这一项,赖某等遂找到公司询问。公司表示,其已每天向全体员工提供大量而充足的高温解暑、清凉饮料,并发放了相应的防暑保健用品,所花去的费用已经与高温津贴相互冲抵,甚至还远远超过了高温津贴的支出,故赖某等无权继续获取高温津贴。

说法:公司无权拿防暑降温费冲抵高温津贴。高温解暑、清凉饮料、保健用品的开支属于防暑降温费的范畴,而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防暑降温费是针对暑期在岗的全体劳动者,即只要在岗,便人人都有权享受。而高温津贴只是针对在特殊环境下作业的劳动者,包括在室内气温高于或等于33℃、露天气温高于35℃环境下工作的人群。这类人群除有权享受防暑降温费外,还同时有权领取高温津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2.高温津贴被计入最低工资

案例:郭某等7人于2014年8月1日与一家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内每月工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由于郭某等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只能在室外露天作业,尽管烈日炎炎,甚至日最高气温常常高于35℃,也只得坚守岗位。可是在领取工资时,郭某等发现,所有的正式员工都在合同约定的工资之外领取了高温津贴,而他们却没有这一项。公司给出的解释是,他们的高温津贴已包含在最低工资之内,故无权索要。

说法:公司不得将高温津贴计入郭某等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并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从此项规定中可以看出,高温津贴并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且由于用人单位具有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法定义务,决定了公司必须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外向郭某等人支付高温津贴。

3.高温津贴被种种理由拖欠

案例:2014年9月1日,陈小倩等10人作为短期工入职到一家公司,公司表示只要是在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露天作业,都可按照实际天数以50元/天的标准领取高温津贴。但是,在月底领取工资时,陈某等发现,虽然各自都有至少10天以上可以领取高温津贴,却分文未能获得。公司给出的理由是资金困难,要到年底才能结清。但到了年底,公司还是以种种理由一拖再拖。

防暑降温通知范文第5篇

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签署重大气象灾害二级应急响应命令,按照《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的“气象灾害预警标准”,这已是高温应急响应的最高级别,也是我国有史以来首次启动最高级别高温应急响应,要启动二级高温预警,就意味着过去48个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出现最高气温达37℃,且有成片40℃及以上高温天气。

俗话说:“冷在三九,热在中伏”,进入中伏节气,从南到北,各地都在经受着像蒸笼般的高温考验,最让人痛心的是,截止昨天傍晚,上海已经发生三起因热射病导致死亡的病例。

中国疾控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研究员戴自祝说,热射病简单说,就是人的身体内集聚了过多的热量导致的严重后果。

戴自祝:热射病主要是体温调节的功能发生障碍。高温条件下,温度高的同时湿度也高,还有热辐射很强。就是说太阳辐射强,人从环境当中获得的热量和散发出去的热量高了。身体中的热量不断地积聚起来了,积聚起来就产生这种毛病。

戴自祝说,热射病其实就是重症中暑,一旦发病,就会出现多种不适症状。

戴自祝:它的症状主要是无力、头晕、头疼、心跳加快、眼花、耳鸣、恶心、呕吐、皮肤干燥并且可能发红、体温显著升高,要达到41度以上,最高到43度、脉搏和呼吸比较弱,但是又快,严重的时候可能突然昏倒、意识丧失甚至乃至深度昏迷。

据了解,热射病如果得不到及时救治,死亡率会高达40%至50%。戴自祝研究员特别提醒大家,古人将小暑和立秋之间的这段时间称为三伏,就是提醒人们这段日子宜伏不宜动,如果高温天气做好防暑降温,完全可以预防热射病的发生。

戴自祝:对于人来说,最适宜的温度是35度左右,空气中的相对湿度在50%左右。人的体温调节功能有限,最好温差不能超过7度。尽量的少在太阳底下暴晒,尽量少出门,减轻活动,多喝水、多休息。

专家尤其提醒,热射病可不仅仅是在太阳底下暴晒出来,在闷热的房间里也有可能患上热射病。所以即使是在室内,也一定要注意通风和降温。

高温天气,气温一路走高,对于一般的市民,可以在阴凉处避暑,可以在空调房中歇息,然而像环卫工人,交警、快递员等许许多多的职业,他们却依然必须穿戴整齐、姿势标准,默默在烈日下坚守,汗水浸透了衣服,胳膊也晒成了黑白配,更要应对高温工作所带来的种种健康风险。

目前,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份发放“高温津贴”。其中,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紧急通知,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省市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长标准不同,多数企业都能按时发放。不过,部分私企、小饭店、建筑工地、快递业的部分员工却被忽略了。在北京的某建筑工地,记者听到的回答是“没有发过”。

工友1:高温津贴?这个不知道,我们没有发过。

工友2:没有,没有听过,我们是干一天挣一天的钱。

工友3:钢管都把腿烫秃噜皮了。

对此,工地负责人辩称,他们以物品来抵“高温津贴”,比如发绿豆汤来解暑。

工头:我们肯定没有给工人发放高温津贴,给了他这个钱不一定真花在他自己身上,也许效果更差。倒不如集中起来,采取统一降温,集中起来熬点绿豆汤。

记者来到青岛宁夏路,发现部分环卫工人也没有收到“高温津贴”,取而代之的是“矿泉水”和“茶叶”。

环卫工人1:一人五箱水,高温补贴是没有,我考虑,给我们这些水就是给的高温补贴了呢。

环卫工人2:没发,往年是发了汽水啊。

环卫工人3:没发钱,高温费是发的茶叶吧。

防暑降温通知范文第6篇

高温补贴,企业可发可不发?

小林是一家小私企物流公司的搬运工。苦累不说,最难熬是流火的夏季顶着高温干活,却没有一分高温补贴。当得知在同城打工的同乡每年夏季都有700多元的高温补助费时,小林找到老板提了高温补助费的事。老板回答说:高温费发与不发是企业自己的事。

维权提示

老板的说法与相关法规规定相悖,小林可依法主张高温费。《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第四条(七)项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小林可依据所在地区高温补贴标准获得相应的高温保健费。

非正式员工没有高温费?

2011年的暑假期间,大学刚毕业的裴林林与同学小楠到盐业公司干临时工。见其他正式员工都有每月200元的高温补贴,裴林林与小楠向公司提出高温补贴要求;公司却认为,裴林林属于非正式员工,又未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当然也就没有高温费。

维权提示

裴林林虽然是临时工,又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并不影响他们主张高温时段劳动应得到高温费补贴的要求。因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该规定未有正式工与非正式工之分。对此,裴林林可与公司协商,若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最低工资已经包含高温补贴?

曹颖是山东某市一家保健品公司的推销员。因夏季效益不好,公司只按最低工资标准每月900元发工资。最近,她找公司要求发给高温补贴费,公司答复说:“都给你们发了,工资里已经含着高温补贴!”

维权提示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二)项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见,最低工资中不应包含高温补贴。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在空调间上班没有高温费?

田女士系广东某信息公司职员。2012年初,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她向公司提出2011年暑期高温补贴费要求。公司认为,公司从未安排田女士从事高温作业,其工作环境是室内安装有空调的非高温区。

维权提示

田女士虽不属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但依据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时间为6~10月份,共5个月。田女士应享有5个月、每月100元的补贴。

免费降温饮料可顶替高温补助?

盖亚莉是深圳一家成衣制品公司的员工。每年高温时段,公司都免费提供两种以上的清凉饮品。当有人提出高温补贴要求时,公司解释说,每天的饮料费用不比高温补贴少。

维权提示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是相关法规的明确规定。各省(市)自治区所制定的高温补贴中都已明确规定应以现金的形式给付。《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在规定了高温补贴数额的同时,第十二条还明确规定:每年5月至10月期间,用人单位应视高温情况按下列规定向员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可见,免费降温饮料是不可以顶替高温补助的。

高温减工时,工资可同时减少?

王先生所在生物制药公司每到夏季高温时段,为节省开支,规定每天工作6小时,不减少工资,不另行发高温补贴。当王先生提出高温补贴时,公司的回答是:减少工作时间本应减少工资,但公司以不减少工资来顶替高温补贴了。

维权提示

高温补贴已经不是可给可不给的企业福利,而是一项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强制支付的法定福利。《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第四条(六)项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可见,用人单位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工时不能减工资已经成为法律的硬性规定。

离职后,无权享受高温费?

去年8月低,陈女士与所在建筑安装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当年十一假日期间,原公司的一位同事告诉她,公司于十一假日前发给每人4个月的高温费800元。陈女士找到原公司要求享受2个半月的高温补贴,公司认为陈女士早已离职,不能享受该补贴。

维权提示

高温津贴是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只要劳动者于高温条件下付出了劳动,就应获得高温补贴。陈女士虽然已离职,但她毕竟于高温时段在该公司工作了2个多月;既然与其他职工一样在高温时段从事了同样的劳动,理所当然应享有高温补贴的权利。陈女士若诉诸法律(申请劳动仲裁等)定会得到支持!

高温引发伤亡属意外事件?

赵勇男是一家宾馆的门卫接待员。去年8月24日下午一时许,赵勇男突然中暑抢救无效身亡。当赵勇男的母亲要求宾馆按工伤待遇赔偿时,宾馆以高温时伤亡属于意外事件,宾馆从来未给员工办理过工伤保险为由予以拒绝。

防暑降温通知范文第7篇

高温补贴,企业可发可不发

小林是一家小私企物流公司的搬运工。苦累不说,最难熬是流火的夏季顶着高温干活,却没有一分高温补贴。当得知在同城打工的同乡每年夏季都有700多元的高温补助费时,小林找到老板提了高温补助费的事。老板回答说:高温费发与不发是企业自己的事。

点评:老板的说法与相关法规规定相悖,小林可依法主张高温费。《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第四条(七)项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小林可依据所在地区高温补贴标准获得相应的高温保健费。

最低工资已经包含高温补贴

曹颖是某市一家保健品公司的推销员。因为夏季效益不好,公司只按最低工资标准每月900元发工资。最近,她向公司要求发放高温补贴费,公司答复说:“都给你们发了,工资里已经含着高温补贴!”

点评:《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二)项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见,最低工资中不应包含高温补贴。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非正式员工没有高温费

2011年的暑假期间,大学刚毕业的裴林林与同学小楠到盐业公司干临时工。见其他正式员工都有每月200元的高温补贴,裴林林与小楠向公司提出高温补贴要求。公司却认为,裴林林属于非正式员工,又未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当然也就没有高温费。

点评:裴林林虽然是临时工,又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并不影响他们主张高温时段劳动应得到高温费补贴的要求。因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该规定未有正式工与非正式工之分。对此,裴林林可与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免费降温饮料可顶替高温补助

盖亚莉是深圳一家成衣制品公司的员工。每年高温时段,公司都免费提供两种以上的清凉饮品,当有人提出高温补贴要求时,公司解释说,每天的饮料费用不比高温补贴少。

防暑降温通知范文第8篇

目前已进入夏天高温季节,气候炎热,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交通系统工作特点,为确保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工程项目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针对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订工作计划,加强安全检查,投入安全经费,落实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县稽征运管所要加强对客运公司的安全教育和检查,加强车辆安全性能检查,严格按要求配备随车灭火器,要求客车驾驶员上班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三、道路运输企业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杜绝开疲劳车,单位接送车和长途客运车辆要合理安排驾驶人员,防止发生因疲劳驾车而引发交通事故。

四、要积极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尤其是工程施工单位,对露天高温岗位工作人员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和药品,按规定配戴安全劳保用品,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中暑。

五、各单位尤其是工程施工单位的领导要加强对员工的暑期安全教育,禁止员工下江河、水库游泳、洗澡,防止发生溺毙事故。

六、各单位要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夏季用电量增多,电器使用面广、量大,要教育干部职工规范用电,防止发生触电、火灾事故。

七、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油库、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监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各客运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严防乘客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上车。

八、目前虽是汛期末尾,但各有关部门要注意夏季气象水文动态,做好防汛、防台、防雷工作,公路管理和施工单位要防止因自然灾害而引发的突发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和公路安全畅通。港航监督部门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教育渡工抓好渡运安全。